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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开展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问题排查及落实六项重点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聚焦短板弱项,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一是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百日攻坚”行动问题排查。按照拉网式排查、台账式管理、渐进式整改、围歼式销号的工作方式,以“户户清、项项核”的形式完成对全镇455户117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排查全覆盖,共排查出八类问题522条,其中:住房保障151条,易地搬迁76条,产业扶贫71条,就业扶贫4条,收入情况50条,户籍问题102条,基本医疗11条,兜底保障22条,其他类35条。二是认真抓好入户核查问题整改。按照一户一专班、一户一方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的“四个一”机制,成立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为总指挥的“四支工作突击队”,分解细化危房改造、住房保障、易地搬迁、产业培育、挂牌督战、冲刺清零、政策宣传、资料整理等各项工作任务;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户细化整改计划,逐类建立整改方案,目前已整改问题?条。三是全面落实重点任务。全面核算校准455户贫困户2019年收入,逐村逐户逐项开展回头看,确保收入计算精准、真实、无漏项。紧盯“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四个关键环节,按照到村、到户资料指导目录,分类分盒逐项逐条归档整理印证资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对县级反馈第一季度37条信息数据及时进行核准、采集和清洗,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向全镇农户印发脱贫攻坚政策知识和应知应会,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清楚识别纳入程序、扶贫政策内容、易地搬迁政策、验收退出过程、收入来源状况,着力提高贫困人口政策知晓度。
二、加强全域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一是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立足“四带一廊一道”建设,今年计划新增3100亩造林绿化面积已完成打点规划;凹凸棒产业园区10公里道路两侧110亩造林区域完成绿化带平整换土和外围国槐栽植,正进行供水调试;计划在沿过境32公里黑河北侧200米建成黑河生态带2600亩,同时对历年栽植成活率低的200亩进行补植补造;完成北部防风林网整体规划,壕洼、西湾、古城8公里40亩防风林带植树沟整理完毕。二是深入推进乡村美化。全力打造张罗公路瓜果长廊形象提升工程,先期建设的土桥段、古城段1.4公里张罗公路两侧10米绿化景观带已完成植树带整理和管道敷设,正在进行苗木预订,剩余27公里建设任务正进行前期规划;对张罗公路沿线葡萄管理房进行改造升级,10座“种养娱购游”田园观光小木屋已完成规划选址,正进行材料订购;按照“大协调,小美观”的原则,以交通干线、镇村道路为轴线,所有沿路居民点前预留2米绿化带栽植花卉,目前已完成花带整理和花种购置;友好美丽庭院示范点“小庭院”建设已完成农户后院清理,“小景观”已完成步道和生态渠建设任务。三是稳步推进“三大革命”。持续开展“全域无垃圾”三年行动,1000铺改炕和250户改厕完成入户核查登记,6个“清洁村庄”已完成方案审核;全力推进“三清五改六拆三治”和河湖“清四乱”行动,清理陈年秸秆320方,废旧木柴700余吨,回收废旧地膜307吨,清理生活垃圾680吨,清理残垣断壁52处960米,迁出“一沿六区”坟墓54座。四是有序推进高质量住房建设。紧盯“一户一宅”政策外房屋、空置住宅、废弃住房、闲置用房“清零”底线任务,分一般户、贫困户、五保户、孤寡老人户、空巢老人户、独居老人户等情形分类建立危旧房清单台账,经摸排,全镇可拆除危旧房屋?户,目前已拆除?户;因地制宜确定壕洼、西湾、板桥、土桥4个高质量住宅建设重点推进村确保在5月中旬达到“所有农户没有危房、彻底消除视觉贫困”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以确保人员安全、设备运行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生产车间安全整改报告材料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阅读。
生产车间安全整改报告材料一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以确保人员安全、设备运行安全,保证公司安全生产。
一. 排查内容
1. 人身安全:车间员工劳保用品佩戴齐全,上岗前安全培训,班前会强调员工安全生产。
2. 设备安全:车间设备重大安全隐患都已排除。
3. 消防安全:车间安全警示牌完好,各处灭火器都配置齐全,灭火器状态良好。
4. 现场安全:车间杂物、碎玻璃都及时清理。
5. 交通安全:要求员工上下班骑车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
1、车间部分员工安全意识薄弱,通过培训、班会进一步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2、设备点巡检工作做得还不够细,需进一步加强对设备的点巡检工作,确保车间设备的安全运行。
3、灭火器配备还不够齐全,车间现有3瓶灭火器需要补充,需要在配备与补充的已向公司申请并登记。
4、现场碎玻璃有时清理不及时,进一步加强做符合实际现场的规范。
三、燃气安全方面
根据车间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以下燃气操作流程及规范,以保证燃气安全规范的使用
1. 天然气瓶的换气操作
2. 天然气使用安全规程
3. 天然气巡检与维护
4. 天然气检漏方法以及泄漏应急处理。
以保证燃气安全规范的使用
至此,真空管车间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均已完成或申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真空管车间仍一如既往积极配合公司的安全整改工作,努力把车间安全工作做好。
真空管车间
20_年x月x日
生产车间安全整改报告材料二
为规范生产车间的现场管理、人员管理和生产流程控制,湘佳南昌办事处车间整改报告如下:
一、 车间库存管理
1、 仓库将现有成品库存品统计,整理入档。
2、 车间将现有物料库存品统计,整理入档。
3、 业务和采购参照车间和仓库现有的库存,在接到订单的时候备注库存数量。
4、 名门店下订单后按时完成车间作业,严控每天的订单完成程度。
5、 车间接到订单,发货出库要减掉库存数量并交财务及时统计。
6、 月未及时进行仓库盘点,财务进行核对入账
7、 逐步控制工时,减少加班时间。
8、 物料损耗的控制,对生产的数量到最后出货数量的核对,查找物料损耗原因。
9、 车间入库要开入库单,发货有仓库开出库单,如果出现补货现象,须开补货单,且要备注原因有主管签字,仓库方能给予补货。
二、 车间5S管理
1、车间主任负责监督车间卫生工作实施情况,负责对车间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控。 车间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区域清洁卫生工作。
2、整理按各设备、工具、成品、原料等车间定置规定摆放。
3、地面清洁、无灰尘、无垃圾、无污迹、无积水、无死角。
4、墙壁(角)和天花板清洁、无污染、无蛛网、无死角。
5、门窗明亮干净、无积灰、无污迹、无蛛网。
6、照明、杀菌灯具保持清洁,无灰尘积压。
7、桌凳保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8、水池及地下水道清洁、排水畅通、无阻塞现象。
9、楼梯通道畅通。
10、车间四周责任区内清洁、无垃圾、无烟蒂。
11、厕所、洗手处保持清洁干净、地面无积集水、墙面无污迹。
三、 检查与考核
1、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卫生工作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员工进行纠正,并计入个人每月的工作绩效考核。
2、办公室每周对生产区域进行一次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负责人:马杰、叶正辉、涂孟元
湖南湘佳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办事处
20_年x月x日
生产车间安全整改报告材料三
近来,我公司坚决落实各级领导指示精神,在各项目部深入扎实开展了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制订防范措施,保证工项目安全稳定。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工厂安全稳定工作,对排查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这次安全隐患大排查结合各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工地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特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安全隐患排查的问题,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2、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对架体进行立面全封闭,防止坠落伤人,保证行人的安全。
3、施工场地通道不堆物,保持畅通;工地上不准流动吸烟;材料按场布图规定场所堆物,并挂好标识排,注明规格、品种、名称;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做好标识;危险物品进库,妥善保管。
4、作好安全标志,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部位、设备和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识别,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
5、施工现场周边要设置围挡设施,实行封闭管理,悬挂张贴醒目的标志或者告示,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6、施工现场实施符合文明施工的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生产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和卫生标准。
二、整改责任
项目部经理对隐患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全面安排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协调,负责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安排。
项目部副经理负责组织人员,整改方案措施的安排落实,负责整改所需的人力、物力的调节。
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人,负责对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改期限内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完毕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三、整改资金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公司财务安全费用,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2.安全隐患或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和其他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或相关的支出。
3.项目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4.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和监督。项目财务部负责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整改投入迅速及时。
5.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四、整改时限
根据项目部具体工作情况,整改时限为一个月。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整改完成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应说明原因,对不按时整改或不按规定时间回复整改完成情况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预案
总体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和抢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是首位;控制事故灾害升级和扩大是第二位;抢救财产是第三位。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公司经理做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2、公司成立以经理任组长,副经理任副组长,其他人员为组员的应急小组,负责公司范围内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便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根据事故突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在公司内紧急调用人员物资等。
5、事故现场要实行统一指挥,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必须积极踊跃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6、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疏散现场人员,控制事故扩大是事故发生地指挥人员首先要采取的应急措施。
