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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向市场的银行结构调整
1、调整的背景。
1994年,我国银行业接受了一个国际准则,即巴赛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所制定的资本充足率标准。这说明我国的银行业开始走向市场、走向开放。巴赛尔条约要求银行的核心资本与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4%,其总资产或净值占其加权风险资产的比例至少为8%。这是一个保证国家金融系统安全的有效准则,不仅为35个契约国所接受,而且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承认,我国还将该标准正式载入商业银行法第39条中。按巴赛尔标准,商业银行必须要按照有风险的企业来进行经营,而不能以空壳银行通过转手经营储蓄者资金来生存。这与空手套白狼的传统银行理论不同。按照传统的银行理论,银行是将资金所有者“典当”的资金视为自己的资金贷给需求者,银行本身并不在经营中投入资金。由此造成了银行的道德风险(高风险经营)、破产威胁及信用下降,给银行业的经营带来了困难,所以,为控制风险,提出资本金标准是一个最有效的办法。这就是巴赛尔条约的含义。
80年代,我国的银行与财政分离,开始承担独立的职能,但是,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遗产,再加上国家财力因放权让利而削弱,政府为控制经济,我国银行业采用了近乎垄断的国有银行体制,国家通过该体系将收集的资金投于国有企业。为了使该流程不至于被中间截流,国家通过各种手段限制居民的资本选择,如取缔民间非正规金融,限制证券市场发展,控制直接投资等,但是,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单一的资金获取渠道无法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资金需求,于是,90年代初我国银行业经过了一轮自由化的改革,出现了一些非国有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于国有银行垄断了社会资金的分配,不利于正在兴起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于是在一些地方开始自发形成以信用社和基金形式出现的金融组织,担负着地方性的资金融通工作,成为乡镇企业和城市非国有经济资金供应的主要渠道。至1994年,全国的城市信用社达5000家以上,其贷款的一半以上流向城市集体企业,8%左右流向私营企业。据估计,提供给私营企业的贷款相当于国有银行的5倍。但是,这些金融机构所具有的先天不足是信用度低,资金量小,只能以高利率来吸收社会资金或从国有银行借款,然后以较高利率借出,这就增大了经营风险。在经济高涨时期,风险通常被掩盖起来,而一旦经济紧缩,普遍出现经营困难,不仅资金来源成了问题,而且贷出去的款也难回收。国家借此进行了金融整顿,合并了机构,走上了金融集中化的道路。这些合并后的机构又成了另一类垄断型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来源由此也被切断。与此同时,国有银行也搞起了第二银行,即信托投资公司。在银行的带动下,其他机构也加以仿效,于是成立了大量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名义上从事委托存贷业务,实质上是利用关系以低利息从国有银行弄来资金,然后以市场利率贷放出去,或干脆自己从事房地产等高风险高盈利投资,这实际上是国有银行逃避国家信贷管理进行风险投资的手段。据估计,到1995年底,国有银行对信托机构的放款数额达5500亿元,这也是国有银行呆坏账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原因。为了整顿金融秩序,央行采取了压缩信托投资公司规模使其与商业银行脱钩的办法,其数量从1994年底的393家降到1996年底的244家,但其造成的资金损失大多已无法挽回。
还有一个因素也要看到,国有商业银行迅速在全国布网经营,但由于实行地方的分权式管理,这些机构成了地方政府的钱口袋,再加上银行经营管理不善,许多基层机构成为国有银行的包袱。90年代中后期,随着银行商业化的推进,巴赛尔标准的实施以及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有银行不仅追求效益的冲动开始占了上风,而且金融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于是,在国家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形势下,各个商业银行开始收缩战线,压缩基层银行机构,上收贷款权力,货币市场出现了逆细分化倾向,一方面存贷款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集中,其垄断趋势进一步加强,另一方面,其他商业银行也从基层行集中资金,进行大额度放款,使得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资金的渠道进一步萎缩。这一格局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而变得更严重,银行收得越来越紧。由此可见,在垄断和集中化的主导趋势下,我国的银行体系还面临着以下问题,一是国有银行包袱重、经营管理水平低,且资源垄断严重;二是非国有银行实力有限,信用度不高,规模过小,抗风险能力差;三是没有形成合理的利率决定机制,致使银行经营风险大。在这种格局下,因为国有银行的资金主要投向国有企业,资金的流向不尽合理,所以给整体经济发展造成了困难,这是银行业调整面临的基本矛盾。
2、调整什么,怎样调整
从一国的整个资金流动过程看,个人获得的各种资金有三个流向,即消费、储蓄和其它投资,社会资金流入银行业暂时或长期地存放,银行所能动用(贷款)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如果银行能够完全履行其作为资金集散中心的职能,则经济运行中的资金供应是基本平衡的,因为资金供求者与商品市场上的商品供求者正好地位相反(不考虑外部因素)。但是,在经济剧烈波动或资金流动存在结构性失衡时,上述的对称性被打破,就会形成资金供求失衡。在我国的资金流动过程中,这种失衡主要由结构性因素引起,银行吸收分散资金集中供给国有企业的结果是,资金过多地流向并没有那么大需求和能力的国有企业(甚至有些充当了资本金),而其它需求者的资金无法满足,于是形成资金的二次分配和多次分配,人为地造成资本高价和配置扭曲,而且形成了一条长长的资金食利链,滋生腐败。不仅如此,国家控制储蓄利率也是对供给者的利益剥夺,因为储蓄者被取消了资金使用的选择权,只能以低价获得利率。对于从事资金集散的银行来说,更是获得了一个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资金支配权成了获利的最佳工具。通过低价收集资金剥夺储蓄者的利益,并没有通过商品的低成本和低价格返还消费者,而是成了各类中间取利者的收益和无效益的投资,结果是银行反而背上了重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没有正常的融资渠道,为高利贷的盛行大开了方便之门。这就决定了我们调整银行结构的基本出发点,即疏通资金流通渠道,形成有效率、市场化的资金集散中心。由此而涉及的政策问题相当复杂,主要有:
一是要坚决消除资金无效分配机制,使资金流向合理化。目前,国有银行给国有企业服务的情况并未改变,国有企业提供了二、三产业整个产出的不足40%,但却占用着60%以上的资金投入,这是造成银行业困境和社会资金失衡的主要因素。使资金能真正按市场规则进入资金的真正需求部门,是体制和政策调整的主要目标。
二是要形成合理的银行结构体系,打破银行业的国家垄断。在我国,国有银行的资金流入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国有银行的服务对象。由此而提出的问题是,如果我国银行体制还基本上是国有银行的一统天下,资金的合理分配就不可能,银行业的正常竞争也不会形成。所以,要求国有银行扩大服务对象,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厢情愿,最根本的办法还是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鼓励和发展紧贴市场的非国有金融机构。一般来说,一个稳定而有效率的金融体制是从民间部门的利益冲突及其协调过程中生长起来的,而在计划体制背景下进行的金融市场化改革,其实质更应是政府部门的退出与民间部门的进入和成长,变政府配置金融资源为由民间部门配置金融资源,进而在民间部门之间确立正常的金融交易关系。不仅如此,资金服务是一个多层次、多样性的体系,因为资金需求是复杂的,单靠正规的银行业并不能全部解决需求者的问题,如农民贷款,城市小型工商企业、个体劳动者、风险型企业、贫困人群和特殊人群的资金需求等,只有通过各种特殊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能提供服务;银行体系完备了,资金的结构性流动失衡才能最终解决。所以,开放银行业的投资,形成多元化的银行格局,是提高银行业经营管理水平、降低金融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重要一环。此外,现有100多家中小商业银行也有一个调整问题,包括存款保险、重组合并、剥离不良资产等。三是对国有银行进行调整。在这方面,政府开始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高银行业的资本金,降低不合理债权;将逐步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改制,引进其他投资者;从建立现代银行制度入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精简机构人员、提高银行竞争力等,使国有银行逐步走向市场。同时,为了缓解宏观资金分配的矛盾,合理划分了银行贷款权限,将服务对象扩大到各类非国有经济。这些政策调整有利于国有商业银行摆脱困境,提高竞争力,但要真正取得突破,必然涉及到产权、人员、资本金、治理结构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改革。如果说国有企业的改革困难,那么,国有银行的改革就更难。而能否在这方面取得突破,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前途。四是实行利率市场化,使资金价格有一个合理的定价基础。现在,国内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外国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其利率已经市场化了,且目前价格走低,利率水平不高,正是改变形成机制,使利率市场化的最好时机。这时放开贷款利率以形成资金的市场定价,能够促使银行改善经营,使资金流向更合理。目前,利率市场化的障碍有二:一是思想上的顾虑,担心放开以后利率升高,失去控制。其实,放开以后,利率升降都是市场的正常反应。在价格普遍走低的情况下,利率也不会升得太高,况且央行控制着再贷款和再贴现手段,可以进行调节。二是技术上和操作上的困难。一般来说,国债收益率构成长期收益曲线,是市场利率的基准线,但在我国目前情况下,由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地位,事情正好反了过来,不是国债收益率影响和决定银行利率,而是四大银行的成本决定国债的招投标价格,国债利率的涨跌取决于四大国有银行的行为,因而目前的国债收益率还难以成为市场利率的基准。在削减四大国有银行垄断地位的同时,能否作出适当安排,限制四大银行的行为,使国债收益率逐渐成为市场利率变动的参照。以提高银行竞争力和市场化为核心的银行业结构调整,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改变过去集聚社会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赶超型发展战略,也是对改革以来出现的银行业集中化和垄断化趋势的修正。做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我国过去和未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促进经济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单纯通过资金的输入来达到高增长的效果越来越差,而且后患无穷。这就迫使我们的金融结构要进行分散化、市场化的调整,这也是我国经济发展新阶段提出的要求和加入WTO的需要。以银行调整为重点的金融结构调整,将对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二、证券市场发展
在银行业开始结构调整的同时,做为金融体系的另一个重要成员,证券市场正在稳步发展,以《证券法》的实施为标志,我国证券市场经过10多年试点后正式纳入金融体系,并在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1、我国证券市场概况
为了使本文的叙述更有针对性,这里的证券市场主要指的是股票市场,而其它类型的证券,如政府和企业债券暂不做分析。
企业的股票是该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代表物,是一种明晰的产权,股票的持有和交易是一种所有权的拥有和让渡,前提是该代表物(股票)必须是真实的。所以,股票本质上是与国有企业的含义相冲突的,因为国有企业理论上归人民所有(当然实际上是政府所有),其产权无法分割,如果分割则利益应归于全民,这在理论上是无法实现的(实际分割与此无关)。好在我国90年代搞的企业发行股票的试点及自发交易市场的形成,并没有考虑理论问题,也就有了可操作性。
不论是80年代中后期各地兴起的证券交易场所,还是90年代初在上海、深圳建立的证券交易所,开始时都是地方行为,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证券管理机构。这里的证券市场可以说是一个自由放任和不规范的市场。一是上市公司的上市规则是由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而证券交易所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上市挂牌交易的公司每一年缴纳挂牌费,而证券经纪商上交手续费给交易所),所以,从监管的角度看,它只有权力保证上市公司本身是存在的(即股票的资产实际存在),但没有权力去保证上市公司不搞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所以,上市规则事实上对上市公司并无约束力。这就需要政府来提供保证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体系。二是上市公司到底是怎样的情况,投资者是不清楚的。当一个企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化为一种代号以后,事实上,投资者也并不需要再去了解该符号的实际内涵,因为符号的收益能脱离企业的资本变化,这就为大批投资者提供了自由炒作的空间,符号本身也就具有了价值。但是,对符号的炒作是有限度的,所以最终股票价格就会波动。对投资者和股票价格进行直接控制是不可能的,但如果由此延伸至投资者可以为所欲为,操纵市场,就是监管的问题。监管是一种公共产品,就象警察维持公共秩序一样。所以,规范市场行为自然是政府要管的事情。1991-1993年初,由于证券市场的运行缺乏制度保障,资金大户肆意做市,投资者盲目炒作,股价连续翻倍,造成市场无序,于是,国家正式建立证券管理机构,开始介入监管,在上市公司的选择和控制投机上采取了一些措施。
