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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问题;对策
作为审计的重要分支,财务收支审计是对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主要围绕财务报表展开。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一般由高校的财务审计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进行。一是审计校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二是审计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某高校长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校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并对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从而完善了校办企业的内控机制和财务运行机制,规范了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制度,全面提高了校办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质量。
一、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1)对校办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规、有效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2)对校办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3)对校办企业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4)对校办企业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5)对校办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6)对校办企业的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进行审计。
二、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某高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全部的校办企业进行年度财务收支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约定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后,出具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明确了校办企业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校办企业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和审计依据等内容,描述了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具体情况。同时,披露了校办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部分校办企业存在内控制度尤其是财务内控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内控制度的现象,往往仅通过口头形式实现相关的流程控制,导致校办企业的人事、财务和资产等管理比较混乱。而且,个别校办企业存在对已制定的制度执行不力或不执行的情况。
(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不规范
(1)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存货不进行及时盘点,或实际进行了盘点但未保存盘点表,或盘点后已发现账实不符、但没有及时进行清理。(2)对账龄较长的往来账目核对和清理不及时,极易形成呆死账,对往来账户名称的记录不清晰,仅有摘要,无具体明细。(3)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不严,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存在与校办企业名称不符、无明细、无入出库记录及领用手续等现象,在采购办公用品、电话充值卡、加油卡和图书等方面表现尤为突出,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无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和会议签到的情况也频繁出现,甚至存在“假发票”入账的情况。(4)大额经济往来和超过结算起点的支付不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而采用现金方式收付。(5)合同管理松懈,大额购销业务不及时签订合同,合同签署不规范,存在时间矛盾、重要条款描述不清晰、内容与实际执行情况不一致而未附补充协议等问题。
(三)实收资本与工商登记和投资方记载不符
个别校办企业在履行了验资程序和完成工商注册后,出现了高校未将货币和实物尤其是实物实际划转给校办企业的情况,导致校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符、与高校的投资数额也不符等问题。
(四)会计信息失真
部分校办企业存在高校在校办企业兼职人员的薪酬未列入工资成本、实际使用的房屋、场地、设备、能源、材料、成果、专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未归入资产账户和提取折旧等无偿占用高校资产和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存在预收款不及时结转收入甚至收入不入账、收入和成本不匹配、未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等现象,这都造成校办企业的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导致校办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
三、加强校办企业财务收支管理的对策
针对校办企业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披露的主要问题,某高校多次召开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整改工作,分析和明确了问题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制定了校办企业财务收支审计问题整改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工作清单,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总负责人、分工负责人、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由监察审计室督办检查整改完成情况。
(一)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
重新梳理校办企业经营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管理等方面的原则性规定,某高校修订了校办产业管理办法。由资产经营公司牵头,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和监察审计室等职能处室配合,制定和完善了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办法、借款与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办法、审计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建立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质量,规范校办企业的财务行为。
(二)通过机制建设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
首先,在校办产业管理办法中,明确校办产业实行校企分开、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纳税、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其次,在校办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分别明确了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和校办产业监督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借款与费用报销的审批程序、合同主办制度和合同审查审批制度。再次,在资产经营公司与校办企业签订的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约定校办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会计核算方面的具体责任,并将审计结果列为奖惩指标。通过以上措施,引导校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重视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逐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三)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
以《教育部关于积极发展、规范管理高校科技产业的指导意见》(教技发[2005]2号)和《关于规范高校校办产业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06]22号)为指引,某高校的大部分校办企业已改制完毕,个别校办企业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原因未完成改制,而且,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范围还未覆盖所有经营性资产,对此,某高校制定了经营性资产剥离规划,并责成资产经营公司按照规划继续深入推进校办企业改制工作,夯实所有校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划转手续.
参考文献
[1]傅嵘.高校校办企业的财务内部审计[J].品牌,2015,(08):183+185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2011年1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增强了政府采购的可操作性、推进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界定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权责。目前高校基本上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由于政府没有制订更具体的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过于陈旧,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情况;一些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程序约束,存在着漏洞;部分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具体实施有一定难度。同时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目标考核及奖惩制度,管好管坏一个样的思想严重影响了管理效率。
(二)高校物资采购风险防范意识较弱 高校物质采购风险贯穿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其包括外因型物资采购风险和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两种。外因型风险主要源于高校外部环境因素,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于供应商和自身难以避免的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价格风险、质量风险、贬值风险、合同欺诈风险。内因型物资采购风险主要是由于高校内部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的问题和风险,具体包括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高校虽大力推行建设任务项目化管理,不断加大采购环节的监察力度,但在物资采购管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高校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困难 高校资采购包括设备采购、图书采购、药品采购等大宗物资采购,采购预算的编制大多是按学校本年度的招生规模和科研项目来确定的,在执行过程中因教学、科研立项等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高校对于政府拨款以外的各类经费(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重点实验室和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国内外捐赠款等)是很难在年初预测相关的结果,经费只有在相关立项公布后才能确认,立项经费金额通常很高,这对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四)高校物资采购价格信息掌握不全面 高校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对于重复购置的物资,如价格未发生变化的,以供应商上次提供的成交价格为依据执行;如价格发生变化的,则按掌握的最新市场价确定。在物资采购价格确定的通常做法下,对市场竞争激烈、供过于求或因技术成熟而改变了独家垄断供货的物资没有调低申报价。此外,还存在着少数供应商的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同类物资供应商的情况,这其中不乏存在着不规范行为。
(五)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规定限额的物资采购,应签订正式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和规范采购行为,避免价格效益的流失和经济纠纷的发生。高校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由于对采购物资的市场调查不够、取得的供货商档案资料不全、供货商的履约能力判断不足等原因,导致有的合同中存在因供应商缺少资源实力,加价将合同转给其他供应商的情况、有的合同中还存在供应单位内部人员从本单位承揽业务,以供应商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这些合同的履行都会损害到学校的利益。
