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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邀请书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建议邀请书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建议邀请书

第1篇:建议邀请书范文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___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____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19______年____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_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_____先生(小姐)联系。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件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拚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第2篇:建议邀请书范文

    一、招标拍卖组织机构

    (一)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市房地资源局设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实施。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由市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住宅、监察等部门派员组成。

    (二)区(县)政府在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设立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招标、拍卖计划,确定招标、拍卖地块,组织、协调土地招标、拍卖的有关事项等。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由区(县)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住宅、监察等部门派员组成。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成员名单报市招标拍卖办公室备案。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招标、拍卖文件,招标公告,接受咨询和组织实施招标、拍卖等事务性工作。

    (三)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组建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评标委员会候选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由市和区(县)计划、建设、规划、土地、财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库组成人员由各有关部门推荐、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确定。专家库组成人员每年调整1次,调整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20%。

    二、招标、拍卖范围

    (一)按照《办法》规定,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以下统称六类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市政府对工商企业已注入土地资产的土地改变为六类项目用途的,以及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房地产后改变为新建六类项目用途的,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旧区改造项目除外。

    (二)在《办法》施行前,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开发、计划分期批复”方式进行的建设项目,已经批准项目建议书、办理了第一期用地手续且签订出让合同的,在申请办理分期开发用地手续时,经市计委、市房地资源局核准,按《办法》施行前的出让办法执行。

    在《办法》施行前,市政府批准的市统征基地“1.5万亩”、市统征基地“2万亩”范围内的土地,原建设单位在办妥规划、计划等手续后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按《办法》施行前的出让办法执行。

    在《办法》施行前,已经批准项目建议书和规划选址意见书,但尚未取得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的项目,经市计委、市房地资源局批准后,可按照本试行办法,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出让。

    (三)按照《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应当由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报区(县)政府批准的六类项目,由区(县)政府实施招标、拍卖;应当由市房地产资源局审查、报市政府批准的六类项目,委托区(县)政府实施招标、拍卖。

    三、招标、拍卖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计划,应当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要求,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年度计划,并纳入本区(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房地资源局和市计委。市房地资源局会同市计委根据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后,制订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计划,经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分解下达给各区(县)。

    四、招标、拍卖地块

    (一)招标、拍卖地块的确定

    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根据分解下达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计划,确定本区(县)具体的招标、拍卖地块。

    列入招标、拍卖计划的地块,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的下列条件:

    1、不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生态敏感区和建设敏感区之内;

    2、具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列入招标、拍卖计划的地块及道路红线、轨道交通、河道蓝线、绿化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微波通道、市政管线等全市性控制因素的,应当经市规划局复核。

    (二)招标、拍卖地块建设条件和要求的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审批权限的市、区(县)计划、规划等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地块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规划参数、市政配套等建议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书面建设要求。各项建设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

    (三)招标、拍卖地块底价的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前,由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委托有资格的土地估价机构综合考虑土地开发程度、用途、年限、容积率、环境等因素,对出让地块招标、拍卖的底价进行评估并报市招标拍卖办公室确认。新增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征地费用等前期开发费用和出让金;存量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原土地使用人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等前期开发费用和出让金。

    (四)招标、拍卖地块的公示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确定的招标、拍卖地块信息,定期在地块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并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市房地资源局汇总全市地块信息后,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示。

    五、招标、拍卖程序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情况,决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报市计委和市房地资源局批准。

    2、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招标文件。采用公开招标的,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60日,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最迟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0日,向三个以上具备条件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和有关资料。

    3、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后,接受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领取招标文件;按照公告(投标邀请书)确定的勘察地块时间,接受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勘察拟出让的地块;负责接待咨询,解答疑问。

    4、投标人填写标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后密封(投标人为个人的由投标人签名),在支付保证金后,按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明确投标时间投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指定的标箱内。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将招标底价密封后投入指定的标箱内。

    5、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按照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确定的地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组织开标。开标时,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公证,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6、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5人以上单数成员,并由出让人委派2名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评标。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全部的有效标书均未达到底标要求的,应当终止招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终止招标或者否决所有投标的,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可以重新招标。

    7、区(县)招标拍卖办公室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未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报市招标拍卖办公室备案。

    8、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出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9、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计划、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领取有关批准文件。

    10、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签订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人、出让金额、出让地块使用条件等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并将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格等有关信息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地块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公示。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以拍卖方式进行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出让人或委托拍卖人(须由出让人与委托拍卖人签订委托合同)在拍卖前30日拍卖公告,明确拍卖的时间、地点、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以及竞买人的资格条件等相关事项。

    2、出让人按拍卖公告确定的勘察地块时间,接受有意受让土地使用权者勘察拟出让的地块,并负责接待咨询,解答疑问。

    3、竞买人在拍卖前提出竞买申请,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登记入场手续,并按规定支付保证金。

    4、出让人或委托拍卖人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举行拍卖会。在拍卖前,应给符合资格的竞买人发带编号的竞买标志牌,并宣布拍卖规划和注意事项。通过公开竞买,应价最高的竞买人获得出让地块的使用权。但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拍卖人应当终止拍卖。

    5、确定的最高应价人与出让人或者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出让合同,并支付定金。

    6、受让人凭出让合同,向计划、建设、规划等管理部门领取有关批准文件。

    7、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在签订出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人、出让金额、出让地块使用条件等报市房地资源局备案,并将出让地块的成交价格等有关信息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和地块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公示。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初始登记

第3篇:建议邀请书范文

企业展会邀请函范文一

致XX: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XX的支持和信任!我公司定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于XXX国际博览中心参加20XX年第XX届XX产品博览会。希望通过这次机会和贵公司共同探讨和交流,以便我们更加深入的合作。共同开拓和占领市场。诚邀您参加。我们不胜荣幸!

