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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管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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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管理制度

第1篇:水厂管理制度范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及各县市(含夷陵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设计规范,并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的实际,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

第五条污水收集管网的设计、建设应与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确保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

第六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三同时”及竣工验收制度。

第七条本市及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特许经营的,可以在核定实际污水处理量及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或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签定污水处理厂委托经营协议及服务合同。

特许、委托经营协议及服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对进出水量和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并与当地环境保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运营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第九条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落实噪声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配套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设施。新建(包括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批复意见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第十条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污水处理厂投入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污水处理厂方可正式投产。

对试运行三个月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试运行的三个月内向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应当在正式运营前根据本办法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等规定,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排污企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利用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的,其污水排放必须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的要求,与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水处理合同。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向污水处理厂或其污水收集管网排放污水。

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取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企业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并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者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当对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定期(按月、季、年)向当地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运营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第十四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应按月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经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财政部门核拨污水处理费的依据。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参数,可能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的,或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重要设备或配套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其运营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当地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厂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运行部分污水处理设施,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运营单位必须提前15天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有关活动。

因突发事件造成关键设备停运的,运营单位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谎报、伪造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或擅自停运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特许、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特许经营权或委托经营权。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水厂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 自来水厂 机电设备安装 机电设备安装实施组设计

中图分类号:TU758.7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水是生命之源,是我们能够存活在这个地球上的必要条件,我们日常的饮用水及生活用水,很大一部分都来自自来水厂,自来水厂机电设备安装和对水的处理直接关系到了我们的生活甚至关系到我们的健康问题。本文就自来水厂机电设备安装实施组设计思路进行分析和讨论,希望能为自来水厂日后对于机电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带来一些启发。

1目前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自来水并不是直接就能饮用的水,而是要经过一系列的净化,经过很多道工序加工和处理才能饮用的,因此,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保障机电设备能够顺利安装实施就成了和我们息息相关的问题,然而在机电设备的安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实施不能正常进行,下面具体来分析一下这些问题:

(1)安全性有欠缺和维护检修制度不完善

只要涉及到机电设备就有一定的危险性,安全问题就成了实施过程中的重中之重,由于涉及到了电和水,危险系数更是大大的提升,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机器的老化或者故障很容易造成安全问题。就目前来说,机电设备的维修和管理不仅仅是零件的简单修理和设备的维护,它已经跃身成为集生产、质量、安全、环保于一身的综合性问题。日常维护工作做得好可以延长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机器使用的寿命。所以维护检修的制度的制定是十分有必要的。然而目前多数的自来水厂并没有重视这一点,仅仅是出问题再补救,不能防患于未然。

(2)管理制度建设不完善

一个工厂设备安装实施程度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制度的建设,管理制度的建设包括对自来水厂工作人员的管理问题和对机电设备的管理问题。机电设备出现故障,通常是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到位或者管理人员没有忧患意识所造成的,因此,想要对设备安装实施好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工作形成模式和制度对管理人员和管理任务进行约束,形成周期,比如建立好定时检查设备的制度,让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去执行,这样就能保证在设备损坏之前,提前进行预防,并且能使得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完善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

对于自来水厂机电设备的安装实施问题来说,归根到底是安全的问题,安全性的欠缺不仅给自来水厂带来隐患,而且还会对工人的安全造成威胁,甚至还可能影响到居民的饮水。对于安全问题,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定期进行维护,防患于未然,下面在机电设备安装实施设计过程中,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

2.1精心保养维护,提倡主动维护

(1)重视保养,在建立机制的基础之上,在设备管理活动中要使得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标准得到渗透,使得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质保量并且卓有成效的进行,努力做到设备和工作保养经常化。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保养和检查,坚决杜绝违章操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和维护,彻底排除故障,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

(2)提倡预防性维修和主动维护,主要是针对定期检查系统的维修。通过温度测试、磨损检测、震动检测等现代化检测方法,利用各类检测仪器对不同的设备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出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维修并且做好维修记录工作以便给下次做参考。

(3)及时抢修重点设备维修,在重点设备出现故障时,要求抢修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对机器的重点设备进行抢修,并且派专人进行监督,确保抢修的质量、顺利完成各种抢修的工作。同时全场要对库存的设备进行统计,确保下次出现重点设备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更换。

