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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反应灵敏处置得当的矛盾预警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要坚持旬一排查,乡镇每月一排查,敏感时期天天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能就地化解的要及时主动化解,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送乡镇调处中心处置,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二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村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步,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就要提高一截,否则党委政府工作将陷于被动,极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纠纷增多。三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只有扎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把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是要实行层级管理机制。村(居)调委会是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全权调处本村(居)内的各类纠纷。因此,村(居)调委会要切实担负起职责,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就地解决,小纠纷不积压、及时解决。对一些影响全县大局、涉及各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和本辖区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及时提交县级矛盾调处中心,将重大疑难纠纷化解在县域范围之内。二是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筑牢社会稳定的第—道防线。建立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提高矛盾纠纷的化解效能。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强化市、县(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网络建设,积极发展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在新兴行业、工业园区、商业区、物业管理小区、流动人口聚集区等建立调解组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调解组织网络。进—步完善综治办、办、司法所、调解中心“四位—体”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三是进—步建立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相结合的衔接机制,实现优势互补。四是建立民调中心户等群防群治基层矛盾化解网络机制,建立治安户长、院落理事长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治安联防,形成矛盾消化化解体系。
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大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农村人员具有量大、面广、素质低、流动性强等特点,要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社区,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为此,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各类矛盾纠纷。—是依法调处矛盾纠纷。—方面,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运用行政复议、合同仲裁、司法调解、民主调解等多种手良化解矛盾纠纷。另—方面,对涉及法律的矛盾纠纷,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以增强处理矛盾纠纷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进一步畅通渠道,妥善解答群众的疑问,让群众话有处说、苦有处诉、怨有处发、难有人帮,从而理顺他们的思想情绪,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改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落实干部驻村入户制度,通过深入农村,与村民打成一片,融入群众,真正解民所急,及时掌握农村矛盾纠纷情况,快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抓起,从群众最想做的事情做起。
关键词:大调解机制;调解优先;化解矛盾
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提升大调解机制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泰州海陵区的大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基本情况
海陵区先后成立了1个区级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9个镇(街)调处服务中心。目前全区有村(居)调解工作室125个,专用办公用房达7500平方米,专职调解员67名,大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年均达30万元。两级调处中心既是区、镇(街)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也是本级调处矛盾纠纷的一线实战单位,承担对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和督办指导,直接调处或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等职能。该区分别在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派出所设立了工作室或联合调解室,在涉外务工、医疗卫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领域设立了专业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重点推进建设了矛盾纠纷排查、社会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三项机制,实行了区、镇(街)、村(居)三级定期搜集汇总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议,每月通报上报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和社会风险评估报告,每月出一期大调解工作信息,形成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区各成员单位、各镇(街)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机制。2010年,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受理、调处矛盾纠纷1224件,调处成功1200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03%,其中,两级调处中心受理纠纷569件,直接调处562件,直接调处率达98.75%,涉外务工调委会、医患纠纷调委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委会分别调结相关矛盾纠纷27件、15件、113件,涉案金额245.02万元,诉调对接调结29件,检调对接5件,公调对接414件,访调对接26件,个人调解室调结114件。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尤其是突发性矛盾纠纷、涉及民生矛盾纠纷的处置化解,实现了基层化、社会化、社区化,这就有效降低了民转刑、越级上访和的发生率。
二、主要做法
(一)集中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攻坚活动
一是启动矛盾纠纷大排查工程。2010年以来,海陵区坚持条块结合、整体联动,构建了镇街(园区)包村(居)、村(居)包组(户)、部门包条线、单位包内部,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排查组织网络。要求镇街(园区)定期组织职能科室、村(居)以及基层单位开展社会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区教育、卫生、经贸、商贸、建设(建管)、民政等系统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本系统(行业)所属单位开展矛盾隐患排查分析,公安、司法、、安监等就本部门工作领域的不稳定因素,组织各职能科室及基层站所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形成了综治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承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机制。2010年以来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共组织各类矛盾纠纷大排查368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隐患429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二是开展领导干部大走访活动。2010年5月初,全区开展了为期15天的干部大走访工作,按照“四必、两摸清、三到位”的要求,坚持每户必进、人员必访、矛盾必调、隐患必纠,摸清情况、摸清底数,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到位、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实现大走访活动的“全覆盖”。针对排查出的群体性、社会面、个体性等矛盾纠纷,认真梳理分类,分流落实化解,实现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完成时间”的四落实。这次大走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及隐患185件,其中易激化矛盾纠纷14件,目前已化解79件,在调106件,确保无因矛盾激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等事件。建立健全了干部大走访长效工作机制,制定机关干部每周下访制度,大走访工作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干部大走访成为排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隐患集中攻坚的新举措。 三是组织无矛盾纠纷积案单位创建活动。2010年初,按照“抓源头、清积案、建机制、强基层”的工作要求和排查摸底、集中化解、总结提升的工作步骤,在全区开展了“无矛盾纠纷积案镇(街)、企业、村(居)”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积案,制定调解预案,分片包干负责,对一般的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对积案纠纷、重大疑难复杂纠纷,机关领导亲自参与调解,组织力量集中化解,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矛盾钝化工作,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维权。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共排查矛盾纠纷积案103件,化解79件,如市政府惠民工程――老小区管道燃气建设工程,目前已经接近尾声。然而,在安装过程中,南园197号楼与199号楼之间纠纷不断,致使地下管道铺设工作被迫暂停近一年。6月4日,城中街道召开民主恳谈会,经过3个多小时的恳谈,双方最终达成共识,完成了地下管道铺设工作,保证了工程进度,有力地发挥了基层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四是实施矛盾纠纷集中调处活动。着力开展“世博”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活动,健全应急处置网络体系,建立重大维稳情况信息专报制度,制定镇(街)调处中心每日排查报告制度,切实发挥江苏“环沪护城河”的积极作用。着力化解城建项目中的矛盾纠纷,先后在府前路北侧、扬桥口东北侧、藤坝街等20多个拆迁现场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站或“个人调解工作室”,利用调解员人熟地熟的优势现场化解矛盾纠纷,近来各拆迁现场调解工作室共接待法律咨询1200多人次,协调解决矛盾纠纷156件,保证了城建项目的顺利推进。着力推进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召开动员部署会、在四个城中村先行试点,召开排查整治工作现场推进会,落实信息报送、走访排查、沟通衔接三项制度,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切实维护了重点整治地区的和谐稳定。着力抓好校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健全校园调解组织网络,设立调解信息联络员,会同区综治办、公安海陵分局定期对辖区内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内部和周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排查,及时介入校园安全事故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确保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大力实施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工程