展会期间活动安排:

3月8日上午到展览会参观新产品下午5:30参加公司欢迎晚宴。

3月9日上午到公司参观、指导,下午各地经销商交流、洽谈。

关于费用的说明:

XX公司负责住宿和用餐的费用,需要您承担来回乘车费用。谢谢!

如果您希望留下来继续和我玫通,请预定更晚的回程车票。

请预定能够在3月8日上午11点之前到达XX的车票。如果需要我们到站接您,请提前将您到达时间通知负责接待经理。谢谢!

企业展会邀请函范文二

尊敬的新老客户:

大家好!首先很感谢广大新老客户一直以来对深XX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正是有了大家一路的帮助和呵护,才会发展的如此迅速。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XX产品展在香港会展中心展开。届时,本公司将携数款最新研发的新产品参展,现诚挚邀请广大新老客户莅临展会现场考察、指导!

展会地点:

展出时间:

组织单位:XX公司

客服专员:

企业展会邀请函范文三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又是金色六月时,孩子们最快乐的节日--六一国际儿童节来到了,让我们由衷的对孩子们说一声节日快乐!祝愿孩子们在我们的呵护培养下健康、快乐、茁壮成长!

为了让孩子们在自己的节日中快乐地展现自我,体验成功,感悟成长,幼儿园组织了精彩的庆六一画展活动。特发此函邀请各位家长莅临我园指导。

本次展出大、中、小三个年龄段幼儿的绘画作品。每个孩子都是充满想象力的天才,他们用手中的画笔描绘出色彩斑斓的世界,把幼儿园的装点得格外亮丽,富有生机。相信今年的六一会给每位家长和孩子们留下最美好的回忆!

活动时间:20xx年x月x号

地点:xx幼儿园

孩子的快乐和进步始终是我们的欣慰!真诚希望您能与我们一起度过这个难得的亲子时刻,一起见证孩子们的成长与进步!

xx幼儿园

20xxx-xx

企业展会邀请函范文四

尊敬的客户:

你好!

非常感谢您对我毛司长期以来大力支持,值此上海面料辅料展销会到来之际,我们在此真诚期盼您参观,恭候您到来。

展会日期: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展会时间:9;00-17:30(4月20-22号)

9:00-14:00 (4月23号)

展会地址:上海国际展览中心

展位号是:XX

您到来希望能给我们提供一些好参考和建议,我们成长与发展离不开每一个客户指导与关怀。谢谢!

敬请光临

联系方式:

企业展会邀请函范文五

大家好!首先很感谢广大新老客户一直以来对深XX公司的关注和支持,正是有了大家一路的帮助和呵护,才会发展的如此迅速。20XX年XX月XX日至XX日,XX产品展在香港会展中心展开。届时,本公司将携数款最新研发的新产品参展,现诚挚邀请广大新老客户莅临展会现场考察、指导!

展会地点:

展出时间:

第4篇:建议邀请书范文

关键词:招标投标;老厂改造;招标程序;实践与探索。

中图分类号: TU723文献标识码: A

1.项目背景介绍

电解铝是高能耗的产业。伊朗具有丰富的石油气和天然气能源,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铝产业的优势。伊朗阿拉克铝厂业主方为伊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伊朗国内的第一个铝企业,始建于60年代,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进行第二次扩建,形成了五个电解生产系列,年产120kt电解铝。阿拉克铝厂其厂址位于阿拉克市郊5公里处,占地面积232公顷。有铁路与港口相连,距首都德黑兰约280km。有预留的扩建的场地,交通十分方便。

由于污染问题和主要排放指标不达标的问题,应伊朗环保部门的要求,伊朗阿拉克电解铝老厂进行改造,由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承建(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伊始,公司与伊朗业主签署了伊朗阿拉克铝厂老厂改造合同,合同额为49,844,470美元。合同分为两期执行,一期工程包括:老厂140台电解槽的升级改造、年产5万吨铸造系统和氧化铝输送系统的设计和设备供货;二期工程包括:老厂280台电解槽的升级改造的设计和设备供货。合同于2013年4月18日正式生效。

2.项目招标投标介绍

项目面临工期紧张、设备种类繁多、改造项目限制条件多等诸多难点。项目部采用招标的方式,对资质预审合格的各个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考量,则择其善者而从之,选择报价合理、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信誉声誉良好的投标单位。这样,既有效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又大大降低了工程费用和成本,对于顺利推进项目进行大有裨益。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1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建立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单项总投资额在人民币3000万以上的。

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改造槽子及电解车间相关的材料及设备、铸造车间相关的材料及设备、浓相输送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及设备。根据实际需要,项目部对于不同子项的设备材料,按照其关联性进行标段划分。

电解车间主要设备材料有:上部槽结构、下部槽结构、铝密封、阳极爆炸焊块、阳极母线、提升机、阳极钢爪、提升框架、气控柜、夹具、定容下料器、打壳气缸、槽控箱、阴极炭块、阴极钢棒、钢棒糊、炭间糊、耐火砖、绝缘砖、高强度防渗料、干式防渗料、硅酸钙板、窗口挡板、电缆等。

