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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机构是否可以办理购房人、金融机构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申请的房屋权属登记,在房屋登记机构内部和社会各界存在分歧。出于保障购房人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经济适用住房的抵押风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考虑,我想尝试谈谈一点看法。
本文讨论的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申请的房屋权属登记,包括以“单位集资合作建房”设定抵押申请的房屋权属登记。
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未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
2007年11月19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以建住房[2007]258号文,印发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是现行的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关系的国务院规章。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该办法第9条第1款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单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条文的字里行间,并未明确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
另外,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法律属性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在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有以下主要的法律特征。
第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第二,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仅仅拥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有限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作为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受政府或其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监管。
第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4款将房地产抵押规定为房地产交易);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贷款抵押物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用于贷款抵押”。该办法第16条规定,“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4条第1款第3项规定,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可以抵押。该法第37条第5项规定,依法被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第5项规定,依法被监管的财产不得抵押。
三、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可能会暗含风险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第1款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以上规定中不难看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能不能“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是判定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有没有积极意义、有没有法律风险的唯一标准。
我认为,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对于债权人(即抵押权人、作为贷款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下同)而言,可能会承担“受偿风险”;对于市、县政府或其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其他住房保障部门而言,可能会承担“安置风险”;对于房屋登记机构而言,可能会承担“登记错误风险”。
四、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债权人可能承担“受偿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法释[2005]14号)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该规定第6条规定,“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了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外,不会另有住房。设定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的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不履行债务,需要清偿时,不可能“主动腾空房屋”,同时,由于“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协议折价、拍卖变卖抵押物似无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受偿,可能难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1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第45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就算设定经济适用住房抵押的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主动腾空房屋”,可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经济适用住房清偿债务,但是,因为“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在这种情况下,抵押权人的受偿款额可能被大打折扣。
五、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市、县政府或其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其他住房保障部门可能会承担“安置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3条规定,“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执行。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在“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应当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如果申请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够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影响到社会安定,经济发展时,市、县政府或其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其他住房保障部门,往往会出面“收拾残局”。在这种情况下,市、县政府或其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的其他住房保障部门可能会承担“安置风险”。
六、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房屋登记机构可能会承担“登记错误风险”
如果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金融机构,不了解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暗含风险可以原谅的话,那么,房屋登记机构无视这种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就应当引起警觉了。
研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法律规范的相关性可以发现: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187条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4款,将房地产抵押规定为房地产交易。
第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内,国家禁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同时禁止了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
第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届满,国家限制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同时限制了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
第五,经济适用住房是“计划经济”意义上的“产品”,不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商品”。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在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仅仅拥有受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监管的有限产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7条第5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84条第5项的规定,依法被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七、依法搞好以经济适用住房设定抵押的房屋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我供职的行政区划,通常将债务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设定的抵押,称作“两方抵押”;将第三人以自己所有的房屋,为债务人设定的抵押,称作“三方抵押”。
在现行法律制度下,一方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贷款时,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可以以抵押以外的其他方式设定担保;另一方面,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或者所有权人,如果一定需要与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宁廉租房申请材料一览2022,更多申请书点击“廉租房申请书”查看!