2010年,该区以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为契机,以四个增强为重点,在完善运行体制和工作机制上创新思路,谋求突破。一是区、镇(街)两级调处中心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重点完善“三调对接”、专业调解、排查分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考核评价“五项机制”。通过理顺关系,促进联动,做到组织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机制运转顺畅,真正成为大调解职能的承担者。二是基层大调解实践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依托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在公安交警队、劳动安全部门建成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创新大调解实践,丰富大调解内容,做亮大调解品牌。三是专职调解员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积极试行村(居)调解员专职化制度。率先在15个城中村配备了专职调解员,并逐步在全区推广,建立一支村(居)专职调解员队伍,配强做实一线调解力量。四是绩效考核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完善了调解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权重,健全奖惩激励措施,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卷宗评选评比活动,形成重实绩、重实效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和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三)积极开展“双促双助”专项活动
“双促双助”专项活动是2010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围绕“促转型、促升级,助发展、助稳定”的要求,海陵区坚持组建一支队伍,构建三大平台,深化六项服务,健全八项制度,即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构建政府门户网站“法律服务”栏目互动平台、法企共建互通平台、司法行政窗口服务平台;在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四新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电子、新装备)、一区三园(海陵工业园区、台商工业园、城北物流园、农业科技园)、企业维权、社会维稳六项工作上优化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律师特殊案件报告制度、涉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企业法制文化建设规范等八项规范制度。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切实成效,共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325份,解答法律咨询218件,提出法律建议173件,企业调解组织增加到98个,化解涉企矛盾纠纷67件,实施法企共建项目31个;江苏海信律师事务所为长宏钢材物流中心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劳动用工、合同审查,有效化解项目引进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纠纷。江苏君谊律师事务所为中盛光电提供常年跟踪服务,实行驻企现场集中处理涉企法律事务,满足了企业发展的需求。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与会宾楼等一批企业党支部结为党建共建单位,规范企业《员工手册》,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区矛盾调处服务中心为涉外企业码也公司积极排查化解矛盾,2009年底25名外派劳务人员被该公司派遣到新加坡卡塔尔工程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4月初,被卡塔尔警方遣送回国。他们找到公司要求赔偿,经沟通协调,该起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也得到了恢复。这次专项活动为企业快速发展、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支持。
三、几点建议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海陵区的大调解机制建设需要从三个方面谋求新的突破,为推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在履行职责上求突破
着力构建矛盾纠纷三大平台,使两级调处中心真正成为大调解职能的承担者。构建社会舆情分析研判平台。进一步强化跨地区、跨领域联防联调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交流、研判纠纷信息,建立纠纷预警制度和通报制度。积极构建矛盾纠纷调处平台。着力推动专业调委会、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建立矛盾纠纷网上预警、接案、受案、反馈系统,构建矛盾纠纷三级信息管理平台。构建调解工作协调管理平台。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考核考评办法,进一步理顺调处中心管理机制。
(二)在调解实效上求突破
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实行重大矛盾纠纷领导接案包案,形成分工负责、权责明晰的责任体系。要积极上争,强化预算,落实调处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由区、镇(街)两级财政按照调处成功案例数对全区专职调解员进行调解经费直补,提升调解实效。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力量,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卷宗评选评比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形成重实绩、重实效的工作导向,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三)在队伍建设上求突破
一、打牢基层基础,加强基层调处组织建设。
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上,我县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以来,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始终作为巩固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在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掌握,复杂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村组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跟踪回访和反馈已调矛盾纠纷协议的履行情况,对存在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协调联合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在村委会(社区)一级,一方面,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调整充实和壮大基层调解队伍,任前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好、年轻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法规,熟悉当地情况,群众公认的优秀同志选拔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对不适宜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做到及时更新,对缺漏人员及时补充,村级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优化壮大;另一方面,以乡(镇)党委文件明确村级调解委员会班子和工作职责,按照村委会大小和人口数量,每个村委会(社区)设调解主任1人,委员3—9人,为便于工作协调和职能发挥,根据各村委会具体情况,实行村级调委会主任专任或村委会干部兼任相结合搭建村调委会班子;其三,对村民小组一级,由乡级调解组织配合村委会(社区)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采取群众推选和乡村调委会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配群众信任、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同志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最基层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就地化解消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在全县8个乡(镇)、114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村民小组建有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调解人员达2574人,其中乡(镇)村两级有调解人员992人,村民调解小组有调解员1582人,同时在县内接边乡(镇)之间,跨区域邻边县乡之间建立了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与接边泸西、陆良、邱北、罗平等接边县乡签定了接边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协议,县内乡镇之间互签了联防联调工作协议,人民调解队伍的逐年发展壮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延伸,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基层一线通过调解组织的扎实工作得以遏制和消除。
在人民调解场所建设上,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司法所,与司法所合并办公,设立有独立的调解室,做到了调解制度、程序、纪律规范上墙,有必要的桌椅等办公条件,调处的矛盾纠纷制作有文书卷宗,有台帐档案。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遵循因地制宜、经济使用的原则,设立有单独的调解室,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签、有桌椅、有台帐表册,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制作有法制宣传登记表、简易纠纷调处登记表、疑难纠纷登记表,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格式,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同时制定下发了下访调查、信息报告、回访反馈和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每月由司法所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整改,村级调解室工作统一规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在人民调解队伍能力建设上。一是把调解人员培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就近组织,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培训、下乡培训等多种方式,邀请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资深人员,专门抽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人民调解工作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剖析点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基层调解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知掌握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为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分批次有针对性地组织乡(镇)村调解主任参加上级培训、到邻县邻边和县内乡(镇)之间学习交流取经,吸纳借鉴他人经验典型为己用,提高调解人员在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践本领,近年来,我县在认真组织参加系统组织集中统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加强与邻县邻边的相互交流和观摩学习,在县内分批次组织调解主任进行现场学习交流,达到了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效果;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性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实行司法所人员连片包村的办法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适时对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帮助,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基层调解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熟悉法律、掌握政策、精通调解、会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
