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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发展迅速,产业集聚效应突显全省农产品加工业认真借鉴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逐步走上了产业聚集,集群发展,稳步提高的发展之路。2008年经省政府命名的22个全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经过近三年的建设,发展迅速。这些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原有的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较完备,龙头企业较多,尽管建区时间较短,但区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很快,在产品结构调整、科技创新、品牌建设、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增强,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提高。吉林省九台龙嘉农产品加工示范区的金锣集团实施的“粮变肉”工程,全部达产后可带动发展养殖户5万户。天景集团30万吨鲜玉米扩产项目已发展玉米种植面积3.5万公顷。榆树五棵树农产品加工示范区规划在未来的5~10年,打造“一区、六园、五大基地、主导产业”。敦化市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已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2.87亿元,全面完成了土地规划、电力规划、道路、给排水和供热管线以及绿化美化规划。白城市全市上下采取项目资金扶持、外商投资兴建、龙头企业领建、民间出资自建等不同形式全力推进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建设,全市投入园区建设资金5.7亿元,新(扩)建农产品加工项目15个。白山市政府启动“6211”工程,推进标准栽培,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其中八道江区以大山合集团白山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为龙头,计划用3~5年时间,把本区建设成为“长白山地区”香菇、木耳暨林特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吉林省长白山食用菌菌种良繁中心和食用菌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中心。据初步统计22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区的销售收入占全省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的28.5%。
1.2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省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都建立了技术研发或技术创新机构,并且在新产品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同时,这些企业注重依托高校、科研部门,形成联合开发,合作攻关等“产加研一体化”发展格局。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相继问世,科技已成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加速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支撑。目前采用的微生物发酵等高新技术,生产出玉米精深加工产品,研发出的精氨酸盐酸盐、高果糖、淀粉纤维、生化肥料等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有的技术已经达到了国际前沿水平。水稻加工则利用新技术,朝着整粒米、米粉类制品和综合利用展开研发。大豆加工先后从美国、德国、日本等十几个国家引进了油脂、蛋白、磷脂、豆制食品及副产物加工生产线、组合设备与单机设备。如吉林蛟河豆制品公司利用高新技术使豆腐、豆浆等豆制品在无任何添加剂的情况下,保质期能达到180天,获国家专利,产品供不应求。大成集团、皓月集团、辽源金昌集团等研发技术在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据省农科院测算,我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科技贡献率已达到68%,处于全国上游水平。高新技术的应用有效地延长了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链条,促进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提高了企业市场竞争力。
1.3就业渠道不断拓宽,促进农民增收作用明显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民数量多,就业难,增收渠道窄,是我们的实际。农产品加工业多数是劳动密集型产业,目前是扩大农民就业,为农民提供途径宽、成本低、易接受的就地就近就业的主渠道。现在我省已初步形成了以就业促增收,以增收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格局。据调查,仅九台市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就带动周边农户1万余户,解决就业3万余人。全省22个农产品加工示范区解决近28.5万人就业。据统计去年全省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安置就业253.8万人次,同比增长6.15%,占全省城乡就业人员的20%。农民人均收入中31%来自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提供的劳动报酬。
1.4农产品加工企业逐步向集约化、集团化、产业化和品牌化方向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正在向集约化、集团化、产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涌现了一批辐射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龙头企业和知名度较高的名牌产品。全省农产品加工企业中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集团的企业85户,龙头企业带动农户258万户,带动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户均增收1580元,并且品牌培育,品牌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20个,占吉林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总数的51%。皓月“鲜冻分割牛肉”、吉林裕丰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好雨大米”、延边宇星无公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海兰江农产品”、吉林省德春米业公司“御泉大米”和吉粮“梅河大米”等7个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延边宝祥蜂业有限公司“宝利蜂蜜”、集安市新开河有限公司“新开河人参”、吉林中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梅河中兴松籽仁”等5个产品获中国名牌农产品。吉林省德春米业还围绕杂粮杂豆项目,形成3大系列60多个品种,正在逐步形成品牌效应。这些知名品牌的培育和创建充分证明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已经形成了自己的品牌体系,竞争能力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
虽然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5资金季节性缺口大,影响企业达产达效由于近期国家实行减缓货币政策,商业银行进一步压缩信贷规模,慎贷缓贷,尤其是缩减对一般性企业的贷款,使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受到较大制约。尽管前期国家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贷款规模增加,利率下调,但是各银行的贷款门槛没有降低,还是实行抵押贷款,只有少数企业能够享受信誉贷款,门槛高、手续杂、申贷时间长的问题仍很突出,据调查统计平均办理贷款时间65天左右。因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需求季节性强,多集中于季节性原料收购,资金缺口较大,资金不足严重影响企业项目建设进度和达产达效。据我们调查统计,农产品加工业企业自有资金仅能满足需求的45.6%,还有一半多的资金缺口。
1.6技术创新能力不高,科技储备不足对农产品加工技术(基础)研究较差,应用高新技术不足,缺乏自主创新技术。总体看,我省农产品加工还处于初加工多,水平低、规模小、综合利用差,消耗高、效率低的初级阶段。由于科技创新未得到充分重视,导致科技投入严重不足。造成农产品加工领域技术创新低,科技储备缺乏,使得农产品加工业靠科技创新上水平的动力不足。技术水平不高,以致于市场上的食品等行业均被外省、外国的品牌所占领。此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基本没有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少数企业虽然建立了研发机构,但受技术人才和研发经费的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由于我省农业科技工作的重点一直放在农业的产中、产前领域,80%以上的研究力量和科技经费投入农业的产中,致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经费和项目储备严重不足。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落后,管理粗放,创新能力较弱,缺乏适应农产品加工发展的科技储备和技术支撑,特别是缺乏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
1.7缺乏必要的产业发展规划,结构性矛盾显现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潜在的结构性矛盾开始显现。没有规范的行业产业发展规划,管理部门多头分散,责任不清;企业得不到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各地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倾向突出。一是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据调查了解,目前稻谷、小麦、大豆三大品种的粗加工能力大大超出省内粮源供应能力,平均开工率仅为60.6%;生猪屠宰产能过剩超过50%,如地处九台的金锣集团现有三条生产线,仅能开工一条,猪源还满足不了生产需求。企业盲目抢原料争市场,恶性竞争,引发价格波动,影响市场稳定。二是仍有“两高”项目上马投产。由于没有明确的产业政策指导,一些不适合国情、省情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投产。例如,在缺水地区建设耗水较多、排放较大的玉米湿法加工项目和已投产的大豆分离蛋白加工项目等。
2.加快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2.1尽快制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法规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产品加工业是我省的支柱产业,是粮食主产区振兴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是富民强省的主要途径。建议尽快制定强有力的农产品加工业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推动其向聚群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同时加快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制定,鼓励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快速高效发展,而且要限制农产品加工业低水平扩张,低水平重复建设,强化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2.2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信贷支持的力度一是逐步建立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通过召开企业贷款现场推进会等载体,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度高、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真正解决企业贷款难题。二是增强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创新担保机构的体制机制。我省担保机构大多规模小、担保能力弱,而且机制不活。因此建议成立为农产品加工业担保服务为主的股份制信用担保机构,引入灵活的信用担保机制,真正搭起银企之间的桥梁。三是充分利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全力争取国家对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项目的支持。
