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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积分入户细则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积分入户细则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积分入户细则

第1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杭州积分入户:使用范围积分落户是指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积分指标体系,对持有杭州市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进行多元评价、综合打分。

当总积分达到一定分值时,可依程序自愿申请落户杭州市市区城镇,与条件准入户口迁移构成杭州市新型户口迁移政策体系。

为什么要施行积分入户呢?了解到,这是为了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与人口协调发展,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所有人都可以在杭州申请积分入户吗?答案是:对的!当然,申请时有一些必要的条件。

了解到,本次拟实行的积分落户办法,适用于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杭州市市区户籍人员。

不过,杭州的积分落户将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由杭州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根据当年人口发展状况,确定当年年度积分落户总量指标,报杭州市政府批准后,在每年申报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当年积分落户分值。

而杭州市流动人口办将负责牵头积分管理信息平台日常管理,整合各部门相关数据,最大限度实现网上流转和网上核查。

杭州积分入户:如何申请想要申请积分入户的市民具体怎么操作?《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给出答案:由本人或委托用人单位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按照积分指标录入相关信息,建立积分档案,完成预评分。

预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员,需下载《杭州市积分落户申请表》,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统一向拟落户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经审核获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其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有关投靠和随迁政策办理。

了解到,积分落户申请受理后,评分指标内容和分值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周期内,积分不作调整。

根据审核计分结果,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同分值的按在杭州市拥有住房、工作、居住年限的先后等情况确定排名,分别于每年的11月份在杭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站等途径公示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名单(同时公布当年落户指标分值)。

申请当年符合基本落户条件,积分排名尚未进入入户名单的,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可申请继续轮候,其核定的分值可以延续参加下一年度的申请,积分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申请时补充提交的材料重新核定分值。连续2年未申请继续轮候的,视作主动放弃申请。

杭州积分入户:增加积分浏览后《杭州市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办法(试行)》发现,此次杭州拟实行的积分落户办法,其实相对宽松。

杭州拟施行的积分落户指标体系分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扣减分等四部分12项(具体加分项见下方表格),按照个人情况分项积分,计算总分。

第2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按“人头”推进与按权利推进

放宽城镇落户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的立意虽然都是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但二者的作用方式不同。放宽城镇入户将使一些农民工取得流入地的城市户口,从而获得城市居民享有的经济社会权利。这里,农民工向市民转变是一次到位的,这种市民化的标识即为身份的转变,从户籍意义上获得市民身份。但是,每次落户的只能是少数人,大多数农民工要长期等待。因此,这是按“人头”推进的农民工市民化。与之不同的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按照权利推进的市民化:如果某项公共服务实行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的无差异政策,就本项公共服务而言,农民工获得了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着眼点不是将农民工个体一次性的完成市民化,而是将2.5亿农民工的权利地位向城市居民逐渐靠拢。

放宽落户和公共服务均等化都与户籍制度有关,但这两个关系有很大不同。放宽城镇入户的各类试验常常被冠以户籍制度改革之名,但是这类措施并不触动现行户籍制度的核心――户籍身份与公共福利的联系,而是在城市落户的门槛和操作环节上做文章。放宽城镇入户的一些做法,如积分落户制,是以城市户籍的现有福利价值为基础。仅仅属于“新瓶装旧酒”,本质上来讲,与原来的二元户籍制度并无太大区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表面上看,似乎与户籍制度无关,因为这并不改变外来人口的户籍身份。但是,均等化措施无疑是广义的户籍制度改革:把依附在城市户籍身份上的基本保障和福利逐渐剥离,使其走向社会化,这也是城市户籍身份“贬值”的过程。放宽城镇入户影响户籍管理的技术层面,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成了对现行户籍福利制度框架的实质性冲击。

在以往,放松城镇户籍的改革以地方为主,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由中央政府主导。中央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曾一度主导全国户籍改革,开了一些“农转非”的政策口子。自90年代起,放松城镇户籍的重心转向地方,一些城市出现“蓝印户口”,作为一条满足部分农民实现农转非的路径。“蓝印户口”于1992年开始出现,但从全国范围来看,“蓝印户口”发展得并不平衡。在实践层面,“蓝印户口”持有者更像是临时居民或预备居民,从制度层面并未真正实现农转非。“蓝印户口”持有者享受不到城市户口持有者所享受的权利,因此会带来新的身份差别和歧视的问题。中央主管部门牵头的改革,例如小城镇户改,推进过程实际上也为地方所左右。与放宽城镇入户的地方改革不同,2000年以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举措,都是中央政府发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例如,废除歧视农民工的部门和地方法规、政策,《劳动合同法》立法等。

积分落户常常成了“精英落户”

以放松城镇入户为主推进农民工市民化,首先要考虑的是地方政府自主还是中央政府主导。放宽入户工作有很强的地域性。由于各地的流动人口比重和结构、承载能力等有很大差别,很难为农民工落户制订统一的规范性政策。地方的户籍管理涉及各个部门,作为主管机关的公安部门缺少实际操控权,改革需要各方面的协调。从以上两点来看,应该由地方政府自主决策、因地制宜地设计农民工入户办法。但是,地方政府注重优化本地人口结构,缺乏对外来农民工全部落户的积极性,流动人口聚集的城市尤为如此。由于资源约束、本地居民抵制等原因,地方政府更倾向于有选择地放宽落户:一是“择优”,吸引当地需要的高学历、高技能人员;二是“重本地”,先考虑本地农业人口的城市化。这样,外来农民工这个最需要市民化的社会群体只能成为城市落户政策的最后考虑对象。在有些试行积分入户制的地方,外来农民工落户的比例极低。据调查显示,2010年深圳通过积分入户的人数为3227,其中,原始户籍为城镇户籍的比例占86%,而原始户籍为农业户籍的仅占14%;但农民工在外来人口中所占比例高达80%。这是地方政府的择优和本地偏好的有力证据。例如作为最大农民工输入地的广东的积分入户制度,看似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破冰”之举,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实则是倾向于“精英落户”的政策,带有强烈的学历和金钱导向。较高的准入制度影响了农民工自由迁徙的权利,城乡二元结构也进一步拉大。因为门槛高,在最先实行积分入户的中山市甚至出现了指标连续两年有空缺率的情况。

