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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分析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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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市场分析

第1篇:保险市场分析范文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理论;医疗保险市场;影响

中图分类号:F840.6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3-0-01

信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医疗保险中的买卖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得到完全真实的信息,这造成了保险市场中的道德方向和逆选择,影响了医疗保险的顺利运转,使保险市场在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信息不对称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现象的发生,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疗保险机构的负担,影响了医疗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不对称信息理论简介

不对称信息理论又称之为契约理论,是研究在不对称、不确定信息条件性当事人双方的行为,并且寻求一种均衡的制度和契约来规范双方的经济行为的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作为微观经济中非常活跃的理论,它能够解决传统的经济理论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生活和生产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医疗保险行业中[1]。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发展和保险市场具有密切的关系,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是经济学在最为典型的一种不对称现象。对于保险企业来说,信息不对称不仅影响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管理,而且也改变了保险企业经营的基础,的保险企业的正常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信息经济学中不对称信息指的是某些参与人要有一些其它的参与人所不拥有的信息,只有自己了解而其它人所不了解的信息称之为私人信息,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之为人,没有私人信息的参与人称之为委托人。信息不对称又可以分为不对称信息内容和不对称发生的时间。不对称信息内容指的使某些参与人的知识或者行动,在某种环境性人所拥有的私人信息是指其本身所不能控制的外生学习,例如保险推销人员虽然知道他所推销产品的好坏,但是真正能够决定保险质量的是保险公司的行为,这不是由保险推销人员的行为所能够决定的[2]。不对称信息的发生时间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前,应当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事前的不对称信息称之为逆选择的模型,事后不对称信息称之为了道德风险模型。道德风险和道德具有直接的关系,它是由于当事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时所采取的行为,

二、不对称信息下的医疗保险市场分析

医疗保险是保险逆选择发生的重要区域,由于投保人对自己的健康状况具有足够的了解,而保险人则很难得到明确的相关信息。在确定的保险价格之下,会发生健康不佳者积极投保的现象。投保逆选择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投保人对保险的标的的质量、环境以及风险等因素以及和个人的损失期望具有密切关系的私人信息等具有足够的了解,而且保险人由于成本和知识的约束,职能按照医疗保险标的的大类来确定保险费率。当标的的风险水平高于保险费率时,被保险人就倾向办理医疗保险,反之则自留保险。投保人的逆选择会导致其后果不断的循环加强,由于逆选择提高了保险的平均损失率,导致保险企业亏损。保险人为了减少亏损,就会相应的提高保险费率,这又会导致低风险水平的投标人退出医疗保险。这样不断的循环最终将会影响到医疗保险市场的发展,降低了保险市场的效率和质量[3]。

投标人的道德风险也是影响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办理医疗保险的投标人由于投保的影响,而降低了在事故发生之前的投入,例如坚持不好的生活习惯等,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放松警惕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事故的发生率。保险欺诈也是医疗保险中常见的消极现象,投标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伪造保险事故的原因、故意夸大自己的损失、故意制造医疗保险事故等方式,使保险人因为认识错误而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欺诈是对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非法利益,是投标人道德风险的违法保险,是违法法律的道德风险行为。由于医疗保险市场中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所以医疗保险出现之后欺诈也随之出现。同时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还具有比较高的隐蔽性,导致了欺诈随着医疗保险的不断壮大而不断的上升[4]。道德风险增加了医疗保险事故的发生率,提高了保险标的的损失,同时也提高了保险的成本,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平衡。

在我国的医疗保险市场发展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过度医疗的问题,表现在对新技术的过度使用、临终过度治疗等不仅浪费了大量的医疗资源,而且也影响了医疗保险的发展。为了降低我国医疗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应当在吸取国内外保险检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医疗保险市场发展党员实际,从建立完善的制度,把医患双方作为解决问题的根本,解决道德风险的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理论下,要努力的保持信息的透明、公开和自由,避免在医疗保险的发展在出现信息扭曲、失真。因此对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进行改革,是解决道德风险的重要措施。

三、结束语

在信息不对称的理论下,保险公司常常面临着道德风险和逆选择的风险,增加了保险公司的经济风险。如果这种放任这种现象不断的循环,最终会降低医疗保险的质量和效率,导致医疗保险市场的混乱,对于社会医疗保障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应当从制度上加强对信息的公开、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真实度,降低保险公司在进行医疗保险业务时产生误判的现象,保障医疗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冠男.我国健康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实证研究及其对保险定价的影响[D].上海财经大学,2010.

[2]李玲,汪浩,曾等.基于信息不对称的卫生经济学理论[J].中国卫生经济,2010,29(05):5-8.

[3]李翔.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道德风险的控制与防范[J].经济问题探索,2011,(04):55-58.

第2篇:保险市场分析范文

【关键词】保险市场 中国 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保费收人年增长约35%,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其中,产寿险的比例也发生变化,己转向寿险为主,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包括财产保险的市场潜力挖掘不够,寿险公司利差损严重等。因此,只有正确分析和认识中国保险市场状况及其走势,才能规范中国保险市场、促进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中国保险市场现状。

1.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持续增长

首先,我国保费收入持续高速增长,并且已经进入稳步增长时期。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自1980年才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起点较低。但目前我国整个保费收入已进入逐步平稳期,其主要原因在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速趋缓,而人身保险业务的增长则相对较快。其次,人身保险保费收人的增长快于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的增长。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人身保险业务刚刚恢复,而与此同时,银行利率下调,因此同期资本市场欠发达,许多国民将投保人寿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因此加速了人身保险保费收人的增长。

2.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总体看来,以财产保险业务为主,并转向人身保险业务为主。其主要原因在于银行存款利率下调、投资型险种不断增加,导致人身保险保费收人的大量增加。产寿险各自内部结构不同,在中资寿险公司中,2001年寿险业务占总业务的85%以上。财产保险业务中,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绝大部分。在中国财产保险保费收人中,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超过企业财产保险保费收人,成为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随后逐步增加。而在经济和交通发达的地区,机动车辆保险的的比重更高,如在北京则高达70%以上。

