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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的确立,是我们期待生态文明型社会“存在着或者能够实现一种有秩序、有效率和公平、正义的理想境界,并相信藉助于法的调整和规范,可以达到或接近于这种目标”。这种对法律理想的追求和对法律信念的坚守即是对法律的信仰。这种信仰会在法律制定、执行和司法过程中帮助人们做出与法律精神相符合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并在人们的价值判断或行为选择发生偏差时起到规制、矫正作用。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可以使公众更加深刻地理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价值和意义,增强其遵守和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内驱力。对立法者而言,生态文明意识与法律精神的沟通融合,或者说生态文明意识的法律性内化,会使其更加迫切地追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立法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对执法者和司法者而言,确立以生态文明为导向的司法理念会促使其在着眼于合法性的同时,自觉关注生态上的合理性,保证生态保护红线相关法律的严格执行。这样在各方的合力下,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积极作用,推动环境正义的实现。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制度体系
1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一,保护优先,兼顾发展原则。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明确强调保护优先。当开发活动会损害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时,应以生态保护为重,宁可放弃一定的经济利益,也要保障红线区域生态功能的完整与稳定。但不能越生态保护红线的雷池半步,并不意味着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允许有人类活动,对红线区域的生态功能和性质没有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是可以进行的,能够改善生态环境的活动更是应该鼓励和支持。第二,预防与治理并重原则。“预防”是生态保护红线本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质,也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主要方式。“治理”则是指如果红线区域划定时已经存在一定的生态破坏或者环境污染,那么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对其进行治理和恢复。环境具有整体性特征,如若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仅仅着眼于预防,忽视红线区域内已经存在的环境问题,就可能造成红线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下降,甚至生态功能的丧失,使红线的划定失去意义。第三,科学规划,差异管理原则。我国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差异显著,因此必须科学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不同类型的红线区域采取差异化管理。围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思路是科学规划原则的重要体现,既避免了列举式标准面对地区差异时的不适应性,也避免了定义式标准难以操作的问题。同时,科学规划还应注重与已有保护区、地区规划的衔接,重视跨地区协调制度的设计。差异化管理应当以科学规划为基础展开,体现“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思路”。第四,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原则。社会整体理性来源于个体理性的交流、融合与相互矫正,由此产生的理性共识是法律权威的根本源泉。公众参与是法律得以良好制定的基础,也是法律得以有效执行和维护的基础。如果排斥公众参与,即使最为巧妙的法律制度设计也必将沦为一纸空文。信息公开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只有当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具有充分的了解时,才能真正理性和有效地参与到相关工作之中。第五,权责明确,损害担责原则。权利和义务应当是相对的,有责无权,责任履行将趋于懈怠;有权无责,则容易造成权利滥用。尤其对于行政机关,当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不力,甚至故意违反相关制度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权责明确,特别是打破部分政府官员“无为而治”、“刑不上大夫”的侥幸心理,才能从源头上阻断违法行为的积累,避免积重难返进入恶性循环,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得到切实推行。
2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的主要制度
第一,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修改与退出制度。划定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实施的基础,主要包括红线布局和范围确定两个方面。对于布局问题,应当首先厘清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在统筹已有规划的基础上加以确定。而范围问题,则应着重考虑生态缓冲区的划定。稳定性是生态保护红线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应当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修改与退出作严格限制。只有在确需修改或红线区域已彻底丧失生态服务功能时才能进行,且应由统一管理机关审批,并以寻找替代区域、不减损整体生态服务功能为原则。第二,生态保护红线的差异化管理制度。我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依照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三种分类进行,明确了不同红线区域生态敏感度和生态服务功能的差异,为分类管理和分级控制提供了依据。在分类划定的基础上,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性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保护标准和管理措施。尤其是要制定严格的活动准入规则,对于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功能定位的活动,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建立健全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限制审批制度。第三,生态保护红线的监测与监管制度。对红线区域生态状况的监管极其复杂,想要准确了解区域生态状况,必须动态掌握水、空气、土壤、生物等诸多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所以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监管必须依赖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测结论的客观准确;环境监管也需要独立性,以保证监管的切实有效;而监测是监管的基础,因此,应当建立监测与监管紧密结合的独立监管平台,形成以技术为支撑、独立性为保障的监测与监管制度。第四,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当前地方政府怠于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申请信息公开困难重重的状况,生态保护红线的信息公开制度应当建立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力的追责机制。对依法应当公开、依法申请公开而不公开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法代为公开。在此基础上,加强环保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管理、监管等过程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的意见建议真正对行政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第五,生态保护红线的越线追责制度。生态保护红线一旦划定,就不能任意触碰和僭越。越线者,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要求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相互衔接的法律责任体系。