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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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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论文

第1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简要分析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融合的大背景,结合国际商保社保融合的成功案例,通过对宜春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分析,总结出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的优缺点及可行性,提出我国在大力发展商保社保融合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发展是指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 

社会保险是在传统商业保险的基础上,在近代特殊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下在欧洲出台的。随着劳动者阶层的壮大,社会保险的规模、范围日益壮大,在各国都成为重要的保险保障组成部分,与商业保险形成竞争的局面。但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存在共性、竞争性同时还存在很多互补性。社会保险是政府举办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社会保险为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保障,这种保障具有低水平、广覆盖的性质,并且有一定的保障范围。商业保险可以提供客户多层次、特殊的保险需求,而且商业保险具有较成体系的保险原理和技术。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实现融合,便可吸取对方的长处,满足公民多方面的需求,充分发挥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公民提供充分的经济保障。使保险保障不仅具有高覆盖、平民性的特色,还可提供全面的系统的保障,并运行机制、精算技术、投资渠道拓展社会保障空间。国际上,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已呈现出相互融合的趋势,且日益发展成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形式。 

在我国医疗保险社保商保融合尚未深入发展的时候,宜春市率先提出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业务,并据此推出了公开招标业务 。 

一、宜春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保险业务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障公司承担的采购招标工作,基本情况如下: 

投标报价为: 

1.参保保费:城镇居民医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成人居民每人每年缴纳 20 元;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及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缴纳 15 元。 

2.理赔限额: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的费用,年度累计最高赔付限额 6 万。 

3.理赔比例: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支付范围费用赔付比例 75 % 。 

参保基本情况:截止2009年12月底,已参保人数为48.33万人,其中成年人25.24万人;未成年人23.09万人,总保费约850万元,目标参保人数约76万人。 

参保范围: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已参加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参保居民和大中小(含幼儿园)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范围按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三大目录执行。 

二、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的优越性 

首先,商业保险公司能够通过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和方便快捷的补偿支付方式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既有利于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维护公共医疗的公平性,又有利于将商业保险的风险管控技术运用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加强了效率性。保险公司与医疗服务机构通过签订盈亏分担协议,双方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分享经营结果,有利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费用控制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保证其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险公司也可以专业化优势,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科学化管理提供技术平台。 

同时,政府方面,有利于转变职能,降低成本。政府通过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管理职能委托专业保险公司落实,由保险公司承担具体的经办工作,可以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降班相分离,政府得以从繁琐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中解脱,集中精力专攻政策的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公信力,做好基金征缴管理工作。 

此外,对整个市场而言,有助于的抗风险能力。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种风险经济,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经济风险,可以通过在社会保障则中社会化的方式噩耗政府行为来给予解决。然而政府的能力毕竟是有限的,不能把所有风险都纳入到自己的职能范围中,在此情况下,商保的存在就可以解决政府职能所不能覆盖的层面,把社保意外的风险,给予保障,这样有助于增强市场经济的抗风险能力。 

三、宜春市大病医疗保险也有它的局限性 

首先,我国尚未出台有关的专门法律法规,商业保险公司、参保居民、政府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不利于其相互之间义务关系的合理确定,同时也使得商业保险公司在参与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降低商业保险公司的积极性。 

其次,保险公司参与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仍缺乏经验和动力。保险公司涉及社会保障的业务较少,如何管理日益庞大的保费收入无疑是个严峻的问题,加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具有的公益性和低保费收入,保险公司缺乏足够的动力。 

显然,社会保障对国家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采取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进行融合,以减轻对国家财政的压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仍然欠缺广度和深度,在运行机制和效率方面还相当不到位。于此同时,我国又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所以怎样更快更好地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到,如今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渐走出旧模式,开始进行新的探索。 

越来越多的地区尝试着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进行融合,并且很多合作案例都进行地比较成功,“湛江模式”就是由此产生的一个典型。但是,在这种探索发展的过程当中,必定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 

四、政府仍然要在社会保险的管理当中扮演重要角色 

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管理者,政府在社会保险中的重要职责是天然具有的。尽管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险的运作,并不代表政府可以做一个“甩手掌柜”。如果地方政府将自己的管理权力和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全数转交给了商业保险公司,这对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融合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其主要经营目的就是盈利,而社会保险是以促进社会公平、增加社会福利为目的,因此,如果完全将管理权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极可能使社会保险功能弱化,社会保险被商业化趋同于商业保险。 

明确管理权力和责任。在合同制定时,双方的管理权力和责任没有明确,可能在以后的合作中,双方管理权限交叉,最后导致使管理缺乏效率。同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可能导致双方相互推卸责任。 

构建共有的信息平台,合理简化办理手续。在委托经营模式下,社会保险由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进行管理。因此,双方信息应当是一致透明的,这是提高社会保险运作效率的基本。原本将社会保险委托商保公司运作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提高管理和运作效率,但如果双方沟通信息不充分,反而会降低效率。 

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讲,如果政府和保险公司不能有效地沟通协调,那么一旦遇到需要报销医药费,被保险人可能面临医院、社保部门、保险公司三头跑的境况,大大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负担,这也是有些人反对这种模式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认为,在共同管理下,双方应当构建一个共有的信息平台,保证社保部门和商保公司都具有充分足够的信息,并且合理简化社保办理手续,降低被保险人、政府以及保险公司各方的负担。 

 

参考文献: 

[1]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第2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有共付制度的安排,为了能够有效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本文在spss的平台上分析研究发现,共付制度能够有效节约医疗费用,不同的成本分担水平能够不同程度地节约医疗费用。共付制度能同时减少必需与非必需的医疗需求,且具有稳定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的共付机制对居民的健康状况有显著的影响,但是,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因素,还应考虑到年龄和性别等因素。

 

我国在医疗保险领域引进共付制度是为了解决民众“看病贵,看病难”的困难的。共付制度的建立,既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又可以有效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可谓一举两得。而共付制度,又称成本分担制,即要求患者在就医时需要自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其效用的大小,则要看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否具有价格弹性,正如经济学所述,弹性越大,共付制度的效用越大。但是,如果医疗服务的需求是刚性的,即弹性很小,那么共付制度则产生不了预期的效果。本文利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城镇住户收入、消费与就业调查数据1999》数据库初步分析了社会医疗保险、共付水平和居民健康之间的关系。 

 

一、共付制度到底能节约多少医疗费用 

 

在数据库中区分了不同医疗保障的方式,共分为五种,即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自负医疗费和其他。这五种方式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不同的成本分担水平,从公费医疗到自负医疗费,个人分担水平逐渐提高。 

健康人群中,属于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的平均医疗费用为811.9365元。由于大病统筹的特殊性,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高,因此不适合参加比较。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人群的医疗平均费用为602.4078元,比公费医疗下降了209.5572元。而自负医疗费人群的医疗平均费用则进一步下降,仅为319.6040元,比公费医疗下降了492.3325元,是公费医疗的一半不到。 

在非健康的情况下,自负医疗费用人群的平均医疗费用(1,651.9307元)依然比国家或单位的公费医疗人群的平均医疗费用(4,282.5085元)少很多,仅为1/3左右。 

可以看出,不同的成本分担水平对医疗费用支出有显著影响,个人分担水平越高,医疗费用支出越少。因此,共付制度能有效节约医疗费用,不同成本分担水平能够不同程度地节约医疗费用。 

 

二、共付制度会不会影响到患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不是影响居民健康的唯一因素 

 

