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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围绕生产单位、企业的跨期利益安排,只是许多潜在的跨期价值配置交易中的一种形式,还可以有许多其他种,比如像养老金、保险、借贷、证券投资等等,这些没有涉及生产、实业投资,但却更单纯地围绕价值、风险的跨期交易。前者是为了解决人的物质生产问题,后者是为了解决个人的未来经济安全问题。
就以防老、养老为例,一般是人在年轻时多存钱、多投入,老了退休不能赚钱后再从原来的投资中得到回报,来养老。这是非常典型的跨期价值配置需要,或者说最原始的跨期风险交易品种。前面谈到,这种跨期交易的违约风险很高,投无所报的情况极容易发生,所以,就有了前面说到的“家”的风险交易功能,尤其是通过养子来防老的安排,亦即,壮年生子,钱花其身,供其长大,等自己老了,也会是儿子壮年之时,儿子的回报恰好供养老用。这就是我们熟悉的人格化“养子防老”金融安排。
除了“家”作为养老交易体系外,人类社会还发展了三种其他的交易体系,其一是基于宗教的寺庙和教会、民间社邑等;其二是我们熟悉的非人格化金融市场,像养老基金、投资基金、人寿年金;还有就是近代出现的政府养老保障体系。
每种交易体系都有一套相配的文化体系,有它建立、维系和巩固交易信用的基础。前面说过,基于“家”的风险交易体系之所以比较靠得住,是因为其基础是血缘和婚姻,而血缘关系是人出生前不能选择的,儿子跟父母亲的关系是天生的,所以,最为牢靠。更何况,通过再加以一套类似儒家“三纲五常”这样的刚性文化体系,把每个人在社会中的位置按照名分等级固定下来,约束其行为规范,让你动也不能动,社会结构中没有自由流动的余地,于是,整个社会基于血缘体系的跨期价值交换,生病、养老等保障,就有相当的可靠度了,生存意义上的交易风险就不多了。
基于社团组织的跨期互助体系,也不是以明码标价的方式进行人际跨期利益交换,其建立并维系信用、保障“回报”的基础一般是某种具有凝聚力的东西,比如共同信仰、同乡、同性、共同理想。基督教教会以共同的宗教信印为基础,加上做礼拜等等有形和无形的安排,使这套体系的凝聚力极强,近两千年不衰。而教会时常给教徒提供类金融服务,比如,在现代金融发展之前的中世纪,教会允许年壮夫妇把房产、地产先前签约,承诺在夫妇都去世后财产的所有权给教会,但是,在他们有生之年,教会要给他们生活上、经济上的支持,从效果上,这种安排等同于现代保险公司出售的人寿年金。
在中国历史上,超越血缘的社会互助组织相对不发达,有较多记载的是从敦煌出土的唐朝社邑,像女子互的社邑、红白喜事社邑,等等。宋朝的义庄还是以血缘宗族为主。到明清,稍微多一些。比如,广东等南方地区的“自疏女”、“姑婆屋”组织,虽然跟佛教有关系,但主要还是为十几岁就选择不嫁人的女子提供一辈子的生活保障体系,这样,选择不嫁人的自疏女可以十几岁搬进“姑婆屋”,在那里吃住、劳动,此后所有的劳动所得都属于姑婆屋,供养其他年长、病残的自疏女,但是,等到今天进去的自疏女自己也老了后,未来的年轻自疏女要给她们以保障。就这样,一代一代的自疏女就能实现彼此间的相互支持,只是她们间的价值交换是跨时间的,姑婆屋就成了具体完成这种金融交换的社团机构,从本质上类似于“养子防老”、金融市场交易。但是,正因为中国以往超越血缘的社团组织总体不很发达,从某种意义上,相对于伊斯兰教和基督教社会的人,儒家人除了家、家族以外没有太多可供选择的信得过的互助体。
第三种跨期交易安排就是金融市场,其范围是广大社会的人,交易产品明码标价,其交易组织不是基于血缘,也不是基于宗教或其他信仰,而是每个参与者追求显性利润的最大化。正因为此,它的信用支持体系很难建立,失约、违约会时常发生,它需要公平、公正、透明的契约法治体系的支持,亦即与其配套的是法治文化。
第四种跨期交易安排是政府社会保障体系,支持这种安排的信用保障体系是国家的强制力,即立法、行政与司法。正因为这种交易体系的组织不是基于血缘、共同信仰或者利润最大化,而是基于政府权力,所以,其腐败空间和因此带给社会的交易成本也会很高。计划经济、福利国家的教训证明了这一点。
既然我们可以依赖血缘家族体系,也可以依赖基于宗教的社团组织,或者基于某种共同志向建立的非血缘社团组织,可以依赖政府权力,还可以依赖市场,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跨期价值交易,那么,到底哪种安排更好、更优?为什么有些安排会更糟呢?正因为每种安排要求相配套的社会文化支持,其带来的文明性质也不同。基于金融市场的安排所带来的是商业文明、契约文化和法治精神,而基于政府权力的人际跨期价值配置体系培养的是官本位文化,是抑制个人权利的权力文明。就像西方在中世纪所经历的那样,基于教会的跨期利益交换体系会压制个人自由,压制个人信仰的选择权利。
很多人说,既然儒家的家也可以实现今天金融市场所能做的经济安全保障,为什么还要市场化改革和金融市场的发展?问题是,通过“养子防老”人格化安排达到经济安全,这种互助体系必然要延伸出很多压制个人自由、把人当工具而不完全当人的风俗和规范,必然要牺牲人的尊严。
例如,休妻。在中国,今天已经没有合法休妻了,但是,至少从汉朝开始,以七条理由之一就可以合法地把妻子休掉,这对女士来说非常不公平。
【关键词】大数据;成人高等教育;改革
1大数据在我国成人高等教育领域的发展现状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各种行为被大量信息感知设备和采集终端记录、捕捉,在经过数字编码后被标记为某种数据进行存储,分析,通过对大量的人群进行每时每刻的搜集,就产生了海量的数据,大数据的概念就应运而生。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堪称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代表,三者深度融合,与我国新型现代化建设深度交汇,对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经济社会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技术创新驱动力不强,产业链与创新链缺乏有效衔接,成人高等教育除在线教育外运用大数据的例子少之又少。虽然国内已有不少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成立了研究中心,针对大数据汇聚管理、智能分析等进行了研究,但是系统化研究不足,产学研协同创新不深,无法形成合力,难以有效支撑大数据在教育产业做大做强。
