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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为全面深入地占有有关资料,公安瞀察院校的学生一方面要走出去搞调研(毕业实习),另一方面就是收集和翻阅各种物化形态的学术资料。固然,对“有心人”来说,平时已搜集了一些资料,但真正丰富而新鲜的资料(包括文献、档案甚至数字化信息等)自然是在图书馆里。所以,凡是撰写学术论文者必须要善于利用身边的图书馆。
如何充分利用图书馆撰写毕业论文呢?
―、熟悉图书馆
(-)熟悉它的“图书分类法”。图书分类就是以图书分类法为工具,根据图书资料所反映的学科知识内容与其它显着特征,分门别类地系统地组织与揭示图书资料的一种方法。比如许多社科类大学图书馆大多采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以下简称《中图法》)把全部图书分为五大部类二十二个大类。举要如下:
1. 马列理论:A(1个大类)
2. 哲学:B(1个大类)
1 ?社会科学:C一K(9个大类)
4. 自然科学:N—X(10个大类)
5. 综合性图书:Z(1个大类)
由于种种原因,全国不少图书馆并未采用《中图法》分类,而采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图书分类法》、《中国科学院图书分类法》等。因此,当你走进一所图书馆时,应该首先了解该图书馆采用的是哪种分类法。我校图书馆采用的是《中图法》分类。了解了分类法,你就掌握了打开知识宝库的钥匙,就可以按法索骥,很快找到你所需要的图书了。
(二)熟悉它的机构设置,知道哪些文献放在何处。如我校图书馆馆藏图书在书库;每年下架的有关专业杂志装订成册后,人藏在过刊室;当年的新杂志分别放在各个阅览室;情报咨询部设有工具书阅览室,还负责向全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公安资料索引》、《法学资料索引》和《公安司法文摘》等二次文献;办公室负责办理借书证。
(三)了解必要的图书分类表类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帮助正确选题。图书分类法是以概念逻辑和知识分类为基础的,因而分类表类目之间的关系也体现了概念间的逻辑关系。由于客观事物间的关系是复杂的,所以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体现图书分类系统的分类表显示了类目之间相容关系与不相容关系。如在《中图法》中,公安工作(中国)图书类目序列代码是D631,法律图书类目代码是D9,而公安、法律类图书同属于D政治类图书。D政治是一级类目,D9法律是二级类目,D92中国法律是三级类目,D631公安工作(中国)是四级类目。同一类目之间是平等关系,上下类目之间是从属关系。具有从属关系的两个概念,其中一个概念的外延是另一个概念外延的一部分。例如,“治安工作”,“人口管理”,其中“人口管理”这个概念的外延就包含在“治安工作”这个概念的外延之中,它们之间的关系便是从属关系。
撰写公安学、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与撰写其它专业论文一样,首先遇到的就是写什么的问题,即选题的问题。作为公安警察院校的大学生,毕业论文要以所学课程为选题范围,耍在积极参加毕业实习的前提下,紧紧结合社会实践和公安法律工作实践,选择毕业论文的题目。
“选题是论文成功的一半”。只有明确了写什么,选择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的适合作者的题目,论文写作才能进行下去,才能有的放矢,写出的论文才有价值。
1. 要选有价值的题目
首先当然是挑选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但又不能仅仅局限于具有直接现实意义的课题。应考虑这样几个因素:
①这是你十分感兴趣并且能使读者也感兴趣的题目吗?
②你是否有足够的时间认真地研究这一题目?
③你能够用一定的字数概括主题吗?
④这一主题是否过于新颖,过于专业或影响太小,难以在书籍、报刊中确定阅读的范围?
2. 要选有可能做好的题目
选题大小要尽可能考虑到可能性。一般不宜选太大的题目。那么,何为大题目呢?这就涉及到前面谈到的图书分类表类目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例如:《中图法》D631.4治安工作是五级类目,而治安工作包括的内容在《中图法》中是公安工作的下一级类目即五级类目。假设你的选题是“论中国的治安工作”,你就必须从治安基层组织,户籍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等方面分别加以论述,这样的论述才可能完整全面。然而,对于撰写毕业论文的学生来说,这个选题就太大了。因为:第一,不便收集材料;第二,不便掌握;第三,难以深入。在有限的篇幅论述很多内容,总难以做到深入透彻;第四,时间不够。题目一大,战线就长,就需要付出许多时间。所以选题宜小不宜大。
缩小选题范围的方法是:①查阅百科全书、《中图法》或有关的索引,看它是如何将主题又分成若干个细部的;②根据时间的阶段性或地理位置来限制题目;③根据历史的、社会的、文化的或政治的意义来限制题目。
不能一看题目小,就觉得没劲。看一个学生水平有多高,知识有多丰富,并不看他的论文题目有多大,而要看他在论文中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何。所以,论文题目尽管小一点,只要是有价值的问题,作者在论文中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这样的论文就是有分量、不单薄的论文。如《浅谈塔城牧区牲畜被盗案件的原因,侦查及防范》、《讯问语言在初审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影响》这两个题目都比较小,但是它抓住了要点和新意,就是好的题目。
3. 要选难易适中的题目
所谓选题难,主要是选有独创性、能填补空白,能补充前说或纠正后说的题。这样的难题当然有科学价值。但对做毕业论文的大学生来说,却不应笼统地提倡和鼓励选这类难题。关键是选题的同学要有条件,即有可能性来解决难题。这里主要看三点:第一,有足够完成这一课题的材料;第二,对这一课题一向有准备,有基础,有兴趣,有体会;第三,指导老师也对这一课题有一定研究,足以胜任对这一课题的指导。所以,在选题难易问题上的正确态度是:既不脱离实际,好高骛远,去做不可能做好的事,又不贪图轻便,降低要求,仅仅去摘俯首可得的果实。
二、善于借助各类“索引”、“文摘”,及时找到理想的书目和杂志
索引就是将一种或多种文中具有检索意义的文献特征或知识单元,如书名、刊名、篇名、语词、人名、地名、主题、事件等,根据需要分别摘录出来,按一定的顺序编排组织并逐一指明出处以供检索的一种检索工具。而文摘是系统着录、报道、积累检索文献外部特征和扼要摘录文献内容要点来报道文献的一种检索工具。文摘是在索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索引相比具有揭示文献内容深刻的特点,是二次文献的核心。
公安、法学等专业期刊的索引,附载于本卷(册)期刊之后,或载于下卷(册)之前。包括作者、主题、分类索引等。如在每年末期将全年所载文章分门别类排列起来,给出所在期号、页码,便于读者集中阅读该刊中某类文章。可供我们利用的公安、法学索引有《国内中文期刊简介》、《中国报刊目录》、《人民日报索引》、《光明日报索引》、《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索引》、《中国报刊索引》(哲学社会科学版),以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图书馆编辑的《国内公安资料索引》,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图书馆编辑的《公安文献题录》。我校图书馆编辑有《公安学期刊资料索引》、《法学期刊资料索引》,每年汇集成册后提供给读者使用。
可供我们使用的公安、法律方面的文摘主要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主办的《警察文摘》,北京警察学院图书馆编辑的《公安参考》,公安部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的《警察科学文摘》,教育部委托办的《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民出版社主办的《新华文摘》等。我校图书馆编辑有《公安司法文摘》供读者检索。
此外,在阅览室浏览期刊时,应养成带笔记本的好习惯。看到自己感兴趣的文章时,及时地将该篇文章的期刊名称、年、期、页等记录下来,便于查找和利用。
三、善于利用参考工具书
参考工具书是对原始文献进行综合分析、评述等深度加工而成的能直接提供原始文献或问题解答的工具书。作为一名大学生,应掌握各种工具书的使用方法,特别应注意百科全书、年鉴、手册等参考工具书的使用。因为,百科全书被誉为“工具书之王”,“没有围墙的大学”,具有可读性、系统性、完备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如《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是我国目前最权威的法学工具书之一;年鉴具有资料详实、准确可靠、信息及时、可连续查考等特点,可弥补词典、百科全书、法规汇编等工具书因修订出版周期长而带来的部分资料老化的问题。通过査年鉴可以准确把握国内外形势的重大变化和趋势,及时了解各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如:《中国法律年鉴》、《刑事案例年鉴》;手册是指汇集某一或若干学科、专业或某类读者经常使用的文献、数据或专业知识的便捷性的工具书。手册的主要特点是信息密集、携带方便、实用性强,可供读者置于案头,随时查检。
四、学会利用计算机检索
为了满足人们及时、系统、准确地获取文献信息的需要,计算机检索应运而生。计算机文献检索的核心是文献数据库的检索,计算机检索技术也就是文献数据库检索技术。文献数据库是计算机可读的、按照一定格式组织的相关文献信息的集合。文献数据库可以看作是印刷型工具书的数据化形式,故称为机读版工具书。按照文献数据库存储文献的性质及使用目的的不同,可分为书目数据库、全文数据库、事实数据库、数值数据库等。社科领域目前巳形成规模的大型综合数据库有上海文达公司的《全国社科报刊篇名数据库》,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的《中文报刊资料系列光盘》和《中国学术期刊题录数据库》等为数不多的数据资源。
公安、法律文献计算机检索,主要通过光盘数据库检索和网上检索。光盘数据库较有影响的《中国法律法规大典》(江平组织编辑,吉林北成数据公司制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数据光盘收集了建国以来至1997年底中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32,452件。该数据光盘检索系统提供了八个检索点:时效性、法规名称、法规分类、颁布部门、颁布日期、失效日期、任意词等,用户可按检索点单项检索,也可以任意组合,进行复合检索。《公安法规库》(公安部法制局发行),该数据库收集了建国以来截止到1998年12月31日中国颁布的公安类法律、法规及其规章2181件。读者在使用该系统时可按时效性、标题关键字、正文关键字、分类号、颁布日期、实施日期、文号进行单项检索,也可把各检索点组配,进行组合检索,并打印出检索结果。Internet网上检索的方法包括:
①利用综合性网站。如网易搜索引擎(hUp;^Vww.yeah.net)
②利用法律专业性网站。如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http//chinalawinfo.com),中国法律在线(http:^Ww.bj.col.com.cn^holotextlai^aw.htm),中国法治网站(h〖tp;/Www.lawonline.com.civ4ongthinalaw4ndex.html或(http^^363.jy.js.crv4aH/),该站点是法律热线(http:ZWww.lawonline.coin.cn)的分站点。
[关键词]消防行政执法 法制 文明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0-0321-01
公安消防机构管辖的范围可谓宽泛,涉及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还涉及建筑审核、装修审核、竣工验收等消防监督环节。研究和解决当前消防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消防行政执法现状
(一)执法环境较差,难以严格执法
少数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以言代法,把自己的话变成法上之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消防部队的形象。以权代法,超越规定的职权范围,乱下指示,乱批文件,任意干预行政执法,严重影响消防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干扰执法,给违法者讲情,说好话,开脱责任,下级执法机关做出的决定经常因上级领导干预而改变,造成执法工作非常被动,使执法人员心灰意冷,不能积极工作。
(二)队伍素质不高,造成执法环节不严
消防行政执法者政治素质不高,消防官兵要有防腐拒腐能力,“打铁先得本身硬”,只有自己“硬”了,才能确保执法严格。目前,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从而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效果。我国近年来的几场大火后期调查处理时都发现有权钱交易,执法人员收受或索取贿赂就是例证。业务素质不高。一些单位的执法人员是直接从其他岗位调任,他们既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也不懂具体的消防法律法规,如此直接从事消防执法工作。势必造成执法不严的问题。
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虽然现行《消防法》对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取消了前置条件,即公安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违法行为后,即可进行违法处罚,同时进行责令改正,但对改正的效果没有相应的规定,时常出现消除火灾隐患落实不力等情形,治理火灾隐患陷入了“以罚代改” 、“重罚轻改”或“只罚不改”困难局面。《消防法》虽然规定了除追缴消防罚款以外的公安消防机构处罚决定都可以采取行政强制,但公安消防机关力量和能力不能完全满足对每个行政强制都能执行到底,况且有些消防行政强制国家强制执行机关执行时难度就很大,所以行政强制在实际消防执法存在的问题有待解决。
