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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价值的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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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价值的要求

第1篇: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

一、如何理解普世价值

“价值”一词的出现基本在经济学和伦理学意义上交替使用,很多时候,这两种含义存在着混淆。一件商品相对另一件商品估价几何,这是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使用“价值”一词。自休谟将“是”与“应当”问题提出后,洛采区分了事实世界,法则世界与价值世界。尼采说,重估一切价值。他不是说去估一个东西值多少,以干什么。把当作价值的东西需要重估。

本文将“普世价值”和“普适价值”在同一意义上使用,即普遍适用的价值。在哲学或伦理学意义上,普世价值即为普遍价值。中文“普遍价值”在拉丁文中对应Oecumenical value和Universal value。Oecumenical value来源于基督教会的普世教会运动,为了协调世界各地基督教内部各派别的关系,形成统一的传教活动,后来逐渐演变为建立“以自由,和平和正义”的大社会的理念。

大家经常提及的“Universal value”,在哲学意义上,翻译为“普遍价值”是妥当的,也是比较易于讨论的。以赛亚・柏林 (Isaiah Berlin) 的定义是“普遍价值是那些被很多人在绝大多数地方和情况下、在几乎所有的时间里、实际上共同认可的、无论是否在他们的行为中明确表现出来的价值”。

哲学上说“普遍价值”中的这种普遍性并非日常意义上的普遍性。我们说“贪污现象很普遍”,这种普遍选择也许达到了百分之八十,甚至不足百分之三十,我们依然后说很普遍。而哲学里谈到“普遍”,通常指“无例外的”,非经验性的。哲学中,一般会区分经验的普遍性和理性的普遍性。”

我们说,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维特根斯坦有一种说法,有两个盒子,一只有小石子,螺丝钉各种,一只有毛线,手电各种,每只盒子装着不同的东西,碰巧两只都装有一只虫子。这是不是一种“寓于”普遍性?柏拉图比较高深的说法是,分享或分有。我们不说虫子被盒子分有或分享。

以上三种普遍性已经把民主制理解为一种本质的东西了,要在现象背后寻求一个绝对的公式。研究民主制,就是找到民主制的公式。就像康德找到一条普遍的道德律令,你只要把这条道德律令加以推广就可以了。

翻译性在狭义上是由语言系统中引申而来,指在不同的东西中建立共同的东西。比如柏拉图说的美德,正义,智慧,勇敢,节制。你从他人身上学习或翻译某种品质,比如勇敢,并非那种那种抽象的普遍性,你和他之间可能还没有“勇敢”这种共同的普遍性。

抽象的普遍性极易陷入普遍主义之中,而这种普遍主义也往往是某一特定环境下对个体是普遍的。比如说,在伦理学中,我们反对乱杀无辜,这对巴勒斯坦的人民和以色列的人民都是成立的。这种反对乱杀无辜是有条件的,有范围的,依然是一种变相的相对主义,无非一个适用范围大一些,一个适用范围小一些。这里的意思是,普遍主义主张有一些道德政治真理适用于全人类,而相对主义则主张每个民族的道德政治真理只适用于它自己。[1]

二 、 民主作为一种价值

“民主”一词在中文早有的,主要有两种意思:一是指君主(如“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书・多方》),一是指官吏(如“齐君之语偷。臧文仲有言曰:‘民主偷必死’”,《左传・文公十七年》)。近代,丁韪良(W.A.P.Martin)1864年翻译的《万国公法》中使用复合词“民主”将“republican”翻译成词组“民主之国”,这与古义上的“民主”不同。

“民主”与“自由”常常连在一起使用,二者有交集也有不同之处。恰如哈耶克在《自由》中所论述的,“民主”被使用时的含义比较广泛和模糊。但是,如果严格地用它来描述一种统治方式,即多数人的统治,那么显然它涉及的是同自由主义完全不同的问题。[3] “自由”一词或自由主义要比“民主”抽象上得多,它更像是一个庞杂的题域或综合,各种自由主义流派都具有一种“家庭相似性”。

既然民主和自由并不天然是同一个问题,甚至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冲突。把通向民主之路当作通向自由的说法,很可能错把临时性的手段当成了最终的目的了。

三、民主与普遍价值

在论证民主不适合一国特殊国情时,常见反驳为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是适合的。其实,民主应不应该实行跟它是不是普遍价值并无必然联系。如果民主仅仅作为手段或工具性的条件,以期达成其他比如自由的目的,我们未必要通过民主这种手段,即使它是普遍价值。

问题是,这里并没有脱离语境在真空条件下的普遍价值,普遍价值只会有条件的普遍价值。在这种意义上,它与相对主义的主张也无实质性的区别。显然,民主是一种价值,但民主绝不是一种脱离真实历史语境的普遍价值。民主是一种价值,但民主并不是不对任何其他价值不可妥协的绝对价值。

上头的论证都指向了民主不是绝对价值,不可向其他价值让渡。我们不需要依靠用“普遍价值”的说法来论证我们的主张。如何推进民主制,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传统中,各种价值排序是不相同的,一个民族可能更重视自由一些,另一个民族可能更重视安全一些,这完全是有可能的。

现在通行的或人权或自由或平等各种观念是从西方来的,这一点并不妨碍这些观念可以成为非西方人民普遍要求的权利。我们得清楚的是,这些普遍要求并非普世性推导出来的,相反,是这种普遍的欲求这种事实为普世性提供了支持。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状况下,问题也是特定的,我们需要不是宏大的理论架构,民主制是否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这是,民主是不普适是个不相干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自由》 哈耶克著 杨玉生等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年出版,[3] P152,[4] P148

第2篇: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炼;综述

[中图分类号]D2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5 — 0014 — 02

一、关于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表述

(一)从哲学角度看,目前学界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分别是任何价值体系都有两个核心价值观念,一个是劳动观念,另一个是地位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指导思想中,以人为本的思想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思想无疑包含极大的超越性。

(二)从政治学角度看,学界主要存在以下这些不同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应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

戴木才与田海舰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郭祖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王艳丽与周国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述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程恩富主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浓缩为自由、民主、文明、和谐、富强五组词。

2.有些学者主张以人为本、共同富裕、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

辛向阳把劳动优先、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为要通过劳动优先、共同富裕,最终树立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陈静与周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为以人为本、共同富裕和公平正义,以以人为本为价值基点、以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新型价值观。孙安武把共同富裕作为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何建华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公平正义,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公平正义。柯题组认为以人为本、共同富裕、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团结和谐、开放包容,可以比较全面地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包心鉴把以人为本、民主公正有机融合起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但是杨永志认为以人为本,民主公正不能充分反映人类文明成果,民主公正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高概括,以人为本,民主公正没能体现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以人为本,作为核心价值观没能准确反映社会主义的本质。他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凝练为友爱、平等、互助、共富这样的四词八字。

3.有学者把公正、和谐、共享等词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方彬、崔春来等认为,民主、平等、公正、互助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韩震认为?民主、公正、和谐应该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辛鸣认为和谐、公正、仁爱、共享能进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视野,但是他认为核心价值观应处于价值的层面,是价值性的不是工具性的,因而,一些像民主、法治、权利等内容反映奋斗目标、发展主题、政治文明建设任务等要求的具体内容不应该进入价值观层面。张豫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述为共享共建。共享共建既是和谐社会的最大特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本质。

4.有学者主张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刘林元认为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只有坚持集体主义,才能为人民群众带来最大的利益,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聚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从正在进行的研究和讨论来看,目前学术界研究的重点集中在用哪几个词组来提炼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人本、民主、和谐、公正是提到最多的。我们认为一方面,这些表述多着眼于价值规范的层面,力求凝炼经典,陈述精华,有将其归纳成四字、八字的,也有十六字、二十四字的。但这种“公选”式的提炼,言之者越是字斟句酌,真诚而自信,就越是表现出人们在核心价值的理解上存在着标准多元、层次不一、取舍失度,从而更加陷入莫衷一是、难以决断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从提炼的侧重点来看,目前提炼的侧重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围绕核心价值体系的四个方面提炼;二是注重涵盖社会主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价值诉求;三是侧重体现和谐社会的价值要求;四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实现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显然,这些开创性的研究各有所长,但缺乏层次性和可操作性,有些甚至脱离了四个基本内容的共同平台。

二、 关于如何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根本的观点、最精炼的概括、最通俗的表述。如何准确表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接纳与实践,是许多学者们深入思考的问题。在提炼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理论界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思路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一)关于如何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

陈延斌、邹放鸣认为,概括、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应该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应集中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诉求;二是应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三是既要体现尤其是科学社会主义实质、又要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价值观念相承接,而且扬弃并超越资本主义的核心价值理念;四是在表述上应做到思想深邃凝炼,内涵广泛普适,形象鲜明,义约言丰,成为激励和引领广大社会成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共同奋斗的旗帜。王思敬认为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是要体现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二是要体现传统和现代的完美结合,三、要体现民族性和世界性的统一,四、要体现现实和长久的辩证关系。五、要体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二)关于如何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思路

柯缇祖提出了提炼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遵循的基本思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观;必须是国家层面、社会层面、制度层面的价值取向;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和根本原则;应该从党和国家长期坚持、广泛宣传、已经深入人心、群众耳熟能详的思想理念及提法中提炼;应该代表整个进步人类的价值追求,既有同资本主义价值观相对立、相斗争的一面,又有同世界其他价值观可对话、可交流的一面,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狭隘的;既应该有明确的内容和准确的含义,又可以在表述上详略灵活,而不一定是语词固定、一成不变的。叶小文认为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要正视六对矛盾,搞好六个结合:作为整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把先进性和包容性统一起来;要求把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起来;要求把科学清晰与适当模糊统一起来;要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不宜局部生病、全身用药;要有压力驱使人付出,也要有动力诱导人获取;要求社会存在具有凝聚和形成共识的基础。

当然还存在与以上三种不同的独特思路:程恩富认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思路有四:一是其内涵要与现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相衔接;二是要体现世情为鉴、国情为据,马学为体、西学为用、国学为根,综合创新的科学精神;三是简洁性与完整性相结合,体现唯物辩证法;四是凝练词的排列要有一定逻辑性。

以上这些观点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学术界的积极思考,许多认识和观点都富有借鉴和启迪意义,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和概括进一步研究提供了基础和前提。但是在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目前学术界研究的重点集中在用哪几个词组来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准则或者方法论原则,还涉及较少,也未达成一致意见,这不利于科学凝练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开展。

三、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提炼和概括,特别是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练的研究在不断深化。从总体上看,近年来国内学界对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的理论研究,无论在成果数量与质量,研究方法与视角,研究广度与深度,还是在研究所依托的学科与队伍建设等方面均有很大进展,取得了系列阶段性成果。这为今后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基础,但深入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仍需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就是要把握层次性。的价值认同是最高层次,它主导和贯穿整个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价值认同次之,它属于社会主导的理想和信念层;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再次之,是社会倡导的精神风貌层;到社会主义价值观已然是涉及所有人所有领域的行为准则了。因此,在提炼的过程中把要握好层次性。第二则是增加实证研究,增强可操作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开多方面、多层次和多途径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以前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大多属于规范主义的方法,实证研究较为少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现实状态研究,有助于细化和深化我们的认识,为我们把握和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另一种途径和模式,为理论突破搭建更为稳固的现实基础。〔参 考 文 献〕

〔1〕韩震. 如何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访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韩震〔N〕.光明日报,2011—02—14.

