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新闻舆论监督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新闻舆论 司法 监督
一、新闻舆论监督司法工作的现状
2004年7月9日,陕西渭南电视台《渭南新闻》栏目接到观众投诉,反映临渭区南师乡易西村因为土地纠纷,有七十多亩耕地已荒芜三个多月,无人解决。笔者作为记者被派往现场采访了解事情的原委。到易西村后了解到2004年4月下旬,易西村村民因不满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将原属于38户村民的七十多亩耕地承包给外村的王水利,(王水利承包当初给村长承诺要办棉绒厂,招收大量村民进厂务工,而事实上一直在地里耕种)一气之下将王水利种的棉花全部拔掉,4月28日,王水利以民事侵权的名义将村民代表告到了故市法庭,就这样一直到群众给电视台打电话,事情始终没得到解决。村民强烈渴望自己耕种属于自己的土地,先后多次到临渭区、渭南市政府及省政府上访投诉,造成了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从7月9日开始,我们九下南师乡连续播发了六集新闻报道,将事件的原委、方方面面相关人员的说法、看法及事件的进展进行了客观、公正的报道。在整个事件采访中故市法庭对记者的态度前后变化比较大,也最为敏感。由最初的严词拒绝、谩骂,到后来在我们并不要求的情况下拿出所有卷宗让记者看,而且在渭南电视台新闻舆论的有力监督下,临渭区法院领导亲自参与办案并且在南师乡政府的全力配合下,7月20日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问题解决后重新分配到土地的38户村民又一次集体出村了,这一次不是上访投诉而是敲锣打鼓地到电视台给台领导和记者们披红戴花,朴实的村民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要不是电视台关注我这事,顶着压力连续跟踪报道,这地我还不知啥时候才能种上呢?”的确,拖了近百天的案件,在新闻舆论的监督下仅用了十天的时间就彻底了结,这一实例向我们充分证明了正确的新闻舆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积极作用和影响。
其实,何止是地方新闻媒体对乡村一级案例的关注会产生如此积极的作用,象在哈尔滨的“宝马车撞人案”、西安“宝马车彩票案”、“刘涌改判案”等等这些不胜枚举的案例中,人们都能看到新闻舆论对司法活动的重大影响,看到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长足进步。
然而,我们也同时看到在新闻舆论对司法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存在着冲突,很难完全达到统一。主要表现在司法审判机关对新闻媒体的排斥上,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使新闻监督无法正常进行,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和现状。
二、新闻舆论与司法出现矛盾的原因
媒体与司法虽然是报道与被报道、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是两者之间仍有许多共同之处,如追求真实、准确、时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两者的最终价值也是一致的,都是追求社会的公正与正义。但是,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也包括不受媒体的干涉。这种独立性是由于司法与媒体自身的性质决定的,司法要求独立和封闭,而传媒则要求公开和透明,于是两者之间便产生了矛盾和对立。
舆论监督源于新闻自由。我国社会主义新闻自由的基本内容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使新闻工具成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自由的民利和武器;通过新闻工具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情绪、要求和呼声,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实行舆论监督;尊重和保护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调查、研究和反映真实情况的权利,提倡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作风。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各种问题公之于众,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产生。
新闻舆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审判活动,二是对法官的行为。它用以下几种形式进行监督:⑴对案件的机关情况进行报道;⑵对庭审过程及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进行报道;⑶对生效判决进行评判;⑷对法官的行为进行披露,评论。在我国法制建设逐步规范完善的过程中新闻监督也被称为是新闻批评,与其他方式的批评相比较,新闻批评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第一,新闻批评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批评,它具有极大的尖锐性。第二,新闻批评由于在报纸、广播、电视上进行,特别是在中央级媒体上进行,使得这种批评具有很大的权威性。第三,新闻批评一经播出,就可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舆论压力,这使得被批评者不易申诉、阐明,稍有不慎,就可能造成严重、不良的后果。这几个特点也就是相对于被监督者来说排斥新闻舆论监督的最根本原因。
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它们之间的冲突实际上是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是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公民的言论表达权及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等一系列基本权利与司法独立权的冲突。从价值层面上看,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都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基石,是民主社会所必须珍重的基本价值。一方面,我们的社会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例如侦破、、审理一起案件,要求办案人员与社会保持适度的隔离,相对隔绝各种公共权力,社会势力、社会情绪对办案人员的干扰和影响,使办案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行事。另一方面,新闻自由和媒体的职责要求新闻舆论适时地监督司法活动,以帮助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媒体必须介入司法活动。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两者不可舍弃其一,损害其中任何一方面都是社会的巨大损失。我们应当在制度和体制的设计上尽量保持两者之间合理的平衡。
三、在发展中解决矛盾问题
1998年4月15日,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肖扬在全国法院系统教育整顿工作会议上提出:“审判机关要把宪法规定的公开审判制度落到实处”,从那时起,一些地方相继以“规定”或“通知”的方式逐步放宽对媒体介入司法的限制。笔者认为新闻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应注意以下几点:1、要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避免主观片面地追求“轰动效应”。在对司法的监督中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司法活动的本来面貌。公正是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办案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新闻舆论对司法工作监督应遵循的原则。2、新闻舆论监督必须依法进行,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新闻报道一定要遵循司法工作的特殊规律,新闻工作者要学法、守法,依法开展司法监督。3、对案件监督要注重诉讼结果,慎重对待刑事诉讼过程。诉讼结果因具有一定客观性和稳定性,对其进行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权的滥用。而刑事诉讼过程因具有一定特殊性,在对其进行公开报道时要谨慎从事。对此,我国学者谭世贵曾就新闻舆论对诉讼过程中的报道提出几条建议,值得借鉴。“第一,在诉讼过程中,新闻媒体应保持中立立场,对通过行使知情权而获得的诉讼文书只作如实报道,而不发表任何评论和意见;第二,在审判过程中,新闻媒体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只作转播和客观评价,而不能发表任何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更不能对案件处理定调子,下结论,误导公众,从而对司法人员产生压力。
媒体要养成尊重司法权威的习惯,司法也要对媒体持宽容的态度,因为媒体与司法在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追求正义与公正。毋庸讳言,不适当的媒体报道与监督有碍司法公正,媒体在报道与监督司法中的不适当行为也会形成负面社会影响。这样的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做出定性报道;二是煽情性的热炒;三是,由多种原因造成了显失公正的报道;四是用道德标准评论法律问题;五是报道与监督的面窄,深度报道与监督少等等。而作为司法机关来说要坦然面对新闻媒体,允许新闻媒体以自负其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如实报道。当然,我们也应建立新闻媒体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些制度。1、明确采访范围。明确范围是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冲突的有效方法,使舆论监督在法定范围内进行。2、限定监督方式。3、建立特殊的监督渠道。法院应建立一条专门接受舆论监督的“绿色通道”,记者可通过情况反映、内部反映、建议书等形式,向法院反映存在的问题,由法院在限定的时间内把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记者。4、司法报道的专门化、专业化。从事司法报道和监督的记者由于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因此,应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司法运作过程,同时,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众多,还需请法律专家对舆论监督把好政策法律关。5、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记者招待会制度。6、建立不当监督处罚机制。为了防止新闻监督被滥用,可以对新闻监督规范化、法制化。
