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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承担经济责任,提供经济帮助。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城市赡养老人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城市赡养老人协议书1父母年事已高,身边需要有人日常照顾,为使父母亨有一个幸福生活,本着公平合理,互帮互助的原则,特制定本
1养老协议设立父母养老金专用帐户,一切收支全部入帐。(父母收入包括政府针对父母的各种补助,工资收入,单位福利金,慰问金以及各子女所兑养老金等;父母支出指:父母生病支出,日常生活支出,日常照顾费以及因为父母而出现的各种意外花费等项目的支出。)父母收支要专人管理,并负责父母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供应,要有帐可查,定期公布(用短信一月一公布)。帐目管理人采取推举的方法产生。当帐户资金短缺时,由子女按比例分摊。帐户资金节余时,按比例分配。任何子女不得私自挪用帐户资金。
2因父母已需要专人负责照顾日常生活,本着有人出人,无人出钱的原则,按以下方法执行,原则上按长幼顺序轮流照顾,一家轮流照顾一个月。四女儿不参与轮换。父母有选择照顾人的优先权利,即父母征得相关子女同意后,有权选择照顾周到者延长照顾时间的权利。若有子女照顾不周现象时,父母和子女有权协议取消照顾不周者的照顾权。若需接送时,由轮到方月末最后一天主动接回老人。
为了灵活方便互利易操作,采取以下办法:子女按比例一次性兑出一年日常生活照顾费纳入养老金帐户。每照顾一个月,负责照顾的人可从养老金帐户中领回一个月的日常照顾费,轮到某子女时,该子女若无时间,可委托他人代为照顾,照顾费归被委托人所有,即照顾权可转让,可调换照顾时间,但转让和调换不得出现空缺。若父母因病住院,照顾费增加50%。
补充1,生活费或因生病等原因造成帐户资金不足时,本着互助原则,子女按如下比例兑出,大儿、二儿、小儿、三女儿各负担20%,大女儿、二女儿各负担10%,四女儿负担自愿。若子女因照顾不周被取消照顾权者,按应负的负担费双倍兑出,作为处罚。
补充2,参考目前物价及生活条件,父母日常照顾费暂定为1500元/月,子女按比例每月兑出生活费1000元纳入养老金帐户。如果物价及用工上涨,照顾费和生活费也应相应上涨,上涨幅度由父母子女协商解决。生活费节余时放在帐户中应急使用,任何子女不得私自使用。
补充3,财产分割:父母当家时留有三处宅基地,原则上宅基地及附属物东院归大儿所有,西院归二儿所有,北院归三儿所有。土地分割,父母土地父母预留菜地一块,其余由承担20%的子女平分。(可另行协商解决)
补充4,每年1月1号到15号为本年度全年养老金支付时期,各子女应按时把资金打入养老金帐户中,若出现拖欠甚至不交养老金的现象,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执行者将以不赡养父母为依据诉于法庭。
补充5,在养老中出现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协议解决。
补充6,本协议自20__年1月1号起执行我同意以上条款,并同意负责管理帐目,自愿遵守以上约定。
同意人(签字)
公证人(签字)
年月日
城市赡养老人协议书2被赡养人:
程荣清,男,68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何凤英,女,68岁,住址:户口属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现住花元村新农组 赡 养 人:
程华荣,男,45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程江明,男,39岁,住址:宜秀区罗岭镇花元村新农村民组
董福安,男,44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董建军,男,38岁,住址:怀宁县凉亭乡董祠村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3000元,共计6000元。
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
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二、附则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
被赡养人(签字):
城市赡养老人协议书3赡养人:____
被赡养人:__x,女,现年74岁,为被赡养人,被赡养人__x为权利人,要求赡养人儿子必须履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折不扣的必须执行,否则我有权进入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一、从本协议履行起,5家轮流每月一次从老大一家起顺序排列,每一家对我好与坏我有权陈述。
二、生活补贴,每人每月现金100元整。公历5号前付现金到位,超出一天另加10元(另加部门10元不在其内)。
三、每年新春佳节每人500元,农历11月初10前必须到位,超一天另加100元(另加100元不在其内)。
四、关于责任田地半亩权属归我__x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去世后归5家所有。
五、刘福祥地对面有荒地一片,以上附属物杨树25棵归我所有。
六、我百年去世后,所办后事在老大__x家办理,其余4家每人支付500元给__x为占地皮钱。
七、以上本协议生效后必须遵照履行,不得违约,谁违约本协议应罚款30000元(叁万元)。
赡养义务人:__x
20__年__月__日
城市赡养老人协议书4家庭赡养协议书
被赡养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赡 养 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
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赡养人每月付给被赡养人适当零用钱。
2、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
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4、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5、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
6、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7、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8、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9、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0、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1、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2、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13、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4、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
被赡养人:
见证人:
关键词:农村、养老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G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赣州市于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要高于城镇,加之农村自身条件的不足,使广大农村老年人在养老方面存有许多困难。
老有所养、终有所送,是社会文明的基本要求,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被长期忽视,由于农村老年人生活比城镇老年人辛苦,经济收入低,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在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的今天,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保证农村老年人都能衣食无忧,安度晚年,是建设和谐赣州,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农村老人的养老现状
人口比例
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十年来我国人口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阶段。 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这次普查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5万人,占50.32%,可见,农村老年人口占全国老年人口的一半以上。同时,根据调查,城市老年人口领取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比例接近60%,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不到40%,而农村老年人口领取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的比例只有10%,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超过85%,并且只有少数农村老年人口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能否解决好我国老年人口、特别是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功构建。
老年人生活现状
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可以分为三种状况:一是身体强壮的,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他们的生活一般是自给自足,自己照料自己同时还帮忙照顾子孙;二是高龄的,但有生活自理能力的,通常由子女供给生活费和基本生活物品,自己照顾自己,包括做饭、洗衣服等,他们一般与子女分开居住;三是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如瘫痪老人,高龄老人,他们需要有人在身边长期照料,这种情况比较麻烦,一般要看子女的经济状况和是否有孝心,有些瘫痪老人或高龄老人无人照料,一日三餐都没有保障,更谈不上其他的服务了,这也是目前农村社会养老方面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现状
农村养老服务保障主要有两个:一是对苦难家庭的低保和五保户补助;二是目前国务院出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目前的养老形式主要还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
养老机构严重缺乏,一个乡镇大概也就一个养老机构,老年照料服务基本没有,而且基本只接受生活能自理的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难以得到基本满足。