(六)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方面存在问题 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家对教育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一般规模的高等院校物资采购量每年少则几千万元,多则上亿元。近几年,有关高校物资采购的腐败新闻不时见诸报端。高校应如何规范使用物资采购经费,防范采购腐败现象,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七)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不及时 高校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二种方式较多。高校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下,一方面高校采购部门因某些采购项目供应商较少,达不到法定的3家而发愁;另一方面许多供应商因不能及时获得采购信息,错失对高校某些采购项目的投标机会。采购部门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做出有缺陷的决策,导致有些厂家不能完全响应投标书的要求,供应的产品不合格。有的商家甚至串标围标,给学校造成损失。
(八)高校物资采购监督体系不够健全 高校物资采购监督应采用经济监督方法(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法规办法、规章制度等)方法和法律监督方法,对物资采购管理体制、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货款结算和储备管理 8 个环节进行监督。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高校物资采购的法律对物资采购的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监督,这就使得高校物资采购监督缺乏规范、监督效果较差。
二、加强高校物资管理内部控制的措施
(一)完善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物资采购政策与程序有着重大影响的因素。高校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高校招标采购人员工作管理办法》、《高校招投标管理规定》、《高校招标资料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高校评标专家聘用及管理办法》、《高校采购人员的工作职责》、《高校实物保管人员职责》等制度文件,用以明确责任,使物资采购工作有制度上的保证。同时高校还要制定一系列规范的采购文本例如《高校招标采购文本》、《高校竞争性谈判文本》、《高校询价采购文本》等,用以规范采购程序。高校还应成立物资采购小组、设立内部的采购组织机构,以形成内部各部门之间责权明晰、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完善高校物资采购风险管理 高校在对物质采购管理风险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建立物资采购管理风险的评估机制和物资采购管理风险控制机制,以保证各种风险管理机制有效实施。高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对物质采购流程的监控,比如审核供应商资质、评估供应商资质和财务状况,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合同风险、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审核验收单的价格和数量是否与采购单一致、审核付款手续是否健全等都是降低物资采购计划风险、采购合同风险、采购验收风险、采购责任风险的有效手段。
(三)强化高校物资采购管理控制活动 具体包括:
(1)物资采购计划。高校在每一年度都应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相关管理部门都应按采购计划严格执行,对于年度内具有资金来源的立项追加,要及时调整采购计划。一是高校物资采购计划应在现有实际库存和本年度物资采购需求的基础上编制,采购计划的技术指标、物资数量和价格应明确,采购计划批准后学校应安排经费予以保障实施。二是高校各部门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工和授权范围对提交的采购申请进行分类初审,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申请,可要求请购人员调整采购内容或者拒绝批准,对于紧急采购情况,应在规定日期内补办相关手续。三是高校重要的和技术性较强的物资采购,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四是高校应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集体决策选择供货商,并定期调查和复核。
(2)物资采购申报价格。高校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采购计划范围内按规定程序进行价格申报,在物资采购申报价格确定的过程中,即不要高估虚报,也不要因为压价而忽视了物资质量。
(3)物资采购合同。高校物资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采购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执行、采购合同的保管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按“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市场调查,取得供应商完整的档案资料,了解供应商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确定供应商的签约资格。二是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谈判代表的人数应在2人以上,参予谈判的代表应具备相关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供求双方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理由要充分,同时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履行审批手续。对于已发现的将严重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要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三是高校物资采购部门应全面、严格的履行采购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违约,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如供应方违约,应及时组织索赔,如本单位违约,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高校应设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来完整的归档和保管物资采购合同。物资采购合同的归档内容包括采购合同正本、合同补充协议、技术协议、采购订单、合同评审表及其他合同附件。
(4)物资采购计划执行。高校物资采购计划执行包括采购执行、采购验收、采购资金的结算、采购资金的核算四个部分。一是高校采购部门应按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供货商进行采购。对于设备、教材、图书等大宗物资的采购,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二是高校应设置独立的部门或人员根据货运单、发票和经过批准的采购合同副本、采购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进行采购验收。对于超过采购合同的进货数量和提前到货的采购要经过适当批准;对于逾期未交货者,要按合同规定给予罚款或没收违约金;对于短缺物资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资要根据不同情况及时组织索赔。对于发票、货运单、验收单等原始资料上载明的价格要与价格申报单、采购计划、采购合同一致,价格的变动要经过核准;运费应符合确定的价格标准。三是采购付款要符合资金结算制度,财会部门要在对物资采购申请单、验收单、供货商发票等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办理采购付款要经授权人审批,并按合同确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四是在采购资金的核算中,对于预付账款要经过申请、审批的程序付款;收到采购物资后,财务部门要根据供应商发票及时冲减预付账款并定期与供货商对账。对于采购形成的应付账款要定期编制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物资已收发票未到情况汇总表;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通过比较本期与上期各应付账款明细账户余额、相关比率和相关费用账户金额,确定应付账款有无异常变动。
(5)物资采购经费管理。高校物资采购经费是有效开展物资采购工作的前提,高校财务部门应依据采购预算控制好采购经费的使用,专项采购经费要实行专项管理,不得随意挪用;对于长期未使用的采购经费,财务部门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财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与供货单位进行对账,核对采购及欠款情况;高校纪检部门对物资采购过程中供应方给予的明示折扣,是否如实入账、涉及物资采购的相关人员是否取得暗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收取的回扣收入,一律纳入学校的统一核算与管理。
(四)加强高校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沟通 高校为达到对物资采购的有效管理,高校内外部之间的物资信息流动应保持通畅。高校应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浏览物资信息网站例如实验室设备采购网、实验室信息网、现代教育装备网、仪器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慧聪网等,了解厂家的资信、产品技术性能、公开报价等方面的内容,实现高校与供应商之间的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高校物资采购从基础数据管理开始,建立和完善与采购有关的基本数据库(采购论证、审批、立项数据库、招标流程管理数据库、评审专家数据库、供货厂商信息数据库、合同履行管理数据库等),使用过程中应依据最新资料及时对其进行更新,定期生成报告并对报告信息与其它信息(如财务信息等)存在的差异及时处理,实现高校内部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的大容量、快速传递。
(五)健全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机制 高校物资采购管理监督体系的建设中,要健全物资采购监督的法律体系、明确物资采购经济监督的方法,才能保证高校有效的执行监督。高校应制定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配套的《高校招标管理规定》、《高校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使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另外高校应对物资采购管理内部控制进行完善,内审部门不仅要对物资采购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还要对物资部门的采购行为、校内各部门计划的提报(设计、设备、技术、用户)、指定采购等行为监督,通过采用观察作业现场、询问相关人员、审阅物资采购档案、审查物资采购经费收支的会计资料、研究分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对物资采购流程采用穿行测试等方法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对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及风险因素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国有资产 绩效评估 转换效率 保值增值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9(b)-0201-02
1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
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即:要准确了解学校资产状况,规范和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率,及时发现当前学校资产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学校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完善对学校资产的动态管理,为学校领导提供决策依据。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保障物,即要保障教学、办公、科研等必须的物质条件;确认物,对固定资产产权界定确认明晰,账目清楚;利用物,提高利用率,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物,保护仪器设备安全使用,资产不流失。该文主要对如何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进一步提升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能力和解决好资产管理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
2 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以某高校为例,经过多年的建设和迁置,学校资产账面价值接近9亿元,房屋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学校的搬迁和多个学科专业调整,给学校的房产使用管理和资产带来较大变动。每次清查都会或多或少地遗留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
2.1 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针对某高校国有资产的用户类别及权限详细分析,该信息系统主要涉及三类用户,其角色用例分析如图1所示。
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功能主要有:资产管理用户的资产管理和统计报表功能如图2 所示;查询统计用户的资产查询统计功能如图3所示;系统管理员用户的数据库归档和系统管理功能如图4所示。
2.2 学校公用房屋管理信息化系统模式创新和实践
目前,随着高校的迅速发展,办公、教学、生活和住宅区域场地规模不断增大,对原来的、传统的、分散式的管理模式也很难适应日常综合管理的需要,要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管理手段,对房产、土地进行管理。主要完成“服务”和“管理”两个功能。