7、应急救援程序:
1)事故发生地的每个部门、每个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本部门的主管负责人报告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发生重伤及其他事故,公司经理及有关负责人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2-3小时内向公司领导及工程管理部报告情况。
2)发生事故要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时得当并对救援简况进行记录。
4)严格执行救护规程和规定,严禁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救护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就医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克旗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 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顿活动,规范本院执业行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和“三好一满意”文明服务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实现五个方面的阶段性目标:一是改善院容院貌,营造温馨就医环境;二是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人员责任;三是开展作风整顿,树立良好医德医风;四是强化流程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安全;五是建立防范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2、 整顿内容及要求
(一)院容院貌焕然一新
通过净化、绿化、美化环境,营造整洁、温馨、和谐氛围。
1、标识标牌整齐统一
(1)医疗机构标识牌、医保定点标识牌、民政救助公示牌、科室标识牌做到统一美观;
(2)门厅设置:科室楼层分布图、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3)专栏设置:设置医疗收费项目公示栏、药品价格公示栏、公共卫生宣传栏、健康教育专栏、创先争优(医德医风)专栏,内容详实;
2、医院文化氛围浓厚
(1)温馨提示醒目,宣传标语到位;
(2)医务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标识;
(3)医生座牌统一,标注姓名、职务、电话。
3、上墙制度规范完整
结合实际,对单位上墙规章制度进行一次修订和完善,确保具有简洁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院办:院长职责、院委会办公制度;
(2)药房:药房管理人员职责、药品管理制度;
(3)治疗室:治疗室工作制度、查对制度;
(4)其他科室:相应工作制度。
4、清洁卫生达到标准
(1)有清扫保洁制度,有科室卫生责任、有专职保洁人员、有垃圾箱(桶)设备;
(2)楼道及墙壁无污迹,无乱张乱贴现象,室内外无垃圾、无污水、无蚊蝇、无蟑螂、无鼠害、无蛛网,卫生间无异味;
(3)室内设施摆放有序。
(二)内部管理井然有序
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1、日常管理。
(1)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按时上报工作简报,每月不少于1期;及时报送卫生局各科室收集的数据。
(2)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单位值班电话和院长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3)文件档案规范有序。上级来文必须保存电子件和纸质件;各种公文必须用正规格式,特别是请示一律规范格式。
(4)定期召开单位各种会议,做到会议有记录,有图片,有简报。按时参加上级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5)制定单位请假制度,签到制度,执行效果良好。
2、人事管理。
(1)领导班子团结勤政、廉洁自律,发挥骨干作用、模范执行单位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无私自聘用临时人员、擅自借用人员现象。
(3)内部科室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晰,工作人员责任落实。
(4)建立和完善职工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应急值班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职工会议制度等综合管理制度。
(5)绩效考核制度切合实际,奖惩分明,能调动单位职工积极性。
3、院务管理。
(1)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2)严格执行医保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公示就医报销流程和医保补助情况,推行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制,杜绝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
(3)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和落实医疗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医患纠纷调解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三)医疗质量得到提高
通过落实岗位职责,开展人员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确保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
1、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医师查房制度、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护理制度、交接班制度、转诊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
2、优化入院与出院、诊断与治疗、转科与转院等服务流程,合理布局挂号、划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缩短患者等候时间。
3、规范治疗,合理用药,安全用药,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其他药物治疗指导原则、指南。
4、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岗位职责落实。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按要求落实。
5、规范门诊日志、病历、留观记录、实验室检查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记录单、护理记录等医疗文书,做到“全面细致、及时准确、真实有效”。
6、落实患者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进行手术、麻醉、必须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签订相应的知情同意书,存档备案。
7、加强医患沟通,履行病危告知义务,签订相应的入院告知书。对重症患者及时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医患纠纷处置预案落实。
8、是否建立医疗责任事故追究制度,落实效果如何。
(四)公卫管理取得实效
通过创新思路,落实项目,强化考核,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1、设置公共卫生科,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是制定相关的文件。
2、配备公共卫生档案柜,档案柜上资料信息分村标注清楚。
3、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制度上墙,有公共卫生人员考核制度和本辖区乡村医生考核办法;
4、配备健康教育处方、至少12种宣传资料、6种影像资料;是否配备电视机、DVD等影像资料播放设备;每2个月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内容。
5、有控烟工作相关制度,宣传专栏、宣传资料。单位入口处、厕所、楼梯、等候区等主要场所有禁止吸烟标示。设有吸烟区,吸烟区设置合理,引导标示清楚。单位无烟头、烟灰、烟味,单位职工、病人、病人家属及其他人员无吸烟现象。
7、设有接种门诊,接种门诊必须达到合格门诊要求。
8、居民健康档案真实、无缺项、漏项,无逻辑错误,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达100%。
(五)安全防范落到实处
通过宣传教育,落实责任,查找问题,专项整改,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1、消防设备齐全,标识醒目,专人管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
2、健全消防制度,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消防演练,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3、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现场危险部位安全标识要醒目。
4、加强交通安全,严格按照《克旗卫生局救护车管理办法》,履行收费告知书、转诊意向书,加强“120”车辆管理,调度及时,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5、设备、设施安全运行,防止漏电、漏气、漏水;对危旧房屋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医德医风明显好转
通过教育引导,激励约束,加强监督,增强职工爱岗敬业意识,提高社会满意度。
1、单位职工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技能达到要求。
2、礼貌待人,用语文明,有无生、冷、硬、顶、推脱现象,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3、诚信行医。做到不开虚假证明,不作胎儿性别鉴定,不泄露患者医疗信息。
4、廉洁行医。无乱收费,无收受或索要“红包”、无商业贿赂、吃拿卡要现象,无推诿病人、向私立医院转送病人收取好处费现象。
5、有投诉意见箱、咨询电话。
6、耐心处理患者投诉,不敷衍,不扩大,不激化矛盾;
7、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将考评结果纳入系统绩效考核,挂钩奖惩。
(七)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我院手术室、化验室、抢救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重复使用。
2.加强和规范我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
3.严格落实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同兴镇中心卫生院专项整顿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顿活动的领导、组织督导工作。
组 长:李剑锋
副组长:付占文 初景文
成 员:付占友 张丽娜 丁文学 顾险峰 崔士龙 单晓莉 潘秀琴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具体负责人:李剑锋 付占文 初景文
4、 整顿工作安排
本院集中整顿活动时间从5月18日起,至6月25日,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自查阶段(5月20日---5月25日)。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并按阶段组织实施。通过召开领导班子会,全体职工会,患者、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查找,认真清理各种问题。要敢于亮短揭丑,对存在的问题要深查深挖,深刻剖析。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分类,自查总结于6月18日前报卫生局办公室。
(二)集中整改阶段(5月26日---6月18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制定措施,逐条整改,一项一项落实,建章立制,公开到人人皆知。同时,对整顿后的情况要来一次“回头看”,再次征求意见,直到满意为止。各单位整改报告于6月18日前报卫生局办公室。
(三)巩固验收阶段(9月20日---9月30日)。集中整改验收阶段,本院领导小组,对各科室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标的,要重新整改。对弄虚作假、应付形式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制定本单位整顿方案;三是精心组织,保证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要对照整顿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力争做到一次整改到位。
一、总体目标要求