〔2〕陈延斌,邹放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若干问题研究〔J〕.南京师大学报,2008,(04).

〔3〕公方彬.民主·平等·公正·互助——支撑中华民族崛起的核心价值观〔J〕.政工学刊,2006,(10).

〔4〕辛向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五个基本问题〔J〕.人民论坛 ,2010,(08).

〔5〕方爱东.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论纲〔J〕. 研究, 2010,(12) .

〔6〕杨兴林.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现状与思考〔 J 〕.理论探索,2010,(01).

〔7〕熊艳,杨越,郭平. 论新时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提炼———兼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原则〔J〕.前沿,2011,(12).

〔8〕罗文东.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 2009,(12).

〔9〕黄蓉生,习蓉晖. 论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基础〔J〕. 理论前沿, 2010,(08).

〔10〕公方彬. 以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J〕.时事报告,2010,(02).

〔11〕叶小文.论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N〕.人民政协报,2011—11—10.

〔12〕程恩富. 核心价值观凝练的五个方面〔N〕.光明日报,2011—03—28.

〔13〕杨明. 国家与公民:凝练核心价值观的两个维度〔N〕.光明日报,2011—04—25.

〔14〕韩庆祥. 核心价值观该如何凝练〔N〕.光明日报,2011—08—04.

〔15〕柯缇祖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N〕. 红旗文稿,2012,(02).

〔16〕包心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与建构〔N〕.光明日报,2012—01—14.

〔17〕王思敬. 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N〕.光明日报,2012—01—14.

〔18〕杨永志. 也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N〕.光明日报,2012—02—04.

第3篇: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程序主义法律 民主程序 建制

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勃兴

韦伯以工具理性与目的理性的分类为判准,认为现代社会在追求形式理性而不断取得成功的同时,社会的“意义”或价值也必然受到严重的戕害,追求功利与效率的形式法无法承载以多元价值为内核的实质理性。在此基础上,哈贝马斯认为,以市场经济为内涵的形式法、科层制管理铸就了现代社会的“铁笼”。因为,进入现代社会之后,传统的宗教和其他形而上的价值整合机制解体之后,社会价值的整合被市场经济系统和政治系统所代劳。但是,市场经济系统在整合价值时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念,人们被囚禁在物质的牢笼中;而以权力为媒介的政治系统,依靠强力把人们扭结在一起时,侵犯了公民的独立价值。由于法治成为现代社会的最重要的特征,经济系统、政治系统两大社会整合体系,都以法律代码的名义进行社会控制。所以,在哈贝马斯看来,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价值危机表现为法律的实质理性危机—法律的正当性危机。

哈贝马斯以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分类概念与“合法律性”(或称“形式合法性”)和“合法性”(或称“实质合法性”),以分类范畴结合为标准,对既有的现代社会法律进行了新的分类:一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形式法;另一是发达的资本主义时期的福利法。形式法存在三方面的缺陷:一是放纵了个人的目的理;二是突出了形式平等,而对于事实的不平等视而不见;三是忽略了消极自由背后所隐含的弊端,如漠视弱势人群。这些缺陷引起了改良主义的反思和实践转向,福利国家法律逐渐取代了自由主义的形式法律。因此,形式法和福利法都存有对生活世界的自由、市民社会的自治和公共领域自主的视而不见、忽略实质正义的共同缺陷。基于法律的主体间性特征,哈贝马斯从否定形式法和福利法走向了程序主义法。

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的要素就是良法与信法。西方传统的在主体哲学指导下的良法制定,宣扬的是一种精英民主,虽然突出了个人自由主义的精神意蕴,但阻碍了公众对良法的真正参与,这与在民的思想相违背,必然影响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因此,消解法律的合法性危机的途径,就只能存在于将法律的有效性主张建立在公民自己参与立法的基础上。哈贝马斯因而提出程序主义法律范式的概念。这一概念把“良法”建立在人民同意的基础上,从而消解了精英立法与民主立法的紧张、良法制定与公民信法之间的紧张,避免了形式法的“工具理性”对实质理性的遏制和福利法的家长主义对自由的侵害。

程序主义法律强调的民主程序不仅具有法律制定与执行的形式理性,而且能够实现法律的实质理性。即公民的民主交往确立法律的形式理性,而公民的道德交往确证法律的实质正义。①与罗尔斯相比,哈贝马斯更愿意把民主程序的法律观推向实质正义的高度:“法律代码”甚至宪法含义的诠释都应该在正式与非正式的讨论中确证其实质的意义。哈贝马斯对沟通程序提出:命题真实、主张真诚、规范正当的“三要”程序法律观。但现实中的程序民主不得不面临众多难题。

民主程序建制化的难题

如果自由市场能够实现公平、正义,国家实现亚当·斯密的“最小政府”的模式或无政府主义,那么,政治过程就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各种腐败或种种不道德。不幸的是,市场并非万能,为弥补市场缺陷而出现的多种政府职能反而使传统意义上的“警察”国家被今天的行政国家所取代。政府拥有如此强大的权力,致使当今政治成为名副其实的名利场所。由于民主过程不可能被设计得滴水不漏,民主过程就往往成为“讨价还价的动态过程”,各种只重目的而不择手段的“策略行为”大行其道。“搭便车”、少数“剥削”多数②、回避政治风险、专注私人利益而漠视民主正义等等,都是这种怠慢现象的表现。

程序民主正义需要主体际起码的道德责任能力。但是,在多元价值中寻求“重叠”共识的工作需要成本与技巧,这对于一般的既缺乏财力又理性不足的公民来说,是一件容易产生疲倦而会轻易放弃的苦差。有论者认为,从东西方的民主实践可以看出,程序主义法律观“高估了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能力和意愿,又对于人们不坚持己见、愿意接受他人意见、从善如流以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过于乐观”。③加之,“对政治的不知情和政治组织的庞大规模”④两大力量的存在,政治市场就如同经济市场,同样存在着垄断与其他的不完备性。因此,不完备的民主过程在公民个人、利益集团互为关联的“策略行为”的互动与呼应下,会导致实体非正义。

围绕程序正义对民主程序进行制度性创建

阿罗定理的关键是“第二个公理”—弱帕累托性和“第三原理”—无关备选对象的独立性。它们表达了一个社会选择的悖论:社会效用的不可比较性与立基于个人偏好可传递的选择之间的悖论。个人效用不可比是西方个人主义思潮下天经地义的事,也是阿罗“不可能定理”的基础。同理,民主的选择价值的过程从逻辑上也很难推导出一个以重要性为标准的价值序列,因为每个公民对价值的理解和偏好是不同的。但是,即便民主并不完美,我们也不能否定民主。因为否定民主会导致专制、高压、个人崇拜等一系列反人权的恶果。因此,民主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政治模式与价值追求是不可动摇的。这就需要我们转换对真理、民主正义的认识思路。传统的所谓真理的、社会正义的绝对性,并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多元价值文化。我们应当树立起新的正义理念,即“可接受性”正义理念。它表示民主社会必须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即公民应当接受这样的结果—经由民主程序反复讨论、比较与选择的价值及其制度化或代言人。这样的结果也许不是最正义的、最好的,但是,那个无法确证的所谓最好的、无法逻辑推导的所谓最正义的,往往只是假想。那么,一个经由公民自己亲自参与、过程公开透明、历经博弈的合意结果就应该被认为是真实的、最优化的结果。

所谓公民的民主人格,就是公民能够以平等、权利、民主、融合的意识与精神积极关注、讨论并参与政治过程的素质与品德。对“民主人格”的建设,有两种哲学进路。一种是自由主义民主进路。但是,“纯粹理论上的自由可能意味着在实践中的混乱无序状态;纯粹自给自足的状态可能意味着对于实际的奴役毫无防备;纯粹的个人独处可能培育不出友爱;纯粹的代议制可能引起政治功能的瘫痪和政治意志力的迟钝。”⑤因此,这与民主所需的人格并不协调。另一种进路是各种版本的整体主义民主观。它强调国家利益或集体利益优先,个人利益被放置在随时可以牺牲的位置上。这种漠视个人利益的国家主义、集体主义,根本不可能容忍公民的民主要求。

如果说,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是自由的两个极点,真正的可欲道德可能存在于对两者的平衡中。一方面,私人的空间使公民获得了某种稳定的社会心理和品德;另一方面,社往又把个人的私欲限制在社群“可以理解”的范围之内。只有立基于两者基础上的公民德性,才是民主程序中需要的公民民主人格。

这种民主品性的培养主要依赖于公民教育与民主实践这两种方式。通过学校教育,使公民具有政治意识和良好精神,为民主品性的形成奠定思想意识基础。但真正的公民教育蕴藏于广泛多样的民主实践中。只有直接的政治参与才能使公民学习理解民主知识,受到民主锻炼,习得民主技术,完善个人的社会“构成性”品格。