西宁廉租房申请材料(1)填写廉租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
(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
(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有他处住房的,需提供其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原件);原住房已拆迁的,需提供拆迁所得凭证或拆迁安置协议
(5)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低保家庭只要出示低保凭证;其他家庭需提供个人收入证明和单位证明、领取养老金证明(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费、养老待遇等)
(6)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需提供本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明
(7)成员中有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丧劳证明
(8)家庭成员中有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劳动手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需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大病重病(列入市总工会特种重病保障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和精神病)的,需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例证明
(10)家庭成员中有个体工商业者的,需提供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个调税凭证(复印件)
(1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模范的,需提供劳模证明(市总工会证明)
(12)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的,需提供重点优抚对象证明(区(县)民政部门证明)
(13)家庭成员中有三八红旗手对象的,需提供三八红旗手证明(市妇联证明)
(14)家庭成员中有归国老华侨对象的,需提供归国老华侨证明(市侨联证明)
(15)离异家庭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16)申请家庭交纳水费、燃气费、电费、电话费、手机费等凭证(出示原件)
西宁廉租房申请条件①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960元(含96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②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
③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
④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96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
①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
②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
③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
④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
廉租房申请书尊敬的领导:
本人___,男,_族,现年__岁,系__县__乡居民,一向在__县生活,现我与媳妇和2个孩子在一齐生活,我们一家四口人挤在一间房屋居住面积紧张,家中居住面积十分狭小。
本人一向在__县供电所上班,从事基层工作,工资收入仅为1500元左右,家中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微薄的收入无法支撑家中的开支,前年实在没有办法就申请了一份低保,现得知政府有廉租房项目带给给我们使用,正好能够缓解我们家中住房紧张的局面,给孩子们一个舒适宽展的家。因此期望领导根据我本人的实际困难和住房紧张的实际状况,照顾安排廉租住房让我们一家四口人居住,恳望给予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haoword
先摘引三个对PIC中断理解的回帖,然后我再对中断活动的过程、应该注意的事项、及一个疑惑进行较详细的总结和解释。
---------------
john frank :关于pic中断有些不明白的地方
借用大虾的程序;
;******************** 中断服务代码
btfss INTCON,T0IE ; 判断是否为T0中断
goto other_int
btfss INTCON,T0IF ; it ’s the time of T0 int
goto other_int
bcf INTCON,T0IF ; 是T0中断,清除中断标志
movlw 0x10 ; 微秒的高位字节加上定时时间 256x16分频=4096=0x1000的高位(0x10)
addwf us+1
goto end_int
other_int ; 可添加其他中断服务代码
nop ; other isr code can be added
;**********************************
end_int ; 恢复现场
=================
假如又有新的中断正好在这段程序中间产生
btfss INTCON,T0IF
goto other_int
bcf INTCON,T0IF
程序岂不是要出错跑飞了
john frank:
谢谢你的关注。
我讲一下自己的理解,权做回答,不当之处,还请站友们指点。
pic中档单片机系列没有“硬件中断优先级别”(请允许我这样说),含义是指:当内核正在处理当前的中断服务A时,在这个期间里,其他任何中断的产生,只能使其标志位xxIF置1,不能剥夺当前中断服务对CPU的占用权(反应在PC指针不能被新的中断改变指向),必须等到当前中断服务处理A完毕,然后,根据goto other_int语句的转向,依次判断。若新发生的中断处理代码在中断服务A之后(前、后指代码在ROM中地址顺序,越大越后),则进行新发生的中断处理;若恰好新发生的中断服务代码在刚被处理完毕的中断服务A代码之前,则将不予理会,(即程序指针PC不会在中断处理代码空间中又返回到0004H的入口),等到执行到retfie 后返回主程序,然后再次进入中断入口0004H...
