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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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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

第1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生态城市建设,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这一目标,强化职能,依法行政,环保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加大流域治理力度,确保了河流断面水质达标。二是多措并举,稳步推进排污总量削减。

(一)抓源头,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上半年拒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6个;

(二)抓减排工程建设,削减污染物存量。

(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确保了污染减排效果。

第2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XX年上半年我处按照全市环保工作要点中“强化排污费征收”的总体要求,以工作目标为重点,以国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黑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申报、核定、计算、公示、征收等程序,通过监管促征费,实现征费与监督管理并重,执法与服务并举,教育与帮助共进,努力使排污费资金应收尽收。

   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收费计划审核和指导监督工作:以哈环综[XX]22

   号文件向区、县(市)下达排污收费计划,并按季在局内网通报收费进度。

   2、受理收费复核:复核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师范

   大学等单位74个排污收费计算单,金额为19,086,770元。

   3、收费行政处罚:对海都国际商务会馆、禧丽源酒店、

   南岗房产交易所等23个单位排污费行政处罚进行审核,金额为2,926,124元,有2户下处罚决定书,1户到法院申请执行。

       4、收费专项检查:与省环保局沟通了解排污收费环保

   队伍“收支两条线”经费使用3年过渡期后有关政策情况,

   以哈环综[XX]20号文件制定下发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

   局关于对贯彻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情

   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并布置各县(市)环保局报送近

   两年排污费征收、使用情况表。

       二、其他工作完成情况

   1、答复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医大附属第四医院、千手 佛等57个单位对排污收费政策及处罚规章的咨询。

   2、协调处理了香格里拉大饭店对收费污染物COD监测数据产生的异议。

   3、制定并上报生态办各县(市)政府考核目标及各区、

   县(市)环保局考核目标、处内XX年工作目标。

   4、完成并提交市政协2个提案答复件。

   5、组织并召开海都国际商务会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6、参与冬季烟尘、扬尘污染、水污染专项执法检查。

   7、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政治活动和业务理论学习。

   三、创新工作

   建局20多年来,我局第一次成功地组织了海都国际商务会馆排污收费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市、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依法行政的要求中,我们执法干部经受了业务练兵和执法实战的考验。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3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污染减排为中心,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防范环境风险,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要求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曲阳桥乡、北早现乡、正定镇、诸福屯镇、南楼乡在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对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排查,彻底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污水排放口,并对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县环保局对全县排水企业进行排查,建立排水企业档案,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整治滹沱河、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保护区以及南水北调沿线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2013年6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下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进行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报请县政府依法关闭。

县工业促进局2013年6月底前制定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关停、搬迁计划;2013年年底前关停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重污染企业和化工仓储单位。

(二)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加大整治力度

县环保局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度,加密现场监察频次,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督导污水处理厂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加强对排水企业的监督检查,增加检查和监测频次,对超标排放和存在偷排行为的企业,下达限期或停产整改通知,并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高限处罚。

县建设局加强污水处理厂主管网维护,确保管网畅通,严禁因堵塞发生污水溢流现象;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跃进沟明渠改造,保证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诸福屯镇要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镇排污管网建设,保证辖区所有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科技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排污管网与城区主管网的连接,确保企业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县城管局对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整治,及时覆盖绿化,防止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

(三)着力查处“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钢铁行业、涉砷行业、化工行业、废旧塑料加工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专项检查

县环保局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查处或移交有关乡镇和部门处理。

县发改局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准入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设投产的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产业调整的时限要求予以淘汰或关闭。

县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对所有化工企业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化工企业档案,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督导企业健全环境应急机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已停产企业做好值班工作。

各乡镇全面检查清理涉砷行业企业,重点查处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含砷废渣堆放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

各乡镇要保持对废旧塑料加工场(点)及“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企业的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杜绝反弹,做到发现一起,关闭一起。县供电局要对各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电措施,防止发生反弹现象。县工商局要对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非法企业依法取缔。