我们要清醒地看待新闻舆论在监督司法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但我们决不能因噎废食。新闻媒体与司法部门都应当把握好各自的角色定位,各司其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品德修养,提高业务素质,不能以反对“媒体审判”为借口,拒绝新闻媒体对司法的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增强法律观念,不能以言论自由为借口干扰司法正常进行。双方应在良性互动中,共同为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贡献各自的力量。
关键词:新闻采编;采编技巧;舆论监督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介的基本功能之一,通常广播电视舆论监督类新闻具有采访难、见报难和解决问题难等问题,为了更好地提高舆论监督类新闻的编辑水平,编辑人员就要认清舆论监督在新闻类节目中的重要作用,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为受众呈现真实的新闻事件,做好争取的舆论导向的作用。具体来说,新闻采编人员,应该从自身的素质、临访前的准备、新闻现场的细节抓取三个层面来提升采编技巧。
1 记者全面的日常准备
记者是电视新闻的直接见证者和生产者,他们对于新闻的认知直接决定了观众看到的新闻。因此,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记者要加强对于新闻采编的准备。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准备:理论准备、政策准备、资料准备。
(1)理论准备。记者的采访是一种认识客观世界、客观事物的活动,这种揭示社会热点话题背后的新闻中,记者往往需要从现象到本质,从宏观上揭示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因此,记者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素养。此外,还要关注国际、国内的大事小情,通读文史哲的书籍,扩展自己的知识面,懂得一些美学、音乐、艺术、电影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并且尽可能地在采访之前对自己采访的行业做更多地准备知识。
(2)政策准备。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是记者观察、分析、判断具体事物的武器。政策思想不明确,就缺少分析具体事物的标准,采访中的设问及最后的报道就缺少针对性,或者是和政策相悖。因此,记者和编辑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
(3)资料准备。资料可以帮助记者发现社会热点问题的新闻价值,增加新闻的“厚度”与“硬度”,增强新闻的可读性。一名好记者,应该是一名称职的“资料员”。记者平常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积累资料:政治性资料,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所从业领域的有关规章;知识性资料,包括文史哲方面的知识,基本的采访部门、行业的术语和知识;业务性资料,如摄影类、传媒类知识。
2 临访前的准备
舆论监督类的新闻,在采编之前,都要针对社会上的热点问题,进行合适的选题。一个好的电视记者到达新闻现场之前要对新闻事件的现场、事件的前因后果、事件的经过等做出合乎情理的分析,到达新闻现场后才不会无所适从。虽然遇到突发新闻事件时,采编人员并没有时间去准备或者是选取合适的选题,但是在一般的新闻中,采编人员应该进行选题的积累,在临访前也应该利用路途中的时间进行最后的准备。
(1)明确采访目的。任何采访都不是信马由缰,都有着明确的目的,采访的目的是新闻采编的指挥棒,它决定了新闻采访最后的内容和方向。因此,记者在临访前必须明确自己的采访目的。
(2)研究背景资料。记者在采访前,应该从已经成文的、成片的资料中获取并研究此次采访报道所涉及的有关新闻事实的历史与社会背景、现实状况,发展脉络以及相关人物的性格特点、职业生涯等背景材料,以此提高记者对于所报道新闻的认识水平,有助于采访报道的深入进行。
(3)拟定提问提纲。准备提问提纲其实也是一种对采访对象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这样才能在采访过程中随机提出一些细节问题。通过拟定提问提纲的准备工作,可以对问题的指向性和程序性有一个准确地把握,使提问的问题之间的逻辑关系非常紧凑,避免提问支离破碎,提问不着边际,不利于事实的深入挖掘。
(4)制定拍摄方案。电视新闻的采访和摄制是分不开的,要想捕捉到以小见大、精彩的细节画面,记者在采访前还应制订拍摄方案。拍摄方案包括确定采访报道的表现形式,选择拍摄现场,考虑画面表现内容,如果是有多套摄像机采访,还要设计机位及其运动方向。现场直播还应考虑背景资料的穿插运用。
3 新闻现场的细节把握
遇到突发事件,记者往往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的,他们对于现场情况的把握和判断,对于现象的解读,对于观众最后看到的新闻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新闻现场记者对于新闻的采编至关重要。
(1)注重细节的拍摄方法。一条新闻的优劣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有独具魅力的细节画面,优秀的、经过精心筛选和提炼的细节,往往成为新闻传播的传神之笔。到达新闻现场之后,记者不能被热闹繁杂的现象所迷惑,必须发扬挑、等、抢的采访作风,在新闻现场中挑选出那些充分表现新闻主题、最能体现事物本质和最具表现力的画面。
挑:记者要对事物进行细致的观察、采访和分析,将最能体现事物本质、最能阐明事实且信心量大的拍摄素材挑选出来。等:电视新闻的拍摄并非有形必拍,有闻必录,它要求记者必须等候捕捉赋予表现力的新闻细节的最佳时机与角度。抢:就是抓拍,记者应该不失时机地抓取新闻事态发展过程中最富有表现力的场面和细节。抓拍要求记者行动敏捷并拥有娴熟的拍摄技巧,以便能迅速、及时地捕捉稍纵即逝的画面。
(2)注重新闻事件的真实性。真实性是新闻事件播报的首要条件,特别是对于具有很大的舆论导向作用的舆论监督类新闻节目而言,真实性更是重中之重。一旦舆论监督节目的采编记者在新闻事实的情节、细节和遣词用语使用不当,就会引发新闻官司。对此,舆论监督节目的采编记者必须要客观的报道新闻内容,不可参入主观情绪,同时还要在事实描述和评论用语上要把握好分寸,做到准确无误。
新闻事件的发生必然会有其不同的新闻立场和观点,采编记者必须要以正确的立场和出发点,科学的分析新闻事件的多面性,从受众的角度出发,捕捉到舆论监督额出发点和切入点,采用的新闻观,并在实践中正确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分析问题的方法,才能够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但是,新闻编辑记者不可以过度夸大新闻事实,不要以偏概全,要着眼于大局。例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开播于1994年4月1日,随着栏目社会影响力的增大,全国各地的上访、求助的电话、来信也急剧增加。该节目的采编记者就是站在老百姓的角度看新闻,敢于与社会不良现象进行监督批评,被称为人们的喉舌,舆论监督的执行者。
(3)挑选报道对象与时机。舆论监督类新闻节目必须是大家普遍关心的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的新闻节目,舆论所代表的节目心声也是受众所要表达的心声,舆论由分散变得集中、由少数变成多数、由片面变得全面,从而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共鸣。
舆论监督类新闻节目是广播电视新闻类收视率较高的节目之一,编辑人员必须要紧随时代的步伐,探索研究舆论监督类新闻的采编技巧,端正自己的政治立场、观点,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准确捕捉到新闻事件中的新闻价值,从而做好舆论监督工作,从受众中起到积极的舆论引导、监督执行等作用。
参考文献:
[1] 周立文.如何做好《记者观察》的舆论监督[J].记者摇篮,2010(02).
[2] 郭冠妍.关注新闻传媒的社会责任[J].记者摇篮,2010 (02).
[3] 白振祥.从《市民热线》看媒体的舆论监督[J].记者摇篮,2010(02).
【关键词】新闻监督 舆论监督 后续报道
媒体对某人或某事进行批评或曝光后,它的效果及其所产生的影响,需要经过一个时期才能看得出来,对这种效果和影响的报道,就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后续报道。它具有及时性,能够对变动的情况作出迅速的反应;它具有完整性,能充分展现事物发展的整个过程;它还具有反复性,能够多次连续宣传某事物,收到潜移默化、深入人脑的效果。
一、做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后续报道,是新闻宣传规律的内在要求
新闻报道要求一事一报,完整准确。一个新闻事件,媒体不报则已,报道的话则应完整地(但非事无巨细地)传递给受众,不可留有“悬念”。这种完整从形式上分有两种:在报道的时候一个新闻事件已完结,这时则表现为单篇报道或系列报道;当一个新闻事件所报道的人和事出现新的变动并且具有新闻性时,按新闻的规律亦应进行报道,这时则表现为连续报道,而舆论监督的后续报道就属于连续报道的一种。和艺术作品不同,新闻报道必须具有完整性。断臂的维纳斯具有"残缺美",可让人产生许多美妙的遐想:《沉默的羔羊》中的开放性结局也让人浮想联翩。"残缺美"本就是艺术作品给人带来的诸种美感中的一种。而新闻作品是对事实的报道,它的报道是消除受众对新闻事件信息的不确定性,而非增加这种不确定性。新闻作品拒绝想象,拒绝残缺,所以,新闻宣传的客观规律要求舆论监督必须要搞好后续报道。
二、做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后续报道,是提高舆论监督效果的要求
新闻舆论监督,是由新闻传媒形成的公众舆论所发挥的监督功能,说到底,舆论监督,与其说是作为舆论工具的新闻传媒在起主要作用,不如说是借助新闻传媒所造成的社会公众舆论在起主要作用。既然这样,从传媒的角度讲,吸引众多受众的应和、介入,这是提高舆论监督威力与效果的关键所在。