但是,政府介入证券市场监管并不必然是有效率的。如果管制过度,其效果相当于引进老虎来驱赶狼,使市场陷入另一种无序状态。无奈,我国的证券市场就走入了这一极端。随着管理权限上收,政府的证券管理机构事无巨细地插手证券市场的运行,其一是上市公司的审批制和额度制;其二是直接监管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其增长由政府掌握,指标由政府分配,审批办法由政府制订,审批过程由政府执行,一句话,实行的是指令性计划。这样做的结果虽然解决了上市公司无序增长的问题,但却造成供求不协调,市场剧烈波动,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合伙欺骗投资者等问题。不仅如此,政府监管不是从规则上着手,而是采用无规则的(救火式)一事一议的处理办法,引导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去寻找监管的漏洞,市场的无序性有增无减。其间以琼民源事件最为典型。这段时期的证券市场是被管制的无序,表面上国家监管,但该管的没管,反而使用了计划经济的办法来管市场,结果是加剧和放大了市场波动。深沪两地的股票指数从1993年上半年达峰值后一泻千里,至1994年6月份两市股指跌幅近80%,大多价格只相当于一年前的10%左右。跌幅之大非常罕见,两市资产损失达数百亿之多,许多投资者血本无归。在1996-1997年,政府曾经发动了一波行情,1998年又归于沉寂。这一时期,两市的市场覆盖面在不断扩大,上市公司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市场影响力越来越大。但市场的不规范则是显见的事实。
对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规律,理论上有五阶段之说,即停滞阶段、操纵阶段、投机阶段、巩固或崩溃阶段、成熟阶段,具体来说,这五阶段情况如下。
①停滞阶段。股票市场处于初创期,仅有少数人知道股票市场的存在,交易手段落后,手续烦杂,交易成本高,挂牌上市的公司少,股票价格基本上保持在票面平价水平,有可能随时间推移使股票价格低估。在变动的经济环境中更是如此。不过,当投资者开始发现股息收益超过了其他形式的收益时,就开始购买股票,起初很谨慎,然后逐渐踊跃。
②操纵阶段。当一些市场参与者发现,股票供应量很少,流动性有限,购买少量股票就有可能使一种或多种股票价格上升时,操纵阶段就开始了。只要价格扶摇直上,其他人就会开始购买,操纵者赚钱后就可以迅速离开市场。使股票投资者更有吸引力的政府措施和交易手段的变更,可以引起更活跃的交易。
③投机阶段。当一些人开始获得大量资本收益和利润时,更多的投机者就会受到吸引而加入市场,当价格被哄抬到高过股票基本价值,交易额迅速上升后,投机阶段也就开始了。新发行股票过多地被认购,以致使许多公司公开出售股票,股票供应量迅速扩大,这时,再加上政府开始介入市场采取行动控制投机,如保证金要求的提高,较高的经纪人佣金,机构投资者的销售,增收交易和收益税,过多出售政府所拥有的股票或刺激对大公司股票的新的包销等。但是否能控制投机效果并不明显。
④巩固或崩溃阶段。随着政府的介入和市场的迅速扩大,到一定时候,股市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枯竭,新发行的股票已无法认购,投资者开始意识到,股票价格已升得太高,股价与其基本价值已无任何联系,股票价格开始下跌。相对于繁荣程度的大小,股价下跌的速度有缓有快,这里就开始了调整或崩溃阶段。在发生这样的价格下跌后,投资者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时间才能重新获得信心。这主要取决于价格下跌的程度,也取决于一国当时的利率、经济增长、公司利润率、通货膨胀、其他投资方式的收益、政府对鼓励股市发展的刺激措施及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等。在这一调整阶段,许多投机者会成为投资者,他们不愿亏本卖出,把股票作为长期投资形式持有,希望将来价格回升。
⑤成熟阶段。当最初的投资者重新获得信心,而且在第一次价格跌落时未受到损失的新投资者也参加市场活动后,一个新的成熟阶段也就开始了。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加入市场活动,会促进市场逐渐走向成熟,交易量会趋向稳定,投资者也会更有理性,股票供给范围更大,流动性也得以增强。股份虽然会继续波动,但已变得不那么剧烈。如果出现大幅度的价格波动,这通常是由于重大政治、经济问题,货币和汇率政策的大幅变动,其它重大经济政策调整和政府过度干预等因素所致。
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了前四个阶段,现正在进入第五阶段。目前,我国深沪两地上市挂牌交易的股份公司1000余家,股票总市值近4万亿元,流通总市值1万亿余元,是一个影响力日大的和发展中的市场。
2、证券市场的发展与政策调整
在正式确立了证券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以后,我国的证券市场开始向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重新评价,确立了其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身份,而且通过各种具体措施来提高证券市场的地位(如证券法的出台等);二是在市场的规范化方面下了大力气,特别是在规范政府的监管行为上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使过去的投机市、政策市的状况大有改观;三是市场的投资行为发生了很大变化,投资者的结构有了改进,使得市场呈现稳步上扬的格局,与经济大环境的走势基本相符。这些变化,得益于证券市场的政策改进。在证券法出台后,国家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法规,在规范投资者、上市公司、政策的行为上有了很大进步,使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主流。这些政策变化有以下几方面:第一,针对整个股票市场投资者分散,易于造成股指剧烈波动和投资者行为难以规范的缺陷,着力培育和发展长期机构投资者,如组织大型证券投资基金,改组证券公司以扩大其股本,允许和鼓励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入市买其股票,允许保险公司资金入市买卖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等,允许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从事拆借、买卖债券业务,允许证券公司所持股票抵押贷款等,鼓励一批有资金实力的投资机构长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以起到稳定市场、规范市场的目的。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证券市场创造了一个逐渐改进的市场环境。不过,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行为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的约束机制,上市公司的质量没有相应提高,再加上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资金与散户投资者的资金之比为1∶10,存在严重的结构偏差,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其行为也不规范,短期化倾向严重。须知,营造机构投资者、长期投资者生存发展的市场环境,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中国证券市场之所以会经历五个阶段,而且还会出现反复,其重要原因就是市场投机严重,投资者的行为长期无法规范。所以,造就一批高质量、规范化运作的证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准备在现有机构投资者的基础上,再发展和造就一批大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增强机构投资者的实力。如果能够在2-3年内使机构投资者与散户投资者的市场资金实力之比,由目前的1∶10变为3∶7或4∶6,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也就有了可行的基础。
第二,政府行为不断规范,按市场规则监管证券市场的政策环境正在形成。这是我们看到的最可喜的变化,前十年我国证券市场的不规范,除了市场本身的运行原因外,主要是由于,所谓政策造成的剧烈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上市公司资源的行政配置造成了利益的再分配格局和加大了市场风险。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造成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行为的扭曲等。可以说,当时是以行政管理和计划经济的思维在经营和控制这一高风险的市场,结果该管的没去管,不该管的管得太多,给市场的发展造成了障碍。目前,这些障碍正在逐步消除,其表现有:
一是正在逐步推行股票发行审核制,取消股票上市的指标分配。今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不再需要政府控制和分配的发行指标以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推荐,而是只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股票主承销商就可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并报送申请文件,证监会对拟发行的股份公司核准后,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发行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批。这是按市场规则分配资源的重大改进,也是规范证券市场的重要步骤。过去实行的所谓发行额度分配办法,是典型的政府经营市场的体现,由此造成了政府、上市公司、投资者行为的巨大扭曲。如1993-1994年的市场崩溃,深沪两市股指在一年半左右时间内暴跌80%,大多数股票价格被压缩在1-5元之间,投资者对市场失去信心,起因于国家公布在1994年度要新发行55亿股票。上市指标的行政分配,造成上市资源利用效率低。如为了控制上市公司家数采取数量控制,地方新发行的股票是大盘而家数少,形成人为资产膨胀;而为了控制股票数量不控制家数,则大量上市一些流动股极小的公司,通过行政手段进行监控和防范,留下的漏洞比堵住的漏洞更多。更为严重的,为使国有企业脱困,大量经过包装的国有企业上市圈钱(如ST红光事件),造成大量亏损或毫无发展前景的企业市场,给投资者信心造成打击。直到目前,许多大盘股国有企业的股价还在发行价附近波动,受到了市场的长期冷落,企业本身也没有变化。所以,改变股票供给方式,形成一个市场化的股票供求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标志。
二是通过股票发行价格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消除一、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套利机会。过去,股票的一、二级市场存在着巨大的差价(1-5倍),使得一级市场的申购资金多达数千亿元,无风险套利盛行,而且那种发行方式给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提供了一个暴富的机会,由此产生了各种腐败行为(如已暴露的大庆联谊等)。通过股票上市的上网发行和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相结合,发行价格采取不事先确定而由市场申购者的需求确定等措施,为股票的合理定价奠定了科学的基础。这样,一、二级市场价格的人为差别消失,使投资者处于一个平等竞争的环境,也消除了利用股票上市暴富的基础。
三是市场的扶优汰劣机制正在形成。这主要表现在,通过创设二板市场鼓励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上市,鼓励重组的政策和退出证券市场的机制。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是真正的终身制,一只股票上了市,只要自己不宣布破产,即使早已资不抵债或已形成巨额负资产(如PT农商社、ST百文等),股票照样交易,而且市场价格不低。投资者之所以敢于冒险买卖这种股票,就因为他们认定,这类企业不会真正破产清算,而是会有各种政策使其复生或以壳资源转让。对于这类已经结束其经营期的企业,要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才会激发证券市场的活力,使投资者真正投资于有价值的股票。正在推出的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上市公司逐出证券市场的试点,将是改变这一困境的良策。需要就此搞出一套具体实施办法。不仅如此,在实施汰劣的同时,也出台了一些扶优的办法,如对于国家需要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创设二板市场来促其发展,对这些企业采取更宽松的政策,只要求上市公司上市前有一年盈利记录、最低资本额为3000万元,并对这些股票不设单日买卖涨跌停板限制。该市场有可能在年内推出。这样,发展证券市场就与实施产业政策、提高企业竞争力紧密联系起来。
