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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语法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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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语法论文

第1篇:语文语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语法翻译教学法大学英语教学现实价值

一、语法翻译法的形成及发展

语法一翻译法最早是在欧洲用来教授古典语言希腊语和拉丁语的外语教学方法,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中期随着现代语言作为外语进入学校课程开始被用来教授现代语言。

它可分为三个时期:18世纪上半叶,以外语译成本族语为主要具体方法,内容偏重于机械背诵语法规则,其实用目的是如何了解外语。18世纪下半叶至19世纪末,以本族语译成外语为主要方法,内容注意到了阅读。其实用目的似是用外语表达本族语的内容。20世纪至今,在众多学派的冲击和促进下,语法翻译早已吸收了许多学派的方式方法。

二、语法翻译法的特点

语法翻译法是通过先详细分析语法规则,然后将这些语法知识应用在目标语、母语互译的实践途径教授外语的方法。它的的语言学基础是传统语言学;心理学依据是官能心理学;哲学基底是惟理主义。其特点如下:

1.借助原“希腊—拉丁语法”的规则,形成了非常完整、系统的语法教学体系。

2.重视词汇和语法知识的系统传授,注重语言规则的归纳和列举。大多数的语法翻译课本中,教学大纲以语法知识点的顺序编排,并试图有组织、有系统地教授语法。

3.把第二语言教学看成是一种特殊的智力训练,把教学看成是发展心理的一种特殊途径。

4.强调不同语言的共性,强调第二语言学习中母语能力和翻译能力的重要作用。考试形式自然是目的语和本族语的互译。

5.强调阅读和写作,几乎没有系统地注重听力和口语。

6.强调精确。

7.强调对书面语的分析,着重原文的学习。课文主要作为语法分析的材料。其语言教学模式是阅读—分析—翻译—讲解—背诵。

三、语法翻译教学法的现实价值

1.我国外语教学的实际情况决定了语法翻译法的价值

(1)师资条件

大学英语教学量大、面广,大部分的英语教学工作仍由中国教师完成。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在国内学习英语的,即使有些教师有短时间到国外进修的机会,口语水平仍达不到接近母语的程度。语法翻译法对教师的口语要求较低,采用其进行教学绕过了对教师的口语要求。

(2)传统语文教学

语法翻译法比较接近传统语文教学,都注重字、词、造句、阅读、作文的训练;都采用逐词阅读的方法;学习方法上都强调背诵,强调“熟能生巧“等等。因此,在传统语文教学的潜在影响下,语法翻译教学法的运用对于中国教师和学生来说得心应手和顺理成章,易于操作。

(3)课堂规模

中国大学英语课堂规模大,在大的课堂规模中进行教学,语法翻译法比较容易执行。学生在单位课堂时间学到的知识点多,教学效率高。

(4)学习方式

对中国学生来说,外语必须经过有意识的、系统的讲解才能掌握。对他们而言,“语言十分复杂,有各种各样的规则、繁多的句型、大量的习惯用法、困难的发音,这些内容很难在只重意思表达的课堂教学活动中为学生所自行掌握。只有通过有意识的反复练习才能达到自动化”。(5)学习动机

动机是制约语言学习的一个因素。对于大部分学生而言,他们既没有出国深造的机会,在短期内也没有与外国人进行交流的需要,他们学习外语的目的最大莫过于通过各类学历、学力考试。英语考试内容重点总是放在语法、词汇、阅读理解和写作上。在考试中要求的是百分之百的正确率。语法翻译法强调语法规则、词汇的记忆、句子在母语和目标语之间的互译、目标语材料的阅读,强调精确,因此在短期内要想通过一门外语考试,语法翻译教学法不失为一种最有效的方法。

2.语法翻译法的优越性决定了其自身的价值

(1)其强调的语法有利于外语学习

Canale和Swain认为交际能力应该包括语法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话语能力和策略能力。

“有效的语言教学不可能完全脱离语法”。

就连倡导交际法的Wilkins也认为:学习的第一阶段可侧重rulesofgrammar,第二阶段偏重rulesofuse。

廖巧云做的调查显示,不涉及语法教学的交际法对大、中学生是行不通的,语言基础知识不过关的学生虽然努力学了四年,但进步甚微。

可见,“语法恐怕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在外语教学中如何把语法教学摆在恰当位置上的问题。”足见语法教学的重要性。

语法翻译法强调语法、词汇学习,其好处如下。

①语法翻译法有完整的语法体系,这一体系有利于学习者较快、较好地掌握目的语的整个结构。建立在“希腊—拉丁语法”规则上的英语语法体系有利于外语学习者认识目的语的形式、不同的词类、句子组合等,有利于学习者掌握这一体系。

②通过有限的语法能够生成无限的句子,这是语言的生成特征。人们可以记忆有限的语法规则,却无法记忆无限的句子,而教授语法知识正是“授人以渔”。

③尽管语法本身不等于语言,但它总结了语言本身的规律,可以帮助学习者了解语言。

④有利于学习者打好语言基础,在注重读写译的同时,为听说能力的提高提供保障。口语表达必须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即潜在的表达素质和实际的产出能力。潜在的表达素质是一个量的积累,实际产出能力则是运用所积累量的技能问题。作为口语表达的说,如果缺少一定的词汇和语法结构,也就是相应的口语表达素质,往往开不了口。听,当然也需要一定的词汇和语法结构,我们常说的听不懂,关键的问题就是词汇量不够和语法不清。可见语法翻译教学法在培养学生综合表达能力方面,仍具有有效性。

(2)实现母语和外来语间的对比

成年人学习外语跟儿童不同。成年人的脑海里已经蕴涵了庞大的母语参照体系,他们必然要利用其母语知识去类推、理解、把握外来语。

在母语和外语有差别的地方,学习者的母语知识会干扰外语,而在母语和外语有相似之处时,母语则会对外语学习有积极的帮助。这个过程叫做语言迁移。在两种语言相似之处,迁移起正面作用,而在有差别之处,迁移便起负面作用。

语法翻译法通过比较二者在语言上的特征,有利于学习者在学习英语时利用汉语正迁移,排除负迁移的影响,引导学习者在向目的语迂回靠拢的过程中减少盲目性,少走弯路,提高学习质量。

(3)和其它教学法相得益彰

在今天的外语课堂上,语法翻译教学法依然很活跃,许多老师仍然普遍采用英译汉或汉译英的练习方式,也结合课文讲解必要的构词知识、语法知识、词汇用法和典型的句型结构这些方法比较有实效,与其它教学法交替使用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而语法翻译法也正好弥补了其它教学法的不足。

参考文献:

[1]桂诗春.应用语言学[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8.

[2]冷洁.从社会、文化和民族性角度看语法翻译法盛行中国的原因及对我们的启示[J].基础教育外语教学研究,2003,(2):20-24.

[3]廖巧云.交际教学法的应用:问题与思考[J].山东外语教学,2002,(6):21-24.

