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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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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

第1篇:新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状;立法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92-01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概述

(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

目前在我国的新农合制度,是相对于旧农村医疗合作制度而言的。就当时的基本国情,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经济发展的水平,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解决了农民看病难吃药难的问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三农”问题是我国的根本性问题,而医疗保障又是“三农”问题的关键,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就不能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因此,我国政府于2002年10月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在全国部分县市开始试点,计划到2010年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

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新农合作的特点是,政府资金投入比例增加,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参保的农民给予相应的补助,提高了农村医疗保障的水平。旧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资金主要是农民自己负担,政府主要起宣传和引导的作用;新农合制度以大病为主,解决农民因大病导致的致贫现象,不同于旧农村医疗制度以小病预防为主。新农合由卫生、财政、民政和扶贫等部门合作,成立专门的协调小组进行管理。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以正安镇为例

2013年辽宁正安镇政府对新农合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覆盖,巩固提高,实现在新的起点又好又快的发展,即参合农民要达到39万人,每人的参合资金为70元,农民筹资到2012年12月5日结束。具体为以下四点:首先要狠抓宣传发动,通过会议发动、媒体宣传、基层联动,确保参合指标圆满完成;第二要抓资金筹措,筹齐农民的资金,配足财政资金,争取上级补助,确保参合基金足额到位;第三是抓制度建设,管严医疗网点,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好医疗基金,确保新农合平稳扎实运行;最后抓组织领导,明确领导责任,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督促检查,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将新农合这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做好。对正安镇一部分人口进行了调研问卷,根据问卷反应的结果来看,农民普遍反应报销的范围过于狭窄,报销程序比较繁琐。具体表现为:

(一)承保大病,忽略常见病

新农合以大病承保为主,政府根据近年来农村人口因罹患大病、重病而导致贫困的社会现象突出,提出“新农合”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缓解了部分农民的经济负担。但却忽略了农村人口在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费用上承受能力,另外承保大病意味新农合的起付线就相对要高,正安镇所在镇、县医院只报销住院费用,对无需住院但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等的花费,对农民来说是很大的经济负担。这些均不在报销范围内的常见病,长期以往会让农民对新农合失去信心,就会“小病大治”的情况。

(二)医疗卫生机构水平参差不齐

由于政府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资金投入有限,医疗设备落后,医疗人员水平、素质较低,导致无法及时、准确的对就诊患者作出明确诊断,严重会造成误诊漏诊,无法满足农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但是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为报销医疗费用,减轻经济负担,不得不到指定的医疗水平较低的医院。

(三)程序复杂、不透明

新农合缺乏一种透明、有效、简洁的资金补偿体系,经常产生农民与行政工作人员信息不同步、不对称,导致报销程序复杂,农民为了报销需要跑好几个地方,一些农民采取送礼、请吃饭等途径以加快报销的速度。

三、完善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

(一)构建新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体系是关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般根据“决定、通知”等形式的文件来执行,这样使得各地执行多变,所以建立一套新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体系是关键。对此提出一些看法,新农村合作医疗最好以制定法律为主,以地方规章为补充,自上而下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二)提高政府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投入与监管

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对于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应加大财政补贴。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尽快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以便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从而保证资金用到实处,解决报销难复杂的现象。执法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升,对于其中存在于的违规违法使用新农合资金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情节比较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新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一、目标任务、人员安排(见附表)

参合率最低达到本村人口的95%。

二、时间要求

1、合作医疗资金收取考核时间:2013年11月1日---2013年12月30日,期间逢周一、四上报实际收取进度到办公室。

2、各村查漏补缺、汇总:2014年1月1日---1月10日。

3、镇汇总交票:2014年1月10日---1月15日。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领导片长负责制,亲自抓,要站在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高度,积极督促片内各村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根据县里要求,参合率95%的既定工作任务,必须不折不扣的完成。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县合管办印制的合作医疗补偿办法宣传资料发放到户。

3.2014年个人参合交纳资金60元。参合对象为我镇户籍的农业人口,预计在2014年出生的新生儿,婚嫁到我镇且无论户籍是否迁入我镇的新增农业人口,农村户口的在校学生,毕业后户口尚未迁回但在家务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上对象必须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4.参合信息表由镇合管办负责,镇民政办负责把五保户、低保户、名单提供给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各驻村干部及村干部负责核对名单,五保、低保对象只开参合票据不收现金,其参合资金由镇民政办统一存入新农合账户。

四、注意事项

1、参合人员实行应收尽收,尽量消除代扣。

2、交票时每本票据上应具名参合人数、实收人数、低五保人数、及实收金额,参合的,新参合的,代扣的人员应按统一格式做好汇总表。

3、已办准生证的孕妇,先给小孩取好名后可参合,避免小孩出生后住院不能报账。

4、低保、五保对象以镇民政办提供的名单为准,这些对象应开具票据并汇进总表里面,可不收取参合资金。

5、村干部要将收取的参合资金及时打入指定账户,禁止挪用参合资金,每周凭打款单报新农合参合进度。

五、奖罚考核措施

第3篇:新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努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切实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村(居)文明目标建设考核。在全镇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镇农民参合率达99%,知晓率100%。