我们通过数据库初步分析了社保、共付水平和居民健康的关系,主要是运用spss进行定性分析,以探求社会保险和居民健康的关系。首先建立了一个binary logistic回归模型,自变量为城镇居民的健康状况,协变量为医疗保障情况,样本量为13570。

从结果可以看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自费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居民和自负医疗费的居民的不健康概率分别是公费医疗居民的1.313倍和3.378倍。 

我们再考查一下居民健康状况和年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教育程度和收入的关系。由模型所得变量值可得不健康概率指数z=-6.136+0.063*医疗保障+0.064*年龄+0.292*性别-0.019*婚姻状况+0.176*教育程度,概率公式prob(z)=1/(1+exp(-z))。 

可以预测,一个50岁的参加公费医疗的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的概率为0.059524<0.5,由此可认为事件发生概率很小;同比,一个自负医疗费的5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66982,女性的概率为0.087704。 

一个自负医疗费的4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36474,女性为0.048246,而一个参加公费医疗的40岁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042778。 

一个自负医疗费的60岁已婚大学学历男性不健康概率为0.119834,女性为0.154204,而同样条件下,参加公费医疗的女性概率为0.138477。 

可见,社会医疗保险能够有效改善居民健康状况,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影响健康的因素,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等都能明显地影响健康状况,因此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共付比率水平。 

 

三、结论 

 

通过本次研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共付制度能够有效地节约医疗费用,不同共付水平能够不同程度地节约医疗费用。 

2、虽然共付制度能够显著影响居民健康和医疗费用,但是在制定共付水平时,还应该综合考虑年龄、性别和教育程度等因素,以求公平、合理。 

因此,在设计共付制度的成本分担水平时,应该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成本分担率,以达到不对任何一个人群的健康产生负影响的目的。 

 

主要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变迁与评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第3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直接影响农民的受益率,因而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核心问题。通过对甘肃省新农合运行的分析,提出完善新农合补偿模式,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选择适宜的补偿模式类型;突出补偿方案设计的重点环节;将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对基金的监管;合理制定补偿比例;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和改善农民健康状况,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本。由于新农合补偿模式规定了如何补偿参合农民发生的医疗费用,决定着基金的支出方式、水平及使用方向,直接影响到参合农民的受益率,因此,采取什么样的补偿模式是新农合制度建设中函待解决的核心问题。

一、新农合的补偿模式

(一)文献综述

由于新农合的筹资额度有限,扩大受益面与最大限度增加抗风险能力的矛盾始终是新农合制度运行过程中难以解决的矛盾。如果既保大病又保小病,既保住院又保门诊,则合作医疗基金面临的压力较大。如何在有限的筹资额度与扩大受益面之间进行权衡,确实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从文献分析来看,补偿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保大病”与“保小病”的探讨,赞同“以保大病为主,兼顾保小病”。胡善联认为如果基金仅用于补助大额医疗费用及住院医疗费用,会导致受益面小,影响未受益的农户继续参加的积极性;如果不兼顾保小病,农民可能会因小病延误治疗而拖成大病;如果只保大病,会导致资金向医疗倾斜,预防保健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的地位降低并影响资源配置。纪爱卿认为如果只补偿住院医药费,会导致大量的造假住院材料及引发农民小病大治,增加监管难度,浪费卫生资源。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坚持“保大病”,“保大病又保小病”不可行。新农合制度规定以大病统筹为主,大病冲击对于农户的影响是长期的、严重的,应重点保障大病风险,保小病影响统筹基金抗大病风险的能力,应改变参保者“人人受益”的传统观念。谭湘渝、樊国昌认为由于小病和门诊发生概率极高,是住院率的几十倍,有限的工作人员根本无法监控数以万计的门诊报销病例,并且基层卫生所、乡卫生院管理缺乏规范,只能对卫生院和农民出于各自利益合谋套取新农合资金的造假等行为放任自流。

(二)目前新农合存在的补偿模式

1.风险型补偿模式

风险型补偿模式在实践中分为单纯大病补偿和住院与门诊大病补偿两种模式(统称大病补偿模式)。单纯大病住院补偿模式将新农合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资金用于补偿住院大病。其优点是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对防止“因病致贫”具有一定的作用,管理也比较简单;其缺点是人群受益面窄,在可持续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探索。住院与门诊大病补偿模式除了补偿大病住院的病人外,还将部分慢性门诊病人纳人补偿范畴。这种模式的优点是鼓励慢性病人平时的保健治疗,尽量减少这部分病人的并发症发生率,从而减少其可能因为住院而发生的医疗费用。该模式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慢性病种、病人的诊断的界定要严格监控,以免带来新农合资金透支风险。

2.福利风险型补偿模式

福利风险型模式在甘肃省实践中分为“住院统筹+门诊统筹”模式和“住院统筹+门诊家庭账户”模式两种。“住院和门诊统筹模式”意味着将补偿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补偿住院,另一部分用于补偿门诊小病。对于门诊补偿资金也按照住院资金一样实行统筹,门诊补偿制度也参照住院补偿制度设立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对住院和门诊大病补偿而言,门诊统筹模式扩大了受益面,提高了参合率,鼓励及时就医,提高门诊利用率;缺点是在按比例报销时手续较麻烦,管理成本相对较高,门诊基金有透支的风险。在“住院统筹十门诊家庭账户”模式中,门诊家庭账户是将家庭成员个人缴纳的参加合作医疗的基金集中起来,以户为单位建立起一个家庭成员共享的储蓄账户,可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该账户可用于该家庭任何家庭成员的门诊消费,账户当年的节余可以积累起来用于下一年度的门诊消费,但不能作为次年的参合费用,超出账户的门诊费用则由农户个人支付。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易于动员农民参加,能控制门诊费用的支出,建立农民健康储蓄的观念;缺点是带来合作医疗门诊资金的沉淀,不能充分发挥统筹基金互助共济的作用。

二、甘肃省新农合补偿模式比较分析

(一)甘肃省实施新农合补偿模式的基本情况

甘肃省从2003年在5个县开展新农合试点以来,到2008年全省87个县(市、区)都开展了新农合,参加人口达到1869.12万人,参合率达到93. 2%,比全国高1.7个百分点。筹资标准由2003年的人均30元增加到2008年的人均90元,2008年共筹资16. 84亿元,比2007年增加7. 37亿元,增长78.15%。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 26亿元,省财政补助5. 61亿元,市(州)财政补助0. 72亿元,县(区)财政补助1.15亿元,农民个人缴费2亿元。

甘肃省在实施新农合制度过程中,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逐步规范统筹模式和提高住院补偿标准,参合农民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受益水平不断提高。2008年,全省新农合基金支出147804.94万元,基金使用率为88%,其中住院补偿131150.66万元(其中二次补偿4497. 61万元),门诊补偿11857.58万元,住院正常分娩补偿2503. 7万元,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1275.02万元,体检补偿1017. 98万元。从受益情况看,全年累计补助1033.5万人次,受益面55.3%,比2007年增加176. 46万人次,增长21%。其中,住院补偿101. 25万人次,门诊补偿812.46万人次,住院正常分娩定额补偿8. 72万人次,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5.15万人次,体检补偿105.92万人次。

从2008年甘肃省开展新农合的87个县市区来看,有76个县市区实行福利风险型的补偿模式,其中74个实行“住院统筹+家庭账户”的补偿模式,占开展县市区数的85.1%,2个实行“住院统筹十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11个县市区没有设家庭账户,实行的是风险型的补偿模式,占开展县市区数的12.6%,其中,有5个县市区实行的是“住院统筹+门诊大病补偿”模式,6个县市区实行的是住院统筹的补偿模式。(见表1)