(二)消防监督人员少,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强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规模大、分散广、数量多,但基层消防监督人员编制少,不能较好地开展辖区消防执法工作;加上部分消防监督人员素质不高,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熟悉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监督程序,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及时、准确发现火灾隐患等等。此外,受部队编制的约束,消防监督岗位人员变动频繁,导致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一。
(三)个别消防监督人员思想发生蜕变,
少数消防监督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消防监督的特殊职权为个人的后路、退路或所谓的应得利益,广交社会朋友,其目的不是为了相互学习,共同进步,而是搞“感情投资” ,以求回报;有的交酒肉朋友,“酒杯一端,政策放宽” ,“收下两条烟、隐患放一边” ,,执法思想和世界观产生了本质蜕变,已经由执法者沦落为消防事业的“拦路虎”。
(四)公安消防机构的执法受地方“说情风”影响,受制于人受传统旧观念的遗害和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说情风盛行,人情高于法,以情代法,很多执法办案中都会遇到人情关系,说情者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同时,消防部队的业务经费由地方保障、消防业务受地方领导,客观上对消防监督执法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一些地方上的领导说清,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执法人员的依法、公正、公平执法。
三、如何在消防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
(一)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 切实重视人文关怀
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切实重视人文关怀执法队伍是消防执法的主体,也是执法实践活动和谐的重点。因此,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的建设,重视人文关怀非常必要。人是管理中的首要因素,在管理活动中必须树立人本的观念,把关心人、尊重人、激励人、发展人放在首要地位。总书记指出:在军队建设中,必须充分尊重官兵的主体地位和创造精神,心系基层、情系官兵,切实维护官兵权益,不断改善官兵物质文化生活条件。
(二)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执法为民”的思想政治教育。
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在成为消防执法人员之前,必须通过严格考试与筛选,择优上岗,择良而选用。确实把那些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脚踏实地工作。德才兼备的干部用到执法岗位上来。同时要建立岗位岗前培训、错案责任追究、职业保障等相关制度,用行之有效的制度来约束其执法行为,用制度来不断地改进执法者的自我约束力和道德行为,用制度来规范执法者严格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从而保障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营造一个全民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
消防各有关单位要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并纳人工作责任制,要以新《消防法》的颁布以及公安部的新颁布的三个令等法律法规制度的实施为契机,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自己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努力的营造一个全民参与消防的社会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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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升 如何规范消防监督行为初探[会议论文]-2007
4. 张善竹.张金敏.刘福存.消防监督检查应具备的基本功探讨[期刊论文]-商品储运与养护2008,30(2)
关键词:循环性;开放性;动态性;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遵循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规律,必须与一定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和具体的人才培养目标相协调。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面对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的变革,在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管理法制化、犯罪国际化的全球化背景下,及时地调整传统教育理念,主动适应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的需要,更新人才培养质量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造就大批符合“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总要求的公安高级专门人才,是公安高等教育服务公安工作、体现存在价值进而谋求发展的关键。
一、公安高校硕士研究生“循环开放”动态培养模式的整体设计
(一)基于对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含义与构成要素的分析,厘清了公安高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
1、分析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研究生培养模式是一个相对抽象的理论框架。理论框架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窗口,正如鲍尔曼和迪尔(Bolman & Deal)所言:“我们必须建立模式和框架,从而使我们复杂的日常管理活动具有意义。”
研究生培养模式是一个有明确目的、按一定方向运行的复杂系统。它由一系列的要素构成,这些要素在运行的过程中,彼此之间又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它是这些基本要素之间复杂的辩证关系的统一体。构成研究生培养模式的主要要素有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和对上述各环节运行效果的反馈即质量评价。硕士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同样主要包括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培养过程和质量评价。
2、归纳出公安高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
在厘清公安高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构成要素的过程中,我们基本认同了以上框架,并结合公安院校自身的特点,将培养模式的构成要素整体划分内循环培养过程主导要素和外循环培养过程辅助要素。内循环培养过程主导要素主要包括:理论课程教学、科学研究训练、学位论文撰写和公安院校针对公安实战所设计的实践课程模拟训练;外循环培养过程辅助要素主要包括:优化导师队伍、建设公安实践基地、发展支持性学术文化。
(二)规划出“循环开放”动态培养模式的整体设计
基于上述对研究生培养模式构成要素的分析与整合,本文规划了“循环开放”动态培养模式的整体设计。该模式由内循环培养过程和外循环培养过程共同构成,其中,内循环培养过程起主导作用,外循环培养过程起辅助作用。这两个过程彼此渗透,互为补充,为研究生培养营造出有利的内、外环境与和谐的整体环境。它具有动态性、循环性和开放性。
1、动态性
长期的实践证明,无论何种培养模式,只要是僵化固定、单一封闭的,就没有生命力,这是由公安实际工作和教育本身的发展性、动态性的本质所决定的。首先,从对应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看,培养模式的建构应当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更新的过程。因为只有具备开放特征和动态特征的模式,才能适应装备更新、技术进步的新形势,才能人尽其才,发挥所长,才能在与时俱进中实现与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动态契合。其次,从培养模式本身的发展看,它也是一个动态开放的系统,有一个产生、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它总是随着教育实践、观念和理论的发展、改革与变化,不断得到丰富、发展而日臻完善。此外,我们认为,人才培养是一种多边活动,是培养模式中的多种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以期达到提高研究生整体素质,发展学生创造性潜能,培养学生成为高层次高素质的公安人才这一终极目的。因此,在培养过程中,培养模式不应是固定的、单一的、一成不变的,而应根据不同的培养对象,不断调整和更新培养方法和途径。这就是所谓的动态培养模式。
2、循环性
目前,我国公安高校研究生培养基本遵循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三个环节纵向直线的培养模式。该模式虽然注意到了三者之间的衔接,但较少根据培养层次、学科性质、研究方向、课题性质等进行有效的调整,难以充分发挥三个要素过程的内在互相的驱动力,使得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显得僵化、呆板。而循环开放模式可以有效作用于这一过程。所谓“循环”,就是力求避免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学位论文撰写纵向直线安排,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得三个主要的过程要素相互穿插、密切联系、共同促进。学位论文的撰写相对前置,在第一学期基本明确专业方向后,就应该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依托科学研究和参与公安实践,以及穿插的科研方法训练,产生阶段性的成果,最后综合提炼成学位论文。科学研究也可以根据具体实际,与课程教学相结合,采取边学边研边明确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的模式。总之,根据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律,加强四个内循环培养过程要素的优化与整合,有效地推动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实战能力的培养。
3、开放性
所谓“开放性”,一是指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课程教学、导师指导下的科学研究与论文写作、公安院校的仿真模拟训练等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要和优化导师队伍、建设公安实践基地、发展支持性学术文化等结合,使得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内循环培养过程主导要素与外循环培养过程辅助要素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二是指所有这些培养过程要素自身都应具备开放性,任何两个要素之间都可以进行良性互动。三是指公安高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可以实现与其他科研院校、公安机关和社会总体环境的紧密联系与互动,拓展更大的发展空间,获得更多的支撑性发展条件,在保证公安技术保密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在适度的范围内打破公安院校研究生教育相对封闭的格局。
“循环开放”动态培养模式可用图1来直观表示。
图1公安高校硕士研究生“循环开放”动态培养模式
以上是针对我国公安高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现存问题提出的整体规划构想。是既遵循“普遍规律”又保持自身 “优势特色”,既顺应全球化背景下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合理需求,又适合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和公安实际工作需要,既具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
(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1]潘懋元等.新编高等教育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刘鸿.我国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M].青岛: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7.
