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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邀请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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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招标邀请书

第1篇: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

《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已经1998年2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届第九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自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管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特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人、拍卖人,是指深圳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土地主管部门)。

本规定所称投标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但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对投标人的范围有限制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本规定所称中标人,是指按本规定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

本规定所称竞买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但拍卖公告中对竞买人的范围有限制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本规定所称竞得人,是指按本规定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以最高应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人。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规定的规定,由投标人竞投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是指拍卖人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本规定的规定,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最高应价者的行为。

第五条  招标人、拍卖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市场的需求情况,实施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第六条  除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下列经营性项目用地应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出让:

(一)居住用地

(1)独栋住宅、别墅用地;

(2)多层住宅用地;

(3)中高层住宅用地;

(4)商业、住宅混合用地;

(5)办公、公寓混合用地。

(二)商业用地

(1)饮食业用地;

(2)商业、办公混合用地;

(3)百货批发零售用地;

(4)生活用品批发零售业用地;

(5)生产资料批发零售业用地;

(6)企业经营的市场用地;

(7)渡假及娱乐用地。

(三)加油站用地

(四)招标人、拍卖人认为适宜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其他项目用地。

招标人、拍卖人对上述项目用地,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招标或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七条  招标、拍卖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和《房地产证》迳向市计划部门申领《投资许可证》,向招标人、拍卖人申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向有关部门申办其他证照。

第九条  招标、拍卖应成立招标、拍卖委员会。委员会由市土地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市土地主管部门的行政首长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应在签定《出让合同》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开发和市政配套设施费(以下简称中标价或成交价)。

第十一条  对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中标人和竞得人应严格按《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规划。市土地主管部门未经市规划委员会同意,不得更改《出让合同》规定的规划要点。

第二章  招标、投标

第一节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标书投入标箱,由招标人对标书进行评审,标价最高者或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的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并对被邀请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审,标价最高者或综合评分最高者中标的招标方式。

第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采用邀请招标的,被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人,并应根据规划情况、开发强度、商业信誉和资金状况综合选择。

第十四条  招标委员会由七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最低中标价(以下简称底价),确定被邀请投标的对象,审查投标人资格,主持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确认中标人并发出中标确认书。

招标评审采用综合评标的,应聘请两名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参加招标委员会的评审工作。

招标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

第十五条  招标的底价应当保密。招标委员会的委员和参加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对底价负有保密的责任。

全部投标价均低于底价时,招标人应当宣布投标无效。但采用综合评标的,对优秀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出席开标的委员全体同意的,可以确定中标价。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和标书。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登载。招标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块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二)投标人的范围及资格;

(三)投标人索取标书的时间、地点及标书工本费;

(四)投标地点和截止时间;

(五)给付中标价的方式和数额;

(六)评标方法;

(七)开标地点、时间;

(八)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邀请招标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向被邀请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邀请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本条第二款(一)、(四)、(五)、(六)项规定的内容;

(二)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

标书格式由招标人编制。

《出让合同》的样式应在提供标书的同时提供给投标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更改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内容的,应在投标截止日七日前作出相应公告。

第二节  投  标

第十八条  投标人投标时应填写标书,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后密封。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投标人的标书应当包括下列附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影印件(个人投标的为身份证影印件);

(二)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本条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有效的,能在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

按公告规定可以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挂号邮寄。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的方为有效标书。

第十九条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第二十条  投标人应勘察招标的土地。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前提出。标书一经投入标箱的,视为无异议。《出让合同》签订后,视为招标人已交付土地。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变更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作出变更修改或者撤销标书。

第二十二条  投标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第三节  开标和定标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定标时,应有招标委员会三分之二的委员通过。

第二十四条  招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点算标书;

(二)开启标书;

(三)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规定的标书宣布无效;

(四)评标和定标,确定出价最高者或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五)对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

(六)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即时与招标人签订《出让合同》。但由于工作程序的原因,不能即时签订的,可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  下列标书为无效标书:

(一)超过投标时间所投的标书或截止日后所收到的邮寄标书;

(二)标书或标书附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标书或标书附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六)重复投标的。

对被认定为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

第二十六条  对按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宣布投标无效的,招标人应确定再次招标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  标底被泄露的,招标人应在开标前终止招标。终止招标应当公告或通知投标人。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中标人被取消中标资格情形的,招标委员会可重新确定中标人或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章  拍  卖

