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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金融业必须另觅出路、积极创新,在一波又一波的冲击中谋得生存与发展。
工行推国内首个账户原油产品
工行已于近日在全国范围内创新推出了国内首个账户原油投资交易产品,为个人客户提供更为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选择。
账户原油是工行面向个人客户推出的一种新型投资交易产品,通过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原油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原油份额。账户原油产品分期次发行,每期产品均设置交易起始日、交易结束日和结算日等信息,客户可在交易起始日至交易结束曰的交易时间内买卖该产品。
深圳中行推VIM远程银行服务
日前,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正式推出了VTM(VirtualTel1erMachine)远程银行服务,这一经过深圳中行两年多时间自主研发的项目,无论是在软件服务还是在硬件设施上,在全国金融系统里均属首创。VTM远程银行的推出,填补了“面对面”的银行服务和自助银行服务间的空缺,也是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在电子金融服务上的全新突破。
渤海银行“微笑卡”助力微企业
为更好满足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主的金融服务需求,渤海银行日前将服务再次升级,推出了针对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主的创服贷款客户专属产品一一“微笑卡”。除了具备渤海银行标准借记卡基本功能外,
“微笑卡”还将为其持卡人提供涵盖个人、家庭和企业等全方位的金融优惠服务。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迅猛增长,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理财资金投资此类资产的规模予以明确限制。
通知称,商业银行应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业内人士估算,按照去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7.1万亿元以及去年末商业银行133万亿元的资产规模计算,银行业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规模应该在2.5万亿元以内。对于目前部分银行非标类理财产品规模超过监管限额的情况,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机构明确要求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监管要求。
通知称,对于已投资的达不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今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摘要:为防范金融风险,监管部门今年相继出台多项政策,规范银行理财等业务运作。本文分析了8号文等新规出台后对银行理财业务、银行经营、金融体系流动性创造及宏观经济的影响,认为新规将促使银行理财业务更加规范、透明;银行将适时调整资产配置及经营模式,短期内利好债市;新规从长期看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去杠杆进程。
关键词:银行理财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流动性创造
今年3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8号文”),该文旨在规范商业银行对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投资运作,要求改变理财业务中不透明的资金池运作模式,实现资金和投向的一一对应,并规定非标准债权资产投资的比例上限等。除8号文外,监管部门今年以来还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号)等规范性文件。此类新规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业务、银行业经营及中国经济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影响
上述新规的出台,将促使银行理财业务更为规范、透明,对近年来的银行理财业务,特别是非标准债权资产规模的快速扩张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下面对规定中约束较大的几点进行分析。
(一)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池运作模式
8号文要求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理财资金池运作模式存在诸多不规范,但此模式对理财产品规模的高增速有极大促进作用。若实施理财产品与被投资品种一一对应,会使电子系统不完善、管理能力较弱的机构的此类业务陷入停滞。即使对电子系统建设较强的机构,也会加大成本,增加运营管理方面的难度。更重要的是,一一对应和加强信息披露会显著增大理财产品的销售难度。在资金池运作模式下,客户并不清楚理财产品的具体投资标的,也就无从知晓其购买产品的真实风险收益状况,客户只能通过预期收益率和产品发行机构的声誉来判断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状况。理财产品运作的不透明,也使得部分表外债权类理财产品享有一定银行隐性信用担保。而在8号文实施后,银行对理财产品各种形式的担保被叫停,产品结构也将变得更为透明。显然客户会更关注理财产品投资标的的安全性,针对很多非专业投资者,这显然会带来理财产品销售的难度。此外,即使实现了一一对应,理财产品也难以消除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的期限错配风险。此类风险的显性化也会对产品销售带来一定难度。8号文的上述规定,在规范理财业务的同时,会在一定程度上放缓此类业务发展速度。
(二)规范非标准债权产品投资
8号文要求,银行理财产品中的非标准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该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并加强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以银证合作、银信合作为代表的非标准债权资产投资是近来理财产品高速发展的重要动力。其中券商的银行通道业务存量仅在2012年就增长了1万亿元以上。虽然银行业整体的非标准债权资产占比距上述限额还有一定距离,但去年快速膨胀的各类通道业务还是会受到新规的限制,特别是一些股份制银行的非标准债权产品投资比例据估计已超过上述限额。
(三)规定理财产品设立权限及未达标产品计提资本金
8号文中收紧理财产品的设立权限,将理财产品发行的审批权由分行上收到总行;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对未按期达标的理财产品要比照自营贷款计提资本金。审批层级的上升,意味着审批流程的延长和发行难度的提高,同样会使理财产品的扩张速度受限。加强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会限制参与此类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范围,不利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开展此类业务。而计提资本金将使理财产品的资本金占用加大,加大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压力。
综上所述,今后通道类业务过快扩张的势头将被抑制,理财产品特别是非标准债权资产规模扩张的速度将放慢;而理财产品运作透明性将显著提高,之前隐藏的期限错配风险、信用风险等将逐步显性化;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此类业务仍有发展空间,但未列入名单的中小金融机构的此类业务将受限。
对银行经营及债市的深层次影响
预计8号文的实施将推动银行调整自身资产负债状况。商业银行将调整自身表内和表外资产、信贷资产与其他债权投资工具、标准债权资产(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等)与非标准债权资产。受上述再调整的影响,预计银行资产规模和盈利增速将继续放慢,资本金补充压力加大。
(一)对银行表内和表外资产配置的影响
理财产品增速将放缓,特别是银证合作、银信合作等通道类业务受到限制,规模扩张预计放缓。但由于客户融资需求仍在,银行为保住客户资源,势必将部分符合信贷政策的表外资产移至表内。目前信贷额度控制仍较严,银行表外资产表内化会加剧表内信贷额度的紧张和贷存比考核压力。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例,银监会为各银行2013年对融资平台的贷款划定两条红线:一是在年度信贷计划安排上,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贷款余额较2011年年末不得增加;二是平台贷款占全部人民币贷款的比例不超过本行2012年末的水平。因此银行理财产品中的地方融资平台非标准债权资产转入表内的空间狭小,此类资产转入表内势必造成表内信贷额度的紧张。此外,由于理财产品增速预计放慢以及销售难度提高,银行通过理财产品调节关键时点存款规模的能力降低,银行贷存比考核压力将加大。
银行体系资本金补充压力加大。为促进银行体系稳健运营并推进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2012年银监会颁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银行表内资产运用的资本金占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上述办法下,因资本金的约束,银行表内资产年增速超过20%的扩张已不可持续。显然,非保本理财产品等表外业务既能满足客户融资需求,占用资本又少,对银行吸引力很大。8号文实施后,由于不合规的理财产品需按自营贷款计提资本金,表外理财业务在资本金占用方面的经济性降低,银行资本金压力将加大。今年以来,由于传统的次级债被列为不合格的附属资本补充工具,银行附属资本补充压力已悄然加大。未来即使贷存比或信贷额度等监管措施放松,银行资本金补充的压力犹存。
