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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问题,方法。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 “事后合同”
所谓“事后合同”, 就是承包单位( 施工企业)施工作业开始后才补签的合同。出现“ 事后合同”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反映在企业发生的紧急项目方面, 如发生事故, 必须立即进行检修、维护, 如果按照合同管理程序来签订合同, 会影响工程的进展。其次, 施工企业对工程合同没有引起重视, 施工完毕后, 财务部门要求提供合同结算付款时, 才想到签订合同。第三, 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存在“活都干了, 合同早签晚签没什么关系”的错误思想。
2. “黑白合同”
所谓“黑白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出于某种利益考虑, 对同一标的签订的存在差异的两份合同,其中一份作了登记、备案等公示, 而另一份仅由双方当事人持有( 或一方当事人持有) , 其中登记备案的合同, 称为“白合同”, 仅由双方( 或一方) 当事人持有的合同称为“黑合同”。“黑白合同”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前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谈判, 要求投标者承诺, 中标后以招投标之前约定的条件签订合同并实际履行, 进而压低工程款或让施工单位垫资承包等。而依投标文件签订的合同不作实际履行, 只作为备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二是部分企业实行一级法人、总分公司的体制,财务管理上实行收支两条线, 分公司的工程建设和检修、维护需要总公司拨款, 重大合同还需要向总公司备案。
3. 带资、垫资承包
实践中, 带资、垫资承包非常普遍。其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在补充协议中约定承包人自带部分资金, 把垫资承包作为承包人的一项合同义务看待; 二是合同中虽未明确约定承包人的垫资义务, 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双方达成默契, 由承包人带资建设或发包人延迟支付工程款而由承包人被迫垫资建设。但在履行中存在一旦承包人承揽到工程并进行少部分施工后,不同意继续垫资, 就会造成工期延误。带资、垫资施工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 当前建筑市场供大于求,建设方强行要求施工方垫资承包以转嫁资金缺口;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以带资、垫资作为不公平竞争的手段。
4. “挂靠施工”
所谓“ 挂靠” 是指没有资质( 或资质等级低)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 或资质等级高) 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来签订合同并且施工, 被挂靠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挂靠形式主要有: 一是部分企业的附属单位或关联企业能够承揽大量内部的工程项目,一些小的施工队伍挂靠在这些附属单位并以单位的名义进行施工, 附属单位收取管理费。二是一些企业的关系单位承揽到工程, 但其又没有相关的资质,便借用有资质或资质等级高的其他企业签订合同进行施工。三是一些机电设备是非标准设备, 需要特定厂家加工定做, 但一些加工定做的厂家没有机电设备安装资质, 便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由于一些设备在国内能进行加工定做的厂家非常少, 处于卖方市场, 建设单位往往只能被迫接受挂靠施工的形式。
5. 不重视违约索赔
在合同谈判中,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往往只关注工程质量、工期、价款结算条款, 对于其他条款特别是对违约金条款, 合同双方都没给予应有的重视。有些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为空白, 或者是象征性地填写标的金额的1%甚至更低。一旦承包人违约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 建设单位将不能得到快捷、充分的赔偿。出现这种情况, 主要是合同谈判人员缺乏对违约金性质的认识。石化企业索赔方面存在另外一个问题是, 一旦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就会给建设单位带来巨大损失, 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在确定责任和索赔时,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往往互相推诿, 使索赔变得异常艰难。
二、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1. 杜绝“事后合同”
“事后合同”由于双方对权利、义务没有进行约定, 在工程质量、结算付款、损害赔偿等方面容易产生争议, 往往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要杜绝“事后合同”, 建设单位首先应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 在合同管理制度上要禁止不签合同就进行施工的情况, 并对违反制度的情况进行处罚。其次, 要推行合同网上审查, 使合同审批时间为计算机系统默认时间。第三, 对急需抢险维修的工程,可以选择一家或几家资质、信誉良好的企业, 签订年度合同。在年度合同中对相关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如遇紧急工程, 可以按照年度合同进行施工作业,以避免“事后合同”的发生。
2. 事前要进行深入的法律论证
