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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监察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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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境监察

第1篇:环保局环境监察范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环境安全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二、工作内容

(一)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

按照中央第七督察组对我省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问题整改的要求,对我县的10个案件对照整改措施,逐一落实,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二)落实重点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1.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县境内钢铁、煤炭、污水集中处理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查评估工作,实现对县境内上述行业企业全面排查。

从4月起开展排查;从7月1日起,对重点企业无证排污行为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无证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责令停止排污,对拒不执行的,移送公安机关。将重点行业中未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大随机抽查频次。

2.推进建立全国统一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落实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的环境监管执法哨兵作用。列出清单,督促具备安装条件的涉气、污水集中处理等企业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组织对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运行、联网、数据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继续严厉打击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据省环保厅公布的在线数据涉嫌超标企业名单,及时核实并依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

用足、用好《环境保护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敢于碰硬、勇于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担负起执法监管主体责任。

1.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以及污染源在线监控、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维护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按照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从严查处,并追究项目业主单位违法建设的主体责任。

2.贯彻执行新“两高”司法解释。做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宣传工作,采取面授、研讨等多种方式,对全县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专题解读培训,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全面加以应用。

3.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努力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合力。

4.持续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加大督查力度,对于符合适用按日计罚、停产限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四个配套办法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力争有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案件,行政处罚和适用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较2016年大幅提升。

5.建立案件信息上报制度。按照省、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开展信息上报工作,每月3日前上报上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查办典型案件情况、以及上级督办重点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等。

6.加大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在县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等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公开行政处罚、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挂牌督办等各类监管执法信息。

7、做好环境稽查的准备工作。一是按照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做好执行工作;二是做好工业污染源现场环境监察工作;三是做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四是做好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五是做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六是做好排污费征收工作;七是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八是做好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应用工作。并准备以上工作的相关资料,迎接市环保局的稽查。

(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对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内破坏资源和环境的活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连古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是否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生产设施及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连古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开展的建设活动,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2.开展重点涉水企业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针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防范环境风险主体责任,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3.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落实国务院关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问题会议纪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将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堆存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化工生产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排污单位或特殊监管对象加强监管,严肃查处利用渗井(旱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

4.开展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区域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改,重点排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环境违法行为。

5.开展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对全县核与辐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核技术应用单位及输变电、光电通信类企业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重点对县医院、中医院、协和医院、城关卫生院、18家乡镇卫生院射线装置和运输公司行李包安全监测射线装置以及广电局、电力局、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的电磁辐射设施装置进行检查。

6.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组织对全县的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医疗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以及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

1.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县环保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民环发〔2016〕103号)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将严格规范公开执法、严惩违法行为作为落实“双随机”制度的核心,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现场抽查实现“全覆盖”。

2.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督促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在6月底前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

3.做好环境投诉的受理查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分类处理环境投诉请求法定途径清单,明确各类问题的处理途径、受理部门、法律法规依据,引导群众依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对首次受理的事项(包括上级转来事项)及时告知、答复,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按照环保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规范网上受理和办信工作程序,落实信、访、网、电等全部事项“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回复”新要求,实现信息全录入、业务全流转、数据全生成、办理全公开。积极做好环境矛盾纠纷排查及化解工作,建立工作台账,落实销号制度。定期研究分析环境工作形势,加强科学决策和源头预防,提高环境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4.继续做好排污费日收管理工作。规范排污费征收,加大欠缴排污费的清缴工作,配合财政、发改、税务等部门做好费改税前期工作。

(六)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1.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按照法定程序规范行使环境监察执法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14号)要求,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数据信息库;完善更新企业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的应用,按时将处罚情况录入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2.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根据省、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认真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要将大练兵活动和监管执法的实践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执法人员,推荐参与市、省环保部门组织的预赛和决赛。

3.配合做好垂改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加强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队伍规范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队伍稳定、能力不降、平稳过渡。

