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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摘要摘要: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对争端方进行司法审查,其对象主要是以各成员的抽象办法为主,如行政行为、贸易管理行为或办法,涉及的是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的新问题。本文以此为基础,探索了国际贸易纠纷司法审查对象在适用中存在的新问题,以期促进国际贸易纠纷的解决。
在WTO调整各国贸易关系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审查各国政府行为的情况,包括审查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管理政策的制定等。在国际贸易纠纷中,明确WTO体制下的司法审查对象,可以防止WTO各机构,确保争端解决机制严格地在WTO法规定的范围内运作。
WTO下国际贸易纠纷的司法审查包括国内和国际法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本文中提到的司法审查是WTO体制下的国际司法审查,即国际法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国际法意义上的司法审查,是WTO争端解决机构根据WTO《有关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谅解》(DSU)进行的处理成员间贸易争端的国际司法程序活动。
国际贸易纠纷的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针对的是被审查行为的性质,如违宪审查、行政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等。通过审查该类行为,判定哪种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而所解决的是被诉主体及其行为的可诉性新问题。
在国际贸易纠纷中,争端的成员方一般将争议提交WTO寻求解决。WTO协议中对司法审查,并不明确所审查的行政行为或外贸管理行为的性质究竟是具体的还是抽象的,但也没有限定是具体行政行为。由于WTO成员的国内法院处理贸易行政案件时,更多的还是以国内法规为裁判依据,并不会直接适用WTO相关规则。即使是从国际规则方面考察政府政策或抽象规则,对国际规则的识别,除非是直接违反国内法律,否则也会作出有利于本国政府的解释。对于抽象的法律规定提起司法审查,就需要WTO体制规定国际层面的司法审查。
国际法层面上的司法审查结果,是WTO/DSB对其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结果,表现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WTO下针对国际贸易纠纷的司法审查是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查成员的外贸管理权时审查其行为或办法是否违反WTO国际规则,进而判定该规定是否构成贸易自由障碍。这就要求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首先审查被诉成员的相关立法规定和办法是否违反GATT/WTO规则,涉及更多的是成员相关办法的违反和非违反性。
国际贸易纠纷的司法审查对象
(一)审查对象的范围
WTO规则约束的对象是政府,所调整的是政府间的宏观经贸政治关系,以政府间贸易政策和实践的协调为其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DSB是WTO在实践中为解决贸易争议而设立的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它明确规定了其司法审查对象是WTO争端解决机构所受理的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它所接受的案件是以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为诉因的。将司法审查对象区分为审查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的依据是DSU第3条第8款和第26条第1款。DSU第3条第8款规定摘要:“凡出现违反涵盖协定规定应承担的义务的情况下,该行为就被视为构成了利益受到抵消或损害的表面证据。这表明,正常情况下可推定为摘要:违反规则就对该涵盖协定的其他当事成员方产生了有害影响,在此情况下,要由被告方举证反驳诉讼”,即为违反之诉。第26条第1款则规定摘要:“GATT1994第23条第1款(b)项表述的不违反之诉”。
根据GATT1994第2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摘要:凡任何一个缔约方认为,它依本协定直接、间接预期的任何利益受到抵消或损伤,或者实现本协定的任何目的受到妨害,而这是由于摘要:(a)另一缔约方未履行其本协定的义务,或(b)另一缔约方采取的任何办法,不论其是否和本协定相冲突。
根据以上的规定,(a)项为违反之诉,是指方指控或认为被诉方国内法规或行政办法和其承担的WTO体系下某项协定义务不一致或者违反了协定义务。而(b)项为非违反之诉,是指方认为被诉方的国内法规的实施或者行政办法的结果导致其在WTO协定下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或减损,或者认为损害了协定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即使对方办法不和“本协定相冲突”或“存在任何其他优势”,即使不违反GATT/WTO法律规定,亦可作为的理由或“诉因”。可见,DSU基本上沿用了GATT第23条的规定,把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作为其司法审查对象的范围。
(二)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的区别
通过分析DSU可知,适用违反之诉是基于保护各成员在适用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而在GATT/WTO多边贸易法律制度设置“非违反之诉”,最原始的指导思想是“利益平衡”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通过采用GATT未明确禁止的贸易办法(即所谓“灰色区域”贸易办法)而损害或破坏贸易谈判和减让表现产生的相互利益。
因此,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基于损害、依据WTO有关协议产生的正当利益而提起的,而它们的区别则表现在摘要:
产生的原因不同摘要:违反之诉是违反协定义务而造成伤害,其根据是禁止违反条约义务和具体承诺;而非违反之诉是必须实施了办法而导致损害,但并不一定违反协定义务,其根据是禁止剥夺合法预期利益。
举证责任不同摘要:举证责任在哪一方,对能否胜诉具有重大影响,成为诉讼程序中的决定性因素。在国际贸易纠纷规则中,明确规定了违法之诉和非违法之诉的举证责任。对于违反之诉而言,DSU规定了此类案件的举证责任在被告方。而对于非违反之诉,方应提出详尽理由以证实有损失或损害存在。
救济手段不同摘要:根据DSU的规定,在违反之诉案件中,若裁定有违反WTO义务的行为,违反方有义务停止违反WTO有关规定的办法,并采纳争端解决机构(“DSB”)的建议。在非违反之诉的裁定中,被诉方主要是补偿,即争端当事双方“做出相互满足的调整”。
(三)对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的规定
1.对违反之诉的规定。绝大多数国际贸易纠纷涉及的是违反之诉。WTO项下,如《补贴和补贴办法协定》、《和贸易有关的投资办法协定》、《装运前检验协定》、《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等,明确规定在违反适用协定下承担的义务都被视为构成利益丧失或减损的案件中,可直接适用于GATT1994第23条(a)来解决争端。
2.对非违反之诉的规定。非违反之诉是建立在这样的一个事实基础上摘要:政府希望从贸易协定中获得的利益,可能为另一政府毫不相关的并可容许的行为所抵消,而有关行为是在制定协定时不可能合理预见的。各国进行对外贸易时会出现许多不可预料的情况,非违反之诉的设立可以更大地拓宽争端解决的领域,便利于各成员解决争端。在WTO的立法过程中,“非违反之诉”被适用到其立法领域,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及WTO对GATT1994的各项补充协定中,如反倾销反补贴、海关估价等,但对《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则规定了其对GATT1994第23.1(b)和(c)的非违反丧失和减损的适用期限。在此重点介绍GATS规定及TRIPS协议的规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非违反之诉”方面大多仿效GATT的规定。具体而言,对“非违反之诉”的诉因规定在两个条款中摘要:在GATS第23条第3款里明文规定摘要:“凡任何成员方认为,按本协定第三部分规定,一成员方在具体承诺中计入给另一成员方的可合理预期的利益,在采取任何和本协定不相冲突的办法而受到抵消或损伤时,可求助于DSB。”而GATS第6条第4、5款则规定摘要:“为保证有关资格必备的条件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条件等办法不致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障碍”,“在一成员已作具体承诺时,该成员不得以不能合理预期的方式来适用许可证和资格必备条件、技术标准,使具体承诺受到抵消或损伤。”可知,GATS在争端解决方面直接引入GATT争端解决机制,包括非违反之诉在内。
《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议)并未明确规定有非违反之诉,只是在TRIPS协议第64条第2款规定了对GATT1994第23条第1款(b)项和(c)项的适用期。即摘要:自《WTO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GATT1994第23条第1款(b)项和(c)项(非违反之诉和情势之诉)的规定不得适用于TRIPS协议下的争端解决。何时适用并没有规定,也就不可能利用非违反之诉解决国际知识产权争议。
国际贸易纠纷司法审查对象在适用中存在的新问题
非违反之诉是WTO的一项非凡诉讼机制,由于GATT/WTO未作更明确规定,其作为WTO协议的一部分在国际贸易纠纷中成为一项极富争议的机制。
(一)对非违反之诉的规定趋于模糊
虽说WTO各协议大多规定有非违反之诉,但规定极其模糊。对于GATS和非违反之诉,由于GATT本身对非违反之诉的规定在措辞上比较模糊,这也就导致GATS在依靠GATT争端解决机制时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非违反之诉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如在服务贸易谈判中没有“关税制约”的概念,每一成员方在“逐步自由化”原则的指导下,递交一份包括市场准入承诺表和国民待遇的条件和限制在内的“非凡承诺时间表”。这样也就冲淡了各成员方可合理预期的利益,对于非违反之诉的使用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而对于TRIPS而言,由于对非违反之诉的适用设置了期限,在使用效力新问题上表现得更为模糊,实践中也就不可能适用非违反之诉解决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争议。
(二)对于“非违反之诉”机制的启动存在不同立场
争端解决实践中,争议成员根据自身的利益,对于非违反之诉机制选择了不同的立场摘要:“克制主义”和“激进主义”。“克制主义”认为非违反之诉应该有所限制,并要求最低限制地运用非违反之诉。这是为了避免非违反之诉机制的负面效应,从而维护WTO规则的导向性。而“激进主义”则认为针对一成员方所采取的办法是否违反WTO协议这一法律新问题时,该成员方无须花太多精力去判别应当提起何种诉讼,而是直接提起非违反之诉。基于“激进主义”,非违反之诉被认为是“独立性模式”,这样就很轻易导致非违反之诉机制的滥用。所以确立非违反之诉机制的目的在于填补WTO协议的漏洞并对关税减让的原始利益进行重新平衡。因此,将非违反之诉视为“克制主义”而予以启动,只将其作为对违反之诉的一种辅质的权利救济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控制那些GATT未明确禁止成员方使用的办法,防止由于这些办法的实施而事实上损害其他成员方从关税减让中获得的利益,从而进一步鼓励和促进各成员继续实行关税减让,达到货物贸易自由化。
涉及WTO协议的争议,最终都会归结到对某个成员方的贸易政策和办法。而WTO下国际贸易纠纷的司法审查要求建立一个可以适用于各成员方的独立的行政救济机构;建立一套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救济程序,从而为有关的当事人提供可能救济的机会;对当事人的或申请给予同情的考虑并提供充分磋商的机会,同时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并告诉其有上诉的权利。因此,明确WTO下国际贸易纠纷的司法审查对象是违反之诉和非违反之诉,充分利用WTO项下的相关协定,非凡是DSU来解决贸易往来中出现的争端,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进行和纠纷解决。
