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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范本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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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范本

第1篇:章程范本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______

股东乙: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______,以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股东乙:______,以______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单独出资,设立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注:最低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

_____股东,出资额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其中:货币出资额为_______万元人民币;以实物作价出资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成员为______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公司也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六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经理),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2篇:章程范本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缴纳出资期限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一般自章程签订20年)

货币

例如:2037年1月5日前

货币

3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将所持公司的股份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的出让或抵押;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第3篇:章程范本范文

一节常态课引发的探寻

2015年春天的一个早晨,再一次踏入了中山一中的校园。阴天,雨水初歇,一中校园的上空飘飞着零星细碎的书声,校园空旷疏朗,其中点缀着修长浓密的树荫校道,雨季带来的阴沉一扫而空,整个空间洋溢着朝气蓬勃的青春气象。

学校初中部一堂堂常规教学课正在三栋教学楼里进行着。初二8班,正在上数学课。这节课讲特殊平行四边形。课程的重点难点写在黑板的右上角,字体端正醒目,但多看几遍,便觉字体认真之余似乎有一丝稚嫩之气,不似教师手笔。

老师不在讲台上,学生们站立着,你一言我一语,七嘴八舌,在讨论着什么。教室里遍地声音,课堂似乎闹哄哄的。

仔细一看,老师在教室里呢,她在课桌间巡查,身影淹没在众多的学生之中。再一看,学生的课桌每六张并在一起,形成一个小组。六个学生,两两相对,以课桌为中心,围成一个小圈,正在讨论问题。小组里的学生,有的在发表“严肃讲话”,有的在认真倾听,有的在默默思考,有的则俯身在稿纸上写写划划……每个学生都兴致勃勃,神采奕奕。关于特殊平行四边形的知识,在讨论与碰撞之中,深入每位学生的脑海。

笔者了解清楚课堂规则后,才恍然大悟,原来黑板上的板书是学生作品,闹哄哄的课堂也“别有天机”,此起彼伏的声音是知识流动碰撞的动静。这是中山一中的一节常规课,也是中山一中“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的常态课。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小组合作学习并不陌生,那么中山一中“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又有着怎样的与众不同呢?

一种本土化小组合作学习理念的缘起与解读

在与中山一中分管初中部的卜昭萍副校长交谈中得知,一中三年前开始试行“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在此之前,学校也一直在进行课程改革的努力,内容不断更新,顺应社会变化、科技进步下的知识更新要求,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改良之下,传统课堂的种种流弊并没有从根本上剔除,学生的个性并没有得到张扬,学习的主体性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教师在讲台上凭着三寸不烂之舌,照本宣科,或者激情洋溢地演示课本知识,虽然大部分学生能认真听讲,但个别学生无精打采,时常开小差,或者心无旁骛地做着与学习无关的其它事。表面上看,课程进度按部就班,有序进行,但无论是学生参与课堂程度,还是课堂效率,都无法令对自己有高要求的一中人满意。

深思熟虑后,中山一中将课改重点从以教为中心的课堂走向以学为中心的课堂。通过认真探索和深入研究,确立了“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课改新模式。

“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模式,从理论上讲,既汇合了班级授课制引导快捷、管理简约的优势,又集约了小班化教学制关注个体自主自由、轻松灵活的优点。

自主、合作、探究,是基本理念。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是指“依托课程目标,基于学生制定具体的学习目标,通过小组探究活动达成教学任务”的教学方式。以基础知识和能力倾向各有差异的学生组成的学习集体(班级授课制)为前提,要求教师对教学目标进行精选和结构化,在学生学习的过程中,进行适时形成性评价(反馈),为不同的学生设计“矫正学习”或“深化学习”,从而使大多数学生达到课程目标所规定的掌握标准。“掌握学习”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对教学实践与教学理论尤其是教学方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就是建立在这一理论与模式基础之上的一种新的教学法。这与我国新课改“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的基本理念是不谋而合的。

以人为本是其基本原则。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是在异质的学生小组中,根椐一定的学习目标,通过共同学习讨论研究,让每个学生都达到一定目标的学习活动;是学生在小组或团队中为了完成共同任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的互的学习活动。其核心特质是让学生主动“获取”知识。中山一中的基本思路是:目标导引,先学后教,合作探究,共同达标;基本教学模式是:目标导入自主探究合作交流展示质疑目标检测。

学习方式即生活方式是其追求目标。今天的学习方式就是明天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倡导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学习本身,它关系到学生未来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因此要改变原有单一的、被动的学习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主体性的、多样性的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而富有个性的学习是课堂的核心任务;改变课程实施过程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学生是学习活动不可替代的主体。学生从“要我学”变为“我要学”的过程中,教师必须从时空上为学生的主动学习创造条件,让学生小组合作、全班讨论、学生“执教”和情景表演等多种形式学习成为常态。一句话,合作学习是学生主动学习的重要方式之一。古人云:“独学无友,孤陋寡闻。”通过自主合作的讨论,相互进行语言的交流,思维的碰撞,可以诱发学生对语言的感悟,对文本字里行间隐含的情、理的感悟。还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和责任,也使学生真正做到能学、会学、想学。