第2篇:语文语法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中语文课堂;渗透;法制关爱

高中生是一个国家的未来与希望,是社会不断富强的承担者。正处于高中学习阶段的少年渐趋成熟,形成自己的认识体系与价值体系,好奇心盛,模仿能力强,追求个性,在追求新奇刺激的体验时,易受不良思想影响陷入犯罪泥潭。据有关媒体的报道与权威部门的公告,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约占违法犯罪的16%,部分城市甚至高达20.4%。这一严峻的数据与现实给我们学校、家庭与社会敲响了警钟,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刻不容缓,也是当前学校要切实开展的工作之一,更是我们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高中语文新课程标准》明确了高中语文学科的人文性特点,即要充分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育人必先育德,法制教育是德育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我们可以语文课堂为阵地,渗透法制教育。但语文课不是司法课,把法制与语文学科相结合,把普法知识渗透到语文学科中,教育才能“水到渠成”。

1深究教材,定“法”切点

高中语文学科更多的是人文情感以及生命教育,几乎没有直接进行法制知识讲述的,要在没有法制知识的文章中进行法制教育,就要努力对教材进行再挖掘,找准法律知识的渗透点。苏霍林斯基说过:“课堂就是教给学生能借助已得知识去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并使学习处于一种思索活动。”我们要充分挖掘语文课中法制教育的契机和教育因素,把握课堂时机进行思索活动,适时渗透,使学生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中受到法制的熏陶,避免空洞的说教。如《氓》,女主人公惨遭男子抛弃,就可渗透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思索女主人公为何被夫家休弃的活动环节时,学生可以逐步认识到古代“三从四德”“七出”等对女子的束缚,加深学生对男女平等的法律知识的认识,让女生树立平等观念,加强维权意识。

2丰富活动,“法”“文”相融

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实践活动是一切知识的载体。形式丰富的语文实践活动是传统课堂的补充。利用语文综合性学习,创设浓厚的法制氛围,可以让学生更直观更深刻地了解法制,达到“法”“文”相融的效果。语文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情况需要和政教部门的要求,经常开展各种各样含普法知识的语文第二课堂活动,如开展“实现中国梦,法治伴我行”、“读书使我如此美丽”、“树立理想,告别赌博”等演讲或征文或手抄报活动,甚至可以直接开设法与理的辩论赛。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与强化语言逻辑思维,或明或暗地让学生学到法治知识,在不一样的语文第二课堂中渗入法制教育。这些活动既能提高学生的兴趣,又能锻炼语言表达能力,激活思想,开发智能,同时也会使他们对政府部门与消费者的责任与权力有更为形象而深刻的印象,法制意识自然能得到增强。

3巧用热点,披“象”入法

在不断的社会发展中,会产生新的知识。任何学科的教学都应抓住社会发展的源泉与时代脉搏,关注我们生活的当下,将社会与人生紧密联系在一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每个社会热点,可能都存在法治的影子,成为普法的“象”。因此,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关注社会热点,关心民生问题,鼓励学生辩证地看问题,培养学生的认知能力和道德精神,让课堂这一小天地,成为学生识法、懂法的沃土。万物皆可着我情,万“象”则可披入法。例如,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极尽语言之能事,把阿房宫写得富丽堂皇,大广声色。学生在了解秦始皇因骄奢逸,不体恤民生最终招致“楚人一炬,可怜焦土”的惨烈后果后,就能悟出“骄奢败国”给后人的警示,也是作者借古讽今,给当朝执政者敲响警钟,以补察为政的得失。此时,便可引入近年来出现的贫困县耗巨资建设豪华办公楼现象,让学生知道全国政协、监察部早已将“清理政府部门豪华楼堂馆所”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花巨资兴建豪华办公楼便是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4训练作文,与法共进

作文教学是语文教学的重点工作,教师有意引入公德法制类的题目或材料作文,使学生在构思写作的过程中,形成一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而提高自己的道德法律水平。写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是一种输出形式。它既能体现出认识主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也是个人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在作文教学与训练中引入法制事件,能不断诱发学生思考探究、分析比对、反思总结。不仅可以深化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这种与法共进的作文训练,实质已经融入法律知识,且化法于无形,融爱于无痕。如,把“老人倒地扶不扶”的话题材料引入课堂,让学生进行材料作文的审题训练,也借机对学生进行道德和法制的教育,引导学生要在谴责肇事者和见死不救的行为的同时,还要深刻反思这一事件折射出的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学生经过作文写作,增强法制观念,同时也规范自己的法制行为。语文是感性的,法制是理性的。法制教育适时适当渗透在语文教学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这样做在完成语文教学目标的同时既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质,丰富教师的教学手段,又积极地宣传了法律知识,达到了普法的目的。这种隐而不露的语文课堂,蕴含的是教师与学校最深沉的爱,它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提高他们依法行事、遵章守法的法律素养,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使其成为法制社会里德才兼备的未来之星。

作者:罗冬松 单位:新丰县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1]陈光学《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及对策》.中国法院网.2003-07-02

[2]李波《浅议语文课堂教学的艺术》.太原《新课程(教育学术版)》,2008(09)

第3篇:语文语法论文范文

1.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2.法律英语模糊词语的运用与翻译

3.法律语言学、法律语言——兼谈法律英语的特点

4.法律英语教材评价实践

5.高校开展专门学术英语教学之瓶颈与对策刍议——以法律英语教学为视角

6.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及翻译

7.影响法律英语翻译的因素

8.法律英语教学现状分析与教学改革思路探讨

9.国内法律英语研究二十年

10.法律英语长句翻译策略

11.论法律英语课程“双高”教学目标的实现 

12.法律英语教学的困境与改革

13.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与翻译策略

14.法律英语语法特点初探 

15.论法律英语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16.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 

17.法律英语句子结构特点及其翻译 

18.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及其翻译方法探析 

19.法律英语课程全英教学研究 

20.法律英语汉译中归化与异化之选择

21.法律英语文本名词特点及其翻译

22.法律英语翻译的模糊性与准确性 

23.法律英语汉译中的术语不可译及其处置

24.法律英语增强语的语义属性及词语搭配调查——一项基于法律汉英平行语料库的研究

25.法律英语文体特征浅析  

26.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  

27.法律英语的句法特点及其汉英翻译策略 

28.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文化因素探析 

29.法律英语的模糊性特征 

30.中西法律文化、语言习惯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31.法律英语名词化剖析及汉译英策略 