二、农村老人养老难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社会福利事业滞后,养老机构严重缺乏
一些小型托老机构,房屋档次普遍低,空间小,通风、采光条件差。公用附属设施不配套,空气污浊。普通养老机构除了给老人提供电视、扑克牌等外,无其他文化可言。老年人到这里就是等死,仅仅能达到定时有饭吃、死了有人报的最基本需要。有的小型养老机构开张多年,没有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政府也没有对策。此类养老机构处于无部门管理的自然状态,形成了很多意外事故。“就这情况,要比住在家里好得的多,起码定时有人送饭,病重能简单治疗,死了有人通知家属”。农村失去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是很艰难的。
(二)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
虽然目前政府已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但农村参保老人数量极少,大多还是依托家庭养老,虽然政府也出台了如低保和五保户等政策,但对于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来说,有钱也没办法花,有钱还需要请人帮助他们花,对于失去生活能力的农村老人来说,受传统观念影响,宁愿独居,也不愿进入乡镇社会福利机构养老。而对于经济条件不宽裕的农村家庭来说,外出务工是他们的主要经济来源,如果要长期照料生病的老人,一方面子女脱不开身出去赚钱,没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老人治病还要花钱,子女的负担加重,时间一长,子女也是有心无力。再加上农村少数子女传统观念缺失,对赡养老人观念发生变化,靠传统的道德、亲情维系的家庭式养老遇到了冲击。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滞后,缺医少药
由于农村老人生活条件差,农村医疗条件卫生条件相对较差,农村老人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一些农村老人,小病扛,大病拖,小病拖成大病或乱投医现象比较普遍。农村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往往因给老人治病,花光积蓄,甚至借债,使原本不富裕的家庭进一步陷入困境,农村老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生活自理能力的不在少数。
以上原因致使农村老人特别是无生活能力的老人的养老变得非常艰难。
三、对策和建议
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养老保障工作,是保证家庭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因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善农村的养老保障工作。
第一,为老人提供养老保障,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要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一样予以重视,要逐步探索健全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努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并全面进行普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不等不靠,量力而行。
第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农村的公益性收入、公共积累,如企业承包费、土地征用费、可用的转移支付资金等,要拿出一些资金投入老年人的养老事业中,比如建立村办的养老院,解决农村“三无”老人和因病、因残等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加强农村乡(镇)福利院的建设,将乡镇、村福利院、敬老院硬件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 以保证供养对象有一个安全舒适、 优美的休养环境;大力兴办民办养老机构;加大养老护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使之掌握相应的护理专业技能,并适度提高其岗位待遇和补助。以保证所有困难老人都能够享受到优厚的生活和福利待遇,实现丰衣足食、安度晚年。
第三,各级领导重视。农村老年人占我国老年人口的大多数, 他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水平相对城镇比较低,解决好这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对于推动农村的发展, 建设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继续支持和鼓励低龄、健康的农村老年人从事各种正当的经营活动, 提高自养能力,确保基本生活;加强养老保障工作的宣传教育,树立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重视养老保障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各级干部,以及孝敬老人的子女等先进人物和事迹,给予表彰奖励和大力宣传,以造成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第四,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养老保障体系。尽量扩大农村医疗保险和享受低保的覆盖面,特别要向贫困农村老年人倾斜,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对农村特困老年人参加新型合作医疗, 缴纳个人负担医疗基金确有困难的, 县( 市、区) 、 乡( 镇) 人民政府要筹措资金加以解决;各级医疗保健服务,为农村老年人看病挂号、就诊、取药、住院提供方便。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真正让困难的农村老人看得起病,确实做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让广大农村老年人都过上幸福、快乐、祥和的晚年生活。
第五、要大力提倡并推广家庭赡养协议制度, 强化农村家庭对老年人赡养义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的主要形式, 让老人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 是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之一。因此, 继续推行普遍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的有效做法, 把子女的赡养责任用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具体执行中, 一是要经常开展尊老、爱幼、树立赡养老人为荣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每个村民懂得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和美德,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大力倡导和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 以提高广大村民尊老爱老、养老的自觉性。二是要明确《家庭赡养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协议书内容应包括: 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并明确规定经济供养的钱、物数量和兑现的时间以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解决办法等。 三是协议签订后, 由老人、子女和村委会或各持一份, 由村委会监管执行。
参考文献:
[1]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百度百科.2012.11
××镇现有人口5.1万人,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8128人,占总人口的15.94%,高出我市老年人所占人口比例1.8个百分点。该镇一直重视老龄工作。自1996年《老年法》颁布以来,××镇老龄委已经通过法律途径为170多名老人争取了受赡养扶助、人身、婚姻等合法权益。 现将维权工作总结
如下:
为了使尊老、敬老、养老的社会风气深入人心,××镇老龄委还在全镇范围内评选老年文明户。今年共评出865户文明户,比去年多出了245户。领回奖状、光荣榜、光荣花,村民们真正感到了尊老、敬老、养老光荣。
××镇××村××老人生有3个儿子,老人长期与小儿子生活在一起。后来,小儿子就是不肯让老人进门,老人勉强留在家中,也会被停电停水。××被逼离家长达半年。××村老年协会得知此事后,先后多次上门调解,但××的三个儿子没有一个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今年3月,××镇老龄委在征求了老人的意见之后,将其3个儿子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的3个儿子每人每年付给老人生活费240元,口粮75公斤,医药费由三个儿子均摊。法院判决后,3个儿子就是不履行。××又找到镇老龄委,希望他们帮助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二儿媳仍然拒绝执行,法院当即对她实施了拘留。5天后,3个儿子要求放回二儿媳,并表示愿意按判决书执行,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生活终于有了着落。
今年7月,该镇曾庄村老人曾仁元来镇老龄委反映,他的儿子不仅不履行赡养义务,有时还打骂老人。老龄委的同志立即上门调解,他们向曾仁元的儿子、儿媳讲述了我国法律对敬老养老的规定,告诉他们老年人应该享受哪些合法权益。曾老的儿子、儿媳当场认了错,并与老人签订了赡养协议书。
1.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
1.1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空巢老人是靠老人自己的劳动所得和子女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调查显示,空巢老人的年人均纯收入大多数低于农村人均收入,有的子女每年只给父母一些口粮,逢年过节送一点钱物。随着孝道观念的不断淡化及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子女寄钱回家标准低且缺乏持续性。有些外出打工的子女只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不仅没有钱寄回家,而且留在农村的子女学习生活等费用还要靠老人来支付。由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差,许多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来源得不到有效保障,生活普遍比较艰苦。