(二)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8号文限定各银行理财业务投资非标准债权余额的上限,将增加理财产品对债券的投资需求,利好债券市场,特别是信用债市场。在信贷额度管理和贷存比管理未放宽的情况下,由于目前国内的债务融资需求具有一定刚性,各经营主体势必选择转向其他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特别是不纳入贷存比和信贷额度管理的信用债,预计部分符合发债要求的非标准债务融资需求将转向债券市场。但由于债券融资的门槛显著高于非标准债务融资工具,因此,此规定虽会促进部分企业从非标准债务工具转向债券市场融资,
但除非发债标准能显著放宽,否则8号文所带来的债券供给增长将相对有限。实际上,非标准债务投资工具的融资利率显著高于标准化发债融资利率,部分反映的就是进入门槛高低所导致的差异。在通道类非标准债权产品中,平台类和地产类项目居多,地产类项目受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在国内发债融资困难;而平台类项目受《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影响,近期发债难度有所增加,特别是县及以下平台今后发债难度大增,近期平台发债势头已有所放缓。因此,虽债券供给增长相对有限,但从长期看,信用债市场的潜在空间无疑将扩容。
受上述再调整的影响,预计银行资产规模和盈利增速将继续放慢,资本金补充压力加大;而信用债市场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对金融体系流动性创造能力和宏观经济的影响
(一)社会融资规模增速放慢,金融体系流动性创造能力减弱
8号文等监管新规旨在规范银行表外理财业务发展,控制表外业务快速膨胀中隐藏的金融风险,但客观上使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创造能力进一步受限。2012年下半年以来社会融资总量保持较高增速,推动经济短线企稳反弹。社会融资规模各构成的比重也发生显著变化:表内信贷所占比重虽仍居首位,但降幅较大;属于表外业务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等比重迅速增加。本轮经济的短线企稳反弹,主要受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和各类非标准债务融资工具的扩容所推动。非标准债务融资工具的扩容料将放慢,由于进入门槛的差异,短期内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扩容幅度有限。因此,社会融资总量增速将随着新规的逐步实施呈现放缓态势。
此外,8号文实施后,金融体系流动性创造能力进一步受限,使得中国经济的加杠杆进程更加难以为继。过去十余年,外汇占款项目是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主渠道之一。2010年后,新增外汇占款增速趋势性放缓。2013年1月,央行口径和金融机构口径的外汇占款均出现大幅增长,但通过分析月度的结售汇数据,笔者认为近期外环占款的反弹不具有趋势特征。外汇占款主渠道萎缩,而逆回购、再贴现等货币供应渠道在短期内难以大幅度扩容。目前央行资产负债表扩容能力有限,商业银行赖以进行信用创造的基础货币投放增速显著放慢。
商业银行表内信用创造受制于存款准备金率、资本金约束、信贷额度控制和贷存比约束等。如果商业银行表内资产增速过快,比如保持在2008-2010年的水平,则仅凭银行自身内源融资无法满足资本金管理的监管要求,银行将通过外部融资来满足的天量资本缺口,而市场无法持续满足银行此等规模的再融资需求。银行整体的贷存比已然偏高,信贷额度管理在短期内也难以大幅放松。因此,商业银行表内信用资源已较为紧张,流动性创造能力不足。在表内信用资源不足,而部分客户融资需求强烈,商业银行也需要扩展自身存贷款基础的背景下,较少占用资本金、不受存贷比和信贷额度等约束的表外理财业务受到银行青睐。而8号文为表外理财产品制定了较为明确的约束,虽然表外业务仍有很广的前景,表外信用创造较表内信用创造仍有优势,但其流动性创造能力也随着其规模增长放慢而减弱。总的来说,金融体系流动性创造能力的高点已过。
(二)短期内不利于经济反弹,但长期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去杠杆进程
从长周期看,中国经济正处在债务杠杆(债务/收入)上升和产能扩张周期的末期,经济加杠杆的进程将难以为继,去杠杆进程若隐若现。上述长周期的特征表现为:产能过剩严重,经济潜在增速趋势性下移,企业长期盈利能力和盈利预期恶化,债务本息偿付压力较重,借新还旧是普遍现象,庞氏融资比重显著上升。
决定经济体债务规模的因素可分为债务融资需求和债权投资需求两部分。目前新增的债务融资需求中,地方债务融资、其他国有企业融资和与地产相关的融资(企业融资用于地产项目)居多。由于预算软约束、激励机制扭曲等原因,个别国有企业的债务融资需求过高,所融资金投资效益低,呈现明显的非经济特征。要制约国有部门债务融资需求的过度膨胀,只能依靠财政预算制度改革来逐步实现预算硬约束;并推动停滞已久的国有企业改革,但上述改革皆非短期所能见效。
债权投资需求则主要受制于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创造能力。如上文所述,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创造能力由央行基础货币供应、存款准备金率在内的各种监管规则和商业银行自身经营水平等决定。而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创造能力已有限,特别是在8号文等规范表外融资之后,相对刚性的金融体系流动性创造能力将偏紧地约束存量债务规模的扩张。
在《通知》中,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在要求资金来源一一对应之外,还提出了限额管理的原则。
根据目前的数据可以得知,截至2012年末,银行业理财产品余额为7.1万亿。按照《通知》的要求,其中投资于非标债权的资金为2.8万亿元。
问题由来已久
银监会此次下文监管,不是突然来袭,早在2011年就已经开始有监管意向。2011年,银监会曾经叫停过多只理财产品同时对应多笔资金的“资金池”模式,当年还了通知,强调每个理财产品都要单独核算和规范管理。而在2012年10月,时任中行董事长的肖钢公开挑明了资金池类理财产品的风险,由于期限错配,本质上是“庞氏骗局”。这一发言已经表明了监管层对资金池模式的态度,监管层对资金池模式出手只是时间的问题。
事实上,谈到资金池的运作模式,就一定要提信托。早在2006年资金池模式就已经出现,此模式的前身是银行推出的新股申购类理财产品通过信托打新股所形成的资金池。作为当时的一种金融创新,曾经风光无限,到2007年时,融资类的信托计划逐渐增多,开始逐步进入资金池所对应的资产之中,通过各种期限错配,发展成现在所看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要配置。
银监会出手原因
此次银监会出手资金池类产品,其中一个原因是,当“大锅烩”信息不透明,而后续资金不足时,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对投资者来说这是资金池类产品的一大弊病。
事实上,银监会也明确告知,此次对资金池类产品进行监管主要有两部分原因:首先是规范银行过快的资产规模;其次是把这些资产和银行现有的表内业务进行剥离、透明化。
在过去的几年中,城商行和一些股份制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和数量突飞猛进,有数据显示,城商行的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在最近几年以每年约200%的速度增长,而根据普益财富的数据统计,在2012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超过20万亿。这样的增长速度和大力发行资金池产品不无关系。
银行通过各种组合投资的方式来规避信贷额度监管。通过期限错配和收益错配,模糊了理财产品投向。举例来说,投资者购买了10万元的理财产品,可能其中组合了9万元的融资项目和1万元的银行同业拆借。此外在资金池类产品中,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类的业务非常多,通过组合投资和各种跨机构合作规避了贷款额度和监管的要求。商业银行也放大了信贷的投放额度。对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和货币政策执行有所影响。
6月30日是“99号文”要求各信托公司送报非标资金池业务整改方案的时限,根据业内人士透露,各家公司无论有无,都已经根据要求上报。
2000亿元资金池明年年底前需清理
在银监会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下发初期,信托业内普遍认为非标资产指代不明。而随后银监会下发的执行细则,对其进行了明确定义:信托公司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指信托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银行间市场以外没有公开市价、流动性较差的金融产品和工具,从而导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不能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期限不匹配(短期资金长期运用,期限错配)的业务。
一位华北地区信托公司的副总裁对细则进行通俗地解释:“细则中的定义其实可以这样理解,进出的资金都在一个池子里,资金池里的资金流动性强于所投标的流动性,形成了期限错配,这样就不合规。”照这样的说法,99号文最后真正指向的只有一类产品,即定期开放赎回的基金化信托资金池。
此类产品通常不指明期限,没有募资上线,定期设立开放日,投资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申购或赎回,开放日间隔从T+1、3天、7天的超短期,到1-3个月不等。而固定期限、募集期完整的非明确投向信托产品,如四川信托的“天府系列”、中铁信托的多个系列TOT产品,并不在此次监管的清理范畴。另据信托内部高层分析,固定期限的独立产品不存在流动性的问题,产品是封闭式的,资金不能流入流出,一笔募集资金对应的投资方向可查,这样一对多形式或多对一都是合规的,也不在清理范畴。
此次“99号文”规定的清理方向有三个,将非标准化产品向标准化产品转移;资金池项目将不再向个人客户销售,主要是针对机构客户;加强资金池项目信息披露制度,争取每周向客户披露一次运营情况。
同时也对此次清理提出三条要求:一是尽快清理,不许拖延,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二是不搞“一刀切”,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三是不搞“齐步走”,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和标准,避免引发新的风险。据业内认可度较高的一个评估数据显示,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的规模大概在2000亿元,计划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而据上海一家信托公司高层透露,此次监管层的意思与2013年银监会的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债权的规定如出一辙。规定要求“非标”债权设定规模限制,产品与投资一一对应,单独核算,对不合规部分主要采取的清理方法是到期自动消化。