铸造车间主要设备材料有:倾动式熔炼炉、双膛式天然气均质炉、冷却室、三维液压垂直升降架料车、电磁搅拌器、铸造机、铸造工装、锯切机、铸造车间在线系统等。

氧化铝浓相输送系统主要设备材料有:压力罐、储气罐、排料管、除尘器、下料接头、风动溜槽、工艺控制箱、离心风机、输送管道、转向器、三通器、缓冲器、各种阀门、主电源模块、主机架、输入模块、隔离模块、扩展机架适配器模块、通讯模块、电缆、机柜、压力变送器、动力箱、机旁箱、气密开关、铁壳开关、照明箱等。鉴于此氧化铝输送系统设备材料繁多,故将仪器仪表划分为同一标段进行招标。

3.阿拉克电解铝老厂改造项目招标投标具体实施过程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之规定,公司具备招标的条件,可以进行独立招标:具备承建大型国外项目的资质;已落实资金;设计图纸、设计资料齐备;相应手续齐全。

招标投标活动在公司招标采购部的主导下,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招标投标程序主要包括:编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发放招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和签订合同。

3.1编制招标文件

在实际编制的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充分结合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条款,进一步提出材和设备需满足的性能和条件,同时对于一些材料设备,如阴极炭块,由于其在电解槽内衬材料中均有出现,如底块、侧块、角块,准确附加此种材料的材料清单;商务部分,提出价格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备品备件价格表、专用工机具价格表、现场服务价格表,均明确标出;其他部分,如邀请书、投标须知、标准合同范本、评标方式方法、辅助材料。在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力争做到准确明晰,规定招标材料设备的实质性属性。

3.2资格预审

基于国外工程项目经验,及对铝行业的深入了解,公司建立了优质企业供方名录,并在发投标文件之前,进行资格预审,要求相关企业提交公司的资质、规模、财务报表、业绩方面等信息。由在建造工程经验丰富、在有色金属行业浸润多年的专家负责把关。

3.3发放招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

考虑到工程造价及工期限制,项目部通常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向三个以上的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业内具有良好口碑的单位发放投标邀请书,并于通知各投标单位,于邀请书上规定的时间领取招标文件。

3.4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的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相一致。开标活动由招标采购部主持人、唱标人、招标代表、监察人、投标方等组成。在检查投标资料完整性和密封性后,由招标代表拆开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进行公开唱标,包括设备和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仪器仪表、技术服务费、投标总价、承诺交货期、是否有技术规格、参数和商务偏离等信息。价格汇总后,招标采购部负责将价格部分汇总,各个投标人进行签字确认。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对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到指定地点的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评标阶段,公司邀请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评委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指标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及设备材料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进行打分,经济评委对投标单位企业资质、企业业绩、体系认证、企业规模、经营及发展状况、财务资料可靠性、对合同条款的相应、合同价款范围等方面进行打分,最终将各个部分评分进行综合汇总,编制书面评标报告。

项目部根据所提交的书面报告和综合打分情况确定中标人。定标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其他投标人。

3.5签订合同

在评标结果公布,通知中标人之后,公司与中标人就签订合同各项事宜进行协商。关键复杂的设备,如熔炼炉、均质炉等,进一步与中标人进行技术协议谈判,确定各项技术指标、技术参数。一些联系紧密的设备,如电解车间提升机构和阳极转接框架,其厂房布置、空间结构紧密相连,中标人需在统一认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确定最终方案。在此情况下,及时组织关联设备的中标人及其设计方进行技术交流,确定最终方案。在签订技术协议,在技术层面严格约定设备材料后,讨论付款方式、质保等条款,签订书面合同。

4.项目招标投标中的实践与探索

4.1事先对工程设备进行尽可能准确的造价

基于招标过程中的经验,一些设备材料属于非标准设备。而由于改造项目诸多条件的限制,如空间布置、电力供应、现有设备限制,设计方对一些设备的空间结构、所实现性能提出特殊甚至苛刻的要求。一些简单设备和材料,通过相关工程经验和市场行情,可以掌握其成本报价等情况。而一些大型、复杂、多功能设备,尤其是包含电力、仪表、自控、机械、管道的系统,应在招标之前,请造价机构或透彻了解工艺设备的专家进行准确造价,对总体造价有透彻的掌握。

招标采购中存在这样的现象,即一些单位采用低价中标的策略,甚至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如其中标,势必导致合同执行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代好。而招标前准确造价,能做到庖丁解牛,有效杜绝此类现象,在节省工程成本的同时,保证设备质量。

4.2事先编制尽可能详细完备的工程量清单

由于设计方在提交设计时,主要对总体设备提条件,满足工艺需求即可,而对于设备内部结构、组成并无严格限制。尤其是一些系统项目,如本改造项目电解车间计算机控制系统,如果投标方的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必然导致投标价格千差万别。不仅影响评标过程,而且在设备供货、合同执行中造成诸多隐患。如系统较为复杂,可以请技术过硬、业内信誉良好的咨询单位和造价机构进行计算,编制尽可能详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对于招标过程、缩短时间、提高效率、控制成本大有裨益。

4.3事先编制准确的评分规则

如前所述,一些单位采用低价中标的策略,故意压低价格。设想一下,如某些业内名不见经传的投标方投标价格较低,综合评分有可能较高。由于国外工程项目的特殊性,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投入较高的人力物力去进行弥补,因此丝毫马虎不得。为了使评标结果公正可靠,必须针对每种设备材料的特点,对评委会评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服务部分中各个项目的评分进行合理权重,编制准确的评分规则,提高评标过程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5篇:建议邀请书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

