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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竣工验收 备案 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
笔者对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施进行分析,浅议一下个人见解。
一、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2.组织机构建设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抓质量监督工作,通过几十年的努力,在全国形成了可观的监督力量,地以上城市和90%县以上城市都建立了质量监督站,且绝大多数人员都具有工程技术专业职称。
3.政府质量监督现状。(1)政府质量监督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准确掌握。监督工作有时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混淆。(2)政府质量监督重点监督什么,不够明确,计划检查和随机抽查很难有机结合。(3)现有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人才结构有缺陷。监督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给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造成了潜在隐患。(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二、认识与建议
如何有效地实现监督职能,保障和提高工程质量,完善备案管理工作,下面笔者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1.必须深刻理解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意义,切实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成为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后,强化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结果的监督管理,使工程从立项到开工,从施工到竣工,从验收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始终在质量监督控制下,真正保证了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2)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后,政府对建设工程由微观监督转变为宏观监督,由阶段性监督转变为全过程监督,由直接监督转变为间接监督,从而正确界定了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责任。即政府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督工作质量责任;参建各方承担自己的质量责任。真正做到“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
(3)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使政府委托(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将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上来。
(4)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将工程质量验收决定权交给工程参建各方,使得工程参建各方更好地履行质量责任。
(5)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备案部门“最后把关”,促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2.在深入理解“备案制”的基础上,质量监督机构应从哪些方面做好工作。
(1)从观念上深刻认识。质量监督机构应保证职权行使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更客观地行使监督职能。质量监督机构应变直接管理为重点监督,变具体指导为宏观把关,质量监督人员不再是建设市场的运动员、守门员,变成了裁判员和监督员。具体而言,质量问题的出现,不应视作是质量监督人员的过错,而发现质量问题应是质量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
(2)尊重主体地位。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七家单位,这七家单位依次对各自的质量责任负责,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能是检查并督促各方主体承担他们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权力剥夺各方主体的权力,也不应该去限制各方主体的责任,否则质量保证体系就会削弱,质监站就会承担不属于本身的质量责任。
(3)立足结构安全。保障结构的安全是质量监督职能最基本的要求,是对人民负责的底线。明确质量监督的重点是结构安全的意义还在于:较长时期以来,我国建立了各个地区、各个级别的创优评优制度,由于客观上难以检查结构内在质量,创优评优只能主要地依靠工程外观质量和施工质保资料来评选,这样造成不少企业重工程外观质量、轻结构质量的本末倒置的局面,质量监督重点的明确有利于扭转这种局面,从根本上保障工程质量。
(4)规范质量行为。质量监督的职能要求不但监督工程的实体质量,而且应当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其本质是监督各方主体责任到位,使整个工程建设过程的施工管理处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受控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结合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监督站应当在这样一些方面加强监督:建设单位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各方主体的资格是否与工程相适应,各类上岗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监理人员是否到位,材料使用前是否试验,施工技术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内容是否真实有效。
(5)改变监督方式。质量监督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法和制度。
①严把重点环节。重点在结构,在每一个工程应有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点。②随机检查应是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加强巡回检查和随机检查,保证检查内容和部位以正常施工的真实状态受检。③强化处罚力度。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必须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出处罚。④质量监督机构应提高自身素质,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很难树立权威。
关键词:
一、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质量控制工作
1、事前认真阅读理解图纸,了解设计意图。
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作为监理人员必须认真阅读理解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并且了解现场情况,对现场情况及设计图纸做到心中有数。针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状况,找出易出现质量缺陷的环节,及早与承包商技术负责人共同商讨并采取预防措施。
2、注重交流,与承包商保持平等合作关系。
监理与承包商的关系,虽然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但在建筑市场上乃是平等的责任主体。作为现场监理人员,为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就必须注意与承包商技术人员,特别是技术负责人要多交流、多沟通,探讨对施工质量薄弱环节的改进方法,做到事前控制,预防在先。不要以为质量管理上就是监理说了算,动不动就下“停工指令”,这是做不好监理工作的。就承包商来讲,如果监理人员事前进行了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施工,不能讨价还价,打“折扣”。
3、认真审查工程开工报告。
审查承包商的工程开工报告,主要是检查其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合同、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机械、材料、人员和有关配合比试验等是否落实、是否完善。这些审查对即将开展的施工非常重要,一般施工前准备工作做得越充分,施工过程就会比较顺利,影响工程质量的不良因素就会大为减少。审查完结后即可由总监签字认可,下达开工令。另外,作为现场监理必须对承包商某项工程的准备情况了如指掌,才能在施工中防患于未然。审批开工报告,其实就是检查施工准备情况是否满足开工要求。
4、随时检查进场材料质量并严格按材料验收要求检测,把好材源关。
材源及材质往往对工程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来源渠道复杂、种类繁多,如砂、石、砖、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因此在现场除按规定对材料抽检外,若发现材料来源有变化或发现质量异常,应及时检查复试,及早进行处理,不要因误时误检而造成巨大损失。因为对承包商来说,一般在发现问题较早或较小的情况下,还是较容易改正的。