放宽落户由中央政府统筹,从理论上说,有利于克服地方偏好,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整体进程。但是,最大的困难仍在实施环节。由于这项工作的地域性和非规范性,中央政府的调控手段非常有限,主要是落户的“指标控制”(类似于在全国推进保障房建设),再就是如何按落户“人头”与地方分摊改革成本。中央政府无法制定政策实施细则,更不能干预落户审批过程,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这样,地方政府偏好虽然受到挤压,但还会保留相当大的空间。

中央政府以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推行“有计划”落户,另一难题是流动人口数量的变动性。城市存在外来流动人口,根源就是本地户籍与福利和服务挂钩、排斥非本地户口的制度。不彻底打破这样的制度安排,流动人口就会源源不断地生长出来。每年“新生”的流动人口包括:数百万到城市初次就业的农村青年,在非户籍地就业的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海归),跨城市流动的就业人员及其家属,为特定目标或利益流动的群体(如“高考移民”)。一方面,由于流动人口变动大、构成复杂,中央政府难以保证计划的科学性、包容性;另一方面,面对不断变化的落户需求,地方也可以寻找各种理由,从本地利益出发选择入户门槛和落户对象,从而导致在农民工市民化计划的执行上大打折扣。

综上所述,如果忽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农民工市民化的希望完全依托于放宽落户,那么最终可能形成三个后果:第一,部分农民工得以在城市落户,但相当多的人无法实现落户愿望。这样,农民工市民化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就落空了。第二,户籍“含金量”偏高的城市政府倾向于给放宽落户贴上“户改试验”的标签,以此理由拖延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性改革。第三,由于户籍(福利)制度在全国维系,即使在没有外来流动人口压力的地方,户籍管理继续运行,常住人口管理遥遥无期,入户审批依然是人口迁移流动的人为障碍。最终形成这些后果,不但农民工市民化的目标难以实现,户籍制度改革的大方向也将受到干扰和制约。

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消解户籍“含金量”才是根本之道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把依附在本地户口上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一项一项地剥离下来,使其逐步与户籍身份脱钩。即“去利益化”,去除捆绑在户籍上的利益分配制度,实现无差别化和社会化。这一进程促进城乡权利平等和城市间权利平等,最终使户籍管理还原为居住地管理。到那时,从权利平等和迁移自由的意义上说,就是实现了完全的农民工市民化,不论他们是落户大中城市,定居小城镇,还是最终返回原来的农村家乡。这也是完善各类社会群体的公民资格与权利的过程。

从当前来看,城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差别的主要根源已不再是城乡户口的差别,而是本地户口与非本地户口划分。在流动人口聚集城市,还有一些社会保障或公共服务局限于本地户口居民,外来流动人口(包括外来农民工和城市间流动人口)都受到这样那样的排斥。这主要表现在,非正规就业流动人口难以在流入地享受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还有种种实际困难,流动人口不能申请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已经把过去的全国性城乡分割压缩到部分流动人口聚集城市的地域性政策,权利待遇的差别种类也大大减少了。在这个由限权转向平权的过程中,公共服务由排斥转向均等化。

总结历史经验,就其操作性上来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更加强调中央主导,继续按照社会权利推进。要巩固和扩大现有成果,寻找新的权利均等突破口。改革要有统一规划,重点地区或城市的改革要在中央政府的指导下制定路线图,不再依赖地方试点。与放宽城镇落户相比,中央政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拥有强有力、多层次的手段。例如,把规范的均等化政策纳入法制化轨道,实行直接和间接调控;通过自上而下的责任部门和实施系统(例如人保部、教育部、城建部)来落实各项目标。推进均等化需要中央、地方分摊改革成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按比例分担”或者“按类型分摊”等方法来共同承担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但这时不再是“按落户名额补贴”一类低效率的办法,而是中央政府“花钱买服务均等”,例如开放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低保申请资格等,每一次财政开支都对应着切实的权利均等成效。政府通过财政手段提供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来保障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和城市居民均等的权利。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需要有其他改革措施的密切配合。放宽城镇落户的工作还要推进,但这是辅助办法,主要解决一些流动人口特殊群体的城市户籍问题。其中,两项最重要的相关改革是:第一,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常住人口管理系统,为户籍管理向常住人口管理转轨准备条件。建立全新的、不依托户籍制度的人口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均等化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立即着手。第二,中央政府要下决心下力气,通过打破资源垄断、改善城市布局、缩小区域差别等措施,解决少数城市流动人口过于集中的问题。区域发展差异过大,少数城市形成行政性垄断,是全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一个重大障碍,也是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户籍改革步伐缓慢的重要原因。改革攻坚不可绕道而行。

如果不改变户籍和福利捆绑的现状,单纯以放开城镇入户的改革往往达不到实际效果。首先,城市政府和居民因为担心福利流失而对外来迁移人口采取排斥态度,视为“洪水猛兽”。城市对外来劳动力的抵制使得放宽入户的户籍改革举步维艰。其次,完全放开城市入户会大大加重城市的管理难度,教育、医疗等有限资源难以承受人口大量涌入所带来的压力。例如,河南省郑州市在2003年实行降低入户门槛的户籍改革制度,大量外来人口涌入,转户人口中学龄儿童占了很大比例。大量新增学生使得入学难、师资紧缺、学生超员等问题尤为突出,给财政带来很大压力,放宽入户的户籍改革政策因为城市承受的各种压力而终止,外来人口给城市带来的压力使得城市政府和居民更加抵制放开落户的户籍改革。最后,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所附带的福利差别较大,往往会吸引一部分人为了落户城市而煞费苦心,出现无序的人口流动。

第3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2014年起,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缴纳社保满6年,子女有本市学籍且在京连续就读高中3年的,可参加高职考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北京“借考”高考文化课,然后回原籍参加高校招生录取,但成绩折算等细则仍未出台。

上海:实行积分制与居住证挂钩

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相衔接,实行积分制。上海自2002年起实施人才引进居住证制度,持有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

