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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管理体系中园林部分考核考核内容
纳入大城管体系考核中的园林部门分项工作为园林绿化管理。该项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包含两部分,一是园林养护管理,占考核分值的80%,其中市政园林局对各区绿化养护管理的综合得分,此项为基本分;对各区办事处绿化养护管理综合打分的平均分,此项为加减分制,二是园林执法管理,占考核分值的20%。
二、2011年我区城市管理工作中园林绿化管理成绩的不足及原因
1、绿化养护管理效果不突出。目前我区绿化养护有三种方式,一是实行招投标,进行市场化管理,我处对其进行考核;二是区主要道路绿化养护由处工人直接管理;三是次要道路依靠临时工养护。我区公园、街头绿地及主次干道处九龙湖公园和黄河公园实行招标管理外,其余均未实施养护招标管理。根据文《关于2008年市管绿化养护招投标管理工作的请示批复》,按中等标准算,我区绿化资金应为509.75万以上,养护资金缺口346.75万元。
2、园林执法力度不够。一是执法主体依附于区城管执法局,无相对独立执法主动权。二是执法力量装备欠缺,目前,区园林工程处具有执法资格人员仅4人(借用区城管执法局人员),执法车辆1辆,区划调整后,我区范围扩大,远远满足不了工作需要。三是随我区城市建设的发展,单位和居民区亦随之增多,园林绿化重建轻管现象严重,园林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而我区各办事处无园林执法职责,园林处执法中队力不从心。
三、2012年城市管理体系中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措施及工作计划
1、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园林绿化管理形象。一是加大绿化建设投入,争取市级财政资金,进行精品绿化建设。二是加大绿化养护投入,使养护走向规范性、长期性之路,确保养护效果。
今年上半年,农经中心在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委农工办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办事处中心工作和部门工作,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对照全年既定目标,扎实工作,努力创新,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 新农村建设
今年是耿集各项社会事业突飞猛进的一年。年初办事处就开工筹划了42项重点工程,涵盖了新农村建设、高效农业、农田水利、特色旅游、农贸商城、学校医院、五个村级服务中心、道路桥梁、食品加工、行政办公等方面。除个别工程正处于拆迁补偿阶段,目前大部分工程都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至明年初均可竣工。柳园新农村基本竣工,预计10月份群众可以入住。争取创建市级新农村示范村。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上半年办事处共进行了两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办违章建筑和坟头进行了拆违平坟工作,上半年共计拆除违章建筑48处,平坟62座,迁坟11座,有力的遏制了乱搭乱建和在基本农田葬坟的行为,同时保证了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七月中旬组织力量,对镇区街道和各村开展为期十天的第二轮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清理户外占道经营、乱贴广告、乱放垃圾以及杂草杂物。经过整治,镇区村容焕然一新。
三、“三大管理”目标管理工作。
1 、农民负担管理。今年我办共安排五个村实行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均能严格按照20元/人的标准筹资,农民负担监督卡全部规范填写,入户率100%,没有发生一起乱收费行为,目前各村自筹资金已全部上缴农经中心专户管理。
2、规范土地承包管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办事处今年继续建设钢架大棚3500亩。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逐户做工作,截至五月底,所有农户均已签完土地流转合同,新发生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率达100%,为全年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办的钢架大棚正在紧张施工建设中。其次我们主动深入农户,积极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农经中心针对徐庄九组村民因生产队机动地承包纠纷而引起的纠纷事件,进行深入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原因,并和村干部及时沟通,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该村九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通过全体签字表决的方式将产生纠纷的机动承包地全部分到农户,全程公开、公正、透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有效化解了土地纠纷,化解和减少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四、大力发展“三大合作”,增强经济活力。
一是加强农民增收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农民增收情况,密切关注农民增收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二是发展“三大合作”和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上半年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其中一家是机插秧合作社,一家合作联社,创立1个市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让农民从中得到更多实惠。
五、观光农业建设。
办事处引进南京客商郑建中独资开发建设银河湾生态农庄,目前正沿二八河两岸加紧建设中,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是一个集生态观光旅游、购物、垂钓、餐饮、娱乐等多功能一体的农家乐项目,预计可年接待游客20000人次。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和投保力度,确保应保尽保,督促做好涉险理赔工作,确保赔付及时到位,切实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确保完成传统种植业和高效设施农业投保面积,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七、扶贫开发工作。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继续结合村集体“三资四化”要求,围绕全年工作目标抓落实、抓完善、抓提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必须扎扎实实开展“三资”规范管理工作,不能懈怠放松;据统计,从2008年以来,村会计人员变动一半,由于村会计队伍变动频繁,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下半年要加强会计业务培训。
三是认真做好农业保险的投保和理赔兑付工作,大力提高自缴比例,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赔付给受灾农户,使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到强农惠农政策带来的好处。
四是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是管理好、使用好脱贫攻坚资金,同时指导帮助永庄村搞好扶贫互助社的试点工作,积极帮助各村协调联系结对帮扶单位。力争年底实现脱贫目标任务。
五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做好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益,让群众满意。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养、管并重原则,明确各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镇、乡、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省、市、区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养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二、改革的内容
