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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的勘察和设计活动,保证勘察和设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对地形、地质和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分析评价,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勘察文件和提供相关的服务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对其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进行综合策划、论证比选,编制建设项目所需的设计文件和提供相关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以及对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的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是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的依据。未进行勘察、设计的建设项目不得施工。
勘察设计推行质量保险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对本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投保。
第二章 从业许可
第六条 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必须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包括专项设计资质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单位或者个人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可以组建和改建各类所有制形式的勘察、设计单位。
第七条 申请领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与勘察、设计资质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三)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报送有关证件和资料,经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业务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挂靠,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
第九条 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统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并注册后方可执业。
第十条 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业务工作。
勘察、设计单位借用其他单位的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征得被借用人员所在单位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承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或者承担施工招标、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建设项目总承包等建设实施阶段的服务,并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隶属关系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勘察、设计单位合并、分立的,必须重新申请领取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 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未按期延续有效期的,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勘察、设计单位因故终止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交回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妥善处理勘察、设计文件和档案。
第三章 发包与承包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与承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业务必须发包给持有相应的勘察资质证书、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可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它利害关系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个人的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第十六条 发包方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咨询。
承担咨询业务的勘察设计单位对提交的咨询报告的科学性负责,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应当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的范围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招标由发包方依照国家及本省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进行勘察、设计业务的招标,应当遵循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并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水平、业绩和信誉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按技术要求发包给两个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
发包给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的,必须选定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单位,负责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其他勘察、设计单位对发包方负责,但必须接受主体勘察、设计单位的指导与协调。
第二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勘察、设计全部业务或主体业务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
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整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作为总承包方,可以将非主体专业或者非主体工程的业务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分包单位不得将接受的业务再次分包。
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省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河北省承包勘察、设计业务,应当向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境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河北省承包勘察、设计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并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将合同报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应当使用国家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费用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约定。当事人不得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最低和最高收费标准的规定,任意压低或抬高勘察设计费用。
为促进科技进步和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在合同中根据工期、成本和质量约定优质优价的条款。
第四章 文件编制与审查
第二十四条 编制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本省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二)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技术进步;
(三)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水资源和土地;
(四)符合城市规划和县、镇、村庄规划;
(五)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六)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推荐性标准,结合当地情况采用标准设计;
(七)体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要求,并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 编制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应当以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气象资料等有关基础资料和技术经济协议等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 编制勘察文件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收集勘察资料,经测试、实验、分析评价和论证,提出具体的勘察结论、地基基础建议方案和岩土工程治理方案。
不同阶段的勘察文件应当分别符合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编制建设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拟建项目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和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
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符合项目建议书编制的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符合项目决策、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控制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对建设项目的各组成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体设计方案和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发包、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各组成部分的详细施工图样并编制施工图预算。
第二十九条 初步设计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由国家或者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部门不得另行组织初步设计的审查。
大型或者地质条件复杂的建设项目在审批设计文件时,审批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勘察文件进行会审。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委托由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设计审查资格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的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等情况进行审查。
