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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ional placement of the housing placement condition and construction matching study
――Taking Zhenjiang City directional placement of the housing pre placement as an example
Dong Chen-peng
(Zhenjiang City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Corporation Zhenjiang Jiangsu 212003)
【Abstract】directional placement of Fang Yi implemented phased acceptance, staging investment using the principles of. The placement of the housing can be pre placement, i.e. housing, property, in the decomposition of resettlement mode. Whether the housing, the key whether the related costs to achieve a knot door Qing; placement of the housing property, is the real home delivery, acceptance and the construction unit to perform the repair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key node; formal admission means property fee in full charge and temporary resettlement subsidies to stop issuing.
【Key words】Placement of the housing conditions;Placement;Construction progress;Social efficiency
城市定向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一个大类,其供应对象是集体和国有土地上的被征收项目的居民家庭,主要由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商品房构成。定向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征收项目的安置过渡期限的制约,也就是说原则上要在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被征收房屋交由征收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到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止这个时间段内建设好安置房。不过,现实中,由于受征收周期和安置房建设周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当安置房真正交付到被征收人手中时,早已是远远超过原先约定的安置过渡期限了。如何在维护被征收人利益的前提下,结合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尽可能地缩短被征收人的安置过渡期限?这正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1. 根据国家《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住宅小区所有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与设计的要求全部建成并达到使用标准。(2)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要求。(3)小区内的住宅与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要齐全。(4)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地清地平。(5)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很显然,一个城市的定向安置住宅小区的规模一般都很庞大,不能按此要求来交付,只能依据该办法的第十条规定行事:“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分期验收的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以分期投入使用。”也就是说,只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全部建设到位,即定向安置小区即可交付使用,满足入驻条件。
2. 定向安置住房收楼前置的法理依据
2.1 我们知道,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有关房屋的物权是这样的规定:
(1)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3)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4)第七十一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5)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2.2 针对上述规定,在临时安置补助费继续发放的前提下,如果提前将安置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向安置户进行交接,并没有侵害安置户的权益,相反,是一种专有部分权益的提前占有,因此,提前发放钥匙的举措是与《物权法》规定的目的是相一致的。如果在交钥匙时即停止向安置户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即使是单体已经竣工验收,但由于配套项目履行确认手续没有到位,便会在事实上形成侵害安置户的小区共有部分所有权的后果,安置户就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物上请求权,请求损害赔偿。综上所述,对安置户腾仓费的发放必须以整个安置小区或分期交付的配套项目履行确认手续到位为止结点。
3. 定向安置住房收楼应具备的条件
安置房交钥匙,是物权交割及入户验收及建设单位履行维修责任的关键节点。安置房的收楼与一般通过市场购买的商品房的收楼不同,二者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安置房收楼是安置户对自己房屋专有部分的交接,而后者是对自己在整个居住小区专有和共有部分所有权的一次接。
安置房能否收楼成功,房屋钥匙能否交接,取决于房屋是否具备可移交性,小区是否具备了初步的交通、安保与卫生条件。
3.1 如果细分起来,从房屋是否具备可移交性来说,必须具备7个要件:
(1)单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2)居民生活用水已纳入城市供水管网。
(3)居民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
(4)燃气管道敷设完成,分户管道具备开通条件。
(5)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栋内智能化设施已建成。
(6)各类地名标志牌、邮政信报箱已安装到位。
(7)小区绿化建设基本到位。
3.2 从交通方面讲,必须具备2个要件:
(1)外部连接道路已经建成,机动车辆可以进入。
(2)区内道路及无障碍通道建设已经完成。
3.3 从安全方面讲,必须具备4个要件:
(1)交付区域已形成封闭,安全技防设施安装到位或具备初步的安保措施。
(2)路灯设施已经建成,夜晚能够保证照明。
(3)物业管理人员已经进场入驻。
(4)高层必须电梯检测合格、消防备案。
3.4 从卫生方面讲,必须具备2个要件:
(1)雨、污水排放已分流,并分别纳入城市雨、污水排放系统。
(2)生活垃圾已与环卫部门办理委托清运手续或已经采取生活垃圾临时清运保障措施。
上述13个要件可谓是安置户收楼时所必备的,否则,因要件不到位所出现的问题都可能会激发成影响重大的社会民生问题。
事实上,很多城市的定向安置住宅小区的交付都是按照通常所说的组团式验收交付的形式操作的。就镇江市而言,在进行分解安置,即分别设定选房、拿钥匙、正式入住三个时间节点进行安置时,在每一个阶段所总结出来的要件有哪些呢?