(四)加强分散燃煤锅炉拆除和烟尘、二氧化硫专项治理

县环保局对集中供热覆盖区域所有分散燃煤锅炉予以拆除,使用集中供应的热源。加强对燃煤电厂及燃煤大户烟尘和二氧化硫治理工作的日常督导,督促完成烟气治理工作。

各乡镇对辖区所有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进行排查和登记造册,上报县环保专项领导小组,拆除建成区、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冒黑烟1吨以下立式燃煤锅炉,其它各类燃煤锅炉及燃煤窑炉要在年内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停用。

县发改局与供热企业加强协调,不断推进建成区内集中供热工作,扩大覆盖区域面积。

(五)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二次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县环保局对各企业煤堆、灰堆、料堆和各煤炭销售、加工场点及所有堆(贮)煤场围档遮盖或定期洒水抑尘情况进行检查,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县建设局加强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和管理,所有建设工程无控制扬尘污染实施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实行高标准硬化,并设置车轮清洗设施,防止将泥沙带出场外;拆除建筑物要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拆除后的垃圾7天内要全部清运完毕;对未按规定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的,要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对城区土地进行绿化或采取防尘措施。

(六)扎实开展环境安全排查

县环保局要加强环境安全排查,对应急措施不到位、应急建设跟不上、应急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打击。

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

根据县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两高一资”等重污染企业影响环境问题以及分散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污染、二次扬尘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6月5日、9月5日前分两次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11月)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措施。11月5日前,将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周雪军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李荟萍、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副组长,县环保局、发改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焦越平任办公室主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周新亭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相关单位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5月1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一并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发改、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供电、城管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半月召开一次,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挂牌督办和后督察力度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县监察局将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行政监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监督

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积极鼓励公众广泛参与。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

县司法局要主动组织环保法制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第4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实施重点工作集中突破的总体要求和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持续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加强领导,建立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各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何玉昆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韩家根、县环保局局长凯富才任副组长,县发改委主任和山林、县城建局局长宋华栋、县司法局局长波邓子、县经济委主任阿庆林、县安监局局长怒富庆、县监察局局长青三一、县工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龙德金、县电网公司经理邓云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局长凯富才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县城环境的综合治理

1、完善门前卫生“三包”机制;解决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设摊点的相关问题;依法对建筑工地、商业场地等各类噪声进行整治,遏制噪声扰民问题。

2、加强县医院、各医疗卫生门诊医疗固废物处理情况的监管,确保医疗固废物集中处置,杜绝乱堆放。

(二)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要加强源头控制,加大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力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三)排查中小水电站溢流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认真开展中小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县域内大小水电站的泄洪道进行逐一检查,彻底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修建或架设泄洪道,任溢流水随意流淌,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水电站,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要对其依法实行停业整顿。

(四)认真开展建筑施工环境执法检查。城区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噪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的检查力度,对未依法申报建筑施工事项和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的建筑企业要实行严厉的处罚,严肃查处因施工造成的生态破坏、乱弃废渣,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石油液化气项目的监管。对全县范围内存在环境风险的加油站及成品油贮存库、液化气站限期整改,确保环境安全。

(六)整治垃圾“围城、围乡、围村”和“占河、占道、占田”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河道城区段、村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乱排乱堆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6月30日)

研究成立“*县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问题、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问题、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集中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并将挂牌督办名单和各项整治情况按期报告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之处,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并于10月25日前将《*县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经济委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局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建设局要加快县城环境综合整治;工商局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电网公司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一定要继续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机关要将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环保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肃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三)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要制定和实施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尤其是饮用水源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不断形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同时充分发挥3411237环保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第5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办公室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一

一年来在局领导班子和大厅管理办公室的正确指挥下,在相关科室及监察大队的密切配合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立足本职、精研业务、简化办事环节、践行文明高效服务,赢得了办事群众的普遍好评。现将15年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及学习情况

(一)2016年1月份至今,受理并办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项231件,其中:报告书审批4件,报告表审批63件,登记表审批87件;建设项目更名或法人变更5件;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72件。按期办结率均为100%。