2.2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1)要加强制度的建设,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体系,制定完善设备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标准化的机电设备管理体系,使得设备在从使用到维护再到保养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寻、有据可依、有条款可执行。

(2)机电设备的实际管理情况要符合实际的需要和实际的情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能将管路落实到各个级别的管理阶层中去,设备的运行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的遵守,从“人治”走向“法治”,的管理道路。

(3)加强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自来水厂的机电设备维修和使用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这就对机电管理人员提出了高要求,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机器的构造,能够熟练操作和维修机器,并且要有安全意识,不断学习不断的总结经验。

3总结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自来水厂的机电设备也跟着有了很大的发展,也逐步走向了现代化,自来水的问题关系到了每个人的健康,虽然设备在安装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但相信只要管理人员共同的努力,一定能将安全纯净的自来水送到每家每户。

参考文献

第3篇:水厂管理制度范文

1、饮用水源地划分报告(含JPG图及矢量图)

2、前年评估报告(需做趋势分析)、应急预案(word版)

3、评估年全年监测报告(2018年做了全分析报告,2020年也应做全分析报告)、监测断面位置;视频监控情况及预警监控状况

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环境问题清单,及销号情况、保护区治理情况

5、水源地全年水厂取水报表(至少精确到月)

6、水源地水资源论证报告

7、标志牌建设情况(界标、宣传牌、交通警示牌数量,最好有分布图)

8、保护区隔离网建设情况(设立位置,长度)

9、是否有风险源名录、相关应急预案、危险品管理制度

10、应急能力:是否编制应急预案、有无应急演练、应急防护设施、应急专家库、监测能力(可委托)。

11、完成水源地编码、水源地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已建立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已开展环境状况定期评估工作、已建设水源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及水源地信息公开系统等。

饮用水源地评估资料清单

现场调研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最为重要,资料充分,报告才能完成,先把资料收集完再跑现场。

2、环境管理状况数据主要来源于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主要包括水源地基础状况数据、保护区划分方案及图件,保护区标志设置的图片资料、保护区内及周边污染源统计资料、评估时段内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资料、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及监控设备运行、风险源名录、应急预案、行政区域内应急供水能力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等文字和照片材料。

第4篇:水厂管理制度范文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对所有持证的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去年饮用水监测合格率低的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镇水厂的监督检查;检点是: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水池清洗消毒、水质消毒处理及水质自检工作开展情况、供管水人员卫生管理情况等卫生管理台账。督促镇政府加快村级水厂改造,并做好卫生指导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与县建设局、规划局联系,对庐城涉及二次供水的单位和小区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检查各二次供水单位场所的卫生状况,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供二次供水单位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开展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全县饮用水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的水样数量、抽检时间、检验项目等具体内容按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监督抽检计划执行。

(三)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我所将结合监测结果和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继续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并将监督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二、时间安排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水质监测

每年二次会同县疾控中心检验室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采样检测,上半年在4月到5月份进行,下半年在10月到11月份。12月份总结上报。

(二)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知识培训

在四月份组织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主要是强化各供水单位法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各单位在制管水过程的业务水平,杜绝介水疾患的发生。

(三)工作总结

对全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将各水厂卫生状况和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类表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努力提高我县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第5篇:水厂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镇; 污水处理厂;辽宁省

中图分类号:TU9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0003902

1 引言

随着我国工农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排放量逐年增加,若大量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河流湖泊等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08年以来,辽宁省集中建设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市县全覆盖,辽河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但是,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相继投入使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健立完善污水处理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刻不容缓。

2 基本情况

2.1 建设情况

目前,辽宁全省共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60座,设计处理能力845万t/d,总计投资150多亿元。处理工艺普遍采用“厌氧-缺氧-好氧法”(简称A2O法)和间歇活性污泥法(简称SBR法)等工艺为主的生化处理技术。

2.2 运行情况

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基本稳定运行的有156座,日理污水652万t,平均运行负荷率为77%。污水处理厂整体运行稳定,COD平均排放浓度约22.9 mg/L,氨氮约2.7 mg/L,总磷约0.5 mg/L。

2.3 运营情况

辽宁全省共有10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实行第三方运营模式,占总数的62.5%,其许经营73座、委托运营27座;政府自营的60座污水处理厂多由下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负责管理。

2.4 运行成本核算情况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运行费)主要由电费、药剂费、设备维护及维修费、人员工资及管理费、污泥处置费、药剂费和其他费用等构成。