[3]朱恩涛.世界警察教育概览[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4]王波,田明刚.对公安院校研究生教育的几点思考[J].武警学院学报,2007(7).
关键词 情报学;硕士论文;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G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4-0013-02
当前,世界各国的许多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都在加强对图书情报的研究,许多世界一流院校,比如Harvard University(哈佛大学)、Princeton University(普林斯顿大学)、Yale University(耶鲁大学)、Massachusetts Inst. of Technology(麻省理工学院)等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情报学教育体系。而比较而言,在我国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对图书情报学的相关研究,明显要相对落后,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有关情报学的招生和课题研究有所提升,并呈现出较为快速的增长态势,然而由于研究内容相对较为高深,而且研究的靶场显得较为前沿化与多元化。基于关键词对学位论文进行统计、研究与分析是文献计量学的范畴,是图书情报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即以学位文献或学位文献的某些特点为标的,以聚集梳理一定数量文献为基础,由此展开对某一时域某一领域科学技术基本状况与基本特征的研究,并由此论述和预测该领域科学技术在今后一段时期的研究趋势与特点规律态势。基于独特关键词进行图书情报领域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是情报学研究的一项重要方法,是一种将文献资料中的众多核心要素关联起来,进行统计分析的引证分析方法,其可以较为科学地评价文献所研究与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揭示学科当时研究的热点,较为准确地评价文献所代表的学术水平。
1 研究对象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的对象定位于对国内图书情报领域这一总体框架,并于此基础上将“靶向”集中于硕士学位论文的统计、分析与研究,将“靶标”聚集到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热点、趋势、重点、前沿以及其变化情况,从而更加清晰地梳理出我国情报学研究的发展脉络,从而为我国情报学教育发展提供参考。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集中于国内著名的学位论文收集库――中国知网CNKI学术文献总库、维普期刊资源整合服务平台与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三大论文数据库”,以及国内高等院校图书馆自建特色数据库。其中,中国知网CNKI和万方数据库是国内收录学位论文最为全面的数据库,因此,为了确保分析研究的数据具有较高可信度与代表性,分析研究检索的数据源即来自该两个数据库,着重定位于“学科专业名称”、“学科专业分类”选项进行检索,而检索的时间区域定位于近10年,对于两个数据库检索出来的文献,对于相同的通过采用SQL 语句进行筛选,剔除重复的以及不符合的。
由此,以“情报学”作为检索词,从中国知网CNKI数据库获得1640篇硕士论文,从万方数据库中获致1315篇硕士论文,通过SQL筛选剔除重复的以及不符合的795篇,总共获得有效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论文2160篇。
2 基于高频关键词的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特点
通过对获取到的2160篇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论文进行研究,综合统计论文的关键词,累计关键词有13976个,经过分析研究,去除不能表达论文主题概念的关键词3645个,共得10331个,平均每篇硕士文献关键词数为4.78个,由此可说明该统计是科学的,与国外科文献资料对关键词的标引规则相符(国内外科技期刊要求的每篇关键词应标出 3-8 个),接着对关键词的词频进行统计分析,将关键词的频度大于60作为标准,将其定义为“高频词”,通过对“高频词”的统计分析,可以非常清晰地看出,有关“知识管理”这一主题的频次最高,多达126次。无疑,这也证实了近些年来,学术界对知识管理这个方向的研究热点。此外,“电子商务”为121次、“信息化”为118次、“信息技术”为112次、“竞争情报”为102次、“信息服务”为98次、“信息检索”为96次、“数据挖掘”为87次、“数字图书”为84次、“信息资源”为79次、“电子政务”为75次、 “知识服务”为71次、“知识共享”为68次、“数据仓库”为63次,从中也反映了我国对信息化建设、知识服务、数字化建设等关注在日益提升,也验证了我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重新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的实效,表明了情报学与管理学之间渗透和结合日益加强,也可以折射出当前研究的重点、热点仍然集中在情报学基础领域,并预示着今后情报学研究的一个重点将是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整合与利用。
3 基于聚类共词的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特点
通常来说,仅仅通过孤独地察看论文的某一关键词,通常是难以有充足的理由说明该论文所研究的主题,然而通过关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关键词,将可以给予人们更加充分的信息去把握论文的大致内容和论文的主题脉络。通过采取计算机数字高效处理作用,充分发挥Excel的数据透视功能,再次对出现次数高于60的高频出现的关键词进行“聚类性”分析,统计在同一论文中两两同时出现的关键词,从而构建出60 × 60的“聚类共词矩阵”,通过这一矩阵的研究,非常清晰地显示出“聚类共词矩阵”是一个对称矩阵,其中位于矩阵对角线上的数据显示的是某关键词自身一同出现的频次,这个一同出现的现象就实质来说,就是论文之间的相关度,对于非对角线上的数据,则表示不同关键词之间的共现频次。通过这个矩阵可以从另一个侧反题出,关键词分布既有交叉、相互渗透又具有群组分布的独立性。通过Excel的数据透视处理得到共现频次较高的有:“知识管理”为124次,“电子商务”为106次,“竞争情报”为101次,“高校图书馆”为98次,“信息服务”为92次,“数据挖掘”为87次,“数学图书馆”为83次,“信息资源”为81次,“电子政务”为79次,“知识共享”为72次,“数据仓库”为66次。由此可以看出,在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中,当前基于数字化、信息化、电子化的知识管理与数据挖掘是个热点,同时也说明我国情报学教育研究的领域在不断拓宽。
综合以上,关注独特关键词下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学科结构特点,获得了基于高频关键词的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特点,以及基于聚类共词的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特点,通过对研究结果的比较分析,得出了一些有较为充足理由支撑的结论,那就是从中可以较为清晰地得出,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国内图书情报领域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的侧重点在于“数字化、信息化、电子化的知识管理与数据信息挖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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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图书馆,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案例教学法是公安教育中的特色教学手段,案例库是案例教学法实施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森林公安教学参考案例数据库的建设实践,总结分析了特色数据库建设的原则、方法并具体描述了构建过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够为相关院校开展特色数据库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 :公安院校;教学;案例;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G250.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3-0158-03
基金项目: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科研基金项目(LGYB201415)成果之一
1 引言
教学参考信息不仅能够作为教师创新教学手段、改良教学方法,借鉴新颖资料的重要保障之一,也能够帮助教师整理开发创新在教学过程中积累的理论和经验,是成功开展教学工作的重要辅助手段和资源保障.同时也是学生自主学习,引申和深化课堂内容的重要渠道和资源保障.人们在解决新问题时,往往会将过去案例与当前问题相联系, 利用类比推理进行问题的求解.相关专家研究表明,利用案例法开展教学,可以有效地延长记忆时间,多达普通记忆的六倍,并能将学生对教学内容和知识点的理解周期缩短三分之一以上.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互动的创新教学模式.通过对真实、典型且具有与课堂教学紧密相关的的事件组织学生开展研讨交流论述,总结观点和经验,达到启示理论、拓宽思维、丰富知识的目的.该方法由哈佛大学法学院前院长郎代尔教授首创,该对于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批判怀疑精神以及象律师一样的法律思维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效果.[1]
基于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案例教学法对应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具有着天然的优势.成功开展案例教学必须要依托大量的案例作为实施教学的保障.由于公安信息资源大都具有的保密性和出版物难以搜集的原因,因此公安信息资源数字化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状态.网上提供的公安专业信息资源非常少而且零散,查找起来很困难,给公安工作、教学、科研带来极大不便.通过文献数字化和数据库的建设,使之成为具有鲜明的公安专业特色,技术先进,方便实用,参考价值大的专题教学参考案例数据库,能有效的组织分散的各类案例资源,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为公安教学提供参考信息源,为教学科研和公安基层单位提供信息保障.