4.实现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制定印发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相关规范要求,推进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2017年7月起,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力争12月底完成环境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形势和环境执法工作的认识,确保县委县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全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执法监管信息协调机制,对上级环保部门已实施检查的企业及抽查对象,在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对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或市环保局报告。

第2篇:环保局环境监察范文

对现化中学生的心理需求以及未来社会的发展需要来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阵地建设,是一个教育不可忽略的重大问题,理论和实践都告诉我们必须重视对校园环境文化的建设。

一、校园环境文化是一个校园生态系统

众所周知,学校是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育的机构。从生态学的观点看,校园是一个独立的生态系统,它有着自己的结构和功能。校园生态系统是开放系统,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着物质、能量和信息,从而使自己保持着一种有序状态,并不断地发挥着自己的能。校园环境文化,在培养学生综合性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这种综合能力的培养并不是课堂教学所能够完全承担的,它需要多种逻辑的训练。校园环境文化,作为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之一,有其独特的作用。

二、校园环境文化对学生有影响作用

校园的环境文化通过教育者的组织和利用可以对受教育者产生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养性怡情、陶冶情操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性的功能需要通过教育者的设计而体现。校园以环境文化的育人功能仅仅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是不能充分发挥的,学校的老师,尤其是领导必须有意识地利用校园环境文化,甚至可以改变某些校园环境文化来为学样教育育人服务。校园环境文化对学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学生的心理平衡;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习惯;学生的智力发展;学生学习的内容和方式。

三、重视对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近些年来,学校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强了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和设施建设,校园的环境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改观。为适应新的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都进行以学校内部综合改革,并把比较多的精力散到了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上来,特别是对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给予了高度重视。这都是因为我们已经认识到了学校校园环境文化的创建对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的发展有着其独特的潜移默化的、深刻有力的影响作用:

1、重视对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是学校发展的需要。

前些年来,特别是90年代以来,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中出现了令人担忧,必须须引起高度重视的严竣问题。

2、营造校园环境文化气息是学校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

校园环境文化,它具有特殊而多样化的育人功能。如果说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角,那么学校校园环境文化好比是他们活动的舞台,缺少这个舞台,师生的活动就失去了依托,并将直接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进程和效果。校园环境文化在学校思想教育中表现出以下几种功能:1凝聚功能。学校环境文化建设的核心是树立群体的共同价值观,通过它的影响力在青年学生中形成一种无形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把青年学生行为系于一个共同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之上,从而在高雅古富的精神生活中,陶冶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和文化品格。2激励功能。不同的校园环境文化会将教育教学活动导向不同的境界和水平,产生不同的育人效果。良好的校园环境文化,必然会出现“勤奋好学、积极向上”的校风,深刻地影响着师生的内心节办,激发着师生的工作和学习热情,比起千遍万遍地说教方法,教育效果自然事半功倍。3熏陶功能。学校按照审美的要求去加强对校园环境文化建设,这对学生的审美理想、审美趣味和审美观念的形成具有无形的熏陶、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4益智功能。校园环境文化对学生的智能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一般地说,丰富良好的环境文化因素刺激,可以促进智力发展,还能激发学生积极的情感,并以此为中介来促进智能的提高,特别是学习兴趣的提高。

以上功能的发挥中显出,学校校园环境文化是学校积极开展思想教育的极好阵地,必须加强重视和强化建设。

第3篇:环保局环境监察范文

关键词: 隧道施工 爆破技术 爆破控制

Abstract: in the tunnel blasting construction, because of the scale of the blasting of blasting of the blasting method, and free space and blasting regional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of different, blasting vibration, the air caused by the shock wave, noise, toxic gas and open air shaft caused by blasting flying rock, to the surroundings, structures and buildings, equipment and personnel that will produce the influence of different level. Especially the harm of blasting vibration are serious, it not only has a harmful effect on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more serious is may cause the ground settlement and lead to tunnel collapse of those above.