(二)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和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做到对办事群众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到目前为止,从未发生过工作人员与办事群众争吵现象,也未收到重大责任问题的投诉;政务大厅电子监察系统与省监察局、市纪检委、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联网,并且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察。在相关监察部门通过电子监察系统以及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工作纪律时,我们从未发生任何违纪现象。在10年至14年政务大厅工作评比中,我局审批办连续五年被评为先进窗口,另有11人次分别被评为工作标兵及先进工作者。

(三)坚持热情服务,依法行政。特别是在环评文件审批过程中,认真受理,严格按程序办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到随时服务、加班服务、延时服务和现场服务。努力缩短办理期限,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促使项目尽早落地。特别是各乡镇文化小广场、卫生局职工周转宿舍项目在争取上级建设资金审批工作中,多次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保证了各项审批项目按时上报。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不仅是环保局行政审批窗口,还是环保局的服务窗口。我们充分发挥审批办是窗口的前沿阵地作用。半年来,共接待环保业务咨询100余人次,发放服务指南50余份。

(五)我办公室全体人员充分利用业余时间浏览新闻、环保部、厅等各相关网站,及时掌握新修订的政策法规,学习最新环保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后,我们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进行了集中学习,从中找出与废止本的不同,查准哪些项目上升的审批级别,哪些项目降低了审批级别,这样在审批项目的具体实践中就极大的提高了办事效率。

二、存在不足及问题

(一)工作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有的工作做得不细、不透。

(三)缺乏全局意识,工作缺乏主动性。

(四)思想僵化保守,创新意识不强。

三、2017年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审批,并且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对受理的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管理。二是全面落实国家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有关内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绝不越权审批项目。做到6个不批和3个不予受理:6个不批是:1、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建设项目以及重污染、高能耗企业一律不予审批。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不批。3、不符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不批。4、不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原则的不批。5、不符合城市功能要求的不批。6、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和不能满足污染物总理控制的不批。3个不予受理是:1、建设项目未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的不予受理。2、群众问题未解决的不予受理。3、拖欠排污费的不予受理。

(二)对于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直通车重点投资项目,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并按大厅办统一要求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及重点投资项目直通车制度,为直通车项目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及有效服务。

(三)以切实增强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效能为原则,在接待建设单位时,严格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责任制,认真讲解建设审批的程序和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认真做好接件初审工作。将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项目审批申请件及时转到相关领导及科室办理。

(四)严格把握新建餐饮企业审批关。对餐饮油烟污染实施源头控制,确保油烟治理措施全面落实,对城区中等规模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不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不予审批。

(五)业务档案资料的分类整理工作,做到已办结的业务资料要及时交接归档,资料整理规范,交接手续健全,归档及时。

(六)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使全体工作人员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同时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科室的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全面了解和掌握环保工作的各项业务,能够独立办理各项事项,逐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在16年的工作中,我行政审批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将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和年度工作重点,以建设项目环境审批管理为手段、以深化行政审批服务为载体。凝心聚力、不懈努力、再接再厉,为全局行政审批工作和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办公室2016年工作总结及2017年工作计划二

XX年,在校委的正确领导下及兄弟科室的支持配合下,围绕年初确定的党校工作计划,坚持以提高综合服务能力为重点,构建和谐科室为目标,突出中心,扎实工作,全科室人员团结一心,密切协作,在人员少,任务重,事务杂的情况下,通过大家的努力,较圆满的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基本做到团结高效,服务周到。为了今后工作的更好开展,现就XX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先锋网

共计更新各类文字信息x多条,图片信息x多条。转载区里信息x多条,在区先锋网发表各类信息3多条,省委党校网站发表信息x条,在中央党校理论网发表信息x条,在中国乡村网发表信息1条。

二、综合文字工作

XX年办公室起草文件x篇,各类请示、报告、汇报材料等x余份,下发考勤、学习管理、考核等制度6项,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四本,党校校志一本。而且积极的协助课题小组完成三篇专题调研报告的打印、编制。