学校根据学校情况实际制定相关方案,结合现有房屋使用条件全体考虑,结合市场化原则,进行有偿使用,对学校的行政用房、教学、科研、实验用房根据学校各二级单位的要求,进行统筹安排。学校坚持以学生为要根本,以教学为中心,对教学、科研、办公用房按指标分配、切块管理,以有偿使用为手段,促进学校办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标准,核定面积,定额分配,有偿使用,将量化管理与有偿使用融入了管理办法。此种方法改变了原有的整体分配,无偿使用的房产管理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不仅保障了学校房屋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同时也提高了房屋的利用率。对有效调控学校房屋,按照教学、科研等方式按需分配房屋有了充分保证,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新的制度结合信息化建设,如图5所示,使房屋管理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主要是对校区概况、楼栋房屋、公房管理(教学科研用房、行政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用房等);要借鉴重点大学的管理经验,进行定额分配和有偿使用,申请审批、合同管理、租金收缴;变更、变动等日常管理;经过查询可以详细了解公房的详细情况。对学校整体房屋情况有较好地把握,可以实时查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土地管理。主要是把学校所有的土地进行输入和统计,包括:宗地四至、测量情况和发证情况等内容,还要包括地表建筑物的情况,主要是包括所有建筑物的楼层数、房间数和面积数。
(2)房屋的使用管理。包括教学科研、行政、学生宿舍、食堂、附属用房和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可以按人查房、按房查人、空置公房,实现动态管理。
(3)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统计。学生宿舍楼栋及房屋管理,主要包括房屋入住、调房、单个或批量退房等内容。
(4)修缮管理。要对年度维修计划预算,房屋维修流长帐,质保期提醒等(计划、报修、维修)。通过建立报修和修缮流水帐明细,严格控制维修成本,并可以深入进行“维修部位、维修单位、维修情况”的分类统计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并辅助决策提供依据。我校的三种报修方式有:电话报修、网络报修、门卫人工报修。
(5)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地图功能。地图方式直观展现房地产各种信息,以房间为归属地。
通过实践证明,此种管理制度使学校有限的房屋得到了有效利用,新的制度还有不足的地方,还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但学校房屋管理已经进入了良好运行的轨道。
2.3 学校仪器设备管理信息化系统模式创新和实践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好学校的仪器设备,弄清楚学校的资产分布情况,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重要职能。在每一次进行资产清查工作中都会有一些问题。学校各二级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够、其资产手续不健全、相关管理过程脱节等。为了更好地达到资产管理的使用效率,提高管理手段,首先从资产管理的文件上进行制定和落实,制定了《***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校一般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教学、科研设备管理办法》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等制度。在国有资产管理实施过程中加强了基层单位对资产管理的落实,主要通过各二级单位的资产管理员来执行,资产管理员对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一切变动手续办理,把住本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关。此项规定的实施,较好地保证了学校总体规划得到贯彻,其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得到很好地认识。
学校对资产管理进行了实时和动态管理,实现了全局一盘棋的功能。对不同地服务对象有不同的服务功能,学校领导、二级单位领导、教职工个人对学校资产情况进行网络查询,把资产管理真正做到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做为基础服务。
2.4 国有资产管理应用模式研究
国内各个高校根据该校的实际情况管理国有资产,没有一个统一的资产管理模式,各个模式之间也没有完整的界限之分,例如可以将集中管理模式与宏观模式结合起来。即组建以职能部门为中心的三级管理体系,在全校统一管理下,权利下放,系、处和中心、实验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二、三级管理,并对资产的直接使用者实施有效的监督与管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由于在集中管理中的具体事物分散给第二、三级,在第三级上是具体的资产使用者,其管理责任明确,但主要权力集中在第一级,这样“权钱交易”因权钱分开而难以一次“交易”成功,这在客观上起到了防止资产流失的作用。通过探索研究,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克服了单一模式管理下“各自为政”的弊端,理清各层次及有关部门的相互关系,建立比较理想的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3 结语
通过利用信息技术,并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录入和统计,查询和不同服务对象的应用不同,进行查询。达到“知家底、助管理、辅决策、看得见”。
(1)知家底。彻底清查高校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变更及时准确,再也不会为统计数据而发愁,同时还可以为进一步实现高校公房定额分配及有偿使用提供保障,避免人员调整而给房地产管理工作带来“人为影响”。
①全面了解房地产的“家底”:房屋总面积、套数和间数,空房源等。
②可按“房屋用途、分类、类型、建筑结构、座落”等分类统计。
③可按“使用单位(二级学院、校级处室)或个人”分类统计。
④按照“学校产权、非学校产权”的情况分类统计。
⑤房屋经营管理:房屋出租、合同管理、到期提醒、租金收缴管理。
(2)助管理。提供“房屋申请流程审批、公房有偿使用、房屋使用变更、租金收缴、房屋交易、合同管理”等日常管理的全部功能,将极大地帮助用户实现动态的日常房地产信息的监管,并且及时有效的掌握高校房地产现状和历史记录的情况。
(3)辅决策。提供“固定报表、任意项目的查询统计分析和打印输出、灵活的统计电子图表”等数据分析功能,将充分地辅助领导在相关数据基础上作出正确的决策分析。
(4)看得见。提供“电子地图”功能,可以实现以“土地为中介,房屋为归属地”的全方位的、直观的监督管理,可以在地图上点击任何一间房屋,即可看到与房屋相关的所有汇总信息(房屋信息、使用信息、维修信息、档案信息、资产家具情况等),真正做到看得见的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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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
高校是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的重要结合点,是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基地。随着国家教育体制和科研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所承担的科研任务日益增多,不仅增加高校的收入,促进高校学科建设与高质量人才培养,也提升了高校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本文对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新时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现在及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不完善
由于科研体制改革和科研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变化,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层次多、涉及面广,有来自教育部、科技部、市教委及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会等部门下拨的纵向科研经费,也有社会其他部门和企业进行科研合作、咨询及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1]。目前对于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方法,严格按照国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科研项目预算开支进行管理;横向科研经费是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的“建立和完善校内横向科研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执行。如此多的管理办法给高校科研、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带来不便。
(二)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不准确、完整
高校科研项目的成本费用主要是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费用构成。其中,直接费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差旅费等;而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水电费、支付依托单位课题的人员费用和其他行政管理费用支出、现有仪器和房屋的使用费和折旧费等。而实际上科研项目研究一般和教学之间都是相互关联的,科研项目所用的房屋使用费、仪器设备折旧费、实验材料费、水电费、科研人员工资、奖金等都不计入科研成本,从教学事业费用中列支;学校按科研收入提取的管理费,一部分用于支付垫付的水电费、折旧费等,一部分成了科研部门的日常活动经费[2];高校教学和科研活动往往是相互交叉进行,难以合理区分教学、科研各自承担的费用比例,造成科研经费成本核算不准确、不完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的准确性。
(三)忽视了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高校在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严重失控。目前高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存在着科研管理部门、各院系、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多头管理现象,造成又管又不管的状况;财务账面只是反映资产的金额,不知道设备购置、利用率是否合理,设备管理部门只是负责购置设备的数量、品种,资产验收入库后,都属于课题组或负责人保管使用,特别是在人员工作调动时,不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物随人走。还有的科研人员在购置仪器设备时,为了避开固定资产的验收,将其化整为零,拆分成材料,开具多张发票,造成学校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四)科研项目经费结题管理有待规范
高校科研项目普遍存在着科研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评估,但在该科研项目支出中不作结账处理,结余资金仍按原有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的现象,这就是所谓的“结题不结账”。由于现有的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缺陷,导致科研项目预算不细化,管理不科学,支出弹性大,为科研项目不结题提供了可能。许多科研项目中固定支出不能进行清理,结余资金不能分配,造成有限的教育资源浪费。而且科研项目长期挂账,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影响了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增加了财务人员会计核算及管理的难度。
(五)科研经费项目管理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相脱节
高校现行的科研管理体制是科研部门负责项目的申请、立项、结项、合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监督;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预算、决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科技管理部门侧重于科研项目的数量和成果。财务部门侧重于科研经费的核算,不了解项目的预算和进展程度。这就会造成管理部门之间都从各自角度出发开展科研管理工作,而科研项目的业务状况在管理上处于无部门监管的真空状况。
二、新时期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完善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
高校应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的新规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制订一套严格的科研管理办法。对于纵向科研经费应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文件中的规定,“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计划书)要求使用经费,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3]。加强科研外协费的转拨管理,课题负责人不得以科研协助之名,将科研经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账户,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对横向科研经费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制定适合本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开支范围和口径,所有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设立账外资金、“小金库”。