三、时间安排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10日。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10月9日—10月14日),主要做好两项工作:

1、召开好两个会议:一是召开党政班子成员会议及制定工作方案。二是召开全镇各村(居)书记、主任、秘书及全镇干部职工大会,领取资料,部署相关工作。

2、成立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第二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

1、各村召开好两个会议,一是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研究制定全村新型参合资金收缴方案;二是分组召开群众会议,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2014年调整的有关政策向群众宣传到位,并将有关资料分发到户。

2、利用黑板报、墙报、标语进行宣传。

(三)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主要是资金收缴、上解工作。

五、缴费标准

1.从2014年起,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60元收缴,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40元。各级医院起付线及补偿比例:乡镇定点医院150元,补偿比例:90%;县级定点医院300元,补偿比例:80%;市级定点医院700元,补偿比例:55%;省级定点医院1000元,补偿比例:55%;县级非定点医院500元,省级非定点医院1200元,补偿比例均为55%。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偿总额为12万元(门诊补偿+住院补偿)。

2.各村必须按99%以上参合率完成资金收缴工作,并将有关表格资料按要求填写好,填表时必须准确填写缴费人身份证号码,并把该村已死亡销户人口与办公室欧阳晓婷核实。11月10日前必须将资金和有关资料交镇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1、各村每周五向办公室汇报进度,镇里由杨开创、龚芳艳、戴求喜等人组成督查小组,对各村资金收缴进度进行督查,督查情况每周通报一次。

2、严格票据管理。各村和各驻村责任干部要按要求管好票据,填好票据(包括户主、成员都要填清),并认真造好花名册(按户编号)。

七、奖罚措施

凡在11月10日前参合率达到100%的村,奖励该村村干部1000元;

第4篇:新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崆峒区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政策规定,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等方面应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规定,为了给农村患者解除肛肠疾病痛苦,我院申请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现将医院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凉惠君肛肠医院(原平凉惠君痔瘘医院)创建于1993年5月,是一所以中西医结合为主,治疗各种、直肠、大肠疾病民营专科医院。20__年被平凉市卫生局确定为“平凉市中医(肛肠)重点专科”, 20__年被平凉市社保局确定为“平凉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__年院长刘惠君被原平凉地区卫生局授予“平凉地区中医(肛肠)重点学科带头人”。

惠君肛肠医院现位于平凉市南门什字南门巷66号。占地面积780平方米,建筑面积1420平方米。医院设有门诊、住院部、门诊设有内儿科、中医科、功能检查科室;有大中型医疗设备71台(件)。设有病床30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8人,其中副主任医生1名、主治医师4名,医师1名、医士4名;主管护士1名、护士7名;药剂师1名,药房工作人员3名;检验师1名;后勤人员5名。我院共在国家级重点医学杂志和学术研讨会上发表学术论文43篇,获省、市级科技进步成果奖7项。为改善医疗条件,形成规模,办成特色专科医院,我院于20__年申请立项,20__年10月动工,在位于平凉西门口,占地2.1亩、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平凉惠君肛肠医院新综合楼已建成,现正在装修。

二、可用资源

我院自办院以来,坚持“三专”:即专科、专病、专治和采用中西医结合的原则。在治疗内痔、外痔、混合痔、肛裂、周围脓肿、直肠瘘、溃疡性结肠炎、便秘等肛肠常见病和疑难病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自己的防治体系和治疗特色。为省内外万余例患者实行手术治疗,未发生过医疗事故。

病员辐射面广,以农村患者为主,农村患者占总住院病人的68%。近年来,随着现代生活习惯及饮食结构的改变,肛肠疾病已成为一种常见病、多发病,并严重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我院肛肠专科医院,在技术力量和肛肠检查治疗设备在市内领先,成为平凉市及周边省市区患者就医的重点肛肠专科医院。其地理位置适中,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质量优良,群众信誉度高,能为病人提供安全、舒适、优质、先进的医疗条件及优质的服务。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对城镇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农合信息化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我们将不断改进服务质量,以病人为中心,以高效的治疗水平、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掌握住院指诊、住院时限,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政策规定优惠20%,为病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2、强化科室功能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更加良好的医患关系, 严格执行城镇医保、新合医疗有关规定,对参合农民在就诊住院时,严格掌握病人收住、出入院标准,不扩大病种,并能按规定执行出院带药,发挥我院中西医结合特色,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3、加强和完善城镇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对我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信息系统管理、操作人员素质、医疗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组建医院人才团队和技术团队,弘扬医德,遵纪守法,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5篇:新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根据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补偿机制、运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努力。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县农民参合率达到80%,人均筹资额达到100元以上,参合农民门诊报销比例达到25%以上。

三、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分管领导:xxx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县级和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同时,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周密部署,积极探索,定期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力量,加强引导,深入发动,采取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的宣传主导作用,并充分利用村级健康俱乐部、村务公开栏、宣传标语、咨询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使农民人人知晓、户户明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引导农民群众不断提高参合意识,逐步形成农民自发、自愿参合的长效筹资机制。