一场有序推进的课堂变革

但凡改革,就意味着破旧立新,就意味着要改变习惯,要打破旧模式,自然也会因此而遭遇各种各样的拒绝、抵制与不理解。中山一中的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在推行之初,同样遭遇阻力。中山一中是中山市顶尖中学之一,有优质的师资队伍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按照传统教学法子,长期以来都取得了优异成绩。既然传统法子已经如此成功,为何要改革呢?新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教师们是否能够把握好呢?学生们是否能够习惯和接受呢?如果改革不成功,影响了一中的成绩,谁来负责任?质疑之声四起,观望者大有人在。

作为一所百年老校,中山一中再次显示出了敦厚务实的胸襟与气度。面对质疑与观望,学校管理层不急躁、不冒进,而是先个别试点,后部分推进,再逐步铺开。“这场教学改革是从一个个教室里萌生出来的,是植根于基层民主的、以教师和学生为中心而进行的课堂改革,是支持每个学生的多元化个性的学习革命,是促进教师的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专业革命。这场教学改革要求根本性的结构性的变化。仅此而言,它就决然无法一蹴而就。因为教育实践是一种文化,而文化变革越是缓慢,才越能得到确实的成果。”中山一中校长王锡文对于学校这一次的课改有着非常清晰的思考。因此,一中并没有急于为“小组合作学习”高唱赞歌,自上而下地强制推行。他们耐心十足,从长计议。针对现实校情,学校鼓励个别具有冒险精神的教师先行试水,操刀试验小组合作,然后再由点及面,顺其自然地推广小组合作学习模式。

英语课组的杨朝青老师就是这场变革中“吃螃蟹”的人之一。回忆起三年前的课改情形,杨老师说,刚开始的时候,即便已经开始试验小组合作学习模式,可由于惯性思维,在课堂中下意识地总是想高度把控课堂节奏,按照课前预设好的如行云流水般的教学过程完美地上好一节课,不希望教学过程中发生任何预设之外的事。

在她的记忆里,有一节印象深刻的英语公开课,初一级Unit7 It’s raining .(Section B)。刚开始时,课堂完全按照杨老师的预设顺利地进行,到了小组学习环节,以小组为单位,尽可能多地写出表示天气以及情感的单词。任务开始后,所有的小组立刻展开热烈讨论,在小黑板上写下自己平时课内外掌握的单词。“等到小组展示的时候,结果让我大吃一惊:黑板上写满了单词。我原以为同学们仅能写出如:rain sunny cloudy hot cold happy exciting 等一些书上常见的词汇。结果他们写出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我也没有教过的,诸如 humid hazy frost upset mad 等等。词汇量之多之广甚至让我有点措手不及。因为有些单词冷僻少见,我一时都想不起来,忐忑不安之余,灵机一动:‘Boys and girls ,I’m not sure whether the spelling of the word is right or not . Who can help me ?’有的同学纷纷拿出字典查阅。我也趁机告诉学生,如果碰到不确定的单词,字典是最好的帮手。”突发的情况,让这个环节多花了时间。于是课堂预设被打乱……等到下课铃声想起,整堂课并没有按照杨老师的预设流程走完。

这是一节没有上完的公开课,杨老师深深地遗憾着!而就在此时,听课的家长围拢了过来,为孩子们高昂的学习积极性、丰富的词汇量,甚至还懂得用字典解决问题等大加赞赏,更有听课的兄弟学校的老师纷纷点赞,要拷贝课件,要杨老师传经送宝,分享小组合作学习的经验。

小组合作学习,不但激发了学生参与课堂的热情,得到了家长的称赞,更加得到了同行教师的认可。这给了杨老师等一批小组合作学习探路先锋大大的信心。与此同时,小组合作学习迅速在一中校园铺开。各科各级老师,争相效仿。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

一张课桌摆放的学问

现在走进中山一中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学习的课堂,惊艳之余,少有人知道三年前摸着石头过河的艰难。但再艰难的事,也有相对容易的切入口。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切入口在哪里?中山一中的做法是,先把课桌动起来。

首先,要改革传统班级授课制下的小组功能,新的小组以“组内异质,组外同质”的原则组建,以五到六人为一组。每个小组既有大组长,亦有学科组长,还有卫生组长、纪律组长,由组员分而担之,兼而任之。做到组内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建立起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组织架构,并且通过讨论自主生成代表小组价值取向的组名、组徽、组训、组歌等,形成小组显性文化。组名、组歌、组训等全由小组成员自主讨论生成,并制作出手工成品,从形式上彰显每个小组的特性。比如小组名字,有的叫“兄弟连”,有的叫“战狼”,有的叫“花儿与少年”……这第一步就大受学生欢迎。同学们千奇百怪的想法得到展示与释放,班级文化空前活跃。

