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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农村产权,农村金融生态结构,农村金融体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深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如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要,制度建设是关键,尤其是要建立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产权制度。我国进行了一系列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但是,就目前的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来看,改革并未收到预期效果,其突出表现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缺失,农业保险发展严重滞后。原本给农村“输血”的金融机构却演变成从农村“抽血”的主力军,同时,农村中非常活跃的非正规金融却不断受到打压。如何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提高农村金融资产质量,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深化农村金融,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金融论文,尤其是金融生态成为近几年来的研究热点。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基本理论
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诸多基础理论分支中,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和C.诺思的制度变迁理论,以及在传统新制度经济学基础上扩展而来的法经济学,是对农村金融生态运行最具解释力的理论。
(一) 农村金融生态中的交易费用理论。
理性人、完全信息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假设。然而现实的农村金融生态中,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农户、农村企业和县乡政府等)都是有限理性的,并且因为有限理性的存在导致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的直接后果是金融交易费用大幅增加。当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发现进行金融交易的费用太高或超过收益时,就会选择停止交易。在放贷之前,农村金融机构必须要调查农户的信用状况和经济状况、借款用途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贷款进行时,要发生谈判、签约费用;贷款发生后,放贷者要跟踪借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监督借款投向等。而且农户以小额信贷居多,单位产品金融机构要付出更多的人力与物力。庞大的信息费用构成了金融交易中的巨大成本。当这种费用成本过高时,交易将无法进行。
制度的有效运作又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制度的作用旨在节约交易费用,人们对制度进行选择与改革的动因也是为了节约交易费用。在农村金融生态中,作为金融生态主体的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之间的交易行为是在特定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下进行的,不同的金融制度结构安排会产生不同的金融主体行为,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的相对落后使得与农业金融支持相关的制度安排无法实施,即推广农业金融支持的制度成本极高,导致农村金融生态主体资金供给缺乏,而由于农村金融发展的路径依赖,一旦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资金供给缺失,农村金融发展就会无所适从,反过来也影响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发展,整个农村金融生态恶化也就在所难免,信用缺失的背后是信用制度的缺失,由此引致农村资金来源与资金需求之间的制度缺失,也是农村金融制度的供给和制度需求出现失衡,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对制度的需求源于经济主体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无法获得潜在的利益,制度供给则是经济体系出现制度安排的意愿和能力。因此,在目前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并不存在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的制度均衡,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制度供给不足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制度需求过剩金融论文,这种制度供需的失衡是制度变迁的强大动力,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相互作用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路径论文格式范文。
(二)农村金融生态中的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理论是科斯传统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核心部分,林毅夫首先提出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概念,他认为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和替代,或者是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它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及实行,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历史来看,强制性制度变迁一直居主导地位。上世纪50年代,信用合作社在政府推动下开始兴起;60年代,国家指定当时的人民公社接管信用社;80年代,信用社划归中国农业银行管理;90年代,又实行行社脱钩,实行在国家管理下的自主发展的合作金融发展模式。然而,合作金融的框架虽已确立,但远未达到农民广泛参与的合作金融宗旨。从表象来看,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管制是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和降低金融交易风险的一些必需的制度安排,事实上这种强制性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广大农户的投资冲动,大大减少了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交易数量,导致了农业金融支持的弱化,政府是金融生态环境中的关键因素之一,政府行为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一股独特而重要的力量,对金融生态主体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
制度因素作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变迁受诸多因素影响,也直接决定了农村金融生态运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农村金融领域一改计划经济时代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单一的局面,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逐渐多样化,如四大国有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开始在农村开展商业化经营金融论文,国家建立了农业政策性银行等,在农村并未逐步建立起一个基本上能够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的农村金融体系。随着市场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落后的小农经济,典型的苟元结构购统窍绶指钍沟门褰鹑谥贫戎秃笥谂寰济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中的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村政府从非正规金融生态主体中寻求金融产品和服务实为无奈的选择,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勃兴也就水到渠成。因此,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和创新成为农村经济金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必然要求和趋势,农村非正规金融或者民间金融的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制度供给的不足,但带来的新问题是民间金融缺乏制度的规范而可能隐藏金融风险。
二、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创新的思路
建立高效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落脚点。要跳出农村金融供给制度陷阱,必须加强农村金融制度创新。
(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农村金融发展。没有抵押物,成为中国农民贷款难的最主要原因,长久以来,中国农民最大的资本———耕地,以及宅基地及其上的房屋--因为没有与城市一样的产权,均为抵押禁区。因此,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应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着手:一是赋予农民完整的财产权。建议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改革为土地使用权,由国土部门发给土地使用证,使之具有土地的收益权、买卖权、抵押权和继承权。而农村房产也应该与城市房产一样拥有完全产权,可以自由流转,尤其是对城市居民的流转。二是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一方面要完善农村土地市场的交易机构。健全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运作的立法、执法和仲裁,保护农村土地市场的正常运作。在进一步明晰产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三是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相关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农村土地产权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出让、继承出租、人股等流转形式。四是建立农村房屋产权制度。修改现行农村房屋产权制度,使之可以进入市场,完善房产权属登记、发证、流转制度。要建立城乡统一住宅市场,使农民住房资产资本化,可用于抵押或交易变现,改善农村融资难的现状。目前对国有和私有的物权、产权边界已经比较清晰,唯独对于集体物权、产权界定、计价、流动和配置方式尚不能确定,导致巨额的物权不能定价、流通,置身于经济货币化的进程之外金融论文,成为顾拉沟淖什,带来一系列问题。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制度,使农民与农村的资产可以有较好的表证。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要逐步建立农村生产要素计价、流动、配置体系。长期以来,我国产权制度按照国有、私有和集体三种方式界定。因此,必须加快农村各类可流转资产权益的确权、颁证制度,完善市场化流转的制度安排,培育交易流转平台和机构,建立有农村特点的物权、产权价格形成机制。
(二)引导农村非正规金融的适度发展,构建符合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首先要正视和承认非正规金融在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改变对其持有的漠视和敌视的态度,并认真研究其特有的发展规律。民间金融不完全等同于非法金融,要尊重民间金融,客观认识民间金融,注意学习和研究民间金融,依法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的引导和管理,可能更有利于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合理竞争和良性互动。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购戏ɑ沟姆绞嚼垂娣睹窦浣鹑冢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我们要积极鼓励正常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给民间金融以合法的空间,以使规范意义的信用合作拥有温床和土壤。
三、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结构的建议
完善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的基础性工作是搞好农村地区的产权建设,农民财产权的建设与发展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无产权则无金融,只有做好这个基础工作才能使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可持续发展论文格式范文。但是我们不能等到农村的产权有了彻底的改革之后才发展农村金融,而是在现有的体制条件下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的生态结构。