3、努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大财政投入,使人均筹资额达到100元以上。加强基金管理与测算,做到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结余率不超过10%。积极探索,逐步建立稳定、长效、动态增长的筹资机制,并根据筹资额增长的实际,逐步扩大大病住院病种报销范围和比例,门诊报销比例达到25%以上,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补偿率,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第6篇:新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关键词:新农合 覆盖面 筹资方式 管理模式

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试点,各地政府相应国家号召,积极推动,使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参合人数呈逐年增长趋势,参合率也逐年提高,农民受益程度日益加深,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湖北省积极响应号召,在省范围内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面简称新农合)试点工作,取得了不俗的成绩。

一、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现状

自2003年开始,湖北省积极顺应国家政策,施行了新农合制度,此项工作由政府进行组织、引导及支持,农民依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愿参加与否,个人配合集体及政府等进行多方筹资,主要以大病统筹为基础和重点的农民医疗共济及互助制度。它是解决新时期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问题,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以及构建我国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社会保障制度。开展新农合这9年来,湖北省新农合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第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比较广。参合率是对一个地区实施新农合工作落实情况重要指标之一。参合原则表明,农民参加新农合进行缴费完全以自愿为基本原则。在新农合宣传发起以后,2007年湖北全省参合率达到84%;2008年的全省参合率达84.5%,2009年参合率为 ,到2010年全省参合率已高达96.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广,农村参合率较高,极大的解决了农民生不起病,看不起病的难题。

第二,参合农民普遍的对该制度表示满意。此项制度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不起病,因患大病治疗而致贫的问题。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大多数参合农民表示对该制度的实施十分满意, 元钱的投保费并不会加重经济负担,但却实实在在的减轻了生病治疗时需支出的负担。目前湖北省已经普及“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此种现象充分说明农民从中切实得到了实惠。

第三,农村老年人就医机构层次得到明显改善。农村老年人的医保水平及健康意识有了显著提高,这与就医机构层次的改善密切相关。农村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是直接关系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可持续性发展的重大问题。目前情况下,农民就医渠道主要是县、乡、村三级的医疗机构,这些机构是新农合的制度载体。湖北省的农村老年人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选择看病的地点有了明显的变化。

第四,部分程度上缓解了农村老年人就医难,就医贵的难题。由于我国的城乡长期以来处于二元对立的局面,因此到目前为止依然无法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完全型医疗保障体系。在保民生、促稳定的社会发展大形势下,农民特别的是疾病多发的农村老年人,他们所存在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已经日益凸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的问题成为广大参合人员首要的关注问题。经过调查发现,47.8%的农村老年人享受到了报销医疗费用的优惠政策。

二、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由于各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新农合”工作体系已基本形成。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湖北省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存在着以下这些问题:

(一)缺少专门的合作医疗立法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高度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众多的利益关系,需要强制性的立法保障才能使工作更好的展开。没有立法的强制性约束作用,主观随意性大,容易产生混乱,难以稳定局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正存在立法缺失的问题。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具有强制性的立法对其加以保障。但到目前为止,国家依旧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法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明文规定,只是陆续出台了一些文件,指导各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但是这些文件只具有宏观性指导意义,并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没有规定具体权利、责任与义务,导致目前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缺乏约束力,而且由于其自愿性的原则,整体上缺乏强制性。仅仅依靠行政手段,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长远发展。作为一项功在千秋的惠民制度,政府在这项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应该起主导作用,但目前并没有相关立法来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一旦时间久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降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的持续发展将会受到考验。

(二)管理机构的业务能力尚待加强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在市卫生局下,属于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业务办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是挂靠于县卫生局的事业单位。管委会成员从卫生、财政、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中选出,加上参合农民代表。一方面,由于考虑到机构的运行成本问题,编制有限,很多都是临时借调或兼职,管委会人员数量不足,工作积极性难以保证,从而难以保证日常工作质量。另一方面,由于管委会的日常经费由地方支出,而地方财政实力有限,难以对日常的办公经费进行保障,导致许多工作都不能顺利开展。并且,由于缺少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许多工作想要开展进行,只能通过慢慢摸索,以上这些都会在无形之中大大降低新农合的运行效率。最后一点,鉴于目前的管理模式下,卫生部门一方面要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过快的情况,为农民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必须照顾医疗部门的利益,经常集管办于一身,对于自身的定位难以把握,由于个人的监督力度有限,必将对日常工作造成影响。

(三)医疗服务的质量尚待提高

医疗服务质量的好坏与就诊者的切身利益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不容忽视。一直以来,农村地区由于医疗设施基础相对薄弱,医疗技术水平较之城市水平大为落后,且医疗资源较为匾乏,不仅造成医疗事业发展较为缓慢,而且医疗服务质量相对低下。缺乏了财政的支持,许多基层医院维持日常经营已经很勉强,根本无法进行必要的设备更新。人才培养机制缺乏便无法吸引到高技术及专业水平的人才,医疗服务质量自然而然也就得不到保证。像阑尾炎这类小手术,患者也不得不到县级医院乃至更高一级的医院就诊,如此便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试想一下,基层医院尚且如此,村医务室的服务质量就可想而知了。医院的运营是自主经营及自负盈亏的独立体,具有赢利性的经营目的。这种经营性质致使患者前来就诊时,医院会为了增加自身的利益而提高药品价格或开一些利润空间更大的高价药,进而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流失。参合农民生病时必须到定点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事实上基层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本身很少,而且通常还具有垄断性质。再加上缺乏必要的竞争机制,基层卫生服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不达标,服务态度很大程度上因此大打折扣。综上所述,由于目前新农合的医疗服务整体质量水平不高,所以需要进一步加强。

