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单位担保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于我单位承揽施工贵司位于xx县xx路的户外广告一事,我单位特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1、 我单位是专业的施工单位,具有相关的施工资质许可;
2、在施工过程中,我单位承诺指派具有专业知识并具施工证的人员进行施工;
特此保证。
软件产品名称:
委托单位(盖章):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本年度,在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社区、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各位朋友们的关心下,在本办同仁的协作下,围绕工委、办事处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积极主动搞好服务,自觉坚持进行学习,扎实细致开展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完成了工作任务。下面就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思想方面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各位朋友简要汇报如下:
1、加强学习,提高了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我利用工作和业余时间系统地学习了上级规定要求学习的书目、办公室业务部门的资料及相关理论、计算机操作技术书刊等等,逐步提高了自己的素质。我不仅从书本上汲取养分,还谦虚地向周围理论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学习,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高自己。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政治水平和驾驭实际工作的能力;提高了思想觉悟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了对党在新时期的作用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通过学习坚定了自己的信念、基本熟悉了办公室业务、充实和更新自己的知识。
2、勤于动笔,增强了文字功底和思维能力。秘书工作要求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我对自己经手写作的材料,做到深入加工、反复推敲。一年来,我起草、撰写各种综合材料50多份,文件100多份,根据市委办和政府办的工作目标要求,如期如质如数地完成了下达的综合信息、调研文章、《市志》、地方党史及重特大突发事件的上报,全年向两办报送调研文章8篇,上报市委综合信息科和政府信息科信息材料50余篇,这些我基本上做到了不出差错,少出次品,今年本人撰写的工委、办事处年工作总结在“文秘在线”网站发表后,还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有2000多人次阅读、下载,排名该站本月热门文章第一名。同时,我和办公室的其他同仁认真细致地做好了办公室内务服务和后勤服务,按规定管理好了车辆、按制度安排好了值班、按要求购买好了用品、按规格接待了上级,按程序筹备了会议。
3、服务中心,完成了临时工作和紧急任务。一是及时督查,为确保政令畅通,做到有令则行,令行禁止,我们认真及时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督查任务,一年来没有出现迟办、未办的任务。二是积极参与中心工作。一年来本人能认真尽力完成领导和同志们交办的工作任务,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本人都能做到积极参与,努力完成。如浏河中路建设拆迁、一中建设的拆迁、旅游节的开幕、各社区的建设及落成庆典、同事和朋友们的红白喜事,这些我都积极参与,并为之努力。
4、廉政勤政,遵守了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本人能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贪污、不受贿、廉洁行政,全年出勤280天,加夜班100个小时以上,与此同时我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帮助他人不计得失。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虽做的尽是些杂事、小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来年我将继续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加强学习、团结同志,取得新的成绩。