Keywords: tunnel construction blasting technology blasting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B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概况:

沙河站为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第16个车站,前一站为沙河顶站,后一站为天平架站。沙河站是换乘站,与远期规划十四号线换乘。沙河站站厅为明挖地下二层、暗挖岛式站台车站,位于广州大道与先烈东路交汇处的德云服装商业城及密集的民宅区,站址地势平缓,居民住宅为多层砖混结构。

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为YDK18+937.000,车站起点里程为YDK18+889.000,终点里程为YDK18+985.400。暗挖站台总长为96.400m,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处轨面埋深约27.31m(标高-11.75m),车站采用分离岛式站台,站台有效宽度为3.5m,线间距为26m。站台间用两个横通道相互联络,车站中部设置一个暗挖斜通道,车站设置两个出入口及两组风亭。临时施工竖井置于车站北侧。

但是由于隧道正上方拆迁范围内的的居民危房短时间内无法拆迁,导致地质勘探只能在周边进行,除竖井外,其余部位的地质资料精确度有限,在危房环境下实施微差爆破施工,目前尚无相关的规范或施工控制经验数据指导。在微差爆破开挖施工中,如何保证施工范围内的危房的安全,并最大限度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俨然是施工中必须重点解决的大技术难题。

微差爆破技术的应用

1、暗挖工段(暗挖联络通道)微差爆破技术的应用:

暗挖联络通道采用台阶法施工,距地质勘察报告结论显示暗挖联络通道洞身所经过的岩土层主要为岩石中风化带和岩石微风化带,属Ⅳ类围岩,局部经过岩石全风化带,属Ⅱ围岩。岩石全风化带遇水易软化或崩解,且暗挖隧道顶部余留的岩石中风化和岩石微风化带较薄。

由于危房遍布于横通道的正上方,而且横通道拱顶爆破无临空面,如果爆破过程别是在号微风化层Ⅳ类围岩中,爆破过程控制不好,很容易导致振动过大,从而使上盖房屋损坏甚至坍塌。为此横通道爆破方案如何确定,项目各方再次组织了专家会议进行商榷,对方案进行了初步的确定。根据商榷意见建议将横通道原方案爆破震动控制值由2.0cm/s改为1.5 cm/s。并提出通过测振,获取数据,调整爆破点与被保护物近距离条件下,单段雷管起爆的炸药量。

三、暗挖段首次爆破监测复核:

1鉴于对危房的安全考虑暗挖段隧道的首次爆破均邀请广州市地震局到现场在场区敏感点对爆破的震速进行了检测,最终测得的数据为:

表1 暗挖段洞口首爆振动测试结果(监测日期:2010-06-30)

由上表可知,本次测试的垂直向最大振动速度为1.45cm/s,振动主频率为25Hz,水平向最大振动速度为1.13cm/s,振动主频率约为20HZ。测试结构小于周围建筑物的震动安全允许值(1.5cm/s)。

2过程监控及工法调整

从多次的震动检测的数据和对房屋影响的检测数据如下:

表3.2.1.震动监测数据

表3.2.2 房屋每月累计总沉降观测数据

表3.2.3 房屋每月累计总沉降观测数据

在联络横通道爆破过程中,从监控的数据显示,横通道爆破引起震动较大的部位基本在拱顶,甚至遇有较硬岩层时爆破震速出现超过方案设定值 1.5cm/s的情况,造成地面震感明显,附近危房有玻璃、瓦片、瓷砖掉落,项目部针对上述出现的情况,我们放弃原来III区一次爆破到位的做法,而是采取了将III区分两次进行,并严格控制药量,虽然牺牲了一点工期,但是成效明显。同时阶和下台阶爆破因上方有临空面,经数次按原方案施工过程中,发现这两个部位爆破过程中监测的震速数据基本都在0.0~0.5cm/s,震动系数有较大的盈余空间,经研究后采取逐步加大炮眼深度(所有孔统一加深20cm)及单孔药量(加大0.1kg)使得循环进尺由0.7m提升至0.9m。变更后震速虽然有所上升,单是仍在1.5cm/s内,沉降和裂缝数据唔明显变化,成功的弥补了因上台阶(拱顶)开挖变更引起的工期延后情况。