(二)建立严格的科研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一套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支出与审批办法,明确规定科研经费和开支标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管理体制,建立以院系为主,管理部门为辅的科研经费审批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院系主管院长审批的审签程序,但对于科研经费大额资金的支出,必须由科研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长审批。建立高校科研经费课题负责制,简化财务审签程序,只要在科研经费预算范围内的支出,只需项目负责人和院系领导签批就能报销。同时缓解了科研经费签批程序多,报账难的问题。
(三)规范高校科研活动中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
高校对于科研活动中固定资产的管理,除科研项目合同规定外,凡是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的统一管理。高校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核算、管理和处置,以达到“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避免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科研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学校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维修、报损等购置,尤其在项目结题时,及时办理资产的移交、清理、变更手续,防止帐外固定资产流失,提高资产利用率。
(四)建立科研经费多级管理财务核算体系
高校财务部门应结合国家有关规定,从本学校的实际出发,利用财务核算软件设置科研经费多级管理模式的账套来进行分级管理。科研经费多级管理财务体系采用纵向经费严格执行预算控制,横向经费执行比例控制的办法。具体就是在财务核算体系中,对每一项科研经费设置四级明细代码。一级码为科研属性代码,即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二级码为部门代码,即科研项目所属院系;三级码为项目代码,即项目的具体名称;四级码为预算分级代码或比例代码,即纵向项目预算中支出明细科目或横线经费中比例控制的明细科目。这种多级管理模式代码的设置,使每一个项目从立项到结题在财务核算体系内都有完整的、独立的核算流程。当科研项目结题时,按照真实的财务数据编制科研项目决算表,其数据与项目申报预算口径一致,可以直接作为科研项目审计数据使用。实现了对科研项目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科研经费多级管理的财务核算体系,不仅符合科研经费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还为财务部门与科研人员之间搭建实时沟通的桥梁,把科研经费执行情况通过学校网络平台及时反馈给科研人员,同时极大简化了会计核算手续,最大限度地为科研人员服务[4]。
(五)制定配套的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应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及高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已经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进行审核、结算。科研部门要及时和财务部门联(下转第39页)(上接第36页)系,共同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的结账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剩余经费的管理,明确科研课题的结账时间和课题剩余经费的使用方向。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执行签订的科研合同,按规定时间办理结题手续,及时清理结题经费,避免长期挂账报销,因特殊原因确实延期结题的,必须按程序提前办理科研延期手续[5]。对于不按时间结题的项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结余资金退回拨款单位外,学校有权收回结余经费,并设立“科研发展基金”科目,归集已经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用于引进人才,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启动经费基金、科研仪器设备的运转的维护等。高校还应建立经费结余奖惩制度,鼓励将结余经费用于自主课题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技创新。
总而言之,在高科技发展的今天,“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对科技投入力度。高校拥有一支庞大的研发队伍,科研经费必将逐年增长。因此,我们必须用发展和积极的眼光,本着高校自身的发展优势和特点,不断积极地探索适合自己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模式、新途径,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使高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丁菊芳.高校科研经费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会计之友,2011(10).
[2]周芦慧.基于绩效管理下的高校科研管理经费财务管理[J].会计师,2011(11).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合同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合同是法律对企业、个人经济行为的规范,能够保障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的展开。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还需要更多的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就需要更多的思考和探讨。在工程项目领域中,合同管理涉及面广,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存在约束力,可以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
一、当前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乏配套法律法规
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还处于完善时期,其中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使用,一些针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只是散见于一般合同法之中。因为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使得该体系得不到足够的法律支撑,因此造成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落后局面。尽管我国陆续针对建筑工程颁布了一些法律,诸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例》等,这些法律中的管理规定都相对笼统,对其中的具体问题缺乏阐述和规定,因此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无法从中寻找适当的管理依据,这使得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乏规范性[1]。
2.合同双方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约束力不重视
现代工程项目领域中,合同各方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约束力不重视,存在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这就造成合同履行中产生一些错误认识和行为。首先,因各方法律意识淡薄,制定出的合同条款可能有失公正,给其中一方带来不公平。其次,合同各方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为规避监管,利用自制合同范本进行签约,等到工程完成后再补签合同,一旦施工中出现问题将会给各方带来严重损失。此外,在工程项目领域,“阴阳合同”时常出现,形成违法合同,严重违背了国家法律,为合同履行埋下隐患,给相关利益人带来严重损失[2]。
3.缺乏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才实施管理工作,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内容广,需要管理人员集建筑、管理、法律等知识于一身,熟识法律法规,因此对人才素质要求很高。现行高校教育是按专业培养人才,市场上复合型人才严重缺乏,导致施工企业中的技术人员多为单一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能力,只有少数有经验、有阅历的技术人员才能掌握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更有一些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不咨询、不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只是简单地从项目中抽调一些人员组成管理小组,进行简单培训就上岗,以至于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无人能解。
4.合同管理方式落后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大多是粗放型的管理方式,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面临重重困难。实践中,一些工程项目在日常管理中缺少对合同档案的管理和合同履行的监督,合同管理人员不重视归档管理,对合同内容不熟悉,导致合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缺失,甚至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二、面对当前合同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建议
1.完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工程项目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在依法治国政策下,建筑行业必须依托法律制度的完善来提升行业质量,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我国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从国内建筑市场实际出发,满足合同各方的实际需求,这将是一项长期任务。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需要从全面考虑,不可忽视任意环节,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国内建筑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2.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针对合同各方对法律约束力的不重视问题,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合同管理法律意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合同各方的合同意识,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问题合同。施工企业也要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签订合同,减少因主观原因而引发的合同纠纷,避免出现“阴阳合同”和投机取巧等行为[3]。
3.重视人才培养,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合同管理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只有选择具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才能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因此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目前,可结合我国在建筑市场领域推行的执业工程师资格考试制度,对合同管理领域人才的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进行保证,确保合同管理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具备合同管理能力。
4.确立合同管理原则,增强合同管理手段
合同管理方式落后是制约合同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原因,在实践中因为没有遵守合同管理原则,导致合同管理存在漏洞的现象有很多,因此应该积极提出合同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现状。可以利用档案管理方式,整理合同文件,通过归档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掌控,促进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档案管理并不是单一的整理和记录,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利用计算机设备,及时将工程项目中涉及合同管理的内容进行录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三、结语
科学和规范的合同管理有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有利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要想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就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国家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企业应该培养专业合同管理人才,重视实施先进的合同管理手段,促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作者:马力 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玉芳.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1.
