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诊所医生工作计划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医院外联部工作计划一20xx年为了进一步做好外联部的工作,切实把科室打造成名副其实的外联服务平台,为我院医疗事业的持续提高做出新贡献,我们制定科室年度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下乡宣传力度,着力提升医院社会形象
1、及时准确地对外宣传医院的整体环境、医院文化、廉洁行医、服务理念、医疗技术等情况,着力推进医院形象建设,更好地服务医院大局。着重做好特色科室、重点科室新设备、新技术宣传。
2、根据我院新开展的特色科室,以宣传新设备、专科为切入点,加大力度宣传我院优势科室,例如:肿瘤放疗科、重症医学科、手显微外科、肛肠科、中心血库、血液净化科等,特色项目如:老年前列腺疾病、无痛肛肠手术、无痛胃镜、无痛分娩等。
3、利用节假日周末持续在我县开展宣传活动,例如:“关爱敬老院老人义诊活动”、“服务百姓健康行动”“雷锋宣传日义诊”、“三八妇女节义诊”“3.15消费者日义诊”、“助残日义诊”、“艾滋病宣传日义诊”以及健康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
4、把新设备、新技术、专家简介、科室简介进行汇总,装订成册,利用节假日义诊、健康讲座、老干部体检等机会向社会宣传、发放到群众手中。
二、进一步加强和乡镇医院、村诊所的沟通和联系,不断开拓医疗市场。
1、深入各乡镇卫生院及村诊所,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如:义诊、健康讲座、入户宣传等措施宣传医院,使每个村的每一户、每一个人都了解、熟知我们医院。开展各种活动同时推广我院医生专家,使各科医生去村中直接接触村民,从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2、在完成往年地毯式沟通拜访的基础上,将诊所按等级分类,确定重点转诊合作对象,资源向其倾斜,以增进业务帮扶为平台,实施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在单病种付费及农合政策方面,继续深入到各乡村诊所与诊所医生及病人细致耐心的进行感情交流和业务沟通,给他们讲解什么是单病种付费,并宣传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以及农合政策报销比例等。
4、针对卫生院及村诊所印制彩页或三联页发放具有针对性的医院就诊指南,在指南中明确写出医院治疗科目和检查项目以及新农合政策、单病种付费等优惠措施。
三、积极深入病区行政查房和进行各种考核表的发放统计工作。
每月进行一次后勤科室考核、职工、门诊患者、住院患者满意度调查表发放、统计工作,了解职工、患者对医院各项工作的满意情况,及时对调查表进行分析、整理,同时把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向有关科室和院领导反馈。按照要求积极深入病房进行查房,了解患者的需求,给予患者力所能及的帮助,把医院的关怀送给患者,征求患者住院期间对住院环境、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等各部门工作的意
见和建议,为临床各科室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效率,提供有力的依据。同时,增进医患之间的了解,改进医患关系,为构建和谐医院、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基础。
20xx年是我院迈上新台阶关键一年。我们有信心,在新的一年里,为医院两个效益的提高作出新的贡献。
医院外联部工作计划二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三级医院医疗、教学、科研、保健等功能,履行三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指导、协助职责,提升下级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满足县域内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求,我院与市**医院医疗协作于20xx年3月18日正式启动。同时,我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让当地老百姓都知道县医院是市中心医院的对口支援医院,大家极积就诊。现与中心医院协作已顺利完成近3个月,在此期间我院门诊人次较上年同期增长23%,住院患者增长36%,业务收入增长33%。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现就开展的各方面工作小结如下:
一、阶段性小结
1、医疗管理方面。 ***医院共派来16位科室主任到相关科室进行工作指导,涉及医院管理、临床科研课题、重点学科建设、医疗医护人员业务培训等方面。包括以下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儿科。提高了科室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质量。
2、业务培训方面,每周二至周五中心医院都派送内、外、妇、儿、五官科等科室专家来我院开展坐诊、业务查房、诊疗、疑难病例会诊、手术、业务讲座、科研教学等工作。截止6月20日,前来坐诊专家97人次,接诊人数703人次,病房指导会诊143例,相关操作指导(胃镜)xx例次,指导手术 5 例(骨科3 例、妇科2例),麻醉指导1例。
3、双向转诊方面。由急诊科、妇产科、新生儿科、骨科、通过“绿色通道”送往中心医院共计约73 人次,取得较好的治疗效果。
4、中心医院大力支持我院工作,服务我县人民,于4月及6月分别前往我县青树镇、元坝镇进行下乡义诊活动。共接义诊服务139人次,为当地百姓提供了方便,受到百姓一致好评。
5、我院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中心医院专家免费提供食宿。
二、存在不足方面。
从总体上看,对口支援的人员能克服种种困难开展工作,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同时,发现了一些问题。①我院是一所二级甲等农村医院,服务的对象多为农村百姓。并且,我院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卫生技术人员相对缺乏,尤其是中级及其以上的人员有限,在业务技术方面,我们的力量薄弱。因此,需要中心医院的专家在相关业务技术上,处理疑难杂症病人上,多给予实质性的帮助与指导。例如在针对典型病例在科室开展一次小讲课,传授经验等。②由于中心医院的病人较多,各科室工作比较繁重,前来我院的部分专家,无法按照计划如期前来指导工作。这样,我院提前预约的病人无法及时得到诊治(很多病人都是从山里专程过来等候)。③我院的发展,病人的诊疗离不开这些部门,建议中心医院在援建临床科室的同时也派送医技功能科室的技术骨干,给予我院医技功能科室的管理及技术指导。④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偏少,致使不能经常陪同专家为患者服务,接受专家指点。既要查房又要参加手术,导致减少了陪同中心医院专家的时间。⑤我院医务人员少,病人多,近3月未抽出相关人员去往市中心医院进行学习。
三、 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们工作的重点提出
以下计划:
1、继续巩固前期成果,相对固定坐诊专家,定期病房管理及业务指导。
2、逐步派医技功能科室的专家来院指导管理及技术,提升服务能力。
3、下半年要建立血液透析、ICU,请指导相关人才培养及科室规范运行指导。
4、指导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疗协作的网络,完善远程会诊,打造三级网络。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达到城乡一体化。
四、建议。
①血液透析室、ICU的筹建是我院下半年的工作重点。这两个科室的成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先进的技术引进是关键,人才的培养是重点。因此,我院建议中心医院在这两大科室的筹建上能在技术上和经验上给予更多的帮助。
②医院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的管理的理念,中心医院支援的专家大多数是贵医院相关科室主任。在给我院带来技术方面的指导的同时,可与我院各科室主任相互沟通,相互学习,带来先进的现代管理理念。使我院各科室主任能取长补短,科学合理的管理自己科室。
③我院是一所农村医院,面对着的是农村百姓,所以经常出现早晨看病的患者多,下午病人少的局面。建议专家可以充分合理利用这一特点,早晨查房、坐门诊,下午下科室协助指导工作,解决危重病人,或开展小讲课等。
奥运场馆按其性质可分为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和训练场馆三类。
竞赛场馆是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举办比赛活动的场馆。2008年奥运会共有竞赛场馆37,承担28个大项、302个小项的比赛。其中北京地区竞赛场馆31个(新建竞赛场馆12个,改扩建场馆11个,临建场馆8个),京外地区竞赛场馆共6个,分别位于青岛、香港、沈阳、秦皇岛、天津和上海。非竞赛场馆是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不承担竞赛和训练任务,但为赛事提供相关服务并相对独立运行的场馆。2008年奥运会非竞赛场馆共有15个,包括奥运村、媒体村、总部饭店、主新闻中心、主运行中心、安保指挥中心、交通指挥中心、技术指挥中心、奥林匹克公园、青年营,国际转播中心、赞助商接待中心、主物流配送中心、主注册中心和首都机场。训练场馆是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承担运动员训练任务的场馆。2008年奥运会训练场馆共有86个,其中独立训练场馆58个,附属于竞赛场馆的18个,比赛与训练合用的10个。北京赛区独立训练场馆45个,附属于竞赛场馆的13个,比赛与训练合用的10个,共68个。
上述三类场馆均可根据是否封闭,分为室内和室外场馆。根据属地化管理又可以分为:国家所属、区县所属、院校所属等,这种划分方式便于属地化管理,责权清晰。
2 场馆运行
2008年奥运会场馆运行实行场馆化、属地化管理。场馆化是奥运会组委会根据奥运总体工作计划的安排和实际筹办上作的需要,将奥运会筹办工作重心从以各职能部门运行管理为主逐步转变为以各场馆运行管理为中心的组织运行演变过程。场馆化是最近几届奥运会赛事组织工作的通行做法,被实践证明是十分有效的方式。在2004年悉尼奥运会赛事组织工作中得以完善。奥运场馆实行属地化管理主要是能够明确责任与分工,场馆的业主是谁,由谁负责,场馆属地化管理也可以说是我国2008年举办奥运会场馆管理上的一个特点。
通常情况下,一个竞赛场馆设一个场馆主任,六个场馆副主任,包括常务副主任、安保副主任、后勤服务副主任、属地关系副主任、媒体服务副主任,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属地关系协调等。场管主任基本上是由场馆所在区县、大学的副职领导来担任。场馆主任下设包括医疗服务、礼宾、语言服务、竞赛组织、场馆设施、注册、交通、安保、技术、物流、服务、餐饮、财务、体育展示、媒体运行、形象景观、环境、票务、志愿者服务等22个功能口。在场馆主任领导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每个功能口设一个项目经理,共22个。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只是22个功能口之一。医疗经理根据奥组委场馆管理部的要求和实际需求组建场馆医疗工作团队。
3 场馆救护
场馆医疗救护是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上作的基础,也是决定2008年奥运会医疗服务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奥运会场馆救护是以各场馆内的医疗站为主,实行场馆医疗站主管医生首诊负责制,辅以救护车转运。场馆医疗救护与城市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概括地讲,在奥运场馆内发生的医疗急救以及VIP的医疗保障工作,均由场馆医疗站负责;而场馆警戒线以外发生的则由城市医疗和急救系统负责。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因属于政府职能,原则上不论在场馆内外,均由主办城市负责,场馆医疗急救统一由城市医疗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归属于城市应急。
北京奥组委医疗卫生处根据国际奥组委医务部和医务委员会、北京奥组委场馆管理部和各场馆的性质,在竞赛场馆设立不同数量的运动员医疗站、观众医疗站和VIP医疗站;训练场馆只设运动员医疗站;非竞赛场馆除奥运村设综合诊所外,其余场馆为医疗站。奥运场馆医疗站是2008年奥运会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的基础,也是医疗急救工作的重点。2008年奥运会将共计划设立176个医疗站,其中竞赛场馆96个,训练场馆60个,非竞赛场馆20个。96个竞赛场馆医疗站中有55个观众医疗站。每个场馆原则上只设1个运动员医疗站,运动员医疗站设医生工作区和物理治疗两个功能区,医生工作区设1名医生、1名护士、2名医学专业志愿者做医生助理;物理治疗区由2~4名专业物理治疗师和技师为运动员做康复理疗。每个场馆原则上每15000名观众设1个观众医疗站设,每个观众医疗站设1名医生、1名护士、2名医学专业志愿者做医生助理。每个看台设1名观众医疗站志愿者,负责巡视所属看台观众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在所有医疗站均至少配备1辆装备齐全的救护车,负责场馆内患者的转运任务。
3.1场馆救护的基本原则
场馆内运动员发生损伤和疾病时,只有在裁判员、运动队队医、领队同意后方可进行医疗救护。
所有场馆内的人员,在发生比较严重的疾病后,由医疗站负责医治的医师决定是否应转院治疗;
在场馆内的工作人员、观众、官员、新闻人员发生急症或损伤后,医疗站医务人员给予急救处置,现场不能处理的,可以转送到场馆周边指定医院或奥运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队医可以参与对本队成员的治疗过程,医疗站提供用药目录和药物。
3.2场馆救护的主要任务
快速、安全地将伤病员转移至安全地点;
迅速对伤病员进行检伤,找出生命受到威胁的危重伤情并对其紧急处置;
保持危重伤病员的气道通畅、供氧、维持血液循环,满足基本生命需要,并快速转运至奥运定点医院。
3.3场馆救护的流程
场馆救护工作流程可参见场馆救护流程图,见图1。
3.4场馆救护伤病员转运基本原则
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发生伤病时,根据场馆医疗站医务人员的初步诊断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且不需要住院的,转往综合诊所;需要住院治疗的,转往定点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
外国观众根据场馆医疗站医务人员的初步诊断如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分别转往定点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
国内观众和注册的工作人员根据场馆医疗站医务人员的初步诊断,如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的,轻者转往场馆周边的指定医院,重者转往定点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
3.5场馆救护报告程序
场馆医疗站如需转运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医疗经理予以确认,医疗经理立即上报场馆主管主任和奥组委医疗指挥中心。
如遇特殊情况或特殊伤病员难以做出决定时,应及时向奥组委医疗指挥中心汇报,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执行,不得擅自转运;确定处理的病例,在经场馆报告程序逐级报告;
社区卫生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举措,在很多开展了社区卫生工作的大城市,都按照社区人均金额给予补助,大力扶持社区工作的开展。但我们属于边远贫困地区,政府目前还没有对社区卫生工作投入资金,加上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为了医院的生存和适应老百姓的医疗需求,我院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6月成立了社区科,翻开了我院社区护理工作的新篇章。在此,我将我们医院开展此项工作的体会总结如下:
1 社区卫生工作开展背景
我院地处一个县级市的南片区,居住人口30368人,由于医疗市场对外开放,街道上药店、诊所多不胜数;加上交通便利,是我市的交通枢纽,离省府、州府最远的也就是百多公里,因此造成了很多病员的流失。可以说是大病留不住,小病不进来。为了摆脱这种困境,我们根据具体实际,针对现在病人老龄化的特点,成立了社区科,主要承担我市南片区社区卫生工作。
