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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流通领域 重点 热点 研究进展
流通业地位问题
流通业的地位在我国理论界基本上经历了从“无流通论”到“一般流通论”到“流通基础论”和“流通先导论”及“流通战略论”的认识过程。近年来,流通基础论和先导论占主导地位,但专家们论证的角度并不相同。如宋则(2008)从商贸流通服务业影响力的角度,得出“商贸流通服务业在宏观经济中稳居基础产业地位”的结论。吴忠宝和王晓东(2008)认为随着买方市场态势的形成,流通主导权由上游生产向下游销售的转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此提出整个流通业由社会再生产的末端环节上升为引导生产和消费的先导产业也是一个必然趋势的观点。
洪涛(2011)则从我国流通产业产值占GDP的比例为13%左右的角度提出流通产业已经成为我国新兴的基础产业。黄国雄(2010)通过对生产与交换关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发生的动态变化分析,得出流通业在我国基础地位和先导地位基本确立的结论。丁俊发(2011)从流通业是国民经济的血脉系统的角度,提出流通业与工业、农业一样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又是国民经济运行的晴雨表,因而也是先导产业的观点。刘国光(2011)从流通业是市场经济运行的起点、我国经济由供给约束向市场需求约束的转变、国家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晴雨表及启动市场、促进需求和消费的助推器等多个视角论述了流通业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地位的确立。
目前,流通产业的基础论和先导论在理论界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并得到了官方的认可。但张洪平博士(2008)认为流通基础论和流通先导论的本质都是“流通决定论”。他在对“生产决定论”和“流通决定论”进行批判性反思的基础上,提出了“系统决定论”。本文认为“系统决定论”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对“生产决定论”和“流通决定论”的片面性,是对“生产决定论”和“流通决定论”的超越;但是,在强调系统决定论的同时,需要突出经济社会系统在不同阶段发展的主要矛盾的特殊性。
因此,对于流通业的地位问题,本文支持在“系统决定论”的基础上,突出目前发展阶段特点的“流通决定论”,这既符合整体系统论的要求,也具有矛盾论动态演化的阶段特殊性的逻辑,因此,依据目前经济系统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依据“流通决定论”将流通基础论和先导论作为目前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应该是符合整体经济系统要求并能体现出现阶段特点的理论基础。这样,在当前阶段,“流通决定论”可以作为制定经济发展政策的理论依据;将流通产业定位为基础产业和先导产业,对于促进流通业的发展和整个经济系统的协调发展应该具有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流通业作用和功能问题
基于流通业发展与消费关系的视角,宋则(2009)认为发展流通产业可以直接实现即期消费、开发潜在消费、创造未来消费,同时还可以节能降耗、扩大就业、支撑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等。宋则和王雪峰(2010)认为“建立畅销服务体系是推动结构调整、满足居民消费意愿的核心思路”,而现实中我国“商贸流通渠道阻塞、效能低下、成本高昂,始终是我国商贸流通领域存在的根本性问题”。除此之外,宋则(2011)还认为商贸流通业具有稳定物价的功能和作用。张连刚和李兴蓉(2010)则通过实证分析论证了流通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居民消费的理论观点。文启湘和梁爽(2010)从流通业与消费增长之间的协调关系的角度进行实证分析,得出整体上我国流通业发展对消费增长的促进作用较弱,消费增长对流通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低;但2000年以后二者都呈增加或上升趋势的结论。这说明我国流通业的发展从制约经济增长的瓶颈向逐渐适应转变;同时,消费增长对流通业发展的作用也在增强。
从以上学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可以证实,我国流通业的发展在实际经济运行中的确具有促进消费的作用和功能,因而其政策含义是推动流通业的发展有助于消费市场的扩张、消费规模的扩大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这对于我国提升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转型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