关键词:高校;资金存放;现状;问题;应对
2015年起,对非预算单位逐步放开对资金存放的管控。2017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明文规定“预算单位也同样可以开展资金存放”。于是,普通高校作为责任主体,开展资金存放成为普遍的财务和社会现象。
一、现状及问题
(一)选择商业银行方式不公开、不透明形成准入风险
在高校资金存放过程中,商业银行会经过竞争性招标上岗,这是第一道闸门。这一关是决定整个业务活动胜败的关键,大概率决定最终的结果。然而,一方面,地方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几乎完全不参与这个招标和竞选的过程。另一方面,高校内审和纪检部门一些不好的苗头没有进行应有的关注和保持警觉。比如,有些高校没有选择服务多而且专家打分高的开户行,而选择了服务少而且专家评分少的非开户商业银行。又比如,监管部门对三家招标商业银行的竞标利率完全相同的可疑情况也没有表示任何怀疑。
(二)完全照搬文件中参考指标体系产生技术层面风险
《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是根据财库[2017]76号制订,它还特地给出了《评分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以便各高校参考。但是,这体系不能完全照搬,因为有些指标,比如净资产总额是个绝对数而非相对数,不太好衡量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同时也不能体现产出/投入式的利用效率。而且净资产是以账面价值计算还是以市场价值计算没有明确。如果以市场价值计算,最简单的算法是用股数乘以股价。因为股票的市价每天受市场供求影响而波动较大,导致以市场价值来计算的净资产总额也会大幅波动,不利于静态计算和评比各商业银行的绩效。另外,《评分办法》中给出的权重设置也不一定贴合实际情况的。比如,实践中,利率水平应该赋予更高的权重,超过15%,因为利率是收益的来源,它是盘活存量资产,提升效率的关键。而另一方面,赋予商业银行服务水平的权重是可以下降一些,低于50%。
(三)高校内未形成跨部门的内控制体系产生廉政风险
每个高校都会让财务部门来牵头进行资金存放的活动,大部分高校会一般会让财务部(处)下的结算中心来具体执行和实施。但是,财务部门和资金结算中心一般只组织各项活动,比如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让哪些单位和部门来参加会议或活动,比如招标、专家评选、开会讨论决策。而实际上,各高校对资金存放的决策过程倾向于放在高层,因此还有很多应该参与的部门并未参加进来。普通高校的内审体系,还包括纪委、监察处、审计处、预算委员会(很多高校不会成立风险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好在,预算委员会是比较普遍的成立了。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很多高校预算委员会和其执行机构——财务部(处)的预算科室,在资金存放业务活动中,明显表现出预算意识跟不上,预测能力差。从高校跨部门的内部控制体系来看,很多高校仍未将资金存放活动中的专家性集体决策后的校党委会的集体决策,纳入三重一大范围。
(四)对存放银行的合同管理不够合理、有效易产生违约风险
不少高校与中标银行签订的是关于资金存放的《协议》,并非标准的《存款合同》,而且没有经过自己学校的法律事务所(如有)等内审部门进行把关。这种情况下,高校没有逐字斟酌合同细节,导致没有发现〈合同〉过分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而对高校的利益基本淡化,而且基本没有商业银行违约时,双方约定的赔偿和惩罚条款。有的高校就为自己这种松散的合同管理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比如导致高校资金链断开,基建项目推迟,重点实验室施工停工,最为严重的是导致工资或奖金迟发,引发声誉风险。
(五)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监管手段单一形成法律风险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地方财政部门的检查一般是先自查再抽点单位,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普查所有参与资金存放的单位。由于这些检查和监管主要都是事后措施,加之重点检查的单位范围有限,而且最后的整改基本都是“马后炮”,往往丧失了最好的纠偏时机。于是,后续易产生银行高校,高校银行,甚至银行或者高校因对地方财政部门的整改处理不服而要求行政复议的法律风险。
二、对策与建议
(一)以机构设置和健全制度把好公开竞争招标的第一关
高校首先应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建议参与资金存放的高校,可以在财务部(处)下设置结算中心(如无),让结算中心作为资金存放的执行机构,由它来组织各种业务活动。高校财务部门或结算中心应根据财库[2017]76号文件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财库[2018]80号)和该校所在省、市财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制订本校的《资金存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附招标时用的指标评分体系)〉。
(二)引入科学指标体系和数学模型严格设定准入门槛
在财库[2017]76号文件中,后附了《中央预算单位资金放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后附了《评分指标体系与评分方法》,附表如下:如上表所示,指标、权重设置和公式都以谨慎性原则来制定的。首先,建议减少绝对数指标,以更多的相对数(犹如产出/投入的形态),比如改净资产总额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并以此来衡量参加招标的商业银行以前年度的绩效,即盈利能力和对股东的贡献。其次,如果令X1=经营状况,X11=净资产总额,并以此类推,这种评分模式的数学模型就可以清晰地呈现出来,可如下表示:Y=∑i=1n∑j=1mXijWij其中,Y为最后的得分,Xij表示考核指标(有的只有一级,有的有二级),而Wij表示赋予指标的权重。
(三)搭建完整、有机的校内内部控制体系降低违纪风险
一是高校纪委和监察部门应重点审查高校领导签字的《廉政承诺书》,并把好关严防利益交换和输送。其方法主要是引入关联方尽职调查,对关系人和组织摸排,最大限度执行好回避制度,不得让资金存入校领导和财务部门人员的亲属所在商业银行,也不许他们在商业银行的关系人将资金的存入规模与他们的业绩挂钩。二是高校内审计部门(如有审计委员会更好),比如审计处应重点审计上一期资金存放的竞争性招标流程,审计高校对商业银行设置的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科学、合理等。又比如,高校的法律事务所(如有)和法学院有律师咨格证的教授(如有)可以参与到合同条款的修订中,对合同出现显失公平等情况及时制止,起到有效的合同管理作用。三是高校的预算委员会(如有)应指导预算执行机构——高校财务部门的预算科室,坚持按照2014年《预算法》全面预算的要求,不允许资金存放业务活动影响到高校正常的预算活动,即一上一下和二上二下的全过程,杜绝财政正常预算下达指标与高校资金存放活动产生矛盾。
(四)加强高校主导力与提升银行服务水平并举减少信用风险
财政部各个文件明确规定,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捐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到开户行形成定期存款。原定期存款或续存款的存期都不得累计超过2年。因此商业银行应苦练内功,不断加大灵活性(任何不附带重大义务的权利都可以视为一种实物期权),重点在存款期限和利率的匹配上做好文章。而高校应该勤练外功,不断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地方中心支行的沟通,并与自己的基本户开户行以及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商行银行加强理解和信任。
(五)优化地方财政部门动态监督机制平衡资金安全性与收益率
地方财政部门应秉持“不变通,不打折,不弱化”的工作原则。守住两个底线,即一是不准改变财政资金的用途;二是存款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定期不超1年。另一方面,地方财政部门应尽可能参与到事前竞争性招标的监督过程中,并加强事中动态抽查或突击检查,避免亡羊补牢。另外,地方财政部门在事后的检查中也不能只流于填填《统计表》、写写〈总结报告〉的形式,应加入更多预算单位间的交流,比如开展座谈会,向做得好的高校学习借鉴经验。
参考文献
[1]卢云,蔡钰鹏.试论高校资金存放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经济研究导向,2018(16):107-108.