尤其对于另外,为避免“拍脑袋”决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应当建立终生追责制,使相关责任人承担无限责任,真正起到“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示作用。发挥环境标准在生态保护红线中的支撑作用生态保护红线需要环境标准的支撑生态保护红线的复杂性。第一,不同于针对单一要素的红线制度,对生态环境状况的评估需要动态考虑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要素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第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决定了“一刀切”式的环境标准很难适用于所有红线区域;更困难的是调整地区间的利益分配,保障不同红线区生态保护的整体性。总之,生态保护红线兼有要素的复杂性和区域的复杂性,构成了一张横向与纵向、静态与动态相互交织的联系网络,形成了其复杂性的特点。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法律的强制力是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到生态保护红线约束性的转化需借助环境标准完成。因为立法资源有限,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对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作出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制定标准,作为具体明确判别合法与否的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在环境保护领域,这一技术依据和技术方法即为环境标准。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需要在环境标准的支撑下实现对行为性质的判断与量度;同时,法律的强制性通过环境标准传递到生态保护红线中,使生态保护红线的约束性得以实现。
3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现状
41年来,我国环境标准“发展丰富了保护生态环境的依据、行为规范和技术方法,在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引领环境乃至经济社会管理,‘倒逼’产业技术进步、结构优化,提供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基础性、技术性工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作用”,但也存在着滞后性、缺乏系统观念、地区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尤其是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使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难以形成有效支撑。滞后性主要体现在滞后于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40多年来,从浓度控制到总量控制,从点源控制到综合管理,从污染者付费到肇因者负担,从谁开发谁保护到受益者补偿,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再到全过程控制,理论的更新推动着环境保护法学的不断完善。环境标准作为法律与司法实践的关键连接点,却严重滞后于环保理论的发展。这一情况突出体现在污染物控制上,虽然我国在污染的全过程控制方面进行了很多探索,环境标准对全过程控制的支撑却明显不足,大量环境标准仍停留在末端治理阶段。缺乏系统观念主要体现在管理体制和制定思路两个方面。管理体制上,我国现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复杂,缺乏有效的管理战略和政策系统,导致环境标准之间缺乏协调性,不同类型环境标准常常无法衔接,甚至相互抵触。制定思路上,现行环境标准的制定过于重视技术标准,而忽视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从技术标准为出发点制定而形成的环境标准体系难免顾此失彼,虽然体系庞大但难以有一条一以贯之的主线和灵魂”,造成了环境标准体系的零散,难以发挥体系的合力。地区针对性不足主要体现为地方环境标准制定的不合理性。有限的立法资源决定了国家环境标准必然有其局限性,需要地方环境标准对其进行补充。地方应以国家环境标准为基础,根据自身情况制定针对性标准,实现对地区生态的有效保护。但在现实的环境标准制定中,“以GDP论英雄”滋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常常使地方环境标准表现出一种难以克服的“惰性”——不顾地方实际情况和需要,一味照搬国家标准。生态环境标准的缺失。我国现行环境质量标准主要针对单一环境要素,这种模式固然有其优点,但也存在着忽视生态环境整体性的问题。某一区域水体、空气、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质量的达标,并不必然表示该区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良好。再者,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现行环境标准不可能对影响生态环境的所有环境要素都作出规定,仅通过相互分离的环境要素监测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割裂了要素间的关联性,存在以偏概全的可能。
4强化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
第一,体现环境保护理论的发展,支撑综合管理和全过程控制。环境问题的显现、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环保实践的检验推动着环保理论的发展,而这一发展同样需要通过环境标准转化为环保工作的真实效能。最新的环保理论认为,环境保护的实质是综合性的环境管理,既包括对污染物排放、开发活动和环境质量的监管,也包括对生态功能的监测与保护,其中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应当实行全过程控制。因此,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对环境综合管理和污染全过程控制进行支撑,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第二,增强系统观念。管理体制上,对现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进行整合,针对环境标准的制定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建立专门化的环境标准制定体系,细化部门职能,确立部门间沟通合作机制,最大程度地保证制定体系的高效运转及不同环境标准间的协调一致。制定思路上,在重视技术性的同时,加强对制定目的的考量。以人为本,关注对生命健康权和环境生态功能的保护,以是否会危害人体健康或损害生态功能的完整性作为确立环境标准指标的依据。第三,加强对地方环境标准的规制。要求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与当地GDP相挂钩,GDP越高则地方环境标准应当越严格,克服地方环境标准的“惰性”,使地方官员无法以粗放型经济活动、对环境资源的掠夺性开发或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来换取GDP的上涨。同时,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相配合,更好地发挥地方环境标准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撑作用。第四,建立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参照我国现行环境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标准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标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生态监测方法标准,涉及生物量、土壤侵蚀模数、河流泥沙含量、河川径流年内变差等指标,且不同类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具有差异性,因此需要积极推进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生态环境标准注重对区域环境生态功能的考察,可以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生态状况进行动态化评估,同时避免了限定人类活动类型、数量、范围等静态规制方式与环境承载力具有弹性之间的矛盾,因而可以为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三、结语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关键词:原生态 民族艺术 民族文化 生态保护
在全球经济交往日趋深入的今天,全球文化在不断的交往与碰撞中相互融合。在中国的艺术长廊中,有一种艺术形式被称为原生态民族艺术,这为文化全球化的今天带来了别样的生机。
一、原生态民族艺术与民族文化