2大数据技术对成人高等教育带来的创新应用
2.1教学技术手段更加个性化,教学质量评估更为科学
现行的在线学习系统主要是由学生登陆服务器观看教师事先准备好的教学内容,完成学习,教师通过系统记录的学习时间进行考勤,至于学生是否需要学习该知识点以及学习效果如何,系统无从考察。借助大数据技术,基于学生各维度数据的自适应学习系统则可以提供更为个性化的学习方案。例如,学习日志、学习路径、学习成果数据、课程数据、学习管理数据等,研究者利用教育数据挖掘和学习分析技术对数据进行采集,根据不同的分析目的,调用不同的分析工具和模型对数据进行分析,为学习者提供适合自身的学习内容和学习策略,数据挖掘和分析的结果同时被传递给教师和管理者,以便进行人为干预,
2.2学生教育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更加精细
相对于基础教育、普高教育,成人教育所获得的支持和关注要逊色的多。当前,成人高等教育层次众多,形式多样,学生分散且难以管理,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面临诸多困难。大数据时代下,数据资源无处不在,理论上,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机构优势对各类数据源和连接进行定位,有效实现数据的采集和汇聚,搜集学生在校的大量数据,如个人信息、特长爱好、性格特征,甚至社交、地理位置等,这些数据包含了学生的学习、思想、生活、情感等行为状况,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筛选、比较分析后,可以基本描绘出某个学生一段时间内的状态,对于异常的言论或行为,可以及时甄别发现,通过危机干预,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
2.3成人招生市场分析与合作单位函授点评估更加合理
生源是成人高等教育的主体,也是成人院校生存发展的基础。随着出生人口高峰的下降,普通本专科高校间生源的竞争已经日趋白热化,成人高校所受的挤压更为严重,成人的招生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借助大数据技术,至少有两点可供参考:一是对历年的招生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对地区、中学、专业等信息进行关联性分析,得出历年生源较多的地区和中学,作为稳定的生源基地,组织人脉资源丰富的当地人员前往招生宣传,稳步扩大优势;而对于生源偏少的地区,选派创造性和活力较高的年轻人前往,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开拓生源市场;二是通过网络进行调查,依托网站投票和微信、QQ等社交媒体对应届毕业生或家长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的职业规划、报考意愿等,根据问卷结合地区、高考成绩等信息进行综合的数据分析,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招生策略。
成人院校在开拓新的合作伙伴,例如新建函授站点的时候,也可以使用大数据技术。传统的实地考察受制于时间的限制,不能对所在地区和合作伙伴有全面和长期的了解,而运用大数据技术就可以通过对这个地区潜在学习者水平分布、学习风气,函授点社会信誉、财务状况等多种维度数据综合分析,确立精准的办学定位,进而做出更科学的决策。
3大数据时代下成人高等教育发展改革的路径探索
为了应对新的形势和不断变化的社会学习需求,管理者必须要摒弃旧的思维模式,主动适应互联网思维,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为成人高等教育开辟一条新的发展路径。
3.1要重视大数据的应用,从经费、人员上给予保障
有人认为成人高等教育是普通教育的补充,大数据的管理可有可无,这种观念是完全错误的,在不断变革的时代,终身学习已成为必然选择,而普通高等教育只能提供一段时间内的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将会成为大多数人工作后提升自我的主要学习途径,成人高等教育即将迎来极大的生源爆发,届时,传统的数据信息管理模式将不能适应大量的数据处理,管理者必须从战略角度提前谋划,超前布局,对大数据下的信息化管理改革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引进必要的技术人才,并且鼓励现有的在岗管理人员进行技术管理创新。
3.2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创新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平台和管理信息系统
