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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代煤工作汇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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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代煤工作汇报

第1篇:气代煤工作汇报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宜居的基本理念,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加强综合治理和环境监管,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打造生态亮点,努力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县。

二、主要目标和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水平,县城清洁能源使用率要高于水平。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水平,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5%以上。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水平。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比削减1.5%。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年优良天数率稳定在全年天数的85%以上。

2、地表水环境。南甸河西岳村桥断面COD浓度不高于50毫克/升,岗南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3、建成区声环境。建成区区域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

2、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3、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85%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

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县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国控、省控企业按要求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

3、环境监察、监测、应急、宣教及信息标准化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严格煤炭管制。

工信局、环保局负责,继续加大优质低硫煤推广力度,确保年内完成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炭任务。加强对低硫煤经销企业及用煤单位的日常监管,禁止燃用和销售含硫量超过1%的煤炭。

2.开展二氧化硫减排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所有10吨/时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窑炉的重点监管,对所有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进行定期严格比对,对不能达到比对要求的自动监测设施要督促企业限期进行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环保局负责,对西柏坡电厂实行周报告制度,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运行率达到95%以上,确保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

3.开展氮氧化物减排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河北西柏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10月底前完成三期工程机组脱硝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的报批工作,年底前开工建设。

4、优化供热结构。

住建局、镇负责,加快热源和供热管网建设,10月底前完成西柏坡电厂热电联供桥西供热建设。拆除桥东燃煤供暖锅炉,停用桥西集中供暖锅炉,形成西柏坡电厂余热供暖覆盖县城建成区。

5.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住建局、交通局负责,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6.加大重点监管区域粉尘污染综合整治力度

(1)工信局、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煤炭储运和洗煤企业粉尘污染进行集中整治,完善提高有组织源和无组织源的污染防治问题,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保局负责制定相关治理标准,并监督实施。

(2)住建局负责,向建筑施工单位明确拆迁、建筑扬尘防治措施,做好日常的监督检查。

(3)住建局负责,做好渣土运输监督管理,确保渣土运输无遗洒。

(4)交通局、交警队负责,对无证拉渣土车辆进行查处。

(5)环保局负责,对全县16家石灰加工生产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在6月底前完成除尘设备的安装;厂区道路的硬化、绿化、美化;物料堆放实现棚化、仓化等治理任务。

7、加大机动车尾气防治力度

公安局负责,加大路检抽查力度,对尾气超标车辆,实行限期治理。

8、加强秸秆禁烧

各乡镇、环保局负责,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水环境整治

1.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

(1)环保局、发改局、住建局负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2)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6月底前制订下槐镇、西柏坡镇、温塘镇入库生活污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10月底前按照方案进行实施,确保改善入库水质。

(3)水务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畜牧水产办及相关乡镇负责,取缔岗南、黄壁庄水库内吸铁船及未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运输船和打渔船。

(4)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负责,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

2.强化重点流域和排污企业监管

(1)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点流域涉水企业的监管,定期公布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名单。

(2)环保局、工商局负责,严格执行排水单位排污许可制度,对未办理排污证或排污证未年检的单位,工商局不予办理和年检营业执照。

3、开展化学需氧量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4、开展氨氮减排

环保局、农牧局负责,10月底完成县昌盛奶业、县金鑫乳业沼气发电减排项目,并通过验收;

环保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柏坡正元化肥合成塔蒸氨工程,并通过验收。

5、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西柏坡镇、温塘镇负责,年内完成西柏坡镇、温塘镇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6、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

住建局负责,规范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加强县城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环保局负责,对县污水处理厂实行周报告制度,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污水处理厂中控室正常运行;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正常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可靠,数据保存达到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巩固县城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县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噪声管理,规范集会、娱乐、装修等噪声污染行为,为广大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卫生局、环保局负责,加大医疗废物管理力度,确保全县境内医疗废物统一集中收集,运送到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环保局负责,加大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监管力度,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制定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对产生、储存和转移全过程监控,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理。

3.环保局负责,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转移、处理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理处置量及其去向情况,污泥运输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

4.住建局负责,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城乡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达到33%以上。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对重金属企业、涉重金属企业生产全过程监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六)辐射防治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确保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收贮和处置率100%;建立档案,实现放射源动态管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七)异味污染防治