在流通与生产的关系方面,赵娴(2010)认为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生产力水平、生产的商品化以及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流通对生产的决定作用日益凸显,成为较之生产过程更为重要的经济运行过程。王先庆(2012)认为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流通渠道的基本功能就是连接生产与消费,促成商品销售,实现商品价值;而在市场经济的完善和成熟阶段,流通渠道将越来越多地引导生产和消费,通过商流、物流、信息流的传导与组织,挖掘和创造商品的新价值,提升原有商品的价值,从而使“渠道价值”越来越大。王俊(2011)运用面板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流通规模扩大显著地促进了制造业TFP上升。这说明流通对生产的反作用是确实存在的,流通业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制造业生产效率的高低。赵志田等(2012)利用制造业和流通业相关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的结论是流通业对我国制造业发展具有非常显著的促进作用。以上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都说明或论证了流通业发展对生产的促进或引导功能的存在,显示出流通在促进生产发展和生产技术升级等方面的积极效应。
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系统的角度,宋则(2009,2012)在对商贸流通服务业的影响力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将其区分为直接影响力和间接影响力,并指出长期以来流通业的间接影响力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他认为对流通业而言,“以往只是看到了商贸流通领域充分竞争的一面,片面强调其市场性,而忽视了其间接影响力公益性贡献的另一面”。基于此,他提出以后在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发展的过程中,应在政策上体现出流通公益性的部分职能;在调节措施上转向以“存量解决法”替代“增量解决法”;实现从“靠加法、拼增量”向“靠减法、解存量”转变的工作思路。白思然和陈向清等(2012)从工业化与流通业动态关系的角度提出了工业化中的流通效应,包括价值实现效应、价值增值效应和价值优化效应。他们认为在工业化的不同阶段,流通效应的三个子效应所处的地位和增速不同,工业化初期,作为流通基本效应的价值实现效应位居首位,随后其重要性不断下降;价值增值效应在工业化中期居于首位;价值优化效应在工业化后期居于首位。
总之,流通领域业内专家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都表明:我国流通业无论是在促进消费还是在引导生产方面的作用和功能都开始显现,并且流通业也是经济系统平稳运行和促进价值实现及价值增值的关键环节。因此,流通业的发展和壮大可能会是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以后在政策上需要加强对流通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加大对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流通产业安全问题
流通产业的安全问题也应该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我国对流通产业的安全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一些学者基于流通业的竞争性、外资商业市场比重很小等方面的理由,认为我国流通产业并不存在安全问题;但是,从外资商业企业进入我国的目的(获得市场份额、追求利益最大化、获得超额利润等)看,他们的进入极有可能造成了我国各个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结构的各种失衡与差距更加恶化以及政府控制力弱化等经济安全问题。事实上,流通产业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业内部分学者的担忧和关注,他们对竞争性领域是否会引致垄断在理论和经验上都进行了论证分析。