(二)甘肃省不同补偿模式的比较分析

1.福利风险型模式的分析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福利风险型即“补大又补小”模式是甘肃省实行的主要补偿模式,在实践中又分为“住院+门诊统筹模式”、“住院统筹+门诊家庭账户”模式两种。这两种模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住院和门诊统筹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能够刺激和鼓励农民及时就医,提高门诊的利用率,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将小病拖成大病的风险。由于甘肃省实行这种补偿模式的只有两个县区(永靖县和金川区),并且目前只是试点,因此这一优势还没有体现出来。二是减少了农民就医过程中的逆向选择行为,可以有效地降低住院率,控制住院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三是受益面较大,更加体现了互助共济的保险意识。

实行“住院统筹+门诊家庭账户”模式,主要优点有:一是相比住院和门诊统筹模式,能够更好地控制门诊费用,降低门诊基金透支的风险。以甘肃省为例(见表2),从表中可以看出住院统筹基金的结余比较低,家庭账户基金结余率较高。二是能满足农民的既得利益,使农民觉得自己出的钱还是花在了自己身上,更容易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三是可以形成积累,保证住院补偿的水平。

从以上可以看出,福利风险型补偿模式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以保大病为主,兼顾对小病的补偿,但是实践中难以完全实现保大又保小目标的实现。这主要是因为:首先目前的筹资水平较低,尤其是在甘肃省这样的欠发达地区,有限的资金根本不足以解决农民所有就医需求。其次,仅就保大病而言,农民因小病在县、乡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低、补偿比例高、自付费用少,而因大病在省、市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高、补偿比例低、自付费用多。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农合对小病的保障力度大,对大病的保障力度差(见表3)。再次,强调“补小”模式会导致更加严重的道德风险。相对而言,大病和住院发生概率很小,而且住院门槛较高,套取新农合资金的难度相对较大。但如果将小病和门诊也纳人报销范围,势必加大新农合管理机构的监管难度,有可能出现卫生院和农民出于各自利益合谋套取新农合资金的情况。最后,新农合基金结余水平不平衡,增加了基金运行的风险。这种不平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县市区之间的结余水平不平衡,从而整体上不能有效地发挥新农合基金的作用。二是住院统筹基金的结余与家庭账户基金的结余水平不平衡,家庭账户基金大量结余,不仅影响了农民就医状况的改善,也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参保的积极性。

2.风险型大病补偿模式的分析

(1)风险型大病补偿优势分析

①大病补偿模式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传统合作医疗的目的是解决小病,而新农合是为了解决“大病”,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缓解农民看病贵问题。大病对于甘肃省农户的经济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大病治疗直接对农户形成较大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大病对于农户的人力资本造成影响,对于农户的长期收人与消费甚至于家庭会产生影响。因此,住院或大病是造成农户贫困的主要原因,解决了大病问题,也就解决了很大一部分农户的贫困问题。

②大病补偿模式符合新农合初始阶段的适度保障原则。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长期性和不平衡性,特别像甘肃这样的欠发达地区,推进新农合就要选择合适的发展规划和合适的补偿模式,从而循序渐进地推进,以保持保障适度的程度。当前新农合的补偿目标确定为补大为主的模式,这比较符合当前甘肃省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民的收人水平对于一般的头痛发烧等小病有能力自己应付。保障原则要求在设定补偿政策时应力求科学合理,尤其是对最低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的实际情况。

③与补小相比,补大的工作量小,易于管理和监控。大病补偿不需要专门人员去管理家庭账户,并且住院人数比门诊要少得多,因此更易于管理。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基层财政紧张,大病补偿更容易集中管理,成本更低。

(2)大病补偿劣势分析

大病统筹保障模式的设计初衷应当说是符合农民医疗保障实际需求的,但这种制度设计在甘肃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①“补大病”会产生“逆向选择”的问题。即身体较差以至于有病的人急于参加,而健康的人则不愿参加,即使参加了也可能会由于没有受益而选择退出,从而会导致留在新农合系统里面的都是疾病风险较高的人群,而较高的疾病风险必然带来更高额的保险赔付,最终将使并不多的新农合基金人不敷出,农民的受益面窄,只有少数大病或住院患者受益。

②经济条件越差的农民受益面反而越窄。因为甘肃省经济条件较差,住院费用对他们的影响更大,一般农牧民不愿住院,即使住院也由于无力支付较高的费用而提早出院,从而报销金额也更小。

③大病补偿的做法还会降低医疗效率,影响农民的就医行为。如果只保大病,农民的行为就会变成小病不看,拖成大病再去治疗,一方面增加了合作医疗基金的医疗费支出,另一方面也由于忽视预防措施而不利于真正改善农民的健康状况,与建立合作医疗制度的最终目标背道而驰。 转贴于 ④保障目标定位为保大病,事实上放弃了对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也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投人绩效。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如甘肃省河西地区是高血压的高发区,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卫生投人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目前河西地区一些县市建立健康档案,并且对生活方式进行干预,效果显著。

⑤易导致重治疗轻预防的倾向。在大病为主的补偿模式下,一方面预防保健人员、预防保健机构运行费用政府不能承担或不能全额承担,预防保健工作虽能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但是短期内经济效益不明显。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就可能忽视预防保健工作,导致防保机构地位下降。另一方面,国家和各级政府本着保大病的宗旨,把大部分的卫生资源投入到已经发生的大病重病、大医院里,而在卫生保健和公共卫生上,则投人相比之下很少。这种相差悬殊的投人比例使大多数人确信大病为主就是“治疗为主、预防和小病为辅”,结果是偏离农村卫生工作的总方向。

三、完善新农合补偿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选择适宜的补偿模式类型

模式类型的选择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当地的经济状况,政策规定,农民的意愿,对减轻因病致贫和照顾受益面的优先考虑等等。从前面分析看,“大病统筹”补偿面太窄,影响参合农民的长期积极性。从甘肃省大部分县市区实行的“住院统筹+家庭账户”模式来看,家庭账户在设计思路上是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面,促进农民参合,但总体上补偿的水平还是比较低,尤其现在新农合已经进人全面开展阶段,家庭账户不过是停留在新农合初级阶段吸引农民参合的权宜之计。鉴于此,应进一步完善“大病统筹十门诊统筹”模式,因为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比“住院统筹+家庭账户”模式更有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完善这种模式,需要进一步解决好“大病”界定、村卫生室的生存、基层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的确定等问题。

(二)突出补偿方案设计的重点环节

首先是合理划分基金,将尽可能多的资金划入“基本医疗补偿金”。随着筹资水平增加,应提高住院补偿的水平,尤其是提高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其次是科学地设定起付线、补偿比及封顶线。起付线、补偿比的作用主要是调节病人的过度医疗行为,用经济杠杆调节病人尽可能首先在基层就医。一般来说不宜采用零起付的方式,否则可能会出现门诊转移为住院的现象。最好采用梯级起付的方式,即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起付线越高。其次应使起付线尽可能地低,即尽量使住院者都能有机会得到补偿。封顶线的设定要避免过多的超大额费用占用新农合基金的太大比例。三是补偿方案测算应向精细的模型化方式转变。随着越来越多的地方采用计算机来收集和分析信息,各地都记录了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这样就有条件改变目前的简单测算方式,转而采用模型化的精算方法来测算补偿方案。

