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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
的相关范文内容简介: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西安石油大学人文学院中文0501班的一名学生,现在我院担任学生会副主席一职.1999年加入中国共青团.自从加入了这个青年先锋组织,就深知自己肩上多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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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材料相关范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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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农电动态》简报,为干部职工搭建了学习交流平台,并培养了44名通讯报道员,壮大了我局的文化宣传队伍.几年来,我局在省、...并印发了中层领导干部经验交流学习材料,供大家借鉴学习;...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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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全面实施*现代化战略...对没有党员的新经济组织、社团和中介组织,社区可派党建联络员进行联系,在这些组织中先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培养...08-29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和管理,根据《**市关于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建在行政村且具有一定数量的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和相应阅读、播放条件,由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场所。
第三条本市由政府投入和社会捐助建设的各类农家书屋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实施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农家书屋工程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农家书屋建设标准;编制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目录;组织农家书屋工程验收;履行监督检查、考核、表彰职责。
第五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农家书屋的选址、申报、建设、管理;配备、管理、培训专职或兼职的管理员;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农家书屋借阅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细则》、《农家书屋读者须知》等管理制度;负责农家书屋配置的出版物的采购;组织开展各类农民读书活动;报告社会捐赠情况。
第三章区域、选址与建设标准
第六条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区域为浦东新区、松江、奉贤、南汇、金山、青浦、嘉定、闵行、宝山、崇明等区(县)的行政村及类似行政村的农民集聚小区。
第七条农家书屋统一设在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内,书屋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与东方农村信息苑、农民科技书屋等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共建共享,一般不另辟地方单独设置。
第八条根据农民文化需求的特点,农家书屋配置的出版物,以报刊为重点,保证一定数量的党报党刊和经济、科技、法律、卫生、文化类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每个书屋配置图书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其中农科类读物不少于200册,新书年更新率达到10%,并配置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阅读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农家书屋要充分利用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已有的宽带上网设施和电视电影播放设备等,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及现有公共文化配送服务内容的各类文化信息。
第四章实施计划申报与编制
第十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组织当地村委会填写《农家书屋建设申报表》,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审核,将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报市新闻出版局。
第十一条市新闻出版局对区(县)上报的审核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编制本市农家书屋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并作为验收依据。
第五章出版物采购与配送
第十二条根据农家书屋出版物采购目录,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负责所在区域农家书屋出版物的采购和报纸期刊的订阅。
农家书屋配置的图书由图书馆统一分类、编目、加工、配送。
第十三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在确保采购目录配置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农民需求增添其他出版物。增添的出版物应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严禁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制品进入农家书屋。
第六章社会捐赠管理
第十四条农家书屋工程接受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捐赠资金、出版物和相关设备等。捐赠人指定捐赠财物用途的,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第十五条各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可受理向本行政区域农家书屋工程捐赠的出版物和相关设备,并登记备案,向捐赠人开具相关证明。捐赠的出版物报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后配送到农家书屋,捐赠的设备可直接配送到农家书屋。捐赠人指定对象的,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
向本市农家书屋工程捐赠资金的,由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机构受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鼓励捐赠人认建农家书屋。捐赠2万元以上的,使用该捐赠建立的农家书屋可在统一标牌上加注援建人名或单位名称;捐赠10万元以上的,使用该捐赠建立的农家书屋可由捐赠人冠名。
第十七条市新闻出版局对捐赠人给予表彰。
第七章农家书屋管理
第十八条农家书屋的日常管理纳入村综合文化活动室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农家书屋的管理员,原则上由当地村民担任,并由村民民主推荐产生,报所在地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备案。
管理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公益事业。
农家书屋的管理员负责以下日常工作:
(一)出版物的接收、登记、上架、借阅、归还、保管等;
(二)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
(三)台帐的纪录与管理;
(四)防止出版物与设备被挪用、私分、毁坏、丢失等;
(五)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农家书屋应当悬挂统一标牌,在书屋内醒目位置张贴《农家书屋管理制度》、《农家书屋借阅制度》、《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细则》、《农家书屋读者须知》等管理制度。开放时间固定,免费借阅。