参考文献摘要:
1.孙南申.论世贸组织体系下的司法审查对象[J.社会科学,2006(5)
一、宿舍文化内涵
宿舍文化作为高校和谐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指的是高校校园环境中,把学生作为主体,把宿舍及其周边场所作为主要活动区域,把积极向上、健康的课外活动作为主要活动内容,把校园精神作为主要特征的一种学生共同创造和享受各种文化形态的群体文化。良好的宿舍文化对优良学风的养成起着积极地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大学生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和教育也在宿舍文化的构建和完善中不断地得以促进和发展。特别是在当前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的逐渐深入,学生公寓制与社会化管理模式已经开始施行,学生宿舍越来越成为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高校大学生管理和大学生集体主义教育势必要向学生宿舍转移。
二、新时期加强大学生集体主义教育的必要性
(一)帮助大学生正确处理好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集体主义本身是对社会主义社会集体和个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关系、经济关系的概括,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它不但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个体行为的道德价值导向,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集体行为的道德价值导向。在大学生群体中,每个个体来自不同的地域,受到过不同的教育和文化熏陶,因此,每个人在处理与他人、集体、社会的关系时,就会有着不同的价值取向。特别是在当前多元价值观开放的年代,大学生对个人、集体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处理有着自己独特的思想认识和表达方式。大部分的思想认识和表达方式都是符合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和发展方向的,但任然有少部分大学生对待集体和社会的态度已经超出了社会主义价值观所倡导的范围,甚至已经滑向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的深渊。这就要求高校应该及时地对大学生的精神追求做好积极的引导,教会他们如何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坚决杜绝学生个人利益至上的不良习气,想方设法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在实际生活中养成集体主义至上的观念。
(二)帮助大学生提高现实交际能力的需要
新一代大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从小几乎都是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的,较为习惯“唯一”的生活状态。进入大学之后,卧室由在家时的一人间变为了四人间或六人间,以前的属于自己的私人区域变为四个人或六个人的私人区域。环境的突然改变没有立即带来大学生心理上的变化,当代独身子女身上普遍存在的沟通障碍和个人主义思想在大学宿舍里面有所蔓延。其中,缺乏有效沟通更是成为了阻碍宿舍里、室友间深厚友谊养成和寝室良好学风形成最主要的因素。特别是当前网络环境下,大学生善于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和知识,通过网络来学习和生活。同时,当他们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的时候,他们宁可选择不相信寝室的室友,反而将这种情感的宣泄和释放通过网络来实现,从而使得本来应该属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变成了人与机器的交往,严重淡化了学生的现实感,忽略了构建现实良好人际关系的生存守则,导致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缺乏现实的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和最基本的自我表达能力,进而导致不少大学生在踏入社会之后,长时间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生活,存在严重的沟通障碍和社会融合力。对大学生进行集体主义精神教育,有助于大学生尽快适应学校群居生活,帮助大学生在集体中重新定位自己、发现自己的个人价值、集体价值和社会价值。
三、新时期大学生集体主义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淡薄
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给人们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逐渐淡化着人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大学生自我意识、成长意识不断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青年价值观的形成有积极的作用,但是正是由于大学生主体意识的增强,从而导致了利己主义、拜金主义。部分大学生过度强调个人价值的实现,而忽视了他人利益、集体利益的实现,在很多大学中都存在着大学生为得奖学金、评先进资格、入党资格等进行明争暗斗、撕破脸皮的现象,对学校的校风、学风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这值得引起社会和学校的广泛重视。
(二)理论与现实的脱节容易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
目前,各大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普遍认为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非常困难。其原因就在于书本上的内容和现实的发展有时并不能做到完全同步,只要在现实生活中,同学们发现书本上阐释的内容和实际生活是脱节的时候,老师在课堂上的所有努力都会白费。同时,任课教师与学生接触的机会往往仅限于课堂,走出课堂后,很少有时间和机会关注学生的日常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辅导员成了巩固课堂教育成果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一个辅导员往往要带几百个学生,不可能对每位学生的思想状况都掌握得滴水不漏,而且现实状况是大部分的辅导员常常忙于日常的工作琐事,往往忽视掉对学生至关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也仅体现在每年定期举行的各种大型活动中,并没有将这项工作细化到学生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造成学生在形成集体主义意识的过程中,很容易就中途淡化、甚至完全丧失了这种思想认识。
四、宿舍文化建设对大学生集体主义教育的重要性
(一)加强寝室文化建设是培养大学生集体主义精神的有效途径
一般来说,大学里的各个学院(系)相对比较独立,学生群体主要有学生宿舍、班级、年级、学院(系)等四种群体组织。其中,宿舍是大学生四年中呆的时间最多的场所和活动区域,生活里的琐事闲聊、学习中的奋进拼搏、情感中的欢乐悲伤,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同寝室的人。因此,加强寝室文化建设就成为了当前培养大学生集体主义精神的最为有效的途径。充分利用寝室文化的构建,引导和教育大学生树立集体主义的意识,努力增强他们的凝聚力。例如,举办寝室美化大赛、寝室才艺大比拼等活动,充分释放和挖掘同学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让他们在打造完美寝室的过程中,认识到集体的力量、感悟到集体的温暖,让大学生明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辩证关系。只有这样寓教育于活动中,把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与自身的实践统一起来,才能使集体主义教育更加形象化、具体化,才能更好地弘扬集体主义精神。
(二)加强寝室文化建设是检验大学生集体主义精神的试金石
当前,各高校对于集体主义精神的教育主要集中在课堂上,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和引导促进大学生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但是,对于如何检验大学生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情况,还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渠道来得出结果。目前,正值后勤改革的发展阶段,探索寝室文化建设如何促进学风建设的方向正好赋予了寝室文化建设检验大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培育情况的这一重要使命。寝室文化建设的优劣直接反映着这一寝室凝聚力的高低,体现着寝室个体最基本的集体主义意识和集体荣辱观。一个寝室的文化氛围营造的特别好的话,相对来说,该寝室在寝室之间的感召力、寝室成员之间的友爱度、成员个体内心的集体主义意识就要强得多;相反,该寝室各种反映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各项指标都是呈负增长的趋势。同样的,如果一个寝室成员之间的友爱度、成员个体内心的集体主义意识强的话,也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寝室文化的构建。
五、宿舍文化建设对大学生集体主义教育的作用发挥
(一)构建良好的宿舍环境
良好的宿舍环境可以陶冶人的性情、熏陶人的心灵。构建良好的宿舍环境既要靠宿管工作人员打造好一个良好的物质环境,同时还需要大学生与宿管人员一起维护,将基本的物质环境尽量最优化,使得宿舍环境为学校的校风建设、学风建设提供最佳的教育环境。真正让学生自己感受到在宿舍里边住得舒心、住得放心、住得安心。这就要求,宿管人员要在卫生干净整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宿舍布局,将不同学院和专业划定在不同的区域,这样便于开展个性化宿舍建设评比活动;同时,根据以学院和专业为单位的寝室划分,不同专业的同学根据他们的专业特色,从整体色调、墙贴内容、物品摆放、绿化美化等方面进行寝室风格的设计,力争打造专业特色鲜明、格调品味高雅的宿舍文化,形成积极向上的文明风气,弘扬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二)强化科学的宿舍管理
“三点一线”的生活是对大学生活最简单但却最真实的概括,大部分学生的生活无外乎就集中在宿舍、教室和食堂。其中,宿舍又是大学生普遍呆的时间最多的地方,因此,加强宿舍的管理是大学生常规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宿舍成员一般来自不同的地区,生活习惯、性格和经济条件等有很大差异,而且大部分学生都是第一次在学校过集体生活,要通过规范、科学的宿舍管理引导他们学会适应集体生活、学会如何与人和睦相处。通过寝室卫生的检查、寝室大功率电器使用的规范和限制、寝室晚归情况的登记和处理,将宿舍管理的奖惩通报情况纳入到个人德育考核中,通过这种方式,不断规范大学生的行为,积极引导他们将共同的“家”打理得更好,从而帮助他们培养起从小集体到大集体的集体主义精神。
审计成果及其运用的意义,某种程度上也就是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存在的意义。本文结合实践,提出了国有企业基于“三需求”为导向的“五服务”审计成果运用模式,对其内涵、特征及主要做法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
国有企业;审计成果运用;模式
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是审计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工作结晶,其运用程度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审计监督和服务的价值所在,是衡量审计工作实施的质量高低的体现。因此,研究审计成果运用,某种程度上来说,关乎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存在的意义。
1审计成果运用模式构建的必要性