三、拆迁工作

拆迁工作XX年,党校共负担了四次拆迁任务,行政科承担了三次,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而且拆迁户不理解、不配合,面对门难进、脸难看,冷言冷语,但是为了完成任务,我们每天行程几十公里,平时见不到人的,我们就等到中午或晚上,有时等人到晚上十点多钟,主动上门,一次不行两次,只要看有人在,我们就主动搭讪,虽然开始不理解,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他们基本都能理解,绝大多数都能配合,最后基本完成上级的任务。

四、公车管理

我们严格的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做到全年安全行驶无事故,无违规用车现象发生。

五、劳动工资发放、职称评定、工资调整、人事劳资统计及考勤考绩

党校现在编x人,人员编制有参公的、有事业的、有普工,XX年,有一人晋级,x人竞聘,一人退休,我们积极克服调资方法差别较大,任务较重,职称评审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的困难,办公室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完成评聘工作。帮助三名新调入教师完成工资交接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办理一名教师的退休手续。一年来,我们能够严格的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工资准时发放,定期向教职工公开学校的收支情况,例如学校经费的预算、结算收支情况,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收费依据和实际执行情况等等。在职称评定、工资调整、人事劳资统计工作中,准确的完成人事、工资的各种常规工作,切实的维护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

六、房改

关于党校房改遗留问题,我们根据校委制定的条件成熟一家改一家的原则,积极协调有关部门,XX年,共有三家符合条件,一家手续已完成,另两家正在办理中。

三、不足和需要提高的方面

过去的一年不足之处还是很多的,第一,办公室工作对我而言是一个新的岗位,许多工作我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细,一些工作的协调不是十分到位;第三,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第四,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还跟不上要求。第五,科室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第六,服务水平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和服务意识都待进一步增强。

第6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及时、可靠;坚持便民利民,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社会监督,实现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

二、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对社会公开内容

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条规定的*类政府环境信息。

(二)对内公开的内容

公开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财务制度及收支;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大宗物品采购情况;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对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公开栏、新闻媒体、办事(服务)指南、明白卡、电脑触摸屏、互联网、新闻会等多种形式公布。同时,通过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和开通热线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单位内部公开的内容,以文件、会议、公开栏等形式公布。

(四)依申请公开

按照省政府有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规定,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依申请公开。

(五)免予公开

信息;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损害公共利益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事项;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免予公开的事项。

三、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责任

1.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省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2.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机关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负责建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单位提出的政府环境信息保密审查。

3.环境信息中心使用全省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负责网络技术的培训及指导,维护省环保局政府公开信息网络平台,并同时在省环保局门户网站上建立信息公开专栏。

4.各处室、事业单位使用省政务公开办和省经济信息中心统一配发的“*省信息公开系统软件”,及时、更新列入公开目录的政府环境信息,并向局办公室提交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各处室、事业单位政府环境信息员(局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成员)承担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的日常工作。各处室、事业单位在制作政府信息时,要明确该政府信息是否应当公开,对新生成的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个工作日内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局办公室审查确定。各处室、事业单位的政府环境信息须经负责人签字,重大信息须经分管局领导签字。涉及保密的,严格按照《*省环保局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5.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公共事业单位,除承担局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工作任务外,还独立承担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应成立组织机构,落实专人,建立健全内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照省政府和省局要求按时按质完成信息工作。

6.监察室负责对各处室、事业单位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1.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环境信息的申请(含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申请表》的要件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依法不属于*局公开或者该政府环境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对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对通过要件审查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局办公室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交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办理。承办处室、单位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文本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答复申请人,抄局办公室备案;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3.承办处室、事业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承办处室、事业单位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可不计算在依申请公开的期限内。

五、加强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考核制度。各处室、事业单位结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向局办公室报告政务公开及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并将此纳入对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2.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局办公会定期听取各处室、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及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汇报。局监察室、办公室要对局政务公开及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或责令限期改正。

