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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教育 创业投资 政策措施 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9-0076-01
一、我国创业教育与创业投资发展的主要政策分析
1.对高校创业教育与创业投资的优惠政策分析
1.1人社部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中提出3年引领4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并规定:大学生创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注册资金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大学毕业生开办网店从事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创业辅导和便利条件。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园,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孵化服务;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指导相结合,细化、规范服务流程,建立不同阶段大学生创业的全方位、阶梯型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制定大学生创业园区房租补贴、经营场地补贴政策等。
1.2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精神极大的促进了大学生创业活动,将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创业训练、创业投资等创业活动推向新的阶段。
1.3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政府从设立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税收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等三大方面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政策扶持措施,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特别法律保护。
2.对创业投资的模式研究成果分析
2.1“中国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探讨” 的研究提出5种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可以采取不同的运作模式:①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创业企业的模式;②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方式支持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再投资于创业企业的模式;③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委托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机构管理的模式;④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通过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提高资金运作能力的模式;⑤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通过为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提供风险补偿,间接提高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收益率的模式等。上述前4种模式可以采取有偿方式进行,并能够实现政策性创业投资基金的自我循环;而第5种模式则只能采取无偿方式进行,无法实现自我循环,目前已经较少使用。
2.2“天津创业投资模式、问题与对策的思考研究” 综合国内研究提出主要观点为: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阶段,政府应该以“官助民办”、“引导、支持,而不包办”作为目标,以政府资金和民间资本相结合的形式作为直接手段,逐步引导与培育多元化的民间投资主体进入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最终形成以商业性风险投资为主体的市场主导型风险投资运行模式。
2.3“加强常州市创业投资发展的对策研究” 中就下一步如何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提出建议:①加强理念引导;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③壮大资本规模;④加强专业合作;⑤健全市场体系;⑥鼓励创投企业积极进行项目投资;⑦完善退出机制等,这些建议值得参考。
3.对创业投资政策研究成果分析
3.1“基于创新导向的创业投资领域公共政策” 的研究是从公共政策、创业投资和创新之间的关系入手,从创新的需求和供给角度建立模型,研究了创新产品市场和创业投资市场,并采用均衡分析方法研究了整个市场的均衡状态,根据社会效用最大化目标,分析了政府最优公共政策组合及其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3.2“发展创业投资促进企业创新产业升级转型的对策研究” 总结了上海、江苏在发展创业投资方面主要经验:①及时落实和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政府分担一定风险和实行税收优惠等;②建立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实现创业投资资金的快速放大和社会资源的充分整合;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按市场化规律运作的创业投资委托管理模式;④借鉴国外“风险投资+孵化器”经验,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早期项目培育的成功率;⑤让创业投资企业参与当地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的部分管理工作等。并提出促进企业创新产业升级转型建议:①尽快完善和落实创业投资的扶持政策;②将建设创业投资基地作为发展创业投资的抓手;③加快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④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⑤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建立有限合伙制,促进私募基金的发展;⑥促进创业投资与相关领域的互动;⑦加快集聚和培养创业投资专业人才等。
3.3“创业投资理论与应用” 的研究专著系统论述了:我国多层次的风险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有利于我国民间权益资本的发展;我国风险资本可供选择的运营组织和激励约束机制、创业投资的投资工具和财务结构等方面的投资管理创新、风险项目的选择评估与风险识别和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实证分析了我国不同创业投资机构的监管、干预程度及其和投资效益的关系;我国创业投资服务支撑体系的作用,及创业投资的区域发展战略及其对策。
3.4“农民工返乡创业对策研究” 是从政府和农民等两方面提出了引导和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建议:①为返乡创业提供融资优惠政策;②为返乡创业提供资源使用优惠政策;③为返乡创业充实人才等资源;④为返乡创业提供税费减免优惠政策;⑤为返乡创业创建良好硬件环境等。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农民工有1400万~2000万人具有了创办企业的能力,未来吸引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的潜力巨大。
二、促进创业教育与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
1.为创业投资公司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政策的建议
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市场投资环境政策,借鉴国内外创业投资公司的好的做法,发挥创业投资公司的提供资金+所有的资源和支持及提供直接丰富的创业指导作用。加强创业投资的法制环境建设,出台有利于创业投资的市场进入、税收优惠、投融资管理等方面扶持性政策。
2.完善创业投资运行机制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渠道的措施建议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建立完善资本供给、资本运作、资本退出的创业投资的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出台鼓励除政府和银行之外的社会民间组织及国内外个人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创业资本金资源,以解决创业投资资本金供需矛盾。
3.建立有效的政府引导基金提升政府主导调控和服务功能的政策建议
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及服务功能,加大政府引导资金的投入,依托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解决创业投资资金短缺难题,为大学生、农民工、企业者创业活动提供创业投资资金支持。
4.加强创业教育与创业投资专业人才培养的政策建议
贯彻十精神,开展创业活动、发展创业投资关键在于人才,而人才培养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因此,应进一步落实促进创业教育与创业培训的激励政策,培养一批创业活动的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新生力量;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创投人才投身于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中来,不断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使其知识结构达到创业投资运作的要求,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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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王立军.发展创业投资促进企业创新产业升级转型的对策研究[J].浙江社科网,总第268期.2008,9.22.
(一)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规模逐年增加到2011年5月底,浙江省已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有173家,其中管理机构有39家,管理资本总量达334亿元,居全国前列。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规模逐年增加,民营企业投资占资本总额的比重从2009年的41%提高到2011年5月末的55%,个人投资比例也从15%提高到20%以上。但与江苏、广东、北京、上海和天津等省市相比,浙江省创业投资规模依然偏小。2亿至5亿元投资规模占总投资的比重为23.8%,居全国第9位;5亿元以上投资规模的比重为8.8%,居全国16位。规模偏小不利于通过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在股权投资中不具有引领投资方向的能力。从创业投资资本来源看,政府出资比重有所下降,占总资本的10%以下,但国有独资投资机构、银行等国有资本投资比重偏高,民间资本投资比重较之发达国家和地区偏低。
(二)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以民营企业为主民间资本主要包括私人资本(个人和家庭)、投资银行等机构的基金、养老基金、企业中的非国有资本及境外资本等。在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创业投资资本构成中,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和其他基金占绝大部分。在美国,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民间资本是创业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2007年美国创业投资资本总额达294亿美元,其中,90%以上是个人资本、民营企业资本和民间投资基金。在英国,境外资本是创业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欧盟主要国家和日本,银行业投资是主导性创业资本的来源。[3]2010年底,浙江省创业投资资本来源中企业资本达55%左右,来自个人、银行、境外投资的比例偏低,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及其他基金比例为0。可见,积极吸引个人投资、社会养老基金、保险基金及境外资本等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是发展创业投资的重要途径。