根据《镇江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可实施分期竣工入住交付验收。住宅小区分期以项目核准批文为准,其验收内容与第四条相同,若有关附属公共配套设施不在本期规划范围内实施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出具承诺或提供临时设施暂予解决。”也就是说,除了部分附属公共配套设施外,正式入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镇江市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要件:“新建住宅小区竣工入住交付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住宅单体建筑工程是否竣工备案,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和附属公共配套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应委托或移交事项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实际操作的结果,除收楼即拿钥匙的节点外,下面,我试着根据选房和正式入住两个时间节点,通过逆向流程来匹配安置房相关的建设必备要件。
4. 定向安置住房选房时应具备的条件
选房节点,是安置房户结户清、结束特定征收项目安置工作的关键节点。能否选房,关键看能否在相关费用上实现户结户清;能否户结户清,关键又在于能否确定具备入驻条件的准确的时间节点,这与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息息相关。多层安置房的选房条件相对简单一些,根据现有的操作情况来看,高层安置房应具备的选房硬件有9个:
(1)面积实测结束。
(2)户内配套安装和内粉结束,脚手落地。
(3)电梯在安装公司技术人员操控下能够安全使用。
(4)地名标志牌(大门、楼幢、单元、室号牌)上墙。
(5)公共车库车位编号划线结束。
(6)回迁安置办公现场下水能够正常使用(或能够提供足够数量的活动卫生间)。
(7)前期物业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到位,物业入场。
(8)宅前道到位,区内道路一层沥青基本结束,各种交通工具通过外部道路能够直达安置区域。
(9)单体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间节点已明确。
一个定向安置小区如果在建设中达到了上述9个条件的要求,征收项目主体即可启动安置户的选房工作。
5. 定向安置住房正式入住时应具备的条件
此一节点为物业费收取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停止发放的关键节点。从具备选房条件到临时安置补助费停止发放,一般至少有两个月的时间。从安置户收楼到小区配套项目完成确认手续,一般至少亦有一个月的时间,而这一个月的时间安置户完全可以用来进行装修。
从整个小区的竣工交付使用而言,完全具备条件应该至少包括28项内容,其中属于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的项目共有12项: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公安技防、邮政信报箱、地名标志牌(大门、楼幢、单元、室号牌);属于附属公共配套设施的至少有6项:规划中的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学校、医院、菜场等;属于应委托或移交的事项至少有10项:路灯、生活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物业用房、社区用房、幼儿园、学校、菜场、医院、体育设施等。
定向安置小区一般实行的是分期交付,因此,在停止发放腾仓费和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时,建设单位和安置部门至少要能够提供出11个方面的相关文件和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批文。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
(4)土地出让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小区地籍图和宗地图。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综合管线竣工测量平面图。
(7)新建住宅小区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单项验收评定表(包括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道路、绿化、有线电视、通讯、路灯、安全技防、邮政信报箱等)。
(8)前期物业中标通知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临时公约、物业用房共有产权登记备案文件或提供临时物业用房及承诺书。
(9)地名委员会关于小区命名批文。
(10)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协议书。
(11)社区用房移交协议书或承诺书。
如果上述材料不具备,就不能中止安置户的腾仓费的发放,亦不能要求要求安置户全额交纳物业费,其物业费的差额部分应由征收项目主体或安置单位补贴。
6. 结语
通过对安置房安置要件和过程节点的科学合理的分解,指导建设施工人员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和选房、收楼、入住应具备的要件有计划地安排工期,就能够确保分解安置工作或预安置工作的成功,保障安置户的权益,提高社会效率,缩短至少两个月的安置过渡期,确保众多的安置户在春节前能够搬入新居,利于促进和维护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安置房;建设工程;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一.安置房的质量现状及影响
目前,城乡一体化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各地的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断深化。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暴露了许多安置房质量问题。例如规划设计不符合城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的要求、施工建设的质量不达标以及小区内的物业管理不完善等。在建设安置房的过程中对于外部环境也要综合考虑,主要包括周围的交通设施、便民市场等。其他问题还有建筑墙体墙皮脱落、管道渗漏、门窗破裂等,甚至也有房屋倾斜、阳台脱落、墙体开裂、天花板发霉等严重的质量问题产生。这一方面侵犯了被搬迁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业主聚集,有一些虽然是质量通病,但由于所居住群体的特殊,更容易信 访,扩大成为对政府不信任,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与此同时,对于已有建筑出现的质量问题,如果进行修复加固,不仅难度大、 成本高,而且大量损耗建筑材料。