5、按规定做好每道工序验收工作,控制好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
对工序的质量控制就是对承包商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要认真审查其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在承包商“三检”的基础上经监理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这是监理的神圣职责。不要因施工工期紧而放弃或因太繁琐而减少程序。这样不仅造成监理失职失控,而且也会助长承包商不重视搞好施工质量的思想。每道工序检查验收时,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该量的尺寸要量,该检测试验的要检测试验,这样“严”字当头,使大家对工程质量做到思想重视,施工认真,这对承包商、对监理都有好处。在工序质量检查验收过程中,特别要注意规范要求的检查数量和取样要求,检查数量不应小于规范要求;同时取样要有代表性,尽力排除人为干扰。只有客观地对工程产品取样检查,且样品数量达到要求,才能说明检查验收的样品代表了要检查验收的实体。如对砖墙砂浆饱满度的检查验收,如果取样部位的数量不足,且取样不客观,对砂浆饱满度达不到要求的墙体就有可能定为“合格”,这将会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
6、与承包商同心协力消除质量通病。
房屋的墙体开裂、屋面渗漏,砼的蜂窝、麻面、漏浆、露筋等质量通病的防治与处理,要与承包商共同探讨。在现有施工技术和设备条件下,应采取什么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在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理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抓好各工序验收和关键部位监理工作。这样,对质量通病的防范将会起到明显的效果。
7、对监理指令及质量问题处理追踪到底,认真落实。
工程项目施工往往不是一帆风顺的,而现场监理人员对承包商的机械及人员组织特点应充分了解,对产生的质量问题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应以事前控制、减少损失为宗旨。但有时也不得不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下达一些指令和对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更重要的是还必须对这些指令及意见跟踪到底,认真落实。如果只满足于指令下达了,处理意见也提了,承包商执不执行不予监理落实,就会使监理留于形式,同时也会助长承包商不重视监理意见,不拿监理当回事的恶习,从而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如某工程土方回填土达到5m深,承包商不按规范施工,监理指令又不执行,引起回填土下塌、开裂,导致不得不采用灰土挤压桩来补救,既影响了工期,又增加了造价。
二、质量验收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要督促承包商及时划分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并报监理及业主批准。这样做为日后质量评定及工程验收打好基础。不要等到工程全部完工后才予以划分,这样不利于施工过程中及时开展质量评定及施工质最管理资料归档。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如地基基础中的分项工程一般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有地下层的可按不同地下层划分。分部工程一般有10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排水与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智能建筑、电梯安装及建筑节能工程。
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的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如有一个变形缝的房屋,可划分为两个单位工程来验收。
2、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
划分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后,质量管理目标就明确了,承包商质量管理目标也有了。对各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理应力求做到各工序加强事前督促、控制关键点。确保事后验收一次性通过。验收应根据GB503000一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GB50319一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进行。但是质量验收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往往难于坚持,常常会流于形式。要改变这种形象,最好应以监理验收评定分数为依据来奖优罚劣。只有这样,才能引起各方对质量验收工作的重视,同时也能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工作。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监督
正 文: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健康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公共建筑、住宅工程、工业厂房等新建工程此起彼伏,经久不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以下简称工程竣工验收)作为房屋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后一道关是否能把好,直接关系到房屋最终产权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作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量监督机构)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尤其是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印发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号)(以下简称新规定),对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以下简称原规定)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新形式下,如何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对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都是正在或即将面对的问题。
对照新规定与原规定,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中删除了“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和“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的条款。也就是说今后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的工程竣工验收时无须核查也不应核查申报的工程是否已取得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这是这次规定调整的一大亮点,也是一大进步,避免了常期因建设单位无法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而无法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发生。也彻底解决了政府不同部门之间规定的冲突,重新让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回归到本位,规范了行政文件规定的规范性,避免了越权越位的情况发生。