(三)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形式多样化,并以设立民营创司为主浙江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形式,最初是参股风险企业,后来是购买创业投资基金,现在主要是设立民营创业投资公司,参与创业投资的路径越来越多样化。民间资本直接参股风险企业可降低部分交易成本,但对投资主体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既要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又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才能。购买创业投资基金只需要支付一定的中介管理费,对资本金的规模及专业技术的要求不高。民营创业投资公司是创业投资最主要的直接运作主体,内部激励机制比较灵活,经营管理者也有较高的积极性。从浙江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情况看,主要以设立民营创业投资公司为主。
(四)政府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效果明显目前,浙江省正努力打通民间资本对接产业资本的通道,努力改善创业投资发展的外部环境。在政策支持上,相继出台《浙江省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登记办法》、《浙江省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举措。在资金支持上,各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来扶持创业投资产业发展。2009年,杭州市设立5亿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7个项目出资1.75亿元,募资10亿元,实现了5.7倍的放大效应。2012年,宁波市设立1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被中国有限合伙人联盟评为2012~2013年度政府引导基金20强,位列全国第七位,引导基金对7个项目共出资1.1亿元,募资5.85亿元,实现了5.3倍的放大效应。温州市和其他城市政府创业投资基金也先后启动,并取得不错的放大效果。
二、浙江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瓶颈
浙江省民间资本比较发达,虽然近年来参与创业投资的规模不断增加,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政策以促进二者的融合,但在其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面临许多瓶颈。
(一)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积极性不高浙江省是我国民间资本最活跃、最充裕的地区之一。截至2011年底,浙江省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3470.3亿元,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9840.6亿元,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464.3亿元。浙江省充裕的民间资本具备了为创业投资提供资本的实力,但由于民间资本缺乏引导,整体投资表现出较强的无序性和粗放性。盲目投资房地产、民间借贷及稀缺性资源,没有将投资取向与浙江省乃至我国经济转型对资本的诉求结合在一起。这既增大了投资风险,也加剧了经济波动,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另外,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和外部经济性也弱化了民间资本参与的积极性。
(二)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浙江省虽然制定和实施了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相关政策,但到目前为止,仍缺乏较为完备的扶持性政策法规。主要表现为:第一,大多数促进创业投资的政策缺乏统一的行之有效的管理。第二,在税收政策方面缺乏扶持性政策。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多数采用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一方面,民间资本在企业生产和投资者环节被征收双重税赋。另一方面,税收政策一般对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倾斜,不利于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第三,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一方面,创业资本产权市场缺乏统一的规范,全国和地区范围内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交易机构间相互抵制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缺乏退出通道来实现资本价值。第四,在创业投资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等方面缺乏相关法律指导和规范。第五,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相对滞后。如,缺乏引导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进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
(三)创业投资高端专业人才匮乏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要想规避投资风险、获取丰厚的投资回报,依托人才是关键。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不但要求从业人员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投资意识,而且要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目前,浙江省创业投资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学历层次也不断提高。2010年,浙江省备案创业投资企业的从业人员总数为704人,比2008年增长6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70.17%,硕士及以上学历比例为27.98%,但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另外,浙江省缺少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创业投资家和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业企业家,而且缺少中介服务的高级管理人才。总体看,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匮乏已成为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一大障碍。
三、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创业投资的对策
(一)培育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2010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这对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带来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相对于一般投资而言,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更注重时机的选择及环境成熟度和规范度。为此,首先,应进一步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制定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政策法规体系,保护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其次,充分发挥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平等对待各类民间资金创业投资主体。在基金扶持上优先考虑投资效果显著的创投机构,增强创投基金的放大效应。再次,出台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在税种方面可考虑统一征收资本利得税,并适当提高起征点和税率;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创投企业与民间资本投资者和投资机构同时纳入优惠范围;在优惠方式选择上以减免税等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使优惠落到实处,同时加强投资效益监督,避免出现税收漏洞。
(二)加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扶持和管理力度除进一步扩大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外,政府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引导基金的管理:完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跟进投资管理办法的个别条款,简化跟进投资相关程序;制定引导基金绩效评估办法,把引导基金的绩效评价体现在管理公司的考核办法中,分效能目标、对外推介、内部管理三部分进行评价考核,重点突出效能目标;以跟进投资为重点,通过跟进投资的开展,培养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
(三)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在创业投资产业运行过程中,中介服务体系担当了承接人和联络者的角色。良好的创业投资中介服务体系意味着在项目的各组成部分间建立了专门的、畅通的服务网络,使各部门、各环节的信息得到更为充分的交流与沟通,从而使各方获得更准确的市场信息,切实满足投资需求。因此,应建立和完善政府、创业投资主体、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中介服务平台。这不仅能促进政府出台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利好政策被创业投资主体更好地吸收,创业投资主体也能及时获得市场的最新动态,以便设计更好的创业投资方案。
(四)完善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完善的创业投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是民间资金参与创业投资良性循环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市场准入制度方面要做到:在准入执行过程中保障程序公开、公平和公正,而且敢于接受外部监督;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准入范围的扩张或缩小;引入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创业投资进行考核,拒绝经营不善、资信水平不高的创业投资主体,欢迎和接纳投资能力强、防范风险水平高的创业投资主体。在市场退出制度方面,努力架设创业投资的合理退出渠道,提高退出机制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五)完善引导和管理机制要促进和完善创业投资的引导机制,应从以下几点着手:第一,完善创业投资的激励机制,通过良好的报酬激励、声誉激励等机制给予经营者薪金、股权、职权等,以激发投资主体的投资热情并提高投资效率。第二,借鉴委托理论来解决创业投资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从而使创业投资主体更好地让渡经营权,使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投资企业拥有更有效的决策力和执行力。第三,进一步加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不断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扶持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第四,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融资支持。第五,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的监督机制,通过创业投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体系,对创业投资经营方和创业企业进行监管,使创业投资运营流程更为细致和透明,并努力维护投资主体的经济利益。