原生态,顾名思义,代表着生命之态、自然之态,是一切生活及艺术的根源。原生态一词最初见于声乐比赛,随后在表演艺术等领域迅速蹿红,成为文化领域的特殊符号。原生态这一概念被引入文化领域之后就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特征存在着。而所谓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多是指一些原始的、原创的、民间的、乡土的艺术形式,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间智慧存在于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可以说原生态民族艺术是在特定的原始环境中衍生出来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作为比较原始的民族艺术,原生态民族艺术的素材多源自于对自然的崇拜以及人类的本能,经过不断的融合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种以原始为基本的奇特的艺术形式。原生态民族艺术所代表的,是民间艺术和民族风俗所组成的一个多元的文化空间,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融合的产物。
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在没有被更多的人认识的时候,往往是以一种民间艺术的形式存在。不论何种民间艺术或民族艺术,都有其丰富的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艺术,其本身就具有特定的精神功能,是整个民族广泛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原生态民族艺术在未被发掘之初,是只在这个民族内部流传的一种艺术形式,表现的是这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生活,往往带有原始文化的特征在里面,会有对自然现象的原始崇拜的现象。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始的活动及其所代表的文化活动,这种不为人知的民族艺术才能被称为原生态的民族艺术。当某种不为人知的民族艺术及民族文化被众人所接受的时候,带给人们的往往是来自原始文化的冲击,这也许就是为什么这些民族文化为什么被称为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本身所具有的原始的、乡土的甚至是神秘的气息。人们通过原生态的艺术形式,了解这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甚至可以了解这个民族的起源,这就是原生态民族艺术呈现给世人的来自于非物质文化的整体价值。原生态民族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所展示的是一种原生态的生活态度,是这一民族的价值体系、心理认同在艺术文化上的体现。
二、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生态保护
关键词:文化生态;传承;保护;文化创新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3)-01-0183-1
文化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不可分割。保持文化生态平衡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引发了对文化生态保护的几点理论思考。
1 文化生态的现状
文化是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文化是由人类创造的一种历史现象,并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而发展,人们普遍认为,人类与动物界的最大区别是在人类具有制造和使用工具的能力,并且具有集体创造与传播符号的能力。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在过去高速发展的五十年间,随着全球化进程而来的西方文化对中国的传统文化带来了严重的冲击,在这种冲击下,民间文化每年都在快速地消失。比如戏曲,历史上我国曾有戏曲394种,而2004年我国戏曲品种仅为260种左右,短短几十年间有134中传统剧种消亡;比如手工艺术中的木板年画如四川绵竹、苏州桃花坞、广东佛山等都面临着危机,有600多年历史的佛山木版年画只剩下“冯均记”在苦苦支撑。比如蚕桑生产民俗,随着各种服装加工的兴起,劳力转移,2002年养蚕户占总户数比例已下降至24%,这种现状已经表明我国的文化生态已经遭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文化生态的发展失去平衡,必将导致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消失,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2 文化生态的价值
文化作为一种逝去的历史,又身处于自然和现实的互动中不断创新,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并由此激发他们对文化多样性及人类创造力的认同。
文化作为一种非物质的宝贵财富,它对人们的精神力量影响最为突出,比如中华文化涵盖了上下五千年的文明,使得中华儿女产生强烈的认同感,使所有中华儿女为之骄傲、为之自豪。同时,认为,文化对人们的影响非常深远,优秀的文化能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的精神力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甚至影响人的生活方式、行为准则、价值取向。在历史中文化最为倚重凝聚力和向心力产生了坚不可摧的民族力量,这不得不说是文化力量所起到的作用。
3 文化生态的保护
要对文化生态进行保护首先要从观念上抓起,要使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到文化生态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全民参与,由国家介入保护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采取多种措施来实施文化生态保护计划:
3.1 给文化注入商业元素
利益是永恒也是最直接的诱发点,也是现如今常用的保护文化的方式,比如开发旅游风景区,既达到了获得利益的目的,又达到了宣传保护的目的;在当地举办商业目的的展览或演出,将当地的民俗文化活动加工再造后进行演出,借此将原始的社会维系作用和深层社会内涵传递出来。虽然这种保护方式有一定程度的破坏性,但不可否认的,这是一个目前为止最为可行的方法。
3.2 申请“世界非物质遗产”
这是一个非常有利于提高知名度的方法,请专家对当地文化进行评估,发展旅游,从国家的角度上设置保护区,将该文化很好的保护起来,保持整体性和完整保存文化的原始性。
3.3 保护文化传承人
文化是由个人和群体创造的,是一个区域或群体共同的文化情感的表达,为了他的不断延续,传承人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传承人的选择和保护也是极其重要的。传承人在情感上与文化是高度统一的,并且能在文化价值上获得最大的共鸣和认同,但注意不要模糊焦点。传承人只是一个文化的载体,人文氛围才是文化的真正核心。
3.4 政府的积极鼓励各种文化传承方式
政府鼓励民间职业团体参加各种形式的表演比赛,设置国家认可奖项,以此提高文化和艺术的水平;另外在小学院校,最好在文化原产地开设相关课程,打造文化氛围并且引起当地人对文化的重视;鼓励成立传习所,进行专业的师徒传承,对传承人的培养给予经费资助。
3.5 创新和发展文化
人们对代代相传的文化有高度的认同感,但是时代在发展,只有文化与时代的发展相适应,该文化才能长盛不衰。人类将文化创造出来,也一定能将文化进行发展和创新直到与时俱进,只有如此,文化才能成为不断发展变化的,具有蓬勃生命力的文化。
4 结束语
文化是发展的,它具有独特性、开放性、本土性等特点,因此对于文化生态的保护尤为困难,应当从实践出发进行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建设,不能凭借个别对象的特殊性就进行说明和定义,文化生态保护计划必须具备一般的普世价值,不能泛泛而谈。从一开始我们就必须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尊重和善待生活中的文化,也要学习汲取其他文化的长处为己所用,努力创造更新陈腐的文化糟粕,留下文化精华,保护文化生态的多样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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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东北地区土地退化面积不断扩大,以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为主,耕地大量减少,人地矛盾突出。东北地区的部分城市在生态环境方面呈现出“边建设,边破坏”的特征,甚至建设赶不上破坏。
1.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退化难以遏止水生态平衡失调愈演愈烈,以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区域性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和湿地破坏最为典型,干旱地区绿洲和植被日趋萎缩,灾害日益频繁。由于过度砍伐,可供开采的森林资源濒临枯竭,森林的生态功能受到严重影响;耕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更是有增无减,部分城市已经饱和,甚至黑土资源都受到侵蚀。部分区域的生物多样性锐减,大量珍稀濒危动植物面临灭绝的危险。以黑龙江省大庆市为例,大庆市原来的湿地资源很丰富。由于油田的深度开发,范围不断向外延伸,大量的湿地被开发利用,许多湿地变成了泥浆地、排污池、废水排放池,土壤、植被及湿地水体的污染加剧,使得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野生动植物种类和数量在逐渐减少,湿地萎缩,功能丧失。