正义的程序要素是:主体平等、意见交涉的步骤与顺序、有意识的阻隔、中立的程序控制者、承认经过程序的实体结论的承诺、程序权利的救济渠道等。由此,民主的程序正义的制度性创建,应以商谈正义为依归,以程序平等、程序控制、程序公开、程序制约等为内容。否则,民主难以在实体正义上达成一致。当然民主的过程,也必须建立有意识的阻隔机制。 这样,程序控制、程序公开、程序制约就互为表里。当然,民主程序的制约机制不仅要求民主程序的中立性与阳光性,而且要求民主程序权利的可救济性,以鼓励为民主而生的公民奋勇前行。所以,民主社会在三大诉讼法中增加民主程序权利的侵权保护制度,以便让独立的司法程序有机会参与监督复杂的民主过程。

(作者单位:江南大学法学院;本文获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编号为:JUSRP21101)

注释

①[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第548页,第549页。

②[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6页。

③陈鸿毅:“从哈贝马斯的哲学看现代性与现代法治”,高鸿钧编:《法范式与合法性:哈贝马斯法现代性理论评析》,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56页。

第4篇: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

Abstract The ultimate aim of the present stage of socialism core value view education in college students exist hysteresis and does not adapt to the problems, the reason is to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in the "people-oriented" concepts through to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o the neglect of the college students' value orientation of the present stage is also realize the individual's free and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he main goal. This article from the core values of the socialist concept of "text", "the" meaning of, analyzing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with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concept,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exploration of College Students' socialist core values of "the meaning of people" new, for the next step to carry out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curriculum content, teaching reform work provide theoretical evidence.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socialist; core values; "text"; "prople oriented"

党的十之后,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进入新的阶段,内涵与本质的解读要求从“文本”层面走向“人本”层面,实现价值取向的具体性、实践性、教育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形成观念与行为共鸣,思想与行动碰撞认同的结果。简而言之,“文本”中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解释了“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而走向“人本”则是“怎么做”的问题。高校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认同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国家的发展与民主的复兴意义重大,他们既了乐惠果敢,又易变可塑,做好他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必须从他们的视角去理解和感受,探寻一条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本要求,又充分体现该群体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本”教育路径。

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本”意义

党的十将“三个倡导”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二十四字箴言中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深刻揭示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并在人与社会主义这一主客关系中找到了“全面自由发展”的终极目标,将国家、社会与公民三者价值取向形成了纵向纽带和发展中的价值规范。这是二十四字中的“文本意义”的“人本”意义理解,是符合将人作为社会历史的立足点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也是全中国“现实的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发展基本要求。“三个倡导”,倡导的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倡导的是通过的科学“灌输理论”,正面引导、有步骤、有计划、分层次进行民众的价值培育。但新时期大学生的思政教育面临瓶颈,网络、自媒体、西方文化思潮等声音在国家改革、社会进步、精神物质文明建设飞速前进背景下不断侵蚀着大学生原有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本意义”并没有通过学校教育让大学生产生认同感,甚至部分个体出现了与之相违背的行为,如网络上疯传的“拜金女”、“晒隐私”、“跳槽热”、“讲关系”等知行脱节现象。究其原因,教育没有抓住大学生的价值取向特点,没有挖掘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性,导致教育没有达到效果。

2 大学生主流价值取向的现状

诸多研究认为新时期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出现了自我化、现实化和功利化的特点,主要受市场经济改制,“精英”角色社会评价降低,互联网工具广泛使用,多元化发展路径选择,实用主义思潮等影响,个人意识逐步取代了集体意识和社会意识,进取精神、成就欲望及自我责任明显增强,凡事从“我”出发,以“我”为中心,崇尚“追求自我实现、完善自我价值”。如果从这个层面断言教育失败,那是不正确的。可以看到,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况主要有三个方面原因:大学生的精英意识逐渐淡化,不再是天之骄子,角色认识出现了模糊;社会要求与学校教育出现断层,工作生活节奏加快增加了成本,导致大学生容易急功近利,直接面向社会需求;网络媒体开放性与闭锁性的矛盾加剧了大学生的“以自我为中心”意识。

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主流价值的关系

可以说,现阶段大学生主流价值取向与“三个倡导”并无矛盾,从现象上看只能表明大学生的主流价值取向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范畴更小,价值判断标准更为单一,但实际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个体的自由发展,正所谓“先有独善其身,后而兼济天下”。大学生发展自我,实现自我要求安定有序的环境,实际上在竞争激烈的社会里,他们更希望“民主、法治”;他们要求更好的发展平台,更希望“公正、平等、敬业、诚信”;他们孤独、封闭更渴望“友善、和谐”的社交环境,可以说大学生的价值取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倡导”殊途同归,只是大学生偏颇地将“三个倡导”作为了目标,“自我、功利”作为了工具,颠倒了主次。可以说是我们的教育没有跟上社会背景变迁的要求,是我们的教育出现了脱节,造成了大学生价值观的偏颇,妄图走一条“捷径”去实现自身的理想、抱负或者个人价值,形成了恶性循环,此路不通,无利于国家、社会和个人,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空中楼阁,一纸口号,如图1。真正良好的利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循环应该是结合社会背景,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本”理念,让大学生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自身的践行的结果成为巩固社会发展、文明建设的原因,实现国家、社会和个人在价值取向上的共建共享,乃至从个人影响社会、国家,进而国家影响社会和个人,实现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实现。

图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价值取向关系

表1 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本”意义

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学生思政教育中的“人本”体现

第5篇: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

关键词:教学评价;伦理;民主;公平;负责任

中图分类号:G42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16)05A-0007-04

教学评价是评价主体依据一定的教学思想和教学价值标准,以教学事实为依据,对评价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教学评价作为教学过程的一部分,已经成为研究者关注的热点之一。人们在进行教学评价方面的研究时,普遍关注的是教学评价的有效性,即教学评价怎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教学。这固然很重要,但教学评价者在教学评价中应该肩负的伦理责任鲜被提及,则是有问题的。本文从教学伦理的视角对教学评价进行剖析,以求教于同仁。

一、教学评价及其伦理内涵

教学评价是某一特定的评价主体对教学活动的各种现象及其相关人、事物的实态进行把握和价值判断、分析的过程。教学评价一般有两个步骤:一是用考试、测验、问卷、谈话、观察等方法采集教育信息;二是依据采集到的教学信息对照教学思想、教学价值标准进行判断。它既可以是对教学活动各个方面和全过程的全面评价,也可以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或某个环节进行的专项评价。[1]教学评价作为教学活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其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的发展。要实现这一目的,就要运用、协调教学评价的选拔、证明、调控和发展功能。当下,教学评价已有多种评价形式,如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总结性评价,如师生互评、学生小组评价、自我评价。将教学评价形式划分得如此具体,主要是为了使教学评价更加客观、科学、有效,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我们还需要特别关注教学评价的伦理要求。教学评价的主体总是带着自己的伦理价值取向去看待、评价事物,但是这些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未必就是合理、恰当的。因此需要对教学评价主体的伦理道德做出适当的指导。

伦理考虑的是行为的适当与不适当,一种生活的好与不好,一个人的善与不善。伦理是一种价值选择的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性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评价。教学评价是一种关涉价值的实践活动,它是在对客观事实认知基础上进行的一种价值判断,它需要考虑的是教学评价是否适当,因而教学评价应该具有伦理性。正如西贝尔(Siebel)所认为的,“如果一个领域要讨论项目评价的伦理问题,那么该领域就会研究如何根据伦理要求作出正确的行为选择,使项目评价中参与者的劳动实现价值最大化;同时它也会建立用于预测和解决某些伦理问题的指导方针,并且建立一个使评价既遵守科学规范也符合伦理要求的科学方法论分支体系;此外,也要考虑如何提高项目评价人员的伦理观”[2]。西贝尔所陈述的评价与伦理之间的关系同样适用于教学评价与教学伦理。对教学评价既要关注其科学性,也要关注其伦理性,尤其是评价者的伦理素养。笔者认为要想能恰当地实施教学评价,在伦理方面至少要做到讲民主、求公平、负责任。

在教学评价中关注并体现伦理性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学评价“讲民主”可以让学生在活生生的教学过程中体验民主,发展其民主意识。教学评价“求公平”可以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获得公正的评判,使他们正确地认识自己,释放自己的潜能。教学评价“负责任”强调教师自身的责任意识,帮助教师认识并包容学生的差异性,客观地评价、欣赏他们的差异,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性的平台;此外,负责任地进行教学评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教学评价的伦理性体现了评价的人性关怀,是把学生当作一个完整的人看待,并促进其成为个性完善的人。

二、教学评价的伦理性要求

教学评价要讲民主、求公平、负责任,这是教学评价对社会需要和人性关怀的积极回应,也是教学评价把当前的需要和长远的需要结合起来、促进学生全面自由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教学评价要“讲民主”

民主,起源于政治上的一种政体,主要是指“人民享有”,是以多数人的意志为政权的基础,承认全体公民自由、平等的统治形式。不过,如今民主已经超越政治界限,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如经济、文化、教育等。具体到教育教学领域,曹辉将教学民主分为三类:从政体上来说,教学民主是在课堂上建立全新的平等的师生关系、创造民主和谐的教学氛围,摒弃教学专制和教学独断。从程序上来说,教学民主是指学生享有参与课堂教学的各种权利,教师有义务积极创设启发和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学习环境,激发并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满足不同学生学习需要。教学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指师生之间自由平等地交流经验的方式。[3]曹辉所划分的三种教学民主并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一方面,通过民主程序的规定和民主内容的贯彻,最终形成生活中的民主意识;另一方面,体验民主内容和民主程序本身就是民主生活的一部分。进一步具体到教学评价上,笔者认为其至少包括两个方面:教学评价的内容民主和教学评价的形式民主。前者指的是把政治民主扩展到教学评价方面,使教学评价成为每个学习者的权利。后者指的是在教学评价过程中学习者有行使自己权利的一套程序或方法。不过在真实的教学评价中,教学评价的内容民主和形式民主往往是相互依存的,在此将两者合而为一,进行整体的探讨。