按照复核考核组的要求,在一个月的期限内对我区环保方面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通过建设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优化提升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全面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毫不松懈的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配合全市推进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加快推进报批前的文本编写、专家评审等程序工作,年内完成报批任务。结合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的调整,及时修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将五龙河、白沙河两岸200米调整为二级保护区。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备用水源地,进行规范化的建设管理,规范设置保护区标识及有关警示、禁止标识,逐步清理保护区范围内的农业种植、旅游娱乐等违法违规项目。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各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完善相关记录和台帐,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严格禁止可能对水源地水质产生污染破坏的交通运输、旅游、垂钓等活动。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4)督促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应急防护体系及工作机制,修订更新防止污染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制定计划有针对性地每年开展应急演练并按期实施,完整地按预案要求的整个过程进行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水源地监管部门和供水单位共同参与演练。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5)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区供水调配安全保障机制,在有关预案中多情景设计水源地供水相互备用的调配水方案,每年进行实战演练,认真总结演练成果,及时将修正和调整后的调度方案充实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
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市政公用局
(6)建立供水水质联动监控工作机制,自年月开始,对自来水厂出水水质及水源地源水水质进行监测比对分析,对监测出的特定项目和非常规项目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识别潜在的风险,及时报告分析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有关预案和对策。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
(7)坚持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按要求每年上报评估结果,做好相关整治和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北宅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王哥庄街道办事处
2.河流水环境安全保障。
加强对辖区各河流沿河截污设施、生态调蓄水设施、市政管网、工业及生活排污单位的巡查,有效防范河流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工业企业环境安全整治。
(1)在建设项目审批验收过程中,将环境风险评估作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的必要审查内容,督促企业落实评估要求,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
(2)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现场核查,认真核实危险废物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进一步规范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利用季报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标识管理,督促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自年月开始,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及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企业落实环评审批及验收要求情况、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设施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消除企业环境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4.辐射环境安全。
按照辐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全面落实防护措施,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卫生局、公安分局
(二)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1.严格环保审批和验收工作。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建设项目建设期监察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试生产和验收现场检查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和工业园区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监察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久试不验等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高科园管委
(2)制定贯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实施意见,确定规划环评报告书编制范围和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编制范围,保障规划环评经费,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作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区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局、区水利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工业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1)对电镀等涉重企业和园区进行排查,并加大环保监督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对一类污染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加强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超许可排污的违法行为。实行排污收费月通报制度和稽查制度,开展技术培训,依法、全面、足额、规范地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完善环境监测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省确定的监管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监督性监测;加强平台建设,强化在线监测设备联网工作和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效能;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和档案,按规定开展内部监测并报告相关情况;制定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环保监管和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4)督促迪爱生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全面整改,消除环保违法违规问题及不达标事项。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估验收。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54号)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一轮梳理排查,制定本年度清洁生产推进计划,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2)制定评审考核及通报办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大企业和咨询机构的培训力度,提高清洁生产方案的质量和效益;认真审查企业清洁生产方案落实情况,从严进行评估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3)筛查梳理近几年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有关企业情况,对确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的企业已开展了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及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按程序提报环境保护部公示公告。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经发局
4.严格执行关停并转迁的有关规定。
(1)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32号)要求,组织对所有电镀企业进行环保核查,一经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立即责成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结合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排点企业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执行情况,责成安全防护距离不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在解决企业搬迁或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问题前,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安监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提高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
1.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及中水回用设施。
(1)对负荷率较低的沙子口污水处理厂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强化措施,制定管网配套建设投入计划,不断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效率;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进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排除设备故障,保障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沙子口街道办事处
(2)制定联网计划或措施,督促各污水处理厂按要求将进口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有效性审核工作,保障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查处超标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制定明确计划,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开工建设沙子口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麦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4)配合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建设项目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再生水用户和使用范围,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城市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区城乡建设局
2.妥善处置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
加强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污泥处置发展规划,将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一并规划建设,确保污泥能够得到合理处置。配合市有关部门调研论证污泥好氧堆肥等处置方式,实现污泥处置多样性,提升全区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区发改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分局
(四)强化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建设,提高污染防控水平。
1.提升环境监测基础能力,为环保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1)加强环境监测站硬件建设,保障环境监测所需的正常经费,及时申报并通过标准化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根据环境监测工作需要,及时更新、升级环境监测设备,提高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各级环境监测水平。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2.提高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能力和覆盖面。