2.区域性水污染严重水污染程度加剧会导致水体中和周围地区动植物大量死亡,使水域生态物种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进一步降低水环境容量。水污染也直接减少了可供人类使用的水资源数量,导致水质型缺少。有的地区河流严重污染,使流域附近居民陷入守着河流没水吃的窘境。2010到2012年三年间,吉林省和黑龙江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废水持续增加,增加量都在2000万吨以上,黑龙江省2011年比2010年增加了5792万吨,增幅为16.6%;辽宁省2011年比2010年更是增加了16387万吨,增幅为23.2%,虽然在2012年有所下降,相比2011年的增加量16387万吨而言,降幅较小。2012年,东北三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167663万吨,占全国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的7.6%。2012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大于100万吨的省份有10个,黑龙江省排在第3位;全国氨氮排放量大于10万吨的省份有11个,辽宁省排在第10位,同时在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石油类排放量上,排在第3位。
3.城市空气污染危害严重从总体上看,东北城市空气污染属煤烟型污染,以尘和酸雨污染危害最大,并呈发展趋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东北地区城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使得汽车尾气正在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新型“罪魁祸首”,成为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2013年底,哈尔滨市民用车辆比上年增加12.4万辆,总量达到142.2万辆,比上年增长9.5%。其中,汽车总数突破百万辆,达到100.5万辆,同比增加11.2万辆,增长12.6%。哈尔滨市整治大气污染压力最大,提出2017年的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要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10%。目前,哈尔滨市建成区将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项目也要逐步向外转移。
4.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越积越多2012年,吉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差距明显,一半城市的综合利用率在90%以上,吉林市和白山市却低于50%;辽宁省的鞍山、抚顺、本溪和丹东更是低于30%,超过90%的只有沈阳和大连;黑龙江省相对其他两个省份要好一些,只有双鸭山在50%以下,其他城市都在70%以上。除工业固体废物外,生活垃圾也是固体废物的一个重要来源。随着城镇化率的提高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东北城市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多,造成垃圾包围城市的严重局面。由于处置能力有限,很多城市并非是对垃圾进行处理,而是堆放垃圾。大量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水体和大气污染,这些废物经过雨雪淋溶,可溶成分会流入江河湖海,造成水体污染;或随水从地表向下渗透,向土壤迁移转化,富集有害物质,使堆场附近土质酸化、碱化、硬化,甚至发生重金属型污染。这些有毒物质在土壤中发生累积而被植物吸收,毒害农作物,威胁人们的食品安全。
二、东北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东北城市的生态环保建设原则是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既要实现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的整体和谐,又要实现社会文化生态、经济技术生态和自然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城市的和谐。
1.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建立治理大气污染的长效机制要以增加城市绿地为主构筑城市景观,构建自然生态体系,突出城市特色。绿色植被能够很好地吸附灰尘,吸收有害气体,平衡二氧化碳和氧气的比例,起到净化城市空气的作用。城市公园、街道两旁的树木、草坪都可以通过叶片来吸纳烟灰和粉尘。此外,修建屋顶花园不仅能够使建筑物减少紫外线辐射,增加建筑物使用寿命,同样能够起到治理大气污染的作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对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度进行调整,对城市交通格局进行调整。
2.调整产业结构,构建绿色经济体系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降低能源资源的消耗。要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使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改变经济增长过度倚重第二产业的局面,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切实引导和限制那些能耗物耗高、污染重、产品附加值低的产品的生产和出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形成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分工格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在区域层面上建立大循环模式,即工业园区层面的循环经济,把不同工厂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一个企业产生的废气、废热、废水、废渣在自身循环利用的同时,成为另一个企业的能源和原料。大力发展低碳经济,逐步由主要依靠化石燃料向主要依靠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转变。
3.注重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安全从水量、生态栖息地、水质恢复三方面构建水生态安全体系。不仅考虑环境水质标准的限值,更强调从维系水生态安全出发,保障水生态系统的健康需求。从水源地保护区,城市景观水区,水污染总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建设。同时,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要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防洪抗旱并举,坚持涵养水源、节约用水与防止水污染相结合,市区污水处理厂加大运营力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市的供排水、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逐步解决城市公益设施的配套完善问题。
4.加强城市生态修复,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合理配置资源,禁止乱砍滥伐,不要为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最大限度地使物质、能源、信息得到高效利用,保持生态的良性循环,使其在相对平衡状态下持续发展。转变城市管理模式,由管理型向经营型转变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加强东北城市生态系统的功能建设,发展产业生态学,推行清洁生产,把相关的工业企业集中在工业生产园区,使物质和能量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厉行节约用水、用电,可以用自然能源的区域尽可能使用自然能,减少化石能源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增强自然能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要生态功能区内要停止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特别是城市建设和工业布局;严格控制区内人口增长,保护区内人口在承载力之内;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现目前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经逐渐严重,农村生活中的污染正在加剧,面源的污染已经大幅度的加重,工业、矿区污染提高,人们的饮用水也存在了安全隐患,农村环境保护呈现出“小污易成大污、小污已成大害”的特点。而造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立法不健全