组建了小组,接下来就要进行小组活动,打造小组之魂。杨老师以小组为单元,按一定的时间周期,设计了以小组为单位的系列活动。比如英语口语小组演讲比赛,以小组手抄报展示,把班会课轮流交给小组承办等。这些活动使小组不断地一起为共同目标而共同行动,既增加了组员之间的情感交流,又极大地提升了小组凝聚力。

组建了小组,设计了小组活动,那么小组成员如何交流、合作,如何学习,如何独立完成小组任务?在试验阶段,学生初次接触此种模式,并不能马上适应,很多东西都不会,很陌生。这就需要小组培训。于是教师通过组长例会、组员例会,对课堂内外的诸如不规范不规则行为及时指出并加以矫正;强调在小组合作的过程中要学会倾听与表达。倾听是为了更好地表达,表达可以有一定的模式可以遵循,比如组内讨论时可以先讲思路,再讲做法;语言格式可以是这个问题要怎样想?为什么要这样做?还有其它方法吗?最简洁的方法是什么?

认真倾听,真诚沟通,包容协作,互相欣赏,共同促进,小组内健康的组织模式便渐渐成为生活习惯与学习习惯。小组经过了一个多学期的磨合之后,便成长为有机的整体,组员之间情谊深厚,不管是课堂上的小组讨论学习问题,还是课堂外的小组合作完成任务,都能顺利进行。

小组评价也很重要。小组团队力如何?成绩如何?以小组为基本单元,从分数鉴定到定性评议、从机会给予到隆重表彰,在丰富多彩的评价表彰中,逐步形成良性的气场,并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情感认同,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

就具体做法而言,因为小组成员水平各异,性格不同,比如为了照顾鼓励组内相对较弱的成员,课堂发言时,这些成员发言一次小组加分较多;相对优异的成员,发言一次,小组加分较少。于是小组自然形成压力,促进弱势组员的成长与进步。

一些令人惊喜的改变

改变,令人惊喜,但并不意外。收获,让人喜悦,但来之不易。如果说中山一中是一池春水的话,那么“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便是被中山一中人投入这池春水中的一枚石子,池水泛起阵阵涟漪,波光闪亮之下,风景自此不同。

用心倾听的教室

所谓“目标导引下的小组合作学习”,导学案的设计也很关键。传统课堂以教为主,备课主要考虑教什么怎么教,而现在课堂是以学为中心,就要求教师在课前设计学生学什么怎么学,也就是在课前将教材转换成学材,即导学案。一中采取集体备课的方式,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根据各班班情,进行二次备课。具体在课堂中,则根据学生的学习生成状况及时提供即案。即案是对学生小组展示时不完备的内容加以补充、对学生迟疑不决不甚理解的知识进行点拔、对有些知识增长点进行恰当的拓展延伸。

在这一阶段,老师“不光听学生发言的内容,而且要听其发言中所包含的心情、想法,与他们心心相印。应当追求的不是‘发言热闹的教室’,而是‘用心地相互倾听’的教室”。

中山一中的老师如是说。

“散沙”凝聚成了“沙塔”

口腔中初步消化淀粉,要牙齿的咀嚼,舌头的搅拌和唾液腺分泌唾液初步消化。小组也就如此,缺少一个组员,这“淀粉”也就永远无法变成“麦芽糖”。

一个学期的小组合作,一个学期的锻炼,一盘“散沙”也在一个学期凝聚成了一座“沙塔”。

一个小组的学习讨论总会比一人独自思考的效果更为出众。在交流的过程中,六个大脑同时思考,有不同的答案,大家一起提出问题,带着问题一起讨论、解决,从而认识他人不同的思想,更加升华自己的,这也是完善自我的一个重要途径,学会举一反三,有助于消化知识点、加深记忆,也乐在其中。

小组合作,听起来只与学习拉得上关系,但参与其中,深深领悟才突然发现――“小组合作”和友谊也拉得上关系。在一次次讨论中,一次次合作中,大家会渐渐形成一种无形的默契感,组员之间相互信任,相互帮忙,收获的还有友谊!

中山一中的学生如是说。

真的很棒

课堂活跃、生动,把所有人的精神充分调动起来;班级学习气氛好,小组合作学习模式有形式也有内涵。课堂上通过小组互动,学生更能展现自己。学生学在其中也乐在其中。特别喜欢舞蹈模块课,有思想有灵魂,能较好地引导学生发现美,赏析美,通过艺术美认知中国传统文化,传播爱心、善心,真的很棒!

