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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火灾应急照明;供电;可靠性;灯具;安装位置控制方式;疏散指示;
1.前言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可靠性
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应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GB 50016-2006中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若消防泵房照明引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120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正因为发电机房的备用照明是为了建立备用电源的特殊要求而设置的,所以一定要设自带电源的灯具,作为过渡照明。
3.火灾应急照明导线的选择与敷设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必须满足火灾时能连续供电的要求
“高规”、“低规”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在线缆的选型与敷设方式的配合上没有作具体规定,只重点强调“防火保护措施”。结合“民规”中的相关要求,认为穿管暗敷是一种可靠、经济的敷设方式,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但是由于火灾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常随装修变动,暗敷的方式往往难以适应现场情况,所以穿管或线槽明敷还是较常用的敷设方式。要保证线路供电的可靠性,仅靠对金属管或金属线槽采取外刷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措施,在现实中很难实现。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涂刷工艺复杂,需反复多道进行,又易受场地及天气、人为因素等的影响,质量难以保证,而且几年之后还需重刷,难于落实,所以大都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应侧重于线缆本身的耐火及阻燃性能与敷设方式的配合,穿金属管明敷时采用耐火线缆;穿金属线槽、金属桥架明敷时,采用阻燃耐火线缆,这样才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对于自带蓄电池的灯具,看似与外部供电线路无关,其实应做到若火灾时外部电源可靠,仍应以外电源为主,因为蓄电池的可靠性与平时的管理有密切关系,如果平时未能经常检查、维护,一旦失去外部电源,则不能保证点亮及其亮度,故外部电源线路的可靠性不能忽视。对于以EPS作为应急电源的照明系统,由于未设置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因此EPS的配电线路就如同应急照明的“生命线”,其选型及敷设更应万无一失。
4.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对于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往往是在设计中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下面结合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谈几点认识。
(1)火灾应急照明特别是疏散指示的光源必须能够瞬间点亮,例如白炽灯、快速启动的荧光灯、高频荧光灯、小功率卤钨灯等。在某些高大空间的场所,如影剧院、商场、仓库等的设计中,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将火灾应急照明作为备用照明的一部分,与一般灯具求得一致,而选择用金属卤化物灯作为火灾应急照明光源,这其实是错误的。因为金属卤化物灯属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其灯丝从冷态到全辉度需要4~8min,点亮时突然停电也需4~5min冷却后才能再次启动,所以不能满足瞬间点亮的要求。
(2)疏散指示灯应选择专用灯具,但设计往往未能指出光源的容量以及外形尺寸。火灾情况下,疏散指示灯在烟雾中的可见度、清晰度与灯具选型密切相关。我们在公共场所经常见到这种现象:很大的商场却配置了很小尺寸的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灯,这必然会影响疏散的效果。“民规”给出了疏散指示灯选型的方案,设计中应予以采用。
(3)“民规”规定:“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疏散指示灯选用专用灯具,其制造标准已满足要求。但当应急照明灯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时,为了达到装修效果,经常选用与正常照明相同的灯具,如筒灯、吸顶灯、格栅灯等,这些灯具的保护罩材质往往不是非燃烧材料,若设计中未加说明,图例又与正常灯具没有区别,就违反了规范。
5.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不当做法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置的场所、位置、高度等,在各相关规范中都有较明确的规定,但设计中仍发现一些不当的做法。
以下是应引起注意的几点:
(1)“民规”规定:“疏散照明位置的确定,尚应满足可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因此,疏散通道或前室的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以及其他消防设施的附近应设置应急照明灯,以便于现场人员操作,在第一时间报告火情。
(2)“民规”规定:“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上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笔者认为这些规定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让现场人员(包括消防人员)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因此将层号指示与疏散指示灯结合是很有必要的。
(3)大型公共建筑的面积大、平面复杂、出口多、防火分区及防火卷帘多,如果设计人员事先没能明白防火分区的界线以及每个安全出口所属的防火分区,随意布置火灾疏散指示灯,甚至将人员误导至另一个防火分区的出口,则一旦火灾时防火卷帘降落,逃生者将不知所措。另外,有的场所,如商场,由于周围没有墙壁,疏散灯低位安装比较困难,只好吊装,此时高度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控制在2.2~2.5m,若安装过高,易受火灾烟雾的遮挡。
(4)对于面积较大的人防地下室,有若干个人防单元及若干个防火分区,且彼此有交叉,加之暂时的出口与平时出口不完全一致,常常是平时的安全出口要暂时封堵;而有的暂时出口平时要关闭,因而疏散指示设计难度较大,需要设计人员对区域划分有明确的理解。规范对暂时与平时疏散指示灯的间距要求不同,指向也不同,有些设计将两种情况混合表示在同一张图纸上,图例没有区别,图面也未加说明。所以应尽量将暂时与平时的照明分别出图,以利于区分不同情况。
(5)地下车库中,用于引导汽车的出口标志灯、诱导灯,在图例及选型上应有别于引导人员所用的灯具。火灾时,主要用以解决人员的疏散逃生,汽车坡道出口不能作为人员的疏散出口,以防止人车混流。
6.应急照明灯具的控制的可靠性
有了可靠的电源、线路、灯具,但如果在火灾时不能及时点亮,一切都是枉然。不同性质的建筑物或同一建筑物的不同场所,灯具可能有多种控制方式。设计中,首先应明确各场所中灯具的一般情况,其次是控制地点,有的在现场分散控制,有的在配电箱集中控制,有消防控制室的还应由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设计时采用控制原理图表示,并与配电系统图相对照。
(1)配电箱集中控制,一般适合于日常有人管理而且管理比较到位的公共建筑;而对于无专人管理的场所,可考虑设现场开关,此时电源开关必须常闭,且回路中的自带蓄电池灯具的充电导线应引自现场开关,防止充电导线被现场开关关断。
