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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_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郑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_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租赁用途
2_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_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3_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_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_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4_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 半年 季度 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五、 其他费用
5_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 水 电费 电话 网络使用费 物业管理费 租金税费 _________,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_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六、 房屋修缮责任
6_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_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_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转租的约定
7_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_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_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_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_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 乙方的责任
9_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_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 甲方的责任
10_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0.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_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_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_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 其他条款
11_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_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_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
11_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上海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附件一)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__层平面图(附件二)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
4.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承诺(附件四)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附件五)
第三章 双方法律地位
第四条 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五条 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 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出租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__号,__楼__座,建筑面积共计约为__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__个月,即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五章 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__元人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__元人民币(约合三个月的某某办公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的公用事业费用,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及《管理公约》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的具体费用和付费方法按《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规定及实际实施情况办理。
第六章 某某办公楼使用
第十二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某某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其所租用某某办公楼用途;?乙方保证在此某某办公楼内从事的项目不会对周围及园区环境构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线的接口、空调、室内装修及停车场所、区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指某某办公楼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五条所述用途自用办公,乙方不得将其转租、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乙方对某某办公楼的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涉及相邻业主所属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与他方发生相邻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某某办公楼全部或部分空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空置部分收回。
第二十条 某某办公楼的外墙和屋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构)筑物。有关某某办公楼公用部位管理、区内环境管理等工作均以《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为准办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某某办公楼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甲方需要在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进行配套设施作业的,应事先通报乙方;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某某办公楼中。如有违反,或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如特殊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建筑结构的,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四条 由于乙方改变建筑结构,如屋面、外墙面等,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预留的原施工单位保修金的等额数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其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恢复出租前的原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后的十五天内正式办理某某办公楼的退租交接。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核查某某办公楼及其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正常损耗外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 续期及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如乙方未满租赁期需提前退租,应在提前退租日的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要求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应在不迟于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条 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某某办公楼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第八章 违约
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作业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损坏各类配套设施;