在教学评价追求民主的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学生有进行教学评价的民利。在教学评价实践中,往往还是以教师对学生的单方面评价为主。虽然有些学校也开始实施学生对教师的评价,但是这种评价往往限定了评价内容、评价语言,比较机械,也不能反映学生对教师的真实评价。这两种教学评价都违背了民主精神:前者通过单向评价的形式剥夺了学习者对教师的评价权利,这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专制;后者通过限定语言表述的内容隐性地剥夺学习者自由言说的权利。民主的教学评价就是要突破这些有形的、无形的束缚,将教学评价的权利还给学生,让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对其他学习者进行评价,对自己进行评价。教学评价的民主还要允许多种评价形式存在。不仅仅有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还要有学生互评、学生自评等。此外,要对评价的内容、标准进行民主讨论,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对评价的接纳度,从内心深处尊重这些评价,从而主动地从这些评价中汲取自己成长的营养。

在教学评价的过程中关注民主,能使学生切身地体会到民主的含义,领会民主的精神;也能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在评价过程中学会倾听别人的意见、合理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正如弗莱雷(Freire)所说,“我的伦理职责是要表达我对不同思想和立场的尊重。我甚至要尊重反对我观点的立场”[4]。此外,它还能促进学生进行自我反思,为其进一步的发展奠定基础。强调民主的教学评价不仅仅是因为其可以更加科学地评价一个人,更是因为它体现教育者对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人的尊重。

(二)教学评价要“求公平”

公平即公正平等――平等是公正的基础,公正是平等的结果。笔者认为,教学评价的公平性包括两个方面:师生相互评价的权利平等和评价的公正性。

师生相互进行评价的权利是平等的。教学评价的主体是多元的,可以是教育管理者,可以是广大学生家长,也可以是教师和学生,但是在经常性的教学评价中,教师和学生是主要的评价者。教学既包括教师的教也包括学生的学,那么教学评价自然应该由对教师教的评价和对学生学的评价这两方面组成。然而,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往往只有教师对学生学的单向评价,而忽视了学生对教师教的评价。学生对教师的教进行评价是学生的权利,也是改善教学效益的举措。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在教学中应该发挥主动的、积极的作用,这样他们才能感受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此外,教师教得怎么样,只有学生才真正有发言权,正所谓“知屋漏者在宇下”。虽然学生,尤其是低年级学生,可能在表达能力上有所欠缺,但是他们对教师的评价却往往是心里最真实的想法,这更能反映评价的效度。

教师和学生在进行评价时要注意公正性。此处的公正性更多地是对教师的要求,因为教师在教学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学生心中居于权威地位,他们的评价对学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而,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谨言慎行。教师对学生的评价要做到公正,需要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确保评价的全面性。结果性评价在我们的教学中最为常见,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结果性评价往往只给学生一个分数或等级,并不能给学生一个明确的改进方向,且容易导致学生的盲目骄傲或盲目悲观,这样的教学评价会阻碍学生的进一步发展。另外,对于学习基础薄弱和学习基础较强的两个学生,同样是获得90分,他们所付出的努力是不一样的,学生应该反思的内容也是不同的,但是同样的90分的评价却忽略了这些区别。可见,结果性评价是不公平的。过程性评价要求教师把眼光由结果转向过程,关注学生成长进步的过程,并及时予以鼓励,这样能够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动力和信心。当然,仅仅关注对过程的评价也是不可取的,教师在进行教学评价时既要关注过程也要关注结果,这样不仅能促进教学评价功能的发挥,也能使得教学评价更全面、更公正。

(三)教学评价要“负责任”

责任,是伦理道德的基础。教学更需要责任,因为“教学作为培养责任主体、使个人生成责任人格的社会活动,它本身就要体现责任意识,灌注责任理念,弘扬责任感,所以,与人类的其他活动相比,教学肩负着更加突出和重要的责任感、责任意识和责任行为”[5]。教学评价的主体也需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正如窦玉前所强调的,“教学评价参与主体应该包括两方面价值,即:教学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教学的责任和贡献(社会价值)”[6]。在教学评价中,责任既指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学评价时要对学生、对社会负责任,也指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时要负责任,并对教师给自己的评价以负责任的态度去反思。

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教学评价时,要有责任意识。学生是尚未成熟的人,他们的发展具有无限的可能性,教师在对学生进行评价时要有意识地避免扼杀这种可能性。在教学评价时,教师往往比较关注分数,而容易忽略一些不被人关注但却十分重要的内容。退一步讲,教师想成为一个优秀的评分者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他要在准确掂量分数对学生的影响的基础上给予恰当的评分。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如果学生由于某些条件和情况而没能掌握好知识,我从不给予不及格的分数。没有什么比意识到无前途、认为自己啥也不行更使儿童受到压抑。灰心丧气和郁郁不乐这类感觉严重影响学生的整个脑力劳动,会使他的头脑好像处于麻木状态。”[7]当然,教师在教学评价中不能仅仅成为一个评分者,而更应该成为一个诊断者、批评者:促使参与者做得更好,而不是决定谁做得最好。[8]因此,“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9]。教师要促使学生做得更好,就要对学生的思想和行动作出正确的判断,这需要教师有良好的观察力和足够的忍耐力。“忍耐力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一个教师如果缺少这种品质,甚至也不愿意去发展它,那么,即使他拥有这个世界所有的知识,要对学生做出正确的评价也必定是困难重重”[10]。

教学评价中的责任不仅仅是教师对学生的责任,也有学生对教师的责任。学生对教师的责任在于两点:第一,学生在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时,要秉持负责的态度,而不可随心所欲,作出一些违背事实、违背良心的评价。这种评价是不公正、不道德的,对教师的负面影响是很大的。第二,学生对待教师给自己的评价也要以负责的态度去思考,要虚心接受。不管别人的评价是否正确、客观,学生都应该认认真真地反思,而不是对别人的评价置之不理、漫不经心。否则,既是对他人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参考文献:

[1]欧阳超.教学伦理学[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76.

[2]参见:雷雪.教学的道德性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09:44-45.

[3]曹辉.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伦理研究[D].无锡:江南大学,2009:52.

[4]Freire, P. Pedagogy of Hope: Reliving Pedagogy of the Oppressed [M]. New York: Continuum Publishing Company,1994:79.

[5]胡斌武.教学伦理探究[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5:208.

[6]窦玉前,郭丹.需要与满足的统一――教学评价的考量[J].学理论,2011(02).

[7][苏]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54.

[8][英]劳伦斯・斯腾豪斯・宾特雷伊.课程研究与课程编制入门[M].诸平,等,译.北京:春秋出版社,1989:136.