国外学者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研究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财政补贴等。一方面,学术界对于税收政策的讨论相对较早,内容丰富,也相对成熟(Abbott&Zuckert,1941;Poterba,1989;Cumming,2005),多数研究表明,税收政策调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因具体税种不同而有差异。另一方面,随着创业投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理论焦点转移到制度层面,学者们对于补贴政策的关注比较少,只见Keuschnigg&Nielsen(2002)构建起一个包含创业投资人部门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并在该框架下研究了投资补贴以及产出补贴对创业投资人部门的作用,发现投资补贴与产出补贴能够激励创业企业家的努力程度,这与此前Keuschnigg&Nielsen(2001)的研究结论相似。之后,Keuschnigg&Nielsen(2004)转向创业投资机制的微观研究,构建了一个双重道德风险模型,在该模型中创业资本家与创业投资人的努力都不可观测,此时无法用财政补贴方式量化纠正资源的无效配置。我国创业投资发展起步较晚,虽然当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的重点在于直接扶持手段,但关于财政补贴研究基本停留于宏观分析,甚至直接纳入在笼统的政策扶持定性讨论中(王关义、陈裕,2000;申金升等,2001),很少有单独的定量分析。王彦等(2001)在分析我国创业投资存在的问题时,指出发展创业投资除了拓展风险资金来源、培育多元化的创业投资主体以及完善退出机制外,还应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创业投资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府补助、建立政府担保机制等。最近,李吉栋(2011)基于配置决策模型的定量研究指出,政策扶持不仅能够增加创业资本供给,还能提高创业投资人的努力程度。但上述分析是在完全信息情形下进行的,缺乏对现实中的信息不对称性的考虑。此外,模型直接假定政策扶持会提高创业投资项目的期望收益率并降低收益率的标准差,这就默认了政府扶持的有效性,否定了可能的“政府失灵”问题。纵观国内外研究文献,不难发现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发展的作用机制研究相对缺乏,尤其是我国在其量化分析方面基本空白。这一方面可能是由于其定性分析结论比较明确和成熟,难以引起学者的研究兴趣和关注;另一方面或许是因为我国目前理论研究的模型数量分析技术还不够成熟,加之国外政策扶持领域的研究也不够充分,使得定量分析的开展受到一定局限。
2财政补贴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机制研究
2.1经济学分析:外部性传统经济理论分析通常把政府对创业投资的参与和支持看作是对“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的纠正(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1998;戴志敏,2002;李万寿,2006;Rinetal.,2006)。“市场失灵”是指,指在自由放任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在其自身的运行中自发产生的缺陷或弊病。“市场失灵”是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在几百年运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来的问题。西方资本主义经济是建立在个人本位和私有经济的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这个“市场”在古典经济学家眼中几乎是“无所不能,完美无缺”的,它具有自我调节、自动均衡的强大能力,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到萨伊“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的定律,再到马歇尔“市场自动趋于充分就业均衡的假设”,使西方社会对市场效率充满了信心。但是这个无比“有效”的市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一个个“失灵”面前终于失去了它“万能的光环”。市场失效的出现使人们对市场的认识更深刻了。广义的“市场失灵”可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微观经济无效率,二是宏观经济不稳定,三是收入分配不公平。其中,创业资本市场的“市场失灵”问题可以归结到微观经济无效率下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理论是市场失效理论的一个重要领域,它所揭示的矫正外部效应方法与资源配置效率密切相关。外部性(Externality)也被称为外部效应、外在性等,指的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影响了他人,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的现象。或者说,外部性就是指未被市场交易价格反映的额外经济交易成本或收益。当市场交易导致了对第三方的影响,而价格机制又不能为之提供正确信号时,就必然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在这里价格机制的失灵导致了市场机制的失灵。正外部性的产品或劳务,由于其价格只反映了其私人边际收益,而不能充分反映其社会边际收益,导致产出供给不足,从而给生产或消费者带来了额外的效益损失,根据“黄金规则”MC=MB=P,存在外部性下的资源配置亦是无效率的。从整个社会的角度来看,正外部效应的产品或劳务的生产与消费将呈现不足状态,而提高它,增加其供给,社会将因此而获得净效益。正外部效应产品或劳务的私人标准均衡和社会标准均衡对比情况可见下图。在图1中,当不考虑额外收益的补偿时,自由竞争市场会使正外部性产品按照私人边际成本(MarginalPri-vateCost,MPC)和私人边际收益(MarginalPrivateBenefit,MPB)决定的均衡价格(P0)和均衡产量(Q0),来配置资源,它反映了私人的最佳资源配置,但却偏离了社会的最佳资源配置。这时,产量过少,价格偏低。在图2中,当政府对额外收益进行补偿时,正外部性产品将会按照社会边际收益(MarginalSocialBenefit,MSB)和社会边际成本(MarginalSocialCost,MSC)决定的均衡价格(PS)和均衡(QS)产量进行资源配置。这时,产量较Q0增加,价格提高。由于政府拥有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强制力,如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以及交易费用优势等,因而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优势,这也是由政府来纠正创业投资“市场失灵”的理论依据所在。
2.2局部均衡模型分析:不对称信息但是,“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分条件。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前提是:首先,必要条件。市场存在失灵,而政府又是为追求公共利益去弥补市场缺陷。其次,充分条件。政府的活动的确比私人的活动更成功、更优越。即政府的经济活动在取代私人活动后,能经受市场考验,表现出更高的效率。最后,优势条件。政府拥有政治强制力。这使得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方面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如:征税权、禁止权、处罚权、命令权等。政府通常利用政治权力监管私人经济活动,并利用税收和补贴来影响资源使用的动机。对政府行为来说,“市场失灵”是必要的而不是充分的条件,“市场失灵”本身并不能构成政府部门干预创业投资市场的理由。因为政府干预本身也有可能造成扭曲从而缺乏效率,即政府行为不能增进效率或政府把收入再分配给那些不应当获得这种收入的人,由此导致政府失灵。事实上,政府机构确实不是完美的,也不是没有任何摩擦和成本就能运转的。低效率、决策失误、腐败等等,都确确实实地存在着。基于以上理论分析,财政补贴能够促进创业投资的观点不能仅立足于创业投资“市场失灵”本身,而应该进一步深入分析财政补贴能否确实提高创业投资活动的经济资源配置效率。也正因为如此,下文基于局部均衡模型(PartialEquilibriumMode)l对政府扶持的微观效率展开数理分析,特别地,该模型在不对称信息情形下论证了创业投资市场上的政府干预是否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2.2.1模型设定基于前人的研究框架,本文将通过构建一个简化的局部均衡模型来研究政府设备投资补贴和产出补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机制。假定在时间总量为1的情况下,创业企业家最基本工作时间为0<δ<1,δ是可观测的,而其余私人时间1-δ无法被创业投资人观测。如果创业企业家积极努力工作,则意味着他会私人时间1-δ里也从事于创业投资工作;如果创业企业家消极怠工,即意味着他在私人时间里会另寻私活。我们已经知道创业企业家的努力对创业投资的成功具有关键作用,假定创业企业家付出的努力程度为e,如果创业企业家全身心投入,即e=1-δ,创业企业的工作才有可能以P>0的概率实现创业投资最终成功(退出);如果创业企业家把私人时间用于兼职其他工作,即e=0,则创业企业成功的概率P=0。假定创业投资人通过提供内部增值服务a,如管理咨询、行业经验等可以提高创业投资的成功率p,而一些政府也会免费为创业项目提供外部增值服务g,如培训、信息服务以及行政管制解除等,从而也提高创业投资的成功率,体现在函数性质上即为。假定:①创业投资人接私活,即e=0时,则创业投资人提供的增值服务也无益于提供创业投资成功率,p=0;②政府对创业企业的产出补贴率为σ,设备投资补贴率为z,创业企业家的基本工资为b,初创时的固定设备投资为K,市场对产品的需求价格为Q,则创业企业的总收入为(1+σ)Q,净利润为(1+σ)Q-b-(1-z)K。但若创业失败,则血本无归。因此,创业企业的期望净利润为:pQ(1+σ)Q-b-(1-z)K。由于创业企业家只有创业项目,故创业资本需由创业投资人提供,其注入的成本投资为I=b+(1-z)K。作为对价,则创业企业总收入(1+σ)Q中固定比例1-s的部分必须归创业投资人所有。假定创业投资人提供内部增值服务需要花费a个劳动单位。其中,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c应为机会工资加上风险溢价补偿。
2.2.2不对称信息下的契约激励假定创业企业家面临收益风险时为风险规避型,而创业投资人由于拥有许多的创业投资项目因而可以完全规避非系统性风险①,基本工资加产出提成模式能够激励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创业投资工作(吕朝晖,2005)。在给定了基本工资b与产出提成比例s以及外生的政府外部增值服务支出g后,创业企业家选择努力程度e。以上三方面因素共同决定了创业成功的概率。则创业投资人的最优化问题分为两步:第一步,在给定内部增值服务水平a和相应的创业投资成功率p时,确定创业企业家的基本工资b与产出提成比例s,以最小化其支付c。由模型设定部分知,如果创业成功,则创业企业家总收入为sQ(1+σ)+b;而如果创业失败,则其创业工资仅为b,但可能从私活中获得其他收入(1-δ)w,这种情况下,创业企业家的总收入为b+(1-δ)w。其中,参与约束(PC)表示,创业企业家从事创业投资工作产生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机会工资,而激励约束(IC)表示,创业企业家全心投入创业投资工作带来的期望效用要大于其接私活产生的效用。在完全信息情况下,创业企业家的努力是可观测的,激励约束就可以剔除。成本最小化的解为:b=w,θ=0。但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参与约束(PC)和激励约束(IC)束紧,故In(b+(1-δ)w)=In(w),求解得b=δw,代入参与约束(PC)得。第二步,创业投资人最优化选择要求先确定创业投资成功率p如何影响激励相容契约的成本。创业失败时,创业企业家有固定工资b,这并不依赖于创业投资成功率p,但p的提高会改变创业企业家在项目收入中的收入份额。给定市场需求价格Q与产出补贴比例σ,(8)式的解决定了创业企业家的收益在项目收入中的占比,s=θ/[(1+σ)Q]。由(9)式可以看到,鄣θ/鄣p<0,即更高的创业投资成功率会降低其收入占比s,这是因为创业投资人通过降低来维持激励支付θ不变。对于创业企业家而言,创业投资成功率p提高可以降低收入风险,故可以接受s下降。此时,激励契约成本c=pθ+b所受创业投资成功率p的影响取决于。上述①式和②式可以看出,p对c有两种相反的影响效应。一方面,更高的p会提高相应的支付成本θ;另一方面,项目风险降低会使创业投资人以更低的风险溢价来保证参与约束。而当弹性μ>1时,后一种效应大于前一种效应,从而边际成本降低。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最基本工作时间比重δ的上升导致道德风险空间缩小,相应的风险溢价支付也会随之减少。