(2)对于设有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强制点亮应急照明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具备的一项功能,应急照明配电系统及灯具接线方式应与其配合。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配电箱与消防控制室两地集中控制,另一种是由现场开关与消防控制室强制点亮。两种控制方式下的灯具不应混接在同一回路中。
【关键词】建筑;消防应急照明设计;思考
1 建筑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3.8.1 中说明“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中: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通道照明。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在从功能上可以分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有的设计中统一把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都定为不小于 30 min,这是不正确的,在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了不同场所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所须保证的供电时间:其中要求疏散照明供电时间不小于30 min;而备用照明除了避难层和救灾直升机停机坪为不小于 60 min,其余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等均为不小于 180 min。这主要是由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在火灾中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而所需的供电时间也是不同的。
2火灾应急照明的控制
在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第 6.3.1.8 条中规定“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但是,在强制点亮应急照明灯具的做法上,还存在一些误区。
误区一: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其充电电源接自消防电源箱,在火灾确认后的状态下,火灾自动报警联动装置切除应急照明的市政电源,使处于浮充电状态的应急灯具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以达到自动点亮的目的。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 6 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 100%的二级负荷”;如果消防负荷属于一级负荷或二级负荷时,切断市政电启用蓄电池供电这种做法就明显不适合了,因为在火灾发生时,蓄电池供电只能算是单电源供电,可靠性根本达不到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所以,应急照明即便自带蓄电池,也还是要保证市政电源供电,并且在照明的配电回路上配置相应的接触器,通过火警联动来完成消防时强制点亮的目的。
误区二:在一些大开间的办公区域或者商铺中,布置了一些应急照明灯具,考虑到商铺等以后要出租,为防止偷电,应急灯具自带蓄电池,充电电源取自租户自用的配电箱内。
其实这也是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防火规范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而这专用供电回路在条文说明中解释为“从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至消防设备或消防设备室(如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机房等)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
所以,笔者认为,这些应急照明灯具电源还是要引自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可以采用如下做法:这些灯具不自带蓄电池,平时无电,在火灾应急照明配电箱相应的配电回路上加装接触器,火灾确认时,再由火警系统联动接触器闭合以通电点亮灯具。
这样,就可以既保证了消防照明用电,又防止了用电纠纷,但此种做法也有不足之处在于:此类应急照明灯具是否能正常工作是需要物业管理人员专门进行定期操作检查的。
3 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
JGJ16- 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及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时应按消防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同时 JGJ16-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把一类高层建筑中的走道照明也划分为一级负荷。因此在一类高层建筑走廊照明设计中对于同一层的走廊照明分为了两类一级负荷:普通走廊灯和应急照明灯。按照规定走廊照明为一级负荷,因此不可引自本层的三级负荷普通照明箱,且普通照明不可与应急照明混用,势必需设置专为走廊照明配电的一级负荷照明箱;而应急照明按分区设置是不容置疑的,因此造成了照明箱种类多,数量多的缺点。对此笔者了解了大致有以下几种配电方案:
a)对于小面积走廊区域将所有走廊灯均设置为应急照明灯具,此种方案节省了一级负荷照明箱且对于配电设计者来讲变得简单,但缺点是适用范围仅限于小面积走廊这种小型区域,比如像住宅楼类型的建筑物;
b)每层均设置应急照明箱及一级负荷照明箱,此种方案设置的配电箱数量多,较为浪费;
c) 每层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隔层设置一级负荷照明箱,走廊照明所用的一级负荷照明箱在合适的地方设置双电源互投即可,笔者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一种做法。
4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
5 结束语
在民用建筑中,完善的消防应急照明设计对于发生火灾后,保证人员的安全撤离、组织积极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应急照明设计是建筑消防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内容,系统的安全稳定,直接牵涉到建筑的安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中严格执行规范,做好消防应急照明的设计。
参考文献:
关键词:应急照明;设计标准;系统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设置
中图分类号:U2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笔者认为, 尽管各规范对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在解释、分类及设置场所等方面存在不统一现象, 但有几点还是基本一致的, 如: 应急照明和火灾应急照明是有区别的; 火灾应急照明属于应急照明中的一个部分; 火灾应急照明应纳入消防用电负荷, 设计时不仅对其供电电源有特殊要求, 而且对配电箱设置、线路敷设、导线及灯具选型、照度标准、应急点亮时间及联动控制等诸多方面均有严格规定, 设计人员应从严掌握, 就高不就低, 不要以节能及经济性为理由而忽略了安全这一最重要的因素。以下就应急照明在以往多年设计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的观点。
1 关于应急照明的设计标准