第二十九条  拍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拍卖文件、审定拍卖最低成交价(以下简称保留价)、审查竞买人资格、指定拍卖主持人、确认竞得人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以拍卖人的名义进行。

第三十条  拍卖人在拍卖前可设定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保留价应当保密。拍卖委员会委员和参加拍卖工作的工作人员对保留价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竞买人应勘察拍卖的土地。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投时提出。竞买人参加拍卖应价的,视为无异议。《出让合同》签订后,视为拍卖人已交付土地。

第三十二条  拍卖文件包括拍卖公告和竞买申请书。

拍卖公告于拍卖前三十日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刊登。拍卖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块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二)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三)拍卖的地点和时间;

(四)给付成交价的方式和数额;

(五)竞买人索取竞买申请书的时间、地点及工本费;

(六)参加竞买的申请方法和申请的截止时间;

(七)查询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地点;

(八)拍卖人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竞买申请书由拍卖人编制。

《出让合同》的式样应在提供竞买申请书的同时提供给竞买人。

第三十三条  拍卖人更改拍卖公告内容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日七日前作出相应公告。竞买人可在拍卖申请截止日前作出变更修改或者撤销竞买申请。

第三十四条  竞买人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和履约保证金:

(一)竞买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三)不低于公告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本条所称履约保证金是指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有效的、能在拍卖人指定的银行即时兑现的银行支票或汇票。

按公告规定可以邮寄竞买申请文件的,竞买人可以挂号邮寄。但须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拍卖人收到的方为有效申请文件。

第三十五条  竞买人应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

第三十六条  竞买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  拍卖委员会对竞投人提供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一)申请文件在竞买申请截止日后收到的;

(二)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五)委托他人,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被认定为无效申请的,拍卖人无须对竞买人进行解释。

第三十八条  拍卖人对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发给编号的竞买标志牌。

竞买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拍卖进行中,在新开价之前,竞买人不得撤回已经举出的竞价标志牌。

第三十九条  拍卖人应在公告的时间、地点进行拍卖。拍卖由拍卖主持人主持,由记录员对拍卖全过程作笔录。

第四十条  拍卖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竞买人显示标志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简介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价和第一次应价后叫价递增的幅度;

(四)主持人报出起价;

(五)竞买人应价;

(六)主持人连续两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

(七)主持人宣布最后应价者为竞得人;

(八)拍卖人与竞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四十一条  《拍卖成交确认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拍卖人、竞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拍卖标的;

(三)拍卖成交时间、地点;

(四)竞得人对银行支票、汇票即时支付的承诺;

(五)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方式;

(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四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即时与拍卖人签订《出让合同》。但由于工作程序的原因,不能即时签订的,可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拍卖人可取消其中标、竞得资格。中标人或竞得人须按中标价或成交价的20%向招标人、拍卖人支付违约金。招标人、拍卖人另行出让的价格低于中标价或成交价的,中标人或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一)中标人或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二)中标人或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出让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竞买人提供虚伪文件隐瞒事实的,招标人、拍卖人可取消其投标、竞买资格;中标或竞得的,取消其中标或竞得资格,终止《出让合同》,撤销《房地产证》;造成损失的,按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赔偿。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中标或竞得的,招标人、拍卖人可取消其中标或竞得资格,终止《出让合同》、撤销《房地产证》。

第四十六条  对泄露标底、保留价和徇私舞弊的招标、拍卖委员会委员及招标、拍卖工作人员,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并一律清除出公务员队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2篇: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

第二条、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

(三)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依法查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第七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以进行方案招标。

第八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第九条、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十二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按项目管理权限经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长大桥梁或者隧道工程有特殊要求的;

(三)涉及专利权保护或者受特殊条件限制的;

(四)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利用扶贫资金的。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公开招标的,实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和能力的审查。招标人只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是招标人在收到被邀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和能力的审查。

第十四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向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五)组织潜在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

(六)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在编制招标文件后,按上述程序的(四)至(九)项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资信证明和勘察设计收费证书;

(二)近五年完成的主要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获奖情况以及社会信誉;

(三)正在承担的和即将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情况;

(四)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和技术设备、应用软件投入情况;

(五)上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决算审计情况;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共同签订的投标协议和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分包计划和拟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须知;

(三)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四)勘察设计标准规范;

(五)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六)勘察设计协议书格式;

(七)投标文件格式;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13第十七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或者修正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十五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补遗或者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的审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其中,国道主干线、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结果和招标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交通部核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十四日;自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二十一日。