信托公司逐步向新业务转移。
非标资金池业务目前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限,以及以短博长带来的错配风险。当其受到市场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局面时,潜在的风险也较难控制。
回顾信托这几年的发展,虽然被誉为创新业务的资金池业务发展迅速,但业内人士坦言,该业务确实起到了增加用户粘性、降低资金成本甚至消化一定不良资产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因为投资标的不清造成的信披不充分,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的担忧,是监管层叫停非标业务的初衷。
在去年6月“钱荒”风波中,资金池信托层传出“爆仓”的消息,对于资金池信托来讲,流动性管理是重中之重。资金池业务具有规模大,期限错配,流动性调整需求等特点,再加上非标资金池业务目前存在的信托产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限,以及以短博长带来的错配风险,非标资金池业务一直是监管层敏感的业务。
华北一家信托副总认为,从监管的角度来看,资金池业务信披不完善,而其期限错配的原理,容易带来流动性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比如短期资金兑付政策出现变化,下一期无法募集到相应资金,那么原有项目就无法完成兑付,将引发系统性的风险。
而“99号文”规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信托公司股东应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由此,将资金池中现存的风险释放出来了。
但随之而来的是,收益率的必然下调。据内部人士称,信托产品之所以收益率高,与资金投向有关。现在失去收益优势,资金规模可能会缩小。并且未来想通过利息差为公司带来收益,变得不太现实起来。诸多业内人士指出,这次整顿无疑导致信托资金池业务规模和收益双降,预计短期内将严重冲击信托资金池业务规模。
对于非标资产清理以后资金池的变化,有信托高管分析,一些原来放在资金池里的非标,现在可能根据非标本身期限打包成固定期限不固定投向的产品来发售。
另据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分析,目前信托行业面临拐点,信托牌照对于股东的价值将减弱,不利于未来引进战略投资者。此次政策会让真正看中信托公司实力的股东进来,让只为获利、把信托公司当做现金奶牛的股东离开。但对于实力较强的股东来说,为发展业务,增资压力会加大,未来信托公司可能会出现另一轮不同以往的股东增资潮。
对于监管层对信托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的叫停,业内人士以及行业专家也都发表了各自的看法,普遍的观点是,由于大多数资金池产品都是投资长期项目,变现难度高,如果不考虑后果紧急叫停,可能会造成信托项目兑付出现流动性风险,这对整个信托行业的信用会带来冲击,进而引更大的信用风险。
对此,有内部人士透露,银监会肯定会先摸清楚资金池项目的具体状况,然后再有针对性的采取具体整改措施。
目前,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涉及资金池业务的信托公司的重心正逐步向新业务转移。
石家庄中冶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标准债权融资”是基于石家庄太行大街结算及抵押地块实际情况考量的,同时考虑到,最近几年,石家庄财政资金普遍偏紧,政府面临巨额到期债务无法偿还,无限期拖欠到期应偿还的投资,我们通过此种融资方案盘活存量资产,对政府、企业、银行三方都有利。
一、融资背景
(一)石家庄中冶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是在石家庄市推动“三年大变样”大规模城市建设的背景下,根据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和石家庄人民政府于2009年3月7日共同签署的《合作开发石家庄市综合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由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石家庄市政府融资平台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基础设施投资。
(二)太行大街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心城区核心组团的东侧,南北贯穿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北接正定组团,南连栾城组团,是服务于市区、联系周边组团及开发区的南北向交通主干道。道路介于东二环和东三环快速路之间,与多条东西向城市快速路、主干道相交,是与市中心城联系的重要纽带。道路全长27.4km,投资预计35.2亿元,按照合作协议,先有我公司进行投资,政府再进行回购。
(三)截止2015年,太行大街工程已累计完成财政结算金额为34.2亿元,累计收到政府回购资金13.4亿元,由于当时石家庄市财政较为紧张,公司尚有应收账款20.8亿元尚未收回。其结算依据为2009年5月15日中冶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石家庄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石家庄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相关地块开发整理合作协议书》,相关条款如下:
1.结算周期,开发建设实行投资款以每12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的制度。但地产集团可应中冶置业的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当年投资额为基数,签署结算文件,结算项目公司当年开发成本及开发利润(期限不满一年时,利润按照实际月数计算)。
2.支付时间及比例,每个结算周期应支付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均为18个月:_确认日后6个月内,地产集团应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已支付的款项应当先行冲抵开发利润;12个月内,地产集团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18个月内,地产集团(土地储备中心)应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确认日至实际付款日期间,应确认的合同价款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地产集团资金充足,经双方协商,可以向项目公司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时前述利息应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二、方案运作
根据石家庄市市场行情,由于该地块区位较好,考虑到土地价格偏高的特点,取得土地需要大笔资金,如何盘活应收账款20.8亿成为我们重点考虑的事情。该笔业务是基于石家庄太行大街结算及抵押地块等上述的实际情况考量的。
通过这种解决方案盘活存量资产,对政府、企业、银行三方都有利,站在企业的角度,我们做这笔融资业务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为了提前收回投资,减少公司应收~款资金的占用,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指标,解决石家庄公司太行大街项目匹配的专项地块进行后续招拍挂所需资金,同时可以不增加公司带息负债,实现该笔应收账款的会计出表及提前收现。
这笔融资业务的具体作法如下:
首先,我公司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发行“信托”的名称为:石家庄中冶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对基础资产进行移交,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确认,之后完成信托单位发行及信托对价的支付。
其次,为了降低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我们需要成立独立的房地产公司进行项目运作,为此引进上海兴延与中冶置业一起成立河北中冶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冶置业占40%股权,上海兴延占60%股权。通过招拍挂,中冶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原体育中心地块,按地块成交确认书要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持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去财政局债务处确认,同时递交申请偿还太行大街工程欠款报告,财政批复后(约一周时间),按出让文件规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该笔资金20亿元,按4:6比例,中冶置业集团拨付8亿元,上海兴延公司拨付12亿元。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后,持土地出让协议、国土局缴款书及已批复同意偿还投资的报告向财政申请偿还投资,财政返还专项地块出让金后,全部转款到石家庄中冶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开立的收款监管账户,所收政府回购资金专项用于偿还兴业银行融资本息。
关键词:银行理财 直接融资工具 债务风险 金融创新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出现超级货币宽松,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都经历了一次主动加杠杆的盛宴,杠杆周期向上带来了债务活动的活跃和经济体债务率的迅速提升。在杠杆上升的过程之中,中国的金融格局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孕育出新的金融产品。