第二十一条鼓励农家书屋拓展服务项目,组织读书活动,组织农业技术、文化知识、医疗保健等农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讲座;培养农民阅读兴趣与习惯,保持农家书屋长久活力。
第八章验收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农家书屋建成后,市新闻出版局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为农家书屋房舍、配备的出版物和基本设备情况、管理制度制定和公示情况、管理员人选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验收结果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类。验收达标的书屋,建设工程结案,相关资料纳入农家书屋工程信息库;验收不达标的书屋,应由区(县)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按标准继续建设,完工后重新进行验收。
一、自查的主要情况
1、 健康档案资料、台账不够完善
各村卫生室均建立了贫困人口健康脱贫管理台账,台账内
容完整、清楚。三合村、杨祠村、汪郢村等村卫生室未建立健康脱贫档案资料,相关资料比较零散。
2、健康脱贫档案袋资料不够完善
《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均发放到位,有少数贫困人口使用《贫困人口医疗服务证》后未及时放回到健康脱贫宣传袋内,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协议,已经全部换成贫困人口专用合同,但路集村、三合村家庭医生签约协议书未发放农户、签字;贫困户健贫困资料目录和实际资料不符,目录上标注有慢性病卡,但实际查验资料,发现没有。义和村、马皇村部分签约手册正在签约服务执行中,没有放到资料袋中。路集村、杨祠村、三合村部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没有执行。
3、政策宣传工作不够扎实
杨祠村、三合村、汪郢村等村卫生室健康脱贫宣传栏内容已损坏,没有更新。部分贫困户家中健康脱贫宣传画已撕毁,相关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不全面,如塘西村贫困户杨义芹、许修芝对“351、180”政策了解不透彻,对适合自己的帮扶政策也不够了解,对看病医药费如何报销的流程不熟悉。
4、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执行进度相对较缓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率没有达到100%(主要是有的贫困人口长期不在家、外出打工等原因,导致家庭医生履约服务质量不高,没有完全服务到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记录不完整等问题。有的贫困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手册》不在本人手上,经询问了解到,说是村卫办公室留下统一保管,便于以后服务。
二、自查整改计划
1、查漏补缺,完善软件资料
A、落实档案痕迹管理,按照精准扶贫目录清单完善软件内容,保留扶贫工作痕迹资料。
B、督促各村卫生室要为本区域内贫困户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档案,并单独存放,单独管理。充分运用一体机,加快对贫困户家庭医生履约服务,村卫生室务必要留下服务痕迹,按照签约服务的要求,及时填写《家庭医生服务手册》,张贴相关检查单,资料完善后及时发放到贫困户的健康脱贫宣传袋中,同时也要完善村室贫困人口签约服务的管理档案,
C、对区域内外出务工贫困户人员,可以打电话方式,定期进行访视,并接受贫困户的电话健康咨询,同时认真记录在案。对本地所有贫困户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自查,及时发现资料缺漏,补齐短板,对于新整改补充的资料,要及时放到贫困户资料中,将过去那些旧的、错误的资料撤销更换,保证目录和实际资料一致。
2、加大宣传,增加政策知晓率
A、建议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在电视、报纸、网站开设专栏,介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健康脱贫典型事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B、向卫计委申请领取健康脱贫宣传画,组织村卫生室人员再次走门串户张贴健康脱贫宣传画,把统一印制的“351、180”宣传单页发放到贫困户健康脱贫宣传袋中,同时,充分利用家庭医生上门巡诊的机会开展宣传,让贫困户熟知“351、180”政策。建议村委会和居委会在农村道路沿线设置色彩鲜明、简洁扼要的广告墙进行广泛宣传;
3、强化措施,提高帮扶实效
针对贫困人口慢性病申报的诉求,以村为单位,要求村医集中收集慢性病申报材料,我院收集,交由县医院医共体组织集中鉴定,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统一办理《慢性病卡》,方便其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对新发现的慢性病患者,由帮扶联系人帮助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典型引路,发挥样板效应,加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
对村卫生室在健康脱贫工作中工作扎实的、措施有效的、成果显著的作为全乡健康脱贫工作的样板,先行先试,积累工作经验,然后再将先行经验向全镇全面推广,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指导其他各村精准扶贫工作。同时把健康脱贫工作纳入到村卫生室管理的绩效考核之中,确保健康脱贫的有效开展。
健康脱贫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我们将继续在肥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我乡的健康脱贫工作。
近日,陕西省与海南、青海两省签订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协议,从2013年起,在三省异地退休安置人员就医可就地即时报销医疗费用。陕西省在海南省有600余名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而青海省在陕西省有2万余名异地退休安置人员。为了方便参保人员,陕西省先期与海南、青海两省签订协议,以实现三省异地人员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报销。2013年,将首先解决曾在青海省工作过的退休职工在陕西省的医疗费用结算问题;其次,解决陕西省的退休职工在海南省居住或冬季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
据了解,除了与琼、青两省签约外,陕西省此前已与新疆、甘肃等9个省(区)签订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区域性框架协议,以解决援疆、支边职工回陕就医看病医疗费用结算事宜。
内蒙古包头:新农合报销网络直达村卫生室
11月27日,包头市达布希拉图嘎查村村民宝音巴达呼在村卫生室享受到了现场报销服务。目前,包头市300家新农合定点村卫生室正陆续通过新农合管理中心验收。该市参合农牧民在“家门口”可享受到门诊即时补偿,报销比例为60%。
为保证定点村卫生室服务质量,同时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包头市新农合管理中心建立了严格准入机制。村卫生室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申报材料,经旗(县、区)卫生局相关部门验收评审合格后,报市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审核批准,签署并递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卫生室服务协议书》后方可开通。
深圳:将设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深圳市将设立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代表政府开办公立医院,并监管公立医院人、财、物的运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江捍平介绍,《深圳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近日下发。根据《方案》,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该中心将成立决策监督机构,即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理事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代表、中心主要负责人以及医院管理专家、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代表组成。理事会的具体职责是审议公立医院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改革发展计划、年度预算、运营管理目标、绩效评估结果、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人选和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资格等事项。