2 实施过程及方法
2.1 针对没有资金投入这一问题,我们提出了收取社区合同保健费的方案,并得到了广大老百姓的支持。具体方案为:凡是与我院签定社区保健合同的,每年缴纳保健费50.00元。我院为其提供以下服务:免费体检一次(实际价格高于所交合同保健费),为合同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免费提供健康咨询服务和上门服务,市区内120出诊免费,合同对象住院时药费除外享受八折优惠。
2.2 社区科由高年资护理人员负责主要工作,在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由院办抽调部分工作人员与社区科、街道负责人一起深入社区摸底、宣传,给需要者建立健康档案。与我们签定健康合同的大部分是老年、慢性病患者,也有部分为了做健康体检和享受住院优惠而加入的。
2.3 各项工作步入正规后,每天社区科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和合同对象的临时需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有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血压血糖监测并指导用药卧床患者专业护理指导及其它疾病的康复期指导等。特殊情况需要医生出诊的由社区护士请医生随同出诊。
3 实施效果
3.1 自成立社区科后,老年慢性病患者不管大病小病有事先联系社区护士,在就诊途径上不再盲目,直接得到了专业人员的指导,早期规范进行治疗。对医院来说不论门诊还是住院率都明显上升。
3.2 部分在医院治疗临床治愈,回到家中仍需要康复和长期护理服务的慢性病患者,社区护士根据存在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下,避免了因家属不懂专业知识造成的不必要的麻烦,使病情得到了很快的康复。
3.3 部分行动不便的患者得到了家庭服务,不用出门就能解决实际问题,很好的体现了社区护理的真正内涵。
3.4 由于人们对健康的含义有了新的认识,了解到健康不再是以是否生病为标准,而是要保持心理、生理和生活方式都健康。因而渴望得到家庭医生、家庭护士便捷、优质、价廉的健康服务,希望掌握更多的医疗护理保健知识,主动参与到保障自己和家人健康的活动中,提高自我保健的意识。针对这种医疗需求,我们专门开设了面对片区的社区健康知识讲座,内容以常见病、多发病为主,同时也根据合同对象的具体要求进行个人单独讲授,手把手地教会患者及家属外固定器具、引流管道等的护理方法。
3.5 开展了临终护理服务
针对一些已确诊的癌症患者,后期不愿到医院接受治疗,我院拟订了上门治疗服务的合同,强调了院外急救的局限性,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上门为患者作一些对症治疗和心理支持,以延长病人的生命及生存质量。
专家指出,中国医药市场远未饱和,但竞争业已开始。目前,中国每年人均医疗消费水平只是美国人的1/130,当一般发达国家年人均医疗卫生消费支出达到2017美元、美国人均突破4000美元的时候,中国年人均医疗卫生消费支出只有31美元。但在另一方面,国内医疗用品的销售量持续增加,在今后3~5年的时间里每年将以12%的速度增长。201x年的中国医药,面对的将是一个蓬勃发展和惨烈竞争共存的局面。这是值得每一个医药人认真思考的问题。
医院市场分析
如何做好医院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医药营销的成败,同时也是医药营销的主要内容。我在实践中摸索到推销药品的窍门,那就是必须打点好一些 关键人物 。
第一是医生,他们手里有处方权,用哪种药,用多少,全由他们说了算;第二是医院的库房,从医药公司进药全由他们负责:第三是药房,他们有一个 小账本 ,每个医生用了多少药,该得多少提成,全是由他们提供给我的;第四是医药公司,医院从他们那里进药,我凭药款拿提成医药行业市场调研报告范文。
打点 这些人的方法也简单,不过是根据各人的 重要性 给予不同档次的提成。有些人难打发,那么就给他多送点礼,多请他吃几次饭。推销同一种药品的医药代表是竞争对手,常常互相 刺探军情 ,如果哪家公司给医生的提成高,另一家公司的医药代表就会向上汇报,要求提高给医生的提成。
OTC市场或社区医药市场分析
OTC市场或社区医药市场的开发,已经成为了现代医药营销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社区治疗的疾病,购买感冒药的比例在所有购买的药品类别中居首位,其次为咳嗽、咽喉疼痛、发烧及心血管病等疾病随着OTC市场和社区医疗市场的逐渐壮大,使得广告、店员成为影响消费者购药的主要因素,店员的作用仅次于电视广告。
医药代表工作的总体思路
由于医药代表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医药代表的专业知识水平及个人素质都比普通推销员要求更高。善于运用推销之术,对医药代表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会自我推介,赢得客户真诚、友好的合作。良好的自我推介,是让对方接纳你和你的产品的首要条件。
要保持充沛的精神与活力,以整洁得体的仪容,彬彬有礼而不卑恭的形象面对自己的客户,并不断塑造自身良好的气质与稳健的风度;其次,培养真诚、友善、豁达、乐观的生活态度,磨炼自己的意志;再次,树立不断学习的思想,努力涉足包括医药专业在内的各种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含量与专业化水准。
实事求是展示企业形象,增加客户的信任度
医药代表的工作不是独立的,而是企业整合营销的有机组成部分。企业与品牌在医生心目中形象的好与坏,很大程度上决定于产品的使用程度。医药代表在充分推介产品的同时,实际上也在从另一个角度推介企业。
必须全方位深入了解自己的企业,充分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原则与价值取向;其次,认真分析、提炼、归纳企业的优势,同时不回避劣势,正确对待企业的不足;再次,认清自己的工作目标,了解企业对员工的期望,充分利用企业所能提供的支持与帮助;最后,对企业充满信心,时刻觉得自己的企业是最棒的。只有对自己的企业充满信心,才能通过你的言行由衷地感染对方。
利用新产品的全新概念感染客户。医药代表推销的药品一般是新药,另有部分是新剂型或老药新用,围绕这些具有学术理论及新概念的产品,完整准确地推介是让医生接纳产品的关键。
介绍新品种的功效理论、研发背景以及该药与相关药品的临床发展历史;其次,恰当介绍新药品在临床应用中的效果和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情况。只有熟练掌握新药品的功效和临床知识,才能从各方面回答医生可能的提问。医药代表必须将扎实的医药基础知识充分应用于药品的推广活动之中。
结束语
根据以上调研分析,在完成了药品招标工作后,关键是对医院和医药公司进行业务公关,尤其是对医院的重点公关,力争在最大程度上赢得药品订购合同,以最终实现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与他们打交道的时候,必须树立从药品订单的收集、药品运输的执行、公共关系的维护以及货款回笼的监控的全程服务的意识,兢兢业业地做好公司的药品销售工作。
现代医药销售的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切实地把医院的临床用药需求和疾病治疗的发展趋势掌握好,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医药代表的实际工作。具体的说,就是通过医药代表的努力,使医生完成从尝试用药、保守用药、二线用药一直到首选用药这样一个认知和用药过程。总之,每一个医药代表在具体的医药销售中,不仅要做好药品的销售,而且还要加强学习医药知识,并且用后者来指导自己的药品销售,努力改变过去那种光卖不管的被动文工作报告。
医药市场调研报告范文二
药品分类管理是国际上普遍认可与采用的管理模式。世界上第一个创建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国家是美国,这是由于当时发生了几起严重的药害事件,使其必须加强对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管理,通过立法,严格划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至50年代建立起分类管理制度。50年代以后主要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这一制度。目前,多数发展中国家与地区,包括我国,东南亚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都建立了这一制度,东欧国家也在近几年逐步推行这一制度。
我国在20**年启动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之后全面展开。为促进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国家局于20**-20**年连续了《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20**-20**年工作计划》和《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同时,于近期先后召开了两次药品分类工作会议,国家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决心可见一斑。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有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处方药的严格使用,可以减少滥用带来的许多不良反应和机体耐受性及耐受性带来的治疗困难,非处方药的合理使用,能够增强人们的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意识,促进我国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药品管理模式接轨,有利于国际间合理用药的学术交流,提高用药水平。
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势在必行
一、我市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现状和问题
**市局一直把药品分类作为全局工作的重点,通过几年来的规范管理,全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逐渐完成阶段性目标,实现了三个转变。
1、药品陈列转变
100%的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陈列由原来的混放转变为如今的把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与外用、功效或剂型相同进行分开摆放的方式,各摆放区都配有相应的标识。
2、药品的销售转变
现在的药品经营者把药品的销售分为两大部分:非处方药销售和处方药销售。处方药的销售经历了直售式、询售式、凭售式三个阶段的转变,同时非处方药销售也随着由利润驱动到信誉驱动的观念变化向疗效合理性转变。
二、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问题分析
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分别从处方来源、人员素质、顾客心态、监管措施等几个方面做以调查和分析。
(一)处方来源缺乏
从处方方式的调查情况看,许多医院运用计算机网络管理,患者挂号时先买卡,医生在计算机上开处方,患者拿着卡去交款、取药,根本看不到处方。有的医院没有条件上电脑,居然给药品编号,医生开处方不写药名写编号。小规模的诊所普遍采取先扎针、后开方的做法,有的甚至扎完针也不开方。
医院大多是公立性的,药品收入是医院的主营收入,所以医院不愿意让处方流向社会药店。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20**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总收入达4000多亿元,其中42%是药品收入,利润至少达500亿元,而商业流通领域利润率只有0.5%~0.7%。虽然药品收入所中比例已出现逐年递减的状况,但医疗机构和药店之间药品价格差距还很大,因此,医疗机构控制处方外流的原因不言自明。
(二)消费人群意识淡薄
广大消费者对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不理解、不习惯。在调查时遇到一位正在药店购药的老者,他说,注射一个疗程的精制刺五加,在药店买,到社区诊所注射,300元钱就够了;如果到医院注射一个疗程,800元也下不来,药价低而且质量也不差。但当药店向他索要医生处方时,他不但不给,还拄着棍子大发脾气。消费者对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不懂,产生抵触情绪,客观上也促使药店顺水推舟违法销售处方药。
尽管目前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很快,但是中国人口基数大,现有的发展水平根本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就医和用药需求。在不少医院尤其是医疗水平很高的医院,人满为患、医生服务不到位、病人折腾半天依然看不上病,买不上药的现象并不少见。所以,很多病人只要不是大病,一般不愿去医院就医,而却愿意选择就近的药店购药。
消费者已经习惯到药店买药不凭处方的方式,如果凭借处方意味着还得走医院程序。此外,广大消费人群对处方药滥用的危害性还没有深刻的认识,头痛脑热,就吃抗菌素、打点滴的情况已成自然,殊不知药品的不良反应、习惯性的耐药可能危及生命。
(三)某些医疗机构责任差
据有关资料报道,我国抗菌药物的消费85%发生在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中抗菌药物使用率已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菌药和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菌药就占58%,远远高于30%的国际水平。目前,滥用抗菌药物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联合应用抗菌药不当引起或加重不良反应;二是有不少医生给患者看病不做药敏试验,光凭经验就使用抗菌药;三是少数医生受利益驱动,不顾病情需要,大量使用价贵、先进的抗菌药;四是有的医生缺乏专业知识,不管需不需要使用抗菌药。在医生开出的抗生素中,不合理的处方就占四至五成左右。滥用抗菌药物,不仅给病人增添了额外的经济负担,浪费了有限的医疗资源,更严重的是加快了人体内耐药菌的产生,给临床治疗带来了困难;医生习惯性应用则会因势利导,患者则把应用抗菌素当成必要。
(四 )规范措施不尽完善
现行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原则是偏重把非处方要单独存放,即OTC标识的药品标志清晰、分柜摆放。这样摆放给消费者的印象好象是非处方药作为一种需要特别管理的药品,而不是处方药,相反,无标识的处方药和暂无标识的非处方较难分开。
因此,可以想到我们规范管理过程的许多亟待完善各项工作。例如:如何鉴别处方的真伪的管理方法等。
三、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解决措施
1、积极开展药品分类的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改变用药习惯和正确使用药品
首先,要通过科学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加公众合理用药知识,改变公众传统的用药习惯。要通过对加快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让公众了解有关药品分类管理的相关政策性规定以及药品分类管理阶段性目标的主要内容,从思想上意识到药物滥用的危害。同时,还要加大对一些常见病的基本判断常识和推荐用药范围、常用非处方药的适应证等知识的宣传,采用媒体宣传与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着力解决公众在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诊疗时所面临的合理用药知识缺陷,增加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养成合理用药的习惯。