根据对全省年平均运行350 d以上的污水厂数据统计测算,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平均运行成本约为0.68元/t。

2.5 污水处理费征缴情况

辽宁省市、县两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收缴力度较弱。根据2014年相关资料统计,市(区)级污水处理费居民平均征收标准为0.58元/m3,最高为0.8元/m3,最低仅为0.5元/m3;在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中,居民平均征收标准为0.51元/m3,最高为0.8元/m3,最低仅0.25元/m3。

据调查统计,2014年全省污水处理费应收11亿元,实际收缴额仅7亿多元,收缴率不足70%。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缺乏足够认识,设计不够缜密

对污水厂稳定运行认识不足,“重建设轻运行”,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资金保障不到位,队伍建设水平不高等问题。在设计上也存在“技术僵化”“重水轻泥”“厂管不配套”“雨污不分流”等现象,形成了一些“先天性缺失”,影响制约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3.2 结合实际不够,技术选择“一刀切”

辽宁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艺路线选择,结合实际不够,采取模式化的工艺路线,如执行一级A排水标准就选用A2O+深度处理工艺,一级B标准就选用AO+湿地工艺。

3.3 管网不完善,影响污水厂运行质量

污水管网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地区汇水管网建设滞后,收污水量不足;二是管网漏失严重,现有管网因老化严重、施工不规范等原因造成渗漏、地下水倒灌等;三是雨污未分,老城区管网均为雨污合流制管网,特别是工业污水的超标排放,严重影响了污水厂的稳定运行。

3.4 经费保障不足,影响污水厂正常运行

首先是征收标准低。全省平均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到0.6元,达不到国家每吨污水0.8元的要求;再者收缴不到位,全省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足70%,使得原本就紧张的运行经费更加捉襟见肘。上述问题导致财政压力巨大,县级政府尤为突出,甚至出现拖欠污水处理费等问题。

3.5 污泥处置问题突出,再生水利用率较低

一是污泥处置矛盾突出,仅沈阳、大连等少数城市建成了专业的资源化污泥处置场,大多数地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均采取干化混合填埋等方式,占地面积大、易产生二次污染。二是再生水利用率低。据统计,2014年辽宁省再生水利用率为10%左右,中水的开发利用亟待加强。

3.6 运营体制不顺,专业化管理薄弱

部分县级污水处理厂由政府部门(或下属企业)直接运行,这种“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失位错位问题,直接影响了对污水厂的运行监管。此外,部分县级以下污水厂缺乏具备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对于应对来水水质变化和处理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率高、运行不稳定。

4 对策及建议

4.1 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强化运行管理

要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强化管网建设。注重转变“重水轻泥”观念,坚持“泥水并重”,建设污水处理厂同时考虑污泥处置出口,做到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置的同步建设、同时运营。

要坚持各负其责,各履其职的原则,细化明细污水厂运行责任。要把运行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完善保障制度。

4.2 完善工艺,推进示范污水厂建设

不断完善工艺路线,城镇污水厂要结合实际,有效衔接工业园区与工业污水的抗冲击技术,提高泥沙的有效去除,推广高效除磷脱氮技术。

积极探索示范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和推动条件成熟地区先行一步。以实现水质提升、能源自给、资源回收和环境友好为目标,借助科技攻关成果,谋划针对北方严寒地区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污水处理示范厂建设,打造一批低碳环保的先进污水处理厂。

4.3 统筹协调,提高污水费征缴水平

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继续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制度,设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县城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

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着重加强企业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加大征缴执法力度,实现应收尽收。

4.4 实施“以奖代补”政策,促进运行质量的提升

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的政策。按照城镇污水厂鼓励性补贴、贫困地区优先补贴和西部地区倾斜补贴的原则,对符合环保要求,达到连续运行、达标排放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污水厂给予补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除外。

补贴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只能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补助。

4.5 深化运营改革,提高再生水资源化利用

完善城镇污水厂社会化运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动社会资本和企业参与污水厂运营;加强综合管理,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机制,合理确定收益,规范合同约束,完善考核评估制度。

制定鼓励政策,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由省统筹制定中水指导价格,形成自来水、自备水源、中水阶梯价格体系,鼓励企业等用水大户使用再生水。各级地方政府要按国家要求,建设城市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网,新建项目用水工艺必须达到清洁生产水平,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刘 峰,宋闯.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浅议[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0(4).