北京:医药分开试点医院动态监测“大处方”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理财,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指具有特定或专门用途的财政资金。按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省、大连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按支出用途包括:基本建设、科技、农业(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教育、抚恤及社会福利救济、医疗卫生支出、社会保障等专项支出;文体广播等事业发展专项支出;行政管理、公检法司等政府运转专项支出;其他专项支出等。
第三条使用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依法设立、注重效益、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包括:预算编制与批复下达,项目资金设立、申报与调整,资金拨付与使用,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应当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提出意见和上级专项资金申报;
(三)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批复、下达;
(四)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和再评价;
(五)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六)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按预算管理和上级部门的要求,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审核、申报;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
(五)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六)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审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察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作出处理。
第三章设立、申报、调整和撤销
第九条专项资金应该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设立,要重点满足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需求,应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和国家重点支持产业的发展方向。
第十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政府批准。
(一)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设立要求,按相应程序审批后列入下年度预算或在本年度追加预算。
业务主管部门应将所提出的要求,以公文形式报政府,由政府批转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文件应同时提供《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编写提纲);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的文件依据;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及收益处置管理方案及相关材料;涉及其他资金来源的还应说明各项资金的筹集计划。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设立提出意见。
财政部门收到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设立申请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财政部门管理要求;设立金额是否与事业发展要求及财力状况相适应;使用范围、绩效目标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及财务制度等规定,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意见。
(三)财政部门以公文形式将申请设立专项资金的审核意见上报政府,经政府审议批准后方可设立。
(四)对于未能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的专项资金,可由财政部门直接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
第十一条申报上级专项资金。
对上级已立项指南或已下发指导性文件的专项资金,按下述程序予以申报:
(一)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布置,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即村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汇总,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涉及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应严格按规定搞好“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业务主管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项目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同时提供绩效目标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业务主管部门向上级申报项目需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的,或需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在上报前二周报送财政部门。
(二)财政部门应当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论证。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分管副长同意后,报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政府批准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财政部门依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报。
第十二条上级专项资金需本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要求配套的文件。需财政部门提出意见的,财政部门根据财力情况提出意见报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在执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或由财政部门直接报请政府调整或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因重大政策调整或因防汛、抗旱、救灾等突发性事件需要临时追加的专项资金。
(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三)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第四章项目预算决算审核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是建设项目预(决)算审(稽)核的主管部门,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应对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把关,负责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稽)核工作。