1.2精神没有寄托 由于子女不在身边,“空巢老人”特别是单身老人、体弱多病的老人感到特别无助。老人最怕的是孤独,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老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孤独感,有事无人帮,有话无处说。他们常常一边为外出打工的子女担心,为了生活还要辛勤劳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情感孤独。农村老年人几乎没有文化娱乐活动,“空巢老人”活动空间十分狭小,孤独、压抑的情感有增无减。
1.3劳动责任没有减少 农村“空巢老人”除了需要负责全家的农事劳动,还要负责留守子女的生活和学习,如洗衣做饭、上下学接送等,本来应该享受晚年幸福生活的老人们,又重新挑起了家务生活的重担,他们倍感心力交瘁,十分无奈。
1.4生病得不到及时治疗 老弱多病是自然现象。农村“空巢老人”中,常年患病的比较普遍,许多人是多病缠身。尤其是老人得重病大病,沉重的医疗费用,使不少家庭陷入贫困境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农村比比皆是。不少老人由于治疗不方便和怕给子女添负担,往往是小病忍,大病拖,舍不得及时到医院治疗。
2. 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1加快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政府要加快推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在年老时,也能像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样领取养老金,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扩大农村低保、医保范围,提高低保、医保标准,让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享受到低保、医保待遇。同时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补助力度,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高龄老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助。
2.2加快农村养老福利事业发展 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系列优惠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农村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可由乡、村组织牵头,通过招商引资及当地能人、善人投资等多渠道兴办养老院。要新、扩建一批乡镇养老院,接纳更多的老人。对于不能进养老院的老人应由政府出资建设困难老人集中居住点,专门用于赡养生活困难的“空巢老人”、五保户、孤寡老人,政府要根据情况部分和全部负担农村老人的生活、医疗费用。
2.3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人们的思想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全社会都要注重加强对孝文化和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宣传与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通过村民公约的全面推行、落实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由村组织、老年协会督促子女赡养老人,按时付给生活费,对尊老敬老的群体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
立协议人:赵老x,男,72岁,群众**乡**村村民(父亲)
赵大x,男,43岁,党员**乡**村村民(长子)
赵小x,男,38岁,群众**乡**村村民(次子)
赵老x自感年迈,不能管理家务,且长子赵大x,次子赵小 x都已娶妻生子,宜分家单过。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东院新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大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2,西院旧房4间,庄基一处,及其附着物归赵小x所有。庄基面积以《庄基使用证》为准。
3.因新旧房屋差价,家中的三马车一辆分给赵小>(,再从家里的1万元存款中取出5000元补贴给赵小x……剩余的5000元,作为赵老x分家后的生活零花之用。
4.平日里自己使用的家具、自行车等较小的用具,随分给自己所有
5,对父亲赵老x的赡养,赵大x与赵小x每家一年轮养,管吃,管住,管穿衣。先从赵大x家开始。如果老人得大病住院治疗,费用均摊。得小病,谁家养,谁家负责治疗。
6.未尽事宜,按照对等原则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4份,赵老x、赵大x、赵小x各执一份,交村委会一份备案。
空口无凭,立此为证,共同遵守,不得反悔
立协人:赵老x、赵大x、赵小x
(签章)(签章)(签章)
分家人:都**(签章)
村委会审核(盖章)
x年x月x日
范本二:分家协议书
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 ,别无其他子女。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________、________······对父母尽赡养义务。
四、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五、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年 月 日
(备注:1.本协议书仅为参考格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依法对协议书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2.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范本三:分家协议书
农村协议人:
(一)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二)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三)________(姓名),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是原配夫妻,共生有____个子女,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 .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上述位于____________的房产分归________、________所有。
二、其他子女对上述房产的分归均无异议
三、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及时持相关手续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四、本协议经当事人签字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____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协议人:
年 月 日
注意:
1、申请人在使用本参考格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得手填。
相关法律法规:
分家,顾名思义,把一个家分开,分成若干个家。一个完整的家解体,几个新的家庭成立、诞生。
分家,主要是分财产。财产中,主要分固定资产和资金,即父母的积蓄,父母的私产。
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在以前漫长的时代里,“分家”是常见的现象。
潮汕民间兄弟的“分家”风俗,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这主要表现在下面三点:
一、分家的主持人“中人”(或叫“公亲”)。
“分家”须有主持人,按旧规主持人应由分家兄弟们的母舅充当。这叫做“母舅看外甥,个个一样亲”。如遇特殊情况,主持人无法由母舅充当,就要从母方“家后”(母亲的娘家)另选一个人来代替。这主持人的身份,说明潮汕民俗具有昔年的母系血缘观念遗风。
“中人”也就是公证人。这一般由分家方面家族中的有威望的“老大”(长辈)充当。
二、“分家”的财产分配问题。
“中人”负责把原大家庭的家产、财务情况调查登记清楚后,就把所有财产分成若干等份,原则上一个儿子占一份。不过有二种情况要做特殊处理。第一、如果分家的儿子中尚有人未婚娶,这就要先从原总家产中除出一份“(女么)本”(婚娶时的费用)给他,再把余下家产均分。第二,分家的儿子中谁先生了男孩,可多分一份财产。旧社会土地私有制时要为这位分一份“子孙田”。这便是潮汕俗话中所说的“ (长孙相当于小儿子)。
武义县郭下村民某某户,因何某1、何某2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及妹妹何某3,以及长辈何某、吴某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前宅桥头,ww.共计309.2平方米,包括已建90多平方米以及旧房子及空地200多平方米。已建90多平方米外加空地共计148.15平方米归大儿子何某1,房屋位置如下:东与何某2房屋相邻,南是自家晒场,西边某何房屋,北靠大路(其中3.4x8部分为何某1家做正门用,不准建房,影响何某2家采光)。其余的旧房子以及空地共计161.05平方米归何某2所有,房屋位置如下:东至溪,南自家晒场,西何某1房屋,北靠大路。
二、父母的赡养协议: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何某1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何某1管理,所得款项均由何某1支配,如果何某1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其中何某1承担所需费用的,何某2承担所需费用的。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两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4、兄弟两人各拿出一间房子供父母居住,用于父母的养老。
三、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何1、何2、何3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妹三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 立协议人:
父亲: 大儿子:
母亲: 二儿子:
见证人: 女 儿:
关键词:家庭养老;挑战;可持续能力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5-0042-005