其次,要通过积极有效的宣传,引导药品零售企业积极开展药学服务。零售药店及其从业人员是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最终端环节,只有把握住终端出口,药品分类管理的阶段性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因而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广泛宣传,让药品零售企业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通过高质量的药学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认真执行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第三,在宣传手段上应注重贴近性和多样性。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广作宣传;与媒体联动,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过程、结果公之于众,都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要不拘形式,避免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公众合理用药意识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分类管理的宣传也不能停留在一阵风的阶段,而应探索长效的、持久的、深度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并充分发挥相关协会、学会在推进药品分类管理方面的宣传、培训和正面推动作用。
2、大力加强药品分类管理的监管和规范工作,积极稳妥促进药品分类
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药监、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共同监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推进合理用药的进程中应发挥主导作用。
制止滥用抗菌药的关键是从源头抓,用制度来规范。相关部门应制定一个明确的制度,规范医生的处方行为。首先,抓医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其次,医院药剂师可以参与临床医生查房,指导临床用药;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用药、合理用药制度;四是真正发挥药品招标采购的作用,纠正从使用药品中获取利益的行为。
四、我市药品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的初步设想
1、推进自我药疗计划,有步骤的引导群众习惯性使用非处方药品
顾名思义,自我保健、自我药疗是在没有医生或其他医务工作者指导的情况下,恰当地使用非处方药物,用以缓解轻度的、短期的症状及不适,或者用以治疗轻微的疾病。由此可见,自我药疗是自我保健的一项重要内容。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古已有之,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在与疾病作斗争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随着经济、文化、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年提出到2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宏伟目标。结合国情,我国政府提出了到2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与此同时,WHO还提出人们有权利也有责任以个体和集体的方式参与他们的卫生保健的计划和实施。我国政府也提出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应以国家、集体为主,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为补充。由上可知,现代卫生保健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根本改变,由过去单纯依赖国家转变为是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由被动转为主动积极参与,自我保健和自我药疗成为社会和个人共同关注的事业。
非处方药的出现大大促进了自我药疗的发展,并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注重对自我药疗的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使用非处方药,远离药物滥用,推行自我保健。
一、完善管理保安全
我科根据达标上等专家指导意见,逐条落实了整改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各级医疗操作规程,做到服务规范化,操作规程化,质量标准化。妇产科是个高风险的医疗临床科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业务技能关系到两代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要在科室内切实建立起医疗安全责任制,从科主任、护士长具体落实到人。医疗安全天天抓,坚持每月专业知识、急救知识、技术操作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急救意识。确保患者就医安全、防患医疗纠纷的发生。
二、培训学习强队伍
我科在2011年将进一步加强妇产科队伍业务素质的培训,每月组织业务学习及考试,急救知识的培训,操作技能培训及考核,提高产科应急能力,随时准备应对专科急救,做好建立精干的产科应急抢救小组,加强妇产科业务力量,要求科室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医疗机构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开阔医务人员的知识面,学习新的业务知识,切实提高妇产科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服务考核促营销
要切实加强服务就必须有考核,要宣传营销没有后续好的服务反而是浪费资源,所以2011年人事科、服务部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促进这方面的工作,并利用达标升等之加大宣传营销力度。
我科在明年的工作中继续加强全体人员服务意识的教育,加强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病员做实事,如继续为病员提供免费接送,病员有合理的需求尽可能提供帮助,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走进社区及家属区、附近医院、诊所、药店做好宣传工作,把科室的宣传资料及一些优费政策、科室电话、科室骨干电话送到他们手中,让他们有机会联系我们,并取得病员的信任。
四、全面建设树形像
医院计划2011年2月20日左右起动医院基础建设,我科积极配合医院,认真科学地做好新建产房的基建规划,解决产房布局流程不合理的问题,改造产科门诊和计划生育门诊,解决面积未达要求、业务用房不够、通道不规范的问题,建设成为一个科学的、规范的、符合院感要求的、现代的温馨的产房及病房。
五、专科突破有所长
寻找、培育、练就一技之长,专科突破是医院2011年一项重要工作,妇科在2011年要重点发展。
我科将重点发展妇科各种手术及检查手段,(阴道成形术、妇科微创手术、如经阴道子宫肌瘤剥除术、会阴整形术、慢性盆腔炎的综合治疗手段、各种宫颈病变的治疗等。),护理工作必须紧紧跟上新业务发展需要。
保持达标上等成果,持续改进相关八项工作,我科将继续保持上等达标成果,以达标上等的二甲标准继续做好各项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六、科室管理
(一)组织管理
1、依法执业,我科认真落实执业医师法及护士管理条例,做到依法执业,无证医生及护士由具有医院执业资格的医师及护师带教,并做好各种医疗文书的审签。
2、科学规划,2011年将认真做好新建产房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及安排,新建产科将按照科学管理进行规划。为医院及科室长远发展做好合理规划。
3、组织架构。2011年,我科继续保持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小组、院感管理小组、带教小组、急救小组、科研小组,制定各管理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并进行合理分工。
4、人力资源。
(1)我科的人力资源结构:保证主管护师1名、护师、护士11名,以满足临床护理需要。
(3)建立完善人事分配制度:我科实行职工双向选聘制,不合格的决不聘用,同时在分配上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一岗一薪、易岗易薪,把护理质量及服务态度与奖金挂钩,奖优罚劣,进一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
(4)人员培训:继续保持临床带教小组,分级分组针对性进行业务培训,每月组织业务学习,专科知识学习,技能操作培训及考核,急救知识及技术培训,做好传帮带工作,提高医疗护理技术水平。
(二)信息管理
1、2011年,我科人员积极参加区、市各级医疗机构组织的业务学习,开阔我们的视野,吸收医疗新的信息。
2、区域协同医疗2011年我科将继续与龙潭寺医院建立了技术指导协作医疗,与成都市第二人民医院建立了技术协作,及双向转诊机制。同时与周边的医疗机构、诊所、药店建立协作关系。
(三)物资管理
2011年我科要加强物资消耗管理,加强成本核算,合理利用资源,做到增收节资。
(四)医学教育科研,我科积极开展科研项目,保持原有的科研成果继续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鼓励护理人员积极撰写科研论文。
(五)护理质量
1、基础质量
2011年,我科将结合上等达标与质量万里行的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整改,认真做好护理质量管理,做好病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各项基础护理工作落实到位,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以保证患者最基本的就医安全。
2、环节质量
①、2011年,我科继续保持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考核,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操作常规,保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②、科室用血。2011年,我科继续加强用血管理、严格按照用血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做到合理用血,及时登记,报废血液管理等,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③、医院感染。我科继续保持院感管理小组,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各项制度,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院感知识培训考核,院感管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感质量检查,进行原因分析,及时反馈并进行整改,并认真按照医院编写的院感管理手册落实各项院感规范操作。
3、护理质量管理保障措施
(1)2011年,我科继续保持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定期进行护理质量检查考核,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操作常规,保持护理质量持续改进;结合临床实践,不断完善质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护理质量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如病房管理、基础护理、特、一级护理、消毒隔离、护理文件的书写、急救物品管理、护理安全管理等,,每月进行护理质量考核并进行分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2)、护士长、护理组长随时进行监督及时纠正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突出的在晨会上进行通告,让护士知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3)、每月定期对各种物品及药品,急救车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过期物品及药品。以保证医疗护理安全。
(4)、建立有效的护理质量管理体系,组建了一组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护理人员参与护理质控,以保障护理工作质量。
(5)、实行以护士长护理组长为科室质控员的质控网络,逐步落实人人参与质量管理,实现全员质控的目标。
(6)、发挥护理质量监控小组的作用,注重环节质控和重点问题的整改效果追踪。实行平时检查与每月检查相结合,重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7)、加大落实、督促、检查力度,注意对护士操作流程质量的督查。抓好质控管理,做到人人参与,共同把关,确保质量,充分发挥护理质控员的工作,全员参与护理管理,有检查记录、分析、评价及改进措施。
(8)、加强对护理缺陷、护理纠纷的管理工作,坚持严格督查各工作质量环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使护理差错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9)、加强医疗护理法律法规的培训,以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依法从护,保护病人及护士的自身合法权力。
(10)、每月进行基础护理操作培训,加强护理人员正规操作,并进行考核。及时发现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
(11)、各班护士每班对医嘱进行查对,护士长每周进行大查对,以保证正确执行医嘱。
(12)、办公护士每日对护理文件书写进行检查,出院病历由办公护士初审,护士长最后复审后交病案室。
(13)、建立护理安全管理,每月进行护理安全知识培训,讲解院内院外护理问题,以强化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健全安全预警工作,及时查找护理安全隐患并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4、护理各项指标:
(1)、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特、一级护理合格率》90%
(3)、急救物品完好率达100%
(4)、护理文件书写合格率》90%
(5)、护理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达100%
(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达100%
(7)、年褥疮发生率为0(除难以避免性褥疮)
七、医疗服务
我科积极组织学习医院服务规范,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人性化的医疗护理服务,为病员排忧解难。
社会公益性
2011年我科将继续走进社区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普及防病知识,不断提高公民健康意识。
【关键词】 新生儿疾病筛查;现状分析;对策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4.04.587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4-2274-02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早期对一些危害严重的先天性和遗传代谢性疾病进行筛查,对检出患儿进行早期诊治,从而避免智力低下和体格发育不可逆性的损害,可有效预防患儿残疾的发生。自2008年6月开始,我州开展了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筛查工作,现将我州5年来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资料分析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我州16县(市)妇幼保健机构2008年6月至2012年12月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统计上报资料。
2 结 果
3 讨 论
3.1 现状 5年来,我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非常重视,把筛查工作纳入妇幼卫生工作年终考核,筛查率从2008年的16.09%上升至2012年的55.11%,呈逐年上升。但我州筛查工作仍进展缓慢,筛查率和可疑阳性儿召回率仍偏低,达不到群体筛查的要求和目的。主要原因:
我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以苗、侗族为主,占总人口的81.6%,大多聚居于贫困山区,山高路徒,交通不便,经济文化落后,医疗条件差。由于人们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优生优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保健知识匮乏,认为生老病死是命中注定,不可违抗,给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带来阻力[2]。一定数量的产妇自然分娩后,住院不到72h便要求出院,因路途遥远不方便,出院后不能按时回到分娩单位采血,同时与民间坐月子期间小孩不能出门的民间习俗有关,造成筛查率和筛出阳性召回率低。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不重视,法律意识淡薄,对新生儿出生缺陷疾病认识不足,部分采血人员技术不规范,血片质量不符合要求,影响筛查结果,给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精神和经济负担,给召回复采复查增加难度。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和私营医院未开展这项工作,使这部分新生儿丧失了筛查的机会。
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广大群众接受健康教育较少,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好处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和家属中没有这些病,孩子很健康,也不会患有这些病,不需要做筛查,以致于拒采现象时有发生,甚至于有的家长收到筛查中心可疑阳性召回复采复查通知后,也不愿带小孩来复采复查,认为小孩现在没病不必检查。另外,部分计划外妊娠的孕妇为躲避计划生育,不敢到正规医院住院分娩,只有到私人诊所或在家中分娩,没能参加筛查。
政府部门支持力度不够,没能给每一个新生儿疾病筛查予以免费。只有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且属计划内妊娠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才能享受免费筛查,使得外出务工没加入农合或计划外且经济困难的群众无力支付筛查费用,影响到筛查意愿的实现。
3.2 对策 为提高我州新生儿疾病的筛查率和召回率,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加强以下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常规,制定具体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使筛查工作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依法管理。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母婴保健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等学习,提高他们对遗传病、代谢病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新生儿筛查工作规范操作,增强依法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保证采血卡片的质量,以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健康发展。
加强基层卫生院的建设力度,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不断加大对基层卫生院的投入,逐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和环境,增加必要的设备。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使孕产妇能够就近分娩,既有利于提高产科质量,避免设备、人才的闲置,减轻基层群众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也有利于妇幼保健的管理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家住农村交通不便,已提前出院或是可疑阳性儿需回分娩单位采血的,可以通过协调到就近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采血或通知其所在乡镇医生到其家中采血,这样就能方便经济困难群众,从而提高了筛查率和可疑阳性儿的召回率,减少了漏筛漏诊。
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栏、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广大群众认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提高产妇及其家属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理解和支持。对来医院检查分娩的孕产妇,通过发放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识资料和健康手册,举办专题讲座,使她们认识到参与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每个婴儿应享有的权利[3]。
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于2009年6月1日开始实施,北京、上海等地要求新生儿都做疾病筛查,费用由政府“买单”[4],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我州的所有新生儿都能享受此项免费服务。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均会导致延误诊治和产生法律纠纷。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管力度,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管理;作为采血单位,要提高和保证采血卡片的质量,是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广泛深入地开展健康教育,从而提高筛查率和筛出阳性召回率,最终达到提高人口素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姚力诺.江西省甲状腺功能低下及苯丙酮尿症筛查与治疗[J].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2006,14(12):111-112.
[2] 邓建平.百色市新生儿疾病现状与干预措施[J].广西医学,2011,33(10):1366-1368.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签订了内容为“六个一”的双向转诊协议。尽管时间不长,活动双方均得到一定实惠,尤其是受援单位的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了显著增强,群众对此也深表赞同。
1、在全市率先开展公立医院支援社区活动。工作中,我区总结借鉴了省医院与辖区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的工作经验,全力促成了10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与1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对口支援关系,并签订了内容为“六个一”的双向转诊协议,即:帮助受援单位建立和完善一套规章制度;帮助受援单位相关科室每年开展一项适宜技术;帮助和指导受援单位建立一套家庭病床管理技术规范;每半年为受援单位免费培养一名技术人员;每半年至少到受援单位所在社区开展一次义诊活动;支援单位下派的医务人员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周等,明确了双方的责任与任务。此项活动将大大提高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
2、进一步抓好示范点建设。安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首批五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之一,在今年召开的全省社区工作会议上,被推荐为示范中心的典型,接待了各地的参观学习。年初,大胆探索平价药店进社区,与*医药集团合作,全市首家开展了药房托管试点工作,实现了医药分开管理和药品零差率销售。托管以来,药品由原来的70余种增加到160种,药品价格总体下浮40%,社区门诊量较去年同期增长20%,药品销售额由2000元/月增长到7000元/月,增长了250%。
3、创新开展牙防进社区工作。合区前,原香坊区和原动力区分别是全国牙病防治先进区。合区后,经过资源整合,牙防工作的基础更为雄厚。年初,我区制定了《香坊区牙病防治进社区活动方案》,在全市率先实施了牙防进社区工作。工作中,两个牙病防治所分工明确,互通有无,以全区40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阵地,以居民口腔健康教育与促进为内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的口腔健康教育。今年我区被评为唯一的省级牙防先进区,我区工作经验在全市牙防工作会上进行了大会交流并受到一致好评。
4、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标准》,我区制定了《20*—2010年新建、改建、扩建及设备装备的整体规划》,并上报了20*年新建1个中心、2个站,扩建2个站,改建5个中心、7个站的相关材料,做到“地址、图纸、承办主体、资金、建设标准、项目启动时间、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报告”等“七落实”。
5、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我局组织基妇、计划免疫、健康教育、慢病、妇幼相关部门12名业务人员,按照《*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标准》和《*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规定的十七项内容对17个中心22个站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努力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的管理体系。一是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参合氛围,20*年全区参合人数达到65,694人,参合率达92%以上,超出全市2个百分点。截止目前,农民住院人数2,299人,医药费补偿2,009,965.29元;门诊人数2,846人次,门诊报销104,522.10元;二是对参合农民实行“一站式”服务,采取设立咨询电话、公示报销程序、提供免费复印等措施,为参合农民提供了便利;三是完成了192名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的调查工作。
2、大力开展村卫生所的标准化建设。按照规划,2010年全省要实现一乡(镇)建一所标准化村卫生所的目标。为尽快转变农村卫生工作的落后局面,实现跨越式发展,我区将力争在2010年前实现全区52个行政村建设52所标准化卫生所的工作目标。目前,已经完成了40%的建设任务。同时,加快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上半年各乡镇卫生院自筹资金63万元用于硬件改造。
3、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一是分两期组织126名乡村医生参加市局举办的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培训班。二是市六院与乡村医生签订了短期进修协议,目前已有10名乡医完成了进修。
(三)建立健全体系建设,公共卫生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1、加强疫情管理。上半年报告发病率150.91/十万,比上年同期下降0.57%;无二代病例发生。上半年在六顺、新城、铁东等办事处及成高子镇抽查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儿童120人,五苗覆盖率100%,超过95%全市标准4-5个百分点。
2、结防进社区成效显著。为从根本上扭转结防工作的落后局面,年初我区在全市率先制定并实施了《结防工作进社区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社区医生定期进行巡诊、转诊,督导辖区内结核病患者服药。上半年,我区超额完成了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如:初治涂阳病人全年指标326例,现完成169例,完成率达52%;初治涂阴指标完成率66%;重症涂阴指标完成率76%。
3、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进一步完善疾病防控联动机制,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制定了《香坊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4个配套预案,使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范了麻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的侵袭。完成了食品生产场所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监测3244家次,发现异常单位(人)556例。
(四)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的就医环境
1、严格医疗准入工作。完成了5家医疗机构的审批验收和36家医疗机构66人的首次变更注册工作,探索开展*纺织印染厂医院、电碳厂卫生所转型试点工作。
2、开展二级医院“医院管理年”专项督导检查。采取了上级医院指导下级医院的方式,抽调*省医院、*省森工总医院、*市五院共8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对6家二级医院进行督导。通过检查,各单位均对去年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3、开展了民营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9家民营医院、1家医疗美容门诊部、98家个体诊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共评出A级医疗机构11家、B级67家、C级4家。
4、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医疗市场的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一是加强了医疗广告日常监管,对刊登违规医疗广告的6家医院院长进行了告诫谈话。二是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公布了各级各类医疗名册,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举报的接报、登记、批办、交办、反馈等程序,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建立了完善的举报投诉制度,制定了《香坊区受理举报和投诉暂行办法》设专人接待举报、投诉工作,印制了群众上访登记表、受理投诉举报登记及处理表,20*年上半年共受理各类举报投诉6件,全部予以解决,完成率达100%。
5、高质量完成全国卫生服务调查工作。全国性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每隔5年开展一次,这次我区代表*市迎接了省卫生厅督查组的检查指导,省厅领导对我区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6、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上半年共接待纠纷12起,向市医学会移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3份,省医学会1份。鉴定结论下达后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审核、及时送达至鉴定双方。
7、医疗机构管理信息核对工作。按照省、市对医疗机构管理信息核对工作的要求,于年初进行了驻区134家医疗机构基本信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整理核对,并报市卫生局进行审核,现已进入补报材料阶段。
(五)进一步提高卫生执法工作质量