二.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引起安置房出现质量的问题,有许多原因,除了直接影响施工质量的施工单位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也与项目密切相关的经济因素,政治影响和规划设计水平,分歧意见,后期使管理层和外部原因不可忽视的。
2.1规划设计工作
安置房住宅建筑设计要求非常高,规划和设计的整体和谐,经典,经得起群众和时间的考验,不要因为是安置房就将减少相应的工程经济指标,盲目追求高容积率。楼面面积、绿地率等指标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设计要求,甚至连最低要求都达不到。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等配套用房要配齐、配足、甚至配丰。项目绿化、景观、道路、停车等附属配套设施档次不能太低,形成与开发楼盘的明显 差距。
2.2施工前期工作
在安置房建设项目实施的实际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它是特别重要的,在安置房建设有很强的合格的施工队伍,严格控制的安置房的质量。他们拥有雄厚的技术基础、有效的管理体系,同时注重信誉,注重质量的房地产。可以通过签署一个廉洁政府协议,全面履行协议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可以选择有技术力量强、责任心重的监理单位。 招投标工作也延续到后期的物业入驻,对资质符合、管理完善的物业公 司可以进行公开公正的竞争,以保障后期的小区管理维护。
2.3工程建设过程管理
工程建设更受建设单位的水平影响,但即使这样高素质的施工单位也还是经济体,更多地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劣质的建筑材料,施工过程杰里有致命影响安置住房质量,所以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是真正的核心。
2.3.1施工单位,实行安置房质量保证书制度。在建设安置房时,要求施工单位将其与商品房同等对待,实行安置房质量保证书制度,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安置房不予安置。被拆迁居民与商品房购房者作为消费者,其利益也享受法律保护,应该得到同等重视或者要更为重视。因此,必须对拆迁安置房进行质量保证。
2.3.2监理的监管,是保证安置房质量的一个重要的法定手段、也是常规手段。要建立专业的监理团队,规范监理工作的内容。监理监管的工作内容应包括施工段的质量、投资数额、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还有对于合同与信息等的协调与管理。首先,监理工作要引起相关负责人的充分重视,把每一项监理任务都认真实行。还有就是,要优先选派具有丰富监理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够灵活协调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并且要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强责任心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来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再次,就是监督班组人员的选择,需要以其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要求责任感强,在同一时间,以确保专业互补性。最后,监理公司可以建立记录表,记录监督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为此来提高监测人员的严肃性和责任感,同时才能为安置住房质量提供保证。
2.3.3职能部门监管。一般安置房用政府部门建设较多,除正常的规划、质检、安检等检查外,可以协调请相关职能部门提高对安置小区的监管频率和检查力度,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方形成更加高压的态势,以促进施工单位更加重视工程质量。
2.3.4甲方监管。针对可能出现的施工 单位和监理单位串通一气等问题,很有必要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监管,进一步突出主体地位。搬迁安置房质量投诉产生矛盾一般由建设主体进行协调,为避免质量投诉纠纷,避免产生很多更大范围的社会影响,建设单位在监管工程质量方面具有更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主人翁意识, 加强建设主体在工程施工过程是的监管作用,可以全方面监管、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保证上更能发挥实效。
2.3.5业主监管。安置房所居住的对象一般是确定的,组织具备一定素 质的搬迁户代表参与工程建设监管,更有利于保证房屋质量。施工过程中,组织搬迁户代表进行质量监督。实行定期不定期的现场察看,参与各重要施工节点工作例会,全过程参与、了解工程管理。由自己来对自己将来的住房实施监理,必将使其责任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增强,同时也可以使回迁难度得到降低。
2.4工程后期管理
1、做好验收工作
预防和消除拆迁安置房在质量方面的问题,要遵循“事前-事中-事后”的闭环管理原则。安置房的质量验收是保障质量和明确责任的关键环节。同时,验收工作也涉及多个层次方面,包括组织方式、形式的确定、抽样方案的确定以及制定检验标准等多方面的工作。其总思路将提高防 治安置房建设通病的效果作为目的。同时,验收工作要秉承实事求是原则,其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具有可追溯性。在实际验收时,要根据当地具体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分户的验收方案,对安置房进行逐户逐房间的专业检查验收。在查出问题时,要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和安置房住户,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将问题处理 在竣工验收之前。
2、加强物业的管理,保证房屋的合理使用。
如今有些安置房由于受物 业管理收费等制约,没有引进物业管理部门,而安置房交付后相当一部分回迁户为实现自己的装修设想,实行管道改线;破墙开门、开窗而不顾是否是承重墙柱;装修过程中不注重卫生间等防水层的保护;搬运建 材、家具等物品时碰撞墙体、撞裂水管;电梯使用不当等等现象屡见不鲜,加强物业管理对房屋使用的正确宣传和密切监管,对房屋后期质量维护和保养是不可或缺的。
三.结束语
总之,要确保的安置房建设工程质量是一项很重要的民心工程。它不仅涉及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安置房建设施工质量的控制要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只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参与者能够增强责任感,齐心协力,做到标本兼 治,才能使高质量的安置房工程成为现实。
参考文献:
[1]吕世富.浅谈保障性安置房建设施工管理的质控点[J].城市建 筑,2012,(8):67-68.