在竞争性的零售业是否会导致垄断、引致产业风险方面,尚慧丽(2009)通过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纵向约束关系的论述分析,论证了在整个供销产业链中,随着零售商势力的增强,强势零售商会凭借其优势地位对生产企业实施纵向约束,同时对其他零售商实施排他性的不公平竞争行为。她认为我国对外资“超国民待遇”的政策有造成外资垄断的风险。马环宇(2012)通过对外资流通业在我国超速扩张的经验分析,发现跨国流通企业在我国的优势地位已经凸显,对我国经济已经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如抢占国内市场,兼并中小企业,控制市场地位,侵蚀制造业的发展,获取超额利润,以及与国有企业的“合谋”造成国资流失和超经济垄断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威胁到国家经济安全。在经验上,外资流通企业的快速扩张已经改变了国内流通生态,造成本土流通企业经营困难,国内制造企业严重依赖外资流通企业,传统制造企业边缘化,政府应急控制能力弱化等问题。他认为应该对外资流通企业的超速扩张进行规制,不能任由其肆意扩张发展,应该为国内民族商业予以适当的保护,为其提供一定的发展空间,培育民族商业的竞争力和国有商业稳定市场的能力。
纪宝成和李陈华(2012)在我国已经摆脱资金瓶颈、外资商业的进入步伐却持续加快的现实背景下,通过理论逻辑分析,得出流通业的竞争性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政府规制;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值得反思;流通产业安全往往是指一种潜在威胁,而不是现实存在。通过经验分析,得出流通产业安全的度量指标不能只局限于外资商业在华的总体市场份额,而要充分考虑各类指标的科学含义、外资商业在华分布的地域非均衡性以及外资商业的母国结构等其他微观层面的因素。他们认为,“流通产业安全是指一国流通业在开放条件下保持有序竞争、健康发展,总体上和地域上均不受外国资本潜在控制威胁的状态”。
流通领域的安全问题源自对外开放,在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我国流通产业的安全问题确实应该引起学者们的研究和关注;但学者们对这个问题的探讨和重视并不是反对开放,也不是反对利用外资;而是从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角度提醒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外资的引进和利用要做到适度,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不要把手段当成目的,形成本末倒置的尴尬局面。可见,流通产业安全问题也应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需要从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的角度对现有的外资政策进行反思和调整。
流通产业组织问题研究
对流通产业组织的研究近几年也有一些新的进展和突破。吴忠宝和王晓东(2008)从集中度、企业数量和规模、产业壁垒、连锁化程度、大型交易市场规模、流通效率、流通产业集群这七个方面进行考察和测量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得出我国的流通产业组织化程度呈上升趋势,但是组织化程度绝对值仍然较低的结论。和刘历兵(2011)利用产业组织理论,突破传统的哈佛学派 SCP路径,引入HHI指标对我国流通产业组织和结构绩效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得出行为变量和绩效变量对结构变量的具有较强的解释力的结论,也就是说,我国流通产业的市场结构受到流通企业绩效和行为的严重影响的结论。其政策含义是我国的流通业要做大做强,提高集中度必须依赖于流通组织本身的演化规律,重点对流通企业定价行为、制度扶持以及防止地区垄断方面着手,引导流通业资源整合;而不是简单的促进并购。
徐从才和原小能(2008)从分工深化和生产者服务业的演进规律出发,指出分工、产品内贸易、流通组织创新与生产者服务业发展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进而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利用零售商终端控制、供应链动态联盟和业务流程外包等流通组织创新来推动现代生产者服务业发展。
流通组织的演化和组织化水平的提升与组织行为和组织绩效具有密切的关系,学者们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都表明我国流通组织化水平依然不高,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组织化水平的提升有其自身的规律,采取简单的政策收购和兼并的形式人为地提升组织化程度,而对流通组织行为关注和支持的不到位很可能达不到预期的目标。应尊重组织演化的规律,在此基础上推进组织化水平的提升应该是推动流通业发展和推进流通现代化、提高流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效率提升的可行途径。
流通体系分割及一体化问题
在流通体系建设方面,陈文玲(2010,2012)认为经过30多年的变革积累,我国的流通体系将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其本质就是要打破一切束缚流通、限制流通的障碍,实现顺畅流通、便利流通。在新的世界经济形势下,需要用国际的视野和全球性的战略思维考虑流通的战略定位。随着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和我国经济政策的调整,以及现代流通发展的要求和流通竞争力的打造,都需要我国的流通体制向内外一体化、区域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纵向一体化和现代流通立体化和混沌化转变。