至2012年,可参加高考的非上海户籍考生类型还包括:市外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人员的子女,支内支边知青的子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和上海市教委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考生。2013年,在此基础上推出随迁子女参与“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自主招生,及借考制度。

广东:三步走 2016年随迁子女可异地高考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零门槛参加高考。父母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缴纳社保累计3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可报考高职。2016年起,符合上述条件者,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具有高中3年完整学籍的,可参加高考。

内蒙:2014年起,考生有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缴纳社保均满2年,可报考高职,上述条件之外取得内蒙户籍满2年,可报考本专科院校。

云南:有户籍满3年且有相应学籍;家长具有3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具备《云南居住证》和社保缴费记录,可报考云南省属高校。

海南:考生有初一到高三连续6年学籍、考生及家长连续居住满6年、家长有合法稳定的职业且参加各项社保满6年。

甘肃:家长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等前提下,2013年和2014年在甘肃参加高考的考生仍需具有该省的户籍。2015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3年学籍的,可在该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宁夏:考生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父母一方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保,2014年起可报考区内所有普通高校,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和第四批录取的区外高职(专科)院校或专业。

吉林:除了家长合法职业、稳定住所(含租赁),子女有高中完整学习经历,还要求参加社保3年以上,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重庆:家长有合法稳定职业及住所(含租赁),子女有高中3年完整学籍,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河南:家长一方有合法稳定工作和住所,子女有当地正式学籍,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福建:仅要求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014年起执行。

山东:仅要求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2014年起执行。

安徽:考生有高中三年完整学籍并具有相应学习经历,2013年起可报名参加高考。

第4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烟叶生产工作。要求各村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必须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层层负责。

二、抓好烟叶生产的各个环节

(一)育苗阶段。一是采取乡对村,村对组,组对农户召开专题会议、群众会、院坝会等形式,把烤烟种植现状,国家的收购政策宣传到烟农,做到家喻户晓。二是落实好品种和种植面积。按照县上下达的面积和相关政策,召开班子会议,将全乡种植面积分配给各村,村分配给组,组分到户。三是包村人员配合烟点工作人员,抓好各村《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烟农必须持本人身份证签订合同,如发现空合同的一律取消。四是做好烤烟物资款的收缴和物资发放。按烟司的要求,向烟农每亩收取300元的烤烟物资款并及时上缴;烟点准备好肥料、薄膜、农药等生产物资,按要求发放给烟农。五是在烟技员的指导下,育苗户做好育苗管理(选择好苗场地,搭棚,挖水池,浮盘消毒,基质装盘),全乡播种在1月20日前播种结束,定期定量浇营养液,出苗后注意间苗、补苗、剪叶(至少3次)培育壮苗,移栽前一星期练苗,以保证移栽达到满栽满插和移栽成活率。

(二)移栽阶段。满栽满插,“挤水份”是保量的关键。一是乡组织村组干部召开烤烟农家肥堆腐技术现场会,各村组织烟农开好烤烟农家肥堆腐技术现场会,全乡2月15日前搞好农家肥堆腐工作。二是提前做好预整地、预盖膜。三是适时早栽,达到满栽满插,全乡在4月30日前移栽结束。为确保满栽满插,以株定面积(田烟每亩1000株、地烟每亩1100株),乡领导小组及时督查,如发现多报少栽的一律取消种植合同。四是移栽后及时查苗补缺和提苗追肥,达到无病苗、弱苗。

(三)田间管理。适时揭膜培土上厢,做好中耕培土,搞好田间卫生和统防统治,适时打顶抹杈,合理留叶。达到“十无二度”的要求,即:底无黄烂脚叶、腰无烟杈、顶无烟花、沟无积水、地无杂草、地无板结、无病株、无弱株、无缺肥、无脱肥,田间长势整齐。

(四)烟叶采收。正确指导烟农适时采收,下部叶色绿变黄绿,略见成熟开始采收,即打顶后10-15天开始采收下部叶。

(五)烘烤指导。一是指导烟农按烟叶部位大小、成熟度、颜色一致分类和疏密适度编烟。二是指导烟农分类装炕(气流上升式,过熟叶和病残叶装在下层,成熟叶在中层,欠成熟叶在顶层。气流下降式相反)。三是严格按照变黄、定色、干筋“三段式”烘烤工艺烘烤。

(六)烟叶分级扎把。提质增效的关键。一是加大对预检预验员管理,使其充分履职,把好第一道关卡。二是指导烟农烘烤好的烟叶要及时出炉,放空房回潮,用薄膜封盖防潮。三是按部位分级扎把,有效提高包内纯度及把内纯度。

(七)收购阶段。一是组织预检预验员入户预检初分定级,提高烟叶分级扎把纯度。二是组织烟农按约时、定点、限量、分部位交售烟叶。三是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四是实行烟农签订合同、售烟身份认证,在每次售烟时出示合同和本人身份证,以最大限度减少“空卡”现象。

第5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根据市第一书记工作安排,由xx县第一书记经科委牵头,对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属于秦巴连片扶贫开发区,是X个国定贫困县之一。全县现有贫困村X个,占全县总村数的X%;现有贫困人口X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X%。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启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狠抓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精准帮扶,通过机制创新全力破解扶贫攻坚难题,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分别任副组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从XXXX年起,每年完成贫困人口脱贫X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相继印发了《xx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xx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xx县选派干部进驻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实施方案》、《xx县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xx县各镇、部门扶贫开发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

(二)深入摸底调查,逐一建档立卡。根据中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有关要求,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和选准对象、找准原因、定准类别的要求,逐村逐户开展贫困状况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并建档立卡,为实现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县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扶贫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我县探索推行的户申请、组评议、村审查、镇审核、县审定和实地核实、到村到户,严格程序、群众评议,公平公正、三榜公示的工作方法,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目前,我县已全面完成X个贫困村、X万贫困对象识别和信息录入工作,为精准监测、精准施策、精准脱贫奠定了基础。