2.2.3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补贴设备投资与产出,降低了创业投资成本,促进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和创业企业的发展。财政补贴的作用机制可以分别从对创业投资人和创业企业家的影响来分析。本文把m称为统计意义上的“创业成功成本”,下面本文要论述的是,政策扶持会通过降低“创业成功成本”来促进创业投资人进行创业投资,从而推动创业投资市场的形成。由(7)式与(8)式可知,财政政策只能通过影响创业投资成功率提高创业企业家的期望收益,而没有直接的影响效应。在支付最小化问题中,由包络定理可得。财政补贴在降低“创业成功成本”后,创业投资产业发展使得需求价格不断降低,直至市场利润为零。最后,尽管产出补贴不影响“创业成功成本”,但会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从而激励创业投资活动,这符合Sobe(l2006)的研究结论。②财政补贴对创业企业家的影响假定创业投资市场上有E个创业企业家,给定创业投资成功率为p,则市场上成功的创业企业数为pE。在每个创业企业产出为1的情况下,pE即为行业产出总量。给定需求函数D(•),当且仅当下式成立时,市场出清。由上式可以看到,设备投资补贴通过需求面和供给面促进创业企业家的供给,特别是在市场需求影响下,通过增加创业企业家来增加市场供给。而产出补贴由于市场价格降低,只通过需求面效应激励创业企业家的供给。财政政策目的在于降低创业投资风险,鼓励创业企业发展。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pE一定的情况下,若创业投资成功率上升,则所需创业企业家减少。而(16)式最后一项是通过改变创业投资人增值服务而产生的间接供给效应。如果鄣p′/鄣g<0,政府扶持会“挤出”内部增值服务,而降低创业投资成功率。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pE不变的情况下,所需创业企业家增多。通过对(16)式提取公因式鄣p′/鄣g≤0可知,当需求弹性大于临界值,即η≥η*m/(m-c′)时,η*<1,净效应为正。如果进一步假定鄣p′/鄣g≤0,那么财政补贴对内部增值服务的效应为负,由上述分析知,财政补贴会促使创业企业家的供给数量增加,由此市场对创业企业家的需求价格降低。综上所述,本模型在考虑了信息不对称下的契约激励后指出,财政补贴政策一方面通过降低“创业成功成本”并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激励创业投资活动,另一方面在创业投资行业产出不变的情况下,“挤出”创业投资人的内部增值服务,从而增加提高创业企业家数量。在两种渠道共同作用下,财政扶持将推动创业投资活动的开展乃至创业投资市场的深化。
3总体评价
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关于财政补贴对创业投资中影响与作用机制的文献,发现多数研究停留于定性讨论,缺乏量化分析,并且基本局限于完全信息情形。基于此,本文先就创业投资的外部性分析了财政补贴的必要性,进而基于局部均衡模型论证了财政补贴政策在扶持作用上的充分性及其作用渠道。本文认为,设备补贴能够降低“创业成功成本”,而产出补贴会提高创业投资人的收入激发创业投资积极性,同时设备投资补贴通过需求面和供给面促进了创业企业家的供给。基于本文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我国创业投资的财政补贴政策可以采取如下一些具体措施:①加大扶持力度,借鉴美国1982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政府可以建立类似技术创新基金的机构,专门负责按较高比例对高新技术创业企业提供各种资助和发展经费,补偿创业投资可能的风险损失,从而最大程度地吸引风险资本进入高技术领域。特别地,考虑建立反向的补贴申请与审核制度,由创业投资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和政策规定自行申请补贴,再由相关执行单位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审核;②加强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的普适性,并采取措施监督落实我国当前有关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资金补贴等各种优惠政策,提高政策的执行度。此外,必须建立一套相应的惩罚制度,对财政补贴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③尽快完善创业投资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支撑条件的建设。鉴于创业投资主要是以股权投资形式开展,为防止资本市场的投机与欺诈操纵行为,政府需制定有关法规以规范市场交易,保证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吉林省创业投资的资本规模远不能满足全省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这是吉林省发展创业投资面临的主要瓶颈。创业投资数量和规模较小从投资数量看,2012年上半年全国总投资案例为401笔,吉林省创业投资案例仅为1笔,约占全国总投资案例的0.25%。而同期北京市创业投资案例为103笔,江苏省为45笔,深圳市为42笔,上海市为40笔,辽宁省为5笔。对比而言,吉林省不仅落后于发达省份,也落后于邻近省份。从投资金额看,2012年上半年全国创业总投资金额为33.71亿美元,吉林省创业投资金额仅为0.1亿美元,约为全国总投资金额的0.1%。而同期北京市创业投资金额为7.06亿美元,江苏省为2.39亿美元,上海市为2.09亿美元,辽宁省为0.21亿美元,分别为吉林省的70.6倍、23.9倍、20.9倍和2.1倍。可见,吉林省的创业投资不仅在数量上落后,额度上也低于其他省份。(四)创业投资的退出较少且方式单一从当前看,企业上市是创业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方式。但目前我国主板市场上市条件比较严格,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发展步伐较慢,扩容有限,创业投资等待时间太长。吉林省由于历史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原因能够进入到主板或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企业相对甚少,截至目前吉林省仅有37家企业上市,其中中小企业板有5家(全国为646家),创业板仅有一家(全国为281家)。
吉林省创业投资发展缓慢的原因
目前,吉林省的创业投资处于小规模、低水平、无效率的发展状态。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一)缺乏健全的创业投资法制环境自1999年《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国家出台多项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创业投资的发展。但吉林省出台的与创业投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很少(仅2009年和2010年出台4项),吉林省在创业投资市场进入、税收优惠、投融资管理等方面尚未出台扶持性政策,且部分法规与吉林省地方经济发展不适应。如,2010年6月颁布的《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创投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首期实缴资本不低于500万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型及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二)缺乏完善的创业投资运行机制首先,从资本供给的角度看,愿意并且能够承担风险的个人、企业从事创业投资的意愿不强。吉林省创业投资意识不高,创业资本多来自于政府和商业银行,很少有来自于大企业、养老基金和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投入。资本来源的单一性,从源头上制约了创业投资的快速发展。其次,从资本运作的角度看,缺乏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系统与专业的创业投资人才及管理人才。目前,吉林省开展创业投资业务的机构仅为30余家,其中24家为2011年新增,这些机构缺乏有效的科学管理及运行机制,专业的创投人才更是匮乏。资本运作的不规范,极大地影响了创业投资的效果。最后,从资本退出的角度看,退出渠道不畅通,影响了创业投资的良性循环。吉林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通过IPO、并购等方式实现资金退出的很少,这使有限的创业投资资金大多沉淀在被投资的企业,资金不能正常循环,阻碍了创业投资的进一步发展。(三)缺乏有效的政府引导目前,吉林省的创业投资活动基本处于一种自发无序的运行状态,尚无一个权责明确的政府管理层为之服务。吉林省虽然于2006年设立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希望依托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在创业期间面临的资金短缺难题,但到目前为止,收效甚微。如,2010年3月吉林省采取“1+4+N”模式出资建立的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期注册资本仅为5.6亿元。目前,仅支持了康乃尔、昊宇、科龙建筑等几家重点企业。相比于江苏和浙江两省22只政府引导基金的数量、214亿元的基金总额,吉林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无论从数量还是总额上都存在明显差距,其引导作用没有有效发挥。(四)缺乏完善的创业投资信息平台吉林省拥有广阔的科技项目市场,积蓄了大量的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科技项目。如,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所、吉林大学等科技研发单位,在光电子、生物技术及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拥有一批有国际领先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项目等待开发。但由于吉林省缺乏长期稳定的创业投资信息交流平台,仅以展会、项目对接会的形式开展短期的信息交流,创业投资机构之间以及创投机构与被投企业之间缺乏联系和沟通。这导致一些创业投资机构虽然拥有大量资金,但是苦于找不到合适的项目。一些创业投资机构虽然拥有合适的项目,但由于资金、投资方式等原因而最终无法达成协议。创业家和创业投资家之间的沟通障碍导致科技资源难以有效流动,增加了技术开发的盲目性和创业投资风险。
吉林省创业投资发展对策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践证明,在创业投资发展的初期,政府资金投入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从而引导其他民间资金注入。因此,应重视并加大政府引导资金的投入。从长期看,只有民间资金大量的进入,才能真正有效发挥风险投资对经济的推动作用。因此,应借鉴国外及发达省份的经验,逐步允许商业性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养老基金和捐赠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资金进入,允许个人及国外投资者参与投资,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创业资本来源渠道。(二)加大项目对接力度针对吉林省项目对接不畅的问题,首先,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及服务功能,利用科研院所众多的有利条件,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加大对创业投资项目的推介力度。其次,应进一步发挥吉林省创业投资协会的作用,加大创业投资协会的服务力度。如,吸引更多的创投企业成为协会会员,加强行业自律,为创业企业提供更多的资讯、项目信息,加大创投企业相互间以及与政府机构、被投企业、科技研发部门之间的沟通。再次,应充分利用、挖掘和发挥现有中介机构的潜力,完善与创业投资相关的专门评估机构,主要包括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科技项目评估等机构,吸引国内外特别是大型的符合创业投资要求的专业性评估机构设立办事机构,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一个综合性的服务平台。(三)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发展创业投资关键在于人才,而吉林省乃至全国创业投资人才都处于极度稀缺状态。针对这种状况,应采取“提高、引进、培养”的人才战略。首先,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使其知识结构达到创业投资运作的要求。其次,建立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高层次创投人才投身于吉林省的风险投资事业中。再次,在高等院校中开设创业投资课程,培养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新生力量。[5](四)完善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2012年上半年,中国创业投资市场共发生128笔退出交易,退出笔数同比下降52.4%,环比下降31.6%。其中,IPO依然是最为主要的退出方式,为99笔,占退出交易总数的77.34%,较以往占比略有下降。并购退出共有8笔,占比为5.0%,股权转让方式共发生9笔,占比为7.0%,均比往年有所上升。在当前IPO萎靡的情况下,风险投资机构正逐步寻求多样化的退出方式,以并购和管理层收购为代表的退出方式也成为机构退出的重要选择。这说明IPO一枝独秀的时代正在消逝,其他资金退出方式逐步升温。因此,在加大对中小企业上市扶持力度的同时更应着手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完善产权交易中心、其他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企业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提供更广阔的通道。