2 公安院校特色数据库建设现状
近年来,随着警务信息化工作的不断深入,我国各公安院校图书馆也相继开展了公安特色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依靠特色资源的优势和信息技术的保障不断开展和完善数字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如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图书馆与部分公安院校图书馆联合开发建设了公安期刊全文数据库、外国警察原版期刊全文数据库,建设了基于馆藏的公安法律图书全文数据库、中外报刊题录索引数据库等;湖北警官学院图书馆建设了警察史研究专题数据库、李昌钰博士专题库、公安新闻简报数据库等;江西警察学院图书馆研制开发了中国公安报刊资料检索系统(CPIS)数据库;江苏警官学院图书馆建设了学院教学参考书数据库、公安科技信息库、警察学网络资源资源导航库、公安电子图书库、公安视频资料库等;广东警官学院图书馆开发了警学全文数据库、教学视频资源数据库、教学参考书全文数据库;铁道警官学院建有铁路公安特色数据库等.
3 森林公安教学参考案例库建设的主体优势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图书馆是该项目的建设主题.,其资源建设和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在在同类型院校中处于较先进的水平,目前馆藏图书62万册,电子图书160余万册,电子期刊近3.3万种,各类数字资源总数近50个,中外文期刊1000余种.其中公安专业图书近20万册,所订购专业期刊及其电子版基本上涵盖了国内公安及相关学科期刊种类,订购了国外公安学科核心期刊杂志,建设了千兆局域网,组建了服务器集群,存储系统净容量16TB.图书馆网站提供7×24小时/周数字化畅通服务.图书馆团队在过去的研究中已经积累了特色数据库建设的大量经验,自主开发了图书馆门户网站、手机短消息服务平台、学校招生查询系统、新生报到登记管理系统、图书馆多媒体点播系统、研究和开发了“森林公安数字化教育资源管理调度系统”,建设了消防专题数据库,参建了江苏省高职高专教学参考数据库等多个项目.这些建设成果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源、硬件和网络环境的保障,也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启动环境和测试条件,并有利于项目在校内的应用模式和以后校外用户的资源共建共享,从而向更大规模的推广奠定基础.
4 森林公安教学参考案例库的建设实现
4.1 建设系统软件的选取
该数据库采用了清华同方开发研制的“TPI数字图书馆建设与管理平台”系统软件进行数字资源加工和科学管理,这也是CALIS中心推荐的专用软件之一.该数据库要求成果具有高安全性、高质量、具备友好界面和强大完备的检索功能检索功能强并要求维护方便快捷.“TPI”系统是基于全文检索数据库做为核心内容,采用了目前较为先进的C/S架构,采用了典范的的基于B/S浏览器的检索方式,能够对各类文本、图像以及多媒体资源集中管理,提供电子书加工服务、基于全文的检索服务和网页动态系统,是一个面向内容管理的数字信息开发平台.适合本项目以内容管理为核心的数字资源解决方案.
4.2 案例资源的整合搜集
森林公安是我国公安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行业公安的特殊定位在工作内容、方法、模式上有自己的专业特色属性,因此森林公安案例文献也相应具有较强的专业特色.
4.2.1 案例资源选取原则
(1)实用性原则.案例选择要与学校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相结合,有助于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关联,一期建设选取具有森林公安特色的涉林案件、野生动物保护案件、野生植物保护案件、森林消防案件作为建设重点,之后逐步推进其他类型案件的案例建设;
(2)典型性原则.案例选择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能够集中反映一类或一组案件的规律特点,重点选择典型性案件作为同类案件代表,注重大型案例和小型案例结合、难易结合,能够让教师根据课程要求选取相关难易程度合适的案例,在清晰讲解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内容的同时可以相得益彰的提升和拓宽同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2]同时也要考虑适应教师、学生、基层干警等不同信息用户的个性化、专业化需求.
(3)准确性原则.虽然教学案例主要用来讨论、借鉴、参考,并非直接的的解决方案,但案例的准确性仍是一个关键,不能让错误的案例误导用户.同时所选案例大多来自于真实的公安机关工作实践,对于学生上岗工作后的角色转变和适应过程具有促进作用,对于岗位需求具有和今后工作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
(4)保密性原则.部分案例是来自于公安一线的真实案例或密级资料,因此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保护,不予公开.
4.2.2 案例资源搜集渠道
(1)本馆实际收藏的印刷型文献记载的案例.主要包括印本图书,纸质专业期刊、学报,灰色文献(内部讲义、研讨会论文集、内发刊物、密级资料等)等收录和记载的各类型典型案件侦破经过或案例评析等信息资源.
(2)公安机关提供的典型案例.主要是包括学校教师深入森林公安机关挂职锻炼、业务实践、研讨交流等带回的相关案例和学校举办各类公安培训班学员带来的相关案例以及项目组深入一线公安机关调研取得的相关案例资源.
(3)商业数据库收录案例.一是大型数据库群组中数字化期刊、报纸、会议论文收录的相关案例资源,二是专业数据库收录的相关案例资源,如《北大法意》、《汇法网》、《北大法宝》等.
(4)网络资源.网络资源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专业网站如《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网》、《找法网》、《法律快车》、《法律界》、《纵横法律网》、《国家律师联盟网》、《110网》等均有典型案例报道和评析,可检索、下载、整合利用;二是散布于其它网站的典型案例报道和评析,如部分政府机关网站、各地市公安网站、消防网站、林业网站等,可检索、下载、整合利用.
4.2.3 案例资源的引入与加工
(1)印本文献的数字化.印本文献主要是馆藏图书、期刊、报纸、论文集、内发资料、灰色文献等纸质文献资源.可以利用“TPI”系统的电子书加工模块,对纸质文献进行页面扫描、利用图像处理和OCR文字识别功能以及书页压缩打包等功能处理,形成数字化文档.“tpi”系统软件同时提供对图像的深度加工处理,如比例、显示、灰度、倾斜度等,并以PDF格式文件导出.[3]
(2)数字资源的加工整序.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文献资源,如本馆购买的商业数据库、专用数据库中的电子文档、以及网络信息资源经搜集整理后的电子文档要根据具体格式应用TPI文档转换工具,结合其他格式转换工具,统一转换为PDF格式文件.
(3)建立数据库结构.数据库结构要结合教学需求、文献特点、学科分类等综合考虑,有针对性的建立数据库相应字段类型和相关属性.本项目中设置基本字段如下:题名、责任者、
关键词 、摘要、文献类型、文献来源、URL、案件类别、时间、法律依据(是否提供)、案件评析(是否提供)、密级等字段.
(4)文件的标引、分类、检查.首先将整序好的文献资源导入软件平台,之后可以利用“TPI”系统的元数据加工工具逐一开展数据的标引、分类和质量检查工作.“TPI”元数据加工工具与检索服务器可以不在同一台计算机上运行,因此可以进行远程分配任务,多机器同时工作以提升工作效率.标引工作是重中之重,是数据库检索功能成败的决定因素,因此必须高标准、规范化、重核查.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选用“CALIS”和“JALIS”特色库建设管理相关数据规范和著录细则作为标引规则,以确保规范可靠.在标引工作实施中,要求著录人员认真分析文献内容,对应业务细则把握好
关键词 、学科分类等要素,确保标引的准确性.[4]在文献分类流程中,项目组根据不同读者需求的特点,建立了多形式的数据库分类及导航系统,可从案件种类(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处罚案件)、文献来源种类(图书、期刊、报纸、灰色文献、网络资源)、专业类别(涉林案件、野生动物保护案件、野生植物保护案件、森林消防案件等)等多个层面建立相适应的分类导航系统,满足不同需求读者可以方便快捷的使用文献资源.