之所以说其无“硬件中断优先级别”是与“软件中断优先级别”对应的,通过中断服务代码对中断标志和IE的检测的先后,可设立优先级。
当然,准确地说,这是一种顺序,而非级别,呵呵。
如果了解一下51的中断系统,相信你能更好地理解PIC的中断的级别:
将会出现你说的情况,当优先级更高的中断来临时,内核将暂时停止当前中断服务,保存当前中断服务的现场,执行优先级更高的中断服务,处理完成后,恢复现场,执行未处理完成的中断服务....,最后,返回主程序。
小弟讲得有点烦琐,并不形象,可能还有纰漏和谬误之处,请大家指正,相信john frank在仔细看书之后,应该可以形成自己的正确看法。
zdtdl :小弟说两句~~
简单地说,当系统响应一个中断时,GIE位将被自动清零以禁止其他的中断,在执行中断返回指令RETFIE后系统再自动置GIE位1开放中断。只要不在中断程序中对GIE置1,就不会产生反复进入中断的现象,靠查询方式决定响应谁。PIC也有中断嵌套,可以形成多级嵌套,甚至自身嵌套,不过嵌套的级数绝对不能超过硬件堆栈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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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中档单片机的中断总结正文
一、中断活动的过程
对于PIC单片机来说,一次中断的过程大致有下列阶段:
为了使得说明形象和直观,本文采用一些诙谐的语句来比喻说明:
中断请求---------比喻成申请买经济适用房的请求
中断标志-------一份申请书
本中断使能xxIE-----本单位领导
PEIE-------------户口办公室主任
GIE--------------银行的管理信贷的科长
1. 中断请求:房子太少,儿子要结婚了,得买房了,可资源和财力有限,不能卖商品房, 只好按特殊情况处理,写一份申请书(中断标志位IF置1);
2. 本单位领导xxIE看了之后, 如果给你盖了一个戳:(即该中断使能位IE=1),那么恭喜你,这份申请书可以提交到更高一级的部门;如果没盖(xxIE=0),那么对不起,先放我这里吧,等我们研究研究好后再说。如果你不开心,要拿回申请书撕掉,呵呵,那么IF=0;你的购房请求之梦破灭;
3. xxIE领导将根据户口,将这些请求书给分类,一类是外地迁来的户口,提交给户口办公室PEIE主任审查,PEIE主任如果给你盖了个戳(PEIE=1),那么,他将会把申请书提交给银行的GIE科长批准,否则就是放在这里再研究研究或者你要回来撕毁;一类是本地户口,可直接提交给银行的GIE科长批准,然后你将申请书带到GIE科长的办公室。
4. GIE科长盖了章之后(GIE=1),然后,你就可以拿着申请书去找房地产商要房子了(此时PC指针=0004H),因为GIE科长有很多事情要做,所以他每盖了一次戳之后(注意是一次不是一个,因为也许有多个中断同时发生,也就是说有其他地方的人来请GIE盖戳),就在办公室门外挂了个牌子:请勿打扰。他自己则休息去了,直到接到RETFIE的电话或者有人打他的手机。
5. 房地产商准备给房子了,不过你最好得先把各项手续给填好,叫5w押金,另外协议阿,合同阿,都得自己搞定,这叫“保护现场”。
6. 房地产商开始上班了,于是挨个查“申请书”是谁提交的,以便给你安排你预定的房子。这个叫“中断查询”。
7. 查到是你的后,然后打电话让你过来,带你去看房子,把钥匙给你。这个交“中断处理”。
8. 钥匙交给你之后,房子你是到手了,不过这份申请书就失效了,房地产商将该申请书销毁。这个叫“清除中断标志”。
9. 好啦,现在你可以去房地产商自己去要回以前交的押金,身份证啊等等。这个叫“恢复现场”。
10. 最后,房地产商办完了,让RETFIE小姐打个电话给GIE科长(执行RETFIE指令),GIE科长才起来,把“请勿打扰”的牌子取下,让其他的带着申请书的人进来。当然,如果你的事情还没搞定,GIE科长的关系户打了他的手机(你在办事时-处理中断时,若有GIE被置1),他也会开门取下“请勿打扰”的牌子,让关系户进来,给他盖好章。这下就对不起了,人家有关系,所以你的事情要马上停下来,先等关系户办完他的事情之后,再给你办你的事情。这个叫“中断嵌套”,要注意GIE科长有8个关系户(硬件堆栈的深度为8级)哦。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
1. 中断现场的保护(可以参考以前的帖子,在xieyubing版主的指点下,有恰当的例子);
2. 初次上电复位、电源跌落复位和其他情况下的复位,均使得全局中断位GIE和其他中断使能位xxIE=0;
3. 中断标志位的状态与该中断源是否被屏蔽无关,与全局中断使能位GIE也无关。
4. 当开放某一中断源时,该中断源就是通过中断标志向CPU申请中断的,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标志位IF置1(可以用软件强行置1),均会产生中断请求。
5. 当中断标志位为1,如果该中断被屏蔽或者被禁止了,只要不清除标志位,那么该中断请求会被潜伏下来,一旦屏蔽解除,立即产生中断响应。反之,如果在屏蔽/禁止条件解除之前清除了该标志位,那么则无中断请求。
6. 当CPU响应任一中断时,全局中断使能位GIE会自动清零;当中断返回时,它有自动置1。如果在中断处理期间,用软件将已经清零的GIE位又重新置位,这个时候若再出现中断请求,就可以形成了中断嵌套。即:在处理某一中断期间又响应了其他中断请求,就形成了中断嵌套,此时,前一中断处理过程会被暂停而进入新的中断处理,当新中断处理完毕后,才会继续处理前一个被搁置的中断。此方式可以形成多级嵌套,但不能超过硬件堆栈的深度8级,以免造成堆栈溢出而不能正常返回。
7. 如果同时发生多个中断请求,则中断处理的顺序取决于中断程序中的检查中断源的顺序。
8. 若要防止中断请求被丢失:则要注意下面两种情况:如果同一中断源的中断发生间隔时间大于该中断服务的处理时间,则可能出现中断事件被忽略(体现在中断服务的过程中,标志位被连续发生来两次置位),例如:中断事件发生的时间间隔为30ms,中断服务处理加上跳转判断的时间为50ms,则情况将会如下所示:
[中断次数----------1][中断次数----------2][中断次数----------3][中断次数----------4]
[处理次数------------------------1][处理次数------------------------2][处理次数------------------------4]