制定落实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全面推进油气回收治理进度。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尽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按新标准达标。
(1)排查所有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施工、拆除施工和园林绿化工地,对工地内部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对多发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长效化的监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农林局、环保分局
(2)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治理工程、节能工程建设,按期完成年度计划,持续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发改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不断优化一次能源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发局、区市政公用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1.制定方案,加快城区张村河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进度,将截污、生态调蓄水工程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予以优先实施,尽早实现城区河流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标准。
责任单位:区市政公用局、环保分局、中韩街道办事处、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北宅街道办事处
2.结合全市大干300天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市民宜居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政公用局、公安分局、环保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环保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考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复核整改工作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投入,完善机制,落实措施,确保在复核考核组所要求的一个月期限内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一个月内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报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环保分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改业务工作。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要定期调度、核实工作进展,积极主动地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关键词】 住宅建筑;绿色施工;应用;效果
绿色施工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以环保优先为原则,追求高效、低耗、环保,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施工方法。具体地说,就是在施工过程中,实现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对施工周围的影响、节能、节地、节材、节水。近年来,随着人们节能环保意识的加强,绿色施工已经成为建筑行业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仅有利于提升施工企业形象,而且有利于企业降低施工能耗,控制施工质量,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1 工程概况
四会市水岸名都住宅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8.66万m2,建筑结构形式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16层和23层,地下室一层。
2 绿色施工技术的应用
2.1 绿色施工管理
在绿色施工管理上,工程分组织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3个方面进行部署。
1)组织管理从机构和人员上进行绿色施工专项部署,有专职绿色施工管理员,总公司科研人员带着“绿色施工标准化管理”课题全程参与。
2)实施管理制定一系列绿色施工管理制度和表格,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确保有序遵照和实施,同时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
3)评价管理以施工时间和施工阶段双控评价管理,根据工程实际,制定专门的评价表格,并制定制度和措施以确保评价的真实、公正、及时,同时评价做到有结果、有分析、有整改方案、有落实制度、有整改情况反馈。
2.2 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绿色施工组织的重点,扬尘、噪声、污水、固体垃圾等的控制和处理是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
(1)扬尘控制
扬尘控制的重点是规划,在对场地进行整体规划时,将扬尘大的设备远离生活区、办公区和周边居民区布置;场区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区等易产生灰尘的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土堆、临时卸土场全部覆盖密目网;场内未硬化区尽可能种植花草降低扬尘。
在施工过程中,对扬尘控制做到有制度、有约束、有措施,万博汇项目施工过程中制定的扬尘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专人清扫洒水制度每天上午洒水2次,下午3次,晚上1次,以保持路面湿润并有相关记录。
2)车辆冲洗制度现场出入口设置洗车槽,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且采用封闭严密的运输车辆,降低对场外道路的污染。
3)楼面垃圾清理制度主体施工期间,在浇筑混凝土前清理模板内灰尘和垃圾时,每栋楼配备1台吸尘器清扫木屑。楼层结构内清理时,严禁从窗口向外抛扔垃圾,所有建筑垃圾用麻袋装好,再整袋运送下楼至指定地点。装饰装修阶段,楼内建筑垃圾清运时用袋装运输,不能从楼内直接将建筑垃圾抛撒到楼外。
4)有粉尘污染的设备和材料仓库全部设置防尘罩,将扬尘污染降到最低。
(2)噪声与振动控制
噪声控制的重点是隔绝和监控。隔绝是在噪声大的设备处搭设隔声棚,有效降低噪声传播;监控是在现场设置噪声监测点,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光污染控制
光污染控制的重点是时间控制和遮挡。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夜间电焊作业时采用遮光棚;大型照明灯具采用定向灯罩,有效控制光的照射方向。
(4)水污染控制
水污染控制的重点是做到所有污水都有序排放,排出工地的污水必须经检测合格。
(5)土壤保护
土壤保护的重点是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与土壤隔离。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以及排水沟、集水井等由专人定期负责清理并记录在册,确保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以免污染土壤。
(6)垃圾控制
垃圾控制是绿色施工的重点,既保护环境又节约资源。垃圾控制的重点是分类回收,项目部对垃圾进行100%分类,对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建立回收制度并建立台账;对有毒有害垃圾100%封闭回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对不可回收的垃圾有严格的定期清运制度。
2.3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是本工程绿色施工的亮点之一。项目部设置4个垃圾回收池,分别回收混凝土渣、页岩砖渣、加气混凝土砌块渣以及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并购回1台建筑垃圾粉碎机安装在垃圾池旁,各类垃圾分类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二次处理利用,其中混凝土渣回收150m3,用于道路基层三合土回填,再利用率达95%;加气混凝土砖渣及页岩砖渣回收175m3,用于窗台回填料、卫生间回填料,利用率达90%。建筑垃圾的分类处理及回收再利用共节约资金56496.8元。
通过建筑垃圾现场分类回收再利用,减少了工程材料用量,降低了成本,同时实现了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对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方面也有明显效果,这个技术值得在所有建筑工地推广实施。
另外,项目部利用新型混凝土添加剂,一种高耐久高保坍不泌水混凝土泵送剂,在施工过程中优化了混凝土配合比。通过优化,共节省水泥约3000t,按生产1t水泥消耗标准煤235kg计算,共节省标准煤约705t;根据国际能源机构测算,生产1t水泥排放二氧化碳约0.83t,则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490t。
2.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雨水回收利用也是本工程绿色施工的亮点之一,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利用所有能利用的场地收集雨水,用于清洁、浇灌、洗车、设备工具清洗等,节水效果明显。
以宿舍区雨水收集池为例:宿舍区屋面面积约2000m2,我市平均年降水量为1435mm,则收集屋面雨水理论数据为:2000m2×1435mm=2870m3。
因为水池位于室内,且加有覆盖,所以蒸发量可以忽略。暴雨等损失按40%计算,年节约用水:2870m3×60%=1722m3。
按建筑工程用水3.4元/t计算,年节约用水费用:1722m3×3.4元/m3=5854.8元。雨水收集结合节水器具100%配备和宿舍区用水限额制度等,工程施工节水率达18.7%。
2.5 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能方面,实施一房一表,用电监控。在各班组进场前与之签订用电合同,用电量根据每间宿舍的用电器具功率以及使用时间进行核算定量,平时不超过0.6kW·h/(d·宿舍)和20kW·h/(d·宿舍),超出部分由该房间人员进行补贴,节约部分进行奖励。
这项措施实施效果非常好,既节约了用电,同时让绿色施工、能源节约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作业人员心中。
节能方面还采取了用电分开计量;使用节能灯具和设备,以及合理布置供电设施和施工用电设备,优化线路路径,减低线路损耗等措施。
2.6 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节地在施工阶段不是重点,但本工程很好地就地保护了原有场地的几棵大树,同时,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内的废弃仓库建造员工宿舍,节地的同时,节材效果明显。
3 项目综合管理
诸如场容场貌、文明、卫生、安全等项目综合管理措施也是工程绿色施工技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3.1 场容场貌管理
设置十牌一图、委派专人进行日常场容清洁、扫除积水等, 让在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能在一个相对整洁的环境中工作。
3.2 文明卫生管理
委派专人管理食堂,保证食堂日常卫生整洁,使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能在卫生、干净的环境下就餐。
3.3 安全份理
于现场主要干道搭设安全通道, 保证施工、管理人员的生命安全。
4 效果分析
绿色施工的应用取得了较佳的效果,(如表1)。
5 结束语
可以预知的是,绿色施工将成为建筑施工的必然趋势。为此,施工企业应树立绿色施工理念,将节能、环保、绿色深入施工当中,以减少施工对环境、人们生活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将绿色施工作为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从而促使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获取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的环保工作主线,以维护环境安全为主题,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着力解决重金属污染等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努力构建和谐。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加强重金属、铅蓄电池行业的监管力度。
一是着力整治重金属污染。由环保部门牵头,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对原辅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排放“三废”中涉及铅、镉、汞、铬、砷等重金属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排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监测、检查频次,若出现污染物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治。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按照国务院《重金属综合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严格化工企业监管,严禁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按照《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在主要媒体公布此类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一抓到底。