二、预防宣传为先,抓信息掌握和纠纷防控工作。
在调处机制建设当中,重点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统一排查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在抓好矛盾纠纷经常性调处化解的同时,坚持季度集中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排查,由各地制定符合其具体情况的排查方案,统一时间共同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接边地区以传真、电话、信函和人员往来保持经常性沟通与联系,做到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早做好预防消除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治安案件。信息联络和反馈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缘、地缘优势,及时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经常性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其解决的办法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领导接待机制,把每月的25日定为局长、所长接待日,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解答、回复、分流和督办。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注重通过部门联动协作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提高调解的有效性,对复杂疑难纠纷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调处的,及时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政法委报告,明确牵头部门,指定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力量联动,开展联合调处,确保真正解决问题。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机制,对已经处理和解决的矛盾纠纷,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定人联系,不定时到其家中进行回访,做到经常性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思想动态和心里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分管联系乡(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司法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发生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调处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视其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聚众上访的,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在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宣传与预防、宣传与教育、宣传与普法相结合,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预防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开展法制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点、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坚持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时,组织当地群众现场旁听,讲事实、辩法理,调处一片,教育一村,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民众自觉学法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反映利益诉求,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三是在基层人民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教育引导群众在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本着遵从法律、尊重事实、互谦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力求通过调解文化搭建双方心灵沟通平台,化解矛盾,并通过温馨提示营造良好调解氛围,使当事人双方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解决处理问题。
在抓基层一线情报信息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师宗县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情报上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定人连村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及其特点,注意随时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基层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提出相应的预防控制对策,按月进行上报分析,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见、预防和化解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三、创新激励机制,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
在落实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经费、培训经费财政承担的基础上,2008年司法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员报酬激励机制,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员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并与财政联合行文出台了《师宗县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意见》,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定补5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定补50元,热点纠纷每件定补100元,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的标准进行以案定补,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以“计件”补助方式统一规范固定下来,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按季度由县局抽人到各乡(镇)通过抽查、回访、阅卷宗等方式进行考核兑现。“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避免了调解员在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以发放“计件”工资的形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调解员的报酬问题,进一步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纠纷调处数量、质量有大幅度上升,2008年与2007年相比纠纷调处上升近70%,且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卷宗,痕迹管理走向规范。二是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得到调动,化解纠纷能力显著提高。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来,遵循“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打破大锅饭思想,调解员在经济上有了一定补助,工作得到社会肯定认可,调解员主动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以案定补”实施以前的推拖慢延现象变为自觉行动,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机制得到有效保障,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得以落实,基本做到案结人和,用较少的经费投入化解处理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三是调解网络得到有效带动。按照构建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在县一级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组建了师宗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县直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室,在乡(镇)健全完善村级调委会及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横纵结合的调解网络,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延伸。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有效运作,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激化了基层调解组织活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方便及时快捷、操作成本较低、亲和力较强、兼之调解组织体系完善、调解队伍庞大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四、坚持公正原则,狠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情况,用工作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二是注重发挥基层调解人员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时刻关注各村各寨的矛盾纠纷发生动向和接边矛盾纠纷可疑迹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土地、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接边地区的联络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属性,明确责任主体,多家互联互通,共同协作解决因山林、土地、葬坟、资源争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坚持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基层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村委会调处矛盾纠纷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复杂疑难纠纷县乡两级共同协作解决;五是注重加强与毗邻泸西、陆良、罗平、邱北等接边地区的沟通协作与联系,以电话、传真、信函、人员往来等多种形式互联互通社会稳定动态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对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消除;六是开辟老、弱、病、残、贫维权绿色通道,对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说理讲法,预防疏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七是认真做好“148”电话咨询解答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148”专线经常保持畅通,有专人值班解答,对来信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答则答、能办则办、急事特事及时向领导报告,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告知办理渠道和途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及时向领导汇报提供上门服务。2006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92件,调处成功9635件,调处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6件109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121件826人次,防止劝解民间纠纷引发群众性械斗114件,4868人次,避免和劝解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89件3237人次。基本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排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显著发挥。