第6篇: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正负双重影响

(一)市场经济的法治属性,一方面使会计准则重修重订法制规章,有效调节会计信息质量运行过程;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法治的不完善误导会计信息质量的“失范”和“异化”市场经济的法治属性,要求作为反映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和结果的一切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得到相应的改革和完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本身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内在重要内容,而不是附加给会计信息质量的赐品,也不是游离于会计信息质量之外的纯粹规则性条文。现代会计信息质量借助于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及其规范,能有效调节会计信息质量运行中的重大关系,从根本上避免人治的主观性、随意性和盲目性,是保障会计信息质量稳定真实、顺利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目标的有效手段。正是市场经济的法治属性,使会计信息质量从不同方面作出新的努力:一是结合会计领域的新情况,修订了会计活动的相关法规制度,使会计领域中的各项职能进程有法可依;二是重塑会计法规的权威性,通过各种方式增强财经工作者的法律法规意识;三是运用法治手段调节、保障、监督会计信息质量运行过程,强化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以法管财。但是,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中的不完善,影响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制建设,使得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体系构建不够全面,会计监管配套制度缺乏严谨的及时性、一体性,导致会计领域的整体法治环境出现指导思想明晰度有限、会计法规的可执行性不力、会计行为监管力量的可操作性不强、衡量会计工作成败的标准性不明等现象。市场对各种经济法治信号反应灵敏的特点,在敏感的财经会计工作者身上得到感应,社会氛围中的阴暗面使会计领域和财会工作者不同程度地接纳并传播了这种反市场化因素,对规范会计信息质量的财经纪律和法规产生曲解、干扰和排斥,于是各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和财经数据造假案件有增无减,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严重危害。总之,会计环境和财会人员对财经会计的规范性、法治性的不能完全适应,导致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失范”和“异化”。(二)市场经济的民主属性,一方面使会计信息质量内涵渗入民主内容,放大民主成分;另一方面又使会计信息质量中的自主意识走向极端,诱发个人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民主属性。马克思说过: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的特征是全社会特性的基础。马克思的论断不但揭示了民主属性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属性,也揭示了反映市场经济的会计信息质量本身所蕴含的民主成分和民主要求。市场经济应是以会计信息质量广泛参与为前提的社会领域,它必然要求会计信息质量的内质含有民主成分和民主内容。在新的经济体制转型变革发展中的会计建设,也开始呼唤民主化的内容,会计信息质量的自主选择权和独立性作为会计改革的新课题,已在财经活动运行实践中开始探索。近年来,在建立我国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企业要求赋予其充分的管理自和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这些民主成分渗入到会计领域,使得国家在制定宏观会计政策时,给企业会计管理活动提供一定的会计信息质量空间范围和选择余地,从而使会计信息质量的个性日趋丰富,满足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优化需要。同时会计民主内容的建设,不断强化“关心人、尊重人、信任人”的人本原理运用,创立使用会计目标激励和必要的物质激励等方法,提高了财经会计人员的思想觉悟和群体素质,保障其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由于会计民主成分和民主内容的增加,不但激发了财会工作者责任感的生机和活力,而且有利于他们养成独立自主思考能力,关注国家政治经济大事,并能自觉把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与个人发展前途联系在一起,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合法化、真实性程度,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但是,在市场经济轨道上呼啸向前的改革列车,使会计整体改革和财会工作者的同步发展来不及作出全方位的调整和适应。由于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利润原则、等价交换原则等等原则对会计业传统的独立性和公信力的冲击和突破,会计业界潜在的自主、民主元素日益增强,诱发对自身并不完善的市场经济的误解,盲目认为等价交换原则漫及会计领域的各个活动层面,非理性地听任市场经济的自发影响,无原则地支配财务工作者的思想和行为,使自主、民主意识走向极端而发展为个人主义、利己主义、本位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价值观念,从而使会计业的民主化内涵离开科学的轨道,走入误区。如有些企业和财会人员认为,市场经济是多元的,反映市场经济的会计信息质量也可以是多元的,因此在运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时,出现了基于本位、利己等错误价值观的随意,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失真”和“失信”。(三)市场经济的文化属性,一方面使会计业界努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会计信息质量文化环境;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文化的偏位价值冲淡了会计信息质量的正面的积极的文化含量市场经济的文化属性,无疑是包括着教育、道德为其主要内容的,因为市场经济是以道德教育、科技教育为核心的文化与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因此市场经济的文化属性要求参与市场经济的主体具备相应的文化素质,作为这个主体之一的会计信息质量也必然需要具备相关的文化元素。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质量首先接受并建立了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各种管理内容,努力创建会计信息质量的新型文化环境。近年来,会计业界在开展和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等系统管理中,融形式、内容于一体,在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准则、信息职能、质量计量、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营造健康、公正、积极、向上的会计文化氛围,优化会计信息质量管理品质,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正气,帮助会计业界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倡导正确的价值观,建构培养接受高等知识教育的新型会计人才体系,以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但是,在拓展观察市场经济视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内在的庸俗化自含量携带的各种负面的社会思潮纷至沓来,给会计信息质量系统的文化氛围产生巨大冲击,从多侧面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会计业界的价值观、道德观。如市场经济中“爹亲娘亲不如金钱亲”的市场偏位价值诱发会计信息质量管理出现追名逐利、注重功利的道德选择倾向和社会腐败现象,一些财会管理人员注重个人奋斗的价值取向,产生崇尚个人利益的价值观念,部分企业把以我为主体、以个体为中心的观念作为进入市场的合格券,这些在市场经济的会计经纬网上定位于与集体主义相对立的个人主义文化标尺,冲淡了会计业界正面的积极的社会主义文化含量,与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会计信息质量文化环境相违悖,导致会计信息质量的“走调”和“变音”。(四)市场经济的竞争属性,一方面使会计信息质量的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更趋强烈;另一方面,企业以自身价值为尺度的管理观与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的质量标准发生错位市场经济的竞争属性是以整个社会为其广阔活动背景的,全社会的任何一个组成部分无一不是借助竞争机制的功能走向高速发展之路。当以人才、信息、信誉、利润、效益等为存在形式的会计“最终产品”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接受市场检验之时,会计信息质量便毫无保留地接收了竞争机制,把竞争作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会计信息繁荣的有效手段。竞争机制本身蕴含着严酷的淘汰机制,高效者生存、发展,低效者失败、废弃,它使会计业界逐步清除了各种封闭障碍,打破了时空、条块、地区间的各类“壁垒”因素,把财务会计涉及的各领域间的分工、合作融为一体。特别是在会计信息问题上,“质量就是生命”的质量观已经渗透会计业界,注重会计信息的高质量,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因此,会计业界遵循着这一历史使命,从更高远的角度上思考会计信息质量能否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信息的理论、实践和质量能否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正使会计业界千方百计地全面贯彻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管理方针,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目标的历史使命支配会计信息的行动,管理会计信息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更趋强烈,以期提供高质量、高规范的合格会计信息质量,主动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填补社会需求的空白。但是,当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成为市场经济竞争擂台上的主战场之一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质量观”在对社会环境剧变没有充分思考和缺乏充分准备的会计信息质量身上,转换为单一的纯粹的商品质量意识,使会计信息质量在现实生活中盲目地接受和滋生以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为主要内容的个体本位主义,误认竞争只有你死方能我活,因此以邻为壑,过多关注自身发展和个体利益,从而冲淡集体主义精神,导致法制观念淡薄、诚信精神弱化、责任意识下降,当单位局部利益与国家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利益的天平往往倾向于自身,催使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法则走样,会计秩序出现紊乱,会计信息质量以自身价值为尺度的质量观与市场经济公正目标的质量标准发生错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建设的对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于会计信息质量所产生的正负双重影响,根植于市场经济本身的内在矛盾性,它既有历史必然性、优越性,又有历史过渡性、局限性,只要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交换规律和非封闭规律在社会上发生作用,其中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运作和应用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可避免。但是,面对市场经济给予会计信息质量的负面影响,我们不是无能为力、听任摆布的。(一)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克服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市场不适应症”,勇敢面对市场,最大限度发挥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正面积极效应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会计信息质量的辩证关系,首先必须用全面、联系、客观的科学观点,实事求是地评价、分析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正负双重影响。要正确认识负面影响是市场经济机制不完善、不全面的反映,决不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应该看到,走向市场恰恰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出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会计信息质量的本身价值的全面实现提供了广阔的活动舞台和平等的竞争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根本特征,给会计信息质量确立了社会贡献为本、整体至上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会计信息质量内在的追求自我功利、实现自我价值提供了合理的前提。只有克服会计信息质量中的“市场不适应症”,把眼睛瞄准市场,研究市场,勇敢接受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从而使会计信息质量与市场对接,在坚定不移地执行《会计法》的同时,根据市场信号去审时度势,捕捉机遇,开拓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化、准确化的新路子,最终使会计信息质量的建设目标主动适应市场,占领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经济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正面积极效应,推动现代会计信息质量建设的全面提高。(二)把优化会计法规体系建设和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相结合,充分发挥会计信息质量在市场经济中的潜在能量和应有作用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化、精细化建设,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质量管理的逻辑起点。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会计信息质量与企事业单位有着天然的联系,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必然会在会计信息质量的价值取向中反映出来,这就要求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要求和建设标准应该与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精细化要求相匹配,而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建设,只有通过会计法规体系的优化建设和会计监督职能的强化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提供基础保证。从会计实践来看,新的《会计法》虽已颁布,但相关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在客观上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化、精细化建设。因此,在新《会计法》的框架下,加快会计法规体系的建设步伐,制定《会计法》的标准化、精细化的实施细则,建立和完善既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又能满足企事业单位多元化经营管理需求的会计制度和会计监督职能,优化执行《会计法》的实践可操作性,强化会计监督职能的具体可实施性,从而确保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品质的构建。从市场角度出发,对于一个拥有标准化、精细化的会计信息质量而言,企事业单位对它的敬畏度和它对企事业单位的考察度是成正比的,这有利于发挥会计信息质量在市场经济中的潜在监管职能和应有的服务作用。(三)把优化会计价值观和强化会计秩序观相结合,建构符合时代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新运作体系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原则,主宰着会计业界价值观念的取向。处在转轨时期的会计信息质量运作中出现的个体主义及其诱发的“失真”、“失范”现象,实质上都是价值观的体现。价值观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规范作用,会计业界可以通过自己的价值观念告诉市场:什么是它所提倡的,什么是它所反对的。因此,倡导诚实守信、健康向上的价值观,抵制失诚虚假、腐朽消极的价值观,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会计从业人员从拜金主义的物质冲动和单纯本我动机转化为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成就感,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政治觉悟,强化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会计运行秩序,建构符合时代要求的会计信息质量的新价值观念和新运作体系,是会计业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现实任务。一方面,在优化会计价值观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听任市场经济的泛化无原则地引发和助长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的泛起,也不能允许市场经济中因不完善而产生的调节功能的有限性和竞争的排他性挤占会计领域的正确价值观。在会计业界包括从大学的会计专业教育到会计岗位的职业要求,都要理直气壮地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政治教育。当然,科学的世界观和正确的价值观不可能在人们头脑中自发形成,因此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尊重市场经济的民主成分和民主内容,采用合理的引导、有效的教育等灌输方法,传导会计信息质量中以国家利益为主体、以公允诚信为中心的会计职业价值观,确立“为人民服务、对社会负责”的会计职业责任感。另一方面,在强化会计运行秩序的实施中,要在新《会计法》和其配套法规及监管体系的统驭下,把市场调节“看不见的手”和政府干预“看得见的手”有机结合起来,确立、完善包括会计标准、会计目标、会计核算、会计岗位职责分工、经济业务决策、资金调配执行准则、财产清查制度、对敬业守纪的财务主体正面典型的重奖和违纪造假行为主体的严惩条例等涵盖会计活动全过程的组织程序,使会计运行处在规范、有秩、中立、允当的流程中。只有当会计价值观的规划者和会计秩序的维护者相结合时,会计信息质量的公允价值观才能和求真运作观融为一体,此时和谐一致的会计内部氛围将唤起会计信息质量的强烈归属感和自豪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倡导的“为人民服务、对社会负责”的公允价值观自然成为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和动力。(四)把优化会计文化环境和强化会计道德行为规范相结合,激扬会计信息质量内含的无私奉献精神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环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巨大的,但不能由此就断定环境如何,会计信息质量就如何。会计信息质量对社会环境的接受是有选择的。例如竞争环境中会计信息质量曾经萌生的本位主义、利己主义等错误价值尺度说明它们并不具有良好的主体意识;放大民主成份而引发会计信息质量的自主选择权也不等于自身具有行为的自控性和自觉性。由于会计业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知识经历、实践经验和认识水平、道德水平的限制,容易出现认识上和行为上的片面性和极端性。但是,在会计信息质量运行过程中,经济利益原则不可能是影响、规范会计行为的唯一必然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现实表明,文化环境因素和道德行为规范在会计活动中的重要影响是不可否认的,中华民族有着优秀文化传统,其中合理的精髓成份如爱国、敬业、守道、诚信、遵纪等无疑会成为推动中华会计发展包括会计信息质量建设的有益的内在精神文化动力。因此,应充分发挥新《会计法》的重要功能,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学习、教育、引导、约束和重塑,全方位地开展会计文化系统工程建设,优化会计文化环境构架,引导会计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学会正确选择,接受正面的积极影响,抵制消极的负面影响,把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转化为会计行为的自觉行为规范,从而形成会计信息质量运行的正确的思想观念、道德文化和价值取向,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作出无私奉献。