前款所称货物,是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货物供应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对项目实行总承包招标时,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总承包中标人可委托依法取得资质的招标机构承办招标业务。招标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招标服务费用应当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所包括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货物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第五条第三款总承包中标人共同招标时,也为招标人。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

第十条货物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或者信息网络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货物供应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加盖印章。

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投标人有权要求退回招标文件并收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货物的公开招标,以及需要公开选择潜在投标人的邀请招标。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

第十七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第十八条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书;

(二)申请人须知;

(三)资格要求;

(四)其他业绩要求;

(五)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六)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

第十九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

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一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国家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招标货物需要划分标包的,招标人应合理划分标包,确定各标包的交货期,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主要设备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

除招标文件要求不得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外,中标人经招标人同意改变标准货物的供应商的,不应视为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作出说明。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不予考虑。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二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包含价格在内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据此进行评估的方法。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将投标保证金提交给招标人或其招标机构。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九条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投标预备会方式或者通过电子网络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外,出席投标预备会不是强制性的,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决定,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三十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一条对无法精确拟定其技术规格的货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

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货物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

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一览表;

(三)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

(四)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五)投标保证金;

(六)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六条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妥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标文件、修改或撤回通知、备选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并严格保密。

第三十八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九条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

第四十一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九)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四十三条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四十四条技术简单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货物,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最低投标价不得低于成本。

第四十五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在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第四十八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标机构发出。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货物款支付担保。

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中标合同价的10%以内,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确需超出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的,招标人应当自行平衡超出的概算。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货物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货物基本情况;

(二)招标方式和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五条招标人或者招标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规定的媒介招标公告的;

(二)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四)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五)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六)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七)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

(八)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九)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十)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五十六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影响评标结果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公平竞争;

(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显失公正行为的。

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第五十八条招标人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的,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中标人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不履行与中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中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6篇:建议邀请书范文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岳阳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范项目施工行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取工程、生物等技术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下简称“项目”),是指使用中央、省、市、县征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实施施工招标投标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项目施工投标的范围包括整体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第五条 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㈠施工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㈡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㈢单项合同金额低于第㈠、㈡项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㈣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规定应进行招标投标的;第㈡项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投标单位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形式的限制。

第七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整理施工招投标项目的招投标方案审定,及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县、市、区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由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监管。

县级以上行政监察机关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受理对有关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第二章 招 标第八条 招标人是项目的建设单位或承担该项目的各级土地整理中心。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拟定招标文件,承办招标活动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条 项目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项目已批准投资建设;㈡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完备;㈢到位资金能够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招标方式:㈠公开招标。通过公告方式在当地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媒体上招标公告;㈡邀请招标。向有相应资质的3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

第十二条 招标程序:㈠编制招标文件;㈡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㈢投标人申请投标;㈣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㈤向资质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㈥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进行招标文件答疑;㈦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㈧制定评标办法;㈨组成评标委员会;㈩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公布投标文件;(十一)组织评审,决定中标人;(十二)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三)签订合同书。

第十三条 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㈠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名称、位置、面积、范围以及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等;㈡规划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㈢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付款方式、结算方法;㈣工程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㈤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㈥投标、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第十四条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数额视项目投资的大小确定。

第十五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5日内,招标人应当组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并将有关解释或会议纪要及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投标截止之日最短不少于15日。

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进行的情况。

第三章 投 标第十八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资格条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十九条 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投标申请书。

第二十条 投标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㈠企业资质证书、管理手册(包括质量安全手册)、开户银行帐号及自有资金证明;㈡企业简况。包括企业名称、性质、地址、法人代表、注册时间、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数额、技术装备情况、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数量。

第二十一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书后,应认真编制并按时报送投标文件。

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㈠经批准的投标申请;㈡综合说明;㈢投标总报价、报价细目、施工设计方案、预算书及主要材料用量;㈣计划开工、竣工日期;㈤工程质量标准;㈥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㈦主要施工方法和保证质量的措施;㈧组织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组织施工的代表工程简介;㈨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㈩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 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印鉴,并在规定日期内,在信封处加盖企业印鉴后送招标人。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方案,在开标前寄送招标人,供招标人参考。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中标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日期和地点公开进行。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二十六条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按照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维护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采用科学方法,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规定,对投标人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保证措施、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代表,和根据项目实际确定的专家类型从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随机抽取的专家数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专家库由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二十八条 评标方法,采取百分制计分法综合评价计分,各项分值分配如下:㈠投标报价30分;㈡主要材料用量20分;㈢投标工期15分;㈣施工方案25分;㈤企业信誉10分。

第二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㈠未密封的;㈡未加盖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的;㈢逾期送达的;㈣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㈤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的;㈥在密封的投标文件内外做暗记或其他明显标记的;㈦符合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第三十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三十一条 中标人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项目合同示范文件,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

第三十三条 中标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㈠设计变更;㈡甲、乙双方确认的不可预见费用。

第三十四条 中标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转让工程,也不得将工程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第三十五条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7篇:建议邀请书范文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摘 要:我国的政府采购方法以公开招标为主,邀请招标以及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目前《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不能够解决招投标实践中需求难确定的问题,两阶段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方式的重要补充。但目前关于两阶段招标的规定只规定在《招投标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应当对两阶段招标的法律地位和内容予以完善,以适应实践的发展需求。