推出背景及基本情况
利率市场化压制银行净息差,而表内资产扩张又受资本充足率限制,银行资产扩张增速出现明显回落,到2013年6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同比增速骤降至13.5%,较2012年年末17.7%的增速下滑超过4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之下,国内“影子银行”体系迅速扩张。以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管部门、基金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代表的机构所从事的类银行贷款和债券业务,以委托贷款、商业承兑票据等金融工具为代表的银行表外业务,再加上小额贷款、民间融资工具等形式构成了外延广泛的中国影子银行体系。
银行理财的发展尤为迅速,新发产品规模从2004年的0.04万亿元,到2012年的30.36万亿元,十年间银行理财市场以年均近100%的规模增速迅速崛起。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元,成为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理财业务的发展缓解了利率市场化对银行的冲击,提升了居民投资收益,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但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在近两年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包括刚性兑付问题、自营和客户资金未有效隔离、资金池业务的庞氏特征、逃避监管等问题不容忽视,更为关键的是银行理财定位和法律地位目前仍较模糊。
为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明确银行理财法律地位,银监会在继3月份出台《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之后,开始进行银行理财业务方面的创新探索,并推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10月15日,备受关注的首款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试点产品由工行正式发行,募集资金75亿元,募集日期是10月15日—20日,认购起点虽然是10万元,对象必须是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个人超高净值客户,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净值型)产品;资金投向中,债权类资产部分只投资于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范围为0%—70%;在此之后,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纷纷启动募集,上限金额合计约为200亿元。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对应的具体投资品之一为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其定义为由商业银行作为发起管理人设立,直接以单一企业的债权融资为资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统一托管,由合格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和转让,在指定渠道进行公开信息披露的标准化投资工具。2013年10月23日,包括工商银行在内的11家银行试点发行的103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正式报价转让,首批直接融资工具的期限在一年至三年不等。
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设立将采取注册登记制度,各家商业银行只能通过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认购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该份额在经过登记之后,能在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综合业务平台上进行双边报价及转让。单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必须与单个企业的债权融资相对应,单家银行管理的所有理财管理计划持有任一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份额比例不得超过该工具总份额的80%。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中央结算公司完成登记及其他操作后,相关信息将通过此前上线的中国理财网完成信息披露。创新试点阶段,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若投资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必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单独发起设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托管账户,并在该机构完成登记,一个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只能开立一个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账户,同时,管理人还要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开设独立的资金清算账户,对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份额的投资转让,必须通过资金清算账户完成资金划转。
该创新的核心要素比较
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处于资产端,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简称“非标资产”)变成标准化产品的问题;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处于资金端,实现银行理财风险隔离。
而银行在资金端资产端,分别承担不同角色,在资金端担任理财管理计划管理人,为理财客户管理风险和收益,收取管理费,有些银行根据合同还可以参与超额业绩分成;在资产端担任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起管理人的银行募集资金后投资于某一融资企业,通过管理融资项目风险和收益,以及连续报价和信息披露服务等,获得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的管理费用。
(一)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银行理财的比较
一般来讲,银行通过设立理财产品向客户销售,从理财客户获得资金,按照比例配置交易市场中的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交易债券等。但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与传统银行理财存在明显区别。
1.期限
存续期方面,传统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主要为30天、60天、90天、180天左右,其中以1个月至3个月的产品为主,而投资直接融资工具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则设置成开放式结构,存续期限长,定期可赎回,只要投资者在赎回当天不操作,即可自动滚入下一个期限。
2.客户群和收益率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一般主要针对高净值客户,采用净值收益,收益率相对高于一般的同期限理财产品。某银行的此款产品认购起点为5万元,首个封闭期的年化收益率为5.18%和5.32%。
3.投向
资金投向中,债权类资产部分只投资于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比例范围为0%—70%,取代了以往投资者在产品说明书中常见的信托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保险资管计划等基础资产。
4.估值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更像证券市场中的债券型基金,每个交易日都有估值,而原有理财是以预期收益率来做报价,没有公开的估值,类似于短期存款产品。
5.信息披露
银行理财管理计划需在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披露期限、净值、成立报告、管理报告、到期清算报告等信息。而传统银行理财信息披露不及银行理财管理计划。
6.刚性兑付
按照监管的政策思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要尽量摈弃原有理财的隐形担保,力图解决刚性兑付问题,但无隐性担保等特性可能也会限制其完全取代其他类型产品。
(二)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与各债券品种的比较
1.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债券品种
其推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银行理财投资的非标类融资的标准化,所以它在几个方面不同于一般债券品种。(1)目前来看它的投资主体仅限于此次试点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它的交易不能脱离银行理财管理计划独立进行。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至少涉及发起管理人、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作为投资者的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融资企业、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主体。(2)其融资主体和融资投向上可能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具体的信息披露还不够,但预计监管机构对通过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的资金投向会进行明确的规范;(3)期限,一般来讲,理财直接融资工具主要是替代原有的通道业务,所以预计工具的期限会以中短期为主。利率上可能因非标转标准,使得高于一般债券,低于一般非标融资利率。(4)债权融资工具具有私募性质,类似于没有交易平台的保险债权计划,但由于中央结算公司为其提供一个交易转让平台之后,则类似于为保险债权计划提供一定流动性。