(5)数据库与服务.“TPI”系统平台内容管理与工具提供多达13种不同类型数据库界面,可适应多用户个性化检索习惯.本项目我们采用了用户比较熟悉的“CNKI”模版,它可以将界面分为“概览区”和“细览区”.森林公安教学参考案例数据库为动态实时,采用B/S浏览器的检索方式,用户可以浏览、导航、检索、下载.数据库检索提供多字段检索服务及全文检索服务,为读者提供了案例资源的题名、责任者、
关键词 、摘要、时间等多种检索途径,同时根据需求确定了概览页面和细览页面显示的内容,对初级和高级检索界面也进行了友好界面的设置.系统可以实时记录用户对数据库的访问日志,可以根据需要,对日志进行分析.日志分析提供了多种途径,有数据库、帐户、IP段等等,并显示各种分析结果.
5 结语
专题数据库建设是一项人、财、物多方投入的工作,也是一个长期、系统、繁琐的工程,本项目建设时间较短,目前边建设边投入使用,以争取为更多用户服务,因此在一期建设中项目组优先选择了具有我校专学科优势和学科特色的案例先期进行,之后按照先易后难、由近及远、先急后缓、先小后大的原则,分期分批、循序渐进地持续开展案例数据库的建设.其间要经过一个较长的建库周期,今后我们要积极筹措争取更多经费资助,保证数据库设备升级、技术改造和技术人员的培养,使数据库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借助森林公安教学参考案例数据库的建设推进图书馆学科服务能力,进一步保障教学科研需求,不断增强图书馆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李变兰,等.案例教学法的支持系统——案例库建设[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10).
〔2〕何绍华,李玲.案例检索以及案例库建设中的若干问题[J].情报科学,2003(6).
1群体结构层次复杂
由于“体改生”的招录条件的规定,使得学习同一专业的“体改生”的生源五花八门,有的为高校毕业生,有的为退伍士兵;有的毕业于地方院校,有的毕业于公安院校;有的刚刚走出校园,有的已参加工作多年。学员来自五湖四海,群体结构层次多样,教育管理难度增大。由于这些原因,他们在学习新专业时程度就参差不齐,学习的方法、兴趣度、投入度及学习的效率就完全不同。
2职业特色鲜明
由于“体改生”入校前已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入校时已确定工作单位和工作岗位,具有预备警察身份,无择业的后顾之忧,因而容易产生优越感,滋生懒散情绪。
3学习时间短,内容多,任务重
根据目前的安排,体改生在校学习理论时间为二年,但经过几年的实际运作,实际在校学习时间为一年,而所开的课程基本上是按二年的学习时间来安排的。这样一来,时间短,内容多,任务重,要想教好和学好,难度是可想而知的,怎样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把如此多的内容传授给学生们就成了首先要思考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关键是:既要兼顾专业的教学,又要兼顾公安基本知识的教学;既要有理论的阐述,又要有较多动手操作的训练。所以,转变教学观念,整合教学资源,精选教学内容就是应对体改生教学的应有之义。
4思维活跃,人文知识较强,不太适应新的学习氛围
而学习刑事技术的体改生作为招录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具有自己的特性。一是动手操作的训练较多,刑事技术专业对学员们的要求不但要能懂,而且要会用,学以致用方能适应工作的需要;二是数、理、化的知识要求较高,对于原来是学文科的学员来说,难度将较大,有些完全是全新的知识学习;三是在动手操作训练中,有对单个知识点的训练,而更多地是对整个专业的完整、连贯地训练,只有这样才能尽快进入角色,真正为公安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所有的这些特点或特性都表明,对体改生的教学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要有针对性,要有自己的教学模式。也就是说,对原有的教学要进行改革,要适应时代的需要和形势的发展。
二“体改生”刑事技术实验教学的现状
1专项不专
虽然“体改生”在进校之前,都是专业设岗招生的,但进校后由于各种原因,各专业所学内容大同小异,区分度不强,学校过分强调了通识教育,公共基础课程开课过多,而忽略了公安专业的教育特点,导致专业课程的学习无法突出。
2训练缺乏
“体改生“实行高中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公安基层部门实习,因此,在校系统的学习时间也仅有一年半的时间。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学员还要学量的非专业课程。因此训练的时间在整个课时中只占很小一部分,这就使得学生的动手训练严重不足,制约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3创新不够
当前对刑事技术专业学生的培养,教学方法是还是老一套,实验内容也多是演示性实验,设计性实验较少,创新性内容不多,很难满足现代社会对刑技人才的需求,而且“体改生”尚没有独立的教学体系,没有统编的教材和大纲,大专生、本科生、“体改生”所使用的教材几乎差不多,没有一套能比较适用各层次的教材,不能很好的适用各个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教学的需求。
4师资不强
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公安院校中从事刑事科学技术教学、科研的教师中有50%以上是半路出家从事此专业的,而且许多学校由于教学、科研任务重,教师动手实践机会少,到实战部门锻炼机会少,外出进修学习机会也少,使得教师知识面受到了局限,视野不够开阔,较难把一些现代技术知识,一些鲜活的案例融入到刑事技术的教学中来。
5投入不足
刑事科学技术学科是一门集知识、技能、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结合,需要有大量的“高、精、尖”仪器设备的投入,而目前,这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装备、设备还非常落后,这严重影响了刑事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整个刑事技术专业的教学难以和实际接轨,难以完成培养掌握现论与刑事技术专业人才的任务。
三关于“体改生”刑事技术实验教学改革的一些思考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突出公安职业特色
应按照“突出人才培养针对性、突出公安职业特色、突出警察职业核心能力培养、突出实战教学”的原则优化刑事技术人才的培养方案。构建“三个平台”(通识课、专业课、素质拓展课)、“七个模块”(警察职业素养、法律基础知识、警务基本技能、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选修课、讲座)的课程体系。应以突出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为目标,将学生已学过或掌握了的部分基础课程压缩,增加专业课程的学习时间,更好地促进学生对专业课程全面深入的学习,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2调整实验教学内容,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根据“体改生”人才培养要求,我院将“痕迹检验”、“刑事图像技术”等课程综合成“刑事技术”一门课程,作为非刑技专业“体改生”学习刑事技术的专业主打课程,刑技专业“体改生”则分别开设;根据“体改生”各专业特点,“刑事技术”开设内容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如侦查专业只开设痕迹+照相+化验,治安、网监、经侦专业只开设痕迹+照相+文检,这种设置,更突出了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另外,根据培养目标和各实验教学模块的功能及实战部门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整实验项目,紧贴公安实际,科学地划分实验层次,逐步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如刑技专业“体改生”《手印学》增加了“血潜手印的显现与提取”、“手印显现综合训练”,这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突出实践教学
(1)针对“体改生”特点,在教学中采用“专题式教学”、“片段式教学”等教学方法,改变面面俱到的传统教学模式,逐步实现由传统的章、节理论讲授向基础知识自学、重点理论讲授、操作方法实训、考核方法多样化的教学模式转变;(2)在实验课学时安排上,打破以往一次课2学时的排课方式,以实践教学内容为引导划分教学单位,刑事技术课程采取4课时联排,同时进一步加大实验课的比重,校内实验实训总学时达到了必修课总学时的55%以上;(3)以典型案例为原型,使学生在逼真的情景中训练,提高了实训的实战性、针对性、综合性和科学性,以达到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项措施的能力,更好地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需要,因此刑事综合训练布置的现场要切合实际,不要流于形式。(4)建立刑事技术协会,协助教师进行实验教学与管理。2008年我系成立了刑事技术协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专门开展刑事技术各项活动的社团组织,旨在运用系部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实验设备,利用社团活动时间,通过师生互动提高同学们的实验操作技能和自主创新能力。(5)建立与刑事技术专业紧密相关的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将前沿的新知识、新方法、新案例应用到教学中,并允许教师带学生直接参与办案。湖南警察学院于2008年6月成立了面向社会服务的“湖南鉴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主要由刑事技术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在承担教学任务的同时,也承担者司法鉴定职责,开创了“教学―科研―办案”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在鼓励教师搞好教学科研、积极办案的同时,我系积极鼓励学生跟随老师参与办案,学生在校期间,就进入了实战阶段,将教学-科研-办案真正落实到教师和学生身上,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动手能力,为将来走向公安实战岗位奠定了扎实的基础。(6)创新实验室开放管理机制。实施《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以综合性实训项目为牵引,增强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
4加强实习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校局合作培养机制
校内,进一步加强了刑事技术实验室、战术训练场、模拟街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训基地建设,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按照各专业的特点,进行实践训练和演练,提高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校外,进一步完善了实习基地建设,建立一批稳定的长期的实习基地。另外,公安院校要积极变革当前的办学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院校+实践单位”结合的联合培养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实践单位的合作,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5创建新型师资队伍培养模式,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要加强现有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大专业教师到基层公安机关挂职锻炼和实习锻炼的力度。要在公安工作一线广泛建立专业教师联系点,为教师实习调研、随时跟踪反馈公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有效的平台。力求每一个教师既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教学水平,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是要大力培养教官型教师。继续从公安实战部门选拔既有理论造诣,又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业务骨干到公安院校担任教官,进课堂讲课,指导实训,建设一支与办学规模相匹配、与专业建设相配套,适应实践教学需要的教官型师资队伍。
2009年,从招收第一批“体改生”开始,湖南警察学院就积极向省厅汇报,争取政策支持,从各市州公安局选调了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政治表现突出、业务素质好的18名优秀民警来校担任教官。这批教官的到来,促进了老师、学员与实战部门的双向交流,发挥了他们在公安实战方面经验丰富的优势,对专业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实战结合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大大丰富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案例资料。
总之,对“体改生”的培养及时进行总结和反思,是更好地改进“体改生”的培养模式、教学方式和方法,切实提高公安院校“体改生”人才培养质量,最终推动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走向成功。
参考文献
[1]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08.