二是彻查铅蓄电池行业环境违法问题。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是此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中之重。要对全区铅蓄电池行业进行彻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对依法实施关闭的企业,供电部门要落实断电措施,工商部门及时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所属镇、街道负责拆除生产设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未进行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于年底前,按照《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周边环境变化较大的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环保部门在7月30日前,公开公布辖区内所有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新、改、扩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律上报省环保厅审批。
三是加强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管理。做好排污申报登记,详细掌握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的具体情况,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大对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和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的企业进行整治,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同时,督促涉重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二)努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彻底整治化工异味。督促所有化工企业年内全部建设高效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坚决杜绝工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对厂界发现化工异味的企业,将实施“一次处罚,二次整顿,三次停产治理”。
二是加强二氧化硫及烟尘、粉尘治理。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对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在线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严格企业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小电厂整合、大电厂替电工作,6月底前,全区所有电厂要建成末端脱硫工程,完成电袋除尘器改造;钢铁企业要完成全过程除尘设施改造和烧结机脱硫工程建设。年底前所有焦化企业建成干熄焦装置。城区直燃炉灶等要加快清洁能源置换进度,城区燃煤锅炉年内要全面实施天然气置换,拆除20吨/小时以下的直燃煤锅。
三是以交通运输、建筑拆迁、原材物料储存堆放和露天开采矿山、石料加工等为重点,深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确保取得显著成效。
(三)进一步巩固提高水污染治理成果。
一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确定的所有水污染防治工程;加大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转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加快推进齐都古城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确保年内完成。
二是按照“治、用、保”相结合的思路,进一步抓好乌河、淄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确保河流水质稳定在COD45mg/L、氨氮4.5mg/L以下。流域内企业外排废水必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超标排污的予以顶格处罚。水务、环保部门要加强河道监管,全面封堵排污口,对私拉乱倒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严惩。
三是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6月底前完成大武水源地企业管网上地、小河沟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加强农村环境治理。
一是各镇、街道要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从源头管理入手,严格落实项目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新上项目必须通过环评才能开工。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查私拉乱倒、偷排偷放,坚决取缔辖区内的“土小”企业;严防城区污染项目转向农村,杜绝出现污染“上山下乡”;突出抓好水源地保护,确保饮水安全。
三是加快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点建设,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能源结构调整,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四是结合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控制各类农药、化肥的使用,切实消除农村面源污染。
(五)认真查处环境和媒体报道的突出环境问题。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及媒体报道属实的环境污染问题作为本次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实施停产治理;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和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要一律取缔。
三、职责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结合机关单位的工作性质,实行部门工作责任制。
(一)环保分局负责本次行动的总体协调、资料汇总及工作监督。主要负责对重金属、铅蓄电池等工业企业进行排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区域环境安全;集中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治理,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做好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粉尘、扬尘治理力度,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做好专项行动督查工作。
(二)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负责研究制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方案和措施,对已纳入淘汰日程或已经关停取缔的企业,做好监督工作。
(三)区监察局负责做好纪检监察,对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四)区司法局负责做好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五)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辛化路、南杨明沟污水接入齐城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进度,完善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解决污水直排河流、沟渠和污水乱排乱放等问题。
(六)工商分局负责对专项行动中依法取缔关停的重金属、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及时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七)区安监局负责对重金属、铅蓄电池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八)区水务局负责完善“同源一网”供水工程建设,提高群众饮水质量。组织实施好淄河、乌河、运粮河“三河”综合治理扫尾工程,确保上半年完成。
(九)区环卫局负责做好城区道路保洁,做到一日“两扫两冲”,重点道路一日三扫,确保道路清洁。设立建筑垃圾填埋场,督促各村(居)建立生活垃圾收集点,加强垃圾运输管理,防止运输撒漏。
(十)区建管局负责对易造成扬尘污染和影响市容的渣土堆、拆迁垃圾等及时进行清理,城区周边施工工地必须采用喷淋洒水及防风抑尘网,杜绝开放式作业,减少城区扬尘污染,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十一)供电部负责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和列入取缔关闭的企业、建设项目和单位,一律停止供电。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20日)。区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在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9月20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全力抓好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确保落实到位。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验收组,对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抽调相关单位人员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该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区政府将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强化部门联动。环保、发改、经信、监察、司法、住建、工商、安监、供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环保部门要坚持网格化、全覆盖巡查,加强与公安部门的一体化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问题严重的坚决停产整治,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提高环境应急能力。环保部门要针对重大环境危险危害因素,分类细化全区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中心建设,牵头组织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反应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完善本系统的应急预案,加强相互间的协调沟通,真正形成联动高效的应急处理和事故救援机制,保障全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学校教书育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驻校(园)各单位,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组织
第四条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中层单位成立相应消防安全组织,科室、年级、楼宇内的楼层、班级设消防安全员。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部门,负责对学校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的单位及个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确定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并在这些单位、部门设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学校保卫部门备案。
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在全校范围内组建教职工义务消防队,高等学校要组建学生义务消防队,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情况和应急疏散。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消防监督员,负责监督、反映消防情况。
第七条教职工义务消防队的人员组成,以保卫部门人员为主体,各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岗位消防安全员为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由保卫部门统一领导指挥。
第八条高校学生义务消防队由学生管理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保卫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学生义务消防队员同时是学生宿舍各楼栋消防安全员。
第三章消防职责
第九条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学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服从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消防工作的管理,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