第6篇:水厂管理制度范文

一、技术管理工作

1、负责全厂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使用工作,抓好日常生产的技术指标,及时解决各种技术难题。

2、掌握全厂全部设备运行、维护的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疑难问题。

3、落实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给予指导,领导并配合维修人员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4、负责水厂办公设备及自动化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工作。

二、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组织对各岗位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检查,纠正违章行为、整改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对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培训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并检查落实实施效果。

4、负责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及总结上报工作。

5、针对季节特点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部署安排安全工作。

6、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与维修工作。

7、负责员工保健费的制定、发放及指标控制工作。

三、质量管理工作

1、负责水厂的水质检验工作,确保出厂水质合格。

2、负责组织群众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保证达到预期效果、要求。

3、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和各项总结上报工作。

4、负责水厂质量体系管理工作及质量审核迎检活动。

5、负责水厂职工的卫生防疫工作。

四、能源计量工作

1、负责水厂节能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2、负责节能项目的申报立项及实施工作。

3、负责车辆油料领取与发放及指标控制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及总结上报工作。

5、负责水厂计量器具台帐的统计及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

五、职工教育工作

1、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负责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职工教育课学习。

3、负责职工教育工作日常资料整理工作。

4、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水厂职工教育考试,参加公司技能鉴定及参加公司技术表演赛工作。

六、其他工作

第7篇:水厂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水资源;科学规划;开发利用

Abstract: jiaozuo groundwater more rich city in northern China, has for years been on exploitation of groundwater to sustain it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urban residents to live and to improve, there have been mor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water and the environment. In this paper, the current forms of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nd 2014 years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south-to-north water transfer project in jiaozuo water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a brief analysis.

Key words: water resources; Scientific planning;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中图分类号:TV2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 水资源时空分布情况

1.1 全市水资源状况

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我市拥有丰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资源。全区可开发利用的水资源总量为21.65亿m3,其中,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8.1亿m3,岩溶水2.55亿m3,过境水3亿m3, 省分配我市引黄指标8亿m3。

1.2 焦作市城区水资源状况

焦作市地处太行山南麓,独特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使我市拥有较为丰富的、优质的岩溶地下水资源。据有关资料,我市规划区共有岩溶地下水补给量为2.55亿m3/a,孔隙地下水补给量为0.84亿m3/a。地表水相对缺乏,几座水库均在几十公里以外的深山,但水质较好,仍有利用的价值。

2 地下水开发利用现状

2.1 供水现状

2.1.1焦作市地表水供水,仅有市峰林地表水厂一家。年可供水量平均在600万m3左右。因水质较好,处理简单成本较低,是较为理想的水源之一,但水源有限,难以常年供水。

2.1.2 供水总公司开采

焦作市供水总公司现有水厂五座,合计开采地下水约5300万m3。

第二水厂周庄水源地,取用岩溶地下水,设计规模6万m3/d,现已基本达到设计规模。

第四水厂阎河水源地取用岩溶地下水,设计供水能力6.7万m3/d,现已完全建成。年可供水2400万m3。

第五水厂利用中马村矿排水作水源,设计供水能力1万m3/d,独立供水,现供水量仅有0.7-0.8万m3/d。

第六水厂在中站区,取用岩溶地下水,设计能力2.5万m3/d,现供水1万m3/d。

第七水厂,即东小庄水源地,取用岩溶地下水作水源,设计供水能力12万m3/d,是目前我市第一大水厂,已形成供水9万m3/d的供水能力。

2.2 利用现状

矿坑排水的利用率较低。其中城市用水不足300万m3/a,厂矿自用也只有200万m3/a,农业灌溉约3000万m3/a,万方铝业水厂利用约500万m3/a,合计利用量为4000万m3,只占总矿坑排水量的30%,其余全部排入下游河流中,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

3 水资源短缺引发的问题

3.1 水资源污染

孔隙地下水污染受污染源影响较大,市区东部地区工业污染相对较少,各种离子含量变化较小,水质类型一直保持重碳酸—钙·镁型,市区西部由于硫酸根离子增加,导致水质发生变化,一部分地区水质类型变为重碳酸·硫酸—钙·镁型,原因有两种,一是天然本底值就偏高,二是受一些工业企业排污影响。市区及市区南部、东南部,由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入渗,农灌入渗等,污染物进入孔隙水中,造成孔隙水大面积严重污染,主要污染因子有氯化物、硫酸盐、铬、氟化物、钠、钾离子等,已属重度污染,不适宜饮用了。仅市区内就有酿造厂、中州机械厂,电务东家属院等十几眼孔隙水自备井中氯离子含量超标(国标为250mg/l),最大含量已达360mg/l。