第五章资金的拨付与使用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应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
第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专项资金支出预算、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方式,编制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按规定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按批准的用款计划和项目(工程)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和拨款申请、政府批件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仪器设备、材料款,由财政部门凭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及有关资料将货款拨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以“库款直达”方式拨付。
第十九条涉农补贴、社会保障、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计划生育奖扶、水库移民后期生产补助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须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专项资金预算,按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的计划和内容组织实施,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确需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和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原审批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二十二条对撤销或者调整支出预算形成的专项资金结余,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收回。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按规定形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第二十六条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评价。
第二十七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的约束机制。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一、基本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 “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将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省政府持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投入,涉农专项资金在加快提升我省农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涉农专项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全省各级政府根据中央加强“三农”工作的精神和要求,积极研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不断增强政策的适用性、连续性、稳定性。针对农业改革和发展中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2012至2013年,全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共计921.23亿元,其中2012年408.20亿元,2013年513.03 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9.3%和25.7%。省以上财政安排支农专项资金共计357.5亿元,其中2012年179.1亿元,2013年178.4亿元。这次重点审议的省级财政支农转移支付专项资金249.7亿元,主要包括农业专项资金24.3亿元,水利专项资金85.8亿元,林业专项资金19.2亿元,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10.5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9亿元,扶贫专项资金10.6亿元,省农办14.1亿元,造地改田资金61.3亿元等,较好地发挥了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落实。
(二)涉农专项资金投入取得明显成效,有力推进了各项“三农”工作。一是“两区”建设成效明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精神,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发展。近四年全省累计建成4984个总面积为465.2万亩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全省粮食生产面积基本稳定在1900万亩,总产量150亿斤的水平,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累计建成598个总面积为224.5万亩的各类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二是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深入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全面建设美丽乡村的决策部署,到2013年底全省累计有2.7万个行政村完成了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4%,创建美丽乡村先进县(市、区)35个。全省95%以上的村实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79%以上农户家庭实现卫生改厕,65%以上村庄开展了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了全省63万群众的饮水问题。三是渔业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1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标准渔港建设投资约6.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24%。2012至2013年渔业油价补贴112.6亿元,补助资金已及时分解下达。四是财政扶贫取得积极成效。2008年实施低收入农户奔小康工程以来,财政扶贫资金逐年增加。至2013年,12个重点欠发达县完成特别扶持项目投资144.27亿元,完成计划总投资额的89.4%,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110元,增长12.4%,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财政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明晰部门管理职责,规范资金运行监管。做好涉农专项资金整合和统筹工作,通过打造整合平台、建立整合奖惩制度等机制创新,突出对重点项目的集中投入。进一步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的归并清理,提前1年完成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方案规定的内容。实施涉农专项资金的竞争性分配和因素法分配改革,强化涉农项目立项管理,提高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不断完善涉农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多个项目在财政部绩效考核中名列前茅。
二、需要关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省加大“三农”投入,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全面促进了农业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但从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调研情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