2.因其对某某办公楼的使用或对建筑结构的改动而影响他方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或损坏房产;
3.未按规定将租赁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
4.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未按规定时间装修和进驻的
6.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违约金计算,违约金将用以下计算方法得出的金额:
1.日违约金为300元人民币;
2.违约天数=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违约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X违约天数。
第三十三条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第三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 违约金、赔偿金最迟于违约方被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当月月底以前付清。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或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款项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某某办公楼并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同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在租赁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讼。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上海张江生物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署日期:
一、案例概况
2006年3月15日,BHILLC和GBMC(大巴尔的摩医学中心)的人柯蒂斯・坎贝尔,向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提出申请,要求其医学中心的土地和土地上的办公楼和停车库实施财产税慈善豁免政策,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拒绝了坎贝尔的申请。坎贝尔再将申请向上提交到了马里兰州评估税务局(SDAT)后,豁免申请仍然遭到拒绝。
针对马里兰州评估税务局拒绝豁免财产税事件,坎贝尔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2008年3月10日,税务上诉委员会以“上诉人不是财产的法定所有者”为由,再次驳回了坎贝尔的财产税慈善豁免的请求。
2008年3月21日,GBMC针对慈善豁免申请被拒绝向税务法庭提起上诉。2008年12月29日,税务法庭举行听证会,最后的判决是法庭撤销了税务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将这一案件发回税务上诉委员会以及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重审。税务法院认为,“根据马里兰州不动产税豁免的相关法律,GBMC作为公益组织,显然是在豁免名单里的。GBMC作为土地和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唯一所有者,完全有权获得财产税慈善豁免”。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不服这项裁决。2009年1月23日,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向巴尔的摩县巡回法庭提出上诉,控诉GBMC和马里兰州税务法庭,请求对税务法庭在2008年12月19日的裁决进行司法审查。2009年10月15日,巴尔的摩县巡回法庭找到了“税务法庭裁决充分合理的依据”,肯定了税务法庭的裁决,并且由上诉人支付上诉费用。
二、争议焦点
1.谁是医学中心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真正所有者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认为不是GBMC拥有土地及土地上的办公楼和停车库,BHILLC公司才是该物业的真正所有者。只有物业法律上规定的真正持有人才有可能获得财产税豁免的资格,而不是“通常依赖土地记录建立所有权”。BHILLC公司是一个营利的商业机构,不应该豁免财产税。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认为,2006-2007年纳税年度,已经被记录的互惠停车场地役权协议、租赁契约信托和未被记录的土地租赁,办公楼和停车库租赁以及建筑托管和安全协议,表明BHILLC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者。而税务法院忽略了这些文件,无视明显的证据。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认为,因为BHILLC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者,只有BHILLC可以申请免税,而BHILLC作为一个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完全不符合慈善免税资格。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进而主张称,“办公楼和停车库及其土地是由不同当事人所有,应该对办公楼和停车库征税。征税是基于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权,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因此,BHILLLC应对于其办公楼和停车库纳税。
GBMC认为自己才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者。首先,马里兰州建立的法律规定,被记录的所有者才是不动产的所有者。在记录上,GBMC是无可争议的医学中心土地的所有者,自然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者。除非有其他的所有权权益转让记载,否则仅仅租赁权益的转让实际上不剥夺其所有权。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也承认没有记录文件显示GBMC转让了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权。
其次,GBMC还指出,原告错误的要求法庭依赖没有被记录的租赁文件和一些已经记录的文件来判断物业的真正所有权。GBMC称,未被记录的租赁资料与确定所有权没有关系,因为他们没有改变所有权。GBMC同意税务法院的观点,“租赁协议条款仅仅是有助于建立GBMC、BHILLC以及贷款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所依据的文件,只是租赁备忘录、地役权协议和租赁契约信托记录。虽然地役权协议和租赁契约信托中承认BHILLC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者,但这些记录文件中没有关于GBMC的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所有权转让给BHILLC的记录。
再次,GBMC声称,根据马里兰州财产税法规第 6章第102条“租赁权税收”规定,“不动产所有者负担缴纳财产税义务,而非占用或者财产使用者纳税”。GBMC认为在“租赁和回租这种融资结构与契约信托下,抵押人或者出让人的结构是类似的”。因此,尽管有租赁关系,GBMC仍然将继续被视为物业的所有者。
税务法院认为GBMC是办公楼和停车库的唯一所有者。“租赁和回租融资文件......仅用来建立合同关系......”根据马里兰州的法律,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所提交的资料和协议也没办法改变GBMC作为土地、办公楼和停车库的记录所有权的所有者。针对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认为BHILLLC应对于其办公楼和停车库纳税,法院认为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的说法成立的前提是记录的土地、办公楼和停车库都是由不同的人拥有,而他们不是。
2.BHILLC是否属于例外记录所有权
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认为BHILLC属于“例外的一般做法”。SDAT“通常依赖于土地记录建立所有权”。具体来说,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声称,根据相关法律和租赁契约信托,BHILLC是受让人,当然应该由BHILLC负担物业税义务,而不是由GBMC来承担。
马里兰州相关法律规定,“除本条另有规定外,财产租赁权或其他权益不负担财产税”。一般来说,财产租赁或其他有限权益不负担缴纳财产税义务。但是,考虑一些例外的一般规定,不仅仅只有财产的记录所有权者可能被征税。法律中规定了一个这样的例外:即不动产其他权益。不动产的其他权益,也可能要征税。契约信托中抵押人或出让人权益,在这种不动产权益情况下,尽管占用或者使用财产者不是财产的拥有者,仍然是要负担缴纳财产税的。
然而,税务法庭在案件审理中发现,BHILLC没有办公楼和停车库所有权的记录。因此,根据契约信托,BHILLC作为出让人,没能转让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法定所有权,BHILLC只是转让办公呛屯3悼獾淖饬奕ǜ受托人,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例外记录所有权的类型。此外,在契约信托租赁中,BHILLC公司和GBMC公司共同约定,在办公室和停车库租赁中BHILLC公司将返回所有的权益给GBMC;同时 GBMC可以在任何时候都拥有、持有和享有土地和土地上的办公楼和停车库。本租约期限内,不支持BHILLC的任何权利主张;GBMC是土地和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唯一所有者,BHILLC既不是医学中心的“财产的所有者”,也不是“财产的使用者。”
由此可见,BHILLC不是巴尔的摩县所列的例外情况,因为(1)BHILLC公司对于土地和土地上的办公楼和停车库,从未持有所有权记录;(2)BHILLC公司只是转让租赁权益给受托人,根据租赁契约和信托协议,更不具有所有权;(3)BHILLC公司既不是土地和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拥有者,也不是该物业的使用者。