如果在中断处理一开始就清除IF,那么如上图所示,中断事件3、4 在处理次数2的过程中发生来两次,那么即使IF清除发生在中断次数3发生之前,也将丢失第三次中断。
另外,即使中断出现的时间间隔大于中断服务的时间间隔,如果清除中断标志位的指令安排在中断服务子程序的尾部,就有可能造成丢失该中断请求(即两次中断标志置位的事件只对应一条清除指令和一次中断处理。
9. 在进行查表操作时必须禁止CPU响应中断,以避免中断返回时跳转到不希望的地址上去。
三、一个疑惑
一个疑问:一些书上提到:如果对寄存器INTCON进行“读-改-写”操作的时候,要事先将GIE清0,再对INTCON进行操作,然后将GIE恢复为1
即BCF INTCON,GIE
BSF INTCON,XX
BSF INTCON,GIE
所提到的理由是:当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寄存器进行“读-改-写”操作的指令时,如果恰好发生了中断请求,则中断服务程序会被执行两次。这是因为当中断请求发生后INTCON寄存器的GIE寄存器会被硬件自动清零(屏蔽所有中断),并且程序转入中断例程入口(0004h)。当GIE被清零后,这时如果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读-改-写”的指令时,则GIE位还会被写会操作重新置1,这样就会造成CPU两次进入中断服务程序。
该段解释晦涩难懂,根据中断发生过程的时序(PICmicro中档单片机系列参考手册的第8-2页):在第n个指令周期里,CPU检测到IF标志位为1,则在n+1个周期内将自动使得GIE=0,该周期内既不取指也不执行指令,然后在n+2个指令周期里,0004h指针装入PC指针,该周期也不运行其他指令,只完成0004H->(PC)的取指过程,第n+3个指令周期里,CPU执行0004h地址的指令码,并同时取0005h的指令码。
显然,作者提到的“当GIE被清零后,这时如果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读-改-写”的指令时,则GIE位还会被写会操作重新置1,这样就会造成CPU两次进入中断服务程序。”的解释存在下面的问题:GIE被硬件自动清零时的那个周期,是一个空运行周期,CPU并不执行指令,下一个周期也是空运行周期,不过是完成将0004h地址中的代码取指操作。然后就开始了0004h地址的代码的执行操作和0005h地址代码的取指过程。那么GIE在被硬件自动清零后要想置会1,只有两种方法:RETFIE指令使GIE自动置1;通过软件指令对GIE人为置1。显然,如果对GIE人为置1的指令执行在对该标志位清零前,那么会出现前文所述的中断嵌套(设该中断为A),如果没有其他中断发生且执行顺序先于中断A且对中断A的标志清零的话,那么中断A的嵌套是一个死循环。就不是执行两次的问题了----因为同一个中断嵌套时,GIE在自动清零被软件置一永远都发生在清除IF之前,那么IF一直得不到清除,而GIE又几乎一直都是1。
作者所说的情况似乎是这样的:读改写INTCON指令按如下过程分解:读INTCON的时候,GIE先是为1的,此时发生了中断,GIE被硬件清零,开始执行中断服务程序,然后再IF标志没有清除之前,执行INTCON的其他位的修改和写回操作,也将中断发生前的GIE读为1的信息写回GIE,这样,CPU被迫发生了第二次中断。显然,这样是将BSF INTCON, XX指令分解得支离破碎---本来一个指令周期可以完成的指令被跨了多个指令周期;而且一个指令周期的指令被CPU在不同地址处分解执行读改写过程。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作者的解释就自相矛盾:“当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寄存器的‘读-改-写’操作的指令时,如果恰好发生了中断请求 ”与“当GIE被清零后,这是如果CPU正在执行一条对INTCON‘读-改-写’的指令时”相互矛盾。
一是《行政许可法》对依法行政已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是《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提出了更严、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三是北京等地已经制定了省级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杭州、宁波也有两个地方性法规,这些地方的经验,可以吸收,工作中的教训,可以吸取。作为个人想法,制定了省级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可以有粗有细。细,是指应当全省统一的事项,应当有具体规定,如: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拆迁人、被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拆迁补偿的范围(哪些应当补偿、哪些不可以补偿);安置的方式(宅基地安置、住房安置、货币安置);安置人口计算(哪些计入安置人口、哪些不计入安置人口);拆迁服务工作的原则;拆迁争议的受理范围、调处原则和程序、要求;法律责任等。粗,是鉴于全省各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不一的实际,对一些事项在省作出控制性规定的同时,允许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如:拆迁补偿价格,由省规定价格下限,允许各市、县提高;宅基地安置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的农村私人建房标准,要求各市、县从严;住房安置面积,允许各市、县在省定下限以上具体细化;确定动迁与评估相分离,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工作向社会开放的原则,要求各市、县作出具体规定,等等。
以上个人意见,并附《浙江省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稿),供领导参考。浙江省征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稿)第一章总则(1-6条)