上半年,我局加强了卫生监督执法的工作力度,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检查各类企业65*家次,在全市爱卫会春季卫生评比检查中,我区公共场所卫生工作获得全市第一。同时,加大了对医疗市场的监管,1—5月份对198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立案查处93家,发出整改意见书20份。在各项执法检查中,警告并责令改正764家次,责令停业42家,取缔48家,立案439起,罚款217,180元。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加强节假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针对节日期间家宴等大型集餐活动增多的特点,对有能力承办大型集餐的餐饮单位,采取事先登记与到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监督餐饮单位196家次,检查节日订餐276桌,特别对餐饮单位的牛羊肉来源进行了监督检查,监督员到达现场指导餐饮单位的卫生达到要求。节假日期间对全区大型餐饮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保障了百姓的饮食卫生安全。
2、加大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监督力度。对73家公共场所,46家游泳、洗浴场所,41家集中供水机构,149家二次供水机构,87家美容美法机构,24家医疗机构开展了卫生管理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我局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在今年5月份全市爱卫会春季卫生评比检查工作中,我区取得了公共场所卫生组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
3、打击非法行医行动成绩斐然。我局一是对打击非法行医小分队成员进行了行政执法专项培训。二是建立了举报受理督办制度,将举报电话公布于众。三是继续进行“拉网式”清查和整顿,严格执法,绝不漏过一家“黑诊所”。五是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建立起长效机制。
4、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一是召开了香坊区防控食物中毒工作会议,特别邀请了市卫生监督所流通一科科长高铁夫到会讲课,辖区内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医院食堂的负责人共计206家餐饮业230人参加了会议,下发了300余张预防食物中毒宣传材料。二是继续开展小型餐饮业专项整治,率先制定台帐,强化食品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强力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目前城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己达100%,农村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完成率己达76%。三是利用召开哈洽会的有利时机,我局与行政执法局采取联合行动,对赣水路附近非法卖盒饮的钉子户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执法,坚决取缔,对非法卖盒饭业户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了我区的食品卫生市场。四是聘任了9名乡镇卫生监督员,充实了我区农村卫生监督力量,共出动了乡镇卫生监督员72人次,监督检查企业家数253家次,净化了农村食品卫生市场。经过努力,上半年我区未发生食物中毒。
(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
上半年,我区重新调整了香坊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长亲自主持召开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进行了任务分解。具体工作有:一是加强宣传学习。二是以重点人群、重点科室为突破口,分别对各医院药局、药剂科、药品采购人员以及财务人员进行了自检自查,重点查四个方面:一查服务态度,二查工作效率,三查依法行政,四查组织纪律。三是走下去了解情况。我们印发200余张征求意见表,多次走访企业,广泛向企业征求意见。截止目前,先后出台优惠政策17条、服务措施23条,让利患者金额达5余万元,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事办实事21次,接到企业和群众锦旗2面、表扬信3封。
(七)其它工作
1、成功建设了香坊区卫生系统网站“健康直通车”,网站设有通知公告、工作动态、卫生新闻、政务公开等18个文字栏目和1个图片栏目,在同级别的网站处于领先水平。实现了网上行政办公、健康咨询、求医问药、信息公示、法规宣传等,极大地提高了我区卫生工作效率和水平。
2、开展纪念“5.12”护士节系列活动。一是组织驻区一、二级医疗机构的200余名护士进行了知识竞赛。二是开展了以“练技能、强素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为主题的系列纪念活动。三是评选了“十佳护理集体”、“十佳护士”,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十个护理集体及十名一线护士进行了表彰奖励。
3、“三、八”节期间,我局投入5万余元为全区工作在一线的573名女机关干部免费筛查了常见妇女病、多发乳腺疾病等,共检出患子宫肌瘤26人、宫颈炎138人、慢性阴道炎48人、乳腺小叶增生263人,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切实保障了妇女权益。
4、红十字工作。在汶川发生地震后,我局迅速行动,一是号召全卫生系统的干部进行捐款捐物,募集资金42万余元、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52万余元。二是立刻组织两支救援小分队,随时准备往灾区救援。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投入严重不足。我区城区总人口为64.3万人,人口趋于老龄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增加,而政府对卫生投入相对滞后,卫生事业发展速度缓慢。此外,区级财政属吃饭财政,无法保证各项配套经费的投入。
二是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制约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几经调整,但大多数项目仍未能达到包含工资的成本收费。区级医院亏损经营,职工工资经常不能及时兑现,更无力发展事业。
三是药品集中采购招标价格应市场化。目前,我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偏高,使二级医院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丧失价格竞争力。
四是卫生监督执法缺乏相关部门的配合,执法手段简单,执法难度大。建议全市形成一个至上而下的监督管理体制,使公安局、执法局、工商局等部门能够直接配合卫生执法。
三、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社区工作
1、按照市编委有关文件要求,完成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组建工作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
2、按照省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示范点的建设标准,完成进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新香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同时,做好17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改、扩建工作。
3、实行动态俱乐部成员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动态俱乐部管理制,建立电子档案。目前,我区已建成了4个俱乐部,其中2个肾病俱乐部、2个糖尿病俱乐部。
4、大力开展“家庭医生”进社区巡诊工作,采取社区医生包片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
5、积极协调落实*年社区卫生服务配套经费。
(二)农村卫生工作
1、加大村卫生所(室)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年底前完成70%的建设任务,力争2009年在全市率先实现全区52个行政村建设52所标准化卫生所的工作目标。
2、制定实施《香坊区农村卫生所(室)建设考核标准》,对村卫生所工作按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工作三个方面进行细化考核,对不合格的村卫生所进行整顿。
(三)公共卫生工作
1、继续做好以防治手足口病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控工作。
2、强化计划免疫工作:一是组织专家对1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验收。二是继续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新生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下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3、组织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综合演练。
4、我区食品卫生网络化管理工作处于筹备阶段,现正在采集业户的电子档案信息,网络化管理软件即将开发完毕。
(四)医疗管理工作
1、针对驻区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制定出台《香坊区综合医院管理评估标准》,建立医疗机构改进自律的权威标准。
2、举办一次由驻区一、二级医院的内、外、妇、儿四大专业住院医师参加的病历书写比赛,进一步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五)其它工作
思茅地区地县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成立至今,,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各有
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深入学习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监督为中心,
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统一思想,开拓进取,团结干事,一切从实际出发,在积极推进体制改革,
加强自身内涵和形象建设,狠抓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完成了
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地县药监机构组建成立至今的工作情况
(一)积极推进改革,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年月日,继思茅地区药
品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考察任用了各县分局(监督办)领导班子;
召开“第一次”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会议,明确各县分局(监督办)的工作职能、职责,就进行药品
监督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政令畅通、责权一致、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性达成共识,各县
全力以赴,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创造性地、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月日前,全区个县分局、个县药监
办相继挂牌成立;××年月日,“思茅地区药品监督办公室”和教育培训中心的正式成立,标志着思茅地区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药品监管体制已基本形成。
以此为基础,将队伍建设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准确上报地县归并人员和公务员考录计
划,并精心组织符合公务员过渡条件人员(计人)参加公务员过渡考试,全部合格,现已上报省局、省人事
厅办理公务员过渡手续;根据省局、省编办《关于印发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药监发号)文件规定,通过竞争上岗,选拔任用了地区局机关及直属药品监
督办公室科级干部人,地县药监机构内部科室得到建立和完善。目前,全区药监机构工作人员已基本到位,
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了坚实的保障。
(二)统一思想认识,确定工作思路。从机构组建伊始,为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局党组
根据国家、省药监会议精神,结合思茅地区自身的实际,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十五”期间药品监督管理“
三个三”的基本工作思路,即“三个坚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规章的学习,
宣传、贯彻;坚持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三个加强”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个实现”--实现全区药品监督管理系
统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实现全区药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实现全区医药经济健康发展。“三个三”
的工作思路互为作用,相辅相承,“三个坚持”是根本,“三个加强”是基础,“三个实现”是目标。
(三)强化内部管理,为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打牢基础。把树立执法严明、清政廉洁、
热忱为群众,为企业服务的系统形象,作为有效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
⒈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并坚持付诸实施。把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执法监管作为我区药品监督管理事业赖以巩固发展的基石,基本建立健全了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
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机关管理制度》、《党组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学法、培训、考核
上岗制度》、《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行政执法考评奖惩制度》等项。以制度管人治事,促进良好工作
秩序的形成。
⒉完善行政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年
月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酝酿讨论,正式出台了《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区药监系统中推行执法
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月,与各县分局(监督办)签订了《执法责任状》;“执法责任制项制度”和“种执
法程序”得到建立健全,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规范执法者的行为,强化法纪约束,促进依法行政,
保证严格执法;成立了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完成了药品监督机构执法主体社
会公示。
