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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汇报材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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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汇报材料

第1篇:妇联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一、根据党委部署,做好先进性教育工作。

先进性教育工作是今年党委工作的重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们办公室三位同志都抽调到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参加了这项工作,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对党委在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工作中交办的材料、会议、汇报、信息等工作,积极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放弃节假日休息,加班加点,确保会议的落实,材料的上报,信息的报道。先后完成了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汇报和第一批先进性教育工作的总结,配合做好基层支部先进性教育情况督查,及时了解、收集先进性教育工作中的好的典型,好的做法,上报各种典型、汇报等材料20多份,上报相关信息15条,其中被先进性教育办公室采用8篇,被__资讯采用6篇,较好地完成了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做好机关协调服务。[文秘站网-]

办公室工作任务繁重,头绪较多,为此,我们把握全局工业经济、招商引资、夏秋粮收购、先进性教育、稳定等工作重点和中心,全力做好上下沟通、协调服务工作,保证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助做好稳定工作,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化解各种矛盾,工作中没有出现脱节、服务不到位的现象。我们办公室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上级部门的会议要求、情况汇报都及时通知到人,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报、上报。对基层来人和购销企业办理贷款、养老、医疗等业务,做到随到随办,热情服务,没有出现影响基层企业的经营的情况;小车管理在车辆减少、服务多的情况下,尽量保证领导用车,保证工作用车,做到随叫随到;文印工作做到急事急办,有事就办,先后打印、复印各种材料、报表1500多份近300万字,保证了上报材料的质量。

三、加强对外宣传,及时全面反映粮食动态。

20__年我们高度重视信息、外宣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宣传粮食工作、反映粮食动态的重点工作来做,从而使这项工作落到了实处。一是做好政务信息的宣传报道。先后在《江苏粮网》、《江苏农业网》、《江苏兴农网》、《淮粮通讯》、《淮安粮网》、《淮安政府网》《__咨讯》《__政府网》等发表政务信息88篇,继续走在全市同行前列;二是做好外宣工作。先后在《粮油市场报》发表稿件9篇,在《淮安日报》、《金湖资讯》等发表稿件12篇;三是继续与县电办“粮油之声”栏目。坚持每周一档,宣传粮食政策,展示粮企风采,为粮农提供信息服务;四是结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一周年宣传月活动,采取新闻媒体、横幅、板报、宣传车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为促进夏秋粮收购工作,做好购销工作奠定了基础。

四、严格人员管理,确保人事管理规范有序。

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年检工作,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的档案整理,做好购销企业劳动合同的续订、监管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资、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做到工作及时,认真负责,没有出现差错。特别是在劳动人事管理权限下放基层后,我们加强检查、监督,完善合同的续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险金的及时足额征缴,协调处理有关人事纠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五、抓实计生工作,落实各项计生管理目标。

对 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做到常抓不懈。年初与直属单位签订了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状,每季对计生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特别是对江苏__、__油脂两个计生重点单位,做到跟踪检查,及时掌握、了解计生工作出现的情况,全半年没有发生计生工作违规的现象。同时重视妇女工作,组织开展了“三八”妇女联宜文体活动、帼国建功活动,完成了县妇联下达的目标。

六、做好其他工作,保证机关管理落到实处。

机关管理工作比较繁杂,我们统筹安排,分清主次,抓住重点,针对机关管理存在的问题,如安全、门卫等,逐项抓好管理,完成了机关后宿舍区危险围墙的加固,对门卫进行了安全意识的教育,对机关的一些的公用设施进行了修理,对机关职工住房的公用部分进行了修缮,保证了机关正常工作。同时,做好机关公有住房、租赁房租金、水电费的征缴,没有出现拖欠现象。做好机关、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的审核、批报等工作,保证离休老同志老有所医。组织机关离退休人员、在职人员进行了体检和保健,完成城市创建目标和卫生、绿化责任区管理服务。

第2篇:妇联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一、强化学习意识,坚持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把学习作为一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内在需要来切实加强,一是加深对中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决定决策的学习和理解,特别是系统地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及时了解掌握新精神、新要求,使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新的提高。二是在掌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业务上狠下功夫,认真学习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工作政策,系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5+1”文件等有关组织、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身边和周围的同志学习,把学习知识和改进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学以致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作为一名长期在组织部门工作的组工干部,多年来受组织部门大环境的影响,牢固树立了组织工作无小事的思想,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在部里先后承担过文书收发、干部人事档案、干部统计、干部信息化管理、干部提案的准备等基础性工作,承担的工作任务比较繁杂琐碎,我能够坚决服从组织的安排,坚持从细节入手,从小处着眼,力争把每一件事做细、做实、做好。

(一)认真做好干部日常工作

根据部里的统一安排,曾多次抽调参与干部的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换届考察工作,考察工作中,能够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守保密纪律,维护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认真落实考察的每个环节,按照考察组的统一要求及时形成考察材料、提案和相关表格,没有出现任何泄密和跑风漏气现象。在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期间,按照上级组织部门对干部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对全县级干部档案进行了规范化整理,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在干部一科工作期间,曾多次参与干部提案的准备、任免文件的起草、干部化名册的制作、后备干部数据库的维护等日常工作,无论任务多重,都能尽心尽力、保质保量完成交办的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等有关法规,进一步规范直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尤其是严把“程序关”、“资格审查关”,制定了《直单位科级干部任免指导手册》,年内较好地完成了对全190余名科级干部的任职资格审查,有效地防止了违反《条例》、《公务员法》情况的发生,维护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