在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为督促落实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师宗县各级调解组织对已调矛盾纠纷实行回访反馈制度,定人定案不定时对已调矛盾纠纷进行回访落实,做到一般纠纷适时回访、重点纠纷定期回访,随时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和苗头上抓死已调矛盾纠纷再次出现反复。同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配合,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人民法院在受理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案件过程中,邀请基层调解人员参加,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对于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事实清楚明了的调解协议,在立案前和时依法依理说服疏导,教育引导,讲清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开导督促双方各自履行协议,自觉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对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存在瑕疵、调解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的依法进行庭前调解,尽最大限度在调解阶段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尚未经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的民事案件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在时或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减少当事人在情感、经济等方面带来的负担,在村(社区)一级,通过基层“三室一庭”建设,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流动法庭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联合办案,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做到警力下移、机制联动、现场办公、联合调处,许多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联合互动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时处理,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得到较好维护,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得到良好融合,联合互动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一、打牢基层基础,加强基层调处组织建设。
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上,我县自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以来,县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把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始终作为巩固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一项保障措施来抓,在县乡两级分别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和各基层司法所,负责社会矛盾纠纷的信息收集掌握,复杂疑难纠纷的排查调处和村组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跟踪回访和反馈已调矛盾纠纷协议的履行情况,对存在的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协调联合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在村委会(社区)一级,一方面,把选任人民调解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按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积极主动与乡(镇)党委政府协调沟通,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调整充实和壮大基层调解队伍,任前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择能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好、年轻有文化、掌握一定法律法规,熟悉当地情况,群众公认的优秀同志选拔到人民调解工作岗位,对不适宜做调解工作的同志做到及时更新,对缺漏人员及时补充,村级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优化壮大;另一方面,以乡(镇)党委文件明确村级调解委员会班子和工作职责,按照村委会大小和人口数量,每个村委会(社区)设调解主任1人,委员3—9人,为便于工作协调和职能发挥,根据各村委会具体情况,实行村级调委会主任专任或村委会干部兼任相结合搭建村调委会班子;其三,对村民小组一级,由乡级调解组织配合村委会(社区)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采取群众推选和乡村调委会考察相结合的办法,选配群众信任、有一定法律法规知识和协调处理能力的同志担任调解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最基层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就地化解消除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在全县8个乡(镇)、114个村(居)民委员会791个村民小组建有乡(镇)村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调解人员达2574人,其中乡(镇)村两级有调解人员992人,村民调解小组有调解员1582人,同时在县内接边乡(镇)之间,跨区域邻边县乡之间建立了接边地区社会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与接边泸西、陆良、邱北、罗平等接边县乡签定了接边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协议,县内乡镇之间互签了联防联调工作协议,人民调解队伍的逐年发展壮大,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延伸,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在基层一线通过调解组织的扎实工作得以遏制和消除。
在人民调解场所建设上,乡(镇)一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办公室在司法所,与司法所合并办公,设立有独立的调解室,做到了调解制度、程序、纪律规范上墙,有必要的桌椅等办公条件,调处的矛盾纠纷制作有文书卷宗,有台帐档案。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遵循因地制宜、经济使用的原则,设立有单独的调解室,做到了有房子、有牌子、有印签、有桌椅、有台帐表册,按照卷宗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的要求,制作有法制宣传登记表、简易纠纷调处登记表、疑难纠纷登记表,卷宗档案实行一案一卷,统一格式,相关材料完整,手续完备,同时制定下发了下访调查、信息报告、回访反馈和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每月由司法所对工作开展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帮助指导和督促整改,村级调解室工作统一规范,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在人民调解队伍能力建设上。一是把调解人员培训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就近组织,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调解培训、下乡培训等多种方式,邀请上级领导、相关部门资深人员,专门抽调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培训授课小组,对人民调解工作经常适用的法律法规、调解工作的性质任务、人民调解组织的受案范围以及人民调解的原则、程序、技巧和调解格式文书制作、剖析点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授课,面对面辅导讲解,基层调解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熟知掌握和应用水平明显提高,为调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打下了坚实基础;二是分批次有针对性地组织乡(镇)村调解主任参加上级培训、到邻县邻边和县内乡(镇)之间学习交流取经,吸纳借鉴他人经验典型为己用,提高调解人员在处理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实践本领,近年来,我县在认真组织参加系统组织集中统一培训学习的基础上,加强与邻县邻边的相互交流和观摩学习,在县内分批次组织调解主任进行现场学习交流,达到了取长补短、相互借鉴的效果;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经常性业务指导和帮助,经常性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实行司法所人员连片包村的办法抓好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适时对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帮助,达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基层调解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培养锻炼了一大批熟悉法律、掌握政策、精通调解、会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
二、预防宣传为先,抓信息掌握和纠纷防控工作。