(三)抓实精准对接,强化项目支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项目整合工作,捆绑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我县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和乡镇申报、部门踏核、县上研定的要求,由县扶贫局牵头汇总整理各镇贫困村急需实施的项目,分类反馈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初步确定年度拟实施的项目和投资额度,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改局、扶贫局和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有效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度。截止目前,全县共整合县发改、国土、住建、交通、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电力、通讯等部门资金X亿元,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四)夯实综合措施,实施重点突破。一是完善规划体系。为确保实现每年X万人以上贫困户脱贫目标,按照五结合、四到位的要求(坚持扶贫开发与城乡一体化相结合,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整村推进与到村到户相结合,产业扶贫、移民搬迁与教育扶贫相结合,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增收项目到村到户,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帮扶责任到干部人头),以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瓶颈问题为突破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城镇一体化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了系统完善的县、镇、村扶贫规划体系,确保扶贫规划与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协调统一。同时,以户为基础、项目为支撑、移民搬迁安置为核心、产业发展和就业增收为重点,为贫困户逐一制定符合村情户情实际的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切实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二是加快贫困户搬迁。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重点解决危居贫困户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三年扶贫期间,必须彻底完成X个贫困村的危困户搬迁任务。为切实解决贫困户搬迁资金难的问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农商银行积极合作,开展了危居贫困户搬迁贷款工作,建立金融扶贫产业贷款风险基金,扩大金融扶持产业信贷规模,确保2016年底前所有危居贫困户一户不少的搬入新居。三是推动产业发展。突出富硒特色产业开发,重点抓好茶芋药果菜(茶叶、魔芋、中药材、特色林果、富硒蔬菜)和猪牛羊鸡鱼(黑猪、黄牛、白山羊、乌骨鸡、富硒鱼)五大特色养殖业,并将特色产业与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相结合,延伸特色产业链,依托特色种养业,积极发展农村小型加工业,大力发展旅游、电商、劳务等三产服务,做到村村有产业、户户有项目、产品有销路、增收有门路。四是强化劳务输出。采取订单式、定向式的方法,扎实开展修脚足浴、电子商务、民歌茶艺、特色烹饪和建筑劳务五大培训工程。

(五)干部驻村帮扶,充实扶贫力量。我县结合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法,按照省、市、县派驻工作队不重合的原

原则,实行领导联村、部门包村、工作队驻村和干部包户工作机制,落实了X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目前,X个驻村工作队X名干部全部进驻各贫困村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帮扶,做到一人驻村、单位全员帮扶,确保了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二、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还存在着四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合力未形成。一些部门和干部潜意识认为扶持到户很难出成绩。导致有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没有把心思用在扶贫工作上,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近一年时间,到底扶谁,怎样扶尚未完全搞清楚。一些镇政府未将精准扶贫工作列入本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为精准扶贫工作,县上派的有工作队,自然由工作队负责,政府只催催进度,过问过问就行了,考核追责首先是追工作队的责。村干部只热衷于争取和实施覆盖面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到户产业项目不热心,感到落实、实施难度大,不愿投入精力抓落实。扶贫工作队则认为,工作队是到镇入村协助当地政府、村两委开展扶贫工作,希望得到镇村两级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对目前的现状觉得工作无动力、无信心,感到彷徨和无奈。合力攻坚的氛围未形成。

(二)贫困户主观脱贫意识差,发展意识不强。一是多数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思维观念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国家诸多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兑现,社会各界捐资捐物,使部分贫困户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贫困户,当问及打算发展啥产业、如何发展拔穷根时,则不假思索的说:我现在是三无,无钱、无劳力、无技术,啥都搞不成,你们既是来扶贫的,请你们给我安排低保。二是就业观念严重落后。相当部分的贫困户处在小钱不愿赚,大钱赚不来的状态。以全县开展的修脚师培训为例,一些贫困户子女不参与,认为这项工作不体面、名声不好、不愿干。其择业标准与自身素质能力极不相符。

三、几点建议

第6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历来被视作高考改革中的“硬骨头”。随着教育部要求的原则限期将近,公众对各地就地高考政策的关注热度也持续升温。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东、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重庆、河北、湖南等29个省市明确出台就地高考具体标准,均通过设定“门槛”的方式对考生学籍、在该省市就读时间或父母社保证明等条件有所限制。

至此,我国各个省市已经出现“率先破冰”、“缓冲落地”、“分步实施”三种模式。

率先破冰――

冀、皖等省市今年开始实施

黑龙江、安徽、河北、重庆、湖南等省市推出的具体政策以“低门槛”为显著特点,这缘于这些省份大多为人口流出大省或考试大省,政策推行压力较轻。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这些省市的异地高考都是2013年起开始实施。

黑龙江、安徽、河北、辽宁、重庆要求父母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但更强调孩子的学籍。不过,各省对学籍的要求并不一致,黑龙江、安徽两省要求具有该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以上;河北省则规定,须有河北省两年以上高中学籍。

湖南省的规定则强调实现外省籍生源全覆盖。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省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2013年开始实施异地高考的省市中,吉林等省强调家长必须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2013年起,一些省市都开始安排随迁子女高考补报名,但辽宁省不能接受随迁子女艺术类考生报名。同时,辽宁省要求考生以签《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的形式,对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在全国已公布方案的省份中,流动人口约2200万人的浙江省,异地高考门槛比较低,只要求浙江学籍与连续3年高中在浙江省就读。

缓冲落地――

山东、江西、福建等明年起实施

对于本省生源较多,考生压力比较大的一些省份,如山东、江西、福建则选择了缓冲落地,在2014年开始实施。

山东省要求须读完高中且有学籍。该省规定,非户籍考生要在山东省参加高考,总的原则是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且拥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籍。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住所、保险年限等条件则由各市制定。

福建省则要求有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凡在福建省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可在福建省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江西省的要求要低一些,要求高中读满一年且取得学籍即可。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在江西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

内蒙古则要求,截止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分步实施――

北上广过渡渐进

北京、上海、广东等被视作改革重镇的人口流入重要地区,却由于情况复杂而态度谨慎,其实施细则也因此更为外界关注。

与其他多数省份以“学籍、社保、固定住所”等为主的条件相比,北京、上海和广东的异地高考门槛明显要高一些。北京和广东的方案都强调过渡和渐进。

根据北京市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工作方案,2013年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2014年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参加高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大学本科的部分还没有计划放开。在广东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