(二)认真做好党群口公务员登记、参照单位申报和建立公务员信息数据库工作

《公务员法》出台以后,按照部里的安排,抽调我负责全党群口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具体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根据自治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党管干部,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平稳推进,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的指导原则,严格依照政策,精心组织安排,周密部署,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各类工作流程、统计表格,在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了对党群系统公务员的登记审核审批工作和申报参照单位的审核上报工作。对直单位人员进行了公务信息系统软件的培训,并顺利完成了全党群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的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认真做好企业领导干部有关工作

着眼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企业领导干部来信来访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想方设法化解矛盾,特别是在努力为国有企业退休领导干部解决和落实生活待遇的工作中,按照政策规定,反复调查、认真核实,耐心解释,及时办理了来信来访事项。加深了对一些不同行业有关政策、业务的了解,学到了新知识,拓宽了知识面。

(四)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妇联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市是我省对外开放城市之一,共有15个县(市、区、山),180个乡镇、街道,总人口4664900人,1283700个家庭,其中0-18岁儿童127.48万,占总人口的27%。##的家庭教育工作是从80年代初期开始的,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历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全国妇联的关怀指导下,##市妇联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努力,密切合作,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20__——20__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使全市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家庭教育整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现已全面实现了《家庭教育“十五”计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要求。

一、贯彻实施家教“十五”计划基本情况

家庭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密切配合,培养社会合格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贯彻《20__-20__年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所提出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市妇联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市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检查方案》、《##市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指标》,并提出“十五”期间的总目标:到20__年市区、县城区家长受教育率为95%;家长对家庭教育知晓率达80%以上,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家长受教育巩固率在90%以上;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达70%以上;未完成“两基”的贫困地区,要在打好“两基”攻坚战的同时,使家长受教育率要达到70%,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达50%以上。为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几年来,##市各级妇联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同心协力,认真贯彻《儿童纲要》和《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大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形成了以家长学校为主要阵地,以社区为依托,以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为指导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家庭教育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家庭教育水平的再提高。

(一)领导管理情况

《20__-20__年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是国务院颁发的儿童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定了家庭教育的总目标。根据《纲要》总目标的提出和全国、省家庭教育“十五”计划的要求,20__年3月,市妇联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随之全市15个县(市、区、山)也制定本地的家教“十五”计划,家庭教育工作受到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中,家教工作的网络机构也日益健全,形成了横向部门相互配合,纵向层层有人抓的局面。为推动《儿童纲要》和《家教“十五”计划》的落实,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对我市家庭教育工作亲自过问,层层落实,做到目标到人,责任到人。为推动工作的开展和目标的落实,每年的“六一”前夕各县(市、区、山)妇联和各部门都要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研究。例如,##县是《儿童纲要》的省级示范县,多年来,在实施《规划》的过程中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纳入了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中,主管书记和分管县长经常听取家庭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县妇儿工委每年召开1—2次工作会,家庭教育工作与《儿童规划》同步实施,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形成当地政府的工作制度。

家庭教育作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体,如何发挥好家庭教育在儿童成长中重要作用,多年来妇联和教育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并设有专兼职干部,做到分工合作,责任明确:妇联负责牵头协调,面向社会,面向家长做好宣传普及工作,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家庭教育工作的作用。在实施家教“十五”计划中,充分发挥其专家学者和社会热心人士的作用,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社会调查和理论研究;发动社会力量共同举办各种类型家长学校,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家庭教育工作评估检查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好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并对家长学校加强领导管理和检查监督。

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十五”目标的实现,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市妇联与市教育局于20__年3月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工作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家庭教育工作对搞好素质教育的重要作用,加大了对家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力度,也更加明确了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办法,使家庭教 育工作的管理逐步规范化,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安排,年终有总结、有检查而且形成制度。定期培训家教骨干,调整家教组织成员,充实力量。对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检查整顿,登记造册。定期召开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和表彰会,适时配合学校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提高家庭教育工作质量,推动家庭教育工作整体上水平。由于各部门分工明确,配合得当,形成了全市家庭教育工作运作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普及工作实施家教“十五”计划,我们始终把宣传普及家教知识,树立全民家教意识放在首位,并在宣传力度、宣传手段和宣传声势等方面进行突破。

(1)注重利用现代宣传媒体,不断拓宽宣传普及渠道和领域。如在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中,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开辟窗口设立专栏,有效地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全市各县(市、区、山)的婚前检查覆盖率以乡为单位达90%以上,新婚夫妇和孕妇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的通晓率为95%以上,城市新婚夫妇婚前检查和孕妇接受产前教育达100%,农村达到95%。市妇联在《##日报》、电台、电视台开设“三优工程”专栏和专题节目,广泛宣传。与市教育局、关工委多次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学者我来市讲学,传授家庭教育新知识、新理念,参听人数1万多人。与市教局联合开展“家教知识进万家”百题测试活动,城区的20多所小学生家长全部参与答题;与教委、关工委20__年5月在市一中多功能厅举办了全市“家庭知识竞赛活动”,并在全市开展了“爱祖国、颂家乡”幼儿演讲比赛。这些活动的开展都有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家教的效果。