⒊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提高执法队伍素质
作为最优先的工作着力点,首先,制订下发了全区药监干部职工继续教育规定,成立了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
局教育培训中心,有针对性地抓好执法上岗、计算机应用、药品监督管理业务知识及其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
训工作;始终如一地坚持药品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年月,对全区药监机构全体人员(计人)进行了
《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集中统一培训,并请行署法制办对全区药监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
行政执法综合知识培训,从而提高了执法队伍的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执法水平。其次,加强政治思想和职业
道德教育,弘扬公正执法的正气和热情服务、爱岗敬业的精神。
(四)日常监督与专项治理并重,采取有力措施整治药品流通秩序。我局把严格履行药品
监督管理职能,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含计生药械)市场秩序列为我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
日常监督与专项治理并重”的工作方法,在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等工作中,克服了诸多困难,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区对药品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次,出动车辆台次,人员人次;共查获假劣药品和医疗器具
个品种(批次),标值万余元;取缔违法经营、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起,其
中立案查处起,涉案金额万余元;简易查处违法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起。
⒈严把准入关,切实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以换证工作为契机,开展换证前摸底执法检查。为摸清全区药品零售行业及其经营药
品质量状况,在广泛开展媒介舆论宣传,刊播换发证工作公告的基础上,××年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药品经
营企业摸底执法检查。工作中,各县分局(监督办)高度重视,在对药品经营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药品使用
单位的特殊药品管理及质量进行重点抽查的同时,向经营户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换发证
相关政策及事宜,做到监督检查与法规宣传两不误,充分体现“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
针。在摸底检查中,共查获近个品种(批次)的假劣药品,标值元。通过摸底检查,全面掌握了我
区药品流通领域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摸底执法检查,顺利完成申报工作后,做到严格执行《标准》,坚持换发证条件
,坚决淘汰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达不到条件者一律不予换发证。到目前止,全区计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批发户,零售户,其中乡镇(村)级户,占,城区户,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证》(批发)户;《品、一类购用印鉴卡》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户;《易制
毒特殊化学药品使用许可证》户;通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资格审查,正在办理证照的
户。
()为使我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促进药监事业的协
调健康发展,在严把准入关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强化药品监督管理职能的新方法、新举措:一是与药品经营企
业签订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监督部门与相对人双方的权责;二是结合认证,
推行了“放心药店”评审活动,进行药品分类摆放试点,并逐步向全区推开,促进了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及
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在药品经营行业中形成“以质量求生存”的良性有序竞争氛围;三是将省局批准的在我
区开设的连锁店纳入了统一的监督管理,在政策上一律平等,在监管上一视同仁;四是强化对外地药品(医疗
器械)经营企业到我区进行药品经营的监管力度,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审查备案制。
()由思茅地区药监局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力量编印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规汇编》和《
药学综合知识》两本教材。有计划、分片依法统一对全区名药品从业人员、名乡镇卫生院院长进行了药
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学综合知识的培训;××年月,按省局的统一布置,举办了由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使
用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计人)参加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知识培训班,使其
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
⒉及时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接到省局明传通知后,思茅地区药
监局高度重视,没有丝毫懈怠,召开紧急会议,对查处工作做出周密部署,举全区药监系统之力,对“云南医
用高分子器材厂”和“楚雄医用器具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查获的“好
迪”牌一次性儿童输液器付、注射器具,医用纱布绷带×卷、“姚州”牌一次性儿童输液器付、
头皮针个,予以没收,处罚金元;同时,对思茅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个,进行了监督检查。
⒊结合实际,进行突出重点的集中执法大检查。针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制剂中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规范思茅地区药品流通秩序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从××年月日起,由地区局领导带队组成药品监督
执法检查工作组,分三个片组,会同各县分局(监督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医院制剂、特殊药品管理等
医院用药行为为重点的集中执法大检查,涵盖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以及个体诊所。与此同时,各县分
局(监督办)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为期两个月(至××年月日
)的集中检查。特别是结合省局月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工作的通知》,与行署卫生局联合
下发了《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规定》。此次检查,全区共对户药品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假劣药品(含医疗器械)批次,标值元,罚款元,没收
违法所得元。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要求及时整改的同时,将其列为了今后我区监管工作的重点,作
为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为规范管理,由地区局统一印制了《药品(医疗器械)购进登记本》,已下发全区
各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⒋对假劣药品窝点和无证批发药品违法行为进行了清理和立案查处。针对制售假劣药品作
案手段、方式、方法等出现的变化,认真研究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对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发动
群众,积极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配合,认真摸清假劣药品来源,摸清一个端掉一个,扎扎实实
地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各项工作,让假劣药品无藏身之地。如根据群众举报,借用公安侦察手段,深入调
查,顺藤摸瓜,全区成功捣毁假劣药品窝点
个;查处无证批发案件起等。
⒌对假劣药品进行集中销毁。为震慑制售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由地区局统一安
排,××年月和月,地县药监部门对在各自辖区内查获的部分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分次进行了集中销毁,
计余个品种(批次),标值余万元。特邀各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
⒍加强药品技术监督力度。在药品抽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经常性的药品抽验工
作,日常监督中发现可疑药品及时抽验,全年共抽验检品个品种(批次),
超额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年个检品数的任务。对检出的个品种(批次)的假劣药品
进行了及时查处,药品检验工作为及时发现、查处假劣药品发挥了技术监督的重要作用。
⒎严格药品广告审查,与工商、广电部门研究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广
告审查的通知》,对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食
字号”保健品或食品不得按药品进行广告宣传等进行了明文规定。对药品广告进行认真清理,并及时通知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扭转了药品广告宣传的混乱局面,有效避免药品广告误导造成的危害。
⒏把农村、边远地区药品质量问题作为重点,在努力使药品监管力量覆盖乡、村的同时,
认真研究解决人员少,药监网底薄弱问题。不失时机地对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站相关人员及乡村医生进行国
家药品法规的宣传培训,增强其药品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以此达到保证农村老百姓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
(五)加大了宣传工作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形式
多样、丰富多彩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普法宣传,在地区电视台上全文播放了《
药品管理法》和《实施条例》等;以“”宣传日、《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通过街头宣传
咨询、展示假劣药品、横幅标语、宣传车等有效方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管
理相对人的药品质量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实现“依法治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仅在月日的宣传活动
中就发出传单万份。
(六)抓好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将各级财务活动置于单位行政领导的统一监督领导
之下,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开户。严格执行《会计法》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原则,对于罚没收入,做到按要求、按时上缴。在认真全面做好年度财务预
算,努力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的同时,做到艰苦创业,勤俭办事,管好用好每分钱;并对直属、派出机构财
务工作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了各项经费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加快了全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在全省药监系统率先编发《思茅药
监信息》的基础上,为提高信息工作的技术含量,实现互联互通,实现行政办公自动化,积极发挥互联网在线
服务的优势,公开宣传与药品监管有关的法律法规、办事程序、办事指南等信息,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经
过紧张而细致的前期筹备,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普洱分局药监政府网站及“药事论坛”已正式开通,通
过网站在互联网上为公众提供业务处理状态查询,向公众反馈审批进展情况;建立各种资料库,将可公开的数
据信息在互联网上,并提供检索查询功能服务,为相关的部门、企业和公众提供全面、方便、及时的药品
监督管理信息,促进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做到准确、
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信息。
(八)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药监系
统廉政建设工作状况,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各县
分局(监督办)签订了《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切实把我区药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推向深入,全区药监机构各级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重实际、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
作。党的组织建设得到了不断加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支部得到建立健全。
(九)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作了政务公开栏,对单位经费、人事等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的
公开。积极实施服务承诺,实行“首问负责制”,全体工作人员戴证上岗,凡直接为管理相对人服务的事项,
一律实行限期性承诺制服务,讲清标准、条件,严守时效和信誉;凡第一个接待来访、来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
,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完成答疑或引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推诿扯皮。
二、××年工作实践的经验及体会
××年的工作虽然艰辛,但为我区今后的工作探索了初步的路子:
(一)深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推进制度创新,提