[2]韦继玲.浅谈保障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措施[J].中国房地产 业,2011,(12):51-52.
[3] 吕 蕙 芳.王 艳.谈安置房建设中的质量及造价控制问题[J].山 西 建 筑2013,(3)236―236
[4]陈建珍.探讨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J].建材与装 饰,2012,(25):23-24.
关键词:旧屋区改造 征迁 安置房建设
近年来,笔者参与所在城市多项旧屋区改造及安置房建设项目的管理及运作过程,旧屋区改造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改善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基础设施,树立城市良好形象方面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安置保障房建设环节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征迁交地、建设资金及可持续发展等。不解决好这些制约瓶颈,将会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稳定。笔者就安置房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谈谈自己的一些意见和建议:
1.安置保障房建设现状及意义
目前安置保障房建设一般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的房地产企业组织实施;土地一般以划拨、协议出让或市场竟价方式取得;所需建设费用由财政拨款和部分融资方式解决;建成后,由业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安置房保障房的建设对城市的发展意义重大,包括:首先,作为各旧屋区改造项目所需的回迁安置房,尽快建成投入使用,让群众按时回迁,可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安定;其次,可促进城市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房地产业具有很高的产业关联度,既可以促进上游的钢材、水泥等建材行业发展,又可以刺激人们家庭用品的重新购置,带动装饰装修材料、家电、纺织等相关行业的发展;第三、可增加就业岗位、创造就业机会。安置房建设过程中能有效增加建筑、建材等相关行业就业机会;投入使用后可从其配套商业功能开发中,增加相关第三产业的就业岗位。
2.安置房项目运作的特点和“瓶颈”问题
2.1征迁交地问题
征迁交地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和政府的形象;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如下问题:一是征迁补偿金额虽然在逐步提高,但与商品房市场价位相差仍然较大,群众无法用货币补偿再购房;二是临时过渡费等补助标准一直停留在几年前的较低水平,与市场上房屋租赁价格相比偏低,群众在外租房过渡的经济负担重;三是若实行异地安置,房源较多在城郊,基础设施配套不如老城区,大部分被征迁户因工作、子女上学等原因,较难接受;四是小部分群众对征迁补偿安置提出过高要求,超越政策允许范围,使征迁工作无法协商解决;五是与被征迁人无法协商一致时,对征迁房屋评估、裁决的程序较为繁琐,费时较长。上述原因导致交地时间延后,影响安置房建设进度。
2.2资金问题
安置房建设所需资金主要靠旧改地块公开出让土地收益来解决;由于地块拆成净地后,由于规划指标制约,大部分土地均为安置房建设用地,出让地比例较小,使土地收益与旧改投入资金只能维持紧张平衡;近年来作为安置房用地的土地一般按协议出让形式供地,需收取土地各项规费,使得安置房建设成本提高;同时,地方政府所取得土地收益还要统筹用于道路建设、学校建设等公益性项目,使得安置房项目建设资金出现紧张情况,在余房无法及时变现情况下,甚至出现资金缺口,制约项目的顺利实施。
2.3工期紧张
安置房工程办理建审手续至少需要3-5个月时间,同时,目前大多数安置房楼层均在30层左右,且旧改项目一般处于中心城区,考虑到中心城区停车紧张因素,按照规划,安置房的地下室按不少于2层设计,此类安置保障房的正常工期均要2年以上,而按目前的征迁补偿方案,从征地到回迁的周期一般为3年,但由于交地滞后,使得安置房建设工期不足导致近年来逾期回迁情况较普遍,群众难以接受,造成征迁项目恶性循环。
3.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办法
3.1进一步加大征迁交地力度
一方面在旧改项目征迁前要做足准备工作,包括广泛征求群众对安置方案的意见,以便有针对性制定群众乐于接受的补偿安置方案,如被拆迁房屋为单位宿舍的,住户一般希望单独安置;若是村民的,也希望原左邻右舍安置时也要相对集中,便于组织传统民俗活动。另一方面,尽量组织较多的现房和准现房房源,尽量减少群众异地过渡时间,这对老年人较多的旧改项目尤为重要。第三,对于单位产权办公楼或商业店面,可在进场前预先协商一致,减少因国有产权房屋征迁补偿需报国资委审核而耽误时间;通过上述措施,力争缩短征迁交地时间,让安置保障房尽早动建。
3.2努力实现融资方式多元化,解决资金紧张状况
第一条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的,按市府发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对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不予补偿安置。
第三条对2014年9月12日以后镇政府关于禁示乱搭乱建,违法建房的公告公示后修建的无任何手续的建筑物,一律自行拆除。
第四条对2014年9月12日前规划区内的建筑物,征收人与被征收人未达成征收协议的,按市府发文件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由征收人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征收后进行补偿。
第五条本次征收安置工作中,不积极支持、阻碍开展征收安置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房屋征收范围
第六条本项目用地范围
一、本项目规划用地范围(详见小城镇规划)。
二、本项目施工退让所需范围。
第三章房屋征收管理
第七条征收人应将项目名称、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奖励办法等予以公告。
第八条在征收公告明确的征收期限内,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就补偿、安置等事项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明确补偿安置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九条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需提交《户口簿》、社区证明、房屋修建年限及相关权属证明。
第十条征收产权、使用权有纠纷或其他产权不明的房屋,在征收公告明确的期限内不能解决纠纷或明晰产权、使用权,由征收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需征收房屋勘察记录后进行征收,待解决纠纷或明晰产权后进行补偿安置。
第四章搬迁奖励及搬家费
第十一条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在7天内主动拆除让出土地的,按被征收户主体房建筑面积给予450元/平方米的奖励费。逾期不拆除的,每天扣发50元/平方米奖励,不能达成征收协议的参照本办法第四条处理。
第十二条征收人在征收安置过程中支付被征收人一次性搬家费,搬家费按主体房建设面积每月每平方4.25元计算,一次性支付三个月。
第五章房屋征收安置
第十三条安置方式本次安置一律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进行,凡符合购买棚户区改造房条件的所有权人每户可优先申请购买棚户区改造房一套。
第十四条补偿原则
(一)合法建筑物、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按市府发文规定执行。