在设计审图时曾遇到有些设计人员强调应急照明不等于火灾应急照明, 不要求完全执行对消防用电负荷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种观点虽有一定道理, 但根据GB 50034 - 20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关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疏散照明的定义, 除安全照明这部分内容以外, 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均与火灾有关, 故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所以除非设计时能明确将安全照明这个部分完全独立出来, 从使用环境、线路敷设、设备材料选型及控制方式等方面加以严格区分, 否则, 笔者建议在设计中将应急照明全部按消防用电来处理, 虽然有局部过度设计之嫌, 但至少不会违反规范要求。
2 关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
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对消防用电设备(一、二级负荷) 的供电要求一般规定为: 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必须按防火分区进行末端切换说法不一, 故参照执行对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要求应该是可行的。JGJ 16 - 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3. 9. 12 条中规定: 应急照明电源宜由双电源以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 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双电源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当应急照明灯具配置备用蓄电池时, 可以按防火分区设置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的应急照明配电箱。
DG J08 - 93 - 200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5. 3. 4 条第6 款规定: “特级、一级场所(住宅除外) 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可采用每三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的供电方式; 二级、三级场所(住宅除外) 的消防疏散照明及应急照明的供电电源, 可采用每五层设置一台双电源自切箱
的供电方式”。但此规程为上海市地方标准, 仅适用于上海项目, 不适用于外省市工程。
3 关于应急照明灯具的节能控制与火灾时的强制点亮
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规的实施, 部分条文已作为强制性标准, 广大设计人员的节能意识也在逐步提高, 疏散照明中普遍存在的长明灯现象正在逐步减少, 各种智能型、节电型、开关型控制器被广泛应用于应急照明设计中。对于这部分应急照明在火灾时需强制点亮的问题, 在住宅建筑的相关规范中有相应规
定, GB 50096 - 2011 《住宅设计规范》8. 7. 5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 必须采取消防时应急点亮的措施。” JGJ 242 -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9. 2. 3 条规定: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 在应急情况下,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DGJ 08 - 20 - 2007 《住宅设计标准》(2011 版) 12. 5. 3A 规定: “当住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时应具备自动点亮功能。” 但对于公共建筑却在现行的多本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很模糊, 对于与消防有关的备用照明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也找不到设计依据。
根据前文分析, 火灾应急照明包含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 备用照明是供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需继续工作场所的照明, 对于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部位的备用照明供电应引自应急照明电源这一点设计时一般都能满足规范要求, 但这些场所基本都安装了照明壁装跷板开关, 业主为了省电平时大多会将其关
闭, 规范中对这些场所的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有明确规定, 但未界定是否要在火灾时强制点亮, 而对此问题, 上海地区各审图机构最近已基本达成共识, 对上述场所可不要求强制点亮。
疏散照明包括疏散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因疏散指示标志耗电量很小, 通常设计为常亮, 火灾时无需强制点亮; 但疏散照明灯的情况就比较复杂, 建筑性质是公建还是住宅、安装部位白天有无自然采光、末端节能控制装置选择何种形式等等, 设计时对是否要采取火灾时强制点亮措施需进行仔细分析。对于大型公建中无自然采光的疏散内走道、疏散楼梯间内的照明是采取不带开关常亮还是安装照明控制装置加消防联动装置以达到节能、安全目的一直存在不同观
点, 这里有一个投入和回报是否是同一主体及投入究竟何时能回报的问题, 是安全与节能产生冲突的问题, 存在很大的随意性, 亟需规范。
对于住宅建筑, 笔者仔细研究了目前最新的全国及上海市的相关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后, 归纳出以下几点做法, 供同行们在住宅设计时讨论和参考:
a.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的公共照明宜采用双电源自切配电箱供电。
b.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的公共部位应设置消防联动设施。
c. 高层住宅(十层及以上) 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取节能措施, 但无论采用何种节能控制装置和开关, 火灾时均必须通过消防联动模块强制点亮。
d. 十层以下住宅的公共照明不要求强制执行上述规定, 但具体做法应事先征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
对于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置位置、疏散标志灯的安装间距及安装高度、备用照明与疏散照明的设置部位、应急照明灯具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时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急照明灯具在消防设备机房内的强制点亮、特定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路线上增设保持视觉连续的辅助疏散指示标志等问题, 呼吁有关部门重视相同内容的规范条款编制的统一性, 便于广大设计人员与审查人员执行。
4 结语
本文并无深奥的理论, 以前很多同行也写过类似文章, 但在应急照明设计中遇到的一些疑惑仍长年困扰着大家, 而且一直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虽然应急照明设计在整个电气设计中只占了极小的部分, 但关乎人员的生命安全,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发生由于设计不完善而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重大损失将会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笔者衷心希望同行们能对本文中提出的一些问题给出更好的解决方法, 从而进一步提高设计质量。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2.