2.3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根据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外销减少和部分产能过剩的实际,我们要在加快龙头企业发展和基地建设上下工夫。一是引导和推进企业联合重组。重点引导和支持机制好、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与农民利益关系密切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资产的优化重组,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合并、租赁等形式,扩大规模,增强实力,发展成大型龙头企业集团。二是加快品牌整合。农产品的竞争实质上就是质量和品牌的竞争,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培育品牌、整合品牌、建设品牌、保护品牌,合力打响品牌,不断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三是搞好各级龙头企业和基地的联结。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省有关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信息、技术、营销服务。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引导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通过合同连接、服务连接和资产连接等多种形式,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建立起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产业化格局,提高产业整体效益,真正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2.4推进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建设,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目前,我省已初步形成了粮食、畜产品、林产品、乳产品、特产品等产业集群和“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块状经济格局,但要在此基础上,制订发展规划,出台强有力的扶持政策,推动全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建设工作,逐步吸引农产品加工及其配套企业向园区聚集,使农产品加工业向产业集群发展,向示范园区集中,向块状特色经济推进。在园区建设中,突出产业特色,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并且与各地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力求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高质量建设,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形成一批特色明显、产品知名、竞争力较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示范集群。
2.5转变发展方式,推进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首先,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设立技术开发基金,提高新产品开发经费和风险调节基金的提取比重,增强企业自主开发、自主创新能力。其次,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培养一支自己的研发队伍,建立自己的科技开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省里有关专项资金向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倾斜,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第三,走产学研相结合的路子。鼓励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科技研究与开发中心,建立健全“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产品加工业创新支撑体系。第四,引进推广新技术。各级农产品加工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为企业搭建信息平台,及时提供技术装备、工艺、成果和政策信息。省里有关专项资金要扶持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装备,大力推广,尽快缩小我省农产品加工技术和装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
一、当阳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坚持“优先发展工业”的理念,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挑战,围绕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利用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使农产品加工业呈现出稳步发展的势头。截止20xx年底,全市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521家,从业人员7192人,资产总额24.74亿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4家,从业人员6413人。20xx年实现加工产值35亿元,上交税金5515.9万元,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加工产值23.4亿元,上交税金3574.6万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形成了一批优势主导产业。经过近年来的调整和发展,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已基本形成了粮食、油料、蔬菜、食品、水果、木材、饮品、饲料、纺织、白酒等十大类农产品加工行业,其中粮食、油料、纺织、白酒、饮料5个行业发展速度较快。20xx年,全市粮食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达263家,创产值7.49亿元,占加工总产值的21.4%。
(二)培育了一批骨干龙头企业。坚持引进与培育、改造与创新相结合,引进新上或改制发展了“蒙牛乳业”、“亚源乳业”、“新世纪食品”等一批产业关联度高、竞争能力强、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部分企业在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全市共培育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个,宜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个。
(三)农产品品牌创建初见成效。全市拥有“蒙牛”牛奶和冰淇淋、“凤凰王”金水柑、“春之源”食用油、“长坂坡”大蒜、“慈化菜”、“仙草”大米、“楚田”大米、“关公坊”系列白酒、“六粮国宴”、“三峡人家”苕酥、“仙人掌”茶等10多个国家、省级名牌产品,品牌所占份额达30%以上。清平猪被纳入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凤凰山现代生态农业园区被评为国家级“金水柑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两河镇“长坂坡”大蒜种植基地和王店镇柑桔种植基地被评为省级“标准化生产示范区”。
(四)民间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日趋活跃。随着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民创业的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搭建创业平台,激发了部分有意投资者的热情,民间资本投资农产品加工业日趋活跃。
(五)农业产业化合作机制不断完善。产业化的组织方式不断创新,形成了“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发展模式。龙头企业强化了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带动发展了一大批与龙头企业关联的板块基地,使基地真正成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原料车间。仙草米业采用“订单农业”方式,在全市建起28万亩优质稻基地;天阳食品在王店村建立了5000亩的红薯基地;新世纪食品公司继续采取“包种子、包技术、包收购”的方式,通过提高朝藓蓟收购价格来提高农户的种植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基地面积。
(六)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前景看好。去年下半年以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应对金融危机,“攀大附强、借船出海”,转变经营策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技改步伐,改变传统的加工方式,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提升产品加工档次,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前景看好。新世纪食品投资1000万元新上一条生产线,可新增产能3000—5000吨,使公司生产规模达到3万吨以上,计划销售收入达到1.2亿以上。翔鹤食品计划分割肉猪18万头,比上年增加4万头,2万头生猪繁育基地即将投产,计划在宜昌、当阳建5家专卖店,开发终端市场。金桥油脂投资1.2亿元,兴建占地200亩、仓储位达8万平方米的物流仓储。关公酒业万吨原酒生产项目预计8月底建成投产,并开发了“关公典藏”、“关公家宴”、“中国红”等系列瓶装酒,计划实现销售收入1400万元。澳利龙饮料和亚源乳业公司与太子奶集团合作,投资1100万元新上太子奶生产线,年加工能力达到20万吨;亚源乳业在中部六省订货会上签订了6000万元的销售订单,是去年的20倍。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虽然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数量大,规模以上企业逐年有所增加,但总的来看,企业个体规模小,龙头企业少。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64家,占加工企业总数的12.3%;共培育省级和宜昌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9家,分别占加工企业总数和规模 以上企业的5.6%、45.3%,作为龙头企业所应具备的引导生产的导向功能、加工增值的开发功能、扶持基地的服务功能、联结农户的带动功能均不强。同时,因缺乏先进的发展理念,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产品类同,削弱了全市的整体竞争力,一出现市场不稳定,产品销路不畅,企业就面临着停产的危险。20xx年,油菜籽收购价格从最初的2.8元/斤下降到1.6元/斤,因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造成油料加工企业严重亏损,大部分企业停产。
(二)从事农产品粗加工的多,精深加工的少。虽然我市部分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技改步伐,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有所改进,但大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偏低,生产工艺比较落后,生产加工能力与水平整体上还不能得到较快的提高,深层次加工的数量比重小,多层次开发的产品少,产品档次低,进入中低端市场的较多,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消费市场的需求。有的甚至还停步于传统的手工作坊和简单的机械生产,劳动生产率低下。
(三)精品名牌少,知名度不高。我市虽然培育了“凤凰王”金水柑、“春之源”食用油等几个国家、省级农产品品牌,但因有些地方和企业经营者缺乏商标品牌意识,创牌积极性不高,没有形成自主特色品牌,产品定位不突出,传统产品多,特色品牌少,中低档产品多,名优产品少。
(四)企业与基地的联系不够紧密,缺乏稳定性和规范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就是要让农民合理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增值中的利润,帮助和带动农民增收。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虽然在这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如新世纪食品采取“三包”方式发展朝鲜蓟基地、仙草米业和龙之泉采取“订单农业”方式分别发展优质稻和红薯基地等,涌现出了许多好的典型,但多数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缺乏稳定合理的有效机制,基地与企业没有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多数是农产品合同契约型,服务型、保护型不多,加上双方义务和权利不明确或无规范措施,单方面违约或毁约现象十分普遍。同时,我市推动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才刚刚起步,龙头企业建立的基地比较分散,并且缺乏有效的中介组织连接,导致企业在短时间内收购足量的原料十分困难。