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住建局、畜牧水产办负责,在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禁止在敏感区域及县城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烘干、晾晒畜禽粪便;禁止在人口密集区、旅游景区和其它敏感区域范围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八)清洁生产审核

环保局负责,强力推进县敬业焦酸有限公司等8家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12月15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名单见附件2)

(九)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及相关乡镇负责,年底前完成西柏坡科技工业园区、回舍循环工业园区、南甸钢城园区的规划环评工作。

2、环保局负责,环境监察大队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三级)要求,完成环境监察大队标准化建设,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3、环保局负责,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镇配合,完成“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的项目选址、设计等工作,争取上半年开工建设。

(十)环境监测与能力建设

1、环保局负责,加强重点河流和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主要河流进、出境断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质状况。滹沱河、冶河出入境断面及主要入河排污口每月至少监测1次。

2、加强农村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测点部位每季度监测一次。

3、增加大气降尘监测点位。建成区设置3个降尘监测点,降尘监测点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降尘监测每月一次。

4、加强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确保达到三级站建设标准。

(十一)生态环境建设

1.农工委、环保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西柏坡镇省级生态镇创建工作;完成温塘镇北马中村、孟家庄镇石板村省级生态村建设;完成西柏坡镇西柏坡村、下槐镇下槐村、古月镇古月村3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

2.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市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3.环保局、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编制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确保保证金缴纳率达到100%,生产矿山达到80%。

4.农工委、环保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负责,完成国家、省、市年度资金支持的“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十二)、环境宣传教育

1、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提高环境宣传教育队伍的工作水平。

2、环保局负责,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纪念日为契机,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不断拓展环境宣传教育渠道,丰富环境宣传教育内容,创新环境宣传教育形式,扩大环保知识受众面。

3.宣传部、文广新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报道,在电视台、《通讯》开辟环保专栏,广泛宣传环保工作,倡导居民开展低碳生活。

4.环保局、文明办、教育局、住建局、旅游局、卫生局负责,抓好绿色单位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问责机制

一是强化一票否决机制。继续将环保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任务要求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监察局、环保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党纪、政纪,对工作懈怠、拖沓致使任务完不成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通报”、“季讲评总结”工作机制。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将工作进行汇总,并报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整理后以“简报”形式印发;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行一次讲评和总结。四是强化联合督查机制。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县人大和县政协及时汇报环保工作,并会同监察局和县委、政府督查室,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和监察,对重要的环境问题要跟踪督办,到期要账。

第2篇:气代煤工作汇报范文

城市建设与管理事关城市形象、百姓生活,是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而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核心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可以说,市容环境既是一个城市的“脸面”、又是城市发展的一张“名片”。近年来,房山区加大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打造优美城乡环境

2013年3月28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动员会后,房山区委、区政府于4月10日召开全区动员会进行部署,迅速掀起整治大气污染、污水、垃圾、违法建设“四大顽疾”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加强“四大顽疾”综合整治

一是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制定了2013 —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在未来五年,房山区将尽最大努力压减燃煤总量、降低扬尘污染、控制工业污染、减少机动车污染、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行为,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行为,围绕压煤、降尘、治污、控车等四大关键领域,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是开展河湖水百日整治。房山区共有大小河流17条,总长度为434公里。针对河湖开展“治脏、治乱、治臭”百日整治行动,目的是改变其环境脏乱差的面貌。“治脏”主要是清理河湖垃圾渣土、打捞水面漂浮物;“治乱”主要是治理乱建违法建设、乱采砂石、乱倒垃圾渣土、乱排污水、乱捕鱼、乱游泳等违法行为;“治臭”主要是治理向河湖违法排放污水,截污治污,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及设施的运行监管,增加河湖环境用水量,增强流动性,改善河湖水质,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水秩序和优美的水环境。

三是加强环境脏乱点的整治。房山区按照《北京市环境脏乱点治理工作台账》上账的脏乱点进行实地查看,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的原则,组织各乡镇街道自行对辖区脏乱点进行排查、登记、上报,针对全区环境问题全部实行“现场取证、限期整改、资料查核、实地印证、同步消账”五步管理。

四是拆除违法建设。自全区动员会召开以来,房山区成立了打击违法建设监察督查组,加大了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二)加强重点地区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进京通道沿线环境整治。对京港澳高速沿线两侧30米范围内、全长28.9公里的环境进行了清理整治;完成京石客专、京广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两侧绿化210.3万平方米,沿线整体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市、区级重点达标道路环境整治。对拱辰北大街、政通路等17条市、区级重点达标道路进行整治提升,完成沿街建筑外立面、公共服务设施、护栏等清洗粉饰,对路面、步道进行铺设、绿化。