历过十年的试点运作,我国的证券市场正以快速的步伐逐步走向规范。不过,要使证券市场走向成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如上市公司和政府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大户提前知道重大信息进行炒作的现象严重;大资金者的行为没有得到规范和监管,造成庄股盛行,短期炒作,给市场的稳定形成威胁;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监督薄弱,目前通过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业绩进行审核的机制不完善,虚假报表时有发生;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机制不完善,投资者没有更多的风险回避渠道,只有股指上涨才能获利,因而,投资者风险大,机构投资者尤甚等。这些问题的正确解决对于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三、证券市场与银行业协调发展
在证券市场规模扩大和市值增加的同时,作为银行资金的重要来源,居民的储蓄增量呈现不断下滑之势。从去年6月以来,居民储蓄增长率不断下降,有的地方已经出现负增长。这就引起了人们的忧虑,提出了银行和证券市场发展的相容性问题。从宏观资金总量看,从银行流走的一块资金进入了证券市场是必然的,问题在于流动的合理性和规模分配格局应该如何理解。
我们知道,银行业是通过发达的分支机构吸收零散存款后投放到经济中去,这一供求转换过程能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资金供给者的风险。但是,银行运用供给者储蓄的资金进行大规模的贷款活动时,却承担了市场的全部风险,特别是如果银行资金投向单一,风险大,成本高,则会使经营风险增加。一般来说,银行的风险有两类:一是系统性风险,这是由政府的利率汇率政策、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政府的控制等因素造成的,只要从事银行业务,这类风险都有。这是银行所无法控制的。二是经营性风险,指银行资金投向、资金运用策略、资金风险评估、管理水平等,各个银行的风险不同,其大小由经营管理水平决定。过去,我国的银行风险主要是系统性风险,银行不良债权的形成多由政策引起。近几年,随着银行的商业化的推进,银行自身的经营性风险加大。这就给银行业的经营提出了新要求。不仅如此,过去国家通过限制个人的投资渠道来保证银行资金供给的政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削弱和消失,使银行只能立足于市场求发展,垄断社会资金的能力自然减弱,银行业的地位也随之下降,成了企业系统中的一员,这些都属正常。应当看到,通过银行来配置社会资金,是一种高成本、高风险而效率较低的配置方式,因为,间接融资体制是将资金通过银行进行评估后再贷放给企业的,而银行的评估更多地依据过去的信用、资金安全性来考虑,缺乏一个合理的市场竞争规则来选择合适的资金需求候选人,更多地是靠长期关系、主观判断和某些人的决策,信息完全不对称。所以,这些资金并不一定会落到最需要资金而又资金利用效率最高的企业之手,以至会出现地下的资金二级、多级分配机制,形成资金的高成本、高风险,即使市场再发达,这种缺陷也难以克服,象我国这样正在形成中的市场,上述缺陷更为明显。与此不同,证券市场做为一个直接融资的渠道,其资金流动规则和价格由一个竞争性的市场来定,并且信息更为透明,投资者被免去了中介机构经营资金的成本等,所以,通过证券市场来配置社会闲散资金是一个更有效率、风险更小的市场。国外的经济发展也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象美国这样直接融资发达的经济,其资金利用效率比以间接融资为主的日本等国家要高,而且,宏观经济的稳定性也要高,所以更具有持续性的经济成长能力。
(一)无增级的信用转换
信用中介化经常利用第三方的流动性和信用担保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并大多采取流动性或信用认沽期权的形式。信用转换是指信用中介化通过运用优先索偿权以提升发行债务的信用质量。从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运行情况来看,存款人的资金到投资者的过程中一共进行了三次转换。首先是证券金融公司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商业银行的信用转换为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其次是证券公司获得证券金融公司贷款,证券金融公司的信用转换为证券公司的信用;再次是投资者获得证券公司的资金支持,即证券公司的信用转换为投资者的信用。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实施存款保险制度,仅实施最后贷款人制度,商业银行的信用存在隐性增级,而证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目前都没有明确享有最后贷款人制度,其信用转换过程基本属于无增级的信用转换。
(二)复杂多样的流动性转换
与银行类似,证券金融公司利用期限错配为贷款及证券投资组合融资,但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吸收存款。证券金融公司在试图实现各类金融产品的流动性转换。这里的流动性转换是指运用流动性工具满足缺乏流动性资产的融资需要。证券金融公司可以从批发融资市场融入资金,通过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资金;也可以从金融机构借入证券,通过证券公司向客户提供证券供其卖出。通过流动性转换,可靠的评级机构能够减少借款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缺乏流动性的贷款的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低于以之为担保的高流动性证券。
(三)主动错配的期限转换
证券金融公司与传统银行类似,通过管理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进行获利,但不同的是期限创造信用的过程主要依赖批发交易模式,而非传统银行的零售模式。证券金融公司在努力实现资金、证券的期限转换。证券金融公司转融资合约期限为固定期限,分别为:7天、14天、28天;转融券融入/融出合约期限也均为固定期限,分别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均为六个月以下的短期融资融券的信用借贷交易。而作为资金借入方,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或借入证券,贷款的期限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长期的;证券金融公司也可以申请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期限限制为6个月;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得到保险基金等基金的支持,支持的方式多样,期限也有所不同;证券金融公司甚至可以发行债券,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获得持有时间更长的资金支持。而作为上述资金的初始源头,广大存款人的存款和中央银行的高能货币才是这所有资金的来源。也就是说,一分钱从存款人的口袋存入银行开始,到向证券公司融资的融资人手里时,已经经历过了多次期限转换。
二、证券金融公司风险及救助
证券金融公司可以较好地解决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资金融通问题,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同时发挥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作用。但从目前关于证券金融公司的设计架构来看,证券金融公司存在天然的脆弱性,需要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体系及风险救助机制。
(一)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风险
1.证券金融公司经营管理风险
证券金融公司作为金融企业,也与普通金融企业一样存在经营管理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操作性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安全内控风险、违规违法经营风险等。
2.交易对手风险传导
证券金融公司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都可能向证券金融公司聚集,证券金融公司处于融资融券交易的核心,由于其规模、关联性而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特征,可能会放大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1)业务规模风险。
信用交易对证券的交易量具有放大效应,为获得更高利润,证券公司可能会最大限度地拓展规模。随着规模不断扩大,其承担的客户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也就越大。若证券公司盲目地扩大规模,就会带来很大的信用交易风险和损失,而这些风险都可能传导给证券金融公司。
(2)流动性风险。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一旦向客户融出,在一定时期内就会被占用。同时,公司从外部筹来的资金也是有期限的,如果投资者不能按时归还所融资金,即使对其质押证券平仓亦不足偿还融资款,而证券公司又没有新的筹资渠道,就会造成资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旦证券公司发生流动性风险,可能向证券金融公司主动违约,从而引发证券金融公司流动性风险。
(二)证券金融公司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1.扩张整体信用规模,可能引发虚拟资本的增长及经济泡沫
在单轨制模式下,证券金融公司可以向银行贷款,银行在放款后,证券金融公司作为贷款方必须偿还这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在银行与证券金融机构之间便形成了信用关系。转融通具有双重信用的特性,扩张了整体信用规模。信用规模的扩大一方面引起虚拟资本的增长,比一般信贷引起信用扩张的乘数效应更为复杂,从而对中央银行在宏观控制社会信用总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虚拟供求有可能助推证券价格上扬,形成证券价格脱离实际经济状况的泡沫现象。
2.联结资本与货币市场,使证券市场风险
向整个金融体系传导“一边是货币市场,一边是资本市场”,证券金融公司是连接两个市场的桥梁。融资融券交易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将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连接起来,同时,通过证券融出和资金借贷将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机构的业务相互串联起来。从国际经验来看,银行、保险公司、各种社会基金等可通过融资融券机制,开辟再投资渠道,利用长期投资的证券进行信贷交易,获得利息收入。通过融券交易,银行、保险等机构可以在不违背稳健、严格风险管理原则的基础上,间接介入证券业务,并从这种业务中获得新的利润来源,增加了银行、保险机构的盈利渠道。但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联通也使风险易被传导,证券市场风险也可以通过转融通扩散到银行、保险行业,形成系统性风险。
3.信用交易特征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及价格稳定目标
证券转融通业务一方面在传统信贷中介环节上放大了银行业信用规模,导致资本市场虚拟信用扩展,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用中介渠道、货币流通速度与货币乘数因子。同时,在经济上行时期,微观经济向好预期可能助推证券转融通市场融资信用规模快速扩大,通过市场参与主体的财富效应、企业证券投资美化资产负债表以及拓展企业再融资功能,进一步导致社会信用规模急剧扩张;而在经济下行周期中,则加剧社会信用规模收缩。证券转融通业务由于信用交易特征导致资产价格快速变化,并通过各种路径与渠道影响社会一般物价水平,导致货币政策稳定物价目标的可控性、可测性下降。资产价格助涨助跌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币政策保持一般价格水平稳定的目标。
(三)中央银行对证券金融公司可能的支持和救助
1.中央银行参与证券金融公司救助的必要性
证券金融公司系统重要性特征是中央银行参与证券转融通业务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在要求。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规模大、关联性高、传染性强,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具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特征并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而中央银行法赋予中央银行的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要求必须参与到可能影响系统性金融稳定机构的决策管理过程,况且在系统性金融风险期间也仅有发挥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作用才能遏制风险传染与扩大。
2.中央银行参与证券金融公司救助的可行性
一是法律存在允许中央银行实施最后贷款人职责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这就意味着,一旦国家决定对证券金融公司采取救助,在法律上可以允许中央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发放特种贷款。二是法律赋予中央银行监督管理特种贷款的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银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其他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包括“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是中央银行对证券公司的救助经验有利于对证券金融公司实施救助。近年来,人民银行对证券公司实施的一些救助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类是提供给证券公司的周转贷款,主要是创新类证券公司获得的贷款,用于缓解流动资金紧张问题,包括给申银万国和华安证券的200亿元,合计300亿元;另一类是偿还被关闭或被托管证券公司的债务,即从2002年鞍山证券开始,中央银行承担了11家被关闭或托管的证券公司的债务缺口,合计270亿元。在这两类救助中,人民银行积累了大量的救助经验,对以后可能的证券金融公司救助有着重要意义。