在调处机制建设当中,重点围绕“调”字作文章,在“防”字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矛盾纠纷统一排查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在抓好矛盾纠纷经常性调处化解的同时,坚持季度集中对社会矛盾纠纷统一排查,由各地制定符合其具体情况的排查方案,统一时间共同组织实施,切实做到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接边地区以传真、电话、信函和人员往来保持经常性沟通与联系,做到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及早做好预防消除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矛盾纠纷激化引发刑事治安案件。信息联络和反馈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人缘、地缘优势,及时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经常性分析矛盾纠纷发生的规律、特点及其解决的办法措施,从抓早、抓小、抓苗头着手解决问题,消除隐患。领导接待机制,把每月的25日定为局长、所长接待日,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进行解答、回复、分流和督办。疑难复杂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在矛盾纠纷调处中,注重通过部门联动协作进行有效资源整合,提高调解的有效性,对复杂疑难纠纷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调处的,及时向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政法委报告,明确牵头部门,指定责任单位,相互配合,形成力量联动,开展联合调处,确保真正解决问题。已调矛盾纠纷回访反馈机制,对已经处理和解决的矛盾纠纷,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定人联系,不定时到其家中进行回访,做到经常性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双方当事人思想动态和心里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上防止矛盾纠纷出现反复。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分管联系乡(镇)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基层司法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地发生的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调处或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的,视其情况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引发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聚众上访的,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在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宣传与预防、宣传与教育、宣传与普法相结合,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以预防为重点开展工作。一是采取散发资料、广播标语、开展法制讲座、设立法律咨询点、进村入户讲法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制观念和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思想意识,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从根本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坚持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在对已发生的矛盾纠纷进行调处时,组织当地群众现场旁听,讲事实、辩法理,调处一片,教育一村,教育引导当事人和广大民众自觉学法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正规渠道反映利益诉求,把调解的过程变为群众学法的过程。三是在基层人民调解室醒目位置设立温馨提示,教育引导群众在依法维权,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的同时,本着遵从法律、尊重事实、互谦互让、以和为贵的原则,力求通过调解文化搭建双方心灵沟通平台,化解矛盾,并通过温馨提示营造良好调解氛围,使当事人双方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解决处理问题。
在抓基层一线情报信息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县社会矛盾纠纷信息情报上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地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充分依托和发挥当地村组干部、基层调解组织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收集掌握矛盾纠纷信息源头,定人连村摸排清查各地矛盾纠纷发生规律及其特点,注意随时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在基层一线遏制消除矛盾纠纷苗头。各地对排查梳理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情报,按照及时准确、客观真实的原则,相应的预防控制对策,按月进行上报分析,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做到矛盾纠纷情报信息来源准确及时,为预见、预防和化解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资源。
三、创新激励机制,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
在落实人民调解日常工作经费、培训经费财政承担的基础上,20*年司法局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基层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基层一线调解维稳功能,创新基层人民调解员报酬激励机制,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与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员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县委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并与财政联合行文出台了《*县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案定补实施意见》,按照“谁调解、补偿谁”的原则,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解决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标准为简易纠纷每件定补5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定补50元,热点纠纷每件定补100元,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200元,特别重大热点纠纷每件定补300元的标准进行以案定补,把调解案件与落实报酬按调解案件难易程度以“计件”补助方式统一规范固定下来,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按季度由县局抽人到各乡(镇)通过抽查、回访、阅卷宗等方式进行考核兑现。“以案定补”的落实兑现,避免了调解员在工作中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现象,以发放“计件”工资的形式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调解员的报酬问题,进一步激活了人民调解工作,一是纠纷调处数量、质量有大幅度上升,20*年与20*年相比纠纷调处上升近70%,且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卷宗,痕迹管理走向规范。二是人民调解员积极性得到调动,化解纠纷能力显著提高。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来,遵循“谁调解、补贴谁”的原则,打破大锅饭思想,调解员在经济上有了一定补助,工作得到社会肯定认可,调解员主动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增强,“以案定补”实施以前的推拖慢延现象变为自觉行动,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的机制得到有效保障,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得以落实,基本做到案结人和,用较少的经费投入化解处理了大量的矛盾纠纷,成效显著。三是调解网络得到有效带动。按照构建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在县一级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委员会,组建了*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在县直相关部门建立了行政调解工作室,在乡(镇)健全完善村级调委会及村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横纵结合的调解网络,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延伸。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的有效运作,体现了政府公共财政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埋单”的理念和要求,激化了基层调解组织活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方便及时快捷、操作成本较低、亲和力较强、兼之调解组织体系完善、调解队伍庞大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人民调解工作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四、坚持公正原则,狠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
一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情况,用工作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二是注重发挥基层调解人员扎根基层、联系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和特点,时刻关注各村各寨的矛盾纠纷发生动向和接边矛盾纠纷可疑迹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与公安、法院、土地、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接边地区的联络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属性,明确责任主体,多家互联互通,共同协作解决因山林、土地、葬坟、资源争执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四是坚持领导联系、科室联挂基层司法所调处矛盾纠纷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村委会调处矛盾纠纷制度,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复杂疑难纠纷县乡两级共同协作解决;五是注重加强与毗邻泸西、陆良、罗平、邱北等接边地区的沟通协作与联系,以电话、传真、信函、人员往来等多种形式互联互通社会稳定动态和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对接边地区矛盾纠纷做到早预防、早介入、早消除;六是开辟老、弱、病、残、贫维权绿色通道,对老年人赡养就医、未成年人抚养就学、侵害残疾人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等矛盾纠纷进行法律援助,发现苗头、及时介入,说理讲法,预防疏导,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七是认真做好“148”电话咨询解答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148”专线经常保持畅通,有专人值班解答,对来信来访人员热情接待,当事人反映的问题能答则答、能办则办、急事特事及时向领导报告,属于其他部门办理的告知办理渠道和途径,需要提供上门服务的及时向领导汇报提供上门服务。20*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受理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892件,调处成功9635件,调处成功率达97.4%,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96件109人次,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转化为刑事案件121件826人次,防止劝解民间纠纷引发群众性械斗114件4868人次,避免和劝解民间纠纷引起群体性上访89件3237人次。基本达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分流、为公安排压、为法院减负、为群众解愁的工作目的,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显著发挥。