三是府前广场及周边环境整治。按照“突出特色、建立标准、树立标杆”的原则,完成对政通路、京周路沿线及京周路与刺猬河桥交汇处附近环境整治。

四是旅游沿线环境整治。对京周路、房易路、云居寺路等道路两侧环境进行综合整治,集中解决垃圾渣土、乱堆乱放、马路市场、店外经营等有碍环境观瞻问题。整治脏乱点,对道路两侧白色污染、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进行整治。整顿环境秩序,属地政府联合区职能部门对沿线及周边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提升景观效果,完成岳琉路和房易路路口景观绿化,修整房易路沿线破损花池、加设景观栏杆,对所有路灯整修更换;在云居寺路、房易路、京港澳高速两侧实施绿化,粉饰建筑物外立面;“以绿治乱”,对周口店镇新街村脏乱点进行绿化美化。

五是老旧小区环境改造。完成拱辰北关东路社区、城关南沿里社区和新东关社区老旧小区改造,整体环境明显提升。

六是加强户外广告牌匾清理整治。完成帮拆城关、拱辰、西潞、长阳等地区违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1833处计1.2万平方米。

七是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按照“四统一”(统一顶灯、统一公司名称、统一密闭、统一号牌)要求,采取源头管控、部门联动、专项执法等措施,对进出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严格管理,同时,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开展了市容、市场、交通、旅游“四大秩序”整治行动。

二、完善环卫设施硬件建设,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房山区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原则,不断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建管力度。

(一)完善垃圾处理设施

垃圾全过程管理是改善人居环境、优化城乡面貌、加大节能减排、促进和谐发展的需要。加快垃圾处理体系和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设,房山区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房山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计划2013年完成长阳西街垃圾转运站建设和城关生活垃圾转运站除臭、密闭改造工程并投入使用;2014年完成长阳镇篱笆房、圣水路、吴店沟北路垃圾转运站建设并投入使用;2015年前完成周口店镇车厂村、拱辰街道大南关村等五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在餐厨垃圾处理方面,2013年完成北京工商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经贸职业学院4所高校5处餐厨垃圾资源化就地处理站建设并投入使用;2015年完成房山城关粪便消纳场建设并投入使用。通过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结构合理、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垃圾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目标。

(二)加强农村公厕规范化管理

因受2012年“7.21”特大暴雨影响,全区公厕不同程度损毁,2013年修缮、重建农村公厕817座,区内公厕提升改造94座。对于全区所有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厕,按照《农村公共厕所专业作业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维护管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公厕日常管理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亲自抓、责成专人负责管理的考核机制;制定完善管理责任制,加大管理费用投入,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及支出。对于人为破坏公共厕所设施,影响正常使用的,由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在公厕管理考核上,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厕实行分级检查考核,即责任单位每周进行自检;各乡镇办事处每月至少进行三次例检,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市政市容委主管部门;区市政市容委主管部门要委派专职检查人员每月不定期进行抽检,发现问题要求责任部门及时整改和处理。通过不断探索,使公厕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三、创新工作方法,上下联动,确保城乡环境整治常态化

为全面提升全区环境整体水平,确保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的常态化,房山区结合实际不断创新,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助推环境建设。

(一)推行“六员制”,实现环境整治“零距离”

一是环境卫生保洁员。各村按每80户配备村级保洁员1名,由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区财政拿出专项补助资金和保险资金用于支付1962名农村保洁员工资,稳定了保洁员队伍,形成村内专职保洁、公路专业清扫、镇域白色污染专项治理的农村保洁责任体系,实现“农村清扫保洁”全覆盖。

二是垃圾分类指导员。按社区规模,每60-120户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1名,实行网格化、区域化管理。目前,全区共有垃圾分类指导员972名。

三是环境综合协调员。针对乡镇、街道环境整治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由区直机关抽调专人成立环境联合执法指挥部,下设环境治理协调综合办公室,协调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是精细管理督察员。由区委、区政府督察室、监察局等部门成立督查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组成督察员队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督察,建立督察台账,每月进行汇总、打分、排名。