关键词:民用建筑 应急 照明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民用建筑日益追求人性和舒适设计,建筑构造越来越趋于高层化、大型化、复杂化,一座建筑里面包含的水平和垂直交通流量越来越大。然而,当面对地震、火灾、爆炸等这些灾害时,民用建筑中的正常电源却往往发生故障或者自动断开,正常照明无法使用。
1.应急照明的定义及分类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 3.1.2 条规定“:照明种类可以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进行正常工作或者活动而设置的照明。备用照明通常在正常照明熄灭将造成贵重物品丢失的商场或者正常照明熄灭就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和活动的建筑物中应用。疏散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安全引导人员找到安全出口或者报警处设置的指示性照明,它又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疏散照明通常在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人员密集的办公大厅或者会客大厅中应用。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为保证处于潜在安全中人和物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通常在医院的手术室、抢救室等正常照明无法使用时是抢救工作不能进行的场所使用,同时也在众多人员聚集易引起人员伤亡的场所使用,如电梯内。
2. 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
2.1 分散式供电系统即每个应急灯上自带备用电源,正常电源切断后,备用电源自动启用,该系统可与正常照明系统直接接入,平时还可通过正常电源进行充电。
2.2 集中供电系统即应急灯本身不带电源,而是设置独立的供电线路和配电设备。专用集中应急电源又分为两种: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电网独立电源供电或柴油发电机组。因为应急电源受电源切换时间和供电时间的影响,在实际设计中,建议采用两种或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会更加合理、可靠。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根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给出了应急电源的种类,分别是:(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15s 以上的供电。(2)UPS 不间断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负荷。(3)EPS 应急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0.25s 以上的负荷。(4)有自动投入装置的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1.5s 或 0.6s 以上的负荷。(5)蓄电池,适用于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发电机组属于旋转型后备电源,UPS 和 EPS 属于静止型后备电源。静止型后备电源启动时间快、体积小、维护简单、过载能力强、保护功能完善、环保,随着成本的下降和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优势愈加明显。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电源采用静止型后备电源。UPS 和 EPS 的电路结构和工作原理基本一致,但应用对象不同。UPS 主要致力于为计算机类和精密仪器等敏感类电子设备提供高品质的不间断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用来保护用户设备或业务免受经济损失,其产品技术要求受信息产业部认证。EPS 主要致力于电网突发故障时,为确保电力保障和消防联动的需要,为消防救灾的用电设备和照明设备提供应急或者不间断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0.25s以上),保护用户生命或身体免受伤害,其产品技术要求受公安部消防认证监督,并接受安装现场消防验收。UPS 对电源的品质和零中断具有较高的要求,EPS 对电源的可靠性和过载能力、后备时间和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要求较高。民用建筑要求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长(一般满足 90min 的供电需要),但对供电品质、转换时间要求一般,所以应急照明系统电源选用 EPS。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一般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照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给出了民用建筑的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低照度,要求消防工作区域备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 5.4.2 条规定:备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0%。
3. 应急照明的发展特点
3.1 低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的发展低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不仅具有低维护、低成本和经济有效的优点,更重要的是他的安全可靠性。在相对低得天棚走廊里面,地位照明应急系统往往优于高位照明应急系统,因为着火时,靠近地面的地方烟少,氧气多,匍匐行动更易逃生。同时,低位照明应急系统采用能穿透烟的发光二极管光源、标准的白炽灯模块和高强度模块,使疏散人员更容易找到疏散通道,迅速的找到安全出口。
3.2 应急照明系统自动监测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的手动监测方法费事费力,效率低,现在大型建筑物中大多采用自动监测技术,检查应急电源的充放电情况、灯管情况等,同时还能将建筑系统与网络系统相连,直接对得到监测结果进行分析。
3.3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越来越受到欢迎,在市场上占的份额越来越大。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包括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和子母电源集中控制型,具有便于集中便于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等特点,在追求高智能化的今天,越来越受到欢迎。
4. 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设计要点
4.1 疏散照明的设置疏散照明的设置要全面考虑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人员多少、建筑物的功能、复杂程度等因素。遵守相关规定,要根据观察距离,确定等面的图形尺寸;安全照明往往是为某个工作区域某个设备设置,一般不要求均匀照明,而是重点照亮某几个区域或者设备,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高效节省;备用照明应该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断电后要继续坚持工作的场所,要将备用照明布置在重要显眼的部位。
4.2 色彩与亮度的选择要注意色彩与亮度的确定,同一种类型的照明灯,要采用统一颜色,不允许使用其他杂乱颜色;应急照明的表面照度要考虑其用途及标志的具体内容、材料透光性、灯具四周的背景色彩,要保证应急灯的亮度均匀。
4.3 应急照明设备的位置要注意应急照明设备的装设位置,什么地方要安装疏散照明装置,什么地方要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什么地方要安装备用照明设备,以及该如何安装,这些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同时还要坚持灵活高效,便于操作的原则。
5. 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控制方式
供电方式主要有:
(1)当设有 2 台以上的电力变压器时,应该与正常照明设备接入不同的变压器;
(2)仅设有一台电力变压器时,也应与正常照明设备在低压配电屏上分开;
(3)未设变压器时,应在电源进户线处与正常照明设备分开,并且不能与正常照明设备共用一个开关。在正常电源断开后,备用电源要确保能自动投入使用,并且持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 20 分钟,最好能在 30 分钟以上;应急照明必须采用瞬时点燃光源,应采用白炽灯或荧光灯作为应急电源。
应急照明一般采用三种控制方式:
(1)应急照明长明,此种方式可以在火灾发生时最大程度的不影响人员疏散,不必启动消防控制,但是耗费电量;
(2)应急照明全部采用自动蓄电池,采用这种方式照明,在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统一启动,可以节省部分电量,但是一次性投资大、维护量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使用,正常照明断电后,应急照明自动启动,这是目前比较理想的方式。
总结
民用建筑的安全性能直接关乎人民的生命安全,应急照明的作为民用建筑安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引起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建筑物整体设计阶段,就应该将其作为重要的部分加以考虑,做到规范灵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呼天星. 浅谈楼房火灾应急照明设计[J].安徽建筑.2011(4).
[2] 于景霖.应急照明供电及其控制的在分析[J].安防科技.2010(5).
关键词:建筑;照明;设计
Abstract: Emergency lighting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facilities of modern architecture of security,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also put forward higher requirements of people on building the requirements of emergency lighting. A perfect emergency lighting design, can play a security and induced pointing func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design of emergency lighting in civil buildings.