四总结

在没有相关规范和施工经验数据指导的情况,在城市明挖基坑及暗挖隧道中重视过程监控的工作,对爆破震动,裂缝情况,沉降观测重点关注,使得可以爆破影响范围内的危房对爆破的反应有及时的了解,以便采取有效措施。同时重视在监控数据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对爆破工法进行灵活调整,使得在满足爆破范围内危房安全的情况下,同时极大限度的满足施工进度的要求。

第4篇:环保局环境监察范文

【关键词】环境监察;关系;联合执法

搞清和理顺环境监察机构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环境监察工作在现场,直接与单位和个人打交道,实施环保局做出的各种处罚决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在目前我国法治条件薄弱,而环境法制尚未广泛深入人心的情况下,明知故犯、行政处罚无法执、行政干预执法等现象经常会发生。只有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公依赖各方面的力量,互相密切配合,互相支持,才能顺利实施环境监察。这种关系不仅包括环保局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还包括与政府其他执法、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人大立法司法监督部门的关系。

1.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其他部门的关系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一般由三个系统组成,即宏观环境管理与决策系统,现场监督执行系统和支持保证系统。宏观环境管理系统由环保局机关内各主要职能部门组成,有污染管理、综合计划、法制、宣传等科室,主要运用政策、制度、规划、计划、协调等措施,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决策,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并统揽全局的业务工作。现场监督执行系统则是以环境监察机构为核心,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参与处理违法行为,执行环保局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支持保证系统由监测站,科研所、产业协会、学会等组成,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1环境监察机关与环保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

首先,环境监察机构要经环保局委托,才能开展现场执法活动。目前环境监察机构独立执法的依据还不完备,它只是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执法代表机构(地方法规授权的除外)。

第二,环境监察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从业务上看,它是环保局有关现场监督检查的统一负责单位。从工作特点看,它是环保局的专职执法队伍。它些都与其他环境管理部门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三,环境监察机构是环保局的执行机构,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与其他部门之间进行密切的信息沟通,才能获取足够的执法依据。其他部门则应积极支持并及时将有关管理信息转送给环境监察机构,所做出的决定才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执行。

第四,环境监察机构应及时反馈信息,提出调查报告及建议,参与有关环境管理决策。环境监察部门是环境监督管理系统的末梢,从系统学角度看它本身就应具有反馈调节的功能。在实际环境管理工作中,许多决定如规划、政策等都是根据过去的经验和资料制定的。环境问题涉及的自然、社会因素十分复杂,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因此要经常调整有关决定,适应不断变化了的实际。环境监察部门工作在第一线,直接观察、检查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最了解有关决定的适应性,在协助环境管理其他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方面可以起到强有力的支持。

1.2环境监察机构与环境监测站的关系

环境监察工作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环境监察具有科学技术性强的特点。环境监察部门在现场执法中以环保法规为准绳,以监测站的监测数据为依据。环境监测是实施环境监察的支持与保证。

环境监测是在调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分析方法,有目的地对环境中污染物或能够代表环境质量的某些特征值,进行监视、测定的全过程。监测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并评价监督污染防治的效果。总的来讲,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环境监督的手术手段之一,是环境决策的依据,是科学管理环境的基础。环境管理依靠环境监测,环境监测要为环境管理服务。同样,环境监察也依靠环境监测,分析排污收费或超标违法排污行为的判定,都离不开环境监测提供准确科学的数据。

