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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论文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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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律论文

第1篇:会计法律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这此法律责任条款散见于《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和《刑法》等法律规定中。

1.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的资格证书”。《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为股票的发行或上市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违反本法第三十九规定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获得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所买卖的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20万下的罚款。”《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证书”《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2.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了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下达了四个司法解释,即法函[1996]56号、法释[1997]10号、法释[1998]13号和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前三个司法解释文件是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赔偿责任而下达的,对如何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金额进行了说明,这三个文件是针对所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对《证券法》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承担规定的落实,但规定了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被告人的虚假陈述行为,须经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调查并作出生效处罚决定后,法院方依法受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必然受到这个司法解释的约束。

3.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和二百零二条都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罚金;前款规定人员如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款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嫌如下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3)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该案件追诉标准对《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中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也规定了追诉标准,即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造成恶劣影响的。这些法律条款具体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行为到了什么程度将被追诉刑事责任。

二。目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从注册会计师承担的三种法律责任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看出目前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有如下问题:

1.不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

《证券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强调的工作程序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然而《公司法》、《刑法》以及《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中强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与应承担法律责任之间的联系。按《证券法》与《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程序符合有关专业标准的要求,即使其工作结果地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注册会计师也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其他法律则是按工作的实际结果与实际情况来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法律的不同规定,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又不一致,使实际司法判决不一。因此协调各法之间的矛盾是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较为重要的问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疑问。

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些法律都明确阐明了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却一纸通知,将由最高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执行范围压缩,而且还设置了前提条例。法院不仅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还将皮球踢给证监会,以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方依据方可提起民事诉讼。这个规定不仅对证券市场的欺诈案件判决不利,也不利于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3.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问题。

《注册会计师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仅就自身的“重大过失”和“故意”行为对第三者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也明确提出了注册会计师要为“故意”和“重大过失”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目前却无如何区分“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和“故意”等的专业判断标准。

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对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追诉规定仅有损失数额的绝对数: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的;重大失实的,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都应被追诉。这些规定没有损失的相对百分数,这就没有考虑到相同的损失数额在不同的经营规模的公司中所占的重要性是不同的,这不利于在刑事判决中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4.《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问题。

《独立审计准则》是根据《注册会计法》的规定,由财政部批准实施的,应属于部门规章。《独立审计准则》应该是目前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有违规或过失的唯一技术标准。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独立审计准则》阐述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对于注册会计师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是在实际中法官很少将《独立审计准则》作为判决依据,一方面是由于法官们不了解《独立审计准则》,另一方面是由于《独立审计准则》毕竟是部门规章委等级的,不能同《刑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相提并论。

5.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问题。

虽然法律规定了对虚假财务报告的处罚,但是目前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了什么是虚假的财务报告。因为会计行业内外对虚假财务报告的认识是不同的。会计行业外的人士认为只要财务报告与事实及结果不符,就是虚假的财务报告。会计行业人员认为,只要按会计核算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得出的财务报告就不应认定为虚假财务报告。即使这个财务会计报告与事实、结果不符,因为企业中出现的许多舞弊,并不是会计人员及注册会计师所能发现的。因此注册会计师不能对所有的虚假财务报告负责,应明确注册会计师应负责的虚假财务报告的认定标准。

三。相应的解决思路

为了更有效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保护注册会计师和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益,同时也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长远发展,应采取如下措施:

1.完善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规定

(1)协调《注册会计师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法律规定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不同规定,尽量使之趋同。

(2)为使注册会计师合理承担刑事责任,应建议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修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在损失绝对数额的基础上增加相对比例数,损失的相对比例数应考虑企业的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等数据。

(3)另外根据国外对注册会计师的保护经验,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中。

(4)建立“普通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和什么是“虚假财务报告”等认定标准。

作为注册会计师的主管部门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和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尽量协调、反映,使我国目前的有关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更完善,以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

第2篇:会计法律论文范文

我国相应法规明确表明公司会计的从业人员应该严格按照《会计法》来执行,让相关资料保证合法、完整、真实、准确,让会计相关从业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如果公司里的会计没有依照相应法律法规来对会计账薄进行设置,没有依照相应规定来填制并取得相应的凭证,用没有经过审核的账簿来主观改变处理会计的方法,没有据实提供相应的资料,又或是所提供的财务报告编制的依据不同,让会计资料丢失或有意损坏这些资料等一些行为,应当根据具体的不同情节来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已经构成犯罪事实的,应该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会计的法律形式一般可以分为以下三种:首先是行政责任,这一部分又分为行政处分以及行政处罚;其次是民事责任,一般会计人员进行造假并不是主动自愿的,而是被胁迫的,是被动的,所以在承担责任上只承担一部分,并不承担主要的责任,主要的民事责任一般是由公司的法人去承担,这是因为公司的财务报表是由公司的法人负责。最后是刑事责任。毫无疑问刑事责任是这三种责任中最为严重的一种。若会计人员的违法情况非常严重,已经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那么就要去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因为会计人员的工作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所以相关会计从业人员具有很大的责任,可以说这些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也影响到了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最终影响到使用会计信息者去做出决定。所以,增强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也是社会的需要。

二、现状分析

(一)缺少完善的监督体制

如今会计做账不规范,假账现象非常严重,这种情况并不完全是公司会计的责任,有的会计人员是在一些外界的影响下改变了自身的价值观念,再加上本身意志不够坚定,最终做了假账。整个会计界都存在严重的信息失实情况,假账更是数不胜数。在对公司的经济关系进行调节时,,会计工作者通常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会计信息造假,那么带来的后果可能是不可估量的。而且许多企业中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途径。在一些小规模的公司中,所有的决策基本都由公司领导一个人决定,白条、坐支、抵账等一些现象普遍存在。公司的内部不够健全的制度,相对薄弱的一些管理,都会给经济犯罪提供可乘之机。还有就是缺乏对于会计的监督机制,或者有监督机制但是没有发挥到应该发挥的作用。有些公司的管理负责人自身的法律观念淡薄,从自身利益出发会去干涉会计从业人员的工作,这就促成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会计人员缺乏法律责任感