产权制度作为一个重要的内生性变量,已直接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完善的产权制度可以有效发挥制度的激励作用,增强农村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功能,有利于降低金融活动的交易费用,提高金融交易效率;有利于缩小农村金融生态主体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之间的信息差距,促进农村金融生态中的信息交换和资金循环;有利于改善农村司法环境金融论文,保障农村债权人利益,农村金融兴则农业兴,农村金融活则农业活。十七届三中全会闭幕不久,央行和银监会就下发《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提出农民增收的来源要发生改变,关键是有财产性收入和创业性收入。通过土地流转,抵押、入股、融资,增加农村财产性收入。
论文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缺失制度安排
论文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和高度化,但目前的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其要求,出现农村金融的缺失。农村金融缺失的原因很多,制度经济学认为,农村金融的制度缺陷是农村金融缺失的一个重要根源,因而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以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在我国是安天下、稳民心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随着农村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资金需求呈现刚性增长态势,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趋向多样化。但是,在现阶段农村金融体系所提供的金融支持与金融服务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农村金融体制的改革相对落后于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受到严重的资金“瓶颈”。这种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使农村陷入了一种“资金少——效益差——农村贫困——资金更少——效益更差——农村更贫困”的恶性循环当中,严重制约着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使得许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缺乏金融支持而无法正常启动。
一般认为,农村金融支持的缺失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不高密切相关,但从理论上讲,相关的制度安排不合理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也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制度经济学认为,金融制度是一种节约交易费用与增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安排,其产生与变迁既不是随意的,也不是按照某种意志与外来模式人为安排的,它并不仅仅是一种有形的框架,而是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演进过程的结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金融扶持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因素引起的。因此,中央连续5年的1号文件都提出要加快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提出要针对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立一种既能弥补“市场失灵”,又能避免“政府失灵”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完善、监管有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全面发展,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要。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安排。
一、国家或政府层面
首先,应该完善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农村金融支持的制度环境。-_一方面,根据农村金融的特点,加强农村金融的立法工作。一是在《商业银行法》的基础上,针对农村金融发展实际,尽快制定出台专门的农村金融服务法、农村金融监管法,如《农村金融法》或《农村合作金融法》等,就农村金融性质、法定存款准备金、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各种合法资金放心进入农村金融组织,结束农村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经营管理的无序局面;二是借鉴国外的实践,制定有关支持或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如《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农业保险法》等,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三是要尽快修订完善《破产法》、《刑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依法行政。在处理和协调农村经济金融事务中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大力支持司法公正,保障政府信用,杜绝不应有的行政干预。
其次,国家和政府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和失信惩罚机制。一个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是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因而要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起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这方面,应该充分发挥国家和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方面,是政府要带头讲诚信,提高行政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政府和司法机关要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列为政绩考核指标,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农村信用环境工作机制。此外,工商、税收、金融、司法、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要联手打击逃废债务行为,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失信者进行严厉惩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另外,国家还应该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配套改革,包括农村土地产权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等改革,比如构建农村金融财政补偿机制和税收优惠机制等。
二、金融机构层面
(一)正规性金融层面
我国农村地区的正规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信用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和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由于他们各自的立足点不同,因而应该根据各自的业务重点进行相应的体制创新,以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
第一,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农村信用社支农地位不动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激活其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金融纽带的作用,真正成为服务“三农”发展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但目前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已经出现了“去农化”倾向,有着强烈的商业化趋向,主要表现在“合作”性质退化,“商业”性质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务必坚持“三农”方向,防止“去农化”,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不能动摇。当前要着力抓好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建设,大力抓好经营和发展,壮大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第二,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立足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大方向,但这并不意味着将从农村市场全面退出,应该通过市场化手段发挥支农作用,在农村市场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即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同时,发掘优质客户,并根据农村市场的特点,积极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开发出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存、贷款种类,在支持“三农”的同时,兼顾自己的盈利目标,开拓经营范围。
第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增强其“三农”服务功能。一是对农业发展银行重新定位,将其营业网点铺设到县级及中心乡镇,并延伸服务对象,在做好传统的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适当拓宽业务范围,积极介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支农活动,探索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新路子。二是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经济”和“三农”领域。进一步扩大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性金融”的功能,使国家开发银行能够参与“三农”开发,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源流向农村。
第四,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目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被批准筹建,其业务重点将是面向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来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民间金融层面
由于我国农村地区正规性金融的长期缺失,使得农村民间金融异常活跃,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农村民间金融缺乏必要的金融监管,蕴含着极大的金融风险,影响到农村地区的安定与团结。’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民间金融合法化,引导民间金融的合理、健康运行,使之成为农村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可制定《民间融资法》等相关的法律使民间金融合法化,这样既可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又能使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同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和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民营银行,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更好为“三农”服务。此外,银行监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民间金融的监管,更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民间金融组织内部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及时、准确地披露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
三、其他层面