要想引起尽可能多的受众关注并提高受众的关注度,媒体首先必须要保证对事实的报道不失真,不出现疏漏;其次,必须要选择好舆论监督的对象,尽量选择具有重要社会影响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加以报道;第三,必须对所报道的事件紧追不舍,挖到底,也就是说,必须要搞好后续报道。
先说新闻舆论监督的后续报道可提高受众的关注度。对某人或某事开始进行批评或曝光,不论从舆论监督的要求上说还是从受众的感觉上说,这都只是舆论监督的开始,而非舆论监督的结束。受众对舆论监督的对象感兴趣,对舆论监督对象受到批评或曝光后的反应似乎更感兴趣。从传播学的角度说,这正是受众知晓欲、参与欲的体现。侦探小说之所以让人欲罢不能,说到底是读者对谜底的好奇。对舆论监督对象的反应或受到的惩罚进行连续报道就象侦探小说中对谜底的揭示一样,满足了受众的好奇心和知晓欲,所以会引起受众更高的关注度。不了解这一点,在新闻舆论监督中忽视后续报道,会让受众失望,丧失受众的信任,进而使舆论监督的威力和效果大打折扣。
再说新闻舆论监督的后续报道可以吸引更多的受众。媒体对某人或某事进行批评或曝光后,可以吸引大批受众的关注,而在随后的后续报道中,肯定会有更多的受众加入到这个队伍中来。由于舆论监督所报道的内容具有很高的可关注度,受众一旦介入,就会成为稳固的受众群,继续期待以后的报道。可以说后续报道的次数越多,吸引受众的人数也就会越多。2012年8月26日凌晨3时许,陕西延安,一辆卧铺客车在与一辆运送甲醇的大货车追尾碰撞后起火,造成36人罹难、仅3人逃生,现场极其惨烈。但陕西省安监局长杨达才却悠然自在地在现场微笑,因为这个微笑,一个“官员积极指挥事故救援”的主旋律剧情,瞬间转化成了“冷漠官爷笑对惨祸”的尖锐话题。杨达才微笑之后,各媒体报道的次数数不胜数,杨达才也被人称为中国第一“表哥”。很多人并不是在媒体第一次报道时就知道这件事,而是在随后大量的、各媒体一齐上阵、密集轰炸的后续报道中关注这件事的。如此众多受众的关注形成了巨大的舆论威力,陕西省纪委已宣布对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可以说如果没有大量的后续报道,就很难吸引大量受众关注这件事;而没有大量受众的关注,也很难形成如此巨大的舆论威力。
三、做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后续报道,是给监督对象以申辩机会的法律要求
新闻舆论监督的对象对于不利于自己的指责应当有申辩的机会,这是现代社会中公正和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纸、期刊发表的作品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更正或答辩,有关出版单位应当在其近期出版的报纸、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可见,媒体搞好后续报道,给被监督者以申辩的机会,是媒体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能把被监督者正当行使申辩权说成是“拒绝”舆论监督而加以排斥。
四、做好新闻舆论监督的后续报道,是给监督对象以改正机会的客观要求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舆论监督的目的从来都不是要把人一棍子打死。一般地说,在受到批评或曝光后,舆论监督对象都会作出积极的反应,或处理有关当事人,或制订整改计划并加以实施。新闻媒体有责任、有义务对这些情况加以报道,一方面满足受众的知晓欲,一方面客观地报道事实,帮助舆论监督对象树立新的形象。笔者曾曝光一纯净水厂的脏乱现象,两天之内该企业产品的销量下降了80%,还有不少用户打电话要求退货。这家企业立即对此作出了反应,积极进行了整改。后续报道中报道了这家企业的整改行动,报道了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该厂检查并表示满意的情况,报道了技术监督部门对该厂产品的抽查合格情况,结果又使这家企业产品的销量比曝光前上升了40%。
【关键词】农夫山泉;京华时报;水标门;舆论监督
【中图分类号】G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3-0073-1.5
舆论的产生,必须要有意见指向——特定的公共事务,也就是说公众百姓首先了解,认识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物的信息,才有可能发表意见。农夫山泉的“水标门”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水的质量决定着人的身体质量,它是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最密切的问题,因此,此次事件非常具有代表性。
一、从水标门事件看舆论的宣传引导功能
水是人们最关注的问题,饮用水的安全指标更是值得人关心的问题,然而一般的人买水的时候并不会关注上面的标示,可是在水里面发现黑色不明物,就是值得人密切注意的问题了。3月15日,21世纪网报道称“农夫山泉水中现黑色不明物,已连续5年屡被消费者投诉”。3月25日,21世纪网报道称“农夫山泉湖北水源地附近垃圾围城”。4月8日,21世纪网报道称,农夫山泉弃用广东标准,现用浙江省地方标准。该标准放宽了对部分有害物质的含量要求,并允许霉菌和酵母菌存在。4月10日,《京华时报》报道农夫山泉执行较宽松的浙江地标,有害物标准高出国标。从事件以及报道的顺序我们能看出来先是群众发现问题,被21世纪网报道,一系列调查后,京华时报进行关注,然后针对农夫山泉瓶子上的标示提出疑问,信息发散到全国,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关注。
正是由于21世纪网和京华时报的报道,使得全国的人民都知道了这一事件,从这里我们能够看出,报道时成功宣传的主要原因,通过媒介这一渠道,信息开始扩散并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在这一过程中,能够使舆论监督宣传引导的因素有两个:(一)具有公共性。每个人都不会花费时间和力气去听与自己无关的事情,但是如果别人身上发生的事和自己有关,自己就一定会去关注,同时也会成为代表性的东西被媒介报道出来,因此,能够造成舆论的,一定是具有公共性的。(二)有媒介使其宣传和引导。此次舆论能够成功的原因是京华时报的报道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如果京华时报不介入的话,21世纪网的报道并没有引起农夫山泉的理睬,所以,传播渠道也是舆论能否成功宣传引导的非常重要的一环。
二、京华时报的舆论监督在此事件中发挥的规范强制功能
新闻舆论通过将偏离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的行为公之于世,能够唤起普遍的社会谴责,将违反者至于强大的社会压力之下,从而起到强制遵守社会规范的作用。拉扎斯菲尔德和莫顿认为,在通常情况下,即使人们对违反规范的行为有所知晓,也并不会发生有组织的社会制裁行动。当大众媒介将问题公开化以后,情况就不同了,一般公众就会感受到维护社会规范的“制度性压力”,积极加入到舆论制裁的行列中去。
在21世纪网对农夫山泉进行最初的报道时,农夫山泉采取的是不理不睬的政策。但是京华时报发现农夫山泉的标示有问题并进行报道了之后,农夫山泉开始回应了,同时,北京市质监局也介入调查。这可以看出,由于京华时报的报道,不仅是农夫山泉开始重视,政府也给与了重视,对农夫山泉产生了规范强制的作用,5月6日,农夫山泉召开新闻会,与京华时报记者八问八答,这是农夫山泉第一次正面面对媒体作出解释。如果没有京华时报的报道,相信这次的事又会因为企业的鸵鸟心态不果而终。有报道称“央企中,很多人都有鸵鸟心理,事情不逼到无路可退不会发声。他们期待的是媒体不要去报道,自己只要不回应,媒体跟进的就少,事件慢慢平息了就好。如果一回应事件反而越炒越大。”由于主观上不重视和制度体系的缺乏,导致有些央企在面对危机时更愿意选择先不予理睬,给外界造成傲慢的印象。这种心态在央企的宣传部门中不算少数。在这次会中,农夫山泉回答了京华时报记者的所有问题,不管结果如何,这种规范强制功能已经得以成功的对企业进行了监督,让百姓了解到究竟是怎么回事。
三、其他媒体的协调整和功能
新闻媒体作为传播中介,旨在于政府,社会和受众间建立起一个纽带,通过这一纽带起到整合信息,沟通意见和协调的作用,疏导社会关系的功能。舆论监督对社会不良现象进行曝光,一方面大快人心,一方面又易于使受众产生对国家与社会的不满情绪与不信任感。这时,新闻传媒须引导受众正确看待社会不良现象,化解受众对国家社会的矛盾心理,疏导社会关系,从而实现社会各组成部分之间动态的平衡。于是其他媒体纷纷转载文章“农夫山泉事件反思:危机处理走偏锋节奏把握不准”,通过文章分析为何媒体与企业会走上法律诉讼的道路,其实是在进行舆论监督的过程中,走偏了路,使民众的心情得以平复和理解。
四、此次事件中,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遇到的问题
新闻舆论监督实质上是一种附属于行政权力的“软监督”,起对社情民意的反应,对政府部门的间接介入和干预,究竟能起多大效用,最终要取决于各种权力间的较量与妥协。在新闻媒体监督的时候,如果监督不当,很容易丧失其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京华时报对于这次事件也在报纸版面上做出了严正的说明。
而作为国内知名饮用水品牌农夫山泉,在标准门事件中为何没有控制事件,反而一次次激发兴奋点,直到把自己推到“撤出北京桶装水市场损失至少6000万元”的墙角?当它在一开始决定用“死磕”的精神来参与这场荒诞的战争时,当它用“人在做,天在看”的激愤用语和全版广告的美国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来证明自己时,似乎就注定了它的结局——败走麦城。事实上,农夫山泉介入危机伊始,就一直将目标锁定在“标准”的是非上。无论对京华时报的反击还是对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的质疑,无不在标准问题上纠缠不清。在和君咨询合伙人沈凌看来,此举恰恰忽略了危机公关中最重要的原则——“将公众利益置于首位”。他认为,无论标准高还是低,其实最核心的问题还是“农夫山泉对大众健康有没有影响”。
而京华时报在农夫山泉对标准们抓住不放的时候,并没有说明这个水的问题,只是一直在说标准的问题,二者在这一问题上都成为了输家,没有赢家,因为在舆论的覆盖下,二者没有找到问题的源头,大众关心的问题是水能不能喝的问题,两家都没有就这么问题作出正面权威的详细探讨,一直在标准的问题上做文章显然偏离了大众的需求,因此,在这一问题上,舆论监督方向走偏了。
这次事件无论是农夫山泉,京华时报,甚至是政府都是输家,农夫山泉在新闻会上也说明再不会在北京开工厂,因此,一个正确的舆论监督行为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新闻舆论监督在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功能与负面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才能把握规律,讲究方法,收到应有的正确引导和实施监督的效果,要主动出击,敢于监督,但是一定要把握好尺度。这个“度”,不仅指采访要客观,全面,准确,公正,而且还指要把握好发稿的时机与数量,把握好稿件语言的口气和态度,要尽量能使被批评者易于接受,心服口服,促进问题的解决。京华时报在这次报道中被农夫山泉指出用67个版面的其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就是因为没有掌握好舆论监督“度”的问题。希望此事能够作为一个借鉴,为以后的舆论监督行为作为一个警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一、新形势下对高校督导内涵的认识