新规定在关于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中增加了“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的条款。近几年以来,通过政府监管,住宅工程质量稳中有升,但随着老百姓对房屋质量的意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加上因多方面原因一些住宅工程在房屋在交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工程质量缺陷和有关单位处置不当,导致全国各地购房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并处于上升趋势,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同时也给政府有关部门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有效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各地相继出台了关于住宅工程通病控制和分户验收的相关规范和管理办法。2009年住建部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对分户验收内容、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的组织实施等作了具体规定。这次新规定关于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条款的添加,是住建部进一步响应社会需求,加强政府监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认真研读以后,我认为在今后如何继续做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正确领会和认真贯彻落实新规定。充分利用媒体和学习培训等各种渠道,加强新规定的宣传,通过利用日常监督工作的便利及时向有关单位宣贯,做到突出重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作为新规定的传播人和直接执行者,我们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全体人员首先要提高认识,正确领会,详细解读,严格执行。以此次颁布的新规定为契机,进一步理顺理清各有关部门的专项验收与工程质量验收的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统一竣工验收监督申报应提供的材料,避免出现一部分质量监督人员认为有关专业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收集越全越好的错误思想,避免出现把各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当作竣工验收申报的必备材料和组织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避免出现同一地区各质量监督机构要求不统一的现象产生。改变过去过分依赖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通过证明文件的错误做法,真正摆正自己的位置,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做到不该做的事情绝不越雷池半步,应该审核的资料绝不放松要求,降低标准。受理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申报时,在原有基础上应重点加强对建设单位出具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责令整改的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的核查。
二、进一步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范围。长期以来,工程竣工验收实际监督的范围各地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除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外还有其他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在把关,认为各专业主管部门更专业,导致部分监督机构将由他们负责监督的验收内容从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内分离出去,不管不问或疏于监管,在这一点上,消防工程等尤为突出。依据新规定第五条中第㈠款等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工程竣工验收的范围是房屋建筑各专业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中的内容,所以上述内容都应该纳入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范围。
三、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主体行为。工程竣工验收实质上就是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依据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下简称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对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而不是片面的对房屋建筑专业设计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这就必然要求除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有关单位各专业项目负责人参加验收外,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各有关单位各专业人员也应参加验收,验收过程中对各自负责的部分进行检查并最终汇总到项目负责人处。最终由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发表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当场签署有关文件。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大部分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不清楚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什么样的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程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项目注册建筑师应担任民用建筑的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注册结构工程师有资格做以结构为主的工业项目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另外有些质量监督机构存在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做法存在,导致参加验收的勘察单位相关人员在验收的过程中无所事事。依据统一标准的相关规定,勘察单位虽然亦是责任主体,但已参加了地基验收,故单位工程验收时可以不参加。
四、切实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监督职责。目前,全国各地绝大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的具体工作都是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来实施。长期以来,由于部分质量监督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的所扮演的角色,过多地参与或干预了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并且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养成了一些不良习惯,甚至本末倒置,导致质量监督机构无形当中被当成验收的主体,并且被误认为是具有否定参建各方验收意见和决定验收最终能否通过或房屋质量是否合格的政府权威机构。最终导致被广大人民群众误认为所有的房屋建筑工程尤其是住宅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都是由当地的质量监督机构亲自验收通过的,房屋质量不管出现什么问题都向质量监督机构问责,讨要说法,政府与百姓之间如是产生了矛盾,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的良好形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过程监督,淡化竣工验收监督抽查或抽测,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从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中真正脱离出来,让他们积极发挥在验收过程中的主动性,充分发表验收意见,最终形成书面的结论性意见。质量监督机构只要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即可。
结 语
以上这些观点是我从事房屋质量监督工作以来结合这次学习新规定之后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各地质量监督机构尤其是广大奋斗在质量监督工作一线同仁们能提供一些参考,同时产生一些共鸣,为新规定实施后的工程竣工验收监督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标〔2001〕157号
关键词:建筑工程;体系;质量标准
引 言
质量检验是建筑施工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从而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建筑施工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以此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文就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体系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体系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是对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是一幢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孤立建筑物。单位工程具有以下特点:
(1)是一幢孤立的建筑物,在一般情况下,它不与其他单位工程连在一起。(即一个单位工程不能划为几个单位工程);
(2)完成了设计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独立的使用功能,但是不能完全发挥作用;
(3)由于单位工程形成特征,为了对形成过程的质量控制,单位工程质量是按部位按功能随工程进度逐步验收的。