审查机构必须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对审查的内容负相应的审查责任。审查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支付。审查费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计划、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作了详细说明,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并参加主要阶段的验收和试车考核。
对重大和复杂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现场技术服务合同。
第三十二条 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修改的,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的修改涉及原审批结论的功能、规模、标准、投资等内容的,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修改设计文件的单位对修改部分负责。修改部分对未修改部分产生连带影响的,负责修改的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剽窃、抄袭。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降低勘察、设计质量或者缩短勘察、设计的合理周期。
第三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体系,执行勘察、设计文件的逐级会签和审核制度,明确相应的执业责任,对提交建设单位的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全面负责,并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单位的总建筑师、总工程师对其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技术责任。勘察、设计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勘察设计人员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勘察、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对其负责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按照规定的阶段和程序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使其内容、深度和质量符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并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三十八条 勘察、设计应当采用通过国家或本省鉴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通用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三十九条 在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中拟采用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方案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进行试验、验证,并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认可。
第四十条 勘察、设计的地方标准和工程建设的标准设计,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审定、和推广。
现行标准设计图集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应当采用。
第四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的质量监督检查和事故报告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查和处理结果。
重大勘察、设计事故必须经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承揽的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项目未经勘察设计而施工的;
(二)任意压缩勘察、设计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的一至两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没有资质证书的,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二)转让、出租、出借本单位的资质证书、图签、图章或者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图章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四)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工艺生产线、专用设备和建筑材料等除外;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勘察、设计、施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借用勘察、设计人员手续的;
(二)取得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分立或者合并后未重新申领资质证书的;
(三)在设计文件中推荐淘汰、劣质产品的;
(四)无正当原因未进行设计交底、未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或者未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的;
(五)采用超出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勘察设计方案,未通过审查、鉴定的;
(六)勘察、设计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
(二)不按规定收取、拨付施工图的技术审查费的;
(三)对重大勘察、设计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时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抢险救灾工程、军事设施、小型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勘察、设计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勘察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
工程测量
工程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线路
测量和绘图制图等项工作,其任务是为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设计和施工提供有关地形地貌的科学依据。
水文地质勘查
一般包括水文地质测绘、地球物理勘探、钻探、抽水
对于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来说,其作为通信工程项目实施中必不可少的关键一环,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是比较突出的,这种作用和价值的体现也就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要着重加强对于通信工程勘察设计的关注,切实提升勘察设计的水平。具体来说,这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就是指针对通信网络布局所处的相关位置和发展目标,采用相应的工程技术手段来进行充分全面的调查分析,进而了解其基本的现状,为后续的具体的实施过程打好相应的基础,确保后续施工的顺畅性,避免各方面问题的产生,提升通信工程项目实施的效果。针对这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来说,其最为基本的性质表明其是一类工程活动,并且对于这一工程活动来说,其主要就是收到相关客户的委托,并且以此委托为目标来进行相应的工程技术应用,在具体的勘察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其还具备着较为明显的一次性特点,很多时候都不能够进行反复性的测量,因为其时间地点上的差异是比较明显的;此外,对于这种勘察设计工程来说,因为其所需要的技术水平比较高,相应的技术手段也比较先进,因此,对于勘察设计人员的要求也就比较高,需要勘察设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设计水平和研究能力,进而才能够满足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发展要求,就当前的发展现状来看,在创新和研究方面的要求越来越突出,勘察设计人员必须要重点针对这一方面进行重点学习和提升;最后,从通信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性方面来看,切实保障勘察设计工作的准确性也是极为关键的一环,只有确保其具备较强的公正性和客观性,才能够提升其实际的应用价值。
2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1勘察设计项目的可行性问题
对于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操作执行来说,可行性是最为关键的一个方面,也是必须要确保的一个指标任务,这种可行性主要就是指通信工程勘察设计结果的可利用价值,即勘察设计的结果能否在后期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提供较强的帮助和参考;在这一方面,当前我国现阶段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表现的并不理想,很多勘察设计结果虽然也能够在较大程度上表现出较为理想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但是缺乏无法表现出较为明确的应用价值,没有办法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利用,也很容易导致后续实施过程中出现各方面的问题,进而影响其最终的实施质量,因此,这种可行性问题必须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2.2勘察设计项目的安全性问题
安全性对于任何一个项目来说都是应该放在首位的一个指标,只有保障项目具备较好的安全性才能够再针对其他方面的一些指标进行相应的控制;对于这种安全性来说,当前勘察设计项目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①在具体的勘察设计项目过程中,因为其相应的勘察设计操作不规范或者是相关人员的大意等问题而导致一些危险事故的发生,进而影响其勘察设计本身的安全性;②在具体的勘察设计过程中,因为其操作失误,导致其最终的勘察设计结果存在一定的误差或者是客观性问题,进而导致在后续得具体实施过程中形成一定的安全隐患,这也是当前勘察设计项目中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所在。
2.3勘察设计项目技术方面的问题
对于具体的勘察设计项目工作来说,技术必然是极为关键的一个方面,只有提升其技术的水平才能够保障勘察设计项目的效果,但是在当前的勘察设计项目中,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我们国家的通信业在近20年有了长足的发展,得益于通信技术的日新月异,同时,我们在通信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也存在着一些技术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方面:①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素质偏低,近年来由于项目较多,看似简单的重复工作较多,造成很多设计单位大量启用新人,没有来得及进行正规培训便立刻上岗,给后期工程建设造成很多困惑;②设计图纸和文本的“模板化”现象严重,一个项目组成立之后由项目负责人出一套模板,项目组员根据模板做修改,没有精心研究哪些是可参考,哪些是不可参考的内容,而且模板化的勘察设计方案在后期审核时很难被发现;③勘察设计的技术深度问题,这也是为什么造成很多设计方案最终并不能指导施工的主要原因,网络图和逻辑图只能反映通信工程建设的大方面,在一些系统连接处或者设备面板图上,并不能做到精益求精,明明已经被占用的端口可能还会被新方案设计使用。这些技术问题如果考虑不周将严重影响通信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
2.4勘察设计审核问题
勘察设计结果的审查同样是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比较核心的一环,对于这种审核工作来说,其能够通过全面细致的审核来发现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进而给予及时的指正,避免这些问题影响到后续的实际应用效果,尤其是对于勘察设计文本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来说,这种审核工作的价值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就当前我国现阶段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现状来说,其审核操作并不完善,仍然存在着较大的漏洞,进而也就无法充分发挥审核的作用,也就无法达到相应的优化和提升目的。