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承担养老责任的文化模式和运作方式的总称。[1]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社会历史变迁过程中,家庭养老顺应了经济发展、文化观念的要求而产生并一直得到延续,成为农村传统养老保障的支柱。家庭养老在提供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支持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对于减轻政府负担、增进人们的幸福感和维护社会的发展稳定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加快转型、文化的不断变迁,农村家庭养老机制面临较大的冲击。正是这种冲击束缚了家庭养老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同时还由于目前农村养老的制度安排不健全使农村养老渐趋真空地带从而威胁农村老人的生存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在当前我国农村普遍还不富裕、农村社会保障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家庭养老是不可或缺的养老方式。
一、新时期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主要挑战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经济、社会、文化、人口、家庭等各个方面经历较快的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不断增加的家庭养老资源的需求与其供给存量之间的矛盾迅速扩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正经受严峻的挑战。
(一)老龄化快速发展加重了家庭养老的负担
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这充分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并且老龄速度加快,已是不争的事实。根据世界银行预测,到2030年,全球60岁以上人口将增至14亿,约占世界人口的18%,其中大多来自亚洲,1/4来自中国。在我国农村,由于大量的青壮年涌向城市,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预计到2040年达到24%左右,有的省份将会达到30%。不仅如此,由于生育率的下降,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持续上升,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大。本文运用全国总的老年人口抚养比来说明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增大的趋势(见下表)
抚养比的持续攀升对养老资源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为养老不仅需要经济上的支持,还需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不断发展的老龄化使家庭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精力上都不堪重负。
(二)家庭结构的变化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
在我国传统社会,联合家庭是家庭结构的主要形式。在这种家庭里,“养儿防老”的思想驱使老人年轻时养育子女多,年老时几代人共同生活,经济上相互支持,生活上相互照顾,老人能够从家庭获得充分的养老保障。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由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生育率急剧下降,家庭子女减少,4-2-1式的主干家庭迅速增加,一对年轻的夫妻不得不赡养4位乃至更多老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以及城镇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成年子女大量外流,特别是夫妻双双外出务工现象越来越普遍,使农村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加上受西方风俗、文化、家庭观念的传播等诸多方面的影响,2-1式的核心家庭和空巢家庭在农村也不断增多。随着家庭子女减少、规模变小,家庭结构趋向核心化、空心化,导致家庭资源分散化、小型化和经营渠道单一化,从而使家庭养老保障能力显著减弱。
(三)家庭经济方式的变化降低了家庭养老的保障度
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的加快发展,中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例急剧下降,工业和服务业的比重快速上升。一方面,在农村,年事较高的父母在家种田务农,子女外出搞副业或打工,家庭收入结构相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子女外出务工的收入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父母在家庭经济上的主导地位逐渐丧失,加上子女在经济上有较强的独立性,父母也就失去了家庭经济的掌控权。另一方面,随着大量的年轻人流入城市,农村老人与子女之间的空间距离拉大,多数年轻人做不到常回家看看。有的为了节省交通费,甚至只有到过年时才回家与父母团聚。由于子女不在身边,老人在生活上长期得不到应有的照料,家庭的亲情也随之淡化。
(四)市场理性冲击了家庭养老的内在机制
家庭养老存在的前提是代际关系。先生指出,代际关系在西方国家表现为接力模式,即父母抚养子女,子代不必赡养父母,就像接力赛一样一代一代传下去。而在中国,亲子关系是反馈模式,即甲代抚育乙代,乙代赡养甲代,乙代抚育丙代,丙代又赡养乙代,下一代对上一代都要反馈的模式,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存在子女对父母赡养这一种义务。[2]这种反馈模式奠定了中国家庭养老的运行机制,即老人在年轻时养育了子女,子女成年后就要予以报答。如果子女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就会被视为不孝,就要受到邻里及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的价值观面临新的挑战。年轻一代追求利益至上,把经济利益的获得作为自身行为的出发点,把经济利益原则作为唯一的价值标准。加上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极端膨胀,导致家庭责任意识淡化,支持家庭养老的孝道观念蜕化,直接冲击了家庭养老的内在机制。农村青年人对现代生活方式的追求,导致农村青年人口养老观念的转变,一些农村青壮年人口开始走出“养儿防老”的圈子,寻找新的养老途径。年轻一代赡养老年人的观念发生变化,养老提供者的数量也就减少了。[3]
二、农村家庭养老持续存在的决定因素
在当前社会正经历深刻转型的背景下,家庭养老体制确实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家庭养老虽然面临困境,但与社会养老相比,其更加适合农村的实际情况,更具有生命力。农村家庭养老不仅应该保留,而且还应该持续存在。
(一)家庭养老是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现状的必然选择
经济保障是养老的首要条件。一切养老的资金无非来源于国家、单位或集体、个人。从国家层面来看,快速老龄化导致的老年人口急剧膨胀使得养老负担比迅速增加,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压力。虽然我国已经跃升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在目前还不富裕的国情下,国家一年给予几百元不等的养老补贴只是一种缓冲之计;从集体层面来看,由于农村普遍实行,农村集体经济几乎全面解体,集体无法承担养老的责任;就农民个人而言,农村经济普遍落后,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农村,老年农民为了家庭生活、子女教育和婚嫁等奋斗了一辈子根本就无积蓄可言。在国家无财力、集体无实力、个人无能力的情况下,农村老人只能选择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付费高,老人无力承担。与之相反,家庭养老成本低。除了高龄或重病老人外,大部分老人还进行耕作或养殖。老人劳动收入基本上能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部分低龄老人的收入较高,还能补贴子女。
(二)家庭养老是弘扬传统文化增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
家庭养老本身就是传统“孝”文化观念的产物,历经千载仍然具有生命力,其中原因一方面在于家庭养老具有坚实的文化根基。作为我国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思想提出孝是德之本、是一切教化的源泉,并把孝视为仁的基础,所谓“百善孝为先”。不仅如此,孝也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论语》里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 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另一方面,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传递、践行价值观的基本单元,在弘扬传统文化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社会,主要将人作为“家庭人”而存在,按照自然秩序,面临生、老、病、死风险时,通常是获得家庭成员提供的物质帮助,还由于这种基于亲情关系的物质保障,同时拥有了精神上的依托与慰藉。[4]同时,孝道具有社会规范的作用,因为一个具有家庭责任感的孝子也会有社会责任感。当前中国正处于一个老龄化快速发展的社会,不仅需要经济、行政的手段来应对,也需要借助文化手段。传承“孝道”等传统文化,弘扬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仅有利于巩固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而且有利于建立长幼有序、亲老爱老的和谐家庭和社会。
(三)家庭养老是满足老年人精神需要提高幸福指数的主要途径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心理上不可避免会产生失落、孤独和寂寞,导致他们对家庭养老的依赖。尤其是高龄老人身体机能很弱,加上部分老人丧偶,更希望能够得到子女的关心和照料。家庭养老不仅提供养老的经济支持,更能凭借独特的血缘亲情优势为老人提供精神依托、人格尊重和心灵慰藉。一方面老人曾经在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家风家业等方面为家庭做出过贡献,另一方面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活动中老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曾经的贡献为家庭的延续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取得的经验对子女成长具有指导意义,因此,老年人理所当然得到家庭成员的敬重。同时,老人生活在自己熟悉的家庭环境和乡村环境中,便于生活和交流交际,使他们具有归属和安全感。子女在吃穿住行等生活方面给予照顾和爱护使他们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子女成家创业的成就和发展前景使他们得到心灵上的慰藉,子孙膝下环绕的天伦之乐使他们得到精神上的愉悦。总之,家庭养老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一个永远弥漫着温馨、驻守着亲情的养老方式。即便是在本世纪老龄化高峰到来时,中国农村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社会养老保险,但在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家庭养老在养老保障体系中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家庭养老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现实需要