3.保险深度、密度明显提高,但与国外相比,仍然较低

根据国外杂志统计,2001年我国大陆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列于73位

和61位,低于工业化国家的水平,也低于新型市场国家或地区的水平,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力较大。

4.保险公司数量明显增加,但仍属于寡头垄断市场

中国1980年开始恢复国内财产保险业务,1985年全国仅一家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 CC),1986年成立新疆兵团保险公司,随后在1988年成立平安保险公司,又于1992年改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超过50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外资保险公司13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9家。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同时从保险中介市场来看,保险中介的发展规模仍然相对较小。一是保险公司较少,同时起点低、发展尚欠规范;二是保险经纪公司较少,无法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这些均会限制保险业的发展。

5. 保险中介人发展迅猛,保险展业逐步以人为主,保险中介逐步完善

我国作为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一保险人、代表投保人利益的一保险经纪人以及居于第三者的保险公估人,均已形成。因此从长期趋势来看,保险经纪人将会进一步发展,但在寿险市场上仍以保险人为主,财产保险市场则以保险经纪人为主。

6. 保险法规与监管制度建立

自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保险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自1983年以来政府颁布一系列保险法律和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随后又多次公布和修改保险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方面的规定,

从而初步实现以保险法为核心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此外还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监管中国的商业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力度。

7. 对外开放步骤加快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是增长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为了引进外国保险公司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批准在上海进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试点。一方面,允许外国保险公司进人中国保险市场,另一方面则鼓励国内保险公司拓展在海外经营的保险业务。

第3篇:保险市场分析范文

2.保险公司在增员宣传和奖励措施的制定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有的保险公司在新进驻地为了尽快开展业务,在招聘人员时加大奖励力度,放宽招收条件,违规增员;有的在组训时不是传授诚信的营销策略,而以传授技巧为名,让营销员在推销保险的过程中如何夸大险种益处,尽量不提或少提险种的除外责任或免赔事项等等。

3.保险员的道德风险失控。目前,一些中小城市的保险员的业务素质较

低,道德素质更是良莠不齐,受利益趋动,展业中弄虚作假的大有人在。有的营销员为了多进单,多拿佣金,在推销保险时,很少为保户的利益着想,一味推荐一些高佣金的险种;有的片面夸大险种的益处,夸大个别产品的投资回报率,对保单上未载明的投资收益率做保底承诺;有的营销员为了推销自己的险种诋毁其它保险公司的险种,损害同行的形象;更有甚者对一些已患有疾病的保户动员其投保(据笔者所知某银行一个门卫结婚七年多没有要孩子,原因就是妻子有肾炎,今年初却入了十大疾病保险),给以后的理赔工作埋下纠纷的隐患。这也是保险业无序竞争和从业人员高流动性带来的一种必然结果。

4.保险业快速增长与保险理赔相对滞后制约着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一些保险公司在开业之初,为了打造品牌,树立形象在理赔方面实现了其所承诺的方便、快捷,受到了保户的好评。随着业务量的增长和理赔案件的增多,一些机构和贷理员在观念上“重展业、轻理赔”毛病逐渐暴露出来,案件处理不及时,手续也相应繁杂起来,笔者一个同事的儿子在公共汽车上多嘴下车后眼睛被打的只有0.1视力,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才知道矫正后0.1的视力才符合理赔条件,与当时投保说的差距很大。对此,中小城市的保户因当地没有保监机构是投诉无门,既便能向其上级公司反映,因是共同利益的主体,极难得到客观公正的解决。这样一是对保险公司的声誉产生了不良影响,二是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人们投保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中小城市的保险市场上种种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由于保监机构高高在上,鞭长莫及,不但出现无序竞争的局面无人过问,而且,保户有对保险公司不满的事情也是投诉无门,日常监管更是一个盲区和空白。虽然外资保险机构几年或更长的时间内还难以将其业务延伸到一些中小城市,尤其是县级城市中来。但是,如果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有效的解决和处理,显然对保险业的长期和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如果一旦业务萎缩后,再想开展起来其难度就可想而知了。同时还有可能影响到金融秩序的稳定。对此,领导层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为了更好的解决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的监管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完善和建全保险监管体系。建立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监管体制,是确保保险业稳健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中小城市保险市场监管空白问题,一是采取在若干个中小城市中选择一个相对中心城市派驻保监办事处为常设机构,行使该区域日常的保险监管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到该区域的其它城市检查或调查了解保险业务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二是可以采取委托监管的模式,省城以下的保险业监管委托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这样虽然力度不如保监机构大,但是,可以消除监管盲区,不会也不可能出现金融秩序混乱的问题。保户也有投诉的地方,对消除保险业务中不规范的问题也具有积极作用,同时,还可以降低监管成本。

第4篇:保险市场分析范文

一、存在问题

(一)外部监管与市场发展不相适应。目前保险监管机构只设立到省一级,省级以下的市县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从近年来保险业的发展趋势看,市县两级由于机构少、业务发展潜力大,成为新一轮各保险公司争夺的主要战场。随着市县两级机构数量的增多、同业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客观上要求相应的监管力量、监管水平、监管方式与之相适应。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原有的监管体系和监管力量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势头明显不相适应,难以真正了解基层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处理。