2005 年1 月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 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 一旦合同双方对“黑白合同”产生争议, 法院将会依据中标的“白合同”进行裁决。由于“黑白合同”标的额一般都较大, 对企业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存续和发展。法律一般也不会支持“黑合同”。企业经理层在决定签署“黑白合同”前一定要经过深入的法律论证,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产生纠纷。采取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 总公司在做项目预算时应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下达的预算与合同的实际标的金额不应差距太大, 以免逼迫分公司签订“ 黑白合同”。
3. 将承包人垫资行为纳入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
1996 年6 月4 日, 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规定, 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 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由于带资、垫资问题的普遍存在, 如果承包人不带资、垫资就难以承揽到工程;如果垫资不予认定有效, 就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实践中经常发生承包人揽到工程后, 以资金短缺为由中断施工的情况, 建设单位应当将承包人的垫资作为合同义务写入合同中, 同时对这类合同应在违约条款中相应增加承包人违约责任约定。由于这类合同对石化企业使用的示范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 应经过法律顾问的审查。
4. 坚决取缔“挂靠施工”
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 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 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由于“挂靠施工”的实际施工人不具备施工的资质和条件, 很难保障施工的安全和质量, 对于企业有百害而无一利, 而且极易滋生腐败, 应给予坚决取缔。企业内部应加强对附属单位的管理, 禁止其他施工队伍挂靠在附属单位。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及实际履约能力进行深入调查, 包括员工素质、设备、资金等情况, 从源头上杜绝无资质的施工人进入建筑市场。
三、结语
工程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份内容全面的施工合同将对实现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也会对规范工程管理和提高管理效率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一、严把招收工作关
认真制定招收标准、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招收标准、程序和要求,确保招收质量。一是严把部门联动关。要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财政、社保、消防等多家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出台相应的合同制消防员招收办法,明确确定招收标准、招收程序和招收要求。二是严把入口关。要根据合同制消防队员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设置聘选条件,细项规定报名、体能测试、理论考核、政治审查、体检和面试实施办法,以期通过层层筛选,确保招收质量。三是杜绝说情关。要坚决杜绝领导干部和其他关系说情,防止将不合格的人员招收到合同制消防员中来。四是招收名额要留有一定余地。多招5%的人员作为预备人员一同参加岗前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以保证合同制消防员的质量。
二、严把入警训练教育关
为提高合同制消防员胜任本职的能力,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经正式录用后,由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上岗前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培训内容以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大纲》中的“新兵教育训练”课目为依据。合同制消防文员应增加消防监督基础业务理论和文秘、宣传等专业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20-30天。以达到在短期内实现业务、作风、素质的全面提升,尽快适应部队一线灭火救援需要的目的。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安排上岗;合同制消防员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坚持从严管理为上,宗旨服务教育并重
合同制消防员大多是独身子女,吃苦耐劳、奉献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自我约束力差。要坚持用制度管理人、用纪律约束人、用环境造就人,依据条令条例和《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合同制消防员特点和部队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量化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从学习、作风、履职、守纪、卫生、举止、礼节、安全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以此推动队伍建设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确化管理轨道。既要坚持用制度人,有要因势利导,抓好消防部队性质、宗旨、任务教育、遵纪守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基础上,组织开展“我为什么做消防?”、“我为消防做什么?”