我国在本世纪伊始,就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未富先老、基数大、速度快、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大等特点。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到2015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尽管如此,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国家还不富裕,政府无力承担养老的全部责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低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同时,社区养老在农村严重缺位,因而必须依赖家庭养老。即使将来社会养老水平有较大提高,也并不能完全取代家庭养老,家庭养老仍然是不可或缺的养老方式之一。因为急剧的老龄化会引来“爆发式”增长的养老需求,全靠社会养老要么使政府不堪重负,要么必然降低养老水平。同时养老改革是世界各国普遍的棘手问题,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坚持家庭养老,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不仅可以有效减轻政府的压力,便于政府探索改革、科学设计、深入求证,而且能为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失误甚至失败“兜底”,发挥后盾的作用,避免了养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社会震动,便于平稳过渡与和谐发展。[5]
三、增强农村家庭养老可持续能力的政策建议
提出家庭养老可持续能力的概念有两层含义:一是需要层面,即家庭有足够的资源能满足老人养老需要;二是延续层面,即家庭养老有稳定的能力以及能获得外部稳定的支持力,从而促进家庭自身养老功能得到长久的维持和发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养老是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社会应积极联手,增强家庭养老的可持续能力。
(一)增强家庭养老的能力。首先,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经济保障。一要致力于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有效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农民投资土地、经营农副产业的积极性,提高土地养老的能力;二要加大对农村资金和科技的投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三要大力扶持农民就地创业,就近就业,在家乡安居乐业,从税收、财政、信贷、产业规划等多方面促进农村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四要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有效引导他们进城就业,增加非农收入。其次,要重视家庭建设。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要重视发挥家教家规对于家庭成员思想和行动的教育引导作用,着力强化每个人的家庭责任感,尤其要给成年子女施加压力,使他们自觉承担起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责任。同时要重视家风建设,以家庭和睦为核心和目的,构建和谐的夫妻、婆媳、父子以及隔代关系,培育优良家风,促进相亲相爱,促进老有所养。
(二)增强老人的自我养老能力。自我养老保障是指农户会利用自己的各种资源,通过市场和非市场的手段,为自己提供养老保障。[6]自我养老可以减轻子女负担,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是家庭养老、社会养老的有益补充。因此,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养。首先,要积极发挥土地在养老中的重要作用。一要稳定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让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凭自己的勤劳获得稳定的经济来源。同时,让被征地的农户将土地补偿金留出应有的一部分作为老人的养老金。二要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业,努力为有劳动能力的老人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让老人部分或完全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养活自己。三要帮助农民改变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不能将自己晚年生活的希望全部寄托在子女身上,培养农民前瞻意识,趁年轻时缴纳养老保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商业保险。[7]
(三)强化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当前,遗弃老人、虐待老人、欺压老人等现象在农村还时有发生,有的家庭甚至屡屡发生。对此类现象必须绳之以法。然而,我国目前对农村养老的法律规定分散在《民法通则》、《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继承法》等法规中,没有一部完整的农村养老保障法,不仅不系统,而且不利于操作。为此,首先,要加快养老立法,规定子女履行养老的义务,对不尽养老义务的进行法律制裁。这种养老义务不仅在物质上,更主要的在于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其次,要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对不孝敬老人、弃老、虐老等行为要严肃惩处。再次,还要采取其他的法律途径和措施,确保农村老人养老,如有的农村实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敬老保证书》和《继承财产办法协议书》等,有利于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养。[8]
(四)强化政府的制度保障力。家庭养老并不是完全依靠家庭自身,保障家庭养老能力离不开政府的制度保障。一方面,构建激励机制,调动农村家庭养老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激励政策对促进家庭养老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国外已有先例,如日本和韩国就对赡养父母者或与父母同住者予以税收优惠和住房补贴。我国可以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对积极承担赡养老人的家庭在生活补贴、税收、就业安置、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困难家庭以及高龄老人给予养老资助。另一方面,积极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要积极改变农村社会养老救助比例小、发展水平低的现状,加大养老资金的统筹力度,努力创新制度形式,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政策,建立符合各地实际和养老需要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障,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9]
(五)增强社会养老的支持力。家庭养老优势独特,但也有不可忽视的缺陷。这主要表现在单个家庭的经济能力毕竟有限,一旦老人生重病或子女患病、失业以及遭遇灾祸,就会使家庭经济陷于困顿甚至崩溃,养老就无从谈起。加上社会发展变迁带来的挑战日渐增多,家庭养老必须有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持。一方面,大力发挥社会团体和社区的作用,广泛汇聚社会资源,广泛凝聚社会力量,积极推进居家和机构养老服务,积极开展社区养老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拓展生活空间,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真正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中华孝文化,大力加强家庭伦理道德教 育,开展文明家庭、敬老模范、好儿媳等评选,营造尊老、爱老、敬老、护老的社会氛围,为家庭养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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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老龄化 老年人权益保障 问题与对策
一、引言
据民政部的《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称,截至2009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6714亿,比上年增长了4.53%,占总人口的12.5%,比上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309亿,比上年增长了3.22%,占全国总人口的8.5%,比上年上升了0.2个百分点。根据联合国《人口学词典》对老龄化的定义,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并已超过老龄化国际标准7%的水平。与其他国家人口老龄化不同的是,我国农村人口规模大、老龄化速度快、高龄人口多,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随着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青壮年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将进一步加强,农村老龄化带来的压力将更大。但相对于城镇而言,农村生产力水平发展较低、经济基础较弱,在此背景下,农村老年人的权益保障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和紧迫。
二、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未富先老”,农村老年人贫困问题严重