Keywords: architectural; lighting;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
1.概述
应急照明系统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在建筑电气照明设计中,应急照明设计是一个重要的部分。根据国家颁布的规范,许多单层建筑、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的特定部位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实践证明,有的建筑发生停电或火灾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事故,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与有无应急照明以及应急照明系统设计不合理也有一定关系,可见设计一套合理的应急照明系统是相当重要的。由于每位设计工程师的认识不同,在实际设计中应急照明的系统设计也有区别。
2. 应急照明的设置原则
2.1备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2.2安全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照明。
2.3疏散照明:作为应急照明的一部分,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
2.4备用照明的设置原则。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①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在火灾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等;②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中央控制站、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等重要技术用房;③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2.5疏散照明的设置原则。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①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②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③建筑面积超过1500m2的展厅、营业厅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④人员密集且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建筑和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厅等;⑤高层居住建筑疏散楼梯间、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二类高层居住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可不设置。
3.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
高层建筑的应急照明主要是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为消防负荷。根据《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9.1.1条规定: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为满足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较常采用的供电方式为1.由市政电源不同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分别引来两回路作为供电电源。2.由一路市政电源和一路柴油发电机分别引来两回路作为供电电源。在某些不发达地区或市政设施配套不完善地区,市政电源无法满足供电方式1的要求。方式2由于可实施性强,是较常见的供电方式。具体在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实施中,常采用的供电方式为:1.双回路供电,应急照明箱处设双电源切换箱,故障时切换。2.单回路供电,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或集中设置蓄电池组,主回路失电时由蓄电池供电。自带蓄电池应急灯由于适应性强,线路及系统简单,是普遍采用的应急照明供电方案。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5条的规定,备用照明、疏散照明的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当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或集中蓄电池组供电时,可满足此项要求。当应急照明采用双电源切换箱方式时,如果建筑供电采用上述方式1供电时,也可满足要求。如果建筑供电采用上述方式2供电,由于柴油发电机应急启动时间为15 s~30 s,无法满足应急照明5s转换时间的要求。如需采用此方式供电,仍需应急照明加装蓄电池,才可满足转换时间的要求。在工程实践中,最常见到的方案是建筑供电采用一路市电加一路柴油发电机备用,应急照明灯具自带蓄电池。此种方案不需考虑应急照明转换时间,所以设计人员往往会忽略此项要求。例如某高层住宅在地下室设有消防水泵房,其照明为备用照明。由于消防水泵房在地下室的边角地带,离应急照明配电箱较远,设计人员将其照明回路由机房内双电源切换箱后引出。这种方案可满足备用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180min的要求,但是设计人员忽略了备用照明供电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的要求。备用照明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3.8.6条的规定,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不小于180min,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如果备用照明仅采用蓄电池供电,由于目前市场上自带蓄电池的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一般最大为90min,很难满足备用照明的要求。所以在此案例中备用照明采用双电源切换箱后配线,再采取灯具自带蓄电池的方案,即可满足供电时间的要求,也可满足转换时间的要求,是较为理想的方案。
以上所述各种供电方式并非全部,各种方式可灵活运用,但是需满足规范各项要求,保证可靠且可行。
4.火灾应急照明系统设计措施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的选择应符合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应急灯具的规定。疏散通道照明灯具一般装设在顶棚上, 由于灯具选型为消防专用灯具, 很难与普通灯具协调并统一风格, 这一点应引起注意, 并合理调整布灯位置, 满足照度要求。特别是大空间场所, 当交通流线关系不明确时, 建议预留应急照明配电箱, 提出具体文字要求, 后置装修设计处理, 并宜采用地面布灯形式, 增加地面布灯数量。因注意在GB17945-2010 规范中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30,室内地面的灯具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室外地面的灯具不低于IP67。并且要求安装在地面上的灯具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这主要是考虑在消防时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设计时需要加以注意。疏散指示标志, 要疏散导向合理、明显, 各楼层应以最短流线指向疏散楼梯间, 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内光源应选用快速点燃瞬时点燃光源, 应慎用高压气体放电灯。常见光源有白炽灯、荧光灯、卤钨灯、LED、场致发光光源等,不应使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荧光高压汞灯。白炽灯、卤钨灯不节能,属于淘汰产品。而LED在光效、亮度、体积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是今后理想的应急照明用光源。火灾应急照明不应使用调光装置。火灾应急备用照明和火灾疏散照明供电电源方式应满足负荷等级、应急电源转换时间的要求。火灾应急备用照明系统采用蓄电池组作备用电源, 其安时数应保证在180 min以上。金融商业交易场所转换时间不大于1. 5 s, 是指收银台、金银珠宝、名贵物品等处。
注意区分火灾应急备用照明系统( 消防用电性质) 与非火灾备用照明系统(非消防用电性质), 两者应分别独立设置。火灾应急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 严禁在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分支干线不宜跨越防火分区, 必须跨越时, 应做防火封堵措施。住宅无防火分区概念, 每层不是一个防火分区, 其公共区域一般照明( 灯数少)可与疏散照明合设, 但应满足疏散应急照明设计要求。应注意高层住宅楼梯间接入火灾应急照明系统的灯具控制开关如采用自熄开关, 必须能实现强启控制, 当采用声光控开关时,必须选用带强启触点的产品。火灾应急照明线路不应与正常照明线路共管敷设。在同一桥架内敷设时, 中间用不燃隔板分开。
关键词:应急照明;高层住宅楼;控制;防火规范
中图分类号:TU9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随着社会的发展,高层住宅楼越来越多,高层住宅楼具有面积大、结构复杂、人员密集、用火用电勇气量大的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都非常困难。高层住宅楼由于建筑层数多,垂直疏散距离长,人员疏散到安全场所所需时间较长。对于大多数高层住宅建筑(除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没有相应可靠的避难层,而且基本上都是一个单元只有一个疏散楼梯,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十分困难。应急照明在火灾发生等特殊情况发生时的作用是毋容置疑的。
一、对高层住宅楼划分的理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5.1.1 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 1的规定。