(二)同业竞争日趋激烈,引发的问题不容忽视。适度竞争有利于保险业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但是,竞争过度会给保险市场的发展带来一系列不稳定因素:一是人员频繁流动。随着机构的增加,对人员需求量相对较大,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手中掌握着一定客户资源的业务经理,成为各保险公司争夺的重点,在高薪、高位的诱惑下,不少管理人员走马灯一样,频繁跳槽,不利于保险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续保业务的开展。二是个别保险公司借助于权利部门搞垄断经营和权利“寻租”,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基本原则。三是以支付高额手续费为诱饵,变相搞商业贿赂。同业竞争不规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给保险业自身发展和保险市场的稳健运行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三)保险营销人员持证率偏低。根据《保险法》有关规定,保险人必须参加保险业务知识培训,并考试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保险人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保险业务。但在调查中发现,个别保险公司持证率不足80%,与监管要求相差太远。持证率偏低,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不利于保险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甚至对保险公司的社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四)在产品宣传上有误导客户现象。目前各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大多是固定格式保险条款,部分内容专业术语较强,而社会公众保险知识普遍欠缺,对保险条款也没有细加研究,购买保险时主要以保险人的宣传解释决定是否购买。部分保险人短期行为相当严重,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利用客户对自己的信任,过分夸大产品的保障功能,对限制性条款和免除责任没有如实告知客户,误导投保人做出非理性选择,为以后客户与保险公司在理赔问题上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五)存在洗钱行为。部分保险人,为了获得保单,不择手段。如劝说某些单位领导利用小金库办理团体保险等,使非法资金能通过购买保险变为合法资金。

(六)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弱质产业,容易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甚至威胁到农民的生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从目前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情况看,增速有所加快,但保险的覆盖面和保费收入仍处于较低水平,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农村人口数极不相称。

二、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增强保险监管功能。一是修改和完善配套的保险监管法规体系,从监管制度、方式和手段上建立健全和界定保险市场行为规范标准。二是建议在县市级建立保险监管机构的派出机构,或委托银监局对基层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严格保险机构准入审查,对基层保险机构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保险市场。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建金融稳定协调体系。要针对出现的混业经营情况,在县级区域内建立由人民银行与银监部门牵头,银行、保险机构参与的混业监管协调机制,针对银行、保险业务的交叉区域讨论其风险及时进行研究,通过信息共享、稳定协调机制及时排除金融风险隐患,为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对保险人管控力度。一是从完善制度入手,加强对保险人的管理,提升保险“窗口”形象。二是严把准入关,彻底杜绝无证上岗。三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保险人诚信记录信息库,与资格证书一同管理,实现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四是加大对保险从业人员失信的惩戒力度,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要坚决辞退,并记录在案,终身不得从事保险业务。五是保险公司要信守承诺,加快理赔速度,切实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不受损害。

(三)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险意识。一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由行业协会出面,各保险公司参与,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及网络媒体,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保险的重要性,避免单打独斗,降低宣传成本,提高宣传效果。二是通过正面典型案例、现身说法,向公众宣传保险在生产和日常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宣传的可信度,提高人们的参与意识。三是利用保险营销人员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大保险产品的宣传解释工作,加深人们对保险产品的了解和认识,为扩大保险产品的消费群体,储备客户资源。

(四)合理规划机构准入数量,防止竞争过度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在保险市场逐步放开的情况下,国内外保险公司纷纷看好中国保险市场巨大潜力,为了防止机构过度膨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需要管理部门在机构准入数量上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可根据一个地区经济总量、增长速度、人口数量、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科学测算最多可容纳机构数量,既要保持适度竞争所需的机构数量和必须的发展空间,同时又要防止因机构数量过多,造成过度竞争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五)拓宽服务领域,开发多样性的保险产品,避免同质竞争。为了防止业务重叠,竞争加剧,各保险公司要在细分市场上下工夫,找准市场定位,发挥自身优势,选择好各自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大营销力度,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和客户群体。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努力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群对保险产品多样化的需求,避免同质竞争带来的不良后果。

第5篇:保险市场分析范文

【关键词】农业保险 市场失灵 政府支持

农业保险是通过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农民,以合理计算保费的形式对种植业、养殖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一种保险,是农业生产规避风险、补偿灾害损失的一种有效工具。然而,农业的弱质性使农业保险难以满足保险经营所依赖的大数法则理论,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即纯商业化运营――靠市场自发调节来维护的农业保险无法达到规模经济效应。本文结合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农业保险的实地调查情况,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以寻求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

一、问卷调查情况

安徽省宿松县汇口镇曹湖村位于安徽省西南部,与湖北省黄梅县及江西省九江市接壤,总人口约1500人,计400余户。全村耕地面积约2000余亩,土地肥沃,属亚热带湿润气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无霜期250天,每年平均温度16.6℃,适宜农作物生长,盛产棉花、油菜、芝麻、大豆、玉米、花生等多种经济作物。村民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棉花,年人均收入5000元左右,在中部几省处于中等偏下水平。选取该村开展此次农业保险调查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此次调查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发放3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76份。关于农民对保险的了解和购买情况的调查结果如下。

被调查的农民90%知道或听说过保险,了解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的占30%,认为有必要购买保险的占40%,只有15%的农民能看懂保险条款。60%的农户认为保险费负担过重,真正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农户只占20%,加上民政部门购买的养老保险也只有30%,其中为农产品、农具投保的为0%。而在投保的30%人群中,有45%是被迫购买的(商业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和民政部门的养老保险),80%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得到及时的赔偿。这说明该村村民的保险意识很弱,而且保险负担较重。在问及“您的庄稼或者家禽遭到损害时,你会”的问题时,有80%的人回答“自己承担”或“听天由命”,10%的农民回答“靠国家救济或集体承担”,靠亲朋好友的为10%。

通过这次问卷调查可以发现,该村购买普通商业保险的人很少,购买农业保险的则为0%。这说明农业保险机制没有深入到该村村民心中,农民的农业保险意识非常淡薄。

二、农业保险市场失灵的内生因素

1、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谓道德风险,指被保险人由于参加了保险而放松对风险的预防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做了手脚,而保险人却难以了解。逆向选择的产生是由于被保险人对于土地的产出能力和风险状况等信息比保险人更了解,因此可以得到低于他们实际风险水平的费率,从而导致保险效率的降低。在具有一般程度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标的物中,市场失灵并不必然发生。然而由于农业保险所具有的特殊性,即其标的具有生命性且标的价值会随着生长期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并且农业经营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后期的管理水平等。同时,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农民对于农业风险以及土地特质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要比保险人多。由此而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使得实际保险损失率过高,在按照损失率确定保险费率的情况下,当保险费率高到超过农民自己分散风险的成本时,市场失灵就会发生。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仅为8.46亿元,按9亿农民计算人均不到1元,而养殖业保费赔付率竟达232.2%。保险费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而赔付率仍然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这一现象的出现恰好与逆向选择的结果相吻合,即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商业保险公司纷纷退出农险市场,导致农险市场萎缩。