第三章、投标第二十条、投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备规定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组织。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法人或者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成员内资质等级低的确定。

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拟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必须向招标人提交分包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单位的资质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标准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二十四条、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清单组成。

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投标书;

(二)授权书;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四)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技术文件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二)对招标项目特点、难点、重点等的技术分析和处理措施;

(三)拟进行的科研课题;

(四)工程造价初步测算。

报价清单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勘察设计费报价;

(二)勘察设计费计算清单。

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文件应当包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主要内容以及通过资格预审后的更新材料,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应当包括勘察设计周期、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措施。

第二十六条、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中,对勘察设计取费应当按照现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进行计算。

第二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采用双信封密封,第一个信封内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为报价清单。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密封于同一信封中为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及任何说明函件应当经投标人盖章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日期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使用与投标书相同的密封方式投递,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对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任何函件,招标人均不得接受。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招标。

第三十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串通作弊,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行贿、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第三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截止日期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进行公证的,应当有公证员出席。

第三十三条、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标前页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中的第二个信封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

(三)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四)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五)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第三十五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按照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交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分别设立评标专家库。国道主干线和国家、部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交通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或者由交通部授权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从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对投标人的信誉和经验,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对项目的技术建议,勘察设计周期及进度计划、质量保证措施,后续服务和报价进行分别打分评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第一个信封评审打分后,在监督机构到场的情况下,拆封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对第二个信封进行评审打分。经综合评审,依据对投标人综合得分结果的排序高低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的投标文件均未通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二)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十五日之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评标报告向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第四十一条、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定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第四十二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进行方案招标的,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人的专利、专有技术的投标方案,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同意,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必须进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招标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资格。

第四十七条、投标人违反本办法,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建议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九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现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行贿、受贿、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视情况由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3篇: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

增强采购环节透明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2、组织机构及职能

2.1招投标工作小组组长由总裁担任,财务总监为召集人,成员由总裁助理、采购比价员、招标单位负责人、招标单位采购负责人、招标单位其他相关人员和其他人员(如外聘专家)等组成。

2.2招投标工作小组主要职能是直接参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各产业的大额招标采购工作,对各产业组织的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3小额的招标采购工作由各产业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但应报备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股份公司采购比价员可直接参与招标也可进行事后监督。

3、招标范围

3.1股份公司及各产业进行的基础项目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3.2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设备或技术改造采购。

3.3股份公司及各产业的大宗物资采购,凡适合进行招标的,都应当招标采购。

3.4大宗物资采购以外的其它符合招标条件的物资采购,也应当进行招标采购。

3.5符合招标条件全年采购在5万元以上的,能分次招标的应分次招标,以做到经常调整采购价格,降低采购费用。对于一些比较简单的大宗物资或小额物资采购,可采用简易程序招标。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是公司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4.2邀请招标:是公司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

5、工作程序

5.1招标要求及流程

5.1.1采购单位申请或股份公司认为应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在招标实施前十天向招标工作小组提交招标计划。招标计划中应注明拟采购的物资名称、数量、预计单价、预计总金额、供应时间、技术要求、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并提供六家以上合格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必要的材料。

5.1.2招标工作小组接到招标计划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招标工作会议,讨论招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凡招标的单位提交材料不全的应限期补齐,同时研究工作程序、招标方式、招标要求等。

5.1.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信息。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

金潮股份

企业标准招投标管理细则标准号:Q/JC—CW—05—2004

制/修订日期:2004.6.15

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1.4采取邀请方式的,应当向六个以上具备投标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发出招标邀请书。任何人都有邀请符合投标条件的特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参与投标的权利。

5.1.5设有招标标底的,招标小组成员对标底必须保密。

5.2投标要求及流程

5.2.1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规定对投标资格条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5.2.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时间投标,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反应。

5.2.3投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5.2.4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的规定:招标规则要求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所有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或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方可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按照投标金额的5%收取;待确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数退还(不加利息),中标的投标人待签定正式合同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与我公司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履约期满中标人提供质量保证金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加利息);质量保证的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金额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8%收取,待质量保证期满后如数退还(不加利息)。

5.2.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招标领导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禁止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2.6招标小组成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3、评标和中标

5.3.1招标工作小组收到第一论投标后,组织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确定初选投标厂家,并对初选