在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程序的衔接配合。为督促落实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县各级调解组织对已调矛盾纠纷实行回访反馈制度,定人定案不定时对已调矛盾纠纷进行回访落实,做到一般纠纷适时回访、重点纠纷定期回访,随时了解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心理变化,举一反三,从源头和苗头上抓死已调矛盾纠纷再次出现反复。同时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配合,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建立人民调解协议履行和诉前民事纠纷调处机制,人民法院在受理已调矛盾纠纷协议履行案件过程中,邀请基层调解人员参加,依照法律规定程序,严格审查把关,对于调解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事实清楚明了的调解协议,在立案前和时依法依理说服疏导,教育引导,讲清说明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开导督促双方各自履行协议,自觉维护调解协议的严肃性,对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存在瑕疵、调解程序不合法不规范的依法进行庭前调解,尽最大限度在调解阶段达成协议解决问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尚未经基层调解组织调处的民事案件时,开展人民调解进驻法庭联合办案,由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在立案庭、中心法庭庭前调解和法庭诉讼调解工作中参与调解,在时或立案前通过人民调解程序化解矛盾纠纷,尽量减少当事人在情感、经济等方面带来的负担,在村(社区)一级,通过基层“三室一庭”建设,优化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资源,流动法庭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联合办案,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做到警力下移、机制联动、现场办公、联合调处,许多民事案件通过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联合互动得到有效化解和及时处理,调解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得到较好维护,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得到良好融合,联合互动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五、注重痕迹保存,规范卷宗档案管理。
一、加强源头调解
(一)健全矛盾纠纷“早发现”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滚动排查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排查责任、任务、区域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敏感时段等排查工作逐级细化落实。做到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专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因排查责任不落实出现漏排,以至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导致矛盾升级、蔓延或出现等重大涉稳影响的“倒查”追责机制。
(二)健全矛盾纠纷“早预防”机制。加强对各类矛盾排查信息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预警、预报重大矛盾纠纷及其隐患动态,健全矛盾纠纷定期研判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领域和改革深化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专项调研,促进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的改进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加强调解文化建设,健全经常性教育疏导机制。以调解文化大院、调解文化小区等基层文化建设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法为上、调为先、和为贵、让为贤”的调解文化理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教育群众讲理明法、懂法守法,引导群众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减少矛盾、促进和谐。
(三)健全矛盾纠纷“早化解”机制。坚持工作重心向下转移,调解网络向源头延伸。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机关干部到下到社区、居民小组,分片包干,在联系群众中发现问题、排查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综治网格化服务管理,把网格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职责。全面推广人民调解“随手调”工作方法,健全“委托调解”、“巡回调解”等方便群众、就近就快解决纠纷的长效机制,多渠道、多方式主动回应、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社区、居民小组中广泛推行“群众的事情群众议,群众中产生的纠纷群众解”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化解身边的矛盾纠纷,促进辖区纠纷群众自治。全面推广群众代表参与调解评议制度,大力培育社会公益性组织积极参与调解工作。
(四)健全矛盾纠纷“早稳控”机制。完善排查、调解、稳控“一体化”对接机制,加强维稳、综治、、“大调解”及其相关部门工作协调,统筹抓好矛盾排查、调解、稳控等工作的同步落实和工作对接。对于短期内难于化解且具有重大涉稳隐患的疑难纠纷、依法不能调解或当事方执意不愿调解、调解不成功等矛盾,要同步制定矛盾纠纷稳控方案,逐案明确稳控责任部门(社区)、责任人和稳控措施。同时,积极引导纠纷当事人采取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化解纠纷。
二、推进专业调解
(五)加强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积极推动调解组织和调解工作由综合型向专业性、行业性扩展,促进重点领域专业调解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15个重点领域专业调解责任和任务分工,健全解决突出疑难矛盾纠纷的类型化、专业化调解组织体系。总结提升“调解跟着项目走”化解征地拆迁纠纷等典型做法,并在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中广泛推广;综合运用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法制教育、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方式,促进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财产纠纷等民间纠纷的分类化解,有效防范“民转刑”案件尤其是“民转刑”恶性案件发生。
(六)深入开展“攻坚破难”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环境污染、民间借贷、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安全等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涉军、企业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深化“攻坚破难”行动,下大力气重点解决到省进京“越级”非访涉及的疑难矛盾。充分发挥“大调解”协调联动机制优势,整合各方资源,对掌握的各类积案、老案、难案逐一进行甄别分类,并按照层级管理办法逐一明确责任、逐一明确措施、逐一进行“清仓”消案,推进“骨头案”、“钉子案”的有效化解。对本级、本部门无力化解的疑难矛盾,要提交上级“大调解”协调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调解组织联动化解;确有重大困难的,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切实做到问题不积压、纠纷不转移、矛盾不升级。
三、强化依法调解
(七)依法规范调解行为。坚守依法调解底线,进一步规范调解行为。深入推进《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加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行法定调解职能工作,全面推广司法机关“诉调对接”、“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当事人执意不愿调解的纠纷,要积极引导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对涉法涉诉案件,以及调解不成功已进入司法渠道的案件,调解工作应在司法部门主导下通过邀请、委托等方式进行;积极推行刑事自诉、民事诉讼等案件及因邻里纠纷、交通事故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解决模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摒弃“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认识和做法,防止出现“和稀泥”式的违法乱调和随意“滥调”、“泛调”。进一步规范调解流程、调解台帐和调解协议,依法规范调解效力司法确认工作,确保“大调解”工作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八)提高依法调解能力。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指导和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级分类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基层一线调解员法律政策素养和依法调解工作技巧方法。完善矛盾纠纷法治化解决机制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矛盾纠纷依法调解的“案例工作法”,指导推动基层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四、完善联动调解
(九)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推动完善综治、维稳、、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衔接联动,各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受理、调处、稳控和信息互通共享、工作“无缝对接”机制,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稳定工作、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整合综治、维稳、大调解信息网络系统,建立越级受理与基层调解信息查询对接机制,促进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十)完善“三调联动”机制。在党工委、办事处及其“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进一步整合人民调解资源力量,完善“大调解”体系联动协调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出“大调解”体系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作用。
五、促进工作落实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党的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大排查、大调解”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现群众表达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人民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人民调解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调解能力、技巧和水平明显增强;业务建设进一步加强,调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大幅提升,数量大幅增加,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形成一套适应形势要求和工作实际的制度体系。
二、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主要任务
(一)要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
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村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企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单位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1、普遍排查。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企业全方位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继续实施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半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制度、镇每月召开一次调解主任例会制度。