随着创新创业教育的开展,教学督导也赋予了新的内涵。现代教学督导目的是要求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规模和发展规划,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本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是否合理,帮助学校激发教师和学生的内在潜能,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调动教师、教学管理者和学生的积极性,为完善创新创业教育打下坚实基础。总之,目前评估与指导教学工作是督导的重心。教学督导包含了督教、督学、督管、导教、导学、导管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创新教学督导机制的探索与实践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作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近年来在创建教学督导机制方面努力的进行了机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总结和归纳。
(一)建立了规范化的督导信息采集与反馈制度
江西应用科技本文由收集整理学院为了提高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学校建立了规范化的督导信息采集与反馈制度。例如制定了《督导工作指导方针》,指出了教学督导的目的、任务,工作权限、职责;以及督导的师资队伍、待遇等;根据督导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了例会制度和例会章程;制定了《督导信息联络员守则》和《督导信息反馈意见制度》,保证在做好督导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也能够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解决方案。制定了《教师教学管理条例》、《教师教学考核方案》、《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等章程,毕业论文设计、课程考核、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标准,做到有章可循。
(二)督导工作检查常态化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督导坚持三个工作相结合。
第一,坚持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双向展开。督导开展常规检查的方式是:开展随堂听课,期中教学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实验实训报告等常规教学检查。督导开展专项检查的方式是:开展双语课程、精品课程、多媒体教学、网络课程等教学评估、检查,使督导工作更具有专业化;督导开展专项调研的方式较多:如可以对学院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研室制度建设、教师评价等方面进行专题调研,还可以通过询问、调查问卷等方式,搜集教学相关信息,分别归纳、整理以形成专题报告供领导审阅。
第二,坚持重点督导与一般督导相结合。督导在检查工作时,更应该注重问题的重点关键所在。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通过集体调研、深入了解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督导每年都对实验实训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检查,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则立即排除。
第三,坚持传统工作方式与创新工作方式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督导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学校每学期举行不同层次的教学督导会议,开展教学部署,根据日常教学效果和讨论改进措施,最终形成教学总结。督导不定期地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在校内向领导以及各个职能部门、院(系)反映学校的教学动态,教学督导的评教、评管、评學的短文,对省级教改课题予以提供教学指导和建议。
(三)确定以人为本的教学督导为中心,以民主协商为策略,提高督导的服务意识
第一,教学督导是一种教学管理工作,管理就是服务。督导关注教学,就是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督导人员树立了管理就是服务的督导理念,实行民主协商式督导,用包容和博大的情怀来对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教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改进措施,推动高校人才的培养。例如,督导通过课题立项、修改撰写论文来开展教学专题研究,从理论上探讨督导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经验,创新督导工作新思路。
第二,学校督导充分树立以人为本的监督理念,督导指导教师,像教师的良师益友一样关怀教师。督导主动关注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素质和成长,将目光放在青年教师的教书育人的理念和思想观念的更新上,使青年教师的教学跟上时代的步伐。督导从被督导者的角度出发,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鼓励、指导、帮助为主,将自身的优良作风、技能、经验和方法传授给青年教师,推动学校更好的培养创新人才。
(四)充分运用反馈控制理论
教学督导理论基础之一是反馈控制理论。反馈控制理论是将学校的教学计划和目标传达给相关部门,同时,由相关部门收集反馈意见并反馈给指导部门,以便监督和及时了解信息。
学校在各专业学生中挑选出一批学生代表来担当督导信息联络员,定期向督导反映问题。并时时召开联络员之间的座谈会,以便能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真正做到督导工作的创新性和时效性。督导与师生建立起和谐、平等、宽容、信任的关系,通过督导的督查、倡导和示范,建立一种健康的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让教学督导机制产生良好的效果。
(五)建立了三督督教、督学、督管的教学督导评价机制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的教学督导不再仅仅局限于督导检查这个环节,而要把督、学、管三个方面有机地联系起来。建立了三督督教、督学、督管的教学督导评价机制。
三、高校教学督导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督导管理体系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虽然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已经建立了教学督导信息收集和反馈制度,但总体上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这些制度还有待完善。
(二)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比较浅化
虽然已经将三督(督教、督学、督管)作为督导工作的内容,但是从实施来看,仍然围绕督教展开,督管和督学难以开展;难免出现督而不导、重督轻导的现象;存在重督轻导的观念和做法,只督不导的现象。在进行教学督导工作的过程中,学校虽然开展了督导的专项调研,但是常规检查较多,专题督导开展得较少。
(三)督导的教学评价仍然是关注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价甚少
督导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出优秀的学生,使学生能够更好的朝着创新创业教育方向上发展。目前虽然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挑选出一批学生代表来担当督导信息联络员,定期向督导反映问题,但是督导的教学评价标准从本质上仍然体现的是以教师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主要是针对教师的教学行为,包括评价教师的粉笔字、多媒体课件、板书等教学基本功,以及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 对学生的学习的关注程度主要集中在出勤率,以及是否违反课堂纪律等方面,是否真正对教师所传授的知识予以掌握则关注甚少。缺乏对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状态、效果的深入理解和分析,因此,學校处于被动推进教学的状态。
四、高校教学督导机制有效性提升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各级督导组织体系
省、市教育部门应设立专门督导机构,制定各级教学督导职责和权限,建立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教学督导沟通平台。同时,各高校也应当成立校级、院级、系级督导组织部门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建立一系列的监管制度,督导人员的资格制度、聘任制度、培训制度。对督导人员的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监督范围进行详细规范,形成高效民主的创新教学督导体系。
(二)加强教学督导队伍的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教学督导团队
高校督导员应当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及时发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要具有较强的学术水平,能够对学校的发展提出独特的见解与思路。只有具备了上述能力,才能发挥督导的指导作用,保证教学督导的权威和质量。高校应制定专门的选聘督导的制度,选拔优秀的督导员。要对督导员的专业水平进行考核,优化督导教学结构,让督导队伍专业化,使教学督导能够更好的促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为了拥有高素质的督导队伍,高校应定期开展人才培养的监督工作,以便于教育督导了解最新进展,提高督导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改进教学督导的内容,使教学督导跟上教学改革