(四)过大的筹资成本造成筹资机制不完善

虽然一直对农民强调是自愿参合,但缴费仍是筹资工作中的一项困难环节,政府为了提升群众的参合率,对于征集每年一次的农民个人缴费事宜,均委派村干部采取主动上门收取的方式,在这方面每一年都会耗用大量的人力物力,且需要动用较大的社会资源,然而实际社会参与动力却往往达不到要求,这种形式下就大大增加了筹资成本,采用这种筹资办法在社会应用中还缺乏合理的制度化保障;针对自愿参加原则来讲,同时也给农民带来了“逆向选择”,积极参合的通常都是那些年老体弱的人,而属于人数群体最多的青壮年却极少参合,这种状况对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另外还有些农民因为生计关系常年在外打工,基本上很难享受到该制度的好处,因此不愿参合,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有些农民已经选择了参与其他的医疗保险。因此,政府的财政资金虽然仍持续不断的投入,并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合作医疗的发展,可是政府资金在运作的同时也缺乏相应的保证机制为其作出担保,政府在补贴比例和补贴资金划拨时间上相对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假如发生意外情况,农民的参合资金就很难及时得以落实,而且政府的资金流程具有复杂性,这同样对资金能否及时到位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三、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模式的对策建议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主要的目标是完善制度建设,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力度,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机制,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起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一)对筹资方式进行探索创新,尽量将基金的征收成本进一步降低

保障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得以长期正常运转的基础就是基金筹集。新农合的开展必须做到坚持以农民自愿作为基本原则,不能采取强制性地行为进行征收或代扣代缴。依据这一原则基础,努力实现创新,探索出更为稳定、低成本、便捷及长效的筹资方式。采取以集中筹资、滚动筹资相结合的方式取代强制筹资,每一个乡镇都要经常设置征收服务站或窗口,确保可以随时随地对农民进行自愿缴费参合及续保行为服务。经国家批准的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办理事宜时,要做好提醒农民及时续交第二年的参合费用的敦促工作。农民既已从合作医疗中获得了实惠,并有了切身的体会及感受,自觉的就会养成续保习惯。如此便可以为农民尤其是外出务工农民提供及时缴费及续保服务,虽然降低了征收成本,但保障了基金的足额征缴能够落实到位。

(二)将医疗机构的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促进农村健康服务体系的完善

农村医疗目前施行的有三级服务体系,由于市医院有着相对较为先进的医疗技术以及较为完善的医疗设备,它所发挥的作用十分明显,因此在新农合施行过程中,借此使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条件获得了很大程度的完善。而处于最底层的村级卫生室却被忽视,它们曾是传统合作医疗主力军,并提供给广大的农民群众许多的方便及贴心的服务,曾经为卫生投入利用效率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倡导新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精神的同时,也要对村级卫生服务加强管理,从加大基层投入力度方面做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精神渗透到服务体系的每一方角落。

(三)加强对“救、合” 衔接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促进医疗救助水平的提高

政府不仅帮助钟祥市承担了贫困人口的参合费用,还对农村特困群众实施了一些补助措施,虽然如此,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依然存在一部分贫困农民因为无力负担医疗自付费用部分,即使它们已经参合,还是有病拖着不肯就医,实际上,他们的就医状况、健康状况并没有因为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得到有效的改善与保障。为此,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政策两者的衔接工作,困难农民在治疗过程中政府再施以援手,确保他们真正实现看病不难、不贵。

第7篇:新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第二条参合范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必须是我市登记为农业户籍的居民,或者是根据其家庭享受的计划生育政策、退伍兵安置政策和城市低保政策来界定其是否属于农民。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他城镇居民、非*市户籍的人员不能参加我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自愿参与,多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

(三)坚持农村合作医疗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农民得实惠的原则。

(五)坚持政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政府的领导下实施,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目标。2009年度,新农合镇(街道)和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民参合率达到100%。

第二章资金的筹集

第五条筹资方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每年筹集一次,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筹资年度。2009年度筹资期从20*年12月23日起至20*年12月31日结束。

(一)农民承担部分坚持自愿原则,逐步引入市场机制,由镇、街道负责整户筹集,并为参合农民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在资金到位一周内拨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

(二)市财政承担部分在3月底前划拨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六条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09年人均筹资总额为110元。

(一)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

(二)各级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80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29元,潍坊市补助7元,*市补助44元。

(三)有条件的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但扶持资金不得向农民摊派。

第七条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认真落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多渠道筹集资金,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实行医疗救助,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有关待遇。

第三章管理

第八条管理机构。市镇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工作。办公室人员及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付。市镇两级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应配套政策。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负责医药费用的审核和报销,并定期公布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查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定期向同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有关机构汇报工作情况,准确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六)负责同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必须以户口本为准整户参加,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二)自觉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因病到定点或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享受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

(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制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须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疾病和到各合作医疗补偿机构报销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取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各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补偿机构按规定每月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经统一审核后,按实际支出金额拨付到各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各补偿机构。