为了达到单位工程按部位、按功能随工程进度逐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它把单位工程质量划分为四个层次,即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对体量较大的单位工程,为了验收及使用的需要,有时划分子分部、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是按单位或按功能划分的验收单元。它包括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室内外装饰分部工程、屋面分部工程、地面分部工程、供排水分部工程、电气安装分部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工程、建筑保温节能分部工程等等。其中消防工程有时单独列为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中以形成工程质量的主要工种(如砌砖工、钢筋工和抹灰工等)和同种工种便不同的做法或使用不同的材料而划分的验收单位,例如砌砖工依使用普通实心砖、空心砖、砌块等不同,划分不同的产品而制定不同的质量标准。这种划分是合符实际情况的。我国的建筑质量检验标准虽然源自于原苏联、但经过自1977年的第一次修订,如今已经形成了全世界独一无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新加坡以及西欧也有类似于我国一般项目的微差标准,但均不成体系。到目前为止,有很多国家或地区(香港)仍以测量师、监理工程师个人认定为准,而我国则以测定和质量特性数据为准。
检验批是按部位划分的分项工程,对建筑工程而言,检验批是1988年以后出现的新名词,在1988年以前,实际上是以检验批的形式进行检验、验收的,但一概统称为分项工程。检验批有以下特点。
(1)为了适应施工进度的需要,切实贯彻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的规定,确保质量控制和工程进度两不误,检验批划分的部位在范围上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一般以一个自然楼层为准。
(2)检验批中含有隐蔽工程,所以一般是隐蔽工程先检验、验收隐蔽工程是检验批的组成部分,它的质量要求是符合设计要求,完成设计规定的内容,但它本身不是检验批。
2 质量检验中的母体和子样
“母体”是质量检验的对象,“子样”是按质量验收的规定,从母体中随机抽出的部位,对子样进行规定的测定,得出质量特性数据,这些数据就代表了母体的质量特性。由此可见,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都属于母体,只是范围大小不同而已。需要说明一点是,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一部分,一个分部工程的质量不能代表另一个分部工程的质量,更不能代表单位工程的质量,所以母体只有大小、范围的不同,但不能相互代表质量状况,反之亦然。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批的子样按其质量特性分成二类:一类是质量控制项目,即不允许被随机抽到的子样有不合格的现象,否则整个检验批都不合格;即一类是允许有加工误差的质量一般项目,允许一定数量的质量微差,但质量偏差值不能超过一定的偏差范围。对检验批抽取子样的大小现在验收规范未作详细规定,但一般来说,除应遵守控制项目最小子样数的规定外,例如一个检验批的混凝土强度至少应抽取一组试块,其余子样应避免测点数过少和测点数相差过于悬殊。另外,从母体中抽取子样有可能产生生产者和用户的质量风险,现行的质量检验验收规范有严格的手段控制。这些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1)控制抽取子样的方法。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检验方法都是围绕这个控制手段而规定的。例如对砌筑砂浆的饱满度;砂浆、混凝土试块取样方法等。同时验收规范还规定全数检查和抽样检查,例如钢筋隐蔽工程,规定了全数检查,不得采用抽查的方法。
(2)控制质量合格的标准。规范对质量合格的控制方法有以下三种:
①符合设计要求,这是因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都是由设计规定的,所以质量合格的基本要求是符合设计要求。
②符合实际情况,例如抹灰平整的合格标准,普通抹灰平整度是4mm,只要平整度偏差少于4mm,在外观上就是平整的。
③满足统计要求,对于离散型实测数据在制定合格标准化时,都有精确的数字统计计算,在理论上是合理的、科学的。例如混凝土强度合格判定。
(3)采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实测相结合的检验手段来控制检验结论,因为外观检查结合了检查人员的实践经验,这样可以减少误判。
3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质量检验体系的核心,它包括了建筑工程不同产品的质量特性,质量特性达到合格的程度、检验方法、抽样方法、测定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检验批的处置方法等。在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质量检验标准是建筑工程必须逐条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相配套的强制性标准,还有各种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的质量标准、材料试验的测试标准以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
现行的质量检验标准是按分项工程编制的,其中结构工程是按主要工种编制的,涵盖了全部的建筑工程。它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产品的质量特性:如抹灰的垂直度、平整度等;
(2)满足质量合格的要求,如室内墙面普通抹灰的平整度允许偏差为4mm等。
在质量检验标准中,它把质量特性分成了两部分:
(1)关键质量特性:标准规定的“控制项目”,即产品的质量特性必须全部满足标准要求,不允许有不符合的现象,如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钢筋的品种数量及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一般质量特性:标准定为“一般项目”即产品质量特性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有加工误差。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是,在质量检验标准中,不光是对一般项目的质量特性允许有一定程度的加工误差,对关键项目的质量特性的加工误差也有严格的规定。例如对混凝土强度合格标准,由于混凝土强度对不同的子样而言是不太可能雷同的,肯定有离散,由于这种离散符合统计中的正态分布,所在以[u±1.645σ]的范围是占该分布(-∞,∞)的面积的95%,这里u是平均值,σ是标准差。这里,如果令R配=u+1.65σ,故混凝土实际强度R配=u+1.65σ>0,即实际配制强度不可能小于设计强度(u)的情况,而且还使用混凝土强度的保证95%。
当然,对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值是不是也能达到质量保证95%的要求,目前尚不能用严格的统计计算来证明,但经验和实践证明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外观质量是满足要求的。
3.1 检验标准的特点
(1)检验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法规,在中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民用及工业建筑)都必须遵守,并且是追究责任的依据。
(2)用数据表明质量特性满足需要的程度。对建筑工程质量,这个标准就是用数据说话的依据,这样,就限制了少数人的主观间断,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针对分项工程制定质量标准。建筑工程的质量特性反应在分项工程上,所以针对分项工程制定质量标准是合符实践的,同时,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发展,分项工程也在不断地变化,例如主体结构的土坏墙基本上消失,而各种建筑节能的分项工程又不断出现了,所以质量标准也在不断的变化。
(4)标准规定了验收人员的资格,对施工企业,检验批的检验由专职质量检验员进行,分项工程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由项目部和企业的技术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由企业负责人进行;对监理单位,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由监理师进行,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单位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对设计和勘察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分别参加主体结构,基础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2 标准对不合格部分的处置
(1)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不允许不合格。按照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不合格不构成产品,即符合的单位工程不能进入流通领域更不能使用。
(2)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不允许不合格,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较大的组成部分,单位工程不允许不合格,分工程和分部工程应同样如此。由于分项工程是上检验批组成的,所以在分项工程质量下结论时,应不允许有合格的检验批存在。
(3)检验批工程质量不允许不合格。但是,由于施工管理出现疏漏,检验批可能会出现不合格的现象。对不合格的检验批,《统一标准》规定的处置办法是:①返工重做;②加固补强;③认定合格。