一、广东省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意义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指的是按照股权资本提供给初创企业或者快速成长企业,并给对方管理和经营服务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以期在企业有所发展并在一定的适当时机,采用股权转让等一系列方式退出企业以获取高额中长期收益的投资行为。创业投资的投资对象是处于初创期和快速成长期的未上市企业,将高风险中取得的高收益最为整个创业投资行为的经营指导,特别关注和强调的是企业在这期间得到的高成长性。从高成长性对企业进行分析的话,高新技术企业比传统的企业更具优势,因此,创业投资的对象往往更倾向于高新技术。据统计,美国的创业资本投资有四分之三都属于高新技术的领域,这也对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快速发展起到很重要的推动作用。
当前正是广东省进行产业经济转型和升级的重要发展时期,也是广东省加快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经济质变的关键性机遇期。只要能够抓住这个机遇期,对创业投资大力的发展,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科技企业,不断壮大和加强负有科技代表性的科技上市企业,全面提升广东科学技术的创新能力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方面,对创业投资加大重视程度并大力的发展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经济结构,升级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产业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经济转型升级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经济制度和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而促使经济发展从低级阶段跨越到高级阶段。从美国、德国等国外发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历史经验看,一国想要实现持续快速的发展就必须进行经济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可以帮助创业资本开展有效运行的创业投资体制的针对性机制以加速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另一方面,对创业投资的大力支持和发展可以有效的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渠道和区域金融体系的优化做进一步的拓宽。作为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的典型代表,研究广东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经济转型和升级这一课题一定会对我国全面高新技术的提升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二、广东省创业投资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2014年,我国地区股权投资规模占全球市场的18%,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股权投资市场之一。到了2015年,创业板估值站上100倍,这不但引发了市场对创业投资的热烈争论,投资市场也对创业创新的关注度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清科集团私募通对中国的投资市场做的最新统计显示,2014年中国的投资市场发生的投资笔数高达1917起,同比增长了67%。据披露的交易上分析,单笔投资平均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
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前沿,创业投资作为个重要的形式取得的成绩是相当显著的。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中可以看出,广东以发展金融产业的方式加强省的经济建设,创业投资的发展已经稳居全国前列。在2014年初,广东创业投资案例数量占全国创业投资案例数量的16%,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在统计的全国创业企业中,前八位里光深圳就独占了五个席位。从深圳市证监局所提供的数据例我们可以看出,截止到2014年8月,仅深圳一个地区就汇聚了逾8000家的创投性质的机构,占到全国总数的30%以上。在投资资本上,这些创投机构管理的资本已经超出了4000亿元。中小规模的创投企业达到3500多家,其中达到上市规模的超过400家。推算下来,在全国的上市公司里,10家中就有1家是具有深圳标签的创投机构。
广东省创业投资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成绩卓著。但从整体的发展分析,广东的创业投资发展还是被经济以及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的高速发展远远的拉在了后面。分析看来,广东的创业投资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创业投资在水平的发展上仍是滞后于全省经济发展的水平。广东省在我国的经济发达的程度是首屈一指的省份,根据2015年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全省实现国民生产总值6.7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9万亿元,增长15.9%。但是在2014年广东省的创业投资资本总额却仅有5.7亿元,占固定资产投资的2.2%。 目前广东的经济正处于在从大省向强省上迈进的关键阶段,就一定要发展和加快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整体进程实现产业经济的转型升级,而实现这两个任务的重要举措就是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很显然,创业投资现存的落后状况是不适应广东经济高速发展的。
2.创业投资的行业监管、服务和行业自律不够到位。第一,创投企业监管缺失。大部分的创投企业存在未经过省证监局等相关机构审查的情况,日常的经营工作更不存在监管。这种现象的日益积攒就会造成非法集资风险的出现,并得不到预防。第二,行政服务的缺乏。广东的很多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缺乏工商的相关专业知识,这就造成工商注册效率低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司注册的进度。
第三,创业投资行业缺乏自律机制制度。对广东省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自律组织基本上就是风险投资促进会和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两家,直接由政府主导和管理,不但缺乏一定的独立性,在运行上也重在服务不在监管。因此,既没有形成对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各类主题行为的指引,也没有达成行业自律的约定,仅是停留在了相互信息的传递以及追求利益的最初面上,自律管理的职能发挥就受到很大的限制。
3.创业投资的发展质量不能满足广东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求。2014年广东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6.78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7546.10亿元,增长11.4%;先进制造业增加值1.4万亿元,增长9.2%。广东高技术产品产值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均在全面前茅。目前看来,广东广东高新技术产业总体规模虽然是比较大的,但总体的质量并不高。主要从以下的五个方面表现出来:第一,产业技术的水平与发展的规模并不相符。根据2014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广东省的高新技术在产品的产值和技术水平上和国际领先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第二,很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产业除了信息制造业外,都未形成规模经济。第三,企业产品的附加值比较低,自主创新能力差。四是缺少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第五,企业存在对消化吸收能力差的问题,主要针对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成果以及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这就直接导致后期产品开发动力不足。
目前广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面临着国内激烈竞争的压力。目前,我国的发展已经开启了全方位模式,开发的模式已经初见规模,各个省份也将重视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为提升本省经济的重要途径。特别是近年来长江三角洲经济的高速发展,加速了国内市场竞争的激烈化。广东目前所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高新技术产业的资助创新能力。创新投资作为推动广东产业发展的助力器,对优化地区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三、推动广东省创业投资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培养和引进高素质创业投资人才。一方面,政府要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强化激励机制,大量引进会管理、懂技术、善于通过资本运作进行创业投资的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对创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加快速度。积极的培养一批同时具备财务、金融管理及企业运作管理专业知识和集经济、风险分析、法律、科技专业于一身的高级管理人才。
目前,我国引导基金在相关政策的推动下,己经步入快速发展、规范运作的轨道。截至2011年底,全国获得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数量达到188家,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累计出资260亿元,引导带动的创业投资管理资金规模超过1000亿元。根据ChinaVenture投中集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共设立引导基金89只,总规模超过450亿元(以基金首期出资规模为准),参股子基金数量超过200只。然而,在引导基金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实际问题,由于政府资金的政策目标和社会资金逐利目标存在固有矛盾,引导基金需要对社会资本进行一定补偿,以弥补政策性目标对社会资本获利的影响。但在实践运作中,由于对社会资金的利益让渡和激励机制与需求总是存在差距,因此降低了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吸引力及社会资金的积极性。
(一)激励机制现状
2009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了《关于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开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9]2743号文),对于激励安排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管理费和业绩激励两方面:
1.在管理费激励方面。“发改高技[2009]2743号文”规定:引导基金和地方政府出资、社会出资共同按创业投资基金章程规定支付基金管理机构(即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费用,费用标准一般为基金总出资额的1.5%~2.5%,每只基金的具体标准由基金章程确定。目前,在实际运作中,不同基金对于日常管理费的计提基础和支付标准均有差异。在计提基础上,有的按基金承诺出资额计提,有的按基金实缴出资额计提,有的则按基金注册资金数额计提,还有的按对外投资额计提;在支付标准上,有的按固定年率2.5%计提,有的则区分投资期、退出回收期和退出延长期,按前高后低原则,不同阶段管理费支付标准不同;还有的基金将管理费的计提基础和支付标准均按基金运作阶段不同做了区分。
2.在收益分成激励方面。“发改高技[2009]2743号文”规定:引导基金与地方政府出资、社会出资共同按创业投资基金章程规定,将部分基金增值收益(一般为20%)奖励基金管理机构,具体奖励标准按照基金章程确定。为体现国家资金的政策导向,也可考虑国家资金不支付每年的管理费用,将50%的基金增值收益让渡于基金管理机构。
目前,将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励给基金管理人是创业投资基金运作管理的普遍做法,适应了创投基金管理的“人合性”要求。由于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客观上存在着“缴资延迟”、“前置投资准则”和“追求资金安全”等特殊诉求,从而影响了基金的整体运作绩效。因此,在将基金增值收益的20%作为业绩奖励的基础上,引导基金还将其部分增值收益让渡给基金管理人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不仅基金管理人应该基于国家引导基金的这一特殊诉求得到收益让渡,其他社会出资人也应该通过这种收益让渡得到补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于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中激励安排的现状,总体上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对基金管理人整体的激励机制安排缺乏规范统一的解决思路。目前各子基金在对基金管理人日常管理费及业绩奖励的计提上都各不相同。虽然这一方面适应了不同出资人和管理团队之间利益诉求的差异。但另一方面,也可能给个别基金管理团队的“寻租”提供了机会。同时,由于引导基金有着自身特殊的利益诉求,对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安排与对社会出资人的激励补偿如何有机结合,基金管理人的激励机制与其约束机制如何有机统一等问题也需要有相对规范和统一的解决思路。而目前,尚缺乏这样的思路。
2.对基金管理人内部的激励机制安排缺乏科学全面的设计思路。首先,基金管理人在实施内部激励机制时,不能很好地协调事业、员工二者的利益关系,往往重视事业发展,忽视了员工利益,难以有效调动员工积极性。其次,正激励与负激励不足,表现在:工资收入与劳动贡献不完全匹配,业务骨干与业绩平平的员工,在收入分配上没有很大差距。再次,激励手段单一,偏重物质激励和行政激励,注重短期激励效果的取得。此外,缺乏与员工的交流沟通,忽视了企业文化建设等精神层面因素对员工的激励作用。
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激励机制设计思路
广义上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中的激励机制包括三类:一是引导基金对于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出资人的激励;二是社会出资人对于创业投资机构的激励;三是创业投资机构对于创业企业的激励。由于是否有引导基金参与,创业投资机构都处于委托关系的核心,因此本文仅研究对于创业投资机构,也即混合基金管理人的激励。具体思路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据“发改高技[2009]2743号文”,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显性和隐性目标大致可归为四个:一是支持创新、扶持高科技产业化。主要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具有鲜明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内的初创期、成长期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支持自主创新和创业,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二是放大资金规模。主要是引导基金参股的每只基金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5亿元,国家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过20%,地方政府参股资金规模不低于国家引导基金,社会募集资金比例应大于60%。三是市场运作。子基金的发起设立、投资管理、收入分配与清算等全部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政府不干预基金正常的经营管理,国家资金除在基金章程中规定的条款外,不要求优于其他社会股东的额外优惠条款,国家资金与地方政府资金同进同出。四是规范管理。主要包括子基金按市场原则委托专业管理机构管理,子基金规范设立,并建立投资决策、专家顾问、风险控制及评估制度等规范运作的管理模式,完善治理结构,引导基金自身的规范管理等。在结合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述目标的基础上,本文构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激励机制的目标为通过设计有效的激励,解决政府引导基金在支持创业投资运作中存在的多委托问题,提高引导基金的使用效果,实现引导基金、社会出资人、创业投资机构保持目的一致,尽可能朝着共同的利益方向和理想愿景进行努力,从而实现各方利益的共赢。
(二)设计原则
为了保证激励机制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结合我国引导基金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在设计我国创业投资混合基金管理人激励机制时,需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1.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补充。从需求层次来看,尽管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提成在内的物质激励,对于创业投资机构是最主要的激励内容,但创业投资经理作为金融行业的精英群体,对于职业发展、个人声誉等方面还有很多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因此在设计激励机制时,要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有机结合,使外在性激励和内在性激励互相补充。
2.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相结合。创业投资机构所投资的项目一般期限较长,平均为7-10年,为了保证创业投资经理对投资项目能善始善终,避免“短期虚盈,长期实亏”现象的发生,必须对他们进行长期激励。当然也不能忽视对投资经理的短期、及时激励,因为激励若长期不能得到兑现,就会严重影响经营者当时工作的积极性。
3.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相匹配。为防止激励机制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平庸之辈,而引发其他员工的不满情绪,同时也为了有效激励和约束创业投资经理,设计激励机制时要遵循收益与风险相对等的原则,例如,可以把基金投资经理的收入分为固定和变动部分,变动部分占较大比例,并与公司绩效或投资收益挂钩,从而充分体现投资能动性。
4.业绩表现与综合贡献相平衡。有效激励要建立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对于创业投资机构的考核不仅要看整体投资回报,而且要考虑引导基金的运作成效,包括但不限于:引导了多少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所扶持的子基金在促进创新企业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多大作用,引导基金的资产通过保本微利运行是否实现了可持续增长等等。
(三)基本思路
基于以上总体目标和设计原则,为推进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健康、快速发展,本文拟从物质激励和非物质激励两个层面,提出以下设计激励机制的思路建议。在物质激励方面,主要体现在业绩提成和管理费两个方面:
1.业绩提成激励。基于前文分析,本文认为政府引导基金的让渡收益应该在基金管理人和社会出资人之间按一定比例(如50%:50%)进行分享。鉴于国家引导基金对于资金安全的追求,同时又考虑同股同权,这一增值收益应该首先扣除全部出资的机会成本和基金管理机构向引导基金已收取的日常管理费。同时按同进同出的原则,地方政府出资也比照国家引导基金处理。以政府为主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者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直至投资各方全部收回投资本金和国债利率计算的利息。政府在收回投资本金和国债计算的利息后,可不再参与利润分配,投资基金的全部收益由其他投资者和主要管理团队分享,政府将退出该投资基金,不再参与剩余收益分配。若投资基金将一半甚至更多的资产投资于初创期的弱小企业,政府在回收成本计算利息时,利率可按同期国债利率打折计算,以此来增加社会投资者的投资增值收益率,以吸引更多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行业。
2.管理费激励。优秀的管理团队很难被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所吸引,但实践中我国现阶段又客观上存在着子基金推荐设立时临时组建团队的情形,甚至也不排除管理团队“寻租”、逐利管理费的可能,为避免产生“逆向选择”。建议:(1)在1.5%~2.5%这个区间内,日常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应依基金注册及业务所在区域及管理团队不同而不同。对于发达地区的基金及资格审查评估为优秀的团队,支付标准可以向2.5%这一上限靠拢,而对于不发达地区的基金及资格评估达不到优秀的团队,支付标准应适度降低,以2%左右为宜。总体来说,日常管理费的支付应以涵盖基金管理的日常开支项目为限,不应产生溢出盈利。在此标准下,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宜就低不就高。(2)日常管理费的支付标准和计提基础按基金运作阶段做出区分比较合理。具体可以设计为:在基金投资期和投资延长期,年管理费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2.5%;在基金退出期,年管理费为基金尚未收回项目投资成本总额的1.5%~2%;在基金退出延长期,年管理费为基金尚未收回项目投资成本总额的1%~1.5%。具体比例由各子基金根据所在地区和团队情况确定,但不应偏离上述标准。
在非物质激励方面,主要体现在声誉机制和企业文化方面:
1.建立有效的声誉机制。声誉是基金管理人和投资经理十分看重的一个无形资产,因为只有注重自身声誉管理,才有可能获得长远的利润。本文建议对基金管理人的声誉机制可以通过“履职得分排名”、“基金净值排名”以及基金管理人业绩验证和污点记录查询等措施来实现。
(1)履职得分排名。“履职得分排名”在引导基金和社会出资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年度履职评估得分基础上做出,每年排名一次。履职得分排名之后可附上国家引导基金监管部门对每家基金管理人履职情况的简要描述、风险评估和预警级别以及相应对策。“履职得分排名”中还可列出每一家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团队名单及职责分工,使团队成员个人声誉与基金管理人整体声誉得以紧密挂钩。
(2)基金净值排名。“基金净值排名”在引导基金和社会出资人对基金年度净值评估的基础上做出,每年排名一次。基金净值评估均按统一的评估标准进行,净值排名同样将附上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团队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必要时净值排名中还可加上对其投资组合的简要描述,风险评估和预警级别以及相应对策等。
(3)业绩信息查询。建议未来在国家引导基金官方网站能够免费查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团队成员业绩和污点记录。随着影响力的扩大,数据库开放式查询功能还可扩大到全社会所有的创业投资基金,从而促进我国创业投资经理人市场声誉机制的形成。
2.构建积极的企业文化。如果说建立市场声誉机制是对基金管理人的被动约束,那么构建企业文化则是对基金管理人的主动影响。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对于基金投资经理是种精神上的享受,能使工作成为一种快乐。如何构建积极的企业文化,建议围绕以下几方面内容开展。