而广东和上海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上海异地高考政策是,父母持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孩子是上海学籍,就是符合户籍不在上海,但可在上海参加高考的条件的。上海的工作居住证分为三类,人才引进类是其中的A类。日前开始征集意见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条例》已初步明确上海处理随迁子女就地高考问题的基本思路,允许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高考。但由于居住证方案尚未定稿、积分制细则有待公布,“就地高考”缺少操作基础,真正试行的时间表,至少要在2014年以后。

专家观点

现实的理性选择

张枫逸(媒体评论员)

应该说,北京的异地高考政策并不出人意料。

此前,北京教育考试院明年高考报名须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规定,就等于提前宣告非京籍考生暂不能参加北京高考。事实上,许多教育专家曾纷纷建议,北上广等异地高考压力大的地区,可先放开高职教育的户籍限制。一方面,这类学校面临比较严重的生源危机,竞争不那么激烈,有利于通过试点摸索和积累经验;同时,对于高职、中职学校来说,也能够以此为契机改革教学方法和培养模式,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

虽然这个分步走方案会让许多翘首以盼的家长感到失望,但必须看到,不同地域教育承载压力不同,改革自然不可能齐头并进。安徽等人口输出省份,外来人口和压力较小,一步到位放开异地高考也不会带来太大冲击。而北京教育承载力已经接近饱和,加之以往投入是按照户籍学生配置,而非按照激增的外来人口需求。如果把握不好尺度,幼儿园严重不足、小学入学高峰等问题难免加重,初高中阶段连带效应也将出现。无论异地高考还是基础教育,都事关公众权益和教育公平,我们不能以维护一种公平的名义去破坏另一种公平。再者,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搞不好,即使开放了异地高考,随迁子女的教育福利也将受到牵累。

因此,对于北上广等地区来说,异地高考不可能一蹴而就全部开放,分步走是现实的理性选择。毕竟,异地高考的分步走不会自然而然地到位,期间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比如,从微观来看,需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资源供给能力;与国家主管部委协调,增加高校招生计划。从宏观来说,开放异地高考可能带来的务工人员和随迁子女快速增加,也需要住房、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大的政策环境支持。

关键是高考改革

熊丙奇(教育学者)

按照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的思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打破现行的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制度。如果能实行高考制度改革,根本就无需各地再出台异地高考方案。

首先,全国重点大学实行基于统一测试的完全自主招生。目前,我国已有80所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其中存在三大联考,这三大联考都是全国性质的统考,考生在任何省市都可报名参加,如果将自主招生与高考集中录取脱钩,参加联考的学生,以联考成绩申请自主招生,获得学校自主招生资格,不再要求参加统一高考、集中录取,这不就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异地高考了吗?

其次,高职高专实行注册入学、申请入学。鉴于我国高职高专目前普遍存在生源紧张的问题,甚至有部分高职院校已经出现生源危机,从高职院校发展和满足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的需求出发,完全可以实行“注册入学、申请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只要有高中学历,都可自主申请,这也就解决了大半的异地高考问题――目前高职的录取计划占总计划的一半左右。

对地方本科院校,考虑到其主要由地方政府出资举办,可以把更多的招生名额投放给本地,考生在参加全国大学招生没有被录取之后,可以再参加地方院校的招考。

第7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关键词:经济形势;产业需求调整;方案构架改变;方案及指标;经济型地库;横向纵向比较户型

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 A

一、经济产业大环境

1.国际经济形势

整个欧洲正在慢性衰退的下坡路上行走,欧元区经济衰退进入深水区,希腊、西班牙、意大利处于衰退漩涡中心,三国失业率两位数。在国际环境的大背景下,经济萧条,导致各种产业寻找适应自己的结构形式。(举例来说:据德国媒体对雷格林(欧洲稳定机制ESM总裁)的采访内容显示,欧洲金融危机和南欧必要的调整措施对经济增长构成负面影响,紧缩措施不可避免,而截至目前政府也贯彻了超过半数的必要措施――采自《全球经济报》。)

美国作为世界大国,参与世界50%以上的经济来往与最先走进的科学、医疗技术,占世界经济GDP的15%,它的第二次经济衰退、经济软皮,对整个世界经济的影响是巨大的。2007年美国房地产泡沫破灭,随即引起次贷危机,把全世界都拖入了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如今,经济恢复尚有气无力,2011年经济增长率为3%,2012年的经济增长率已下滑到1.8%,经济“二次探底”的情况越发严重。(华尔街作为金融世界的骄傲,美国的5大投资银行,其中三家遭受被收购或倒闭的命运,苟延残喘的高盛和摩根士丹利奄奄一息,美国经济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采自《华尔街启示录――浅谈08美国金融危机》。)

国际环境对我国经济造成重大冲击,这在某种程度上迫使国家经济结构进行转型改革。

2.国家宏观调控

反观目前中国经济的前景,就房地产而言,作为与百姓生计密切相关的一个行业。据可靠数据显示,我国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差距比值为20.24,而国际得到的是数据差距比为7.8,虽然平均水平来看,我国的房价还不算高,但是收入和房价比差距显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通过国家政策的调控,来改善中低人群购房的情况。2011-2015年,中国经济中速增长,结构调整将成为最主要的问题。扩大增长空间和改变增长结构的政策,强化城镇化在质量上的提高和速度上的加快,推动服务业发展,区域间平衡发展,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

3.需求改变,消费增长

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向消费型转变,和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衣、食、行成为“住”之外快速增长的消费需求点,这将催生中国商业的蓬勃发展。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达到富裕水平,恩格尔系数已达37%,居民消费之处将保持较快增长。001年至2011年,十一年间年平均消费支出增长率为11%,与购物中心的面积数增长率持平。

说明: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在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

4.住宅市场化趋势越发明显,新的消费需求不断涌现

工业化、城镇化仍在快速发展,国民收入稳步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新增住房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将会持续增加。2020年前仍是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