(4)返工重做。返工重做是对不合作检验批的基本要求。施工单位应该有这个素质。当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返工重做的意见时,应注意:
①提出返工重做有充分理由;
②建设、设计等单位均不支持加固补强、认定合格的做法;
当同时满足上列要求时,提出返工重做的监理指令是适当的。
(5)加强补强是对不合格检验批处置的首要办法。加固补强方案可由施工单位提出,也可由施工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不管是谁提出加固补强方案,监理单位应会同建设、施工、设计等单位会审,牵涉到地基的还应有勘察单位参加。会审时,如有必要,可请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6)认定合格的单位不是施工单位。当检验批是由于某项主控项目不合格时,可由设计单位酌情提出,并应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此时监理单位可同意;当检验批是由于一般项目合格率较低,但其偏差值未超过规定,监理人中在与建设单位研究并取得一致意见后,而由监理人员认定合格。认定合格和返工重做的监理结论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监理人员应认真对待。
4 正确认识“验评分离”
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实行“验评分离”,只检验,不评定。把评定质量规定为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上且评定过程交由社会,一般评优,例如四川省是“天府杯”,全国是“鲁班奖”。而质量检验是验收规范的规定内容。2002年以前,质量标准是“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检验后,等级评定为“不合格”、“合格”、“优良”。2002年以后,质量标准名称改为“质量检验后”质量检验后只有一个等级。这个修改是非常正确的,因为只有质量合格才构成产品,才能满足用户明示和隐含的需要,这个产品才能进入流通领域,交用户使用。
不过,我们要正确认识“验评分离”。在“验评分离”中的评,只是不评“不合作”、“优良”,关键是不评优。但是,应该认为检验与评定不可能分离,这是因为产品质量经检验后,一定有一个对质量状况综合判断过程,这个判断过程实际上就是评定,而且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也是从检验批开始逐级评定的。
“验评分离”的提出与产品质量的定义有关,根据ISO9000标准。在2008年以前ISO9000标准对产品质量定义为“满足明示与隐含需要的特性和特征的总和”。它的核心就是质量不合格不构成产品,而质量是产品的特性(特征),质量就自然消失,把质量评为不合格就失去了逻辑性,所以必须“验评分离”。2008年以后ISO9000标准把质量定义为“产品满足需求的程度”,在这里产品质量就有程度上的不同,即“符合需求”和“不符合需求”两种,不过应该重申,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存在,不合格的工序(检验批)发生后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5 结束语
建筑工程的质量优劣与否直接主宰建筑企事业的生存和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体系的检验对建筑业的影响极其重要。质量合格的建筑会给企业带来创收,促进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总而言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体系的完善是非常重要,其工程质量的好与坏,能够对建筑的本身产生很大的影响。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的企业要求也有所提高,在项目的实际施工中,建筑企业就要应用施工质量的有效方法,提高施工的质量和管理,促进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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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石元印,王泽云.建筑施工技术[M].重庆大学出版社,2012.
工程建设单位: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5日内,需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备案手续,同时提供或补充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填写结论明确,签字、盖章完备)。有 无
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监督站提供]。 有 无
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 无
4、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 有 无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有 无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及建设工程档案资料(G..0.1-1~G.0.1-4表、原材料和半成品及成品试验汇总清单、回填土密实度检测报告、沉降观测记录、外墙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屋面和用水房间的泼水和蓄水试验、地下室防水检查记录、植筋和化学螺栓抗拔试验、钢结构焊接探伤试验、消防通风空调和给排水系统试验和调试记录、电气、避雷系统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节能方面的检测记录等)。 有 无
7、阶段性验收文件(各责任单位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报告、质量问题及处理反馈资料)。有 无
8、专项验收文件(建筑幕墙、防水工程、避雷系统、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锅炉设备、压力容器等检测验收报告或调试报告)。有 无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报告。有 无
10、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报告。 有 无
11、档案预验收意见、质量问题处理资料,含有关单位对质量问题的抽查通知、整改回复和设计处理资料、处理结果报告。 有 无
12、各责任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价报告(建设、设计、地勘、施工、监理)
有 无
13、电梯、消防、防雷、室内空气检测验收或准许使用文件。 有 无
1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有 无
15、商品住宅还应提交《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有无
16、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落实永久性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6号)文件要求,设置永久性责任标牌。 有 无
17、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47号)文件要求,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若书; 有 无
18、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565号)文件要求,网上办理或者补录安全监督手续; 有 无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明确,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并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
自20__年1月30日“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有7年了,在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方面无论是监督机构还是参建各责任主体,在思想意识和实际工作中都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的确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在:
1、由于建设单位对法规不了解的原因,在工程验收的组织方面,角色没有转变过来,过份依赖监督机构。如只有验收组成员组成,无验收方案等。
2、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形组成不符合有关规定,如分包单位不到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位,监理单位总监不到位等。
3、验收单位和人员形成的验收意见不规范,对政策、标准尺度的把握上不太准确,如设计单位的检查报告过于简单,监理单位的评估报告与事实有差距,验收意见为“把____问题处理完后,同意验收……”比较含糊等等。
4、监督机构方面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主要表现为①未认真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②验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个“角色”转换问题,过多、过细的介入到应该由验收组成员进行的工作;③特别是在“监督意见”的形成和表述上更是“五花八门”不尽规范;④在是否具备验收条件尺度的把握上,不够严谨、准确,存在“因人而异”、“因楼而异”的现象等等。