2、农业保险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性。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必然会出现“供给有限,需求不足”,导致市场失灵。农业是基础产业,农业稳定则受益的不仅是农民,还包括整个社会;相反,受损的也不只是农民,而会波及整个社会。投保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私人成本、收益和社会成本、收益间的差异是农业保险的正外部性,这样全社会就搭了农险投保人的“便车”。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将有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使全社会受益。保险人供给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也小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全社会又搭了农业保险人的“便车”。但无论是保险人还是投保人都无法对其正外部性进行收费,农业保险的消费量就低于社会的理想消费量,有效需求不足;农业保险的供给量也小于社会理想的供给量,有效供给也不足。供需不足,农业保险市场必然失灵。

3、农业风险区域性强。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环境复杂,而且呈明显的地带性与非地带性地域差异,自北至南依次出现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热带、赤道带等6个气候带。这决定了农业风险区域性强,表现为不同区域间农业保险的险别、标的种类、风险事故的种类及周期、频率、强度差异,这造成农业保险单位经营区划、费率的厘定与区分复杂,投入资金与技术的成本很高。

三、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的对策

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须由政府来提供才能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要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既应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又要注重市场的灵活性,并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

1、加强政府的扶持力度。作为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制度供给,政府首先要出台《农业保险法》,明确各级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相关责任和利益,避免各级主体在农业保险中的随意性。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给予保险机构不同程度的补贴和减免。对技术含量高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应为60%~100%,因为这类产业具有高附加值的特点且大部分是外向型,出口创汇能力强、投入成本高。对传统种植业和养殖业,保费补贴为40%~60%,对此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补贴少了农业保险机构无法正常开展业务,补贴过多则涉及保险公司的信誉度等问题。房屋、机械及个人医疗、责任、意外伤害和养老保险应发挥“以险养险”的功效,其补贴值为40%以下。此外,应设立国家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也可与地方政府共同筹集设立地方性农业巨灾风险基金。

2、实行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需要政府发挥职能进行调节,政策性保险商业化经营是国外调节农业保险市场的成功办法。政府应利用利益诱导机制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对农民直接进行保费补贴,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财政补贴。直接对农民进行保费补贴,把农民推向保险公司,将使需求曲线上移;对保险公司进行税负减免和补贴,使其获得必要利润,将保险公司引向农业,供给曲线下移,供求曲线就会相交。“以险养险”特许农业保险人经营一定范围的农村险,以其赢利弥补农业险的亏损。

3、发展农业保险的再保险体系。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面对农业的非系统性风险需要独自承受高额经营成本,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时更是回天无力,没有农业再保险的支持难以发展。再保险的形式多样,国家政策农业保险公司应为经营农业保险的商业性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而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可以从县、市及区域性的互助制农业保险组织之间分保。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业国之一,农业保险市场存在失灵恰恰反映我国农业保险市场有着很大的潜力,只要政府部门大力扶持和保险公司坚持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和产品创新,就可以解决农业保险市场失灵问题。

(注:本文系湖南农业大学青年基金项目“农业保险市场失灵分析及对策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06QN27。)

【参考文献】

第6篇:保险市场分析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产生石油化工行业国内与国际上的变化,现如今我国越来越多的采用采购施工的承包方式,虽然我国石油化工项目利润空间较小,但石油化工项目对于城市的经济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保证石油化工项目质量安全并如期完成。在本文章中,笔者将注重分析石油化工项目的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并提出石油化工项目采购施工总承包施工现场管理加强的措施方法。

关键词:

石油化工;施工现场;管理

社会生活基本迈向小康,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石油化工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石油化工项目的施工管理已刻不容缓,只有科学的施工管理,才能进一步提升石油化工项目质量。二十一世纪,石油化工项目的工程量不断增加,为石油化工项目的承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提出了全新的挑战。而我国目前石油行业的施工管理还有待加强,为了更高的提高石油化工项目的质量,采取科学合理的有效措施,促进石油化工项目的进一步发展。

1要求采购时加强对相关供货商的选择

在石油化工项目中,对于采购过程中供货商的选择,除了要考虑供货商所提供的设备是否是否符合工程技术要求以外,还要对供货商的生产能力以及供货商是否能及时的运输货物。由于石油化工项目的采购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另外其运输周期也较长,所以其物流能力是极为重要的。选择是一定要格外谨慎,筛选出运输能力较强的供货商,其中对供货商的物流能力其决定作用的是供货方用于订购货物所使用的价格,可使用到岸价格进行采购的生产商的物流能力才是合格的。

1.1建立供货商管理系统建立合理的供货商管理系统可采用构建数据库的方法,这一方法对于石油工程项目采购施工现场管理具有明显的益处,相关工作人员可根据系统的数据库,更为全面准确的查阅供货商的基本情况,但进行监理供货商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设,不能一蹴而就,需要较长时间通过在采购过程中的反复比较记录得出的,只有前期不断的进行完善工作,才能在今后的项目采购发挥真正的作用。

1.2采购前调查制造商项目采购工作人员可根据供货商所提供的制造商调查表,进行对制造商全面的调查工作,其中需要对其制造规模进行考察工作,还要对制造商其中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对专业技能的把握进行摸底工作,另外其生产设备和产品检测系统也要进行反复检测。根据调查的实际情况总结调查报告,为后续工作奠定基础。