五是环境建设宣传员。组织交通协管员、社区工作者、流动人口管理员、大学生村官等多方力量,采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形式,对群众进行环境建设宣传。

六是环境专职信息员。各单位设专职信息员,每周上报关于环境建设方面的信息两条,区环境建设办定期编写专刊,并报送相关部门,加强上下沟通反馈,以促进环境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成立志愿服务队,搭建环境建设群众参与平台

从2012年5月开始,在志愿北京网站上注册成立了房山区环境建设志愿服务队,与区团委、区文明办、区社会办等部门共享志愿服务资源,召集环境建设志愿者200人,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开展环境建设志愿服务活动。15个乡镇完成注册,志愿者达1200余人,开展各类环境建设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用实际行动向广大居民宣传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了全区环境志愿服务建设。

(三)推行“三二五一”工作法,加强环境建设精细化管理

以建设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为契机,加强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实施了“三二五一”工作法,提高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三”即三级平台。在各单位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庄(社区)三级平台管理的工作机制。“二”即两级督查。加大了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两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了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城管监察大队等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的城乡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联动机制。“五”即五级管理。加快城乡网格化管理,创新环境管理模式,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区、镇、村、片、格五级管理。“一”即一套系统。加快基础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推进房山区网格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实时做好环境监控及环境突发问题的协调处置。

(四)开展环境清洁日活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

从2012年4月开始,房山区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于每月的最后一周开展卫生大扫除和环境清洁日活动。2013年,结合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开展了以“进机关、进店铺、进校园、进公交、进市场、进社区”为主题的环境清洁日活动。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止反弹

为防止环境脏乱点反弹,房山区建立健全了城乡环境管理七项机制。

一是例会机制。每月月初组织召开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推进会,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做到月月有总结、月月有安排,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

二是监督机制。发挥人大、政协等监督职能作用,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对街面秩序治理、环境脏乱点治理、大型无序垃圾堆放点整治、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环境脏乱曝光点及市、区台账上账脏乱点整改落实情况逐点实地检查、现场打分。

三是曝光机制。每月拍摄制作环境脏乱点曝光片,在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推进会上播放曝光,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是督查机制。由区委常委带队对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区域内环境脏乱点及卫生死角的整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五是联动机制。抽调300名人员,组建了房山区环境整治特别行动队,第一时间发现、解决环境突发事件。

六是巡查机制。各乡镇、街道组建环境巡查员队伍,配备城乡环境巡查车,坚持每天对区域环境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环境建设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

七是考核机制。每月由区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等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区、乡(镇)三级挂账脏乱点及反弹点进行检查考核、排名、通报,对整治效果良好、未出现反弹的责任单位予以加分,对脏乱点治理后监控措施不到位、出现反弹的责任单位予以扣分。

五、几点启示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城乡环境建设工作的前提

房山区委、区政府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成立了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监察督查组、打击违法建设监察督查组。每月月初召开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建设工作推进会,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现场督导检查各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区委常委带队不定期对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治任务起到了促进作用,保证了整治工作的扎实推进。

(二)全民参与是做好城乡环境建设工作的关键

在环境建设中,群众是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主体,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必须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参与到环境建设工作中来,通过大家来共同维护。房山区推行“六员制”、成立志愿服务队搭建环境建设群众参与平台、开展环境清洁日活动等,全区上下齐动手,形成了强大的整治合力,激发了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环境整治的热情,由“让我整”变为“我要整”的自觉行动,营造了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建管并重是做好城乡环境建设工作的根本

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系统的民生工程,环境质量的好与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转变一些群众较为落后的生活习惯和方式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一个过程。因此,城乡环境建设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坚持整治与管理并重的原则,在抓好集中整治的同时,要加强和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作业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垃圾乱倒、杂物乱扔、白色污染物“满天飞”等现象;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环卫保洁员队伍,落实网格化分片分段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环境整治成果的不断巩固和扩大,培养群众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生活方式。