3.2 地下水漏斗的扩展

3.2.1 焦作市城区超采情况

一是岩溶水超采。在五十年代没有开采岩溶水,水位超过泉排泄水位,在九里山一带,形成大规模的泉水。到了1965年以后,随着开采量的增大,岩溶水位呈现出阶梯性下降特征:1965-1977年,水位91—98米,泉水间断性涌出;1978—1988年,水位72—90米,在岗庄形成了面积约20平方公里的降落漏斗;1989—1995年,水位70—84米,又在七水厂附近形成了一个较小的降落漏斗。95年以后,随着煤矿的逐步关闭,水位达到了动平衡状态。但焦作市岩溶水还处于超采区域,带来的危害是九里山泉群的消失,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二是孔隙水超采。由于各煤矿排水,有面积约100平方公里的区域水位埋深大于40米,处于疏干—半疏干状态。

3.2.2 青风岭漏斗区与郇封岭漏斗区

青风岭和郇封岭两个漏斗区的形成主要是因为地下水的过量开采。根据1957年地下水埋深资料,青风岭、郇封岭地下水井深埋大部分小于4米,只有温县的部分地区埋深在4—6米之间。随着两区农业产量的不断提高,农业用水量逐渐增大,1972年,青风岭、郇封岭分别形成面积在110平方公里与50平方公里的漏斗区,并逐年扩大。进入八十年代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兴起,工业用水量急剧增加,造成地下水的严重采补失衡,地下水位连续大幅度下降,并逐渐形成目前面积分别达760与260平方公里的两大漏斗区。现在,随着补源工程的建设,两个漏斗水位均有所上升。

4 对策和措施

4.1节约用水措施

1、按照农业节水重科技,工业节水抓定额,生活节水抓水价的工作思路,把完善制度、行政推动和经济调节作为保障手段,努力构筑农业、工业及生活全方位的节水体系。 2、全面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量分配方案、实际用水状况、用水定额和下一年度水源预测,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对本区域年度取水实行总量控制。 3、要严格执行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开展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节水型生产工艺。

5、工业回用城市污水,采取城市处理回用与工厂内部处理回用相结合的办法。

4.2 水资源管理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积极落实“四项制度”(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1、全面贯彻新《水法》和《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 2、全面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要按照河南省计委、河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城市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尽快与市物价、财政部门协商,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全力抓好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3、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对于越权发证、无证取水、违章取水、超计划取水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查处。要加强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工作,逐步杜绝无计量取水现象,建立对取水、用水、退水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

5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议

5.1 地下水与地表水联合调度

⑴2014年,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水务公司地表水厂停止供水,利用原群英灌渠同东引流,补给群英河,改善群英河景观。

⑵2014年以后,建设配套水厂,关闭市区内的零星自备井,保留电厂岗庄水源地、万方电厂水源地,作为应急水厂。

⑶热电厂用水水质要求较高,故保留热电厂水源井,用以发电、输送热汽。

⑷取消引丹(河)工程、马村靳作水源地、焦南新水源地的开发建设,以使现有水源地充分利用,减少重复投资。

5.2 水源重新分配

⑴在电厂南部新庄附近,取南水北调水进入电厂,用以冷却用水,厂区生活用水改为自来水,将岗庄水源地转交给供水总公司,适量开采,以补不足,主要供给老城区。

⑵爱依斯万方电力、金冠电力等在苏蔺取水口蓄水池直接取用南水北调水用以冷却用水,将张弓水源地转交焦作市,作为城市发展的备用水源。

⑶随着中马矿服务年限的接近,取消第五水厂,转而使用白庄地表水厂的供水。

⑷在南水北调水价合理情况下,应尽可能多利用南水北调水,用足用好,我市的地下水就可以当作备用水源,发展城市经济。

5.3 水源保护

⑴加强群英水库及群英灌渠的防护,特别是明渠段,要禁止牛、羊等动物污染。

⑵加强丹河中上游的工业、居民点的监测、管理,尽量减少对丹河水体的人为污染。

第8篇:水厂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供水工程管理;现状;农村;改进对策

Abstract: Self-district village of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ject alone since my area of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has been further improved, but now I'm drinking water safety in rural areas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First, the scale of a single village water supply project improper selection, resulting in a waste of resources; two mobility of rural residents, the construction can not play its due role; Third, the rural drinking water safety project operation management difficulties; four water source water pollution is serious. Therefore, this single village water supply projects in rural management and improvement of the status of countermeasures were analyzed.