(1)以人为本。作为人力资本密集型的创业投资业,员工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公司要通过为员工提供系统的培训、良性竞争的舞台、开阔的发展空间、高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工作热情和创新潜力。
(2)团队制胜。我国大多数创业投资职业经理人并不具备美国创业投资家的才能,因此,团队精神在我国创业投资公司显得尤为重要,团队能与投资经理“风雨同舟”,是经理“冲锋陷阵”的坚强后盾,能让投资经理更真切地感受到工作带来的快乐。
(3)敬业奉献。创业投资公司员工要敬业,以公司为荣,认同公司理念和价值观,有责任感,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提倡奉献精神,鼓励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创业企业、创业投资公司和我国高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资本市场;创业投资;增值服务
伴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构建工作的不断深入,结合着中国大陆的自主创新、自主创业扶植政策的风生水起,如今,VC、PE已变得炙手可热,各种类型的投资机构对投资项目的竞争也日益激烈从而使得被投资方对于投资机构的选择也有了更大的主动权。很多创业者也开始将能否提供良好的增值服务作为挑选投资机构的重要衡量标准。
在这种大背景下,关于创业投资机构增值服务的争论越来越受到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基石创投合伙人王启文认为,增值服务日益成为投资机构的核心,基金与基金之间越来越表现在增值服务的竞争。力合创投董事长冯冠平说,增值服务内容包括市场、技术、管理、资金、资源的整合等;对每个投资公司来说,投给企业的除了资金还有增值服务。湘投高科技创投总经理谢暄认为,增值服务包含了大量内容,而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做完的。如果离开了增值服务,创投机构只能是昙花一现。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总裁李万寿表示,在增值服务方面,创投应当注重利用国际经验,积极向外看、向全球看,而不仅仅局限在我国本土。可见,创投机构已经认识到了增值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投资机构对自身价值的发掘和增值服务体系的构建,也将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增值服务的内涵
一般来说,增值服务的核心内容是指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客户提供的超出常规服务范围的服务,或者采用超出常规的服务方法提供的服务,最终使得产品的价值增加。
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创投机构的增值服务:①参与企业战略远景规划;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结构;③提炼商业模式;④协助客户进行投资理财,规避风险,提高收益;⑤资本运营,包括再融资、并购重组、上市等一系列方面;⑥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券商等中介机构;⑦公共关系方面,引入政府资源、客户资源、行业资源和创新技术等。
而且,以上具体内容可以归为三类。(1)管理提升:从宏观的战略、商业模式开始,具体到人力资源,财务理财管理,组织优化,市场营销等各个层面的提升。(2)资本运营:包括再融资、并购重组、上市等系列服务。(3)关系资源:让企业进入投资机构的关系网络,提供发展资源,创造更有利的经营环境。这三方面构成了创投机构全面的增值服务体系,若创投机构能够提供完备的基于上述体系的增值服务,那么,其竞争力一定会得到很大的提升,风险程度必然会大幅度降低。
二、增值服务在创业投资中的重要地位
目前,在创投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的双向选择中,创投机构的增值服务,对赢得投资项目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
一方面,中小企业需要创投机构提供增值服务,主要有: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平台的搭建,治理结构的完善;内部管理上,民营企业,家族式企业等普遍存在管理不规范,内控不严格,财务管理的能力比较薄弱,关联交易比较多,市场推广与销售能力不足;而且,他们普遍缺乏资本市场的运作经验。另一方面,中国创投机构具备较强的增值服务能力。几年前,中国创投机构普遍”重投资、轻管理”,对投资后增值服务不够重视,而有了近几年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创投机构开始意识到开展增值服务的重要性,开始注重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增值服务水平,中国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策略的调整,将会使“创业投资之路”走得更加稳定牢固。
此外,创投和其他投资的最不同之处在于:通过增值服务来降低投资风险;通过增值服务来提升投资价值;通过增值服务来打造创业投资自身的竞争力。“资金+管理+服务”才是创业投资的最有模式!当然,各个创投机构所提供的增值服务各有特色,往往与机构出资人背景、行业背景和投资者的偏好有关。这就使得创业企业与创投机构的“搜索与匹配”具有双向性,且增值服务特色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三、增值服务问题的几点思考
增值服务涉及内容广泛,在实践的过程中,往往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提供增值服务的前提是,创业投资机构一定要能够认清形势,抓住实践中的几项主要矛盾。
(1)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提供的增值服务众多,但不同的企业可能会有所侧重,针对不同的企业,哪项服务是最重要的,最能吸引创业者,这就要求创投机构在具体投资时,基于对行业企业的调研和自身能力,因地制宜,重点突出的去发挥自身的增值服务水平。
(2)当今创业者都比较看重增值服务,所以,创业投资机构怎样建立全面的,科学的增值服务能力很重要,比如,建立配套服务团队,包括财务,人力资源,法律等;直接与管理咨询、财务等专业公司进行深入密切的合作关系等。
(3)在投资伊始,当创投机构发现了创业项目存在盈利性和成长性后,很显然,不能无所作为,必然要想让其优势显现出来,自然要参与到其管理中去,只有通过自身的有效参与,才能挖掘出自身想要的东西。因此,在参与管理的过程中,增值服务也可能决定项目的成败。
(4)创投机构在提供增值服务时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第一,应是“特色”服务,而不是“全能”服务。创投机构不能也不可能为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应扬长避短,提供特色服务。第二,应提供“战略”服务,而不是“战术”服务。就是要在发展方向上、经营模式上、内部管理上可以给予建议,但不宜过分具体到企业的经营中去。第三,应提供“距离”服务,而不是“贴身”服务。服务是有距离的,投资经理没有必要“现场说法”,这样只能适得其反,影响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创业投资机构如何为创业企业提供服务
把资金投入到创业企业,显然只完成了投资的第一步,如果不能提供其他服务,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只能是一句空话,那么,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以下如何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增值服务:
(1)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解决创业企业的管理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化的问题,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形成对企业经营行为必要而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产生管理合力。投资者在投资中,可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创业者的沟通,客观的分析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克服企业在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家族化管理、决策个人化和不透明、财务管理混乱、偷税漏税等不规范的管理理念和行为。通过完善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决策体系科学化、财务管理规范化、机构设置高效化、纳税环节透明化、激励机制合理化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此外,物色高层管理人员,加强与充实创业团队力量,强化中层骨干队伍的作用,这是风险投资提供增值服务的重要内容,例如必要时引入合格的忠于职守的职业经理人,取代原来的创业者负责企业的管理与经营。
(2)协助企业制定有效的发展战略
企业的发展战略是创业企业快速发展壮大的基本纲领。创业投资机构应从宏观角度,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利用各种有利的资源。自身的行业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为被投资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提供意见和建议,如市场营销与策划、新产品开发与持续发展、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品牌的打造等,促使企业的价值实现最大化。
(3)提供财务服务和融资平台的支持
从财务服务的角度,为被投资企业提供专业化的财务服务,如培训财务人员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记账等。利用创业投资机构的金融网络和自身良好的信誉,协助被投企业进行再融资,吸引新的投资伙伴,协助企业以提供担保形式向银行贷款,协助企业进行重组、购并以及制定上市计划等,帮助企业进行资产调整,引入合适的券商作为保荐人完成辅导期要做的各项工作,并统一思想、行动协调、不断完善,实现投资企业的上市目标,创投机构也能顺势退出,赢得收益。
(4)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创业投资机构往往具有一定的政府背景,熟知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同时具有人才资源、金融服务、信誉资源、广告媒体等网络资源,创投机构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把被投资企业和这些宝贵资源进行嫁接,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帮助企业预防和处理在市场搏击中的各种危机,保证企业正常的运作和发展。
五、总结
加强对增值服务的研究与认识,有助于创业投资企业提高自身水平,扶植更多的创业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最终走向成功。加强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的增值服务建设是我国现代化经济建设的当务之急,只有不遗余力的发展增值服务建设,推动创业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创业投资机构才能有效的退出,才能在帮助创业者完成创业阶段建设的同时,获得丰厚的回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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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团队不能从温室里培养出来,他们需要经历实战的磨练才有可能生存,所以它更像一个兵营。”查立说。
这家位于智慧园的机构,占据了智慧园的四个楼层,面积达一万多平方米。如今已满满进驻了几十家创新型企业,而更多的创业企业正对这个“营”跃跃欲试。
“创立起点创业营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找到中国的下一个阿里巴巴。”作为查立的重要合伙人之一,软银中国执行管理合伙人薛村禾如是说。
而作为风投,无线互联网(TMT)、健康服务、环保科技等领域是起点的首选行业,主要以种子期和A轮投资为主。目前,已经成立了2亿元人民币的创业投资基金。据介绍,这只基金的存续期设定为10年,“根据每一个被看好的项目的具体需求投资数额从几十万到2000万人民币不等。”而且,LP(有限合伙人)中还有不少政府引导基金注资其中。
精选“特种兵”
虽然钟情于早期的创业投资,但查立并非对所有的创业者都钟爱有加,对于进入起点创业营的创业勇者,创业营设置的门槛也不低。
查立认为,真正的创业者,首先想到的是,做对客户有意义的事,创造出真正受关注和喜爱的产品至关重要。相反的,凭着一个不靠谱的想法到处找投资人则注定要失败。
也正因此,入驻的多个企业“英雄不问出处”。除了因打工成功而“杀出江湖”的创业者,还不乏大学生创业团队和经历过创业失败的二次创业者。