2采购材料的后续使用~~~~~现场施工管理措施

2.1提高采购施工材料的质量首先采购时,施工总承包要认真控制好施工材料的品质,保障石油化工项目整体的总体品质,控制施工成本费用。其次要进行对材料的抽查和检验以及进行人员培训计划,要求施工材料必须符合施工质量,保证工程整体质量的合格根据现场实际施工情况,进行采购材料,确保材料品质优秀,不为减少成本而采购性能差的材料,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保证工程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经济利益。

2.2加强检查采购材料的力度石油化工项目的材料多种多样,众多的材料型号,各具不同的材料性能和质量。只有进行正确的选择,才能更为完善的保证工程质量。由于材料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石油化工项目的质量,石油化工项目施工管理者必须熟知各个不同材料的相同之处与区别,更有效的利用施工材料影响整个工程的质量,负责采购材料的人员必须要按照订货以及运输标准进行对材料的采购。并且对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做好充分的检查工作和妥善保管工作,检查施工材料的外观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以及要求材料必须具有材料合格证、说明书及测试报告等,确保使用材料的质量问题,只有对其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投入施工。保证石油化工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3采购施工管理体系不完善

石油化工项目管理方式比较落后,无论是人员还是材料的采购管理都没有建立一个健全的执法体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石油化工项目规模和数量不断的加大,但同时其采购施工管理却没有进行同步发展。产生了较多的工程问题,同时也会出于节约成本的目前的,在采购人员的专业性配备上不完善,不进行专职的采购管理人员岗位的设置和培训。另外,在施工中缺少人力和物力,有关负责部门的工作人员推脱责任,使施工现场管理不能顺利进行,施工进度和安全管理信息无法及时传达。

4结语

石油化工项目是一项涉及专业性较强、施工内容繁杂、风险高、成本投入大的复杂系统工程。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施工现场管理难度非常大,不仅要加强与石油化工相关专业间的配合力度,同时还要加强石油化工项目内部间的协调,确保工程施工建设准确无误、克服安装工序制约,提高石油化工项目采购水平,推动石油化工项目安全可靠、节能经济的建设发展。结合工程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控制各施工要素和细节。负责人加强对施工管理的重视,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并落实到具体的施工过程中。笔者希望更多专业人士投身石油化工项目建设中,为推动我国石油化工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刘序岩.浅谈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技术管理.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28):144~146.

[2]芦平荣,宝春.大型煤化工施工总承包项目配合协作管理模式的探讨与实践.石油化工建设,2014,36(6):39~41.

第7篇:保险市场分析范文

截止____年__月__日,内资企业___户,注册资金______万元,其中新增加___户,注册资本____万元,私营企业___户,注册资金_____.__万元,其中新增__户,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个体工商户____户,注册资金_____.___万元,其中新增___户

,注册资金____.__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__户,____._万元,其中新增__户,注册资金____._万元。

二、与去年同期市场主体新增情况比较

一是内资企业户数与新增注册资本呈略上升趋势。__年新增内资企业__户,新增注册资本____万元;__年新增内资企业___户,注册资本金新增____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__%和__%。

二是私营企业户数稳步增加。__年,全县新增私营企业__户,新增注册资本(出资额)____万元;__年新增私营企业__户,新增注册资本(出资额)____.__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__%和__%。

三是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较好,户数与资金额增幅较大。__年新增个体工商户___户,新增资金额____万元;__年新增个体工商户___户,新增资金额____.__万元,分别比__年增加了__%和___%。

三、××县市场主体发展变化特点

一是投资额度明显上升。__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类投资者一方面资金使用困难程度加剧;另一方面投资信心略显不足,内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投资额度不大,__年全县新增注册资本(出资额)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__%和__%,特别是内资企业注册资本上升幅度十分明显。外商投资企业今年还未起步。

二是新增企业行业分布相对集中。__年新增的__户私营企业中,除牲猪养殖业、旅游开发行业_户,仅房地产、矿业两个行业就占了新发展总数的___%,体现了我县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的特点。

三是个体工商户发展活跃。__年个体工商户新增户数和资金额比去年同期增加了__%左右,增幅较大。由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灵活,在大的经济环境不太景气的情况下,投资者选择了个体经营这一方式,相对来说投入资金不大,承担的风险较小。

四是文教卫生广告业数量少,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目前全县广告业企业仅_户,注册资本___万元,户均注册资本___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_户,注册资本__万元,户均注册资本__万元;教育业企业_户,注册资本___万元,户均注册资本__万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类企业为零。

五是传统商贸企业所占比例较大,但规模较小。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___户,占总户数的__.__%;共有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仅占总额的_.__%,户均注册资本仅__.__万元。

四、××县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建议

一要高度重视××县支柱产业发展中的困难给全县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今年以来,我县生产以肚倍为原料的龙头企业××公司,生产的产品下游企业××公司,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其产品销路遇到停滞,造成该公司的中间产品-单宁酸大量积压,其销售收入和利税双双下降。直接影响了当地经济。如何支持该企业,并让其持续和恢复发展,亟需政府和相关部门从金融、财政、税收等方面出台相关的政策,以促进我县支柱产业的稳健发展,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二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一方面,我县工业园的生产型企业多数为资源性企业,市场、成本的因素直接影响和制约了自身的发展,一有风吹草动,就束手无策;另一方面,我县大多数企业是改制后和政府招商引资落户的民营企业,起步晚,随着企业的发展,规模的扩大,管理严重滞后,管理人才缺乏,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粗加工和初级产品多。尽管近几年也出现了一些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但绝大部分私营企业的规模仍较小、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容易出现歇业、关闭等情形,在资产规模、整体实力方面与同行业大企业的差距较大。因此,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积极引进人才,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打造自主品牌产品,积极主动拓展市场,才能将企业做大做强,立于不败之地,活跃县域经济。