首先,应该积极探索建立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机构。一是要根据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连续三年的中央的1号文件也在不同程度上强调了要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这充分表明国家应该成立农业风险基金,组建专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贯彻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农业信贷机构提供风险保障,监督和管理众多农业保险基层机构。二是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合作保险,组建以农民为主体的地区性合作保险组织。三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险种,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保险需求。通过上述措施,在农村地区形成一个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体、农村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为辅的多层次保险体系,保障农业发展和农村信贷资金安全,更好地为“三农”服务。
引言
从我国的城镇化率水平中可以看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数目依旧较大,因此农村集中了我国数量多、潜力大的消费群体,它是我国经济增长的“地基”、也是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动力源泉。
一、金融惠农政策研究概述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1)农业信贷补给理论
Anjini Kocha指出,印度正规信贷市场的运行显著地影响了农村经济,通过分散地参与曾由大农场享有的农业信贷改变了收入水平和收入不均等,并且认为是通过土地租借市场起作用的。Adams, DW指出在发展中国家,低利率的农业贷款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收入的集中和农村金融市场的不良运作。他们主要是关注与农村居民这一低收入低消费群体,通过更低的门槛,给予农村居民借贷上更多的便利,以促进起自身的发展。
(2)金融服务理论
这一观点站在金融服务的视角来阐释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John Richard Hicks认为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缓解理性经纪人对于流动性风险的顾虑,促进资金的最优配置,提高经济效益。Diamond、Greenwood等通过金融中介机构对交易成本的降低来论证金融的发展对整个社会福利的提高作用。
2.国内研究现状
(1)农村金融主体研究
邓海英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分类为农户、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供销社以及粮食企业,具有浓厚的时代色彩。韩俊认为,农村金融需求按照主体性质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农户金融需求和乡镇企业金融需求两类,分类比较清晰简便。赵德旺则是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分为了五大类:一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一般农户和种养专业户;二为医生、教师等智力型职业者以及乡镇企业务工者;三为初具规模的农村个体工商户。
(2)金融惠农的整体性与区域性研究
惠农政策是一个体系庞杂、历史深远的系统结构。目前相关学者将我国惠农政策作为一个政策整体研究对象的成果还比较欠缺。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整体角度,例如薛恒的《国家“三农”政策的制度化建设》建议稳定惠农政策的目标取向和行为导向,强化政策落实监控制度;包括硕士学位论文陈燕妮《取消农业税后我国惠农政策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等也给予了关注
(二)本文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1.均衡研究与非均衡研究相结合
虽然本文是做实证研究,但是研究的是金融惠农政策的实施状况及其对农村经济实实在在的影响。本文采集了诸多数据进行均衡分析研究,同时又借助于一些科学理论对经济现象进行研究与解释。既从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了解了重庆农村发展的情况实证分析,又从区域特点上加以解释。
2.文献研究是实地考察相结合
在论文撰写之前,本文作者查阅了诸多资料,来完善论文的内容。同时抽样考察了荣昌县、永川区、潼南县、黔江区等地区的农村,对其基本状况做了记录与分析。
(三)本文的不足之处
1.由于重庆市是1997年才正式挂牌直辖,本文选择了重庆市1997年至2012年的农村经济数据,所以数据的选择样本较少,时间范围较窄。因此在模型设计的时候由于样本较少而带来的误差可能会有所增加。
2.理论知识与学术能力的不足给予论文的撰写增加一定的难度,因此造成论文质量缺陷请老师指正。
二、重庆市农村金融主体与基本结构
据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数据对于农村金融体系的界定是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重庆市农村金融体系基本上形成了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体,新型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为生力军,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为辅助,民间金融为补充的格局,在具体金融机构上包含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民间借贷机构。
三、重庆市惠农政策实施困境与解决
(一)重庆是金融惠农政策实施面临问题
1.农村发展面临资金匮乏问题
由于农村资本的边际效率对农村经济的影响较为严重,因此,农村其实面临着资金匮乏的危险。虽然我们看到重庆市对于农村的投入不断增加,惠农政策也在不断地颁布实施中,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状况仍旧不容乐观;
2.重庆农村居民消费观念有待提高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发现,储蓄率对于农村经济增长率的影响也较高,由此我们可以断定,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有待提高,落后的消费观念只会抑制经济的增长。
3.农村金融体系亟待完善
金融是拉动经济增长的强大纽带,只有资金流动起来,才能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而由于重庆地区农村金融体系不够完善,金融产品较少,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素质普遍不高,信息对称严重失衡,进一步导致了农村经济瓶颈的出现。
(二)重庆市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的几点建议
1.由被动的金融惠农政策到积极引导的金融惠农政策
我们可以发现,重庆市为了鼓励农村经济的发展做了许多努力,但是这过程中我们发现是存在一定问题的。因为这些政策普遍是被动情况下,是对农村经济发展瓶颈的消极应对。要从根本上解决瓶颈问题,就必须变被动为主动,提高对金融惠农政策的谋划能力,不能消极盲目地投入资金等方式来提高其经济的发展,应主动引导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2.引导农村居民消费观念的转变
应该把传统的促进农村经济增长的手段转化为引导农村居民消费观念的上来,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不难发现,储蓄率对于农村经济增长率的影响较大,因此,在制定和实施金融惠农政策的过程中,政府和政策性促农经济发展银行因注重对农村居民消费挂念的转变。实现从资金投入到观念引导的转变。
3.积极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金融体系的完善首先应该从主体出发,主体是体系中的最活跃因素,也是关键因素,因此,金融惠农政策的实施应该注重发展多元化、规范化的金融主体,以期提供给农村给多的更多的金融产品。只有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使农村资金高效有序的运作起来,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充分有效的沟通反馈,能够有效地促进惠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因而必须重视和加强我国惠农政策的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也是目前惠农政策建设的当务之急。
4.注重基层人才培养
基层人才是贯彻落实金融惠农政策的纽带,通过他们,可以更好地将惠农政策的理念传达给基层老百姓,是他们更加了解惠农政策的细端末节,乡土精英通过自身特有的信服辐射力对公共事件进行信息整合、传播,实现着对公共事件导向的影响和控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惠农政策体系健全落实的战略角度出发,乡土精英在村民自治体制内部发挥着落实、传达政府惠农政策,引导农民对惠农政策的信息反馈,提高农民与政府政策对话能力的综合作用,且具有低成本、效果好的特点。
5.谨慎实施金融惠农政策,避免陷入补偿性回馈陷阱
补偿性回馈是指善意的干预引起了系统的反应,但这种反应抵消了它所产生的利益。金融惠农政策的实施不是政策愈多愈好,而是应该集合实际恰到好处,太多太繁杂的金融干预,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是说我们要尊重规律。物极必反,金融惠农政策的实施也是如此,因此应该尽可能避免金融惠农陷入补偿性回馈陷阱。
[论文摘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陕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差的具体表现,提出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陕西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肩负着历史的重任。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力支撑。近年来,陕西农村经济经发展迅速,农村金融资源支撑作用增强。但从总体上看,目前陕西农村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农村金融资源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增长后劲的关键因素。
一、当前陕西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差的主要表现
1.现有农村金融组织资源供给不足。目前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虽然有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所等。但是,能够向农村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却非常有限。比如,农业银行虽然有贷款业务,但主要是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很少向农户贷款。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纷纷从农村退出,导致农村金融体系严重萎缩,无法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在国有银行大量撤离的同时,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并没有及时填补这一个市场空缺。
2.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陕西省农村金融市场发育滞后,金融市场运行不规范,贷款结构不合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低;基层商业银行信贷能力弱;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信用社支撑全省支农贷款发放。这种单一的融资渠道,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源配置效率。
3.农村资金流失严重。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没有与城市金融服务同步发展,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比较少,农村金融供求不平衡,资金供给无法满足需求的主要原因是农村资金流失严重。鉴于国有银行改革和国家政策的调整,国有商业银行撤并县以下的机构,并具收缩了基层机构的贷款权限,仅存的农村基层机构只起到为上级行组织存款的作用,将吸收的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导致农村资金大量流失。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也是农村资金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就农村信用社而言,在农村吸收的存款,也并未完全用于“三农”服务。农信社将吸收的农村资金大量用于赢利性较高的非农项目,也导致了农村资金流失。
4.城乡金融资源利用差距较大。目前,陕西农村贷款总量比城市少得多,两者相差很大。当城市的金融网点越来越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越来越多,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福利水平越来越高时,农村的大部分地区却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各类农村经济主体感受不到金融对自身发展的支持,享受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发展带来的利益,无法拥有与城市经济主体平等的融资机会。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乏力,不利于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对策思考