、“如何在消防部队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等大讨论活动,邀请就业、社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形势专题讲座,引导队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将其思想行为从“打工挣钱”引导到“锻炼人生”上来,坚定他们投身消防、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思想信念。要建立完善部队、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工作网络,定期与合同制队员家长、社会保障部门开展互访、座谈,及时跟踪了解队员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控制、第一时间解决”,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在管理教育和训练上,不能有双重标准,要实行合同制消防员、现役官兵共同遵守部队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按照统一尺度接受管理,严格一日生活制度,保证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的正规。
四、坚持政治和经济待遇一致
要充分发扬民主,畅通献计献策渠道,注重发挥合同制消防员在部队建设中的作用,让他们参与管理,尊重他 们的意见和建议,致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要推行人性化管理,在人格上尊重,生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他们,深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主动消除心理隔阂,致力营造“和谐、和睦”的气氛;要丰富警营文化生活,经常性开展歌咏、读书演讲、体育竞赛等文体活动,以及现役官兵与合同制队员的帮扶活动,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同时,妥善解决合同制消防员后顾之忧,按规定为他们搞好伤亡、医疗、等社会保险,将合同制消防员纳入现役官兵的奖惩和福利范围。要通过这些举措,实现树立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激发他们的活力和干劲的目的。
五、建立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
关键词: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09)12-0190-02
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留守流动儿童。如何科学规范地做好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上海市金山区妇联积极探索,将社会工作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留守儿童关爱工作中,以求对新时期留守儿童工作有所借鉴和推进。
一、金山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现状
经调查,金山区现有141名留守儿童和大批流动儿童,这些孩子通常由单亲、隔代、亲友或委托人留在家乡照管。针对留守流动儿童成长中存在的 “生活缺关照、心理缺关爱、行为缺规范、安全缺保障”等问题,金山区把关爱留守流动儿童作为实施学龄儿童关爱项目的重要切入点,以保障身心健康、提升生活质量为目的,在全区推广关爱留守流动儿童行动。 2009年3月,被评为上海市妇联“关爱一生”项目。
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理论支撑,关爱工作的技巧和方法不够科学规范,使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爱工作者的自身经验、文化素质、教育意识等主观因素,仅仅通过节日慰问、家长座谈等传统的简单形式,带有一定的随意性。
二、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引入社会工作理论的必要性
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者与受助者不断充实新内容、相互理解、合理行动、有效运作的过程。留守儿童关爱工作需要关爱工作者担当多重角色,提供多种服务,支持并鼓励留守儿童自强自立,积极推动留守儿童改善生活状态,健康快乐成长。
理念与原则上,社会工作者中的“人在情景中”的工作理念和实施原则,即把个人的问题与需要同社会政策制度等联系。留守儿童群体的不断扩大及其衍生出的社会问题日益突显,关注其处境并将其与政策制定执行结合起来,有利于留守儿童的成长及这项工作的有序深入。
方法上,社会工作注重专业价值、专业方法,强调要帮助服务对象实现个人价值,社会工作方法是在长期实践中发展起来的行之有效的服务方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者需要有专门的方法和技巧。
三、留守儿童关爱的社会工作方法与技巧
(一)个案工作:家长和社会组织重视采取科学的方式促进留守儿童个性发展、健康成长。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逐步开始针对留守儿童群体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师和心理咨询师担任儿童的个案辅导工作。第一步:申请和接案。由家人提出协助申请。工作者评估是否属于服务范围之内的情况下接案。随即,工作者与儿童本人进行一次会谈。建立专业关系,并了解该留守儿童有待协助的主要问题及困难。第二步:资料收集。工作者搜集与留守儿童的问题形成有关的各种资料。第三步:问题诊断和制定服务计划。利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对搜集来的信息进行分析,拟定个案服务计划。第四步:处遇和服务。根据服务方案,工作者逐步为留守儿童提供“处遇”、“服务”或“治疗”工作。第五步:结案与评估。协助留守儿童发现其情况改善的情形、建立自信心,提供未来自我努力的方向或应注意的事项。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让金依法上交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四、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扣除归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属于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由购房人按第二条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归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申请返还其夫妇双方应得的住房补贴,返还额不超过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过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关键词:合同风险 防范 控制