关键词 :政府采购;两阶段招标;技术标准

一、两阶段招标的出现源于政府采购方法之不足

1.政府采购方法概述

从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我国的政府采购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第10条和《政府采购法》第26条的规定,确立了公开招标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又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依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律规定的公开出版物上招标通告并提供招标文件,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采购人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公告和公开开标的特征显现了政府采购中公开性的原则,同时又能很好的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效率性。

(2)邀请招标方式。在《招标投标法》第10条和《政府采购法》第29条确立了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限制性招标”,采购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来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然后向供应商发出邀请,吸引潜在的供应商参与到招投标中来,从中再择优选择合格供应商。邀请招标的公平性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从另一方面来看,效率性得到了大大的体现,也节约了招投标工作的成本,但是必须要明确的是必须在法律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情形下才可以采用。

(3)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的存在致力于解决需求难以确定的情形,主要是在要采购的货物、工程的规格或者服务的性质预先没有办法确定的情况下使用的。招标方式按招标阶段的划分,可以分为一阶段招标和两阶段招标,两阶段招标一般在第一阶段要求投标人投技术标,在技术标审查合格之后,再参与到第二阶段的商务标中来。这一方式是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的、独立的采购方式,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它比公开招标的方式多了一个可以反复修改的阶段,与竞争性谈判相比较来说,相似的内容很多但区别也很大,因为它不能够像竞争性谈判一样进行多轮谈判。它综合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一些优点,同时又修正了很多缺点,所以两阶段招标具有很多自己独立存在的价值。

(4)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与多家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分别进行谈判,从确定的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人的方式。竞争性谈判不是随意就可以适用的,《政府采购法》第30条规定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①招标失败。经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之后仍然没有合格的供应商的。②从现有的技术调价来看不能满足招标的要求,或者情况特殊不能够满足需求的。③在紧急情况下适用,时间非常紧急不能满足正常招标程序的时间。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投标人不能够对合同要求的内容进行定价。

(5)询价采购。询价采购的对象是价值很低的标准化货物、服务的采购,通过对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审查,进而确定合适的价格的一种此案够方式,《政府采购法》第32条规定确立了这种非正式的邀请形式,供应商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报价,但是没有正式的广告方式。满足询价采购有两个要求:一是采购人需求的是通用的货物,这一货物没有特殊的要求和标准。二是价格的变化幅度不大,竞争相对比较小。询价采购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价格优势,因此,我国政府采购法采用了这种采购方法。同时,《指南》和《示范法》也都规定了这一简单省时的采购程序。

(6)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确立了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单一来源是很直接的采购方式,与其他方式很大的不同点是,它是一对一的方式,所以这一方式不能够充分体现竞争性的内容,采购人很容易处于一种对自己不利的状态,进而可能会导致腐败的出现,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了只有在四种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这一方式,严格的控制其适用范围和对象。

2.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以及其他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

(1)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公开招标的方式,要求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投标。有两个适用条件:一是以公告的形式进行;二是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邀请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投标人通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其他组织进行招投标,前提条件必须满足两项:一个是投标邀请书店的确定;二是对象必须是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招标投标法》采购方式的不足

分析上文介绍的各种采购的方式,可以发现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需求不能确定的情况,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方式都不能有效适用。例如实践中存在的相当多的重点建设项目,因为行业性比较强、技术非常复杂化和设备专业化程度高等,采购人需求的问题没有能够有效解决,如果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很难能够找到合格的供应商。上文我们也提到了公开招标运用的前提条件就是需求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有效的解决,也就是需求明确,潜在投标人已经能够根据需求而准备相关的合同。公开招标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需求不能确定的情形。所以,在此背景下,两阶段招标的方式越来越重要。

二、两阶段招标方式具有独立存在的价值

1.《条例》有关两阶段招标方式的具体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对两阶段招标的内容做了详细的规定。对于那些技术很复杂,不能够明确技术规格的招投标项目,法律规定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的方式,在第一阶段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依照招标公告和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没有价格内容的技术建议,在第二阶段,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提交最后带有解决方案和价格内容的文件。

目前两阶段招标只规定在《条例》当中,《条例》认为两阶段招标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融合,所以不存在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我们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因为两阶段招标有其自身独特的性质和特点,区别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

2.两阶段招标方式的适用条件和特征

第一阶段是技术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潜在的供应商就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技术、质量、合同条款和供货条件等除了价格之外的所有非商务性的内容广泛发表建议。招标人根据实际的需求提出很多技术性的建议,但这些内容不能够包含合同的价格,价格内容要放在第二阶段来体现。提交了技术建议之后,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讨论确定最后共同的技术规范。招标人可以通过谈判与投标人达成拟提供服务的规范和规格,初步锁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的范围。

第二阶段是商务标:在此阶段,价格内容被包含进来,招标人在第一阶段确定的技术标准可以在文件中直接使用。招标人依据第一阶段所确定的技术规范进行正常的公开招标程序,邀请合格的投标商就包括合同价款在内的所有条件进行投标。这一阶段具有邀请招标的一些特征,同时又有机的糅合了竞争性谈判的一些特征。虽然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较长,但能够很好的解决腐败的问题。以国家体育馆和奥运村的招投标作为例子,北京市计委面向国内外分两步进行项目法人招标,通过第一阶段的意向征集,完成评审工作,最终选出五家供应商的作品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有两家联合体提交的文件不完整,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最终只有3家单位能正式竞标。