根据老龄委提供的相关数据,我国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入比例为4.7:1,高于一般城乡居民收入的比例(3.22:1)。目前,我国城乡贫困老年人约有1010万人,其中城镇150万,农村860万,城镇老年人贫困发展率为2.5%,农村约为8.5%,农村老年人贫困发生率相当于城镇的3倍以上。没有经济权,就没有发言权,农村老年人缺乏相对独立的经济地位,在许多应得利益面前被“边缘化”。在农村,有经济来源的老人子女争着赡养,无经济来源的老人却无人问津的现象屡见不鲜。贫贱家庭百事衰,农村老年人贫困是引起家庭财产纠纷、赡养纠纷等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侵犯的主要原因之一。
2、子女对赡养义务缺乏正确认识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这种义务是基于亲权关系而产生的,一般情况不能解除。按说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为人之子女却以各种借口不尽赡养义务、失去劳动能力又缺乏养老保障的老人得不到子女赡养甚至遭受暴力的情形。有的子女以分家不公为由不赡养;有的子女以不继承财产为由不赡养;有的以不帮子女照看晚辈为由不赡养;有的以父母再婚为由不赡养,致使老人生活无着,困苦不堪。在大部分农村家庭,所谓赡养老人也仅限于经济上的供养,认为给老人生活费就算尽了赡养义务,而忽视了老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
3、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表现出弱化的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农村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核心化。“421结构家庭”呈增多趋势,这种倒金字塔式的家庭模式,使处在塔尖的子女不堪重负。二是青壮年农村人口大规模流向城市,农村“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农村老人长期与子女分居,使得家庭和亲属网络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资源减少,导致农村老年人经济来源不稳定、精神生活困乏及医疗保障问题难于解决。三是传统尊老敬老爱老观念淡化,重幼轻老、重葬轻养、儿媳重父母轻公婆现象突出。现在竞争异常剧烈,青年夫妇往往把精力和财力向子女倾斜,难于顾及老人。代际之间不和谐,以少欺老、恃强凌弱的现象也并不鲜见。
4、农村老年人的财产权和婚姻权经常受到侵犯
农村老人早出晚归,辛苦一辈子积攒下来的钱经常以分家、继承等形式被子女侵占。有的子女见利忘义、自私自利,根本不尊重老年人的财产自由处分权。有的老人将全部积蓄用于子女婚嫁,却遭儿媳白眼相待。此外,老年人也有自己的感情需要,比年青人更需要伴侣之间的情感交流,相互支持。尽管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然而在现实中,老年人再婚除了承受世俗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以外,更多的是遭受子女的反对和压制,甚至有的子女以老人再婚为由不尽赡养义务。许多老年人怕再婚引起家庭不和谐而忍受煎熬。
5、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维权意识淡薄
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其他国家实施的相关法律相比,其内容比较单一,涉及领域较窄,不能涵盖老年人全部权益,且没有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及《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形成多层次、多方位相结合的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可操作性较弱,其内容多为原则性规定,失于空泛,难于衡量条款内容实施效果。各地区制定的大部分保障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政策,在广大农村地区也缺乏有效实施,流于形式。农村老年人身为弱势群体,或孤苦无依,或知识匮乏,或行动不便,或怕家丑外扬,面对侵权行为,大多数只会选择忍辱负重,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6、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完善
建立集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年人救济制度等为一体的生活保障体系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本对策。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特征仍然明显,城乡发展差距较大,绝大部分农村尚未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滞后,保障项目少、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这样的保障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需求,不能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
三、保障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思考和建议
1、发展农村经济,为保障农村老年人权益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经济建设是推动社会建设和解决包括老龄化在内的一切社会问题的经济性活动。农村经济是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的友好型老龄社会的物质基础。针对目前农村实际,发展农村经济主要要提高农业经营效用和比较效用水平,提高闲置农田的利用率,激活农村土地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因此发展农村经济要因地制宜,不拘一格,应积极探索适应各地区农村特色的发展模式。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增加物质财富积累,才能在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实现国家建设、人民生活水平及老年人生活水平提高的统筹兼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转贴于
2、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一是要修改完善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形成完整的体系,注重其目标的明确性、内容的可操作性、结果的可衡量性。并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工作,依法惩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和老年人法律援助等制度,并提高老年人对现有政策制度的认知程度,简化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的申领程序,鼓励他们积极申领他们应享受的待遇。三是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敬老爱老助老的法制观念。
3、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助老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开展敬老助老养老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二是要在广大农村开展“文明户”、“五好家庭”等评选活动,创建敬老文明镇、村活动,表彰尊老敬老先进典型,用榜样力量影响激励。通过评选“敬老孝星”,张贴“赡养红榜”,设立“孝敬父母奖”等形式来推动敬老助老养老风气的形成。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警示不养老的反面典型。四是在农村提倡和推广签订“赡养协议书”,并将精神慰藉的内容明文列入,增强人们家庭养老的责任感,督促人们全面履行家庭养老的义务。
4、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各种社会组织也开始关注老人,在保障老年人权益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可以组织志愿者、支教队等到农村开展知识讲座加强赡养老人道德教育,增强子女的孝心。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此外,农村老年协会作为老年人基层组织,其作用不容忽视,政府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将老年人组织起来形成老年人权益维护队,走街入户,开展老年人维权活动;并从资金、政策上大力支持协会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让老年人发挥余热,帮助老年人锻炼身体愉悦心情,减少疾病,增强自我养老的能力。
5、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基于现实国情,从实际出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应是多向度、多层次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先急后缓,分级推进,建立起灵活务实的多元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发展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农村,要在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追求更高层次的生活。政府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资力度,加强社区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建设设备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农村老年人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兴办多层次、多样化、多档次的老年人福利院、护理院、疗养院、老年公寓等,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满足老年人更高层次的需求。而对于发展相对欠佳的中西部广大农村,政府要根据地区经济状况、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有保障,保障其公平、公正地享有受养权、就医权、参与权等基本权益。切忌盲目攀比,急于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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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绍兴华:农村人口老龄化若干问题研究[J].河南农业,2007(5).