况,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统筹安排,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水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灭火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练。
(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七)学校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各中层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以及消防设施、器材、供水系统的监管,保证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主管安全保卫的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领导保卫部门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学校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
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检查和监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消防
安全检查,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各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能力。
(四)负责对岗位消防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消
防知识及相关的消防法规,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消防器材的
使用。
(五)进行消防巡查和检查,督促各单位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
(六)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指导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训练和灭火演练。
(七)制定学校的灭火、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八)负责配备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全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维护和更换工作。
(九)对违反消防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
(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的消防检查工作和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
全情况,及时报告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
题。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采取确实可行的临时措施,严防发生
事
故。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出租房屋和租赁经营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出租单位负责,承租单位应遵守出租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内居住地的消防安全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内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防火巡查制度。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工作,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巡查的情况要作详细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的重点部位必须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置,当场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要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四条防火检查制度。校内各单位的防火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单位的防火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校消防检查。防火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防火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当场改正,无法当场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加强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对全校依法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八)防火巡查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管辖范围内不得擅自动用明
火,因教学、科研、生产需要在校园、学生宿舍区、禁火区内动火的,应按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办理许可证,明确动火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防火措施、现场监护人、责任人,经审核批准后方能动火。因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需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电工、焊工、锅炉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地点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内各基建工地动火、用火,施工承包单位负责人应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六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校内输变电设施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学、科研、生产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坚持人走拉闸断电。要严格学生宿舍用电管理,规定学生在宿舍用电范围。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在校区不准生产、
经营、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因教学、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保管、领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人员,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学校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不得在师生员工居住、学习场所及周围200米内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所属单位使用危险物品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或抽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燃气和电器设备检查、管理制度。使用燃气和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严禁带故障工作。对重要设备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卡,有计划地维修、保养和管理。定期检测变压器等设备及接地避雷器设施,注意防雷、防静
电。安装使用电器、煤气、液化气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学校供电、供气及维修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
第十九条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学校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和管理由保卫或安全主管部门统一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学校建筑必须按消防安全设计要求配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各单位、部门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应将其数量、状况、位置记录在册,出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要经常对学校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失效的应及时更换、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未经同意,严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
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各驻校经营单位、各建筑工地,必须
按规定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负责管理、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内各消防重点部位,应结
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单独制定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申报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保卫部门申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当场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二十二条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管理制度。在校园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中,符合国家标准化或行业标准。工程项目的消防计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法律和技术标准,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必须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审核监督管理。工程竣工后,须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交付使用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防火设计。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签订工地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要负责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擅自搭建小型建筑物,特殊情况需要搭建的,必须书面报告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核准,或视情况转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准。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和楼群安全间距上违章搭建。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学校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重点岗位人员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各单位、部门的安全责任人,消防管理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持证后方可上岗。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岗位消防安全
员。
(二)特殊工种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四条消防疏散通道及设施管理制度。校内各单位、部门
任何时候都应当无条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安装铁栅栏、将安全出口锁死。疏散通道、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严禁各部门、个人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遮挡或挪作它用。公共场所和高层建筑的通道、安全门、楼梯等应当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保持畅通。严禁在公用走道、高层建筑的通道上堆放杂物。严禁在校园建筑物内及校园内燃烧废纸、杂物、垃圾和树叶。