第4篇:章程范本范文

一、在常规教研中,教师个体被动专业发展

在传统的校本教研中,教师的教研活动始终遵循的是自上而下的活动路线,强烈地受到学校内外行政人员、教育教学专家及教育政策的影响,表现为一种“常规的教研行为”。在技术理性主义的教育观下,教育、教学被看作是一个传授系统,即用他人设计好的课程达到他人设计好的培养目标的知识传授系统。教师在其中鲜有发言权,只是教学研究成果的接受者和消费者,扮演着技术人员的角色,仅是一个操作工人。技术理性下的“技术型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强调教师被动执行,不要求教师主动思考自己在真实的教学情景中遇到的困惑和自己教学行为的后果。在这种以技术型教师培养模式为特征的校本教研活动中,教师个体被动专业发展,教师是“被造”的。

在传统的校本教研中,还表现为经验主义至上,教师的教研行为总是依赖于他们在实践中的经验积累,但在实践中不少教师的经验是重复的。“并非所有的经验都能给人以教导,并非所有的经验都能导致经验的增长,经验只有经过反思才具有保存的价值”。美国杰出的心理学家波斯纳指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中所积累的经验如果没有经过教师的反思,这种经验就是狭隘的经验,充其量只能形成肤浅的知识”。因此,他提出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公式:经验+反思=成长。如果一个教师仅仅满足于获得的经验而不对经验进行深入思考,即使教了一辈子书,也往往会因为缺乏对经验的反思,不能通过反思和批判将缄默知识(教学经验)显性化,不能通过反思重建经验以超越自我,那么他将永远停留在一个“新手”教师的水平上。通过反思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改进教师的教学行为和提升校本教研品质,是近年来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随着社会和教育的发展,技术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教师个体被动专业发展模式已不能适应社会变迁和新课程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传统的校本教研正面临着提升品质,助推改革的重大抉择。

二、构建校本教研“反思生态”,让“常规教研行为”向“反思教研行为”转型

构建校本教研“反思生态”,无疑是基于教师专业发展和有效提升校本教研品质的首要选择。校本教研“反思生态”是指在学校教育生态系统中,通过校本教研主体与校本教研反思文化环境相互作用形成的以反思为核心的教师专业生活习性。在校本教研“反思生态”下,教师的“常规教研行为”将日渐自动化为“反思教研行为”,逐渐形成反思行为习惯,以提升校本教研品质。

“在校本教研活动中,如果没有教师对行动的反思,校本教研工作就变成了在同一水平上的不断重复”,是一种高耗低效的技术性操作。有研究表明:教学反思是教师有意义的专业成长的必要条件。所以,学校应为教师构建校本教研“反思生态”,为以反思实践培养反思型教师为特征的教师个体主动专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在环境,从而为“技术型校本教研”向“反思型校本教研”转型创造有利条件,进而走出校本教研因缺失反思而形成的低谷。“反思型校本教研”模式的构建源于“技术型校本教研”存在的弊端。“技术型校本教研”中,教师扮演的是技术人员的角色,教师只是注重对行为和技能的训练而忽视对行为和技能的思考,忽视在其具体的教研实践情景中的体验、理解和创新。由于教师教研场景中的教育情景是一个动态的变化场,情景发展多变,其间充满了“非确定性”因素,教学因人而异,没有固定的模式和教学技能可以效仿,教师只能凭借自己对教育、教学的理解和领悟,对“非确定性”教育情景创造性地分析、判断和选择,所以,“技术型校本教研”已不能适应发展多变的教育情景。而“反思型校本教研”是一种反思型教师培养模式,是教师主动专业发展方式的优先选择。

在“反思型校本教研”活动中,教师可以通过系统学习教育理论、开展课例研究、撰写教学反思案例、撰写教学日记、对他人和自己进行观察、分析他人的典型案例、与他人交流对话等形式进行教学反思;学校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法、反思性教学、行动研究等凸显反思性的教研活动来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改进与专业水平的提高,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一条便捷的发展路径,促使教师短时间内由“技术型”的教书匠向“反思型”教师转变,助推教师专业发展和自我成长。

三、构建校本教研“反思生态”,让反思成为教师专业生活的习惯

校本教研只有从“技术型”转变为“反思型”,教师才能说是走上了专业发展与教学改革之路。在校本教研转型的过程中,一直以来习惯于“技术性实践”(教师仅凭自己有限的经验进行简单重复的教学实践)的教师,在“反思型校本教研”的发起上往往显得有些被动。对这一部分教师来说,无论是在工作场景中(教学过程中、备课时、办公室同事的交流中)还是在教师专业发展场景中(参加培训中、新课程赛课中、研究课中),反思并不是他们自愿的行为。他们会认为,自己教学中最主要的做法就是钻研教材和倾听学生,还不如把反思时间用在钻研教材上的收获大。无论从情感上,还是从认识负荷上,都不太乐意去反思。俗话说,“久居芝兰之室,不闻其香;久居鲍鱼之肆,不觉其臭也”。尽管教师的习性,诸如教师的态度、教师对自己的期望,还有教师是否有足够的、连续而安静的思考时间,以及教师的探究能力,都是能影响教师教学反思的最现实的因素,但是,只要学校构建起校本教研“反思生态”作为教师的专业生活环境,只要他们身处其中,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会受到学校教研文化的浸润。只要这种文化以其潜移默化的方式把它的信念、态度、习惯和做事方式渗透到教师的身心中,并明确地向教师表明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样的做法会受到支持和回报,他们在明白了其中的功利性目的后,反思自然会成为他们的专业生活习惯。可见,教师是否反思是学校教研生态文化与教师动机作用的结果。

半个世纪以来,教师专业化成长经历着“被造”到“自我成长”的转变。这说明教师的发展是教师主动学习的过程,而不是被动改变的过程。构建校本教研“反思生态”,就是为教师营造专业成长的文化环境,为教师“自我成长”生发内在动力机制,以缩短教师专业发展从“被造”到“自我成长”之间的距离,而让教师得以持续地自主发展。

参考文献

[1] 熊川武.反思性教学.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2] 鱼霞.反思型教师的成长机制探新.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3] 赵明仁.教学反思与教师专业发展.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4] 金美福.教师自主发展论.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

[5] 叶澜等.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2.