3.落实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监察室、办公室责令相关处室、事业单位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违反国家信息公开及保密法规,导致失密、泄密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第7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工作方针和"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的工作主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与机遇,以环境执法为抓手,以专项行动为载体,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稽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实现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有力的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开展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综合整治

1.加大对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力度。依托河道建立的采砂场、制砂场的整治由县水务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供电局、工商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列入今年"百日破难攻坚"行动难题交办的文溪及其源头采沙场整治工作,仍按县政府原协调意见由县国土局牵头);其它制砂场的整治由县国土局牵头,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全县采制砂行业重新进行统一规划布局,新设采制砂场采取招拍挂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对未依法办理采砂许可、未经环评审批、废水排放未达到标准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2.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对全县现有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等规划要求,及时调整并严格执行禁养、限养区制度,优化养殖布局,削减散小畜禽养殖户。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用地政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年内按照"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整治一批"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文溪流域养殖场综合治理和有关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

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建设局等配合。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全年新建农村污水处理点20个以上。

4.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农业局、工商局、有关乡镇等配合,整治重点是县城、重要集镇饮用水源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问题。主要检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有无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有无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二)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严把"两高一资"行业环境准入关。由县发改局牵头,经贸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项目落地协调机制,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

2.加强对工业区块的环境监管。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规划局、国土局、新城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有关乡镇配合。要理顺工业区块的环境管理体制,杜绝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要按省统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争取年内通过验收。

3.集中开展全县工业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经贸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2007-2009年审批的工业项目集中办理环保"三同时"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给予及时验收;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达标,符合验收条件后再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局、有关乡镇等配合。要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工业污染企业偷排、漏排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企业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实行分类治理,年内要完成县正林洗衣厂、县曙光工艺品厂、县丰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明峰铝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限期治理任务,完成重污染企业县超能蓄电池厂的搬迁,并在年底前完成县渠成氟化有限公司关停。

5.开展"小冶炼"整治活动。由县环保局牵头,经贸局、国土局、规划局、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和有关乡镇配合。对县内的"小冶炼"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予以彻底清理,对其设施进行彻底拆除销毁,避免死灰复燃。对位于与邻县交界地带的"小冶炼"企业,要与邻县开展联合执法,杜绝"小冶炼"在我县交界处蔓延。

(三)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建设。由县建设局和有关乡镇牵头,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配合。今年计划建成玉山、尚湖、方前三个镇的污水处理设施,争取完成尖山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尽快提高县城污水截污纳管集中处置率。

2.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要严厉查处纳管企业超标排放污水、向市政管网偷排严重超标污水、非法倾倒与弃置污泥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监管,确保出水达标排放。

3.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监管。由县建设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尤其是要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站的监管,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渗滤液达标排放。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采沙场、制沙场的整治要在目前提出的具体工作方案基础上,于7月份开展集中整治;畜禽养殖场整治要加大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实施搬迁、关停的养殖场,要在8月份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限期治理企业要争取在9月底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并进行调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情况,要在7-8月份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以上检查和整治情况报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汇总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三)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2009年10月底前报送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2009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继续按照省十部门和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部署,纳入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部署,有序推进,狠抓落实。县环保、发改、经贸、监察、司法、水务、国土、建设、农业、工商、公安、安监、供电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认真执行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第8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指导,以改善石材行业的污染现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以“堵疏结合、扶优汰劣、整合提升、综合治理”为原则,促进全区石材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对象

到年6月30日前,全区石材矿山开采和石材加工企业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或达标排放;厂区内粉尘和噪声符合要求;废料、废渣实现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石材矿区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生态环境逐步恢复;石材行业结构合理调整,规模化、集约化进程加快,基本实现规范、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本《实施意见》所指石材加工企业是特指建筑饰面石材(石板材)和花岗岩石雕(公园用品、陵园用品、宗教用品和工艺品)加工企业。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发改、经贸、环保、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办、水务、公安、供电、工商、卫生、安监、城市执法、税务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石材矿山开采综合整治、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和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区(以下简称集中区)规划建设三个工作组,分别挂靠在区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经贸局。牵头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组织成员单位,各负其职,通力协作,积极有为地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政府主要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