目的:探讨腹腔镜胆道镜微创保胆取石术临床疗效与可行性。方法:对我院收治的患有胆囊结石的16例患者依入院顺序分组,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8例患者。对照组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观察组行腹腔镜胆道镜微创保胆取石术。对比两组患者并发症与治疗效果。结果:经治疗,对比两组患者止痛药用量、手术时间、术后排气时间、住院费用。发现,实验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胆囊结石;腹腔镜;胆道镜;微创
【中图分类号】
R24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3763(2014)07-0170-02
胆结石是临床常见疾病,目前主要通过外科手术治疗。切除胆囊术在彻底解决胆囊结石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手术损伤大、术后并发症多,不利于手术后病人康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设备和技术不断更新,微创技术的出现,使得胆道镜腹腔镜在胆囊碎石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我院对收治的胆结石患者采用腹腔镜胆道镜微创保胆取石术治疗,取得显著效果,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作为本次研究的16例胆囊结石患者,收治时间为: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经患者同意,按照入院顺序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8例、观察组8例。两组患者均未出现胆囊萎缩,有良好的胆囊收缩功能,胆囊颈管无结石,胆囊壁光滑,有通畅的胆道。对照组8例:女2例、男6例,年龄介于28岁至67岁,平均年龄50.7岁;病程6个月至11年,平均6年。观察组患者8例:女4例、男4例,年龄介于29岁至70岁,平均年龄52.7岁;病程4个月至10年,平均5年。这两组患者的年龄,性别,病程等一般资料进行对比,差异不显著,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两组术前均行常规检查。如:肝、肾功能,血尿,血凝,胸腹部透视检查心电图,必要时检查患者是否存在胆道结石。
1.2.1 观察组:
观察组行腹腔镜微创技术治疗胆囊结石。使患者处于左侧卧位、头高脚低并且行全身麻醉。第一步:为了建立112 116 kPa的人工气腹,需要在脐孔处穿刺;第二步:为了确定是否进行胆囊手术,需使用腹腔镜检查胆囊病变的发生情况;第三步:在右肋弓下腹壁切1.4至 2.1 cm的切口。腹腔放气后,用去芯气腹针在胆囊被提出腹壁外后,穿刺胆囊底,并且吸净胆汁。胆囊腔内通过胆囊底处的切口入了纤维胆道镜后,取结石时可以采用取石网套;石头小沉积物样品,采用胆道镜吸收器使结石取净;用胆道镜活检钳将存在于胆囊壁间的结石取出,与此同时刷洗、清除胆固醇结晶。如此时胆囊内有胆汁流进,则表明胆囊管内已畅通无阻[2]。腹腔被依层关闭时,可使用可被吸收的线缝合胆囊切口。
1.2.2 对照组:
进行胆囊切除术时:①横切长约1cm的口于气腹右侧的脐旁;②置入trocar;③为建立气腹需注入CO2;④置入腹腔镜;⑤胆囊浆膜的切开可使用超声刀,从而Calot 三角被暴露出、胆囊血管与游离胆囊管,胆总管与胆囊管之间的关系被暴露出;⑥胆囊管被超声刀断开,胆囊被切除、取出;⑦手术的区域充分冲洗、止血;⑧各个trocar被拔除,手术结束。
1.3 统计学方法:
对所有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应使用SPSS13.0软件。组间计量资料采用t 检验,并用x±s表示,均以P
2 结果
对比两组患者止痛药用量、手术时间、术后排气时间、住院费用4项指标,发现,实验组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在我国使用腹腔镜切除胆囊的手术比较普遍。胆囊切除术具有一些不良影响:①反流性胃炎被容易引起,从而使患者消化不良;②胆囊被切除后,发生胆总管结石的机率可能增高;③进行胆囊切除术后,有些综合征可能会在患者身上发生。
切除胆囊术在彻底解决胆囊结石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它在手术损伤大、较高的术后并发症方面,则不利于手术后病人的康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设备和技术不断更新。微创技术的出现,使得胆道镜腹腔镜在胆囊碎石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胆囊功能得以保留,胆囊切除引起一系列并发症可以被避免[3]。
总之,治疗胆囊结石的微创腹腔镜胆道镜胆道取石与切除胆囊的手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安全可靠,创伤小,并发症少和胆道功能的完整性是可以维持的。微创腹腔镜胆道镜胆道取石对病人打击小、效果好、恢复快。虽然有结石术后复发的劣势,但因机率较小。目前,微创腹腔镜胆道镜胆道取石仍是大部分胆囊结石患者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张宝善. 内镜微创保胆取石术治疗胆囊结石[J]. 中国内镜杂志,2002,8(7):1- 2