32.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33.法律英语名词化词语的汉译研究

34.法律英语与涉外律师——兼谈高校法律英语教学 

35.法律英语的词源与专门术语

36.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分析

37.法律英语课程的定位分析及其教学范式研究

38.法律英语中古体副词的构成、含义及翻译

39.法律英语的语体特点研究 

40.法律英语的历时演变及其翻译标准

41.法律英语中长句的翻译 

42.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课程设计

43.法律英语渊源及其词汇特征

44.法律英语的语言风格之我见 

45.英国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模式研究——一项基于诺丁汉大学的调查

46.法律英语中的模糊语言及其翻译策略研究

47.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探索 

48.从法律英语词汇特点看法律文献汉译英

49.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与出版现状研究

50.法律英语特点及其应用  

51.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及英译技巧

52.“多模态信息认知教-学模式”初探——复合型课程“法律英语”教学改革尝试

53.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其形成原因 

54.法律英语教学中应注意思考的几个问题

55.法律英语用词的准确性特征 

56.论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 

57.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翻译技巧 

58.论法律英语的汉译 

59.法律英语教学模式比较研究 

60.论法律英语翻译的原则 

61.法律英语的长句翻译  

62.法律英语翻译的准确性与模糊性

63.法律英语翻译:特点与要领

64.评复旦大学《法律英语》中的译注——兼谈法律专门术语翻译的基本原则

65.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与翻译原则

66.法律英语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研究 

67.法律英语语言的简明化 

68.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分析

69.法律英语教学法研究 

70.试论法律英语的词法和句法特点

71.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及其翻译技巧 

72.法律英语的翻译策略

73.基于法律文化语境的法律英语翻译原则与策略

74.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与翻译技巧 

75.法律英语的模糊现象及其翻译 

76.文化差异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77.法律英语中的隐喻研究及其汉译

78.浅议法律英语的翻译原则与技巧

79.论法律英语的语言与文体特点

80.法律英语词汇的特点及其翻译 

81.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方法研究 

82.法律英语长句特点及其汉译 

83.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分析 

84.法律英语人才培养刍议 

85.法律英语教学若干问题的探讨

86.法律英语的用词特点及翻译 

87.从功能对等理论看法律英语术语的跨文化翻译

88.法律英语语句结构探析

89.古体词在法律英语中的用法和译法 

90.浅析法律英语中用词的精确性原则

91.法律英语含义探究 

92.法律英语文体特点及汉译英翻译策略

93.ESP理论与法律英语学科建设 

94.浅谈法律英语词汇特点及翻译

95.法律英语及其语言特点

96.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

97.法律英语文本中情态动词shall的用法及翻译

98.基于目的论的法律英语翻译浅探

99.法律英语的词源与专门术语

100.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与翻译方法  

101.文化心理学视角下的法律英语翻译研究

102.法律英语中情态动词shall的语气、情态及其翻译 

103.法律英语中的名词化现象及其语体特征

104.浅谈法律英语的特点及翻译 

105.法律英语中“shall”一词的翻译 

106.海事法律英语的文体特征及其翻译策略

107.海事法律英语的语言特征及翻译中的若干问题

108.大学公共英语、法律英语与法律双语教学的关联性研究

109.试论法律英语教学的定位

110.文化语境下的法律英语词汇翻译 

111.论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112.我国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113.论法律英语教学法 

114.法律英语用词之特点 

115.法律英语中词语的特色 

第4篇:语文语法论文范文

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是唤起医学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学生的道德人格、医德素质和职业价值观、丰富的医学伦理知识、良好的医学伦理意识和较强的医学伦理思维能力。与传授知识相比,医学伦理学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养,而信念的培养是道德主体经由他律到自律、内化为主体生命一部分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手段的开放性。这与重在培养学生情感、信念等的语文学科在教学目标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语文教育”的启发,笔者试图从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出发,为医学伦理学教学提出建议。

1.1大教材观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既要研究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体系,又要研究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医患关系问题、医疗卫生资源分配问题等,还包括医学科学所特有的道德问题,如人体试验、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仅仅局限于教材是不够的,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医学伦理学研究内容的开放性决定了要以一切适合的素材作为教材,包括课本、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的相关热点、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医学人文著作、临床案例等,其根本特点是课堂教学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学习当成唯一的学习任务,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识的积累、素养的积淀作为教学的目的。例如,大多数教材对知情同意权的论述主要为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理论上如何应用,缺乏与现实应用对接的桥梁,也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时,要应用一切有价值的素材,包括通过教材以了解其理论应用、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了解学术前沿及动态、影视资料如《死亡工厂》以明白知情同意权的起源、医学临床领域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学生更直观生动地了解其临床应用。在介绍其他内容时,同样需要将一切与之相关且有价值的素材引入课堂,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相关内容的全方位的理论介绍;另一方面由于理论与实践往往有差距,进而通过多种素材的结合生动地呈现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以提升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效性。

1.2大课堂观大课堂观就是打破传统的有限课堂的时空观念,立足课堂并超越课堂进行学习。通过上述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介绍可以看出,与医学专业课相比,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医学生理念、素质、价值观、情感等更为柔性的素质,这些素质的提升需要的不仅是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的传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渐进、润物无声般的人文氛围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个学期固定的教学时数中,远远达不到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安排上,不能只以课堂为医学生唯一接受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的基地,而应当贯穿于医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笔者认为可分三个阶段进行:(1)医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以讲座形式进行启蒙教育,内容主要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学生誓词、对生命的敬畏、对生与死意义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学医的动机和学习目的;(2)医学生进入临床学习阶段:开展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即多种教学方法并用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德、临床决策能力、生命高新技术应用出现的伦理问题等内容的教育,并进行专题讨论;(3)医学生进入临床见实习阶段:加强实践教育,以床边教学、案例分析、调查讨论等形式,提升医学生的临床决策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规范在学生动手亲身实践过程中内化为其生命过程的一部分。

1.3大教法观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大教法观是打破固定的教学模式,改变课堂的程式结构,倡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教师个性化教学。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内因(自我教育、内心陶冶)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外部约束)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约束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自我教育才能产生教育意义。道德准则只有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医学伦理学教学要运用一切能提升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如CBL教学法、PBL教学法、叙事教学法、故事引入法、模拟讲座法、专题论辩法等,减少说教式的灌输,以增强学生对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兴趣,从而促使医学生在社会交往与实践中进行自我伦理教育;实践教学方面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课堂,创设更多接触患者及医疗工作的机会,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开展各类专项调查。调查可以是座谈式、访问式、问卷式等,让学生深入到医疗实践中去,与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据调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资料,掌握实际情况。目前国家级、省级、校级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创新及科研的课题中。医学伦理学方面的选题可以共同讨论,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鼓励学生分组调研,将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并分析,写出调研报告,尽可能使每个学生都感受并了解到医疗领域的问题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学期组织1~2次实践教学活动,教学活动的基地选择一般会倾向于红色革命基地、基层医疗、基层教育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也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形象化。此外,还可以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义务支医活动等,使学生通过亲身感触,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运用医学伦理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提升其社会实践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2小结

第5篇:语文语法论文范文

1、联系引导学习的方法

英语的时态共有16种,初中阶段必须掌握的是时态。初中生起初接触语法学习的时候,要有重点地进行教学,让学生扎实基础,然后在学习中不断渗透和扩展。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教师可以将几种时态集中在一起,这样不仅能够集中教学,还能够让学生清楚的了解到这些时态之间的区别。比如:教师先简单地讲解三种基本时态的动词变化规律,然后拿来篮球,简单地做几个动作后,对学生说:“Ioftenplaybasketball.WhatamIdoingnow?”学生肯定会争着回答:“Youareplayingbasketballnow.”然后教师可以告诉学生自己昨天也打了篮球,那应该怎么表达,学生会回答:“Youplayedbasketballyesterday.”教师接着进行引导,那么明天还想打篮球该怎么表达,学生经过思考讨论后会回答:“Youwillplaybasketballtomorrow.”通过一个人一件事不同的时间发生的动作,对学生进行引导,让学生能够清楚地进行区分,以帮助学生更好地认知学习。