其中主要需求分为刚性需求和扩展性需求。刚性需求包括了新婚置业需求、城市新增人口及城镇居民自身对住房的需求和拆迁需求,主要受到以下多个方面的影响:持续的人口红利、自置居所的传统观念、家庭规模缩小,以三人为主要家庭单位、城市化发展的速度加快、旧城区改建及一些老旧危楼的拆迁。扩展性需求是指保证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实现更好的生活需求,此处表现在中等以上家庭占比越来越多,人们手上的资金多了,可支配的收入变多,开始考虑住房的改善。

二、房地产行业竞争激烈

面对政策调控,人们住房需求的改变,房地产洗牌重组不可避免。仅就北京2012年为例,千亿房产商有望达到4-5家,万科继续维持业绩增长,恒大、中海、保利有望冲击千亿目标。受到大型开发商及市场的挤压,小型房地产商发展步伐减缓,由于资金、品牌等各方面的差距,行业占有率逐渐降低,房地产企业集中度逐年上升,强者恒强的局面越发的明显。

总结:

1.受到宏观国家政策的调控影响,房地产商需要改变自身的策略,以适应市场。

2.未来十年,住宅行业的整体发展速度放缓,原先那种只跑量、追赶时间的建设方式将被放弃,新型的设计理念及销售模式形成。

3.市场需求,随着城镇化进程速度的放缓,需求也有所减少,精益求精,成为主流。

4.政府的政策与行政手段并行,房地产受到宏观调控的影响,表现新的市场形态。

5.行业毛利率在收到市场价格和成本的共同挤压,出现明显下滑,行业竞争越发激烈,小型房地产商受到双重挤压,逐渐萎缩,大型房地产商崛起,实现行业垄断。

三、中海房产

从2011年起,中海就以及其强势的姿态,引领整个房地产市场,尽2011年1月-11月,10个月,中海就完成了全年800亿港元突破1000亿的销售目标,这种强势出击,对整个房地产业都是一种冲击。通过三个季度的积累与研究,中海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中高端品质的产品定位结合平价、低价的价格策略,有望成为业绩增长主要动力,使得中海成为“千亿俱乐部”的成员。

2012年1-11月中海、保利销售及业绩目标对比完成情况

四、通过以往中海项目,了解其项目评判标准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要做好中海的项目,首先就要了解其项目的需求,及运行模式,从以前的项目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中海在苏州的另一项目,崂山路地块项目)

通过总结,我们得出了以下,应对中海项目的方式、方法

1.满足规划任务书要求

项目最早得到的就是任务书,除去甲方所提供的必要数据及地块资料外,一系列应达指标是设计的最初,也是最终都必须达到的要求,也是作为设计的根本所在。

2.从总图规划结构设计角度

一个好的构思,是通过总图的排布来实现的 ,除去满足规划所需要的基本规范外,实现甲方的要求,满足容积率,构图的充分合理性,都在总图上得到最大的发挥。组团明确,结构布置清晰,小区内路网主次分明。

3.从景观布局角度

充分利用周边景观资源,伊水丽水,依山隐山,将景观引入小区内。有聚合力的实用型公共景观空间,景观空间在布置上具有完整性,空间有层次感,使景观通透开放。

4.从单体产品布局

依地势,充分考虑景观资源,布置各类产品,在中心景观地带,布置大户型,打造一流住宅品质。沿街、紧挨高层的小高层及多层户,布置小户型产品。

5.单体户型的优劣

平面不足做到紧凑,不浪费多余空间,套型内交通流线合理,各功能分布明确,有好的销售亮点。

6.商业布局及其立面设计

首先,充分考虑沿街商业与高层塔楼的交接关系,特别是拐角商业,通常有商业的主入口,做局部放大处理。其次,立面设计样式新颖 ,商业立面与住宅小区立面统一考虑,是住宅在商业上有个延伸性,住宅又可以受到商业的引领。沿街商铺需要加强,增加整个小区的商业氛围。

7.地下车库的评审

地库在前期方案中通常是被忽略的 ,实际上 ,车库的设计恰恰会影响整个小区的总体设计及品质。停车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消防疏散是否满足规范,地库入口是否合理都是总图及单体设计最新需要考量的。当下小区对车库的设计,无外乎是结构经济性是否合理,在下文也会更一步的诠释,方案前期做车库的注意点。

总结:设计难点――面对一线开发商我们需要换一种思路来做方案

1)中海战略:快进快出战略。设计思路的明确拓展,设计人员及进度的有效配置,及项目的合理推进。

2)规划设计:产品布置均好性,避免出现不好的房型设计,考虑好售楼处及各种配套的设计。

3)景观设计:景观和庭院的空间组织变得尤为重要,层层递进的院落关系必须要有。

4)思维方式的转变:为一线开发商提供更多更好的产品,提供细节设计,对咨询版块减弱。在画图的同时,提出专业的建议 ,以求将项目做得更加完善。

市场是唯一设计标杆,必须在在市场的基础下做设计,但在服务于市场的同时,要改善市场。

五、现有案例分析

以下通过正在进行的中海项目,可以直接的了解方案的整个推进方式及过程 ,最快的入手中海房产商的方案推进模式。

1.地块现状

尹山湖1~4号地块位于尹山湖东畔,归属尹山湖生态商圈(图中双红线)。尹山湖生态商圈位于吴中东部郭巷街道中心位置,北依市区、东接园区,是吴中区政府“南部做优”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片区于2006年下半年开始规划,总投资超过20亿元,规划总用地面积8.84平方公里。致力于打造成集商贸服务、居住生活、生态休闲为一体的滨水新城区。

2.各单项推导

1)总图推导

根据甲方要求,商业的最大化设计,通过总图商业5%、10%、15%三种比例的探讨,得出以下的最新总图,1地块(西侧)商业15%,2地块(东侧)商业8.61%,实现商业最大化及合理化设计。(图纸如下)

2)天际线推导(景观价值最大利用化的体现)

a.地块视线分析:通过1、2地块内,局部楼层视线的模拟采样,最大限度的实现小区内楼层的观景面。

b.地块内特殊楼位置的视线模拟采样。(通过模型及实际照片的比较)

c.高层视线剖面分析

3)地库推导(通过可售比的计算方式,得出经济型车库)

本次分析以2#地块为例(单位:平方米)