第5篇:章程范本范文

董秀敏

(江苏教育出版社,210009)

蔡晓东,男,1955年生,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数学高级教师。现任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北京师范大学基础教育研究员。从教三十四年,蔡晓东校长以“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为愿景,秉持“做真教育”信念,求真、务实地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并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绩:建构并完善学校四大板块的课程体系,包括必修课、专修课、选修课、综合实践课,并凸显后三类“校本课程”拓展学生视野,激发学习兴趣;打造了一支在西城区乃至北京市具有深厚教学功底和科学教育理念的师资队伍;构建了“活动育人”、“全员德育”的教育平台;关注学校的体育、艺术、技术和国际理解教育工作,且成绩显著。

本刊编辑贵校通用技术课程已经开设5年了,有一批优秀的通用技术教师队伍,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那么,您是怎样认识通用技术课程的?贵校又是如何开设这门课程的呢?

蔡晓东通用技术必修模块理论性比较强,一开始按照教材上课,学生不是很感兴趣。在学生学习负担比较重的现实背景下,我们觉得教学效果不好。于是,通用技术组的教师提出,让学生在“做中学”,加强实践学习,让学生对课程知识和方法感兴趣,采取项目推进的方式开展通用技术教学。这个教学思路提出后,通用技术教师开始设计一系列的项目,如小书架、悬梁臂、小房屋模型等,在这些项目中,既有设计,又有技术,把课本里的知识都应用上了,学生就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由原来的不爱上课演变为利用课余时间制作作品。通用技术是一门既要动脑又要动手的课程,课程内容决定了学生要有创新能力,而且要有一定的动手能力,体现了国家对创新精神、动手实践的教育价值的追求。事实证明,通过几年的实践,通用技术课程在我校取得的成绩是值得肯定的。这与我校一直追求的做真教育,真做教育的理念是一致的,所以我们一直坚持开设这门课程,并且开出特色。

本刊编辑 刚才您说到,通用技术课程的理念是超前的,但教材没有完全体现出来,过于理论化,缺少实践活动,那么在实际教学中贵校通用技术教师又是怎样教学的呢?

蔡晓东我们结合技术课程标准和学校特色开发出一套校本教材,应用项目教学将通用技术课程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贯穿起来,达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本刊编辑在课程开设过程中,除了教材难教这个问题之外,还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呢?

蔡晓东最主要的问题还是教师。课程开设之初,学校仅有几名从劳动技术学科转岗过来的通用技术教师,由于对课程开设没有经验,教师在教学这门课时遇到了很多困难。随后,成立了通用技术组,又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了一些专职的通用技术教师,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有8人的教师团队。通用技术组的教师们不断钻研课程标准、教学方法,逐步认识了通用技术课程的价值,创造性地开设了这门课程。如果教师对通用技术课程承载的教育功能认识不够,按照传统的教学方法来教学这门课程,那么就上不好课。只有教师认识到通用技术课程的价值之后才会有积极性,教师团队之间的支持和配合才会更默契。通用技术教师比参加高考科目的任教教师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更加辛苦。所以,团队的精神状态很重要,良好的教师队伍是课程有效实施的保证。我们学校正是因为有一支素质优良,责任心强的通用技术教师团队,才能在通用技术课程开设上取得好成绩。

本刊编辑谈到师资队伍的建设,那么贵校通用技术教师的考核与评价是怎样进行的呢?

蔡晓东 通用技术教师和其他学科教师在我们学校的评职、评优都是一样的,没有差别。从评价上来说,每年10月份,我们学校有一个全体学生对教师的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教师的责任心是不是很强,教师能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的课堂管理怎么样等8个问题。我们会将学生的评价反馈给教师,督促教师改进教学。从学生对教师的评价来看,学生对通用技术教师的评价都很高,甚至高出一些主科教师。我想,学生对教师的认可就是学校对教师的认可。通用技术教师以其特有的教学魅力和人文关怀感染学生,让学生体验到不一样的课堂,由喜欢教师而喜欢上通用技术课。

本刊编辑据了解,贵校的通用技术实践室建设得非常扎实,而且利用率也比较高,那么贵校的通用技术实践室建设理念是怎样的呢?