三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好相关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资金使用困难、产品销售受阻等负面影响远未结束。因此,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资金困难问题。工商部门要主动通过开展公司股权出质、股权出资和“债权转股权”登记,支持企业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激活企业“静态”资本;进一步扩展动产抵押登记范围,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积极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办理各类担保、小额贷款、租赁、信托、风险投资等金融、投资机构和民间借贷以及企业间应收账款的动产抵押登记,为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积极支持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融资租赁企业、股权投资类企业等各类投融资服务机构,改善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同时,政府应增加财政引导资金投入,提高县中小企业信用

担保中心专项扶持资金额度,引导和支持企业较快发展。县内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当前中央提出的扩内需、促增长、保稳定的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的贷款扶持措施,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贷款服务,增强市场信心;不定期组织银企融资对接治谈会,积极鼓励各商业银行扩大对有市场前景企业的贷款发放力度,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四要突出主导产业,兼顾多元化市场经济主体发展。要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发展以医药、茶叶、矿业、水电为支柱产业,构建生态水电大县的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要大力发展与支柱产业集群相关的市场主体,突出主导产业;又要注重林业、旅游、文化等产业的发展,大打水电牌、茶叶牌、旅游牌、文化旅游牌。逐步降低产业结构过于单一所带来的依赖性,走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路子。要通过以商招商、产业招商、定点招商、网络招商、活动平台

第8篇:保险市场分析范文

关键词:保险供给保险需求供给约束

1当前我国保险市场呈现出供给约束型特征

当前我国潜在保险需求巨大,特别是随着我国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推进,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不断升级、风险和保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凸现,以市场为导向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保险需求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就保费收入而言,2005年我国GDP世界排名第4位,但保费收入排名仅第11位,还不及GDP规模和人口数量都小于我国的韩国。就保险深度而言,世界平均为8%,我国为2.7%,世界排名第42位。就保险密度而言,世界平均为512美元,我国为47美元,世界排名第72位。我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不仅落后于发达国家,而且落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最近有研究预测,未来5年我国保险业会保持年均16.2%的增长速度。我国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为中外保险公司所普遍看好,巨大的潜在保险需求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

与巨大的潜在保险需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保险业的供给能力较弱,无法满足保险市场上的巨大需求,呈现出供给约束型特征。其突出表现是保险业资产规模较小,偿付能力不足。截至2005年底,我国保险公司总资产才达到1.53万亿元,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例仅为3.8%,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一般在20%左右,甚至更高。就偿付能力状况而言,多家公司都存在着程度不一的偿付能力问题,甚至有的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触到了被接管的底线。有研究显示,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00%,到2010年底,我国人身保险供给能力缺口约为33亿元。如果将偿付能力充足率选定在120%,供给能力缺口预测值约为235亿元;选定在150%,供给能力缺口约为540亿元。巨大的供给能力缺口大大限制了保险需求的实现。此外,我国保险业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也较弱,不能有效推动和引导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近年来,我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居高不下,而且呈现出快速增加趋势,2005年末高达147054亿元,年增加额达到近1.6万亿元,这与4928亿元的总保费收入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大量的居民储蓄存款中以预防养老、教育、防病、失业等不确定事件发生的预防性储蓄居多,而这与保险所应发挥的保障功能是类似的。大量的居民储蓄存款难以转化为对保险的需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们对保险不信任、保险服务质量低、保险产品创新能力缺乏等保险供给方面因素制约。

2我国保险市场供给约束的具体表现

2.1保险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当前保险产品开发上存在的问题不在于数量和品种的多少,而在于不能适应和满足保险需求,保险产品供给结构问题较为突出。据统计,目前正在市场上运行的险种有400多种,但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险种并不多。如中年人对保险需求最为强烈,而很多产品恰恰越过了这个年龄段;大多数产品只适合高薪阶层,而没有关注中等收入阶层,而且针对团体的保险多,针对个人的险种少;寿险产品抵御通货膨胀的能力差,产险市场提供的险种十分有限;综合各种风险责任的综合型险种多,消费者急需的单纯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过于单一。各保险公司险种雷同,个别险种“克隆”现象严重。这样,一方面是某些保险产品的过度开发和供给,另一方面又有大量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保险公司忙于出售开发的产品,而不是针对市场需求开发能售出的产品,保险产品供给结构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保险需求的实现。

2.2保险服务质量较低

保险商品具有无形性,而且是以消费者现在的货币支出换取未来一定时期内一旦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人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服务性承诺,这种承诺具有非及时性。保险服务质量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保险的信任度,而且一些人和企业之所以购买保险,就是为了享受保险公司专业的风险管理服务及其效率,因而,服务是保险业的生命,服务质量的高低对保险需求有着重要影响。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较低,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服务意识,更多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意识到服务对于保险这一无形商品的重要性;二是保险公司管理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还不完善,没有将维护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三是保险服务的手段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消费者难以从保险公司享受到高效、专业的风险管理及其延伸服务。此外,保险业务手续繁杂,消费者获取相应的信息以及保险索赔较为困难等都是保险服务质量低的表现,较低的保险服务质量制约了保险需求的增加。

2.3保险定价机制不灵活,价格与保险责任之间缺乏明确的对应关系

保险定价机制上存在问题,价格缺乏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的对应关系,甚至有些险种仍然是实行严格的费率监管体制,保险费率难以适应不同风险和经营成本的变化而及时调整,这就导致保险费率与保险责任相比存在畸高畸低的现象,如一些险种赔付率长期仅为30%以下,个别险种甚至多年来不到10%;而另一些险种却严重亏损,难以为继。价格是影响保险需求的重要因素,而定价的不合理无疑阻碍了潜在保险需求向现实保险需求的转化。