2、示范归纳的教学方法

在语法教学中,教师的示范作用很重要,教师为学生做好示范,才能够激发学生举一反三的能力,从而对语法进行更好地掌握。比如:英语中人称代词在作主语和作宾语的时候,形式上是不一样的,学生要学会正确的进行转换还能够保证句子表达的正确性,但是很多学生分不清,教师可以进行句子的演示:“Hewantstogoshoppingwithme.”、“Letusbeginourclass.”、“Ilikeflowers.”、“Hemadebreakfastforher.”通过这些句子的举例,可以让学生对主格、宾格的使用有了一定的概念。接着通过例子,教师可以进行归纳总结:在介词后面用的都是人称的宾格形式,而句子开始的主语用到的自然就是主格,所以在介词后面如果要用到人称代词的时候,就要转变形式。这样简单明了的总结能够让学生掌握学习的技巧,在应用的时候会更加注意,减少出现语法错误,这种方式对于学生的英语语法学习有很大的帮助。

3、总结

第6篇:语文语法论文范文

(一)德胜鲁班木工学校的项目分析

根据陈孝彬等人对学校基本情况的分析模式,我们从中引用了几个基本的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学校的服务类型、数量德胜鲁班木工学校是休宁县人民政府在“十五”期间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是由苏州德胜洋楼有限公司与休宁县第一高级中学联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适应德胜洋楼有限公司以及木工行业发展需要的、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品德优良的应用型人才。学校规模维持在两个班级,平均每个班50人左右,只设一个专业。生源主要来自黄山市农村的初中毕业生,近几年全国各地都有生源涌入。每年学生人数维持在100人左右,至今已有千余人进入了全国各地的木工行业。

2.学校的组织结构木工学校与休宁县第一职高同在一个校园,实行“一校两制”。即在同一个校园实行两种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机制。木工学校归德胜管理,办学经费和实习场所由德胜公司提供;教育理念、招生方式、课程设置、教材编写与选择、教学计划、考试考核等都由德胜确定;课程由德胜选定教师实施,实训教官由德胜选派。

3.学校的建筑、设备、设施学校有774平方米的木工实训车间(60个工位,可供120个学生同时操作)、50个木工操作台、100套手工木工工具、120平方米的实训车间、3间标准教室、2间计算机教室,设置学生活动中心及中等规模的体育场。

4.学校的教职工校长汪丽庆是休宁县第一职高的老教师,同时兼任木工学校的校长。德胜公司每月一次派遣加拿大英语教师,向学生传授国际经济形势、科技信息。教师都是来自当地以及从外地聘请来的德高望重的木匠。另外,德胜公司每月都会有由培训中心主任担任总督学进行日常教学视察。

(二)德胜鲁班木工学校的办学优势分析

优势包括:一是学校教育业绩的优势。木工学校的办学定位与休宁县的林业大县产业优势紧密相联,充分利用本地的优秀木工,发扬继承徽派木工手艺,并加强同国际职业教育的交流。山区走出的优秀匠士能吃苦、职业技能扎实,深受木工市场的青睐,就业率基本保持在100%。学校治学严谨,不仅教会学生技能,而且教导如何做人。二是内部素质和活动过程的优势。学生与教师之间形成“恩师”的师生情,维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不仅是日常的教学活动,还有各种各样的实训机会、考察机会、家长会制度、毕业典礼制度。学校始终秉承平民教育的办学思想,立足学生家庭,帮助学生成才、成人。学校强化学生的技能优势,保证每一名学生都能顺利就业,建立了一支能发扬徽派建筑等本土文化魅力的人才队伍。三是学校独特的竞争力。木工学校选择了扎根休宁徽州本土文化,又开展了目前繁荣的社会建筑、房地产行业所需的木工技能培训。北京大学纪念馆八仙桌、电视剧《大祠堂》全套木质家具,以及中美文化交流文化赠品都是木工学校学生的作品。学生依托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以及黄山市政府牵头支持,利用了徽文化的力量及德胜洋楼有限公司的海外背景,积极走向海外市场。劣势是学校办学规模过小,地理位置偏狭,社会影响力不大。社会对“匠士”的各种偏见仍然存在,当地政府对学校的支持力度不稳定。教育经费筹集的渠道单一,主要由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支付,难以理清德胜公司、木工学校、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之间的关系。

(三)德胜鲁班木工学校的治学内容分析

笔者通过对其教学安排、教学管理、考核奖惩等治学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德胜鲁班木工学校不仅在学校基本情况项目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在治学上也存在诸多值得其他乡村职业学校学习的内容。

1.教学方法与实训时间的安排为了使学生掌握扎实技能,学校采用陶行知先生倡导的“教学做合一”的教学方式,相继开设了徽州传统木工专业理论知识科目,向学生讲解木匠基础知识和用图操作技巧,纠正学生实习中出现的误区和不足,从练习劈、刨、锯、划线、凿眼、拼板等基础技能着手,继而学习制做方凳、长条凳、子孙椅、床架等传统家庭生活设施。同时,学校的教学科目设施明确规定文化课与实训课的时间比例为3∶7。实训时间70%,给予学生大量时间在一线平台操作。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使学生熟练掌握木工所必须的基本技能。

2.严厉的教官负责制、鲜活的学区责任制及“小先生制”所有教官在上岗前都必须保证,85%以上的毕业生能够独立制作八仙桌和太师椅,15%的毕业生的结业成绩是优秀。如达不到此标准,教官必须主动引咎辞职。学生学习木匠工艺的各个工序均须在教官的观察和指导下进行,保证学生获得扎实的木工基本技能和严谨的学习态度。此外,学校根据学生的自我选择及教官的建议,在木工学校实训期间,将学生分成5个学区,一个教官负责一个学区,每个学区确定一两名学生任该区的小组长,5个学区开展教学竞赛活动。通过这种学生与学生之间、小组与小组之间的良性比赛,使学生在集体的学习活动中增进知识,提高人际交往的能力。为锻炼学生的自理能力,学校引入陶行知先生倡导的“小先生制”,营造一个学生学艺的影响力场。师兄师弟之间相互学习,不仅促进了学生技艺的进步,还促进了师兄弟之间心理上的契合,激发共同学习手艺的乐趣。同时也是一种补偿性机制,解决了教师人数欠缺和学生异常活跃的矛盾,对学生产生积极的自我影响。

3.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末位淘汰制规则。新生入学后须向教师和教官保证:自觉遵守学校设置的学生准则,同意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如果学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课业或生活不积极,学校将严格按照规则对该生实行处罚,除去其担当的职位、奖学金,甚至开除学籍。其二,奖助学金条例。思想道德考核和技能考核各占50分,实行每天一考核、每月一评价、每学期一次总结性评价。对于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由小组组长每天统分,结果交给教官计入一周的统计。奖助学金规定不同学期的奖学金获得率都不一样;奖学金等级设置为第一级奖学金、第二级奖学金、第三级奖学金,三级比重按5∶3∶2设置。其三,课程考核学分制。从第一学期到第四学期期末的考试作品分别为徽州古典方凳、流线型合角方凳、檀木八仙桌、实木太师椅,最后的结业考试是由德胜洋楼公司派出的督学对学生制作的工艺品进行逐件评分,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在学校的展览馆展出。通过严格按分考核确定学生的学习是否达到了出师的标准,是否能够制作满足社会要求和木工制作流程的作品。其四,独特的毕业考核。德胜木工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考试是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制作一张八仙桌和两把太师椅。由德胜公司派出的督学担任主考官,对学生的毕业作品分步骤进行严格、细致、公正的考核与打分。根据其在校表现及个人的兴趣与意愿,学校将毕业作品优秀的毕业生推荐给各著名的建筑公司。

