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保护行业调研报告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高职护理;人才培养方案;调研报告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理念指导下,为实现一定的培养目标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结构状态和运行机制,包括教育理念、培养目标、培养过程、培养制度、培养评价[1]。科学、高效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高质量护理人才的重要保障。为了进一步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同时针对目前“4.5+0.5”的学制背景安排,由我校牵头组织江苏省职业教育护理协作委员会6所成员学校,对现有的方案进行调研,为其新修订提供依据。
1 调研内容及方法
1.1 调研对象
江苏省职业教育护理协作委员会6所成员学校,由各校护理专业负责人先广泛征集护理专业相关骨干教师调研意见后统一汇总。
1.2 调研内容
对当前《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实用性、设置比例、开课顺序、教材选用、护理人才培养模式等16个核心、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所有调研问题中,包括7个是非题,7个选择题,2个开放式问答题。
1.3 调查方法
采用电子问卷调查法,根据问卷内容开展。电子版本反馈的调研问卷统一收回。本次发放问卷60份,问卷回收率100%。
2 结果
所有调研问题中,是非题、选择题汇总表(详见表1、表2)
表1 是非题汇总表
3 讨论
3.1 高职护理专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设置比例如果调整为4:6是否合理?
调研对象表示护理专业是一特殊学科,社会和用人单位对护士要求高,新技术、新技能层出不穷;有各种学历层次的教育,竞争激烈;高职护理层次的学生学习能力有限,需要更多的时间去理解和掌握专业知识和理论和技能,对高职护生而言,短期的培养目标是学生能就业,如果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难以顺利进入职场。因此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学习均应齐头并进。
3.2 提升护生职业素养,提高就业能力,除了目前的课程,还需开设哪些课程?
调研对象表示为了护生能更好的适应未来临床岗位,还应开设一些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护理专业的课程,明确工作的内容、性质、意义及价值,如《医院感染管理》、《临床护理新技术》、《临床护理专业防护及相关法律法规》、《临床护理思维》、《医疗护理差错预防及应激预案》、《感恩教育》等相关内容。而上述课程在以往的课程开设中并未涉及,可以考虑逐渐增人护生学习课程设置中,以期培养适应新时期护理专业需要的专业人才。
3.3 目前高职护理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那些?如何解决?
3.3.1 人文素质作为综合素质的主要内容,已成为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在护理专业学生就业的过程中,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护理教育的知识结构体系存在人文课程偏少、课程开设不合理、随意性大的问题[2]。同时当前教育教学中人文学科课程学时及比例不合理、专业课程与人文课程之间缺乏横向沟通、护生对人文教育的认识和重视不够、人文教育的途径和教学方式的单一、缺乏科学的测评体系等。解决方法可在课程安排上提早让学生接触临床,让学生认识到护理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理论必须与实践紧密结合,在实践中锻炼学生的沟通能力和与人合作能力。同时在专业课程及实践活动中注重并增加后者的培养和考核。
3.3.2 初中为起点的学生,心智成熟不够,理解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相对较弱,对知识的内在转化不够,临床工作中可能会对知识的灵活应用有欠缺,在将来的职场竞争中难以有长久的竞争优势。从护理专业的严谨性,和专业发展的趋势来看,建议招收高中起点的学生。
3.3.3 过于重视技能竞赛,竞赛操作标准与临床实际脱轨、抠细节,跟临床真实情景差距太大,培养的护理人员刻板、机械化。无论是日常护理教学还是各类护理竞赛应重视护生评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评判性思维能力是护理职业的核心胜任力之一[3],培养护生(下转第246页)(上接第229页)评判性思维能力,使他们能够面对临床复杂的护理问题进行有目的、有意义的自我调控性的判断、反思、推理及决策[4]。
3.3.4 护士执业考试与专业课程改革(强调动手能力培养)不协调。建议执业资格考试应由实践操作与理论两部分组成,适当减少理论考试难度,增加实践考核及面试等临床应急处理问题能力方面的测试,使学生能更好地适应临床工作。
4 结论
据调研结果显示,调研对象对目前《五年制高职护理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情况基本满意。高职护理专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设置比例若调整为4:6,赞成及反对意见持平。新的高职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后,作为护理教育工作者,依然需要我们在教学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措施,为探索一条适应高职护理人才培养的道路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姜士伟.浅析人才培养模式的概念、内涵及构成[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77-80.
[2]沈雁霞.医学院校人文素质教育课程设置探析[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7,20(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