2#地块总用地面积115845.0,容积率为2.5

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 = 总用地面积 X 容积率

得出:289612.5= 115845 *2.5

甲方要求可售比:80%

可售比=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

得出:0.8=289612.5/362015.6

地上建筑面积=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

得出:72403.13=362015.6-289612.5

地下停车位面积按照37m2/辆计算:

地下停车位数=地下建筑面积/37

即:1957 (辆)=72403.13/37

小区停车配比:

住宅按照1辆 / 户配置,公建配套按照0.6辆 / 100平方米配置。

住宅总户数2784户,

即住宅所需车位数:2784辆,

其中地面停车数914辆,占总数31.84%

商业面积按照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 的5%来配置:

商业面积=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 X 5%

得出:14480.62 =289612.5 X 5%

商业停车位 = 商业建筑面积 /100*0.6

得出: 87(辆)= 14480.62/ 100*0.6

总停车数 = 住宅停车数 + 商业停车数

得出:2871(辆)= 2784+87

地面停车位 =总停车数 ―地下停车数

得出:914(辆)=2871―1957

地面停车比例 =地面停车位 / 总停车数 *100

得出:31.84%= 932/ 2871 *100

由此所得经济型车库排布图,见右侧:

车位柱网:5400mm,车道柱网:6000mm

地下室层高:3.4m,覆土:1.2m,车库高出地面:1.5m

4)商业推导

a.沿街大商业做法:商业开间:6600X7500mm,以小型商铺形式构建

设计上,内街连廊式做法,通过外部商业的内引入式,打开内部商业街,在垂直交通上,天桥、竖向电梯的交错使用,增加商业的活力与节奏感,吸引游客驻足。(图纸如下)

一层商业二层商业三层商业

b.住宅商业西侧沿街二层商业:商业开间:6600X20000mm,以小型商铺形式构建

设计上,充分考虑住宅商业骑楼的关系,底层上也局部形态遵从住宅的户型,保证不影响户型的情况下,商业的合理化设计及运用,利用单边入户方式,设计沿街商铺。

一层商业二层商业

5)单体户型推倒,此处尤以90户型为例

高层面积区段:90平方户型:2+1房1卫

详细分析:

常见户型排布,不做任何多余设计

如何在局限空间呢,做出好的户型

空中花园的排布设计,增加采光性,及住户的个人使用空间,使房间采光更为合理。

结论:根据各户型配比案例,所得如下结论级配表,通过该级配表,可以缩短对于户型面积段内,户型各功能的合理面积分配,有助于设计出符合需求的好户型。(表格如下)

六、其他一线房地产商案例推导

参考文献:

1.《华尔街启示录――浅谈08美国金融危机》

2.《2013-2018年中国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前景评估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

3.《2013-2018年中国建筑设计行业市场发展前景预测及投资策略咨询报告》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及其他相应建筑设计规范

5.《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6.《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7.《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 J26-2006》

8.《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9.《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2012年版)》

第8篇:积分入户细则范文

一、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法律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农民工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然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所享有的相关权益保护存在很多问题。

(一)平等就业权受到侵害

我国《劳动法》赋予了每位公民平等就业的权利,农民工自然不例外。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城市为保证城镇人口的就业,在就业政策上实行区别对待,如一些城市在招工时规定“限城市户口”,或规定先招收城镇人员,后招收农民工,硬性限制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比例,使得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城市人不愿干的脏活、累活、危险活。[1]这在我国是典型的就业歧视。

(二)获取劳动报酬权受到侵害

在法治社会,付出劳动获取报酬是劳动者的“天赋权利”。[2]用人单位在获得他人劳动利益的同时,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等价报酬。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的这一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一是同工不同酬,农民工与城市人从事着相同甚至更累更脏更危险的工作,但其劳动报酬却远远低于城市职工。二是企业拖欠工资甚至拒付工资,农民工讨薪难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加班少给或不给加班费。很多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农民工工作的时间,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但在发放劳动报酬时,却只按8小时计算,少给甚至不给加班费。

(三)休息休假权受到侵害

休息休假权是保证劳动者得以恢复体力,保证人身健康的法定权利,农民工理所当然地享有这一权利。但是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恶意延长劳动时间,占用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时间。据调查,在建筑、纺织等行业中,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大约是10-12小时,在许多工厂,农民工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甚至在春节、五一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都上班。[3]

(四)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受到侵害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保护的条件的权利。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脏活、累活、危险活,其劳动安全权益却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主要表现为:用人单位不对农民工进行安全培训,不给农民工发放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不按国家标准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导致很多农民工患上了职业病,严重损害了其身心健康。2009年河南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就是农民工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受到侵害的典型案例。

(五)社会保障权受到侵害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本质上与城市居民没有不同,所以也应当享有社会保障权。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对农民工的覆盖面还十分有限。据调查,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比例还很低,在工作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却很多。每年在现实生活中,多数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投保,导致许多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医疗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农民工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六)接受职业技能训练权受到侵害

城市的职工一般都能享有受到培训、再学习的机会,就算是下岗职工,政府也会采取再就业培训措施,增强其劳动技能,但是农民工却没有享受到这一权利。[4]目前大多数用人单位为了节省开支,对农民工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上岗培训。这些培训只能满足临时工作需要,不能满足长远发展需要,对农民工而言,他们很难提高工作能力。另外还有对农民工培训的乱收费现象严重,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二、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损损害的不仅是农民工自身,更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我们有必要探寻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找出本质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奠定基础。

(一)传统的城乡二元机制的弊端

195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将中国公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并建立了与户口相关联的不同的社会保障、就业等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该制度有利于政府实现对人口的管理,但在当今市场经济时代,人口流动性大,该制度的弊端已经凸显。由于农民与城市居民户籍的不同,农民在养老、医疗、就业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有很大的差距。农民工进城务工后,虽然在职业上实现了由农民向工人的过渡,但由于其身份仍是农民,不能享受城市居民一样的保障。[5]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一制度的弊端更加凸显,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

首先是立法滞后。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已有大量的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但这些法律规定大多较为笼统。农民工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我们的法律却不能有效保护他们的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保障方面,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城市居民的保障较为全面,对农民的保障却十分有限。农民工从农村到城市,在城市不能享有社会保障,在农村也不会有任何的社会保障,生活状态十分窘迫。