[2]叶晓咏.关于财政部门与预算单位资金竞争性存放的实践与探索[J].财经界,2017(23):15.
[关键词]高校;青年教师周转房;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11 — 0113 — 02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越来越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校每年都要新进大批青年教师,住房安置已成为吸引人才的突出问题。如何解决好青年教师的住房问题成为当前稳定教师队伍的重要条件之一。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的管理关系到高校青年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校师资队伍的稳定,也关系到高校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一、高校周转房的含义及特征
所谓高校周转房(或周转性住房、周转用房)指的是学校在规定的周转期限内以较低的租金租赁给无房教职工短期居住的具有过渡性质的公有住房。周转房是本校公有住房,属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主要用于教职工临时租住,属过渡性住房。与公共租赁房、廉租房一样,高校周转房本质上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同时又具有短期性特征。包含以下特征:第一,适用性:即高校周转房的租赁对象是一定可适用范围的,仅供学校每年新增加年轻教师、新聘人员和引进人员租用。其租赁对象一般为本校无房新职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新进校的青年教职工。第二,时效性:即学校提供的周转房是有租赁期限的,承租人在居住一段时间、具备购房能力之后必须腾退出校内周转房。其租期视各高校实际情况不同一般为3至5年。第三,公共性:即高校周转房的性质是公有住房,属于国有资产,产权归学校所有,只租不售。这是高校周转房的性质,也是指导高校对周转房进行管理的最高准则。第四,有偿性:对在周转期限内的周转房仅收取成本租金,逾期的则按照学校规定的市场租金计租。但是总体来说,其租金标准一般低于同地段的市场租金。
二、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房源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高校青年教师周转房的供给存在着较大的缺口,有的高校供需严重不足。而且随着时间的不断积累,缺口会越拉越大。现有的周转房中有一部分长期居住着房改时未分到房的老职工,由于住房福利观念的影响,要使这部分周转房“周转”起来难度很大;高校的扩招和发展客观上要求各高校必须不断的引进学校发展所需的人才,使得周转房需求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周转房的短缺。新进教师有不少是由国外和外地迁入的,在本地区没有住房。加上大部分新进教师工作时间短,收入偏低,缺乏资金积累,没有购房能力,并且他们适逢婚龄,急需解决住房问题。高校周转住房远远不能满足青年教师的需求,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2.现有房屋质量差,维修资金没有保障
现有的高校周转房大多是房改时未售的公房,它们绝大多数都是建筑年代久远、结构不合理、生活设施简陋的房屋。有的甚至是50-80年代所建的单身宿舍或“筒子楼”,房屋质量较差、设施简陋,面积较小且多分散。周转房大部分已进入集中的维修养护时期,但周转房没有向职工出售,无法设立专项维修基金,维修经费只能依靠学校拨款,大批周转房的维修给学校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住户认为他们已经向学校交纳了房租,原本对由福利租金向成本租金过度就存有抵触情绪,现在更有理由认为,维修事宜应由学校承担。周转房的维修基金已成为实际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难题。
3.周转房周转率低
目前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出现了“周转房不周转”现象,周转率很低。主原因:一是商品房的房价持续上涨使得青年教师无法依靠自己的力量在短时期内购买到合适的商品房,或者无法租赁到满意的住房。部分教职工的住房观念仍然停留在福利分配时期,对他们来说高校周转房是一种过渡性住房的事实是很难被理解和接受的,要求他们严格遵守周转房管理制度也在实际中有难度,甚至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拖、赖、等、看”和“集体抗法”的现象;二是高校周转房管理制度不完善,入住和退出条件把关容易受到人情关系的影响和来自于行政领导的干预,这也阻碍了周转房管理制度公平性的有效执行;另外部分青年教师对校园内住房有很强的依赖性,不愿住到校外;甚至还有极个别职员工通过转借甚至转租他人等现象。〔1〕
4.周转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
高校周转房必须“有进有出”,以保证收回的周转房能继续提供给符合申请条件的新进校人员,促进房源的良性循环流动,使有限的周转房资源合理的利用。目前,高校周转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1)审核力度不够,监督机制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高校房管部门作为周转房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受理周转房申请、申请人资格审核、选房配租和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由于尚未建立个人或家庭收入信息、房产信息资料库,资格审核难免会流于表面形式。(2)承租人条件发生变化时难以有效监督。高校周转房是学校提供给住房困难的教职工短期租住的公有住房,当承租人的经济或住房条件发生变化、有能力自己解决住房问题之后,理应主动退出周转房,让真正有需要的人继续租住。但是由于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这部分周转房很难流动起来。(3)奖惩力度相对缺乏。一方面,当前对骗租、转租转借、逾期不退、强占住房教职工的惩罚力度不大,最严重的惩罚也只是要求其退出周转房,这种做法间接鼓励了上述行为;另一方面,对主动举报违规违法行为的教职工缺乏具有吸引力的奖励规定,也没有鼓励教职工主动退出周转房的奖励措施。
5.周转住房租金标准与市场脱节
周转住房是高校为解决新进教职员工过渡性质的公有住房,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目前大部分高校一般实行“低租金、低补贴”的办法,但与市场商品房租赁价格相比,周转房租金明显偏低。在实际使用中,经常会发现一些自己有能力可以解决住房的青年教职员工千方百计申请周转房,入住后却将其出租,而其他急需住房的教职员工却无房可住。学校有关部门未能根据供求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工作比较被动。
三、完善高校青年教师周转房管理的对策及探讨
1.加大青年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
为稳定教师队伍,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着力解决青年教师周转公寓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学校应拨出专项资金,加大建设高校青年教师周转房力度。学校在鼓励青年教工购买商品房的同时,仍然需要留有足够的存量教师周转房来解决教师购房前期的暂时困难。〔2〕另外高校还可以对原来一些单身教师宿舍和筒子楼进行改造修缮,增加周转房的房源及改善周转房硬件条件,从根本上解决房源供给不足、供需矛盾突出问题。
2.加大周转房管理力度,确实提高管理水平
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提高校青年教师周转住房管理水平的保证,高校需建立周转房管理的组织机构,提高对建设周转房重要性的认识,改进周转房管理的传统人工管理手段,加强高校周转房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形成严格依靠制度管理周转房租配的体制,才能有效地约束租房教职员工的行为,使教职员工真正做到“知可为与不可为”、“能可为与不可为”,从而提高周转住房规范化管理水平。
3.建立健全规范周转房入住和退住制度
周转是高校周转房管理的重中之重。必须建立完善高校周转房的入住和退出机制,实现髙校周转房的有“进”、有“出”。确实落实周转房管理制度执行的关键就在于提高周转房安排程序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房产管理部门要对周转房申请执行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在掌握申请人的真实收入状况、住房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周转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筛选。对通过审核的候选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同时需要完善周转房的退出机制,坚持租赁期合同管理制度。以租金返还的方式鼓励教职工按期或提前退出周转房,对逾期不退和强占住房的承租人,可按照市场租金或者市场租金的若干倍收取租金,拒不缴纳的可以从其工资中扣取。
4.明确周转住房的租赁对象和租赁期限,强化合同管理
周转住房是高校用来解决未购买住房的新进教职员工住房问题的临时性过渡住房,在周转住房管理制度中必须明确租赁对象和租赁期限。周转住房的租赁对象仅限新进校的无房青年教职员工,严格做好周转住房人住前的审查工作,坚持将周转房租赁给真正有需要的、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从源头上消除不合理的租赁问题。房产管理部门与每一位租赁周转住房的教职员工入住前要与其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明确租住周转房的条件、期限、租金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违约责任等。管理部门要树立强化合同管理的理念,经常对照合同检查教职员工是否有转租、转借房屋和其他违规的行为,保证周转住房管理的有序进行。
5.加大周转住房使用监管力度
周转住房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要真正实现周转住房配租的公平、公正,必须因校制宜建立并完善监管制度,加强对已租周转房的使用监督,是高校周转房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高校周转房管理中最为的薄弱环节之一。高校房产管理部门应该成立一个监督员委员会, 监管部门要组织监管小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核查周转住房教职员工的住房和履行租房合同情况,切实做好周转住房的监管工作。
6.青年教工应树立正确的住房市场化观念
随着我国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髙校房改工作的结束,福利分房制度已经不复存在。高校青年教师必须抛弃传统的福利分房观念,树立起住房市场化观念。在面对住房问题时,实现由“找校长”到“找市场”的转变。在住房市场化的条件下,广大教职工应该认识到实现自己住房愿望的途径是多样化的,在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缺乏购房经济基础的时候,可以先选择租住校内周转房或在校外租房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到了一定的积累之后,可以在市场上购买二手房或小户型房来决自己的住房问题,还可以采用住房按揭贷款的方式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再过几年,等经济和事业有了很好的积累之后,就可以按照自己实际住房需求和住房品质要求购买合适的商品住房,最终实现自己的住房愿望。
7.建立周转房租金上浮机制,与市场接轨
高校周转住房的租金标准一般都大大低于同地区市场价格,这一方面抑制了教职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的积极性,增加了教职员工对学校的依赖性。另一方面也导致部分教职员工通过转租谋私利,最终导致周转住房周转率极低。在周转期内,租金要逐年提高,最终将校内周转房租金提高到与周边市场租金相当的水平,并在今后根据市场的波动定期进行调整, 以改变校内外租房差距较大的状况,从根源上消除转租现象。〔3〕要提高周转住房的周转率,充分发挥周转作用,就必须与市场接轨,建立租金上浮机制。
总之, 青年教师周转房房问题是高校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问题,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要想真正要解决好这一问题,需要政府、学校等多方面的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
〔参 考 文 献〕
〔1〕 王景琳.浅析高校教师周转住房改革问题〔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09):93-94.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对策
一、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义