2、重点排查。村庄、企业人民调解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民生的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等苗头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专项排查。根据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段,针对特定区域、特定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排查。
(二)要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
根据矛盾纠纷的不同类型、化解的难易程度、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司法所、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将认真制定方案,及时进行调解,防止矛盾激化。
1、化解一般纠纷。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邻里、婚姻家庭、房屋宅基地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
2、化解疑难复杂纠纷。对于排查出来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委托移交的矛盾纠纷,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调解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于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
3、化解专业性、行业性纠纷。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特殊行业和专门领域的纠纷,要借助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各方力量,共同做好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4、化解热点难点纠纷。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围绕党委、政府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对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应对能力,为开展重大活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事件服务。
5、防止纠纷激化。要积极开展预防激化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组织对于有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三)要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镇村联动工作机制,坚持村庄调解主任每月例会制度,坚持村每半月排查一次、镇街每月排查一次制度,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挂牌销号、一调四联(一次调度会,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办、综治办、将联合排查、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回访),严防矛盾纠纷扩大激化。严格落实社会舆情汇集、信息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考核奖惩、责任查究等制度。丰富“大调解”内涵,深化所庭联动、所所联动经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配合的工作机制,增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合力和实效。
(四)要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实现调解组织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工作程序、文书格式“六统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库和专家信息库。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表彰奖励、困难救助、优待抚恤政策,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水平。
三、正确把握“大排查、大调解”的方法步骤
“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于年月开始,至年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司法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做好活动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层层动员,增强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树立全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广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实施阶段。调解组织工作人员、村人民调解员,对各类矛盾纠纷和苗头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大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认真分类梳理,力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排查调处情况要及时登录“市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切实落实民间纠纷评估研判机制和“红黄绿”三级预警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总体情况掌控。对关系复杂、诉求多元、涉及部门多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等矛盾纠纷,要在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司法所将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主动协助解决纠纷。要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巩固提高阶段。各村庄、企业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总结、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全力保障“大排查、大调解”活动扎实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庄、企业要把开展“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按照要求,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积极组织实施。镇把“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与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与平安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结合起来,在全镇人民调解员中掀起比、学、敢、帮、超热潮,不断提高他们化解矛盾纠纷,特别是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实战技能。与开展“人民调解质量万里行”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开展评比“十个优秀人民调解案例”等活动,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为圆满实现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我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提高认识,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通过以案说法,动员民警干部充分认清当前社会稳定形势,增强化解矛盾纠纷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行动起来,努力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维社会的长治久安。
2、明确职责,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责任,积极与综治办、司法所、各村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开展排查化解疏导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认真排查,明确当前辖区社会稳定形势。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深入各村民小组走访座谈、听取汇报,了解和掌握了目前全镇各村存在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4、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各个击破。对于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我所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逐个进行研究,逐个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制定了化解方案,明确了化解时限,力争通过具体措施的落实,使矛盾纠纷能得到有效化解。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认真开展了矛盾纠纷的集中调处工作。排查期间,共排查出影响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及隐患26件,涉及土地流转、邻里纠纷、劳资纠纷、婚恋矛盾等方面。从总体上来看,近年来,婚恋矛盾在诸多矛盾纠纷中表现尤为突出,也是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频发的根源所在。我所在这方面尤为重视,从接处警到纠纷调解、从调解到回访,注重每一个环节,确保矛盾调解落到实处。通过一年的努力和协作,目前,我所共调处各类矛盾26起,其中婚恋家庭矛盾纠纷18起、劳资纠纷4起、邻里矛盾4起,隐患得到有效消除有力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全年我辖区未发生民转刑、刑转命案事件。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通过一年以来的集中排查化解,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减少了群众上访案件的发生,确保了社会稳定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经验和做好
一是领导重视、各部门齐抓共管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障。有了坚强的领导、有了正确的决策,就有了做好工作的方向。
二是社会稳定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情况不同了,新的矛盾就会不断的产生,所以需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时时关注,及时加以化解。只有这样,社会的长治久安才能够成为现实。
三是及时排查和预防各种社会矛盾的发生很重要,防止一件矛盾纠纷的发生远比等矛盾纠纷发生后去化解需要的成本要小的多,及时性的优势就在于防患于未然,处理成本小。
全领域引入调解理念、全方位建立调解机制、构筑全封闭的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三全”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调解工作新的理念和工作目标。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化认识,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1、积极抓好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在现有的街道、村(社区)及调解小组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以进一步完善以街道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主导,各村(社区)调委会为骨干,调解小组为基础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新时期调解组织网络。
2、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要坚持每月和重大节日、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做好环保、医患、拆迂安置、劳资、赔偿等民生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及早发现、及早汇报、及早采取措施,及早化解矛盾,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排积案、查隐患、纠苗头,集中力量调处治理,将矛盾纠纷和化解在基层,确保不发生在全省、全市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和重大民转刑案件。