在市场分割的成因方面,王晓东和王昊(2011)通过实证分析表明流通企业规模的扩大有可能带来市场分割的加剧,并且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批发环节。这说明批发市场的弱化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在批发体系缺失的危害和重构方面,王晓东(2011)认为当前的批发体系萎缩并非源自“批发无用”的有效论据,但专业批发职能的分散化使批发领域主导力量缺乏,也引发了批发职能创新性不足的问题,使工业品流通矛盾日益加剧和复杂化。对新型工业品批发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应是“重构”与“完善”并举,基本的理论框架是:把握“一个核心”,区分“两大系统”,融合“三种模式”,统筹“四种关系”。
在新时期的流通结构优化升级方面,王晓东和谢丽娟(2011)认为流通业繁荣市场的功能要适度、稳定市场的功能要重启、新型技术的功能要加强、促进就业的功能要充分发挥。他们据此提出要加速流通总体规划和立法、健全流通宏观管理机制、完善大宗商品流通体制、重构工业品批发体系、转变零售业盈利模式。此外,王晓东(2012)还在总括性地分析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既存格局和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市场流通体系的战略方向,包括:重构与完善批发体系、适时转变零售业发展方向、重拾流通业的稳定器功能、重视完善大宗商品流通体制。
流通体系分割是我国流通不畅、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从流通体系分割的成因看有行政体制问题、有区域分割问题,也有王晓东教授提出的流通企业规模扩大引致的问题以及批发业的弱化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是我国市场分割的重要原因,对这些成因进行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将有助于我国大市场建设的推进和形成。
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和体制问题
流通发展方式的转变既是整个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流通体制结构调整的前提条件。一些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探讨,如任保平(2012)认为现阶段我国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式基本还处于投入推动型的粗放式发展阶段,要实现商贸流通业从粗放式向集约式发展方式的转变,必须在增加物质资本投入的同时,增加人力资本的投入。通过加快流通企业的技术进步,来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在加大技术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流通业的信息化。李骏阳(2010)认为流通业的发展方式转变关系到流通业实现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而流通业的发展方式转变的内容包括在发展道路方面从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他提出在发展手段方面从主要依靠物质资本向注重人力资本转变,在发展目标方面从规模扩张向效益提高转变,在发展策略方面从零和博弈向合作共赢转变,在资源利用方面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共同促进我国流通业规范和迅速发展。
黄国雄(2010,2011,2012)提出实现流通发展方式的转变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从重视产值向重视价值实现;整体提高流通产业的社会效益;充分发挥连锁经济规模效应;重视提高潜在市场的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企业的信誉度;走中国化的连锁商业道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商品流通体系等。他们认为在流通体制改革中,流通领域要以民营资本为主体,对外开放要以内资为主体,农村市场要以农民为主题,扩大内需增加供应要以零售为主体,商品管理要以商务部门为主体,批发体系的建立要以各类商品交易市场为主体,价格应以市场化形成为主体。并提出了我国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必须把握商品流通发展的基本趋向,概括起来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即人本化、现代化、多元化、一体化、层次化、立体化、连锁化和市场化。