合同风险随着建筑行业不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热门课题,它关系到承包方和发包商之间的利益,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合同管理水平已经渐渐地成为衡量施工质量的标准,是工程管理水平高低评判标准之一。我国合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相对西方国家而言,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探索。合同风险管理总存在一些问题,虽然是细小之问题,但是它对整个施工管理而言,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要提高施合同管理水平,促进建筑建设快速发展。风险类型不一致,应对方法也不尽相同,根据具体合同风险类型,选择合适的规避风险方法。
一、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1.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承包商必须有风险管理意识,意识在施工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强化意识可以推动工程稳健发展。建立起风险档案管理,施工中常常出现各种风险,风险类型不一致,定期收集的风险信息,并且对信息进行分析、整理、评估、总结出经验,学会从风险经验中提高风险管理方法。进行投标和签订合同时,能够清晰的透析合问题,能够从招标中查看风险。每种风险在整个施工中都有巨大的影响,因此,施工人员要深入了解这些风险类型,强化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2.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承包商有了风险意识之后,在施工中会履行合同相关规定,会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进行施工。从实践中发现,风险出现时常跟承包紧密联系。承包人应建立起科学的合同管理机制,该机制的囊括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建立起相关的合同监管部门。这些部门在工作中,明确自身职责和工作范围,熟悉施工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对施工涉及到的审核、预审、监督等工作内容,合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切实将施工风险控制住,避免施工出现合同管理风险。形成一套严格的体系,从文件解析、文件审查、文件复查、施工方案等等环节进行监督,确保跟踪、合同变更、施工理赔过程符合施工程序。施工合同管理是个复杂的工程,它涉及到诸多问题,从工程招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这其中每个环节需要严格的执行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合同确保施工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因此,建立起的合同管理部门,要履行相关职责,确实将合同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完善施工合同
合同是确保发包方和承包方利益的法律依据,制定施工合同最初的目的便是减少施工过程中出现合同风险事件,成为人们依法实施施工的保障。因此,需要完善合同内容,摒弃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合同,选择优质的合同方案。完善施工合同的步骤是双方进行商讨,将合同中损害双方利益的条款更改,补缺合同空缺,落实施工管理工作,避免施工合同出现问题。科学的合同方案,应该体现出双方利益和责任,这是一对平衡的关系,应该将该关系保持在统一的基础上。实行合同商讨时,承包方应该从自身利益出发,把风险管理和风险分析每个步骤进行详细研究,减少自身承担过多的合同风险,施工中尽量的转移风险,使得自身利益受到保障。合同中一些可以避免的风险,在施工时尽量的不要触及该问题,做到心中有数的进行施工,保障合同风险不再出现。
二、合同风险应对方案
1.回避合同风险
回避合同风险说的是,风险事件存在时,承包商要分析风险存在的可能性和风险发生的概率,承包方主动放弃施工容易导致风险出现的方案,选用优质方案。回避风险从源头上杜绝合同风险事件出现,在风险没有发生之前主动回避风险,可以避免施工风险出现,降低施工损失。在选择回避风险时,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风险损失度大时,对该风险要有充足的认识,做到心知肚明;采用风险措施时,最佳效果达不到,成本支出和预算之间有差距,那么可以果断的采用规避风险。规定风险在规定的坏境内,在特定的范围中,规避风险作用才会生效。施工中要明确,不是所有的风险都可以使用规避风险来应对,每个风险类型不尽相同。因此,选择风险方法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风险应对类型。
2.合理转移风险
施工经验丰富的承包商,在施工中能预测未来风险,对将要发生风险的施工,承包方会在签订合同之前,使用风险双方承担的方法来转移风险,或者是降低风险系数。然而,这是针对经验丰富的承包商而言,实际承包工程中,这样的承包商数量比较少。而且,很多的风险是不可预测,转移风险更谈不上。因此,在制定合同之初这些风险类型已经植入,合同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双方的利益不可能保障在平衡的水平之上。特别在当今,建筑行业快速发展,承包商成为卖方,建筑市场被发包商占据,承包商相应会承担更多的风险。这些风险在施工前很难预测,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对施工未来将出现的风险事故也很难把握,面对该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在合同签订之间灵活的转移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3.推广担保责任制