(2)开展系列家庭教育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教育知识。 20__年是##市家庭教育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根据全国妇联“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双合格”家庭实践月活动和省妇联提出“八个百”活动的要求,我市也开展了以“热爱伟大时代、立志报国成才”为主题的家庭文明、母亲教育、少儿励志、少儿创业、家庭助学、家庭志愿、家庭健康、家庭关爱“工程”等系列活动,并在##县岳母墓建立了##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基地,一年来,有近万名少年儿童在基地接受教育。结合“母亲素质工程”和“家庭文明工程”活动开展了百万家庭读书活动,母子读书活动、把知识送给家长,进行优生优育优教知识的传播与实践,指导家长转变教子观念,树立正确育人思想。各县(市、区、山)结合本地实际,全方位拓宽家教宣传手段,印发宣传材料,组织有奖征文,举办家教知识竞赛、演讲,召开经验交流会,树立先进,推广典型等活动,广泛传播家庭教育科学知识,收到良好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3)抓住时机,深化家庭教育。利用 “六一”儿童节有利时机,协调各大新闻单位广泛宣传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在。今年,5月28日,市妇儿工委办、市妇联、市体育局在##一中素质教育中心联合举办##市庆“六%26#8226;一”家庭亲子趣味运动会,全市共有20多所幼儿园,500多名儿童、120户家庭参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氛围。在实施家教“十五”计划中,全市各级妇联都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大规模宣传,不失时机的在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开辟宣传阵地,使家教知识得到有效宣传和普及,根据20__年《##统计年鉴》数据表明,全市的广播宣传覆盖率为97.8%,电视宣传覆盖率为97.7%,提高扩展了家教知识的宣传覆盖面,同时也大大增强了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知识的能力,促进了全民家教意识的不断增强。

2、开办各种类型家长学校加强阵地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多形式开办各种类型家长学校。在实施家教“十五”计划过程中,以在中小学开办家长学校为主要阵地,直接面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教学内容、计划组织形式等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三结合教育中,发挥了教育行政部门的主体作用,体现了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是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渠道。随着社会的转型,生活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家庭教育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针对家庭教育存在的不同问题和存在问题的不同群体,妇联协同社会有关部门,在社会开办了不同类型的家长学校。

3、深入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

根据全国妇联、省妇联和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我市的有13名专家、学者、德育工作者和教子有方的优秀家长成为省百名讲师团成员,他们积极参与家教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形成一支家教骨干力量,壮大了队伍,增添了活力。几年来,为推进家庭教育工作,为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在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的内容上,着眼于时代的发展,贴近家庭需求,为社会分忧,为家长解愁的服务原则,站在国运兴衰,民族复兴的高度认识家庭教育工作,面对新世纪培育新人才的要求,选好切入点,抓出新特点,调查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家庭教育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撰写文章。围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中小学生家庭美德德育状况”素质教育和家庭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学术交流与探讨,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了理论依据,也为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提供了服务与指导,对引导广大家长端正教育思想,推动家庭教育的科学化,对家教工作的理论研究指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县领导主动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吴杨柳撰写的关于未成年人教育的理论文章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全县在市级以上共发表研究文章20余篇;开发区妇联举办了一次学习交流会和家 庭教育研讨会,会上大家都踊跃发言,介绍经验,就如何创建学习型家庭发表了很好的建议和意见;##县妇联通过对全县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现状的调查,写出调研文章《我县留守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县中心幼儿园的##老师,通过多年对学生的观察与研究,撰写论文《展变家长教育思想的实践与研究》等。

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家教工作者队伍,在实施十五计划中,全市各地都把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骨干队伍的素质作为重点,加强培训,分类指导,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如##县妇联举办多场家教讲座,专题辅导,提高了家庭教育工作骨干队伍的素质;##县派出两名干部参加南昌大学举办的青少年心理和家教专业培训,并顺利取得全国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同时县教育局在全县各中小学培养了心理辅导志愿者队伍,各中小学也选派老师到市里进行了心理健康咨询的培训。

20__年,##市妇联在全市15个县(市、区、山)开展了家庭教育进社区的试点推广工作。针对家庭教育进社区,素质教育进家庭,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重点,如何做好社区家庭教育工作,依托社区发挥作用,始终是做好城市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在社会转轨,企业转制,下岗人员不断增多的形势下,社区家庭教育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为了发挥社区家庭教育作用,市妇联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意见》中,特别强调了依托社区开展活动,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站,把儿童活动、家教内容纳入社区整体布局,借助社会力量,资源共享,共同创造社区良好育人环境。##区妇联在开展社区家教工作中,对全区68社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撰写了《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社区家教工作状况的模式与探讨》,对如何抓好新时期社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县妇联与关工委组织编印了《家教论坛》小报和家长学校教材,并在全县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竞赛活动。

4、效益和成果

几年来,全市的家庭教育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注和支持,通过各级组织的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多层面的努力,使家庭教育水平和家长素质有明显提高,家长的教育观念发生了转变,从“三优”知识和家教知识的问卷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家长的教育思想更明确了,教育子女方法端正了,注意以身作责,言传身教,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了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科学育人的新观念。20__年市妇联与市直机关工委开展了“教子有方十佳母亲”评选活动,还配合省妇联在全市开展了评选了贫困优秀母亲活动,推广她们教育子女的经验和方法,各大新闻媒体报导了她们的先进事迹,重点宣传了她们在教育子女中行为改进的实际效果,这一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目前,全市有0-18岁儿童家庭1273000户,城市家长受教育率达98%,农村家长受教育率达70%。除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犯罪率略有上升外,其它未有上升,而未成年人在校生犯罪比例为下降趋势。

二、存在问题

1、家庭教育工作的发展程度不平衡,家教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学校幼儿园好于社区,城市好于农村,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存在明显差别,由于经济条件制约,偏远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家教知识的宣传普及仍是薄弱环节;

2、个别地区领导对家庭教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家教认识,工作力度不大;

3、家庭教育工作缺少专项经费,社会赞助又很困难,不利于开展具有规模性的家教活动;

4、家长学校的办校质量和开展活动参差不齐,一些家长学校还缺乏规范性管理,缺少自觉性和积极性,甚至有的家长学校有名无实。存在着“以会代课”的现象,制度落实存在差距。

5、学校还未真正摆脱应试教育的模式,注重抓成绩,重分数,轻德育,对家庭教育产生一定的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1、进一步开发领导,提高领导对家庭教育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强化政府行为,把家庭教育工作切实纳入各级政府的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各部门协力配合,齐抓共管;