乙方:
为保证乐成恭和苑老年公寓工程顺利、安全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海口市建委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筑施工工程必须逐级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机械安全包保责任协议:
一. 项目经理部年度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1. 创20**年度海口市文明安全样板工程;
2. 杜绝重伤以上机械事故;
3. 机械轻伤率控制在1.5‰。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根据工程分包合同在施工期间向乙方宣传国家、海口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机械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示精神。
2. 负责向乙方各类机械操作手,在使用各类机械前,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和岗前机械安全培训工作。
3. 根据施工生产使用机械情况,进行机械安全交底。定期对各类机械进行安全检查。
4. 监督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贯彻情况。对违章蛮干,不按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安全交底进行作业的行为或情节严重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教育、整改、停工和罚款。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负责各类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并对机械使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2、严格履行上岗证制度。各类机械操作手必须持证上岗。坚决禁止非机械操作手上岗作业。各类机械必须做到定人定机械,做到一机一人落实到人。
3、做好各类机械操作手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经常组织各类机械操作手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机械操作手在使用机械时遵守劳动、安全纪律,不得随意安排未经机械安全教育或未经转岗安全培训的人员进行机械操作手工作,做到不违章指挥。
4、必须保持本队机械操作手的相对稳定,并造册上报甲方。机械操作手工作变更,须事先向甲方机械管理员申报。
5、认真执行机械安全交底制度,经常监督机械操作手对所使用的机械进行保养、维修禁止机械带病工作。
6、设立专职机械安全监督员,对本队的机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做好当日机械安全日志。
7、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监督机械操作手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8、必须逐级与本队机械手签定机械安全使用协议书。
9、乙方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劳动保护法规》对本队的机械操作手、特殊工种人员的人身安全进行投保,保障其合法权利。
10、遵守甲方现场各项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本工程争创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目标。
11、违反上述规定或不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工人蛮干而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其它
1.未实现项目经理部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超出伤亡指标和未实现文明安全样板工地目标的,将按照分包合同工程总造价的1-3%进行处罚。
2.对违章蛮干,不按规范、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导致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出终止与乙方的分包施工合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签字各方和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4..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解除分包合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海南分公司 乙方单位:
【关键词】 腹腔镜;保胆取石术;围手术期护理
腹腔镜下保胆取石术是我科开展的新技术、同时又是新概念,我院自2010年7月开始该技术至今,成功应用该技术,对50例胆囊结石患者实施了腹腔镜保胆取石术,现将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共50例,男15例,女35例,20~60岁。术前常规做肝胆彩超,做胆囊功能试验,方法分别在空腹、吃油煎鸡蛋后30 min、60 min、120 min做肝胆彩超,胆壁厚4 mm者,胆总管无结石,胆囊泥沙样结石和多发细小结石除外,胆囊功能良好者给予行保胆取石术。
2 护理
2.1 术前护理
2.1.1 心理护理 由于该手术方法是一项新技术,对于采取保胆取石的患者,几乎所有患者都存在负性心理,主要担心的是手术后胆囊再次复发结石,大部分患者仍缺少相关的疾病和手术方面的知识,对于手术仍存在恐惧心理,护士首先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介绍手术成功的例子,同时可请其手术的病员现身说法。另一方面,医生对患者给予疾病和术式进行图文并茂的详实的讲解,使患者树立信心,更好的配合手术。
2.1.2 术前准备
2.1.2.1 术前常规检查 术前全面了解患者的身体状态,做好医技检查的宣教。
2.1.2.2 术前准备 术前晚指导患者进低脂流食,禁食易产气类食物,如:牛奶、豆类等,同时保证睡眠质量。嘱患者禁食12 h、禁水4 h。术晨皮肤准备,对脐部应彻底清洗干净。进手术室前应解小便排空膀胱。
2.2 术后护理
2.2.1 护理 术毕患者麻醉未清醒前去枕仰头偏向一侧,注意保持呼吸道通畅。一般清醒后半卧位,术后6 h根据患者状态鼓励床上或离床活动。术晨指导患者活动肢体,做操。
2.2.2 病情观察和护理 给予心电血氧饱和度监测,同时常规给吸氧2 L/min,术后腹壁4个0.5 cm大小的创口采用一次性伤口敷贴覆盖,术后观察敷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3 饮食护理 术后24 h肠蠕动恢复后,遵医嘱给予饮食指导。可饮水,饮水后无腹胀不适可进清淡流食。术后48 h进流食后无不适,可进清淡半流食2~3 d,逐渐过渡普食。
2.2.4 引流管的护理 保胆取石患者如放置腹腔引流管,应注意固定和妥善保护,避免牵拉、扭曲或牵拉导致引流不畅,每周更换引流袋2次,更换引流袋时注意无菌操作,防止逆行感染,并注重观察引流液的色、质、量,并记录。
2.2.5 并发症的观察及护理
2.2.5.1 胆漏的观察及护理 胆漏是腹腔镜最常见最严重的并发症之一[1]。若术后出现持续性的腹痛,伴有局部的腹膜刺激征症状并有体温升高、白细胞计数增高等毒性症状,则应考虑胆漏的可能,应注重观察术后引流量、性质等。若引流液呈胆汁样即可确定胆漏,一但证实并发胆漏应严密观察并采用相应的治疗措施。要求绝对卧床3~5 d,给予半卧位,保持引流通畅[2]。
2.2.5.2 出血的观察及护理 术后发生出血的原因损伤血管、胆囊床渗血等,应严密监测生命体征,观察患者面色、末梢循环情况注意有无休克症状,严密观察腹腔引流管引出液体的颜色、量、性质,一旦短时间内流出大量鲜红色液体或生命体征变化,应立即告知医生。
2.2.5.3 与CO2气腹相关的并发症 皮下气肿;按压时有捻发感或握雪感,一般无需处理;高碳酸血症:术后给予吸氧,或遵医嘱应用5%碳酸氢钠静脉输注;肩部疼痛:多位自限性,无需特殊处理,必要时给予头低脚高位,口服镇痛药。
3 定期随访
分别于术后1个月、2个月进行随访,进行饮食及活动的指导,有变化随诊。同时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
4 讨论
随着现代医学技术的发展,腹腔镜保胆取石术具有较好的优势和前景。人们对胆囊这一重要的消化器官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除了具有生理功能作用外,还是一个复杂的化学和免疫器官。从理论上分析,保留胆囊存在一定复发率[3],有学者指出,胆囊切除术后结肠癌发生的危险较未行胆囊切除的病例增加45倍,原因是胆囊切除后胆汁进入肠道后,胆汁酸和胆固醇含量增加,胆汁酸次级代谢产物次级胆汁酸如石胆酸、去氧胆酸和胆固醇的代谢产物如类固醇与致癌物质多环烃芳香的结构相似,粪便里胆汁酸和胆固醇代谢产物的含量均明显高于正常人[4]。所以,保留胆囊利大于弊,既保留了胆道系统,又减少了结肠癌发生的危险因素。
腹腔镜技术不仅要有精良的设备和熟练的手术技术,同时在围手术期护理方面也由为重要术,是手术成功的保证。 通过我科开展的腹腔镜保胆取石技术,通过健康宣教,患者逐渐重视胆囊的功能,更好的发挥胆囊的作用,保护胆囊的存在,是保胆取石是科学发展的必经之路。腹腔镜保胆取石围手术期护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参 考 文 献
[1] 张宝善.内镜微创保胆取石治疗胆囊结石.中国内镜杂志,2002,8(7):1—4.
[2] 张春萍,于建芳,张慧英.内镜微创保胆取石(息肉)1010例护理体会.中国冶金工业医学杂志,2008,(4):475—476.