金潮股份

企业标准招投标管理细则标准号:Q/JC—CW—05—2004

制/修订日期:2004.6.15

版本号:A

投标厂家在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投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3.2经评标小组评审,如认为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并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5.3.3重大投标项目应对初选投标厂家进行实地考查,深入了解投标厂家的经济实力、技术实力、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等。

5.3.3投标小组结合实地考察结果或第一轮投标后投标人修改的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二次投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最终确定参与竞标或投标的几家合格供应商。

5.3.4确定参与最终竞标或投标厂家时,应尽量选择同一档次的投标厂家,避免投标厂家在技术实力、合同执行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方面的差异,以做到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5.3.5招标小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招标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5.3.6最后一轮由最终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对招标价格进行议价或竞价(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最终确定合格的中标厂家。

5.3.7投标人中标后,应当与招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6、罚则

6.1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对干涉招投标工作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6.2招标工作小组成员或其他参与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以警告处分,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6.3参与招标人员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或资料,对责任人给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6.4招标人员和投标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投标小组有权宣布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对责任人予以开除。

7、附则

第4篇: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

学习目标

学生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能够实现以下目标:知识目标学生能了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程序;学生能掌握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学生能掌握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的内容;学生能掌握一定物业管理投标策略与技巧。能力目标学生能按物业管理投标程序完成投标工作;学生能按物业管理招标程序完成招标工作;学生能够进行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编写及标底编制工作;学生能进行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报价文件的制作;学生能熟练运用适当投标策略。素质目标提高学生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并自觉遵守;锻炼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知识应用能力;提高学生灵活应变能力;提高学生的抗压能力;提高学生的竞争意识。

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设计

载体选择本课程依据学习目标,选择载体(以学校旁边正在兴建的东原D7区住宅项目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项目背景),在教学中以“一个完整项目”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过程贯穿始终;依据这个载体的工作过程设计学习情境、学习单元,教学方法上采用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展开以学生为主体的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训练过程。基于工作过程划分学习情境本课程依据载体(即:学校旁边正在兴建的东原D7区住宅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工作过程设计学习情境。东原D7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招投标过程:开发商方:开发商进行物业管理招标方案准备→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邀请书及资格预审公告→组织现场勘探及标前会议→组织开标、现场答辩、评标→组织物业服务合同签约仪式。物业公司方:物业公司进行东原D7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投标准备→查阅开发商招标公告、邀请书及资格预审公告→召开投标会议决定投标→参加现场勘探及标前会议→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现场答辩→参加物业服务合同签约仪式。由此,设计出六个学习情境:第一,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材料;第二,物业管理招标资格预审;第三,物业管理标前会议;第四,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第五,物业管理开标及答辩;第六,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签约仪式。行动导向设计由于物业管理招投标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开发商的物业管理招标即对应物业服务公司的投标),学生在先修课程中已了解开发商及物业服务公司的角色特征,故本课程将全班学生分组,一部分担任开发商角色(每组作为不同开发商制作招标文件,然后竞选优胜者作为惟一开发商),另一部分担任物业服务公司角色(将四组学生作为四个物业服务公司参与竞标),展开东原D7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每位同学都会在物业管理招标组织机构、物业管理投标组织机构中有一个具体的工作岗位角色,比如开发商工程监理、开发商董事长、开发商前台秘书、物业服务公司总经理、物业服务公司项目经理、物业服务公司项目工程服务主管、客户服务主管、安防服务主管、保洁绿化服务主管等。每位同学都将以该工作岗位职责去全力参与招投标工作,以任务、行动引领该课程的学习。

学习评价方式

第5篇: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城乡规划编制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县城乡规划编制委托,包括县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委托不适用本规定,按照《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规划项目的委托可以采取方案招投标、项目招投标和直接委托三种方式。

1.方案招投标的项目:对新城、重点区域的概念规划,重点地段、节点、城市综合体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与地段的景观设计方案等项目。

2.项目招投标的项目:对一些规划前期研究、总规类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项目。

3.直接定向委托项目类型:对下列情况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

(1)县委、县政府专项布置的紧急重大项目;

(2)公告招标后无设计单位报名或报名单位不足三家,无法开展有效招标的;

(3)涉及国家安全保密需要的;

(4)规划预算经费少于50万元的;

(5)在专业技术上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规划项目招投标、委托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根据本规定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必须在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进入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须报县政府审批。