(一)机构设置。
通过对汉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整改优化,将其更名为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区交通局领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宜设编制32人(其中含区地方海事处编制2人)。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设局长1职,副局长2职。内设综合科(3人)、养护科(10人)、工程质监科(7人)、路政稽查大队(7人)4个科队,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经费供养纳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职责。
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2.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4.检查、验收和考核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5.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6.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下达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组成。
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命。工作人员从现汉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干部职工中聘用。
1.在镇、乡、办事处落实1名分管领导,设立1至2名公路管理专干(兼职),业务上接受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监督指导。各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公路管理专干,统一由市交通局进行公路养护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开展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2.每个建制村必须落实1至2名农村公路管护员,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所在村与管护员签订管护责任书,农村公路管理局按季考核,劳动报酬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中列支。
三、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
(一)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措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养护工程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和重要乡道及旅游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镇、乡、办事处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镇、乡、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一般乡道和所有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根据中、省、市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负担。
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其中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落实解决,养护工程费县道每公里每年15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60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元。经测算,县道92.123公里1381845元,乡道87.792公里526752元,村道450.735公里450735元;日常养护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安排。按照省市要求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县道每公里每年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35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元的标准和市政府决定的补助30%日常养护费的精神,经核算,全区每年共需安排财政预算98.2万元(其中县道45.1万元,乡道21.5万元,村道31.6元),用于全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市、区养护资金由区交通局按计划用于辖区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省补资金必须用于养护工程费。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交通部门的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养分离的运行机制
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逐步按照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合同管理。养护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修建,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采取捆绑方式招标或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养护队伍承担施工任务。日常养护工作可由道班工人或公路沿线村民承包养护,按养护里程长短和工程量兑现报酬。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深入开展和新区建设的积极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日渐突出。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品位;有利于保持和改善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提高城市经营水平,促进城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加强管理、改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为目标,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住宅小区建设与物业管理同步为重点,坚持尊重现实、服务市民的工作原则,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
二、构筑适应城市发展的社区物业管理体系
按照“县、区政府负责,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落实,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县区、街道和社区组织的优势,共同推动物业管理工作。
(一)市房产局作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指导县、区物业管理工作。
(二)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谯城区政府应成立专门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辖街道办事处落实各项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全面开展社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办事机构,建立县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加强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依法查处物业管理重大违法行为。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划定社区物业管理区域,界定物业管理服务范围;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保障业主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充分发挥业主自治作用;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调解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对辖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和帮助社区搞好物业管理工作。