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尽快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学校消防领导小组、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明确责任,落实整改资金,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对不能尽快整改的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造成火灾事故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鼓励师生对身边的火灾隐患进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进行表扬或奖励。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同时实行挂账督办。
第二十六条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制度。学校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及重点部位灭火和应急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指挥人员、行动组、通讯联系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责任部门、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值班人员应掌握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值班人员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的管理工作,由保卫部门负责,各消防重点部位、岗位的各类档案资料,都应一式两份,一份自用,一份送保卫部门存档。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消防重点岗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二)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三)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四)有关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记录。
(五)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六)火灾情况记录。
(七)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加大营运车辆尾气排放污染管理,加快营运车黄标车淘汰更新速度,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关于制定治理雾霾天气各类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雾霾的八项措施》等法律和文件。
三、整治范围
我局实施的交通工程施工场地;从事道路客运、旅游包车、货运(含危货运输)、城市公交、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销售的企业;我局公务及执法车辆中环保部门认定“黄标”的车辆;港口码头散货堆场;超标排放的营运车辆。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达到降低污染,节约能耗,提高效率,切实改善大气质量。
(一)通过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管,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切实降低扬尘、有效节约资源。
(二)通过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及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推进环境保护、绿色低碳交通,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尽最大责任。
(三)杜绝无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的车辆从事营运。
(四)推行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的使用,进一步减轻我市营运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五)借鉴其他地方的成功经验,结合实际,建立科学、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措施
(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过程监控,通过应用新能源、新材料、新方法,不断降低扬尘、减少土地利用,提高节能减排效率。从2014年起结合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项目重点实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开展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检查。由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跨大运河桥、高良涧船闸扩容工程、京杭运河黄码大桥等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建联合检查小组,开展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日常检查工作,明确检查工作任务与目标。
2.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对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加以严格控制,切实开展蓝天工程。
3.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做到“六必须、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溅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确保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总体受控。
4.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在淮海路盐河桥、承德路大运河桥等项目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治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过程。督促项目部与作业班组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根据规划红线范围,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从2014起严格要求在建项目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4)土方施工、堆放扬尘污染的控制。在土方开挖、回填施工中,主要采取淋水、降尘和防止车辆泥土外泄等措施。当雨天开挖、基坑回填时,应在施工临时通道上铺设麻袋。严格按挖土施工方案中所规定的挖土流程,堆土位置及车辆出入口线路进行指挥。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车况检查,指派专人随机跟车监督,保证按规定线路行运,严禁偷倒、乱倒。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定时洒水维持湿润,以有效地控制扬尘。
(5)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①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堆放时做到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砂石料如过于干燥,应及时进行洒水。②施工用的粘土砖、加气砌块必须在指定场地进行堆放。进场后及时进行洒水湿润,定时由专人对堆放场地进行清扫。③其他易飞扬物、细颗散体材料(如塑料泡沫、膨胀珍珠岩粉末等),必须进行严密的遮盖或存放在不透风的仓库内,运输车辆要有防止泄漏、飞扬装置,卸料时采取集中码放措施,以减少污染。
(6)脚手架清理、拆除扬尘污染的控制。在脚手架顶部设置喷雾装置,以减少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脚手架设专人检查、维护,严禁擅自拆开。在使用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向外、向下散落。清理架体内的建筑垃圾和废料时,应采用洒水和吸尘措施,禁止直接掀翻、拍打底笆板。定期对沾上灰尘的密目网进行清洗,周期为2-3月一次,及时更换破损严重的密目网。拆除前,应先行清除脚手架中的杂物,并对积灰较多的密目网洒水湿润。
(7)混凝土、砂浆拌制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混凝土、砂浆搅拌操作间四周进行封闭围挡,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袋装水泥设置封闭的库房进行堆放,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时进行清扫,保持库内整洁,地面无积灰现象。如需露天存放应采取严密遮盖措施。装卸以及拌制作业时严格要求工人佩带口罩,做到轻搬轻放。混凝土、砂浆拌制时严格按石子(砂)水泥砂顺序进料,以控制和减少水泥扬尘。搅拌机储料池前应设置三面挡水,并做好排水沟、沉淀池,定期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减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施工现场全使用商品混凝土。
(8)木工机械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木工加工棚落实责任制,指定作业场所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木工棚的日常管理。保持木工棚的整洁,及时清理木屑、刨花和边角料,必要时进行洒水湿润后再清理,并装袋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定期处置。
(9)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边、生活区域内场地适当位置安装一些水龙头,使洒水皮管、洒水车能就近使用,便于操作。道路安排专人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进行洒水湿润,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和粉尘经分类袋装后及时地投放到指定的地点。
(10)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控制。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泥土等的车辆,在驶出建设施工现场之前,要加强防尘冲洗、遮蔽、清洁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污染道路和周边环境。冲洗车辆产生的泥浆水应通过二级沉淀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人城市公共管网。沉淀池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一般为2-3天清理一次。
(11)砖槽切割加工作业扬尘污染的控制管线安装施工的砖墙沟槽切割,应采用湿作业法进行施工。装饰工程所用石材应优先组织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石材切割、加工所造成的扬尘污染。现场石材切割加工应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间,操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以降低或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和人体的危害。
(12)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3)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5.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2014-2015年承德路跨大运河桥等各项目对沥青混合料实行集中场站搅拌,其设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中的一级标准的规定。搅拌场站必须设在离开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点300m以外的下风向处,且不能采用开敞式或半封闭式沥青熬化作业。
6.积极开展社会舆论监督。发动群众参与监管,设立施工扬尘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对违规扬尘的工地项目名称、相关责任单位、处罚情况,可以通过网站、报纸、媒体等向社会曝光公示。
(二)公共运输
1.推进公交优先战略落实,不断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推进城市客运枢纽、公交站场和换乘体系建设,实现市内公共交通体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衔接。2014年底前出台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
2.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和准入制度。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尾气排放一票否决制。对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新增客货运输车辆,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开展燃油消耗量核查工作,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分别满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新购、新增、更换营运车辆时要严格把好车辆燃油消耗量核查关,对不符合限值标准的车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保证排放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