第四章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参合农民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的资金分为一般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一般统筹基金分为门诊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其他基金,分别用于门诊和住院报销。门诊统筹基金和其他基金占当年筹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35%,住院统筹基金和当年风险基金的比例不低于65%,其中当年提取风险基金的比例不大于3%。

第十四条医药费用报销标准: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定点镇、街道卫生院和卫生所就诊发生的门诊费用(包括门诊辅助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为25%,门诊中草药和门诊中医治疗项目费用报销比例为35%,门诊慢性病一级定点门诊报销60%,二级定点门诊报销40%,一般门诊项目的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0元,门诊慢性病项目的封顶线另行制订。

(二)镇、街道卫生院的住院费用起付线300元,300元以下部分不予报销,300元以上部分按照70%的比例报销。

(三)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除慢性病门诊费用以外)不予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报销,起付线以上部分按每人次实际住院费用(指住院总费用扣除不予支付后的部分)实行分段累计报销。起付线-5000元报销30%,5001-10000元报销35%,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5%。到三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100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报销,起付线-5000元报销20%,5001-10000元报销3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40%,未经批准者,不予报销。

(四)住院费用采取即时报销的办法,不可累计报销。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连续住院的,一级医院起付线为第一次300元、第二次200元,二级医院起付线第一次500元,第二次400元,三级医院起付线第一次1000元、第二次8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起付线为零。

(五)生育费用每次定额补助300元,病理性产科按照住院标准报销。筹资日截至后出生的婴儿,其母已参加新农合的,可以其母亲的名义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六)精神病患者在全潍坊市范围内可自主选择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不设起付线其费用报销*市内按照70%比例报销,*市外按照45%比例报销。

(七)住院中草药和中医诊疗费用在按照本级医院比例报销的基础上按照10%的比例进行增加补偿。

(八)每人每年累计最多报销60000元。

(九)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7)版》,目录外用药占总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

(十)本年度未参与报销的农户由所在镇(街道)卫生院对其家庭成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查体费用按照成本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

第十五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患病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医疗服务。

(一)实行定点就诊制度。参合农民患病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方可享受合作医疗待遇。

(二)实行转诊制度。参合农民到*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不需要办理转诊,但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需要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参合农民到外地打工上学的,可以经市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同意后在其打工、上学地点指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参合农民在外出期间突发急症的可以根据相关急症证明、病历等材料回当地农合办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具体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转诊手续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订。

第十六条医药费报销程序:

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然后持有效单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相关材料在能即时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或到所在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相关费用。可随到随报,住院费用不可累计报销,费用不能跨年度。

第十七条发生的非医疗服务费用、交通事故及意外伤害等非正常原因引起疾病的医药费用、到非定点或非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整户参与的农民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列入报销范围。具体内容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另行公布。

第五章监督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减免或者增加农民应当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不得擅自更改补偿待遇、拖欠农民报销的医药费用、挪用合作医疗基金,否则,视情节轻重,由市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分别给予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出借他人,伪造、涂改医药费单据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注销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取消本户当年报销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回违规报销医药金额。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等处分。

(一)不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二)不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资金浪费的。

(三)不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人证不符,冒名就医的。

第8篇:新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医疗保障; 补偿机制;弋阳县;医疗储蓄账户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类型:A文章编号:1001-6260(2008)03-0032-0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我国政府为了保证农村居民能够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而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的制度特征是:政府明确其政治承诺和政治意愿,为农村居民提供医疗保障;政府成立完全由财政负担经费的专门机构对新农合实行全面的管理,使其形成卫生服务提供者、参合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以及政府行政机构之间相互作用和制约的关系;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毛正中 等,2005)。试点开展几年来,取得很大成效。从宏观数据看,与未开展合作医疗的地区相比,开展合作医疗试点地区的参合农民住院率提高了52.7%;农民就医经济负担减轻,2004年平均住院费用占农民纯收入的比例从补偿前的89%下降到补偿后的65%(卫生部,2006),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城乡公平。为深入了解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基层建设现状,从微观层面对新农合的实施效果作出评价,作者选择了江西省弋阳县进行实地调研,以此为个案,讨论如何完善新农合的制度结构,更好地借助新农合推进社会公平。

一、弋阳县新农合筹资及补偿机制

江西省的新农合试点工作自2003年开展,截至2006年年底,全省有40个新农合试点县,1221万参合农民。弋阳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隶属上饶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8.4%,是典型的农业县。

(一)资金筹集和管理

2006年,弋阳县开始成为新农合试点县,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为243587人,参合率达88.73%,略高于2006年全省的平均参合率84.95%。弋阳县农民参合以家庭为单位,农民人均缴费15元/年,各级财政共补助40元(年/人),全年筹资总额1339.73万元。新农合基金分三个部分,即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新农合总基金中提取和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转的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专项储备资金。、住院(门诊大病)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家庭账户指以家庭为筹资单位,按一定标准将每个家庭成员的应缴费用集合在一起建立的账户,用作支付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门诊小病消费。。农民个人缴纳的15元中有10元以家庭为单位建立家庭医疗账户,用于参合者门诊小病费用的补偿,超支自负,余额可结转到下年度,但不可抵交下年的自缴资金;个人缴纳的另外5元和各级财政补助的40元则纳入大病统筹基金,补偿住院及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参见图1)。2006年弋阳县确定的门诊大病指脑中风后遗症、精神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等4种疾病。