1.增加农村信贷资金投放,建立农村金融回流机制。当前农村资大量外流的势头仍然很猛。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必须扭转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势头。一是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对经济落后地区实施优惠利率。二是降低信用社上存资金比例,促进信用社增回贷款投放。三是强制规定从农村地区吸收资金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四是使邮政储蓄在农村地区吸收的资金留在农村。五是要综合运用担保、税收等经济手段构建导向机制,引导资金流向农业、农村。六是要构建支农信贷资金的风险管理和利益补偿机制。七是建立以财政贴息为主,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手段为补充的财政支持制度体系,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金融资本流向农业和农村。
2.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进一步优信用环境,重点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改善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二是要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社会信用环境治理,加强农村金融立法,依靠法律调节各方利益关系,保障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顺利推进;三是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农村信社的多种组织形式,为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提供体制基础。农村信用社改革要通过组织的多元化适应多元化经济发展需要,实现农村信货资源的有效配置。
3.缩小城乡金融服务差距,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农村金融大市场利用优惠政策,引导城市资金从生产力高端注入现代农业。优先发展从农产品为原料的城市工业;优先发展特色种植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运输服务业、农村金融和保险业,以及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等;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还应重点发展旅游农业、体闲农业,通过这类农业形态实现城乡互动,城市反哺农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4.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陕西农村经济发展。调研结果表明,陕西农村金融资源总体配置效率较低,同时,陕西省农村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增长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要充分发挥陕西省农村金融体系的资金配置功能,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建设好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环境。在此基础上,应放松对农村非正规金融的管制,将其纳入良性发展轨道,为促进陕西省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弘仁:新农村建设当破解金融失血难题[J].农业经济导刊.2006(6):95-96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社会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稳步提高。但是金融发展中的结构问题却令人担忧,严重威胁着金融发展的安全性。本文指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应对策略,并就如何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提出建议。
关键词:金融市场 安全 稳定 监管 农村金融市场
我国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其稳定策略
(一)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金融市场体系日趋完善,社会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稳步提高。但是也存在许多结构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金融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业结构严重失衡。当前在我国现有的金融行业结构当中,银行业所占的比例严重过高,但是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等这些非银行业所占的比例却严重偏低。二是银行业务结构和收入结构不合理。
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改革以来,我国金融市场在数量上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目前结构失调的问题却十分突出:金融市场的种类结构失衡;金融工具结构不合理;市场参与者结构失衡。
金融资产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结构的主要问题是货币性金融资产所占比重过高。资产结构是信用形式结构的反映,它表明我国目前仍然是银行信用占绝大比重,而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等基础信用形式不发达,导致信用基础比较单薄,银行信用也因缺乏雄厚的信用根基而隐含了诸多风险。
(二)稳定我国金融市场的策略
财政政策。金融市场能否稳定,首先要看一个国家是否有一个稳定的财政政策。如果政府长期入不敷出,不管如何强调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都达不到政策效果。
国有银行改制。改制不等于全面私有化、分拆上市。国有商业银行引入“民间”资本,适当降低国有资本的比重,同样有利于转变经营机制,也是在改革的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不是一般的国有企业,改制也要讲究一定的路数。规范证券市场。坚决地把不够资格的上市公司清除出去:停牌、退市、重组。给予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普通公民以优先购买的权利。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汇率问题。我国现行汇率制度被称为“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其中有汇率浮动的机制,因此不存在稳定的汇率预期。目前我国人民币汇率具有固定汇率的特征。在汇率不能放弃有管理的浮动,又不能放弃独立货币政策的时候,是不能轻言开放资本市场的。
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不足及其解决对策
(一)存在的不足
1.监管信息不对称。中央银行实施监管的主要依据是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类报表,但目前有些金融机构为追逐私利、逃避监管, 报表很不规范,信息失真,导致了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信息不对称,影响了监管当局决策的科学性和金融监管的效率性。另外, 风险检测系统、风险预警系统还未完全建立, 监管信息传导不畅。
2.金融监管立法的不完善。金融监管立法滞后, 法规杂乱和笼统, 其系统性、配套性、适时性和操作性不强, 直接导致无法可依、行政干预和金融债权与纠纷的定性难、执行难。
3.分业监管的限制。分业监管导致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受其监管范围限制,难免出现缺乏协调、沟通甚至冲突的情况,而由于利益冲突导致的政策措施相互抵制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复检查、重复监管也比较常见,这些不仅提高了监管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央银行的监管效率。
4.监管人员的低素质与监管目标不匹配。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需要监管人员具有较为全面的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知识, 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从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分析、判断到制订风险防范预案,都需要金融监管人员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然而现有的监管人员,在知识水平、知识结构与金融实务上均存在着较大差距。现有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央行监管目标比较,呈现明显的不匹配状态,影响了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二)解决对策
监管的效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监管人员的素质,包括其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品质。我国目前严重缺乏专业的监管人员,监管当局还不具备现代化的风险管理和监管能力。并且,新形势下要求监管人员必须熟悉WTO规则,这又是一个新的挑战。
首先要完善用人机制。对监管人员的素质要从学历、工作经历、银行业务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把关,符合条件才可以从事监管工作。对现有监管人员进行分类调整,优化监管人员的结构。对监管人员要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后持证上岗。其次是建立后续培训制度。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监管人员进行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培训,不断更新监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对监管工作的的适应能力。再次是建立监管人员的推出机制。对监管人议案进行考核,通过资格认定等方式积极稳妥地使不符合要求的监管人员从监管队伍中退出。
努力创建稳健的农村金融市场
任何金融理论若想在我国农村获得成功,都要将对策定位在消除日益明显的农民经济分化,促进农村社会公平上来。在市场没有形成自发的制约机制时,对自发市场造成的贫富分化和社会不公平现实,才能为农村金融市场创造一个稳定健康的基础。
以法律制度规范民间金融市场,奖优惩劣。国家对农民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尊重体现在对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扶持上。通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对已发展起来且运行良好的经济合作组织的财税信贷支持,突破其靠自身积累的局限,进而降低农民对民间金融资本尤其是高风险资本的依赖程度,摆脱由此产生的一些问题。
“十一五”规划提出,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同时要“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金融企业”。政府的政策意图非常明显,那就是给予农村金融更多自我选择的自由,在所有制结构、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以及业务经营方面,允许农村金融进行适合于本地区经济特点的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尊重农村各类金融组织的首创精神。
实施“金融补农”政策。尽管民间金融资本在农村十分活跃,农村市场金融供给还有很大缺口。国家应实行“金融补农”政策。这既要求国家采取有效的经济调控政策,鼓励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投资,降低农民进入正规金融机构的门槛,又要求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推动其积极改革,有效运营,使之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发挥更大作用,还要求取消现实中对农民自发合作组织的诸多限制,加强农民的社会关系纽带,为其资金来源的多样化提供基础。积极引导建立小组贷款和小额信贷模式,走出单纯的扶贫性质贷款的误区,引入可持续发展信贷模式,引导农民借鸡生蛋,而非越借越穷。
加大对农村建设支持的广度与力度。农民是国民中的弱势群体,而在农民中已产生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上处于弱势的阶层,其出现和国家长期对农村与城市的区别政策、农业与工业的区别政策有直接的关系。在国家经济已有相当规模且能保持快速、稳定增长的条件下,有必要而且已有能力在农村地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以改善农村和农业面貌,加大对教育投入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九年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以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这些措施对缩小农民贫富差距,共享小康,稳定农村社会必将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