2、设立家庭教育工作专项经费,或在妇女儿童活动经费中明确含有家教经费;

3、继续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好大众传媒,在发展深化城市家庭教育工作的同时,做好农村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农村的家教宣传普及工作;

4、认真抓好各种形式的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做好示范家长学校的推广和普及,推行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在充分发挥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办好社区家长学校,使其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

5、发挥各级家教学会和专家学者及家教骨干作用,加强各级学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学会的组织与服务;

第4篇:妇联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

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镇充分认识到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镇长任副组长,公安、司法、民政、中心学校等相关站所为成员的xx镇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村委会、社区各设置了一名艾滋病防治宣传员,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治艾滋病重要性的认识,我镇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是健全各村委会、社区婚育学校、计划生育宣传阵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已婚育龄群众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送到社区、进家庭,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二是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到镇上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对全镇干部职工、村委会、社区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三是巩固学校教育阵地建设。把性传播疾病预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育、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板报、宣传图片、讲座等教学形式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四是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献血日、《献血法》纪念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防保、计生、团镇委、妇联等部门上街宣传,通过悬挂布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五是在xx防保所实行周六、周日轮流值班,公布咨询电话,全天候接受群众的咨询。一年来,我镇共组织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预防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4次,举办专题讲座2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10000余份,悬挂宣传布标4条,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受教育群众达8万多人次。

(三)优化服务环境,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

我镇加大了对服务网络建设的力度,改善服务环境,全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生殖健康服务。一是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三查一服务”。根据育龄人群的不同需求,定期组织生殖健康检查,为所有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保健档案,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下乡义诊,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服务,共免费为孕产妇进行hiv检测450人次,确保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二是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作为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常规性的调查、预查、筛查和干预工作。三是结合开展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宣传安全套避孕和预防艾滋病的双重作用,积极推广安全套的使用,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四)重点关注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实行分类管理

为进一步控制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我镇大力创新工作机制,对特殊人群进行分类管理。一是组织人员深入城区宾馆、招待所等旅馆业和歌舞厅、桑拿、洗浴、发廊、美容等娱乐场所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对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性病艾滋病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并认真落实业主负责制,确保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摆放安全套工作落到实处。一年来,全镇安全套摆放场所已达98个,累计发放安全套20000余只;二是积极组织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筛查,全年共筛查160人;三是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关心戒毒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戒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戒毒提高效果,降低复吸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的打算

在我镇防治艾滋病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淡薄,总认为这件事情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二)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乡镇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社区、村委会缺乏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村一级的计生宣传员人员少,工作繁重,多数人缺乏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影响基层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的质量。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共同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控机制。

(二)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的重点,对广大群众主要宣传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对各单位和全社会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团组织和农村团员青年的作用,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以及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城镇、社区、农村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

第5篇:妇联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两类”(社区矫正对象、帮教安置对象)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和谐竹溪建设,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湖北省“两类”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应遵循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民政、人社、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帮教安置是指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非强制性的帮助、教育、监督和管理,使刑释解教人员巩固改造成果,继续加强思想意识改造和行为矫正,努力适应新的社会环境,遵纪守法、自食其力、安居乐业,不再违法犯罪和危害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包括: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四)被裁定假释的;

(五)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帮教安置对象包括:

(一)刑满释放5年以内人员;

(二)解除劳教3年以内的人员。

第四条工作任务:

(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刑罚正确实施;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文化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成为守法公民;

(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学、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适应社会;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帮教对象在生活、法律、心理等安置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帮助,促使他们顺利融入社会生活;

(六)对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帮助教育,落实防止其重新违法犯罪的措施。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社区矫正遵循惩罚、教育和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置帮教坚持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的原则;

(三)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开展工作的原则;

(四)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坚持因人制宜与分类实施相结合、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矫治帮教与家庭帮教相结合,帮教安置与监所教育相衔接的原则。

第六条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分析辖区内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情况,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制定相关的工作措施。

第七条建立责任考评机制。

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综治委具体指导下,积极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成员单位履职考评办法,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经费保障。应当安排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截留、挪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及人员

第九条县政府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

乡镇政府应当成立由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民政所以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本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村(社区)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室。

第十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审议批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总体规划、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定期听取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四)监督、检查成员单位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成员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依照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综治部门主要职责: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指导;

(二)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检查、考核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实施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先进。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对象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综治办收集、反馈“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完成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加强对“两类”人员的监管考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定期排查“两类”人员动态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矫正对象依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四)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准确适用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拟适用非监禁刑被告人必须开展审前社会调查工作,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应当作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判决的参考依据。及时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法律文书,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办公室报送“两类”人员重新犯罪信息;

(五)检察机关主要职责: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实施,每年对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开展1-2次执法检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定期向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县“两类”人员脱漏管信息;

(六)民政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活无着落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给予帮助,对“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中具有城镇户口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具有农村户口且符合“五保”条件的纳入“五保”范围。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

(七)教育部门主要职责:配合、加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对于符合就学条件的“两类”人员及其家属,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其就学的相关工作,无能力交相关费用的要给予减免;

(八)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指导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机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九)人社部门主要职责:将“两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两类”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开展创业帮扶;

(十)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职责:根据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完善,推动司法行政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编制、职能的核定落实;

(十一)国税、地税部门主要职责:依据相关规定,主动为符合政策的“两类”人员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减免相关税费,帮助落实政策规定;

(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指导、协助“两类”人员自主创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减免相关费用;

(十三)工会、共青团、妇联主要职责: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参与配合矫正教育及帮教安置工作,协助做好职工、青少年和女性矫正对象的矫正、帮教、帮扶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积极指导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十四)广电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报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宣传工作任务;