(一)涉农专项资金设立种类过多。目前,涉农专项资金分布在许多部门,种类繁多。这次审计调查的农业类专项资金就有79项,涉及14个部门,还未包括省发改委的涉农项目投资补助资金、粮食生产保险资金等。而且越到基层,专项资金分解后涉及到的部门越多,每一项又派生出多个子项。如苍南县剔除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2013年温州市及县本级补助的涉农专项资金种类多达96项。湖州市反映,每个县区一年省以上涉农项目超过100多个。
(二)分配渠道和环节过于繁杂。涉农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掌握在不同的职能部门,有的还互相交叉,而且资金分配的环节较多。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由省农办牵头组织实施,但省环保厅、住建厅、卫生厅、交通厅都有其中某类项目的管理职能和对应的专项资金分配权。农业补贴涵盖了农业生产的各个方面,补贴环节繁杂。如农民直补包括了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统防统治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多项内容。粮食补贴从中央到地方有11类补助资金,补助贯穿于选种播种、育秧插秧、病虫害防治、政策性保险、收割储存等粮食生产的全部环节。繁杂的种类和环节,让许多农民不仅搞不清楚哪些可以享受补助,也不知道如何去获得补助。
(三)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些资金的支出方向和支出效率达不到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求,“撒胡椒面”的现象比较突出。调研中发现,省对金华市的涉农资金补助项目有1081个,数额最大的73万,最小的仅125元。资金的分散使用,造成年年要补助,补助又不够,政策效应不明显。还有部分涉农专项资金进入竞争性领域,有的企业甚至用同一个项目多部门、多渠道获取补助资金,这些补贴资金并未真正发挥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如杭州某公司2011年获得林业中央贴息45万元,2012至2013年分别获得省农业综合开发贴息56万元、66万元,该公司目前却已倒闭破产。又如兰溪市某公司2011至2013年以香榧基地建设项目分别向林业、财政、科技等三个部门申报取得五个项目补助资金877.9万元。另,对“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绩效评价发现,有些整治合格村的部分建设内容未实施或未达标,一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不用,损坏情况严重,涉农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和考核在实际工作中没有真正落实到位。
(四)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而且主管单位的自由裁量权过大。项目主管单位没有建立项目信息互通机制,多头立项、重复立项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在立项审核、检查验收等环节把关不严;有的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体系尚未建立,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调研中发现,一些项目主管部门未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致使一些项目草率立项、“立人情项”,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不少项目的检查验收流于形式,一些小项目的检查验收往往草草了事,一些重要项目的检查验收也主要依托申报材料,没有深入实地了解情况、丈量勘测,未实现对项目的有效监管。即使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了违规造假的情况,处罚也不够严厉,企业的违法成本非常低。还有个别专项资金存量较大。如省农办扶贫专项资金中的异地搬迁专项,由于异地搬迁工作的复杂性,一些项目建设周期拉长、进度放缓,导致省补助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存量资金较大,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五)涉农专项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由于制度设计和监管不到位,加上一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制意识较为薄弱,有的与企业联手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如审计厅抽查了接受财政涉农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1384家,发现存在虚假申报、重复申报以及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单位625家,涉及获取的财政补助资金27561.09万元。截止7月底,全省各级审计部门向纪检、公安等机关和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18件,已立案83件,涉案人员135名。
分析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当前上下级政府间事权财权的划分尚不完善,有的职责重叠、财权交叉,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造成专项资金名目过多,部分专项资金性质和用途雷同。二是许多涉农专项资金直接分配到具体的单位和项目,各主管部门在资金分配以及项目审核、确定、管理上有很大的权利,从根本上压缩专项数量、整合统筹专项资金的难度非常大。三是涉农专项资金运行环节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各主管部门之间、甚至同一部门的不同业务处室之间信息资源不互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呈封闭运行状态,缺乏社会公众和同行业的公开监督机制,容易造成企业重复申报并成功获取财政补助。四是对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还比较低,各地普遍反映财政补贴政策的数量看似很多,但部分政策的定位不准,漏洞较多,可操作性不强,有些补贴补在了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的环节,有些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又未获得相应的补贴。许多省级项目要求基层有相应的配套资金,而一些地方积极争取来的项目在资金上实际难以配套,导致有的项目延期,有的在竣工验收时弄虚作假,还有的为此借贷负担了较重的融资成本。
三、几点建议
(一)优化结构,继续加大财政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加“三农”投入,在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建立健全“三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科学把握支出的政策和方向,遵循保民生、保生态、保安全、保农民增收的原则,集中财力重点解决存在于“三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补贴粮食等重要农产品,鼓励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欠发达地区农民脱贫等。凡是应当由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企业或产品,一般不应当给予涉农资金扶持、补助。要大力提升资金使用的规模效应,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运用多种方式拓展“三农”领域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级政府多渠道融资满足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三农”事业。