(二)结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让利于民的原则。在2014年9月12日后修建的无任何手续的违法建筑,一律自行拆除;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可给予当事人300元/平方米的拆除误工补助,不享受其他任何奖励;若限期内未自行拆除,报请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认定程序镇成立小城镇建设工程指挥部,由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省、市有关房屋征收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仅适用于钟山区镇小城镇建设工程房屋征收安置。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山水城治安中心户(楼)长制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水城综治办,政法综治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搞好调查,把好选配关
治安中心户(楼、组)长选配原则上在现有社区居民小组长或“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中产生,应具备政治可靠、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公道正派、素质较高的条件。要严防在选人的过程中搞形式主义,防止做好人、认人唯亲,搞亲疏关系。要从实际效果出发,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上把好关,确实把那些有能力、想管事、能管事的人选上来。
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政法综治中心已组织对所有社区的治安中心户(楼、组)长的姓名、人数、身份进行了调查摸底。目前街道共有治安中心户(楼、组)长235名(南泉135名、雪浪90名),人员身份符合区会议精神。
三、注重培训,提升素质
一是搞好培训。区计划每年组织一治安中心户(楼、组)长培训,每个社区1名;街道政法综治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1-2批培训,以会代训或集中授课,编制印发有治安中心户(楼、组)长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工作要求等内容的小册子,让每名同志知道自己要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标准;印发日常工作联系卡,当遇有棘手的问题和突发事件时,知道和谁联系,向谁报告,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事态扩大,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社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重点进行有关矛盾纠纷化解、治安防范工作等方面的培训,也可以结合会议进行培训。
二是发挥作用。治安中心户(楼、组)长在社区综治站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当好“八个员”:法制宣传员、义务巡逻员、矛盾调解员、矫正帮教员、治安信息员、安全监督员、外口协管员、联络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治安中心户(楼、组)长职责见附表一]
四、培养典型,打造品牌
7月份,随着治安中心户(楼、组)长工作的普及和展开,街道政法综治中心将选1-2个安置小区或商品房小区,做为典型,重点培养,打造品牌。年底,组织辖区内所有治安中心户(楼、组)长参观学习,宣扬他们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实用高效的工作方法,提高山水城治安中心户(楼、组)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开展“当好‘八个员’,我为社区做贡献”活动,在治安中心户(楼、组)长中分别培养各个方面的典型,并进行大力宣扬,形成一种“比、学、赶、帮、超”局面,营造一种想干事、干好事的氛围,打造工作亮点。
五、坚持制度,规范建设
各社区要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治安中心户(楼、组)长会议,主要是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明确工作要求,会议一般由书记或主任召集;
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分析排查会议,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相应对策措施,会议一般由治保主任和社区民警召集,书记或主任、调解主任要参加;
补贴激励资金(区级财政出40%,街道财政出40%,社区补贴20%)根据工作实绩,在年底以补贴的形式集中发放,社区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到位,和区、街道下发的补贴一起,确实发到每名治安中心户(楼、组)长手中,不得拖欠,街道将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检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突出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持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有序。
二、领导机构
成立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集中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四、整治范围和措施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市所有在建建设工程。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悬挑式脚手架、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
1、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
(1)大型机械设备分包强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应积极申报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确认,严格按规定办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手续,建立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2)加强安装拆卸管理: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大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规定办理告知手续。同时严格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要求落实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首节验收制度。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备案登记,登记标志悬挂在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安装、拆卸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根据安装单位的要求设置安装区域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监理企业必须在场实施旁站监督。
(4)应按规定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工、起重信号工、起重司机、司索工、维修工、机械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5)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建筑起重机械每次附着、顶升都必须由原安装单位实施。每次附着、顶升结束后,必须经安装单位自验收,总承包单位应组织租赁、安装、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应包括巡检、月检、季检,维护保养应包括日保、一保、二保、转场维护保养。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由设备管理员组织维修工、机长、司机等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存档。