课堂教学督导、教学常规检查是传统教学督导的工作内容之一。而近年来,随着各高校教学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等方面进行的改革,教学形式也不断变化,如多媒体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网络教学等逐渐用于课堂,教学督导的内涵和功能得到拓展,教学督导的内容也应随之改变,才能够对教学真正起到督促的作用。因此,新的教学督导还包含了督教、督学、督管、导教、导学、导管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四)要建立健全高校教学督导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高校要建立督导的激励机制。要为督导人员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工作待遇,这样可以促进外部环境建设与自身建设同步发展,发挥教学督导作用,激发督导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允许督导主管参与学校教学成果评价当中。使督导工作真正融入到教师的教学工作当中。
高校要建立教学督导的制约机制,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合理定位,明确规定对督导职权范围,可以使督导员在工作中全面看待问题,在督导评估中保持公正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督导的作用。唯有如此,才可能更有效地发挥高校督导的激励作用,使督导机制走向科学化和创新化的持续发展道路。
新闻需要时效性,但禁闭制度也应该早日出台
新闻讲究时效性,新闻工作者为追求时效可谓煞费苦心,但是,追求时效性不是什么事都越快越好。我们要求新闻发表得快更要新闻发表得好,要服从国家利益,保障社会效果。因此,对新闻我们不仅要善于抢,还要善于压。
现在网络上各式各样的信息五花八门,伪科学、反科学和迷信思想泛滥,甚至有一些人专门打着科学的旗号,招摇撞骗,忽悠善良的人们。传统媒体为吸引受众,唯恐动作落后,对那些传言顾不上辨别真伪,以讹传讹。前些年出现的诸如“水变油”“从恐龙蛋里提取DNA”“特异功能”等伪科学报道,“长沙陨冰”和“猴子牧猪”等反科学的报道充斥版面和声屏,就是明证。究其原因,当然有媒体把关不严,炒作等原因,但主要的还是与缺乏严肃的科学态度,相当一部分媒体没有严格要求记者做到稿件中必须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有关。
科技新成果的确认是一件很严肃而且十分科学的事情。一些国家对此早就制定了规范,也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其中一条重要的原则就是新闻媒体报道科技新成果时,必须有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评价。所谓获得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评价,就是要让独立性的机构来对科研成果进行评价,而不是让与某项科研成果有牵连的科学家或是专家来做评价。获得这些权威刊物或机构的认可后,新闻媒体才能报道,但在国内却不完全是这样。为了抢新闻,有些记者往往听到风就是雨,捡到篮里就是菜,争先恐后抢着发表。论文还没有发表,就把它作为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来报道。当然也有少数科技人员急于表功,“忽悠”新闻媒体,以期通过舆论逼社会承认其科技成果。对此,新闻媒体一定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在国际上,一种新的科技成果问世,首先要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以取得同行的广泛承认。这类通行的规则,国内的新闻媒体也必须遵守。当然,实行“新闻禁闭”也不失为一个好办法。所谓“新闻禁闭”,是指科技期刊主管部门不允许论文作者在论文尚未在该期刊上发表前,就把论文内容透露给新闻记者做报道。报道只能在成果论文在权威期刊或者网站上发表之后才能见诸新闻媒体。我们呼唤这种新闻禁闭制度在我国早日出台。此外,有些科技新闻还有是否保密的问题,还有一些敏感物资、资讯也有一定时期和范围的保密限制。我们不要为了抢着报道损害国家利益,甚至犯罪。
法理可能宽容媒体的新闻差错,
但不等于媒体可以自我放纵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闻工作者对此绝对不可动摇。记者为了省事图快,搞“合理想象”不行;为了吸引受众,添枝接叶也不行。因为违反真实性原则,媒体人被告上法庭的不胜枚举,而且以败诉居多。
2004年,广东某国企诉《中国改革》杂志报道其改制过程不规范导致员工利益受损,报道有失实之处,没有正式采访公司,法官也认为报道在个别地方与现实有出入,并非严重失实,以“只要新闻报道的内容有在采访者当时以一般人的认识能力判断认为是可以合理相信为事实的消息来源支撑,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就获得了法律所赋予的关于事实方面的豁免权”的理由予以驳回。从这个判例可以看出,法官对媒体一定程度的宽容,是鼓励媒体积极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失真很难完全避免,社会各界对媒体的舆论监督也给予充分的理解,只要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不是有意作假、恶意中伤即使新闻有失误之处,也不会抓住不放。但这些都不是纵容新闻工作者舆论监督不必在意新闻是否真实的理由。新闻要讲时效,但不能为追求时效而不顾失实,不能事实没搞准就贸然行事,也不能出了失实报道还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气壮,那不是负责的、有职业道德的新闻工作者。
那些滥用法理宽容,自我放纵,采写、发表了不实或不负责任的报道者辩白说:“根据他人提供的失实的材料如实报道,就可以视为新闻真实,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新闻的舆论监督只负有启动监督程序的义务,彻底查明事实那是国家机关与其它相应机关的事”,“他人提供的材料若失实,自有他人承担责任”。这些理由貌似有理,其实不然。新闻报道应该在认真采访弄清事实的前提下进行,如果连事实都没搞清就“启动监督程序”不是帮忙而是添乱。新闻失实侵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甚至造成严重后果,提供了虚假的材料者肯定承担主要责任,但这并不能代替新闻媒介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上文那个判例媒体得以宽容条件是报道“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而“不是道听途说或是捏造的”也不会出现严重失真和侵权纠纷。最近陈永洲竟然在他人编造诽谤竞争对手的稿子上署自己之名发表,心安理得地去领取酬金。他的东家《新快报》不仅大开绿灯,而且在陈永洲东窗事发以后,还极力袒护,可谓怵目惊心。难道陈永洲、《新快报》能不为自己的放纵,逃脱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惩罚吗?
新闻机构有舆论监督的权力,但媒体也要注意自律,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舆论监督的权力。同时也要接受社会各界对媒体的监督。新闻媒体影响大,报道失误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权益造成的损害不可小觑,也会损害新闻媒体的形象,影响舆论监督的实施。
媒体人应该同情弱者,
但有弱者标签难囊括正义全部内涵
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在法治社会,要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感情用事。然而,时下,在有些媒体和有些记者,把受众向媒体反映情况叫做“投诉”,把新闻单位视为社会投诉中心。而且有时不分是非曲直,不分青红皂白,张口就替弱者喊冤,搞“媒体审判”,动辄就替弱者主持公道,一幅新闻包青天的模样,危害甚大。特别是网络上这类新闻比比皆是。如厦门市城管部门依法拆除违章建筑时,有房主当场泼硫酸,致18人住院治疗。两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由于嫌疑人是举债违规建房,网络上立即被贴上弱者标签,声援一片。传统媒体必须注意分析判断,不能盲目跟进。
这是典型的弱者无罪论。这些人的逻辑是,“是弱者就可怜——犯罪属被逼无奈——所以理应无罪”。更有甚者,有些罪犯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有的甚至制造连杀数人的灭门惊天大案。有些新闻打着维护人权的幌子,竟专门着力挖掘罪犯的曾“善良”亮点。这类乱贴弱者标签,然后假借正义之名,乱舞大棒,搞乱人们思想的新闻泛滥,且堂而皇之出现在公众视野,值得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反思。第一,新闻正义之剑高悬没错,但决不能偷换概念。对弱者,应该伸出温暖之手,特别是在生活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救助和帮助,但弱者与正义不能划等号,甚至用“弱者”标签替代正义全部内涵。弱者触犯了法律和社会道德底线,同样也要强烈谴责。第二,同情弱者,不能混淆是非观。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同样,庶民乃至弱者犯法也不能逃避惩罚,更不能法外开恩。毫无原则地一味同情弱者,只能损害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正义。第三,不能乱贴“弱者”标签。事物是复杂的,如医患纠纷、业主物业纠纷等,患者、业主是民众,医生护士也是民众,我们都应该体谅。媒体不宜出面支持一方,批评另一方。深圳“八毛门”事件中,媒体以为患儿的父亲陈某是“弱者”,他指责深圳儿童医院治8毛钱的病要10万元的钱,全国媒体也以“8毛钱治10万元的病”指责深圳儿童医院,医院有口难辩,难道不是“弱者”?尽管事实证明报料人错怪了深圳儿童医院,但对医院造成恶劣影响却难以挽回。可见,过多强调关注弱势群体,把握不当,容易导致新闻缺少多元利益主体意见,缺少各阶层对话和交流,这将大大损害媒体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新闻图片的功能可因其作用的主体不同,分为不同的层次,它对报社、对读者、对社会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他们最终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促进社会的安定和谐。
一、对报刊:具有信息传播、美化版面、增加卖点的功能
20世纪80年代末期,时任新华社社长的穆青提出了“图文并重、两翼齐飞”的 办报思路。1990年,首届全国报纸总编辑新闻摄影研究会对这一办报思路达成共识,从此以后,“图文并重、两翼齐飞”真正从一种思路变为全国报纸的实践。新闻图片很快从不被注意的角落转变为报纸不可或缺的重要传播手段之一,成为报社吸引读者的重要法宝。