(十五)610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对参与组织犯罪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

第十二条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照有关规定,对“两类”人员实施管理,督促公安派出所对“两类”人员进行监管、考察;

(三)组织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措施,做到一季一回访、半年一考核;

(四)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对“两类”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教育;

(五)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参加公益劳动;

(六)接受人民法院委托开展审前社会调查;

(七)建立“两类”对象矫治、帮教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村(社区)社区矫正工作室在乡镇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矫正教育工作,对帮教安置对象落实相应帮教措施;

(二)掌握辖区“两类”人员动态,及时报告要情信息;

(三)履行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

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是指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

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是指经县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事业岗位,由编制部门核定编制,隶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专门协助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疏导、生活救助等日常事务性管理的专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实行资格准入考试制度和不称职淘汰制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热心社区矫正工作,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并经司法行政部门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应当在同级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按照志愿者服务相关规定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法或违反工作纪律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矫正对象的接收和帮教对象的衔接

第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由其户籍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接收管理,户籍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前,做好以下工作:

(一)核实社区矫正对象的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

(二)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律教育;

(三)责令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的书面保证;

(四)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区矫正对象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局、公安局和检察院。

第十七条县司法局收到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送达的法律文书后,应当及时转交司法所。

第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已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予以登记,宣告执行社区矫正,告知权利、义务,发放《十堰市社区矫正对象须知》;社区矫正对象报到时,相关法律文书未送达司法所的,司法所应当先行登记,待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后再完成前款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县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公安局在接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寄来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后,应登记造册,同时分别通知刑释解教人员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派出所,登记核实,建立档案。并告知家属按时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将刑释解教人员接回;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于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十五日内,将上述情况告知监狱、劳教所、看守所。

第二十条户籍所在地乡镇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转交的《通知书》等材料后,应及时与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根据刑释解教人员具体情况,落实具体帮教安置措施。(一)对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核发失业保险金;(二)对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愿望而没有劳动技能特长的,社保部门应将其纳入就业技能培训范围;(三)对具有城镇户口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安排在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民政部门应会同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四)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它生活来源的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民政部门以及乡镇、村委会、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共同安排好其基本生活,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

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在刑释解教人员报到后,按规定及时办理落户手续,并将其纳入重点人口进行管控。

第二十一条刑释解教人员离开监所后,应在十日内分别到当地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报到登记。对刑释解教后一个月仍未报到的,民警应上门查明原因,督促其报到。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应立即通知其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对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县国安办,并专门建档,列为重点人员,由县国安办牵头会同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分等级落实教育管控措施,同时与原侦查机关保持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控工作。

第四章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派出所报到;

(二)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三)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活动;

(四)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五)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被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二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二)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三)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五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二十条二规定外,不得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范围是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县以内。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经商、就学、就医、探亲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必须经派出所同意,由司法所报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返回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的,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派出所报告并销假。

第二十七条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不满6个月的,由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管理,暂住地司法所应当协助、配合。

社区矫正对象经批准离开户籍地(经常居住地)6个月以上、未导致经常居住地变更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县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暂住地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并办理异地托管手续。

第二十八条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派出所应分别及时与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取得联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派出所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会同派出所商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条司法所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会同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对于受到奖励或行政惩戒的社区矫正对象,可以分别从宽、从严实施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司法所应当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派出所应给予配合支持。

公益劳动和公益活动应当安全、符合公共利益、便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司法所、派出所应当定期会同社区矫正工作室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单位和村委会,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

第五章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三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报到登记后实施分阶段教育。

第三十四条入矫教育包括接受社区矫正意识教育、行为规则教育。

第三十五条常规教育主要包括:

(一)组织社区教育资源定期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和文化教育、法律和道德教育;

(二)分析社区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日常表现、矫正需求,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进行个别教育;

(三)聘请和组织社会专业人员,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进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定期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法制教育、文化教育、责任教育、亲情教育。对未完成法定义务教育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协调教育部门,帮助其完成法定义务教育;

(五)组织和协调社会团体、社区矫正志愿者,调动社区矫正对象的亲属、单位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活动;

(六)组织公益性活动,以辖区内的敬老院、基础性公益事业建设为阵地,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参加非营利性机构、社团的服务活动或者为社区(社会)提供服务;

(七)矫正对象应每月向基层司法所汇报思想,内容应涵盖学习情况、思想状况、生活情况、下一步的学习需求、生活、工作及生产安排等。

第三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两个月实施解矫教育。

解矫教育包括社会发展形势教育、公民道德、遵纪守法教育等。

第六章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纪守法、学习劳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八条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

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第三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二)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

(三)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

(四)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

(一)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二)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四)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五)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四十一条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第四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第四十四条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

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第四十五条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或治安拘留:

(一)未按时到司法所报到登记的;

(二)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故意逃避监督管理或对抗教育的;

(三)违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的;

(四)应当给予行政惩戒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别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一)重新犯罪的;

(二)发现余罪漏罪的;

(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应当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社区矫正的终止

第四十七条被判处管制、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

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在监外执行的期间。

第四十八条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决定数罪并罚的,原社区矫正终止执行。

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无罪的,原社区矫正继续执行。

第四十九条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终止矫正的,司法所应当书面告知理由、时间,由社区矫正对象签收,并以适当形式公开宣布终止社区矫正。

第五十条司法所应当在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前30日内开展终止矫正考核鉴定,报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第五十一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司法所应当在执行期满30日前出具书面鉴定材料,由县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当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10日前,作出是否续期的审批决定,并将决定送达社区矫正执行地的县司法行政部门。

第五十二条社区矫正对象正常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死亡的社区矫正对象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单位。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由法院作出的,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原审法院。