(四)社区居委会要明确具体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业主委员会制定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范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公共行为;指导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建立群众性物业服务组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物业服务组织落实物业服务合同,调处物业服务中的矛盾纠纷;制止破坏公共管理秩序和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违法违章行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五)建立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提取的物业工程质量保修金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内的维修,并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一)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工作。新建的物业项目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期间,必须实行前期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项目竣工后的物业管理方案,落实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并通过招投标选聘有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
(二)规范业主委员会。每个物业管理区域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社区管理和业主自治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从社区居委会、有关产权单位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中推荐人选。业主委员会主要负责召集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监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实施管理规约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街道办事处指定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住宅小区不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成立。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业主自行管理,提供以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洁、维护公共秩序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所发生费用由业主共同分担。
(三)规范物业服务合同管理工作。建设单位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保修范围和时限、违约责任等事项。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将格式合同文本报当地工商部门备案。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逾期不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应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催交。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的,业主委员会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双方有争议的,可由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调处,调处不成的依法解决。
(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对超出服务合同的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合同,按约定提供管理服务。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市场合理有序竞争机制。
四、完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机制
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要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物业管理活动正常开展。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服务时,由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指导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在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提前解除合同的,由解约方在解除合同前60日书面告知对方,并将解约原因、解约时间书面报告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县、区物业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业主委员会在合同解除前,依法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县、区物业管理机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图纸档案等资料。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服务;否则,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要区别不同的物业性质和特点,确定管理服务的项目和等级。物业服务收费要遵循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新建住宅小区管理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区域内规划建设、配套情况和设定的管理服务项目,依据物价、房产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等级评定标准,确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可采取选项服务的形式,根据多数业主的意愿,确定管理服务项目,测算服务成本和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小区内公示。
六、强化措施,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物业管理工作事关城市长远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工作覆盖面广,推进难度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把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房产局局长、谯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市房产、建设、城管、园林、公安、人防、环保、物价、财政、税务、工商、民政、监察、质监等部门以及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公安、城管、规划、建设、财政、环保、物价、工商、园林、民政、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抓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为切实推进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模式,根据市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工作建设的通知》(流办〔〕1号)和《关于开展第三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工作的指导意见》(流办〔〕54号)文件精神,结合前期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试点情况,经研究,决定自年月日起在全区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有力举措;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有效途径。