二、德胜鲁班木工学校的办学新思路

(一)“匠士”学位的首创

职业教育的教育体系针对的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技能型人才,较之普通教育没有特别鲜明的学位倾向。它所培养的学生基本上都是直接与社会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在办学中,该校创造性地探索出了职业教育学位教育的新形式———“匠士”,丰富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学位制度。“匠士”同时可以给社会上异常火热的高等教育注入新的活力,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拥有一门出色的技能,同样可以在社会上立足。

(二)校、企、政府、基金会的联合

县域职业教育的发展首先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特别是要发挥最了解地方教育需求、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基层地方政府的作用。同时,职业教育应以就业导向为中心,面向市场办学,培养企业需要的合格人才,发挥私人办学的力量优势,积极吸纳非盈利性的教育基金会的介入。德胜鲁班木工学校正是在休宁县政府、休宁县第一职业高中、德胜洋楼公司、长江平民教育基金会四者的合力办学的典型。

(三)外企注入资金办学

县域职业教育的确也存在着与企业联合办学的模式,但绝大多数都是与国内的企业合作办学,鲜有与国外企业联合办学。中西部的职业教育就更缺少与国际上知名企业和教育集团合作办学的机会。休宁德胜鲁班木工学校依托具有美国背景的苏州德胜洋楼公司,扩大了学校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四)国、校、企三级课程开发

学校除开设国家中职教育的必修课程外,德胜公司自编《木工理论与实践》教材并实施教学,总裁聂圣哲先生编写《现代木结构》《班门弄斧》等书作为学生学习的教材,并且配备了专职的计算机教师教授学生计算机知识。另外,学校组织教师、德胜公司高管,参照国家制定的中职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基本内容及企业自身的实际,编写了《道德修业》等书,使学生具备必要的职业道德。

(五)严把生源关

在选拔生源方面,学校校长亲自在休宁山区寻找,且招生条件严苛:必须是能吃苦的农民的孩子,必须诚实守信、不赌博、不抽烟。因为学校的学生大多数都是来自乡下的贫困家庭,木工学校管理层重新认定职业教育的福利属性,给予学生更多的优惠,在国家已有的对中职学生的优惠政策上,继续补助贫困学生。

三、反思与展望

(一)反思

教育不仅要培养卓越的政治家、经济学家、科学家,而且还需要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千千万万的高素质的劳动者。《纲要》指出:“发展职业教育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当前形势下,县域职业教育的发展、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区域经济的有效发展都离不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乡村职业学校独特的办学路子和社会上各种优秀的办学力量。从该校的办学历史可以看出,政府作为办学的主导者,真正发挥了资源配置、信息引导的协调作用,把优秀的外资企业、具有浓厚的徽州特色文化的木工手艺、现代化的教学方法结合起来,联合办学,共同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职业教育优势劳务品牌。在当前社会,人们对城乡二元化体制的诟病,对教育公平的疾呼都表明,在基础教育均等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县域职业教育发展关乎整个教育系统的健康发展,关乎整个社会的公平问题,关乎社会和谐。木工学校丰富了县域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同时也应该思考其不足之处。

1.学生缺乏继续升学的机会职业教育并不是教育系统的终结,中等职业教育应该建立与高等职业院校或普通本科院校的衔接机制。目前,国家通过职业生综合能力大赛选拔出优秀的职校生,并且给他们提供直接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机会。这种做法使具有真实技能的职校生能够接受更深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基础知识学习。德胜鲁班木工学校的培养模式忽略了那些想继续接受优质教育的学生的求学需要,集中进行木工技能的培训可能弱化了普通基础知识的吸取,不利于毕业生综合素质的形成。

2.急需改善的社会人才观职业教育缺乏社会吸引力,表面上看是教育问题,实质上却是社会人才观的问题。传统的人才观依然影响着受教育者个人(家庭)对教育类型的选择,导致目前的普通高中、高等院校招生规模急剧增加,脱离了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尽管徽州木匠身怀绝技,但社会认可度仅存在极个别领域。所以,面对职业教育招生难的问题,我们该反思的是整个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本质。

3.“双师型”师资建设问题由于职业师范教育缺少关于木工类的教师,所以木工学校办学过程中吸取的教师都是地道的木匠出身,而真正从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毕业的师资缺乏,限制了学校办学规模的继续扩大与教学的规范化。针对这个问题,应该与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加强联系,共同培养能够担当教学任务的优秀教师,可以适当将学生送入职业学院深造,形成“学生—技师—教师”的良性循环。

4.“匠士”职业学位的难言之隐在现实社会上,木工是个让人不大看得起的工种。尽管“匠士”一方面产生了良好的职业教育导向,纠正了传统工艺卑微、文凭至上、人才消费的偏见。但是,“匠士”仅仅是民间办学的尝试,未得到教育部门正式的认可,其学历含金量并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从本质上说,“匠士”并未实质性改变人们对职业教育的偏见,也并未转变人们对木工工种是否具备优秀技能的传统质疑。

(二)发展展望

第7篇:语文语法论文范文

在语言的起源和发展问题上,系统功能语言学者和者都对“语言神授论”和“语言天赋论”持否定态度,主张以历史的、发展的、进化的和唯物的观点来看待语言的起源和发展。韩礼德认为应借助神经语言学、生物科学、考古学和遗传学等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来研究语言,并始终坚持进化的、历史的和唯物的观点。其中,进化观是“受到神经生物学家艾德尔曼(Edelman)‘神经达尔文主义’的思想影响”⑨,历史观是“受到中国学者罗常培的影响”。韩礼德关于语言起源和发展的历史唯物观可从语言的个体发生、种系发生和话语发生的相关讨论中得到具体阐释。关于个体发生,韩礼德做了大量细致的研究。通过对他儿子奈杰尔(Nige1)的语言学习过程进行个案观察,他认为成人语言是由幼儿原型语言发展而成,语言发展过程即是以原型语言为中介语的生物进化过程。而原型语言起源于物质与意识这对矛盾的经验模式。原型语言最初表现为通过声音、面部表情和肢体语言来索取物品或支配他人的行为。随着需求和互动的增多,发音系统随之发生改变,可以用不同声音指代不同的意义,并以此切分大量精密的意义系统。个体语言发展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人际关系协商到经验的概念构建,再到语篇形成。依据贝尔法则,韩礼德将儿童个体语言的发生过程类比推知语言的种系发生,为种系发生提出假设。从种系发生看,有声语言的语序是从原始非语言交流进化而来,语言功能的扩展是为表达说话者的经验,语篇复杂性是为协商社会关系和构建经验服务的。结合考古学的研究成果,韩礼德指出人类的原型语言成型于旧石器时代晚期,有意义的有声语言形成于现代智人。