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征地房屋拆迁行为,保障城市和乡(镇)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范围内,因城市和乡(镇)村建设需要征收、征用、使用、整理、整治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及附属物拆迁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主管部门)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简称征地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市辖各区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在征地房屋拆迁管理中的工作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条(相关部门及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计划、建设、规划、房管、农业、公安、司法、工商行政、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支持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计划、规划部门在审核建设用地的计划立项、规划定点时,对拆迁范围内的住宅用地和确需搬迁的企业用地以及乡(镇)村市政公用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用地,应按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要求,同时统筹安排。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委员会,应当配合征地房屋拆迁工作。征地房屋拆迁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效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五条(拆迁当事人)本条例所称拆迁当事人的含义如下:
(一)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二)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拆迁私有住宅用房,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及其家庭中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得到安置措施的成员。合法所有权人以被拆迁房屋有效权属权源文件记载为准。第六条(基本要求)征地房屋拆迁,拆迁人必须按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并按本条例的规定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措施。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如实提供被拆迁房屋的有效权属权源文件等资料,配合现场查勘、评估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交房。被拆迁人服从建设需要,在搬迁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交房的,可给予奖励。奖励费由拆迁人在拆迁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拆迁管理(7-16条)第七条(冻结)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核定建设用地范围后,应依法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应当在拆迁所在地张贴,或者在报刊上刊登。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公布后,冻结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不得改变农业结构改种其他作物,不得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不得买卖、赠与、交换、租赁、抵押房屋。违反本款规定进行的活动属无效行为,不作为增加拆迁补偿和安置的依据。各职能部门应当停止办理冻结范围内的前述审批手续。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将征地拆迁冻结通告送达有关部门。冻结范围内的住户在征地拆迁冻结通告公布后迁入户口或者分户的,不作为增加拆迁补偿和安置的依据,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6个月内不申请征地房屋拆迁许可证(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征地拆迁冻结通告自行失效,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以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恢复办理停止事项的审批手续。第八条(申请)因征地需要拆迁房屋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征地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具体拆迁行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供下述资料:
(一)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立项计划批文;