在互联网出现后,大数据时代来临前,我国教育信息化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各成人高等教育机构都建立了诸如教务管理、学生信息管理等多个信息系统并且积累了大量网络教育资源。由于开发的人员、目的以及开发技术不同,系统都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数据之间相互孤立,得不到有效的挖掘。在大数据时代下,为了最大限度的获取数据的内在关系,提取出有效的信息,应该将这些系统有效地整合,通过数据交换接口将各自的数据转换成格式统一的,可以参与合并计算的数据,同时建立有效的数据同步机制,保证新数据的一致性,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大数据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3.3建立健全大数据共享和监管机制,既有效利用,又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大數据给人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价值,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数据会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信息。在全球“开放数据”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大环境下,政府、企业、家长等社会各类机构必然要求学校开放数据共享,学校也将从社会获得更多的数据用于自身发展,这将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合作,能极大节省社会治理成本;与此同时大数据也开启了个人信息的搜集利用时代,随着网络的使用大量的个人隐私也被同时搜集起来,极易产生数据泄露和侵犯个人隐私的情况,造成法律风险。管理者应站在大数据思维的角度,将自由和责任统一起来,建立健全大数据的共享和监管机制,在法律的框架内,注重自由的同时,充分保护个人隐私,才能让大数据这个新生技术为成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做出良性和持续的贡献。
作者:洪方等
【参考文献】
[1]李娜.大数据时代下的成人高等教育管理与发展创新[J].继续教育研究,2016(8):61-63.
为了保证《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务工管理规定》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外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1999)10号文件精神,现就建立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自管小组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自管小组是在用人单位领导下根据国家法规、政策以及外地来京务工人员为成员组成的自我监督、自我管理的自管组织。
凡经市、区(县)劳动局批准使用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的用人单位,使用外地务工人员在20人以上的应当建立每20名外地务工人员为单位的自管小组,并选举或推荐1名小组长。
二、管理部门
市劳动局负责全市外地务工人员自管小组的管理工作,并将自管小组管理形式纳入对外地务工人员的总体管理之中。区(县)劳动局将具体负责区(县)属以下用人单位自管小组的管理工作;各市属、中央单位的主管部门将具体负责本系统用人单位自管小组的管理工作;计划单列企业及外省在京企业按自管小组的组织形式进行自我管理。
三、责任和义务
(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1.制定本系统相应的管理章程,明确职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督促检查所属用人单位建立自管小组情况。
2.严格执行本市外地务工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要重点检查所属单位对本市外来人口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和教育情况,提高外地务工人员遵纪守法意识。
3.要了解、掌握所属单位在京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底数,加强“三证”的审核工作,对于证件不齐的要尽快补办齐备。
4.完善对外地务工人员法规培训合格制度,并每人设卡记录现实表现,对于有犯罪前科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严禁招用。
(二)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章程,明确职责,并要有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2.应当定期组织外地务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及政策,提高其遵纪守法及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3.建立法规培训制度,要适时的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对每人设卡记录培训情况、现实表现等。
4.应当详细掌握、了解使用外地务工人员的情况,加强对“三证”的检查工作,对证件不齐的,要按规定补办;对于有犯罪前科或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外地人员禁止招用。
5.及时掌握非本单位外地来访人员情况,不得让其在本单位宿舍。
6.监督检查自管小组长工作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小组长及时更换。
(三)自管小组长的责任和义务