关于话语发生,韩礼德认为儿童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任何语法可言,语言是一个两层的系统,即声音与意义,这至少是儿童原型语言的组织方式。在真正掌握母语之前,他们通常会为自己构建一套符号系统。而在两岁左右的时候,这一系统被一个三层的系统(意义系统、词汇语法系统和表达系统)所替代,意义先被编码成为词汇,而词汇再被编码成为表达形式(即声音)。上述分析表明,韩礼德关注语言的进化和发展史,种系发生、个体发生和话语发生这三个术语本身也说明要用历时的、发展的眼光看待语言,因为种系发生指“语言的历史”,个体发生指“个人的历史”,话语发生指“语篇的历史”。同时,在语言起源问题上,韩礼德指出是幼儿交际互动和需要的增多促成语言的产生和发展。系统功能语言学这种发展进化的唯物论思想,与有关语言的起源和发展的观点一致。在《劳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书中,恩格斯在谈到语言的起源和发展过程时指出“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需要产生了自己的器官:猿类不发达的喉头,由于音调的抑扬顿挫的不断增多,缓慢地然而肯定地得到改造,而口部的器官也逐渐学会了发出一个个清晰的音节。”⑨同时,他还指出语言是一种历史现象,是发展变化的,而非稳定的体系。虽然语言有其内在的约束机制,但依然会紧随历史的脚步,映射时代的影子,“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⑨。当然,者是从个体发生和系统发生(即种系发生)两个维度研究语言的起源和发展,而韩礼德采用上述三个维度。其中,logogeny(语篇发生)一词是韩礼德自创的术语,前缀logo一表示“语言”、“逻辑”、或“语篇”等含义,后缀一geny则是“创造”或“进化”的意思。韩礼德关于语言起源的唯物论视角,还体现在有关意义产生的论述方面。韩礼德强调意义产生于语境,意义是语言系统与语言使用环境之间的关联产物,意义与行为相伴而生,都与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互动,这些论点和巴赫金的语境论和体裁理论都十分契合。

二、语言的本质属性论:社会实践论域下的社会语言观

韩礼德受社会学家伯恩斯坦(B.Bemstein)、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B.K.MMinowski)和语言学家费斯(J.R.Fiah)、叶姆斯列夫(LHjelmslev)以及拉波夫(W.Labov)等人影响,同时也深受20世纪70年代至8O年代风行一时的语言研究视角的影响,从社会的角度探索语言问题。在那个时代,人作为“社会人”的研究成了语言研究的主题,语言研究因而强调人的社会属性。鉴于此,韩礼德和者关于语言的本质属性的看法是一致的,都认为语言的本质属性是语言的社会实践属性。这种本质属性观来源于对语言本质的认识,者和韩礼德都把语言当作是资源,而不是乔姆斯基所认为的一套规则。把语言当作资源时,关注的是语言与社会结构或社会系统之间的关系,也就是更多关注语言的社会性,从而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研究语言。关于语言的社会实践性,韩礼德在《作为社会符号的语言:从社会角度诠释语言与意义》一书中做过详细阐释。在有关论述中,韩礼德将语言看作是一种行为潜势(即社会行为),儿童成长为社会人,必须以语言为媒介,在和各种社会群体(如家庭、社团等)建立起来的人际互动过程中,通过吸收各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和文化观,逐渐成长为一个社会人。简言之,是语言使人成为社会化的一员,语言在人与人,人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产生。可见,系统功能语言学强调语言的社会实践属性,重视语言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的作用。韩礼德有关语言社会性的论述,还体现在韩礼德有关集体语言构建观以及集体经验观,即强调语言的集体行为和互动关系。关于语言的社会实践性,恩格斯指出,劳动不仅创造了人类社会,同时也创造了语言。同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著述中也有所涉及。@马克思反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唯心主义语言观,反对语言神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语言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符号系统,体现为一种社会性的交往活动。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是人的社会化的重要途径,学习和使用语言的过程就是人的社会化的过程,语言的社会性和人的社会化密不可分”。他们认为,人们通过语言交流思想、相互理解、共同劳作,并在实践基础上获得对现实世界的客观认识和描述,并反过来指导人们的对象化实践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实践。语言不能离开社会而单独存在,也不可能被个人凭空产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孤立的一个人在社会之外进行生产,这是罕见的事,偶然落到荒野中的已经内在地具有社会力量的文明人或许能做到,就像许多个人不在一起生活和彼此交谈而竞有语言一样,是不可思议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有关语言的此番论述与哈桑(R.Hasan)在访谈录音中有关语言社会实践性的观点本质上是一致的。哈桑在访谈中针对韩礼德对语言社会实践性阐释补充说,“语言的社会属性是系统功能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的观点。有人对此加以刁难,认为我们不相信人类的心智活动或思维活动。我们有大脑,我们肯定相信心智活动的存在。但心智活动离不开社会,否则,它会在半空中无所依托。如果一个人与世隔绝(就像鲁滨逊一样),心智活动也不会发展。人类必须融入社会。离开社会,人类无法生存。人类语言更是如此,离开社会,就成了一堆空壳。”⑩关于语言的社会实践性,斯大林在《与语言学问题》一书中也做过阐述,语言不是上层建筑,不是经济基础,语言也不同于上层建筑,不同于经济基础,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全民交际的工具,是思维的工具。关于语言社会性的认识,沃洛西洛夫在《与语言哲学》一书中也提到,语言是一项共享的实践活动。他还指出,语言研究应和文化研究相融合,对语言的考察不应只局限而应“超越”语言体系的各层次,进入话语领域。⑩沃洛西洛夫的超语言学见解受到了系统功能语言学派的重视。以上分析说明,韩礼德对语言社会实践性的认识跟有关语言的社会实践性的论述十分契合。他们都认为,语言是社会共同体的产物,离开了社会群体以及社会实践,语言的产生和发展是不可想象的。脱离实践的语言观是抽象的,这显然有别于海德格尔的本体论语言观、乔姆斯基的语言天赋论以及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观。韩礼德和者对语言社会性的共同认识,促使他们对语言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的看法也基本一致。彼此都认为,语言和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反映和被反映的或表征和被表征的关系。同时,韩礼德继承和发展了传统的的语言建构论,语言与现实之间不再被看作是一种简单的反映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自然的辩证的关系。这种复杂的自然的辩证的关系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语言积极地表征社会现实或反映社会现实;另一方面,语言与现实是一种创造与被创造或一种构建和被构建的关系。语言与现实的这种关系认识建立在把语言看作是一种社会规约和系统的认识基础之上。当把语言看作一套社会规约时,语言与现实的关系就是一种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但把语言看作是由语义、词汇语法和语音三个语言层次构成的系统时,语言与现实的关系就是一种构建和被构建的关系,因为三个层级之间是一种实现的关系。具体来说,韩礼德认为,当把语言当作系统时,语义层是社会系统(如意识形态等)的意义潜势,语言是意义潜势编码的重要的手段之一,意义潜势是对社会系统的实现形式;词汇语法层是意义潜势的实现形式,而语音层则是词汇语法层的实现形式。这样,语言与社会系统之间构成一种构建与被构建的关系。语言不再被看作是被动地反映现实,而是通过意义能动地构建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需要说明的是,韩礼德和麦蒂逊在《通过意义识解经验——基于语言认知》一书中并没有使用“社会现实”这一术语,而是使用“经验”这一术语。在韩礼德和麦蒂逊看来“经验就是人们用语言手段构建的现实”。语言形式如何通过意义潜势构建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具体来讲,概念意义构建社会现实或者说社会经验;人际意义通过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经由协商和角色分配等手段构建社会关系;概念意义和人际意义通过语篇形式来构建,语篇形式是概念意义和人际意义构建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的桥梁。语言对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的构建关系的认识导致系统功能语言学者把意义当作是一种潜势,可以用不同的语言形式体现,在任何语言层面(包括音位系统、词汇语法系统)上的选择都是有意义的选择。语言形式和意义之间是一种选择的关系,而语言形式与社会现实和社会关系之间体现为一种示例的关系。