关键词:1例左位胆囊切除术
【中图分类号】R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3-0308-01
胆囊结石是临床上较为常见的一种疾病,胆囊结石多是以胆固醇为主的胆石。胆囊内结石的形成,多与胆汁中的脂质代谢异常和存在着有利于结石形成的因素有关,但其自然过程如何,尚不是很清楚。胆囊结石时的急性胆囊炎是属于急性梗阻性胆囊炎,在解剖上,胆囊是一个盲袋,有细长而弯曲的胆囊管与胆管相通,因而容易发生梗阻并引起急性胆囊炎,当胆囊管突然受阻,存留在胆囊内的胆汁浓缩,高浓度的胆盐可损伤胆囊粘膜,引起急性炎症改变,当胆囊内已有细菌感染存在时,则胆囊的病理改变过程将加快并加重,如果胆囊梗阻不能缓解,胆囊内压力将继续升高,促使囊壁发生血循环障碍,导致胆囊壁坏坏疽及穿孔。急性结石性胆囊炎的主要症状是腹痛,常在进油腻食物之后,开始时可为强烈的绞痛,位于上腹部,可能伴有恶心、呕吐,随着腹痛的持续加重,常有畏寒、发热,若发展至急性化脓性胆囊炎或合并有胆道感染时,则可出现寒颤、高热,24-48小时后可出现黄疸,当有阵发性的胆绞痛、发热、发冷、黄疸的症状群出现时,均提示急性胆道梗阻及急性胆管炎,临床上将此种热型称为Charcot热,或称间歇型肝热[1]。
胆结石引起的绞痛,在部位上可能很不典型,有时疼痛可能放散至下胸部及左胸部,在老年病人,常被诊断为冠心病。我院于2010年8月成功切除1例开始被诊断为“冠心病”的左位胆囊结石病人,在临床上较为少见,故报道如下:
患者李某,女,68岁,主因急性左上腹疼痛伴食欲不振2天于2010年8月入院。患者于2天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左上腹疼痛并向左肩背部放射,且食欲减退,无恶心、呕吐,左前臂内侧无麻木、疼痛感,就诊于当地卫生所,诊断为“慢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心肌供血不足”予以扩张冠状动脉,改善心肌供血治疗,效果欠佳,遂来我院就诊。门诊行腹部B超示:完全性胸腹腔脏器转位(右位心脏、左位肝脏、左位胆囊),胆囊结石(2枚、1枚颈部嵌顿),胆囊炎,遂收住我科。查体:发育正常,精神差,言语流利,形体偏胖,腹平软,左上腹压痛,反跳痛阳性,全腹未触及包块,肠鸣音2-3次/分,移动性浊音(-),无糖尿病病史,无家族遗传病病史。化验血常规示:白细胞11.4×1012/L,粒细胞百分比84%,红细胞4.12×1012/L,血红蛋白124g/L。肝功能、血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均正常,凝血系列均正常,心电图未见明显异常,遂急诊行剖腹探查术,取左上腹经腹直肌切口,长约15cm,依次切开皮肤、皮下、腹直肌前鞘,分开腹直肌,切开腹直肌后鞘及腹膜。探查腹腔。见患者腹腔脏器完全反位,腹腔内无渗液,胆囊与大网膜无粘连,温氏口开口于肝、十二指肠韧带左侧,遂切开肝、十二指肠韧带左侧缘,解剖Calot三角,分别显露胆囊动脉及胆囊管,见胆囊管内距胆总管0.8cm处有一约0.5cm大小结石嵌顿,遂将其送还至胆囊内,予以结扎并切断胆囊动脉,将胆囊从肝床上剥离下来,在距胆囊管0.5cm处结扎并切断胆囊管,取出胆囊,探及内有两枚结石,探查胆总管约0.8cm粗,遂冲洗腹腔后关腹,术后予以对症、支持治疗。患者于术后7天切口拆线,痊愈出院,术后病检结果回报:急性胆囊炎。
左位胆囊在临床上较为少见,实施手术的也就更少见。此例患者最后诊断为左位急性结石性胆囊炎,属于内脏反位,是一种特殊情况。内脏反位可能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胚胎发育时旋转障碍所致,转位原因尚不清楚,可能与胚胎发生及胎儿初期发育异常有关。医学上称之为镜像,约占人群1/10万。另一原因可能来自双亲染色体以及它们运载的基因,与家族遗传、染色体结构和数量的改变有关。对这种异常缺乏认识会导致误诊,将切口做在健侧,甚至手术失败。全脏器转位及合并其他畸形,可能造成胆汁排泄不畅,胆汁淤积形成结石。在胆管系统手术时要特别留意是否存在胆囊及Calot三角畸形形成解剖变异,以免误伤。
其次,要求现场全面停工,由公司领导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尤其对临边防护、楼层水平洞口防护、外挂架防护、卸料平台及大钢模、布料机等进行专项检查整改,对消防、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
另外,公司领导主持召开了安全专题会议,强调作业人员的自身防护意识和安全操作技术,并对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做出深刻检讨。随后召开了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大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大会。
通过此次事故的教训,项目部深刻反省,()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部总结本次事故的教训,将进一步细化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管理奖罚制度、项目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消防保卫管理制度、现场门卫管理制度、项目动火申请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分包单位用电及特殊工种管理办法等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第二、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除了对劳务分包单位人员进行严格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外,项目部还将大力实施职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做好各劳务班组班前安全教育工作,对工人进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等,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氛围。