因此,通过土地记录,税务法庭判定GBMC是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拥有者,因而有权寻求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财产税慈善免税的权利。
三、争议启示
首先,估价方也可以成为原告。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纳税人将不动产的估价方或者财产税的征税方告上法庭。但在本案中,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将纳税人告上法庭,理由是纳税人通过法律的漏洞来获得财产税豁权,要求法庭充分重视财产税不给予豁免的“例外情况”。尽管最后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败诉,但巡回法庭受理了此案,足以证明不动产评估机构也可以进一步争取法律的支持,而不是一味地站在被告席上辩护。
其次,例外情况的慎重使用。BHILLC没有办公楼和停车库的记录所有权,但BHILLC也不是马里兰州法律中规定的例外记录权益的类型。通过土地记录查询,GBMC是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拥有者,因而有权寻求土地及土地上办公楼和停车库的慈善免税。本来巴尔的摩县评估监事通过相关证据,认为BHILLC和GBMC的租约关系成立,而BHILLC是完全的营业性组织,务必要缴纳财产税。但在法庭最后调查才发现,BHILLC和GBMC的合作只是融资关系,并没有实际使用办公楼和停车场。所以,例外情况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给我们的启示是,在使用例外情况的条款时,一定要充分调查租赁合约的具体情况,而不能根据经验或常识来进行草率判断。
标准版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一)
本合同的当事双方是: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上海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附件一)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层平面图(附件二)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三)
4.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承诺(附件四)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附件五)
第三章 双方法律地位
第四条 甲方系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负责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第五条 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 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出租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号,楼座,建筑面积共计约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
第七条 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章 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人民币(约合三个月的某某办公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的公用事业费用,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及《管理公约》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的具体费用和付费方法按《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规定及实际实施情况办理。
第六章 某某办公楼使用
第十二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 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某某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其所租用某某办公楼用途;乙方保证在此某某办公楼内从事的项目不会对周围及园区环境构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线的接口、空调、室内装修及停车场所、区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 本合同第六条所指某某办公楼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五条所述用途自用办公,乙方不得将其转租、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 乙方对某某办公楼的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涉及相邻业主所属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与他方发生相邻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某某办公楼全部或部分空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空置部分收回。
第二十条 某某办公楼的外墙和屋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构)筑物。有关某某办公楼公用部位管理、区内环境管理等工作均以《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为准办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某某办公楼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甲方需要在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进行配套设施作业的,应事先通报乙方;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某某办公楼中。如有违反,或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如特殊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建筑结构的,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四条 由于乙方改变建筑结构,如屋面、外墙面等,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预留的原施工单位保修金的等额数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应将其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恢复出租前的原样。甲乙双方在租赁期满之日后的十五天内正式办理某某办公楼的退租交接。交接时甲乙双方共同核查某某办公楼及其设施是否完好,如有正常损耗外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第七章 续期及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如乙方未满租赁期需提前退租,应在提前退租日的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要求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应在不迟于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条 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某某办公楼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第八章 违约
第三十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作业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 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损坏各类配套设施;
2.因其对某某办公楼的使用或对建筑结构的改动而影响他方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或损坏房产;
3.未按规定将租赁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
4.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5.未按规定时间装修和进驻的
6.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三十二条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违约金计算,违约金将用以下计算方法得出的金额:
1.日违约金为300元人民币;
2.违约天数=违约事实发生之日起至纠正违约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第三十三条 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根据经济损失的程度据实计算,共同核定,也可由双方共同委托具有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核定。
第三十四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付款币种为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 违约金、赔偿金最迟于违约方被通知之日起十天内偿付;违约事实于偿付当日及其之后仍在延续的,违约金、赔偿金最迟应于当月月底以前付清。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及其它费用,或任何一方逾期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应视为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滞纳金。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款项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某某办公楼并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同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 在租赁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就,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标准版办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标准版)