以上专家学者对流通发展方式转变的研究和对流通体制问题研究的探讨,为我国的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上的参考,对我国今后流通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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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村落;文化生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K87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7)01-0095-06
从人类文化多样性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各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正是人类所期待的。没有民族文化的差异性也就没有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人类文化竞争的动态性就难以为继,这会直接影响到人类文明的进程。文化要得到发展,就必须要求自身具有多样性,单一的、没有内部差异的文化是不能指望它会向前发展的。从人类发展的历史来看,任何一个时代“先进发达”的文化事实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无一不是在异种文化的互动与冲突中实现的,无一不是在兼容了异民族文化事实之后生产出来的新型文化事实体系。正如尤尔夫・汉纳尔斯(Uif Hannerz)所指出:“世界的体制与其说是创造全球范围的大规模的同质文化,不如说是一种多样性代替另一种多样性;新的多样性更多地建筑在相互关系上的,而不是建立在自主性之上的。”[1]35天生优秀的文化从来就没有过。就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就不可能有文化的发展,没有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互动与冲突,就不可能造就新型的发达文化,更不可能推动社会的发展。
各民族文化都是人类的创造,都有其可取之处和存在的价值。因此,民族文化的多样化,不仅不是累赘,反而是人类的珍宝,是人类智慧的总库存,是社会发展的资本。若是抛弃或无视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无异于毁掉和丢弃了人类的智能库存,使人类失去了创造发明的凭借。没有了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人类必将失去其宝贵的创造力和能动性。过去单纯引进社会资本、依靠旅游开发的保护模式已使传统村落的保护面临危机。这样的保护机制不仅带来了诸多潜在的隐患,还损害了传统村落的文化价值[2]56。为此,传统村落保护则需另辟蹊径,就是要立足于当地的文化生态特征,从保护行动的启动就立足于此前已有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去规划和实施保护行动,这样文化的适应功能、环境的自我修复功能以及社会经济的自我调节功能都可以各得其所、各尽其能。经过多年的田野调查,笔者认为文化生态可以归结为7个字,即人、文、地、产、景、史、神,而传统村落保护就是要对上述7个维度实施保护和传承。
一、文化生态概述
“文化生态”这一专用术语从提出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70个年头。其中,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接纳、阐释到付诸应用却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而且充满偏见的过程[3]100。时下,学术界对这一概念的认识大致包含着如下三大范畴:其一是将文化生态理解为“文化的生态”。换句话说,就是一种民族文化所面对的自然生态系统,相关的人们需要利用它,有的承认它的客观存在,还得想方设法对它加于适应[4]2。做出这样的理解显然是立足于文化本体而做出的认识,文化是当之无愧的主体。其二是将文化生态理解为“生态的文化”,甚至将这个术语改成“生态文化”。其主体显然是生态,而非文化[5]8。也就是说,特定的自然必然模塑出特定的民族文化来。这样的理解与20世纪初流行的“地理决定论”存在着学理上的传承P系。其认知取向是要致力于探讨文化多元并存的自然原因。但这种思潮的危险性在于它会在无意中淡化甚至抹杀人在社会的主观能动作用,从而曲解人类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其三是将文化生态理解为“文化加生态”。也就是在处理具体的问题时,既要关注文化,又要兼顾到生态背景。人类需要在这两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尽可能地避免过犹不及现象的发生[3]100。做出这样的认识,只会导致具体的措施在实践中变得无所适从,从而在文化与生态之间摇摆,结果会导致对两者都失控。