查立曾在多个场合提及一支做外卖业务的大学生创业团队,他们有想法,能吃苦,每天有2万多张订单,战斗力强劲,“同行业里其规模很少有人能超过。”“起点”对此颇为自豪。
将体育赛事新闻挖掘技术引入中国观众的视野,在“安全卫士”领域开拓家庭安全的新功能……种种创业“亮点”在迸发生命力的同时,也纷纷成为起点创业营的“新兵”。
并不是所有入驻企业都能很快得到首轮投资,甚至有些“企业”还未成型,需要时间来启动并确定商业模式。这种企业在起点创业营里被定位为“苗圃”企业,他们在起点创业营安营扎寨,可能一开始仅仅只有一两个公共的办公桌。
真正的“孵化”企业是那些有独立办公空间、已注册并已开始正式运作的企业——“孵化”与“苗圃”,体现的是创业企业的不同阶段。
“魔鬼式”训练
在查立看来,每一个伟大的公司都有卑微的起点,谷歌、华为、联想、苹果等无一例外,找到他们并且陪同他们一起创业成长,是查立的心愿以及乐趣所在。
“初创业时遇到的问题会很多,招人的困难、创业启动资金少等多如牛毛,市场的残酷容易令人失去方向……这时候是要准备蜕掉几层皮的。”一名入驻在起点创业营的创业者感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同于一般的创业孵化器,“起点创业营”有一支内部的服务团队,为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等繁琐事宜,每家公司都有一位跟踪投资经理。营内“生活”也非常“热闹”:每周六定期举办创业公开课,内容包含商业模式、投融资陷阱、细分行业的新机会,“导师”们会讲解一些成功创业者的典型案例……由于是以微博报名的方式进行,开放式地针对所有的创业者,所以也吸引了不少专门来“取经”的创业者。
“起点创业营与创业者分享商业模式、制定战略、指点迷津、分享创业实战经验和智慧是公益性质的。”查立表示,他带给创业企业的,不仅仅是资金方面的帮助,更主要的是将他多次打工、创业以及投资的实战经验分享给迷茫的创业者。“这些都是在商学院里学不到的,是对创业者对症下药的培训课程。”
不过,他并不打算把起点创业营做成一所培训学校,而是更强调“实战”。“创业其实就是要创造奇迹,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突破。如果进入不到战斗状态,在起点创业营里,企业就会被淘汰。”对企业最好的衡量尺度就是市场。“起点”不打算做“二房东”,其目的是尽快将创业团队推出去经历真正的市场洗礼。
“赶出去”野蛮生长
虽然创业企业在起点创业营里得到应有的帮助,但是“梁园虽好,终非久留之地”,入驻的企业终究要奔向各自的远大目标。
“规模变化,代表着企业本质的进化,一般‘苗圃’企业经过6个月的发展,必须要搬到最小能容纳7~8人同时办公的场所,而‘孵化’企业则要在6~12个月的时间内搬到更大的空间里。”不仅仅是空间的腾挪,更是企业的商业模式从模糊到清晰,企业运营由小微到逐步壮大的一个蜕变。
“让他们入驻的目标,就是‘赶走’他们。”起点创业营只是有潜力的企业从微小的平台到更大平台的一个训练营,而训练完毕,他们就应该到社会丛林去“野蛮生长”。
“十一五”以来,在泉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泉州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风险投资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平台发展势头迅猛,在加速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泉州市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泉州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11年11月,泉州市入选科技部首批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域初选单位名单。
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凸显区域特色
加快建设公共检验检测平台是泉州市新形势下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十一五”以来,泉州市大力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成效显著。目前泉州市共建有产品检测实验室110个,其中国家级检测中心(实验室)3个,基本形成服务泉州市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的检验检测服务体系。
国家鞋类检测中心建立了国内鞋类检测机构中首个运动生物力学应用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的检测项目达156个,涉及27类鞋类产品,拥有国内外检测标准或方法近1000项,检测项目基本涵盖皮革、运动鞋类产品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该检测中心充分发挥技术和信息优势,先后举办国际贸易壁垒知识培训会、《出口鞋类技术指南》培训会、制鞋行业产学研现场会等相关活动,积极宣传鞋类最新科技信息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国家茶叶检测重点实验室可检测标准328项,涉及茶叶、食品、水质和土壤等,近3年来实验室共检测茶叶样品1.1万个,为我国的茶叶出口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国家纺织品检测重点实验室立足泉州纺织服装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通过积极开展巩固“质量提升”、检测工作整顿等活动,检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10年该实验室参加荷兰IIS国际实验室能力验证机构组织的纺织品中游离甲醛、禁用偶氮染料及皮革中禁用偶氮染料测试等3个项目的能力验证,验证结果准确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科技创业投资平台成为企业快速发展助推器
近年来,泉州市加快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强科技与金融两种资源的有效对接,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充分发挥泉州市民间资本活跃的优势,探索推进科技与民间资本相融合。科技与金融、民间资本相结合模式有力推动了泉州市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泉州市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多元化的科技创新与创业投融资体系。
为拓展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优化创业投资环境,推进区域技术创新,2010年,经泉州市政府同意,泉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管理方,出资3000万元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等企业共同创建了泉州市首家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公司泉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目前已融资1亿元;出资1000万元与民间资本合作,建立了泉州红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融资2.2亿元,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4000万元支持;指导民间资本建立泉州红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一期融资3000万元;与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获得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分行5亿元的授信额度,并与泉州银行、兴业证券等单位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这些创业投资平台将重点以泉州市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等领域具有成长潜力的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开展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
截至目前,这些创业投资平台已完成对8家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金额达1.8亿多元,投资项目涵盖生物科技、现代物流、医药连锁、卫星导航、新材料、电子信息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较关注的新兴产业。
科技信息平台促进科技信息资源共享
为构建面向广大农民和中小企业的共享资源服务平台和信息服务体系,泉州市建立了科技信息网、泉州市数字科技文献中心、《侨乡科技报》、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中外专利信息数据库、“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平台、泉州市农村科技信息网等科技信息平台,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区域科技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企业技术信息的传递与利用,如今已形成独具特色的宣传网络框架和服务体系。
泉州市数字科技文献中心每年接受100多项省、市级查新委托,面向社会各界提供科技立项、成果鉴定、科技奖励、新产品申报、专利申请等方面的科技查新服务;“世纪之村”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型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具备农村电子政务、农村电子商务、农村信息社区三大服务功能,具有由农民自主研发、投入成本低、市场化运作、实现利益共享和可复制性等特色和优势,该平台入选2008年国家星火计划,被福建省科技厅列入“2009年区域科技重大项目”。
据了解,“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自研发推广至今,在助农惠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已在泉州市2463个行政村全线推广使用,并向福建全省覆盖,逐步向江西吉安、抚州、九江,四川成都、内蒙古扎赉特旗、山东青岛、山西长治、湖北咸宁、新疆昌吉等地拓展运营。截至目前,“世纪之村”已村务公开信息184万余条、农产品信息865万多条,每月成交额达2.1亿元,培训专职信息员7791人、兼职信息员16800多人,发展农家店5328家,新增就业岗位24291个。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卓有成效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在促进社会进步、企业创新、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泉州市着力加快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维权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步伐,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卓有成效。截至目前,泉州市拥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机构2家、商标机构60余家,并有一批从事知识产权诉讼、咨询、评估、信息检索分析等业务的相关服务机构;设立了福建省专利技术(泉州)展示交易中心,建立了600平方米的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大厅,征集并展示了200多项专利技术产品和项目。
2009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成立“中国(泉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并开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热线,同时设立了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泉州市海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等工作的非营利性机构。
为促进泉州市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2011年9月泉州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在泉州(南安)光电信息产业基地建立“泉州市专利技术产业化基地”。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已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得力助手,在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助推下,泉州市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