Keywords: Water supply project management; situation; countryside; improving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汉滨区地处陕西省东南高,北依秦岭,南枕巴山,汉水横贯全境。全区总面积3644平方公里,辖34个镇(办),801个行政村,总人口105万,是全省农业人口第一大区(县),是安康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自2005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全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十一五规划》、《全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十二五规划》,截止2012年年底,全区共建成供水工程706处,中省总投资1.68亿元,解决了饮水安不全人口44.48万余人,受益人口59.6万余人。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由过去的49%,提高到现在的85.1%。据统计,我区农村户籍总人口为75万人,其中饮水安全人口为20.36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为54.64万,饮水不安全主要问题是水质超标。根据我区制定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我区还有10.16万人没有解决饮水困难问题,可见,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成就

十一五期间,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水利部制定了规划,中央财政累计投资达400亿元。我区缺水类型主要为水质不达标、水量不足、方便程度不达标和水源保证量不足。多次向省、市里反映情况,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纳入了省、市确定的饮水不安全人口范围。

2011年5月至2012年,恒口、五里、张滩、流水、茨沟、大河、吉河、关庙等8个片区安全饮水工程管理分站相继成立,分别负责各自辖区镇办农村安全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我区水利部门坚持“大水源、大水厂、大管网”的原则,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地科学规划工程布局。按照乡镇老水厂水网延伸、联村共建、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等方式,改变了过去的单村建水厂的模式,成本低、水质好,水厂的管理逐步规范。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管理运行模式,出台了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模式,全区目前有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分站管理。对国家投资兴建的联镇(村)水厂,由各供水分站统一管理运营。二是村委管理。对以国家投资兴建的单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各供水分站和项目村签订管护合同,由村级统一管理运营。三是水厂管理。成立水厂管理运营中心,联村水厂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建成后,签订合同,交由水厂自行管理,水厂按期汇报运营状况。农村水厂的建设与管理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初步解决了60余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和支持,被称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新农村建设,解放了生产力,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2.1新建水厂普遍没有达到设计的运行规模,“大马拉小车”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

根据对全区19个农村水厂调查的数据,设计日供水能力有0.81万吨,而现实运行的供水规模只有0.67万吨。大大影响了水厂的经济效益和自我维持能力,也形成了实际饮水不安全的农村人口超过上报数据的局面。

2.2部分水厂出水质量不达标,影响了农民对安装自来水的信心

初步统计了8个分站19处水厂的水质检测数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水质检测中心提供),按照国家对农村饮水质量的要求(GB5749—2006),只有15处水厂的所有检测指标是达标的,另外4处水厂都有2—4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

2.3农村水厂运行维护成本偏高,管理体系有待规范

所调查的19个水厂水费收入每年约40余万元,支出的直接成本达60余万元,成本中主要是人员工资与电费。表明农村水厂运行的经济效益较差。各地普遍反映电费过高,电力部门没有执行中、省有关对新建农村水厂按农村生产用电标准价格收取电费的政策,平均电费在0.75—1.05元/度之间,电费开支占水厂运行成本的30%—70%。此外,农村水厂普遍没有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国家投资的资产安全没有制度性保障。

3.建立农村饮水安全长效机制的对策建议

3.1明确农村安全饮水属于公益事业的认识

保障农民饮水安全,如同保障城区居民饮水安全一样,属于公共事业的一部分,责任主体是政府。当前急需市、区政府出面,争取全区下一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得到批准实施,落实项目建设资金。长久看,农村水厂的管理问题,需要从机构、制度、法规等方面做出长期性的安排。