从外部来看,国有企业系统面临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舆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各界对国有企业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也越来越严,已形成了对国有企业立体交叉的监督体系。就内部而言,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从严治企已作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这些都要求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充分发挥自我约束体系的作用,构建完善的审计成果运用体系,积极落实内部审计整改,最大限度的从内部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干部员工平安、经济平安。
2“三需求”为导向的“五服务”审计成果运用模式创建概述
2.1内涵以公司各层级的审计需求为工作导向,以多样化的审计报告作为载体,以务实的工作会议作为平台,以有效的机制建设作为保障,根据不同对象提供差异化审计服务,在优先满足公司领导需求的基础上,实现审计成果在管理部室和基层单位的及时共享,使审计成果能更广泛、有效地满足公司各层级管理需要,推动公司依法治企建设和平安建设。
2.2特征①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决策层、管理层及执行层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审计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变决策层、管理层及执行层对审计成果运用的“被动接受”为“主动接受”和“自愿接受”,提高审计工作成效。②以服务为宗旨。树立审计服务理念,提供差异化审计服务。即服务于公司领导决策,服务于公司绩效考核,服务于业务部门改善管理,服务于人事董事部门及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与廉政监督管理,服务于基层单位经营管理提升。③以机制作保障。建立内审要情专报、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审计成果共享、整改督办、通报与考核等五种工作机制,优化审计服务流程,畅通审计成果运用路径,实现审计成果运用的闭环管理。
3主要思路与做法
3.1主要思路本模式主要思路是以三个层面(决策层、管理层及执行层)审计需求为审计工作的立足点,以五项重点工作(公司领导决策、公司绩效考核、业务部室改善管理、人事监察部门干部与廉政管理、基层单位经营管理)为审计服务的主要方向,通过搭建两个平台(本部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审计工作会议),建立五项工作机制(内审要情专报、成果综合分析、审计成果共享、整改督办、通报与考核),实现审计成果运用的闭环管理,全力提高审计成果运用水平,全面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效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一、充分发挥审计教育界的智力优势
审计教育界集中了一大批审计、会计、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审计等专业的教授、学者。他们学有专长,理论功底好,学术造诣高,具有智力优势和人才优势,是推动上海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宝贵资源。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审计教育界在审计理论研究、审计学术交流、审计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上海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一)审计理论研究方面。
一是吸收高校教师参加审计课题研究。就上海市审计局而言,目前承担的课题研究包括审计署重点科研课题、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科研课题;就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而言,目前承担的课题研究包括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审计署审计科研所科研协作课题、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课题;就上海市审计学会而言,目前承担的课题研究包括中国审计学会合作课题、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学术课题研究合作项目等。2014年,上海市审计局、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审计学会共完成各类审计科研课题41项。开展审计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要做到审计人员、审计科研人员、高校教授专家“三结合”,以提高课题研究水平,努力使上海审计科研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多年来,上海市审计局、浦东新区审计局、徐汇区审计局、松江区审计局等审计机关注重吸收高校教师参加审计课题研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鼓励高校教师参加社会招标审计课题研究。2014年起,上海市审计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审计专项课题年度招标,两年共向社会公开招标“国家审计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的作用和途径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研究”、“大数据环境下的审计方式和技术创新研究”、“审计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和途径研究”等课题4项,共有7个高校教授专家组成的课题组参加课题投标。高校教师在社会招标审计课题研究中崭露头角。
三是特邀高校教师担任审计科研机构特约研究人员。为加强审计科研队伍建设,2008年12月和2013年3月,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先后两届在全市审计机关聘任特约研究员37人和56人。特约研究员的主要任务是:以优化组合的方式组成课题组,承担审计署下达的重点审计科研课题研究和市审计局立项的部分重点审计科研课题研究;承担市审计科学研究所委托的其他审计科研工作。今后可根据需要,聘请高校教师担任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进一步发挥高校教师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特邀高校教师参加审计课题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目前,上海市审计局已特邀高校教授参加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审计专项课题立项评审和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科研重点课题结题评审。今后可更多地特邀高校教师参加审计课题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以加强课题研究质量把关,促进提高审计科研水平。
(二)审计学术交流方面。
一是特邀高校教师参加审计专题研讨会或论坛。2012年12月,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浦东新区审计局联合举办“浦东审计创新论坛”,收到良好效果。2015年,中国审计学会将举办“金融审计与区域性金融稳定”等专题研讨会。同时,还将举办以“加强审计创新,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为主题的第三届全国审计青年论坛。上述专题研讨会和论坛将邀请各有关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参加,以推动深化审计理论研究,加快青年审计人才培养,为审计人员和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建言献策、展示风采搭建平台,促进审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是鼓励高校教师参加优秀审计论文评选。为推动群众性审计理论研究,上海市审计学会坚持每两年组织开展优秀审计论文评选。在2011年至2012年优秀审计论文评选中,高校人员获奖论文有5篇,占获奖论文总数的29%;在2013年至2014年优秀审计论文评选中,高校教师获奖论文有4篇,占获奖论文总数的22%。
三是特邀高校教授举办审计学术报告会。为加强审计学术交流,2011年11月和2012年11月,上海市审计学会举办审计学术报告会,先后邀请复旦大学李若山教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秦荣生教授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国家审计”、“关注云计算发展对会计、审计的挑战”学术报告。两场学术报告会作为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学会学术活动月”系列活动,受到听众好评。
四是加强审计科研机构学术交流。目前,除上海市审计局设有上海市审计科学研究所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也设有审计研究所。要加强审计科研机构之间的学术交流,充分发挥审计教育界在审计理论研究方面的优势。
(三)审计人才培养方面
一是举办审计业务培训班。2014年,依托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办学条件和师资力量,浦东新区审计局在审计业务培训方面作出了探索。2015年,上海市审计局将举办“行政事业单位新财务会计制度与内部控制规范”培训班,邀请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授课。为加强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培训,今后上海市审计培训中心可建立高校师资库。
二是举办审计业务讲座。近年来,上海市审计局有关审计业务处分别邀请复旦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审计学院、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教师,为审计人员作“资源环境审计研究”、“高校审计研究”、“计算机审计”、“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等业务讲座,促进提高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业务水平。
三是举办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班。2014年,上海市审计培训中心邀请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为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班学员讲授“内部控制与监督”课程,促进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水平。
四是举办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班和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上海市审计培训中心每年邀请南京审计学院教授,为本市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班学员作初、中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受到好评。同时,上海市审计局聘请高校2名教授担任上海市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
二、充分发挥审计实务界的实务优势
上海审计实务界具有较为雄厚的审计力量。截止2014年底,在国家审计方面,除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外,另有上海市审计局和17个区(县)审计局,共有审计人员1 023人;在内部审计方面,全市共有内部审计机构1 626个,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5 421人;在社会审计方面,全市共有会计师事务所322家,拥有注册会计师5 830名。审计实务界的不少从业人员毕业于高校审计、会计等专业,努力报效母校是广大审计实务界人员的心愿。审计实务界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高校审计专业在教学、科研、实习、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提供广阔舞台,努力做审计教育界的坚强后盾,成为审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基地。