蔡晓东 我们的通用技术实践室应该说是基于原有的劳动与技术教室的基础上建设起来的,是在20多年的历史积淀中逐步形成和完善的,这离不开教师们的辛勤开发。而学校对通用技术实践室的资金投入也非常大,只要是通用技术教学需要的,符合教育理念的,我们都鼓励教师配备,如数控车床、3D打印机等。我们的通用技术教师也非常有责任心,比如通用技术教室里的课桌都是教师自己制作的,看着很简陋,但非常实用。从开设通用技术课程至今,在通用技术学科上的资金投入大约已有200多万,这也足以看出我们是高度重视这门课程的。

本刊编辑 众所周知,通用技术课程在大部分省(市)都是不参加高考的,许多学校现在可能还持观望的态度,您为什么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发展通用技术课程?

蔡晓东学校一般都是围绕应试教育而展开的,这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是不利的。教育必须为学生的身心发展负责。通用技术课程正好能够承载为学生发展负责的教育功能,它既能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又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还有利于学生团队协作能力的发展,蕴含的教育价值特别丰富。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特别是条件比较好的学校,学生的起点很高,利用一些时间来学习通用技术课程不会让他感觉是负担,反而学习了通用技术课程之后,会换一种角度思考问题,从设计到实施培养了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且这些素质可以迁移到其他学科的学习中,这不是一个截然矛盾的事情。我们始终认为通用技术课程的开设意义重大,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益,特别是现在倡导创新教育和动手实践,通用技术课程承载的教育功能是其他学科课程无法替代的。事实证明,学生学习通用技术课程并没有影响其他学科的学习,反而增强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思维更加活跃。

本刊编辑 目前,贵校已经有两届学习过通用技术课程的毕业生了,实施下来,您觉得通用技术课程开设对学生能力培养的效果明显吗?

蔡晓东学生的潜能非常大,但是我们给学生的发展空间非常少,这门课程给学生搭建了一个创新实践的平台,发挥了学生的特长,能够让学生有个性地成长。很多学生在国内和国际比赛中纷纷获奖,其实都是教师在通用技术课程中发现的,这也就证明了通用技术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本刊编辑您觉得通用技术课程的评价应该怎样进行?

蔡晓东通用技术课程的评价不一定非要参加高考,一旦参加高考也许就会扭曲课程的理念。通用技术课程本身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才是课程建设的根本,只有这些硬件建设得过硬,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学生也会毫无压力地学习通用技术课程,从而达到课程的目标。

第6篇:章程范本范文

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有看过公司章程的修正案范文吗?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文一根据本公司

日第

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

)、(

),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

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

公司。”

现改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

现改为: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

”。

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文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的条款修改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5,711,578股,其中发起人持有76,118,224股,占股份总数的40、99%;社会法人股为26,099,382股,占股份总数的14、05%;社会公众股为83,438,855股,占股份总数的44、96%。”

(二)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五条第(六)款第二项修改为: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三)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三十七条增加的内容为:

“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四)原章程第四章第一节第四十条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五)原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三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六)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程序以及审议的事项。”

(七)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四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十四条修改为: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下称“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提议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书面提案应当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的规定。

(二)董事会在收到监事会的书面提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应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三)对于提议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董事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应当在收到前述书面提议后十五日内反馈给提议股东并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四)董事会做出同意召开股东大会决定的,应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新的提案,未征得提议股东的同意也不得再对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进行变更或推迟。

(五)董事会认为提议股东的提案违反法律、法规和的规定,应当做出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将反馈意见通知提议股东。提议股东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自行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议股东决定放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六)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报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的内容,否则提议股东应按上述程序重新向董事会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

2、会议地点应当为公司所在地。

(七)对于提议股东决定自行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的合理开支由公司承担。会议召开程序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秘书必须出席会议,董事、监事应当出席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

2、董事会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3、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八) 董事会未能指定董事主持股东大会的,提议股东在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后会议由提议股东主持;提议股东应当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费用由提议股东自行承担;董事会秘书应切实履行职责,其召开程序应当符合本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

(九)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第五十七条修改为:

“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五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十)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为:

“在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过程中,采取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十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五条增加两条,原章程以下条款顺延,增加的条款内容为:

第六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股东大会实施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十二)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八条修改为: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十三)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如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人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并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如有本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时,还应单独统计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十四)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条修改为: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网络服务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对投票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建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章程修正案请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文三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

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

第7篇:章程范本范文

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第____届第____次股东会决议(关于股权转让方面)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参加人员:_________________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到会股东____方,实际到会股东_____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_______将其在上海abc有限责任公司_____%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______.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8篇:章程范本范文

爱心助学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方通过学校班级提供的信息,得知现X(X)班XXX、X(X)班XXX同学家庭生活比较困难,难以继续读书。该同学学习成绩、品行皆优秀,很希望能够通过社会力量来支持自己完成学业。鉴于此生的求学精神,甲方愿意资助该同学在校期间全部费用,以帮助其完成学业。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1、在受助生受助期间,甲方按照学校提供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款项,资助该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直至毕业。

2、甲方捐助的款项可按学年或学期支付。

3、甲方有权了解掌握捐助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在校的学习情况,可定期到学校或家中看望被捐助者,鼓励支持学生好好学习,协助家长做好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4、乙方一经成为博爱携手,结对帮扶爱心工程的捐助对象,就必须积极努力学习,及时向捐助者反映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决不辜负捐助者的希望。