首先,需要提的就是目前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然对于农村也建立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但是农村的污染和城市的污染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因为农村人口的分散性,造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的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其次是农村生态污染面源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最后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污染不易监测性。这与城市和工业的点源污染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农村环境保护污染就形成了难监控、难防治的一种局面。在现行的法律当中虽然有《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保护法》,但是针对农村的环境保护管理的考虑还不够充分。
(二)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保护财政投入较少,造成污染治理不力
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保护财政投入不够,具体的体现在城乡的分治战略之上,导致农村与城市之间出现了严重的失衡。一直以来,我国对于污染防治都侧重于考虑城市以及工业化的城市,但是对于农村的经费就缺乏了必要的管理。但是,现在的城市污染已经伸向农村,但是农村相应环境保护经费保护的财政资金渠道却得不到保护,申请专项治理的排污费难度也较大。
(三)农村人口较多,就造成了生态与人口之间的恶性循环
农村人口众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但对农村现有的生态环境保护造成了严重的压力。尤其是在地区偏僻、教育较差的贫困地区,其人口、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发展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四)对生态环境保护没有深入的进行宣传,使得农民缺乏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总体上来说,中国对于环保的宣传设计的侧重点都是在于城市,在农村开展力度不够深入。农民文化水平较低,造成农民对农村污染危害的严重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大多数的农民认为只有那种像工厂、工业区排出来的污染废水才会形成污染,而对于农家使用的化肥、粪便以及农药都不属于污染的一种。另外,农民往往看重的都是经济利益,忽略了环境保护问题,普遍的农民认为只有自己的生活水平能力提高了,就能够将所有的问题一一的解决好。大多数农民的环境保护保护意识淡薄,这也是农村环境保护受到破坏的原因之一。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保障体系
想要较好的处理目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需要的是一套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来说,需要对畜禽、化肥、农药等方面进行针对性的规定。此外,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惩治力度不足、立法的内容相对滞后等等问题。所以,对于法律体系,需要从以下几点着手:其一,将农村污染主体的责任范围明确。不仅仅是对于当地政府和乡镇有关企业,更多的还是需要将农民纳入到范畴之内,从而大幅度的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其二,增强农村农民的环保意思;其三,深入了解农村有关环保问题,针对问题修改现有的环保立法,加大惩治制度,其中主要的是乡镇企业。
(二)改变农业发展模式,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
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是我国农业能够顺利、正确发展的必经之路,只有找寻源头,从源头上来阻止农业生态污染的继续蔓延。生态农业的理论基础是生态学原理,并且是以农业可持续性的发展作为其核心基础,从而促进生态与经济能够得以平衡发展,再将农业的安全生产与人们的身心健康摆放在第一位,才是现代化的农业技术集成产业化的经营体系。如何改变农业发展模式,走生态农业的发展道路呢?其一,应考虑具体农业每一个区域的特点,实施生态防治技术、平衡施肥,从源头开始抓好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其二,结合农业生产的节水灌溉技术,从而提高农业灌水利用以及化肥使用率。
(三)政府需要加大投入
政府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的财政投入,给予物质保障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入手,其中一方面,政府必须做出不能将排污费当做环保部门管理经费的严格规定;还有就是各级政府应确保环保部门的行政开支有稳定的来源。
(四)严格控制农村人口数量,加大对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
关键词:舞台实践;羌族民歌;多声部
中图分类号:J6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115(2013)09-81-2
羌族,是我国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早在三千年前就有羌族人的活动。羌族现有31.65万余人,聚居在岷江上游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茂县羌族自治县为中心的汶川、理县、松潘、黑水等县和绵阳市的北川羌族自治县。而羌族多声部民歌流传于四川阿坝州松潘县、茂县等部分羌族聚居地以及四川绵阳的北川等地。它源远流长歌种与曲目丰富风格古朴,保存了较多的传统风貌,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和审美价值。曾多次被当地艺人搬上舞台,但是随着传统艺人逐渐逝去,很多的作品开始失传,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发展这门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在学校中通过舞台实践,把更多的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的羌族多声部合唱展示出来让更多的学生了解熟悉并且喜欢羌族多声部民歌、羌族多声部合唱就有着更为现实的实际意义。
一、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
羌族虽然没有文字,但无论是在生产劳动,节日聚会,还是婚丧喜庆时,羌民都要唱歌跳舞,而羌族多声部音乐也会同样被用来表达他们内心的哀怨、喜悦、希望和祝愿之情。在这其中就可以体现出羌族多声部民歌的音乐特征来。羌族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民歌里面主要是以二声部的结构形态出现。这种二声部民歌的结构,是由先唱者的声部和后唱者的声部结合而构成的。二声部乐曲的音程主要以纯音程(纯一,纯四,纯五,纯八)和大二度构成。其中大二度音程固定不变的出现在每一个段落第二部分的末尾音上,暗示着第三部分同度音程平行进行的开始。二声部乐曲的节奏,为四分音符作为单位拍,主要是一对一的形式结构。二声部乐曲的速度,由每一段第一部分的慢,第二部分的快及第三部分的慢所构成。这种二声部乐曲,反应了生活的高海拔山区的羌族人民豪放激情的习俗特征。(引自金艺风、汪代明、沈惹小贞、崔善子著《中国羌族二声部民歌研究》第7页和第25、26页部分观点)。在演唱形式上,大多是以合唱或重唱为主,也有男、女群体的合唱式对唱,几乎很少采用混声的组合形式。从演唱方法来说,男声一般用颤音或高亢的假声,而女声多用平声高腔,但在最高音区有时也伴随着假声或颤音唱法。(引自樊祖荫著《中国多声部民歌概论》中第253页第二段的部分观点。)
二、舞台艺术实践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传承与保护的意义
羌族多声部民歌是羌族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几千年来羌族人民集体创造的宝贵精神财富,虽然羌族没有文字,但它的多声部民歌在羌族文化的传承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羌族民歌和羌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生活的直接表现,包含了羌族传统文化的各个方面。这样优秀的艺术文化,不应该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消失,人们应该去发现、发展、延续它们。这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我们不能淹没的历史的长河。所以利用我们的力量,让它得以传承下去,这是我们世世代代的财富。我们之所以探究这个项目就是想通过学生的艺术实践活动把羌族多声部的合唱音乐搬上舞台,使得更多的人能够知晓羌族多声部的音乐,从而达到保护、传承和发展这一音乐的作用和意义;从中探寻更多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效方式;并且在师范院校开展这项活动,有助于向中小学进行辐射,使传承具有可行性和延续性。
三、舞台艺术实践的内容
(一)原始的民歌演唱。
这个是多声部民歌的基础。舞台艺术实践首先应该让更多的人先学会这样的原始性民歌。我们选择通过采风等方式采集到一些简单又容易演唱的歌谱,经过整理后在中小学进行教唱,并加以简单动作后将其搬上舞台进行舞台实践;
(二)原生态的羌族多声部民歌的传唱。