一、高度重视,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
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只有家庭的平安和谐才会有全社会的平安和谐,家庭平安与否成了社会稳定的晴雨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妥善处理各种家庭矛盾,保持家庭的平安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此,县妇联积极争取县委把“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平安家庭”创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各单位也建立了领导组织和协调指导机构,县、乡、村三级组织网络健全,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级妇女组织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贯通,协调一致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格局,为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了全县“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动员大会,组织了“平安家庭”创建宣讲团、报告团,召开了“平安家庭”现场会,组织宣传车辆30辆,印发宣传材料20余万份,悬挂、喷涂宣传标语3000余幅,安装大型宣传牌40余块,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采用典型引路的办法,为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平安家庭”创建宣传氛围,使“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狠抓责任落实。争取县委下发了《关于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实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创建工作任务量化成具体指标,分解到每个乡镇、单位和村居。做到级级有目标,家家有责任,人人有任务。
二、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关键环节
创建“平安家庭”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有效的形式和扎实的措施,为此,我们以签订协议推动,用评比表彰激励,凭办好实事说服,靠健康风气影响,着力建设平安家庭,在全县组织实施了“46810”工程。
(一)签定四份协议。一是赡养老人协议。帮助年满60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与其子女签订赡养协议,对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通过协议明确下来。目前,全县已签订养老协议近10万份,很受社会欢迎。**镇石盆村的一位75岁老人过去由于儿女不孝顺,生活没有保障,通过签订赡养协议,现在不仅吃得饱穿得暖,而且每月还有50元的零花钱,老人动情的说:“是赡养协议让我晚年生活有了保障。”二是晚婚晚育协议。动员适龄未婚青年签订晚婚晚育诚信协议书,相关部门做好未婚青年的培训工作。全县共签订晚婚晚育协议1.6万份,改变了广大男女未婚青年的婚育观念,极大地促进了晚婚晚育政策的落实。三是站岗巡逻协议。以村为单位,组织广大妇女参与看家护院,站岗巡逻,并且与村签订治安协议书,明确巾帼巡逻队应尽的维护治安职责。全县500多个村成立了巾帼站岗巡逻队,并与村委签订站岗巡逻协议,群防群治的氛围更加浓厚,有效地提高了村居治安防控能力,治安案件的发案率明显降低,预防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四是纠纷调解协议。对邻里矛盾、地界争端、家庭不和等各类纠纷,经调解消除矛盾纠纷后,签订调解协议,存档备案,做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村”,消除了后患,得到群众认可。据统计,全县通过巾帼调解队共调解各类纠纷390余起,有效地遏制了矛盾的激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量明显下降。目前,全县共签订各种协议近20万份。
(二)开展六项“十佳”评比活动。在全县所有村居中开展“十佳守法标兵户”、“十佳敬老之星”、“十佳致富标兵户”、“十佳美在农家明星户”、“十佳互助家庭”、“十佳计生模范家庭”等六项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层层推荐表彰。目前,县、乡镇、村分别进行了评选,营造人人争先进,户户创“十佳”的氛围,以这六项竞赛活动来推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今年“三八”期间,全县738个村均完成了村级六项“十佳”户的评选工作,县妇联和县综治办联合对六项“十佳”进行了隆重表彰。
(三)落实好八件实事。一是为每村培养一名懂法律的村干部,每户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结合“四五”普法教育,县妇联、县综治办组织专人,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发放法律知识明白纸等形式,把群众最需要、与生活最贴近的常用法律法规传授给他们,同时利用党校、电大、远程教育等形式培养村干部,力争三年内使每村都有一名法律专科水平的村干部。二是为每户选一项致富技术。通过组织科技人员进村入户、组织致富能人传授技术等形式,送技术到村入户,使许多过去的困难户变成了现在的富裕户。**镇**村的***,利用学到的养鸭技术和致富工程发放的小额贷款,发展养鸭大棚6个,现鸭子已出栏四茬,每茬收入1.2万元,在她的带动影响下,该村***等6名农村妇女学会了养鸭技术,建起养鸭大棚18个,形成了拥有26个大棚的养鸭基地。三是每村建一个图书室,每个示范户备一个书橱。各村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配备法律法规类、科技致富类、卫生保健类等各类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使广大妇女不出村就能读到有用的书,学到新知识。**乡**村的广大妇女版权所有利用村科技书屋学到了蔬菜种植、秋延迟西瓜种植、油桃种植等技术,全村每名妇女至少掌握了一至两门致富技术,户均年收入不低于1万元。尤其是该村村民唐守美,利用学到的大棚果树栽培新技术,在村东岭果园内建起了大棚油桃2亩,苍方早生桃1.5亩,年纯收入达到了4.5万元。四是给每村上一次安全知识课。定期请专业人员入村传授安全知识,根据不同季节讲防汛、防溺水、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等常识,并发放安全生产、安全生活、交通法规等宣传资料,使群众都能掌握防火、防盗、防汛、防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提高了家庭成员安全意识,增长了自救、抢救常识。五是组织一次“庭院美化、绿化活动”。结合开展“美在农家”活动,每年植树节前后一周固定为“美化绿化”庭院活动周,发动妇女清理街道、家庭垃圾,每家每户植花种草,使家庭达到“两季有果、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目标。六是办一次反讲座。通过举办反讲座,使人们认清了的本质和危害,自觉远离,崇尚健康文明新生活。七是召开一次典型推广会。每年对各类典型进行总结推广,到现场观摩、请先进典型作报告,对“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起到积极作用。八是编印《十劝歌》进家。采用通俗易懂、押韵流畅的文字编写成《十劝歌》,劝导人们孝敬、团结、和睦、诚信。《十劝歌》进家,有力促进了平安家庭活动的开展。这几件实事,做到了点上,也做到了群众心坎上,深受群众的赞赏和拥护,取得明显的实效。目前,全县共举办各类培训、讲座700余次,受训群众60多万人次,选送致富项目20多个,建图书室120多个,召开现场推广会2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00多万份。
(四)倡导十种风气。在创建活动中,积极倡导了遵纪守法、孝敬老人、崇尚俭朴、勤劳致富、晚婚晚育、讲究卫生、邻里和睦、拒绝、见义勇为、学习知识的良好风气,从而营造出平安和睦、团结友善的家庭环境和安定有序、诚信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关于做好“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对策
根据国家统计局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05年我国总人口数达130756万,60岁及其以上人口为14408万人,占总人口11.3%。也就是说,我国正式进入了“老龄时代”因而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成为一种必然选择。然在中国拥有9000余万老人在农村,占老龄总人口的70%。这一庞大数字人口,更加重了我国社会保障的任务。据预测,到202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列为15.6%,而城市则为9%;2050年,这个数字为农村32.7%,城市21.2%。显然,农村将比城市面临着更大的社会养老压力。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众知老年群体是社会人口结构中的特殊部分,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社会给与特殊保护。
一、目前我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及特点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我国农村除少数发达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基本养老模式任然是“家庭养老+社会救助供养”,这种情况也反映了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1 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供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它的内容上,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情感慰藉等方面。然衡量家庭养老的质量,无非有两个基本因素;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因素,如健康状况,经济实力,人际关系等。