三、语言研究的方法论:语言哲学的辩证法

在批判索绪尔二元对立研究思想后,韩礼德承继了沃洛希洛夫((V.N.Volosinov)、弗雷德里克•詹姆逊(FredericJamson)的语言哲学辩证法思想,并有效适用于语言研究。韩礼德语言学研究的辩证法哲学方法论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三维度整体论语言学研究思想。韩礼德认为“研究语言应该把语言当作一个整体,从三维立体的视角研究语言,即从上位、下位和本位三个维度研究语言”。曾这种三维立体研究与语言的三个层次(语义层、词汇语法层和音系层)相对应。从语言研究层次的角度看,从语义层研究即是从上位研究,主要研究词汇语法范畴如何实现意义表达;从词汇语法层即是从本位研究,关注词汇语法主体及其与周围的关系;从音系层即是从下位研究,研究词汇和语法范畴如何在形态和语音层得以体现。韩礼德把这种整体观进一步运用到语言系统的具体分析。以小句研究为例,他认为应该从小句之上(小句复合体)、小句之下(词组和短语)和小句周围(小句、小句之旁和小句之外)研究语言。互补性语言学研究思维方式。除整体性研究思想外,韩礼德还主张用互补的视角研究语言,这一思想的成熟标志是2008年《语言的并协与互补》一书的出版。互补性思想显然有别于二元论思想。在韩礼德看来,互补思想是一种对待事物的方法和原则,不是“非此即彼”而是“亦此亦彼”的思维方式。韩礼德的互补性思想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视角的互补性,二是语言系统研究的互补性。在韩礼德看来,语言研究视角大致可分为生物体之间的研究和生物体内部研究两种。生物体之间的语言学研究方法把生物体当作整体,重视生物体的社会行为和环境的互动,从外部研究语言,这实际上就是语言的功能观。

生物体内部的语言学研究方法重视生物体的生物属性,尤其是大脑的内部结构,从生物体内部研究语言。语言研究可从以这两种方法中任意一种方法人手,不同点在于生物体之间的研究方法常把语言当作一种社会行为,生物体内部的研究方法把语言当作知识。这两种研究方法,在韩礼德看来是互补的。把语言当作知识的研究方法试图回答生物个体大脑内部与语言表达和理解有关的运行机制,回答生物个体如何使用语言、理解语言和学习语言。然而,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离不开语境,人们并非把语言当作抽象的有声系统或语法规则加以理解,而是通过学会如何使用才能掌握语言。因而,韩礼德认为两种研究方法彼此互补,不可分割。另外,韩礼德和麦蒂逊主张应采用类型学和拓扑学相结合的互补研究视角研究意义系统,因为类型学关注线性的意义系统,而拓扑学关注意义的空间维度,二者对意义的研究是一种互补的关系。韩礼德还进一步把这种互补性的思想贯穿到整个语言系统的研究,认为“互补性是语言系统的一个根本属性”。在《语言的并协与互补》一书中,韩礼德认为语言系统中存在三种互补模式:词汇与语法的互补、语言作为系统与语言作为语篇的互补以及口语与书面语的互补。除此之外,语言系统还存在及物与作格、创造与转换、肯定与否定、情态与意态、已知信息与未知信息、析取与合取、一致式与隐喻式,内部与外部等方面的互补性。根据语言使用来研究语言的实践论研究思想。在语言研究方法上,韩礼德还主张研究语言应理论联系实际。系统功能语言学在理论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中保持中立的立场,是以解决语言问题为导向的普通语言学理论,专门回答跟语言打交道的人们(如译者、病理学者、教师等)所提出的问题,用韩礼德的话说,就是“要根据语言的使用来研究语言”。目前,系统功能语言学在理论上已发展成一套成熟完善的理论体系,在应用上也十分广泛,比如在翻译研究、临床话语分析、教育教学、批评话语分析、积极话语分析、文体学、语言类型学、人工智能、语料库、计算语言学和法律文本分析等方面的应用。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广泛应用情况以及不断拓展的研究领域看,系统功能语言学是“适用语言学”。韩礼德语言学研究思想体现了一种开放、包容的辩证研究方法,在门派林立、新颖语言理论层出不穷的现代语境下,韩礼德的语言学研究思想有助于促进语言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交融式发展。

四、余论

第8篇:语文语法论文范文

一、对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及其行政法关系认识的析评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颁布,宣告了以“纵横统一论”为基础的大经济法的解体,尽管自此以后经济法学界仍有个别学者坚持以“纵横统一论”作为经济法的基础理论(注:孔德固:《“纵横统一论”是科学的经济法基础理论》,《政法论坛》1997年第1期。),但属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个别理论现象,多数学者转向“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定义为“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注:李中圣:《经济法:政府管理经济的法律》,《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第1期。),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注:漆多俊主编:《经济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有学者甚至得出这样的结论:“在经济法学研究中,人们的最大共识莫过于‘经济法应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判断”,并认为“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概括为经济管理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管理经济的职能,也符合经济法的本来含义”(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因此,经济法学在近十多年特别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理论研究中,“经济管理关系论”基本上占据了经济法学研究的统治地位,成为经济法学研究中代表性的理论基础(注:经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的基本观点很多。在诸多观点中,以“经济管理关系论”最具代表性,其他的观点或难引起理论界的共鸣,或为“经济管理关系论”的不同表述方式,所以,本文以“经济管理关系论”为基础展开讨论,其他的观点不再一一评析。)。

由于“经济管理关系论”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因此,什么是经济管理关系或者说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是什么?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问题。在1992年以后,经济法学界逐渐从争执不休的状态中摆脱出来,从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经济管理关系,把经济管理关系的本质理解为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关系。但是,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是否都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呢?对此,经济法学界分歧较大:有的认为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皆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注:谢次昌:《论经济法的对象、地位及学科建设》,《中国法学》1990年第6期。),有的认为笼统地讲经济法调整所有的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妥的,因为经济管理关系中还包含有行政管理关系,而行政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经济法只应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注: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但哪部分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学界意见又不一致:有的认为经济法调整的是国家以公有财产和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所形成的纵向经济关系(注:尹中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初探》,《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有的则根据国家经济管理手段的不同把国家的经济管理划分为直接管理和间接管理,认为在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以权力从属为特征的行政关系,这部分管理关系应由行政法调整,而在间接管理领域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则是一种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关系,这部分经济管理包括宏观调控经济关系和市场管

理经济关系两个方面,它们才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注:王保树:《经济体制转变中的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转变》,《法律科学》1997年第6期。),还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调整的仅仅是间接宏观调控性经济关系(注:王希圣:《经济法概念新论》,《河北法学》1994年第2期。),等等。所以,尽管经济法学界多数学者主张或赞同“经济管理关系论”,但学者们对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的理解和认识并不一致。