(三)将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

目前,慢性病已成为农村居民最常见疾病,慢性病的危害和疾病经济负担也已成为新农合方案完善的重要内容之一。现实中,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民通常的就医特点是:一般不需要住院治疗,一次的门诊费用也不会太高,但是慢性病的累计门诊费用却很高,最终有可能成为农民重要的疾病经济负担。新农合制度重点关注大病保险的原则,在各地方具体运作过程中,往往把住院治疗确定为大病,实际上应该包括长期在门诊或家庭中治疗的慢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纳人大病统筹基金管理,首先要明确纳人的程序和方法,通过测算慢性病基金分摊比例和基金额度,确定门诊费用人均累计起付线和封顶线。其次是建立规范、完善的制度和运行机制。将慢性病门诊费用纳人大病统筹后,最明显的特点是增加了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工作量和管理的科学性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基线测算的科学性,提高操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三是加强并完善相关制度。慢性病门诊费用的管理需要服务机构的密切配合。慢性病门诊费用一般由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金管理部门要制定一套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价机制,以有效控制费用和质量。

(四)加大对特殊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

调整新农合补偿模式可以提高公平性,但无法解决低收人群体的全部医疗保障问题,毕竟现阶段的新农合是共付医疗保险,其规则是针对全部参合农民的。解决低收人群体医疗保障问题,要发挥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作用。实践表明,虽然贫困人口名义上参加了新农合,但还是无力承担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和按比例补偿后的个人承担部分,享受不到合作医疗的补助。因此,除了利用救助资金为困难群体代缴参合费用,还应当由政府直接为贫困农民购买一定的医疗服务,保证他们真正得到最基本的卫生服务。患大病住院的农民由于住院总费用高,导致个人负担加重,因病致贫的可能性很大,对这一部分特殊群体要加大救助力度。在充分掌握救助对象信息基础上,改变事后救助的方式,先用救助资金垫付部分医药费,缓解因大病致贫的现象。

(五)加强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目前,乡镇卫生院在各级医疗机构中有着最高的补偿比和最低的平均住院费用,因此加强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引导农村病人到基层卫生机构看病不失为一种双赢措施。病人就医的目的是为了治好疾病,在选择就诊地点时,大多首先会考虑什么医疗机构有能力治疗好这种疾病,再接着考虑所需花费和方便程度。选择在基层卫生机构看病,一方面由于医疗费用降低、报销比例较高,使得患病农民可以得到较大补偿;另一方面由于医药费用较低,可以缓解新农合统筹基金的压力。因此,完善新农合制度,必须同步建设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使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具有提供适应农村居民就医需求的能力。

(六)强化对基金的监管

新农合补偿是新农合链条中最敏感的环节,严格执行补偿方案的规定,减少不确定风险,是保证补偿顺利实施的关键。因此,补偿环节减少和消除管理方及提供方的不规范行为,有利于提升政府在新农合管理中的公信力。要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建立包括政府在内的纪律监察、审计监督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主管部门对管辖机构的监督以及外部的参合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内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各种监管制度,发挥制度对行为的约束力,增大监管对象的违规成本。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吸收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新农合监督。

第4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养老保险水平,合作医疗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中国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评估

参照穆怀中教授测算社会保障水平的模型,得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计算公式,以代表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代表农村社会保障支出总额,代表农业GDP的值,代表一次分配中农民劳动所得。则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计算公式为:(1-1)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函数,Hr取0.75。其中为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农村居民收入的比例,称为农民社会保障负担系数;为农村居民收入占农业GDP比例,称劳动生产要素分配系数。以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项目:社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水平之和来确定农村社会保障适度水平。以分别代表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支出、合作医疗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社会福利支出各自占农民劳动收入的比例。则由可以得到当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适度水平值为:(1-2)

1.1养老保险水平评估

给付确定型(DB)养老保险通过事先确定年老后的每月养老金待遇水平,在根据享受待遇人员的年龄,服务年限等因素,逐年计算参保人的缴费额,即先推导未来给付的精算现值,利用给付分配缴费方法,建立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型。

价格P

S

PA

PE

BD

QQ需求量

图1-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供求均衡情况

由图1-1可以看出,目前,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已经远远大于供给,由市场决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供求均衡点为E点,均衡供给量为Q,均衡价格为PO。而实际上政府的供给水平只有Q,由此确定的价格为P,高于均衡价格P。其结果导致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农民为了获得相同的养老保险水平,不得不多支付(P-P)Q的代价,从而削弱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以代表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代表每位老年人口每年领取的养老金与其具有劳动能力时每年可获得的劳动收入的比值(即养老金替代率),则

(1-3)

为计算方便,取值为老人年人均领取的养老金额与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民的人均年纯收入的比值。根据统计资料,到2007年底,中国共有5171万人参加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392万农村老人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支出40亿元。同年,农村总人口为72750万人,则可以得到2007年的的值为:=392/72750=0.54%

由统计资料可得2007年农村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人均年的劳动收入(即不含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内的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为3790元,由此可以得

出:

农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水平为。

1.2合作医疗水平评估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一般分为家庭保险账户,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三部分,而大病医疗统筹又可以分为医药补偿费、管理费和风险储备金。(1-4)其中:表示基金支出,表示医药补偿费,表示管理费,表示医疗保健账户,表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费和风险储备金都以基金支出为基础分别按不同比例计提,即:(1-5)

其中:分别是管理费和风险储备金的计提比例,是常数。由此,公式可变为(1-6)

可见,医药补偿费,医疗保健账户和医疗救助资金的测算是计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关键。

1.2.1医药补偿费的测算(采用粗估法)

预测年医药费补偿费=(门诊费用门诊补偿比+住院费用住院补偿比)保险因子增加系数其中: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通过对上一年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支出统计数据得到,门诊补偿比和住院补偿比根据往年的时间数据和政策规定进行综合测算,保险因子反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对医疗需求的影响,增加系数反映了医药价格水平的变动。增加系数=1+医药价格增长率。

1.2.2医疗保健账户的测算

医疗保健账户主要用于一年内没有使用合作医疗基金的农民进行一次性常规性的常规性健康体检,其做法是按照向年内未利用合作医疗基金的农民的医疗保健账户中划拨体检费用资金。其算法是:医疗保健账户=一年内未利用合作医疗基金的人数体检费用其中:未利用合作医疗基金的人数根据历史数据估算,体检费用则按照实际价格和相应的待遇确定。

1.2.3医疗救助资金的测算

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对补偿额已经超过封顶线但仍会造成“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病例的救助。

医疗救助资金=封顶线以上“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病例数人均救助资金。其中:封顶线以上“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病例数和人均救助资金同样可以根据历史数据和实际待遇进行估算和确定。

表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较

年份

覆盖农业人口万人

实际参加新农合万人

参合率%

新农合支出亿元

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万人

2003

22500

16300

72.6

50.38

7974.9

2004

14229

10700

75.2

75.2

9044.4

2005

23658

17900

75.66

92.83

10021.7

2006

50800

41000

80.66

155.81

11580.3

2007

73000

62926

85.7

第5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保险营销;SWOT;分析法;优化产品营销策略

一、引言

贵州省地处中国西部,经济比较落后,就目前贵州省保险市场来看,贵州省保险市场蕴藏着巨大的潜力。A寿险贵州分公司自2007年开设以来,经过近10年的奋斗,已由年保费不到千万,发展为现在年达成保费超过2.1亿的寿险分公司[2]。本论文通过对其产品营销调研得出的优化建议,制定出一套适合A寿险贵州分公司个险业务发展的产品营销策略,为实现公司业务发展、客户有效开拓提供一些思路及参考。