(二)补偿(报销)情况

2006年,弋阳县新农合给予参合农民的补偿方式包括住院(门诊大病)补偿、门诊补偿两种,从基金支出情况看,2006年全年基金支出总额为714.65万元,其中住院(门诊大病)补偿金额为635.14万元,门诊补偿金额为79.51万元,分别占基金支出总额的88.87%和11.13%,可以看到,绝大部分的基金支出都用在住院(门诊大病)方面,与新农合制度中的补偿理念“大病为主,小病为辅”相符合。弋阳县新农合起付线与补偿比例、封顶线的规定参见表1。

在不超过封顶线的情况下,参合农民因住院(门诊大病)实际获得的补偿费用=[总医药费用-非《基本用药目录》的药品费用-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费用-起付线]×补偿比例。该县2006年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表2。

二、分析与讨论

作者调查发现,弋阳县新农合的制度结构中,存在如下几个可能会影响新农合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欠发达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现一一提出,以作讨论。

其一,新型农合是一项自愿性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在自愿参合和低水平筹资的前提下,如何完善补偿机制,以提高农民对参合的预期收益,保证顺利地从农民处筹资,避免由于低参合率所引致的资金风险?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中,农民的自愿缴费一直是难度最大的环节之一。日前一项全国性调查表明,即使在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不愿意参合者的比例仍然达29.1%(方黎明 等, 2006)。应该承认,不愿意参合的农民并不一定是因为其支付能力不足。可持续的个人缴费,归根结底靠新农合让农民认为可以以低于市场直接交易的代价获得高于市场直接交易的健康价值,在这当中,新农合的补偿机制对农民的参合意愿有很大影响。因此,可以对现行资金的补偿机制作部分调整,力争在参合农民的受益广度和受益深度方面取得平衡。

弋阳县新农合的补偿机制中存在如下问题:

(1)大病统筹基金结余量较大,资金使用效率低,新农合解决参合农民大病致贫的效率较低

在基金的使用方面,按照规定,应该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但是,2006年弋阳县全年基金支出总额为714.65万元,占当年筹资总额的53.34%, 相对于2006年全国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占当年筹资总额的比例72.95%来讲,结余量较大。

新农合最重要的目标定位是帮助农民抵御“大病致贫、返贫”风险,据此,我们着重分析弋阳县新农合对农民因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偿效果如何。要衡量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解决“大病致贫”问题的成效如何,指标之一是看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所减轻的大病负担占制度本身所需要筹资费用的比例,李春芳(2005)将这一概念表述为该制度对大病致贫问题的关注程度。这一概念可以用某地区新农合实践中当地筹资总额中用来减轻大病经济负担的部分有多少比例E来表示,E实际上体现了一项医保方案对解决“大病” 致贫问题的针对性程度如何,该数值越接近1.0,说明该地区新农合解决参合农民大病致贫的效率越高,或者说该方案的针对性越强。因此,有:

E=D/F,

其中:E为对参合农民的大病补偿费用占筹资总额的比例;D为年度某统筹地区新农合对生大病的参合农民所做的经济补偿;F为筹资总额,有F=年度当地人均筹资额×参合农民人数。

依据这一公式,我们对新农合解决“大病致贫”问题的成效进行测算(参见表3)。测算结果表明,弋阳县新农合解决参合农民大病致贫的效率较低,低于全省和全国的平均水平,发达地区新农合对大病致贫问题的关注程度较高。

2006年,弋阳县新农合的大病统筹基金中,已补偿费用占可使用费用的比例为64.38%(参见表2),对照全省40个新农合县(市、区) 大病统筹基金的平均使用率(72.94 %),资金结余较多。为了吸引农民下年度自愿参合,需要新农合基金管理部门认真估算资金流量和农民患病风险,防止出现资金沉淀问题,以增强新农合对农民的吸引力。

(2)家庭账户资金沉淀较多,在帮助农民应对门诊小病方面作用有限

在门诊补偿资金方面,弋阳县2006年参合农户的家庭账户资金总额为243.59万元,2006年上半年核减门诊医药费4828人次,核减家庭账户资金13.33万元,全年共核减门诊医药费27114人次,核减家庭账户资金79.51万元,已核减资金仅占家庭账户资金总额的32.64%(参见表2),家庭账户资金沉淀较多,说明该县家庭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这种情况在我国其他新农合试点县也有发生。由于沉淀的家庭账户资金只能结转到下年度,既不能提取现金,也不可转入大病统筹基金,所以,这部分资金既不能发挥分担疾病经济风险的功能,也没产生经济价值。已有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评估组,2006)表明,不少地区家庭账户沉淀资金过多,导致的后果是,增加了向农民筹资的困难,增大了政府推动新农合的成本。