[2]赵幼鸣.对刑技专业体改生模拟综合训练教学的一些思考和实践[J].公安教育,2011(11).
论文关键词:案例,药学,教学
2011年4月,江苏80后男子王某与陈某通过网络结识后,商量合伙制造冰毒(甲基苯丙胺)。2011年6月初,两人在南京溧水租赁房屋,分几次购买了大量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即新康泰克),利用购买的设备、试剂提炼制毒原料伪麻黄碱,制造出冰毒。2011年6月29日,两人在出租屋内被抓获。王某、陈某共同制造冰毒95克,两人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用于药理学及临床用药指导教学
新康泰克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感冒药,分为红色装和蓝色装,案例中用于提取伪麻黄碱的为新康泰克蓝色装。
红色装即美扑伪麻片,为复方制剂,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50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和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其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可消除鼻黏膜充血引起的鼻塞等症状;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感冒引起的过敏症状。红色装主要用于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鼻塞、咳嗽和咽痛等症状。
蓝色装即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为复方制剂,每粒含盐酸伪麻黄碱9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4毫克,可减轻由普通感冒、流行性感冒引起的上呼吸道症状和鼻窦炎、枯草热所致的各种症状,特别适用于缓解上述疾病的早期临床症状,如打喷嚏、流鼻涕、鼻塞等。
二、用于药事管理与法规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教学
(一)用于药品包装管理教学
对照案例中的药品包装图片讲解药品的名称。
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是药品的通用名称。通用名称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组方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不可用作商标注册。新康泰克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注册商标,具有专属性,为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专有。毕业论文
药品包装标签中应当显著、突出药品的通用名称。注册商标应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文字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二)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教学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白粉)、甲基苯丙胺(冰毒)、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麻黄碱、伪麻黄素、甲基麻黄碱、去甲麻黄碱等麻黄素类产品作为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我国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出台了严格的管理措施。案例中犯罪分子无法从正常渠道获得麻黄素类作为冰毒制毒原料,因此通过各种手段骗购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中提炼用于制毒。
(三)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教学
近年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从正常药用渠道流失被用于制毒的问题频发,此类药品已被列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药品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先后多次发文强化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如本案中的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被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三、用于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教学
药物的化学结构是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在教学过程中适时引入此案例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强化麻黄碱类药品化学结构的记忆。
四、用于远离、珍爱生命教育
近年来高职院校学生中吸毒现象时有发生,青少年学生吸毒占我国吸毒总人口的近80%。在教学过程中还可用此案例拓展生命教育,列举吸毒对个人、家庭及社会的严重危害,教育学生远离、珍爱生命,积极参与宣传禁毒,增强社会责任感。
参考文献:
关键词:警察院校;课程体系;构建思路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0-0272-04
随着全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公安高等教育事业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全国已有14所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先后升格为公安本科院校。201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我院升格更名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实现了从专科学校到本科学院的历史性跨越。作为全国唯一的一所森林警察学院,如何进一步确保学院尽快适应本科教育的要求,走特色化办学的道路,把学院真正办成一所为森林公安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的本科院校,这是我院面临的重大发展课题。作为新建警察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各项任务中,课程体系如何构建是重要的环节之一。笔者就新建警察本科院校课程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当前警察院校课程体系设置概况做一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课程体系构建思路抛砖引玉,以求教于警界同仁。
一、新建警察本科院校课程体系构建的重要意义
课程是指学校按照一定的教育目的所建构的各学科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系统[1];课程体系是学校为了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将相关课程按照统一有序、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原则组合而成的有机课程系统[2]。简而言之,什么样的人才目标需求就要对应什么样的课程体系。
(一)适应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需要
总书记指出,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改革推动发展,以改革提高质量,以改革增强活力。总理指出,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颁布实施,就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人才强国和创新型国家,吹响嘹亮的号角,必将成为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当前,中国正在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发展战略,党和国家优先发展教育。公安部党委提出构建“大教育、大培训”格局,大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这些都为公安教育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意味着公安教育事业大有可为,大有发展前景。公安高校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是知识创新的重要场所和高素质、创新性、应用性公安专业人才的培养基地,为此,应当围绕这一培养目标,改革和建构相关课程体系建设。
(二)适应社会治安形势深刻变化的需要
当前,中国正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更加复杂艰巨。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技术进行渗透破坏活动日益突出;刑事犯罪类型不断增多,手段不断升级,利用新科技的犯罪日趋严重。同时,国际因素对国内稳定的影响加大,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加大,社会治安问题的突发性、复杂性、动态性增强。这些对传统警务理念和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木材供需矛盾的日益尖锐和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林区人员不断增加,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经济结构和经济成分日益复杂,同时也出现了涉林违法犯罪居高不下、林地林权纠纷层出不穷、时有发生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求森林公安民警不仅要精通相关法律、熟悉公安业务、具有综合分析能力,同时具备与社会、民众及其他政府部门沟通和协调的能力。
(三)适应国内外高校课程建设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课程体系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课程体系是人才培养的基本知识框架体系,其设计必须基于知识、社会和人才培养这三者不同的逻辑关系。课程体系的设计是人才培养的基础。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高等教育从教学内容到课程体系改革这一漫长时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在探索之中。国内不少高校在这方面也迈出了相关的步伐,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警察本科院校中公安大学、刑警学院具有三十多年的本科办学经历,其余大多数本科院校是在近几年由专科升格而来。有些院校在课程体系设置上简单拓展原有专科模式,在课程名称、课时、实践教学方面做了一些调整;有些院校以公安大学为蓝本,课程体系设置积累和探讨都不够,加上和本地区公安业务工作实际状况及未来警务发展趋势都存在有一定范围的脱离。因此,努力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实用的警察高等院校本科课程体系迫在眉睫。
二、目前警察本科院校课程体系设置概况
(一)课程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果
1984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成立,首次招收公安类专业本科生。中国警察高等院校本科课程体系建设由此开始。经过近三十年部属警察本科院校的办学实践和近年来升本的一些地方警院(校)的探索,警察高等院校已逐步建立起了警察专业本科课程体系。
取得的成果如下:一是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对本科层次培养目标要求和警察工作实际需要,将培养公安工作需要的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级应用人才作为公安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二是各校基本都按照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学科和专业方向课四部分设置课程,组成相关的课程群,并确立了专业主干课的门数和内容;三是以专业为依托,使培养方向多元化。大多数院校能够根据本校特长和优势确定相关专业培养方向,依据地方需求,开设不同的专门化课程,以满足公安实际工作对人才的需要;四是在提倡实战能力在公安业务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探索、实践了许多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思路和教学方法,在探索加强警务实战能力的培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课程体系设置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结构不尽合理。一是课程安排比例不够平衡,课时分配不够合理。表现在:必修课较多,选修课占比例较低,选修课中任选课较少,限选课较多;专业选修课较少,公共选修课较多;跨学科、跨系、跨专业、跨年级的选修课则更少。专业基础课和公共基础课设置先后顺序存在问题,甚至有些专业基础课排在一年级第一学期,在公共基础课前面开设,无法对专业方向课形成很好的支撑。二是课程体系较为混乱,课程设置随意性大,课程之间联系性不强,因人设课、因业务设课现象较多,严重地影响了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基础性课程设置不足。基础课是专业课的基础和支撑,专业课则是对基础课的扩展和深化。警察专业的发展离不开相关背景学科的支持。目前警察高校在课程设置上大多普遍存在基础性课程设置不够的问题,结果学生基础知识不够扎实,在后续的学习中动力不足,浅尝辄止,学习缺乏持久性和连贯性。学生在格式化的学习模式下,缺乏创造性能力。
3.人文素质教育不够重视。警察高校在办学指导思想上往往强调政治可靠、专业过硬较多,往往比较忽视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同时对警察工作应有的人文性和社会性认识不足,和警察工作有关的像人权观念、人际关系处理、道德伦理、民族宗教等人文性课程设置不足,学生人文底蕴不强,较欠缺警察执法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人文关怀。
4.实践教学效果不够明显。一是实践教学课程内容、数量相对不够,覆盖面不广。二是有些实践教学方法以课堂教学模式安排,实战训练力度不够。三是有些院校实践教学的软硬件建设相对落后,实验设备陈旧,科技含量低,而且在教学实验中基本实验内容较多,创造性实验较少。有些课程内容为实践而实践,实践流于形式。