1、信息传播功能。新闻图片的本质属性是“新闻”,新闻价值是新闻摄影优劣成败的根本尺度,也是它得以存在的前提。作为新闻传媒传播手段之一种,它必然要承载着信息传播的功能。
信息传播功能是新闻摄影最主要的功能。新闻摄影是新闻事业中“最机敏、最敏捷的视觉神经”,也是“交流各种信息最通俗、最迅速、最直观的工具之一”。优秀的新闻照片简洁直观、一目了然,大大提高了新闻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效率;而且“一图胜千言”,新闻图片把事件和现场完全复制给了受众,客观地还原现场画面,使人们对新闻有更加准确的认识,可以从更多角度看待同一个问题,画面中所包含的信息量远非文字可比。再者,新闻图片形象、直观、生动,它极大地把人们从线性思维中解脱出来,以最简单、方便、易读的形式将信息展现在读者面前,这种形象思维方式甚至可以突破民族、种族、语言的界限,成为一种世界文化交流与传承的纽带。
2、版面美化功能。美国一家杂志的编辑阿诺德曾说,对于版面设计来说,图片在表现动态和使版面变得多样、生动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审美角度来说,图片本身就是一件艺术品,它直观、形象,较之单调的文字稿要有趣得多,当版面不够稳定需要调整重心时,编辑会首先考虑是否可以用新闻图片来解决。没有图片,版面缺少密度最大的色块,容易显得轻浮,更难以形成一种起伏跌宕的美感。
新闻图片因其大篇幅和直观性最具视觉冲击力,而这种视觉冲击力使其成为形成版面视觉中心的最佳选择。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在1994年提出CVI(视觉接触中心)概念,他认为一个有创造性、和谐的版面设计,就是要在版面上安排一个强有力的CVI,而一个兼具新闻性与审美性的新闻图片就是版面上最具吸引力的视觉中心。《南方周末》每期头版上的大幅新闻特写图片,以其所浓缩的信息以及带给人的冲击力,强烈地震撼了广大读者,成为《南方周末》“迷人的眼睛”。
3、增加报纸卖点。新闻图片是视觉新闻,是读者首先映入眼帘的形象。优秀的新闻图片可以在第一时间吸引读者注意的目光,形成版面上的强势,成为报纸的重要“卖点”。《北京青年报》成为国内最早大胆运用新闻图片的一批报纸之一。它曾提出“三步五秒钟”理论,即在要头版上多使用具有冲击力和视觉震撼力的图片,使读者在距离报摊三步远的地方就首先注意到这份报纸,在五秒钟内就决定购买它。这种吸引力的产生,首先要归于新闻图片的视觉刺激性。
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特点是需求和供给均日益丰富而高效,人们对新闻信息的需求也更直接而迅速,这恰好给新闻摄影以大显身手的机遇。新闻摄影成了市场化报纸竞争的有力工具,我们进入了“读图时代”。报纸要吸引读者占有市场,就要关注读者需求,发掘自身卖点,而照片就是报纸最好的“卖点”。
二、对受众:具有获知信息、审美愉悦、思想教育功能
1、获知信息功能。从受众角度考虑,新闻图片首先具有获知信息的功能。生活在信息时代的人们渴望获得各种各样的信息,图像信息在现代人们的生活中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它不要求读者具有多高的文化程度,即使不认字的人一样可以通过图片了解新闻事件;对于一些现场感强的新闻事件,文字的描述往往是苍白和乏味的,如果采用新闻图片的形式将现场原生态地呈现在读者面前,其表现力就会大大增强。再者,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信息必须具有更广泛的共享性,图片可以冲破语言和文字的隔阂,使不同国度、不同地区的读者交流思想感情,增进彼此的了解。
2、审美愉悦功能。优秀的新闻图片内含着广阔的社会内容、浓郁的现场气氛、强烈的形象力量、感人的情感因素,为人们提供具体实在而非抽象虚构的真、善、美相统一的审美对象,集社会美与艺术美于一身。它在饱含新闻信息的同时,也可以拍得很漂亮,起到既传递新闻信息又能给人们带来审美愉悦的多重作用,这并不损害新闻摄影新闻性的本质规定。人们对新闻图片的审视、认知、欣赏过程其实就是审美和思想交流的过程。在阅读和审视作品的过程中,人们通过图像信息,运用自己的形象思维去进行想象和联想,去领悟作品所传递的新闻信息和审美信息。优秀的新闻图片不但应具有新闻价值、形象价值,还会具有审美价值,它渗透到读者阅读的过程中,让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获得了精神上的享受和放松。音乐厅、美术展固然可以陶冶心灵,但对于目前的中国老百姓而言,普及率较高的报纸无疑是一种更合适的方式。
3、思想教育功能。新闻图片的思想教育作用是指新闻照片能给读者以启示,对读者起到思想教育及情感教育。新闻摄影图片与其他新闻传播材料一样,具有明确的政治导向,维护着国家的政治安定、经济利益和社会伦理道德,具有强烈的鼓动性和宣传教育作用。另外,它展示的是真实生活的图景与事件,暗含了记者对生活和新闻事件的情感、态度、评价和美学认识。读者通过欣赏能够感受到什么是美、什么是丑,从而引发自身的情感体验,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受众的文化品位,提升读者的思想深度,使读者自觉地观照自身、观照社会。
德国学者本雅明认为,在以大众传媒为载体的文化工业产品面前,现代人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精神危机,人们不大愿意去思考,不再去追问精神、价值、意义及人生终极关怀问题,显示出当今大众在思维品质上的“营养不良”。作为报刊重要符号手段的新闻图片,应该获得清晰的理性把握,自觉增加新闻图片的思想内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三、对社会:具有记录历史、宣传引导、舆论监督的功能
1、纪录历史功能。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而今天的新闻图片无疑是一种更生动、更真实的历史纪实。新闻图片是对新近发生的新闻事实的瞬间形象记录,其纪实性决定了新闻图片必将成为历史的见证。
“新闻摄影最根本的任务是纪录历史,反映时代前进的步伐,促进社会向前发展。”新闻图片的历史文献价值不是刻意去追求的,而是由其真实性所决定的。真实反映时代风貌、纪录社会变革的新闻照片不仅是好照片,也理所当然的成为珍贵的历史资料。列宁说:“照片的历史意义是很伟大的。一位画家不能像摄影师那样迅速地和准确地抓住一个事件的进程”。新闻摄影是历史的瞬间切片,凡是记录了事件和动态的新闻图片,都将作为历史的见证而载入史册,为人们所铭记。摄影记者应自觉担当起这一重任,以真实性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记录历史的重要瞬间,成为后人了解、研究当代中国社会的宝贵文献资料。
2、宣传引导功能。这个功能其实是由新闻传播功能引申出来的。“社会主义的新闻工作,起着党的宣传工具和社会舆论的向导作用。”新闻确实扮演着一定的宣传的角色。新闻摄影作为一种重要的大众传播手段,同样要遵守党的宣传纪律,担当“耳目喉舌”的职能,及时用形象的方式配合党和政府在一定时期的工作重点,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人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在真实性的前提下,树立大局意识、导向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党和人民的重托,肩负起“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责任。
相对于文字,新闻摄影在传播形象新闻方面更具客观性,这是由摄影手段的科学纪实性和图像纪实性的特点决定的。其自身直观真实的特征使其更容易被广大读者接受,更易取得预想的宣传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新闻图片在执行宣传引导功能时,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它反映的应是在特定时空状态下客观存在的事物或事实,决不可以为了达到宣传目的而摆拍,甚至制造假照片。在拍摄过程中主观能动性的发挥也必须是以尊重新闻事实的客观真实性为基础的,不要亵渎受众对于新闻图片的信任。
3、舆论监督功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是在中国社会发生剧烈转型,中国社会加速民主化进程的背景下由社会所赋予新闻媒体的神圣使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许多社会问题也不断出现,诸如农民工进城务工问题,城市下岗失业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野蛮执法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果新闻摄影密切关注这些问题,就可以起到反映群众疾苦、引导社会舆论、监督相关部门的不良作为,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批评性的“新闻摄影”因为其形象性、客观性、实证性,比一般的文字报道更有力、更有效。在舆论监督过程中,摄影记者要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有针对性、讲政治的原则,对自身进行明确的定位,用一种客观的眼光去审视所报道的对象,以遵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各项工作。
“便觉眼前生意满,东风吹水绿参差”。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下,在“和谐社会”的宏观语境中,新事物、新风貌、新成就不断出现。我们的新闻图片报道应该紧跟社会发展大潮,积极投身其中,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去关注现实,纪录伟大的历史,以推动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促进和谐社会的早日到来。
参考文献
①张鹏成:略论新闻摄影的社会性,《1983年全国新闻摄影理论年会论文集》,全国新闻摄影理论年会论文编辑组编,1983年,第81页。
②转引自陈红梅:《报纸编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63页。
③时盘棋:用照相机记录历史,《过程论与新闻摄影》,新华出版社,1988年第264页。
④《为列宁拍照》,《文汇报》,1979年7月23日第4版。
关键词:新闻媒体;企业发展;发挥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当前已经进入了一个大众传播过度的时代。企业需要在传播理念、传播模式和传播内容上进行创新,对现有信息源进行深度和广度上的强加工和强输出。现代企业在重构社会理念、公众形象、品牌策略上如果能够充分借助新闻媒介的力量,不仅能够扩大企业和企业产品的知名度,消除已有的企业危机公共关系,而且更能增强企业的公信力、美誉度,解决广告的可读性与可信度,这也是突破广告传播“瓶颈”的唯一选择。笔者从新闻的视角思考企业如何与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公共关系和塑造良好的组织形象,借以构建理论探讨的平台。
1 客观看待新闻媒体带来的管理机遇
1.1 全媒体时代的新变化