3通信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措施
3.1完善勘察设计项目组
要想切实保障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效果,首先就应该从相应的勘察设计项目组的构成方面入手,补充和完善相应的项目组成员,进而才能够促使这些成员在实际的勘察设计过程中发挥出较为有效的作用和价值,避免出现因为人员不足问题而导致勘察设计结果受损;此外,对于这种勘察设计项目组的构建和完善来说,不仅仅要从数量上进行管理,还应该重点从这些项目组成员的素质和能力上进行相应的控制,切实保障每一个项目组成员都能够肩负起相应的勘察设计责任,滥竽充数现象的存在必然会影响其勘察设计的效果,是需要在项目组构建中杜绝的一个重要问题。
3.2优化勘察设计方案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制定也是决定其最终勘察设计质量的一个关键点所在,因此,也应该把这种勘察设计方案的制定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目标进行控制,尽可能的优化其具体的方案,促使这些具体的勘察设计方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确保勘察设计的可靠性和客观性,而这种勘查设计方案的制定在较大程度上还依赖于相关的勘察设计人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因此,提升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也就显得极为关键,当然,针对制定好的勘察设计方案进行相应的优化审核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3.3加强会审工作
会审工作是提升其勘察设计效果的一个重要手段,针对当前我国现阶段通信工程中勘察设计项目审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问题来说,在今后的相关工作中,必须要切实加强对于会审工作的关注,努力提升会审工作的效果和质量,促使其能够为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提升做出突出的贡献,这种会审工作的执行操作应该重点依靠相应的专业化人才进行相应的控制和审查,进而才能最大程度上提升其会审的价值。
4结束语
(一)主要特点
水利勘测设计电子档案有很多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比较多,而且电子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也比较强,其中的文本表格和图形都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电子档案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因为,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包括很多个阶段,主要有勘测和规划阶段,同时还包括初步设计阶段,还有施工研究阶段,最后一个阶段是竣工阶段,这几个阶段都可以在电子档案中体现出来,因此,电子水利工程勘测电子档案具有阶段性的特点。第三,指的是专业性特点,因为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本身的专业性就比较强,所以要想完成整个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必须要有相关技术人员的支持与配合,促进水利工程勘测的顺利进展,这样决定了其文件和电子档案的专业性比较强。第四,水利工程勘察电子档案还具有动态性的特点,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主要是为水利施工提供相应的服务,所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会遇到变更的情况,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对其进行动态化的设计,从而保证设计的准确性和适时性。
(二)勘测设计的动态特征
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作为施工之间的设计,因此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常常会出现一些设计的变更。如:对文件和图纸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甚至还会出现一些不适应勘测设计的图纸而丢失不用。电子档案能够使得勘测设计的动态性更加的快速与精确。
二、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档案面临的问题
(一)管理模式不规范
由于电子档案在水利工程行业应用的时间相对较短,没有形成统一的档案管理模式,电子档案管理的内容不符合水利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尽管水利工程行业已经意识到了电子档案管理对水利工程行业发展的重要性,并且在设计企业内部运用了该系统进行档案管理,但是对各项功能了解得不全面,电子档案的优越性没能充分地展现出来,相关的档案管理模式不规范,导致电子档案在应用过程中出现档案破损、失效和泄密问题。
(二)档案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比较落后
电子档案的管理区别于传统的纸质管理,它的出现和应用将对管理的概念、管理的形式和管理的方法提出新的挑战。过去的档案管理人员知识结构已经不能适应现如今的电子档案管理,普遍的认为电子文件很难转化为电子档案,原因主要是因为它依托于寿命不长、易被修改和复制的载体。对电子档案的保存持有怀疑心理,在水利工程勘测过程中并没有因为电子档案的出现而获得改观,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仍需要同时保存,不仅没有减轻工作量,相反还会增加工作的负担。这些都使得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的档案管理人员对电子档案并没有想象上的热衷。且对于大部分管理人员来说,都普遍的缺乏相应计算机辅助管理档案的知识,并且同行业中也未形成相应的模式,这些都阻碍了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的电子档案管理的发展。
三、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中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一)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
电子档案和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相比,更容易丢失或者是修改,所以需要对水利工程勘测电子档案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控制,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进一步提高电子档案的完整性。水利工程勘测电子档案主要是对勘察设计的数据进行记录,并对水利工程设计中的数据信息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最后对信息数据进行归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应该保证信息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二)电子档案鉴定管理
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档案的鉴定,能够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防篡改,提升电子档案的价值。电子档案的鉴定与传统的纸质档案鉴定内容具有一致性,需要确保对内容和形式进行深入地分析,明确里面存在的主要内容。应该利用职能鉴定法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能够确保鉴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展现出电子档案的应用价值。
(三)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中电子档案的利用
电子档案的产生给档案的利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特点,电子档案的利用不仅给技术人员提供了最大的便利。电子档案能够使得工程勘测设计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的检测到所需要的信息,不仅提高了档案的利用速度和调查准确率,并且在电子文件时代,对外服务方式有了很大的变化。电子档案改变了传统档案管理模式,它能够使得档案在许多终端上得到显示,不仅打破了档案份数的限制,而且还打破了时间、地点的限制。电子档案可以提高其利用率,此外还可以链接。通过一个网站可以进入到其他网站,并且利用者也可以在任何地方通过计算机查到电子档案。
论文摘要:在边坡治理工程中,由于国家建设部和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a.施工法’,的明确规定,因此出现主管部门监份管理依据不充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无幸可循的现象。本文根据多年的工作经脸,提出重庆市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设想,希望起到规范参建各方的行为,使各工作环节有序,工程质圣、进度、安全有保津,投资有控制的目的。
重庆是座山城,工程建设中有大里的边坡需要治理。重庆市建委对边坡工程历来都十分重视,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施工以及招投标等工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从执行情况看,反映良好,对提高边坡工程质f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目前边坡工程普遍采用“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在(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中以强制性条文的方式执行,与一般建设工程的工作程序有很大的区别。其中设计的主要依据—地质结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都需要在施工监测和试验中加以验证、调整,其显著特点是:由于地质环境复杂性,工程勘察、边坡试验提供的设计参数不可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地质实际情况,只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来加以验证、调整,从而修正治理方案。不可避免地产生勘察、设计、施工组织和工艺变更。这要求参建各方密切配合,才能有效地保证边坡工程的质t、进度和安全。实践证明,它是最切合边坡工程实际的勘察设计、施工方法。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建设部还是重庆市目前都没有针对‘,动态设计法、信息施工法,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变更情况,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也无章可循。
一方面,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业主、勘察、设计与施工单位各方为质里事故资任相互推语的问题。多数情况下,变更设计是由于地质环境变化造成的,非勘察设计的资任。变更设计后一般要突破原概算,产生包括工程投资、勘察、设计、审查等费用由谁支付,以及支付的程序等问题。因此需相关配套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各方的责任,协调参建各方责、权、利,是重庆市建委鱼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另一方面,虽然重庆市绝大多数勘察设计单位都积极配合施工,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但经常是变更勘察设计文件交付业主后,业主不知道这些变更需要哪一级审查,特别是边坡工程,变更设计较频繁,如果无论大小都交与建委审查,既不合适也不必要;一律由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对于涉及安全、规划等问题的重大变更,原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似乎也不合适。因此应结合重庆市边坡工程的特点,制定“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边坡工程治理过程中变更设计的种类、审批程序。作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争,对如何加强边坡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协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确保边坡工程质f}提出一点浅见,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目前国内有关工程变更设计方面有系统文件的,有铁道部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交通部的(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地方有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前两个文件有明显的行业特点,专业性强,不能完全适应重庆市的建筑边坡工程行业管理。常州市建设局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与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具有可比性。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B50319-2000 2001.5.1)第6.2.1条对原则性的问题作了相关规定,应当作为f庆市编制有关文件的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0.3.31)第28条和第30条可以作为参考。