(二)用地规划文件及用地规划图;(三)用地批准文件或用地批准表达文件;
(四)房屋拆迁动迁服务委托协议、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委托协议;
(五)拆迁方案;
(六)建设用地勘测定界资料;
(七)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拆迁方案应载明下述内容:
(一)房屋拆迁的地点和四至范围;
(二)拆迁补偿的政策依据;
(三)拆迁安置的方式、地点、面积、期限和政策依据;
(四)搬家补贴费和临时过渡费的标准和政策依据;
(五)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六)拆迁实施步骤;
(七)征地拆迁主管部门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用地批准是指农用地转用和征地经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整理、整治集体所有土地,是指整理、整治用地批准。第九条(发证及条件)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查申请资料符合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十条(拆迁公告及诉权)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5日内征地房屋拆迁公告(以下简称房屋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必须载明下述内容:
(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机关名称和许可证编号;
(二)拆迁人的名称和建设项目名称;
(三)拆迁范围;
(四)搬迁期限和过渡期限;
(五)登记事项;
关键词 旧城改造 指挥部 财务管理
一、旧城改造指挥部的机构设置及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1.机构设置重复,人员结构松散
通过相关的调查发现,我国的县城中通常都有多个旧城改造指挥部,,通常是不同的职能部门仅从自身需要出发申请设立指挥部,例如有招商部门成立的改造指挥部,主要为招商引资项目用地服务,也有些旧城改造指挥部是纯粹的党政机关成立,为城乡结合部的村街征收服务。旧城改造指挥部的职能主要是对土地原有的地上附着物的征收拆除、建设还迁安置楼、安置余房的售卖等,这些指挥部的重复设置,导致了机构内的人员繁多,而且很多指挥部为了自身利益,工程建设各自为政,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2.会计制度的采用各种各样
由于我国旧城改造指挥部的职能较多,导致了目前会计处理不统一的局面。一些旧城改造指挥部甚至分设两套账,一套基建帐一套事业单位帐,两套账并行;有些指挥部已经成立了工商登记公司,但是还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还有些指挥部的会计制度只设置了一套基建帐,日常活动过程中的经费等都到其他的机关定期的报销。不同指挥部的财务核算也存在较大不同,例如剩余安置房的售房款、不作收入,计入”其他应收账款”,对于这种处理,指挥部财务人员解释是审计部门要求,收入的资金必须上交财政,作为预算外的资金管理。这样的处理不符合会计核算原则,无法真实、客观的反映指挥部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旧城改造指挥部中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1.工程立项手续不完备
在我国的旧城改造指挥部中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工程立项手续不全或审批倒置是一个普遍的现象。由于我国目前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已经不再实行审批制度,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管理主要有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三种模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指挥部按政府要求进行审批,通常都在工程开工后,再去相关的部门倒推日期办理工程手续。。尤其是土地指标的倒置,甚至工程主体早早完工了,土地指标还未能审批,或只审批了部分土地指标。
2.工程建设未严格采用招投标、工程价款结算不规范
我国的《招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明确规定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但是可以发现在我国的旧城改造指挥部中,工程的建设和物资采购很少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大多数招投标手续只是走过场,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应该采用公开招标。
预付工程款也称之为预付备料款,最早在我国人民建设银行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职能时,就明确规定了预付款必须作为一种制度来执行,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是在旧城改造指挥部,预付工程款往往不按照合同条款拨付,,工程价款结算也未按照工程进度进行支付。支付工程价款时拨付依据不充分,既没有附已完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及工程现场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证实书,也没有附施工合同复印件。,另外还存在收款方开具的收据印鉴与工程中标公司名称不一致、支付金额随意,人情支付等现象。
3.工程预决算和房屋定价环节被忽视