(五)融资渠道较窄,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近几年,我市虽然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通过建立鑫源投资公司、国信投资担保公司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总的来看,财政对龙头企业投入和银信部门对龙头企业支持非常有限,企业依靠民间融资和自身积累扩大生产较难。中小型企业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基本不具备贷款条件,加上贷款手续繁琐,需要的时间较长,增加了企业的隐形负担。由于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紧、融资难,缺乏对科技创新、扩大市场和基地建设的投入,企业生产规模难以扩大,企业档次难以提升,不少企业仍停留在小打小闹的基础上。由于资金的缺乏,农产品加工企业季节性大量收购农产品压力大,大多数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远小于设计生产能力,有的企业甚至处于停产和半停产状态。
(六)缺乏发展的优秀人才,制约了企业的创新。企业的管理、科研、营销等各个环节和领域,都需要优秀的人才作保障,而我市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家族式企业,实行的是家族式管理,投资者就是管理者、技术工和销售员,甚至有的企业就是“一个门市部(一间房),一枚公章,一张营业执照,两个职员(夫妻)”,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市场营运水平都非常低,大都是营销策划靠老方法、寻找市场靠拉关系,制约了企业管理创新、工艺创新、科技创新和营销手段的创新。普遍存在企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问题。
(七)缺乏良好的发展环境,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近年来,我市通过抓效能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市直单位联系重点企业制度,企业发展的软环境有所改进。但少数部门仍存在重收费、轻服务的现象,不能摆正整体与局部、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大局意识淡薄;个别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主动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问题,拿着条条框框死搬硬套,执行政策不能变通、灵活处理,致使企业蒙受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同时,管理体制亟待理顺,农产品加工企业门类很多,涉及多个部门,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在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体系、检测体系、食品安全体系、技术推广体系、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信息网络体系的建立有待加强。
三、我市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
我市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思路是:继续围绕“建设百亿元农产品加工县市”的目标,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和劳动力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加工业优势,加大扶持力度,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企业升级,培育加工龙头,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力争农产品加工产值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为实现“保增长,促发展”奠定基础。主要措施是:
(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单是工业问题,也不仅仅是农业问题,而是涉及农业、工业、流通等领域的大产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不仅能带动和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而且能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对农业来说,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相对过剩、需求不足这一难题,促进农业结构由适应性调整向战略性调整转变;有利于提高农产品档次和质量,增强竞争力;有利于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动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有利于提高农业技术装备能力和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因此,全市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就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就是扶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观念,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产业兴市、工业强市”的重要内容,加大扶持力度,确保抓出成效。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宏观指导,明确领导和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共同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合力。
(二)要高起点谋划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坚持以“突出特色、做大做强”为原则,按产业分类明确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短期、中期发展目标和任务,科学制定我市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准确定位产业导向,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一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要立足于利用好资源优势。我市粮油、畜牧、林果、蔬菜和水产品等资源丰富,只有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条件,将农产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才能真正收到好的成效。二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要适应市场需求。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必须立足我市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提高食品工业整体质量和发展水平,为城乡居民提供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的食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要结合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要将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我市实施“优先发展工业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合理布局,兴建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功能配套,完善设施,既要防止新的雷同,又要避免分散、低效的发展格局。
(三)要进一步培育壮大“领军型”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是关键。一是大力招商引进龙头。充分利用我市农产品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等综合优势,把农产品加工项目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之一,着力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经营能力强、发展后劲足、税收贡献大的强势企业,实现优势资源与强势企业的有效对接。要重点选择粮油、水果、蔬菜、生猪、家禽、水产品和食用菌等7个方面的产业优势,逐步完善市、镇农产品加工项目库,完备项目前期工作,增强招商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招商引资的成效。力争在引进培育投资过5亿元、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上取得新的突破。二是扶优壮强培育龙头。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要求,对骨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从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实行重点扶持,使之上规模、上水平。对龙头企业新上项目在财政、纳税奖励、提供用地等方面给予配套支持,精心筛选有优势、有特色的龙头企业,争取进入国家、省专项扶持笼子。大力扶持外向型龙头企业的发展,鼓励企业申报自营出口权,努力改善出口企业的通关环境,帮助其解决报关、商检、退税、货运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努力激活民资兴办龙头。瞄准全市35.64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全民创业的意见》,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鼓励全民创业,尽快建设全民创业园,打造全民创业平台。
(四)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加工企业自身建设。一是要培育和壮大品牌。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培育品牌、宣传品牌、提升品牌、经营品牌、延伸品牌。帮助企业积极主动地与重点院校、科研机构挂钩,在提高产品品质的同时,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品牌注册和名优品牌创建工作。要重视宣传,舍得投入,积极鼓励企业借助农博会、展销会等宣传平台,扩大产品宣传面,提高农产品的品牌知名度。积极开展品牌整合,在全市培育发展几个生产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品牌,鼓励龙头企业对这些品牌进行保护和开发,实现品牌开发和产品开发互利双赢。二是要明确发展方向。要根据国内外食品工业发展和农产品消费结构变化的趋势,坚持市场导向,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同调整区域生产布局、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扩大内需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三是要加强科技攻关。注重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在企业建立强有力的科技研发体系,把高科技与农产品加工工艺、农产品加工装备紧密结合,致力于多层次、深层次开发生产。同时,加强技术引进、科技攻关、科技创新,提高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从而提高农产品加工业的整体素质。四是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业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尤其要推行标准化生产,注意从源头抓起,生产绿色、环保、无污染、安全的农产品。五是要善于搞好企业内部管理。要抓好内部责任制,加强目标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和经济核算。企业要发展深加工,生产终端产品,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