(四)资金投入是做好城乡环境建设工作的保障

第3篇:气代煤工作汇报范文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我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了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治理安全隐患机制。市委丘德奎书记十分关注我市的安全隐患整治情况,在5月11日对我市以来未落实整改的举报安全隐患作出了重要批示:未彻底整改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亲自到现场调研,采取科学有效办法和强有力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隐患整改;平时经常过问或采取短信形式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何东真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书记、副市长在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前都先召集公安、交通、安监、消防、建设、教育、旅游、食品药品、工商等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总结前一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既要从客观上找原因、又要从主观上找差距,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及季节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了确保春节期间平安稳定何市长、周副市长在10天内召开了两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由镇长扩大到企业站全体成员,对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落实、再加强。我市每次召开全市性的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要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过问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副市长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1月30日深入到汽车总站、火车站检查春运情况,3月3日召集国土、清水口政府、塘岸政府、安监、水利、环保部门到清水口镇大牛岭尾矿库现场,商讨整治尾矿库问题,特别是在汛期间曾多次冒雨带领相关部门到大牛岭检查安全隐患,每个隐患整改点都亲自到现场检查落实;李家东副市长、郑德贵政府办副主任与安监局工作人员同甘共苦亲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与事故责任人和死者(伤者)家属面对面做通双方思想工作,没有发生一起因事故扩大到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我市上半年组织召开了全市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3次,开展了7次安全生产大检查,12次专项整治行动,获得自治区、市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组的肯定,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五一节、校园安全及汛期”期间,我市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整治活动、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活动月”的活动。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我市上上下下形成了齐抓共管局面。

二、我市1-6月份安全生产情况四项统计数据两升两降

XX年1-6月份全市各类伤亡事故63起,死亡23人,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9.49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表现为“两升两降”。事故起数下降了20.63%,死亡人数上升21.05%,重伤人数下降44.44%,经济损失上升43.4%。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8起,死亡18人,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216万元;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4起,死亡4人,重伤无,直接经济损失36.28万元;火灾事故1起,死亡1人。

XX年市下达我市控制指标50人,1-6月全市各类事故死亡23人,占年度控制指标的46%,未突破比例;其中:道路交通死亡18人,占全年控制指标46人的39.13%;工矿商贸企业死亡4人,占全年控制指标4人的100%,突破了半年指标;火灾事故死亡1人;农机、水上交通无死亡事故。工矿商贸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今年上半年我市共有1627名农民工接受了三级安全教育,报送自治区安全培训中心参加安全培训的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4人,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在我市举办重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培训班279人。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XX17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X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玉安委字XX16号)要求,我局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拟文《XX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下设有办公室,6月18日在圭江桥头公园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市安委办(安监局)组织18个部门和单位,出动人员126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85种73500份,出动宣传车9台,接受咨询群众3600多人次。特别是中小学生安全用电常识、“防灾减灾”科普知识、职业病与行业工种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常识、防御暴雨常识、道路文明交通“四不四让”、《工作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区安全生产条例》、《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条例》、《区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区实施办法》、《平安畅通县区系列读本》等,深受市民的欢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隐患大排查,企业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安全知识大宣传大普及活动、举办一期班组长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优秀班组长评比活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开展一次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一次学校安全漏洞大检查活动。征订安全生产宣教品480份价值8963.5元,征订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明信片9320份价值27960元。全面提高市民安全法律意识和防范事故素质。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水上交通、学校安全、建筑、食品卫生、用电、压力容器等进行专项整治,我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了严密的整治方案,采取得力的措施,收到了显著的效果。

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对摩托车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报废车上路、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速驾驶,使摩托车行驶秩序明显好转,有效控制了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势头;客运车辆严格落实出入站安全检查;开展机动车汲牌、汲证违法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查扣非法营运“黑车”47辆次,查处非法改装车辆213辆(次)。纠正违章车辆729辆次排查出安全隐患2处,已整改完毕2处;组织安全专项检查10次,排查出安全隐患1处,已整改完毕1处。其中开展客运及农村客运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7次,共出人员60人次,车辆18车次。水上交通进行签订新一轮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四级责任书,加强对我市的茶船、各横水渡口、渡船的现场检查力度;特别是在汛期航务所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值班,保证通信全天候畅通,市政府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10次,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工作,6月11日龙安渡口守则牌因群众建房被移动后未固定,航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已将整改落实到位将渡口守则牌固定。清水口镇筹措资金3000多元修理坡积渡船确保渡船的完好率。上半年,水上交通共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发出防洪防汛紧急通知5份,渡船停航6航次。加强了取缔超载、滥载等行为,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有效地保障了辖区内的水上安全。