担保属于合同条款中的分支,它也属于转移风险的另一形式。承包方要根据相关的条款执行工作,同时要求发包方依据条款内容支付保函,用这样的方式降低施工风险出现。施工不确定风险的预测会转化成具体的赔偿数额,目前已经执行的人身保险之外,还应该建立起更多保险类型,例如质量保险、工程保险等等。承包商想更大范围的维护自身利益,需要详细的研究合同,完善施工条款。学会风险计算方式,明确风险范围,做好风险应对措施,切饱风险管理顺利进行。
【关键词】合同管理;技术;经济;结合;应用
合同就是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双方相互制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保证双方权利的一个基础,通过合同就能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一种法律上的信誉关系。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到所有关于经济、技术方面的合同签订、变更、履行、解除、索赔、评价等。其中利用经济与技术在合同变更索赔中的应用是本文将要说明的重点。
一、一般合同中包含的内容
对于工程施工来说,施工合同中主要包含合同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施工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施工协议合同、投标书、投标附件、中标通知单、施工合同专项条款、通用条款、施工标准文件、施工规范文件、相关的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工程的报价文件、工程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
合同文本主要是由三个文本以及相关的附件组成。其中文本有《通用条款》、《协议书》、《专用条款》。
二、企业进行合同管理的必要性以及特殊性
施工合同涉及面广,有效时间长,有时候一个施工合同需要履行数年甚至更长。合同里面涉及了包括工程的技术、人工管理、设备管理以及法律法规等。可以说施工中所有生产的活动,都可以通过施工合同进行规范。如果没有施工合同,就无法对施工中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但是只要是通过签订合同,合同双方就必须履行合同中包括的所有义务,也就享有了合同中包括的所有权利。
三、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方式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
目前,关于合同的管理,一般都利用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下面就以一个具体的工程合同管理案例进行详细的说明。
某地有一个抽水蓄能电站,电站中有4台电站装机,一共的装机容量达到1000MW,电站装机的作用就是负责进行电站的调相以及调频等工作。该电站包括上下水库、输水系统以及开关站、地下厂房与中控楼等建筑。在电站的主坝进行施工过程中,原来设计是按照咨询团的意见进行的,将426.5高程以下的设计干容重做了一些修改,并有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了合同的变更单价。
由于合同中原本规定的技术条款中对于干容重、孔缝率以及加水量分别是20.6KN/立方米、不大于23%、20%,但是经过变更后的技术条款,将设计的干容量变成了20.5KN/立方米,将孔隙率要求变成了不大于22%,将加水量变成了21%。这种变更已经符合了合同中所说的“改变合同中工作的性质与标准”所以属于变更的范畴。
对于合同中的报价编制,施工方经过对合同的研究,并根据合同文件中相关的技术要求,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施工设计中的技术规定做了对比,对比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表进行分析:施工方认为由于施工设计对于技术的要求增加了,对相关技术参数都做了相应的调整,所以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要将碾压遍数等参数也做出适当调整,这样才能够满足施工设计的要求,但是这样施工成本就会增加。施工方根据上述对比结果,申报了合同变更的相关事宜,其中包括主堆石1填筑与2号填筑中426.5米高程以下的相关参数。
主堆石1号填筑中,将填筑层厚度从80厘米降到了60厘米,但是将填筑的层数增加了,由原来的34增加到了46,由于层数增加了12层,也就是说调整系数增加后的层数/原先的层数,即1.353.其中,对每一层的碾压遍数也做了相应的变动,由原来的6到8遍,增加到了碾压10遍,原来合同中在碾压后的压实厚度为80厘米,但是技术要求变更后,10遍碾压后压实厚度变成了60厘米,这样做就降低了进行碾压的工作效率。对于碾压遍数的调整系数计算如下图所示:
根据图示,计算出碾压遍数变更系数为1.905。
主堆石2号填筑中,将填筑层的厚度从80厘米也降低到了60厘米,但是将坝体填筑的层数做了增加调整,有原来的87层增加到了116层,这样就增加了29层,工作量也就相应的增加了,调整系数就是:增加后的层数/原来的填筑层数,即1.333.对于每一层的碾压遍数也做了相应的变更,将原来的6遍增加到了10遍,根据合同单价的条件基础,碾压6遍的碾压后压实厚度为80厘米,但是增加到10遍的碾压遍数,碾压后的压实厚度就成了60厘米,这样也使得碾压作业的工作效率降低了很多。下表是2号填筑中碾压遍数调整叙述计算图:
根据图示,计算出2号填筑中碾压遍数的调整系数为2.222。
由于合同中有变更,所以必须按照合同进行谈判,经过施工方与相关的参建方进行合同谈判,下面是谈判的事项与结果:在谈判的过程中,监理方同意对单价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是在调整参数上面存在一定的分歧。经过施工单位对合同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对施工图纸进行研究,并通过严密的计算,在于监理方进行协商,有了严密的数据依据后,最终对方接受了施工方的意见。通过合同谈判,增加了合同价款635万,所以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利润收益。变更的单价如下表所示: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对招标等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对工程施工中各种技术参数进行研究,并通过直观的图式方法,简单易懂,使得合同变更有理有据,加上施工方可以提供一些有支撑力的文件,并与监理方围绕着合同中的相应条款进行协商,这样,到最后取得了更好的施工利益。