3.中央银行参与证券金融公司救助的操作性
证券金融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或出现重大风险状况,人民银行可对证券金融公司的流动性予以支持,避免市场进一步恶化,同时也有利于防止风险向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传染。但具体操作上,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建设性模糊。科里根(Corrigan,1990)首次提出的“建设性模糊”是指最终贷款人在事先故意模糊履行其职责的可能性,即最终贷款人向其他银行表明,当银行出现危机时,最终贷款人不一定提供资金支持。“建设性模糊”要求最终贷款人从谨慎出发,关于是否、何时、在何种条件下提供支援的任何预先承诺都应该制止。在作出任何决策时,最终贷款人都要严格分析是否存在着系统风险。如果已经存在,应考虑应对系统性传染的最优方式,尽量减少对市场运行规则的负面影响。二是高利率惩罚。沃尔特-巴杰特(Bagehot)认为,中央银行的贷款或贴现,应该是大量的、及时的,同时执行高于市场利率的利率。“惩罚性”利率在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实施中有存在的必要性。它可以有效地遏制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和资源浪费问题。“惩罚性”利率会驱使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银行首先利用市场资源,求助于同业市场,也可以剔除掉那些并不是真正需要最后贷款的机构,防范公共资源的浪费。目前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多数没有实施这一原则,应当适时改进,尝试实施这一原则。三是实施市场退出。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金融机构在破产清算时遇到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我国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主要依赖政府处置,特别是依赖于人民银行的最后贷款清算,结果产生了巨大的风险。在我国由于缺乏完善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制度,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需要较长的时间、较大的成本。同时,市场经济优胜劣汰原则不能贯彻,金融体系中许多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存在降低了整个体系的抗风险能力。鉴于此,应当尽快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的市场退出机制。
三、完善证券金融公司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证券金融公司监管体系的建议
一是应减少监管盲区和监管重叠现象。加强和改进对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管方式,促进监管标准趋同,防范监管套利风险;二是应加快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一行三会”、地方金融办间的横向协作,将微观层面的监管机制纳入宏观管理框架,缓解顺周期影响,提高金融稳定协调处理能力;三是应前瞻、灵活、合理制定实施监管政策。要遵循审慎平衡原则,综合考虑潜在的政策干预对成本与效益的影响,并使用适当标准来评判其效率,考虑金融市场调整和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监管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监测体系的建议
应尽快建立证券金融公司监测体系,监测体系应考虑宏观审慎规则。监测重点在于期限/流动性转换、有缺陷的信用风险转移和过度杠杆化现象,主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风险。一方面,应基于宏观视角监测。目标是估算证券金融公司体系金融资产的规模与增长速度,通常以资产绝对额及其与总债务、GDP、传统银行体系规模的相对量来衡量,数据信息主要来源于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另一方面,仍然需要基于微观视角监测。微观监测视角同样需要定量和定性信息,来源不仅限于证券金融公司本身。传统银行部门或其他受监管部门(如保险公司)的交易对手信用敞口数据有助于识别证券金融公司向传统金融体系的风险溢出效应。
(三)完善中央银行监管措施的建议
大量的事实证明,投资者的行为方式及其深层次的心理特征对投资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在研究复杂的金融市场时,我们必须考虑人类自身行为所具有的复杂多变性特点。在借鉴行为科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以投资活动当事人的心理因素为基础的行为金融理论体系。对应于现资理论的假设,行为金融理论给出自己的理论假设:(1)人是有限理性的;(2)非完全市场的存在;(3)投资者的投资具有群体行为特征。行为金融理论基础主要有:(1)期望理论(ProspectTheory1979);(2)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3)行为金融资产组合理论(BehavioralPortfolioTheory1999)。在此基础之上构造的行为金融投资决策模型有:(1)BSV模型与DHS模型;(2)统一理论模型(UnifiedTheoryModel);(3)羊群效应模型。
二、行为金融对投资者行为的实证研究结论
1.过度自信。人的心理中往往有过分高估自己能力和知识的倾向,表现为投资决策中过分相信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而忽视了客观情况变化造成决策失误的可能性。由上交所组织完成的《中国证券投资者行为研究》指出,我国股市6500万投资者中无业者占较大比例,有理由相信这些无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人,由于无事可做,也不考虑自己的能力,就想到股市赚钱,由此可见我国投资者过度自信之严重程度。
2.抛锚性错误。人们在对某件商品的价值进行判断时,通常需要一定的信息锚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同样,投资者对于证券价格的变动预测也需要一定信息作为参照的锚。抛锚性往往导致投资者对新的、正面的信息反应不足。我国投资者往往是利用类似行业、板块、股本大小、经营业绩等的股票价格来衡量其投资股票的价格的。但是锚并不能长时间一直保持准确性和有效性,即锚会使投资者判断出错。
3.羊群行为。股市中的“羊群行为”是指投资者由于受其他投资者投资策略的影响而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其关键是其他投资者的行为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并对他的决策结果造成影响。我国股市中存在的大量“跟风”、“跟庄”、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类同等都是典型的“羊群行为”。孙培源(2002)通过构造股票收益率的横截面绝对偏离和市场收益率的非线性检验,实证了中国股市羊群效应的存在。
4.噪声交易。非理性投资者把与价值无关的信息认为是与价值有关,或者某些投资者人为地制造虚假信息,而其他投资者无法识别其真伪,这两种信息被认为是噪声,相应产生的交易称为噪声交易。我国股市近400%的年换手率中至少300%可以归因于噪声交易。施东晖(2001)实证研究表明,由于技术分析方法在上海股票市场被广泛使用,当某此技术信号显示“上升”或“下跌”趋势时,将引发大量的买卖行为,从而强化现有的股价趋势。
5.过度反应与反应不足。过度反应是由DeBondt和Thaler(1985)最早发现的,他们发现投资者对于近期的好消息不是做出正确的贝叶斯反应,而是过度反应致使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价值。我国王永宏(2001)运用DT的方法研究了中国股票市场的过度反应现象证实了中国股市存在着明显的过度反应现象。反应不足是指投资者对自身的判断过度自信,或是一味依赖过去的历史经验作为判断的参照标准(犯抛锚性错误),对市场中出现的新趋势和新变化反应迟钝,丧失了获利的良好时机。我国股市中存在的“轮涨效应”就是一种“反应不足”。
6.处置效应。“处置效应”是指投资者长时期持有套牢的股票而过早抛出赢利的股票的现象。这意味着当投资者处于盈利状态时是风险回避者,而处于亏损状态时是风险偏好者。赵学军(2001)等人的研究结论是:与国外相比,我国投资者更加倾向于卖出盈利股票,继续持有亏损股票。我国股市的处置效应在年末相对增强,个人投资者的处置效应强于机构投资者。
7.动量效应。在一定持有期内,平均而言,如果某只股票或某些股票组合在前一段时期内涨幅较好,那么,下一段时期内,该股票或股票组合仍将有良好表现。通过对我国股市历年大盘及个股的统计分析,我们认为无论是在大盘还是在个股上,我国股市都存在动量效应。大盘的动量效应以日为时间单位比较明显,而一些典型个股无论是以日、周还是以月为时间单位都非常显著。
8.过度恐惧与政策依赖性心理。当股市虚假消息满天飞、股市暴跌时,投资者不计成本的大量抛出股票,表现出十足的恐惧。在股市暴跌时,我国投资者往往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政府的救市政策上,这种对政策的依赖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
9.遗憾。遗憾理论认为投资者为了回避曾经做出的错误决策的遗憾和报告损失带来的尴尬,可能避免卖掉价格已下跌的股票。还有,即使决策结果相同,如果某种决策方式能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而言,这种决策方式就优于其它决策方式。因此,投资者有从众心理,倾向于购买本周热门或受大家追涨的股票,因为当考虑到大量投资者也在同一投资上遭受损失时,投资者可能降低其情绪反应或感觉。
10.暴富心理与赌博心理。中小投资者短线频繁操作,其目的是为了快速致富。面值1元的股票炒到100多元还有人敢去追涨;公司亏损了几亿元,已经资不抵债还有人敢去接盘;ST现象是指那些被冠以特别处理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在特别处理消息公布后不跌反升的现象。明知上市公司巨额弄虚作假还有人敢去炒底,这些都充分暴露了我国投资者实足的赌性。
11.轮涨轮跃效应(补涨补跌效应)。在一次行情中,如果某些股票没有上涨(下跌),那么它们就具有补涨(补跌)的潜力。没涨的要无条件补涨,没跌要五条件补跌。长期以来我国股市个股轮番炒作就是一例。
12.小盘股、新股效应。我国股市对小盘股、新股独有情忠,逢小必炒、逢新必炒已是我国股市的惯例。我们统计分析发现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小盘股、新股的收益率显著高于大盘股和老股。但自2001年6月中国股市长期下跌及证券投资基金大量发行以来,这一状况有所改变。
三、行为金融理论指导下的证券投资策略
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意义在于确立了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行为以及市场定价中的作用和地位,否定了传统金融理论关于理性投资者的简单假设,更加符合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行为金融学的实践指导意义在于投资者可以采取针对非理性市场行为的投资策略来实现投资赢利目标。在美国证券市场上,目前有数家资产管理公司在实践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其中有的基于行为金融的共同基金取得了复合年收益率25%的良好投资业绩。考察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者行为特点,我们总结出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策略:
1.针对过度反应的反向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的投资方法。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从而导致对公司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最终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2.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股票收益和交易量同时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入或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
3.成本平均策略。指投资者在将现金投资为股票时,通常总是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不测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的策略。
4.时间分散化策略。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将其资产组合中的较大比重投资于股票,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将此比例逐步减少的投资策略。