二、A寿险贵州分公司个险营销现状分析

(一)A寿险贵州分公司个险销售产品营销现状

1.A寿险贵州分公司个险销售产品分类。目前A寿险的产品结构总体是较完善的,涵盖了理财险(低风险、高收益、分红型)、意外险(综合意外、交通意外、旅行意外)、健康险(大病、防癌、住院急诊)、人寿及养老险(返本型、定期寿险、年金险)等产品,除了传统寿险产品外还有新型的万能、投资连接等产品。2.A寿险贵州分公司各地主险种销售状况分析。本部分通过对主力险种的实动率、件均保费两项指标,来衡量A寿险贵州分公司的产品销售状况。第一,主力险种实动率。某险种实动率高,说明销售某险种的业务员多,通过对不同地区实动率的分析,可以了解不同区域产品销售是否具有合理性。如下图2-1:图2-1为贵州分公司不同区域的主力险种实动率,该险种实动率最高的是贵阳本部,达到43%,铜仁37%,由于该产品属于中高端产品,其实动率高,保费贡献就大,而黔西南的实动率为22%,黔南29%,黔东南26%,目前贵州分公司对于中高端品的险种实动率三级机构均普遍低于贵阳本部,从市场环境看,这不仅取决于市场状况,与产品营销策略也有很大的关系。第二,件均保费。件均保费是指首年标准保费与承保件数的比值,它反映了销售人员的展业技能,件均保费高,说明中高端产品销售较好。图2-2是2015年A寿险贵州分公司各地市件均保费情况,由上图可以看出安顺地区的件均保费最高,三级机构中六盘水与贵阳本部相差不多,但其他6家支公司件均保费均低于4000元,这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营销策略组合有直接关系。

三、SWOT分析

(一)优势分析

完善的产品体系。目前A寿险的产品结构总体是较完善的,涵盖了理财险(低风险、高收益、分红型)、意外险(综合意外、交通意外、旅行意外)、健康险(大病、防癌、住院急诊)、人寿及养老险(返本型、定期寿险、年金险)等产品,除了传统寿险产品外还有新型的万能、投资连接等产品。

(二)劣势分析

三级机构弱小,发展不均衡。A寿险贵州分公司共有9个三级机构,但各机构发展步调差异较大,黔南、黔西南等弱体机构贡献乏力,贡献度低的背后是其发展速度落后于本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现行保险机制下,人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低,吸引了社会上大量闲散人员到保险公司再就业。由于人员来自社会各阶层,素质参差不齐,其收入完全依赖业务提成,导致一部分人为了提高收入,急功近利,诱导、误导客户的事件屡有报端,社会影响极坏。

(三)机会分析

外部宏观经济政策利好。201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3],贵州省出台了“省十条”保险政策促进了贵州保险业的高速发展。2015年贵州省GDP总值达到了1.05万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增长了10.7%。A寿险贵州分公司作为在贵州寿险市场上征战多年的老公司,目前市场份额稳居前四,相信凭优秀的经营理念、积极地营销策略,一定会抓住这前所未有的机遇,努力提升市场份额,实现成为贵州市场上规模最大、品质最优的寿险公司的愿景。

(四)威胁分析

同业竞争。贵州经济在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实施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贵州保险市场将会有更多的潜在进入者,寿险市场也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截止2015年底共有12家寿险公司加入贵州寿险市场。而A寿险贵州分公司在这些机构中累积保费市场份额仅为第四,与同业当中的主要竞争对手平安贵州分公司对比,无论是从销售队伍规模还是在人均产能还有保费规模上与其都有很大的差距。

四、A寿险贵州分公司个险营销策略优化建议

(一)目标市场的细分

A寿险贵州分公司市场细分应主要集中在地域、年龄、收入、教育程度等变量。按这些变量考虑,依据不同的市场细分类,各营销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销售目标有的放矢选择消费群体,使各机构更好更均衡的发展。

(二)实现多样化的产品推广方式

体验式营销。从保险公司角度来看,A寿险贵州分公司应该从“准确的产品定位,创新的销售模式,百分百的售后服务”上下功夫。由于保险产品是无法做到“售前体验”的,所以在总结了传统销售模式的优缺点的基础上,公司可以采取保险“产说会”的模式,让客户了解保险产品的真正的意义与功用,加深客户的保险意识,同时有效促成保单的签订。

(三)建立高素质营销队伍

第6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滁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遭遇到前所未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财政收支中社会保障事业支出压力较大、农民收入低缴费能力弱、现行社会保障体系管理不完善、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等方面。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四个方面阐述完善滁州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

    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保障不仅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难题。积极探索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使其适应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已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社会课题。

    一、滁州市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进展

    滁州市2008年末全市户籍人口约447. 37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约97. 60万人,农业人口约349. 77万人,常住人口约412万人。1992年由民政部门试点农村养老保险,1994年全市逐步推行,全市2区2市4县共设立6个农保机构(琅娜、全椒除外)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编76人。2004年累计参保人数达75031人,年末领取农村养老金人数444。多人,累计农保基金滚存结余3150多万元,其中2090多万元存四大银行,770多万元购买国债,50多万元存省农保基金运营中心,170多万由地方财政托管,农保基金管理符合国家政策,运行良好。截至2008年底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已达6. 23万人;参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2. 1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2.4%;农村传统救济人数3534人,比上年增长4.4%;全年城乡医疗救助4727人次,比上年增长31.9%;2005年农村五保户供养率达100%供养人数2. 82万人。

    截至2007年,滁州市农村人口344. 33万人,参医疗保险人数302. 45万人,参保率87. 8 %。 2008年覆盖全市所有市县,覆盖率达90%以上。

    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步伐,近年来滁州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

    二、滁州市农村社会保障面临的制约因素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滁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扩大招商引资、实施东向战略、对接“长三角”、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处在“战略机遇时期”和“矛盾凸显时期”并存的阶段。这期间,社会保障事业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社保工作艰巨

    未来5年,主要矛盾仍然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受经济结构变动和劳动力素质等因素的影响,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2008年滁州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2006年末,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约176. 7万人,男劳动力占50.5%,农村从业人员约159. 7万人,占农村劳动力资源总量的90.4%。其中,在第一产业就业的占74. 3%;在第二产业就业的占14.0%;在第三产业就业的占11. 7%。在51. 9万外出从业劳动力中,从事在建筑、采掘、制造业等第二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55. 5%;第三产业从业的劳动力占42. 9%。并且,外出从业劳动力中,20岁及以下占17.5%;21-30岁占32.9%;31-40岁占32.8%,年轻人社保意识淡薄。另外,在农村劳动力资源中高中文化程度13. 7万人,占7.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 5万人,只占0. 8%。劳动者技能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特别是高技能人才数量少、技能水平低,与发展经济,提高产业竞争力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多元化经济形式带来多样化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群体的扩大对就业、社保管理和劳动关系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

    2.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社会保障事业支出压力较大社会保障属于纯公共产品,其特性决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障中一般都要承担相当的财政责任。社会保障支出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一项主要的支出项目,发达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一般占20-50%,发展中国家也达到10%左右。根据《关于滁州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称,2008年全市财政支出完成810328万元(含省追加支出),2008年全市财政总收人完成556102万元,地方收人完成286367万元,地方收人中税收收人完成220572万元;非税收人完成65795万元,一般财政收人只占当年财政总支出35.3%,从绝对差额,收不抵支高达500多亿;从财政补贴支出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679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18. 1%。以滁州市南憔区自2008年起每年预算中按上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款总额3%予以补贴为计算标准,全市仅养老补贴财政支出就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近30%。总体来说,在这种入不敷出的财政状况下,要求财政再挤出财力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很大困难,使得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难以有所作为。