3、创新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和交调对接机制,整合调解资源,增强调解效果,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渠道,加快形成高效有序的调解机制,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4、落实调解工作保障机制。人员要到位。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和交巡警中队调解工作室的专职调解员要按要求配备到位,调整、充实、更新专业和行业调解员队伍。经费要到位。要确保两类派驻调解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经费落实到位。关爱要到位。要关心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和生活,特别是专职调解员应配发统一工作服和人民调解徽章,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实现“三升三降”目标
“三升三降”即要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发生率不断下降。实现这一目标,重点是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1、开展“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满意率”评比竞赛活动。我们要高度重视,增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防范、早期防范意识,建立排查预警机制,将矛盾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努力防止和避免因调解不力或不及时造成有重大影响的民转刑案件或。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调解成功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的评比竞赛活动,对各村(社区)调委会、公调、交调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进行评比,对矛盾纠纷的受理、调处、化解、执行、督查、回访环节逐一进行考核评比,同时在回访环节中开展人民群众满意率的问卷调查。对调解成功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作为年终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开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例会,坚持好领导接待包案制度,落实好协调会办、听证认证、公示公告、督查回访、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矛盾纠纷排查研判、接待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处、检查督办等工作流程,形成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运行有序的调解工作体系,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加强对村(社区)调解工作的指导,确保大调解工作平衡发展。村(社区)要把调解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好法定职责,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大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要注意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不断探索加强大调解工作的思路,使自身组织不断健全,制度不断完善,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三、大力加强调解业务建设,着力提升“三大”能力。
着力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着力提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着力提高对重大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是新时期对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提出的新要求。为此,必须积极推进调解队伍“三化”建设。
1、积极推进调解队伍的社会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和预警分析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分析,完善预警预测。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大力吸纳离退干部、公务员、教师以及村(居)、社区的老支书、老主任从事村(居)、社区的纠纷调处工作;实施情报信息员制度,鼓励老党员、老教师、社区干部及热爱调解工作的人员加入到调解信息员队伍中来,随时发现矛盾苗头,及时化解矛盾隐患,不断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防范能力。
1、指导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会议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调解优先,突出基层,充分发挥和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
2、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
3、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全镇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调解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努力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问题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力争不出现重大和集体赴省、市及进京上访案件发生,确保和谐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围绕中心,优化服务,创新发展,全力推进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调解组织机构建设
1、加强调解工作领导机构建设。要切实加强镇、村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的自身建设,强化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本辖区内矛盾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领导机构在大调解工作中的组织、指导、协调核心作用。
2、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要按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深化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活动。
3、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按照星级调委会创建的标准,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调解组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要以自然村、居民小区(楼院)、车间(班组)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调解员或信息员,形成完善的调解工作网络。
4、广泛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无矛盾激化、无民转刑案件、无群体性上访”的“三无”创建活动,制定相应的计划措施,进一步促进基层单位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大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l、组织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以开展“大调解机制建设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源头预防为重点,以强化调处能力建设、提升调处质效为目标,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完善排查分析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完善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加大经常性和专项集中排查分析力度,完善重大矛盾纠纷快报、日报、直报制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
3、完善大调解对接机制。要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和相互融合。要加强与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队等机构对接工作,更好地整合资源,强化整体联动。
4、完善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对重大矛盾纠纷特别是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引发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从情报信息、现场处置、舆论引导等方面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工作预案,加强实战演练,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1、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工作。根据规定要求,按照村(社区)不低于1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标准,逐步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2、探索建立一支调解志愿者队伍。通过向社会招募的方式,探索建立一支热心社会公益、具有一定专长、擅长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通过引入调解志愿者参与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的社会化程度,扩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体系。镇调处中心做好辖区首席人民调解员的日常培训和村(社区)调解主任的年度培训,确保辖区内人民调解员接受3次以上的培训。人民调解员培训中要适当增加心理疏导技能培训课程,提高人民调解员对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心理疏导技能,将对当事人心理疏导工作贯穿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全过程,提高矛盾纠纷调处水平。
五、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级调解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排查调处要重点服务经济发展、集镇建设、民生改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项目,在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经常性排查调处的方法步骤,努力将工作做在平时、防范在源头、纠纷处理在苗头。
2、认真做好重点敏感时期的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按照服务大局、对接上海的要求,集中精力做好上海世博会期间专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加强“两节”、“两会”、国庆等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的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3、加强排查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信息报告工作。要加强对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促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组、村(社区)、镇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的信息员队伍作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信息报送工作,努力提高矛盾纠纷预警处置能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加强创新和品牌典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