2.不能简单将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理解为资产证券化
之前有分析认为,银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是一个SPV,且有很强流动性,是不是变成了一种资产证券化产品?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把未来的现金流打包分级再证券化,主要是引起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产生变化;目前来看,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发行主体是企业,具体并不对应企业进行打包分割后的某一资产或现金流,是一种企业原始债权性融资,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端;虽然中央结算公司为工具提供了交易平台,但这种交易平台是为了发现工具的价格、提高工具信息透明度、促进理财投资的工具流动性而设的,只是提高了某项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水平,并未经过再证券化过程。
推出银行理财业务创新和债权融资工具的意义
(一)降低“影子银行”风险
影子银行崛起但刚性兑付无法打破,造成金融体系“庞氏化”。影子银行体系是国内金融体制、金融管制和债务周期波动共振而形成的,作为银行的补充,最近2—3年内迅速成长,初步估算目前影子银行体系的规模超过20万亿元。国内影子银行体系存在一些特征。
1.金融工具非标准
如信托计划等均不是标准金融工具,流动性较差,缺乏统一的估值规则,市场透明度不够。
2.收益率偏高
由于缺乏流动性和交易成本较高,影子银行体系的融资成本一般高于正规融资工具,一般来讲,信托收益权收益率较同评级债券高3—4个百分点。
3.运行机制不透明
如资金池类信托其内部运行机制往往不规范,特别是由于规则制度的缺乏,对影子银行体系的整体监管和风险把控不够。
4.刚性兑付不破造成影子银行体系呈现庞氏特征
影子银行体系中的金融工具如信托计划一般都是在到期前通过续发来完成前一期兑付,这种运行机制造成对信用风险的隐形担保,加剧了风险的累计,使得金融运行庞氏化。
推出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可以使理财风险显性化、透明化,从而有助于监管层对系统风险的把控,并限制金融套利行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投资者对收益率的要求迫使银行提高资产配置和投资管理能力。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利率水平、流动性、估值等多个方面较非标工具有明显优势,推动企业将非标融资向标准债权融资转移,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利息支付压力,提升盈利水平;也有利于规范影子银行体系,推动原有理财“非标”业务透明化、标准化,促进金融风险的缓释和化解。
(二)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
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就对理财业务定义做出规定,其中第9条是“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但银行理财的法律地位仍未明确,银行理财到底是委托、信托关系还是债权债务关系莫衷一是。法律地位模糊导致银行理财的发展受到明显制约。
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一般均不负有向投资者承诺兑付本金的义务,但银行理财业务往往需要银行为其提供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承担最后兑付责任。此次推出的银行理财计划,银行的独立管理人地位与信托公司的法律地位类似,有助于解除银行在理财业务运作中的刚性兑付义务,逐步确立在银行理财业务运营中的“卖方有责,买方自负”的理财观念,真正实现风险隔离。
(三)有利于明确银行理财的业务发展方向
目前银行理财的规模逼近10万亿元,规模很大但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规范监督,特别是2012年以来,政策出台得非常密集,银行理财在规范中不断发展,但也面临业务方向的转型。与此同时,证监会、保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产管理法规,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松绑,给银行理财业务造成一定竞争压力。银行理财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在运作中给银行理财部门更多自,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逐步向真主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和综合金融服务转型,利于银行理财的长期发展。
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由于试点阶段只有200亿元的规模,眼下还不会对动辄以万亿计的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造成冲击,但长期来看,预计将对金融市场产生以下影响。
(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无论是银行理财管理计划,还是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都使原有理财非标资产业务透明化、标准化,无须再通过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绕过监管,因此将对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道业务造成冲击。
美联储主席阿兰·格林斯潘(Alan Greenspan)在《美国银行家》杂志世纪版(1999年12月出版)的开篇文章《风险、监管与未来》中指出:“显然,银行之所以能够为做出这么多的贡献,主要是因为他们愿意承担风险”。美联储副主席罗杰·富古森(Roger W.Ferguson,Jr.)在2002年3月4日的演讲(题目是“回到管理银行风险的未来”的)中也指出:“银行因为承担风险而生存和繁荣,而承担风险正是银行最重要的职能,是银行存在的原因。”
上述论断表明,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是风险管理能力,商业银行是否愿意承担风险、是否能够妥善管理风险,将决定商业银行的盈亏和生死。
传统认为,商业银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作为存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马克思曾明确指出:“银行是存者与贷者的集中。”但如果说在商业银行产生的初期,它们所提供服务的很大一部分价值,在于解决双方在融资的期限、时间、金额、现金与凭证的交付等方面的矛盾和困难,那么在信息技术已经非常发达、股票和债券等金融工具已经广泛、支付手段已经非常方便的今天,金融机构提供这方面服务的价值,所占比例已经非常小了。在条件下,“借者”与“贷者”之所以需要银行来作为中介,是因为银行能够更有效地管理风险,从而克服资金融通中这一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障碍。
银行监管的趋势也表明,银行风险才是监管当局(进而商业银行自身)关注的焦点。《新巴塞尔协议》中所提出的“三大支柱”(资本充足率、政府监管和市场约束)无一不是以风险为核心的:银行所需要的资本量,完全根据其风险程度来确定;政府监管是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市场约束的关键在于使市场参与者更多地关注银行风险状况的变化,通过保持或改变其与银行的业务关系,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在最近30多年以来世界各国的银行危机中,所有倒闭、被政府接管的银行,无一例外地都是因为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从80年代美国储贷协会危机到从90年代初持续至今的日本银行业危机,从80、90年代一直到现在仍连续不断的拉美金融危机,到刚刚过去不久的亚洲金融危机,从1995年尼克·里森因期货交易造成8.6亿英镑巨额损失而将拥有232年悠久的巴林银行推上死亡之路,到2002年发现约翰·鲁斯纳克因违法外汇交易造成7.5亿美元损失而使联合爱尔兰银行市值在一天之间暴跌13.7%,这些事实一再证明: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生命线。
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特殊性
核心能力概念及相应理论是美国著名管家普拉哈拉德(C.K.Prahald)和加利·哈默尔(Gary Hamel)首先提出的。他们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的《的核心能力》一文中首次对此进行了系统的阐述。他们认为,“企业的持久竞争优势源于企业所拥有的核心能力。核心能力是决定企业在长期内能否生存下去的根本因素,它是蕴藏在企业所拥有的、有形的物质资源和无形的规则资源背后的一种能力”。他们在这篇文章中还提出了检验企业核心能力的标准,后来者将其概括为“价值优越性(能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不完全可模仿性、不完全可替代性和不完全可贸易性”。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是否符合这些标准?由于资金融通最主要、甚至唯一的障碍是风险,所以其它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所创造的核心价值也应该是管理风险,那么商业银行又如何区别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们以共同基金(开放式基金)为例来进行说明。从表面上来看,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的功能都是实现资金从盈余单位向赤字单位的流动,两者之间的差别似乎只是形式上的——在获得资金时,银行出具的是存单或存折,而基金出具的是基金单位或受益凭证;在将资金注入赤字单位时,银行收到的是贷款合同,而基金收到的是有价证券。因此,两者似乎是可以完全替代的。美国著名金融专家兹维·博迪就由此而提出了“商业银行要被共同基金取而代之”的著名论断。从更深一层次的来看,虽然共同基金和商业银行在促进资金融通方面所创造的核心价值都是管理风险,但两者在管理风险的工具和方式上,存在着质的差别。正是这些差别使我们得以说风险管理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能力。