第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杜绝任何安全隐患的存在。
项目部将定期召开安全措施交底会,深入开展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全体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安全隐患逐一排查,绝不放过。
第四、进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标准
项目部将加强楼梯临边、楼层水平洞口防护、电梯井立面防护、电梯井内水平兜网防护、外挂架防护网防护盖板、卸料平台锚固及荷载、大模板存放角度及支腿、布料机存放固定、木工房消防器材配备、钢筋房机具用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 三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坚持每日对外挂架、卸料平台等的检查工作,对外挂架防护、外挂架配件逐一检查,及时对卸料平台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项目部承诺,全体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强化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调整充实项目组织机构,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检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和技术能力,及时督促检查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组织排查施工现场的各类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相关阅读】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 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 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 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 。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 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 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若完全以保险责任的承担来覆盖侵权责任的补偿,因不存在免除侵权人责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础而不具有可行性。而当同样的过错发生在用人单位身上导致工伤事故的,则可以免除其侵权责任,似有对同一事由因主体差别而有不公平对待的嫌疑。对于事实层面上存在着的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责任,如何在法律上进行处理,既取决于我们对劳动法与民法关系的认识和定位,也与工伤保险的范围和保障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三)赋予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
首先,我国劳动法和民法属于两个并行而独立的领域的特点,决定了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可以共存。虽然在理论上对于劳动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问题还存在争议,但从劳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来看,它一直是在民法之外发展,在这一意义上,劳动法的存在是一种独立的事实。我国的民事立法中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明确的规范,而《劳动法》
第1条就明确规定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尽管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一直在持续,但是控制和减少职业伤害和救济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却是劳动法和民法所共同担负的责任,只是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二者不同的责任制度构成并不存在相互替代关系。