(二)深化改革,加快推进涉农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深入推进部门专项资金清单改革,厘清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真正实现一个部门只主管一个专项的目标,进行实质性的归并整合;合理划分省和市县的事权,省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是制定支农补农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具体审批应由县级政府为主投资、扶持和实施的项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将涉农专项资金更多地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到市县,由市县自主结合当地“三农”发展的特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加以统筹使用,发挥好基层的自主性、能动性,并承担起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估等责任;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分配制度,加大因素法分配力度,改进完善因素和标的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资金分配与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创建氛围不浓厚。有关部门对生态县创建的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部门、乡镇对创建省级生态县的认识不够到位、思想不够统一、行动不够一致,存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民众参与热情不够高、部门协同配合不够,合力创建的氛围尚未形成。如县城主要街道未悬挂宣传标语,创建氛围营造相对滞后;新闻媒体缺乏相关报道或栏目宣传,群众知晓度低;多数重要生态工程、乡镇未设立创建标牌、宣传橱窗等。少数成员单位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够,职责不明确,主动配合、自觉参与意识不强,办事拖拉、责任推诿、相互扯皮现象屡有发生,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创建工作不均衡,城区好于郊区、中心村好于一般村。群众发动不足,参与深入广度有限,单靠部门、乡镇干部的力量,难以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
2、创建优势不明显。比较突出的有三个方面:一是省级生态乡镇比例偏低。按照省级生态县考核指标要求,全县80%的乡镇必须达到省级或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目前,我县省级生态乡镇仅3个,占全县乡镇的21.4%,需再创建成9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才能符合考核要求,创建的乡镇压力较大。二是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由于规划缺陷,我县县城道路排水管网总长达38公里,而实行雨污分流的比例较少,污水处理厂虽已投入运行,但因多数管网尚未接入主排污管道,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距60%以上的硬性指标仍有一定差距。三是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繁重。据要求,我县今年必须完成“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的60%,而且我县当前的减排空间非常狭小,可完成COD和SO2减排任务的企业少,减排任务完成难度较大。
3、环境污染整治困难重重。一是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改任务较重。省市环保局曾对我县工业园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要求我县今年必须完成园区内环境污染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基本条件。就我县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而言,年内完成整改任务,达到省市环保局的要求,时间紧难度大。二是农村环境整治任务重。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任务艰巨,特别是彻底根治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脏、乱、差”现象,难度仍然较大。三是城市环境管理任务紧。全县医疗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尚未完成。城区乱占道、乱堆放、乱搭建等现象较为突出,污水横流、乱排放等现象时有发生,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机制有待优化,河面漂浮物、卫生死角需尽快消除,部分街道、小区的绿化工程建设滞后,影响市容市貌,城市立面规划未能充分体现地方特色,缺乏品位。保持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尚需完善,时常出现回潮和反弹现象。
4、支持力度有待加强。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内容多,牵涉领域广,标准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既要抓好县城和乡镇环保设施等硬件建设,又要做好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验收准备,还要收集自2004年生态县创建后的各种资料,各项工作都需要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特别是经费保障需进一步加强。
5、其它较为突出的问题。重点生态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还不够强,没有形成规模效益;部分环保基础设施滞后,一些涉污企业的污染处理设施不够完善;生态环境支持保障和管理能力还较为薄弱,生态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镇公共设施闲置现象严重等。
二、基本情况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为主要成员的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了《*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实施方案》。5月30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创建省级生态县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了工作任务。目前,省级生态县申报材料和各种证明材料的收集和编制工作基本完成,9个乡镇完成了生态建设规划、“五整治一提高”中长期实施方案和生态村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生态村申报工作已办结。截止7月底,全县已申报市级生态村20个,县级生态村19个,全县县级以上生态村累计达到53个。乡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基本完成,50%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投入试运行。大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园内55家企业执行了环评审批手续、18家企业执行了环保“三同时”、40家企业进行了排污申报,征收排污费28万元。
三、对策建议
1、创新机制,扩大宣传,积极营造良好创建氛围。探索建立我县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搭建各类创建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实施、考核、测评基本框架,为今后的创建活动提供便利。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省级生态县创建宣传工作,电视、报刊要设立专门的新闻栏目,定期对外创建信息。丰富内容、搞活形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乡村活动,正确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生态理念和环保意识,主动参与省级生态县创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创建任务按时圆满完成。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决策、指导、协调、监督等各项职能,各成员单位和乡镇、社区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创建的良好局面。