(一)适当参与审计教育活动。高校审计专业教育旨在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高尚的审计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学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实战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为审计实务界补充人力资源。审计实务界拥有一大批实务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每年完成审计项目数以万计。他们来自审计一线,掌握审计信息和动态,了解审计实践与需求。审计实务界人员适当参与高校审计教学活动,理论联系实际,可以为审计教育注入动力,增添活力。具体参与形式包括审计实务界人员参加高校审计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担任行业专家,为提高审计教学水平建言献策;担任研究生校外导师,指导研究生论文写作;开设研究生讲座,担任研究生暑期学校或论坛师资,传授审计知识和实务技能;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毕业论文答辩,促进提高审计教育质量。
(二)为高校审计专业教学提供参考资料。审计实务界有着强大的审计法规库、鲜活的审计案例库和有效的审计经验库,可为高校审计专业提供教学参考资料。近几年来,上海市审计局先后编著和公开出版了《审计案例集》、《审计案例选编》;浦东新区审计局先后编著和公开出版了《画说审计》、《审计门诊》、《案说审计》。这些审计出版物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可供高校审计专业教学参考。
(三)为高校审计专业学生提供实践基地。高校审计专业是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只有注重实践操作,学以致用,才能学有所成。审计实务界要发挥自身优势,为高校审计专业学生提供实践基地。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为例,在国家审计方面,目前浦东新区审计局、松江区审计局成为其审计专业学生实训基地或实习基地;在内部审计方面,目前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计中心成为其审计专业学生实践基地;在社会审计方面,目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沪港国际咨询集团成为其审计专业学生产学研基地或实践基地。通过高校审计专业学生参与审计项目和审计机构审计人员现场带教,使高校审计专业学生接触审计实践,将所学知识转化为审计技能,为增长才干、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三、充分发挥审计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上海市审计学会是本市审计科学研究的学术团体,主要涉及全市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市审计学会理事会已历经八届,现有个人会员660人,单位会员7个。市审计学会内设学术委员会和秘书处。学术委员会职责是协助秘书处组织、指导研究活动,审定研究成果;学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学会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审计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审计界“四路大军”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共同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搭建平台,搞好服务。
(一)加强市审计学会在高校的组织建设。2008年以来,市审计学会已发展高校人员95人为市审计学会个人会员,已吸纳7所高校审计系(学院)为市审计学会单位会员。在市审计学会本届理事会86人中,高校人员9人,占10.5%;在市审计学会本届常务理事会23人中,高校教授3人,占13%;在市审计学会本届学术委员会11人中,高校教授5人,占45.5%。今后要继续大力发展高校中青年教师为市审计学会个人会员,切实加强市审计学会在高校的组织建设,发挥市审计学会的平台作用,为审计教育界加强与审计实务界的联系创造条件。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扎实有效开展内审工作
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是内审工作的重点,要始终把内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发展、促进管理、促进提高效益上。目前,全区各部门单位内部审计发展还不平衡,大部分部门单位重视发挥内审机构的作用,内审人员积极探索“管理和效益”审计方法和经验,不断拓展内审工作领域,取得了较好效果,但也有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此认识不够,内审作用发挥不够理想,开展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项目所占比例还比较低,有些单位基本上没开展,这应引起足够重视。各内审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围绕本部门本单位经济工作重心、围绕领导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安排审计项目,制定工作计划,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重点搞好绩效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内控制度评价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通过经济效益和内控制度评价,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堵塞“跑冒滴漏”;加强内部制约机制,减少损失浪费,促进增收节支;要把所属单位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通过审计,客观评价内管干部业绩。要进一步坚定信心,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从简单的项目做起,积累经验,总结提高,不断完善。具体要求: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
二、开展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探索管理审计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要适应现代内部审计发展的需要,深入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推进内部审计实现全面转型与发展过程中的新经验和新路子,探索开展以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管理审计新模式、新方法。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审计理论研究,采取以会代训、现场交流等形式,组织内审人员进行审计理论研讨活动,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注重内审信息的编写和宣传,及时反映内审工作动态,宣传内审工作成绩,扩大内审工作的影响。
三、加强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省、市内审协会提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一般性教育培训与高层次教育培训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准则、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教育力度,提高职业化教育的针对性、效果性和规范性水平。具体要求:根据省、市内审协会年培训计划,结合实际,科学安排,抓好内审人员后续教育的落实。
四、搞好部门联动,加大创新力度
做好内审工作,离不开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多部门联动。要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协会这一行业协会特点和优势,围绕大局、服务大局,组织相关部门内审机构针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查研究、理论探讨等方面开展有益工作,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建议,加强和促进各部门配合联动能力。要充分体现内部审计新理念,以新的理念为指导,改革传统审计模式,创新审计路子。引导内审机构及人员努力实现六个转变:一是审计职能从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二是审计方式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三是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与风险评估转变;四是审计对象从财务活动向业务活动、管理活动和支持保障活动转变;五是审计内容从注重结果评价向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并重转变;六是审计手段从传统手工操作向信息化、自动化转变。
五、抓好“评先树优”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以典型引路,是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去年,全区有5个内审机构和13名内审人员分别被省、市评为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开展“评先树优”活动,善于挖掘好经验、好典型,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内审“双先”、“双优”的事迹和经验,本着总结、借鉴、探索、创新相结合原则,通过宣传典型经验,借鉴成功做法,指导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内部审计基础管理工作
内审基础管理工作关系着内部审计事业的发展。基础管理工作做起来很繁琐,往往容易被忽视,在这方面,我们还比较薄弱,特别是数据统计及上报方面,还存在上报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的情况,另外在报送工作信息及编写业务论文方面对照先进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全区内审机构及会员单位应进一步规范基础性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总结及相关报表,编写工作信息及业务论文,真正反映出内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动态,分析内部审计情况,研究内部审计发展方向,提供科学依据。
七、围绕服务,进一步发挥内审协会的职能作用
内审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做好服务工作是其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会员服务是协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所在,要树立“服务为本,会员为重”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区工作中心、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保”中心任务,进一步发挥协会的职能作用。要增强凝聚力,按照协会的章程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和内审制度建设;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在学习培训、制度建设、经验交流和推广等方面满足内审机构和内审人员的需求,把内审协会真正办成“内审人员之家”,切实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落实服务措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立足科学发展的新实践,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关键词】 高校教育经费支出; 绩效审计; 经济性; 效率性; 效果性; 内部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01-0118-04