对于住宅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建筑高度27米作为区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对于高层住宅建筑,以54m划分为一类和二类。代替了原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中按9层及18层的划分标准。个人理解,随着社会的发展,现在的高层住宅楼的户型和风格越来越多样化,出现了很多层高较高(有的层高达5.9米),而一般住宅楼的层高大概是2.8米到3.2米,这样如果再用层数来划分高层住宅楼,会出现同样都是10层高层住宅楼,其建筑高度可能相差很多,如果再用层数来划分,可能造成有些住宅楼本应该属于二类高层,结果按照原有规范不需要按照二类高层设计,相关的应急照明设计也会出现问题。可见现有新规范用建筑高度来界定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的标准是非常人性化的。
二、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置的相关依据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的第9.3.1条、第9.3.2条 、第9.3.3 条分别规定了住宅建筑应该设置的应急照明。
三、高层住宅中应急照明的常见种类
应急照明方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如图1所示,灯1、灯2、灯3、灯4、灯5和灯6分别代表了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灯具。
其中:灯1代表着事故时刻强制点亮型的疏散指示通道照明,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楼梯间,这类灯平时不点亮,在火灾等事故时刻能够强制点亮。灯2代表平时兼做一般照明的疏散通道照明,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楼梯间,平时可以正常的开启或关闭,当事故发生时,如果该灯具处于开灯位状态则继续点亮工作,如何该灯具处于熄灯位置可以通过消防信号强行点亮。灯3代表常明型的应急照明灯具,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暗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中的疏散指示照明,此种应急照明灯,无论平时还是事故状态始终处于点亮状态。灯4代表常暗型的应急照明灯具,常用在高层住宅楼的明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中的疏散指示照明,此种应急照明灯,由于平时有自然光照明,不需要点亮,当事故时可以通过消防信号强行点亮。灯5代表采用感应型灯具的应急照明灯,此种灯具用于高层住宅的楼梯间,通过感应信号点亮,当发生事故时,无论是灯具处于感应点亮状态,还是处于熄灭状态,就可以点亮。灯6代表自带蓄电池的疏散指示照明灯,此类灯具一般用于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中的疏散指示照明,其平时有双电源供电,为灯内蓄电池充电,当出现事故状态,由具有分励脱扣器的断路器控制,使其灯具强行点亮。
四、结束语
应急照明的设计是高层住宅楼建筑电气设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根据最新建筑电气相关规范,提出了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计的几个问题。
参考文献:
[1]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应急电源
中图分类号:TD625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和现代建筑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化的建筑千姿百态,楼层是越来越高,面积也越来越大。而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安保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设备的安全密不可分。当建筑发生电源故障、火灾或者其他的紧急情况而电源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对人员的安全疏散、生产和工作及时的操作和处理、更加有效的制止火灾等情况的蔓延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应急照明的定义和分类
应急照明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的定义是: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安全照明:用于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应急照明。
备用照明:用于确保正常活动继续或暂时继续进行的应急照明。
三、应急照明的照度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对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 疏散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水平疏散通道不应低于1lx,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2lx;
② 垂直疏散区域不应低于5lx;
③ 疏散通道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1;
④ 寄宿制幼儿园和小学的寝室、老年公寓、医院等需要救援人员协助疏散的场所不应低于5lx。
2 安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医院手术室应为之正常照明的30%照度;
② 其他场所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且不应低于15lx。
3 备用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在火灾时继续工作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② 医院手术室、急诊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应维持正常照明的照度;
③ 其他场所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标准值的10%。
四、应急照明的灯具布置
1 疏散照明灯的布置
疏散照明按功能可分为三个类别:一是出口标志灯;二是疏散指示标志灯;三是疏散照明灯。设计人员应该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物内聚集的人员多少来确定需要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个人认为可以按照以下情况考虑:一类高层居住建筑;多层及高层公共建筑;特别重要、人数众多的大型厂房等。下面分别说明各类灯具的布置情况。
① 出口标志灯的布置
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建筑物通向室外的出口和应急出口处;在首层的疏散楼梯应安装于楼梯口的内侧上方。出口标志灯应有图形和文字符号,在有无障碍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②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布置
疏散走道(或疏散通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具,宜设置在走道及转角处距离地面1米以下墙面上、柱子上或地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高层建筑的楼梯间,还宜在各层设指示楼层层数的标志。
③ 疏散照明灯的布置
疏散照明灯的安装高度不宜小于2.3米,也不应太高,应保证照度有一定的均匀度。灯具的装设位置应满足容易找寻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信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
2 安全照明灯的布置
① 正常照明熄灭后,可能危及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安全的生产场地或设备,需要考虑设安全照明;
② 医院手术室、急救室等;
③ 高层公共建筑的电梯内。
3 备用照明灯的布置
①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甚至全部作为备用照明,减少另外装设过多的灯具;
②对于断电后要求继续坚持工作或需要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置的场所,备用照明灯要布置在需要工作、操作的主要部位;
五、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应急照明为正常照明电源故障时使用,因此除正常照明电源外,尚应由于正常照明电源独立的电源供电。
应急照明供电要求设计人员根据具体工程项目本身的供电条件且必须符合规范要求,选择适当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目前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设计一般有以下4种形式: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采用双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电源为双电源。
1 采用集中浮充应急照明箱
只有一路市政供电的电源,所以应急照明灯的另一路供电电源只能是蓄电池,蓄电池集中放置在箱体内,而灯具自身不带蓄电池。灯具选择普通灯具,可以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平常时间使用,但紧急情况下应集照明都应能强制点亮。
它的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比较长,管理方便,而且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厂家生产的集中式应急照明箱还自带了自动检测功能,甚至可以通过其自身带有的计算机通讯接口,将信号送到主机,用计算机来进行检测与管理。
现有的集中供电箱体自身可以耐火,采用阻燃线缆,可以适合火灾现场。
2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作为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具接至就近配电箱的专用回路。平常时间应急照明灯处于关闭状态,当正常照明断电时才会自动点亮。蓄电池平时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供电电源发生断电时,蓄电池输出电源保证应急照明灯的点亮。
3 采用双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
采用双电源切换箱作为应急照明供电的电源,引进2路市电或1路市电1路柴油发电机组来满足双电源供电要求,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灯具本事不带蓄电池,采用阻燃型或耐火型导线穿阻燃管暗敷。当发生事故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单联双控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照明都应能强制点亮。