    3.农民收入低,缴费能力弱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是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其社保基金由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共同承担。因此投报人个人也要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但滁州地区农村收人水平偏低,尽管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相临市差距也大。从农民现金和消费支出对比看,2008年上半年全市农民现金收人2216元,其收人来源主要种植业,约有32%是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货币工资,但同时生活消费支出也达1969元,扣除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子女教育费用,以及生产生活资料上涨,农民现金纯收人低下,缴费能力有限,客观上制约了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广泛开展。

    4.现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完善

    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未形成救助等级评价制度和缺乏具体助评标准,如特困救助、灾害救助、贫困生救助等评定。下级往上报时有意夸大数字,上级核定过于主观,随意性较大;核定救助对象时,无明确操作标准,实践中“人情救助”的现象大量存在。二是各项救助制度之间存在重复覆盖的情况,不同制度对保障对象的甄别标准不同,实际中有的农民享受多项的救助保障。三是社会保障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社会保障管理权力分散,政出多门现象严重。由于各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保工作管理和决策上常常发生冲突。甚至不少地方出现了挪用社保基金、违规投资、乱收管理费的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5.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现行保障制度乏力

    随着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加快,诸如社会福利,养老保险等一系列老龄化社会问题凸现。目前城乡之间差别较大,城市中的老人一般都能享有退休金和公费医疗,农村地区的老人没有这些良好的条件,生活上存在诸多困难和不便。200。年安徽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省总人口比例11. 02 %,达到650万人,绝对数字十分巨大。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00万,全省75. 56%的老年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目前,我国农村以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遭遇两难境地。根据搜狐网2008年两会调查显示,66%的农村居民选择依靠子女来养老,选择商业性养老的农村居民仅占1. 2%,选择在民政养老机构养老的也只有5. 2%截至2008年底,滁州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11. 52 %,比国际标准高4. 52个百分点。2008年末,全市各类福利院158个,福利院床位10265张,这些床位数仅为老年人口的1. 95%,而且养老机构普遍规模小、设施简陋。我们不难发现,农民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依然是个大问题。

    三、健全滁州市农村杜会保障制度的构想

    滁州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级市,农业人口约占全市人口的78%。虽然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一定的成就,但不可否认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还缺乏许多必要的保障,农村养老问题、看病问题、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间题等都制约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直接影响着滁州市未来社会的建设。因此,要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各项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形成全市框架相对统一、待遇大致相当、覆盖全体农民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使农民“贫有所扶,困有所帮,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1.建立农民个人积累、国家和集体补贴配套,全市农民统一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多元协调的社会保障模式是社会保障的目标。社会保障涉及到包括政府、社会、个人等各利益主体。建立健全把广大农民包括在内的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凡年满18-60周岁、户籍在本市的农村公民和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非农村公民,不受性别、职业限制,均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体参保对象为:农村务农人员;外出或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未能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非农村公民。养老保险待遇保证领取期为10年,不足10年死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保险金未领取部分,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参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超过10年者,其养老保险金按原标准继续领取至死亡止。基金筹措主要来源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区财政养老保险费补贴;农保基金收益。参保人可以根据自身年龄和经济条件,选择养老保险金按月、按年或一次性大额参保的缴纳方式和缴费标准,建立个人统筹账户,由各级财政管理,补贴比例随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级财政根据农民缴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纳人财政统筹账户。有条件乡镇、村可以对参保农民另行补贴,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

    2.逐步完善“大病统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前,滁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中央、省、县(市区)和个人分担,参合农民每年个人缴费不低于10元,中央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补助人均20元,省级和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合农民补助人均20元,实行大病统筹帐户和家庭帐户相结合。大病统筹帐户主要用于住院医药费用、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等。家庭帐户按每人每年5元标准从基金中提取,用于门诊费用报销。按照年人均50元的筹资标准,确定了100-500元起付线和封顶线1. 5万元。但是,实践中,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主要有:一是加大政策和财政支持,建立多种形式和内容的新型合作医疗模式,逐步形成以村合作医疗组织为基础,乡(镇)合作医疗组织为重点,一定范围(如大病及康复医疗合作)的县(市)联合的多级合作医疗体系;整合卫生资源,改善村级健康服务的筹资和管理。二是完善“新农合”的实施方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合理确定报销范围、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健全医疗救助制度,通过民政和扶贫部门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照顾贫困人口的特殊情况。三是完善筹资机制,加大对协调机构、经办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市县、镇、村三级管理服务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台账务管理制度以及医疗服务制度,确保基金支出、合作医疗正常运作。

    3.建立健全以“应保尽保”为基拙、广覆盖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8年滁州市贫困人口约13. 95万人,占全市农业总人口的4%。病残、农户素质不高、家庭负担较重是导致贫困的主要原因,大多数贫困人口如因病残、受灾、子女上学、缺劳动力等致贫的,开发式扶贫难以使其脱困,自身又无力获得经济收人增长,对这部分贫困人员救助的惟一手段就是医疗保障和社会救助。结合全国各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做法,根据滁州市县实际情况,逐步尝试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具有农村常住户口的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人低于最低保障线的,均属保障对象。低保对象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五保户,主要是农村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困难户,主要是因家庭成员在劳动年龄因常年有病基本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者、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病、灾死亡,其子女不到劳动年龄或者是在校学生,生活特别困难者等;三是一般低保户,主要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低保标准线由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各市县区当年农民人均纯收人1/3设定。低保对象采取自愿申请,县乡村民政部门三级审核审批,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保对象实行等级动态管理;保障金标准即在保障对象家庭现有收人的基础上由县乡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分担一定比例补足至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线。

    4.继续完善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办法,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生计生活保障制度