2.4保险销售过程中问题较多

目前我国保险消费过程中的误导行为较为严重,营销员整体素质较差,行业形象受到影响。据调查显示,在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背后,一些涉及到大众的分散性业务,如个人寿险、机动车辆险、家财险等方面,由于宣传不到位或宣传不当,甚至是误导等原因引起的投诉纠纷正呈上升趋势,行业整体信誉也面临考验。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过分注重保险功能和好处的宣传,甚至产生误导行为,目的是怎样把保险产品推销出去,从而忽视了保险消费者的真正需求。其根源在于保险公司缺乏真正的市场意识,只从自身的市场规模和保费收入而不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存在着“营销近视”。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人们在风险处理方式上对“保险”的选择。

3提高保险供给能力,实现保险供求的良性互动

3.1以消费者需求为着眼点,加强产品创新,调整销售策略

“市场需求胜过十所大学”。保险公司应该加强对消费者市场需求的调查研究,明确目标市场,并开发相应的产品来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只有着眼于需求的销售策略,才能真正抓住消费者的心理,才能形成“有效供给”。结合我国目前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诸多不确定性事件所导致的人们大量安全保障的需要,保险产品创新应该以保障型产品为核心,真正满足人们的安全保障需要,从而解决保险产品供给结构失衡的问题。

同时,也要加强对保险销售过程的管理和引导,提高保险营销人员的素质,真正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介绍保险理财知识,使客户能够根据自己的保障需求和经济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保障需要的保险商品和适量的保险金额。同时,也要详尽介绍客户所购买的保险商品的基本功能、属性特点及其对消费者的保障作用,认真讲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使消费者明确自己有了什么保障,能得到什么服务,买保险后自己有什么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保险业才能真正赢得人们的信心,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供给约束的问题。

3.2增加保险业资本总量,提高保险承保能力

保险业资本总量的大小对于保险供给能力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一般而言,由于保险业相对于其他行业存在着更为严格的监管,特别是偿付能力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性十分重视,因而,相对于其他行业而言,保险业的供给能力更容易受到其资本的限制。我国保险业目前巨大的供给能力缺口主要是由于资本不足造成的。因而,增加保险业的资本就显得尤为必要。可以采取上市、增资扩股和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募集资本。除此之外,增加我国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数量也是一个重要的方式。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集中度较高,不仅限制了有限的保险供给资源的合理流动,也限制了保险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对保险供给能力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增加保险市场主体不仅可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还可以将巨大的社会资本引入保险业,不断充实、提高保险业的承保能力。

3.3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激发和引导保险需求

首先,是要调整服务策略,真正将消费者的需要放在第一位。如对消费者进行市场细分,实行客户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层级客户的特点和需要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服务策略。再如,根据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化、广泛的原则,在营销渠道上加强与相关交通部门以及银行、邮政等部门的合作,在最大程度上方便消费者;在营销方式上,除在公司成立集咨询、投保、核保、理赔、出纳等服务为一体的客户服务中心,为全体客户提供专业化、系统化、高效率的“一站式”服务外,还应当积极发展网上保险、电话保险等消费者易于接受的新型营销方式,提高自动化服务水平和效率;在理赔服务上,应顺应消费者的需求,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速度等。

其次,提高保险服务的技术水平是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核心。一是要强化保险公司在防灾防损、保险理财等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化和技术优势,不断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优质的风险管理和理财服务,营造专业化、可信赖的形象。二是要提高保险精算技术水平,在细分保险责任、降低经营成本的基础上,着重解决保险费率畸高畸低的现象,使之与承担的风险责任对应成比例。三是要提高保险服务的信息化技术水平,促进保险服务的规范化和便利化。

3.4进行保险制度创新,促进有效保险供给的增加

制度创新可以为保险供给能力的增加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加强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营造公平的保险消费环境。保险业属于信息不对称较为严重的一个行业,特别是普通消费者与专业化的保险公司相比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这就要求加强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特别是保险监管机关要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出发,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不仅要披露有关保险产品和定价的信息,还要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信息;不仅要扩大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范围,还要扩大信息披露的公布渠道。此外,还要注重对保险投诉的监管,将保险企业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

同时,也要加强保险评级制度建设,通过保险评级机构的信息披露功能,将普通客户难以理解的财务信息等复杂指标转化为易于理解、一目了然的指标,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在高透明度下高效稳健经营,而且可使保险消费者及时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有关情况,在进行综合比较分析之后,做出理性选择。保险评级机构还能为监管机构提供资料和政策建议,为其客户提供保险咨询和顾问服务,起着信息传递的媒介作用。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保险法律法规,为保险需求和消费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还不能为人们的保险消费提供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法律保障,还不能提供人们放心消费、甚至敢于超前消费的完善的法律环境。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保险需求。因而,应该加大以《保险法》为核心的系列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并适应新的法律的颁布实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修订原有规章的同时制定新的规章,充分发挥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保险需求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魏华林.中国保险需求到底有多大[N].中国保险报,2005-04-08

2蔡秋杰.美国保险供求互动关系的一般特征及其启示[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2)

第9篇:保险市场分析范文

关键词:再保险 经纪市场 问题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因此,国际上也称再保险为“保险的保险”,其中转嫁风险的一方为分出公司,接受风险的一方为分入公司。2009年新《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国再保险经纪市场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转变。然而目前我国再保险经纪市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主体缺失、结构不平衡、供需不匹配、法律政策缺失与监管空白等。

一、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主体缺失

从数量上来看,无论是再保险公司,还是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其主体数量都跟不上再保险需求的发展。

根据保监会机构数据披露,目前我国中资再保险集团,仅有中国再保险集团一家,另有注册地为香港的太平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再加上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德国通用再保险公司、法国再保险公司、汉诺威再保险公司、西班牙再保险公司、科隆再保险公司等分公司或代表处。在法定20%分保取消之后,整个再保险市场形成了一家中资集团与多家外资机构为主体的竞争格局,这使得中国再保险市场中低端竞争不足,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市场需要更多本土再保险公司参与中低端市场的竞争,因为外资再保险公司关注高端市场和在管理、运作上符合国际标准的客户,对于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而言,中低端保险分保需求更为普遍,中资再保险公司主体匮乏,明显跟不上再保险需求的发展。中国地域大、发展不平衡,更需要适合中国特色的再保险公司。因此,我国再保险公司,尤其是本土再保险公司的缺乏,也是制约再保险经纪市场发展的一个土壤问题。