5.小公司效应策略。小公司效应是指小盘股比大盘股的收益率高。Banz(1981)发现股票市值随着公司规模的增大而减少的趋势。Siegl(1998)研究发现,平均而言小盘股比大盘股的年收益率高出4.7%,而且小公司效应大部分集中在1月份。根据小公司效应而采用的投资策略称为小公司效应策略。
6.组合投资策略。行为金融学认为,证券市场并不是有效的(一般指半强式有效,semlstrongefficient)。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证券组合投资理论中,“在有效市场中,投资者不可能获得与其所承担风险不对称的额外收益”的提法在实践中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通过选择合适的组合投资策略,投资者将可能获得额外收益。
7.针对羊群行为的相反策略。由于市场中广泛存在的羊群行为,证券价格的过度反应将是不可避免的,以致出现“涨过了头”或者“跌过了头”。投资者可以利用可以预期的股市价格反转,采取相反投资策略(contrarianstrategy)来进行套利交易。中国的股票市场素有“政策市”之称。考察中国证券市场的历史走势,我们会发现在重要的顶部或底部区域,在消息面上总是伴随着一些重要的股市政策的出台。不同的投资者对政策的反应是不一的。针对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反应模式,投资基金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为投资策略——相反投资策略,进行积极的波段操作。
8.购买并持有策略。个人和机构投资于股票应执行几种能帮助控制认识错误和心理障碍的安全措施。控制这些心理障碍的关键方法是所有类型的投资者都要实施一种严格的交易策略——“购买并持有”策略。投资者在为组合购进一只股票时,应详细地记录购买理由,而且要制订一定的标准以利于进行投资决策。长期采取“购买并持有”策略,通常业绩将超过高周转率的短期交易策略。
9.利用行为偏差。心理学和决策科学提出,在某种情形下,投资者并不是尽力使财富最大化,并且在某些情形下投资者还会在智力方面犯系统性判断错误,这些行为偏差将导致证券定价的错误,合理利用这些偏差将给投资者带来超额收益。行为型投资人则尽力寻找由于行为因素而被市场错误定价的证券从而获取超额利润。可见,对人类行为偏差的正确把握是获取市场超额利润的来源之一。
10.ST投资策略。上市公司被宣布为特别处理,意味着公司陷入严重困境。但同时,ST公司也成为潜在的并购目标。考虑到壳资源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稀缺性,ST公司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作为一种投资策略,ST公司是可以被纳入证券投资组合之中的。
总之,行为金融理论寻求并确定投资者可能对新信息产生反应过度或反应迟钝而导致证券定价错误的市场情形。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的目标就是在大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前,投资那些定价错误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正确定位之后抛出获利。
四、应用行为金融理论指导证券投资要注意的问题
行为金融学的科学性在于它始于公理并寻求建立在公理上的理论能解释金融市场的行为。它试图理解和预测心理决策过程的系统的金融市场意义。如上所说,中国股票市场中存在着普遍的运用传统金融理论无法解释的金融现象,而用行为金融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之,并由此导致了许多有价值的行为投资策略,但在具体运用这些投资策略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1.行为金融理论本身也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行为金融理论的投资策略是:在大多数投资者尚未意识到错误时投资于某些证券,随后当大多数投资者意识到错误并投资于这些证券时卖出这些证券。一旦证券市场的绝对多数投资者认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同的策略,那么结果又会怎样?我们相信随着行为科学的深入研究、证券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会进一步发现更多的行为金融问题,并且一些已有的行为金融现象可能会淡化甚至消失。因此在应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要防止教条化。
2.要切忌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现有的行为金融理论主要是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产生的。我国证券市场同成熟的证券市场比较,还是一个新兴的证券市场——历史短、不规范。中国金融市场与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共性与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在运用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时,不是对国外现有行为投资策略的简单模仿,而应当掌握行为金融学的理论方法,对中国证券市场的行为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探索适应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特点的我们自己的行为金融学投资策略。
3.行为投资策略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监管的深入及投资者结构的改善,我国金融市场行为金融现象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例如小公司效应现象就不如过去明显、庄股由于监管的加强从而动量效应也明显减弱。我们预言随着管理层对股市认识的转变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的ST现象迟早会消失。
4.不同投资者需要有不同的投资策略。将行为金融学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中,可以合理引导投资者的行为。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要通过教育来使其趋于理性化,提高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的运作效率。对于机构投资者,要提高其投资管理水平。投资者决策中的心理偏差是与生俱来,而这些认知偏差可以通过学习、训练等手段得到有效缓解,因此,不同投资者应该采用不同的投资策略,只有呼吁所有各层次的投资者共同参与探讨我国行为金融问题,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才能在我国有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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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东晖。中国股市微观行为:理论与实证[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首先,市场中投资者并非完全理性的。他们在面临不确定的境况时,受先天条件、知识储备、生活环境、获取信息渠道及处理信息能力等方面的影响,并不总是能够严格依照期望效用函数进行决策。有时投资者虽能获取准确充分的信息却无法做出正确决策,有时具备信息分析能力却苦于没有获得信息的渠道,种种因素都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使得投资者只具备有限理性。其次,市场有效假说认为投资者无法获得超额利润,但Jegadeesh和Titman(1993)的研究发现“中期惯性”现象,DeBondt和R.Thaler(1985,1987)的研究发现“长期反转”现象,投资者基于上述现象采用合理的投资策略可以获得超额利润。最后,证券市场上价格波动异常。依据EMH理论,市场出现利空或利好消息时,证券价格随之上涨或下跌。但在市场交易中,会出现证券价格不明原因的上涨或下跌,例如现资(股票代码000900)于2011年12月28日到2011年12月30日期间,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而该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为了更好的解释、预测和研究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微观个体的决策行为,经济学家将心理学引入到金融学中,力求找到一种可以准确反映现实市场状况的方法。我国证券市场中散户投资者人数众多,这部分投资者受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和策略制定、选择能力的限制,在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中容易忽视风险选择回报均等风险较高的策略或厌恶损失选择风险均等回报较低的策略。以下基于行为金融学理论简要分析我国投资者在理财投资决策实施过程中极易发生的几种行为偏差。
(一)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在投资理财行为中赋予主观判断较大权重而低估客观实事的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特别是具备一定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的年轻散户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往往会过于依赖自己对某只证券收益率的预测,而低估产业周期、行业竞争、替代品、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导向等等客观环境和因素的影响,有选择性的接受能够证实自己对未来收益预测的信息,忽视与预测相悖的信息,从而高估或低估证券价格,导致交易次数频繁、交易量增大,扰乱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刘善军(2009)上海和深圳两个市场进行实证检验发现上海和深圳两个证券市场存在过度自信。
(二)损失厌恶
损失厌恶是指投资者将收益和损失放在两个心理账户里,当取得的收益与避免的损失相等时,投资者的心理满足程度不同,往往前者小于后者。在现实生活中,中小投资者在调整自己的证券组合时,为了实现盈利落袋为安避免证券价格回调造成的收益缩水而卖出赚钱的证券,同时否认证券价格下跌带来的潜在损失保留亏损的证券。损失厌恶使得投资者在熊市时深度套牢,牛市时只能获取少量收益。
(三)羊群行为
羊群行为是指在无法获取市场中所有信息的情况下,当投资者做出的判断或决策与市场中的大部分投资者不同时,会倾向于选择多数人采用的决策的行为。导致这种行为的动因是信息的不确定性和信息成本过高。随着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投资者每天面对着大量的信息,很难筛选出真实有效的信息,即使可以也会耗用大量的金钱和时间。为了降低做出错误决策的概率,投资者会收集市场中多数人的行为决策,并一次作为个人投资的基础。裴宝刚(2011)利用上海和香港两个股票市场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交易活跃程度相等的情况下大陆股票市场的羊群效应要强于香港股票市场。
(四)过度反应
过度反应是指某一利好或利空消息时,投资者对于证券预期收益率的估计高于或低于证券价格应有的涨跌幅度,随后逐渐修正价格缩小背离程度。我国证券市场中散户投资者相较于机构投资者更容易产生过度反应行为。在证券价格上行阶段,投资者预期市场在一段时间内将保持上涨的趋势不变,此时利好消息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证券价格超额上涨。反之,在证券价格下行阶段,投资者对市场缺乏信心,认为此时投入资金发生亏损的概率要远远高于获得收益的概率,当市场出现利空消息时,尽管该重大事件与影响证券价格下跌的关系不大,投资者也会敏感的捕捉这一事件的影响,作为个人投资决策的基础,从而导致证券价格超额下跌。例如2007年5月,财政部出台规定将印花税率有0.1%上调至0.3%,A股市场连续5个交易日下跌,累积跌幅达到21.45%,后经多次修正达到正常水平。
二、投资策略
上述讨论的偏差在我国投资者决策行为中极易发生,而大量实证研究表明中国证券市场处于弱有效状态,意味着证券价格只反映历史信息。面对这一境况,投资者需要谨慎选择投资策略,合理利用行为金融学揭示的认知偏差,理性投资,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
(一)反向投资策略
针对过度反应投资者可以应用反向投资策略。在理财投资过程中,投资者对于市场、行业或某家公司的近期数据会赋予较大权重,而对于远期历史数据给予较小权重,这会使得近期业绩较好的证券被过分高估,而业绩较差的证券过分低估。基于过度反应理论,这些证券在未来一定时间内会被投资者反向修正,使得高估的证券下跌低估的证券上涨,逐渐回归到内在价值附近。利用这一原理,采用反向投资策略,即买入近期下跌的证券卖出上涨的证券。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应结合证券基本面分析和公司外部环境影响,找到价格与价值偏离的证券,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趋势,在合理的价位买入或卖出证券,寻求获利机会。
(二)成本平均策略
当投资者无法精确把握合理的买入价格和买入时机时,为了降低风险,可以结合证券收益率波浪理论,在波浪的较低点,选择一个合理的价格区间,分批次购入不同价格等级的证券,使证券投资成本平均化,这种投资策略被称为成本平均策略。这个策略比较适用于散户投资者,尽管会降低收益水平,但会在一定程度上修正损失厌恶变差,减少投资者非理性投资行为。适用成本平均策略时,要着重注意两方面内容:第一,有计划的分配资金,合理配置投资资金和留存资金。第二,事先明确投资价格区间的极值,避免证券价格持续下行过程中错误估计波段谷底导致的深度套牢现象。
(三)集中投资策略