本合同是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词:房地产 用途转换 核算
1 房地产的转换形式和转换日
1.1 房地产转换形式
房地产的转换,指的是房地产因使用用途的改变而重新对房地产进行的再分类。本文对房地产转换所进行的研究侧重于房地产用途的改变,暂不提及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变换。企业首先要拿出能够证明房地产的用途已发生改变的客观依据(包括房地产功能状态的实际转变,以及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应当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协议),才能实现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变换。房地产的用途转换形式主要有:转换日,即房地产的用途和状态发生转变的日期。它与资产确认的时点及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我们通常基于下文所述的四项标准来确定转换日。
①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即为企业停止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且管理当局做出房地产转换决议的日期。
②固定资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即为租赁期开始日,也就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开始行使使用权的日期。
③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转换日为租赁期届满、企业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提出对房地产项目实施二次开发后对外出售的书面决议的日期。
④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无形资产,转换日即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日期。
2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2.1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
2.1.1 成本模式
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应根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或摊销、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2.1.2 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2.1.3 实例分析
①成本模式
【例1】2012年4月1日,甲企业将出租在外的厂房收回,开始用于本企业商品生产。该项房地产账面价值为4 300万元,其中,原价6 500万元。累计已计提折旧2 200万元。假设甲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转换日2012年4月1日,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6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22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65000000
累计折旧 22000000
②公允价值模式
【例2】2012年10月11日,甲企业因租赁期满,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开始作为办公楼用于本企业的行政管理。2012年10月11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5 500万元。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4 750万元,其中,成本为4 5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增值250万元。
转换日2012年10月11日,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55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5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5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500000
2.2 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
2.2.1成本模式
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时,应当按照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开发产品”科目,按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2.2.2 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将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存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日,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2.2.3 实例分析
①成本模式
无实例
②公允价值模式
【例3】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部分写字楼用于对外经营租赁。2012年3月10日,因租赁期满,甲企业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并作出书面决议,将该写字楼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即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当日的公允价值为4700万元。该项房地产在转换前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原账面价值为4300万元,其中,成本为4000万元,公允价值增值为300万元。
转换日2012年3月10日,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开发产品 4700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4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 3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000000
3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3.1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3.1.1 成本模式
所谓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自身持有的开发产品,将存货转换为相应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通常情况下就是房地产的租赁期开始日。一般说来,如果建筑物是企业自行建造的或者开发完成但尚未投入使用的,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正式书面决议的形式对其自行建造或开发产品用于经营出租、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进行了明确,此时的建筑物应视为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的日期即为转换日。
根据存货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通过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方式,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
3.1.2 公允价值模式
通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方式,根据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入账,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同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1.3 实例介绍
分别采用两种方式对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体实例如下:
第一:成本方式
【例4】2012年3月15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以出租的方式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2年4月1日。该写字楼2012年4月1日的账面余额为15000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设甲企业对其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方式。
转换日为:2012年4月1日,甲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150000000
贷:开发产品 150000000
第二:公允价值方式