2、悬挑梁脚手架专项整治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安全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重点整治:
(1)凡从事建筑现场钢管脚手架搭设的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业务或进行资质转借、挂靠等违法行为。
(2)搭设前分包单位必须将钢管及扣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厂家生产许可证以及检测报告等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3)使用钢管搭设脚手架时,其钢管外径应为Φ48mm或Φ51mm,管径及壁厚不得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所用扣件应与管径相匹配;对钢管、扣件应按批次进行抽样,并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踢脚板:使用硬质材料,高度15cm以上,每隔4步设置一道。
(5)竹榀:达标工程至少隔道铺,示范工程必须满铺。
(6)悬挑架兜底设置:达标工程至少用竹榀封闭,示范工程必须用模板封闭(模板应刷油漆)。
(7)杆件油漆:杆件均应刷防锈漆,外立面杆件、内立杆要加刷面漆,单位工程面漆要一致,剪刀撑、扶手栏杆应刷成黑黄相间的警示色。
(8)脚手架外侧必须挂设符合标准要求的2000目/㎡阻燃密目式安全网。各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随机抽样送检,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全部予以更换。
(9)悬挑梁:悬挑架依附的建筑结构必须是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悬挑梁采用型钢的型号、规格、固端和悬挑端尺寸必须按标准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的固端长度应不小于1.25倍的外挑长度;悬挑梁刷防锈漆,外再加刷黄黑相间的警示色。
(10)验收要求:脚手架首步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并经总承包企业、分包、监理单位脚手架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首次验收后每隔5步必须办理验收手续,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1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扭力扳手用于检查扣件紧固力矩:扣件紧固力矩应在40~65N.m范围且抽查的合格数量必须不小于90%。
3、深基坑工程施工、监测专项整治
(1)重点抽查是否按照省市相关深基坑管理文件规定及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和项目总监审批,是否经专家论证、论证结论情况;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含应急预案等。
(2)现场抽查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专项方案进行基坑开挖,监测单位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及方案进行监测,监测值超预警后,参建各方是否采取相应措施等问题。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整治
(1)是否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高大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审查。
(2)模板支架是否违规使用木立柱和门式钢管模板支架或存在钢木混撑现象。
(3)钢管立柱间距和步距是否符合专项方案规定要求。
(4)钢管立柱顶部是否存在未设可调支托而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现象。
(5)是否存在扣件式钢管立柱接长采用搭接、对接接头在同步断面、上段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于水平拉杆上等现象。
(6)可调支托底部的立柱顶端是否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设置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现象。
(7)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是否加设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的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或型钢底座(底座长度不得小于2000mm)。
(8)安装完毕后,是否由施工单位组织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单位签发浇捣令方可实施浇捣;经申请批准后拆模。
五、整治时间安排
2014年3月份,聘请建筑机械专家,分成三个工作小组,对全市展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培训。
2014年6月份,借安全月宣传,进一步开展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专项整治。
2014年9月份,进一步加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2014年12月份,开展年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2014年以来,包括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各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年末岁首市各建设工程能够安全有序进行。
六、整治要求
(一)专项整治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落实全年的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二是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相结合;三是与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相结合。
以“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大力开展爱国卫生和环境整治活动,巩固除四害成果,不断降低四害密度,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保证大厅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单位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本方案统一我单位四害防制设施建设标准,将四害防制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在我中心辖区内继续增添四害防制设施建设,确保创卫四害防制工作达标。
二、工作目标
为把我市建设成环境优美、市容整洁、服务优质、秩序优良的卫生城市,我单位将大力开展春、秋季节性病媒生物危害性的宣传,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统一培训,科学用药,确保四害防制设施的顺利建设和药物的正确投放,使四害防制设施建设率达到国家要求。
三、四害防制设施建设标准
(一)防鼠设施建设