虽然在民法体系内部,由于现实生活 中的某一自然事实符合多个法律构成要件会产生多个请求权竞合问题,存在多种处理方案,但就像民法的赔偿要求与刑事犯罪制裁可能并存在一样,不同法律部门之间对同一现象的调整并不存在相互吸收的问题,否则就失去了各自不同的存在价值。
其次,国外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仅有参考价值,并不足以构成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上述观点可能会遇到的反对意见是,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应当提及的是,追究工伤事故中的侵权赔偿责任,必然;权行为人(用人单位或第三人0存在过错为前提;
评价我国同类现象的标准。应当承认,在现有对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责任关系的处理模式中,确认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法律属性并实行双重赔偿非各国通例,甚至可以说是少数做法。但无论是实行工伤保险责任覆盖侵权责任,还是由当事人在二者之中进行选择,或者是侵权责任作为工伤保险责任的补充,都是其特定的法律发展过程及其现实生活要求的反映。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文化,它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而我国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局限性,为侵权行为法在一定范围内对劳动者人身伤害赔偿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杨立新教授在分析工伤保险待遇不能替代侵权赔偿责任时认为,一是因为保险的数额是固定的,与造成的损害没有相对应的关系,未必能够填补工伤职工的实际损害;二是因为保险不能赔偿精神损害,这两点皆是我国工伤保险的软肋。显然仅仅依靠工伤保险的单一赔偿无法全面满足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此外,不免除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以外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祈祷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其安全生产意识,也是确定双重责任体系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因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而发生的工伤事故,从理论上说是应当可以合理预见而且可以避免该损害的发生的。要求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对其过错承担责任,这种具有惩罚意义的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其更加积极主动的尽其注意义务,努力避免损害的发生。因此,侵权责任的存在有利于预防损害的发生。对于多数中国企业来说尚未建立起安全投入是能带来丰厚回报的战略投资理念,要求其对工伤事故承担侵权责任,某种程度上会迫使其权衡利弊,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四)坚持工伤事故责任的双重属性与企业负担加重没有必然联系
将无法预料的风险交由社会承担的依据不能成为转嫁可以预见风险的理由。工伤保险实际上是一种转移工伤赔偿的风险和责任的社会共济方式,社会统筹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不同风险企业和行业之间跨阶层风险分担,本企业或雇主跨时间风险分担。之所以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目的在于加强对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保护,保证能够在遭遇工伤事故时获得及时的救助和补偿,维持其本人或遗属的正当生活,而不是让用人单位规避本应由其自己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的责任。在工伤保险中的赔偿责任已经由用人单位的个别责任转化为由社保机构承担的普遍的社会责任。用人单位即使对自己的员工所发生的工伤事故,也仅负间接的补偿责任。只要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就意味其完成了补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履行其对劳动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不会发生保险赔偿责任之外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不存在增加负担问题,而其对因自身过错导致的责任承担,符合基本的社会正义,为理所应当非额外负担。