第五十三条社区矫正对象死亡、被收监执行终止社区矫正的,司法所应当在档案中注明理由、时间,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八章帮教安置工作制度

第五十四条帮教前移制度。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办公室每年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到监狱、劳教所、看守所进行帮教,了解本辖区的服刑、在教人员的思想、改造情况,掌握回归后就业意向,介绍当地政治、经济形势,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安心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及乡镇人民政府解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动员家庭成员定期探视。

第五十五条登记、建档制度。县、乡两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对刑释解教人员要逐人登记造册,开展帮教工作,建立个人档案。

第五十六条分类帮教制度。对于表现差、有违法犯罪倾向、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司法所、村委会配合;对于其它的帮教对象实行一般帮教,由司法所负责,村委会配合。帮教类别由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刑释解教人员通知书进行初定。帮教期间变更帮教类别由乡镇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第五十七条解除帮教和延长帮教制度。对帮教对象满五年无重新违法犯罪的,应及时解除帮教,并填写《解除帮教意见书》;对帮教满五年仍表现不好,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延长帮教,并填写《延长帮教意见书》。解除和延长帮教,由乡镇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县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自解除帮教之日起保留十年。

第五十八条移交制度。对不在户口所在地就业的刑释解教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将其有关帮教情况向本人就业部门移交,保持帮教工作的连续性和衔接性。

第五十九条定期排查、回访制度。在坚持经常性帮教工作的同时,要定期排查、回访,并将情况上报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章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运转机制

第六十条信息共享机制。由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建立“两类”人员信息库。

(一)信息采集: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两类”人员刑事拘留和受治安处罚人员信息;提供刑满释放5年、解除劳教3年内人员及重点刑释解教人员和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强制戒毒人员信息;

县检察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信息;

县法院负责提供“两类”人员中重新犯罪情况信息及判处缓刑中的收监执行情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提供我县外出经商务工“两类”人员及外地来我县经商务工“两类”人员信息;提供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提供刑释解教人员违法处以劳教信息。

(二)信息共享:

上述信息采集内容由县司法局制定统一模式,各责任单位按各自分工每季度采集一次,在本部门内汇总、核实后,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以统一报表形式传送给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之后,于当月15日前反馈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综治办。

第六十一条建立跟踪帮教和应急处置机制。

(一)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每月应在本乡镇的综治维稳会上通报辖区内“两类”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帮教对象的情况。一旦发展“两类”人员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应当互通情报,互相配合,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二)对外出经商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推行异地托管机制;

(三)对“两类”人员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县、乡、村三级组织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必要的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六十二条建立政府投入、社会支持建设机制。

将“两类”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纳入县“十二五”规划,按相关规定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的方式,建立公益劳动、警示教育、过渡性安置等基地。推行“一助一”、“多助一”的矫治帮教机制,激励、引导“两类”人员遵纪守法、自食其力、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十三条以服务促管理,不断提高“两类”人员再社会化能力“两类”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

(一)城区内有劳动能力的“两类”人员可以到县劳动就业局进行失业登记,凭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二)县劳动就业局应适当放宽对“两类”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直接申请就业援助;

(三)鼓励符合法定条件的“两类”人员外出经商务工,相关部门应积极推荐介绍,并为他们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方便;

(四)鼓励“两类”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县工商局、人社局应在证照、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统一的促进就业税收政策;

(五)录用符合用工条件的“两类”人员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国家普惠政策;

(六)农村户籍的“两类”人员原有责任田(林)的,应予以落实;

(七)对生活困难的“两类”人员,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采取临时救助措施;

(八)本人有诉讼请求且符合法律援助政策规定的“两类”人员,县司法局应将其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落实有关法律援助政策措施。

第六十四条以保障促管理,解决“两类”人员后顾之忧。

(一)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两类”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属公务员犯罪的“两类”人员,可参加原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两类”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十章附则

第6篇:妇联工作汇报材料范文

一、抓好三个环节,启动“六五”普法

突出普法工作重点,抓住关键开展工作,启动实施“六五”普法工作。

(一)动员部署,迅速启动。2010年11月26日,我县专题召开“五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会议全面回顾总结了“五五”普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二)调查研究,制定规划。根据中央、省、州“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和要求,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收集干部群众对普法工作的建议意见26条,召开专题会议3次,切实增强“六五”普法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两办及时印发了《县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同时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各乡(镇)、各部门也结合实际,制定了“六五”普法规划,为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受益面广。通过悬挂横幅、发放资料、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累计发放宣传资料9万余份,覆盖全县机关干部、农牧民群众,提高了社会各界对“六五”普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六五”普法深入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突出五类人群,加强法制宣传

我县明确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群众、宗教界人士五类重点普法对象,分类开展普法学习,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法制教育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保证20分钟的会前学法时间,重点学习《宪法》、《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并将领导干部学法作为个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确保了学法活动落到实处。五年来,全县各级各单位开展会前学法600余次,副科级以上干部4180余人次接受了会前法制教育,2012年,同心律师服务团到我县开展法制授课,切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以公务员为重点,法制教育全面加强。一是学法有计划。每年年初县法建办制定普法学习计划,明确当年每月学法重点,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相应提出每月学法计划,并切实开展。二是学法有制度。各单位坚持每周集中学法制度,确保全年每名干部职工学法达到40学时以上。三是学法多形式。采取专家讲课、骨干辅导、知识竞赛、法律考试等多种方式,深入推进学法活动,有效提高了全县公务员法律素养。