1、地下道和排水沟:切断鼠类从地下管道到地面和建筑物中的通道,地下道口要加装防鼠隔板或使用0. 6cmX0.6cm不锈钢丝网封堵,留有缝隙的排水沟盖板下面一律铺设0.6cmX0.6cm不锈钢丝网。
2、窗户和通气孔:加装0. 6cmX0.6cm不锈钢丝网封堵。
3、门:门和门框要密合,缝隙要小于0. 6cm。门上的气窗要安装铁纱网防鼠。
4、户外落水管:离地面距离小于30cm的雨水落管,需在下端加防鼠网,防止鼠类从管内攀行。
5、洞:墙壁上的小洞可用4份沙加1份水泥的混合物填补堵塞。大洞可用碎石(直径2厘米) 4份,沙2份,水泥1份的混合物堵塞。
6、墙:清水砖墙要抹60厘米高的水泥墙图,或在地面以上60-75厘米处用水泥抹15厘米宽的防鼠带,防止鼠类攀登,夹屋墙的下部要填塞水泥块、砌砖或镶钉铁皮防鼠。
7、建筑物内部防鼠设施,当室内发现鼠类时,要注意消除一切可被鼠类利用的隐蔽场所。
(二)防蚊蝇设施建设
安装纱门纱窗有效地防止蚊蝇侵入。
(三)防蟑螂设施建设
1、清除蟑螂栖息条件:广泛开展堵洞抹缝、“八查” 、清除蟑螂栖息地卵鞘、蟑迹。蟑迹是指蟑尸、残存肢、体、翅、蜕皮、蟑螂尿、空瘪卵精等。
2、防蟑螂:
(1)仔细的检查下水沟,墙上的裂缝,地板隔及窗户,防止蟑螂进入。
(2)保持室内干燥。
(3)保持室内清洁,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蟑螂的孳生会受到限制。
3、处理死的蟑螂:应将蟑尸和卵鞘集中烧毁。
四、工作步骤
根据阆中市创文创卫办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利用横幅、LED显示屏、大厅触摸屏、橱窗、宣传资料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历史和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组织阶段:在市卫生防疫站的指导下,全面开展以春季防鼠、夏季防蚊为重点的病媒生物防治活动,检查、补充、修缮四害防制设施,有效控制“四害”密度,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地,预防和减少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真正起到“远离病媒侵害,你我同享健康”的效果。
(三)检查整改阶段:
1、四害防制意识方面,对干部职工的四害防制意识进行调查,对意识不强的要组织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2、四害防制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对有修缮、补充遗漏的要立即整改。
1、建设项目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各项手续。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设计图纸报送镇政府基本建设审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审查办公室)。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采购依法实行招投标。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村级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村级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审查办公室成员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原则上每个项目谈判对象不应少于3家)。
3、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按规定应当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镇纪委监察室(以下简称审计室)对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监察,督促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地进行。
4、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媒介,经招标人同意,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地点和范围。
5、建设项目的招标、谈判方案及评标办法由审查办公室商定。招标人须在开标前5天将项目招标文件抄送镇审计室。
6、资格预审文件中应载明廉政准入条件,招标人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审查。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的相关资料,抄送镇审计室。
7、建设项目的投标人,按以下办法确定:(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在3家以上、9家以下的,应允许所有投标人投标;超过9家的,可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总数不少于9家的投标人。(二)采用低价中标的,允许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信息,重新组织招标。
8、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确保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间充分。审查办公室可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公开评标过程,接受投标单位的现场监督。
9、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要对投标文件中工程内容的完整性、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的可行性、综合单价及其组成费用的合理性等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并拿出书面说明。(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并超过合理幅度的;(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十分接近,且投标文件出现不应当的雷同。
二、工程监管
10、施工中,严格按预算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须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工程变更及工程签证应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现场审核签字,工程重大变更(50万元以上)及工程重大签证(10万元以上)由审查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论证后决定。
11、建设项目竣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工程预验收,并对隐蔽工程的签证资料进行核对。预验收通过后,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三、结算送审
12、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度,由审计室统一负责审计监督,建设单位、财政部门依据审计结果结付工程款。
13、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送审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0天内将竣工结算编制完成,并将全部资料送交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对送审材料进行整理、审查,对送审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督促施工单位补充、完善。
(3)镇建管所应对镇内所有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原则上需经施工单位认可。