(五)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一是给予财税政策扶持。对全市重点龙头企业,可在财力和政策允许的权限内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二是在信贷政策上给予扶持。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当前金融支持市域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强银企合作,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龙头企业。要建立和使用好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多争取国家政策性投入和金融机构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别是在技术更新改造、扶持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重点解决好优势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原料所需的流动资金。各商业银行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优惠贷款,积极推广林权抵押、经纪人联保、与国信担保公司合作等多种贷款方式,简化抵押、担保手续、降低评估费用、积极扩大授信额度。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充分利用民间融资渠道,利用增资扩股、借款等形式筹集发展资金。三是在投资政策上支持龙头企业。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科技开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都要重点向龙头企业或与龙头企业相关的支柱产业、农产品基地投放。要通过政府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来降低农业生产者的成本和提高农业经济效益,从而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
(六)要进一步加快农产品配套基地建设步伐。稳定的农产品配套基地是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必须充分发挥好龙头企业与农民两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加强配套基地建设,为龙头企业提供稳定的加工原料。一是大力发展优势产业板块。按照“突出特色建基地、围绕龙头建基地”的要求,把优势产业与基地建设结合起来,继续推进林果、畜牧、蔬菜和水产板块建设,以满足龙头企业的加工需求。二是切实抓好协调和服务。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鼓励企业、农户、中介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基地建设。要加强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抓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系统服务,高标准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三是推动土地流转提高基地集约化程度。当前,分散的土地经营模式不利于基地形成规模,导致原料供应分散,基地化程度低,农产品分散生产与集中加工的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提高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程度,为龙头企业的发展建立稳固可靠的配套基地。
1.1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外省已经发生的并有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我省,在农产品生产环节,由于农业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或者农业转基因等因素,导致农产品污染突然发生和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3 工作原则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自的职责。
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依法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处置的科学、有效。
加强监测、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成立“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省农业委员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科技教育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监察室、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2.1.2“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省政府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工作部署;
(2)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需要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议批准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6)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汇报;
(7)完成“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省应急办、省新闻办等部门的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工作;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用车等物资。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拟定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信息报送,应急动态分析等工作。
(3)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农业投入品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发展计划处:负责协调相关处室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方案,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发改委追加应急处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
(5)财务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管理。
(6)科技教育处:负责产地环境和转基因产品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农业处:负责组织与种植业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园艺特产处:负责组织与蔬菜及园艺特产领域农药残留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负责组织涉及农业机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业机械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0)农垦处:负责组织垦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乡镇企业管理处:负责组织乡镇企业与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2)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农业品残留监测、相关技术鉴定等;参与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有关情况的收集、报告等工作;参与农业环境污染方面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3)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14)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省农产品包装安全监测中心):参与农产品包装材料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监察室:负责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2.2工作机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设在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本预案启动后,负责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组织相关工作小组。
2.2.1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任由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兼任。
2.2.2“吉林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市(州)、县(市、区)、委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治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省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1)事故调查处理组
①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节,明确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农业处、园艺特产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垦处、乡镇企业管理处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监察室视情况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
②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监督相应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2)专家咨询组
①组成:省农业委员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库,专家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
②职责:专家咨询组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3)综合组
①组成:由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规定,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②职责: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组织对外,并视情况通过有关部门向我驻外有关使领馆、港澳台地区通报情况。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和指导。
2.3地方机构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成立“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和事故分级
3.1监测和预警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重点监测农产品中甲胺磷等禁限用高毒农药易引发急性中毒的违禁药物。发现问题要逐级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3.2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分级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3.2.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3.2.2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含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2.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4.1.1确定事故级别
县级以上“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及评估,确定事故级别,并报告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同级人民政府,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事故级别的确定根据本预案3.2的规定执行。
4.1.2分级启动预案
事故级别确定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4.2报告
4.2.1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农产品批发市场;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5)消费者;
