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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务目标
为了切实改善我市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条件,提高他们生活质量和防灾减灾能力,市委、市政府计划从2008年至2009年,利用2年时间(比全省计划提前三年),对我市177户农村特困群众危房进行改造,其中:一般困难户104户、危房特困户34户、农村低保户16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2户、计生户21户,2008年计划完成60户,2009年计划完成117户。
二、实施范围及改建标准
实施范围:凡具有本市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的特困群众家庭,优先安排受灾户、危房程度严重户、重点优抚对象和符合条件的计生户;重点扶持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
改建标准:按照“统一规划、兼顾方便生活、生产、量力而行、重点扶持”的原则,每户3间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按每人两间,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砖木结构为主,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标准,改造后的农村特困群众住房要达到我市农村一般农户基本住房的中等水平。
三、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资金由省市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每户平均补助3500元,市财政每户平均补助2500元。
补助标准:每户平均补助不低于6000元,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实行分类补助,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对农村特困户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提高30%。
四、组织实施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口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检查、监督和资金落实等工作。
各镇政府、村委会依据任务指标具体落实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民主评议,审查落实特困群众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并张榜公布;负责协调、督促、落实危房改造资金的及时到位、到户,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实施。
五、实施程序
需要危房改造的农村特困家庭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书,经村委会评议,镇政府入户调查、审查同意后,汇总上报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市郊区工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的,准予批准实施,并统一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六、检查验收和资金发放
市郊区工作办公室根据危房改造情况,提出检查验收申请,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抽查、中期评估、年度检查和总结验收,验收合格的,在新建房屋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省、市资金到位情况,按照补助标准分阶段拨付危房改造资金。
附件2:
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的标准和依据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0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户标准和依据确定如下:
1、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
2、因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条件差,无力建房的无房户;
3、现有房屋为土木结构,并年久失修,经济条件差,年人均纯收入达不到5835元的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结扎户等;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房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确保全镇农房建筑质量安全。根据市、县《关于开展建材质量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农房建设质量监管领导小组与全镇各村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为全镇农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技术保障。完善村、组农房规划建设监管网络,恢复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落实到位,规范了全镇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新秩序。
二、严格把关,落实责任
强化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农房建设审批程序,按照新村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设定村、组聚居点,由分散建设逐步集中建设。加强农房建设监督检查,镇政府专门召开了全镇村、组干部参加的规范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培训会,明确了监督管理责任,同时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三、按照年度工作目标,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一)、坚持走“农业稳镇、文化立镇、旅游兴镇”的发展思路。继续保持调元镇古镇徽派风貌打造标准修建,提升我镇对外的形象。
(二)、坚持农房规划建设审批“三到场”“三公开”的原则,全年共收到各类住房改建申请书71户,审批办理48户,建筑面积4460平方米。
(三)、开展农房规划建设管理清查,禁止农户违规建房和乱搭乱建,制止乱搭乱建彩钢棚3户,面积210平方米。
(四)、加强农房建设施工的个体工匠管理,杜绝违规违章建筑,组织对全镇21名从事农房建设施工活动的个体工匠进行施工技术培训。
(五)、开展农村房屋信息调查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全镇4500余户房屋进行入户。完善历年来农村危房改造系统信息和纸质资料共189户(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六)、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200万元。其中:集镇街道新植绿化树200株,新建垃圾池10个,新增排污管道1800米,新增垃圾箱及环卫机具10个。
(七)、完成了15户纳入四类重点对象的摸底、修建、审核工作。
(八)、对全镇土坯房进行多次摸底调查,拆除39户土坯房并新建住房。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主动避灾。坚持群众自愿、政府主导、阳光操作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通过避灾搬迁,提高灾区人民的抗灾水平和能力,确保灾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对居住在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隐患点的群众,在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移民搬迁,使他们搬迁后的抗灾能力显著增强,居住安全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根据我县避灾搬迁移民的任务情况,2012年努力完成避灾搬迁移民共177户、693人,具体任务分布情况见附表。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搬迁原则。居住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需要搬迁的移民,必须在自愿的基础上,由本人申请搬迁。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在自愿的基础上,实现搬迁。
(二)政府主导原则。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以政府为主导,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实施。
(三)整体搬迁原则。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对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程治理难度大或工程治理效益差,且具备避灾搬迁条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整体移民搬迁,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补助标准
避灾移民搬迁户的建房补助标准为人均4000元,其中省补助3500元,市配套400元,县配套100元,直接补助到搬迁户的资金人均不少于3500元。
五、实施步骤
(一)搬迁对象核查。在县、乡国土部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有关乡(镇)要对本地急需并自愿避灾的群众,进一步核查,确定准确的避灾搬迁点和人数。此项工作争取在5月中旬前完成,并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将相关数据资料上报到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二)制定避灾移民搬迁规划。由有关乡(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避灾移民搬迁规划,方案和规划应包括移民搬迁的组织、搬迁对象的核实确定、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不但要规划好移民的避灾,还要规划好搬迁移民的生产生活,保证移民搬迁后的生产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县国土部门要做好新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
(三)做好移民搬迁前期准备。有关乡(镇)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广泛、积极地宣传灾害隐患对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宣传党和政府的避灾移民搬迁政策,让群众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隐患的严重性,务必让群众自愿搬迁,务求隐患点整体搬迁。宣传工作要做到“四到户”,即:工作人员上门到户、宣传资料发放到户、政策规定宣传到户、群众疑虑解释到户。努力做好迁出地和接收地的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落实和审批今年的搬迁对象、确定安置方式和安置点。积极开展安置点征地、报批、规划设计,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报批和建设等。今年的搬迁安置前期准备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避灾移民搬迁。完成移民新建房屋的建设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组织移民户按“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要求新建房屋,有序搬迁,完成补助资金的拨付,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报送工作。此项工作年底前完成。