第六条根据本规定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的,或经县政府批准可直接进行定向委托的,经县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设计单位及费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规划招投标分项目招标和方案招标两种形式:

项目招标即单位招标,投标单位根据规划基本要求,递交含规划原则、技术路线、规划思路、规划内容、深度、单位规划资质及背景介绍、技术力量组织、工作计划、设计费用报价等内容的投标书,中标单位获得规划项目编制资格,未中标单位无补偿金。

方案招标由投标单位根据规划设计深度及成果内容要求递交含规划方案说明、图集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获得奖励金,并有优先进行规划深化工作资格,未中标单位可获招标文件规定的补偿金。方案招标可以暗标形式,投标书中不体现设计单位名称。

第八条规划招投标以邀请招标为主,也可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凡邀请招标的,应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设计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应于发标日前两周在相关媒体与网站招标公告,经审核符合招标要求的报名单位,予以进入招投标程序。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基本要求、投标人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是否有补偿金及补偿金、奖励金数额等事项,方案招标的还应列明中标奖励金数额。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规划名称及背景;

2.规划范围、规划年限及规划依据;

3.设计单位资质要求、规划技术要求、规划深度;

4.计划进度安排;

5.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深度;

6.评选方法;

7.规划经费安排;

8.投标文件数量及送达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

第十一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必须与投标人签订参标协议,作为中标奖励金、补偿金给付依据。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三章投标

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第十五条投标人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标项目评选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评选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负责。

项目评选由招标人代表、县监察局代表及特邀专家组成,人数应为五人以上,专家由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从专家库中抽选。因评选代表不能到会导致评选组不足五人的,会议应延期举行。重要项目评选组可全部由专家组成。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项目评选,评选组成员名单不得外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1.无投标人公章的;

2.项目负责人受聘单位与投标人不符的;

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内容要求的。

第十八条评选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有评选方法的按评选方法要求),投票确定前两名投标单位(或投标方案)。

第十九条评选组应当在评选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由评选组长(可由专家担任)签字的书面评选报告。

第二十条一般规划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选完成后十五日内,将评选结果通知所有投标单位。重大规划项目的评选结果应在招标人提交县政府专题研究后,十五日内通知投标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招标的,招标人原则上必须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与第一名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重大项目的商务谈判必须由招标人代表、县监察局和县招管办人员参加。招标人与第一名投标单位在商务谈判中有重大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与第二名投标单位进入商务谈判,并综合两次商务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规划设计合同。

招标人也可直接委托评选组确定中标单位。

第二十二条方案招标的,招标人应根据评选组的书面评选报告和推荐的前两名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中标单位给予奖励金,对未中标单位给予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方案招标专家评审情况向县政府汇报,确定最终深化单位(中标单位),并进行方案深化费用的商务谈判,最终费用经招标人单位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项目经费须报县政府决定。

第二十四条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在招投标完成后,应当将所有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资料整理存档,便于日后查询。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单位透露有关评选过程情况。

法律责任

第6篇: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

邀请函范文(一)

投标邀请书范本

日期:20xx年3月3日

招标编号:

1.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xx年3月9日对OA项目工程进行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此次招标活动。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xx年3月9日到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招投标办公室领售招标文件,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每份招标文件20xx元。(考虑到时间比较紧张,我方将先以E-mail方式发给各投标单位,待投标单位前来投标时再补办相关手续)。

资格预审时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副本原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红章的复印件:(1)企业法人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有的话);(6)专利证书(如果有的话);(7)设计资格证、制造及安装许可证;(8)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果有的话)等。

3.投标文件要认真填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xx年3月9日上午9点之前递交到承钢erp指挥部会议室。

5.20xx年3月9日上午9时整在承钢erp指挥部会议室开标。

如有咨询事宜,请与招投标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办公室

20xx年3月3日

邀请函范文(二)

工程投标邀请书范本

日期:__ 招标号:__

1.___(业主名字)(下简称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工程名称)建设费用的合理支付。所有如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来自合格货源并经资格预审合格了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业主邀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和服务进行密封投标:________(工程概况、主要项目及工程量等)。

3.凡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可从下列地址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及查阅招文件:_____(查询和发售招标文件的机构名称、地址等)。

4.任何有兴趣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向上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交纳了一笔不可退还的费用____(货币名称和数量)后可购得一套完整的招标文件。多购的招标文件收费相同。