4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电源为双电源
采用浮充蓄电池灯,其供电电源为双电源,从某种角度可以看作是第二、三种方法的集成,三电源供电,性能非常可靠,可以不间断照明。
六、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
1 转换时间
应急照明在正常供电电源终止供电后,其应急电源供电转换时间应满足:
①疏散照明、备用照明不大于5秒(金融商业交易场所不大于1.5秒);
②安全照明不大于1.5秒。
2 持续工作时间
① 疏散照明: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版)规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② 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其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该场所的工作或生产操作的具体需要确定。如生产车间某些部位的安全照明,一般不小于20分钟可满足要求;而医院手术室的备用照明,持续时间往往要求达到3~8小时;生产车间的备用照明,作为停电后进行必要的操作和处理设备停运的,可持续20~60分钟;对于通信中心、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宾馆等,要求持续到正常供电电源回复为止。
七、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筑电气应急照明技术会发展和应用的更加成熟,会有越来越多的成果展现在大家眼前。本文只是列举应急照明系统设计的击中主要方法,对于应急照明系统的设计还有其他方法,但也是这几种方法的衍生和组合,各有自己的优缺点。因此在建筑电气设计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使用性质、规模大小、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得在灾害发生时,建筑中的应急照明系统能为减少人员的伤亡、降低财产的损失发挥出应由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2006
关键字:应急照明;蓄电池;自动点亮;定期检查
一、规范对应急照明的要求
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设计人员都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3.8.1,13.8.2,13.8.3,13.8.4,13.8.5,13.8.6,13.9.12等),上述条款指出:建筑物的消防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有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应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自动转换应急照明双电源箱,提供该防火分区内的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电源。当采用集中蓄电池组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有双电源中的应急照明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当消防负荷为二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末端自动转换应急照明双电源箱。当采用集中蓄电池组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路树干式供电,并按防火分区设置应急照明配电箱。
但在实践过程中笔者发现,片面强调双电源或应急电源提供应急照明的电源,很妥当,甚至会造成不良后果。本文针对采用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谈一看法,供广大设计人员及有关规范制定者探讨。
应急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因电源发生故障,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情况下,供人员疏散、保证安全或继续工作的照明。应急照明不同于普通照明,它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及安全照明三种。
1.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为保证正常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通常下列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断电后不进行及时操作或处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及中毒等事故的场所;
照明熄灭可能会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场所;
照明熄灭将妨碍消防救援工作进行的场所,比如消防控制室,应急发电机房,广播室及配电室等;
照明熄灭将造成现金丢失、贵重物品被窃的场所,比如大中型商场贵重物品售货区、收款台及银行出纳台;
重要的地下建筑,因照明熄灭无法正常工作和活动的场所,比如地铁车站,地下娱乐场所等。
2.疏散照明是指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时,为使人员能过准确找到建筑物出口而设的应急照明部分,下列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人员众多,密集的公共建筑;
大型旅馆,大型餐厅等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
人员众多的地下建筑;
重要的,人员众多的工业厂房。
3.安全照明是指正常照明发生故障,为确保潜在危险中人员的安全而设的应急照明。下列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
工业厂房中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时,黑暗中可能造成挫伤,灼伤等严重危险的区域;
正常照明因电源故障而熄灭时,使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不能及时进行的场所,比如医院;
对于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及照度要求,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
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是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本身的供配电条件且符合规范要求,选择适当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有三种形式:
1. 应急照明灯具全天24h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好费电能,对灯具的寿命也有影响。
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灯具平时处于常闭状态,只在正常照明回路失电时,才自动点亮;
3.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此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闭),都应自动点亮。这种方式是比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所有灯具均采用双控面板开关控制,一路接正常双电源回路,另一路接消防强切电源,强切电源回路设置常开型接触器,在火灾确认的后,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装置接通消防强切电源,这样应急灯具无论处于何种状态,均能保证应急灯具的点亮。
二、应急照明在工程设计中的遇到的问题
某设计人员在进行一个重要商场的应急照明设计时,完全遵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条款,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作为应急照明主器件,并采取分别来自变电所两台变压器电源干线的两路电源,经就地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如下图所示:
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常闭、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自动点亮。
以上设计似乎看不出有何不妥,经审核予以通过。但该工程建成后投入运行时,发生了问题。一天晚上,该商场正常照明电源回路出于某种原因,突然失电,而应急照明灯此时并未自动点亮,顿时一片漆黑,大作混乱。
分析其原因:由于选用的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本身的功能构造即是在加载外电的情况下,处于浮充电状态,失去外电,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由于应急照明电源是通过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提供的,当正常电源失电时,备用电源将自动切换投入,因此实际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电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电源而已,应急照明灯当然无法自动点亮了。
评析: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对应急照明进行供电,而当今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产品都只有一路电源输入,是无法识别电源的变化情况,只要有外电加载,总处于浮充电状态,只有失去外电,才会靠灯具内蓄电池放电自动点亮。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对应急照明进行供电,目的是想提高其供电可靠性,但结果是适得其反。另假设上述设计采用的是不通过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供电,而是直接由正常照明电源供电,或者还是通过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供电而不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将控制形式改为: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此同时使用,那可能就不会发生上述事故了。