【例5】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2年5月1日。该写字楼2012年5月1日的账面余额31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3000万元。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2012年12月31日为35000万元。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2012年5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330000000
贷:开发产品 31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00000
②2012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0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0000
3.2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3.2.1 成本模式
企业将自用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通过成本模式计量的方式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在转换日企业需要根据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根据账面余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按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3.2.2 公允价值模式
企业通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方式将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企业需要根据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摊销”或“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无形资产减(上接第80页)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则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那么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如果当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3.2.3 实例介绍
分别采用两种方式对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体实例如下:
第一:成本方式
【例6】甲企业拥有1栋用于本企业总部办公的办公楼。甲企业与乙企业于2012年2月10日签订了经营租赁协议,将整栋楼出租给乙企业,租赁期开始日为2012年3月1日,租用期限为4年。这栋办公楼2012年3月1日的账面余额19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00万元。设甲企业采用成本计量模式。
转换日2012年3月1日,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写字楼 190000000
累计折旧 7000000
贷:固定资产 19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7000000
第二:公允价值方式
【例7】2012年6月,甲企业打算搬迁至新建办公楼,由于原办公楼处于商业繁华地段,为了赚取租金收入,甲企业准备将其进行出租。甲企业于2012年10月完成搬迁工作,并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原办公楼租赁给乙企业使用,同时原办公楼停止自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2年11月1日,租赁期限为3年。该办公楼2012年11月1日的原价为39000万元,已提折旧2225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
量。
转换日2012年11月1日,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100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7500000
累计折旧 222500000
贷:固定资产 390000000
4 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改变,投资性房地产受到了众多企业和一些个人投资者的青睐,它为投资者所带来的丰厚利润,使得投资性房地产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有很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企业应该正确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用途转换的会计核算,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以便他们正确决策。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M].人民出版社,2010.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3]任月君,李文文.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选择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3(02).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租用的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第____层两个教室转租给乙方作为办学使用。
第一条:房屋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____市场有限公司办公楼第____层内廊南侧西头起第____间房、第____间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一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壹万贰千元整),押金: 元(贰千元整)(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拖欠甲方任何费用,由甲方返回押金给乙方),乙方先付一季度房租 元,剩余房租分别于: 年 月 日前付 元、 年 月01日前付 元 。协议期满,乙方若要继续租赁房屋,甲方可以优先考虑与乙方续签租赁协议,租赁费用和年限另议。
第四条:乙方按时向甲方付清房租,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按照房屋租金的千分之三向对方给付滞纳金,无特殊情况,违约超七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任由违约方承担,甲方不返还给乙方押金和剩余租金。乙方在租赁期间,所办理相关手续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须在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租赁期内,乙方应承担电和内部改造维修等全部费用,并对所租房屋(场所)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一切事宜承担责任,包括火灾、失盗或其它安全事故。
第七条:如甲乙双方有一方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另一方同意,否则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一倍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协议履行期内,办公楼若遇规划拆迁;自然灾害而无法继续承租,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将无条件退出。未达到承租时间,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剩余租费。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本协议若有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了,可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键词:房地产;出租业务;会计核算
一、出租业务会计核算的现状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业务主要以写字楼的出租为主,该写字楼是四月三十日之前的物业所出租。按照5%的比例来征收房租费和车位费,并且不予以抵扣;按照6%的比例来征收物业费。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整栋大厦的物业管理交由第三方来承包;第三方物业公司会在每个月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物业管理费发票。此外,诸如大厦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也不能抵扣。