5.所有投标书必须于__年__月__日__时之前送达下列地址:_____(投标书接收地点)。并必须同时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5接受的格式,数量为2%投标价的投标保证金。

6.开标仪式定于__年__月__日__时在下列地点举行____(开标地点),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

招标人:____

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电子邮件:____

网址:____

邀请函范文(三)

消防投标邀请书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和本项目的具体特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对xx广场项目中的消防系统工程进行公开邀请招标,特邀请贵公司参与该工程的投标,具体项目情况及招标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xx广场

2、建设地址:xx

3、建筑面积:xx平方米;

4、结构类型:框架----核心筒结构;

5、建筑高度:地下两层,地上26层;

6、计划开工:20xx.3.8,计划竣工:20xx.1.1;

7、投标时间:20xx年xx月xx日10:00;

8、承包方式:按照图纸的工程量和市场价一次包死(可注明标底有效期);

二、招标(或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涉及的全部消防系统工程施工;消防各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以及保修等。

三.投标人资格

1、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一级资质,具备一项与本项目类似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消防设施安装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本企业具备机电安装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申请;

3、资质不满足的谢绝投标;

四、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或法人委托书)证书;

2、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3、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经理业绩证明;

4、密封完好的详细的投标预算;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贵公司如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需缴纳10000元(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本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于定标后退回;

2、中标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需向招标人缴纳500000元(伍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3、中标企业收到中标通知后7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六、投标企业需注意的事项

1、根据项目自身的建筑类型和图纸内容,按照招标单位规定的材料及设备品牌标准,通过市场调查,编制投标预算;

2、投标时严禁蛮报乱报,避免丢项缺项;

3、施工期间所有材料、人工、机械等无论任何条件均不做价格调整;

4、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和图纸不详需咨询的,可致电0316---6691000;

5、说明投标文件中另需强调说明的事件;

八、中标企业仍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负责办理项目施工图中消防范围的图纸审核协调事宜,以取得《建筑工程消

防审核意见书》为准;

2、施工期间,服从总包单位的现场管理;

3、负责本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期间所有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与消防

有关检查、验收等事宜;

4、负责消防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等事宜,以取得《验收合格证》为准;

5、负责与消防(或与消防有关的)部门的协调事宜;

九、消防工程材料及有关部分设备采购标准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xx电子有限公司

2、消防喷淋设备:xxxxX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3、消防泵设备:xxX有限公司

4、电缆电线:xxX有限公司

5、钢管采用xx

6、其他配件:市场

招标人:

地址:

邮编:(略)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邀请函范文(四)

__________(邀请施工单位名称):

1.__________(建设单位名称)的__________工程,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结构类型为__________,建设规模为:__________。招标申请已得到招标管理机__________构批准,现通过邀请招标选定承包单位。

2.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优良、合格)标准。计划开工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工期__________天(日历日)。

3.__________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作为招标单位,现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进行密封投标,通过评审择优选出中标单位,来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4.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须是________级以上的施工企业,施工单位如愿意参加投标,可携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向招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同时交纳押金__________元。

5.该工程的发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招标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6.招标工作安排:

(1)勘察现场时间:

联系人:

(2)投标预备会时间:

地点:

(3)投标截止日期:

(4)开标日期: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邀请函范文(五)

鸡苗销售投标邀请函

经我司招标小组对贵司/个人提供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核,贵司/个人初步具备我司鸡苗销售投标资格和要求。

现诚意邀请贵司/个人准时参加我司20xx年10月1-31日外销鸡苗投标。全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领取相关资料,参与投标。

投标保证金:每个标的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请注明投标标的序号。未中标退回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弃标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苗量:见附表;鸡苗数量为预估数,实际数量会有浮动,具体品种与数量以孵化厂实际出苗数为准;

投标时间:20xx年 9月 26 日下午14:30~15:10,请于20xx年 9 月 26日早上10:00时前确保投标保证金缴纳到公司账号,并注明投标标的。

采用微信投标方式:关注温氏育种招标销售平台,报价方法详见投标公告。

特此函告!

第7篇: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管理;招标;现场管理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methods and measures

Jin Hong-xing

(Zhejiang Southeas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Ltd Huzhou Zhejiang 313000)

【Abstract】Project management units currently under construction are fewer, some units are not equipped with project management staff, which aspects of the project should be managed is not very clear, from my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the following points should be considered for project management.