一、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的研究背景
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是指对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以促进学校管理者优化配置资源、提高绩效,从而建设资源节约型高校。我国的财政管理改革已进入以支出管理改革为重点的阶段,高校教育经费支出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一个重要部分,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和热点。因此,对高校教育经费支出开展绩效审计,对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监督和审计,无论是对高等教育事业经费支出的管理改革还是审计事业的发展,都是一条不可或缺的必由之路。
高校教育经费绩效审计的审计主体可分为内部审计部门和政府审计部门,目前我国学术界对高校绩效审计的研究多数是以政府审计部门为出发点,探讨政府对高校的绩效审计,但是仍未形成完善的制度规范和统一的指标体系,高校的政府绩效审计处于初步建设时期,开展还需一段时间。
2015年3月24日,《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内部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过程监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高校内部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延伸,在高校绩效审计中具有主动性,是推进高校绩效审计的动力与保障。因此本文选取内部审计部门作为审计主体,以内部审计部门为研究视角对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绩效审计进行研究。
二、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理论基础
1.公共产品理论
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既不是消费上具有完全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也不是在消费上完全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兼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成分,属于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性质,决定了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由政府、学生和社会共同承担,同时不可避免地引入了成本效益观念,而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绩效审计满足了利益相关者对经费支出效果的需要。
2.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认为,财产所有权和财产经营权分离后,一方面委托人希望人能诚实、公允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不仅要实现财产的保全,还要实现财产的增值;另一方面,人也有义务向委托人说明受托经济责任的具体履行过程和结果。政府对高校投入资金,委托高校负责人对投入资金进行有效管理,从而为社会最大效率地提供公共服务,输出优秀人才;校企合作方、银校合作方等委托方投入或借出资金,希望高校为其盈利;学生缴纳学费,希望能接受到良好的教育。为保障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履行,满足众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产生了绩效审计的要求。
(二)现实意义
1.绩效审计是高校厉行节约的重要保障
目前,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不合理,存在不同程度的浪费,如设备仪器的采购与管理不善,重复购置;基建修缮项目没有长远规划,重复拆建;参加或举办没有意义的会议与活动,铺张浪费。这些不仅容易滋生高校腐败,还会影响高校的长远发展。当前的高校内部审计侧重于财务收支的总量审计,缺乏对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的评价。高校教育经费的某项支出不超预算,并不代表这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高,这项资金的支出不一定达到了预期效果,因此这笔资金即使不超预算,也是低效的支出,甚至是浪费的不合理支出。因此对高校教育经费支出进行绩效审计,对支出的绩效进行评价,可以保障经费支出的合理性与节约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绩效审计是高校内部审计纵深发展的必然走向
20世纪90年代以来,绩效审计以其独特的优越性成为西方国家审计的主流方向(安杰等,2010)。在我国,高校虽然一般都设置了独立的审计部门,对经济责任、财政收支、基建修缮、科研经费等方面进行审计与监督,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却没有充分发挥,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的重点局限于财务预决算以及日常收支活动的准确性、差异性,却很少考虑学校教育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效果性,因此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的创新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与迫切。201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正式实施。新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内部审计的目的与绩效审计的内容相统一,因此引入绩效审计不仅是高校内部审计的创新方向,更是内部审计纵深发展的必然走向。
三、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经济性审计
经济性审计是指审计高校教育经费支出是否以最低费用获取一定质量的资源,审计高校教育经费支出是否节约以及支出结构是否合理。经济性审计是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厉行节约以及经费优化配置的方针进行经济性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审计:
1.经费支出的节约性审计
审计在保证资源数量和质量的情况下,资源的购买成本是否有压缩空间,是否达到最低;审计资源的购买与获取是否严格执行预算,有无挤占挪用资金;审计是否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政策。
2.经费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审计
科学合理地配置和使用教育经费,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是高等学校经费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经济性审计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审计经费的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二)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效率性审计
效率性强调的是成果与支出的比例关系,追求比例的最大化。对于高校教育经费支出来说,效率性审计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为取得同等的教育成果,高校教育资源的消耗程度,即审计是否以最小的资源投入获得一定量的成果;审计购入的资源是否优化配置,有无资源闲置与浪费。效率性审计是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的关键,是连接经济性审计与效果性审计的桥梁。效率性审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人力资源的效率性审计
高校教育经费支出获取教师、行政人员等各种人力资源,其中教师资源是核心,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以及发展潜力,因此人力资源的效率性审计的重点是审查教师的人数与知识结构是否合理。
2.物力资源的效率性审计
物力资源的效率性审计主要是审计房屋、设备、图书等物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审计物力资源是否优化配置,有无闲置浪费。
3.财力资源的效率性审计
财力资源的效率性审计主要是审计高校教育经费在人才培养和发展科研两方面的支出效率性。
(三)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效果性审计
效果性审计是审计教育经费支出后所实现的实际效果和预期效果之间的关系,即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效果性审计可分为两个方面的审计:
1.人才培养效果性审计
我国高校的主要职能之一就是人才培养,是否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是评价教育经费支出效果的重要内容。
2.科学研究效果性审计
高校的另一职能是科学研究,即通过科学研究不断输出新知识,促进社会发展。科学研究效果性审计主要是审计高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四、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指标体系
绩效审计本身是一个多指标综合性的审计模式,涉及到从资源的购买、使用到产出的全过程审计,因此一套科学实用、清晰可比的高校教育经费绩效审计指标是绩效审计的关键。本文基于内部审计的视角,初步探索了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的指标体系,见表1。
各审计指标的具体描述如下:
(一)经济性审计
1.实际支出与预算支出比例=(实际支出/预算支出)×100%
该指标越大,说明教育经费支出的经济性越差;该指标值大于1时,实际支出超预算,经费使用可能存在浪费。
2.本年实际支出增加比例=(实际支出-上年支出)/上年支出×100%
该指标值大于0,说明本年支出大于上年支出,指标值越大,超出上年支出越多;指标值小于0时,本年支出较上年支出节约。
3.教学支出比例=(教学支出/总支出)×100%
该指标反映了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该指标值保持较高才是合理的支出结构。
4.三公经费支出比例=(三公经费/公用经费)×100%
三公经费包括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是应该严格控制的支出,该指标应维持在较低值。
5.设备购置支出比例=(设备购置支出/公用经费)×100%
设备购置支出比例包括可分别计算教学设备购置比例和行政设备购置比例,并进行对比分析。教育经费的支出重点应该是教学,教学设备在满足师生需要的同时还要及时优化更新,因此教学设备购置支出应该远大于行政设备购置支出。
6.人员经费比例=(人员经费/总支出)×100%
人员经费包括在教职工工资、福利、补贴等,人员经费比例越高,公用经费必然少,不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因此该指标值应维持在较低水平。
(二)效率性审计
1.学生教师比例=(学生人数/教师人数)×100%
该指标值高,表明高校教师资源利用效率高。但是不能过高,生师比太高说明学校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影响学校办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的规定,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生师比不能超过18:1。
2.教师人均工作量=全校教学工作量/教师人数
该指标反映了教师资源的利用效率,指标越高,效率越高。该指标不能过高,过多的工作量不仅影响教学质量,也会挤占教师的科研时间。
3.专业教师占全体教职工比例=(专业教师人数/全体教职工人数)×100%
专业教师在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该指标值高,说明人力资源利用效率高;该指标值低,说明存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可以精简非教学人员,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
4.高层次人才占专业教师比例=(高层次人才数/专业教师人数)×100%