5、乙方要做到:

1)要有一颗感激的心,把捐助者的爱心化作学习的动力,珍惜这样一种条件和机会,刻苦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向捐助者汇报。

2)把捐助者的爱心变成行动,并且弘扬和传播这份爱心,尽可能地去关爱自己身边的同学、老师、父母,关爱和帮助自己力所能及的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3)珍惜学习的机会,树立改变家乡贫困面貌的远大理想,重视知识的力量,用学到的知识为家乡的美好明天努力奋斗。

4)勤俭节约,不大手大脚,要把每一分钱用在关于学习和生活上。不攀比,不骄傲,要知道很多同学同样贫困但是没有得到资助,学习和生活上都要多帮助其他同学。

5)尽量给捐助者写信、通电话,如实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多与捐助者交流,写信内容不能仅仅是诉苦,可以谈谈对未来的向往,对生活的理解,学习上的体会,成长过程中的思考等等。

6)通信过程中不能直接或者暗示捐助者索要金钱和其它物品。

7)要能够理解捐助者的困难,理解他们同样会有工作、生活上的烦恼,理解在城市里生活的紧张和时间的繁忙,也许捐助者不一定有时间写信或者回信,不能怀疑和误解捐助者的爱心。

8)有一颗报恩的心,捐助者并不要求任何回报,但是要有这种报恩的思想,在今后自己长大有能力后,用这种知恩图报的思想再去帮助这个世界上仍然需要帮助的人。

9)坚持这样一种信念:首先自助,然后才能受助和助人。

6、为纪念甲方捐资助学的义举,乙方有责任配合做好记录存档、宣传等工作。

7、若乙方无故退学或学校辞退乙方,以及甲方有突发的意外情况无法再继续资助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本协议自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XX小学

XXXX年XX月XX日

爱心助学协议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华益爱心助学基金

为帮助贫困失学儿童,为贫困学生提供学费、文具、课外书费用,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并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每月捐赠至少10元人民币给乙方。期限为由签字之日起1年。如活动继续,提前一个月内办理下年续签手续。

第二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由乙方提供银行账号,甲方每月1日至5日向其账号内汇款,汇款后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员,保留汇款单据。

第三条:如甲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捐赠,由基金管理人员负责3日内提醒,如仍不能在每月15日前完成捐赠,乙方有权终止此协议,并将其道德谴责和诉诸法律。

第四条:乙方收到甲方赠与财产后,登记造册,妥善保管,每月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五条: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甲方的查询,乙方应当如实答复。

第六条:乙方必须将此款用于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内,不能挪为他用。

第七条:乙方有权在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活动范围内合理使用捐赠财产。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并根据华益爱心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9篇:章程范本范文

[论文摘要]由于公司主体之间利益的差异和公司资本三原则等原因,在实践中出现公司僵局。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僵局的司法解散的规定不完善,应对公司僵局采取多样化的救济途径,完善法律制度。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存续运行过程由于股东或董事之间发生分歧或纠纷,且彼此不愿妥协处于僵持状况,导致公司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从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事实状态。新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在经营管理产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按此条规定,在公司陷入僵局并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新《公司法》的规定为公司僵局的司法打破提供了法律依据,被认为是新公司法的一大进步。

一、公司僵局危害性及其形成的原因

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可从三个方面分析:

1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公司僵局是主体利益差异性决定的。在公司中,股东、董事各自的利益不同,会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上发生严重分歧,这种基于利益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往往是不可调和的,利益的差异使其无法形成共同的意志,导致公司事务不能正常运转。

2从公司法理角度分析,公司资本三原则是公司僵局形成的关键。资本法定原则和资本维持和充实的、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原则导致了任何公司一经成立,非经法定的程序,股东不能随意抽回出资,资本实际上已被冻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通过决议采取“股东多数决”原则,在大股东控制对数表决权或者股东表决权和都是人数对等化的时候,股东会和董事会就会形同虚设,股东或董事之间矛盾无法调和时,任何一方可能都无法形成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表决多数,决议的通过几乎不可能,从而无法避免和打破公司僵局。

3从公司自身角度讲,公司人合性的丧失公司僵局形成的本质因素。

公司创立之初的“人合性”使得合作各方更容易达成一致,更有利于团结一致把公司经营管理好,但是合作与矛盾总是相伴而生的。一旦股东之间的摩擦,损害了公司的人合性,往往造成公司运作失灵。当公司运作机制的失灵无法完全在公司内部化解时,便会出现整个公司运作的瘫痪,造成公司僵局。因此公司僵局多发生在具有较强“人合性”特征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也就不难理解了。公司僵局根源于公司内部存在的尖锐矛盾损害了公司的人合性。公司人合性的丧失及公司管理和决策所实行的多数表决制度,是造成“公司僵局”的本质因素。