3.2明确水利部门是农村安全饮水行业主管部门的地位

农村安全饮水也是一个重要的行业,需要政府加强支持和监管。目前政府的支持还是比较多,但监管比较缺乏。如供水质量、时间、服务等。农村水厂的管网长、分布广,管理维护困难多,也需要各级政府,包括村级政权机构加强对作为公益事业的供水管网体系的保护,建立如同保护电力、通讯、运输系统一样的法律规范。因此,应赋予水利部门在行业监管上的更多执法手段。建议将基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部门作为常设事业机构,在编制、经费上予以保障。

3.3健全饮水安全工程的管理制度

国家已经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落实这一办法,需要根据各地管理模式的不同,分门别类制定管理细则,指导各个水厂完善管理制度。尤其是对供水质量、时间、服务以及财产、财务管理,区、镇两级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信息上报、反馈的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根据国家近期出台的政策,2010—2013年将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国家计划从根本上解决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从汉滨区情况看,我区尚有近20%的农村人口没有安全的饮水,工程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工程建成以后的管理任务将更加重大。为了汉滨75万农民的身体健康,为了汉滨的新农村建设,我们一定要抓住当前机遇,争取落实建设资金,争取将农村饮水安全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3.4建立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长效良性运行

一是实行监管与运营分离,剥离专业供水公司和乡镇供水站监管职能。落实水利部门行业监管、行政执法职能职权。二是加强水价调控,通过出台各项优惠政策、减少成本项目来实现农村低水价,可按照“运行成本+大修费用+折旧费+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供水价格。三是改革收费制度,供水水价的测算和水费计收、使用情况要在受益范围内公开。四是探索建立分类扶持优惠政策。对老少边穷地区和需要远距离调水、供水成本较高、农民经济承受能力过低地区的供水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对低保和五保人员给予用水补贴;国家投资为主的供水企业,可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或建立运行维修管护基金,免提折旧和大修理费,减轻供水成本压力。五是制定农村紧急用水应急预案,构建工程维修网络,加强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并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3.5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水质安全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部门饮用水源保护责任意识,明确主体责任和目标要求,并纳入考核内容,健全监督、考核、追责等制度。二是强化已建水厂和水源保护区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完善突发性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水源地工业污染。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减少用药次数和用药量,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和禁用农药的执法和管理力度,推广高效施肥技术。

第9篇:水厂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城市饮用水 水源地保护 饮用水安全保障 公众参

1 武汉市饮用水安全隐患及其原因

1.1 武汉市饮用水现状 武汉市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结合武汉市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以河流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划分,建有19处城市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厂,供水范围覆盖武汉市的中心城区和远城区。其中市区中心10处,近远郊9处,水厂的地表取水水源就来自于水源地保护区内部各级保护片区内分布的河流及湖泊。

1.2 武汉市饮用水安全隐患的原因

1.2.1 城市饮用水污染的应急措施与防范措施不完善。现阶段武汉市环保局仅制定了《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这针对的是武汉市辖区内的所有乡镇,且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并不是仅针对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供水,也没有专门的针对因供水设备和二次供水设备的问题导致的居民饮用水污染的应急措施与防范措施。

1.2.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对饮用水安全的影响。①武汉市城市发展与水源地环境保护日益加深的矛盾。城市的快速发展是社会的进步,是提高人的生活质量的必经之路,但城市的发展必然伴随着对自然界的干预和破坏,因此城市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对城市用水水源地附近的自然环境产生坏的影响。伴随城市发展,居民生活污水直接向水源的江河湖泊排放。②水源地“多、小、散”格局对于武汉市饮用水安全的影响。武汉地区统一供水的客观障碍是水源地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分散的特征。在远城区,由于地处分散,目前武汉市大部分远城区居民饮用水以内河、湖泊等为水源就近取水。水厂规模和供水人口不平衡。集中供水程度未及中心城区高。规模较小的水厂取水的水源地纳污能力不高,水厂的缓冲区小。水厂的规模、自身条件不同意使得远城区水厂缺乏统一的供水管理标准,水质难以得到保障。③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对饮用水的影响。近年来,尽管武汉市在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方面投入加大,截污工程与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速,关闭了大批污水排放口,但因历史原因,目前城区18个水源地保护区内仍有排污口。同时在水源地附近存在的一些违章建筑物,江河湖泊上的水上沿河餐厅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常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其中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污染物会严重影响水源地水质。