我院作为刚升本的警察本科院校,目前面临着课程体系向本科办学转型的问题。由于时间仓促、观念模糊,目前学校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规划还缺乏必要的科学论证,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还需要进一步完善[3]。如何兼顾本科教育的基础性和公安高等教育的职业性,以适应本科教育质量要求,确保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课程内容的正确性、思想性和科学性,是升本办学后学校必须思考与解决的重要课题。
三、新建警察本科院校课程体系的构建思路
新建警察本科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主要体现为课程体系的改革,课程体系改革的关键是加强知识的适用性和学员实践能力的培养。要确定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包括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要求,在此基础上,确定选取教学内容,构建课程体系。作为一所森林警察学院,“警察”是我院相对于非公安类院校的特色,“林业”是我院相对于公安类院校的特色,“信息”是现代警务变革的特色。因此,无论是那个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均应体现两个结合,即“林业”与“公安”、“公安”与“信息”的结合,这既是时展变革的要求,也是办学特色的体现。笔者认为,警察高等院校本科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构应当按照以下思路来进行:
(一)借鉴通识教育理念,整合基础性课程,加强人文教育
当前科学技术的巨大作用和经济的日益市场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越来越功利化。因此通识教育的理念和模式在中国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推广。它对于纠正过分偏向专业教育,对人文和科学的结合,对培养知识渊博、有责任感的公民具有一定的价值和作用。国内目前通识教育的实施基本上集中在重点大学的范围内,而且很多高校还处于摸索阶段。新建本科院校不可能完全照搬其模式,因为新建本科院校的很多基础条件如观念、师资、课程、设备等都还不具备,甚至连最基本的教学管理模式如学分制都还不完善,但是条件不具备并不意味着只能消极等待,新建本科院校应当充分借鉴通识教育的理念和内容以弥补专业教育的不足:即在构建人才培养模式时,把完善学分制和通识教育里有关课程选修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把专业教育里知识的过于专业化和通识教育里知识的广博性结合起来,循序渐进,培养出基础扎实、品德优良、专业过硬的高素质人才[4]。
目前,通识教育已成为高教人才培养的主流观点,这也是警察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坚持的一个方向。基础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两大体系,分别又包括选修课和必修课。整合是指打通专业学科界限,精简课程内容,重新组合成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目标是为社会一线工作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因此,我校在今后的本科教育中,应以服务森林公安一线工作为目标,着力培养厚基础、宽专业、能力强、懂管理、素质高的应用型本科人才。为此,应重视加强以下三方面的课程建设:
1.基础性课程。这类课程设置是吸收包括社科、理、工等所有必要的知识,将原有学科知识整合,形成新的课程结构和知识体系。它包括课程的整合和知识的整合。前者是指和警察工作有关的社科、理、工类知识,以警察专业课程的形式出现;后者是指将零散、必要的社科、理、工类知识集中到警察专业课程里,形成新的专业知识体系。基础性课程既有“点”的楔入,又有“面”的涉及,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最重要的知识根基。
我院作为森林警察高等院校,警察学科的建立是以林学、法学为基础的。林学、法学教育是整个森林警察高等教育的基石。目前林学、法学课程的警察特色不太明显,课程的结构体系也不够合理。法学课程设置重公法、轻私法,重国内法、轻国际法,重“刑法”、“行政法”,轻“民法”、“商法”,学生法学视野狭窄。在内容取舍上可考虑以森林警察工作的实际需要构建各类林学、法学基础类课程,对课程数量设置及课程内容适当增减。要加强学科间逻辑联系,形成相互支持和依托。二是在知识讲授上,以森林警察的视角进行讲解,配以大量的案例,结合实战模拟教学、现场教学等进行讲解,使学生掌握的林学、法学知识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2.人文教育课程。人文教育实质上是一种人性教育。通过这种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解人生的目的与意义,学会洞察人生,完善心智,净化灵魂。新形势下社会治安正逐步成为政府为社会提供的一种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公安机关正在逐步由管理控制型机关向保护服务型机关转变,人民警察正在由传统的管理者、控制者转变为服务者、保护者。这些转变要求我们在教育学生知法、守法的同时,应当教给他们人文知识,使其成为21世纪的人权警察和人文警察。所以,警察高等院校本科课程设置应当走人文教育和专业知识教育均衡发展的道路,在教学中适当增加人文类课程比重,提高警察专业学生的文明素养,培养健全的人格。除警察职业道德课程以外,必须增加人权法治、美学、伦理学、国情教育、影视鉴赏等课程,提高学生的修养,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高尚的情趣。
(二)拓宽专业口径、建立开放性、弹性化的课程结构
公安院校向公安机关输送人才,而公安机关内部警种分工是非常专业化的,因此在课程设置中“口径”不易过宽,既要突出大公安专业特色,同时也要有治安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等不同学科对人才培养内容的区别。当然,专业划分过细,“口径”过窄,也不利于知识经济时代对公安民警素质的要求。为此,公安高校在课程设置上要以学生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为需要而构建,形成一个以素质和能力为核心,辐射相关学科知识的课程体系。为此必须要淡化专业界限,拓宽专业口径,拆除不必要的学科界限,注重课程涉及内容的综合性和广域性。
要合理调整课程空间、课程结构,在适当压缩理论知识课程的课时基础上开设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课程;要加强学科和专业方向课、任选课的课程建设,构建具有弹性培养特点的课程体系,各类选修课程的开设比例要加大;要根据社会对警察的实际需求,将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根据专业方向设置职业教育课程,实现对人才的分流培养。要培养综合型通用人才,不作横向多元选择的专业划分,而进行纵向公安业务的综合学习,达到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规格。
(三)优化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
优化教学内容要注意把握好两个方面的关系:一方面要结合新建警察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加强对教学内容的应用性研究,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式。如减少一般性理论教学的内容,增加与林区社会治安形势变化直接关联的教学内容。教材建设上除了选用教育部、公安部推荐教材外,其他课程可以提倡使用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的自编教材。在自编教材中,除了融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设想以外,要根据不同专业方向对人才培养的要求,设计、编写具有不同理论侧重点、知识侧重点、能力侧重点的教学内容,使自编教材能够形成自己的特色;另一方面要从本科教育的规律出发来优化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必须密切洞察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加强对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实际问题的研究,不断把科研成果、教研成果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努力倡导研究型教学。
教学方法的改革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改变以往学生只是教学的受动者角色,鼓励倡导案例式、讨论式、参与式、启发式、研究式、情景式、演练式等教学方法。这些方法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程教学的积极性,增强师生之间的教、学互动,同时提高学生接受知识的主动性。二是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促进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积极利用多媒体手段,通过对多媒体课件中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的精心设计与灵活播放,在活跃课堂教学气氛的同时,取得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充分利用教育资源网络,发掘网络在教学中的作用。在借鉴校外精品课程资源的同时,大力推行校内优秀课程上网,实现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四)强化实践课程教学,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实践教学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教学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实践教学对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理论教学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尤其对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尤其重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实践环节,提高学生实践能力。要大力加强实验、实习、实践和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特别要加强专业实习和毕业实习等重要环节。”因此,学校在本科教育中,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应转为培养学生掌握扎实、系统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和一定的实践创新能力。作为一所新建本科院校,尤其要重视实践课程教学,推进实践教学改革和创新,努力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森林警察专业实践教学课程体系。
警察高校的实践教学包括课程见习、教学实验、社会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及模拟训练、实战技能训练等。加强和改革实践课程教学,一是教学计划调整,实践教学比重适当增加,大力突出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二是与基层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建立健全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大投入,完善训练设施,使基地更加贴近警察实战;三是改革传统的实训、实习方式,减少帮工式、浏览式、观摩式的实训、实习,增加具有实际操作技能的基层公安机关部分岗位顶岗实习、实训。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可增加学生实训、实习的课时和学分。保证其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 (学时)不应小于教学总学分 (学时)的30%;四是探索研究“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一支“双师型”的实践教学队伍,贯彻森林警察实战部门业务骨干与警察专业教师交流制度,实行“教、学、研、战”紧密结合,逐步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
(五)结合森林警察工作实际,加强课程开发与创新,拓宽学生知识面
警察学是一门发展的学科,警察专业与课程建设应当与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与文化进步保持同步发展。我院的警察学科还要体现出森林警察的特色。所以,应认真研究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森林警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大力加强课程的开发与创新。基于各专业基础上,各类专门化方向要灵活设置。在基本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增设一些诸如《社会学》、《信息学》等旨在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选修课,在合并、删减、浓缩理论课程的前提下,增加一些旨在发展森林警察院校特色、学生特长的新课程,以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关于森林公安工作的阶段性成果及治安管理实践中出现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各种专题形式来系统讲授。这些课程和专门化方向包括林区警务情报、警务与媒体、林区突发事件处置、犯罪预防、恐怖犯罪防范、中外警察执法比较等课程。利用业余时间建立书法、绘画、照相、拳击、散打等兴趣小组或计算机、英语口语、公安文书、痕迹检验、文字鉴定等提高班,以发展学生的特长。这样使学生不仅拓宽了知识面,而且培养了实际工作能力、社会交往能力。
总之,课程是高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形式,也是人才培养的核心渠道。高等学校对人才的培养主要依靠学生对课程的学习来完成。从这个角度上说,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主要体现为课程体系的改革。警察高等院校课程体系的改革与建构,应当在保持警察特色的前提下,主动、积极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因此,我院必须迅速转变教育观念,调整学科专业结构,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才能充分适应培养森林公安复合型、专门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潘懋元,王伟廉.高等教育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130.