制定切合实际的法规制度来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来弥补农村业已产生的贫富鸿沟,这些积极的国家行为必会大大加快建设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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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分析了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指出,要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要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的外流,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要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要放开民间借贷,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作为首要任务”。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必须实现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其总体水平还处在初级阶段,发展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缺失的问题。本文在认真剖析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的同时,从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和功能视角出发,提出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现行金融制度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制约
(一)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缺乏金融扶持
从产业经济和金融经济相关联的角度来看不同的产业性质决定不同金融机构的滋生和发展…。我国目前农业的生产特点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迫切需要与此产业性质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产生,农村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要素的缺失,恰恰是农村金融机构缺失的充分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制虽然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创新,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从现行农村金融机构来看,其市场定位虽然是为“三农”服务的,但从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服务方式上很难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更不用说需要大量资金支撑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发展。同时 ,对农业产业化发展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后调整了其发展战略,在县域及农村的分支机构向中心城市收缩,信贷业务向大中城市倾 斜。据统计,4家 国有商业银行从1998年开始至今 ,共撤并 3.1万个县及县以下机构,上收了贷款权限,县域网点功能萎缩。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制度缺失
尽管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较快,但农村直接融资所占比重很小,间接融资仍然占主导地位。一是股权融资渠道狭窄,占比较低。我国较严厉的企业股票上市条件,只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上市有利,导致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严重不对称。据有关部门统计,在中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人增长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上市的仅有 10%,绝大多数国家龙头企业资金供给主要依靠间接融资。二是债务融资渠道单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展严重滞后的情况下,长期以来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农村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是债务融资,而债务融资的90%以上来源于银行。在不能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农村中小企业就不得不以非正规金融形式融资,造成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了其发展。
(三)农村金融利率市场改革缓慢,致使大量信贷资金从农村流出
农村经济因受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的影晌,生产效果和经营效益存在着较大的不稳定性和难估测性;农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出现的众多中小企业,分布广泛,监测、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因此,金融机构投到农村的信贷资金,必须获得与其风险监管相对应的回报,但是由于我国利率市场改革步伐缓慢,国家对利率的控制较严,投向农村的信贷利率,不能覆盖整个风险,不仅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发放贷款,而且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也经常出现非农化的现象。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年9年间我国农村资金金融系统外流量累计高达27 344亿元,且每年呈递增趋势。
(四)金融中介组织不到位,使众多中小企业缺少担保服务
我国银行业的改革,不但使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日常经营管理也更加严格、规范和有序。源于民间资本兴建起来的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加之县域范围内基本没有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担保公司、信托公司或者租赁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在急需信贷资金支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担保服务,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只能依靠自身力量来发展,丧失了很多发展机会,企业在缓慢发展中求增长求生存,很难取得规模效益。
(五)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与抵押担保制度的矛盾,使农业企业有资产而无法抵押
厂房抵押是当前银行信贷通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也是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重要途径。《担保法》明确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大多数农业企业建在乡镇或村组,厂房用地多是集体用地、宅基用地,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法律上的模糊,造成在实际工作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很难确定,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在抵押上的错位,已成为众多农业企业难融资、金融机构难变现、担保机构难担保的“死结”。
(六)民间融资长期得不到政府的承认与支持,削弱了民间资金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促进作用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更是普遍存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使民间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同时农业企业的兴起和发展,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在银行信贷资金缺位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据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的融资高达 8 000亿元至 14 000亿元。民间借贷虽然有发展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历次金融改革中都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地位得不到认可、发展得不到支持,致使农村金融市场出现了“有资金的不能发放、需求资金的又得不到资金”的困境。
(七)农村信用体系不健全,农业企业信用等级普遍较低
我国金融机构的征信工作不完善,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还不普及,不用说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对贷款客户的认定也有困难。由于广大农村地区征信工作开展得较晚,对贷款客户资料的收集存在不少困难,目前农村的各类企业法人和农民的信用档案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而少有的中介机构服务又不规范,信息经常失真,使得农村企业信用等级普遍不高,难以得到银行的支持。再加上当前农村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法律“白条”增多,金融胜诉案件执行不到位,兑现的资金甚至不足以弥补维权的成本开支,使得银行在涉农贷款的发放上更加谨小慎微,不利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八)统一的金融监管制度,削弱了农村金融服务的效能
农村金融天然具有较高风险,其服务对象是我国的弱势产业(农业)、弱势群体(农民)、弱势区域(农村)。在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建立农业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更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指标和进行日常监管工作时,大多数还是实行统一的监管制度和办法,没有考虑农业经营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行业特征,区别情况,分类对待。
二、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对策
(一)根据农业产业化的特点和金融需求,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层次性,各种需求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表现出较强的多样性。因此,在构建新型农村金融体系时,应从功能视角出发,以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为标准,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贷组织等多种形式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转的机制,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真正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要把在县域经营的重点放在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根据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求,不断创新信贷产品种类,积极拓展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培育农村资本市场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较晚,农业运用资本市场又更为滞后。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是一个资金大量投入的过程,也是一个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的过程。要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须依靠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一是深化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股份制运作;二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业产业化国家龙头企业进入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在证券市场上为涉农公司融资的作用,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
(三)加快推进农村利率市场化进程,解决农村信贷资金外流问题
风险不同,要求的收益也不同,这是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是分散、小额、风险状况各异的众多农户和农村企业,客观上要求农村金融机构有足够的利率自主权对不同的客户收取不同的利率,从而减少风险、增加收益。金融市场利率放开后,农村地区资金价格一般会呈现出较高的水平,不仅能有效地动员农村地区的资源、调动农村居民进行货币积累的积极性,而且能够极大地吸引非农资金流人、扩大资金供应。同时,资金将会更为有效地使用,从质和量两个方面保证农业产业化投资的顺利进行。