1.2.3 供水管理制度不完善。武汉市在90年代初期就开始对城市供水进行管理,但至今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支持。目前,供水管理部门包括自来水供水、物业公司、开发公司、房产公司等不同类别的单位,管理起来非常复杂。有些单位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管水不设专人,水箱的清洗消毒也未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水箱清洗频率不足或清洗不当。甚至有些二次供水无管理部门,水房内杂物乱放,不卫生,水箱无盖、无锁,或有盖未盖没加锁,排气孔和溢流口无防护装置。

2 武汉市保障饮用水安全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武汉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立法不够完善,体系不够完整 现有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相关法律规范不够全面,对于城市饮用水从采集到净化再到储存、输送的整个过程中,针对于水源地的保护居多,这仅仅只是将法律措施集中在了保障水源地和取水的安全上。近几年武汉市的大力整改,对水源地的保护加强,水厂的取水水质已经基本达标,但是在城市集中制水供水以及二次供水的环节法律措施还是比较少的,现有的只有《武汉市供水条例》,对《武汉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意见稿仍在向全武汉市市民征求意见当中。

2.2 相关部门机构职能划分不清,管理范围重叠,管理效率低下 武汉市水行政部门是武汉市水务局,武汉市城市供水行政管理部门是武汉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各区公用事业局,水源污染和水源地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又是武汉市环保局以及各区环保局。三个机构相互独立,互相不是隶属关系而是平行关系,同时管理范围存在重叠,所以在日常管理和事故处理上易造成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的情况。

2.3 现有法规执行力度不足 现有的武汉市保障饮用水安全的法律规章政府性文件当中对于污染饮用水的行为的自然人和法人规定的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执行力不足。各管理办法、条例、政府规章虽然都有或多或少的规定破坏饮用水安全,污染饮用水的行为所要承担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但有些并没有明确规定处罚的力度以及处罚的程度。

2.4 公众参与制度有待落实 从法律保障措施的实施到对保障措施的监督管理,公众参与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制度并没有落实起来。大多数老百姓只是根据行政主管单位的公告以及从电视新闻上了解饮用水的安全问题,有些甚至是完全不关注自己饮用的饮用水的安全问题。

3 完善武汉市饮用水安全法律保障措施的建议

3.1 完善保障武汉市饮用水安全的立法

3.1.1 加快《武汉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加快《武汉市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出台,将饮用水的安全保障系统化体系化。促使供水主管部门明确职责,大力进行饮用水二次供水污染的防范于治理;促使人们多关注身边的二次供水设施,多关注自己的饮用水安全问题;促使部门机构,人民群众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推动武汉市创建成为全国领先的饮用水安全保障示范城市。

3.1.2 修改《武汉市城市供水条例》中对污染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金额。提高《武汉市城市供水条例》中对违法行为的企业的行政处罚金额,公正严格行政执法,以高的处罚金额处罚既能震慑和教育其他的排污企业,又能将罚金适用于水源地治理和发展,还可以提高条例的执行力。

3.2 完善武汉市饮用水安全法律制度

3.2.1 在武汉市建立网上公示制度。有学者提出建立水源地重点污染源排污在线监测数据网上公示制度,该制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即在线监测污染源排污和网上环境信息公示。

建立网上公示制度,直观和清晰的显示污染企业的检测数据,便于全社会进行监督,保障了公民对环境的知情权,有助于缓解因为饮用水水源问题引起的社会矛盾。

3.2.2 扭转多头行政管理带来的监管执法效率低下的问题。由于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出于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客观需要,应当由水务部门统筹考虑水资源的配置和管理、水源工程的建设、饮用水源的保护以及对供水企业的水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并牵头组建统一的饮用水水质检测网络和组织信息工作,在饮用水安全问题上发挥主导作用。

3.2.3 增加生态补偿和公众参与的机制。当前,武汉市已经开始探索建立水污染生态补偿制度、废水排污权交易制度、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饮用水安全建设多种形式的公众参与机制。

4 结束语

笔者认为,进一步完善水污染生态补偿制度,包括再次明确补偿对象、确定补偿主体以及相应的水污染生态补偿管理和饮用水安全监督机制。其次,将排污权交易引入水污染的行政管理制度中,拓宽排污权交易范围。最后,借鉴国外的水污染防治的实践经验,使公众参与在武汉市相关立法中受到足够重视。政府能做到及时客观公布各项数据,政务公开,能确保环保组织和市民个人的权利的运用和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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