上述三种理解在当下我国的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中总是以表面上互有区别的方式反复出现。在思路无法统一的情况下,只能是断断续续反反复复地进行,结果上述三种理解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几乎没有一次是真正执行到底的。一旦碰到实际困难,保护者就会轻率地半途而废,不管其后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责任一过,都难于问责,也没有人敢正视导致曲折和失误的认识根源,从而不了了之。为此,正本清源,反思“文化生态”这一概念提出的初衷,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20世纪50年代人类学面临两大来自学理层面上的挑战。其一是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是否需要对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做出适应,甚至是有没有可能做出这样的适应?其二是如果能够做出这样的适应,而且能够取得理想的成效,那么人类社会下一步发展的空间和可能又在哪儿?前一项挑战是针对此前的人类学研究惯例而来。在此前的人类学研究中,学者们一致认同,所谓“文化”仅指人类行为的综合体系[6]。其功能表现为保持人类社会的协调与繁荣。至于人类所面对的无机背景和生态背景,那仅是客观的自然存在。人类的职责和禀赋仅止于如何去消费和改造它们,无需对它们的存在担负任何意义上的维护责任。反正,无机背景和生态背景肯定会存在。人类的维护既没有必要,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在不同的研究者中,有人习惯于认定人类是为了自己而生存,环境则是均衡地服务于每一个人[7]6。通俗一点来说,要么就是“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不信上帝的人则可以改为“人人为自己,自然为大家”。正是受到这种思维惯例的左右,人类学此前先后兴起的各种学派,都致力于探讨文化是如何节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至于他们之间要共同面对的生态环境则被有意无意地排除在研究的范畴之外,并且认为那是地质学和自然史研究的范畴,与人类学毫无关联。进入20世纪50年代后,随着学术视野的展拓,原先极为自信的学者们开始感到一种前所未有的恐慌[8]45。因为他们开始接触到完全陌生的环境和文化。这些陌生的文化和环境不仅可以证明它们确实客观存在,而且还在不断地渗入自然的实际生活之中,明显地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9]。为此,文化和环境不得不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的实体去加以认真对待。
从学理上讲,人类学从发端之日起,就引进了生物进化理论,而且用这样的理论指导了该学科的发展,以致于基本研究思路必然体现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事物都在不断的进步,人在进化,文化也在进化,社会中的一切事物都在进化。而进化的指向总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效到高效,从愚昧到文明[10]70。按照这样的思路,确实取得了一批可喜的成果,甚至左右了一个多世纪的主流思维方式。但在引进“进化论”的同时,由于研究的对象与生物学截然不同,以致于在无意中搁置了生物进化理论的某些关键内容,其中就包括“适应”这一不可或缺的范畴。事实上,在斯图尔德之前,人类学家在讨论“文化进化”时,在讨论文化的结构功能以及文化的社会效应时,都在有意和无意中淡化甚至是搁置了文化也需要适应于所处的环境这一基本内涵[10]70。在20世纪50年代,当时的主流社会确实碰上了与此相关的大麻烦,对新接触的环境和文化,都表现得束手无策[11]46。这一客观现实在人类学领域的反馈就表现为必须正确对待生物进化论中的“适应”概念,承认这一概念也适用于对文化的分析和探讨。斯图尔德在这一问题上则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从学理的层面正面肯定了文化也必须适应于它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文化的进化论才得以健全和完备[12]。而这正是后世将他开创的学派称为“新进化论”的理由所在。文化需要适应于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一经确认,却必然派生出另一个始料不及的大问题[13]10。既然人类面对的自然生态系统千姿百态,文化适应于它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后,由此而建构起来的文化就必然具有特异性,必然要与其他文化拉开很大的差距,甚至是整体性的差异。那么文化的进化就不可能走一条完全相同的路径,而肯定会分道扬镳。文化的多元并存,就不再仅仅是一个事实,而且是无法回避的人类社会惯例[14]56。要知道,这样的认识从某种意义上讲,几乎是颠覆了此前的众多学派的理论依据。这样的学术思想遭到了各式各样的反击和质疑,也是情理中的事情了。