(6)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慌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2.2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本部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4.2.3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地“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省农委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4.3应急响应
4.3.1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Ⅰ级和Ⅱ级)。
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并按照《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2)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Ⅲ级)
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积极指导、协助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3)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响应 (Ⅳ级)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应急处置,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市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3.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
4.4指挥协调
4.4.1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县“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响应级别,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的(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并指导有关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吉林省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
4.4.2启动工作小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要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事故处置。
4.4.3紧急处置
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认为需要亲赴现场查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省派出调查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较大和一般(Ⅲ级和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行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销毁、暂停采收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
4.5信息
4.5.1“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Ⅰ级和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并向事故有关地区的政府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可能波及地区的政府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4.5.2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省生产的农产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的省级有关部门;省内可疑农产品流到外省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的省级有关部门。
4.5.3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各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经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通报省港澳办、台办或省外办,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实施。
4.5.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国家或省政府有规定的外,由“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向社会有关信息。
4.6应急响应的终结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业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陪工作。
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
5.3总结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省农委各相关处室。“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提交的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6.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处置队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有效开展。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者其他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依据。
充分利用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产品质检队伍及涉农科研院校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6.3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处置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4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处置演练。
6.5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 名词术语
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特指在农业生产(种植、收获)过程中发生的或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过标准)造成的社会公众群体性中毒或感染等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7.3预案生效
[关键词]网络环境农产品现代物流跨区贸易
在我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背景下,在农产品大力拓展跨区贸易的过程中,仔细研究分析农产品跨区贸易中物流配送发展的现状,结合自身的特点,推动农产品跨区贸易中应用,将是每一个从事于农产品商务的机构和个人都无法回避的业务领域和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我国农产品跨区贸易所处网络环境及其发展现状
2007年1月23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1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底,我国网民人数达到了1.37亿,占中国人口总数的10.5%。调查结果显示,使用xDSL、CableModem、专线等宽带上网的网民达到10400万人,占网民总数的75.9%。中国互联网将迎来更快速的增长期。
把基于Internet技术的跨区贸易形式运用于传统的农产品跨区贸易、物流配送领域,这既是农产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农产品进一步发展的战略增长点,更是跨区贸易得以有效应用的一个非常适用的阵地。据了解,中国每年农产品行业的总价值约1000亿元,在流通中的费用约为700亿元,如果全面推行以网络为主的跨区贸易,将极大地改变整个农产品的传统业务流程,有利于促进农产品跨区贸易中的诚信、和谐、快速发展。
我国跨区农产品物流业发展现状是。农产品物流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从生产、收购、流通加工、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配送到销售的一整套组织环节,但是众多的参与个体和组织规模小、层次低、离散性强、联合性差,组织化程度低;跨区农产品物流主体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跨区农产品交易方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跨区农产品物流信息体系初步建立;跨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跨区农产品流通中心发展较快,但市场交易法规建设薄弱,交易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
二、如何完善我国农产品在网络环境下的现代物流配送
第一,要建立一个现代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现代物流业必须符合运输合理化,仓储自动化,包装标准化,装卸机械化,加工配送一体化,信息管理网络化等.现代物流管理系统要以国际先进物流理论为指导,从业务流程整合入手,采用Internet大型分布式数据库技术,以及条码技术,GIS和GPS等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实现信息采集和识别的自动化.系统组成一般有:运输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管理信息系统;货物报关管理信息系统;运输(配送)管理信息系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
农业部于12月3日举行《中国农产品品牌发展研究报告》新闻会,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张合成在介绍该报告时表示,加快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已经成为转变农业生产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我国也将探索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将最有影响力、最有价值的品牌纳入国家品牌目录并定期。
张合成表示,品牌化是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决定性因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品牌对农产品消费者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品牌对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品牌对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四是品牌对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他同时表示,目前我国农产品品牌起步晚、发展快、潜力大,但农产品品牌意识仍有待于增强,品牌思想体系尚未建立;许多地方政府,包括农业部门、农业企业,甚至是一些农户还缺乏品牌发展或者是发展品牌、创建品牌的新思维、新方法和新手段,一些地方把原料当成商品卖,把土特产当成品牌卖,不同层级的商品和品牌还混杂在一起。
我国品牌农业增长迅速,以注册商标为代表的农产品品牌的数量增长迅速,但影响力还仅仅停留在局部和有限时期。目前农产品注册商标从2008年的60万件增长到了2012年的125万件,四五年间翻了一番,数量增长很快。但是,因为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很多的产品竞争力比较小,多数品牌的影响力还仅仅停留在局部地区,跨省跨区域的品牌不多,国际上知名的品牌更少,一些本来具有优势的品牌,由于保护机制不健全,无法保持持续的影响力。