在环境监察与环境监测部门之间的关系上有一点要特别明确,即环境监察部门没有监测分析权,只有采样权。合法的环境监测数据只能由环境监测站提供。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由环境监察部门根据辖区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制定监督性监测计划,委托监测站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有关数据。除了常规监督性监测要求外,环境监察部门还常常需要获取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相关的数据,这需及时与监测站沟通,委托监测。为了适应环境监察的特点,许多地区建立应急监测单,监测站及时安排监测并提供有效数据。还有些地区,尝试在环境监察机构常设一个隶属于监测站的污染站的污染源监测室,以配合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更普通的做法是环境监察机构专门委托培训一些监察员,掌握一些简单项目的现场即时监测技术,如烟尘黑度测试、噪声级测量、常规水质化验等项目。但这些监察人员必须经监测部门考核合格后由监测部门授权并持证上岗。其监测数据还要得到监测站的认可,否则不能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

2.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关系

由于我国还处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时期,各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根据管理体制,环境监察部门发现了违反环保法规的情况,考虑环境行政处罚或执行处罚决定时还需要与有关主管部门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环境监督管理处罚手段比较有限,力度不够,执行权也很有限,需要取得公安、司法部门的支持。此外,环保法规中规定的有些处罚手段不能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直接行使,只能提出建议、或去督促,例如吊销营业执照、信贷限制、资源使用限制等。这需要取得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支持与合作。为了解决相互间的配合问题,除了多做工作建立正常的沟通渠道外,还有以下一些方法在实际中得到运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1搞联合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分两种,一种是人大组织的,既检查环保法规落实情况,又检查各级环境执法部门尤其是环境监察部门的执法情况。第二种是由环保局组织,由政府主管首长牵头,由工商、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环境执法组,搞声势浩大的“环保战役”。如某城市每年都搞三次大规模联合执法,其中春季以控制大气低空污染为主,重点是消灭冒黑烟的烟囱。二季度以控制大气高架源污染为主,三季度针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和排污费交纳情况。这种联合执法内容各异但形式上基本一致,即由生产经营行政管理部门、环境监察部门、司法监督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保证有关环境行政处罚正确并得以及时执行,使有关污染源治理污染。如果只有环境监察部门一家去执行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只能帖一个封条了事,但电照供、水照送、营业执照仍旧合法有效,该拆除的设备依然完好,环境监察人员一走,企业仍就可以正常生产,对此环境监察部门很难处理,而联合执法则解决了这些问题。

2.2积极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

环保司法监督的目的是实现环保法规的正确执行。这从各方面对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学法、懂法、守法和正确执法。另一方面,与司法行政部门、检察机关、法院的合作,取得他们对环境执法的支持,可以保证环境监察的顺利实施和有关环境决策的最终贯彻落实,尤其是保证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执行。

2.3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

第5篇:环保局环境监察范文

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切实解决好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依据监察部、原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制定《市突出环境问题约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的对象

存在以下突出环境问题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环保局长:

(一)辖区内连续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二)辖区内环境质量严重超标且长期没有改善;

(三)辖区内土、小企业泛滥且长期得不到解决;

(四)连续发生群体性越级环境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五)存在其他突出环境问题且久拖不决。

二、约谈的主要内容

(一)向被约谈对象通报该县(市、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有关问责规定;

(二)听取被约谈对象工作汇报;

(三)向被约谈对象提出整改的目标要求和期限;

(四)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三、约谈的程序

(一)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负责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分管负责同志和环保局长进行约谈,提出约谈申请,确定约谈方案,报分管市长同意后,2天内完成约谈任务。需要市政府约谈的,由市环保局提出约谈申请,确定约谈方案,报分管市长同意后,由分管市长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3天内完成约谈任务。

(二)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向被约谈对象下发约谈通知。

四、约谈的记录

约谈时,应对约谈内容制作约谈记录并存档。约谈记录应载明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内容等,并经约谈人和被约谈人确认后签字。

第6篇:环保局环境监察范文

今年6月30日,省环保局召开了粤东、西5市环保局长加强进口废塑料管理及廉政建设座谈会,会议通报了全省进口废塑料管理有关情况,针对我省进口废塑料监管工作存在备案不够认真,利用单位的备案表中信息与现场检查情况不相符;把关不严,未严格按照《广东省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污染控制规范》(粤环〔*〕110号)要求上报材料;重审批,轻监管;廉政等问题,就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局进口废塑料管理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进口废塑料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和监管机制