1.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管理章程,对所属人员进行管理,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和安全生产知识。
2.掌握和了解所属人员的详细情况,检查是否“三证”齐全,发现违法违纪苗头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
3.了解和掌握来访人员动态情况,并及时上报用人单位,同时不得让来访人员在单位随意留宿。
(四)外地务工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1.严格遵守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法律、政策和安全生产培训,加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觉接受用人单位和自管组长的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单位规章制度办事,不得随意让闲散人员留宿单位。
3.对违法违纪的人、事有义务及时予以举报。
你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电话答复如下:
一、关于你院请示中一、二条所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隐瞒结婚时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骗取结婚证,现一方提出离婚,是作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还是作为登记婚姻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的共同特征是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隐瞒结婚年龄以及隐瞒近亲属关系骗取结婚证后,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不符合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的构成特征,因此不能按非法同居关系或事实婚姻关系对待,而应作为登记婚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决离婚的若干具体规定》第四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处理非法同居案件中,双方对非婚生子女抚养和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已达成协议,是分别制作判决书、调解书还是用判决形式一并处理的问题,我们认为:解除非法同居案件中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属于牵连之诉,应予一并处理。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只须将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直接写进判决书即可,无须分别制作判决书、调解书。
三、关于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男方提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否受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的限制是否受理的问题,我们认为婚姻法二十七条保护的前提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女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怀孕,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严肃执法,对男方诉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即应作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女方分娩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
〔1990〕粤法民字第164号
最高人民法院民庭:
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达后,我省一些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这个《意见》,审理有关案件中,遇到一些问题。现将这些问题综合,特作请示:
一、双方当事人未达法定婚龄时骗取了结婚登记,一方提出离婚时双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对这种案件应作为非法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还是作为登记婚姻处理,不够明确。
二、男女双方当事人是三代内禁止结婚的对象(如表兄妹)骗取了结婚登记结婚,现一方提出离婚,是作为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还是作为有登记的婚姻关系处理?
三、人民法院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根据《意见》规定,一律判决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但双方对非婚生子女抚养和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处理如达成协议,是分别制作判决书、调解书,还是用判决形式一并处理?