高校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伴随高教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共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7062.6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5亿元,增长21.7%;高等学校投入597.3亿元,比上年增加129.1亿元,增长27.6%,占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的8.5%。
“十一五”期间,高校承担了30%左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06-2010年,高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973计划项目232项,占总数的56.7%;承担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18项,占总数的49.4%;承担863计划课题4376项,经费75亿,占总数的30%;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055项,经费46亿元,占总数的20%;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40523项,占总数的81.05%,重点项目1272项,占总数的66.88%[1]。
科研经费已经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而对于高校财务管理而言,如何实现对在保证科研经费可以充分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上实现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当前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中需要考虑的共同问题。
此外,近年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和科研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变化,使高校科研经费来源出现了多元化的新趋势,而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为科研经费管理带来了新的考验。高校科研经费的科学、有效、合理和规范管理,事关科研项目能否按期高质量的完成和国家科技创新能力能否进一步提升,同时也是高校培养高科技人才、建立重点学科的必要保障。因此,加强和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
二、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科研经费管理意识淡薄,存在认识误区
科研项目及经费是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也是高校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各高校及教师都很重视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争取。但在高校又普遍存在重视项目立项,轻视经费管理的观念。一些高校普遍认为,科研项目是项目负责人争取来的,科研项目的立项一方面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同时还争取到项目经费。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不宜从严管理,制定的科研政策往往比较宽松,通常都在科研经费到账后提取少量的资金作为科研的管理费,剩余部分由课题组自行支配,科研经费的具体使用,往往由项目负责人安排,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仅履行财务报销手续,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和使用过程缺乏全程的管理和监督[2]。
2.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安排不科学,执行偏差大
当前高校大多由科研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科研经费的项目管理与会计核算各成一体,部门之间缺乏沟通配合。科研部门偏重于组织和争取项目,在科研项目申请过程中,往往缺乏财务部门的参与,项目立项申请时的经费预算由项目组预测编制。由于项目组成员多为学术型人才,缺乏财务专业知识,预算管理意识淡薄,在编制预算时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不能全面、真实反映实施项目所需的成本,预算的精确度低,致使在经费到位后无法严格按预算执行。科研部门不向财务部门提供完整的项目资料与信息,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关注不够,财务部门不了解科研项目的运作过程,难以监督项目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使得预算形同虚设,导致科研经费使用的不规范问题的存在。
3.缺乏成本效益意识,资产管理薄弱
江苏省教育厅2008年印发的《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科研经费支出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费[3]。由于高校科研项目研究一般和教学之间都是相互关联,高校的科研人员同时承担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和教学活动有着密切联系,大多数高校没有进行科研项目的全成本核算,仅对研究课题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实验试剂材料、差旅费、科研调查、办公用品等计入科研成本。其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如从事科研活动所用的水电费、图书资料、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科研人员工资、奖金等都被纳入到了教学事业费支出,致使科研课题研究的成本核算失真[3]。
此外,由于科研教师各自为政,在编制项目预算时必然要求购置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科研所用固定资产存在重复购置,在项目结题后不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剩余资金长期挂账用于科研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很多固定资产滞留在科研人员手中,学校不能合理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对于科研项目形成的专有技术、专利等无形资产没有及时入账规范管理,科研成果不能完成从实验室到市场的转化,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及资产流失。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
1.转变观念,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已经成为高校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各高校领导应充分认识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意义,并增强其经费使用和管理上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保证科研经费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上实现高校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校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一方面,财务部门应设置专人管理科研经费,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对不相容岗位予以分离。另一方面,财务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或讲座等形式宣传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人员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培养科研人员遵守财经法规的意识,做到自觉遵守财务制度,规范使用科研经费。
2.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规范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解决科研经费管理问题的重要保障。高校应按照相关制度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学校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科研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细化科研经费支出范围,加强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范科研管理费提取比例和科研协作费转拨手续。建立完善科研经费全额成本核算制度,明确各类费用的支出标准,以项目为对象归集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进行全成本核算。科研项目负责人使用科研经费实施有效监督,确保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使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则可依。
3.梳理经费管理流程,明确各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环节中的职责
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科研经费管理流程的梳理,对经费流动进行全过程跟踪研究,明确科研部门、财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在经费管理流程中,科研部门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等,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加强对项目支出的跟踪管理,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经费管理的工作;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结题项目(下转第134页)(上接第124页)的有关信息。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助科研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按照经费预算计划及相关财经法规,严格审核经费支出项目,并将经费支出等财务信息及时反馈给科研部门,共同督促项目组按项目进程合理使用经费;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资产管理部门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备案登记,项目结题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合理配置。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部门、财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预算安排使用经费,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规定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构建科研经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是为国家、为学校创造更多的效益,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其目的就是用尽可能少的费用创造最大的科研成果。因此可以根据投入与产出理论,利用科研支出经费、参与科研人员数、科技含量、技术水平、专著论文数、科研成果鉴定数、技术服务或转让收入等指标,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科研经费的预算、使用、收益等情况进行分析,科学评价科研经费产出效益(成果应用率、成本效益率等),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分析科研经费使用效率,增强科研竞争意识和服务社会的意识,不断完善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机制,尽快实现成果产业化,获得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收入,形成科研项目资金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三: 教育事业发展成就显著[EB/OL].2011-3-10.