(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国外经验证明,中小企业因受自身条件限制达不到银行贷款所规定的条件时,完善的金融中介服务便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因此,应由政府出面或者出政策,成立各种类型的担保公司,为产品有订单、经营有效益的中小农业企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时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组建担保公司,拓宽担保公司资本金的来源;发展信托业务,通过为农业企业发行各种信托产品筹集发展生产所需资金;大力兴办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发展金融租赁业务,为农业企业发展壮大提供租赁服务。
(五)创新农地担保制度,解决农业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
修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宅基地归农民所有,扩大集体用地的使用权,使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农业企业真正享有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含抵押)在内的土地经营权。建立农地使用权登记管理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农地的流转,将农地使用权这种固定的财产价值变成流动性较高的价值,优化资源配置,扩充农地贷款资金来源。
(六)放开民间借贷,尽快出台《贷款人条例》,为农业产业化多渠道融资开辟合法的途径
实践证明,一个经济体健康持续的发展,应该是以民问和社会投资为主体。特别是在当前,不经过银行体系的实体经济投资活动,还有助于减少货币创造。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顺应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对民间融资的引导与规范,尽快制定《贷款人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民间融资应有的地位,明确其性质、活动范围、运作方式和借贷原则等,建立长效管理和监测机制,适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弥补农村金融市场信贷资金不足的作用,为县域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服务。
(七)加快农村征信工作进程,为农业产业化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增加金融有效供给实现经济与金融互动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等征信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他们对征信工作的认识,促使其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等规章制度,提高与银行打交道的能力。同时,要不断完善征信评价机制,规范对农户、农业中小企业信用评定的管理工作,提高其信用等级,促进农业产业化金融信用环境长效机制的建设。
(八)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监管
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弱质性,决定了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不能同商业银行一样,应给予其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和优惠政策。除了在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款比等方面实行差别监管外,还应在市场准人、资金拆借市场、投资保险、中间业务发展等各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壮大农村金融机构实力,从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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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 城镇化 向量自回归模型
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的历史时期,城镇化已经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并且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产生着巨大影响。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51.27%,首度超过农村人口。而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资金筹集、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变是实现城镇化的重要方面,这一过程不仅需要城市经济的发展,吸引大量的农村人口,更需要农村自身经济的发展,改变原有的生活模式,从而通过发展把原有的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关注到金融发展能够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大量资金需求。Stopher(1993)认为城镇化进程中,金融发展能促进土地的使用。Kyung Hwan Kim(1997)指出城镇化需要良好的金融环境。国内学者重点研究了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的关系。理论研究一方面着眼于金融对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提供资金支持。范川(2003)探讨了城镇化过程中存在资金需求远远大于资金供给的矛盾。陈爱莉(2004)城镇化对于巨额资金的需求,能够为商业银行发展创造巨大的空间和广阔的市场。倪凤 (2007)认为只有通过银行贷款获得资金才能满足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调整等方面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这将为银行的发展提供无限机会。范立夫(2010)论述了金融在支持城镇化进城建设中的巨大作用,并且指出金融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另一方面,部分学者指出了金融在支持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匡国建(2007)通过对珠三角地区金融状况的研究,认为要解决存在的问题应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实证研究方面,国内学者主要验证了金融发展与城镇化的因果关系。郑长德(2005)的研究表明我国城镇化水平与金融发展水平存在高度的正相关关系,经济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是影响城镇化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促进了我国金融中介的发展。许丽英(2007)通过实证检验认为我国金融发展水平对城市化的作用在不同地区显现了不同的作用程度。刘芳(2008)实证结果证明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与城镇化水平在长期内呈正相关,并且指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金融深化程度会逐渐加深。
以往学者的理论研究多集中于以下问题:金融为城镇化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大量资金支持和目前金融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实证分析基本验证了金融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因果关系。但是忽略了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城镇化,也较少关注到农村金融的发展对于农村城镇化的作用及程度,这是本文着重解决的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城镇建设作用的实证分析
(一)指标的选取和数据来源
为了研究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作用,拟采用两组指标。一组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一组反映农村城镇化水平。综合作用于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因素,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包括:
农村金融规模指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居于垄断地位的机构依然是银行,金融活动主要是存款和贷款。一般都用金融资产规模相对于国民财富的扩展衡量金融发展水平,借鉴戈尔史密斯的金融相关率,通过农村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之和与农村GDP的比率作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指标。该指标简记为RF。
农村金融结构指标。金融结构是反映金融发展水平的指标之一,也是作用于城镇化的重要因素,贷款是城镇化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农村金融结构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贷款结构。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本文设计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与农村贷款余额之比,衡量农村金融结构。该指标简记为RL。
农村金融效率指标。反映金融效率的一个重要的指标就是投资转化率。投资转化率是指金融机构将储蓄转化为贷款的效率。本文采用农村存款余额与农村贷款余额之比表示,该指标简记为RD。
农村城镇化即是城镇化过程很重要的部分,本文选用城镇化率来衡量农村城镇化的程度。即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简记为UR。
农村存款余额为农户储蓄存款余额和农业存款余额之和,农村贷款余额为乡镇企业贷款余额与农业贷款余额之和,数据来源于《中国金融统计年鉴》1986-2011。由于各类统计数据中缺少对农村GDP的直接数据,因此,本文中农村GDP为我国GDP乘以农村GDP占我国GDP的比重,其中,我国名义GDP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1,1985-1992年农村GDP取值来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全国农村社会总产值”包括第一产业及农村二三产业产值, 1993-2008年农村GDP占GDP比重来自《中国农村经济绿皮书》。城镇化率指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2011。
本文选取的数据都是农村金融发展和城镇化的时间序列数据,但是由于时间序列对数据长度有严格的要求,并且综合数据的可获得性,取1985至2010年26年的数据。为避免数据的剧烈波动,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将各指标序列取对数。新序列分别记为LUR、LRF、LRL、LRD。
(二)序列平稳性检验
通过Eviews5.1软件,运用ADF 法检验各变量对数序列的平稳性。检验结果整理如表1所示。
在表1中,所选指标的对数序列LUR、LRL的ADF 统计值均小于置信度为95%的临界值,拒绝序列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说明序列在置信度95%的水平上是平稳的。对数序列LRF和LRD的ADF 统计值均大于置信度为99%、95%、90%的临界值,故而不能拒绝序列存在单位根的原假设,说明序列都是非平稳的。对一阶差分后的序列DLRF和DLRD再进行单位根检验,可以看出ADF 统计值可以在99%的置信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对数序列LRF、LRD为一阶单整。
(三)向量自回归模型的构建
由以上分析可知,LUR、DLRF、LRL、DLRD均为平稳时间序列,符合VAR模型建立对数据平稳性的要求。因此,运用序列LUR、DLRF、LRL、DLRD的数据建立VAR模型,DLRF、DLRD解释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效率的增长率。经过初步判断VAR模型的滞后阶数,按照LR、FPE、AIC、HQ准则值均选择3为滞后阶数,并且在充分考虑方程及其变量的显著性水平的基础上反复试验,确定模型的滞后阶数为3,建立VAR(3)模型。
回归方程如下:
(1)
方程(1)各系数下方括号内为T统计量检验值,个别T值不显著,按照VAR模型的构建原则,参数是否显著并不是模型最关注的,只要VAR模型是稳定的即可。方程(1)总体的显著性水平和拟合程度也是能够解释问题的。接下来检验VAR(3)模型系统结构的平稳性。模型稳定的充分必要条件是模型所有根模的倒数小于1。根据稳定性检验结果,AR根图显示模型的全部根均落在单位圆以内,因此,可以说明VAR(3)模型是稳定的,根据其得出的脉冲响应函数的结果是稳健和可靠的。
(四)格兰杰因果关系确认
对序列LUR、DLRF、LRL、DLRD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验证变量间是否为Granger因果关系,置信水平为95%,最佳滞后期为5,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中的P值可以看出,农村金融规模、效率的增长率是农村城镇化的Granger原因,即存在单向因果关系,说明我国农村金融规模、效率的增长能引起农村城镇化率的变动。农村金融结构因素不是农村城镇化的Granger原因,但后者是前者的Granger原因,说明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一定程度上引起了农村金融结构的变化,但金融结构的变化不能显著引起城镇化率的反应。