重庆市的边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应当涵盖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施工变更分类:一般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
(2)审批权限:明确各类变更的审批权限。建议对于涉及规划、方案、投资和控制性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应由业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较大变更,建议由原施工图审变单位审查并报建委备案后实施;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负资组织审查后实施。
(3)变更的工作程序:问题的提出—确认—勘察设计变更—报批(报审)—变更实施。一般根据施工反馈的信息,由施工单位、业主或试验单位提出问题(变更原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惫后交业主,由业主委托变更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原则上由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经原工程设计单位书面同惫,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出具变更文件的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资任。变更设计文件送交业主,业主根据变更的类型,组织有关部门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根据审变惫见修改变更设计,施工单位实施变更。常州市的(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值得很好借鉴。
(4)变更的资任:应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9.25)第28条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t要求的以及由于勘察设计方案原因造成的变更,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补充、修改,费用应有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资,造成工程质问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要求的规定造成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单位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6850319-20002001.5.1)造成的变更,由监理单位承担;除以上原因,由于地质、环境、规划等原因或业主要求的变更应由业主负资。
关键词:建设工程;市场;执法检查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市场行为,提高设计质量水平,保证设计工程的质量,省建设厅每年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对全省工程设计企业进行抽查。检查形式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现场、查人员;检查范围包括企业及上一年度完成的设计文件。主要围绕受检企业的资信场所、市场行为和业绩质量三个方面,重点查处资质不符、越级承揽、压价竞争、多头受聘、违反强条等违规行为,以及建筑节能设计和工程抗震设防情况,人员配备情况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督促受检单位限期整改。市场执法检查方案涉及的面很广,现仅从方案的四个方面在工程设计企业的具体应用总结如下。
重视日常统计报表工作,按时完成报表任务
统计报表工作是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依据《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是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具体要求见表一。
报表目录 表一
二、重视市场准入条件,不能超越资质承揽业务
设计市场的准入是有条件、有限制的,因为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复杂程度的建设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力量是不同的,所要求的资质等级也是不同的。设计单位只有在其资质证书和资质分级标准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业务,才能保证拥有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管理水平、装备条件和资历经验等与承揽的业务在工程性质、工程规模、专业技术等方面的要求相适应,从而才能切实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例如专业资质甲级可承揽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业务,并能从事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乙级及以下资质只能承接中型及小型项目,承接项目的规模和范围就受到了限制。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做了明确的界定,现就规模和范围的应用举例如下,见表二。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规模和范围应用示例 表二
重视企业人力资源建设,尤其是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技术骨干和执业人员
市场执法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具体标准如下: 1、单位符合资质标准,遵守有关市场、资质管理规定,质量行为良好的,定为合格。 2、单位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但不低于资质分级标准80%的,其他各项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的,且质量行为良好的,定为基本合格。3、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不合格:技术骨干总人数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规定80%的;注册执业人员、主导工艺(主导专业)人员均未达到分级标准的;有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违反市场管理规定、资质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中的技术骨干是指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从事设计行业工作十年以上(可以是不连续工龄)的人员。执业人员是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证书的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检查申报表》中“技术骨干概况”表包括十一项内容,“执业人员概况”表包括九项内容,二表配备的主要人员应严格按照现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的要求填写,填写要求格式见表三和表四。
技术骨干概况应用示例表三
备注:技术骨干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跨度不能较大
执业人员概况应用示例 表四
备注:1、注册执业与技术骨干重复,注册执业没有优先权,只能选择其一;
2、注册师的印章应在有效期内。
重视有关条文的学习和落实,注意企业在日常设计中的质量安全行为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应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条文的学习和应用,现就检查方案中涉及的质量安全方面的行为总结如下,见表五。
质量安全方面常见违规行为 表五
通过检查活动,使我们深刻了解到设计市场的法制法规以及执法检查方案的主要内容,进一步认识到了市场规范化经营的重要性以及违反设计市场法制法规的严重性。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市场的规章制度,从市场检查、资质管理、诚信建设、单位自律等方面多层次开展工作,努力规范各种行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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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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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新版全文笫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
(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六)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七)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
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
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并报组织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批复意见,并责令改正:
(一)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
(三)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淘汰技术、设备或材料等不符合现行技术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的;
(四)设计存在严重不合理问题的;
(五)违反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应当对相关审查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笫十四条 初步设计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或经其书面同意,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由建设单位将调整、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报请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其中,涉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的调整还须经原项目立项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再办理有关调整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手续。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而未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施工图审查等手续。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或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相关活动违反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网络在地图上找到当地政务中心或建设局,最好能查到电话。