烟花爆竹方面:我市目前有烟花炮竹生产企业三家,为市新荣烟花炮竹厂、市隆盛镇炮竹厂、市塘岸花炮厂。生产前进行了验收,落实高温雨季停产要求,坚决杜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三超一改”、“三违”、“一证多厂”、“分包”现象及违反国家、行业标准现象,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检查中发现我市的三家烟花炮竹生产企业,均能按照要求建立高氯酸钾实物出入台帐,进行记录购买、库存及每日使用的情况。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通过我局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矿山业主、爆破工、安全管理人员的专项会议,明确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提出了“五要、五不准”的要求,落实每月镇2次,市1次的矿山检查制度,有效控制事故发生,对大牛岭非法的尾矿库进行关闭取缔前期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成立关闭取缔工作领导小组,为关闭取缔顺利开展。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准入关,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换证工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管理,由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督促其进行整改;对大坡外松脂厂到期换证评价进行验收,对列入自治区重点事故隐患的兆周松脂厂进行监督整改,已整改完毕,6月17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带领我局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验收,现向市政府组织申请验收。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了167个在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671314.35m2,造价69808.182万元。重点检查在建工程的深基坑、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外脚手架、高大模板、施工临时用电、临边洞口、斜坡、高边坡等部分的安全状况;各施工、监理企业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情况。根据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67份。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方面;深入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市政府与与各镇、街道办以及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定了《市XX年消防工作责任状》,市政府组织召开消防专题会议5次,印发消防工作文件6份,就消防站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等消防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今年上半年,市辖区截共发生火灾20起,死亡1人,直接财产损失131392元。大队共接警40起,出动41次(含增援),出动消防车66辆次,消防官兵372人次,抢救被困人员13人,疏散人员32人,抢救财产价值96.8万元。共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12次,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10期,共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从业人员共430人参加了培训,在深入各企事业单位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指导消防演练共12次。举行了“庆祝新修订《消防法》颁布实施一周年暨市消防志愿者服务大队成立仪式”,6月14日起,组织2个检查组,对辖区毛织厂、皮件厂、现具厂等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6月18日,检查发现市富琳针织厂存在生产车间与员工宿舍设在同一建筑内,属典型的“三合一”场所,随即依法进行了临时查封,并作出了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000元的处罚。目前,已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消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切实提升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火灾防控能力,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日常防火监督检查和各项专项整治中,共检查单位场所检查单位445家次,发现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71处,填发《责令改正通知书》92份,《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1份,办理消防行政处罚案件10起,拘留1人,罚款11.85万元,责令“三停”4家,临时查封1家。

旅游安全方面:配合旅游管理部门根据时节和气候,开展对勾漏洞风景区内松动石头全部检查一遍,排除危险松动的石头,对洞内、洞外用电电线的进行了检查。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公路交通标志牌,景区公路转弯护栏检查;检查接待宾馆制订了突发事件紧急救援预案,食品卫生检查能落实责任,对应急灯损坏进行更换,损坏保险销的灭火器进行修复和需更换灭火剂灭火器已落实。精通大酒店对消防系统,电梯进行了维护保养,酒店运转正常。

农机安全生产方面:对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农业机械“准入关”执行、拖拉机牌证的监管等。对农机事故多发路段和作业场所在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对全市范围内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客、违法载人、私自非法拼装的拖拉机、超标的多功能拖拉机和达到报废期限继续行驶的拖拉机、没有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拖拉机继续行驶、拖拉机超速超载行驶以及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拖拉机等严重违反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食品安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学校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学校周边餐饮店的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厉查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内其他餐饮单位、学校周边餐饮店无证经营行为;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学校食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动。共出动了监督检查人次976次,车辆215台次,监督检查了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共计1037家次。至今,我市餐饮服务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市场安全稳定,未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

学校周边安全;按照自治区、市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市的实际,以“学校周边治安环境集中整治百日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开展对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和矛盾仔细排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和汛期学校安全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关于对学校周边交通等安全进行督查的工作的通知》(北安委办字XX24号)要求以及5月6日市委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由副书记、副市长召集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学校周边交通、生活、生产安全进行督查,督查组分南、中、北、城区四个组,分别由安监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的人员各一人组成,每个组有一名领导带队,从XX年5月5日至5月25日进行第一阶段督查。5月4日召开了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紧急会议之后,各镇迅速成立校园安全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对全镇各所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了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特别是汛期期间开展了学校、教室、围墙道路等安全排查,确保我市师生安全。