出新思路、新举措,对工作进行前瞻性的部署,是确保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的根本
。
(二)坚持《药品管理法》及其它法律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充分认识药品监督管理
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依法行政意识,是抓好药监工作的前提条件。
(三)继续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明确定位,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运用市场经济的
手段监督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是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关键环节。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责任制管理,是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的有效
办法。
(五)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立足于监督,在帮促上下
功夫,正确处理监督与发展、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做到监督有力、帮促有效、服务到位是实现药品市场秩序根
本好转的有效措施。
(六)正确处理好与地方的关系,密切联系、发动群众,是搞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
。
(七)重视法制建设,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药品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是做好药品监管工作的有力措施。
三、××年工作计划
××年,我区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摸索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离
省局对我们提出的要求还相距甚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这仅仅是我区药监工作开好了头,起好了步。药监工
作法规性、政策性强,情况多变,任务繁重,全区药品市场监督形势仍然严峻,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
题,百事待举。我们一定要抓住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利
时机,正视问题和困难,发扬成绩,推广经验,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知难而进的精神,竭尽全力完成
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根据省局的安排,经局党组研究,××年工作任务可概括为:“树立个思想,注重个加
强,抓好项具体工作,做到个坚持”。
“树立个思想”即:
紧紧围绕药监中心工作,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随着我区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年是思茅地区药监事业艰苦创业的时期,也是不断壮大发展的时期。全区药监机构干
部要把思想统一到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省药监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上来,
统一到“十五”期间思茅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三个三”的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上来。紧密联系思茅地区药
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把学习贯彻十
六大精神与研究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锐意改革创新意识。
“注重个加强”即:
不断加强打击假劣药品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实施全过程监管。⒈从规范药品生产
、经营、使用单位的购销渠道入手,强化对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重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⒉
结合国家、省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专项监督检查和清查的紧急通知》,以个体诊所、单位医务室、计生服务
站(所)、乡镇卫生院为重点,认真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坚决堵住假劣药品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医疗机构的
途径。⒊检查、督促、落实好与药品经营单位签订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书》,深化“放心药店”管理制
度;在严把准入关的基础上,完成个体诊所、单位医务室、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药剂人员《药品管理法
》及《实施条例》的培训及药品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完成《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⒋认真
研究农村、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情况,强化农村、边远地区药品监管力度(涵盖村级),保证网底药品质量,
确保边疆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用上方便及时的合格药品。⒌严格药品广告审查,重点是加强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
播媒介广告和“食字号”保健品或食品等非药品不能按药品进行广告宣传等的审查力度。⒍加强对农村集
贸市场中药材的监督和管理。⒎加强安全监管工作: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做好药品生产企业、药经营企业
等改造、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工作;严格医院制剂的管理,做好制剂品种
的整顿;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重点放在经营和使用单位;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⒏加强医疗器
械监管工作,用管理药品的方法管理医疗器械。⒐继续抓好药品检验工作,地区药检所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药品技术监督水平,力争省局将其列为地州级中心所建设,顺利通过剂量认证复查验收;全面完成省局下
达的药品抽验计划。⒑认真总结、摸索药品监督管理的新经验、新方法。
加强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水平。地县药监机构要按照
省局的要求,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学习教育培训工作,认真研究制
定培训教育计划,突出重点,拓宽领域,以执法人员为重点,以《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
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既重视在职学习,又要有计划、分层次、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不断提
高教育培训工作效益。
“抓好项具体工作”即:
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重点加强收支管理,量入为出,
注重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
抓好全区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工作;做好宣传报道,特别是要
面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动员社会
力量参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营造一个全社会的监督管理网络。
紧紧围绕药品监督管理中心工作,抓好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基层工作
情况,总结经验,找准做好我区药监工作的切入点。
“做到个坚持”即:
坚持不懈地推进药监体制改革,在认真做好干部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资套改、档案移
交、职称评定、清产核资等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思茅生物药业发展潜力大
等实际,在生物药业的开发与利用方面,支持地方政府做好调研、论证等工作,为思茅地区医药经济发展献计
、献策。
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权限、程序、时限以及办事结果,自觉地把依
法行政的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坚持做好药监机构职业道德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强化管理机构内部的
层级监督,抓好自身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推进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逐步建立一支“依法监督、科学公正、廉
洁高效、行为规范”的高素质的药品监督管理专业队伍。把我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确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一)护理院、护理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第二章设置审批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按照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和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另行制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定期评价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按年度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条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第十一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二条有下列开展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酱);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等医疗机构的,可以根据情况适当简化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
第十六条条例第十条规定提交的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选址的依据;
(二)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四)占地和建筑面积。
第十七条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必须经设置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本细则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的设置。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三)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四)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五)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六)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同时,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在接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纠正或者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设置审批。
第二十二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有效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第二十四条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
(二)《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后十五日内给予《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第三章登记与校验
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五)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六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红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算起。
第二十七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事项:
(一)类别、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注册资金(资本);
(四)服务方式;
(五)诊疗科目;
(六)房屋建筑面积、床位(牙椅);
(七)服务对象;
(八)职工人数;
(九)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
(十)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登记事项。
门认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除登记前款所列事项外,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开放,必须按照前条规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范围内变更登记事项的,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因变更登记超出原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医疗机构在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迁移,由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向原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外迁移的,应当在取得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原登记机关核准办理注销登记后,再向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在受理变更登记申请后,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行审核,按照登记程序或者简化程序办理变更登记,并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五条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校验期为三年;其他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一年。