(五)检查验收。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在按时完成避灾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开展自查和验收,进行相关工作的总结,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避灾移民搬迁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我县专门成立“县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钟明晶任组长,县扶贫和移民办主任余才生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国土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局、扶贫办、农开办、教体局、卫生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文广局、公安局、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余才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避灾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县避灾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提出避灾移民扶贫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解决避灾移民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和各乡(镇、场、街道)安置点的移民工作,负责全县移民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移民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有避灾移民任务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其主要职责是在县避灾移民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安置移民、宣传发动、申报方案、规划选址、施工组织等各项工作,以确保我县避灾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密切配合。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避灾移民搬迁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计划和资金的协调、移民搬迁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并负责将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资料数据,按住建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县国土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移民搬迁摸底调查、搬迁安置新址评估、避灾业务指导以及安置用地的保障;县城建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村危房核查、新安置点的选址和规划设计;县财政局负责移民搬迁资金的监管,确保扶持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县交通局要规划设计好安置点的到村公路,无偿提供规划设计;县水利局要为安置点饮用水工程进行规划和设计,优先安排资金解决移民生活用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要优先为安置点架设输电线路和安排供电设施;有关乡(镇)要协助做好调查摸底、集中安置点选址和规划、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稳定工作。
(三)严格规范操作。避灾移民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阳光操作”的原则,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严格规范操作,切实将此项民生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确保移民安居乐业,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1、移民对象的认定。对象的认定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避灾移民搬迁的对象是居住在经国土部门认定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移民户户籍情况和家庭人口数以移民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之日为准,并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在操作过程中,要坚持“户申请、村推荐、乡审查、县批准”的程序。首先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填写《移民扶贫搬迁申请书》。其次,由村委会和户籍管理部门核实有关情况,召开村民大会或村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拟搬迁移民对象,并在全村范围内张榜公示移民搬迁名单。然后,由乡(镇)政府审查并确定搬迁对象,报县扶贫和移民部门批准。最后,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审查确定移民农户名单,并在移民迁出地行政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组织移民填写《移民搬迁分户审批表》,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扶贫和移民办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安置方式的选择。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主要有以下几种安置模式:(1)集中安置。选择条件较好的地点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就地集中安置时,移民耕种原有的耕地,经营原有的山林、河流;异地集中安置时,可通过转让、出售、租借、联合承包等多种方式,流转原有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取得新的耕地、山林和河流的使用权。(2)分散安置。选择县城、集镇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进行分散安置。通过选购新、旧房,建造新房的方法,确保安居乐业。(3)敬老院安置。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安置在敬老院。集中安置点的选址要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规划,慎重选择。尽量做到“六近”,即近路、近水、近电、近田、近校、近医院。必须做到“一高两避”,即高于洪水线,避开地质灾害威胁,避开泥石流灾害威胁。集中安置户均安排宅基地40—140平方米,人均拥有0.5亩以上耕地或户均转移1个以上的劳动力,以及适量的菜地。分散安置要尽量选择县城、乡(镇)和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安置点选择要尊重移民意愿,由移民自主选择。
3、集中安置点建设。移民集中安置点建设要坚持“五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竣工验收和分户自主建房。每个集中安置点的移民必须达到10户以上。移民新村均要在进村路口等明显地段因地制宜建立永久性标示牌,标示“省避灾移民搬迁新村”字样。
4、补助资金的管理。移民个人建房补助款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用“一卡通”直接发放到移民户手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根据资金来源,实行项目管理和报账制管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5号)精神,县政府决定,自*年起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加快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推进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范围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三、实施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将全县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所免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
(二)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1、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到小学生均230元/年、初中生均330元/年。*年以后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适时调整,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2、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根据省有关规定,县政府将通过多渠道筹措教师培训经费(含生均公用经费的10%、省财政专项补助、县财政专项安排等),确保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3%给予保障。
3、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热饭(蒸饭)费,所免资金按各校寄宿制学生数由县财政足额拨付。
(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一定标准以下的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因病、因灾造成临时困难的家庭学生免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困难学生资助经费由省、县政府按7:3的比例分别承担。
(四)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生人数、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测算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教育局按要求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中小学校舍改造项目及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填写《*中小学校舍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报省财政厅、教育厅申请省专项补助资金。县政府根据财力、义务教育规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和项目管理。
[计算公式为:预算年度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上年末中小学校舍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单位造价在不低于700元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确定,使用年限暂定30年)]。
(五)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将中小学教师合理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不留“缺口”。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积极性,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奖励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并做到逐年有所提高。
四、实施步骤
(一)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66号)要求,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
(二)*年,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农村居民从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实行“校财县管”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中小学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三)*—2010年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制定的基准定额。完善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机制。全面实施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扩大困难学生资助面。逐步推行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分担责任。县政府按规定的分担比例安排落实县本级应承担的资金。
(三)强化预算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各中小学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代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在县财政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积极推进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从*年春季开学起,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如有违反,将追究学校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责任。
(五)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切实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县城教师、大学生到乡(镇)学校支教制度。严格控制中小学教科书的种类、数量和价格。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防止教育资源过度向少数学校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