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为经济管理关系,虽然将经济法与民商法区分开来,但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管理关系发生了碰撞,所以,经济法学界在诠释这一基础理论的同时一直致力于经济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讨论,力图将经济法从行政法中分离出来。

(一)在经济法学界,学者们大多从以下诸方面阐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1.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不同

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这是经济法学界集中讨论的一个方面。但由于学者们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性质及其范围缺少统一认识,因而,在讨论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之间到底有哪些本质的不同和区别时其观点亦各不相同。从总体上说,凡主张经济法应调整所有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多依据管理内容有无经济性而将国家的管理关系分为经济性的管理关系和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认为行政法调整的是非经济性的管理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则是经济性的管理关系,从而依据调整对象是否具有经济内容而将经济法与行政法区分开来(注:刘国欢:《经济法调整对象理论的回顾、评析与展望》,《法律科学》1996年第1期;梁慧星等:《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13页。)。凡主张经济法只调整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学者则多从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经济管理关系与作为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行政管理关系(包括部分经济管理关系)的不同法律属性方面去分析两者的不同和区别,他们从传统的行政管理理念出发,将行政管理关系理解为一种直接的、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隶属性的社会关系,因此,在经济管理领域,如果经济管理关系是依据行政命令而发生的,是一种直接的管理关系的话,那么,这种管理关系就是一种仅具经济外壳的行政关系,它应由行政法去调整;相反,如果经济管理关系的发生根据不是行政命令,而是普遍性的调控措施、间接的调节手段,那么,这种宏观的、间接的、非权力从属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应由经济法调整,因为这种经济管理关系与一般的行政管理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注:王保树:《市场经济与经济法学的发展机遇》,《法学研究》1993年第2期。)。

2.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调整手段不同

基本的看法认为行政法主要依靠直接的调整方式作用于管理对象,而经济法则主要采用间接的调整方式(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行政法主要采取单一的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行政手段,而经济法的调整手段主要体现为普遍性的调控措施,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信贷、利率等经济手段的运用,经济法发生作用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注:李中圣:《关于经济法调整的研究》,《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从而以经济管理的方式是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作为区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标准之一。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法律性质不同

在经济法学界,有学者引证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观念而将我国的行政法定性为“控权法”、“程序法”、“管理管理者之法”,认为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并以行政程序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的滥用;而经济法既不是也无需是控权法,经济法最关注的是用以干预经济的调控政策、竞争政策是否得当,并认为对作为经济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制定这些经济政策的行为进行控制是荒谬的(注:徐中起等:《论经济法与行政法之区别》,《云南学术探索》1997年第5期。)。这种观点将经济法视为一种实体法、授权法。

此外,还有学者从行政法与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价值目标、行政法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历史背景等方面去分析经济法与行政法的不同:认为行政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国家利益,而经济法所追求和实现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法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在“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下产生的,是政治法,而经济法则是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产物,它产生于自由资本主义竞争向垄断过渡的阶段,是国家干预经济的结果;在我国,行政法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计划经济的法律代名词,它无法承担起管理市场经济的任务,对市场经济的干预和管理只能依赖经济法,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等等。

(二)经济法学界在讨论经济法以及其与行政法的区别时以下问题值得一提

第9篇:语文语法论文范文

从对学生的调查问卷结果来看,法制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分离

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在大一年级就开设了国家规定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从这门课程上来看,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好像是结合在了一起,但这只是表面现象,从这门课程的具体内容来看,虽然既包含思想道德修养的内容,也包含法律基础的内容,但其中的法律基础内容仅仅是一些法律常识,没有与道德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结合起来。而且,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形式仅为课堂讲授,缺乏多样与生动的形式。这就使得作为道德最低要求的法律不能深入学生心中,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效果。除此以外,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的关系也大抵如此,相互脱离的状况比较严重,例如马加爵案,当然是高校法制教育的不足,但如果事前加强了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和疏导,案件应该不会发生。

(二)部分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在大众教育的趋势下,学生就业问题也在不知不觉中影响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为了更顺利地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很多学生就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了专业课的学习上,投入到了相关证书的取得和培训上,而对于不能短期见到成效的高校“两课”来说,同学们往往都抱着“别挂科”的态度来应对,学生学习的目的只是应付考试,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对于学习这门课的积极性。而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法律基础知识也并非完全没有,但比较严重的问题是没有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做出正确的抉择。

(三)法制教育方法简单,手段单一

随着我国近些年对法律的重视,通过电视和广播开展的法制宣传形式越来越多样,但高职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吃住都在学校,很少有机会或者说很少自觉收看或收听法制类节目,使得全社会比较认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对他们来说收益甚小。当前我院的法制教育,受课时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教师往往以某些法律知识的讲解和传授作为重点,例如什么叫法律,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有哪些,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哪些内容等等,使学生觉得法律离自己很遥远,看到的、听到的也都是别人的事情,跟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也不会从他人的角度来思考这类问题,借鉴别人的经验,吸取别人的教训。课堂简单的理论堆积却没有更深入的、更贴近学生实际的法律内容的讲解,把法制教育简单地理解为法律知识的教授,忽视了其更加重要的法律意识培养的内容。

(四)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从我国目前的现状和课程设置的状况来看,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一般是由思想政治课教师承担的,我院也是这样。而思想政治课教师很少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对现行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上的一些法律事件,很难给予正确的法律分析,从而在教学过程中具有一定难度。而我国的综合类大学当中,有一批水平比较高的专业法律教师队伍,他们不仅从事多年法律教学工作,而且开展比较深入的专业法律知识研究,绝大多数的法律教师还从事律师工作,具有相当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在教给学生更多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指导大家对当下社会上的一些现象给予更多的法律思考,做出正确的认识。但现实中这类专业法律教师很少愿意从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这就形成了实践中的一种矛盾,专业的老师不愿代,非专业的老师又代不好,使学生成为了最终的受影响者。

二、提升法制教育效果的相应对策

(一)建立独立的法制教育体系

从近些年来高校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的现象可以看出,当前的法制教育掺杂在道德教育当中的“观念教育”并没有达到让学生真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目的,虽然我院近些年的校园环境氛围已经比较友好和谐,但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所以笔者认为,学院法制教育要切实发挥作用,需要构建一套独立的、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为树立法律意识和社会进步起到积极作用。

(二)重视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

全社会都应该重视法律知识。对于我院来说,可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重视,如毕业法律课分数限制,对用人单位来说,也应加强对应聘人员法律基础知识的考核。除了增长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法律意识。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学院可以广泛利用学院报刊和广播等媒介,加强法律宣传,并结合学生实际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辩论赛、演讲赛、展览会、报告会等活动,更多地将教育从“进耳”向“进脑”“进心”转化,从思想层面增强大学生的法制意识。

(三)改革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作为学院的教师

应该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更多地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也可将课堂教学延伸到校园中、法庭内,选择较为贴近学生实际的案件,组织学生进行旁听,引导学生思考身边的法律问题,分析社会现象。另外,还可以由学生自己选取较为感兴趣的话题,在每次课前安排一名学生上讲台与大家分享这个案例,这不仅锻炼了大家的组织和表达能力,更丰富了知识,在学生心中留下更深刻的印象。

(四)提高法制教育师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