打电话到政务中心的建设局窗口,请窗口老师将需要办理初步设计审查的相关文件发给你。如果窗口老师不方便的话,你就自行到现场领取相关文件。
文件里应有相关部门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填写好会议通知,并将此通知送至相关单位处。
向建设局窗口提交全套设计图纸和初步设计说明书七套,规划批准方案总平图复印件一份和地勘报告纸质原件一份。
会议过后,各个部门会出具相关的初设意见。一般有环保(环保局)、广电(广电局)、防雷(气象局)的初设意见。
【难点】需准备的相关资料如下:
1、申请书(盖建设单位鲜章二份):
2、发改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二份);
3、国土手续(复印件二份)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出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除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材料、规划建筑红线图、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4、勘察、设计合同及资质正本复印件各二套;
5、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十二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初设说明书等;
6、地勘报告电子光盘二张;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原件二份);
8、按相关规定应做地址安全性评价报告的项目,提交由省地震局出具的批复文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9、属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二份);
10、应当进行抗震专项论证的市政公用设施专项工程,需提交抗震专项论证意见;
11、设计概算书(政府投资项目)(复印件二份)
(别以为按照下列清单上的准备就好了,还有些细节将会在填写初设申请表的时候说明)
下面先详细讲解如何填写初设申请表:
前面基本信息填写都很简单,照实填就好。需要注意的是,地址最好填国土证上的地址,保持一致。
工程概算就是总投资额,有的时候也叫项目规模。这个数字可以在立项批复或者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中找到。其余的面积、抗震标准、高度等技术类数据须由设计最终核定。
关键词:工程勘察;质量;对策
一、目前工程勘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勘察设计市场仍较为混乱
无证、超资质勘察设计、挂靠现象仍然存在;勘察队伍过剩,造成过度竞争,相互压价,导致勘察成果质量差、勘察手段单一、数据不全等问题,形成恶性循环;同时业主为减少工程投资,不考虑工程质量,强行削减钻探工程量,未达到规范要求,极易造成工程安全隐患;个别地方总体设计质量和设计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仍有不小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
2、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实施仍有一定的阻力
目前绝大多数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均对审查机构的审查质量和服务质量表示满意,认为确实为他们把好了勘察、设计质量关;但也有少数建设单位对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同时由于目前部分地方的勘察设计质量还不甚令人满意,施工图审查一次性通过率太低,设计单位修改图纸耗时过多,耽误了审查时间,延长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要耐心做好对甲方的解释工作,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促使勘察设计单位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提高设计质量,同时努力提高施工图审查服务的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高施工图审查的社会效益。
3、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阻力较大
一是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涉及财政、税务、社保等多个部门相关的法规存在较多矛盾,协调工作困难,阻力较大。二是一些大的勘察设计单位成立时间较长,历史问题较多,改革难度较大,甚至有些勘察设计单位领导安于现状,不愿改制,或在改制工作中遇到一些具体困难即“知难而退”。
二、提高工程勘察质量的对策
(一)积极推进和完善施工图审查制度。
1、要积极全面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审查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另一方面着手准备在推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我们要着重在规范审查管理制度和加强服务上下功夫,一是改进内部运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程序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的时间都比规定的时限缩短了将近一半,适应了工程建设的需要;二是建立问题工程审查协调会制度,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召集审图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协调解决;三是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与教育,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能够大大促进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消除安全隐患,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审图机构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安全性审查的同时,还从经济及技术合理性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要扩大中心城区施工图审查的业务范围。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一段时间后,认真总结经验,争取把装饰工程和给排水、路桥等市政工程项目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工程勘察的现场监管,采取现场跟踪监理或复钻抽查的办法,确保勘察质量。
2、要以施工图审查为动力,认真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一是要杜绝挂靠;二是要完善校审制度,落实责任;三是要组织建筑师、结构师、工程师学习建筑管理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熟悉强制性规范,做到熟练运用;四是对审图机构反馈意见要认真对待,作为总结经验、提高水平的重要途径,有不同看法可提出商榷,协商解决;五是要加强勘察设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工作责任感,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做好每一项工程。
3、要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优质服务,认真做好审图工作。要配齐各专业所需审图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客观科学地进行审图,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同意见要认真听取,商榷解决,妥善处理。对审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并定期汇报审图工作的总体情况。
4、各主管部门要以审图为手段,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一是要加强对审图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定期通报审图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审查中发现的质量通病,形成技术指导意见下发到各勘察设计单位,促进勘察设计质量的提高;三是做好质量问题的处理工作,对审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登记为不良记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二)制定相关制度,完善质量管理
1 、制定技术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勘察项目质量
规章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基石,建议制定一系列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如《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工程测量专业技术管理规定》、《科研管理规定及科研成果评审办法》、《勘察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及处理办法》等,明确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管机制,严格实施质量奖惩制度,对每项工程都纳入制度管理。
2、制定作业指导文件,确保项目工序质量
对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测试、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施工专业都制定了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对关键岗位、工程勘察项目的主要工序都作了具体规定。总之,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过程检查,建立防控体系
为保障工程勘察项目的产品质量,避免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加强各专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力度,各单位要组织制定《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测试和工程测量专业生产过程质量检查控制办法》。切实加强各专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勘察项目的产品质量。检查控制的重点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创优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工程项目,新地区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项目等的过程质量。
1、过程质量检查内容
对接受任务和编制勘察纲要、 野外作业过程、土工试验、测试仪器、现场安装及测试过程、资料分析和编写报告等作了具体检查规定,尤其强调现场作业检查。
2、过程质量控制
1) 过程质量通报制度
技术质量部对各专业上报的检查记录表和跟踪验证记录表、过程质量检查分析报告,每月汇总,并在每月一次的生产经营例会上通报。
2) 质量跟踪验证制度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除检查时提出纠正和改进措施外,还适时跟踪验证,进行效果检查,并举一反三。
(四)技术与劳务尽快分离
《管理办法》第八条指出:”工程勘察单位内部要实行技术、劳务分离,劳务工作逐步社会化,并由技术部门指导、监督劳务工作,确保野外工程质量,保证量测、记录和取样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工程勘察是对地下目的物进行调查探测,提交的是非直观性的信息产品,勘察成果的可靠程度取决于勘察职工的工作态度。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社会分配不公导致的心理失衡使得勘察职工的价值取向、思维和行为方式都在发生变化,部分职工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缺乏工作责任感。有些质量问题的形成,不是职工们在技术上不懂,而是明明知道该怎样做而不去这样做,另搞一套。就拿取土样来说吧,或许是由于工期紧张,或许是钻进较困难而图省事,有时钻机工人只要略施小计,就可以一次取上几个样,一个样算本孔的,别的样留作它用;由于项目负责人和钻机人员是一家子的,有着共同的利益关系,因此当钻机人员不按质量要求操作时,技术人员也碍于情面,予以默许。因而,将技术与劳务分开是完全必要的。
(五)必须按勘察规律办事