(二)出租业务收入金额及时间点会计核算当今世界是一个多元化的世界,充满着机遇和挑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看准了商机。1.企业开发的房屋和土地不仅有对外出售或者转让的功能,还有对外出租的功能,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出租业务。房屋和土地出租经营业务收入,它的具体表现是将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暂时转让,从而获得应有的租金收益。租金收入应按照出租合同、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当期经营收入的实现。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确定出租的房屋或土地的租金和收入租金的时间,作为出租产品收入的实现时间和经营收入的确认。2.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作为收入的确认点,而是以收到租金的时间作为收入的确认点。收到资金时,贷记“预收账款——出租产品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双方签订的出租合同的要求,如果承租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租金,企业就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入确定的条件,符合全部条件的,就应该按照相应程序即按照拖欠租金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出租产品租金收入”科目,当收到拖欠的租金时,冲减“应收账款”科目。不符合收入确认的规定条件,不核算出租产品租金收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应该和承租方签订相关协议,此时获得的预租资金按照“预收账款”来处理,等到房屋最终完成建设工作,再办理正式租约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明确规定,假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对其使用简易计税的方法;假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对其使用的计税方法,要根据取得不动产的时间来决定,具体来说要按照以下方法: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属于“老不动产”,可以选择使用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的简易计税的方法,而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属于“新不动产”,应该在出租的时候采用一般计税的方法。当通过不同的计税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按照不同的标准确认收入实现,如果某项房屋建筑物需要预售,应该按照不低于预售15%的利率来计算将要获得的利润。按照这种方法,会出现下列情况:会计没有将收益进行确认,但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会计已经将收益进行确认,但是企业还没有缴纳所得税,诸如此类的时间、操作不能统一的现象。房地产老项目,也就是所说的“老不动产”,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房地产工程。按照租售相同、税收公平的原则来讲,如何界定“新不动产”与“旧不动产”,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已出售房屋与出租房屋,界定标准是相同的。
三、出租房租金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
与土地出让收入类似,通过出租房屋使得企业增加的利润并不占多数,但是它拥有收入的隐蔽性。举个例子来说,新建商品房在没有卖出之前,属于存货,而将这些存货出租,可以收回一定数量的收入资金,然而,这一部分资金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入账。反观,一些专门为出租而建的商品房,在租金的收入具体数额以及租金的入账时点,通常是由开发商来操纵,而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陷入了一种被动的境地,为租金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四、办公楼出租业务与新会计准则中的投资性房地产业务
(一)新会计准则中的增设科目
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设为新会计准则中的增加科目,何为“投资性房地产”?它指的是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是这两个特点都具备的从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1.已经通过租赁的方式转让了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已经出租了的建筑物。其中,通过租赁的方式转让了的土地使用权指的是企业以转让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出租了的建筑物是指该建筑物的产权归企业所有。2.如果有一项房地产,其中一部分用于租赁建筑物,用于生产商品或者用于生产管理,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出售的那一部分,应该计入被投资性房地产中去。不能够作为一个单独的个体计量或出售的那一部分,就不能归为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建筑物出租,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所起到的作用不重大的附属服务,诸如提供安全保护、维护公共设施等附属服务,也应该被认定为投资性房地产。
(三)企业会计中的融资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只要满足下列五种情形之一,就可以被认定是融资租赁。第一,当租赁合同期满之后,承租人变为房屋建筑物的主人,拥有所有权。第二,承租人有权利购买所租赁的房屋建筑物,所定购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第三,在很大一部分上,租赁资产的可使用年限由租赁期所占用。第四,从出租人的角度来看,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第五,如果所租赁的房屋土地建筑物很特殊,如不重新改制,则合法的使用者只有承租人。根据税法条文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业务分成三种不同的形式,即临时租赁、经营性租赁以及融资租赁,这三种不同的形式的所得税待遇也各有各的不同。
五、收取办公楼租金的会计处理及预收租金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租金的账务处理:
(一)将自用的办公楼按照账面原值、累计折旧等转出借:投资性房地产(原值)贷:固定资产(原值)借:累计折旧(办公楼累计折旧)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办公楼累计折旧)
(二)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管理费用(折旧)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三)取得的租金收入借: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
(四)提取税金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城建税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
(五)结转租金收入、成本、税金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收入贷:本年利润借:本年利润贷:主营业务支出
(六)上缴税金借:应交税金-城建税应交税金-教育费附加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参考文献:
[1]王洪涛.《浅析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问题》.[J]郑州至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6.
[关键词]投资性房地产 计量模式 核算差异
一、 投资性房地产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因此,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重要的是看该房地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独立于其他资产。如果能够将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与其他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区别开来,则可将该资产单列为投资性房地产,比如,己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出租的建筑物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范围。
根据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在后续计量时,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但是,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由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可以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因此,在后续计量、转换、处置及纳税调整方面就会存在差异。
二、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后续计量差异
例1.20×5年12月,甲公司购入写字楼一幢对外出租。1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经营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3年,乙公司每月支付甲公司租金10万元。写字楼购入价1200万元,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使用寿命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6年12月31日,这幢楼发生减值迹象,经减值测试,其可回收金额为1000万元。甲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甲公司的帐务处理如下:
①每月计提折旧:1200÷20÷12=5(万元)。借:其他业务成本5万元;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5万元
②确认租金:借:银行存款1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10万元
③计提减值准备:1200-5×12-1000=140(万元)。借:资产减值准备140万元;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40万元