[2]周静林.基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非常态的对策讨论[J].财会研究,2010(08).
浙江省高等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中规定投资估算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应实施全过程审计。当前还处于高等教育大发展阶段,高校改扩建校区也在大规模的进行中。超过投资估算20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比比皆是,很多高校的项目上亿元,这样情形下,高校必然按照国家规定以各种方式逐步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
2 高校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价值
2.1 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绩效
高校建设项目工程金额都比较大,与传统的零星维修项目无法相比。虽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但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为项目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全过程跟踪审计付出成本,跟踪审计在参与的过程中同时也关注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本身,每个建设项目至少使用几十年,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今后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其意义也远超过核减金额本身。
2.2 弥补传统审计的缺陷
传统的工程审计基本局限于工程结算造价审计,通常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后进行,这只是一种静态的事后审计,无法对基建项目的造价进行动态的把握,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建设程序或合同事项无法及时纠正。全过程跟踪审计从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进行动态的和持续性的审计监督。参与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履职履约情况等方面。弥补了传统审计关注工程结算造价审计的缺陷,也改变了传统审计事后静态审计的局面,能动态地、事前及事中全面地参与建设工程项目。
2.3 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降低风险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高校没有有效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当工程竣工后才发现工程漏洞问题就已经过了最佳的审计时期,即使发现工程建设中一些不合理的资金浪费现象,因没有及时介入,结算审计也无法挽救。跟踪审计目的是为了在于控制和节约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工程建设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要求纠正,提高建设项目建设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工程风险,维护高校整体利益。
3 高校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及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高校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涵盖前期工作、建设实施、竣工验收3个阶段,前期工作阶段包括立项审批、勘察设计、项目报建、工程招标。在这个阶段主要关注工程招标环节,关注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设置是否合理。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单位进行招标控制价的复核,但是现实情况中,做标单位和监标单位经常出现互相复制的情况,可能出现监标单位没有进行实质上测算,直接使用标底的数据来应付高校。这时如有跟踪审计介入对监标的结果再抽查核对,能发现的问题并指出要求他们纠正,可从源头上控制错误的发生。
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合同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工期控制、变更控制、资金管理。建设实施阶段是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参与最多也是最重要的阶段。做好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做好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关键时期。合同管理环节分为合同起草、合同签订及合同执行三阶段。合同起草阶段跟踪审计需关注签订合同依据是否充分,合同条款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备,以及在执行的过程中是否存在与现行的法律或规章制度有冲突的地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关注合同签订的程序是否合法,签订是否及时。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执行,有无存在着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在质量控制环节中对工程质量跟踪检查,关注施工、监理单位履行对应职责的情况,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整改。安全管理环节,听取施工单位关于安全管理环节的情况通报,可联合基建部门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工期控制环节中需要关注是否按期完工情况,高校建设工程项目会因各种原因出现延期,就会涉及办理工期签证,这个时候就需要提醒基建部门做好工期索赔的证据积累和保存。
4 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面临的难题
(1)目前我国在全过程跟踪审计方面尚未出台相应的法规,仅是在宏观政策层面上给出一些指导,对在实施过程中对应依据的标准、操作程序、具体事项上的处理缺乏相关的规定,没有相应的操作管理办法。对全过程跟踪审计方法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定位的不明确,跟踪审计在插手到具体的项目管理中易出现审计越位问题。
(2)现有的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之间不匹配不对称,工程专业审计人员在数量和素质上都严重不足。开展跟踪审计对人员的专业要求极高,需要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技术且懂审计法规的复合型人才。此类人才在目前的高校内部审计队伍中极其缺乏。
(3)由于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介入,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会出现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竭力把风险和责任推给跟踪审计方,只要涉及关于造价的问题基本推给跟踪审计来定,从而推脱自己的责任。角色的错位,本来应该起到监督把关的作用,就没有办法实现了。
(4)如何处理好审计监督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做到重点有限干预而不是随意无限参与,如何做好审计的独立性站位问题也是摆在跟踪审计面前的难题。
5 全过程跟踪审计面临难题的解决对策
(1)建立和完善全过程跟踪审计制度,明确跟踪审计地位和职责,划清与其他部门的权利界限,使跟踪审计在工作的过程中各司其职,不得越位。制定科学合理确实可行的工作流程,能在项目建设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紧密地配合下顺利开展全过程跟踪的审计工作。
(2)解决跟踪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有两种方式供高校参考,一是委托中介机构执行,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委托单位的监察审计部门对委托业务实施管理和监督。二是从社会审计组织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审计人员或工程、法律等方面专家,编入审计机关审计组,优化全过程跟踪审计人员配置,提高整体素质,抓好现有在职审计人员的后续培训,使其能不断学习工程最新的知识。
(3)对跟踪审计工作及时进行审计总结,与其他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成员沟通交流互相学习经验,结合工程项目特点调整审计方案。涉及关键环节、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或重要签证项目的,审计人员必须现场进行审核记录,以保证结算资料的真实性。隐蔽工程是审计的难点,易产生争议,专业审计成员采用写审计日志的方式来记录。这种参与现场的审计不是替代工程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而是加强对他们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
(4)加强对跟踪审计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法制教育。监督者自身硬才能监督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