《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指出:”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勘察工作规律办事,有权柜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出保证工程勘察质量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合理工期和合理价格。”
压价竞争是长期以来困扰着勘察市场的一个大问题,要搞好质量管理,首先应该让市场规范起来,不然的话,“低廉的价格+紧缩的工期=合格的产品?”这种等式很难成立。商海中有句话叫做“千做万做,亏本不做”,业主把价格压得低低的,勘察方只能在减少工作量上做文章。该钻的孔减少数量,或者改成简易孔,取土样的数量也压缩了。前面谈的取土样“投机取巧”的情况还算是取了样的,有的干脆就不取样,而从以往的勘察资料数据库中”克隆”出这次的勘察成果。笔者在工作中还碰到过几次私人老板盖厂房,要我凭”丰富的经验”,不做野外工作就给他们”编造”一份勘察报告以应付建设部门的事。出人意外的是也有让我们抬高价格的,条件是把其中很大一部分返还给他们,为了要多收费,勘察中就要超过规范的规定多打孔或打深孔,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质量不合格的表现。
在勘察工期方面,大多数业主不清楚勘察是由众多工序组成,而是凭他们的主观意愿,说几天要资料就得几天给,弄得勘察方从野外作业开始就抢时间,内业整理资料时更是手忙脚乱,根本没有充裕的时间对资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就象学生考试似的在短时间内把答卷急匆匆地赶出来,有时就导致忙中出错,酿成质量事故。
勘察市场上这些违背勘察规律的行为,已引起了建设部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依据《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措施制裁业主的恶性压价和勘察设计企业之间的压价竞争。压价一次,处罚一次;压价第二次吊销资质;谁举报,奖励谁。二是在建设程序上把关,在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等环节上作必要的检验。对这一点,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来,如在合同的备案时,不只是盖个图章就算了,而是要认真看一看,过问一下是怎么个情况,有没有问题?另外,各地勘察协会应借鉴国外或港台的有益经验,在规范行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勘察方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也应发挥相应的作用。总之,办法总是有的,只要政府职能部门真正下了决心,使勘察市场在价格管理等环节上走上正规,勘察行业内部的质量管理也就好抓了。
三、结语
工程勘察产品质量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既与勘察单位的内部管理体制有关,也与勘察市场的外部环境关联。勘察市场的外部环境较为复杂,既有从业队伍参差不齐,又有业主行为缺乏约束;既有市场竞争恶性压价,又有现场质量真假难辨。因此,净化勘察市场环境、增加约束力、提高诚信度,也是提高工程勘察质量面临的一大课题。要严禁私人勘察、无证挂靠、出卖图签、越级勘察、私拉外单位人员勘察等违规现象。对经过核查确实有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法规进行严肃处罚,并同单位资质年检、升级及今后注册岩土工程师的个人执业资格考核挂钩。对勘察设计单位及个人的不良行为进行档案记录,保证勘察设计行业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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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岩土勘察;优化;问题
中图分类号:P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今社会,岩土勘察工作是建筑设计和施工的基础,其质量的优劣决定着建筑环节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优化岩土工程勘察是建筑施工的当务之急,优化岩土工程勘察有利于做出准确的勘察成果报告,做出优秀的工程项目规划,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水平。
一、岩土工程勘察概述
所谓岩土工程勘察,就是查明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存在的地质问题,为工程建筑地区做出工程地质评价,岩土工程勘察的任务是根据不同的勘测要求,反映出不同施工地区的地质条件和岩土形态,并根据具体的施工条件,建筑要求,做出符合标准规范的勘察成果报告,并指导建筑施工。岩土工程勘察的内容涉及广泛,为优化岩土工程勘察,对施工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进行准确分析就需要提高技术与方法,如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勘探及采取土试样,原位测试,室内测试,现场检验和检测等方面,不断提高其勘测能力,优化勘测方法。
二、目前岩土工程勘察的问题
1、缺少勘察纲要,勘察质量不高
我国目前岩土工程勘察处于盲目化阶段,缺少勘察纲要指导,许多企业为了眼前的收益,降低勘察质量,减少预算价格,招揽生意,提高利润,为提高工作效率,做出一系列不作为的行为,有些地方缺少勘察,有些地方不勘察,导致了岩土勘察不准确,严重影响工程建筑质量,对我国岩土勘察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2、勘察技术、标准和成果不能达到国际标准
在工程勘察改革之后,我国的勘察设计水平还仅限于国内水平阶段,导致勘察设计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这种在技术和体制上与国际不接轨的原因,还需要在未来几十年内,通过市场逐步对之予以完善,实现国内与国际的接轨。要求国际在响应的技术标准与政策制定过程中,要鼓励更多的勘察设计单位向国际惯例靠拢,以免由于封闭而自成体系。
3、岩土工程勘察方案不合理,违反岩土勘察规范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之前未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针对勘测孔深度的控制,未能控制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岩土工程勘察方案未按照国家统一法律法规制定,严重影响后续的建筑施工的安全性,规范性。
4、成果质量不高
当前大多数的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都已经实施企业化,从之前的行政拨款转向自己掏腰包――自负盈亏。所以部分勘察设计单位为了获得利益,而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放松,造成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高等问题。集中体现在这样两个方面。(1)由于勘察时间减少,为了达到对应的工作量,只好采取压缩工程成本的方式。同时为了盈利,而对勘察成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2)钻探与取样过程不符合对应的标准,为了压缩时间,勘察过程中可能采用2~3m采样一次,导致分层不够准确,抑或造成部分稀薄地层不能勘察得到。而且在取样过程中不适用取样器,而直接使用原状土样。
三、优化岩土勘察工程的方法
1、了解岩土勘察的主要矛盾,选择合适的岩土勘察方法
岩土工程勘察主要是研究地基基础与地下工程的关系,由于地基土壤性质的不同,在接受岩土勘察任务,必须明确探测的主要矛盾,抓住主要矛盾,采取重点法,两点法相结合的方法,解决主要矛盾,解决技术问题,选择合适的岩土勘测方法。目前岩土工程勘察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工程地质测绘是岩土工程勘察的基础工作,是在岩土勘察初期进行,这个方法主要是为了推断建筑工程地质情况,对地面的地质现象进行观测与预测,了解地质规律,为以后的勘测工作打下基础,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顺应自然。原位测试与室内测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岩土勘察工作中需要了解各方面参数问题,就是为岩土工程问题分析评价提供需要的技术参数,主要涉及岩土的物性指标,固结变形特性参数,强度参数,渗透性参数和应力,应变时间关系的参数等,选择原位测试的方法,有利于提高岩土勘察工作的正确性,有效性。
2、现场检验与监侧工作
构成岩土工程系统的一个重要环节之一是现场检验与监测工作,在施工和运营期间进行会进行大量的工作;但是这个一般需在高级勘察阶段开始实施,因此又常常被列为另外一种的勘察方法。能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的效益。所谓的现场检验,就是包括在施工阶段对之前岩土工程勘察成果的验证检查以及对岩土工程施工监控和质量控制。现场监测主要包含施工作用和各类荷载对岩土反应性状的监测、施工和运营中的结构物的监测和对环境影响的监测等各个方面。在检验与监测所获取的资料,可以及时修正设计,在技术和经济方面优化。因为由此可以反求出某些工程技术参数。这项工作主要是在施工期间内进行,如果在建筑物竣工运营期间进行,那就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或者是一些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不良地质现象。伴随着科学与技术的高速发展,可以不断在岩土工程勘察领域中加入高科技的应用。
3、勘察部门应该增强对相关设备及勘察人员的投入
在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中,因为勘察设备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果的准确性、稳定性有直接的影响,且勘察人员是勘察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也是勘察部门得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的关键所在。所以勘察部门应不断增强勘察人员的技术水平及专业知识,给勘察人员提供更多培训的机会,使勘察人员的勘察能力、经验得到提升。另外,勘察部门应该加大对勘察设备的投入,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应购买先进、科学的勘察设施,使勘察结果的准确性得到有效保证。勘察部门只有使勘察设备得到保证,使勘察人员的专业技能及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得到不断的提升,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才会得到保证,才能使岩土工程勘察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4、社会各阶层应该共同努力,优化岩土工程勘察
政府应该加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实行土木工程师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对勘察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努力完成市场监管体系,通过采用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质从业资格两方面控制规范勘察市场,促进勘察技术水平的提高,严格把关勘察单位质量认证,保证勘察市场规范有序运作。企业应注重企业信用,严格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切实加强勘测能力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推进全程化监督管理机制,遵守自然规律,按照原则办事,先勘测,在设计,最后施工,保证施工环节的安全可靠,一方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标投标以及实施过程中进行规范与监督,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控制,提高企业监督能力,保证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统一,提高企业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控制能力,有助于优化岩土工程勘察,提高公司投资收益,保证勘察质量与施工安全。
结束语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勘察的复杂性、系统性较强,且因为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岩土勘察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严重阻碍了岩土工程勘察的有效开展,导致建设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因此,相关部门在开展岩土勘察工作时,一定要通过有效的策略来处理勘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这样才能使岩土勘察工作顺利完成,进而使建设工程质量得到保证,增强工程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1]王晓伟,赵志强,杨苏楠.浅谈岩土工程勘察中出现的几个问题及解决方案[J].科技创新导报,2009(05).