四、整治重点

(一)全面整治石材矿山开采

实施单位:石材矿山开采综合整治组

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安监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局、水务局、规划办事处等单位组成,办公室挂靠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

主要任务:

1.禁止在东风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要道一重山、土海流域、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范围内采矿。在年12月底前将《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报送省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2.年6月30日前,全区暂停审批新建、扩建饰面石材采矿许可证;严格审批新建、扩建非建筑饰面石材矿山。

3.禁采区范围内现有矿山、禁采区外所有无证(指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山(矿点),应在年1月31日前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4.完善石材矿山企业的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在禁采区外的石材矿山企业要在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新建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制度;要严格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5.矿山开采企业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生态恢复措施。对造成水土流失的采矿点,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矿山业主限期整治、恢复生态;对找不到原业主的废弃采矿点,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矿点必须责令关闭,并落实生态恢复措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二)全面整治石材加工企业

实施单位: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组

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环保局、经贸局、规划办事处、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城市执法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挂靠在区环保局。

主要任务:

1.凡位于东风水库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石材加工企业,以及二级保护区内未实现废水“零排放”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在年月31日前责令关闭、停止供电、拆除设备。

2.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应按规划要求在年6月30日前搬迁进入集中区,并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否则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3.鼓励花岗岩石雕加工企业搬迁进入集中区,没有进入的,应在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否则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4.石材加工企业于年6月30日前,将堆放在厂区外的石料、石产品全部搬入厂区内,将废弃在厂区周边的石渣全部清理,逾期未完成的,按照违规占地的相关规定处理。

5.停止审批在集中区外新建、扩建石材加工项目。新建石材加工企业必须进入政府规划的集中区内落户,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国土资源、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在集中区外的石材加工项目用地、环评手续,工商、税务部门不得办理证照登记手续。

6.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河道堵塞的石材加工企业,必须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立即责令关闭,停止供电。

7.开展废弃石料、石渣堆放场综合治理,现有废弃石料、石渣堆放场应于年6月3O日前完成覆土和植被绿化。不属于集中区配套建设的石材堆渣场,于201O年12月31日前封场并完成覆土绿化。

8.加强对石材废渣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企业不得使用、租用或雇用未采取防止跑、冒、滴、漏等防尘和防泄漏措施的车辆。

(三)规划建设石材加工企业集中区

实施单位:集中区规划建设组

组长由区经贸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经贸局、财政局、市规划局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环保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供电局等单位组成,办公室挂靠在区经贸局。

主要任务:

1.要按照整合、优化、提升的原则,于年3月底前完成集中区的规划选址、详规审批等前期工作,集中区的规划面积应在35公顷以上;年8月底前完成首期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年9月底前完成一个占地面积3公顷以上、首期建筑面积约1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供小型石材加工企业租用;年12月31日前,有60%以上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搬迁进入集中区;年6月30目前,所有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和60%以上的规模以上花岗岩石雕加工企业进入集中区。

2.集中区必须在年1O月底前实现“四个一”即:各建成一个石材原辅材料集中堆放场(6公顷以上),一个符合规范要求的石粉碎石储运、分选中心(1公顷以上),一套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等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成一家石材废料(渣)综合利用企业。以实现污染物集中控制、集中治理、循环利用,促进石材产业走集约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道路。

3.所有进入集中区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制度,并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鼓励企业综合利用石材废料(渣),对达到资源综合利用要求的企业,经贸、建设等部门要及时组织认定,并按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在税收、贷款和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扶持。

(二)按照《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关于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价商[]293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所有建筑饰面石材矿山企业和位于集中区外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从名单公布之日起至年6月30日,生产用电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0.2O元/千瓦时,年7月1日起,生产用电电价在正常电价基础上加0.45元/千瓦时。所收取的资金专项用于石材行业废水污染整治和废渣综合利用。凡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的,电价高峰时段按相关规定上浮,低谷时段不下浮。