【Key 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s;Project management;Tender;Site management

1.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的工作

1.1 项目立项:

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申请政府立项报告。

1.2 建筑方案确定:

建设工程项目获得单位正式立项后,应立即进行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工作。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质优价廉,高效实用的原则,可分别采取招标选择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为使规划设计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收集、整理并提供有关项目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地形地貌、地质勘查报告、周边环境状况、整体规划要求、功能及使用要求、投资规模及其他技术要求。

1.3 施工图设计:

初步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提交正式成果。

1.4 报建手续办理:

在政府机关办理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批、规划审批、招标、质检、节能审批、办证及缴费等相关手续。

2. 建设工程招标

2.1 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招标法规定同时适应当地政府规定的基础上,主管部门本着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有利于节约、省时并能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参与投标的单位不少于7家,邀请招标时,应向3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发出投票邀请书。

2.2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编制。

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以及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应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招标文件包括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单位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3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

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包括:

2.3.1 投标单位投标合法性审查:是否为正式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具有独立签约的能力,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3.2 投标单位投标能力审查:了解投标单位的概况,审查投标单位与本工程类似的施工经验,实地考察投标单位信誉、业绩情况、设备情况及技术能力情况。

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向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招标文件,并制作标底。标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编制,标底必须严格保密。

2.4 开标、评标及定标。

2.4.1 开标会议基本程序:介绍招、投标单位的与会人员。

说明开标会的主要程序、评标办法及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由监察人员检查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投标单位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时,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检查结果应向与会人员宣布。

开标。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中投票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等级及承诺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标底。开标时应有1人唱标,1人记标,1人作记录,2人监督唱标和记标。

评标。评标小组应由主管部门代表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5人以上单数组成。

宣布中标单位。

2.4.2 起草中标公告,接受监督。

2.4.3 实行量化评标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提倡合理低价中标。当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脱标时,主管部门应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标底。若审定标底有误,可重新编制标底,重新招标。若标底无误,经学校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可转为议标。

2.4.4 评标报告应在评标结束时完成,评标小组成员应签字确认。

2.4.5 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3.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

3.1 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负责人参与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了解建设项目的总体情况,协助设计院和勘察院做好设计和勘察工作,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需要,控制设计变更,控制项目投资。

3.2 项目负责人协调各部门提前做好地下管网会签、改造、保护及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预留工作。

3.3 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完成监理公司及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协助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项目负责人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施工方案、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了解工程的各项施工计划。

3.5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组织设计交底,做好开工前的最后技术准备工作。

3.6 根据国家规范,将工程主要环节、关键部位、主要措施及与使用功能密切相关的水电设备作为重点管理内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3.7 做好建筑材料、设备的选型认价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现场材料及设备的到场验收工作,严格控制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3.8 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务必明确变更的原因、类别。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工程专题会议及其他相关会议。按时参加监理例会。

3.9 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强制性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抽查用于工程中的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水电元器件、设备等质量情况。

3.10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4.1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消防、人防、防雷电、电气、电梯等其他专项验收。

4.2 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先自行组织验收,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3 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申请报告。

4.4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报验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及使用单位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首先检查主要材料和设备及各种装修材料、设备的合格证、复试报告,施工中各工序、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技术文件合格后,对工程装修、设备运行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看其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使用功能是否满足用户需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复验合格后,签验收意见。

4.5 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工程验收文件。

4.6 项目负责人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交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签订工程资料移交书。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保修工作,及时回访维修信息,监督落实维修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是对工程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管理,抓住这四个方面的管理,整个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就会有条不紊的进行。