高层次人才是指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面向国内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学历的教师。该指标越大,说明师资力量越好,教学和科研发展的实力越强,人力资源效率越高。
5.房屋利用率=(实际使用的房屋面积/可使用的房屋面积)×100%
房屋包括高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楼、运动馆等,该指标高,说明房屋资源利用率高,反之说明基建项目缺乏合理规划,导致资源闲置与浪费,效率低下。
6.设备更新率=(当年更新的设备数/当年购入的设备数)×100%
该指标低,说明当年购入的设备未能及时投入使用,造成这样的原因主要是设备重复购置或者设备更新不及时。这一方面导致了资源的闲置,另一方面学生未享用到优质资源,物力资源效率低下。
7.设备使用率=(设备实际使用小时数/该设备可充分使用小时数)×100%
该指标反映设备使用效率,值越高说明设备使用越充分。
8.图书借阅率=(图书借阅量/图书总数)×100%
图书资源是学习知识和发展科研的重要资源,该指标反映了师生对图书的利用率,指标值越高说明该项教育经费支出的效率性越高。
9.科研成果数与科研支出比=科研成果数/科研支出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论文、出版的图书、获取的专利。该指标反映了科研经费的利用效率,指标越高效率越高。
10.学生人数与总支出比=学生人数/总支出
该指标反映单位经费支出所能负担的学生数量,该指标值越高说明经费的使用效率越高。
(三)效果性审计
1.学生毕业率=(毕业人数/学生总数)×100%
学生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毕业,该指标反映了高校培养的合格大学生的比例。
2.毕业生就业率=(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100%
该指标反映了高校培养的学生质量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指标值越高,表明高校培养的人才素质越高,教育经费的支出效果好。
3.学生人均获奖数=获奖数/学生人数
包括国家级或地方级举办的知识竞赛、体育竞赛、实践竞赛等各类获奖数,该指标反映了学生的综合素质,比例越高效果越好。
4.教师人均论文数=数/教师人数
该指标反映了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指标值越高,表明高校教师科学研究获得成果越多。
5.核心期刊论文比例=(核心期刊论文数/总数)×100%
该指标反映了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数,指标值越高,说明教师科研能力越强。
6.教师人均科研专利数=科研专利数/教师人数
该指标反映了教师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指标值越高,经费支出的效果性越好。
7.教师人均出版教材数=出版图书数/教师人数
图书出版包括教材、理论研究、文学作品等的出版,反映了教师知识结构的系统化和完整化,指标值越高,科研效果越好。
五、加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建设,推进高校教育经费的绩效审计
(一)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而在高校管理体制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学校领导和教职工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局限于过去的监督职能,忽略了内部审计的确认和咨询功能,内部审计在高校的独立性受到制约,不利于绩效审计的顺利开展。《意见》中明确提出“充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应设置独立内部审计部门,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要保障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依法查处问题、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不受其他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对拒不接受审计监督,阻挠、干扰和不配合审计工作,或威胁、恐吓、报复审计人员的,要依规查处。”因此,独立性是内部审计部门的根基与核心,加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推进绩效审计的根本保障。
(二)加强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
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是对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全过程及其所产生的效果进行审计与评估,审计范围更加广泛,审计业务的性质更加复杂,这不仅加大了审计的工作量,而且要创新审计方法,如果仅依靠传统的审计方法,绩效审计工作很难开展,其优越性也无法体现。目前,高校数字化校园的建设实施,使信息化建设深入影响到校园内各类用户和管理部门,高校会计信息化的发展更是快速。但是,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却不甚理想,一部分高校自行开发了简单的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一部分高校仅是利用Excel表进行审计,高校内部审计作为审计主体,却无法跟上审计对象的信息化步伐,严重制约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发挥。因此,加强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内部审计的水平,不仅是绩效审计的需求,更是内部审计事业发展的需求。
(三)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多元化建设
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与传统内部审计相比,具有综合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要顺利开展绩效审计,必须创新审计方法,加强内部审计的信息化建设,但是仅靠硬件设备的投入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审计人员队伍的多元化建设。审计人员是绩效审计的主要推动力和实施者,具备一支由经济、管理、法律、建设工程、信息系统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的审计队伍是高校实施绩效审计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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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审计规范;涵义;特征
审计规范是指审计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工作标准。根据审计主体的不同,我国审计规范可以分为国家审计规范、内部审计规范和社会审计规范三类。本文主要阐述审计规范的涵义和基本特征。
一、审计规范的涵义
“规范”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合乎规范。前者为名词的解释,后者为动词的解释。
审计规范作为一种“标准”,有学者认为,审计规范是对审计行为的规范,它是审计行为的一种约束与引导机制,包括技术性规范和社会性规范两部分。审计的技术性规范主要是指审计职业技术标准。即审计标准或公认审计标准;而审计社会性规范主要是指审计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即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因此,审计规范主要包括审计技术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三部分。实际上,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同样也是行为规范,有些审计职业道德一般是习惯或“约定俗成”的规范,属于广义上的法律。因此可以把审计规范理解为两层含义,一是行为规则,二是工作标准。行为规则包括审计的组织规范、审计工作的行为规范以及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是针对审计行为本身,属于在组织、职责、行为、道德上的要求。工作标准是指审计人员在实际业务工作中有明确、具体要求的规定,如审计工作底稿准则,是基于审计内容、属于具体审计业务上的指引。
现实审计工作中,大多数审计规范是以明文的方式规定下来,审计人员在审计的过程中通过积累经验,逐渐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行为规则和工作标准,同样也是审计规范,它往往表现为一定的观念、习惯等,有时会用明文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成文的法律规范。因此,我们可以简单地把审计规范表述为:审计规范是指在审计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和工作标准。
二、审计规范的产生
审计产生的动因是受托责任关系,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在社会生产力发展低级阶段,人们获得的物质仅够维持生存的需要,即使富余,也自己保管,不存在委托、受托的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物质不仅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且随之产生更多的剩余,并被少数人占有,而拥有者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需要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别人管理,这样就使财产的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产生受托责任关系,同时也为审计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但最早出现的审计是国家审计。在奴隶社会里,作为所有者的奴隶主,统治者是委托者,作为管理者的人是受托者。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是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在这种体制中,国王授权各级官吏管理各项国家事务,而各级官吏也只向国王一人负责。官吏对国王的责任基本上可以分成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四种。为了检查各级官吏是否诚实地履行了经济责任,国家的各项开支、各项税赋收入是否符合国王的意愿,以国王为代表的统治者就会委派另外一些兼职或者专职的人员代替他们去进行检查工作。这种经济监督行为,就是最初的国家审计工作。中国古代西周王朝的朝廷(政府)设置的宰夫官职其职能就是中国政府审计的萌芽。
作为财产所有者或者是国家统治者。为了保证所委派的审计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必然对其提出技能、知识等方面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规范。据史料记载,我国在春秋战国时期的《管子》中提出了“明法审数”这一原则,“明法审数”要求审计人员一是熟悉有关法律,并依法行事;二是了解国家财政收支情况,并据此进行审计工作。这可以说是最早的审计规范。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个人财产已无法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向社会集资就成为社会化大生产必然的资金来源渠道,于是出现了合伙企业与股份公司,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分离。这就产生了这样一类的社会需求:财产所有者希望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与获利能力,以确定企业是否能获得较高的盈利,特别是不愿意看到企业因为经营无方、破产倒闭而使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财产经营管理者也希望让财产所有者了解其良好的经营成果,以消除财产所有者对自己经营能力的疑虑,得到更多的赏赐或报酬。要同时满足双方的需求,唯一的途径就是聘请独立的第三者――执业会计师对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鉴证。由此,民间审计(又称社会审计、独立审计)便产生了。