自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和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以切实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为落脚点,规范基层网络,强化基础管理,加强综合治理,狠抓措施落实,通过在、、辖区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为全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到全面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扎实工作,努力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举措,狠抓机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健全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部门联动互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效果;通过强化信息质量管控,提升基础信息的社会应用价值,促进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由注重人的数量和行为管理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转变,由传统分散管理向综合服务管理转变,由“条块分割、以条为主”向“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转变,由政府统揽向社区化、社会化、规范化转变,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服务为重、具有特色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路子。
三、组织机构
立区全面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崇友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刘家根、区政法委副书记张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德友任副组长,员由区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目督办、区综治办、区新闻中心、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区人事局、区劳动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服务委、区文广局、区计生局、区卫生局、区信息办、区统计局、区房管局、区旅游局、区残联、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设立区人民政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家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谢毅、王强、蒋华兼任,人员由相关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具体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
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并指导社区及居民小区院落立相应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组织机构。在全区形区、街道、社区、小区院落四级组织机构,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合力抓落实。
(二)配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
要加强对基层管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全区现有治安协管员、城市管理协管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为基础,由区公安分局再行招募130名流动人口协管员,建立一支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管理队伍,专职从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协助做好出租房屋及家庭装修税收征管工作。区流管办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规范招用和培训,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流动人口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正常运行。
(三)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服务功能,特别要依托社区等基层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完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共享。
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房屋信息、用工单位信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工作。推行信息采集责任制,实施责任承包、网格管理、分层采集、绩效考核,不断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基础信息。区信息办要充分依托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采集协作网络,整合信息资源,规范采集要素,做到“统一要素、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
(五)积极探索流动人口服务长效管理模式。
前期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的街道办事处要再次对前期采集到的基础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维护和查漏补缺,对所有登记录入出租屋管理信息系统的流动人口和房屋信息逐条进行清理核对,及时纠错补缺、变更和注销,确保登记录入的房屋信息与实地房屋一致、登记录入的居住人员信息与登记录入的房屋信息一致。实行“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始终保持暂住人口信息动态、鲜活。区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优化工作网络,不断加大对采集数据的有效研判,通过数据比对,建立流动人口预警平台,通过对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处置,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全域管控,有效预防个别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同时,要在对采集数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及时通过“属地管理”、“以房管人”、“物业协管”等模式,延伸工作触角,拓宽工作渠道,为构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奠定坚实基础,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范有序推进。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调查、门楼牌手工编制阶段:月11日—月31日;
(二)业务培训、力量组织、门楼牌装订阶段:月1日—月9日;
(三)采集录入阶段:月10日—月20日;
(四)查漏补缺及机制建设阶段:月21日—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制定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步骤,科学合理地对工作进行量化分解,精心制定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量完。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