3.两阶段招标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区别

(1)两阶段招标要分两个阶段,即两次投标,第一次投标只包含技术建议而不包含价格,招标人与投标人协商确定最后的技术方案,确定这一阶段的招标文件。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之后,要求投标人再按照新的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包含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两阶段招标对于那些需求不确定,技术复杂和特殊性质的项目来说有很大的价值,能够显示出自身独立的价值。

(2)两阶段招标有两次谈判,第一阶段采购人对与技术建议有关的任何内容进行谈判,采购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原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也可以删除原招标文件中确立的标准,但是要将修改后的内容及时反馈给投标人,帮助投标人完成技术规范符合自身的发展需求。而且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是不允许进行谈判的,只有一只机会,不能够进行反复的修改,两阶段招标与它们有明显的区别。

从内容上来说,两阶段招标更加公平,因为竞争性谈判不区分两个阶段,竞争性谈判一般是一对三以上,程序上更加的简便和效率,而两阶段招标区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完全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更加的透明和公正,第二阶段需求的问题解决之后按照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两阶段招标虽然费时费力,但是却更加的公平公正,符合招投标竞争性的要求。

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两阶段招标虽然融合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但是并不能简单的等同于就是这两种方式的一个变通适用,它有自己独立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特点。两阶段招标是在拟采购货物、工程的规格或服务的性质无法事先确定的情况下采用的。它很好的解决了采购机构需求的问题,两阶段招标的出现解决了招标法采购方式不足,所以笔者认为两阶段招标的地位问题最终应由法律予以完善,而不是行政法规。

三、对两阶段招标采购方式的整体把握

1.国际法上有关两阶段招标采购方式的规定

在国际上比较有影响力的有关政府采购方式有:《政府采购协议》(GPA)、欧盟的《公共采购指令》、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公共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以及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分别制定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指南》(以下统称《采购指南》)、《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等。这四个文件中对两阶段招标有规定的只有《示范法》和《指南》,《指南》明确将两阶段招标在国际公开招标中,有具体的法律条文。《示范法》认为两阶段招标可以与征求建议书和竞争性谈判方法选择采用。二者均将两阶段招标视为招标方式以外的一种采购方式,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并列。从国际范围的角度来看,两阶段招标的法律地位越来越重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需要对两阶段招标的法律地位予以完善。

2.两阶段招标的法律地位应予以完善

两阶段招标有其独立的适用条件和存在价值,本应规定在法律当中,但目前却规定在《条例》里,《条例》的解释认为两阶段招标属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变通方式,我们认为这样的理解是片面的,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两阶段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有很大的区别,两阶段招标与邀请招标方式同样是公开招标方式的重要补充,在公开招标方法不能适用,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适用其他采购方法。但目前《招标投标法》只规定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其他采购方式多规定在法规和规章之中,容易造成混乱,所以当务之急应当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两阶段招标,以解决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问题。

3.两阶段招标的内容应予以完善

(1)技术标准应当以专利的方式予以保护。前面对两阶段招标具体内容的分析,我们发现在第一阶段中,投标人花费了很多的物力和财力编制了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技术建议,通过协商讨论确定了进入第二阶段的招标文件。最终的技术规范的形成要包含投标人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一阶段的成果应当得到应有的保护。

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专利的方式保护投标人的技术标准。很多高新领域都有这样的问题,例如在高新技术领域内制定技术标准时,通常是没有现成的通用技术可以采用,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了保护专利人的利益,必须将专利技术纳入标准。技术标准中难免包含越来越多的专利技术,两者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企业技术竞争的加剧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变大,使得技术标准保护的问题被提的越来越多,而专利是知识产权诸多客体中与技术标准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目前专利技术被纳入标准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某种功能或者指标的要求被包含在技术标准的要素之中,而专利技术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二是技术要素的某些特征对技术标准至关重要。三是技术标准的技术要素包含某项专利技术的全部技术特征。简而言之就是,企业投入很大的成本研究出来的技术标准需要得到保护,通过市场的手段将这些技术规范上升为行业里的技术标准,最后通过专利的方式保护企业的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有效的结合,保护了专利权人应得的利益。

(2)第二阶段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投标。第一阶段中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第二阶段可以通过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对其应得权益予以保障。目前,两阶段招标的第二阶段仍然是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只允许第一阶段提交过技术建议的投标人参与第二阶段的投标,第二阶段的参与范围比较狭隘,不能充分的吸收各方建议,对于其他更好的报价的投标人来说是不公平的,最终也不利于招标人的利益。综合法的公平和效率,个人认同第二阶段应当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邀请招标的方式应当予以改变。

第二阶段如果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投标,首先需要解决一个重要的问题,第一阶段的技术标准通过专利的方式予以保护,应该如何有序进行?

①技术标准成为专利不会影响招投标的顺利进行。技术标准通过专利的方式予以保护是很有利于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的,众所周知专利不适当利用会存在着限制竞争的问题,而招投标的是以竞争性为基本特征的,与专利保护最直接相关的是《招投标实施条例》第32条的规定,一方面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贯彻竞争性特征,两者之间该如何协调?