(五)脉冲响应函数模拟
对于VAR模型,它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系统的动态特征,即每个内生变量的变动或者冲击对它自己以及所有其他内生变量产生的影响作用,这可以通过脉冲响应函数加以刻画。为了分析农村城镇化进程LUR对农村金融规模增长率DLRF、农村金融结构LRL和农村金融效率增长率DLRD一单位标准差冲击的反应,本文在上述已经建立的VAR(3) 模型的基础上,模拟脉冲响应函数。为了更充分的观察响应程度和趋势,本文将脉冲响应时间设定为100期,用Cholesky分解法来模拟VEC 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图1为基于VAR(3)模型的脉冲响应函数曲线。其中,横轴代表响应函数追踪期数,纵轴代表LUR对DLRF、LRL、DLRD一个标准差信息的响应。
如图1所示,城镇化率对来自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率因素的标准差信息在第一期都没有反应,在第2期开始有明显响应。首先,本文考察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增长的响应程度和趋势。由图1(1)显示,响应在第4期达到峰值,随后响应程度逐步缩小,并且一直呈现了微弱的负向响应。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对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并不具有预期的正向拉动效应。其次,考察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对农村金融发展结构的响应程度和趋势。由图1(2)显示,响应在第10期达到峰值,随后响应曲线逐步收缩,呈现了微弱的正向响应,并且响应程度最小。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对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并没有起到大幅度的拉动效应。再次,考察我国农村城镇化建设对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提高的响应程度和趋势。由图1(3)显示,对金融发展效率提高的响应程度最大,呈现了显著的正向响应,在第10期达到峰值,随后逐步减弱。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效率提高对农村城镇化建设起到了正向拉动效应。
(六)方差分解
方差分解是通过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通常用方差来度量)的贡献度,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通过系统中各变量冲击所作的贡献,从而了解到各信息对模型内生变量的相对重要性。为了更好地描述来自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率的一个标准差结构冲击在城镇化的动态变化中的相对重要性,本文对城镇化率(LUR)进行方差分解,结果见表3。
由表3可知,城镇化率的波动在第一期只受到自身波动的影响,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率因素的波动在第二期才对城镇化率的波动产生效果,并且冲击程度较为微弱,只有2.86%、0.06%、5.16%。随后,在城镇化率的波动中,农村金融规模因素波动的冲击程度呈现先扩大后缩小的趋势,第4期贡献度达到10%,第10期又缩小至5.34%;农村金融结构因素波动的冲击程度呈现小幅平缓上升趋势,第10期升至2.37%,冲击程度较小;农村金融效率因素波动的贡献率逐步迅速增大,到第10期,贡献度达到41.23%。说明从效应大小分析,农村金融效率的波动冲击对城镇化率的波动影响较大,而规模和结构因素的扰动效用较小。
(七)基本结论
本文通过对农村城镇化率和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结构、效率指标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运用格兰杰因果检验确认变量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利用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考察我国1985年到2010年农村城镇化建设对农村金融发展规模扩大、结构调整、效率提升的响应程度及三种因素对这种响应的贡献度。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影响较小,并且呈现了负向效应,说明目前农村金融发展规模的扩大无法有效推动农村城镇化建设,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规模的扩大依然多集中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严格监管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缺乏完善的金融市场竞争机制。一方面,由于缺乏抵押品,正规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贷业务的风险增大,提高利率可以降低风险,但监管机构严格的信贷利率政策使正规金融机构丧失了开展农村信贷业务的积极性,迫使城镇化建设的大量资金需求转向高风险的民间金融市场,而目前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一直处于非法化的状态。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国家政策的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一致居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垄断地位,缺乏竞争机制导致了金融供给不足。我国农村金融规模扩大的模式不能满足农村城镇化建设需求,甚至起到了阻碍作用。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变化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影响最小,呈现了微弱的正向效应,说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结构对农村城镇化建设的作用微弱。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仍然不能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在不同产业的配置调节作用,促进农村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的作用不显著。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效率的提升对农村城镇化建设发挥着主要作用。
相关对策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信贷业务的抵押担保机制,放松对农村信贷利率的管制。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制约,严重缺乏抵押担保物。农民最大的财富住房和土地,均因无产权证明或属于集体所有而无法用于担保,应该完善土地金融制度,比如可以允许农民用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抵押。金融监管机构采取相关手段,激发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业务的兴趣。
其次,逐步放宽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管制,通过有效的管理,将民间金融纳入到正规金融市场中,降低民间金融风险,引入多样化的金融组织,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通过相对自由的市场,把金融资源引导向有需求的农村部门。
再次,政府要积极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同时注意运用政策性金融手段,保护农村金融的发展。根据市场需求,适时适当的调控,保证国家的大量开发投入流入真正有需求的领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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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三农问题的解决,对于新疆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目前,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资金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促进小额信贷发展。通过博弈论分析,得出农业保险能够提高信贷机构开展小额信贷的积极性,缓解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这对于促进新疆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
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市场
一、新疆近年来小额农贷的发放情况
新疆农业发展最大的障碍是资金问题,小额信贷能否持续发展,关系到新疆三农问题的解决。就全国而言,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由于农村支行经营成本过高等原因退出农村金融市场,因此农村信用社成为县域地区小额信贷投放主体,2005年以来新疆农村基本形成了以农信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1]。新疆小额信贷始于2001年,农村信用社是发放小额信贷的主要机构。2007年的一项新疆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中国银监会的调研数据表明,新疆农村信用社有1085家机构网点开办小额信贷业务,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年均累放额已由1999年的27亿元增至140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6%[2];2012年全区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各项贷款1382.24亿元,同比增加196.5亿元;小额信用贷款10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1.55亿元,增长44.58%;农户联保贷款190.79亿元,较年初增加32.69亿元,增长20.68%[3]。截至2013年11月末,新疆农村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1440.58亿元,较年初增加265.75亿元,增幅22.62%;其中,涉农贷款余额1025.5亿元,较年初增加219.55亿元,增幅27.24%,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1.21%,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金融保障[4]。虽然新疆农信社的小额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根据一项面向新疆农户金融需求调查显示,新疆有79.4%的农户有借贷需求。因此,就新疆农村小额信贷的需求而言,农信社依然不能完全满足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
二、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对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博弈分析
(一)农村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分析
农村小额信贷信用博弈的参与人为信贷机构与借款人(即农户),二者均满足理性人假设。因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缺少资金,所以只要贷款利率合适,农户一定会选择借款。因此双方博弈中,假设信贷机构有贷款与不贷款两种策略选择(贷款,不贷款),农户有还款与不还款两种策略选择(还款,不还款),农户借款金额为M,借款利息为r,信贷机构的收益为X,设农户贷款后用于生产的收益为N,其中X=M(1+r),则小额信贷中的信用博弈模型。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时,若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收益为X=M(1+r),农户的收益为N;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时,农户的收益为N,信贷机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则损失所贷金额M;当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时,农户选择还款策略,则信贷机构会损失本来可以贷款给农户的利息收入,农户也因得不到贷款,损失了本来可以用贷款资金从事生产所得的收入N;若信贷机构选择不贷款策略,农户选择不还款策略,则双方的收益均为0。因此,从上述博弈来看,只有当信贷机构选择贷款策略,而农户选择还款策略时,才能达到双方效益最大化。但农户如果首先考虑的是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不还款策略,那么信贷机构之后必然选择不贷款,结果双方终止合作,结果造成信贷机构的“惜贷”现象。
(二)农业保险参与后缓解农户“贷款难”的理论分析
假设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如果信贷机构通过代办农业保险收取的中间费用为z;农户贷款从事农业生产,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为b;农户贷款经营后,有能力还款的概率为q,若此时信贷机构的贷款利率不变任然为r。则此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为T2,T2=M(1+r)q+(1-q)(b-M)+z。同时可知农户没有购买农业保险时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T1,T1=M(1+r)q-(1-q)M,现对T1与T2进行比较,T2-T1=(1-q)b+z。由于q在区间[0,1]之间,发生风险事故后保险公司给信贷机构的赔偿额b>0,信贷机构收取的中间费用z>0。因此,T2-T1=(1-q)b+z≥0。说明农户购买小额保险后,信贷机构的期望收益提高了,因而提高了信贷机构贷款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贷款难”问题。