3.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工作机制。结合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竣工检测和等级评定检测工作,落实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制度,全年检测不少于18000辆次,严禁尾气检测不达标车辆开展道路运输经营。
4.加快淘汰老旧车辆。积极鼓励运输企业加快老旧车辆淘汰老旧柴(汽)油车辆步伐,大力提倡使用LNG燃气车辆。对原有暂时不能报废的营运客货车辆,督促运输企业采用发动机的更新、大修等方法进行治理。2014年,全面完成1300辆出租汽车油改气工作,投放80辆新型环保公交车,对市区800多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全部更新为油气双燃料车辆,投放200辆新型环保客货车。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营运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轻型营运客车和中、重型营运汽油车以及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车。
5.加强维修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落实抽查制度,每年抽查维修企业不少于50家,严禁维修企业维修报废的机动车,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
6.加强营运车辆报废监管。督促各运输企业建立营运车辆报废管理台账,确保营运车辆报废走合法程序,不得私自倒卖。检测部门要逐步建立营运车辆尾气检测数据库,并支持网络连接功能,具有内容齐全、查找方便、操作简单、远端监控等特点,使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7.加强渣土、驾校、执法车辆管理。加大驾校、执法车辆排放标准的管理,加快老旧驾校、执法车辆淘汰步伐,凡经维修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坚决予以淘汰,尽量减少执法车辆的使用频率。对渣土车采用新的全密闭技术标准,实行全封闭式密闭运输。
8.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大力推进内河船舶“油改气”。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淘汰一批非标船型和老旧船。积极开展施工机械环保治理和环保标志管理,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加装尾气后处理装置。
(三)港口码头
1.加强港口码头粉尘防治。2014年在盐化工通用码头和楚州海螺水泥码头开展增设吸尘装置试点工作,在运输过程中采用过滤、清灰和粉尘收集等措施,避免粉尘向大气中排放。新建散货码头,在设计阶段,根据装卸工艺考虑设置相关防尘装置和增加场区绿化面积,以减少传输过程中粉尘的产生和对大气的污染。
2.强化散货堆场扬尘治理。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散货堆场扬尘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安排专人对散货堆场和港区道路不定期进行洒水抑制扬尘。对电厂煤炭等用量较大、用途专一,且易产生粉尘的货物,逐步试点实行封闭存储,以从根本上解决露天堆场所产生的扬尘对大气污染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是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治理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环保意识。
一、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第一主体责任
(一)增强环保自律意识。督促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杜绝超标排污、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杜绝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接受执法检查等方面履行领导职责;企业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履行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定期举办环保宣传教育规范化管理培训班,对企业法人、企业环保分管领导、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人、内部全体员工四个层次进行培训,宣贯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全员环保理念,增强环保自律意识。
(二)建立健全环保自查制度。督促排污单位和企业负责人坚持在企业发展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企业发展,主动开展环保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对排污许可证申领、环境保护税缴纳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安全应急预案编制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排查问题台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和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等工作。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三)规范完善环保自证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要主动履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做到守法、合规、透明、公开经营,将排放行为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环保部门、公众和社会舆论监督,避免“邻避事件”发生。同时,要通过“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实地参观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直观了解企业排污状况,增进沟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对拒不执行信息公开要求的,按照生态环境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责令整改、予以处罚。
(四)用足用好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暨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对评为环境信用不良企业的,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自觉筹措资金开展先进生产技术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承担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每年当年环保失信单位,对企业业主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执法监察频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同时提请金融机构对其审慎授信,在其环境信用等级提升之前,不予新增贷款。探索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财政、税收和环境监管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环境信用。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切实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科学高效的执法监管营造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一)科学确定监管对象名单,建立排污单位分类管理制度。每年3月份前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将水泥、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行业和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纳入年度监管重点,制订年度监管执法企业名单,编制年度环境监管执法计划,报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一般企业“双随机”抽查、重点企业“全覆盖”排查的监管要求,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要求,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涉及饮用水源地、污染源企业、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做到全覆盖,不交叉。
(二)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建立污染源企业诚信档案。按照“谁查处谁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于每月10日前在官方网站上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设置“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依法公开违法企业排污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三、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行为
(一)规范执法调查处罚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我局监管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运行流程、监督方式、救济途径和问责机制,照单执法、照单尽责,做到权责一致、履责尽责。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全面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对违法案件进行裁定。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照规定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裁量权基准、处罚决定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规定收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鉴定结论等各类证据,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完善案卷立卷归档,对案件查处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做到执法留痕和有序管理,减少人为干涉,推行“阳光执法”。
(二)加大恶意违法问题惩戒力度。加大对企业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评编制、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环境监测等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大对建设项目的源头预防,提前了解掌握各类建设项目动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防止产生违法问题。在日常管理中加大对环评“放管服”事项和技术评估机构、环评股从业情况进行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对环评文件质量不把关、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行为;执法大队落实开展建设单位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现场检查,重点核实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及各项环境管理规定情况,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四)建立协同推进联查制度。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行动,共同制止违法行为,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加强内部业务沟通协同,完善内部审批、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对审批和管理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应当及时移交执法大队组织查处;对执法监察工作中发现的制度和管理问题,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务机构。加大监督性监测数据的作用,执法大队定期与监测站进行沟通,对季度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的企业依法调查处理。
(五)排查化解环境矛盾纠纷。每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集中攻坚克难,对群众诉求合理的坚决解决到位;对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对非环保职能的服务引导到位;对扬言类或串联性、极端性、炒作性问题主动协调处理到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严肃查处相关问题,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对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合理合法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矛盾。按照“谁办理,谁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举报情况、调查结果、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