目前,在各项工程建设中,在设计和施工之前都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的重要性和其质量的可靠性越来越为各级政府所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监督规定》、健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此都有规定。并于2000年开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对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各级检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勘察问题仍旧突出。当前,施工图审查主要集中于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对为城市建设服务的勘察单位来说,既是促进更是考验。因此,将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问题加以归纳、分析,对其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对提高勘察技术水平、保证勘察成果质量、减少勘察过程中的错误不无裨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实施岩土工程勘察体制。与前者相比,岩土工程勘察体制不仅要正确反映拟建场地或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还要结合工程项目的概况和施工条件进行一定深度的技术论证和分析评价。针对场地特殊的岩土工程条件,提出建议,指导设计选定基础与结构方案,对施工提出应注意和控制的技术要求,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这是新的工程勘察体制的最大改变和增加的重要内容。因此,新的工程勘察体制——岩土工程勘察体制具有较强的工程针对性和指导性,不仅要完成工程地质条件的探明,即反映和提供场地真实的地质情况、地基条件和地基岩土的工程性质,而且还要对拟建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措施提出指导性的结论意见,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提供了可靠依据。
2对岩土工程勘察的有效措施
2.1取得的进展
回顾我国推行岩土工程的十多年来,已经取得的巨大进展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我国已经能够解决技术要求,地质条件复杂的岩土工程问题。相应的规范、规程的编制,标志着我国这方面已经积累的经验达到的水平。
(2)勘察工作已从单一的钻探、取样、试验、提报告模式发展为多种测试手段、综合评价的模式。多功能静力触探、超重型动力触探、预钻式和白钻式旁压试验、螺旋板载荷试验、孔隙水压力测试、波速试验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地基评价的水平。室内土工试验中高压固结试验和三轴压缩(剪切)试验的普遍应用,使土力学理论更进一步应用到勘察生产实践中。另外,土的动力性质的试验也日益增多;桩的动力测试已经列入有关规范、规程和手册中;表面波速法也开始在工程中得到应用;岩土测试的重要性已经越来越显示出来。
(3)勘察与设计、施工密切结合,初步形成了从勘察到设计、施工、监测,贯穿各个阶段的认识、实践、改造全过程。
(4)地基处理技术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十多年来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引进、发展了多种地基处理技术,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对第四纪松散地层、湿陷性黄土、膨胀土、软土、填土、饱和松散粉细砂等各种不良地基,开发和应用了许多新的地基处理技术,已成为岩土工程中一项重要内容。工程勘察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后,勘察结果形成的文件要包括以下重要的技术内容:①场地稳定性的评价,对建筑场地拟建的建筑作出适宜性的技术论证;②为工程设计提供场地各岩土分层、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及其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岩土体工程设计参数;③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岩土工程问题(如开挖、降水、沉桩等)作出预测,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和合理施工方法的建议;④对拟建场地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对岩土加固(基坑支护)与改良方案或其他人工地基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和提出建议,并根据设计图纸在岩土工程施工中监控施工质量;⑤预测由于场地及临近自然环境的变化对建设场地环境和临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建造的影响⑥为已有工程的安全性进行预测性的评定,对拟建工程可能会造成已有工程的不良影响和事故调查分析提供依据;⑦指导岩土工程在建筑物运营、使用过程中的长期观测如建筑物的沉降和变形观测等工作。显而易见,新的岩土勘察体制下形成的文件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设计、施工都是极其重要的技术保障文件,它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重要的建设工程程序性文件。但是在新的工程勘察体制创建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在设计和施工企业中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在施工企业中不重视运用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指导施工的现象显得尤为严重。
2.2岩土工程勘察热点
当前,特殊条件下的岩土工程评价仍然是岩土勘察工程中最普遍最大的热点。特殊条件指的是:
(1)特殊土。包括湿陷性黄土、软土、膨胀土、盐渍土等。在特殊土地基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它们所具有的特殊物理力学化学性质。
(2)特殊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岩溶、斜坡与滑坡~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地震效应等。其中强震区的砂土液化、断裂、震陷等问题是岩土工程勘察中经常遇见的。
(3)特殊工程。包括高层建筑、动力机器基础、地下工程、水上工程、核电站、道路桥梁、机场跑到、水坝、尾矿坝等。大型建筑地基勘察与评价仍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对可能产生不均匀沉降的预测及对策以及地震效应的抗震设计参数等问题。
3主要存在主要问题
近20年来,勘察专业体制的改革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并未真正到位,因而阻碍了岩土工程的技术进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队伍大,素质差,成果质量低,与国际先进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勘察与实际的脱节问题远未解决,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野外记录的质量越来越差;规范规定的取土技术得不到实施,取样测试等的技术不明显:市场上出现钻探米数综合价格而技术含量高的岩土测试和分析评价却处于从属地位。国内当前勘察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勘察方案不合理,工作量偏多或偏少的现象比较普遍,不是根据实际需要,而是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或“手段齐全”,也有为了争取招标任务压低费用,勘察工作粗糙,不能满足要求。