5. 结束语

第8篇: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

目前国内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水力发电企业的管理大多实行分级管控。合同管理的流程大致及主要工作如下。(1)立项阶段。从合同订立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五种方式角度出发,合同立项可分为招标项目合同立项和非招标项目合同立项。从分级管控的角度出发,合同立项可分为集团公司立项(公司)、分公司或区域公司立项(分公司)、项目公司立项(子公司),三个层面的合同立项按照管控权限逐级上报审批。立项流程形成的过程文件及资料主要有招标及合同签订计划报表(项目公司)、单项合同立项请示(项目公司)、招标及合同签订计划批复(集团公司、分公司)、单项合同立项批复(集团公司、分公司)、合同立项报审单(项目公司)及其反应本合同基本情况的资料等。(2)合同文件设计阶段。合同文件的设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的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复询邀请书)、投标须知(竞争性谈判须知、复询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要求及标准(技术条款)、投标文件格式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条款、履约担保方式及格式、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其附表、资料。合同文件的设计应依据或参照标准合同文件、示范合同文本,结合本合同的具体情况、本公司的管控制度,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科学的设计。对于可预见的事项不应留有活口,对于不可预见的事项应有原则的设计活口。合同文件的设计应遵循便于履行、易操作的原则。合同实施阶段。合同实施阶段是合同管理过程中历时最长的阶段。主要的工作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监督对方(承包人、服务人、供应商、受托人等)按合同约定及时、全面的履行合同义务,处理合同变更,处理对方提出的索赔,向对方提出反索赔,办理工程进度结算及付款。合同实施阶段的管控首当其冲的是要及时、全面的做好合同实施过程记录,养成书面沟通问题的良好习惯,对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偏差、发生的变更等事项应及时的发出书面文件,一旦发现对方违约,应立即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收集反索赔的资料、收集解决争议事项的资料,要有打官司的意识和证据准备,但应尽可能的协商解决争议问题,避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其次是及时、适时的处理对方提出的合同变更、索赔等事项;再次是及时的做好工程进度结算及支付,切实有效的管控好计量、计价及支付工作。(5)合同收尾阶段。合同收尾是指合同实施阶段基本结束,合同履行进入了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阶段。主要工作为整编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清理汇总工程计量及计价资料、处理遗留商务问题、办理竣工结算、委托中介机构实施造价审核,编制竣工决算报告、迎接竣工审计,支付合同尾款,退还履约担保文件或担保金,编写合同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2合同设计管理

水力发电企业常发生的合同可归类为:承揽合同(加工、定作、修理、设备更新改造、测试、检验等)、采购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咨询及服务合同、后勤服务合同、小型基建工程合同。合同文件的设计应遵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示范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件,结合标的及企业的具体情况设计合同文件。本节以承揽合同为例,探讨一下主要合同条款的设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设备更新改造、测试、检验等。合同条款设计参照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加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1)、定作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2)、修缮修理合同文本(GF-2000-0307)、承揽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303)等。承揽合同的条款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定做人和承揽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所。承揽合同的当事人为定作人和承揽人。在合同文本设计时,定作人和承揽人的名称首先要在合同正文前分段书写,然后还要在合同正文(或附件名称)后分栏与其单位信息(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住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签订日期等)合并书写。承揽人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等法定证件的复印件应附在合同后面备查。(2)承揽项目。承揽项目即承揽合同的标的。标的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标”。标的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合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分为四类:一是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二是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输行为,委托中的、行纪、居间行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无形物。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加工物、定作物、修理物、更新改造的设备、测试物、检验物等)。是承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它是承揽合同权利义务的基础,反映了当事人的订约目的和要求,是承揽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没有标的,承揽合同关系不可能建立。承揽合同的标的在合同条款中一般以承揽项目名称(加工物名称、修理物名称、更新改造物名称、测试物名称、检验物名称)表示,如“××水电站1#机组A级检修工程”、“××水电站1#机组制动器改造工程”等。项目名称的确定,应遵循准确表示的原则、保持与档案记录名称一致的原则。(3)承揽项目范围。承揽项目范围即承揽合同标的的数量,即合同范围,是标的量化的约定,是标的计量。

3合同的公证与审计

合同的公证,尊重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均可提出公证的申请。公证形成的法律文书为公证书,公证书不仅在国内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还具有域外法律效力,公证书是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可靠的司法证明文书,被广泛地运用在国际交往中。在国际上,公证书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域外也具有法律证明力,是进行国际间民事、经济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书,这是公证证据效力在空间上的延伸。但是,合同的公证,在合同管理中往往被忽视,应给予重视。合同的审计。从审计的范围层面,包括合法性方面的审计,合同价格的合规性及合理性方面的审核及审计,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合规性审计。审计机构的层面,包括外部审计(国家审计机构的审计或国家委托的审计公司的审计)和内部审计(企业审计部门的审计或企业委托的审计公司的审计)。为此,对于按规定必须要审计的合同,在合同条款的设计时,应增加约定审计事项的条款,以免引起付款方面的争议,如增加“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须通过造价咨询公司的造价审核、审计公司的竣工决算审计后方可支付”等条款。

4结语

第9篇:设计招标邀请书范文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方(乙方):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有权参加委托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方更换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

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壹份;

2._________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盖章):_________

方(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签字)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合同。(注:自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_________(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