本文作者:朱韵工作单位:昆山市创业担保有限公司

第7篇: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

美国民主的运行实际上是建立在公众对制度认同的基础之上的,公众的政治信仰、政治态度和政治价值观是民主制度的合法性来源,是民主制度的社会支撑。因此,美国中学生民主政治素养的培养,核心就是民主知识的获得、民主参与技能的培养、民主价值的理性认同。

民主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政府的基本结构及其功能、政治体制的基础、民主在政府中的体现、美国与世界事务的关系、公民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社会与政治发展趋势、政治的实际运作等基本知识。

民主参与技能是保证公民有见识、有效果和有责任地参与政治过程和公民社会所需要的技能。这些技能主要包括:一是以与他人合作的方式,影响政策和决议的能力。二是清楚表达利益,并且让那些制定重要决议和政策的人也明白这些利益。三是形成同盟,协商、妥协,以及寻求一致。四是控制冲突。

民主价值的理性认同包括对公民进行自由、民主、人权、公正、公平、法制等基本价值观的培养,包括对社会状况和政府职责的信念、对国家的信念。

美国中学生民主政治素养的培养途径:一是学校学术性课程。二是课外活动。三是社会环境及大众传媒。

学术性课程包括公民科、社会科、历史科、地理科等,16-18岁的学生要学习《独立宣言》《联邦宪法》《人权宣言》等,学校所有课程都在进行渗透教育,以传播美国的政治文化,培养效忠美国国家的公民,具有鲜明的政治特点。教学方法上多种多样,主要方法有讨论法、角色扮演及模拟、价值澄清法和道德两难法等。

课外活动也是学校进行民主政治素养培养的主要途径,其内容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对促进学生智力技能与参与技能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起草校规,对校规进行诊断、修改;出席公共会议,从学生自治会到学校董事会、市议会、区域委员会和立法听证会;观察法院活动,接触司法系统的运作,并在有见识和熟练的良师益友指导下,很好地进行交流。让学生体验民主,把民主的准则运用到实践中去,同时通过民主的实践训练学生,促使学生学会使用投票、请愿、演说、在公共机构前作证、参加特别游说小组、组织联盟等技能和手段。

美国学校还大力推进“服务学习”(service-learning)项目,通过学校和社区的合作,将提供给社区的服务与课程联系起来。学生参与到有组织的服务行动中,可以培育社会责任感,借助服务了解政治生活和政治运作的实际操作,获得个人未来生涯发展所需的支持,也间接起到培养公民民主价值认同的作用。

美国学校、社会利用一切时机和场合宣传美国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强化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学校每天都举行向国旗宣誓仪式,让学生牢记自己是美国人,应该热爱自己的国家。在美国,一些零食的包装和中小学生校服上都会印有国旗图案。每逢节日或庆典活动,家家户户、大街小巷,即便是汽车上都悬挂着美国国旗。这些举动都很鲜明地体现了美国人民的爱国情怀。历任美国总统的就职演说,每次都有唤起国民爱国主义精神的警句,其中贯穿了“政治鼓动”“爱国宣传”和“价值灌输”。美国大众传媒的社会化教育功能,是美国传播民主知识、培育民主观念和公民参与意识的重要途径。美国政府每年都要把上百亿的资金投入到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网络等一些传媒上,利用它们大力宣扬美国社会的政治观、价值观、文化观,宣扬美国民主制度的优越性。爱国主义作为一种精神,具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促进公民对民主理想的理解以及对于民主价值和原则的理性认同。

法国曾经是一个称雄欧洲、影响世界的强国,直到现今仍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难以割舍的大国意识使得法国社会总寄希望于青年重振当年雄风。

法国学生在学习中要了解共和国、民主、共和国权力机构、政治力量等基本知识。学习途径由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社会活动三部分组成。

首先,法国学校在教学中尤其重视学生的参与,讲故事、讨论、交谈、辩论是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的好方法。在高中课程中,教师更重视辩论。在辩论中,学生是主角。开始,学生根据课程进展情况选择辩论题目。然后,组织辩论,划分若干工作组,辩论内容涉及新闻资料、历史文献、法律文献、网上或多媒体资料、调查或访谈、走访专家、整理资料等。在课堂上,师生共同选举一位学生担任辩论主席,报告人列举证据,开展正反方的辩论,并由主席进行总结。教师负责监督辩论规则的执行情况。最后,辩论的情况可以形成书面材料,在班级壁报或用其他方式展示。辩论的意义在于遵守规则,以理性论据形成共识。法国学校强调这一教育首先不是知识的获得,而是行为实践的学习。

其次,法国鼓励全社会参与。1989年法国颁布《教育指导法案》,成立“教育高级委员会”来统一领导社会参与工作。

第8篇: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

处于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当代中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利益失衡或损害,并因此引起了较多基于利益矛盾的社会冲突甚至对抗。这些利益矛盾的集聚把基层政府置于化解社会利益矛盾、解决社会冲突与对抗、维护社会相对稳定的前哨。基层政府的职责不再仅体现于经济的发展、民生的改善,而更多体现于维护社会的相对稳定。基层政府如何在此境域下预防和处置一些基于利益矛盾的社会冲突与对抗,如何运用现有资源,通过政府的运作,化解社会冲突,这些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与实践工作者面对的问题,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引入与发展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新的路径。循此逻辑,我们将探讨基层维稳中协商民主具有什么价值,是什么原因使协商民主具有这些价值,这些价值彰显的微观运行机制又是什么,在现实维稳工作中是否会产出一些抑制协商民主价值发挥的因素,以期拓展协商民主的理论和实践与探索基层维稳的微观机制。

一、基层维稳的路径:一个正在探索的课题

追求利益成为市场经济场域下社会个体日常行为的内在逻辑。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过程中,一部分人获得了利益的实现、维护与增进,而另一些人却因资源抑制成为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利益相对受损群体,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思维习惯下,一些利益冲突事件不断在基层场域中上演,维稳逐渐成为基层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因为它不仅关系到区域的经济发展,更关系到基层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个人利益的得失与职位升迁。在此情况下,为了消解发展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理论与实践工作者不断梳理、总结与探索基层政府维稳的路径,取得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一)基层维稳路径的探索:国家视角

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斯科特通过研究社会发展的相关问题,发现了国家在社会发展中目标形塑的内在逻辑:现代国家为了实现治理目标普遍对社会进行改造。[1]72-74中国社会的转型正是在国家推进民族实现现代化背景下提出来的,而社会转型以及由此产生的现代化历程本身就是一个重新形塑社会个体生活世界和惯习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基层作为国家空间视角中的一个社会实体,国家以基层为媒介,将国家的多重治理目标分解于基层,在不同时空环境下,国家对基层的目标诉求是相异的。因此,基层作为贯彻国家意志、实现国家目标的社会存在,被国家塑造为统一、同质的网格化空间。正是在此境域下,学者们以国家为视角,探索了基层维稳的路径。

1. 从法治层面探讨了基层维稳的路径问题。“中国当今的法治道路主要属于政府推进型,从当初的改革开放到党的十五大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的确立,其动因也主要是由国家高层顺应民心国情和趋势而发起的一种改革。”[2]13 因此,对基层维稳中法治路径的注重,不仅限制了政府维稳的行为,保障了公民权利,也改变了社会个体生活惯习,形塑了法律精神与法律思维方法。基于此,吕明、王鹏祥与曹陇华等人提出应使基层政府的维稳权力限于法律的规定或制约中,通过法律的意识形态功能,为社会矛盾的自我化解提供应有空间,推动政府以法维稳,并且通过司法救济、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应有权利,以此减少社会冲突,达到维稳目标。[3][4][5]

2. 从政府治理层面探讨了基层维稳的路径选择。基层政府具有国家的复杂性表征,其触角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并且因具有较多的资源以及信息传播渠道与平台,在维稳中占据了天然优势。因此,政府维稳运作模式被学者们所关注。王玉荣、陈发桂与唐钧等人探讨并提出了基层维稳的三条运作路径:基层政府的维稳预防机制、基层政府的维稳疏通机制、基层政府的维稳工作机制,三条机制并行以推进政府维稳工作,建构基层维稳的运作模式。[4]

(二)基层维稳路径的探索:社会视角

基于历史的惯习与影响,全能政府一直在中国具有较厚实的生存空间。在特定时期,国家通过基层政府对整个社会进行严密而全面的控制,社会体现出高度的同质、统一与一元化倾向,根本上扼杀了公民社会的自主产生,导致公民社会发展缓慢。“这种传统一直延续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进入改革开放与政治社会体制的转型,即从无所不包的、社会力量被行政吞噬的国家体制中转型:从个人的变化转到个人主体自觉意识的复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开放的市场经济。这种现实层面的发展使得国家与市民社会开始出现分离的局面。”[5]116 公民社会开始形成并逐渐成为与国家或有国家深刻影响的单位相分离的社会个体的生存空间。正是在此境域下,一些学者们从社会视角探索了基层维稳的路径选择问题。王文龙、张立荣等人提出在市民社会成熟发展环境下,应以建设公民社会为契机,通过社会个体在公民社会中作用与价值的发挥,以组织为平台,沟通民众与政府的关系,从而建构新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达到基层维稳的目标。[6] 李阳华、夏燕关注到虚拟社会中的基层维稳路径选择问题。他们认为互联网的兴起使虚拟社会空间开始形成,不同人群以互联网为平台与中介开始集聚并形成了网络群体性事件,直接影响到现实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应通过认真分析维权主体的权利表达,建立基层政府维稳机制等措施以实现社会的维稳。[7]

(三)基层维稳路径的探索:国家与社会宏观的互动视角

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两种力量开始相互碰撞,并且一直出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胶合状态。基层作为国家与社会直接发生关系的交接点,正体现出社会群体与国家的互动,并逐渐地向合作与共赢趋势转化。单独凌驾于社会之上并且要求全社会广泛服从与认同的国家权威在公民社会与国家的互动中开始晃动,并因社会力量的逐渐强化、互动而得到修整。正是看到了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一些研究者以宏观互动叙事结构探索了基层维稳的路径选择。张明军、萧功秦等人基于基层维稳的复杂性以及社会力量强大的现实性,认为原有的单一的、由政府主导的基层维稳模式必然会导致治理结局的无序性,要改变这种无序性,必须完善公民组织,使发育成熟的公民社会成为国家维稳的重要参与者和主体,从而达到多元共治的基层维稳的路径。[8]