例2.兴鸿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与大成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新开发房屋一幢租赁给大成公司,租赁3年,20×6年6月1日正式交付大成公司使用。交付时该幢房屋开发成本5000万元,至12月31日,该房屋公允价值5200万元。兴鸿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兴鸿公司帐务处理如下:
20×6年12月31日,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元。
如果公允价值下降,作与此相反会计分录。
从上述会计处理我们看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应当按期(月)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资产减值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投资性房地产,其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余额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三、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转换差异
企业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才能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比如,出租的商务楼改为自用办公楼、经营管理的酒店整体出租给第三方经营、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等。
例3.沿用例1资料,20×8年12月9日,甲公司将租给乙公司的写字楼收回自用。20×7年至20×8年该写字楼未再发生资产减值现象。
甲公司帐务处理如下:写字楼收回时,己提折旧1200÷20+1000÷19×2=165.26万元。借:固定资产12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165.26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140万元,贷:投资性房地产1200万元,累计折旧165.26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40万元。
成本模式下,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按上述相反分录进行会计处理。
例4.沿用例2资料,20×9年5月31日,兴鸿公司收回租赁给大成公司的房屋用作办公楼。该房屋20×7年公允价值6000万元、20×8年公允价值7000万元,兴鸿公司己对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了帐务处理。转换日,办公楼公允价值7300万元。
兴鸿公司帐务处理如下:5月31日,办公楼公允价值变动2000万元。借:固定资产7300万元;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50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00万元。
例5.20×9年6月,甲公司准备将其位于市中心的一幢自用房屋整体出租,并与乙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租凭开始日为20×9年7月1日,租赁期为5年。20×9年7月1日,该楼原值为2000万元,己提折旧800万元。假如甲企业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①第一种情形:租赁日,该幢楼的公允价值1500万元。
甲企业的帐务处理如下:借:投资性房地产15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贷:固定资产2000万元,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300万元。
②第二种情形:租赁日,该幢楼的公允价值1000万元。
甲企业的帐务处理如下:借:投资性房地产1000万元,累计折旧8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万元;贷:固定资产2000万元。
从上述会计处理中看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过程中,采用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之间的转换是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帐面余额进行结转,与存货之间的转换,应按帐面价值结转,因此,一般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而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应当按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帐面价值,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非投资性房地产帐面价值,按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如果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非投资房地产帐面价值,按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就会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四、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的处置差异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当终止确认该投资性房地产。
例6:大成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2×10年5月,将其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出售给兴鸿公司,售价为6000万元。土地使用权帐面余额4000万元,己累计摊销1000万元。大成公司己收到价款6000万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大成公司帐务处理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600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
②借:其他业务成本30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1000万元;贷: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400万元。0
例7:华为公司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2×10年3月,将其自用办公楼后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楼房出售给双雄公司,售价为8000万元。该办公楼在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时,由于公允价值大于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按其差额计入“资本公司――其他资本公积”200万元。出售时,该投资性房地产帐面价值6000万元,其中:成本5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1000万元,价款己收。
华为公司帐务处理如下:
①借:银行存款800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8000万元。
②借:其他业务成本6000万元;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5000万元,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1000万元。
同时,将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③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
④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0万元;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万元。
从上述会计处理看出: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处置时,在成本模式下,将投资性房地产帐面价值、己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结转当期损益。在公允价值模式下,除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帐面价值结转当期损益外,同时,要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如果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从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来的,转换时,公允价值大于非投资性房地产的帐面价值的,则要将转换时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结转当期损益。
五、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下纳税调整的差异
在采用成本模式下,如果企业采用的折旧政策与税法一致,不用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不一致,则需要对企业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折旧额的差额进行纳税调整。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不仅要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应计提的折旧进行纳税调整,还要对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进行纳税调整,而且随着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存在,每年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架杆租赁合同范文一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xx 年 月 日