区级有关部门要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全方位为流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公安、劳动、计生、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将服务职能延伸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通过对流动人信息的有效采集和“一卡通”的有效运用。逐步实现为流动人口提供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子女就学、住房政策、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享受同等权益,并履行相应的社会和法定义务。
(三)搞好协作,形合力。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探索完善“多位一体、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方保障”的服务管理新模式,逐步形部门密切配合、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按照“互通情报、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职能部门之间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定期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提供各类信息。
一、2011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成功防控美国白蛾疫情。2011年春季由于气温上升较快,美国白蛾越冬虫蛹提前孵化成虫,白蛾进入羽化旺盛期,办事处配置了专用车辆、高枝剪、药品、防护服等设施,挑选精兵强将组建了防治专业队,对42株各类树木近500平方米面积进行消杀,美国白蛾的防控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二是确保棚改拆迁工程顺利推进。在经八纬一拆迁片区及各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街道领导和工作人员强调预防为主,靠上工作,反复入户将矛盾提前化解,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以及紧急事项发现及时,处置到位。三是成功处置突发事件。在2011年5.1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和辖区三江源面馆青海回族群众治安案件的处置工作中,办事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解释工作,稳控现场局面,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圆满解决了地区突发性事件。四是确保了安全度汛。自7月份进入主汛期以来,辖区经七路口处地势南高北低,经七路口排水不畅、垃圾聚集,给过往行人带来不便。办事处防汛突击队队员及时对经七路口、经八路民生大街口等地段进行清理疏通,将堵塞的垃圾污物及时清理出下水道口,并在部分下水道设置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雨后积极协调环卫部门对民生大街、经八路、口等多处地段进行彻底清扫和冲刷,确保了雨后交通顺畅。
二、存在的隐患及对策
1.社会稳定方面。目前,随着地区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大范围地开展,因城市管理出现的矛盾纠纷和事项可能会大量增加,地区各类重点人员的防范控制暨维稳工作仍是稳定的重要任务。针对以上情况,为进一步巩固地区良好的稳定工作形势,对于地区可能出现矛盾纠纷及问题的重点工作,着眼稳定,先期介入,加强预防和化解;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警、处置”规范办理工作,快速妥善的解决好地区不稳定问题;进一步从思想教育、困难帮扶、人员盯防等方面落实责任,做好地区重点人员稳定工作。
2.防汛防灾方面。辖区地势南高北低,主次干道20余条,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60多家,防汛工作点多面广,任务重、压力大。特别是民生大街北端与经七路交集处口是由南向北行洪必经地段。遇有雨情,雨水自南向北沿民生大街流入护城河。口由于地势低洼且护城河已经部分蓬盖,如雨水较大较急时容易形成大量聚集,排水缓慢。并且上下班高峰期该处人、车流量很大,给交通疏导及排水带来较大压力。因此,我地区防汛工作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地区低洼地集中在行洪通道附近,地势较低易形成积水,且防汛设施老化排水泄洪较慢。面对这一情况,办事处积极协调市政部门加固防洪设施,设立防汛警示标示,扩大排水泄洪口;定期开展防汛队伍演练,组织地区各单位防汛抢险队、民兵应急连开展抢险救灾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抗洪抢险实战能力。
3.卫生防疫方面。街道地处中心城区,辖区面积2.3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居委会,4个家委会,现有居民1.99万户,5.86万人,驻有省委、市委等省、市机关和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及中小学校97家,是市的政治、金融、商务、基础教育中心区。党政机关多,商务楼宇多,学校多,开放式小区多,特殊的区位特点给我们的卫生防疫工作带来了极大地压力。为此,办事处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与辖区20家医疗机构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确保灾后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同时,通过地区援助中心,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保障救助。加大宣传力度,发挥“一报、一网、一手册”的宣传教育载体作用,通过绘制语言生动、寓教于乐的黑板报、文化墙,开设宣传橱窗,发放宣传材料,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卫生防疫常识。针对美国白蛾、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及时对辖区树木及居民院落、楼洞、卫生死角进行无缝隙全覆盖药物消杀,为社区居民营造了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办事处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应急办的大力指导下,紧紧围绕全区总体部署,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区的基础工程,以“六个抓”(抓机构、抓预案、抓设施、抓队伍、抓宣传、抓排查)为突破口,有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抓机构,完善应急管理网络。一是调整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社区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地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二是规范各项应急管理制度。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街道和社区的年度计划范围,完善《应急管理值班制度》、《应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应急值守人员、信息报告员、应急救援队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三是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联络网建设。在街道八个社区成立应急管理工作站,大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点,逐步形成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三级应急管理工作架构。