随着手机、网络等新兴媒体的迅猛的进程,我们已经进入了全媒体时期。全面运用媒介以及终端,以图、文、声、像等元素多层次、迅速的传播信息已变成当下时代的发展一个环节。对于势不可挡的媒体潮流,传媒领域的迅猛进程促使新闻报道的一些新特点逐渐显露出来,还有社会民主法治的普及,新闻宣传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不同层次及不同爱好的受众能够随意的选择与自己匹配的媒介,去接受信息且随时实施反馈,因此完成传播效果的优化。对于这种全新的改变,各层次各系统在这样一个大的时代环境中,在媒介高度有机结合的全媒体环境里,怎样更好的树立一个企业的光辉形象,怎样合理的去宣传以及解决舆情,怎样合理的提升企业措施的改变,变成目前全新的问题。
1.2 抓住新机遇寻找新发展
新闻媒体有利也有弊,针对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信息传播介质的无序化、传播载体的多元化与空间及时间上的优势,提升了舆论导向及宣传的繁琐性。目前社会是一个开放的载体,除去自身针对新闻媒体的抵触情绪,自主的学习及掌握新闻媒体的一些概念,理解新闻媒体在宣传、社会情况、民众需求等方面所拥有的优势,针对企业内部进程的构建,就显得十分重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利用畅通宣传的途径,提升企业的形象树立企业文化,新闻媒体载体的全面运用,提升企业的公共服务。只有全面的完善且适应外在条件,对媒体有较为合理的运用,才可以抓住机遇,更深入的促进企业的发展及创新。
2 利用新闻媒介推动企业的发展
企业中的新闻公共关系是以新闻化的模式及措施,对常规传播体系实施革命性的革新与改革,处理了长期以来消费者对广告的抵触及逆反情绪。结合国内外的一些新闻公关案例能够发现,各企业在对外宣传环节采用了差异化的新闻公关措施。
2.1 利用正面启导模式
所谓的正面启导模式指的是企业公共关系人员向媒体投发新闻信息宣传企业核心经营模式、商品的一些相关信息,或者进行“制造新闻”拉动媒体,主动为其制造正面的新闻消息,因此去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及产品的宣传。此模式是企业新闻导向里较为多见的一种模式。因为新闻媒体所做的新闻宣传及报道、专题信息等都拥有客观性以及可信性,要比直观的商业广告更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其效果也会非常理想。因此,正面启导模式是一种主动且积极的传播体系,是企业控制一切可利用的机遇“制造新闻”,以吸引新闻媒体的关注,最终达到让新闻媒体自觉不自觉的为企业做宣传的一种主动的新闻媒体活动。
2.2 利用参与启导模式
参与启导模式是让消费者参与到企业的新闻传播之中,因此影响社会舆论,构成对企业及企业文化的认同。在传播社会学里有 “社会参与论”的概念,也称作是受众介入,它的主要理念是促进受众的主动参与,且认为受众亲身参与出现的概念要比被动的从外界听到的概念更容易被认同,而不易轻易动摇。
2.3 利用开放启导模式
一般开放是为了强化新闻传播的真实性,让新闻受众能够感受到一些社会现象的进程,吸收对事件的深层次的认识。在实践活动过程,企业通常会利用开放的新闻公报模式去解决一些相关事件。真实性的原则是时代进程的需要,企业一定从根本上、组织上与信息上做到以诚信为原则,勇于担当负责的理念,就是让企业及时面对危机,也要有实施变危机为机遇的能力,强化舆论监督的真实性,提升管理以及经营理念革新、文传播的更新,用以处理危机与打造企业文化。
2.4 利用典型启导模式
通过长期的新闻工作实践,具有代表性的报道拥有很强的说服力及影响力,在公众舆论导向里有着核心意义。目前企业生产经营模式里一定会存在一些有代表性的事件以及人物、典型经验或者是典型理念,这都蕴藏着新闻价值的信息源,更深层次的挖掘这些新闻信息,找出公众的所想所需,能够实现构建企业形象的目标。新闻媒体公共关系是企业营销的核心措施,目前一些成功的企业如联想与海尔等都在借助新闻媒体,持续深化良好且有代表性的品牌形象,因此也带来十分理想的销量额,或很客观的股票市值,且在合作里赢得了非常好的价码。在借助有代表性人物宣传企业方面能够全面利用名人效应,可以特意强化将某些权威名人与新闻事件有机的进行结合,尽可能扩大影响力,因此提升新闻事件的宣传效果。针对媒介事件的制定,也可和一些盛大节日进行有机的结合,因此推动有代表性的社会舆论效应。
3 总结
总的来说企业的管理系统为了打造企业文化及构建良好公众形象要有目的、有意识的按照新闻事件的特性,合理的制造一些宣传的新闻实践,用以吸引新闻媒体前来广泛报道,造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影响力,为企业的知名度与企业文化的树立所服务。
参考文献
[1].张志海.试论服务型政府视野下的行政领导与新闻媒体[A].2010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政治·法律·社会学科卷)[C].2011,12(03):105-106.
[2].彭颜红.论媒体在构建和谐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功能[A].“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理论研讨会论文集[C].2010,14(11):146-148.
[3].姜岩.发挥新闻媒体在西部开发中催化剂和火车头的作用[A].西部大开发 科教先行与可持续发展——中国科协2000年学术年会文集[C].2011,21(05):421-426.
[4].余月玲.电视娱乐节目互动方式的传播学思考——以《超级女生》为例[J].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6(01):171-172.
一、是否需要监督媒体
2009年10月22日,云南省委宣传部通过当地媒体刊发公告,面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公告称此举目的是“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整治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打造负责任的新闻媒体,着力提高云南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吸引力”。11月9日,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向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在全国首开借助社会力量监督新闻媒体的先河”。
但是,这一做法引起了媒体的诸多质疑和反对(在一些媒体的报道中,被表述为“网民的质疑”),从监督媒体的必要性、合理性、正当性,到媒体监督员的身份、选拔方式、代表性,再到监督媒体的具体方式、可能产生的结果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报道和议论。有的报道甚至把这些监督员称为“秘密警察”,这一措施是“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
从逻辑顺序来看,最先遭到质疑的是当前媒体是否需要监督。部分评论直截了当地否认了监督媒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归纳起来,反对的理由主要有三:第一,当前媒体主流是好的,问题只是少数,因此,监督媒体并非当务之急;第二,公权力才需要监督,媒体不是公权力,所以不需要监督;第三,现今已有相当完善的监督方式,如宣传部和记协的监督,法律的监督,市场与同行监督等等,不需要“画蛇添足”,另觅他方。
对于第一个理由,已有评论文章反驳。比如在标题为“以新闻专业主义监督媒体”的文章中,作者指出“目前的传媒生态并不健康。不少媒体,还存在追求轰动效应、放弃媒体操守和职业原则的做法”。文章还列举了最近一段时间在报道“艾滋女”、“黑砖窑”、重庆黑社会等事件中,媒体有违职业道德的诸种做法。不过,在更多公开发表的报道和评论中,承认当今中国媒体存在问题的并不多,即便承认,也多为轻描淡写的一两句,随即调转枪头批评政府。这种做法,实际上印证了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媒体的一项批评:媒体并不愿意正视并改正自身问题!而这事实上进一步导致了人们对于媒体自律的不信任,转而寻求外部监督的方式,以促使媒体满足社会需要。
其实,对于媒体表现的评价,既有广大网民的即时评论,也有学者的专论、调查,在肯定近年来我国媒体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所作的努力外,批评之声从来不绝于耳。比如,陈力丹教授曾经列举传媒在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达15项之多。再比如,笔者曾统计《新闻记者》的媒介批评文章,从2002年1月至2005年10月,共刊出“媒介批评”专栏文章112篇,批评内容涉及新闻真实性、人文关怀、商业化的负面影响、价值观与舆论导向、媒体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低俗化、舆论监督、广告、新闻来源、职业道德制度建设、知情权、新闻炒作、媒体公信力等十多个方面。
对于第二个理由,媒体不是公权力所以不需要监督,这一论断也存在问题。诚然,媒体并不具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权力,但是由于其影响巨大,已然成为一个重要的权力来源,这也就是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所说的“话语权”。也许,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媒体尚处于弱势地位,但这并不能成为不需要监督的理由――难道弱势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更何况,在更为弱势的普通百姓和社会组织面前,媒体又时常以绝对强势的方式,侵害他们的权益。事实上,网友边民的评论“‘媒体义务监督员’是柄双刃剑”所言极是:“如果监督员确实能代表民意,这不正是媒体所需要的一种力量吗”那些被媒体痛恨的现象,比如“法人自和新闻规律被扭曲和异化”,也可以通过监督员来纠正,“为什么不利用他们来监督媒体的‘失语’、‘失态’或者缺位呢”这其实已经属于另一个问题:监督的内容。
至于第三个理由,既有监督的效果问题,涉及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将在随后一并讨论。仅从媒体表现和媒体权力性质来看,监督媒体并无不可,甚至势在必行。
二、谁来监督媒体
有关监督媒体的主体,在云南监督员一例中,争论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义务监督员是否有权监督媒体,二是谁来监督媒体。
有评论对于云南100名义务监督员的身份提出质疑,认为他们难以代表公众;而且给予他们监督权,是否意味着其他公众就没有监督的权利还有媒体担心,监督员将对媒体工作形成干扰,从而有损媒体独立和新闻自由。对于这些问题,云南省委宣传部有所回应,表示监督员只是“热心读者”,不具代表身份;监督员也不能干扰媒体采访,只能通过记协反映意见。只要接受公众的媒体监督权,这些解释也并非不可接受。在反对意见中,大多数还是承认公众的监督权的,只是有些认为多此一举,并由此怀疑宣传部的用意。这一问题涉及选拔过程,留待下一部分探讨。