结论:应急照明灯自带蓄电池,好比已经将微型发电机设于灯具内部了,在外电失去的情况下自动放电工作,而外部供电线路只起维持蓄电池内部能量的作用,而在非常状况时几乎不起作用。因此在日常运行中,定期检查应急照明灯的工作状况是必要的(一般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产品都有状况指示灯功能),但强调其供电电源一定要来自双电源自动切换控制箱,则是没有必要的。
在进行应急照明供电设计时,可采取“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此同时使用”的这一形式,并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及配电线路,也没有必要将全部应急照明灯都选用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比较妥当。在较小的场所中,如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其供电线路干脆直接接于同场所的正常照明回路中。当然这是违反现行规范要求的,但笔者认为由于当今应急照明灯产品等原因,此举是妥当的。
另外,《消防应急灯具》对于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蓄电池的连续供电时间以及充、放电特性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应急灯的输出光通量或光源功率最小值等这些直接影响应急照明照度值得参数却没有具体的规定。目前各厂家的产品样本对于自带蓄电池的双头应急灯一般只提供应急时间、光源功率,而不提供灯具的输出光通量、电池容量等参数。在这种情况下,设计人员无从判定怎样设置带蓄电池的双头应急灯才能满足“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等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的建议
关键词: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线路敷设及配电保护灯具设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各行各业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歌舞厅、放映厅、KTV厅(含具有KTV厅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崛起和发展更是迅猛,内容纷繁,并逐步呈现出大、全、新的特点。建筑电气毫无疑问是衡量使用水准的一部分。作为建筑电气的一个分支,应急照明也必然成为现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一项重要的安全设施。特别是在上述建筑物发生火灾、电源故障断电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和救援工作、保障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理或维持工作继续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仅结合自己设计工作中的实践,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与看法,不足之处敬请同仁批评指正。
一、应急照明的分类和设置
应急照明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以下简称《民规》)的定义是: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保障安全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民规》第11.3.2条规定:“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标志灯。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按上述规定应急照明可理解为:是在正常照明电源系统因故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非常情况下,保证安全、供人员疏散或短时继续工作用的照明。
1.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进行正常工作或活动而设置的照明,分为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
《民规》附表C.3.12中规定:应急照明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排烟机房、发电机房、变电室、电话总机房、中央监控室等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其他场所可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10,但最低不宜少于5lx,持续工作时间大于120分钟。
备用照明的灯具宜选用专用照明灯具,应吸壁(距地不小于2.2m)或吸顶安装。
2.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安全正确引导人员找到安全出口而设置的指示性照明,它一般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位置,宜安疏散门口的上方(一般为门上方0.3m处),其照度水平大于0.5lx,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建筑≥30分钟,超高层建筑≥60分钟。
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宜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20m.其照度水平大于0.5lx,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建筑≥30分钟,超高层建筑≥60分钟。
疏散照明灯用于使人们能够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碍物,并能容易找到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宜选用专用照明灯具,且宜与正常照明灯具协调布置。其照度水平大于5lx,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建筑≥30分钟,超高层建筑≥60分钟。
3.安全照明
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或物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宜选用专用照明灯具,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满足规范中上述照度和工作时间等的要求,在设计中还应根据不同场所和其重要程度以及国家标准优先行业标准的原则,来确定适合该场所的应急灯具。
二、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应急照明电源的供电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其具体方案可分为:(1)当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应急照明的供电干线应接至两段高压母线上的不同变压器:(2)当采用两路低压供电时,应急照明的供电应从两段低压配电干线分别接引。这种供电方式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但是在重大灾害时,其供电可靠性可能遭到破坏,失去应急照明供电的作用。这种电源不是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的,往往是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情况及当地电网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电力设备而设置的。
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停电时机组自起动时间需15s,因此只能用于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转换时间≤15s),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转换时间≤0.5s)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才设置的。
3.采用蓄电池组电源。蓄电池组电源又分为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和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具有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投资较少,运行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等特点。
从上述分析可知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如果专门采用两路电源或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存在运行管理及维护不方便、投资较大等问题,是不经济的。除特殊要求外,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优先选用蓄电池组电源。现在市场上有一种型号为ZLUS带有蓄电池组的两用应急电源,该产品在电网正常状态下,转供网电,当电网停电时自动给消防应急负载提供交流380/220V强切电源,也可输出DC240V或DC24V直流电源。当电网恢复供电时,本电源自动转换成网电。此电源能在火灾恶劣环境下连续工作90分钟,可满足应急照明及400kW以下的动力负荷供电要求,与自带蓄电池应急照明灯相比节省初次投资,避免重复投资,免维护,且主机寿命在20年以上。从笔者对大连地区多个工程的考察来看,此种应急电源完全能满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供电要求,应加以推广。
三、应急照明线路的敷设和配电保护
应急照明线路宜采用阻燃性铜芯电线和电缆,不允许中间有接头,应穿金属管保护,并宜暗敷在非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外壁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在金属管外壁上涂丙烯酸乳胶防火涂料。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延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由于应急照明线路不允许断开,所以线路中的过负载保护电器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同时也不应装设漏电保护开关,当线路发生接地故障时,宜设单相接地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