接下来的学术发展,不但超出了传统学者的预料,而且也超越了斯图尔德本人的预料。因为越来越多的事实和例证可以不断地提供生动的例证,足以表明文化确实需要而且可以适应于它所处的自然与生态系统。但这样的理解还远远不够,因为文化还得适应于它所处的社会环境,包括异民族的并存,民族群体的合力,民族之间的利益分享,短暂的社会,等等,都会向多文化的有效性提出挑战。这将意味着有关文化适应的认识和理解在内涵上都还需要扩充。文化适应的对象应当是性质各不相同的两类环境,即生态的和社会的[15]323-394。但事实上,无机环境也得加以适应。于是,文化的适应理论自身得到了丰富和完善。但与此同时,将文化与生态对立起来的传统思维方式也不得不做出相应的再认识,而这正是“文化生态”概念提出的学理依据。
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在20世纪中期以前,学界所探讨的生态其实仅是人为划定的具体单元[16]296-297。一个动物的种群或者一个植物群落,甚至小到一杯水所包容的微生物,都会很自然地成为学者们的研究对象。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磨合与互动,很自然地成了研究的主题。其研究结论又都表现为它们全是纯自然的客观存在,遵循的是一般性的自然规律。至于一个范围更广的动植物和微生物的综合体,又将如何呢?当时并未引起学界的关注,当然也不可能注意到,一个生态系统一旦形成,它至少在一定程度内凭借其总体的运行和延续,可以改变客观的无机背景。20世纪中期,随着系统论、控制论和信息论的相继问世,生态学家对生态认识的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17]。他们开始注意到所谓生态系统,其实是一庞大的体系。它能够自立成活,自主运行。靠其合力完善了生存的环境,可以求得更大的发展,于是生态学几乎是水到渠成。这样的学术思潮变动,对人类学研究同样构成了一个严峻的挑战。与人类打交道的生态系统显然不是毫无知觉,不能对人类的存在做出反作用的无机物,而是能够对人类的活动做出它特有反馈的生命存在。只要生命不终结,生态系统对人类的影响就永远具有“活性”,而不会听任于人类的摆布。生态学做出这样的认识,必然会引发文化适应理论的复杂化。人类适应于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也会对人类做出它自己的反馈[18]45。这样的反馈对人类社会而言,既可能是福音,也可能是灾难。人类对这样的反馈又得做出新一轮的趋吉避凶。这将意味着文化适应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而不是一劳永逸的创举。斯图尔德明确指出,研究文化的变迁绝对不能排除生态系统在其间所发挥的作用[12]。正是得益生态学的这一新发展,这也是“文化生态”概念必须提出的另一个学理挑战。
“文化生态”虽说是斯图尔德凭借“理性”的逻辑推理而提出的新概念,但这一新概念,却不是无法实证的抽象理念,而是一个经得起验证的实体。就生态而言,它可以经过资料收集和综合对比,证明其性质已经渗入了文化的成分。它的结构内容和运行方式都打上了相关文化的“烙印”[19]4。就文化而言,对生态系统的认识和理解已经不再是纯自然的存在,而是按照文化的需要对生态系统的构成做出了价值不等的评估,并能对这些评估的对象和结果施加人类的影响和作用,致使其相互关系和运行方式与纯自然状况不同,而是按文化的需要去保持其存在和运行。或者说,在文化生态中的生态,可以证实其已经渗入了文化的内容,就其文化而言,也渗入了生态的内涵。文化与生态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成一个可以稳定和谐共荣并能保持稳定延续状态的实体。这才是斯图尔德所理解的“文化生态”的实质。将它称为“文化生态共同体”,则更适用于汉语表达的惯例。斯图尔德将“文化生态”确认为文化变迁研究的基本单元,其意图正在于确认这样的基本单元能够贯穿进人类社会的始终,是一切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的事实[12]。因而,“文化生态”使用于一切文化的分析需要,其中也自然包括本文所关注的传统村落保护问题。
二、传统村落的保护维度
传统村落是人类文明的根脉,是农耕文化的精萃,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然而,随着现代化、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及受到经济发展、旅游业冲击、现代生活方式的诱惑和自然力的破坏等因素影响,大批优秀的传统村落连同其所承载的文化正逐渐消失[20]156。为此,实施传统村落保护理应是系统性的社会工程。传承与保护的原则必须确立为活态保护和传承,必须给被保护的传统村落赋予现代化的活力,使其文化经济处于可持续的活态运行状态,这样传统村落保护才能落到实处。因此,需要从文化生态视野下的人、文、地、产、景、史、神等7个维度去推动传统村落的现代化创新。只有这样,传统与保护才能被现代社会所接纳,村落居民也才有信心和决心。