鉴于以上情况,作为监督验收的监督人员,应强化对法律、法规及验收标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除了不断规范参建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外,同时应使自身的监督行为及工程验收监督工作更加严谨、科学、规范。
下面主要谈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基本程序
(一)建设单位介绍参加验收的单位、验收组组成人员和验收方案;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完成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三)查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质量控制资料;
(四)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五)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验收组成员)对工程质量做出全面评价,提出验收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
(六)监督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难验收全过程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明确监督意见。
二、验收监督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地基处理、基础的施工质量及验槽记录、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桩基检测报告;
2、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报告、砂浆强度统计评定报告;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的出厂合格证、进场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重要部位及有特殊要求部位的施工质量及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图审查中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6、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的实施等情况;
7、监督组现场填写《主体结构、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查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的核查(以给排水、采暖、电气为主);
3、工程实体外观质量;
4、有关安全、功能和环境的检测报告:结构检测报告、外窗“三性”检测报告、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等;
5、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验收组成员组成、人员到位及验收方案实施等情况;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督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等,并附需整改问题的结果);
7、发现有违返建设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组长应报告监督科长同意后,当场发出《建设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通知书》,责令改正;
8、监督组现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记录表》和《竣工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督抽查记录》。
三、竣工验收监督综合意见(阶段验收可参照)
×××工程,建设单位为:×××,勘察单位为:×××,设计单位为:×××,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为:×××,于×年×月×日,在建设单位×××组织下,由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验收意见为工程质量合格。经我站现场监督,其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验收组人员组成、到位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次验收合法、有效。并请建设单位于十五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意见应客观、公正、明确,用语中避免模棱两可或含糊不清。如“__*问题处理以后通过”,“__*问题处理以后复查”等等。
四、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
为了切实落实国家和地方 有关监督验收的政策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竣工时的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监督验收前核查竣工验收条件工作显得非常重要,应在工程验收前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审查和查验。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进行监督验收,对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完善后进行监督验收。
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关键词 施工质量;质量管理;保证体系;途径与方法监督
中图分类号TE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34-0051-01
CNG(压缩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性,CNG加气站的建设质量对其建成投产后的安全生产尤为重要。所以在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尤为重要。因此,CNG加气站建设项目质量控制是项目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它贯穿于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全过程。现从建设施工对象的选择、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与方法、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和方法及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五方面对CNG加气站施工质量进行管理探讨和研究。以此形成对我国基础建设的长远效益。
1 CNG加气站建设施工对象的选择
CNG加气站虽然规模小、工期短、设计工艺简单,但具有易燃易爆、储气设施和增压后的管路系统工作压力高(约为25MPa)等特点,对建设施工对象的选择要求非常高,在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尤为重要,承建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有设备、管道安装工程相应的资质,加气站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许可证等都是检测的重要标准。施工承包资质是保障CNG加气站建设施工质量的首要因素之一,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一般通过工程招标的方式选择信誉好、有实力、报价适中的承包商进行承建,从源头上进行控制,以确保施工质量,杜绝隐患的发生。
2 施工技术管理
1)对于CNG加气站的建设,施工单位首先加深了对该项工程重大社会效益的认识,开工前组织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序控制计划以及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发至基层加工队,组织贯彻学习;
2)制订材料采购及运输的质量保证措施,认真进行采购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做到不合格材料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3)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由专职质检员负责各工序间的检查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4)根据工程进度,编制现场试压吹扫技术措施和氮气置换及投产保镖技术方案,并及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保证了工程顺利投产;
5)坚持安全第一,质量安全并重的指导思想,认真对待现场动火安全工作。对于工程联头投产及计量阀组和调压阀组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动火工作量,事先编制了两套动火施工技术措施,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了安全动火万无一失;
6)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对配套土建工程进行质量监督,针对冷却水池在试行过程中渗水严重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途径与方法