二、对我国解决公司僵局问题的反思

《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之后,完全可以通过陷入僵局的当事人一方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苦恼。但是与国外特别是美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相比,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僵局的规定存在明显的不足,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解决公司僵局的措施上显得过于单一。依据我国的新《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当公司陷入僵局时可以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该条虽然为司法介入公司僵局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解散公司并非是解决股东困境的最佳方式。西方国家打破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除了司法解散之外,还有强制股份收购、第三人的介入制度、法庭任命管理人、任命临时董事等措施,措施的多样化更有利于对当事人利益以及整个社会利益的保护。

2新《公司法》第183条本身存在缺陷。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规定的较为抽象、模糊,尚需解释,可操作性不强,且易滋生滥用危险。另外,在对股东的资格限定上只规定了持股比例的限制(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而没有持股时间的限制也会使心怀叵测的股东滥用这一权利变得更加容易。并且新《公司法》第183条在诉讼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

三、我国公司僵局问题的立法完善

综上所述,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僵局问题的立法规定显得过于粗糙,在立法上仍需要对公司僵局问题进行完善,具体做法主要是对公司法第183条强制解散公司的规定进行完善同时在公司法律中增加公司僵局的其他救济措施,同时就有关程序性的的问题作出规定,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一)强制公司解散措施的立法完善

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虽然规定了强制公司解散的僵局救济措施,但是在强制公司解散的具体规定上,还存在着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地方:

1司法解散的法定事由问题。

在法定事由的规定上,我国公司采取概括式的立法模式,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这种模式的缺点是有助于弥补列举模式的不足,但因其含义较为抽象,尚需解释,不易操作,且易滋生滥用危险。我国应借鉴英国和德国等国家的限定列举模式,在具体列举的基础上,以“其他事由”作为“兜底条款”。2原告的主体适格问题。

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了提起司法解散之诉的主体是公司的股东,并且把股东的资格限定为拥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这种限定是必要的。但是没有对股东的持股时间作出规定,鉴于国外的立法例,我国公司法应该在利益衡量基础上,对提起公司解散请求权的股东既要有一定持股比例的限制又要有一定持股时间的限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持股时间为1年以上较为合适。这对避免以搞垮公司为目的的“人为制造”的公司僵局具有重要意义。

3司法解散的被告。虽然原告常常认为,与其发生利害冲突并侵害其权益最后导致公司僵局的是其他股东而非公司,故而被告应是其他股东。事实的确如此,然而公司才是实体权利义务的承受者,判决的效力须及于公司,所以当原告股东只将其他股东定为被告时,法院应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4以穷尽其他救济措施为司法解散的前提。司法解散公司的结果是终结公司的法人人格,运用不当将产生种种弊端。应将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作为适用该项救济手段的前置程序,只有在公司自力救济、行政管理、调解、仲裁等手段已无法有效解决僵局纠纷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增设公司僵局的救济措施

面对公司僵局,如果依据公司法第183条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结果是解决了僵局问题同时消灭了公司,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股东不一定愿意通过如此方式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很有必要从借鉴其他国家的方法入手,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在公司法中增加其他救济措施。

1强化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对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权的自治规则,在预防公司僵局方面理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股东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就将来可能出现的公司僵局情形及其解决方案在公司章程中作出约定。同时改变实践中大部分公司并不注重公司章程的作用,往往照搬工商登记部分的章程范本,工商部门在制作公司章程范本中最好予以说明和引导投资人对公司章程予以重视。还要发挥律师在公司章程制定中的作用,律师因其职业经验和技能对公司僵局有深刻的认识,对公司僵局的预防也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2将调解作为解决公司僵局的必经程序。调解的介入能使双方缓和利益的差异,回到共同的利益上来,可以快速有效地解决僵局,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可以降低僵局的处理成本,使公司回到正常的经营轨道上来。因此,应以法律明文规定将调解作为司法介入的前置程序。还应建立行业调解员制度,规范调解的主体和程序。这是考虑到如果让当事人自己从社会上找一个各方都同意的、熟悉公司所在行业的专家并不容易,而行业调解员制度可以方便各方对调解主体达成共识,降低调解成本,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3引入临时管理人制度。

公司一旦陷入僵局,公司管理混乱或者无人管理对各方都是不利的,在公司争议各方派系明显的情况下,引入临时管理人对公司进行过渡性的管理。临时管理人的作用在于争议方寻求矛盾解决的同时,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临时管理人在得到各方确认后行使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本着善意、诚信的原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公司的一般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争议各方除有理由说明善意管理人存在重大过错的原因外,必须服从临时管理人的决策。

4增设强制股份收买。

强制股份收买是一种特别的股权退出机制。它是指由公司或发生争议一方的股东收买对方股东的股权,使其退出公司,以化解公司僵局、相对于解散公司的方式来讲,这种强制股份收买的方式是一种比较折中的方式。从国外的立法看,这种规定较为普遍。如在美国,现有一半州的法律规定了法院可以采用这一方法打破公司僵局。新的公司法已经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因此对于通过采用这种股份收买的方式来使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已经给予以法律上的承认。从而为我采用强制股份收买机制在法律上进一步扫清了障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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