2.抓预案,完善应急预防机制。一是分类编制预案。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精神以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分类制定《地区灾害救助总体应急预案》、《地区应急处置预案》、《全运会期间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企人员稳控工作预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内容,特别针对儿童、老年人、病患者、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制定明确的保护工作对策,建立社区减灾工作档案,具体细化灾害应急的组织指挥体系、职责任务、应急准备、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内容。二是深化预案配套工作。制作各社区应急疏散示意图,标识党政机关、社区居委会、医疗救护、紧急疏散点的具置。充分发挥“地区援助中心”的作用,对因突发性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特困群体进行救助。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财务室每天预留10万元以备突发事件应急使用,并指定两辆专用车辆随时听候应急调度。利用社区“舒心话室”,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一旦发生灾害,及时提供心理援助。
3.抓设施,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一是关键部位设置醒目标志。在辖区楼宇、居民楼栋分别设置规范清晰醒目的避难标识;在民生大街地势低洼地段和易发生问题的重要区域,设置明显标志,使居民知晓本区域的应急设施及行走路线。二是重点地区设置应急设施。督促辖区单位、写字楼、商场超市、酒店等人流集中的地方都配备消防安全和应对灾害的器材,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救生绳、火灾自动报警器等;在辖区各居民楼栋、门店配备消防灭火器,做到防患于未然。
4.抓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健全救援队伍体系。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重点建全五支队伍,即:由办事处工作人员组成的约20人的抗洪防汛应急救援分队;由政法科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维稳应急分队;由经济发展科和消防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由城管科和执法中队等部门组成的城管协管队;由社区服务联盟单位、社区志愿者、社区党员组成的治安联防队。五支应急队伍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实施联动。二是强化队伍实战演练。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着力抓好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队员的培训工作,联合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开展低洼地区防汛救灾演练、民兵应急演练等活动,同时聘请区消防大队的消防官兵作现场指导。通过演练,有效增强应急队伍的实战经验,全面提高队伍的应急水平。三是加强群众自救演练。组织社区居民开展紧急疏散、邻里互救方案演练;与百江燃气公司等驻地单位开展燃气罐着火等危急情况的自救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的操作性,让社区居民认识到预案的启动、响应等基本程序,真正掌握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和技能,提高救灾应急能力。
一、新农村建设
年初办事处就开工筹划了42项重点工程,涵盖了新农村建设、高效农业、农田水利、特色旅游、农贸商城、学校医院、五个村级服务中心、道路桥梁、食品加工、行政办公等方面。除个别工程正处于拆迁补偿阶段,目前大部分工程都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至明年初均可竣工。新农村基本竣工,预计10月份群众可以入住。争取创建市级新农村示范村。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上半年办事处共进行了两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对全办违章建筑和坟头进行了拆违平坟工作,上半年共计拆除违章建筑48处,平坟62座,迁坟11座,有力的遏制了乱搭乱建和在基本农田葬坟的行为,同时保证了重点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工建设。七月中旬组织力量,对镇区街道和各村开展为期十天的第二轮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清理户外占道经营、乱贴广告、乱放垃圾以及杂草杂物。经过整治,镇区村容焕然一新。
三、“三大管理”目标管理工作。
1、农民负担管理。今年我办共安排五个村实行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均能严格按照20元/人的标准筹资,农民负担监督卡全部规范填写,入户率100%,没有发生一起乱收费行为,目前各村自筹资金已全部上缴农经中心专户管理。
2、规范土地承包管理,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办事处今年继续建设钢架大棚3500亩。镇村干部深入农户家中,逐户做工作,截至五月底,所有农户均已签完土地流转合同,新发生的土地流转合同签订、鉴证率达100%,为全年高效设施农业的发展打下了一个良好的基础,目前我办的钢架大棚正在紧张施工建设中。其次我们主动深入农户,积极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农经中心针对徐庄九组村民因生产队机动地承包纠纷而引起的纠纷事件,进行深入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原因,并和村干部及时沟通,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在该村九组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通过全体签字表决的方式将产生纠纷的机动承包地全部分到农户,全程公开、公正、透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有效化解了土地纠纷,化解和减少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3、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管好“三资”。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和完善村级资金收支管理以及会计电算化工作,严格按照“先理财、后审批、再记帐”的帐务流程。强化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工作,各村理财和公开率均达100%。联合审计所,加大审计力度,不定期对各村财务进行检查,上半年对2个村财务进行审计。对各村集体资产实行微机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组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全面保证和促进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大力发展“三大合作”,增强经济活力。
一是加强农民增收工作调研,及时了解农民增收情况,密切关注农民增收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措施。二是发展“三大合作”和开展“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上半年已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4个、其中一家是机插秧合作社,一家合作联社,创立1个市级“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让农民从中得到更多实惠。
五、观光农业建设。
办事处引进南京客商郑建中独资开发建设银河湾生态农庄,目前正沿二八河两岸加紧建设中,该项目计划总投资3000万元,是一个集生态观光旅游、购物、垂钓、餐饮、娱乐等多功能一体的农家乐项目,预计可年接待游客20000人次。
六、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和投保力度,确保应保尽保,督促做好涉险理赔工作,确保赔付及时到位,切实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确保完成传统种植业和高效设施农业投保面积,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七、扶贫开发工作。