四、总结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赋予了合同双方相应的权利,但是合同的签订,又使得合同法双方有了各自的责任。合同就是明确双方责任与权利的物质条件,通过对合同的管理,可以有效的控制工程项目的成本,为施工方以及业主方等参建单位增加经济效益。目前,应用经济与技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合同的管理,不仅仅使得合同中合同变更有理有据,也更符合合同双方的利益,促使双方实现共赢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陈蓉.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在合同管理上的应用[J].技术与市场. 2010,17(9):124-126
[2]张亚敏.浅谈施工合同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21(33): 253-255
[3]郭泽涛.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在合同管理中的应用[J].水利水电技术.2008,39(11):278-279
尤其是加入WTO后,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强化合同法制意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环节。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加强法制观念,自我保护,维护正当权利,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减少损失,增加利润,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该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
a.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
b.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头管理,左右为难,无所适从,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
c.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
1.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及时改进和解决。已证明监理人员判断或处理问题有错误时,应主动向业主承认错误并提出改进意见。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尊重监理方独立公正的第三者立场,授予监理方必要的权力,如技术上的审定权、工程质量的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认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上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组织协调上的主持权,应大胆放手,将付款签发权交给监理方等。业主与监理方还必须默契配合,无保留地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2.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
(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3.工程索赔的管理
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
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如变更结构物台背回填料,虽然单项费用变化不大,但全部工程构造物数量很多;又如沥青混合料中天然砂改用机制砂和沥青改用改性沥青等,这些单项材料虽然差价不多,但工程量很大,单项累计费用总额就会很大。
(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
(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现将《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调控工资增长的有效手段,是政府加强工资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政府运用工资指导线,对国有企业及其他各类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指导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各级主管部门一定要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要定期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预警、纠正,确保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适度增长,使工资指导线发挥其对企业工资增长的宏观调控作用。
北京市地方企业1999年工资指导线执行情况及处理意见
我市从1997年建立了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每年向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线后,我们定期对年度和上半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超过预警线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预警通知,提醒企业合理调整工资增长速度,保证全年实发平均工资不超过预警线。
通过对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结合对企业人工成本状况的监控等其它措施,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度,初步实现了政府通过工资指导线制度正确引导企业工资合理增长的目的,为逐步实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创造条件。