CNG加气站建设施工开工前,施工单位一定要有完善的施工措施和健全的施工生产要素,并进行技术交底,保证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施工过程中,涉及已经批准的方案计划的变更,应按有关制度报请批准。落实施工质量“三检制”,做好每道工序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和各项施工记录,加强停检点质量控制,认真书写施工日志,及时搜集施工资料归档。定期、不定期的召开施工例会,本着相互平等、尊重、自主的原则沟通施工过程信息、协调施工关系,解决施工质量问题。
4 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和方法
CNG加气站施工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有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图纸、《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验收规范》(2006年版)、建设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技术标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了有关施工质量方面的条款,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也是直接指导施工和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验收规范》(2006年版)的颁布规范了车用加油加气站的质量验收基本规定及验收标准等,是CNG加气站施工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
CNG加气站施工质量的验收包括检验批质量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几个部分。整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主要由建设监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对工程资料(设计变更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设备、材料出厂合格证及进场复试报告,管道无损检测、吹扫、试压、严密性试验记录,接地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等)和观感质量进行初验,根据初验收时提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进行施工彻底整改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方依照验收程序对施工质量全面验收,共同作出验收结论,对合格的工程共同签认工程竣工验收单。
5 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
CNG加气站施工质量的政府监督包括施工监督和竣工备案两个部分。在CNG加气站项目开工前,监督机构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对申报手续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签发有关质量监督文件,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文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监督机构对工程开工前的质保体系,施工过程中的建筑主体结构、管道防腐、无损检测、吹扫、试压、严密性试验,竣工阶段的验收进行监督,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控,以保证施工效果的质量。
总之,质量控制是CNG加气站施工管理中的重要要素之一,百年大计、质量为本,只有抓好质量,才有CNG加气站工程的质量过硬,保障企业和人民财产的安全,从而造福企业,造福于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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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秉承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专业知识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该课程的改革应该基于学生的实际工作,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视角,提高工程质量控制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因此,课程改革的思路可罗列为:一是,了解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知识和技术需求,以此作为课程改革的主要切入口,对包括以往课堂机械传授的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根本性的改革,以工程现场的质量管理作为模拟场景,站在实践工作的角度设计课程内容。同时借助多媒体等现代教学手段,直观展示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应用形象。这种教学方法,将一个完整的质量控制过程作为课程教学案例剖析,以充分彰显课程职业教育的特点。二是,课程改革强调实用性的要求,需要体现出工程质量控制的岗位职业能力。在这一方面需要明确能力的提升目标,学生需要熟悉控制工作的流程、内容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的顺序和要点,譬如质量检测和验收,同时结合工程的进度控制管理需求,根据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规范,全面提高质量检测和验收的实操工作能力。三是,至于知识目标方面,涵盖了质量控制工作的内容以及质量等级评定和检测验收等方法,并且在学习当中,还需要加入关于职业操守、团队协作精神、逻辑思维能力、交流沟通能力等的培养,以便为学生日后的工作奠定坚实的能力基础。
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课程改革的建议措施
基于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课程改革的基本思路,我们可以看出课程改革中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课程改革的开展,仍然需要结合每个章节的课程任务内容,掌握主要的课程学习知识点,从能力要求的视角提出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一)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检查与验收规则
1.教学任务分解。该课程的学习可分为四个教学任务:一是针对常规型的工程项目,学生能够将整体项目的分项和分部工程分解,并罗列各工程质量检验的程序;二是结合实际工程案例,以实操的方式,按照检验程序验收分项和分部工程;三是掌握工程质量专业验收的方法,并对指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评定;四是针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尝试提出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2.知识点提炼。通过该教学任务的学习,学生除了需要明确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还要求学会划分分项和分部工程,同时掌握不同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以及结合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规定,提升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3.教学方法。该课程的项目载体是以某工程项目为例,讲解如何划分项目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借助多媒体课件,以案例教学和自主学习的方法,利用8个课时讲解理论知识,同时安排分组形式的讨论学习。但在教学过程中,要划分清楚项目的层次和重点讲解项目新技术,对于质量控制的标准规范内容也需要适时更新,以便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
(二)基础工程质量控
1.教学任务分解制。该课程的学习可分为三个教学任务:一是掌握基础项目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方法,以便明确各工程的检验批;二是围绕主控项目检验标准,对包括土方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在内的分部工程组织检查和验收,以及对这些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三是根据已验收分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结果,学会判断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2.知识点提炼。通过该教学任务的学习,学生需要掌握基础功能相关的质量控制规范内容,以及熟悉土方、桩基、地下防水等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流程,同时掌握这些工程质量验收的实操方法。3.教学方法。以《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基础,播放基础工程施工现场的视频,并配合多媒体课件,采用案例教学和自主学习的方法,将课程分为10个理论课时和4个实践课时。在上实践课时,需要深入到指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参观学习,以便直观了解基础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方法。在活动课程开展时,建议以班级作为单位参观,并在参观之后出具详细的参观报告。通过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在实践当中提高安全意识和掌握最新施工技术,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方面大有裨益。