这是舞台实践的内容之一。如《酒歌・唱不起了》这是一首羌族二声部民歌,“酒歌”可谓民族文化的“活化石”,它属于羌族民歌类型中仪式歌的范畴,羌民通过“酒歌”来表现他们接待宾客的景象,这首歌主要是讲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们越来越唱不起了。这首歌采用了男声重唱的形式,两人互相配合,虽然歌词简单,但运用了颤音等方法展现出了羌族“酒歌”的特点。
(三)编曲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的民歌素材,在旋律不做修改的情况下,只加以简单的和声配置和肢体的丰富,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其中包括《那吉那那》、《咂酒歌》、《顶根儿》、《打麦歌》、《三龙酒歌》,它们都是以无伴奏的演唱方式呈现给观众的。这些歌曲就是选取了羌民在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景象;羌民用自己的方式热情地接客敬咂酒、和宾客一起一边喝酒一边唱酒歌的热闹景象;羌民丰收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无伴奏的演唱方式更能体现出羌族人民的热情召唤,表达出他们的那份虔诚。
(四)加工创作的羌族民歌合唱。
根据羌族民歌素材进行加工创作,结合现代和声和曲式结构等作曲技法创作而成的合唱音画《云上羌声》。这首歌曲是由四首歌曲所组成的一部声乐组曲,其中有一个音乐主题始终贯穿全曲,分别表现的是羌族人民迎客、酒歌、情歌、婚礼的场面。这首《云上羌声》是更进一步的创作和改变,和《羌族民歌五首》相比,它更具有现代气息更具有舞台性,更适合在舞台上表演。而《羌族民歌五首》更具有原声性,生活气息更浓,更适合在民间和社区中传唱,这两个作品的功效是不一样的。
四、舞台艺术实践的形式
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可贵,所以需要更多的人去保护它、传承它,可能我们做的很微不足道,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可以通过我们自己的方式去让更多的人了解它。在我们看来、通过舞台实践来展现羌族多声部音乐是比较直观的,而目前我们有的知识较多的理论研究,也收集了一些乐谱但是却没有变成舞台表演以供大家传唱,更多地停留在研究本身而没有更好的传承方式。除了在一些比赛中能够看到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其余就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尝试,能够演唱的民间老艺人也越来越少,长此以往羌族多声部音乐的演唱就有可能会失传,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就得不到保护和传承。所以我们认为将这些收集到的资料以舞台实践的方式直观地展现给观众是可行的。
(一)在小学音乐舞台实践进行的原声性羌族民歌的传唱。
我们选择在绵阳南山小学教唱《撕玉米歌》并编排简单的舞蹈动作。因为这首歌也可以用羌语演唱,所以先教他们读中文和羌语,使他们会唱汉语也会唱羌语,基本了解这个作品的大致意思后教唱旋律。由于这首歌是描写羌民在地里撕玉米的热闹景象,所以不仅让学生通过歌声来表达,还加入简单的舞蹈动作进行编排,更能表现这一热闹景象,同时也让孩子们深切感受那种热闹景象。最后搬上舞台;
(二)在中学音乐舞台实践中进行简单的多声部羌族民歌的传唱。
在北川中学支教过程中在合唱课堂上进行二声部训练。让他们了解了羌族二声部作品的结构,音乐特点、声部间的关系,最后在训练过程中和声准确、二声部效果比较明显,这样就达到了我们的目的。在这些训练后选一些当地的羌族二声部民歌进行练习并编排。
(三)在大学音乐舞台实践中的传唱。
我们在自己所在的绵阳师范学院“梦之声”合唱团中进行传承。除了要会唱一些之前所收集到的合唱歌曲之外,还要加入适当的表演,演唱根据改编创作的多声部羌族合唱作品,如《云上羌声》等等。在此基础上还演唱一些新创作的具有羌族音乐风格特征的音乐作品,如《尔玛人的歌》、《云朵上的羌寨》、《羌家姑娘》、《羌家姑娘绣彩绣》、《羌笛》等。当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不仅将这些作品搬上舞台,还将部分作品进行改编后通过独唱、重唱、齐唱、合唱、表演唱等多种形式呈现给观众。在“为了孩子,为了梦想”音乐教育改革与民族音乐文化传承―北川论坛成果展演中,“梦之声”合唱团演唱了由老师改编的具有原汁原味的羌族民歌合唱作品《羌族民歌五首》。通过演出,观众比较直观地了解到羌民艰苦劳作,耕地、除草等的景象,也表达了羌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在很多舞台实践中达到了不错的效果。
五、结语
羌族多声部民歌入选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重要传统音乐,是羌族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对羌族多声部民歌以及改编创作的羌族多声部合唱的研究、排练、演出与舞台实践,传唱以及形成影像资料等,以便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和传承羌族多声部音乐。同时也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文化,并传向下一代,从而探寻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方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具有更好的研究价值和应用价值。通过实践,我们认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多声部音乐以舞台实践的形式直观地呈献给观众是可行的。当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中小学生对民族音乐不感兴趣,大学生还不明白学习这些古老音乐的意义在哪。这都需要我们进行更加广泛的宣传和实践,我们保护和传承民族音乐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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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标记已广泛地存在于中国文化和艺术之中。由于其本身所具有的原生态的特征,就为其艺术和文化的存在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而生态保护则成为保护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重要手段。
在全球经济交往日趋深入的今天,全球文化在不断的交往与碰撞中相互融合。在中国的艺术长廊中,有一种艺术形式被称为原生态民族艺术,这为文化全球化的今天带来了别样的生机。
一、原生态民族艺术与民族文化
原生态,顾名思义,代表着生命之态、自然之态,是一切生活及艺术的根源。原生态一词最初见于声乐比赛,随后在表演艺术等领域迅速蹿红,成为文化领域的特殊符号。原生态这一概念被引入文化领域之后就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特征存在着。而所谓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多是指一些原始的、原创的、民间的、乡土的艺术形式,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民间智慧存在于我们所生活的社会,可以说原生态民族艺术是在特定的原始环境中衍生出来的一种独特的艺术形式。作为比较原始的民族艺术,原生态民族艺术的素材多源自于对自然的崇拜以及人类的本能,经过不断的融合和发展,逐步形成了一种以原始为基本的奇特的艺术形式。原生态民族艺术所代表的,是民间艺术和民族风俗所组成的一个多元的文化空间,是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融合的产物。
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在没有被更多的人认识的时候,往往是以一种民间艺术的形式存在。不论何种民间艺术或民族艺术,都有其丰富的物质功能和精神功能,特别是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艺术,其本身就具有特定的精神功能,是整个民族广泛遵守的行为准则和价值标准。原生态民族艺术在未被发掘之初,是只在这个民族内部流传的一种艺术形式,表现的是这个民族所特有的精神生活,往往带有原始文化的特征在里面,会有对自然现象的原始崇拜的现象。也正是因为这种原始的活动及其所代表的文化活动,这种不为人知的民族艺术才能被称为原生态的民族艺术。当某种不为人知的民族艺术及民族文化被众人所接受的时候,带给人们的往往是来自原始文化的冲击,这也许就是为什么这些民族文化为什么被称为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原因,就是因为其本身所具有的原始的、乡土的甚至是神秘的气息。人们通过原生态的艺术形式,了解这个民族的物质文化生活,甚至可以了解这个民族的起源,这就是原生态民族艺术呈现给世人的来自于非物质文化的整体价值。原生态民族艺术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本身所展示的是一种原生态的生活态度,是这一民族的价值体系、心理认同在艺术文化上的体现。
二、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生态保护
由于原生态民族艺术及民族文化一直处于被主体文化忽视的边缘地带,所以一直不为众人所知。但其作为一个民族精神生活的总和,一直引导着这一民族的价值取向和心理认同,所以,保护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可以说是保护这一民族的精神核心。美国文化人类学家从研究文化生态变迁的角度提出了文化生态学的概念,其寻求的是阐明不同地域的特定的文化特征。在文化研究,特别是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研究过程中,应当从原始的、乡土的甚至是神秘的艺术形式和神秘的文化入手,以最自然的方式去了解最原生态的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