由于江西省各试点县均不设门诊(小病)统筹基金,表2中的门诊补偿部分实际上是参合农民家庭账户中自缴资金的储蓄,如果发生门诊小病,参合农户并没有得到外来的经济补偿。从性质看,新农合中的家庭账户与我国城镇职工医保中的个人账户相似,是一种医疗储蓄账户。家庭账户模式实际上是发挥了家庭内的横向共济功能对门诊进行补偿,但是,农民本身就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和消费的,因此家庭账户分担疾病风险的功能并不明显。家庭账户的最大缺陷在于只体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忽视全体参合者之间的横向共济,它在低筹资水平上弱化了新农合制度的共济功能。我国实行“大病统筹+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试点县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中西部多数试点县实行的是“大病统筹+门诊家庭账户”的补偿模式。应对家庭账户资金沉淀过多的方法可以是,随着农民对新农合互助理念接纳程度的提升,中西部地区可以考虑改革门诊小病补偿方式,引入门诊统筹基金,这将会提高参合农民的门诊补偿受益面,更能体现合作医疗公平互济的特征。已有相关个案研究(左延莉 等,2006)表明,门诊的消费受补偿模式影响,门诊统筹相对于家庭账户而言,其参合农民更多地利用了门诊的卫生服务,门诊统筹的资金利用更显效率。门诊统筹基金的优点在于可鼓励身患小病的参合农民及时就医,缺点在于可能使基金超支。在实践中,可以用改革新农合基金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支付方式目前,新农合基金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支付方式普遍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fee for service)的后付制,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病人接受服务的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向医疗服务供方支付报酬,它的缺点是在道德风险和医患关系中供方主导性地位存在的前提下,容易出现供方诱导需求的现象――医疗机构有机会提供从医学角度看不必要的服务。他们是否会这样做,取决于他们面对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因此,在新农合第三方支付的医保模式下,对后付制的改革将有助于医疗费用的控制。的办法应对这一缺点。

其二,衡量新农合成效的标准是什么?显然不仅仅是参合农民从新农合中获得一定数额的医疗补贴,更重要的是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的进步。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既和补偿机制密切相关,更取决于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能否为农民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真正提高农民的受惠程度。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切实建立政府对县乡村三级公营卫生医疗机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进行农村医疗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以控制医疗费用。

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被调查地区应住院而未住院的参合农民中,有76.6%是由于经济困难(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2004)。新农合作为我国在新世纪提出的一项国家卫生政策,终极目标之一就是减轻农民利用医疗服务的经济负担。

就新农合而言,为农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主要是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卫生网络”,县属医院应该是新农合的制度设计中为农民提供廉价而有效的卫生服务的主力军。2006年,弋阳县有两所县级医院――县人民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成为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它们是当地农民住院的主要收治医院。但是,从2006年的情况看,该县的县级医院对参合农民大病医疗费用的控制能力尚待加强,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费用达到2946.47元,在江西省40个试点县(市、区)中排名第三,远远高出全省40个试点县的平均值。

从门诊情况看, 2006年全省40个试点县(市、区)门诊对参合农民的次均补助为21.78元,门诊补偿的受益面为18.55%,而弋阳县对参合农民的次均补助为29.32元,门诊补偿的受益面仅为11.13%,由于农民看门诊小病多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说明该县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定点诊所对参合农民的服务能力尚待加强。

一项医疗保障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来满足人们的健康需求,尽最大可能来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20世纪70年代美国进行的一个社会实验证明了消费者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与服务价格之间的关系――医疗服务价格上升10%会导致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下降2%(科尔奈 等,2003)。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导致农民自付的医疗费用较高,阻碍了部分收入较低的参合农民对卫生服务的利用。2005年卫生部与世界银行的现场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对最低收入组来说,无论是否参加了新农合,一旦有家庭成员利用住院服务,则其中有40%以上家庭的人均收入将低于国家贫困线(顾涛 等,2006)。

因此,医疗费用高企必然会对新农合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提高农民在新农合中的受惠程度,促进农民健康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给予政策和财力方面的支持,切实建立政府对县乡村三级公营医疗机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医疗费用高昂和当前“以药养医”的医疗服务体制有直接关系。在这种体制下,财政对医疗机构的拨款减少,医疗机构的主要收入来自业务收入。“以药养医”模式产生的根源是医疗体制改革过程中市场化改革推进与政府责任缺失的并存。公共卫生资金的短缺,成为政府对公营医疗机构缺乏约束和激励的重要原因。,控制参合农民的医疗服务费用,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的提升。

其三,在大病补偿部分,如何降低参合农民的起付线和自付率,减轻农民利用基本医疗服务的经济负担,以利于实现新农合最重要的目标定位――帮助农民抵御“大病致贫、返贫”?