(三)国土资源分局、财政等部门要制订出台鼓励集中区建设的用地、财政补助等优惠政策,以及鼓励石材加工企业搬迁进入集中区的扶持政策。集中区建设和搬迁进入集中区的企业可享受区委、区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与之相关的优惠政策,市财政从市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中拨出400万元,用于补助集中区建设,补助资金在集中区建成验收合格时拨付。

(四)实施集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清运、处置、利用的产业化运作,参照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政策给予补助,并参照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给予税费优惠。

(五)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石材加工集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清运、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等运行费用,政府可组织运营单位与石材加工企业按市场化运作原则测算确定。加工企业应定期向运营单位缴纳废水、废渣处理费。

(六)区财政应设立石材行业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石材行业的整治工作。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收取的资金作为区财政专项资金;集中区中石材加工企业税收地方所得的30%作为同级政府的专项资金。

(七)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集中区、矿山开采企业、石材加工企业的监督巡查,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不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溢流污染物或者偷排的企业,发现一次的,依法严肃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两次的,责令停产整顿;发现三次的,依法予以关闭。

(八)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向金融机构通报,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向已责令关闭的石材企业供电的供电企业,由供电局依照相关规定处罚,并立即停止供电。

六、明确责任

(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是石材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整治工作负总责,要制订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区直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重大事项共同研究,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共同推进整治工作。

1.区发改局对集中区外的新、扩建石材加工项目不予立项。

2.区经贸局牵头负责集中区规划建设工作,加强对石材行业结构调整、集中区规划建设、石材废渣综合利用的指导监督,制订实施鼓励集中区建设、废渣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3.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牵头负责石材矿山开采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石材矿山开采及生态环境恢复的监督、指导,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和违法用地行为;编制全区石材开采规划,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

4.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石材加工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水质监测监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先进适用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对石材开采和加工企业的环保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环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5.区物价局组织落实石材加工企业差别电价政策。

6.工商部门在接到有权机关对相关石材企业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以及责令相关石材企业关闭决定的书面通知后,要依法变更登记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7.区安监局负责加强石材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8.区建设局要督促石材生产加工所在地政府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的通知》(政办[]44号文),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动包括以石板材粉渣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组织实施石材废料(渣)综合加工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制订实施集中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回用和废渣清运、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化运作政策。

9.区水务局牵头组织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石材物料,严禁向河道倾倒石材废料(渣);严禁侵占河道及堤防、护岸,督促河道保护范围内石材加工企业的挡土墙建设。

10.供电局根据区、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指令,落实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石材矿山开采、石材加工企业,采取停电、断电措施。

11.区监察局要加大行政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保执法的问题。对于当地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阶段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月5日一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调查摸底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1月31日前报送区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治阶段(年月31日-年6月1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石材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年月31日前报送集中区建设进度情况,确保在8月25日前建成使用;年12月25目前报送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阶段性报告,区石材行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第9篇:环保局办公室工作总结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生产”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隐患,促进定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扎实推进“三项行动”的开展。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具体要求。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本部门的“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抓好“三项行动”的工作落实。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协调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具体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会同站前公安分局,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领域的非法行为;

区城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组织开展打击建筑工地,区管辖内市政设施、道路交通等建设工程;

公安分局会同安监局、教文体局、商贸局(旅游局),组织开展打击人员密集场所及消防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区经贸局会同公安分局、安监局、站前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民爆器材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工业园区会同安监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2.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本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信息统计工作。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要求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站前公安分局负责门道路交通、消防、危化品运输及爆炸物品等行为领域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城建环保局负责建筑施工,辖区内市政工程、燃气等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民爆器材领域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旅游系统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特种设备及日常各行业安全生产治理工作;

工业园区会同区安监局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办事处、工业园区、区相关部门,要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示范岗”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板报、专题讲座,举办知识竞赛,印发各种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深入开展法制观念,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抓好全区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四、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2.自查自改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3.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4.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四个阶段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办发()号文件(关于“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