脚手架分包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甲方将浦口融侨观邸一期项目中的脚手架租赁分包给乙方,双方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1、提供全部支模所用的钢管和各种扣件,需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办公楼(四层)区域钢管和扣件(或碗扣)为满配三层,排架柱为柱体钢管扣件全配,设计檐高约24米,合计高峰期需用钢管数量约为900吨,具体数量按现场实际支架搭设方式确定,扣件(包括直角扣件、对接扣件、转向扣件)需满足现场需求。
2、提供所有材料并搭拆整个工程的外脚手架(含钢丝绳、夹头等所有附属材料)封闭及安全网、安全笆 ,并负责外脚手架搭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论证(槽钢(若有时)挑出次数按现场实际需要执行)。卡环、吊环、木盒、木楔由乙方提需求数量、规格,甲方加工,乙方定位、安装。
3、提供所有材料并搭拆各楼层内及对外的安全通道等全部安全防护(包括内外临边、外围临边防护用所有材料)。
4、提供所有材料并搭拆塔吊、升降机、龙门吊与各楼层连接用的脚手架、上料平台、通道、栏杆等。
5、提供所有材料并搭拆钢筋棚、木工棚、项目使用的需要钢管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
四、结算价格与付款方式
1、第一部分:办公楼部分,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米面积分:排架柱部分,按整体排架柱外围周圈面积计算,每平米面积 元;本工程暂定建筑面积 平方米。合同总价约为 元。结算以施工图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2、合同单价包括了各种市场风险、市场调价、政府文件调整、税金、保险、钢管扣件的清理、现场内外运输、码放、修理费用以及脚手架方案论证、考核等所有相关的费用,一次包定。
3、租赁期限为自办公楼首层所用材料进场后,乙方报甲方检查后起
4、如甲方使用的用于模板支撑及外脚手架用的钢管和扣件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超出期限部分按实际钢管扣件、数量计算租赁费;脚手架拆除时,拆除期间七天内(含七天),租赁费用由乙方承担。
5、材料进场开始计算租赁期后,甲方预付租金供等额正式发票或由甲方代扣代缴;按期支付工程款,每月20日,乙方向甲方提出已完成工程量支付申请,经甲方审核并收到建设方相应工程款后支付已完工程量的50%,以后每个月支付一次支付当期已完工程量的50%,主体结构封顶、结算后两个月内支付到结算价的70%,工程竣工结算完后四个月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0%,余款10%待质保期完成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本工程所有工程款支付时均要求乙方提供等额正式发票或由甲方按南京市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代缴。
6、如有合同外签证点工按每工日元计算。
五、甲方责任
1、为乙方进场工作人员提供工人宿舍,宿舍内的设施由乙方自理,甲方要收取每间房每月100元的费用。
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其他分包商之间的工作交叉问题。
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4、每批材料进场甲方须有专人和乙方一起清点数量,做好标记,以免与现场中其他人的同类材料混淆。清点的数量只作为双方进场数量的凭证,不作为乙方材料退场时计算材料损失的依据,乙方材料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甲方应配合协调其他人员注意爱护乙方材料。
六、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进度计划及施工工艺技术要求及时供应材料进场,所供应的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
2、乙方进场的材料数量须符合甲方计划要求,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3、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的材料进场通知后7日内,将所需材料足量供应到现场。
4、乙方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须将用于外脚手架搭设的钢管喷漆(喷漆的材料和人工费由乙方承担),统一喷成黄、黑相间的颜色,外架搭设和安全密目网的安装要符合南京市文明工地和甲方的要求。具体要求在搭设外架前由甲方提供。
6、合同约定租赁期到期后一周内,甲乙双方对现场仍在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清点,并按照南京市地方市场价格给乙方交纳租金(钢管按0.011元/米·天,扣件按0.008元/个·天),租期自双方确认数量次日起计算。工期延长期间乙方除可收取材料租赁费外,不得向甲方申请任何索赔费用;租赁期延长导致增加的租赁费与租赁工程尾款一并支付。
7、现场材料(所有钢管、扣件等)由乙方看管,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9、乙方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因质量和安全问题造成的返工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如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丢失,应负责赔偿。
11、实行文明施工,保持宿舍和现场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12、安全生产标准为南京市标化工地标准。
七、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拆架过程中,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脚手架延期拆除,此项延期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架杆租赁合同范文二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使用地点: 身份证号: 押 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
一、在乙方自愿的情况下,甲方将脚手架租给乙方使用,所出租的脚手架、滑轮及配件均需要得到客户的质量认可、方能租赁。
一、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送还之日为止。最低收租金30天。
二、乙方租赁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交押金,方可租用。发货时按租赁合同当面点清。
三、施工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请严格检查,规范操作,注意安全。禁止抛砸脚手脚,严谨踩踏斜撑上下。脚手架上有人及物品时禁止移动。搭建三层以上,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脚手架底部必须用钢管斜撑(木斜撑)或加固用双排。脚手架的踏板上不能附加任何物体来作为增高或攀爬。
四、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如有遗失、损坏,照价赔偿。租金实算,何时赔偿何时租金终止。赔偿价格为:门架壹片60元,十字斜撑壹件20元,踏板壹块80元,连接棒壹只5元,刹车轮壹只50元。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脚手架送还甲方结清租赁费用时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七、租赁物品数量及费用:(说明:一组脚手架包括门架两片,十字斜撑两件,踏板一块,连接棒四个) 。1.7米高脚手架48套(每套每天1.5元)十字扣件250个,6米钢管90根(日租金为30元)(实际租赁数量以甲方提货单为准)。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架杆租赁合同范文三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业务内容,达成如下协议,并郑重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租赁乙方以下多媒体会议转播产品,租赁清单一览表如下: (单价:元/天)
二、甲方连续租用三天以上租金优惠10%。甲方同时租用周遍设备,其租金可优惠30%。
三、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下 年 月 日时,将上述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本市地点,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检查无误,移交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设备过程中,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支持,按200元/天另行计算;异地安装时,搬运费、食宿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另行协商。
四、设备的起租时间为一天,隔夜按两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五、设备租赁服务费由设备租赁和服务费组成,其中服务费用包括:送货、取货、安装、拆除、布线;此服务仅限于租赁时间的早8:00-晚6:00。因需要提前或超过时间的,每一小时加收 元服务费,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六、甲方租用设备时间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租赁合同签订地点:
七、甲方提取设备,同时以支票或现金支付设备押金,设备押金(大写):
八、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造成设备的损坏赔偿,具体的事宜由双方协商;甲方逾期归还设备,则按租赁时间计算。
九、在设备使用完毕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上述设备租赁服务费,乙方同时退还甲方设备押金。
十、本租赁合同一式两份, 卖方与买方各执一份;租赁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有效期:至合同款结清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