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根据情况,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
(一)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限期改正期间;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同不得执业。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通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执业的医疗机构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名册逐及上报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认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第四章名称
第四十条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的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
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为:医疗、中心卫生院、卫生院、疗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卫生站、卫生室、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防治院、防治所、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中心以及卫生部规定或者认可的其他名称。
医疗机构可以下列名称作为识别名称:地名、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医学学科名称、医学专业和专科名称、疹疗科目名称和核准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命名必须符合以下原则:
(一)医疗机构的通用名称以前条第二款所列的名称为限;
(二)前条第三款所列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可以合并使用;
(三)名称必须史副其实;
(四)名称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
(五)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六)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设置的医疗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含有设置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
第四十二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下列名称: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的名称;
(二)侵犯他人利益的名称;
(三)以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组成的名称;
(四)以医疗仪器、药品、医用产品命名的名称;
(五)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的名称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名称;
(六)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名称;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得使用的名称。
第四十三条以下医疗机构名称由卫生部核准;属于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核准:
(一)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
(二)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消炎片地域名称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的。
第四十四条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医疗机构名称,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在识别名称中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含有“中心”字样的医疗机构名称必须同时含有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第四十五条除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外,医疗机构不得以具体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确有需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名称经核准登记,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使用,在核准机关管辖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第四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纠正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已经核准登记的不适宜的医疗机构名称。
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核准机关申请相同的医疗机构名称,核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属于同一天申请的,应当由申请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作出裁决。
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属于同一天登记的,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核准机关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裁决。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名称不得买卖、出借。
未经核准机关许可,医疗机构名称不得转让。
第五章执业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帐户、版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应当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与第一名称相同。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处理污水和废弃物,预防和减少医院感染。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五十四条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供和转让。
医疗机构不得冒用标有其他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五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德规范和有关教材,督促医务人员属守职业道德。
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和失效药品以及违禁药品。
第六十条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亡原因诊断的,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死因诊断。
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对患者实行保护性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配合。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第六十三条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和卫生站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由登记机关核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六十四条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
第六十五条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医院管理学会和卫生工作者协会等学术性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
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十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拟订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二)办理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审查、发证、换证;
(三)负责医疗机构登记、校验和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统计,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负责接待、办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投诉;
(五)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主要职责:
(一)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
(五)实施职权范围内的处罚;
(六)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十一条医疗机构监督员有权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无偿索取有关资料,医疗机构不得拒绝、隐匿或者隐瞒。
医疗机构监督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证章、出示证件。
医疗机构监督员证章、证件由卫生部监制。
第七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检查、指导主要包括: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执行医疗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情况;
(三)医德医风情况;
(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五)执行医疗收费标准情况;
(六)组织管理情况;
(七)人员任用情况;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检查、指导项目。
第七十三条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各级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评审的具体实施。
第七十四条县级能上能下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评审。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对医疗机构进行评审时,发现有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情节,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委员为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可以直接行使监督权。
第七十六条《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另行制定。
第七章处罚
第七十七条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的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
(四)给患者造成伤害;
(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
(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七十八条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七十九条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的;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条除急诊和急救外,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情节轻微的,处以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下;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累计收入在三千元以上;
(二)给患者造成伤害;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第八十二条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二)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三)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不善因素;
(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医疗机构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校验、评审时,应当交纳费用,医疗机构执业应当交纳管理费,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条例和本细则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的有关中医、中西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条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部门拟订。
第八十七条条例及本细则实施前已经批准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审核登记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十八条条例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操作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
军队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仙的医疗机构。
第八十九条各级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条例和本细则以及当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管辖范围内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先例设置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