与成本平均策略相反,集中投资策略适用于机构投资者或具备丰富知识储备和投资经验的中小投资者。该策略也可称之为价值投资,即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少数证券并长期持有。该策略的投资对象一般为行业领头羊或具有潜在的长期发展趋势但现阶段被低估的证券。一旦投入,坚决持有,不会因短期证券价格的波动而频繁换手,投资风险相较于成本平均策略大,交易成本较小。投资者在实施这一策略前,会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分析研究市场,选出具有投资价值的证券,抓准时机,迅速出手。应用该种策略需关注两方面问题:第一,止损点的设定,因为投资者只投资于有限的几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程度降低,一旦投资失败,损失是巨大的,为降低损失金额,应设定止损点并严格遵守。第二,使用集中投资策略构建的投资组合中证券种类较少,因此选取证券种类时,应选择不同领域、收益相关程度较低的证券,力求能最大化分散风险。
(四)时间分散化策略
时间分散化策略是指根据投资者的不同年龄阶段制定不同的资产结构,年轻时资金多用于风险大收益高的资产,年老时降低资产组合中高风险资产的比重,更倾向于投资债券等收益稳定的资产。这一策略基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制定,投资人在年轻时为了获取更多收益对风险的容忍程度较高,而依据历史数据,股票的投资回报率高于债券的投资回报率,投资者会增加个人资产结构中股票的投资权重,力求赚取更多收益。投资人在年老时投资理财的目标主要是保值,他们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弱,会选择债券等收益率低风险小的资产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三、总结
中国证券公司资产存在形式主要是流动资产,其中客户保证金又占了不小的份额。在中国证券公司中,除了客户保证金和受托理财资金之外,其运营性资金基本上可以以公司的流动资产扣除代买卖证券款和受托资金来表示。证券公司营运资金大多为自有资金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
中国证券公司资金短缺及其需求主要表现在:股票承销业务中数次包销的需要将使证券公司无以为继;注册子公司的资金投入对券商来说压力很大;新设或收购证券营业部、证券经营机构所需资金与证券公司资金形成瓶颈;证券公司自营资金与各证券投资基金对比悬殊;与国外券商相比,国内券商的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
一、证券公司融资制度创新与发展
(一)海外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
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过程的差异,各国(地区)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的发展上并不相同,各自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形成了适合自己市场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来协调令融市场的发展。但都有向银证合业经营制度发展的趋势。
1、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主要工业化国家实行的市场化融资融券制度。美国的市场化信用交易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金融市场,以及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金融机构比较完整的自主性基础之上的。其最大特征就是高度的市场化。在美国的信用交易模式中,监管当局从活跃市场同时又要有效地防范风险的目标出发,制订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规则。在制度所限定的范围内,融资融券交易完全由市场的参与者自发完成。在融资融券的资格上,几乎没有特别的限定。这种信用交易主体的广泛性,源于美国金融市场的发达。
2、以日本、中国台湾为代表的以专业化融资公司模式的融资融券制度。由于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往往与信用交易模式的专业化(或者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大凡金融市场越不发达、信用环境越薄弱,对专业化机构监控的依赖性就越大。在金融体系和信用环境的完善程度不够的国家和地区,就形成了这种专业化模式的融资融券制度。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完成。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居于相对的垄断地位,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同时缓解了直接融资市场与间接融资市场间矛盾,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
(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可使券商扩大可支配资源、提高市场竞争力,解决现有融资渠道的不足;也有利于活跃交易市场,使市场能起到价格稳定器的作用;从长期来看,通过融资融券沟通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有利于释放两个市场供需矛盾和市场的割裂风险,从而缓解和释放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我国在建立融资融券制度时,从一开始就应明确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才是最终的选择,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一个过渡的选择。在制度设计中,应使其尽量精干并易于调整和过渡,同时要满足现阶段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控制。
建立证券金融公司是为了搭建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资金通道。我国在设定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时,可借鉴日本、中国台湾的经验,并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虑规划。
1、证券融资公司的设立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现阶段发育程度较低,为有效控制风险,刚开始可以考虑暂时设立一家作为试点,以后成熟后可成立多家,引进竞争以促进证券金融公司的效率,但为有效控制信用交易的放大倍数,宜不超过3家为好。从股东结构上看,可由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有实力的投资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共同投资建立。设立的规模可随着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发展调整,新设的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亿。
2、对证券融资公司的监管
我国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尚低,市场参与者自律性较差,因此更应事先制定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明确各方的权限和职责。对证券金融公司监管的结构设计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构,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公司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作为中央证券监管机构,制定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或投资者提供资券转融通的管理办法,并由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存管、结算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公司成立后,再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制度氛围。整个监管体系如下:
附图
3、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能、业务定位
由于建立证券金融公司只是建立健全融资融券制度的一个过渡,因此对其职能业务应是专营性的金融机构。其业务应制定在主要为资金和证券的拥有者融借证券和资金,收取附加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并且该项业务也只能由证券金融公司来做,具有垄断性。业务对象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等。其职能定位在主要暂时性融通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渠道,充当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等业务上的中介,并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由政府部门(如:人大财经委或中国人民银行)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从而达到既缓解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之间的矛盾,又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其业务对象范围如下:
附图
4、金融公司业务部门的设立及融资融券通道的选择
公司应根据需要分别成立融资和融券两大业务部门,融资部门对资金的融入和融出进行管理,融券部门仅对各类证券的融入和融出进行分开管理;同时设立一个专门的风险监控部门对各类抵押物进行风险测评,适时调整,对业务对象进行信用分级,从而对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整体风险监控。
5、业务开展规划
根据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及现行法律制度,对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开展可考虑制定分阶段的逐步开放的实施步骤。
在证券金融公司建立之初,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资格设限,只有那些具备一定规模、资产质量良好、守法经营的券商才有资格申请融资业务;投资者可以委托有资格的证券公司向证券融资公司融资,或由证券公司直接向投资者融资,但不得融券;在运行一段时间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直接向所有券商和投资者进行融资,但仍不得向券商或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但须对融资者的资信及抵押物严格评估控制;在我国的做空机制建立起来后,放开证券金融公司向券商和投资者从事融券业务,同时券商也可以直接向投资者融券或受托向证券金融公司融券。
当融资融券制度最终建立起来后,证券公司的融券业务的运作机制如下图所示:
附图
证券公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融资融券的业务流程:
附图
(三)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风险控制探讨
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有较强的乘数效应,能在短时内大规模增加交易额度,从而增加市场风险。因此,为防止交易信用的过度膨胀,应设立一套有效的机制对其进行管制。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尚无办理证券抵押融资业务的经验而且自律程度低,与早期的台湾证券市场相仿,因此在设计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时,应较多地参照台湾的管理办法,注重对各个级别的信用额度的控制,强调以保证金比率为基础控制因市价变动形成的市场风险,以及以资本金比率为基础控制证券公司的债务风险。
1、用作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控制。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信用交易的风险水平,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融资融券交易,而应对其进行资格认定。资格认定权可归属证券交易所。
2、对市场整体信用额度的控制。包括对融资保证金比率和融券保证金比率的动态管理。融资保证金比率包括最低初始保证金比率和常规维持率,借鉴台湾的经验,现阶段我国这两个比率可考虑设定在60%和30%。
3、对证券机构信用额度的控制。首先应考虑公司资本充足率的设定,考虑金融机构的性质及本着稳健的原则,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最低资本金充足率设定在8%比较适宜。另外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监控机构,对融通的证券和证券持有人进行风险评估,信用分级。对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监控。其次,规定证券金融公司从银行的融资不得超过其资本净值的6倍;第三,证券金融公司对任何一家证券公司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其净值的15%。
4、对个别股票的信用额度控制。可规定:当一只股票的融资融券额达到上市公司流通股本的30%时,交易所将停止融资买进或融券卖出,当比率下降到20%以下时再恢复交易;当对该只股票融券额已超过其融资额时,也应停止融券交易,直到恢复平衡后再重新开始交易。
5、抵押证券存管制度建立。其关键在于:一是将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与自营账户中的其他证券分开管理;二是在法律上明确证券作为抵押物时,被抵押人何时具有清偿变现的权利;三是建立规范的融资融券合同。