(2)第一手资料(钻探、描述、取土、试验、测试等)质量下降。
(3)地基评价和勘察报告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往往不问具体工程条件,不具体研究分析,又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比较多的是一般化、老一套,设计施工真正需要的内容不全或不准。而不需要的内容却洋洋大观。近年来,勘察报告有越写越长的趋势,实际上其中很多内容是重复或者不需要的。
(4)对监测工作还没有足够重视。岩土性质和条件是非常复杂的.,勘察时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完全搞清楚或预估到。为了保证安全,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对施工现场进行岩土工程监测是完全必要的。
4高新技术的主攻方向及建议
4.1主攻方向
室内外测试技术是岩土工程勘察的基础。和国外相比,我们的主要差距之一就表现为测试技术的落后。和岩土力学理论发展相比,现在的矛盾也是参数的测试技术落后于理论。如计算地基变形,不管是用什么理论方法、什么数学模型,总离不开的地基土的模量,模量测不出或测不准,什么方法、什么模量得出的地基变形都靠不住。测试技术要走向现代化。我们要继续保留如标准贯入试验这样传统的测试手段,但应更注重现代物理技术(电子技术、波动理论等)来发展测试新技术。现在的趋势是:
(1)土工测试将从研究地基中的某一“点”发展到更大的空间范围的“面’和“体”。
(2)土工测试将从第一代的直接试验和第二代的触探、旁压试验进入第三代的无孔、无损测试技术。测试技术的发展必须要做到三个结合。①硬件(仪器、设备)研制要做到勘察、科研(或高等院校)、制造厂商的相互结合,各有分工,成功的可能性和实际效益就要大的多。②科研与生产相结合。只有与生产密切结合的科研课题或开发项目(如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旁压试验、波速试验、桩基检测等)才能取得比较显著的效果,反过来又促进了勘察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与生产相脱节的科研项目,即使费了很大的力,也很难取得真正的效果。③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4.2建议
目前,岩土工程勘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家和政府给予岩土工程的定位和期望仍有一定的差距。这固然与人们“重设计轻勘察”的思维定式有关,与我国勘察行业体制尚未健全有关,与勘察市场的恶性竞争有关。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约束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岩土勘察行业中的弊端,真正体现岩土工程师的价值,更好地应对进入WTO后与国际接轨的挑战。
(1)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规范市场行为、推行全程化监理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不按原则办事,必然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惩罚。市场的规范,仅依靠勘察单位的自律机制是不够的,还需要建立有效的行业约束机制。一方面必须仰仗政府主管部门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项目招投标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主体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应积极推行工程监理全程化,采用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的方法,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勘察质量和投资效益最大化。
(2)严格市场准入、尽快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制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经过近年勘察设计资质换证,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了一定的清理整顿,对规范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的勘察资质门槛很低,尤其是打破行业壁垒后不同行业间的衔接过渡尚未完成,以高级工程师的数量来衡量技术水平不能如实反映勘察企业的技术实力。建议尽快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制度,通过采用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质双重控制来规范勘察市场、促进勘察技术水平的提高。此外,岩土工程勘察属大土木范畴,是多学科的融合,新技术、新工艺层出不穷,.标准规范时有更新,岩土工程从业人员应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在及时推行注册土木工程师制度的同时,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他们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勘探测试人员的技术水平。
(3)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认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确立了以过程模式作为标准的结构。勘察设计企业应通过有效应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运用过程方法,采用PDCA循环思进行岩土工程勘察的实施和管理,持续改进。提高勘察设计的能力,增加顾客的满意程度。为加入w''''ro后的国际竞争提供支持,为勘察设计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
5发展趋势
为使我国加入wro后适应国际高标准建设项目系统服务的挑战,本行业在未来5~l0年中的发展目标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1)由单纯的“工程地质勘察”向“岩土工程”发展日趋完善。
(2)向一切以人类生存的地球表面环境中的大地岩土和与其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的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等环境物质为系统工作目标的工程领域开拓。
(3)专业分工形成了分枝趋势:①工程咨询和工程顾问,主要负责工程计划、项目负责、工程试验分析计算和工程监测工作;②野外钻探,可进行探查孔、钻井、灌浆钻孔、锚杆钻孔、海洋钻探以及水平钻孔、定向钻孔等等;③岩土工程施工,可进行各类桩基及地基改良工法的施工。
(4)城市岩土工程发展迅速,为研究和评价旧城市重建和新城市的开发提供规划和建设。近年来,经典的岩土力学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这种挑战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1)大规模城市建设面临的地基、基础与深开挖支护问题;城市改造工程问题;
(2)填海工程及海洋工程带来的软土工程问题;各类特殊土带来的工程问题;
(3)大规模的交通工程建设即跨江、跨海、桥梁、隧道工程带来的问题,水利工程问题;
(4)能源工业问题,包括污染、废料尾矿坝及有害废料处理问题;
(5)超重型结构所带来的地基处理和桩基础设计、施工与评价问题;
(6)原子能电站等重大工程的抗震分析与地基抗震问题;
(7)各类地质灾害的评价与防治问题,等等。
作为勘察单位,面对上述的发展,我们应该在如下诸方面作些工作:
(1)使广大技术人员,至少是技术领导和技术骨干在掌握传统方法的基础上,了解这个发展动向和基本思想;
(2)密切注意任何可以利用的新成果和具有规律性的结论,以便进行工程类比和使用;
(3)探索本单位向这个方向发展的时机和可能性。原有的压剪模型和地基、基础与上层结构的协同作用程序体现了新的发展方向,这方面的工作应该继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