四、女方在非法同居关系持续期间怀孕,男方提出解除该非法同居关系,是否参照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待女方分娩一年后才受理?还是受理后即作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以后女方分娩后因抚养非婚生子女发生纠纷才立案受理该抚养纠纷?
为了使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根据市领导指示,现就患“非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结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患“非典”医疗费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对于参保人员支付医疗费用有困难的,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予以救助。
二、参保人员患“非典”住院治疗,可直接住院就治,个人不用交纳住院预交金。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患“非典”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上报区、县医保中心,经审核后,属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部分,由区、县医保中心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属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自费部分的费用,由区、县医保中心将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或《医疗保险手册》号传真或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直接办理社会救助手续,然后由市社保中心将费用拨付给区、县社保中心,并由其支付给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四、对患“非典”参保人员个人已支付自付、自费医疗费用,已经办理出院,个人负担有困难,按社会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申请救助。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患“非典”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失业人员本人到区、县医保中心申报结算,区、县劳动保障局负责对其身份进行核定,由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全额补助。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区、县社保中心将费用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失业人员申报的,由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直接领取。
李白(701--762),字太白,盛唐最杰出的诗人,也是我国文学史上继屈原之后又一伟大的浪漫主义诗人,素有“诗仙”之称。字太白,号青莲居士。祖籍陇西成纪(今甘肃省天水市附近的秦安县),隋朝末年其先租因罪住在中亚细亚。李白的家世和出生地至今还是个谜,学术界说法不一。一说李白就诞生在安西都护府所辖的碎叶城,五岁时随父迁到绵州昌隆县青莲乡。 他经历坎坷,思想复杂,既是一个天才的诗人,又兼有游侠、刺客、隐士、道人、策士等人的气质。儒家、道家和游侠三种思想,在他身上都有体现。“功成身退”是支配他一生的主导思想。
李白留给后世人九百多首诗篇。这些熠熠生辉的诗作,表现了他一生的心路历程,是盛唐社会现实和精神生活面貌的艺术写照。 李白性情豪放,喜爱纵横家的作风,爱好任侠之事,轻视财货。早年在蜀中度过。他的父亲是个富商。李白二十五岁开始漫游全国,走过湖北,江西,河南,山东等地。 李白的诗具有“笔落惊风雨,诗成泣鬼神”的艺术魅力,这也是他的诗歌最鲜明的艺术特色。作为一个浪漫主义诗人,李白调动了一切浪漫主义手法,使诗歌的内容和形式达到了完美的统一。李白的诗富于自我表现的主观抒彩十分浓烈,感情的表达具有一种排山倒海、一泻千里的气势。比如,他入京求官时,“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想念长安时,“狂风吹我心,西挂咸阳树。”这样一些诗句都是极富感染力的。 “他的诗豪迈瑰丽,诗里有突破现实的幻想,也有对当时民生疾苦的反映和对政治黑暗的抨击。他的散文具有清新明朗,奔放流畅的特点。
李白斗酒诗百篇,长安市上酒家眠。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这是杜甫《饮中八仙歌》中写李白的几句诗,它像一幅素描,把李白狂放不羁、不阿权贵的性格,生动、形象地表现了出来。 李白就是这样的一个诗人,一个受人人千古传诵的诗人!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4〕135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后发生的事实上的重婚关系是否按重婚罪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关键词:道潜;僧人诗;诗格;清绝