(一)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非标准化工具
从典型意义上来说,银行所发放的每一笔贷款都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需要所设计的,无论是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是其提款安排和偿还安排,都是与借款人独特的未来现金流相对应的。同时,发放贷款时的信息依据和调查、审查、发放、回收过程,也都是非标准化的。正是这种非标准化的特征,使得贷款这种工具能够满足客户的差异化特殊需求,并且适合于所有规模、所有类型的,同时也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与银行贷款的非标准化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有价证券(债券、股票)的标准化。无论是证券本身的金额、期限、价格确定方式,还是证券发行、交易的条件,都是标准化的,甚至证券交易方式也是可以部分标准化的,比如证券交易中的技术,实际上就是一种部分标准化的交易方式。证券的标准化存在巨大的成本,而且这种成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固定成本,这就使得证券融资只适用于大企业的巨额融资需求,而不适合于小企业,更不适合于普通消费者。
企业的融资需求要得到满足,债权人(及股东)必须了解企业所投资的项目,并相信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前景。对于非标准化的贷款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支持,只要让银行相信这是个好项目(而且经营者诚实可靠)即可,而通常情况下,又只要使银行中负责这笔贷款的信贷员(及审贷委员会——但信贷员的意见会对审贷委员会有很大的)得出这一结论即可,这就使得借款人要获得贷款,所需要的时间比较短,所需要支付的、除贷款利息之外的融资费用也较低。但对于标准化的证券来说,一个项目要获得资金,则必须要使在数量上一般来说非常巨大的投资者普遍认可这个项目,而这往往要花很长的时间、很高的成本(其中相当部分是固定成本)。同时,有很多项目的发展前景,只有在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核心技术、经营理念等以后,才有可能得出准确的判断,如果这些信息属于商业机密而不能向公众披露,那么这类项目就根本无法得到证券融资。在一般情况下,只有成熟产品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得到众多投资者的普遍认可,因此,证券一般只适用于成熟产品的融资(而且是大额融资),而银行贷款则既适用于成熟产品,也适用于创新产品;既适合于大额融资,也适合于小额融资。分析和经验证据表明,贷款融资比证券融资更能促进中的创新。
花旗银行前首席执行官沃尔特·瑞斯顿曾经说:“一个出色的银行家应该是借款人的咨询专家。”借款人在获得非标准化的贷款时,还可以获得银行信贷人员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并在借款人出现以后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贷款重组、业务重组、资产重组、管理重组、机构重组等措施,与借款人密切协作,共同解决所出现的问题。而以标准化证券获得融资的企业,在出现问题时,证券持有者大多“用脚投票”,退出该企业,不仅不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往往还使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
(二)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内部化方式
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在管理风险时有一个风险内部化的过程。所谓风险内部化,是指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将所管理的金融风险直接转换成自身所承担的风险,然后再以各种具体手段去管理这些风险。
银行从储蓄者以存款形式吸收进资金,承诺到期无条件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然后将资金按约定的条件贷放给借款人,并以自有资本承担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并不能因为借款人违约,而拒绝偿付储蓄者的本金和利息,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银行必须保证存款人随时提取存款、获得流动性的需求,但不能在储蓄者提取资金时,提前收回借款人未到期贷款。如果银行为了保证存款人提现的需要,低价变卖资产或高价借入资金,那么所发生的成本要由银行自身承担。这样,银行就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流动性风险。银行必须按照规定的利率向存款人支付利息,只能按规定的利率向贷款人收取利息,证券价格和汇率的波动所引起的银行资产或负债市场价值的变化,也都必须由银行自己来承担,这样,银行也将资金融通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内部化为银行自身的风险。
由于资通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可以独立于资金融通过程而进行单独交易,所以,商业银行风险内部化的过程,并不一定要涉及资金的流动。比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贷款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票据承兑等非融资担保业务,将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提供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方式而将流动性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通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将市场风险内部化为自己的风险,而从事所有这些业务时,银行都不必动用自己的资金。
但与此完全不同的是,共同基金在管理风险的过程中,并没有将风险内部化。所有风险损失,都由基金持有人直接承担,所有风险收益都由基金持有人分享,基金管理人只收取固定的管理费用,既不承担风险损失,也不直接享有风险收益。这样,共同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是对称的,是“软资产”对“软负债”。
商业银行采用风险内部化方式的结果必然是“软资产、硬负债”,而这被认为是商业银行要最终被淘汰的根本原因。但是,商业银行的最大贡献正在于将“软资产”变成“硬负债”。
市场主体为什么需要商业银行的风险内部化过程?这首先是因为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的贷款,而非标准化的贷款又是不透明的。银行要贷款给一家,必须了解借款人及其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而根据规定,银行必须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这种保密义务使得公众无法完全了解这些信息,从而也就不可能判断银行贷款的真实价值。这与共同基金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基金资产都是透明的,投资者很容易了解其市场价值,从而能够低成本地判断基金经理的业绩。银行和基金经理与储蓄者之间的关系,实质上都是一种委托关系,而委托关系的核心是激励机制。只有在委托人能够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向人支付固定报酬的激励机制(此时委托人承担绝大部分风险);而在不能低成本地观察到人的努力程度的情况下,将人的收益与其努力程度完全挂钩,将是一种最有效的激励机制(此理人承担绝大部分风险)。正是由于银行的主要资产是非标准化、不透明的贷款,所以,风险内部化是银行与其资金储蓄者之间的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一种委托安排。
有趣的现象
从传统角度看,高企的利率意味着无风险利率水平处于高位,对股市的估值会有抑制作用,甚至会有负面作用。“无风险利率+风险溢价”就是估值体系中的分母。当无风险利率高企的时候,就会对股市的内在价值产生抑制作用。但是,我们却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无风险利率实际上在大部分的时间里是和指数同涨同跌的。这和我们传统的感观完全不同。
在无风险利率下降的时候,这种同方向性更为明显。而在无风险利率上升的过程中,指数或表现为同步,或表现为领先无风险利率出现拐头向下。投资者看到这里会有疑问,既然利率与股指呈现同涨同跌的特点,为什么当利率大幅飙升的时候,股指往往会出现暴跌?如2013年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
我们所说的利率,指的是无风险利率,即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当月末、季末、年末时,各期限的利率都会上行。当短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上涨速度快过长期国债到期收益率时,期限利差就会出现收窄。此时,对应在股市就会出现下跌。虽然这会影响到短期股市的波动,但并不会影响到趋势。股市的趋势仍将受到长期利率的指引。
有了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之后,可以假设如果未来指数和无风险利率仍具有这样的关系,分析2014年市场的走势,关键的几个问题是:现在的利率是否已经是最高位?利率上升到何种水平时,经济将承受不住?利率何时会下降?