“品牌对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张合成说,我国是世界农业大国,不少农产品的产量和消费量都居全国第一,但是缺少一批像荷兰花卉、津巴布韦烤烟等在国际上具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不少优势的农产品只能占据低端的市场,无法带来更高的溢价。因此,要研究我们国家农业的独特性,挖掘农产品丰富的人文价值,整合国家的力量来实现顶层设计与品牌的有效组合,创造中国的国家品牌,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针对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围绕农业部农业优势产业布局规划,引导中西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加工业。确定一批发展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开展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产业集群调研,召开全国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产业集群座谈会。
2 深入推进东西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认真研究乡镇企业东西合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打造区域经济合作新平台。组织做好多镇企业东西合作经贸洽谈会,拟在河南、黑龙江、贵州等地继续举办经贸洽谈会,进一步突出各地办会的主题,发挥优势,力争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在举办会议的同时,围绕影响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举办高峰论坛,形成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开展东西合作示范项目落实情况跟踪调查,了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办法,促进项目落实,确保乡镇企业东西合作成果。
3 积极推进休闲农业和旅游农业发展。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当前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发展水平,找出影响发展的主要问题,探讨科学发展的新思路。举办全国发展休闲农业论坛或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统一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的思想,提高认识水平,明确发展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试点示范工作,在全国确定一批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发展好的村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试点,进一步总结经验,力争出台支持政策。
4 开展引导农民创业工作。请部分省、市自行组织调研,向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报送调研报告。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领导带队,到两个省市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设的专题调研报告,报农业部领导。2009年全国乡镇企业局长研讨班把对农民创业问题的研讨作为会议主要内容之一。2009年,组织申报第二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创业基地”。
5 加强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乡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产品加工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推广各地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成功经验。
6 推进乡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工作。举办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对俄经贸洽谈会。开展农产品国际贸易职业经理及管理人员培训。召开部分省市东西合作和外经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国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情况考察工作。
7 推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节能减排工作。围绕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加强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要求,结合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际,重点做好太阳能干燥技术在农产品加工方面的应用,积极组织好项目的研究、推广、示范,在西部地区几个省市开展太阳能干燥试点。在乡镇企业制砖、水泥、铸造、炼焦等行业推广节能减排技术试点示范工作。
8 进一步推动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继续完善题库,充实农产品加工和部分特有职业(工种)的卷面试题和实操试题。编印教材,完成《农产品经纪人》修订和《制米工》编写、出版工作。考评员队伍建设,举办3~4期考评员培训班,增加考评员400人。规范各级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站、培训鉴定基地的建设与管理。2009年,要在保证鉴定质量的前提下,力争使鉴定数量突破14万人次。
9 继续推进蓝色证书培训工程的实施。主要是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蓝色证书培训工作与其他各类培训项目有机结合的做法和经验,努力提高蓝色证书的社会影响力。
关键词: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比较研究
DOI:10.13856/j.cn11-1097/s.2016.01.029
1有机农产品的由来及定义
对有机农产品加以定义,要先从有机农业说起。有机农业概念起源于19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建立起的工业化农业体系,带来的生态和食品安全危机是其产生的背景原因。自然农业、生物动力农业、有机生物农业和生态农业等是对有机农业最初的提法,在其后的几十年,有机农业在理论层面和实践探索中都取得了重大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起有机农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纷纷成立,1972年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成立是有机农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时刻,有机农业在国家层面开始得到重视,美国农业部从1980年起对有机农业加以定义,制定了相应的生产标准和行动指南,推动了有机农业在美国的发展。之后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纷纷建立起基于本国的有机农业标准和体系,在各国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下,全球有机农产品的生产能力和市场份额迅速提升。在消费者环境和食品安全意识不断提升的趋势下,有机农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加,美国、欧洲、加拿大和中国是目前全球4大有机农产品市场。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有机农产品因侧重点不同其定义也略有不同,但都从产地的生态环境、产品的质量控制以及天然、无污染、营养、安全等几方面加以诠释。当前国内学术界对有机农产品比较普遍接受的定义为:有机农产品是根据有机农业生产加工原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方式及标准生产、加工出来。并达到相关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准,通过专门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有机农产品。
2美日欧等国有机农产品发展历程及营销模式选择
2.1美国
作为全球最大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国,美国在营销策略的制定上主要针对本土市场。这是因为美国的有机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高,重视对产品的有机认证,一种有机农产品只有通过严格、高标准的认证审查才能进入市场销售,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等环节的层层质量监管,加大了生产成本,产品价格自然不菲,在除本国之外的海外市场不具备价格优势,受众局限在小部分高消费群体[2]。美国政府在推进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在营销策略的制定上采取双管齐下的措施。一方面出台众多扶持政策鼓励生产者加入到有机食品产业中,几十年来,从联邦到各州先后出台了产品推广费减免、认证成本分摊、农产品补贴和降低保费等多项优惠政策,极大地激发了生产经营者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积极树立和引导国民的食品安全及健康饮食的观念。美国的主流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垃圾食品的危害性,有机食品正在逐步改变着美国民众的生活。普通商超和直销店是目前美国有机农产品的主流销售渠道,两者市场份额大体相当。小规模的迷你店迅速扩张和差异化经营模式成为美国有机农业发展的潮流。
2.2日本
日本的有机农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由于受国土资源限制,日本农业人口和可用耕地稀少,因此其最初有机农业的发展采用“小生产—大流通”的营销模式。日本对有机认证的条件十分苛刻,因此有机农产品产量仅占农产品总量的1‰,俗话说物以稀为贵,但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有机和非有机农产品价差过高相比,日本的有机农产品价格构成值得称道。在日本,有机农产品批发市场是价格形成中心,采购者同农户商谈价格,采购价格由成本、再生产费用、合理收益组成,日本有机农产品的市场零售价只比普通农产品高出20%~30%,是大众消费者能够承受得起的价位,因此一直以来有机农产品的销售势头良好。政府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主导构建起完善、发达的市场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有机农产品得以大批量物流配送的方式送到消费者手中,扩大了小规模农户有机农产品销售的辐射范围,促进了产业的发展。而随着有机农产品销量的增加和市场认可度的提升,如今日本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模式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农消对接的直销、物流配送销售、大型商超专柜、品牌加盟连锁、行业协会牵头等营销模式多头发展[3]。日本的销售宅配送模式是其有机农产品营销的一大特色,日本拥有发达的遍布社区和居民集中区的配送网络,消费者通过对点配送能够足不出户的购买到自己可心的产品,十分方便和快捷。
2.3欧洲
欧洲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对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恶化体会最深,因此欧洲各国都十分重视发展有机农业,德国和英国是最早发展有机农业的国家,它们积极制定和建立起有机农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法律体系。同时英国、法国和瑞典是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成立之初的5个国家代表之一,这些国家在有机农业的规模、速度和水平上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欧洲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与日本大致相同,营销渠道多元化,但很多欧洲国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有机农产品展览会和博览会是其一大特色。举办方为不同参展商设置专门的展位,通过视频资料、宣传册和赠品等与消费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他们了解和喜爱上有机农产品[4]。例如,一年一度的全世界规模最大和有机农产品最集中的德国纽伦堡国际有机食品博览会,在2014年的展会上,有134个国家和地区的2200多家有机企业参展,观展的专业人士达42000人,30多家来自中国的企业也参加了本次展会,巴西、西班牙、法国等国家更是以整体国家的形象出展,对有机农业起到了积极的宣传和推广作用。
2.4美日欧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特征及差异化分析