2、明确要求,攻坚克难,着力化解重点难点工作。一要以生态乡镇创建为契机,着力改善农村环境。依托“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新农村建设等工程,切实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市公共环保设施对近郊乡镇的覆盖效应,按照生态乡镇的建设标准,优化村居条件、美化农村环境。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从小事抓起、从娃娃抓起”,改变农民群众根深蒂固的生活陋习恶习,倡导科学、生态、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好生态乡镇创建台帐制作关,做好申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主管部门需给予充分的指导与帮助。明确符合区域特色的产业定位,鼓励乡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工业,提高生态经济比重,实现环境保护与持续增收双赢的局面。二要优化城区环保设施功能,提高污染处理能力。要科学编制城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高城市环保设施的使用率,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合理改造城市污水管网,将城市污水管道接入污水处理厂做集中处理。尽快建立全县医疗固体废物的处置设施,不断改进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适度增加农村保洁经费投入,深化殡葬改革,有效遏制青山白化现象。三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技术创新,进一步做好工业园区减排工作。确保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关于扶持企业节能减排的各项优惠政策有效落到实处,从人才帮扶、技术指导、资金支持等方面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设备改造。改善企业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档次、加快新技术推广运用,减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同时,职能部门要建立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监管措施,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医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围绕五项重点工作,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医改工作的扎实推进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20__年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新农合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50元提高到230元;市级、镇级的住院报销比例已分别提高到70%、80%,个人报销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取消了家庭封顶线;门诊统筹定点机构由165所增至199所,慢病补助病种由16种增至20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纳入了支付范围。
(二)基本药物制度稳步实施。目前已在全市14个卫生院和275个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了国家基本药物,实行药品"三统一"管理、零差率销售,药品统一招标采购率达87.5%。对实行药品"三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按在编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的专项补助,用于实行零差率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对药物零差率销售验收达标的村卫生室补助标准由6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0元。
(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明显加强。龙门和桑树坪镇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6个站的设备配套资金562万元已全额打入渭南市财政账户;申报并争取到了7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群众就医环境将进一步改善;为11所卫生院配备了救护车,提升了基层急救能力。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我们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主要内容,精心部署,全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一方面积极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全市共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6.6万份,占总人口数的92%。高血压管理数为37648人,糖尿病管理数为8768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数为447人。第一类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孕产妇系统管理7124名,儿童系统管理12939名;
另一方面大力推进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增强应对重大疾病能力。1-6月份共有1263人享受了农村孕产妇免费分娩政策,补助金额98.09万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6%;面向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8508盒,受益人群1418人;免费为1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复明手术;共筛查新生儿168名。
(五)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我市是省上首批确定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之一,同时也是渭南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为此,我们在年初就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医改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积极探索,大胆进取,有效的推进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成立机构。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三所公立医院也成立了相应机构。
2.借鉴经验。组织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在子长、宝鸡、凤县、岐山、镇安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将医院管理机制、药品 "三统一"、大病救助办法、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等经验和做法应用到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当中。
3.制定方案。立足实际,深入调研,先后制定出台了《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区域卫生规划》。同时拟定了《院长聘用办法》、《医院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患纠纷防范和调处办法》等十余个配套性文件。
4.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缓解群众"看病贵"。一是加强督查,规范诊疗。由督查小组深入临床一线督导检查,促使诊疗行为更加规范,避免不合理检查和用药情况,使平均住院费偏高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二是处方点评,合理用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近期的
处方开展点评活动。通过处方点评的开展,药占比由原来的51%降至43%。三是开展优质护理,提升服务质量。按照"三好一满意"活动及优质护理示范病区活动要求,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护理服务规范、标准,进一步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市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摘星夺标"竞赛活动,为患者免费提供洗头、洗脚、剪指甲等生活护理服务,加强了与患者的交流沟通,使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需求,服务质量得到大幅提高。