(一)完善审批程序

*年8月1日起,需加工利用进口废塑料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至市环保局办事大厅“便民窗口”受理,有关业务科室经过对申请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后,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并在梅州市环境保护局网公示5天,公示期内无投诉反对意见,经局领导批准后,出具初审意见。

(二)强化监管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1、市环保局环境监督科负责审查申请进口废塑料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初审意见;

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现场检查及利用状况的备案审查,并配合环境监督科对申请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企业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3、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中心负责网上公示及反馈意见收集工作,并配合环境监督科对申请单位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

4、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进口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加大现场查处力度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行政许可申请行为的通知》(粤环〔*〕57号文)和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梅市环字〔*〕34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进口废塑料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现场检查。一是各县(市、区)环保局组织监督检查。二是由市环保局组织专项检查。抽调环境监督科、市环境监察支队、市固废与辐射中心等有关人员每年组织两次以上专项检查,对发现企业倒闭、搬迁、不能正常生产,生产设备数量与备案确认的数目不一致、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或出现违反国家、省进口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再次申请备案资格,并依法处理。

(二)加强企业加工利用状况的备案管理。督促企业按时上报进口可用作原材料的固体废物利用状况备案表,对不按时上报利用状况的企业将进行通报,并在再次申请时给予核减或不予受理。

三、加强廉政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广东省环保局《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行政许可申请行为的通知》及省局进口废塑料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严禁“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严格按省环保局《关于规范固体废物行政许可申请行为的通知》要求执行,对未提交《诚信承诺书》的企业,视为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第7篇:环保局环境监察范文

一、责任分工

监察大队和各中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各级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监察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督导。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内容

1.建设项目施工期监察重点

⑴建设项目地点是否与批准的位置一致;⑵项目建设内容有无变化,包括建设性质、建设规模、采用的设备和工艺、使用的原料等;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已按环评批复意见完成设计;⑷环评报告书(表)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有无施工计划,设备定货是否到位;⑸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护措施等。

2.建设项目试生产前监察重点

⑴与建设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具备试生产条件;⑵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其排污口是否进行了规范整治,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是否安装;⑶环评批复有关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全部落实;⑷是否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⑸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到位;(6)是否建立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⑺是否已向环保部门提交试生产申请,是否未经环保部门批复擅自进行试生产。

3.建设项目试生产期监察重点

⑴试生产有无经过环保部门批准;⑵生产能力是否达到验收要求;⑶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同时调试或运行,处理能力是否满足生产负荷;⑷安装自动监控装置的,其运行、数据传输情况是否正常;⑸遇有异常排污情况有无及时向环保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⑹以新带老、总量减排等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⑺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⑻环保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⑼有无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现场监察时要根据项目所处的时期选择相应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现场填写,对没有达到要求的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巡查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每季度对辖区内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巡查,重点巡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监察过程中也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同时建立动态表格《开发区(工业园区)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情况明细表》*,方便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的管理,每季度填写《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季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监察

接到环评审批部门建设项目验收通知后,监察人员应提前查阅现场监察记录,做好验收准备,验收时现场填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并由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对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机构依据环评审批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环境监察各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环评审批机构转交、公众举报及新闻媒体曝光和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批先建项目、批建不符项目、未经批准即进行试生产项目、超期试生产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等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建议,征求环评审批机构意见后,依法予以处理处罚。企业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材料需要移交给环评审批机构的,要填写《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材料移交单》*。

六、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步骤

(一)信息资料收集分类

监察部门收到环评审批部门移交的建设项目后,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进行分类登记。

第一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评报告书的建设项目;⑵编制环评报告表且涉及化工、农药、酿造、印染、染料、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⑶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⑷市局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⑸进入试生产的建设项目。

第二类建设项目:编制环评报告表但环评批复中未要求配套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

第三类建设项目:⑴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⑵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生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