(三)以青少年为重点,法制教育深入实施。一是坚持法制副校长制度。县法建办、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团委联合下文,将政法系统干警中的法制宣传骨干调整充实为全县26所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明确了法制副校长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了法律进校园工作。二是坚持每月一堂法制课。各中小学校将法制课纳入课时安排,坚持每月一堂法制课,做到学法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充分发挥了课堂学法的主渠道作用。三是扎实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五年来,县司法局向全县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发放《县青少年法律知识读本》4500余册,全县各中小学开展《警惕不良行为健康快乐成长》、“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00余次。切实增强了青少年法律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各中小学校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办法制广播、法制电视、法制板报、法制团会、法制主题班会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四)以村(居)民为重点,法制教育广泛开展。一是加强重点村学法。结合法治建设工作,在全县政法系统开展所有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村学法”活动。政法系统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派出所负责人、司法助理员共计56人,联系全县19个乡(镇)、31个重点村学法,扎实推进重点村、重点人群的学法进度,不断巩固全面学法成效。二是加强村组干部的法制培训。五年来,累计举办村组干部法制培训300余场次,培训800余人次,有力提高了农村法制宣传队伍的法律素质。三是坚持法制读报员制度。以群众工作全覆盖为载体,全县读报员共宣读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900余次,受教育群众达4万余人。四是积极开展村民集中法制培训。组织公、检、法、司部门的法律骨干,针对我县有轻微违法违纪的10个乡(镇),开展村民集中法制培训13次,每次培训时间达3天以上,培训农牧民群众2000余人。五是全面开展送法下乡。采取草场说法、院坝说法、调解以案讲法、个别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送法下乡活动860余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2.5万余份,宣传面达6万余人,特别是在结对认亲活动中,全县干部职工与农牧民“同吃、同住、同学法”,通过面对面的宣传,提高了农牧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五)以宗教人员为重点,法制教育得到强化。为深入推进“法治和谐寺庙”创建活动,我县加强了寺庙僧尼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同心同向”活动开展以来,民族宗教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寺庙法治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法》、《宗教事务条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了广大僧尼的法律意识,州司法局到我县开展法制讲座,受到了寺庙僧尼的热烈欢迎。全县各寺庙按照法建办、宣传部、统战宗教部门的要求积极坚持开展寺内每月读报制度,更广泛地在僧侣中进行法律普及程度。同时,统战宗教部门组织宗教界教职人员开展法律培训活动,以点带面的在广大僧侣中普及法律知识。干部职工通过结对认亲活动,向结对户家中的僧尼重点宣传法律知识达1500余次,取得了明显的宣传效果。2015年4月,省司法厅到我县督查“法律七进”活动,对我县“法律进寺庙”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加强七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县

运用法制宣传教育成果,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依法治理工作又有新突破。

(一)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一届政府组建以来,由县委、县政府主导,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具体落实,制定出台了《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和审查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平台建设,运行标准化政务服务中心,行政监管更加有力,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县政府还聘请了泰和泰律所和英特信律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进一步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规范化运作。

(二)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一是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切实保障村(社区)的依法选举工作开展,制定和完善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为依法治村、民主管村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二是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按照“法治程度高、民主管理好、矛盾纠纷少、违法犯罪低”的标准,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创建工作得到有序推进。三是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合一”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施人民调解工作,每年财政预算补助11.5万元,有力提高调解工作积极性。四是加大法律援助服务力度。我局制定实施了《公证惠民制度》,近年来提供免费公证58件,减免公证费共计29000余元,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畅通,做到了真正的便民;我局在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三农”力度,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发挥了“调解一起纠纷,等于一堂法制课”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三)深化行业依法治理。一是广泛开展行业治理整顿工作。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强化行业监管,近年来,共查处假冒伪劣商业欺诈行为20余起,特别是机动车辆无牌无证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二是广泛开展法律维权活动。县政法委、司法局、工会、工商、妇联等部门充分利用大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依法维护了农民工、妇女儿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行业依法管理。健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行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理念,推动了行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四)推进“依法治校”。各中小学校按照“管理制度健全、办学依法规范、管理工作民主、教师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护、教育成效明显”的要求,扎实开展依法治校工作,法制副校长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和指导作用,近年来,举办法制讲座510余场次,切实提高中小学生法律意识和中小学校法治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在校学生违纪违法。

(五)创建“法治和谐寺庙”。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深入开展“法治和谐寺庙”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寺庙管理监督制度,确保佛事活动的依法进行,积极探索藏传佛教社会化管理新机制,益西寺、土木寺等4座寺庙还率先建立服务管理网格,依法管理制度创新稳妥推进。

(六)开展专题项目建设法制宣传。近年来,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县水电大开发、公路建设等重大经济发展项目开展,县司法局、法建办制定专题法律宣传方案,采取现场解答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300余场次、接受咨询800余人次、发放资料相关法律宣传资料2万余份,有针对性的宣传土地管理、城乡规划、资源管理、治安管理处罚、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群众依法解决诉求、合法维权,促进了我县社会经济建设顺利进行进程。

(七)建立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制度。我县近年来,对众多企业进行认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及员工的法律需求,并针对他们的法律需求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解决。同时,企业主管部门和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执法部门联合县司法局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在送法进企业过程中向员工发放法律读本、展示普法宣传展板,图文并茂地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请专业律师现场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各企业在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了法律培训和企业职工法律教育制度,制定计划并认真并认真实施。

四、依托六个载体,创新法宣工作

通过结合宣传载体,创新宣传形式,切实增强了法治宣传效果。

(一)依托群众工作全覆盖,开展主题宣讲。结合群众工作全覆盖的宣传教育活动,突出“爱国、守法、感恩、团结”主题,制定下发《十项法制宣传行动实施方案》,编印藏汉双语《县“六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2.5万本,开展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寺庙、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八进”活动1924场次,参加人数11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宣传教育面达95%以上,配合州司法局、监狱成功组织“现身说法”巡回宣讲活动,发放资料2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问,1万余人接受教育,警示教育效果良好。