三、基于农村保险引入模式,完善新疆小额农贷的措施
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新疆是我国的农业大省,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最多的一个省份,新疆农村地区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各民族团结。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结合,对于完善新疆农村金融市场,促进新疆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有着重要的意义。新疆农村小额信贷引入农业保险这一模式经历了数年的发展,积累了不少的经验,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第一,政府作为农户、保险公司、信贷机构三方的协调者,需要强化政策上的支持,给予开办农业信贷与保险的信贷机构和保险公司更大的税收优惠。第二,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以及再保险制度。巨灾对农业生产所造成的损失是毁灭性的,一般商业保险公司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赔偿责任,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完善巨灾保险保障机制,同时需要建立再保险制度,减轻和分散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的风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供给率。第三,需建立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制度,促使信贷机构风险与收益趋于平衡,促进农村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第四,完善监管制度,增强新疆农业信贷与农业保险协同发展稳定性。第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政府应大力弘扬社会诚信意识,规范社会信用行为,信贷机构与保险公司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
作者:谢泽林 永春芳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徐琪疆.新疆农户小额贷款发展问题研究[D].呼和浩特:新疆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2]康馨方.新疆农户小额信贷需求研究———以玛纳斯县为例[D].呼和浩特:新疆农业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论文关键词 村镇银行 法律监管 市场准入 风险防范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制建设比较滞后,农民融资较为困难,甚至仅有传统的民间借贷可供选择,但是民间借贷成本高昂,风险巨大,导致农民缺乏创业资金,致富无望。农村金融机制的创新是我国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内容,村镇银行属于农村金融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银行对于盘活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解决农民创业的资金之渴具有积极意义。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在2007年以来迅速发展,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扮演了重要的作用,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村镇银行是顺应农村经济发展,以农村为主要客户群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具有经营机制灵活、管理成本低、决策链条短、反应速度快、经营目标和市场定位明确等优势,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作为新生事物,由于受到各种内外部因素的制约,村镇银行在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了许多具体问题”。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这些问题既有我国金融环境、金融政策和金融体制层面的原因,更有金融法律层面的原因。本文主要对我国村镇银行发现现状、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如何构建相应的法律机制,从而促使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获得基本的法律保障,使村镇银行在良好的法律环境中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我国村镇银行面临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村镇银行市场准入问题我国当前虽然在立法上明确村镇银行的高度开放性,即向一切市场主体开放,但是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还存在一些特殊的规定。当前村镇银行市政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村镇银行在事实上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附庸,或者仅仅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性已经失去了保障;(2)银监会作出上述规定可能考虑到了利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金优势、专业优势,拓展村镇银行的发展,但是事实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本身就可以在农村地区开设分支机构,且社会信誉度比较高,容易得到老百姓的信赖,因而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参股村镇银行只是他们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各商业银行对这一规定更多的理解为是一种‘政治任务’。”(3)排斥了其他市场主体进入村镇银行投资渠道,并未真正有效拓宽农村金融渠道。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中占有绝对性的优势地位,因而农村金融服务市场其实依然被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垄断,尤其是被国有银行所垄断。村镇银行并没有真正地向民间资本开放,无法解决民间资本缺乏投资渠道,而农村市场又亟需资本的矛盾。
(二)村镇银行法律监管问题当前我国在村镇银行的法律监管方面采取了“严厉监管”的对策,而严厉的监管显然会增加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使原本就力量薄弱的村镇银行承受过于沉重的负担。从这些所谓的严厉监管措施来看,其主要的内涵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政府主导为主,突出了政府主导性,降低了村镇银行经营的自主性,不利于村镇银行实现服务创新。政府“保姆式”的监管事实上并不利于村镇银行真正发展壮大,并提高服务质量;第二,目前的严厉监控对于村镇银行的吸储行为防范尤甚,如禁止村镇银行异地吸储,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村镇银行无法实现扩张。目前的监管政策之所以防范村镇银行吸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根本原因是对非国有或国家控股金融机构的不信任,并维护国有或国有控股金融机构对存款市场的垄断。对于村镇银行的吸储行为监管过严,固然有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欺诈的目的,但是也从根本上决定了村镇银行会面临资金枯竭,缺乏资金来源,无法深入拓展业务。由此可见,目前采取的严厉监管的思路并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为了减轻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正确的做法是采用“轻监管”的思路,降低村镇银行的合规成本,以促进村镇银行发展。
(三)村镇银行风险防范问题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如果违反银监会的相关政策性规定,有可能会面临处罚,甚至被撤销;法律风险是指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法律上的障碍与困境,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所导致的公司僵局等风险;信用风险是指村镇银行由于身处信用环境并不良好的农村地区而可能遇到的故意违约、贷款诈骗等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村镇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
对于政策性风险和法律性风险而言,村镇银行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防范,如聘请法律顾问和合规人员,使村镇银行在经营中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产生违法法律和政策的现象。但是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则由于村镇银行资金比较薄弱,可能难以有效平摊风险,极易造成违约风险,并对村镇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三、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我国村镇银行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而使村镇银行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得以发展壮大。如下几个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
(一)拓宽村镇银行市场准入当前村镇银行的设立必须有一个发起行,该发起行属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且银监会还对村镇银行中各方占股比例作出了规定,其结果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极易在村镇银行中一股独大,并在一定程度上垄断村镇银行市场,而民间力量、民间资本则无法顺利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或者依然以民间高利贷、地下钱庄等灰色形式存在,不利于民间资本力量的正规化、合法化。
建议进一步拓宽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应放松民间金融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机制,从而拓展农村金融的资金来源,同时也为民间金融资本获得新的利润点,其理由在于:农村金融业务属于小微金融,大型商业银行对于农村金融业务并不热心,例如,“由于农业贷款单位贷款成本高、回报率低、风险相对较高等原因,大型商业银行对西部地区参股成立村镇银行普遍缺乏动力”。而民间资本则对民间金融市场青睐有加,目前的村镇银行市场准入机制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村镇银行“捆绑”,不利于真正提高村镇银行服务质量,因而有必要以更宽松的准入机制促进村镇银行的发展。基于这一理念,建议允许民间资本直接成立村镇银行,而不必仰仗银行业金融机构,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中必须占有不低于20%股份的规定。这一举措并不会对金融安全带来负面影响,相反会有效地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农村金融市场的热情,从而提振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使农村金融市场的资金更为充裕。
(二)优化村镇银行法律监管基于“轻监管”理念,有必要改变对村镇银行的监管方式,转变监管理念。由于村镇银行整体市场庞大,而单个银行的市场份额微小,且村镇银行的业务集中于小微金融业务,因此村镇银行在金融监管中不必承担过于承重的合规负担,建议银行业监管部门放松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而不是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从而实现“放松”、“搞活”,以节约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具体来说,(1)在监管力度上,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应低于普通商业银行甚至低于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管,这是与村镇银行的市场份额、业务性质所相适应的,或者说,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力度略高于不能吸储的小额贷款公司;(2)在监管方式上,主要采取定期汇报和主动巡查的方式,但是汇报和巡查的次数应符合村镇银行的特点,不宜过分提高村镇银行的监管成本;(3)村镇银行更多地应遵守普遍化的监管要求而非特殊化的监管要求,如村镇银行应遵守反洗钱监管、禁止非法吸储(如高利率承诺)监管等普遍化的监管要求,以免设定过多的特殊监管导致对村镇银行创新能力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