在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生态保护过程中,首先要注重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整体性和差异性。民族艺术是一个民族的瑰宝,但不同的艺术形式有着其各自的特点,所以不能要求所有的艺术都是一个形式,要尊重不同艺术形式的存在的差异,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原生态民族艺术的丰富多彩。同样,原生态的民族艺术是其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民族艺术并不能代表整体的民族文化,只有尊重民族文化内部存在的差异性,才能更好的促进原生态民族文化的整体发展。其次是要保护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很多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代表的往往是一个整体,在其内部有存在不同的分支和体系,因此保护多样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种类的多样性,也是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生态保护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再次要注重保护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空间和谐性。在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集中的地区,建立相应的文化生态保护区,构建和谐的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空间,尊重其民族存在的各种各样的艺术和文化活动,尊重其变化发展规律,不进行人为的或刻意破坏其和谐性的活动。最后,尊重原生态民族艺术与民族文化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作为一个民族所特有的文化体系,有着其独特的、巨大的凝聚力和穿透力,千百年来一直影响着其族人。作为一个民族的文化精神价值体系,其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在不断的融合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改进自身的价值体系。因此,注重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的涵盖性和包容性,对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结语
原生态的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都是民族独特性的体现,以自然的方式对其进行生态保护能够保持原生态民族艺术和民族文化本身的特点,保留二者的整体与差异性,保持文化艺术的多样性,保护空间和谐型,延续涵盖性和包容性。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民族艺术是一种不可以商业化的自然状态。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在文化全球化的时代,如何保护原生态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艺术,就成为文化发展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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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三门峡民间戏曲,前景,生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三门峡地区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自古就是我们祖先繁衍生息、创造发明的神圣之地,是一块积淀深厚的文化沃土。三门峡地区戏曲艺术种类繁多,且源远流长,至今有据可查的戏曲种类有扬高戏、道情皮影戏、蒲剧、眉户等,传统剧目有数十个。其反映社会生活之广阔、思想内容之丰富,是其他民间艺术不可相提并论的。而这些艺术瑰宝的生存、发展和繁荣与它赖以产生的生态环境有着必然直接的关系。
自然生态需要保护,同样,这些戏曲赖以生存的人文生态也需要保护。作为珍稀“物种”之一的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理所应当成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得到科学有效的抢救和保护。令人高兴的是,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面临失传的境地,近年来不断地受到了学界和政界的高度关注,所有这些重视和努力,都会让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传承和发展拥有灿烂美好的前景。同时,我们对于如何更加有效地保护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及生态环境,也尝试着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与视角。
一、用生态保护的理念来保护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及其生态环境
生态,指生命的存在状态或一个生命系统内所有生物共同组成大家庭的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1]我们可以理解生态是在地球上一定时空区域内所有生命存在与运动的客观。而生态保护理念,“是指运用对已经变得恶劣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建设和保护的思想,使生态环境能恢复到良性循环状态。”[2]所以有学者认为,越是闭塞的地方越容易保存“文化传统”的纯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就是这个含义。
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不断觉悟和认识,作为一种概念上的借用,“ECO”这样一个前缀词被运用到了许多领域,包括了生命与非生命,物质与非物质等诸多领域。[3]对于像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这样的人类口头与非遗的生态保护理念应是:遗产、地域、居民、记忆、公众知识的综合,保护的对象是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是文化遗产遗存的区域,加上社区居民融入参与管理的方式,这里强调文化的主人为社区居民,确定这种对文化遗产在未来延续和发展的方法,并将此模式作为保存和理解某种群体整体文化内涵(当然包括物质与非物质)的长效工作方法。
为此,对于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的生态保护,首先应该包括与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相关的物质文化元素和非物质文化元素中国。其中物质文化因素有:民居(窑洞和天井院)、钟鼓楼、花轿、门楼戏楼、牌坊、戏坪戏台、禾晾、禾仓等;非物质文化因素有:语言(当地的方言)、地方戏、戏款剧种、戏词、节日活动、婚丧习俗、农耕稻作等。这样以来,不仅民间传统戏曲有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文化土壤,其他传统文化也与之一并形成了互补共滋的文化生态,从而构成当地人与自然和人文环境的相守共生之道。因此,在对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进行生态保护时,应重视其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的维护与保养,保护传统三门峡地区的整体自然生态环境和具有典型性的与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生态相关的物质文化元素和非物质文化元素。其二:通过实施技艺保护工程和传承保护工程的保护方式,建立相应制度、组织、舆论、经费、人才、资料和交流保障机制等,建设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文化生态保护区,具体通过各地区方言文学、民间音乐、民间戏曲、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民俗、传统体育竞技、民间信仰、消费习俗等十大主要保护项目,全面系统地保护好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文化。其三,要让人人参与使文化遗产再次走入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人为载体,具有活态性,依靠人来继承和宣传,同时依存于一定的自然和文化生态环境。离开了区域中居民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失去存活的土壤。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最有效手段,就是将这些文化物种更深刻地植入居民的生活习惯、生活环境中。比如保持一些建筑特色、生活习惯、传统服饰、古老的风貌等等,这就为本地的文化遗产提供一个适合其生存的大环境,让这些文化遗产更广泛地融入居民的日常生活。目前陕县、灵宝、湖滨区等地的群众自发的“戏迷协会”的复苏,就与传统文化生态得到保护、从而陶冶了大众对其仰慕的文化情怀有关。所以,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不论其现在“濒危”与否,如果不关注其文化生态的保护,它们就难以长久,更遑论发展。