美日欧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在特征上存在很多相同之处,但受地域、市场成熟度、消费者购买力和认知度等方面的影响,又有其各自鲜明的特点。共同之处在于这些国家和地区都实施高端品牌定位发展策略,生产技术和认证制度的高标准、严要求必然导致产品生产成本上升、销售价格上涨,因此有机农产品消费市场定位也放在了中高端消费人群中;同时各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有机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基于本国发达、通畅的交通运输网络,现代化的冷链运输基础设施,各有机农产品生产区的辐射半径不断扩大,市场供应得以有效保障。各国家和地区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美国有机农产品发展较早,同时作为超级大国,其国土面积、人口、经济和技术实力等诸多方面的优势,都足以保障其有机农产品业得到快速发展。美国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国,因此其产品营销主要侧重于本土市场。美国对有机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的要求极为严格,高成本和高价格适合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产业化营销模式,所以美国有机农产品直销比例低,大企业垄断下的食品店、专业超市和电子商务的多元销售模式,占据着目前美国有机农产品营销的主导地位。日本受地域限制,农业资源有限,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成为其必然选择。日本十分重视有机农产品价格体系的建设,其有机与普通农产品的零售价差不大,远低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因此其有机农产品的销售总额和增幅始终处于世界前列。欧洲各国在营销模式的选择上不尽相同,但都依照各自国家有机农产品的市场成熟度、消费能力、信用体系和信任基础等,分别采取了直销、天然食品店、超市、展会相结合但侧重点不同的营销模式,有机农产品市场的成长始终与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3中国有机农产品发展概况及营销模式现状分析
3.1有机农产品在中国的发展概况
中国有机农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前后,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农村生态研究室成为中国第一个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的成员组织,1990年浙江省临安茶厂率先获得了国外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5],标志着中国有机农业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正式启动。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已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相关认证机构和行业标准,并同欧美等有机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积极开展行业合作,保障了中国的有机农业在快速、科学、规范的轨道上发展,但当前中国有机农业在发展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目前,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份额和有机农产品耕种面积分列世界第三和第四位,2014年中国有机农产品销售额达274.1亿元,但仅占农产品总销售额的0.1%,由于生产成本、产量和经营者逐利心理等因素而导致的价格过高,有机农产品仍很难成为百姓餐桌上的寻常食品。但随着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的不断成熟与完善,在国家适度发展原则和相关政策的带动下,有机农产品价格将不断趋于合理,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据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推算,未来中国有机农产品市场规模每年将以近10%的速度增长,成为世界上重要的有机农产品消费大国和出口大国[5](图1)。
3.2中国有机农产品营销现状分析
中国有机农产品的营销模式正向多元化的发展方向迈进。除了传统的营销模式,当前社区支持农业(CSA)模式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良好,生产者推行有机种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有机种植的农产品,消费者预付资金分摊种植风险,买卖双方实现利益共享。截至2012年中国的CSA联盟组织已经有100多家,如江苏句容的花果原乡有机庄园,规模达到了86.7hm2,生产和销售业绩良好;农夫市集是另一种营销模式,通过平台搭建,农户与消费者直接沟通,消费者在得到安全有机农产品的同时,拓宽了农户的市场渠道,当前中国的农夫市集正朝着正规化的方向发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有机农业生产中;互联网的发展特别是自媒体时代的来临,更多的有机农户通过微信、微博销售自己的有机农产品,产品订阅、信息推送,网络节约了买卖双方的交易成本,通过手机客户端就可实现交易的全过程。但这种交易平台因网络监管难度大,难免鱼龙混杂,有机农产品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中国有机农产品在营销过程中,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很多难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如产品缺乏创新、高投入低产出、非有机农产品当有机农产品卖、购买不便捷、价格昂贵、溯源制度不健全、产品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等,当前中国很多城市的有机农产品实体专营店以及电商生意惨淡和亏损运营。这都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多方参与者加以正确引导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制约有机农产品产业发展的不正常现象和问题,使中国有机农产品营销在正确的道路上前进和发展。
4国外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在市场化经济模式下,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在选择上应注重其合理性。应当在优化营销渠道、提高营销效率、保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和消费者满意度和信任度的提升等几方面下工夫[6]。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有机农业起步早,产业发展成熟,它们的营销模式对当下的中国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在营销渠道的建设上,可以参照德国和日本模式,并依据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地建立起有机农产品多级销售渠道体系和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和农业合作组织广泛参与的产销结合的直销体系;在品牌建设上,应向欧洲各国学习,利用政府行为引导和推动有机农业的良性发展。政府应加大在政策上保护和扶持力度,在确保有机农业耕地安全的前提下,执行严格规范的认证制度;对那些通过审查的有机农产品,利用其掌握的强大社会公共资源,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以及举办各级各类的有机农产品展览会和博览会等形式,积极地进行宣传和推广,树立起本国或本地区有机农产品的良好形象,打造一批享誉海内外的自主品牌,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不断扩大有机农产品的市场规模;也可借鉴美国有机农产品的差异化销售方式,建立一批独具特色的有机天然农产品商店,逐步进行市场渗透,在市场定位和产品设计上找准方向,通过产品的高性能和高附加值吸引消费者,当中国整个有机农产品消费群体的认可度和市场成熟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即使价格偏高,仍能在中高收入人群的高端市场取得成功,大卖特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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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郭玮.美国发展有机农产品的经验做法与借鉴[J].对外经贸实务,2015(3):29-32.
[3]张静.国外绿色农产品营销的特点及借鉴[J].食品与机械,2014(5):276-278.
[4]刘路星,吴声怡.国外有机农产品营销模式的经验借鉴[J].世界农业,2015(5):15-18.
[5]中国产业研究报告网公司.2015—2020年中国有机食品行业运营态势及投资方向研究报告[R].北京:北京智研科信咨询有限公司,2015.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对农业综合效益提高、农民收入的增长有着重要影响力[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称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产值占新疆省加工贸易总额百分比也在不断增长,逐渐成为新疆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2]。笔者将通过对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近况的SWOT分析,阐述新疆地区目前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所具备的优劣势以及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分析出其应当采取的战略。在进行理论分析的同时,结合现实角度,更进一步探讨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发展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所面临的现实性、全局性、普遍性问题,进而提出建议。
1研究背景
中国农业现代化研究会副理事长、研究员戴小枫在谈及如何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时表示,要把农产品加工业放在首位。农产品加工业已成为我国战略性替代产业和现代农业主体,是我国现代农业的根本出路。与此同时,党的十报告也着重提出了要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加快“走出去”步伐等。基于对宏观环境的分析,这是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农产品加工业与贸易相结合所提出的创新性的明确指导性意见,也是政府对“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及促进产业转型”的重要工作指示。“十二五”规划对外经贸发展规划,要把新疆建成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向西进出口商品集散地、加工基地。当前,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再次被予以重任。然而,如何依靠各种优势,将此产业在新疆地区转化为真正的效益,无疑是农产品加工贸易正面临的转折点。
2发展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的SWOT分析
2.1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的优势分析
发展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的优势有三点:一是政策优势。作为西部最大省份,新疆地区享有中央政府关于西部开发的支持性政策,党的十报告也着重提出了要加速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沿海内地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坚持出口和进口并重、提高利用外资综合优势及总体效益、加快“走出去”步伐等。“十二五”规划也提出,要把新疆建成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向西进出口商品集散地、加工基地。二是区位优势。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要塞,是一个周边与八国接壤的边界省区,经由多年建设,也已形成沿边开放大口岸格局,拥有17个国家一类口岸和12个二类口岸。有效发挥了“东联西出,西来东去”的作用。而被称为西北最大的霍尔果斯口岸是中国西部重要的门户,是与独联体中亚五国及欧洲经济文化交流、扩大对外经贸合作的窗口。因而可知,结合农产品优势,也将促进新疆的口岸经济正从通道贸易向商贸加工综合贸易中心转变。由此可见,新疆地区作为古丝绸之路重要通道,现在又成为第二座“亚欧大陆桥”必经之地,战略位置十分重要。其次,新疆作为国家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具有一种强烈的归属感,对国内地市场而言,农产品加工贸易也具有一定的吸引力。三是资源优势。新疆优越的自然条件,适宜大田类和瓜果类作物的生长繁育。这使得新疆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近年来,广阔的投资前景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也初具规模[3]。
2.2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的劣势分析