其次是立法技术不高,主要表现在处理劳动争议方面。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适用“先裁后审”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以看出申请仲裁的时间远远短于民事诉讼两年的诉讼时效,农民工由于自身维权意识不足,很难在合理的期间内提出仲裁,这对农民工而言是十分不利的。[6]另外,即使农民工提出了仲裁、诉讼,他们为了生计,没有时间也没有金钱耗费在打官司上,这就出现了现实生活中很多农民工权益受损却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形。另外,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方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农民工若提起了仲裁或者诉讼,需要承担举证的责任。但是我们大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都比较低,法律知识更是匮乏,因而很难举证,最终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监察不力,农民工维权难

《劳动法》第85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可见《劳动法》对劳动监察的主体作了明确规定,但对监察内容的规定比较模糊。再加上现实生活中很多执法人员不作为、人力物力严重不足等原因,导致劳动监察形同虚设。[7]没有政府的监督引导,很多用人单位肆无忌惮地损害农民工的权益,却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导致侵害农民工权益的事件频繁发生。

(四)农民工自身原因

农民工权益受损,户籍制度的弊端、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劳动监察的不力等都是外因,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农民工自身的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文化水平较低。虽然同传统一代的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的程度较高,基本都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但在当今科技化时代,义务教育并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很多新生代农民工没有接受过专门的理论学习,也没有接受过职业技能的培训,导致他们只能选择那些没有技术含量的脏活、累活、危险活。[8]

第二,法制意识淡薄。有些农民工为了不失去工作,对用人单位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选择忍气吞声,任由宰割。还有些新生代农民工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的时候,不懂得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由于自身年轻,阅历不足,做事易冲动等特点,往往选择武力解决,最终不但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将自己陷入更不利的境地。现实生活中很多血淋淋的事实告诉,农民工法制意识淡薄,不仅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反而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利影响。

三、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路径探索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基于该群体与传统农民工的不同,他们的相关法律权益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将对整个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家庭幸福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在十上,26位农民工代表首次以群体方式亮相,表明了我们党对农民工群体的重视程度正在逐步加深。面对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损的现实情况,我们有必要改革现行的制度,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损害新生代农民工权益的根本原因。为此,我们应当继续深化对户籍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对在城市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有意愿加入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允许其加入城市户口。比如,广东省人民政府在2010年颁布的《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施行)》中指出,让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农民工可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拥有城市户籍。[9]其他的省市可以在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同时,借鉴广东省的这一举措,为农民工在城市发展的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改革与户籍制度相挂钩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民工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方面享受与城市人一样的待遇。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逐步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让所有人生活在同样的制度下,享受同等的权利。

(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关权益

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才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根本之策。纵观我国现行的法律,虽然已有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但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很多法律条文并不能在农民工身上有效适用,为此我们应当改革现行法律,让农民工的权益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并得到有效地执行与保护。

1.在立法方面,应制定一部专门的《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该法应当明确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总体原则,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都应当本着保护农民工的原则,尽量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其次要分章规定农民工享有的各方面权利,如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接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获得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等。最后要规定相关的惩罚措施、监督内容,在用人单位不遵守上述规定,农民工权益受损时,为农民工维权提供多种途径。[10]

2.在司法方面,应改革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首先要改革现行的“先仲裁,后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先仲裁,后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不仅限制了农民工维权的方式,也拖延了解决问题的时间,费时费力。因此,我们可以建立“或调或裁或审”的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即变为或调解或仲裁或诉讼,取消仲裁为诉讼前置程序的规定。[11]这样一方面赋予农民工自主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另一方面也节约了成本,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更有效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其次,要扩大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我国在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程度较低,目前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范围对农民工而言,仍然很小。因此,有必要在劳动争议案件举证责任方面引入过错推定原则,即在用人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就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因举证不力而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形。[12]

3.在执法方面,应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的执法和监督力度

劳动执法部门监察不力是农民工权益受损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各级政府和劳动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的贯彻和对农民工权益的保障。首先,要尽快完善有关的行政程序规范,如调查程序、处罚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的规范,为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提供依据;其次,要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要严肃处理。[13]同时,为了打击用人单位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执法部门可以设立相应的举报热线,在接到举报后,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快速有效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体系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该加大督农民工法律援助的投入力度,让更多的农民工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已有有关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规定:“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并对经济确有困难而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适当减少或免除律师费。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法律援助资金,为农民工获得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可见,政府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早已有所重视。但从法律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务院对救助的规定还比较笼统,导致该条文在实践操作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此,政府进一步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为农民工维权提供资金、知识等多方面的救助。首先,我们应建立专门面向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职能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其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法律宣讲活动,重点放在如何帮助农民工提高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权利何在,如何维权。[14]

(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素质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因此要想农民工权益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还是要依靠农民工自己。首先,农民工应加强自身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大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改进培训方式,扩大培训效果……对青年农民工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期限,强化职业技能实训,使其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新生代作为青年农民工,应当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主动参与政府和用人单位组织的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其次,要加大对劳动法律知识的宣传,让农民工了解他们享有的合法权益、维权的途径、法律援助的方式等等,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注释:

[1]苏桂芝:“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暨南大学,2002年,第11页。

[2]高文骁,王勤:“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思考”,载《昌吉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22页。

[3]杨秋芬:“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载《现代商贸工业》2012年第2期,第235期。

[4]苏桂芝:“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暨南大学,2002年,第16页。

[5]张道杰:“外来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苏州大学,2010年,第24页。

[6]李定国:“农民工权益保障所面临的法律制度问题和对策”,载《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第77页。

[7]杨秋芬:“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载《现代商贸工业》2012年第2期,第236页。

[8]陈美香:“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载《法制与经济》2011年第5期,第154页。

[9]陈美香:“新生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载《法制与经济》2011年第5期,第154页。

[10]谌建华:“论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载《法制天地》2011年第10期,第165页。

[11]宋敏:“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法学思考”,载《黑龙江政法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20页。

[12]宋敏:“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的法学思考”,载《黑龙江政法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第21页。

[13]苏桂芝:“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研究”,暨南大学,2002年,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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