自1845年英国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的会计报表可以聘请股东以外的执业会计师进行审计,从而注册会计师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后,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界并没有统一的审计规范来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指导审计人员的工作,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只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各行其是。直到1880年英格兰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成立伊始,才制定了道德标准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1882年,还通过了协会章程,旨在保证会员达到较高的专业熟练程度,高质量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1917年,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制定了第一个关于审计范围的公告《统一会计―联邦储备委员会暂定提案》,目的是促进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和资产负债表审计的标准化。从此以后,在美国以及世界范围内有关注册会计师工作方面的审计规范(即业务标准),开始不断地发展、完善起来。
三、审计规范的基本特征
1、审计规范是国家或者有关部门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形式加以规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在国家审计中,国家审计机关代表国家利益实施的审计监督,其监督的对象、范围、监督的权限、程序的确定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需要通过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加以规定。审计规范的这一特征具体表现在:一是审计规范的意志性。审计规范是由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意志的体现。从实际情况看,多数审计规范是由我国自行制定的,直接体现国家或有关部门意志;一些审计规范,如外资审计中适用的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审计准则,虽不由我国制定,但是经我国认可的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二是审计规范的法定性。审计规范一般是由权力机关通过法律、法规、规章等形式加以明确规定的。国家或审计组织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具有法定约束力。同时,审计规范也具有相对稳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三是审计规范的强制性。审计规范的法定性决定了审计规范必须得到遵守执行,拒不执行的,将由国家或审计组织的强制力保障其执行,并且要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审计规范是国家或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国家审计的职责主要是对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规范也是审计组织履行这些监督职责,以及对履行职责活动实施有效管理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主要明确审计主体在审计活动中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应当怎么做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等。
3、审计规范是参与审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审计活动的参加人一般包括国家或审计组织及其审计人员、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参与审计活动的有关组织或个人。除审计机关应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外,还需要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有关组织或个人依法协助、配合审计组织开展工作,审计活动才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因此,审计规范不仅规范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的行为,也规范被审计单位以及其他单位或个人与审计工作有关的行为,要求参与审计活动的各方当事人都应遵守。
4、某些审计规范是对审计人员的指引,是审计工作的标准
在审计工作中,为了达到审计目的,规避审计风险,国家或者组织、团体制定出一定的审计标准,用来指引审计人员的工作,通过技术的方式来实现审计目的,同时也防止审计的随意性、无序性。
5、审计规范的制定主体具有广泛性
审计本身不仅仅是国家行为,还包括民间(社会)行为。审计行为的授权或者委托人以及实行审计人都可以制定相应的审计规范。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到一般的乡村,从社会组织和团体到公司、企业,应该说具有相对独立的组织和财务的主体都需要审计,有关的所有权益者也希望如此,从而根据各自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审计规范。
【参考文献】
[1] 文硕,洪广林.世界审计史[M].企业管理出版社,2012.2.
关键词:高等院校;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探讨;建议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
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最早始于1997年,最近一次,教育部又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教财[2011]2号)。通知中规定了以下内容:一,高校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职责是进行预算的执行,以及统计其它财政收支的数据,并确保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负责管理高校内部的投资情况以及统筹高校的财务状况;三,对重要的经济项目具有决策权,可以编订高校内部的财务制度以及监督其执行状况;对下级单位具有监督权和裁决权。此外,责任人必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始终与国家政策衔接,遵守国家有关的经济法规,执行好上级的指示;并处置重大的经济决策事项以及做好与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活动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牢牢树立法律意识,杜绝金钱腐败、权力腐败。
二、当前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所存在的不足
(一)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存在众多缺陷
尽管高校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已经在我国推行了十多年了,但是,在实际中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比如说在一些比较重要的部门,或者在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方面,重大财产处置方面,没有真正的将责任落实的执行者的身上,而且对学校内部所谓的经济责任人的监督不够全面,只停留在制度的层面,没有落实好执行情况,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国内各大高校。
(二)高校难以制定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由于高校的职能部门比较繁琐,不仅涉及到各个学院、食堂、医院、图书馆、后勤集团、科研所等,还涉及到社团、商户、游泳馆等,其组成部分比较冗杂。既有事业单位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私人商户和公司企业参杂其中,有公益性质的成分在里面,也有盈利性质的成分在里面。由于最近几年高校内部经济制度的改革,导致许多高校内部的管理制度都不尽相同,校内经济更加的多元化,也更加难以管理。
(三)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无法满足经济责任审计
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颁布了与高校有关的财务制度,十多年过去了,管理财务的方式依然没有多大的变革,虽然有一些小小的改进,但整体内容都还是照搬原来的制度,无论是财务报表还是财务审计,早已无法适应新时期高校的财务要求。所以,高校现有的财务制度首先是不能够满足现在的财务核算要求,其次是如果责任人卸任,在交接的过程中会出现财务结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拖欠账款,贷款,导致接任人无法处理好问题。再就是,资产折旧不及时,容易导致重复折旧,或者被动折旧。
(四)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缺乏有效的管控环节
一般而言,高校的审计人员均是学财务出身,有些人名为“财务管理”出身,实际上却并不通管理之道。因为这些人员往往会从专业知识的角度出发,主要注意力会聚焦在财务统计上,而忽视了管理能力的提升,从而不利于财务工作的开展。因为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关注财务使用的过程就是财务管控的过程,二者缺一不可。
三、提升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水平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摸清审计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要建立健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首先要弄清楚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然后后续任务才得以开展。要弄清楚审计对象,细化到高校的各个部门中去,弄清楚不同的部门所使用的审计手段和审计方法。将经济责任审计完完全全落实到个人,谁负责,谁签字,出了差错该怎么办?谁来制定决策,怎样执行,怎样审核项目等,这都要与责任人进行挂钩,以确保责任制度的顺利执行。
(二)拓宽审计渠道和具体的经济行为,更新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当前,高校的经济活动主要停留在结果层面,而过程往往被忽略,资金使用的动向,资金使用又没有真正的落实,虚假报账等时有发生。比如项目招标,预算和实际会有出入,但是实际上仅凭发票就能报账等,严重影响了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再就是,由于现有的经济责任制度依然沿用的是97年的财务制度,但2011年出了新规,所以高校应当立足新规,引入更加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以提高高校财务的高效性、透明性。
(三)按照高校现有的行政结构,探索全新的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体系
由于我国的高校具有普遍的特殊性,若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且适用的体系,必须依托高校现行的管理模式,量身定做适合当前高校管理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日常考核、廉洁奉公、科学决策、科学管理、依法行政这五个方面入手,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高校情况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学校领导在做出有关经济责任的重大决策之前,必须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以及制定科学的方案,切不可,造成经济决策失误,拖累经济责任人。
参考文献:
[1]王亚荣,冯民柱.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对策探讨[J].当代经济科学,2011.