新疆地区在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中具有各方面优势,但在新兴的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这个产业仍不够成熟,仍需要不断成长和完善,其主要劣势有三点:一是基础设施条件落后,主体市场距离较远,成本高;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创新薄弱,大多数加工出口产品为初级加工产品,缺少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贸易发展升级所需原料基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建立不够完善,原料生产的分散、加工贸易规模化和标准化程度低[4];三是新疆地区对内融资机制不健全,对外招商引资策略不够完善。据统计,新疆除乌鲁木齐市外,各地还未设有诸如城市商业银行、民资银行、中小科技企业发展基金会等此类的地方金融机构,致使新疆地区仅有为数不多的一些龙头企业作为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产业的支撑,建设对外企业投资的民营加工厂和出口贸易公司,总体竞争力不高。
2.3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的机遇分析
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所面临机遇:一是从宏观因素分析,国家给予充分优越的政策条件。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提出,更稳固了新疆这个桥头堡的地位,从基础设施的建设,到财政、税收、各产业优惠政策等对口援疆工作的开展,国家对西部开发的力度大增,在优惠政策的前提下,进行资金投入的同时扶持产业,实现新疆地区经济稳固发展。二是主要出口市场经济形势转好,对加工农产品成品需求量急速增长。近年来,像美国、俄罗斯、欧盟等作为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对外市场,在经济逐渐复苏的情况下,对于农产品需求量也逐步增加,而与新疆长久保持贸易往来的中亚五国,由于人口数量的增加,农产品无法自给自足,更多是依靠进口粮食及其他食品解决。三是自治区政府对农产品加工产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口岸经济辐射作用显著。2010年9月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新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关财税政策的通知》,包括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免征5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通过信贷贴息鼓励兴办民营加工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等;喀什与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与周边国家强有力的贸易互补性与成效显著的对外开放工作将最大程度地推动农产品加工贸易的发展;四是绿色消费的新型理念的推动。新疆气温适宜、气候佳,作物少病害、无污染的特点使得新疆地区农副产品的绿色品牌驰名中外。
2.4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所面临的威胁分析
一是科技创新力度较为薄弱,有待加强自主研发品牌的能力。二是生产标准化程度较低,质量安全体系有待于完善。新疆多为时令季节生鲜产品,采摘后加工率较低。据统计,新疆农产品经过清洗、打蜡、分级及包装加工后商品化处理加工率上市不足20%,多数农产品停留在初加工及深加工层面,缺少精深加工,而在质量认证体系方面,ISO、HACCP、GMP等国际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率较低,大大影响农产品对外贸易的发展。三是人才流失严重,科技人才储备力不足。
3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的SWOT分析结论
在分析了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的优势(S)、劣势(W)、机会(O)以及威胁(T)后,需要将优势充分利用,紧抓机遇,警惕威胁,避免并转化劣势发展趋势[5]。具体应对方法见图1。
4新疆农产品加工贸易发展战略
4.1“农贸一体”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促进农产品转型升级
首先,自治区各级相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农产品加工产业升级的发展规划,地区政府要全面分析到本地的优劣之处,因地制宜,针对各不同产业进行原料基地的建设以提供更为优质的可加工农产品,发展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其次,积极培育新型农产品加工业,在扶持龙头企业产销一体化的基础上,加大对中小型企业自主创业的基金投资,努力创建“生产+加工+流通+服务有机融合的现代农贸体系”。企业在增强自身技术研发创新的基础上需进一步强化农产品品牌意识,自主创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自有品牌,严把质量安全关,完善一系列的农产品加工业标准化建设体系,将企业与政府管理模式有机结合,创建由生产到加工再到销售的“售前、售中及售后”环节的全方位服务模式。
4.2“东联西出”营造优越的外贸环境,积极开拓绿色农业贸易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贸易结构,积极开展“以内促外,以外带内”的循环贸易经济,如转移以廉价劳动力为主的低附加值加工模式,倡导企业不仅局限于简单的来料与进料加工及OEM(代工生产)模式,要积极在自有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自有加工业并自主掌握营销模式,通过开展商务部倡导的外贸质量提升年活动,扶持生产出口型企业发展,加大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大力推行电子商务运用,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服务工具促进贸易发展。其次,贸易壁垒作为一把双刃剑,是限制贸易出口的主要屏障,而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是一个长期的互动过程,所以中央政府需加强对新疆地区农产品加工贸易的财政支持,中央所拨新疆的外贸发展基金要倾向于农产品对外贸易出口,提升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建立健全技术法规体系,如反技术壁垒体系,加强与农产品进口国的谈判力度等,全方位营造优越的外贸环境,开拓绿色农产品贸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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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认证;生产记录档案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运用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质量监控的指导思想,以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以产品管理为主线,以市场准入为切入点,以保证最终产品安全为目标。它对产地环境、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都有一定的要求,特别是随着产品认证数量的增加,现场检查工作更显得重要,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做到随时随地去现场,毕竟时间和精力都有限,这就要求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一套完备的生产记录档案,如实反映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标志使用情况等,进而保障农产品质量可追溯,问题产品可召回。
一、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工作的重要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且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里,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是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管理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为确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中现场检查的有效性,各级工作机构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进行现场检查,突出对申报产品生产过程记录的核查,并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总体评价栏中就生产过程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说明。
由此可见,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各级工作机构检查员应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细则》进行现场检查工作,生产单位也应按照要求如实记载生产记录,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持两年以上。
二、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出台后,食品安全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广泛关注,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工作也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生产单位的认证积极性也空前高涨,产品认证数量大幅度提高。在当前这种形式下,现有的现场检查和生产记录工作存在着一些制约事业发展的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些问题,是保证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条件。
1、现有的规章制度文件需要调整。无公害农产品事业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的规章制度文件存在着一些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或者说是由于出台的时间关系造成各个规章制度间存在着不一致的地方。建议对这些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保持相互的统一协调性,以利于事业的合法顺畅发展。
2、如何开展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参加一系列专家评审会,从《现场检查报告》材料中看到了现场检查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检查组成员专业单一;检查员签字笔体不固定;检查时间不符合逻辑性、事实性;总体评价内容不详实等。通过这些,我们对现场检查的及时有效性产生了很大的怀疑。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工作机构的检查员在今后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工作。做到省市县三级工作机构协调进行及时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间应是在产品生产周期内;检查组应至少有一个符合该次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项目应全面且在总体评价栏中详实客观描述;检查员本人亲自在报告上签字等。为确保现场检查的真实性,在申报材料中要求必须有现场检查组成员在基地或企业的检查或座谈图片,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不走过场,保证申报产品的质量。对于获证产品每年都安排一定比率的抽检,而且还采取不合格产品退出机制,提高了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3、如何做好详实的生产记录。我们在检查生产单位的生产记录时,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的没有生产记录,有的生产记录不全面,有的生产记录丢失,有的已电脑存档。这些问题使我们不能正确的判断产品的有关生产情况,给产品认证带来困难,这就需要生产单位按照要求详实的记载生产记录,并对原始记录档案保存2年以上,以备追溯查询。
然而,即使生产单位有生产记录档案,有时我们也难免会对它的真实性、准确性产生怀疑,也很难判断是否按标准要求生产。因此,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无公害农产品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生产者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同时,还要规范市场,实行包装标识销售,实现优质优价,从而也提高了生产者标准化生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