1.传统村落的“人”。毋容置疑,“人”是村落中的“主体”,传统村落的所有活动都是靠村落的居民一一完成。但在活动中不同群体的角色不同,仪式活动从主持者到组织活动的寨老、族长,甚至村落公职人员,从活动的当事者到活动的参与者,从本村人到外村人,从血亲关系成员到姻亲关系成员,从艺人到民众,从歌手到舞者,从男人到妇女,从老人到儿童,等等,他们在村落活动中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各不相同,但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村落的具体活动。因此,在村落保护行动中,对这些人物角色的分类与权责进行调查研究,可以精准把握传统村落的社会结构与社会运行机制。因此,传统村落保护必须立足于“人”的基础之上,以村落里的“人”为主线,立足于当地文化生态特征,了解他们需要什么,擅长什么,进而实事求是地制订保护计划和实施村落保护。只有这样,传统村落保护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总之,“人”不仅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体,而且他们的智慧与能力在传统村落保护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以往的传统村落保护之所以成效不大,主要问题在于忽视了“人”作为村落主体的智慧与能力。
2.传统村落的“文”。对任何一个民族来说,不论其大小,都有自己的生存空间,这片特有的自然生存空间的自然特性就构成了这个民族的自然生存环境。任何一个民族在自己历史的创造中,都在有效地利用其所处的生存环境,并模塑出自己特有的文化事实体系。一个民族在其特有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综合培植与作用下,这个民族及其文化慢慢地得以形成和发展,而作为利用和协调该民族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文化事实也得以形成并不断地完善。为此,在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中,对“文”的保护研究,不仅可以系统完整地理解村落社会的文学艺术,而且可以通过对这些文学艺术所展示的时空场域,更深切地理解当地村落文学艺术的“乡土性”与“生命力”,找回乡土美学的本真,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找到生命路径。
3.传统村落的“地”。“地”在村落社会活动中可以系统地展现当地人对所处自然环境的认知与改造历程,在此基础上使特定地区的自然环境打上了民族文化的烙印。如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中就分类出了“食物”“药用”“竞技”“工具”“禁忌”,等等。对传统村落的“地”的保护在于揭示自然环境不仅可以模塑民族文化,还可以在稳定民族文化延续的同时,揭示在村落社会中的地理环境是文化取法与加工的对象。同时,还在于揭示地理村落是文化取法与加工的对象,是文化构造的本底构成,是村落社区保护的基础所在,更是村落社区营造的自然源泉。
4.传统村落的“产”。“产”是对所保护村落生计模式的理解。生计模式是一个经济生活演进的结果。以揭示村落社区如何与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环境达到耦合,实现文化的诱致性变迁。比如在少数民族的农耕文化展示中,既有汉族农耕文化的共同特点,又有稻作文化的若干相异之处,如它有自己独特的耕作制度、作物品种、生产方式,与之匹配的文化具体内容,如太阳神崇拜、雨神崇拜、土地神崇拜、牛崇拜、农耕风俗与农耕歌谣,等等。对传统村落“产”的保护,目标在于通过对特定村落的经济生活方式的保护,揭示经济生活方式的变迁与自然环境、社会人文环境的耦合历程。
5.传统村落的“景”。村落文化是在村落社区特定的空间环境开展的,特定的空间环境都由不同的“景”(自然之景与人文之景)所构成。这样的文化空间涉及到从村落的公共空间到家族的公共空间,从村落神圣空间到家族的神圣空间,从村落的世俗空间到家族的世俗空间,从家庭的私人空间到个人的私人空间,从性别的神圣空间到性别的世俗空间,从年龄层次的活动空间到性别群体的活动空间,等等。村落民间活动在这样复杂的空间进行有序的切换,这样的空间布局成为民族文化的有机构成部分。可以说,传统村落的“景”展现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现代社会中不可多得的“天人合一”的精神家园。为此,通过对“景”的保护研究,可以把握传统村落保护的实质。
6.传统村落的“史”。民族文化的流变历程可以充分反映出该民族历史的发展进程。今天展现在世人面前的文化事实是该民族数百上千年文化积淀的结果,也是将历史上各个时期“文化要素”(如经济生活的狩猎采集、刀耕火种、游牧、农耕、商贸等)在演替中编串起来的结果。这样的村落社区文化编串链是将历时态的文化事实在当今的共时态上的展现。传统村落保护就是需要在共时态所展现的历时态文化链上去解读各个不同时期的文化要素。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厘清少数民族历史上数以万计的文化要素为何只择取不到千分之几的文化要素来编串其民族文化。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传统村落保护行动中的文化汰选与文化建构机制[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