二、证券公司融资产品和渠道的创新设计
一般说来,公开上市是国外许多知名证券公司融资的重要渠道。美国的十大券商都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其中不少还在多个交易所同时上市。此外,国外券商的融资渠道还有发行金融债券、进行特种信用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融资、国债回购和抵押债券等方式。
目前我国券商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增资扩股(包括配股、增发、定向募集、发行上市等)、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
总体面言,我国券商的融资业务存在渠道窄、数量少、比例小的特点。融券业务至今还没有开展,债务融资也只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只有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加强金融创新的研究、积极同国际接轨,以取得证券市场在广度及深度快速发展,才能有效地支持券商融资业务的发展。(一)我国证券公司融资手段与方式创新设计
从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来看,券商融资业务的创新与发展除证券市场组织体系的创新外,还必须加强券商融资产品和融资渠道的研究开发,特别是债务融资产品的开发,以满足证券公司直接从货币市场融资的需要。
1、发行金融债券。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券商规模的扩大,发行金融债券将成为券商融入资金的一个有效途径。与其他尚在讨论之中的券商融资产品相比,发行金融债券有较强的优越性和可操作性。
发行金融债券的优越性表现在:由于债券投资者不参与利润的分配,因此发行金融债券有利于券商收益水平的提高;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手段灵活,发行人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市场购回提前偿还债务;发行金融债券是调整券商资本结构,扩大资产规模的重要手段;发行金融债券主要是为了满足发行人中长期的资金需求,而这正是我国券商目前主要的融资需求;证券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不仅可以借助自己专业化的证券职能进行债券包装及发行,而且融资所取得的资金可以根据债券期限灵活地使用;发行金融债券还将利于丰富我国现有的债券品种,活跃和繁荣我债券市场,扩大投资者的选择空间。
证券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流程如下:
附图
2、设立会员式财务基金进行融资。会员式财务基金是指,一些证券公司之间可根据自身的需要,在相互之间的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以契约协商的方式相互出资成立一个会员式基金,以少聚多,用来满足调节各证券公司短期资金短缺和富裕的问题,从而有效地利用资金,达到很好调节资金余缺的目的。这种设立财务基金进行融资的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融资简便、快捷、融资成本低。其设立可参考投资基金和财务公司的设立及管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财务基金运作示意图如下:
附图
这种融资方式最大的优点是融资简便、快捷、融资成本低,也为证券公司短期资金的融出提供了通道。但其融资范围和对象相对狭窄;也不能满足证券公司大规模、长期融资的需要。不过,作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的方式,不失为一种很好办法,值得研究和探讨。
3、项目信用贷款融资。券商的各种业务其风险程度是各不相同的,因此银行完全可以在充分分析券商业务特点和强化贷款监管的基上,对那些收益相对稳定、需要大规模资金支持的业务项目发放证券业特种贷款,如证券承销贷款等。这种贷款没有抵押物,一般由主办银行提供。银行可以根据券商的资信状况确定循环信贷额度的数量、期限和利率,还可以对信贷额度安排中的未用部分或券商可获得的信贷额度的全部收取一定的贷款承诺费。
4、票据融资。票据融资不仅具有融资手段灵活、成本低、融资规模大等优点,同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种信用工具,它的发展还有利于货币政策的灵活操作,有利于活跃货币市场、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系。另外,券商通过票据融资所取得的资金在使用上较其他方式更为灵活,同时券商还可以在资金充裕时在市场上购进其他券商票据达到融出资金目的。
5、进行证券回购融资。证券回购协议融资是指在出售证券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从而获得即时可用资金的行为,这是一种期限很短的融通资金方式。
6、融资租赁及固定资产出售回租。融资方式即资产租赁。承租人有意向通过出租人租赁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愿意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人使用。为取得租赁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额融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据承租人占压出租人融资本金时间的长短计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约支付每期租金,期满结束后以名义价格将租赁物件所有权卖给承租人。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件。出租人对租赁物件的好坏不负任何的责任,设备折旧在承租人一方。这种融资方式不但解决了证券公司短期增加大量固定资产所造成的现金流短缺问题,且承租人将支付给出租人的款项算作100%的税前开支项,可合理地避税。
7、置换、出售营业部等经营机构。许多券商增资扩股成功,不但壮大了自身的资本势力,还由地方性券商向全国性综合性券商转变。由于地方性券商地方色彩很浓、网点过度集中于某个辖区,它们成为综合性券商后,急需向外地扩张。在新设网点很难申请到的情况下,通过置换营业部等经营机构可以令券商实现网点向全国快速扩张,填补其在其他地区的空白,同时也使自己过于集中的经营网点得以疏散。
8、分拆设立子公司进行融资。证券公司随业务发展,可根据业务类型等剥离一部分资产组成一家或几家独立子公司,形成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模式。并组建新的管理层,而原公司的股东结构在分拆公司中保持不变。通过分拆成立子公司后,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可以通过子公司进行融资(包括上市、借贷等)。
(二)证券公司融资方式的规划和分类
无论哪类融资手段或方式,从所属证券公司的资产上分,可以划分为权益类融资、债务类融资、资产置换或资产重组类融资。从融资的源头来划分主要可分为货币市场融资、资本市场融资。详细划分具体见下图:
附图
附图
三、结论及相关政策建议
通过以上研究过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初步结论与政策建议:
第一,在我国目前阶段无论是从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需要,还是从各证券公司的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都要求尽快建立适合中国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的融资融券体系,开拓各证券公司运营资金的通道,丰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手段与方式。
第二,在我国建立起证券融资公司体系或融资机制后,整个金融市场结构也是相应地发生一些变化。一个是以商业银行等为主体的,以货币存贷款业务及相关性中间业务为主要对象的货币市场;另一个是以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为主体的,以经营各类有价证券为业务对象的资本证券市场;再一个是以证券融资公司为主体的,以为证券公司及其他证券经营机构的资金融入融出为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融资市场。三个市场的有机联系与贯通,能够形成我国货币市场、资本市场或证券市场的对接,形成具有中国资本市场运行特色的金融市场体系。
第三,各金融机构的资金出口或通道,也就是说资金面向市场的形式发生着极大的变化。各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资金不必以贷款、放款的形式进入证券资本市场。但可以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将资金变为证券融资公司的股本金,而最终成为证券公司的运营资金。这种方式的改变,主要是可以有效地化解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但同时又搭起了证券市场与货币市场的资金通道。与以往的银行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相比,银行以股权投资的形式投资于证券金融公司,则由于它是投资企业的经营行为,从而替换了投机行为。
第四,在新的融资机制或融资体制下,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面、监管通道、监管对象等也在发生着变化。政府不但要监管货币市场和证券市场,同时还必须监管证券融资市场。传统的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主要是分业、分口的归类监管。而现在也许极为强调统一监管或联合监管。相应的监管机构或体制也许会形成联合监管的体制。
第五,创新的证券公司融资工具或手段,有的依赖于现有的市场机构及其安排就能够进行融资,而尚有某些产品还需要加强我国目前的市场建设。而对于那些证券公司通过自身行为就可达到融资目标的手段,往往还必须有着监管政策的支持与配合,孤立的应用某种手段而没有相应的制度背景与法律环境,不但难以实现融资的目标,同时也不会有长足发展的条件。
第六,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责成归口单位,组织人员进一步研究在我国组建证券融资金融公司的可能性,在最为适当的时机推出我国证券融资金融机构,扶持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拓展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融资业务。对于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证券公司融资创新手段或产品,是否考虑有条件的证券公司进行大胆的资金融通方式创新,待试点总结经验后,固定为我国证券市场中的经常性融资品种,以拓展我国证券公司资金融通的通道。
首先介绍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相关理论基础,对其概念、原理、参与者和运作流程进行了简要阐述。其次深入探讨了美国的次贷危机,主要阐述了次贷危机产生的相关机制、发展历程和内在原因。然后讨论我国在次贷危机背景下继续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分析了我国当前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潜在风险,并利用Credit PoIrtfolio View经济计量模型对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信用风险进行实证研究。最后通过借鉴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针对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国今后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并规避危机的相关建议和策略。
一. 绪论
1研究背景与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3基本框架与思路
二.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
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2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机制
三. 美国次贷危机的历程与成因
1美国次贷危机产生的相关机制
2美国次贷危机的发展历程
3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内在原因
四.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及风险
1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发展状况
2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意义
3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风险研究
五.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策略
1加强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管理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3建立健全信用评级体系
4建立完善的证券定价机制
5扩大投资者范围
6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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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因素;风险管理
一、引言