学者们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层面提出了多元治理的宏观叙事结构,为我们提供了分析维稳路径的新视角,但宏观叙事结构之间是如何互动的,其内在的运行机理是什么?这些问题在多元共治路径探索中并不能较好地显现出来。因此,我们尝试从微观层面,以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核心要义探讨民众与基层政府在维稳过程中何以可为,何以能为,以及怎样达成共识的内在机制,为协商民主功能的拓展以及基层维稳新路径的建构提供一个微观视角。只有理解基层维稳中民众与基层政府互动的深层次逻辑,我们才能拨开笼罩在基层维稳上的迷雾,建构出新的符合时展和民众需求的基层维稳模式。

二、微观互动:基层维稳中协商民主的价值

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不可避免会产生出的社会冲突甚至对抗,如何避免、化解社会冲突甚至对抗,一直以来都是基层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在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发生变迁的过程中,基于处置、化解社会冲突事件的应急需要,基层政府不断地根据新形势的需求,改变传统的治理与化解方法,一些维稳路径也彰显出协商民主的精髓、优势与特点。换言之,基层政府在维稳中正在不自觉地运用与践行着协商民主理论。作为舶来品的协商民主一经引入,便受到学者们的高度关注,认为其是弥补我国选举民主单一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参与主体的平等性、环境的非对抗性以及氛围的温和性使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不断在中国区域内开花结果。但协商民主不是协商制度,换言之,协商民主与协商制度存在着根本性的区别,不能因功能的部分相似而把协商制度简化为协商民主。协商离不开民主,但协商不能代替民主。因此,我们运用协商民主理论对民众与基层政府在维稳中的微观互动过程进行探讨,即基层政府为了实现区域内的相对稳定,是如何与民众联系起来的;基层政府在维稳中又是怎样与民众相互影响的;民众之间又是如何互动甚至是复制自己的;民众在基层维稳境域下又是如何向政府施加压力的。这些微观互动彰显了作为工具性的协商民主在基层维稳中的应然价值。

(一)协商民主基于基层政府与民众的互动使双方作出牺牲或让步

与选举民主不同的是,协商民主改变了在选举民主中民众偏好在认定方案中一次性表达的困境,随时随地举行的协商民主可以把选举民主行为外民众的个体偏好从休眠状态下解困出来,并在辩论与妥协中不断修正民众或基层政府的偏好。随时处于活跃状态的民众与基层政府能使协商结果更符合双方真实的偏好。因此,协商是以接受的意思发出的一种“谁有提出意见”的真正邀请,本质在于多元利益的交锋,并在交锋的过程中有关各方通过修正各自的偏好而达到妥协,即协商民主可以为多种参与主体就自己的利益进行讨价还价提供机会或机制,以便利益得到协调,从而使整体利益最大化,达到双赢的博弈格局。

随着政治运行的黑箱因信息的充分传播而显现于世人面前,在基层维稳过程中,民众洞察了基层政府政治运作的微观基础,基层政府也窥视到了民众的利益需求。因此,在维稳过程中,民众与基层政府开始了互动与博弈的过程,但基层政府与民众对维稳的认知存在差异。在一票否决的现有考核体制下,基层政府基于特定压力与职业升迁的考量,必然会想方设法维护自己所管辖区域的社会相对稳定,并因而产生出对上负责的工作惯习。在此语境下,民众因利益矛盾而产生的社会冲突事件会被基层政府所排斥,并尽可能地将事态压在本区域内解决,甚至以牺牲基层政府的各项利益为代价。对于民众来说,他们认为维护利益的手段越激进,人数越多越好,因为这可能会引起到基层政府的充分重视,并且随着冲突影响的扩大,上级政府也会关注到相关事件,并最终对基层政府形成较大的压力,使其职位上升空间受到限制。因此,当社会冲突发生时,民众往往采取群体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采取各种方式来吸引上级政府的关注,出现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实社会冲突的运行逻辑,其本质正是源于民众对基层政府的政治运行机制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在抓到了基层政府软肋并施加相应压力的同时,维护与增进了自己的利益。

基于不同立场、观点与价值考虑,协商民主可以使参与主体通过交流来倾听他人的看法及其产生的原因,同时也了解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参与主体在某些细节上保留不同意时,也会对参与双方广泛接受的看法做出共同的选择。因此,在维稳中运用协商民主,可以促使维稳主体检验何为他们最珍视的东西,从而探索出最佳的政治行动手段或目的及其最初的行动动机与价值追求。通过协商,基层政府与民众不得不进行双方之间的面对面谈话,而不再是简单地听取一方诉说。双方必须从大量不同视角进行研究,并权衡每种选择的利弊得失。也就是说,协商过程中双方必须从真正的价值取向出发,对每一种选择进行认真的评估。协商民主在维稳中的运用既有利于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照顾到了基层政府的利益关切,避免了维稳中由于认知差异与价值追求不同而导致的过激行为。双方共同作出的让步或牺牲满足了双方的真正需要,解决了双方的共同问题。当然,协商民主中基层政府或民众的让步或牺牲不是谁对谁错的问题,即使作出让步或牺牲也存在着一个底线,越过这个底线,协商民主将达不到大家共识的效果。也就是说,利益调整的过程就是双方力量博弈的过程,而协商民主则为双方利益的博弈提供了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形成了双方之间的理性对话,处理维稳中的共同关切,达到利益均衡下的维稳目标。

(二)协商民主在基层维稳中实现了民众与基层政府的程序性同意

让步与牺牲并非基层维稳的最终目的,基于让步或牺牲的基层维稳中的协商民主可能产生出三种结果:一是参与主体双方已让步或牺牲达成共识,大家形成一致性意见;二是虽然互有让步或牺牲,但仍存在分歧,未来仍有潜在的取得共识的机会与可能;三是虽然互有让步或牺牲,但双方都对这种让步与牺牲持否定态度,各持自己的立场、价值追求,最终无法达到意见的一致。因此,协商民主在维稳中的运用目的就是要让双方的让步与牺牲得到彼此的认可与同意,这种同意必须是程序性的,因为程序性的公平正义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表征。

维稳中的协商民主达到的程序性同意应为程序性的集体协议,即完全程序化的协议,亦即参与双方是经协商达到同意的程序。这种同意是在双方请求下完成的,参与双方都是同意的重要一方,必须通过程序化的设置使双方参与到互动讨论中并参与这个程序。换言之,通过程序化的规定,就协商内容、参与主体的让步底线等协商程序的规定使双方都以最小的妥协达到最大的产出,这种产出获得了双方的同意与认可。

程序化的设置能有效地提高协商民主的效率。在协商之前事先做好民主协商所要准备的材料,思考谁参与,谁有资格参与等内容,并设置好协商的行程安排和主要步骤,这样在协商过程中可以使双方在程序性的规则下顺利完成协商的过程。同时,程序化的设置有利于参与双方关系的和谐。协商开始可能基于利益的不同认知,参与主体都具有火热的情绪和愿望,往往会使协商的氛围火药味浓重或无序。通过程序化的设置,使参与主体知道谁来说,什么时候该说,说些什么,达到理性的自觉。因此,程序化的设置有利于消解参与主体心中的不满与不愉快,按照事先拟好的规则,表达各自的利益关切。另外,程序化的设置是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的手段之一。协商民主首先是一种民主,民主是有规则和程序的,如果缺失了某种程序,这种民主或变为全民的无序,或是只体现少数人意志的民主。通过程序化的设置,双方都在民主的氛围中,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利益关切,达到双方同意的结果。

同意是基层维稳中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而这种同意要获得参与主体的共同认同必须是程序化的,即通过双方都认可的程序化的设置,使得同意的结果最终变成大家的共识,双方在同意的基础上实现利益的共赢,达到基层维稳的重要目标,实现了双方的利益追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协商民主在基层维稳中运用的真正价值不是关注到取得的是什么结果,而关注到这种过程是否公平、公正与程序化,如果只注重其中的一方面,往往会被视为形式主义与政治作秀,从而失去了民主的真正内涵。

(三)协商民主实现了由程序性同意升华为普遍利益的嬗变

在基层维稳中,基于协商民主优势与特点下的程序性同意减少了社会震荡,达到了基层政府处理、化解社会矛盾的目标,并实现了自身利益的维护与增进,对于民众参与者来说,他们也认为通过协商民主获得了利益的维护与增进。但参与协商的民众只是具有相同利益的代表,基层政府的参与人员也只是基层政府的代表,换言之,如何通过微观机制的互动使参与并得到认可的程序性同意升华为普遍利益才是化解、消除社会冲突甚至对抗,达到维稳目标的最终途径。这种普遍利益的升华需要基层政府行使道德与知识上的领导力量,促使民众代表的程序性同意升格为普遍利益。

如果基层政府不能在参与协商过程中实现程序性同意上升到普遍利益的嬗变,恐怕会引起非参与者的不满,甚至会产生出被代表出卖的感受,从而不利于程序性同意的落实,并阻滞期望达到维稳的目标。因此,基层政府在维稳中运用协商民主首先要做的就是让非参与民众确信这种程序性同意是在民主、公正、程序化的规约下制定出来的,体现了双方协商、让步或牺牲的内涵,并确认民众会根据这样的契约性、程序性同意按规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实现自己利益的维护与增进。同时,基层政府要使民众确认这种程序性同意,还必须将协商的过程予以全部公开,或使更多民众旁听并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或是在确认过程中将政府利益的让步与牺牲向广大民众说明,以表达自己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另外,基层政府还必须确认这种程序性同意是对民众有利的,遵循这种程序性同意是民众代表基于民众的利益诉求在协商中达成的共识,它体现并实现了民众的根本利益诉求,同时这种程序性同意是代表做出来的,而代表又是民众自己选出来的,具有较强的讨价还价能力与公平性,不会以牺牲民众的利益向基层政府让步或作出有损民众利益的行为。还要确认民众认为这种程序性同意是有利于当地经济发展、民众生活改善的,通过这种确认行为使民众认为代表们做的是对的、正确的。