无风险利率拐点或在二三季度
回首历史,目前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已经突破了2011年的高点,目前仅仅低于2007年年末。从绝对值上来看,目前确实是高位,但或许还不是最高位,后期或许还能达到更高的水平。影响无风险利率的因素主要包括基本面因素和非基本面因素。
基本因素
目前机构对2014年通胀的看法分歧比较大,通过对历年CPI周期观察来看,CPI存在一定周期,每一轮周期大致会在40个月左右。虽然2013年12月CPI再次回落到了3%以内,但2014年还会存在冲高的可能。但是,本轮CPI上涨是完全可控的,超过总理的通胀上限3.5%的可能性并不会很大。
经济层面上,机构对2014年经济增速的分歧非常大。分歧点主要是在于投资增速和出口增速上。银监会“9号文”以及地方债的控制或将对基建投资增速产生负面影响。9号文着力同业业务,定稿版本主要为“控制新增、规范小行”;9号文将导致2014年地方政府融资活动进一步受限,原有模式下的基建投资应较2013年下台阶。
出口增速则是另一个焦点问题,也是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正反两派皆有道理。从目前海外各国的境况看,似乎是不支持出口增速大幅下滑的。
非基本面因素
2013年债券市场一片哀嚎,除了基本面因素外,非基本面因素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其中,“非标”一词非常火。所谓非标资产是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简称。2013年3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称为8号文)首次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了界定。
8号文要求,2013年年底,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然而,由于余额宝横空出世,比活期高10倍左右的收益吸引着风险偏好较低的储户源源不断地将钱从银行搬入余额宝之中。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也使得银行的负债成本上行是一个大的趋势。银行只能去配置收益率更高的非标产品来赚取利差。
因此,“非标不死,债市难活”成为当下债券届比较流行的一句话。银监会9号文呼之欲出。我们认为9号文对利率的影响整体上是前高后低的。
资金供给:内外部环境皆偏紧
从内部环境上来看,主要看政府对货币政策的态度。通过总理数次的公开表态,我们揣测2014年的货币政策会比2013年更紧一些。2014年M2增速目标或定在12.5%~13%。
从外部环境上来看,美联储逐步减少QE3购债规模,外汇占款就会成为一个不确定的因素。随着美联储QE的退出,国际资金的流向将会发生变化。首先美国货币总量增速会下降。创造货币的主要手段就是政府购买债券,美联储每月购买850亿美元的债券,减少购债规模就相当于减少了创造货币。从最简单的供需角度考虑,印钞的速度下降就意味着供给的减少。在需求方面,即使假设不变,也会造成价格的上涨,也就是美元指数会上涨,需求有可能会再变多,这就会形成正反馈效应。而美元的上涨就会改变国际资金流动的方向。我们认为2014年美元走强是大概率事件。
如果说美元指数向上,就得考验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压力。一旦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速度放缓,就会减少热钱流入的速度,也就是外汇占款会减少,甚至会出现负增长的局面。而外汇占款的减少就又会影响到国内的货币创造,从而影响到流动性。
综合基本面和非基本面因素的分析,我们认为利率的拐点大概率是出现在2014年二三季度。
股市区间2500~2600点
既然有了无风险利率的拐点,股市的拐点要么同时产生,要么提前产生。
当社会融资成本接近GDP之时,经济承受的压力就会加大。届时,降准降息的可能性就会加大。预计2014年存在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的可能。我们认为社会融资成本接近GDP的时间点或许会在二季度,预计股市的拐点出现在二季度的可能性较大。
当股市提前出现拐点时,也就意味着利率还是处于上涨的。预计上证指数的高度区间在2500~2600点。建议投资者以时间为准,空间只作为参考。
行业配置:3条主线
资产配置上,建议投资者在下半年重点关注债券市场。对于债券市场,下半年或许会迎来最佳的投资时间点。对于股市,可参照以下3条主线
跟着政策走——战略性配置
在2013年四季度,重头戏轮番上演。十八届三中全会顶层设计超预期,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设立体现当局对安全的重视以及对的决心。改革领导小组的成立奠定了改革是当前最主要的任务。其中,国企改革解决的是效率问题,而城镇化解决的则是需求。中央城镇化大会则进一步明确了城镇化未来的方向,以人为核心,绿色发展。中央经济工作则谈到了创新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创新离不开资金。因此按照政策这一思路,建议投资者可以战略性配置军工、网络安全、绿色建材、节能环保、国企改革以及券商和创投。
跟着供给走——阶段性战术
在中央经济会议后公布的公告上,在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上,首次用到了“不折不扣”这4个字,意味着未来产能过剩行业或迎来一次供给端改善带来的投机机会,主要是电解铝、钛白粉、水泥、钢铁、玻璃等。我们认为这些行业在2014年一季度存在阶段性的机会,尤其关注水泥。
10月15日,工商银行推出一款没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银行不对产品本金和利息提供承诺”,且只面向工商银行超高净值客户发行。
这一次,“打破刚性兑付”的条款可能不再是摆设。这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总规模75亿元,名为“多享优势系列产品—理财管理计划A款”,资金募集期为10月15日-20日,此后每月开放一次,在两年的存续期内都将实行净值型管理,没有预期收益率,但定期公布产品的价值波动。
通过更加透明的管理运作方式,将理财产品改造为资产管理计划,以更具公信力的净值型产品,降低银行资产管理风险,这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银行理财改造大潮的方向。
变化源自一份起草自银行同业的规范性系列报告,该报告于近期上报监管层,并于9月中旬银监会召集的主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负责人闭门会议上获得试点机会。
据参与是次会议的商业银行人士透露,会议确定了11家商业银行作为试点债券直接融资工具和资产管理试点计划名单。11家银行包括银行理财业务标杆工商银行和光大银行,另外还有建行、交行、招商、民生、中信、兴业、平安、浦发以及渤海银行。
据了解,部分未入围银行对此提出异议,并正在争取与相关部门沟通获得进一步的认定。最终初期试点总规模会超过百亿元,对于目前逾8万亿元的银行理财余额的规模来说,并不构成太大影响,探路意味更浓。 理财“开正门”
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上半年,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业务余额达8.5万亿元,进一步确立了资产管理机构的领头羊地位。但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迅速扩张,关于该类业务存在规避监管、累积风险的质疑越来越激烈。
一系列不规范的操作不仅被外界质疑,也制约了该类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一位监管层人士曾在内部会议中直言不讳,理财业务如果不能规范化发展,只盯在如何绕道监管,将面临很不确定的政策环境。