第7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失地农民;社会保障

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之下,农村大量的土地将被征用,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对于依赖于土地生存的农民而言,其失去土地之后,如何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成为了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必须化解的难题,也成为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过程中必须考量的因素。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前提:完善土地流转法律法规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必须坚持走制度化的道路,这就要求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对农民权益的损害。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政府征地行为。比如政府强行征地导致农民被迫失业,征地赔偿不合理等等。这样的政府失范行为导致失地农民的生存境遇更加艰难,农民拿不到自己应有的保障,经济困难也导致他们很难再参与其他社会保障体系,最终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这主要是由于政府的行为缺乏监督,我国的现行法律存在漏洞导致的。因此,政府在解决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要规范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程序。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违背农民的意愿,强制征地;缺乏规范,谋取私利;流转市场发育迟缓,配套改革制度不完善等等。那么应该如何解决呢?本文认为,要切实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首先就必须赋予农民对于农村集体土地长久的使用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之所以“失地”,只是暂时向其他市场主体让渡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基于此,建议在《土地承包法》与《物权法》中,对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使用主体进行明确的说明,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绝对剥夺。其次,在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中明确界定各个利益主体的权利范围。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在土地流程过程中的权利之所以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正是源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中对于各方利益主体的利益分配方式没有进行明确的说明,特别是针对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方式,缺乏相关的规定。基于此,应逐步完善当前土地流程过程中各个主体对于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范围,以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利。最后,在土地流程法律中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职能。作为政府部门而言,要有效、合理地引导土地流转,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农民合法权益的剥夺。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管,用法律手段来禁止擅自违法征用土地的发生,并且要不断提高土地流转过程中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以满足失地农民生存与发展的需求。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核心: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与城镇居民相比,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较低,他们大多数都是初中或初中以下的学历,加之相关的职业技能较为缺乏,这就导致了他们在求职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其生存面临巨大的考验。基于此,对于失地农民而言,要缓解他们的生存压力,最主要的一点就是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从制度上保障土地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问题。从这个维度来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核心。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路径上,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是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土地没有流转之前,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生活最低生活的重要保障,但在土地流转之后,这一最低生活保障的载体也不复存在,就必须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议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将因为土地流转而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之中,特别是针对那些因为土地流转而失去土地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必须予以最低生活保障。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方面,对于那些土地流转之后生活在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与城镇居民大致保持一致。对于那些仍然生活在农村的失地农民,可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制定合适的标准,以保障失地农民的衣、食、住、行。二是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当前制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首要问题是资金问题,建议从土地流转收益中,专门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失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补贴,这有利于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当前失地农民养老经费不足的问题。与此同时,要加强对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引导。由于农民群体对于养老保险的认识有限,他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领到一定的收益或补偿之后,往往不愿意用于缴纳养老费用,这直接影响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于此,建议各地针对失地农民做好养老保险的宣传,并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工作,让失地农民切实感受到养老保险的益处。三是完善失地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对于失地农民而言,疾病问题也是影响其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在广大的农村,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较为突出,要切实保障土地流转之后失地农民的利益,就必须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第一,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承包方,可以要求其每年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为失地农民投保一份大病保险,以避免失地农民因为大病而致贫或返贫。第二,可以尝试设立农民医疗救助基金,通过社会公益募捐的形式筹集经费,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所出现的失地农民无法支付医疗费用问题,可以由该基金提供一定的支持,以分担当前农村医疗经费不足的问题。第三,进一步创新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地农村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具体效益状况,建立多层次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满足失地农民对于医疗保障的需求。

三、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支撑:提升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

要为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保障,还需要不断提升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以为其社会保障体系提供相应的补充和支撑。从失地农民自身素质来看,失地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大多在初中以下(含初中)。除了耕田种地之外,其他的职业技能薄弱,对于绝大多数的失地农民来说,失去了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生活来源保障。而且失地农民的年龄偏高,再次就业的难度就更加大。,失地农民在城镇生活相对比较拮据,经济水平很低。从社会外因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社会各方面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在失地农民就业的过程中,只有少部分的失地农民能够抓住城区发展所带来的机遇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因此,要破解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提升失地农民的就业能力。一是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多半涌入城市市场,农村劳动力急剧增加,就业和岗位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不匹配,尤其是就业人员的素质与所需劳动力之间存在差距,导致农民就业困难。因此,最为主要的就是要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这个市场有别于传统的就业市场,它针对的大多是失地农民的就业。在市场中,企业可以给出所需的要求,乡镇机关可以根据这样的需求组织失地农民进行针对性培训,这样在就业时农民就能够有较强的就业竞争力,也能够及时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需要,找到一份较为理想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加强对失业农民就业后的权益保护。比如做到同工同酬,不差别待遇等等。在劳动合同签约环节,政府也可以采取相应的宣传措施提高失地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的能力,再比如建立完善的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控等等,也可以鼓励失地农民投入发展地方政府工程建设中来,优先选择失地农户,进行地方基础设施的维护与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给予他们提供适当的工作,这些都是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的有效措施。二是加大人力资本开发。加大人力资本开发则是政府对于失地农民自身的素质提高所做出的努力。人力资源的开发,可以根据市场行业的导向,培养技术类人才,将农业人转向工业技术,以及服务行业类的人才培养方向发展,在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应该结合本地区的主要经济发展行业,进行有选择的技术培训。具体来看,政府可以投入部分资金建立一个培训机构,加大对失地农民能力素质的培训,这不仅包括实践能力还包括失地农民的文化能力,比如法律知识,权益维护等能力。其次是要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培训补贴。针对当前的情况来看,尽管有培训机构的存在,但是失地农民也不愿意参加,这是由于培训时,培训机构没有盈利,失地农民也拿不到报酬。此时政府就可以通过加大对培训机构的资金投入以及给予失地农民相应的培训补贴的方式来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同时失地农民所在的村也可以为准备外出的失地农民发放相关资料,提供免费的就业咨询、信息提供以及具体职业介绍等服务。让失地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就业市场的信息,从而有针对性地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减轻失地农民的就业负担。

参考文献

[1]娄亚鹏.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长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20.

[2]黄海波.转型时期中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伦理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17.

[3]苟颖萍,施乐.困境与出路: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我国农民养老保障[J].理论导刊,2012(02):33-35.

第8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病案信息;挖掘;利用

病案是医疗活动的记录,也是医疗信息的主要来源。随着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病历档案信息的利用己不再局限于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它的利用也延伸到社会更广阔的领域。如何挖掘病案信息资源,在促进医院全面、可持续发展上有着深远的社会意义。因此,病案信息的挖掘是病案管理工作值得积极探索的领域。

1 病案信息是监控医疗质量和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病案信息是医疗质量指标的直接来源,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的主要核查依据。通过对病案内容的检查评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改进方法、制定措施、完善制定,提高病案内在质量,保证医疗质量安全,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1]。因此,病案是医疗质量监督、评估的主要依据,在医疗质量管理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监控作用。病案信息经过统计学处理,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一系列有价值的参考数据,如收治患者数、手术例数、3d确诊率等,以此考评医师工作的数量、质量和诊疗水平,为医院的医师聘任、培养、晋升、分配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 病案信息为医院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病案是医院管理中最重要的原始信息资料,管理者的谋略,相当一部分来源于有价值的病案信息。在医院实行信息化管理的今天,数据已成为人们比较、评估事物的标准。通过病案首页录入系统,可以检索查询许多信息,如患者疾病、患者手术、平均住院日等数据,通过这些数据院领导可以对临床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进行监控。结合病床利用和收治情况的分析,确定重点科室的发展方向,人员配备、技术调整、技术引进等经营策略。运用病案信息综合分析,医院管理者可以宏观了解医院病源现状,确定医院发展战略,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性。

3 病案信息在临床科研中的应用

病案信息不仅是教学、科研的原始资料依据,又是医学历史经验和总体水平的体现,在教学、科研方面有着不可代替的特殊作用[2]。临床科研项目科目繁多,每年研讨课题、学术论文的病案资料大都直接来源于病案信息资料的分析和总结。除此之外,统计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等,也是借助病案资料总结出规律和特点,为疾病流行监测控制、卫生发展规划、预防保健、地方病及职业病的防治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发挥应有的信息支持、储备与利用功能。由此可见,病案信息为临床医务人员进行科研课题设计和实验研究提供了原始客观依据,为医学科研事业起到了推动作用。

4 病案信息在临床药学管理中的应用

医院患者用药信息具有数据量大、专业性强等特点。利用患者用药信息可以进行药品需求预测,对抗生素使用检测、特殊用药和专科用药分析,判断其是否属于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找出各种疾病的最佳治疗方案,用于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对医疗项目医疗费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降低患者医疗费用,使医方、患方、支付机构三方面的利益都得以维护,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 病案信息在医院感染监测中的应用

病历信息资料是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主要来源,通过对全院住院48h以上的患者所发生的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因素进行监测,探索致病因素与感染性疾病之间的关系,明确相关致病因素,从而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通过全院医院感染病例的分析,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等,及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减少医院感染率的发生。