那么,在评论者看来,哪些主体具有监督媒体的资格呢各类文章提到的主体主要有:读者(受众)、宣传部、记协、媒体自身、同行、评议会等。在国外论及媒介监控时,通常区分自律和他律两种形式,分别对应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控。毫无疑问,受众来自媒体外部,是他律的来源之一。受众可以“以脚投票”,最不济不买不看;或者诉诸法律,通过强制权力控制媒体。前者对于受众只是无奈之举,个体作用微乎其微,除非形成合力,变成市场压力,否则对于媒体行为并无影响。而市场的调节受经济因素影响,亦多有缺陷。诉讼对于大多数公众来说则成本过高,除非直接侵权,否则对于一般事实偏差、并无直接侵权的低俗内容等,法律途径作用不大。当然,公众也可以向媒体或者记协投诉,通过内部监控机制发生作用。剩下的就只有在网上发发牢骚了。网络确实为公众监督媒体提供了平台,但网络言论本身良莠不齐,媒体更无应对网络监督的机制。
党政部门在国外一般被视为媒体控制的外部因素,但我国媒体大多还属于国有,宣传部的监督也不能说是外部控制,《中国青年报》评论说是“来自上的‘管理’”,倒是十分贴切。不过,也正是由于宣传部的主导,云南的媒体监督员才被看作是强化政府管制的又一手段。虽然伍皓解释说这是“希望宣传部门能减少一些对媒体的微观管理,因此我们更多地把一些对媒体的具体管理移交给记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让新闻媒体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但是,一些媒体仍然将其解读为“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视这些义务监督员为“权力代言人”、“新闻秘密警察”。
记协属于行业自治组织,一般被视为媒体控制的内部因素。但是在这一事件的媒体评论中,大多没有将其与宣传部相区分,而且在此事发展过程中,记协明显处于被动地位,更没有表现出自律的动机和行动。这恐怕与记协强烈的官方色彩有关,也与其平时在媒体监督中的表现有关。事实上,由于新闻业本身的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协会的自律能力原本不强,这在其他许多国家也相当普遍。
那么媒体之间呢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否会导致相互的监督和批评虽然有时媒体上也有对于同行的批评,但往往遮遮掩掩,欲言又止,很少出现媒体对于其他行业那种深入尖锐的监督与批评。究其原因,恐怕还是“互相体谅”吧,用美国新闻记者的话说,则是避免“弄脏了自己的巢穴”。
也有评论指出媒体可以自己更正、纠错,自己监督自己。可是,在外国媒体上常见的更正在我们的媒体上并不多见。在美国,一些报纸为了更好地处理公众投诉、监督自己记者编辑的表现,专门设立了新闻督察员(Ombudsman)岗位,有一套较为规范、严格的处理流程。督察员不仅可以展开独立调查,而且还能够在自己的报纸上发表处理意见。相比之下,我国的媒体虽有群工部之类的机构,但是在监督自身并反馈公众方面作用毕竟有限。
在有关云南媒体监督员的讨论中,有媒体提出采用许多国家/地区设立的新闻评议会进行监督。不过,他们把评议会看作是一种自律机制,则不完全准确。早年的新闻评议会,的确主要由媒体从业者组成,但是在越来越激烈的媒介批评面前,许多国家/地区的新闻评议会进行了改组,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圈外人。比如香港报业评议会的执行委员,业界代表12人,非业界代表则有15人。这种变化使得评议会更具有公共性质,也表明对于媒体的监督不能只局限于圈子内部。
综上所述,在各种监督媒体的主体中,并没有哪一种特别奏效,设立新的监督机制也不是完全多此一举。而且,社会监督的方式从大方向来说,也并无不可。真正值得探讨的是,究竟如何进行监督,即监督的机制问题。
三、如何监督媒体
既然媒体需要公众的监督,为何反对之声如此强烈有人认为是媒体的“本位思想”作祟,有人认为是因为人们对于“公权力不信任”。这些分析都有一定的道理,说明媒体义务监督员在设计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比如,在人员选拔上,究竟由谁来选定选多少依据什么标准进行选择在具体的监督方式上,如何保证监督员工作的常规化监督员又依据什么标准、有权对哪些问题提出批评监督意见等等。现在云南省委宣传部在选择监督员的过程和标准方面都没有明确、公开,难免让人怀疑。而且,既然旨在促进媒体自律,宣传部为何还要越俎代庖,不让记协或者媒体自己来实施这一行动
监督媒体,确实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因为媒体要实现有效的舆论监督、践行对于社会的承诺,必然需要较为自由、宽松的环境。但是,过于自由则又会导致滥用权利的后果,引发监督甚至控制的要求。这在新闻界一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悖论。美国学者布朗曾经提出“没有控制的管理(control without controlling)”观点,主要还是希望通过差强人意的自律机制和作为软监督的媒介批评方式来解决媒体问题,而不是通过行政或者法律等强制手段实施媒体控制。良好的自律是避免他律的最佳手段。
也正因为媒体的这一特殊性质与要求,使得我们对于媒体的监督行动要慎之又慎,以严谨、规范的制度设计来保证监督的合理性、正当性。边民曾对云南聘请媒体义务监督员的做法提出三点建议,即体现了这种程序正义的要求:
一、义务监督员的来源、身份、结构以及遴选的程序。
二、监督报告的公开、阳光必须是刚性的。
三、应配套媒体可申诉、记协可裁决的机制。
这些建议已经接近新闻评议会的做法,把媒体义务监督员设计成为仲裁机制的一个部分,既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又尽量避免对于新闻生产过程的干扰,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不约而同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新民网特约评论员乔新生也提出类似的主张:第一,“必须充分尊重新闻媒体义务监督员的劳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必须建立专门的档案,并且有专人负责回馈信息”。第二,“必须能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起到促进作用”。
除此之外,我们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明确监督标准,制定周详细致的新闻专业规范,否则监督员无凭无据,申诉和仲裁也无章可依。可喜的是,去年底,中国记协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条文有所增加。不过,这项准则依然是高度原则性的,对于有违职业道德的行为缺乏明确、细致的界定,更没有规定对于违反准则行为的处罚办法。因此,它还很难成为监督的依据和标准。
不过,在努力完善监督机制的同时,也有必要指出,新闻自由与监督媒体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矛盾。国外一些新闻自律实践也表明,各种自律机制都有自身的缺陷,所起作用依然有限。基于这一现实,有学者更愿意通过公开、广泛的批评和讨论来提高媒体的表现,而不是任何强制性的措施(包括一些带有强制性的自律方式)。比如美国学者兰贝斯就提倡进行媒介批评,“媒介批评的目的就是提供相当于执照的责任机制,同时能避免正式的政府权力的干预。”在公开的批评过程中,媒体从业者之间、从业者与公众之间充分交流各自的价值主张、目标诉求,,以塑造良好的媒体环境来成就媒体的良好表现。这一过程可能无法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但是比较符合新闻和媒体运作的规律。
总之,云南媒体义务监督员的构想大体不错,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过于仓促,制度设计不够完善,配套规范不完备,遭受质疑当属情理之中,但不应当成为抵制、取消监督媒体的理由。只有更加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促进媒体有更好的表现。而公开讨论这一事件本身,也有利于社会各方明确媒体性质,共同探索符合新闻媒体规律的监督方式。■
(作者分别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复旦大学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副研究员、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本论文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08JC860002;复旦大学新闻传播与媒介化社会研究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研究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08FCZD030)
注释:
《云南省新闻界征集百名媒体义务监督员》,云南网2009年10月21日
徐向良:《云南首推媒体监督员制度提高新闻公信力》,中新社2009年11月9日
刘子倩、张文凌:《云南省首次举行网络新闻会“媒体义务监督员”不是“新闻秘密警察”》,《中国青年报》2009年11月10日
参见:黄冠:《媒体义务监督员到底该监督什么》,《新华每日电讯》2009年11月15日;《澳门日报:保护舆论监督比监督媒体更重要》,中国新闻网2009年11月16日;潘洪其:《“媒体监督员”是不是画蛇添足》,《羊城晚报》2009年11月12日等
刘畅:《以新闻专业主义监督媒体》,《中国青年报》2009年11月13日
参见:Lule, J. (1992). Journalism and criticism: the Philadelphia Inquirer Norplant editorial. Critical Studies in Mass Communication, Vol. 9, 91-109
陈力丹:《我国传媒职业意识缺失的现状及解决的对策》,《现代传播》2005年第4期
谢静:《媒介批评在实践中发展――以〈新闻记者〉的媒介批评实践为例》,《新闻大学》2005年冬季号
边民:《“媒体义务监督员”是柄双刃剑》,/blog/499451794-1258427582
曹林:《监督媒体这事儿真不用地方官员操心》,《中国青年报》2009年11月11日
Hhjgwz:《云南媒体监督员政府的“新闻秘密警察”》,华声论坛辣眼时评2009年11月11日
参见:Marzolf, M. T. (1991). Civilizing voices : American press criticism, 1880-1950. New York : Longman.
参见:Getlin, J.(2000): The Critics: Ombudsman, Columbia Journalism Review, March/April 2000
香港报业评议会,.hk/ch/web_council.php p=3
实诚客:《媒体义务监督员背后的监督悖论》,国际在线2009年11月10日
Brown, L. (1974). Reluctant Reformation: on criticizing the press in America. New York: David McKay Company,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