(4)建管所在初审结束后,应及时将项目竣工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室,审计室对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签收。
14、建设项目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投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或计价手册);
(3)各类建设合同:总承包、分包、材料采购等合同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各类签证等;
(4)工程验收报告或甲方签署的完工报告;
(5)工程竣工图:土建、装潢、设备及安装等专业图纸(含设计变更);
(6)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造价结算书;
(7)设计变更、隐蔽工程单、施工现场签证;
(8)对于送审金额超预算10%或绝对额超5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说明情况并出具相关手续,审计才予认可。因送审资料不完整而导致时间延误等相关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个别因特殊情况而不完全具备送审条件的项目,需由施工单位书面说明情况,建设单位确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方可送审。
15、送审资料要求:
(1)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原则应由施工单位有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制完成,并加盖其本人的执业资格印章。
(2)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的纸张大小应保持统一,根据档案部门的归档要求,统一采用A4纸。
(3)施工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书封面要有工程名称、编制日期、工程结算总造价、编制人签名、单位公章。
(5)现场签证应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三方签名,跟踪审计项目送审应有跟踪审计人员签名,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签证应为原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公章。
16、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组织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送审的协调工作。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审计人员的工作,并对审计结果签署意见。
17、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及委托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相关人员签证有明显不实或较大误差的,一经查实,由镇纪委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18、审计室应加强委托外审项目的审计质量管理,对审计结果有严重偏差的项目,将按合同约定和有关承诺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9、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审计室才能予以受理。
四、决算审计
20、审计室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合同进行审查备案,重点审核建设工程合同的结算方式、工程量的确认、材料设备的供应和工程款的支付。
21、审计室对建设项目的审计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为主,必要时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实施审计监督。
22、决算编制单位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所有签证资料必须原件报送,资料送审确认后,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送审资料不得补充、调整,各中介机构不得接收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补充结算资料。
23、审计室应根据中介机构审核进程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定案,重点重大项目可提请相关领导参与定案。
24、镇审计室应根据中介机构的审核报告签发《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依据《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结付工程款。在镇审计室出具《基本建设项目审核意见书》之前,财政、财务部门支付的建设项目款项,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60%。
25、竣工结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审计核减率在10%以内的,审计费用由审计室支付;审计核减率超过10%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并直接在工程审定价中扣除。
36、施工单位应对竣工结算的真实性负责,杜绝高估冒算。对审计核减率超过20%以上的送审项目,审计室将建议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该施工单位参与其他项目建设的资格。
五、责任追究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以创建“平安单位”为载体,以人防、物防、技防为手段,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建立起严密的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内整体治安防控水平和实效,实现“发案少、秩序好、治安稳定”的工作目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治安防控系统建设的重点是,公司确定的要害部位,同时兼顾各车间、仓库等相关部位。总体目标是以公司治安保卫中队为龙头,以各分队队员为骨干,以治安信息员、保卫预备队为基础,形成点、片、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配套的全天候治安防控体系,最终使公司治安秩序处于可控状态。
三、建设标准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保卫条例》规定,公司成立治安保卫中队,配备专职保卫人员42名,确保生产时间有专职巡逻人员,重点部位24小时有人值班。门卫人员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检验进出车辆,队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熟记外来人员的年龄、身高、面貌特征及进出时间,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分队长或中队办公室。巡逻人员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巡逻区域必须明确,保证在自己的管辖区内不发生火灾和盗窃案件;预见、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各种可疑情况,抓获先行犯罪分子;保护犯罪现场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检查和堵塞防范方面的漏洞,防止各种治安灾害的发生;平息巡逻中发现的突发性事件和各种意外事件。同时,要落实物防、技防措施,确保重点部位使用的房屋建筑结构坚固,保险柜、防盗门达到安全防范标准。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