6 病案信息在医疗付费中的运用

患者费用信息贯穿整个诊治过程,是患者报销住院费用的依据,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患者参加的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在报销住院费用的时候都要求复印或者核实病案信息。病案费用信息是医疗保险机构测算定额付费的首要渠道,利用患者费用信息可以进行医院经营状况分析、医保费用分析、单病种费用分析、药物经济学研究等工作[3],以此了解患者自付和统筹的费用及构成,有利于科室自觉控制患者费用,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7 病案信息利用的社会化挖掘

病案既是临床、科研和教学的重要工具,同时又是国家法律承认的法律文书,具有提供医学法律依据的法定功效[4]病案既是涉案理赔和医疗费用报销的基本凭证,又是司法机关做出鉴定、判决和处理纠纷等的直接法律依据。病案信息是公民出生、死亡、遗传、伤残等民事权利问题的第一手原始资料证明。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使病案利用目的更加复杂化,从过去为医疗、教学、科研、统计服务,扩展到现在为全社会各行各业服务,如保险理赔、保险参保、保险排查、伤残鉴定、社保报销、新农合报销、学生险报销、伤残鉴定、特殊病种申请补助、病退、学科研究机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公检法各类民事和刑事办案等,只要与医院发生过医疗关系的任何人员均可成为实际病案的利用者。

综上所述,病案信息在社会服务多元化中的利用,正随着医学科学飞速发展和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应用价值正在逐步提高,应用范围也呈扩大趋势。病案信息广泛利用的同时,也为医院竞争提供了必要的信息来源和技术支撑,可见病案信息也是医院管理有力的支持系统。将病案原始资料转化为信息,再将信息转化为决策和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病案利用者日益增长的权益要求,促进病案信息的挖掘和利用。

参考文献:

[1]薛荣亮,段文峰.论病案管理的重要职能[J].中国病案,2006,7(10):10. [2]赵银兰.试论病案管理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病案,2006,7(6):6-8.

第9篇:大病保险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老龄化;合作养老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依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今后几年,此比例还将上升;而且,随着城市化的发展,青壮年继续向城市迁移,农村老龄人口的比重会远远超过城市。因此,解决好农村的老龄化问题是解决整个中国老龄化问题的核心内容。

一、寻找农村合理、安全养老模式的必要性

目前,农村地区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保险养老为辅的模式,其他的养老模式发展比较滞后。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这两类模式,都存在很大的风险。随着生育文化的深入人心,未来50年内的家庭结构以“4+2+1”为主流,一对年轻的夫妇赡养四位老人和抚育一个孩子是非常艰难的;而乡村地区农民的参保率也比较低,60岁以上参保率不足10%,即使参保的农民也存在货币贬值的风险。

其他养老模式存在较多的缺点。一是传统的家庭养老随着家庭规模的减小、养老费用的上升变得越来越艰难;二是随着通货膨胀和房价波动,以保险、住房养老的风险逐步增加;三是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劳动力的缺失,以土地养老也变得不切实际。因此,探寻农村地区合理、安全的养老模式成为必须。

综合考虑中国农村的经济条件、青壮年日益减少等问题,农村合作养老应该是顺应了时代和乡情的。

二、合作养老的基本框架构建

1.合作养老范围的区域选择。合作养老适合住房位置上接近、心理以及价值取向上差异不大的人群,所以,合作养老的范围选择该综合考虑当地人口密度、交通方便程度、耕地集中度等。最好按照村庄规模的大小、亲缘关系,适当考虑上述因素进行划分。

2.合作养老的制度建设。①区域内所有家庭都有参加合作养老的权利,同时遵循自愿参加、自愿退出的原则。②管理制度的制定。在合作养老的家庭范围内选出管理人员,制定出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③财务制度的制定。④运转机制的制定。⑤退出合作养老的制度建设。⑥监督与改组管理人员的制度建设。

以上制度的建设均由区域范围内的乡民进行民主决议、政府监督。

3.合作养老的具体运作。①合作养老的经营设想——成立合作养老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参与养老的农民以土地入股,土地的经营权归公司所有,经营所得用于老年人的养老补贴。②护理方面的相互合作。在参与养老的老年人中,选取体力、精神状态相对较好者对体力、精神状态不好的老年人进行日常的陪护与聊天,并以大循环的模式轮换。③小病的治理费用由自己的家庭支付,遇到大病寻求集体的帮扶。在医疗费用特别大的情况下,资金来源于家庭、农保理赔以及集体资金三部分、并有合作公司出面向国家申请大病救助。④老年人的文化和娱乐需求。合作养老公司用经营所得添置书籍、视听设备、健身器材;在老年人中选取有一定文艺才能者成立文艺队,进行艺术创作与表演。⑤财务每一个季度公开一次,选取老年人中有一定文化知识者对财务进行审查。

三、合作养老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1.合作养老的制度缺失。目前我们国家合作养老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现成的模式加以模仿,所以政府对于养老模式的探究与应用该加以扶持与引导。

2.管理与经营人才的缺乏。就目前来讲,农村地区的管理与经营人才是非常短缺的。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提高,这样的状况在未来10年左右的时间会逐步解决。解决当前人才短缺的办法是,养老公司聘请社会上的相关专家、学者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3.合作养老过程中矛盾的化解。参加合作养老的农民绝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各种纷争很容易导致合作养老非常艰难。因此,吸引高素质人员加入以及提高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极为重要。

四、农村合作养老的优点

与传统养老模式相比,农村合作养老存在较多的优点:

1.迎合了老年人不愿意离开乡土的心理要求。老年人在故土生活了几十年,对家乡的风俗、人情以及自然环境有很强的依赖性,因此他们绝大多数不愿意离开乡土去远在异乡的儿女身边养老。

2.兼顾了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文化需求。在中国子女赡养老人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子女因为工作繁忙而将长辈送往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养老时,往往被社会传统文化责难为“不孝”。所以,不管作为子女还是作为老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去养老院的。而合作养老不需要老人离家庭。

3.降低高昂的养老费用。合作养老以相互帮助为基础,以纯福利性质为宗旨,节省了床位费、伙食费、护理费等,这与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实情相吻合。

4.合作养老解决了老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养老不仅仅是要解决吃饱、穿暖、医病等问题,老人的心理健康也是一个难题。合作养老由于都是乡里人,语言交流、情感沟通不成为问题,况且合作养老还组织一些文、体活动,这些都满足了老人的心理和情感需求。

五、结语

1988年,78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聚集巴黎发表《巴黎宣言》,郑重声称:“人类要在二十一世纪生存下去,就必须回到两千五百年前去吸取孔子的智慧。”人类在二十一世纪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孔子的智慧——孝文化,无论“孝”的形式如何变化,都将重新点燃人类生命的火焰。

“合作主义模式”在中国是可行的,这不仅是因为它可以调动一切资源,用最低的成本实现最多数量和最高质量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中国孝文化的底蕴已经为“团结”与“互助”奠定了基础,这种模式的选择能够为民间团体的发展壮大给予足够的空间,为福利的服务社会化提供机会,这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经济危机盛行的当世,此模式的推广显得至关重要,当经济复苏时,社会成员将受益无穷。而实践这种模式的最好形式无疑是“家庭合作,团体服务”。

另外,随着人口红利的逐步减小,目前的时间段是政府引导、解决养老问题的最佳时间窗口。紧紧抓住这个时间段做些文章,我国可以使得农村老年人口“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参考文献:

[1]胡亚云.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理论与实践,2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