100多年来,胆囊切除术处于主宰地位。胆囊的功能、活体胆囊内的结构、甚至胆结石的确切病因,都没有完全被人类所认知。胆囊切除术只有在切胆困难时才做胆囊大部切除胆囊造瘘术。胆囊切除术是一个有潜在危险性的手术,目前,大多数胆囊结石患者实施了LC手术,34%~49%的腹腔镜外科医师曾经历过严重的胆管损伤[3],LC手术的推广,大量的无症状的胆囊结石、有功能的胆囊被切除,突然数十倍增长的胆囊切除术,一时间集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一批著名专家对切胆产生质疑。我国胆道外科的老前辈,冉瑞图教授和王训颖教授对Langenbuch的观点很早就提出质疑和不同意见:①胆囊切除所带来的医源性损伤问题还未完全避免;②功能型胆囊切除后,肠肝循环和脂质代谢的变化不能完全代偿恢复;③现已发现胆囊具有某些免疫功能,切除后对人体的长远影响值得研究;④胆囊结石是常见病多发病,患者众多,此病显然不是手术可以解决的问题;⑤成石性胆汁来自肝脏,从改正脂质代谢解决胆汁成分的思路发展看,较切除胆囊更为合理[4]。黄志强院士提出,胆道损伤是肝胆外科医师永恒的考题,胆道外科中的胆管损伤是一种很严重的并发症,2005年美国的一份资料统计了160万例腹腔镜胆囊切除术,胆管损伤率为0.5%[6]。对于胆囊息肉的治疗,过去以息肉直径10mm为界,>10mm恐癌变切胆,<10mm继续观察,要么观察,要么切除,比较被动。
切胆术后有六大远期合并症已成共识:①顽固性返流性胃炎;②长时期较重的消化不良,甚至脂肪泻;③容易生长肝外胆管结石,切除胆囊与未切除胆囊患者患肝外胆管结石的比例为3: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④相对胆囊切除手术而言,医源性胆管损伤的比例不可忽视,而新式保胆取石手术则永远不会损伤到肝外胆管。⑤胆囊切除术后结肠癌发病率明显增高,国外不少文献报道,切除胆囊与未切除胆囊患者的结肠癌发病率之比为3:1,甚至更高;国内也有类似报道。⑥CBD代偿性扩张,Oddi括约肌炎症,即胆道术后综合征,治疗十分困难[2]。
本院于2006年引进了内镜微创保胆取石、取息肉手术,手术以腹腔镜定位胆囊底,以硬质胆道镜结合纤维胆道镜从胆囊底部进入胆囊,取尽胆囊内结石及息肉,术后给予中药利胆护胆治疗3个月,维护胆囊功能。项目开始时,由于不熟练,手术后1个月复查胆囊B超,经统计起初的100例手术中,残留直径5mm以下的结石1~2枚共14例,无其他并发症,其中8例患者再次施行保胆手术,取出了残留的结石,另6例每年复查B超一次,结石无变化,患者无症状。以后的内镜微创保胆取石、取息肉手术中,改进手术方法,手术后胆囊内应用超声胆囊内镜检查,全部取出胆囊内结石及胆囊壁间结石,共753例,全部病例无结石残留,术后时间最短时间为6个月。B超复查胆囊内无结石复发,无息肉复发,患者无症状,3年共实际施行保胆手术861例次,其中胆囊结石643例次,胆囊息肉130例次,胆囊结石加息肉88例次,发现并处理胆囊壁间结石109例,发现迷走胆囊管开口于胆囊2例,全部病例胆囊切口一期缝合,无胆漏,近期无手术并发症。实践中,把术前、术中发现的下列情况列为保胆手术的禁忌症:凡胆囊管不通,未见胆汁进入胆囊管开口者,分叶胆囊者,化脓性胆囊炎者,胆囊萎缩者,胆囊息肉呈非典型性增生或局部癌变者,不排除胆囊癌者,或糖尿病未得到控制者,凡遇上述情况之一,一律实施LC。861例次中,行LC 64例,其中胆囊管不通43例,胆囊萎缩3例,胆囊息肉不典型增生3例,化脓性胆囊炎5例,未发现胆囊癌。
我现在的绝大多数外科医生从教科书、从临床实习就接受了切胆理念,对活体胆囊内结构不了解,对胆囊功能不重视,对切胆并发症不关心,缺乏创造性思维,仅仅为了防结石复发、防癌变就切胆,对保胆没有经过任何实践,仅就结石复发率反对保胆,值得深思。笔者的经验为在现代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大量热、光、电学的高科技产品问世,保胆取石、取息肉已经成为可能,把握好手术指征,做好手术操作,保胆手术完全杜绝了胆道损伤、血管损伤等重大并发症,保胆手术的开展也揭开了神秘的活体胆囊内部结构的面纱,促使人们展开对胆囊及胆囊结石、胆囊息肉的基础研究,展开对胆囊功能的重新评价。
21世纪,外科将进入到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外科微创化的时代,微创的含义包括减少创伤量的总和(机械、生理、心理、社会、精神方面等),并以患者的最大利益主导一切外科活动[6]。保胆、切胆同出一源,都是为了治疗疾病,无需相互指责,以人为本,无血化,微创化,减低(轻)并发症,保留人体器官的完整性,维护器官功能的正常化,是本研究的主题与宗旨。大量的患者既希望不切除胆囊,又治好胆囊疾病。实践表明,保胆手术的开展,得到了患者的认可,患者愿意接受。2007年,针对已故裘法祖院士提出“重视胆囊功能,发挥胆囊的作用,保护胆囊的存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展保胆研究[7],保胆手术推动人类对胆囊的更深入研究。保胆手术将是胆囊结石、胆囊良肉治疗的首选手段,切胆手术是保胆手术的重要补充,两者相辅相成,互不矛盾,同时保胆后的护胆将更加重要。
参考文献
1 庄勋,李立明.胆石症危险因素流行病学研究[J].中华流行病学,1999,20:181-183.
2 张宝善.胆道外科的治疗进展-内窥镜技术在胆道外科中的应用[J].中国医师进修杂志,2006,29(4):87-89.
3 Connor S,garden OJ.Bile duct injury in the era of laparoscopic cholecystectomy[J].Br J Surg,2006,93:158-168.
4 冉瑞图,王训颖.胆道疾病外科治疗的发展[M].//:黄志强.当代胆道外科学.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5-8.
5 张宝善.关于胆囊结石治疗的争论与Langenbuch理论商榷[J].中国医刊,2007,4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