第四类建设项目:停缓建和连续超过六个月未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制定工作计划,按规定频次跟踪监察

1、第一类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性监察,每月1次;

2、第二类建设项目进行一般性监察,每季度一次;

3、第三类建设项目可通过电话询问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度,必要时进行现场监察;

4、第四类建设项目在由建设单位提供书面报告后,可暂停监察,待重新开工后再按分类等级进行监察。

(三)相关资料归档

日常监察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建设项目档案应包括: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试生产申请及批复,验收申请及批复,施工期、试生产前期、试生产期《建设项目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监察登记表》,违法行为取证和查处材料等。第一类建设项目要按照一厂一册的形式整理归档,第二、三类建设项目资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整理归档。

七、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监察各部门要按照省总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及时上报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季报、年报。

月报:监察大队和各中队每月3日前将上月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情况及市局以上审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月报表》*报到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每月5日前将上月全市环境监察情况和月报表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第8篇:环保局环境监察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品质生活、建设精品主线,以加快污染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确保环境质量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重,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促进我区环境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优化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河道水环境整治。对河道两侧企事业单位的雨水排放口调查摸底,并封堵无人认领的污水排放口;严查沿河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沿河企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北兴塘河放马滩断面水质的监测,加大北新河、大寨河、塔影河、前胡村浜、柴巷浜水质监测频次,加强对38条实施“河长制”管理的河道监测,按监测要求及时通报水质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各街道)

(二)开展搬迁、关停化工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搬迁、关停化工企业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环境安全管理,检查企业执行环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按时上报搬迁、关停进度,落实环保责任,督促搬迁、关停企业对污染土壤进行修复。(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三)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专项治理。对全区大中型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推广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提高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率。(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四)推进清洁能源区建设。对清洁能源区扩大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含老虎灶)调查摸底,各街道按环保目标责任状要求逐年减少老虎灶。对清洁能源区扩大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

(五)加强汽车服务业的环境管理及整治。对全区汽车维修、洗车业调查摸底。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企业对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电池、废有机溶剂)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按照控源截污要求,规范洗车过程中的废水排放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各街道)

(六)加强医疗机构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对全区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诊疗废水处理情况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环保、卫生规范,诊疗废水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各街道)

(七)开展照相业、印刷业专项整治。对全区有显影废液产生的照相馆、印刷厂调查摸底。按照《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企业对危险废物(显影废液)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各街道)

(八)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对全区拥有放射源单位,重点检查辐射安全防护,辐射台帐建立,辐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防止辐射事故产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督导实施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立足实际制定方案,集中力量分类整治。整治期间,各街道、有关单位要在每月中旬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区环保局,汇总后予以通报。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环保专项行动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制定和采取联动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查处有力的工作合力。

第9篇:环保局环境监察范文

1、重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重视环境案件的及时调查处理。第一、加强“两节”、“两会”期间环境工作,成立“两会”期间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两会”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确保我市“两会”期间无重大环境案件发生。第二、截至5月底共受理来信来访430件,办结426件,结案率为99.1%,其中夜间、公休日受理190件。第三、按期办理完成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期上报省市批转件17起、市行风热线受理环境投诉15件、市民论坛环境投诉19件。第四、召开环境工作恳谈会,邀请市政府应急办、政府政务热线“12345”、市局有关领导,县、区(开发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参会,对新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第五、提交了*环保局2009上半年党政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报告。第六、制定环境大排查、大回访活动实施方案,重点环境案件领导包案下访分解表等。