2 社会养老为补充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化养老主要有以下形式:①五保供养;②优抚对象中部分老人的优待抚恤:③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经济方式的考察,因而可以看出:中国农村老年人绝大多数任然停留在家庭养老阶段,供养渠道单一,供养类型也不够完善,传统的养老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
二、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会保障制度是19世纪中期西方国家工业化的产物,伴随着工业化的浪潮,社会保障从问世之日起就是覆盖全社会的,然而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二元经济”结构,城乡分割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也存在许多不足。
1 相关社会政策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宪法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对所有老年人权利的平等保护和国家承担的权利保障义务,但是在农村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实施,我国除社会保障较完善的“五保”供养制度外,养老保险、低保、计划扶助、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制度的建设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养老的规定散见于《明法通则》、《老年人权利保障法》、《继承法》之中。而在与老年人权利关系最密切的养老保险问题上,现有法律没有切实从农村的实际出发确定政策方向和改变不合理现状的步步骤。(如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在农村进展缓慢,举步维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险立法滞后)我国现有法律对养老问题的规定,不仅分散而且多数在实际运用中缺乏可操作性。
2 对社会保障建设中缺乏科学深入的研究与统一的认识
一方面在其重要性上,有不少人认为,农村社会保障尤其是像养老金、医疗保障这一块,虽然很重要,却还没有达到十分迫切的地步,传统的家庭保障、土地保障还可以继续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政府还不必要在农村建立一种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与之相反,有的人认为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使各地区也面临不同的情况和选择。如沿海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迫在眉睫,业已具备建立的条件和可能。另一方面,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项目建设重点及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也存在很大模糊不清的认识。如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离开农村、脱离土地,由户籍所决定的封闭性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无法容纳他们。如何使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之间保留一定的通道,以促进将来城乡一体化发展,还是缺乏一个认真研究的态度。
3 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
一方面,由于法制不健全和认识上的轻视与乡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从而导致了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资金投入上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以地方政府为主,定向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与适当补助,但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资金支持上也是有限的。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还承担了绝大部分的低保资金。这在我过东部发达地区确实可以解决,但在经济不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其管辖的市县两级财力还很弱。大部分还是一种“吃饭型”财政,可用于社保的资金还很悠闲,尤其是一些农业大县、工业弱县、财政管县、财政压力相当大。因而市县两级农村低保资金筹措十分困难。近年来城镇每年的职工养老金达到2000―3000亿元,而广大农村从国家财政得到的主要是每年200多亿的扶贫开发资金,城乡差距甚远。
三、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完善相关社会政策体系
社会政策是和国家和政府为解决社会问题以实现社会公正、福利等制定的社会目标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条例、措施、办法的总称。目前,我国农民的职业、角色(如粮农,城市流动农民工等)开始分化,农民收入差距加大,出现社会分层。鉴于此,政府应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农民群体采取不同的社会政策建议。如:在经济落后的地区应首先推广社会养老保障,逐步扩展;对于失地农民这一群体应倡导利用征地补偿的方式来替他缴纳养老保障金等[5]。此外,建议政府从法律、政策上予以规范。如通过立法制定一个空巢老人(同样适合所有老人)的最低赡养标准,真正做到“老有所养”。 政府要充分认识解决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重要性,空农村家庭养老问题解决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执行的得力与否。因此,政府要像抓计划生育工作一样抓好农村养老问题。
(二)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
目前,要给我国9亿农民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这无疑需要投入巨大的资金。社会保障它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一种责任,因此,建设农村社会保障,首先需要国家投入资金。目前国家的投入主要有三项,即救灾、特困户生活救济和优抚救助。但面对我国农村人口多,国家财力有限,单一依靠国家财政来开展社会保障工作,这显然不够现实。因而要求我们通过拓宽渠道,多形式来筹措社会保障资金。同时,也可借鉴近年来我国城市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经验,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科技兴农、富农的道路,充实个人、家庭的自养能力;二是采取一种有政府引导和农村自愿结合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推行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养老储蓄,如对于那些已达到全国收入水平的农民来说,让他们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同时,像那些已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民也要参加养老保险等;三是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如商业性养老保险;四是建议政府计征“养老税”。“养老税”计征对象为全体有劳动能力并有收入的人员,征收税率可以采取低率方式,作为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补充。
(三)加大道德教育,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
尽管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得家庭养老受到严峻的挑战,社会养老成为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性。因而,今后在农村家庭养老任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政府要制定扶持家庭养老的对策办法和措施,从而调动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对于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在广大农村,要经常开展敬老爱老养老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中青年自觉地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承担起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责任。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引导农村老人改变仅仅依靠儿女防老的观念,增强自我养老意识和能力。农村老年人不要将自己创造的所有财富毫无保留的给予子女,而应参加养老保险或进行养老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