一、199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实施情况
(一)根据统计资料:199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3778元,同比增长12.2%,略高于当年指导线的基准线(1999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工资增长11.5%;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1907元,同比增长8.3%,低于基准线水平(9%),实际工资增长7.7%,略高于我市“九五”计划中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增长3~5%的水平;地方企业中,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10967元,同比增长6.1%,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摆脱了上年负增长的状况(-1.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为5.5%,基本符合我市“九五”计划的要求。反映出政府进一步实施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和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改制的工作以及实行行业扭亏的措施取得进展,使大部分企业具备了一定增资条件。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999年第3季度对上半年实发平均工资增长已经超过上线(预警线)14%的393户地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了预警通知,引起了大部分主管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动态监测。大部分被预警企业也能够认真对待,结合本企业实现利税、劳动生产率、工资利税率、资本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及时调整工资分配方案,控制工资发放水平,保持年度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上线规定的幅度。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1999〕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上年停产、半停产并且工资水平较低或近几年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工资水平增速较低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今年经济效益增幅较大,拟适当提高工资水平而造成工资增幅较大时,要经过报批。多数单位对实施工资指导线工作非常重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1999年第四季度及时提出了申请,我们认真审核上报企业的综合情况,对17个单位的79户企业给予了批复。但是,也有个别单位的少数企业,未提出申请,从全年情况看,全市仍有54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超过上线(预警线),其中你单位有企业××户,(名单附后)。
(四)根据1998年企业工资总额与效益年报数据,结合1999年企业人工成本报表,发现部分企业报表数据存在严重的错漏报问题。
二、处理意见
(一)对于未经审批,实发平均工资增长率突破上线(预警线)的54户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根据京劳社资发〔1999〕11号文件精神,进行通报。对其中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较快、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果较差的企业,将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大检点抽查单位,抽查工作另行部署。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合同管理有利于施工工程合同的合理化签订,督促工程双方正确履行各自义务,对施工工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在目前的施工工程当中,呈现合同权益向发包方倾斜的趋势,承包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多呈现被动地位,权利与义务没有达到平衡状态。因此,如何改进现有的合同管理状态,增强合同的公平性及有效性,成为了施工工程行业相关人士所共同探讨的重点问题之一。
1.合同管理对施工工程的作用
1.1核心与纽带
在施工工程中的合同管理,是针对施工项目的全程管理依据,通过施工双方的合同签订,对双方的义务与责任进行明确与约束,实现了双方之间的纽带作用,同时,合同也是在开展施工工程时的工作依据,合同中的各项规定条款,是施工过程中需要遵从的核心内容,它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目进行了详细细致的要求,具有极高的完整性及系统性,对施工工程双方而言,是总体纲领性的文件,因此,合同管理在施工工程中有着核心与纽带的作用[1]。
1.2法律基础
在合同中将施工工程合作双方的各项权益义务与责任,进行了书面化的描述,包括施工方完成项目的工期、质量的要求、发放方需要按时发放工程款等方面,如果在施工工程开展过程中,合约的任意一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以合约为依据,对其提出要求或法律诉讼,由此看来,合约对工程双方都起到了法律上的约束意义,促使双方按照合约开展工程的相关程序,确保施工工程能够顺利正常的进行。因此,合同管理在施工工程中有着法律基础的作用。
1.3法律依据
由于工程的施工过程具有长期开展的特点,所以其设计的项目类别、工程金额十分巨大,也由于这样的特点,在实际的施工工程开展时,工程双方经常会发生意见不合的情况,进而引发争议,在发生这种情况后,单一凭借常规的调解方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而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具有法律效应,在合同中对各种行为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当发生相关的情况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解决,才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处理方法。因此合同管理是在发生施工纠纷问题时的法律依据[2]。