2、强化污染源监管,注重计划制订、注重污染监管、注重跟踪督察。第一、拟订了2009年工业污染源监察计划和生态环境监察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截至5月底共开展现场监察644家次,总共检查环保设施445台套,设施运转率100%。第二、多措并举,确保“两节”、“两会”、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质量良好。一是结合日常的污染源监察计划,对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生产及“三废”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结合夜间值班,开展夜间重点污染源企业和敏感区域巡查,监察人员冒雨检查了*冶炼厂、*公司等企业,针对检查中发现如*硫酸老系统尾气烟囱烟气较大等问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及时指出并要求立即整改;三是结合长江环保执法行动,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保联合监察制度,对入江排污口及相关企业和城市饮用水水源进行执法检查和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第三、加强我市雾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的大气环境质量监管。支队多次启动了不利气象条件下环保应急预案,环境监察应急小分队对周边对重点废气排污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在采取对重点企业限产、限排措施的同时,建议各乡镇政府落实秸杆禁烧责任;城市建设管理部门限制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单位作业,停止土方、拆除作业等;市容管理部门加大道路运输泼洒整治,保证主要街道洒水压尘,从而减轻雾日天气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第四、组织召开了全市主要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会议,传达了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长江流域环保工作的要求,部署了今年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加强监管等相关工作。第五、组织参加了部分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恳谈会,通报了当前的减排形势,布置了主要工作,努力确保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第六、开展了全市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第七、指导配合*环保局开展城区饮服业油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第八、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工作的意见等。

3、严格排污申报制度,依法做到全面、及时、足额征收排污收费。一是完成了2009年度95户排污单位(工业企业82家、中小企业12家、污水处理厂1家)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二是排污量核定工作基本完成,制定了年度排污费预征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以监督性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征收排污费。三是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2009年开始,我市的排污费已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票、缴纳,并采取专人坐班从事收费工作,逐步使排污收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四是截至5月底,本级征收排污费650.17万元,预计上半年征收排污费1600万元。

4、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推进环境监察工作深入开展。一是根据全国、省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市召开了“*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暨2009年度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二是结合我市化工企业多等实际情况,将化工行业专项检查、加大危险化学品监管、推进新桥河截污整治与生态恢复工程、开展*小流域和扫把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为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制定了《*市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三是与水务局、安监局、海事处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冶炼化工行业环境安全大排查、城镇饮用水环境安全大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汇水区域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摸底工作。四是分别于5月2日、21日组织了两次夜间执法检查,针对夜查情况和监测结果,拟对4家企业予以经济处罚;对2家企业重新核定了2009年度排污费;对1家企业因设备故障造成烟气排放量过大,报告不及时,予以通报批评;对部分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五是编印了7期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简报,按时上报了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报表。

5、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努力建立环境监察快速反应机制。一是依托污染源监控中心平台,实施全方位监控。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监控系统进行调阅,并对废水、废气排放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发现系统运行不正常,及时通知运营单位及时到现场进行维护;发现异常超标排放,及时知会环境监察人员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依法查处。二是建立现场检查和目标考核制度。对比对监测结果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或擅自更改自动监控参数进行考核,严格按照合同对第三方运用商运营维护进考核,努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准确率,降低前端设备故障率。三是上半年对*总排口、*总排口、新民和西湖污水处理厂进口共安装了4套cod在线监控系统,对*冶化分公司球团厂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截至6月底,我市共对12家国控企业、13家省控企业和7家市控企业均安装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其中14家废气重点排放企业安装了21套烟气在线监控系统、5套尘在线监控系统;17家排污企业废水排放口安装8套ph在线监测仪、15套cod在线监测仪、2套氨氮在线监测仪。

6、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的监管,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的发生,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一是在我市各报和电视台上《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监管的通告》和滚动字幕进行宣传,在重点敏感点和主要建筑施工地段张贴了公告。二是深入企业噪声点源做工作。有针对性的深入居民区、考点周围等敏感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求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并明确中高考期限和作业时限,提前解决噪声影响问题。三是6月3日夜会同*区环保局、两台一报记者有针对性地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施工单位和歌舞厅业主均能按照“禁噪通告”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控制音响音量,避免噪声扰民。四是考前成立高考噪声污染防治应急小分队,高考日组织市、区两级16名环境监察人员和2台环境执法车辆在我市5个考点进行驻点监察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