市1–6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由于市委、市政府的领导高度重视,我市“打非”办从公安、工商、安监、供销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从该执法队成立以来,不分节假日、经营放弃许多休息时间,只要接到举报,不分白天和黑夜第一时间赶赴举报地点。在执法中做到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不讲情面,严格执法,有效地遏制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势头。

上半年,我市打非工作人员共捣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35个(大里镇26个、新圩镇5个、石窝镇2个、大伦镇1个、六靖镇1个),非法生产引线窝点10个(大里镇8个、大伦2个),销毁成品、半成品、原料、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机械设备等折合价值377000元;查处无证经营户66家、销毁私炮4471饼、鱼雷185只、擦炮10箱、折合价值43630元;查处有证经营户违法经营128户、销毁私炮11901饼、折合价值75376元,暂扣许可证43个、罚款8500元;暂扣非法运输炮竹车辆一辆,治安拘留2人。

举报有奖制度是“打非”工作的一个亮点,我市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设立了举报有奖制度。我市共发放举报窝点77起奖励金15.4万元,发放举报非法经营资金4.2万元。举报有奖制度的认真落实,大大提高了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和打非专项行动的工作效率。

据统计,在今年来以我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609次共1422人(次)参加,检查炮竹厂19次共57人(次)参加;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405次共810人(次)参加、下达整改通知书6份、暂扣烟花爆竹许可证34个、查处无证经营户43家、捣毁非法生产窝点41个、会同公安机关暂扣非法运输车辆一辆、治安拘留违法人员2人、罚款4000元,没收、销毁成品、半成品原料、机械折合经济价值50187元;开展非煤矿山检查123次共246人(次)参加,当场纠正3种违规违章行为、下达隐患整改书5份、责令停产整改5家、经济处罚3家、罚款2500元;危化品厂25次共75人(次)参加、责令停产整改3家;整治学校周边环境32次共96人(次)参加;在建筑工程12次共36人(次)参加、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9份;学校周边“三合一”工厂6次共18人(次)参加、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电力行业检查6次共18人(次)参加、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

今年市政府与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5份,签约率100%,与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26份,签约率100%,部门与所属企业签订65份,签约率100%,落实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开展了“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五·一”节、“安全生产月”、汛期前等到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出动检查人员2185人次,出动车辆445台次,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大牛岭尾矿库安全监管方面

今年以来,我市从来没有放松对大牛岭的依法监管。特别是六月份以来,持续出现强降雨天气,我市采取以下措施做好大牛岭尾矿库汛期安全监管工作:

(一)各业主已停止非法洗矿行为,洗矿设备已自行拆除。

(二)制订有大牛岭尾矿库应急预案、汛期值班表、值班巡查制度,储备有救灾物资。

(三)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经多次检查,库面无积水,库内排水渠道畅通,但在此强降雨天气期间,落实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巡逻,及时清理排洪、泄洪设施,确保排水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和上报。

(四)已成立大牛岭尾矿库取缔关闭领导小组。

五、主要工作经验

一是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每次会议都传达到各镇、村、企业。认真落实责任制,才能有效地保证安全生产。

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市、镇、村层层充实监督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形成级级管理,层层落实的网络体系,保证监督到位,检查到位。

三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减少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五是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六、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还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我市出现了一些新型生产工艺企业“先天性”安全隐患,如:利用水煤汽燃烧的陶瓷企业。

三是部分企业设备陈旧老化、工艺落后,事故隐患多。

四是安全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有的隐患整改因经费不足致使拖延完成。

五是非法生产经营屡禁不止。特别是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现象累禁不止,如:大里镇、新圩镇;西垠镇有一个五保户经市镇“打非”工作队多次教育依然顽固不化,仍在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生产;

六是非法经营更加隐蔽,一些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户在自家交易。

七、今后工作打算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继续深入抓好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克服一切困难,努力消除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确保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继续深挖隐患抓整改,逐步减少危险源。在不断完善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不断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基础上,采取各级组织排查,动员群众举报等形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尽快登记建档进行整治排除。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板报等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水平,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使安全生产工作成为人人关心,共同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继续抓好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规程。市委组织部计划在7月份组织全市安监系统工作人员包括市直(镇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企业站全体成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对领导、业主不重视安全生产,引发安全事故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追究和查处。

(四)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以三环企业为龙头,全面带动全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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