二、项目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项目建设工作是我局确定的重点工作之一,我们一直思想重视,积极推进。去冬今春,我们顺应形势,抢抓机遇,切实加大争项目、跑项目的工作力度,先后申报争取到了一大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创历年之最。目前共有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新城、金城、龙门、桑树坪四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桑树坪镇卫生院等7个重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7570万元,均被列入我市的重点项目计划。为了确保这一批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发挥功效,我们成立了专门的项目工作办公室,按照政策,坚持标准,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最短的时间完成了初步设计、项目规划、环境评估、人防设施评估及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目前,已有四个项目顺利开工,年内可投入使用,其余项目也正在积极推进之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经过长时间的意见征询和科学论证,我们韩城市委、市政府已于近日做出决定,将韩城市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建设规模为800张床位、占地260亩,总投资约为2.7亿元,计划年内开工建设。这一项目的实施,将彻底扭转我市人民医院设施旧、环境差的局面,有效地拓宽发展空间,极大地缓解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展顺利
我市今年创卫工作有两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分别是迎接省级卫生城市的复检验收和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围绕这两项任务,我们对全市创卫工作精心筹划,扎实部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抓好了推进与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完善资料。以电视、报纸为主阵地,设置专栏,及时报道创卫工作的进展、亮点,及时反映创卫工作的不足和问题;在城区设置大型宣传广告牌5块,刷写悬挂创卫宣传标语20余条;以创卫基本知识及健康教育知识为主要内容,印制发放创卫宣传折页2万余份;利用爱国卫生日、5.31世界无烟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日,接受群众咨询,开展广泛宣传。开展了申报文件、本底资料、爱国卫生组织管理资料、病媒生物防治资料、健康教育资料、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资料、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新调整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重点,认真研究,逐项解读,结合韩城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韩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分解书》,将创卫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二是突出重点,专项整治。在平时开展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开展了"迎省卫复检,夯国卫基础,城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使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得到了有效的治理和提升;三是落实责任,推进改厕。今年农村改厕项目在我市实施20__套,其中1000套双瓷漏斗式,1000套水冲式。我们于4月8日召开了改厕工作启动会,与各镇办签订了改厕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村12个,目前已为6个镇配送了双瓮漏斗式厕所设施610套,7月初开工建设,计划10月底以前完工;四是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镇创建工作,今年已有3家单位荣获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称号,并有20家单位递交了申报材料,我们已组织专门力量,定期深入基层,指导创建工作。
四、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1、做好了xxx流域土地整理项目的土地开发和后续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参与监督了新开发耕地1087亩,整理1000余亩,新建水池35个,新修砌地堰7549.34立方米,设立项目区标志碑6块,协助国土局完成了整个项目区竣工验收图的外业测绘工作。完成了柳花等5个村的配电室更新及输电线路架设,共架设输电线路5000余米;完成了纱帽等4个村的输水管道的铺设,共铺设输水管道4286.5米。
2、按照年初与各村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做好了全乡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完成了各村垃圾池建设,共建设垃圾池114个,并在全乡建设垃圾集中填埋场3处。自9月份起按时召开清洁员例会,监督各村清洁员对村内卫生及时清扫,对各村垃圾进行了集中清运,使全乡垃圾有专人负责,定时清运填埋,保持了乡内良好的卫生环境。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主要做了东石、xxx、王家、响泉四个市级环境整治先进村的环境整治工作,强化管理措施并制定了工作目标。加大了对洪峨路两侧卫生的清理力度,政府驻地卫生设专人每天进行清运,保证政府驻地的路面、市场的卫生清洁。对政府驻地的道路两侧商户的摊位和乡内集市进行了治理。监督政府驻地道路两侧商户按划线摆摊。对集市进行分区经营,严禁公路摆摊和占道经营,并每天进行巡查,对不规范商户及时进行治理,建立了对政府驻地商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3、每天进行巡察,对乱搭乱建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处理各类建设纠纷7起。
4、协调公路站做好了峨池路、秦纱路的路面硬化改造工程,硬化长度6.8公里。
5、做好道路绿化管理工作。完成了西石、xxx共三处洪峨路路边空地绿化,绿化面积1200平方米。完成了洪峨路两侧行道树的补植,共栽植蜀桧4500余株,补植国槐200株,扶芳藤等绿化植物2万多株。为了保证道路绿化的成果,安排专人定期对公路两侧行道树进行管护,适时浇水、修剪、粉刷,既保证了树型美观又不影响交通。
6、按照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政策,加强对写生基地的规范管理。积极向写生基地宣传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对摄影、写生人员的管理采取持卡写生的办法,做好写生人员的登记和写生卡的印发工作,共印发写生卡5210张。同时,组织专门人员对写生人员写生卡的佩戴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大对写生人员乱涂乱画、乱扔废弃物、损坏林木等行为的检查力度,使全乡对写生基地的管理趋于规范化。
7、为进一步扩大景区知名度,提升景区形象,积极开展了争创文明景区工作,并被评为市级文明景区。加强对景区建设的监督,并积极协助其进行有序开发,完成了景区8个景群的GPS定位及范围确认,总面积13.6平方公里。同时完成对全乡326株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工作,做好了46株一级古树名木的GPS测量定位工作,并针对每棵古树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意见。
8、根据党委政府的安排,监督实施了乡敬老院的改造及乡政府部分工程的修缮工作。
9、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完成了全乡各村新一轮村庄布点规划调查,为新一轮村庄建设规划提供了新的基础数据。为新一轮的村庄布点打下了基础。
10、完成了政府,市级“花园式单位”和我乡“园林式村镇”申报材料的整理和上报工作。
11、完成了柏树村新建宅基地的规划放线并监督其按要求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