二、传承载体的变化可以促进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广泛流传
“非物质文化是活态文化,也就是生活方式所承载的文化。它们是被学者发现并表述出来的那部分日常生活,它们被选中是因为它们符合特定的体裁或文化形式。非物质文化与日常生活是联系在一起的。”[4]随着时代的发展,电视机、录音机、DVD、电脑等已经成为当今人们娱乐传承的重要载体,民间传统戏曲的各种采风人员可以提着录音机用以搜集戏曲曲目,就不用像过去那样靠大脑记忆和手记曲谱的方法来进行传承;随着录音机、影碟机的增多,戏曲唱师们可边录边唱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样既能达到很好的教授效果,又能达到长期保存和传承的目的;一些著名的演唱人员和戏班将所演唱的曲目,也可制成磁带和光盘在各地广泛流传。
三、培养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专业创作人才和演唱名人,凸现名人效应
求新立异是人的本性,特殊调式的旋律往往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从而激起聆听者极大的兴趣和关注。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就具有这样的特征,被誉为“畅悦心灵的声音”。然而,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传唱至尽,却没有属于自己的专业创作人员。另悉,在本地区流行的河南豫剧、曲剧等戏曲,因为强大阵容的专业创作人员,他们运用专业的创作技法,结合河南广大地区的民族区域特点和民风民情,创作出了不少经典的剧本,在专业演员的舞台艺术表现中一炮走红,并被广泛传唱深入人心。由此可见,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也需要在群众性活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特点,各级政府部门应及时出台一系列鼓励政策措施,使民间优秀唱手脱颖而出。如制定民间优秀唱手、优秀唱师、优秀戏曲班奖励条例,给民间优秀唱手、优秀唱师、优秀戏曲班授予荣誉称号等等,使这些人物和团体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可,以激发人们学习民间传统戏曲的热情。在这方面,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应向豫剧、曲剧等戏曲音乐学习,豫剧、曲剧等戏曲与扬高戏、灵宝道情等民间传统戏曲都曾流行在本地区,但扬高戏、灵宝道情等民间传统戏曲与豫剧、曲剧等戏曲相比,发展却天壤之别,豫剧、曲剧的市场化程度很高,而蒲剧、眉户、灵宝道情等民间传统戏曲却相形逊色,市场化程度太低,且缺乏名人效应。豫剧、曲剧有多种流派、多位造诣深厚的大师级人物宣科,在中原地区乃至全国有很高的声望,对旅客特别是外宾,有着强烈的吸引力。而诸如扬高戏、灵宝道情皮影戏,该剧种目前已极为罕见,只有几个老艺人会表演,被称为戏剧“活化石”,就更需要有意识地培养和塑造。最关键是为他们提供成长和传承的条件,重视培养、宣传他们,使本地、全省、全国了解和尊重他们,从而达到名人效应激励人们传承和发展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目的。
四、对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走进高校音乐鉴赏课堂的认识与定位
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精神文化生活亦有了空前的丰富和变化。“随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表演艺术出现多元化态势,戏曲统领城乡文化娱乐的盟主地位,已经不复存在。传统戏曲艺术不仅逐步退出城市舞台,在农村的演出市场也日益缩小,一些剧种已经消失和正在消失。中国传统戏曲文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危机。”[5]在传统戏曲的生存与发展成为一种严峻现实的今天,如何保护和传承戏曲的丰富性,如何实现民族民间戏曲的自救与他救这个难题,便摆在了我们炎黄子孙的面前。令人欣喜的是:“我国昆曲艺术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称号” [6],而作为三门峡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保护对象——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该如何曲径通幽?
时下,受中西文化再次碰撞的影响,广大中青年习惯欣赏通俗歌曲和民族音乐,备受衷情的流行音乐更是占尽了风头,青少年学生由于不懂得欣赏戏曲,又没有机会直接面对真正的民间戏曲演出熏陶,所以对传统戏曲文化不感兴趣,总的趋势是三十岁以下的这一代人不爱戏中国。还有认为是,现代生活节奏快,老戏落伍不合拍,青年观众不能够接受这种他们看起来有些过时的东西,所以没人看。
由此,重建断代工程已迫在眉睫。各类高校应随着传播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和多元化,影视艺术的日益普及,经常组织学生收看电视、电影,看戏、读剧本,甚至参加文艺演出。特别是高校音乐教师更应当在学期教学计划和课外活动中适当增加学习传统剧目和地方剧种的内容。重视和加强戏曲教学,通过戏曲教学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观,增强他们辨别是非、美丑、善恶的能力,这是振兴传统戏曲文化的需要,也是时展的需要。总之,振兴传统戏曲文化不仅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更重要的是要争取青年观众,培养他们的兴趣,不断提高他们的欣赏水平,从而让他们发自心底的喜爱地方民间传统戏曲文化。只有这样,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才会迎来繁荣发展的第二个春天。
五、成立以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为载体文化产业结构
对于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生存和发展而言,成立以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为载体文化产业结构应该成为首要工作。
在商品社会中,文化娱乐活动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民间传统戏曲的演唱者们不能空着肚子唱戏,他们要吃、要穿、要谋生,而且希望自己的物质生活能也得到逐步改善,就需要有一定的回报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能只为别人义务唱戏、演出。从这个层面看,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确实需要走向市场,因为,同样是地方戏曲音乐,豫剧和曲剧、越调等戏曲艺术已经有了较为广大的爱好者和追随着,并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市场参与群体。蒲剧、眉户、灵宝道情、扬高戏等民间传统戏曲为什么就不能走向市场?所以,像蒲剧、眉户、灵宝道情、扬高戏等民间传统戏曲也可以借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东风,成立自己的戏种活动中心和演出公司,将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演出活动纳入本地区文化产业的构建之中。一方面,可以通过市场运作,提高演唱者、唱师艺人们的报酬和待遇,一方面,通过商业运作,使戏曲爱好者、艺人演唱者能有机会在不同地区乃至全省巡回演出,不断提高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只有这样,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才能得到更好地生存和不断地传唱下去,不致濒危。
总之,三门峡民间传统戏曲为群众提供了丰厚的精神文化食粮,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当地几百年的历史文化氛围,也为民间传统戏曲文化的传承、形成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今天全世界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继承,从思想到措施计划,都有重要发展。通过对三门峡地区民间传统戏曲前景和生态保护思路进行研究,我们应更好总结经验、教训,以提升对传统戏曲音乐宝贵价值的认识,更好保护、继承和弘扬我们优秀的民族音乐传统。
参考文献:
[1]百科名片.《生态-百度百科》.来自百度网.WWW. baike.baidu.com
[2]司马云杰.《文化生态学》.来自中国百科网.WWW.chinabaike.com
[3]申茂平.《侗族大歌赖以产生的生态环境及其保护》[J].《贵州民族研究》.2006,4
[4]高丙中.《作为公共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研究》.2008,2
[5]刘文峰.《戏曲的生存现状和应对措施》.来自百度网.WWW.cache.baid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