上述人士认为,银行理财业务之所以出现诸多乱象,一与业务刚刚兴起、银行急于争夺市场、美化报表有关,但也与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以及不能严格有效执行有关。
2013年3月,银监会强力推出8号文,对银行理财提出投资非标资产规模不得超过理财产品总额的35%或总资产的4%,并要求理财产品必须与投资的资产一一对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随后数月,银行掀起非标资产清理大行动,部分银行通过做大分母降低非标占比达标,大部分银行则等待相关理财计划到期,自然压缩非标资产规模。但更多的做法则是通过层出不穷的创新规避8号文限制。
一位银行理财业务负责人认为,非标清理解决的是理财业务规避监管,绕道信贷限制的问题,对于控制总量进而防范风险也有积极意义,但其中对于银行理财业务本身透明化、规范化发展的要求相对粗线条。
在9月下旬的商业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试点会议上,由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牵头行提交的一整套规范性方案则直指这一症结。该方案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确定债券直接融资工具,解决基础资产如何从非标准化变为标准化产品。另外则是改变目前银行资管计划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通过一整套系统支持,实现类基金化的净值管理。另外,银行资产管理计划将由中债登负责登记托管。这些旨在增加透明度的措施将彻底打破此前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隐形承诺,通过净值波动将风险转移实现“卖者有责,买者自付”的原则。
该方案由商业银行牵头自下而上推动,得到了包括银监会相关业务主管副主席的支持,在后期试点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将上报国务院批准。
据了解,初期阶段部分银行理财业务看齐公募基金,每天公布净值尚有难度,但通过“区间收益率”(可能的预期收益率范围)代替“预期收益率”,并过渡到净值型管理是最终努力方向。
短期内,银行资产管理的投资标的,仍然需要借助各类通道实现,打破市场藩篱是中期努力目标。加之试点规模有限,该方案对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尚不构成太大冲击。
目前,银行间市场对于理财业务的丙类户已叫停,机构账户乙类户也被暂停,相关“丙类户升级”工作也等待央行开闸。另外,银行理财资金进入交易所市场尚需借助证券、信托等各类通道,未来有望直接获得相关资质。据了解,证监会及相关市场均持支持态度,实质性的进展等待银监会首肯。
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旭阳认为,在利率市场化推进的环境下,包括企业债、私募债等可交易化的金融产品丰富了投资端。在投行业务创造的标准化产品和投资者之间需要有投资管理组合分散风险。通过将理财业务的项目和产品一一对应,使得投资和管理更加透明,这种安排把银行理财产品变成一个标准化的资产支持票据。下一步若银行获得资产管理的牌照,可以充分发挥基础资产获取以及客户基础优势。 标准化改造
“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基础信息将更透明,并获得更为公允的价值。这是一场标准化改造。”一位银行业人士说。
此前,部分银行的理财计划通过多个产品资金对应一组投资标的做法,对于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收益率情况讳莫如深,投资者无法获得准确信息。由此产生一系列风险责任认定不清的问题,银行在资产运作、收益分配方面获得一定自由空间的同时,也被套上了“刚性兑付”的枷锁。
数年前,工商银行首先探路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运作。其推出的最新一代资产管理系统支持每一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明细查询。此后部分银行效法此种做法,成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并尝试建立相应的管理系统。
但改造之路不平,尚缺乏整体环境的支持。“一个问题在于一些非标资产的价值如何确定,”一位国有大行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说,“比如类信贷资产,信托贷款难以获得公允价值。”
一个方法是建立相应的估值模型,但是否能得到普遍认可尚存在疑虑。
此次试点,将非标债权转化为以债券直接融资工具为载体的标准化投资工具,建立“债权直接融资工具”,通过新建的交易平台进行流转交易,实现基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据了解,此次计划规定每家银行资管计划只能买80%自身融资工具的额度,余下20%需在试点的11家银行中交易。
张旭阳认为,未来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常态化发展,会推动解决理财业务面临的这一问题。
“直接投资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而不是银行信贷业务,”张旭阳表示,“但这还需要耐心等待。”
另一个困难在于,大批量地推行“类基金化”的资产管理业务需要相应的系统支持。目前起步较早的银行已经具备相应的基础,但大部分银行并未着手这类工作。
“相关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资产管理业务定位和战略的思考不够是最大的问题,”一位国有大行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人认为,“这也是部分大银行缺席此次资管计划试点名单的一个原因。” 打破牌照藩篱
目前,随着券商、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入竞争,此前被信托垄断的银行理财资金通道业务费率大幅下降至1‰以下,但2012年该类业务仍然为证券行业带来了规模超过2万亿元的业务。
如果此次商业银行理财资产管理计划试点获得肯定并大面积铺开,相应的资管主体地位得以确立,则对其他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造成冲击。
国泰君安在近期的研报中认为,试点工作为理财资金对接直接融资开辟了高速公路,不在需要借助信托、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的羊肠小道。
一旦相关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则商业银行将获得除企业IPO之外的所有业务权限,进一步加深混业经营。各类金融机构将跨越牌照藩篱,直接比拼资产管理业务核心竞争力。
9月14日,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主任王岩岫在银行家论坛上明确表示,银监会将严控通道类业务的风险,鼓励银行发展自己的资管业务。他认为,“为了规避监管,银行走通道(业务)。到头来风险、客户、资金都是银行的,而一旦发生了风险,有些是不可控的。”
理财业务新方案如获推广,信托公司和券商将会因业务结构、管理水平的不同受到不一样的影响。
“通道业务受到挤压仅仅是第一步,未来资产管理业务更多地回流银行体系,信托的制度红利就完全消失了。”来自北京的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此很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