信贷资产证券化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是金融创新的一个重大举措,对银行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我国从2005年开始此项业务,2008年金融危机时暂停扩张,2012年再度开闸。央行、银监会、财政部也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也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将大幅扩张的信号。因此,对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面临的风险分析与把控也日趋重要。
二、美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银行生存压力加大,为提高资产流动性实现风险解捆,银行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美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特点如下。
(一)信用评级机制
美国的结构融资资信评级体系已经相当完善,在多个方面都建立了评估标准。信用评级准则的完善能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行人和投资者的风险,加快市场的透明化建设,加快市场的发展和成熟。
(二)信用增级机制
在美国信用增级运用普遍,信用增级主要来自于两方面: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主要有两种方式,即优先和次级结构以及超额抵押方式。外部信用增级主要依靠的给证券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本身的信誉和运营能力。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有银行担保、金融担保公司的担保和保险公司的担保。
(三)机构设置
特设机构(SPV)是为了确保证券化目标能够顺利实现,特设机构能够实现破产隔离和真实销售,将资产与发起人相隔离。特设机构也是降低市场风险和投资者投资风险的重要机构。
(四)法律规范
美国作为全球资产证券化发行金额最大的国家,其法律基础和金融制度也是比较完善的。第一部与之相关的法律是《联邦证券法》(1933年),是之后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规的基石。1984年颁布了《加强二级抵押贷款市场法案》。1999年出台了《金融服务法》等等。
(五)政府参与
美国政府对资产证券化主要采用间接干预和法律引导的作用。首先由政府设立机构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上起到一个带头示范作用,鼓励大量私营金融机构进入到资产证券化证券的二级市场,扩大了市场规模提高了市场流动性。
三、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因素
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主要有两个类别:来自于基础资产的风险和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诸如信息不对称等的其他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它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对他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
(二)操作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牵涉的业务非常多,这也是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来源。主要包括破产风险、管理风险和定价风险。
(三)信息不对称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银行及其他参与机构有着信息的掌握权,拥有信息优势。而市场上的投资者相对来说处于劣势,这使得投资者依赖于证券的评级以及担保的种类。
四、对策建议
通过分析美国资本证券化的发展以及美国2008年次贷危机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和特点,本文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一)规范信用评级
对资产支持证券评级不当是引发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诱因,金融危机期间,涉及的资产支持证券评级均偏高。因此,应规范信用评级。
(二)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不同于普通证券,信贷资产证券化证券要对基础资产池的信息进行全面、真是、客观的披露,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金融监管制度紧随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是防止道德风险的重要方面。在面对金融创新时,首先要做的是金融监管制度的同步,对新兴业务严格审查,有效监管和控制,防止金融风险失控。
(四)政府参与规范市场
政府积极参与和支持是资产证券化业务能顺利开展并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政府应该对市场发展有一个前瞻性的把握,在积极修改和出台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未来对出规划,为资产证券化市场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法律支持。
(五)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共担
在目前的市场上,证券的风险基本由投资者承担,导致了银行对资产证券化证券风险的不敏感性。为提高银行对风险的把控,资产证券化证券的风险应该由银行和投资者共担。
(六)重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
资产证券化能分散银行不良贷款带来的风险,并将其转嫁到投资者身上。但是,从整个金融体系中来说,这个风险并没有被消除掉。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银行不应该仅仅思考风险转移,更应该做到稳健经营,从根本上处理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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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08年美国次债危机全面爆发并波及全球股市进而影响实体经济,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本文以美国次债危机发生的根本原因为思考切入点分析次债危机被逐层放大的环节,试图通过寻找资产证券化与次债危机根源的联系,探讨证券化运作下的风险传递过程,揭示证券化模式本身隐含的不完善之处及其对金融创新的启示。
一、次债市场的证券化运作
(一)证券化运作第一步MBS
MBS(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20世纪重要的金融创新工具,具体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所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出售给特设证券化机构,由该机构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经过信用增级和评级后,在证券化市场上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行为。
MBS将最初由一个主体独立完成的整个过程拆分成了几个组成环节。投资银行因为把握住了整体流程而获得了将贷款重组的自由,其介入使得次级债的发行规模由按揭公司控制变成了市场需求决定。按揭公司根据投行选定的信用标准,将同类资质的贷款打包成MBS,经投行转手至预定客户。MBS以高风险高收益引导投资方向,同时贷款机构迅速将债务剥离转移风险并收回资金提供更多的抵押贷款。需求的扩张催生了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非理性繁荣”,促进次级债市场的快速发展。
(二)证券化运作第二步CDO及CDS
以次按为抵押品的MBS债权,并未达到评级公司最低投资级的要求。投行进而以打包后债务的未来现金流为支撑,根据潜在违约率的高低,按风险的大小分割出三个层级的债务抵押凭证CDO。其中,风险低的为高级CDO,风险中等的为中级CDO,风险最高的为股权级CDO。经内部信用增级重组后,高级CDO获得了AAA的评级,使得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将其纳入投资组合。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教育基金等主要购买高级CDO,而中级和股权级CDO的主要买家是风险偏好较高的对冲基金。
投行为了规避自身存有的中级和股权级CDO的违约风险,推出了信用违约掉期CDS。投行担保在信用事件发生时,CDS买方仍可获得预期的收入甚至利润;在没有信用事件的条件下,卖方将从买方获得定期的保险费收入。CDS引来了对冲基金的加入,在房价上扬的市场和CDS的保障下,对冲基金不仅可在高投资回报领域变换投资组合创造财富。金融资产持有机构通过资产违约风险的担保人,满足了市场希望剥离和转让风险的需求。至此,通过不同层次的证券化操作,美国的证券市场上以低信用购房者申请次贷业务,贷款公司发放次贷,投行深加工打包生成次债,销售给国内外投资者的风险分散链条形成。
二、证券化下次债的风险传递过程
首先,资产证券化将贷款发放机构的提前获利与它所发放贷款的风险隔离。贷款从发放机构剥离到后,资产被置于贷款人的破产程序之外,并且投资者不得因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的违约风险向贷款人追索。贷款发放机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放松对借款人资信和偿还能力的甄别,信用门坎的降低使风险被掩盖且逐渐积聚到较高水平。
其次,投行将高违约风险的低层产品以高价卖给对冲基金。当基础资产大为缩水时,对冲基金面临大量赎回,其高财务杠杆操作立即将风险几十倍、上百倍地放大。由于对冲基金不断以CDO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贷款继续投机,银行扩大信贷对同一笔贷款叠加多次风险,不良资产率随之上升,部分风险又回到银行体系。这种过分扩张使地产领域的震动轻易波及全球金融市场。
再者,定价机制的模糊和评级的混乱加大了交易的波动性。随着投资群体的扩展,CDO资产池内基础资产逐渐走向多元化和高风险化。由于影响CDO市值的因素复杂,不可能有绝对完善的CDO估值模型。同时,CDO产品缺乏熊市的数据资源支持,一些原本模型显示非常有利可图的投资品由于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在房产价格下滑时产生了巨额的损失。证券化通过对贷款池的切分创造出多层衍生品,庞大而复杂的资产支持结构和运作方式使风险不断积聚。不仅如此,评级的混乱使得大量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手中所持的AAA层CDO产品虽收益率高但流动性差并且难以测算违约率,内含风险非常高。
由此可见,次债危机的导火线是基准利率的提高和地产市场的疲软。深层原因在于成熟金融市场条件下,资产证券化运作导致信用风险由房地产金融机构向资本市场传递,房地产泡沫通过信贷创新产品将风险扩散到全球范围。
三、次债危机带给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创新的启示
资产证券化是美国住房贷款市场上最重要的金融创新,设计的初衷是将信用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领域以稳定金融系统。资产证券化融合了信托制度的优点,为社会创造了流动性,有利于银行减轻资本充足率的压力、扩大经营规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降低资金成本;同时,资产证券化也对资本市场则提出了新的投资理念,为投资者提供不同期限及风险的投资品种和盈利机会。
资产证券化模式下的金融衍生产品尽管可将流动性较差的抵押贷款变现,但兼有使交易主体众多,交易结构复杂,风险隐蔽性强等缺陷。金融衍生产品在开发的过程中欠缺风险控制,基础资产的轻微价格变动会通过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形成放大效应。由于缺乏严格的信息披露和解释衍生品风险与收益的机制,投资者无法判断资产的质量,存在操作失误的可能性。信用链条和委托关系过长使风险在无限分散的同时变得难以察觉。结构性金融产品评估体制的缺陷和监管的缺失导致风险层层叠加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反作用于金融系统。
所以,虽然大部分金融创新的目的是规避投资风险和强化风险管理,但是由于发展过快和金融衍生工具自身的特性,导致对社会金融发展存在潜在的负面影响,有成为新的巨大风险源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衍生工具集中度过高,一旦某一环节出现危机就会形成影响全局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但是,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金融创新本身,而在于其过于泛滥和金融过度自由化所带来的金融体系风险的增加。金融创新本身存在减缓风险隐患的机制,从整体上看是保持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金融市场发展滞后活力不足的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在拓展企业融资渠道、节约融资成本、降低银行风险上都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住房按揭贷款证券化成功与否的关键不在于开发多少类型的金融创新产品,而在于实施过程中是否有合理透明化的定价机制和配套的披露监控体系,是否能探索出完善的风险防范标准和风险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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