在中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力量薄弱,新农合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的缴费和财政补助两大块,要提高新农合对农民的保障水平,一方面,在大病补偿标准方面,不可定得过于保守,另一方面,应通过增加财政补助提高人均筹资总额,切实减轻农民利用卫生服务的经济负担。

根据表2提供的数据,弋阳县新农合对大病的补偿金额较少,2006年参合农民次均住院需要自付的费用为2050.77元,约占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的2/3,收入较低的农民可能因为无力支付这2000多元而放弃治疗。因此,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降低起付线和农民的自付比例是非常必要的。

想要提高人均筹资总额,大幅度增加农民缴费额度并不是一种值得推荐的做法。2006年,弋阳县筹资总额为1339.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的补助(人均20元)为487.17万元、省财政补助(人均14元)为341.02万元,市财政补助(人均3元)为73.0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人均3元)为73.08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在该县筹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仅为36.36%。按照“一国内部不同地区的居民都有权获得大体相同的公共服务”这一现代公共财政理念,中央财政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转移支付,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扩大覆盖面,确保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稳步提高。以程漱兰教授为首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课题组(2005)提出中央财政更多的资助是中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并验证了中央财政为中西部新农合承担更多的筹资责任,主要不是经济实力问题,而是财政分配的政治意愿问题。

三、结语

新农合属于医疗保障的范畴,而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它是国家为保证所有居民获得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而提供的制度保障。医疗服务和保障市场的特点导致的市场失灵以及社会追求公平的意愿,使医疗服务和保障领域不能完全由市场机制调节,需要政府的干预。用公共经济学的术语说,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可能无法使福利在社会范围内得以公平分配,政府的干预因此是必要的,以把收入分配引向人们普遍认为公正和公平的轨道上来(布朗 等,2000),而借助社会保障这一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途径来实现社会公正是成熟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做法。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实践表明,一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越健全,社会保障水平越高,则国家干预分配的力度越大(郑功成,2000)。鉴于中国城乡之间医疗资源的分配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而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政府的缺位饱受诟病。如果政府有意愿改变公共卫生投资的不公平性,应更多地借助医疗保障这种国民收入再分配手段将政府补贴投向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村。

因此,我国应加快建设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使城乡之间享有水平大致相当的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新农合的持续发展最终将帮助实现这一目标,使更多的农民享受医疗保障,分享国民财富增长的成果,这意味着农民福利的不断增进,社会公平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和谐社会的构建得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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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Rural New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Structure:

Case Study of Yiyang County, Jiangxi Province

XIAO Sha

(School of Humanities, Donghua University, Shanghai 201620)

第9篇:新农村合作医疗范文

一、继续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合理调整方案。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新方案实施前要征求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的审核和监管,每年组织实施专项审计调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加大政府投入,提高筹资水平

(一)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从2007年起,各县(市、区)的筹资标准不低于60元,并根据政府财力和当地农民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筹资标准。

(二)中央财政给予我省各县(市)以及农业户籍人口比例高于70%的市辖区(除宁波市外),每个参合农民每年2元的补助,按实际情况直接补助给各地。

(三)从2007年起,除宁波市外,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及其他财政实行“两保两挂”地区的实际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元;对经济发达县(市、区)的实际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元;对其他县(市、区)的实际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0元。

(四)各县(市、区)应根据省定筹资标准的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在下一个筹资年度适当增加个人出资额度。要坚持合作医疗互助共济的性质,坚持农民个人出资的原则。

(五)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做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

三、完善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一)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实行“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在实行大病住院统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用于门诊统筹的资金占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门诊费用报销主要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报销费用不低于当次门诊费用的10%,实行当场实时结报,并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总额预付与按工作量计算相结合的付费方式。

(二)提高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基金年结余率应控制在10%以内。降低住院补偿起付线,一般为同级医疗机构门诊次均费用的2—3倍。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可达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倍左右。适当减少住院补偿的分段,并根据当地医药费用的实际情况,降低高额费用段的补偿比例,实行分段报销比例先递增后递减的补偿方案。补偿比例的设置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起付线和个人自负比例应随着医疗机构等级的提高而相应提高,引导农民和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看”。

(三)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开始,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做到统筹兼顾,避免邻县之间补偿方案差别过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探索试行市级统筹。

四、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加强人员培训,形成相对稳定、较高素质的管理经办队伍,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合作医疗业务指导和管理的责任,加强对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保障参合农民的权益。同时,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到2007年底,全省所有县(市、区)都应实行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实现本县(市、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当场报销。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海岛及其他财政实行“两保两挂”地区的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给予专项经费补助,以进一步推动全省合作医疗信息化工作,各地要确保专款专用。尚未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县(市、区),要根据规定的时限倒计时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的经费和场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使用全省统一的管理软件。已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逐步规范完善。

(二)继续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多种形式经办合作医疗。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搭建好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主动掌握本地农民健康状况、参合情况和费用结报等信息资源。合作医疗有关数据和农民健康档案等信息资源不得用于有损农民利益的商业目的。

(三)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要严格执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基金预算年度应与会计年度一致,基金支出户应设立在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必须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委托乡镇、村收缴的个人缴费,要按照财务规定,及时足额送存财政专户或经办机构收入户。各级财政、卫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督管理和审计。

五、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控制

(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次均费用限额”等费用控制方式。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费用变化,提高对医疗费用的监管能力。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确因疾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进行自费检查的,要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积极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农民健康的促进作用。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要高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试行农村“社区首诊制”,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要鼓励农民接受中医药服务,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六、做好参合农民的健康体检工作

(一)确保体检工作质量。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落实农民健康体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通过集中体检、下村巡回体检和农民自行到乡镇卫生院体检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结合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制度,加大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力度,通过人才培训、设备援助、下乡巡回服务等方式,协助乡镇卫生院为农民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保证体检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