在旧城改造指挥部财务管理中,对于工程项目预决算和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环节,都没有足够的重视,正是由于这种忽视,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没有准确对工程项目进行预算,盲目开工,导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成后,工程支出通常大大超出预期,资金断炊造成怠工窝工。项目决算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不做或者草草了事既不符合相关规定,也不利于房屋成本的计量。对于房屋的定价问题,我国的很多旧城改造指挥部都没有一个自身的定价系统,其中的一些指挥部按照周边的商品房进行定价,没有科学的按照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对房屋进行定价。对拆迁户的补偿按照2010年之前甚至90年代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其回迁买房时,按目前的商品房价格定价卖给回迁住户,显失公平。
三、完全旧城改造指挥部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议
1.统一地区的旧城改造指挥部
通过分析发现,我国的旧城改造指挥部财务管理中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指挥部的机构重复、人员松散,通常一个地区内都有多个旧城改造指挥部,从本质上说,这些指挥部的职能是一样的,如果制定相关的政策,把这些指挥部有效的整合成一个统一的旧城改造指挥部,,对指挥部人员的构成做统一的部署,包含规划、国土、房产、住建、财政、林业等部门人员,将会很大程度上提高指挥部的办事效率,有助于采用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既保证了工程建设质量,又避免人力物力资源浪费。
2.正确选择会计核算制度
对于预征收土地上原有地上附着物征收拆除工作,实际上就是对土地收储的一个过程,这部分的账务最好由土地收储中心进行相关会计核算,也可由指挥部按照土地收储会计制度记账,在征收的土地平整等工作完成后,再把相关的账务交给到土地收储中心,准备土地出让的相关手续。在安置楼的建设过程中,应该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于每个工程项目设置独立的一套账目,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基建帐进行结清处理。将相关的资产转生产经营帐,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者参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对于剩余安置房出售也应在此账套进行核算。
3.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各个手续
手续是工程项目管理中控制人员按照规定办事的重要手段,但是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立项手续不完备、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未严格进行公开招标、工程价款支付手续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对于工程立项的手续,一定要加强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审批在前开工在后执行。如果发现有工程没有立项手续就开工,应该立刻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工程建设及物资采购没有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除了要控制改造指挥部的采购部门外,还应该向供应的企业宣传我国的招标规定,如果发现应招未招、应公开为公开的,应该对指挥部负责人和供应企业都进行一定的惩罚;对于拨付工程款中的程序和附件缺失等问题,要完善现有的工程价款拨付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拨款,同时也要强化外部监察的力度,只有通过大力的监察和严厉的惩处,才能保证指挥部在工程项目管理中,严格的依法办事。
4.优化房屋的定价和剩余房屋处理
房屋的定价要依靠完善的房屋定价系统,这个定价系统应该根据房屋地区所在地的实际情况而建立,综合土地的价格等,在计算工程成本和微利甚至零利润的基础上,结合征收补偿标准年份修正系数,给出一个科学、合理的房屋定价。而剩余安置房的处理,直接面向社会公开出售最简单快捷,但是与政府责任义务的本意似有不合,建议将其转为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交由房管局等部门按照经适房或廉租房的相关规定出售、出租。这样,一方面,是政府履行其满足基本住房保障的责任,另一方面,也能相互监督,建房的不卖房,卖房的不建房,杜绝腐败滋生。
四、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发现,我国的旧城改造指挥部财务管理体系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究其根源,无非是指挥部的机构重复、繁多和会计制度选择的不当。如果能把一个地区的多个指挥部有效的整合成一个指挥部,然后采用合适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我国旧城改造指挥部的运行效率,尤其是提高财务管理体系的效率,相信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各级政府执法意识的不断提高,旧城改造指挥部财务管理体系也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张若琳,吴迪.旧城改造与城市建设平衡前进.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