(二)依托“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开展深入宣传。针对我县法制宣传的实际,按照“点、线、面”的思路和“一户一个法律明白人”的要求,组建法制宣讲团,用两年时间深入全县所有乡村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暨法律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反分维稳、民族宗教及农村常用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对重大工程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党委政府的惠民政策进行宣传。开展法律宣传160余场次,参训农牧民群众、僧侣和学生共计4万多名,为每户农牧民家庭培养至少一名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培养活动的扎实开展,必将明显提高全县农牧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推动我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三)依托特别节日,开展专项普法。通过世界环境日、国际禁毒日、“3.15”、“12.4”等特别节日,利用“法制宣传车”在县城、乡镇巡回宣传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开展送法下乡150余场次,张贴宣传标语80条,发放资料2.4万余份,手机短信6000余条,2.5万余人受到宣传教育。

(四)依托县普法网,开展广泛宣传。2015年4月,县司法局开通县普法网,共设置普法动态、依法治理、法规政策、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服务、通告公示、安置帮教、队伍管理、旅游风景等10个栏目,并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强县普法网管理意见的通知》,落实专人,专门负责普法网的更新、维护、管理工作。普法网把法治建设的最新动态及时奉呈社会各界,并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指南,将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惠民政策为社会各界提供工作参考。

(五)依托依法治县集中整治行动,开展群众普法教育。为切实提高全县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我局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依法治县集中整治群众普法教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按照依法治县办的统一安排,在全县范围内广泛深入宣传党的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依法治国”理论体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自依法治县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开展群众普法教育30余场次,发送“六五”普法法律读本及各种法宣资料1万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达到了全县四类学法对象全员覆盖,通过活动的大力开展,促进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增强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形成广大群众依法维护权益,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六)依托电视法治专栏,利用媒体普法。我县法治栏目以“普及法律知识,深化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进程”为宗旨,关注社情民生为主线,运用以案释法的形式,讲述案件故事、评析道义法理为载体,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我县将法治节目在格萨尔广场led大屏幕上滚动播放,以增加法治节目的知晓率和普及率。

五、落实六大举措,确保普法开展

按照普法工作规划,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成立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成员单位职责制度。各级各部门也成立了“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专兼职工作人员,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还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六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确保了普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加强责任落实。将“六五”普法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目标考核,所占分值为1分,由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实行考核,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确保了单位重视、责任落实;按照中央、省、州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意见,明确全年工作任务和重点,并召开工作会安排落实,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三)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成立普法讲师团(社情舆情宣讲团)、为26所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等途径,加强普法队伍建设,提升宣传队伍素质,为“六五”普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四)加强经费保障。县政府将“六五”普法工作经费列入了年度财政预算,2011年为1万元,2012年按全县人口每人0.2元预算为10.6万元,实际划拨12万元,2013年起做到了逐年增加。同时部门乡镇也保障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需要。

(五)加强协调配合。每年召开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两次,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大事项,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六五”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治理”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加强督促检查。县人大每年开展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六五”普法工作调研,县政协委员深入到乡镇、村、组、农户居民家中,了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每年6月和12月,由县法建办牵头,组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半年、年度检查,确保“六五”工作的不断开展。2013我县通过了州上的“六五”普法中期检查。

六、加强日常工作,确保普法实效。

(一)加强普法材料报送。为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工作水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动态、亮点和特色,我县法建办要求全县各单位、各区乡(镇)及时报送“六五”普法工作动态、重要活动情况、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及开展对法律法规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情况,举办法制讲座、报告会等活动情况。全县各单位、各区乡(镇)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制,指派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将本单位、本区乡(镇)普法依法治理信息及时上报,每月至少向县法建办报送1至2条信息。同时,我县按时完成州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良好的普法效果。

(二)加强普法档案管理。普法档案是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原始记载,是历史地、全面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普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六五”普法工作是以五年为期限的阶段性工作,普法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我县充分认识档案规范的重要性,将“六五”普法各类材料分类装卷,并做到一年一整理。整理规范的档案内容为2011年“六五”普法启动以来的资料,对以后产生的资料随时归档,至2015年“六五”普法结束为一个档案周期。

七、“六五”普法下步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六五”普法收关之年。下一步县上将研究制定“六五”普法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组建验收小组,筹备并开展对全县各乡(镇)、各单位“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在严格自查的基础上迎接省州督查工作组的检查验收。

重点督查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普法”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情况。二是围绕大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结合“爱国、守法、感恩、团结”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在“结对认亲”、“同心同向”和“共建共创”活动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贯彻落实全县“六五”普法规划情况。三是各乡(镇)、各单位组织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情况;各乡(镇)、各单位自身学法用法以及组织管理或服务对象开展专门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四是“法律八进”活动开展情况。五是在各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要有创新思维,采取各自特色亮点做法,创新普法和依法治理方式,抓好专项普法和常态普法,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各项工作要有文字体现,做到档案规范、材料齐全、数据详实。六是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各乡(镇)要落实专人主抓此项工作;县级机关、各部门、州属单位要确保工作开展有计划、小结、总结,每年普法工作信息不少于24期;各片区工委、各乡(镇)要确保工作开展有计划、小结、总结,每年普法工作信息不少于36期,其中面向群众、僧尼、学生等服务对象的普法信息每年不少于24期,其他具体检查内容参见《县“六五”普法督导检查指导标准》。此六五普法督导检查指导标准,为我局依据“六五”普法实施方案草拟,如有增加内容或更详尽的指导标准,我局将及时行文通知。

督查方式: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各种类型普法责任单位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和宣传材料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