2.施工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
2.1双方权益不公平
就我国目前的施工工程合同制定来看,大部分的施工合同由发包方制定,因此,在指定的合同当中,多数条约偏向于发包方的利益,而对承包方的保护条款相对较少,因此一旦承包商出现问题,发包方将会有多种措施对承包商进行约束,而承包方则过多的处于被动地位,缺少在发包商出现需要赔偿、违约等情况时的有力处罚依据,使施工工程双方的权益不平衡。
2.2合同文本不规范
在现有的许多施工合同的制定中,合同文本都有欠规范,发包商为了更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在进行合同的制定过程中不按照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例文本》进行合同的拟定,而是在合同中过分的主张自身的权益,导致出现不合理条约的签订现象。
2.3阴阳合同
在施工工程的合同市场上,阴阳合同大张旗鼓,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施工市场秩序,部分的发包方以各种理由以及接口在进行正规的招标文件“阳合同”签订之后,在私下要求承包方与己方签订“阴合同”,在表面上用阳合同应付政府部分的检查,而在私下却制定与原合同条约相差甚远,甚至违法的阴合同,迫使承包方在进行施工作业过程中,按照阴合同开展作业[3]。这种行为,不仅对政府部分产生了欺骗行为,还在极大程度上侵害了承包方的正当利益,使双方合作关系呈现一边形式。
2.4合同履行度低
在实际的施工工程中,工程双方都缺乏对合同的有力执行,往往合同的签订仅仅停留在纸上,而在实际的施工作业时,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上,都会提出在合同上并没有提出的要求,或者是出现违反合同条约的情况,有时还会出现对合同的随意更改情况,违约情况十分严重,对工程施工市场造成了明显的影响。
2.5索赔困难
由于承包方企业的不合理竞争,造成在进行合同签订时,发包方处于主导地位,合同制定过程中,往往强调承包商违约后的赔偿情况,而对发包商违约后的惩处体现模糊,因此在施工工程发生问题后,承包方极难进行索赔工作,承包方的经济利益极大程度上没有受到合理的保护。
2.6挂靠现象普遍
不具有法律意义的承包方以其他的承包人名义进行工程合同的签订,或者是虚报企业施工承包资质的现象在市场上普遍存在。部分的不法承包方为了获得工程的施工资格,假冒他人,虚报承包资质。以不法的手段获取招标资格,导致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工程双方的权益都无法得到合法的保障。
3.改进合同管理问题的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
要解决好合同管理问题,首先需要做到的是建立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合同的归口工作,在施工工程双方进行合同的审查、授权等工作时,能够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同时加强对合同监督人员的专业培养,保证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能够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提高合同管理的有效率[4]。
3.2规范合同文本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外思潮涌入我国,在合同的制定方面也是如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内外的各种经验,规范我国的合同文本模式,通过多方面的改进,使合同文本细致化、规范化,同时督促施工工程双方按照合同规范进行合同的制定,不仅能够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也能够更大程度的加强合同管理的科学合理化。
3.3加强资质管理
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无论是承包方还是发包方,都需要做好工程另一方的资质管理工作,成分了解对方的资信条件,确保双方符合工程施工的需求以及真实可靠度。另外加强对于资质条件的管理,也能够确保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都具有相当的能力,履行合同。同时,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得到了根本的保证[5]。
3.4加强履约力度
在合同签订完成后,作为合同管理人员,要确保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与之对应的责任,及时的对工程双方进行工作内容的审查,如发现任何一方出现对合同条款没有正确履行的情况,应督促其及时履行,对于资金不足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坚决杜绝垫资、带资施工的现象发生,促进施工市场的优质化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做好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对工程双方而言是十分重要的,规范的施工合同能够保证承包方的权益得到根本的保障,也能够使发包商的工程质量得以稳定。进行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并不是单一进行某方面的管理就可以完成的,往往需要管理人员从多方面入手,针对现有市场中所存在的问题,逐个解决,才能够促进施工市场的优质化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秋宁.关于施工工程的合同管理研究[J].价值工程,2014,36(07):107-108.
[2]刘伟俊.浅谈施工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方法[J].企业导报,2013,20(13):61-62.
[3]苗祺,戚爱超.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浅谈[J].山西建筑,2010,31(01):21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