总之,程序性同意上升为普遍利益考验着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关系,体现着政府与民众的利益取向与价值追求,这种普遍利益形塑的过程实质就是民众让步协商的结果并最终达到维稳目标的过程。这一升华获利的不仅仅是基层政府,而且也包括民众,体现着基层维稳中协商民主所达到的最终结果与目标。

三、基层维稳中的协商民主:价值的实现路径

基于协商民主在基层维稳中的优势与特点,在维稳实践中,基层政府总是在自觉与不自觉中运用着协商民主,以期更好地化解社会冲突,维持社会相对稳定。因此,协商民主成了基层维稳各方所关注的环节和程序,成为各方利益达到一致并获得同意共识的重要工具。运用协商民主处理基层维稳突显了维稳参与方的平等性。协商民主的重要性特征就是协商主体的平等性,而以平等性看待对方又进一步提升了协商民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功效。詹姆斯?S?菲什金(James S Fishkin)认为每个社会个体的偏好被平等地考量是协商民主得以存在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9] 卡洛斯?桑迪亚戈?尼诺(Carlos Santiago Nino)也提出协商主体参与协商不受任何压力,并且认为在相当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是协商民主理论价值得到充分实现的支持条件之一。[10] 协商民主在维稳中的运用,使维稳中协商对话的参与者抛开了地位、身份象征,在都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化设置中坦诚公开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关切和偏好,协商主体的意见、建议与利益要求都可以顺畅表达出来,奠定了维稳的基础。同时,协商民主体现出共商性特点,从而使参与主体互相找到当事人或当家人的感觉。从治理层面来理解协商民主,其实质就是政治行为者之间相互对话、交流与沟通,在基层维稳中,协商民主环境下各参与主体双向交流,互相倾听和思考对方的意见、建议与利益要求,,相互理解。通过协商民主,维稳中的行为主体之间有序参与讨论,具有公开、平等的协商机会,并在协商过程中体现出理性特色,从而达成共识,形成集体性行动,产生出普遍利益,达到维持和谐稳定的目的。

第9篇:民主价值的要求范文

香港民主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香港特殊的社会历史与迅猛的现代化发展相互作用的产物。本文以156年港英政府的政制演变为线索,把香港民主发展划分为两个历史区间,依次呈现其变化脉络。

一、香港民主的空缺与酝酿(1841―1982)

1.民主在香港的缺位

首先,港人群体缺乏民主意识的自觉。出于管治的需要,关涉民主的政治议题在香港社会中一直被港英政府视为“禁区”,“香港居民的顺从和无可奈何的态度是支持现有权力结构的重要支柱”[1],因而,港人的现代民主意识与潜在的政治参与能力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对香港社会大部分新移民来说,香港只是“借来的地方、借来的时间”,他们的实用主义价值取向明显,只关心经济利益与自身的物质生活资料所需,并不在乎民主自由、权利义务、社会责任等政治话题与自身的关联性。可以说,在大多数港人的集体记忆里,民主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或空洞之物,它既没有现实的民主生活体验的衔接,也没有传统的文化情感的支撑。相反,他们的儒家政治文化情结深厚,间接成为抑制他们民主思想成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在英国管治的大部分时间里,港人的社会意识结构中并不存在民主的理性自觉,他们的世俗生活层面也缺乏民主存在的社会文化基础。

其次,港英政府系统内外缺乏民主生存的土壤。“英国自1841年占领香港后,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由英女王任命的港督集行政、立法、军事大权于一身,高居金字塔式权力结构的顶端,具有明显的专制主义色彩。”[2]作为港英政府建制里的“民主功能”机构,行政局和立法局所提出的建议对港督不构成任何的法律制约。由于港英政府建制的专制性、封闭性与排他性,港人议员长期在该政治系统中缺位,即使存在个别港人群体挤进港英政府体制内的民主秩序,也是没有民主话语的主导权可言。作为民主外化的具体形式,民主咨询脱离了民主自身内在的规定性,港英政府咨询的对象并非绝大部分港人群体,而是极少数港人精英以及依附其政治体制输送利益的买办阶层。因而,代表大部分港人的民意不可能通过这样的民主渠道传达到港英政府建制的权力顶端,也不可能在民主主体与权力中介之间建立平等对话平台并形成良性互动的机制。可见,港英政府运行系统以“行政吸纳政治”的方式吸纳少数港人精英进入权力体制内,这种间接管治手段并非竭力于建构一个殖民主义的民主世界,而是在乌托邦式的民主外壳下遮蔽其专制主义的本质。换言之,它完全出于工具理性迎合社会管治的需求,是为自身合法管治清除舆论压力与道德阻力的政治程序设计。因此,处于英国管治下的香港,无论是建制内还是建制外都不存在民主生存的土壤。

2.形式民主在香港的显现

香港的形式民主最初显现在二战后港英政府提出的“杨慕琦计划”,这份政改方案首次提出让香港市民有更多责任和权力去管理自己的事务。但是,港英政府建制系统内部对香港政改的意见充满分歧,并没有实质行动。直到20世纪六七十年代,港英政府初步展开代议政制改革,并就重大政策广泛咨询民意,吸引部分社会底层群体参与政治生活,为港人民主意识的塑造提供了一定的养分。与此同时,市政局先后发表《市政局未来范围及工作特设委员会报告书》与《市政局地方行政改革报告书》,工作小组委员会发表了《香港地方行政制度工作小组委员会报告书》。这些报告书所构想的香港政改举措勾勒出理想化的民主发展轮廓,客观上为香港民主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它们触及了港英政府建制结构变动的底线,最终没有获得港英政府的官方认可与推行。然而,港英政府不久在《市政局将来组织、工作及财政白皮书》中又对香港民主发展做出回应:“如果真要有新途径,以便地方人士更广泛地参与政府事务,顺理成章的办法是容许甚至鼓励咨询机构发展起来,使它们所产生的作用,能够普及全港,而不是把更多的权力授予地区议会或市政局本身”[3]。民主形成的过程实质是绝大多数民主主体不断获取政治权力的过程,但从港英政府对香港民主发展的谨慎保守态度来看,其不希望自身的权力发生转移或受到制约。另一方面,即使港英政府设计出具有可行性的民主发展方案,假如没有成熟的民主意识的支撑,那么所有在香港推行民主的幻想也难逃破灭的下场。“民主意识的产生是民主制度得以建立的先决条件。任何民主制度的构建都是以一定民主意识为指引的自觉活动。”[4]港英政府把对民主的主观愿望投射在香港这个客观没有民主意识土壤的地方,显然不符合民主政治发展的常规逻辑与一般规律。

从长期的民主意识的匮乏到形式民主的出现,无疑为处于酝酿期的香港民主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养分与必要的条件,但是这样民主表象只是为了掩盖或暂时缓解英国管治与香港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它只能以虚假的形态存在,以虚假的方式传达解决真实存在的社会矛盾的主观努力,最终指向的是获取占香港人口大多数的社会底层的道义支持,赢取香港民心的皈依,消解港人群体对港英政府管治秩序的逆向张力。进一步来看,港英政府自身并非民主政体,其内在的殖民主义性质决定了香港的形式民主的虚伪性。这样“似是而非”的民主实际上是把英国议会民主进行“过滤”后,在意识形态的符号功能伪装下,掩盖了想象民主与真实民主之间的差距,潜移默化地诱导港人在概念认知、价值判断、制度选择与西方社会保持一致,实现民主主体在社会意识层面的同化,最终使得港人与英国管治方式相互妥协。因此,只要民主所倚靠的经济基础和社会资源依然掌控在英国手中,港人所接触的民主只能是民主的外壳,不可能拥有实质民主,也不可能拥有民主话语权,更不可能形成成熟的民主意识。

二、香港民主的形成与发展(1982―1997)

1.香港民主形成的历史背景、组织条件与制度因素

香港民主形成的历史契机源自20世纪80年代启动的中英政治谈判。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奠定了香港前途的基本走向,这个历史性转折既是香港引入民主改革的时间窗口,又是推动香港政治主体性全面觉醒的导火线。香港政治发展自此被嵌入了民主价值的指针,民主政治成为香港意识形态中的显性议题,港人的民主意识也日渐自觉与活跃。各种压力团体、政党在这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它们都是民主发展的产物,也是民主价值寄存的物质形式与表达载体,港人的民主诉求往往通过这些政治实体得以实践。这个时期,汇点、太平山学会、励进会和民协等各种党派组织陆续登上政治舞台,为港人提供了直观的民主观感。但民主对于大部分港人来说是新事物,他们缺乏对民主的理性判断与实践经验。因而,港人在这场民主思潮中明显处于被动位置,他们更多地依附于香港社会中涌现的民主团体。另一方面,港英政府一反常态,极为主动地牵引港人所表现出的论政参政意向,在回应香港社会各个利益团体的民主诉求的同时,不断加速代议政制在香港的发展进程。1984年,港英政府发表《代议政制绿皮书:代议政制在香港的进一步发展》,提出逐步建立一个政制,使其权力稳固地立根于香港,有充分权威代表香港人的意见,同时更能较直接向港人负责;1987年,港英政府对香港政制进行检讨,发表了《代议制发展检讨绿皮书》,提出1988年立法局引入直接选举的意见;1991年,立法局选举引入直选机制;1992年,末代总督彭定康推出“政改方案”,提出立法会的全部议席均由普选产生。在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各种民主制度、政治组织与大众媒介的出现,渐渐地强化了港人在香港民主化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为香港民主的形成与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与外部环境。

从深层次来看,民主是历史的,也是具体的,它产生于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并借助具体的制度载体、组织形式和传播媒介,培养民主主体的自由平等观念,建构其政治责任与义务意识,塑造其政治行为模式。在各种民主制度对个体的政治主体性的建构过程中,民主生活的实践环节把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等价值观念转化为“物质性”力量,推动民主的内在价值对民主对象的精神世界产生影响,从而把民主秩序转化为规约民主主体自身的一种规范。正如托克维尔指出,“民主制度就是要逐渐深入到人们的习俗、思想和生活方式”[5]。

2.香港民主飞速发展的缘由与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