[2]程海艳.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3]杨晓娜.H大学的经济责任审计改进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论文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现状;原因;治理对策
近年来,在我国会计改革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出现了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并且失真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危害之大,引起了社会的极度关注,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已经对国家经济秩序构成了严重威胁。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
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信息提供者通过非法手段或利用会计方法本身的缺陷而有意识地提供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使投资者和债仅人等信息利用者受到损害的行为。信息提供者利用其信息优势,采取欺诈手段不合法地调整企业的赢利,其有些手段貌似合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已成为不合法的操纵行为。
事实上,因会计信息失真导致经济管理和宏观决策失误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远比其造成的直接损失要大得多。而这巨大的信息失真大都源于弄虚作假,出自会计人员之手。现在,造假已不局限于企业和某些职能部门,以“独立、客观、公正”为生存之道的中介机构也身陷其中。国家审计署2001年组织对16家具有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质量令人担忧。在检查中,共抽查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近年来,证券市场上接二连三出现的“深圳原野”、“红光实业案”、“琼民源案”、“郑百文”和“银广夏事件”等无不暴露出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造假问题。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不仅直接侵害国家利益,扰乱国家经济秩序,导致宏观经济决策信息紊乱,而且加剧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危机,甚至动摇了广大群众对我国经济发展前景的信心。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正引起越来越多人们的广泛关注。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概括地说有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下面就此分别予以剖析:
(一)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人为因素
会计信息失真的人为因素主要是在会计活动中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事前经过周密的安排,故意以欺诈、隐瞒、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歪曲反映经济活动,或制造虚假的会计事项。
1.企业主管部门干预。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领导为突出政绩,给企业下达硬指标,强行压任务。当企业完不成目标任务时,又有意识地引导企业虚报利润、隐瞒亏损。结果造成某些人受益,企业职工遭殃,国家利益受损。
2.企业领导伪造成果。某些企业为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或者当企业遇到困难、或经营不善、或经济效益不理想时,弄虚作假有利于争取贷款、吸引外资,壮大自身实力。
3.财会人员的素质不高。可以说,所有会计信息失真都与财会人员有关。但就其主观原因而论,又可大致分为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两种。故意行为是财务人员道德素质低,名利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主动或被动地有意编造假账、假报表,提供虚假信息来欺上瞒下,以谋求个人利益。如根据领导意图随意调整或编造会计信息就是典型的故意行为,是明知故犯。过失行为则是由于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理论水平低,对法规政策理解不透,对实际情况不甚明了以及具体操作能力差、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这也是我们会计基础工作差的具体表现。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非人为原因
上面所述无论外部原因还是内部原因,都是人为干扰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实际上,由于会计核算本身的客观局限性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出现失真,主要表现在:
1.会计环境变化与会计方法变化的不同步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运动环境是瞬息万变的,如物价变化和随机事件的发生等,都会对价值运动的流量、流向发生影响。而会计核算的规定,原则上又是相对稳定的,加之会计本身是反应性的,导致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时滞”现象,这就必然产生会计信息反映的误差和失真,市场越是不稳,竞争越是激烈,这种误差和失真度就越大。
2.会计确认计量的假定和估计性。在会计核算中,存在许多不可确知和难以准确计量的因素,因此,会计确认和计量工作有时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计方法。如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预计残值、折旧率的确定,以及一些共同费用的分摊、收发材料的计价、费用跨期分配和成本结转等,都只能是近似的结果。因而,会计信息不可能绝对精确地与客观价值运动相符合。
3.对未来事项认识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未来事项由于受现在和未来各种必然和偶然因素的影响,其发展变化总是模糊的和不确定的。虽然人们努力探讨各种预测方法,试图尽可能准确地预测,但只要我们将会计预测结果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就不难发现,其准确性很多都是不怎么可靠的。从理论上来说,实际结果同预测结果出现差异也是必然的。
综上所述,人为因素和非人为因素共同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其中人为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也是治理的主要对象。 转贴于
三、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一)企业内部治理是关键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股东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比如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等措施。
2.强调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要想从根本上扭转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局面,关键是要对单位负责人实施有效的控制,要明确、加重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而我国1993年的《会计法》在这一点上却规定得不够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在实际中造成了谁负责,结果谁都不负责的混乱局面。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贪污给予行政处分。”新《会计法》的这些规定强化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抓住了会计信息造假的本质,从而能够有效地治理我国会计信息严重的局面。一旦造假事实被发现,单位负责人难辞其咎;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颐指气使、把会计人员当挡箭牌的局面也会大大改观。
3.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法》除明确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外,也规定会计人员做假帐,属于明知故犯,不论何种原因,一律处罚。会计人员对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单位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所以会计人员应该透彻理解《会计法》,坚持依法进行会计行为,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在社会中,如形成崇尚良好的职业道德环境,会促使会计人员在主观上注意加强行使会计监督的义务;反之如果会计职业道德败坏成为一种风气,会计人员协助造假不仅不会受到社会指责还会成为一门值得夸耀的技巧,那么可想而知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能有多少。
(二)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外部监督
外部监督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必要手段。会计行为的内容随着社会关系的改变而不断变化和充实,会计信息、的使用范围也日趋扩大,渗透至社会的各个方面。要使会计信息具有公允性,得到社会的承认,必须有外部的有力监督。《会计法》中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后应出具检查结论,进行鉴定评价,从而使会计信息获得社会的公认。另一方面,应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作用,因为专业的监督来得更有效果。目前,我国有数十万的注册会计师,且数量还在不断扩大,应当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推行报表审计签证制度,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起事后控制的作用。通过这些外部监督措施,维护财政纪律和经济秩序,防止会计信息的失真。同时也有利于单位筹资和扩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