第一阶段经讨论决定的技术标准在第二阶段是必须要被使用的,此时可能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参与第二阶段的投标人要想中标必须要采纳第一阶段的技术标准,但《招投标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强制要求使用专利的方式是违反条例的规定,应当被法律所禁止。在此笔者认为可以换一种思考方式来理解这一问题,其实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阶段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必须使用专利,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第二阶段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要采用第一阶段的专利成果,可以交由新加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由新投标人缴纳一定的专利使用费来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

②对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上文分析:一方面,法律应当保护专利权人就其技术标准取得专利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另一方面,还应当要求技术标准的专利权人必须向标准的使用者许可专利,如果专利权人违反专利许可义务拒绝将标准中的专利许可给标准的使用人使用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这种思路借鉴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个人基于公益或其他目的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强制许可后,交纳专利使用费强制使用专利。一旦某项专利被纳入到技术标准中,那就意味着接受标准的所有使用人都必须要获得许可才能使用该技术标准,而第二阶段招投标工作的进行又依赖于技术标准,如果专利权人不许可其他投标人使用专利参与第二阶段投标,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投标工作是没有办法进行的。首先由专利使用人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通过向专利权人交纳使用费的途径参与到第二阶段的招投标,这样就满足了第二阶段按照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要求,然后在特殊情况下,如果专利权人不许可其他参与投标人使用该专利,第二阶段的其他投标人可以通过专利权人强制许可申请来申请强制使用该专利,对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权人规定特别的反垄断义务。

虽然使用专利技术标准要交纳专利费,但由于技术标准的一些技术信息公开了,反而有利于企业进行二次开发,降低开发成本,同样这对于参加第二阶段的其他投标人来说也是有利的。

参考文献

1.扈纪华.《招标投标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

2.梦晔,公共采购法律导论.中国经济出版社,2013.

3.曹富国.政府采购方法的选择、适用与程序设计.中国法学,2000(04).

4.赖益凝,刘小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设备招标的两阶段法,建筑经济,2008(02).

5.曹富国.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法研究,中国招标,1998(05).

6.曹富国.政府采购方法的选择、适用与程序设计,中国法学,2000(04).

7.温兴海,邱晓玲,工程建设项目两阶段招标的探讨与研究.中国招标,2013(06).

8.王学先,杨异,技术标准中必要专利的认定,学术论坛.2011(10).

第8篇:建议邀请书范文

常用公文范文一

通知: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下行文,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把它列为主要文种。

格式内容:

通知的写作形式多样、方法灵活,不同类型的通知使用不同的写作方法。

(一)印发、批转、转发性通知的写法。标题由发文机关、被印发、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正文须把握三点:对印发、批转、转发的文件提出意见,表明态度,如同意、原则同意、要认真贯彻执行、望遵照执行、参照执行写明所印发、批转、转发文件的目的和意义;提出希望和要求。最后写明发文日期。

(二)批示性通知的写法。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组成,也可省去发文机关名称。正文由缘由、内容包括要求等部分组成。缘由要简洁明了,说理充分。内容要具体明确、条理清楚、详略得当,充分体现指示性通知的政策性、权威性、原则性。要求要切实可行,便于受文单位具体操作。

(三)知照性通知的写法。这种通知使用广泛,体式多样,主要是根据通知的内容,交代清楚知照事项。

(四)事务性通知的写法。通常由发文缘由、具体任务、执行要求等组成。会议通知也属事务性通知的一种,但写法又与一般事务性通知有所不同。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应写明召开会议的原因、目的、名称,

通知对象,会议的时间、地点,需准备的材料等

(五)任免、聘用通知的写法。一般只写决定任免、聘用的机关、依据,以及任免、聘用人员的具体职务即可。

厂关于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常用公文范文二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的公文。

格式内容:

1.标题。一般写成关于xxx的报告。

2.原由。说明根据而报告。

3.报告事项。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

4.结语。用专此报告表达。

范例参考:

关于清理六?二三彩色冲印部特大火灾现场和受毁楼房装顶加固的情况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

去年6月23日凌晨3时45分左右,因xx区劳动服务公司所属xxx彩色冲印部起火酿成了特大火灾事故。事发后,我区常务副区长xxx同志、主管副区长xx同志,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区房管局、区环卫局、xx街道党委、xx街道办事处、派出所、xx房管站,全力以赴投入救灾抢险和善后工作。去年7月开始,我们组织力量清理了火灾场马路面、废杉什物、余泥,保证了交通畅通,并得到西区供电局xxx副局长的支持,把住户被切断的电源接好,保证了居民照明用电。1月26日对火灾现场的余泥什物进行清理,对被烧毁损坏的楼房进行了装顶加固排危,并在火灾场正面,砌了两米多高的围墙,保证了马路行人安全。

我区房管局曾多次与xx区劳动服务公司联系,要求赔偿抢险费、清场费,租金损失费、房屋修复费、住户居民损失费。但该劳动服务公司一拖再拖,至今仍未作出妥善处理。恳请市政府督促xx区劳动服务公司尽快作出处理。

Xx区人民政府

Xx年x月x日

常用公文范文三

请柬:是邀请他人参加某种会议,宴席、聚会活动的书面邀请书。采用请柬方式邀请显示举办者或主人的郑重态度。

格式内容:

各种请柬内容不同,形式各有区别,但都必须将举办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人、被邀请人写明白。

范例参考:

请 柬

XXX:

兹订干200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xx华侨大厦召开xx名酒展销会,并于XX月XX日中午XX时XX分假座华桥大酒家举行开幕典礼,敬备酒宴恭候。请届时光临。

第9篇:建议邀请书范文

高中同学会邀请函四中同学会邀请书亲爱的高XX届同学们:

好久没有见到你们了,真的很想念,你们好!岁月如流水,转眼我们高中毕业已有四年,同学是缘,相聚是情。亲爱的同学,缘分让我们走到一起,重温那些一起走过的日子,尽情享受老同学相聚的温馨——让心栖息、忘却忧虑;说说真话,谈谈友情。无论你事业辉煌,或不尽人意;也无论你多么闲暇,或何等繁忙;不管身居要职,或平头百姓;同窗之情不变,我们终究不会忘记那教学楼、操尝共同在一起的情趣。为了给同学们创造一个相聚的机会,共叙别情,互通信息,增进彼此了解,促进同窗情谊,听听久违的声音,看看久违的面孔。

我们定于20XX年2月10日举行第四中学高07届4周年同学会,请望您早作安排,如期赴约,并请尽快在2月1日之前与联系人张珊珊或者谢坚通过qq(不在线请留言哦~)和手机取得联系,便于我们妥善安排活动和用餐。

一、同学聚会

用餐地点:阿署达。

见面地点:四中天桥

见面时间:大年初八(2月10号)早上8点

二、活动安排:

1、在阿署达举行同学会相关集体活动;

2、拍合照等留影活动;

3、用餐及交流活动;

4、就近安排旅游点进行活动

三、活动费用

每人预收120元(多退少补)尽量不带家属

四、联系方式:

……………………

活动邀请函尊敬的各位家长:

首先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它震撼着我们每个人的心灵!新年的歌声即将唱起,它播撒着我们灿烂的笑容!

在这举国欢庆的日子里,请接受我们——北戴河区第一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的深深祝福:祝福您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福您们节日快乐、好运连连!

在这欢乐的日子里,你想了解您的孩子在这一学期里的学习成果吗?您想与自己的宝宝一起参加游戏吗?您想进一步增进您和孩子之间的感情沟通吗?……那就请您暂且放下手头的工作,以愉快的心情来参加本班举办的“快快乐乐庆新年”活动吧。

活动时间:20XX年12月31日上午8:30家长和幼儿准时到园参加活动,9:00正式演出,谢谢合作!

活动地点:幼儿园中一班教室

为了更好的让幼儿展示自己,请家长配合做到以下几点:

1、请您准时来园参加活动,早晨在家吃早饭,周一不用带行李,自带一支黑色笔;

2、服装要求——女孩子:里面穿黑色紧身毛衣、黑色打底裤,外面穿班服,纯色靴子;男孩子:里面穿黑色紧身毛衣、外面穿班服,深色棉鞋。

3、要求家长在家里为幼儿画好妆,女孩子梳两个小辫子。

4、活动时请将手机设为振动,以免分散孩子的注意力;

5、活动中家长要以赏识的心态积极鼓励幼儿参与班内的活动,并在幼儿面前起模范作用。

6、在活动结束后请您认真填写家长意见反馈表,留下宝贵意见和建议。

7、元旦放假时间为:31号庆新年活动结束就放假到1月3日。

中 一 班

20XX-12-28

元旦亲子活动邀请函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它震撼着我们每个人的心灵!新年的歌声即将唱起,它播撒着我们灿烂的笑容!在这举国欢庆的日子里,请接受我们幼儿园深深的祝福:祝福你健康、快乐!祝福你好运连连!

欢乐的日子里少不了孩子们的身影,他们为了“元旦”的到来,他们用自己独有的方式在迎接新年的到来!届时,请你暂且放下手头的工作,以愉快的心情接受我们真诚地邀请——邀请你在本周星期五(12月31日)的下午2:30分在球场举行“欢天·喜地·迎新年”的亲子活动。

温馨提示:此次亲子活动需要家长与孩子一同进行,所以真诚地希望您可以到来活动现场与小朋友一同参与。

曲江区水泥厂幼儿园大二班

20XX.12.28

家长开放日活动邀请函亲爱的家长朋友:

为了让您更好地了解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与生活,以及孩子在课堂上的表现,同时让您有更多的时间与老师交流,相互沟通,共同参与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我园于12月26-28日(本周三至周五)上午进行家长半日开放活动,届时,我们特别邀请您的到来,给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与建议,您的意见与建议将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我们期待着与您共同分享孩子的快乐

活动的具体安排:   地点:各班教室

活动的具体时间:

8:00—8:15  早操  8:15—8:40 早餐

9:00—9:45  综合课9:45—10:10家长会

10:10—11:00 亲子手工活动

温馨提示:为了让活动顺利进行,请家长朋友们8:30分准时到场。

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会经历很多成功与失败,有令我们惊喜的时候,也有让我们沮丧的表现。让我们用心去赞赏我们的孩子,哪怕只是一丁点的进步,关注孩子的成长。请您提前安排好时间,务必到场,不要缺席。

中华艺术幼儿园

20XX.12.25

邀请函范文尊敬的 先生/女士:

您好!

我们很荣幸地邀请您参加将于5月15-16日在北京21世纪饭店举办的“第27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亚太地区大会非政府组织磋商会议”。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从议程到行动——继“非政府组织粮食主权论坛”之后。此次磋商会议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国际粮食主权计划委员会亚洲分会(IPC-Asia)主办,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协办。届时,来自亚太地区80多个民间组织的100余名代表将参加会议。本次会议宣言将在5月17-21日召开的27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亚太地区大会上宣读。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

1.亚太地区粮食和农业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如何在地区和国家层面执行“全球行动议程/公民社会战略”。

2.亚太地区粮食和农业领域的非政府组织如何根据目前形势确定今后行动的参与者。

3.参会机构起草非政府组织建议书提交给第27届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亚太地区会议,继续呼吁维护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