对于再保险经纪市场来说,依旧存在市场主体缺乏的问题。首先,目前我国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的均为保险经纪机构,尚无一家独立的再保险经纪公司。究其原因,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保险经纪业务资格包含了再保险经纪业务资格,而再保险经纪业务资格并不包含保险经纪业务资格,因此导致国内保险经纪公司众多,而没有专门再保险经纪公司。事实上,在目前的再保险行业情况下,设立专门的再保险经纪公司所面临的挑战非常大,所以无论是国外再保险经纪巨头,还是国内再保险经纪业务较好的公司,都没有成立专门的再保险经纪公司,而且再保险经纪显然也不能够为扩大规模占领市场做出很大的贡献。其次,我国虽有众多的保险经纪公司,但能够做再保险经纪业务的公司寥寥无几,几家外资巨头凭借着强大的背景和技术水平以及对世界再保险市场的了解和紧密联系牢牢控制了我国大部分的再保险经纪业务,而中资保险经纪公司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的较少,主要有我国第一家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的再保险公司――华泰再保险公司,凭借其股东中国再保险集团的强大实力来联系再保险经纪业务,还有以再保险经纪业务起家,以再保险经纪业务为主的五洲保险经纪公司,依靠国家电网而占据经纪行业龙头地位的英大长安保险经纪公司以及由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等13家大型国有企业联合投资组建的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

再保险经纪人的缺乏与再保险公司的缺乏互相影响,而且再保险经纪人主体缺乏、人才稀少、入圈壁垒等对于再保险经纪业务的需求起到了负面的作用,而需求的不足反过来又影响到了再保险经纪业务的扩展,所以必须从此链条中解脱出来。

二、再保险经纪市场需求不足与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矛盾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保险业发展的历史,以及经济政策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保险经纪市场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保险经纪市场有着很大的差别,对于再保险经纪市场来说,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对于再保险经纪人的需求不足与存在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双重情况并列的矛盾。

首先,直保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很多并没有以再保险经纪公司作为桥梁。在我国再保险分保的历史过程中,再保险经纪公司所起到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的再保险部本身就与我国再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国唯一的再保险集团联系紧密,从而能够直接联系到或者被人寿再保险公司或财产再保险公司联系到,直接进行业务洽谈。直接进行业务洽谈,分入公司不需要支付经纪人佣金,因此能够给分出公司更高的手续费返还。对于大型国有保险集团来说,分出业务更倾向于选择中国再保险集团,而双方关系往往较为密切,询价便捷,业务支持程度高,相对来说再保险经纪人用处不大,反而还可能有一定的竞争关系,这是直保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很多没有以经纪公司作为桥梁的重要原因。其次,本土再保险经纪人难以满足分出公司的再保险分出需求。再保险经纪人的作用在再保险市场上也是有目共睹的,对于一部分大型公司和高风险业务来说,有时候需要向外资公司或者国际市场分出,抑或需要多个再保险方共同承担,或者需要做转分保合约等,这时候便需要再保险经纪人的参与,然而此时我国本土再保险经纪人由于对国际市场不够了解,且技术水平不及中怡等外资经纪公司,导致在此类业务上力不从心。反观外资保险经纪巨头的中国公司,以中怡为例,中怡再保险经纪业务无论是人才数量、技术水平、对国际市场的熟悉程度以及声誉因素,本土保险经纪公司难以与之相比。

再保险经纪市场需求不足与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的矛盾,构成了目前再保险经纪的尴尬局面。

三、再保险经纪人相关政策法规的缺失与监管的空白

再保险经纪市场由再保险经纪人组成。再保险经纪人是指促成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他们为原保险人安排分保,为再保险人介绍分入业务,以此获取手续费或佣金。大多数情况下,再保险经纪人与原保险人签订委托合同,基于原保险人的利益为其安排再保险方案,在原保险人争取较优惠条件的前提下选择再保险人并收取由后者支付的佣金,同时提供包括代收保费、代付赔款和互惠交换业务等在内的服务。

再保险经纪市场缺乏必要的政策指引,监管手段不明确,鼓励措施不到位,表现为现行法律规定再保险经纪业务资格只能从事再保险经纪业务而不能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专业再保险经纪机构的出现,此外我国目前尚无单独规范再保险经纪经营的文件,也没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相比于国内的空白,国外发达保险市场往往提供了对于再保险经纪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新加坡,在新加坡再保险市场,再保险经纪人非常多,新加坡政府靠一些优惠政策,不仅仅吸引了本地的再保险经纪人,很多公司在新加坡注册后也成为了再保险经纪人。

早在90年代末,我国上海也想要建设再保险商业中心,由于政策配套迟迟不能跟进,最终化为泡影。目前,深圳前海地区打算创立金融特区思路值得肯定,在保险业务创新方面,前海主要是积极引入香港保险业的先进的理念、技术和人才,在产品开发、渠道开拓和服务方面,加强两地资源的认证和业务合作,重点发展两地保单互保的业务、管理式的保险业务和保险资产证券化。深圳保监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正研究落实前海政策中有关“支持前海试点设立各类有利于增强市场功能的创新型金融机构”的落地措施,包括引进境内外再保险公司与再保险经纪公司进驻前海;争取在前海开展自保公司、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试点,丰富保险企业组织形式,等等。上述重要政策正在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

只有从国家政策方面解决再保险经纪人发展的桎梏,并且配合合理有效的监管措施,再保险经纪市场才能迸发活力。

参考文献:

[1]China Insurance Report [R], Business Monitor International,2013

[2]邱七星.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8:74―78

[3]戴相龙,黄达.中华金融辞库[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