僧人的诗歌创作是中国文学史上一个独特的现象。特别是两宋之际,更是涌现出大批能文善诗的僧人。一般说来,因为生活环境的相似,僧人诗总是接近于隐士诗,所表现的内容不外是山水田园之乐以及由此而引发的哲理禅思。但由于宋代僧人与文人之间的频繁走动,文人好议论的风气影响到僧人,使得宋代诗僧的创作较之唐代及以前,呈现出更多的文人诗的特征来,这种特征在道潜身上就得到了突出体现,使其不论是人格还是诗格都散发出不同于前人又区别于同时代诗人的独特魅力。
从《参寥子集》12卷共496首诗中,我们不仅看到道潜有许多与当时文化名人的唱和酬答之作,也能品读出有一些作品是经过有意识的模仿或者反复切磋琢磨才形成的,特别是他的几首代表作更是脍炙人口,获得过不少赞誉。研读道潜的诗作,会发现风格比较复杂,这与其生平、交游与人格等因素有关。
道潜的生平在南宋朱弁的《续骫骳说》以及南宋潜说友的《咸淳临安志》中都有稍微完整的记载。《续骫骳说》中是这样记载的:“参寥子者,妙总大师昙潜也。俗姓王氏,杭州钱塘县(今浙江杭州)人。幼不茹荤,父母听出家。以童子诵《法华经》,度为比丘。于内外典无所不窥,能文章,尤喜为诗……”《咸淳临安志》中的记载也差不多,只是姓氏认为是“何”,出生地为“於潜浮溪村”。
身为衲子,道潜的诗歌中有不少抒发佛门禅悦的佳作。如《江上秋夜》:“雨暗苍江晚未晴,井梧翻叶动秋声。楼头夜半风吹断,月在浮云浅处明。”表面上写的是秋夜天气由雨转晴的变化,实际上是表现参禅悟道过程中去妄明心的转变。道潜到底是一位僧人,他的身份使他的诗歌带有禅韵。再如《山中书事》所说:“随眠烦恼何曾有,无树菩提本不生”,非僧人写不出此意。
试看道潜的成名作《临平道中》:“风蒲猎猎弄轻柔,欲立蜻蜓不自由。五月临平山下路,藕花无数满汀洲。”诗人把蒲草拟人化了,写得它像个顽皮的少女,在有意卖弄她的轻柔。蜻蜓欲立又不能自由停立的瞬间姿态,静中有动,写得很传神。诗中无一“清”字,却无处不透露着清新,使人拍手称绝。此诗让苏轼“大称赏”、“一见为写而刻诸石”,称道潜“诗风清绝”,这基本上成为了后来历代评论者一致的印象。(朱弁《续骶骸说》)如吴自牧在《梦梁录》中说道潜“有诗行于世,句句清绝可传”;虞集说:“赖有高人陪后乘,轻清诗句似参寥”;《郡斋读书志》曰:“道潜……其诗清丽,不类浮屠语”;《西湖游览志余》云:“临平绝句……当时崇诵可知矣。其它小诗亦清新可赏。”而苏轼称道潜诗“无一点蔬笋气”,(《山堂肆考》)则极少为人提及,其实这恰恰显示出道潜诗歌有别于那些题材狭窄、创作主题和内容均清寒逼仄的僧人诗作的不同之处来。在北宋儒教排佛和佛教“不立文字”的背景下,道潜却在《赠权上人兼简其兄高致虚秀才》中明确表达了儒释相通的观念:“儒释殊科道无异。”道潜曾在《答柯山晓上人》中言道:“禅余喜赋咏,妙语逾珪璋”,表明了他僧人和文人集于一身的特点。而正是这个特点造就了其与众不同的诗格。
参寥子的文人化的特征既体现在对字句的锻炼上,又蕴藏于其对于陶渊明、李白等著名诗人的创作风格的有意追求和模仿之中。
道潜并不是一个天才型的诗人,为了使诗句清新自然,当然更需要细细琢磨思索,精心酝酿。正如苏轼在《次韵参寥照阁夜坐怀秦少游学士》中曾说:“参寥与吾辈诗,乃如巧人织绣耳。”道潜自己在《寄济明》也说:“奇探险取得佳句,欲压柳挥江南春。”其《东园》有:“隔林仿佛闻机杼,知有人家在翠微”句,源出于道猷,而更加锻炼,暗合黄庭坚的“夺胎”之说。
《参寥子传》曰:“师之诗,雅淡真率,上欲窥陶、白,而下有雁行苏、黄句。”此言甚是。道潜在诗中多次提及陶渊明,如《夏日山居》:“杜宇鸣春己歇,蔷薇尚有余花。吾庐宛同彭泽,远屋美荫交加。”将自己的隐居处所和陶渊明相比,可见对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生活态度的敬仰。惠洪在《冷斋夜话》中评道潜的《秋江》时也说:“道潜作诗,追法渊明,其语有逼真处。”
道潜追慕李白,在诗中也多有体现,李白自比谪仙,道潜深以为然,且在作品中多次提到,如《庐山杂兴》:“宜哉谪仙子,爱此巢云松”;《再游鹤林寺》:“东轩谪仙句,洗眼共君看。”对李白的诗句、游踪都非常清楚,在《醉眠亭》中,更是透露着对李白狂放不羁的性格的追慕:“尝闻李谪仙,饮酒兴无尽。醉来卧空山,天地即衾枕。当时放迹奇,流俗不可近。君今外形骸,与世不拘窘。寸心合虚旷,万事一以泯……”
乡愁是什么?乡愁是一朵白色的花吗?素洁、纯粹,让人牵挂。
乡愁是一壶淡淡的黄酒吗?花前月下,对影消愁。
很小的时候,读李白的诗,觉得仗剑远游方显男儿本色。长大后,别亲友、辞父母,才知道离别是无奈,那乡间明亮的月光,沐浴身心的徐徐清风只能成为雪藏的记忆。
“日暮乡关何处是,烟波江上使人愁。”“酒入愁肠,化作相思泪。”“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从古至今,许多文人墨客写过无数有关乡愁的诗句,那诗句是那么的凄凉,让人无限惆怅。那是古代的离别,那是想象中的远游。可是现在,这一切都不可复制,不能重现。现代人是在奔忙中谋生,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在无奈中迁徙。
可一个城市不管发展到哪一步,都或多或少地遗留着乡村的影子。一个人不管变化到哪一步,有一些东西都会固执地存留在身体的某一个地方,那是乡村留下的记号。
在城市中生存的人,注定要走一条漂泊的路,注定会越走越远。但是不管走多远。无论是谁都无法忘记回家的路,无法忘却母亲的门。缠缠绵绵在心中飘动的就是那一缕乡愁。
我不想诠释乡愁是什么?梦断复又续,花开花又落,物非人非情人老,那就是乡愁。
看月亮久了,月亮就变成了母亲的脸。
看星星时间长了,那星星就变成了情人的眼。
现代社会,乡愁是什么呢?是愁绪满怀时接到的一个电话,是偶然而至的一条短信?不是,这一切都不是了。一切都不是才知天涯咫尺无乡愁。
那美丽的乡愁啊,是一枚小小的邮票。可现在邮票都变成收藏品了。
那美丽的乡愁啊,是一湾浅浅的海峡。可海峡被跨海大桥连接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