我办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02户,贫困人口5917人,其中有劳动能力4966人,截至2010年底,实现脱贫823户,脱贫2633人,脱贫率44.5%,今年是脱贫攻坚最后一年,年底前全部实现脱贫的任务很重,为此,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1、严格按区扶贫办的要求,认真做好脱贫攻坚等扶贫项目的规范编报、规范资金管理和报账工作,严防截留挪用,确保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帮助贫困户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项目上。2、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农经中心指派专人每天调度村主要负责人,动员贫困户积极前去信用社贷款,截至六月底累计发放小额信贷609.8万元,超额完成任务,同时帮助贫困户和种养殖大户解决了农业生产资金短缺问题。3、圆满完成永庄和瓦房两个省定经济薄弱村的债务化解工作,所有化债资金均通过一折通方式偿还给债权人,共计化解村级债务73.84万元,顺利通过了省级检查验收。为两村今后的经济发展甩掉了包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4、积极指导、协助永庄村成立扶贫互助社,目前各项筹备工作进展有序。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继续结合村集体“三资四化”要求,围绕全年工作目标抓落实、抓完善、抓提升,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必须扎扎实实开展“三资”规范管理工作,不能懈怠放松;据统计,从2008年以来,村会计人员变动一半,由于村会计队伍变动频繁,为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下半年要加强会计业务培训。
二是着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重点抓质量,积极推进健康、规范发展。近期计划带领合作社负责人外出参观学习,积极指导,争取每年建成1-2家市级“五好”示范合作社。
三是认真做好农业保险的投保和理赔兑付工作,大力提高自缴比例,确保理赔资金及时足额赔付给受灾农户,使广大农民充分享受到强农惠农政策带来的好处。
四是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是管理好、使用好脱贫攻坚资金,同时指导帮助永庄村搞好扶贫互助社的试点工作,积极帮助各村协调联系结对帮扶单位。力争年底实现脱贫目标任务。
五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做好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效益,让群众满意。
一、今年工作情况
(一)、农村公路工作情况。
1、今年我区农路建设进展顺利,截止目前已完成建设10条,建设里程19.75公里,总投资2876.8千万元。并通过组织全区农路建设岗位技术培训班,对我区十六里河、兴隆、党家、陡沟四个办事处的施工人员、技术员、质量监督员、农路管理人员及分管领导进行了岗位技术、质量监督培训,收到较好效果。
2、结合省、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要求,08年我局有针对性的推动了农路安全保护工作,对各办事处所管辖的正在施工的农路进行了安保工作的摸底调查,并配有专人负责对各类标志标线进行定位,随道路建设进行安装;对已经施工完毕的道路进行标志标牌的设计、安装,共设计安装标志标牌约120余套,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公路的管理,提升了管理水平,极大的方便了当地村民的出行。
3、开展全区桥梁安全情况调查。我局结合“全市桥梁安全大检查”工作,迅速展开全区危桥情况调查,经调查发现目前在我区十六里河、兴隆、党家、陡沟四个办事处辖区内共有不同程度毁损的危桥20座。我们首先对所有毁损桥梁资料进行了整理、建档,并将整理情况分别上报区政府、*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于此同时,我们一方面向上级积极争取修复修建资金,另一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协调各个办事处根据每座桥梁的不同情况,进行安放限宽、限重墩,同时张贴安全告示,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
4、人大、政协提案及“12345”热线办理情况。截止目前共收到各类与农路建设养护相关提案、建议5件,根据办结要求和时限,现已全部办结。这些提案均围绕农村道路管理、养护提出,这也是我们下步的工作重点,我们会根据《*市农村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马上将要出台的农路养护实施细则,从管理权限、机构设置到人员安排逐一落实,以保农路畅通。
自今年9月“12345”热线开通以来,我局共接到急办件4件,多数是反映上述四个办事处辖区内部分道路出行困难,希望尽快进行公路改造,我们就其反映问题做了详细的了解,且确定其中的两条路已有修建计划,下步将是全力争取建设资金,以期能够尽快开工建设。
(二)、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目前我局在本区域内引进的倪氏大酒店、中石油等项目经营状态良好、税金到位,同时与“*东洲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投资近500万元、面积达1.2万平方米的货物中转楼正在按原计划正常施工,08年下半年已成功引进*鼎好餐饮集团,该项目目前已正式投入运行,为我区财政增加了收入。下步工作将继续鼓励机关干部参与招商,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将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做出可行性分析,以便更好地分解落实。同时坚持发挥企业载体作用,以企业为平台,主动出击,争取在已引进的*盛华投资公司的基础上实现“以商招商”,以引进信息产业与服务外包业等低耗高附加值行业为主,使招商引资工作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展。
(三)、交管站工作情况。
交通运输管理站是管理本区内搬运装卸做业农民工、道路装卸运输及为本区地税代征税金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为农民工服务的部门,工作人员始终坚持一切为客户着想的原则,把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利益放在首位,加强工作中的管理,变管理为服务,更多的考虑进城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千方百计的为他们提供方便,降低费用,反哺农民工,做到热情服务,严格执法。
首先是依法规范服务,我们要求职工认真学习运输管理条例,做到人人懂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以创造便利条件,提供优质服务。其次是认真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规范服务行为,并指定企业监督人员、机构,建立流动信息及时上报制度。再次探索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保障机制,目前我们正积极组织建设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准备通过搭建平台,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行业维权咨询、诉求渠道,使之成为政府管理的有益补充。今年完成地税收入240余万元,为本区财税收入增加做出了贡献。
(四)、加强对局属企业的综合管理,以稳定促发展。
党委始终把维护职工的权益、提高职工的收益水平放在首位,以构建和谐企业为宗旨,加强企业综合管理,做好成本效益分析,杜绝“跑、冒、滴、漏”增加可支配资金,加强厂务公开制度的建立,让每个职工分享改革成果,确保企业稳定,以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以发展保障职工利益。
今年奥运会期间,平稳处理了来访事宜,实际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没发生越级、进京上访事件。
二、*年工作计划
一是局党委要继续坚持“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交接、调整分工、明确责任,全面抓好班子成员的领导能力和个人素质,提高领导班子的综合能力。
二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抓好农村公路各项具体业务。全面贯彻区委、区政府的指导精神,把农路修建计划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把握好服务、协调、监督的工作原则,保证顺利完成农路改造工作计划。同时积极争取养护资金、健全农路养护机构,把养路工作纳入日常工作。
三是抓好运管站工作为区级税收做贡献。加强本站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法律知识学习,学深、学透各项文件,积极探索成立运输行业协会组织,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有效地管理好本行业,多为搬运、装卸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争取代征税金额能有较大增长。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