[2] 王庆功.警察院校本科课程体系改革与建构[G]//警务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269.
论文摘要 药品关乎患者健康,也关乎到民众生活质量。但目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仍然屡禁不止,说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督落实情况不理想。药品领域某些规定过于原则化,存在设计缺陷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药品领域的专业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及时准确定性。只有深化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相关条款的认识,增强与药监部门、工商部门等的沟通交流,才能帮助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更好地惩罚和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类犯罪。
论文关键词 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劣药罪 刑事监管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也与民众的生活质量及子孙后代的生存繁衍密切相连。我国对于药品的准入实施了严格的监管,并对制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但目前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仍然屡禁不止,说明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及监督落实情况并不理想。通过总结刑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以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批捕环节的司法实践,笔者认为药品犯罪领域某些规定及条款过于原则和概括化,存在一定的设计缺陷及缺乏可操作性,加之药品领域的专业性,导致检察机关无法对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及时准确定性。我们需要深化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相关条款的认识,通过增强与药监部门、卫生部门的沟通交流,提高检察机关对于制售假药劣药行为的认知,准确适用法律,以便更好地惩罚和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类犯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上述规定将原来刑法中规定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变更为行为犯,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制售假药犯罪的惩治决心。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规定可以看出,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
关于假药、劣药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除此以外,也有一部分涉及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司法解释,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等。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刑事监管困境
(一)认定假药、劣药难
根据刑法规定,假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劣药是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概括来讲,药品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假药,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司法实践中,因假药、劣药的认定具有专业性,作为检察机关很难快速准确地做出定性。比如某些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劣质的、药用价值微弱的中药饮片牟利的行为,到底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还是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就存在争议。此种情形下,首先要分析行为主体是否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涉案中药饮片是否有国家标准及地方药品标准,如果存在国家标准,还要分析是否存在过期或变质、中药饮片真假、使用何种药品标准作为药品检验的基础、犯罪主体是否具备生产销售资质等。单是认定是否构成变质或被污染就存在现实难题,因为按照《药品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对于变质的和被污染的药品,按假药论处的处罚通知上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而实践中,各地药品检验机构一般拒绝做此类检验,少数予以检验的机构又无法出具其为假药的检验结论,原因在于药检机构通常按照法定的药品标准进行质检,检验结果通常表述为“性状不符合规定”、“卫生标准不符合规定”,无法直接得出变质或被污染的结论。而且假药劣药的司法认定容易出现竞合,比如依照《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变质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照劣药论处。但一种药品超过有效期后,其药用效果区别明显。部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尚在稳定期内,仍具有药效或成分未变质;部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则完全变质失效,已变成有毒有害物质。此时认定该药品属假药还是劣药就存在较大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否达到变质程度还是尚处稳定期,仅凭肉眼是难以识别与认定的,需要一定的技术检测手段为辅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须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但该规定同时带来另一问题,即检察机关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用于委托检验及等候检验结果,这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七天批捕期严重冲突,并且各地检验标准及方法的不同,可能会对检验结论产生巨大影响。上述情形的出现,易使检察机关批捕时对案件的定性陷入被动。
另外,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成立前提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病人使用药品后产生不良后果,到底是否系因药品所致,还是系因体质、饮食等其他原因所致,是否构成严重危害,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一步调查核实,认定过程漫长且复杂。
(二)双重标准致中药饮片市场管理混乱
《药品管理法》第10条第2款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进行炮制。”这说明,中药饮片的标准是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并存。基于中药饮片的特殊性及国家鼓励中药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原因,国家及地方药监部门在中药饮片标准问题上往往采取谨慎态度,有的省份出台的中药饮片标准距今已有七、八年,已滞后于药品行业的发展;有的省份至今尚未出台中药饮片的地方标准,导致目前很多中药饮片面临绝既无国家药品标准,又无省级标准的“两不管”境地。某些不法分子正是觉察到中药饮片领域的标准不清及监督不严问题,违法将一些劣质及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投放市场,威胁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对接
从我国目前对药品违法行为的处罚来看,主要由各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工商部门则负责查处药品广告的虚假宣传方面,两个部门在处罚时很少考虑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检察机关关于药品违法行为的犯罪线索来源有限。相关部门各行其是,监管缺乏配合,极易造成只追究行政责任而放弃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缺乏对接渠道,导致“以罚代刑”现象严重。
三、完善建议
(一)借鉴药监部门界定假药劣药方法
作为决定某一违法行为能否最终进入刑事审判阶段的权力部门,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捕制售假药劣药犯罪分子时,在不明确药品产、购、销包装标示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时,可积极和药监部门沟通联络。药监部门在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经验方面和技术方面均比检察机关和工商部门专业。检察机关应当学习药监部门在认定假药劣药方面的惯常做法和鉴定手段,必要时,依法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借助专业机构科学合理的检验结论,帮助检察机关准确定罪,确保批捕环节准确无误。
值得注意的是,两高司法解释中未明确委托检验的主体应为公检法的哪个部门。笔者认为,委托检验的主体应为公安机关,委托检验程序应提前至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一方面,公安机关及时通过委托检验确定属于假药还是劣药犯罪,有利于公安机关侦查时有的放矢地收集犯罪证据;另一方面可以缩短检察机关批捕环节的审查时间,推动公诉程序尽快进行。
(二)规范中药饮片市场管理标准
中药饮片炮制的国家标准主要存在于药典中,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中药饮片炮制地方标准,要及时公开,方便民众查询,并且要根据时展予以及时修改更新,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规定的滞后性从事中药饮片的掺杂使假。
(三)建立公安机关、药监部门、工商部门、医院与检察机关的执法联动处置机制
公安机关在查处制售假药劣药行为方面拥有丰富侦查经验,药监部门在界定假药、劣药方面较为擅长,工商部门在查处违法宣传广告方面经验丰富,医院在使用药品方面拥有大量数据。检察机关应充分利用每个部门的优势,在发现制售假药劣药犯罪行为时,联动处置,多管齐下,从而更加准确及时地打击此类犯罪,避免“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各级药监部门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应对查处的假药劣药进行及时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涉案标的额及时告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对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详细侦查,并尽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同时,省级药监部门应及时在网络等媒体上公布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方便公安部门及司法机关查询及委托。
面对现今社会铺天盖地的中药饮品、保健用品宣传,工商部门担负着艰巨的甄别任务。在查处虚假药品广告宣传的过程中,工商部门应及时与药监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互通信息,分析确认虚假宣传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而建立工商部门与检察机关的联动处置机制。
医院作为药品和患者聚集的地方,对于发现的个别疑似假药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案例,医院要及时整理汇总,总结致害成因,通知公安部门、检察机关、药监部门,从而使药监部门能够及时对疑似假药劣药进行检验,缩短认定假药劣药过程,最终提高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