(三)主体工程质量控制
1.教学任务分解。该课程的学习,可分为三个教学任务:一是根据主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学习如何划分主体工程的检验批;二是针对某主控项目,对混凝土结构和砌体工程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验、检查、评定;三是验收主体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学会判断工程质量的合格与否。2.知识点提炼。通过该教学任务的学习,学生需要了解主体结构质量验收的规定、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方法、主体工程的主控项目检验标准、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3.教学方法。根据主体结构质量检验的规范要求并结合学校的教材,以学生岗位适应能力提高作为教学目的,应用多媒体课件和主体施工视频,将课时分为10个理论课程和4个实践课程。其中实践课程需要以班级作单位,到整体工程施工现场参观,学习如何检验工程的项目。在课程开展过程中,学生一方面需要兼顾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另一方面结合相关新的施工技术,了解更新的质量控制规范内容,为提高自身工作适应能力奠定基础。
(四)装修装饰工程质量控制
1.教学任务分解。该课程的学习,可分为三个教学任务:一是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对装修装饰工程的检验批进行划分;二是对抹灰、饰面板、涂料等分项工程的检验标准、评定方法、验收内容等进行了解;三是正确判断分项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2.知识点提炼。通过该教学任务的学习,学生需要掌握关于装饰装修的质量检验规定,以及了解抹灰、饰面板、涂饰等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标准,同时熟悉其他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内容。3.教学方法。根据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的相关规范,展开此类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实践学习,以增强学生的岗位操作能力。在此可以借助多媒体课件和相关视频,采用案例教学和自主学习的教学方法,将课程分为10个理论课时和4个实践教学课时,在已经完工的施工现场参与项目的质量检验。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除了需要了解装修装饰工程的安全规范要求,还要有意识地提升自身的工作适应能力。
三、结束语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档案;档案管理
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工程,通过工程技术融合园林景观和工程构筑物表现园林艺术,旨在满足广大市民回归自然的生活追求,为广大市民提供休憩娱乐活动场所。园林绿化工程档案以图文声像等形式,真实记录并反映园林绿化工程过程,反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各主体施工状态和权责。笔者结合园林绿化工程档案形成环节,对园林绿化工程档案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园林绿化工程顺利开展,做好园林绿化工程见证。
一、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收集工程前期基础资料、技术文件,报审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批复,做好建设单位报告、招投标文件标书、设计单位图纸会审和设计方案、相关合同协议、协调会议纪要、备忘录、领导视察活动等资料归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包括园林小品、广场、建筑物、水电设施等子项目,也包括挖沟埋管、平整场地、开槽铺路等施工项目,技术性强、内容复杂、专业多,有非常庞大的档案资料。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的设计图纸,根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编制施工方案,构建施工组织设计,经由施工单位对手续是否齐全进行内部审批,并填报《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由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审查批复。施工单位结合监理(建设)单位的批复意见和工程技术文件,与建设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形成技术交底记录,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报验。
二、施工物资材料档案管理
施工物资材料供应单位按照供货合同,向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供相关供货质量证明文件,如施工苗木、物资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进口商品商检证明,环保、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本地苗圃提供出圃证明,外埠苗木出具进京检疫证。施工单位应按照供货合同组织工程物资进场,对工程物资进行抽样复试,开箱检查,外观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施工单位在组织工程物资进场报验时,应及时填报《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苗木进场检验记录》、《客土进场检验记录》、《非圃地苗木质量证明》、《种子进场检验记录》、《物资进场复试报告》等进场报验表,经由监理(建设)单位审核审批,投入园林绿化工程使用。
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档案管理
施工单位结合施工规范、图纸、方案和技术交底,组织具体施工,并由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序、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控制,由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形成《施工测量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各种施工检查验收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继而由监理(建设)单位协同施工单位,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形成《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然后良性循环开始下一次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园林绿化工程分项/分部档案管理,参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照分项名录划分,包括绿化种植、园林景观构筑物及其他造景、园林铺地、园林给排水、园林用地,在分项名录中划分不同分部工程,在子分项/分部工程中,给具体的物资材料进行编号,按照先后顺序填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单,在分项/分部工程中,对施工技术、物资、质量、管理的资料进行记录,对资料进行编号,建立资料科学规范管理体系,实现资料组卷、查询、整理归档。
四、单位工程验收档案管理
同一单位工程的各分部工程施工在完成后申请验收通过,需要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形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功能和植物成活要素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植物成活率统计记录》,继而由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预验收,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在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在建设单位牵头下,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移交给建设单位,形成《竣工移交证书》,园林绿化工程进入合同养护期,对工程进行养护保修。园林绿化工程验收档案包括基建文件、施工资料、监理及施工监理资料、竣工资料、资料组卷,涉及到景观建筑小品、园林市政道路广场、绿化种植、园林照明、部门仿古建筑装饰、园林水系等专业,按照《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做好园林绿化工程档案编制、归档、整理,顺利验收工程,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实现园林绿化工程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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