如今许多公司的会计从业人员都具备比较专业的知识,但是却对会计所应履行的基本责任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这样就导致这些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上的法律责任心不够。还有的会计人员缺少相应的自我保护意识,很多会计觉得只要做好自己的分内事就可以了,自己的责任也完成了,至于一些其他的问题都是无关紧要的。这种思想会导致在对会计事务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责任观念比较淡薄,觉得自己只是从属于企业,也缺少法律方面的一些自我保护意识。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在思想上存在着侥幸心理,也缺少相应的公共财产意识。这种思想看似无大碍,但是如果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就可能犯下难以弥补的错误。

(三)会计自身具有拜金倾向

有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存在着拜金的倾向,这既有内在因素又有外在因素。内在的原因通常是由自己的原因引起的,首先是个人对金钱的抵抗力太差,其次是个人的价值观比较扭曲,最后是因为个性贪婪而又虚荣。外在的原因跟周围的环境分不开关系,一方面是周围的同事可能带来消极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是身处这一行业所面对的诱惑力大于其他的行业。

三、增强会计从业人员法律意识的方法

(一)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首先应该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这样有利于公司的管理与发展,也有利于开展会计工作,而且还可以做到不同部门的权责分明。第一点要做的就是让会计内部的管理制度得到加强,让公司内部的各项会计活动得到进一步的管理与规范。让内部监督机制得到加强,可以让会计从业人员依照相应规定做事,这样即使会计人员有些不良动机,也没有办法实施。但是如果内部的管控不够严格,没有具有效力的监督机制来制约其行为,就会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第二应该要让公司内部员工做到分工明确,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实现权责分明。公司内部的审查部门应该对于本公司内部的会计内部控制做好监督,对于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定时审查,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第三点是建立公司内部审查机构。在企业内部建立审查及监督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来防治工作中的舞弊以及差错情况。让公司内部的会计监督机制得到完善,明确规定会计从业人员的职权,以避免会计工作人员拥有过多的权力,最终导致违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采用一套强化内部管理机制的措施与方法,让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让内部控制体制得到完善,以此来减少疏漏。

(二)加大处罚力度

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制定公司的会计制度,设置相应科目、建立账簿、编制等等。必须限制与公司利益相关的一些人员对于会计信息的接触,还要采用一些措施去限制。会计信息存在作假现象与管理部门不够严格密切相关。有时作假的人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这导致了会计信息作假变得越来越严重。以前的会计法对于公司弄虚作假的人员处罚力度不够,这也给那些铤而走险的人一个可乘之机。但是新的法律法规相比于以往而言,惩罚力度有所加大,对于那些不法分子是一个很好的警告。

(三)提升会计人员的道德素养

会计工作人员应该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任何时候都要有自己的原则,要本着诚信第一的理念,只有这样才可以抵御更多的诱惑。其次,会计工作人员还应该要提升专业的知识,只有这样才可以适应社会的发展与变化。最后应该要做好职业的道德管理。应该要划分好会计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且要让会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合乎相关规范的要求。要让会计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得到提高,只有这样才可以提升会计工作人员的道德素养。

四、总结

第3篇:会计法律论文范文

【关键词】高温水泥垫块合格率加冰计时测温

1 引言

印度塔尔万迪项目装机容量3×660MW的火力发电站,该机组汽轮机为超临界湿冷型,发电机为水冷氢冷型,设备分别由东方汽轮机厂、东方电机厂制造,汽轮发电机组设计为水泥垫块支撑。水泥垫块制作的特点是对灌浆料、水质、气温、搅拌时间、浇筑是否充实以及水与灌浆料的比例都有严格的要求,而且水泥垫块的合格与否,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确定。因此,水泥垫块制作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

塔尔万迪项目位于印度北部Punjab 邦,该地区具有高温高湿气候特征,夏季气温最高可达48℃左右。由于受高温因素影响,在#2机组水泥垫块制作时使用国内常规浇灌方法进行施工,水泥垫块合格率低,出现了气孔、蜂窝麻面、裂纹等缺陷。为了提高合格率保证施工进度,塔尔万迪项目部做了很多措施,针对高温因素的影响采用水中加冰块降温、搭设遮阳棚、搅拌计时测温的方法,并且按照此方法严格执行,从而提高了高温环境下水泥垫块制作的合格率,保证了项目的工程进度。如表1所示。

表1 汽轮发电机型号及水泥垫块数量统计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及参数 水泥垫块数量(块) 生产厂家

#1汽轮机 N660-24.2/566/566 250 东方汽轮机厂

#2汽轮机 N660-24.2/566/566 250 东方汽轮机厂

#3汽轮机 N660-24.2/566/566 250 东方汽轮机厂

#1发电机 QFSN-700-2-22 66 东方电机厂

#2发电机 QFSN-700-2-22 66 东方电机厂

#3发电机 QFSN-700-2-22 66 东方电机厂

2 水泥垫块制作现状

印度夏季环境温度过高让制作水泥垫块使用的灌浆料、水的温度上升,再加之印度分包商对质量的意识淡薄,导致水与灌浆料的配比控制有误差,从印度境内采购的Masterflow 870灌浆料相对国内的灌浆料来说粘度较高、流动性较差,对温度及搅拌方式、搅拌时间等要求较高,另外在高温下灌浆料倒入水中时产生的气泡不容易消除,水泥垫块浇筑时流动性不好导致模盒填充不实,浇筑后极易产生气孔、裂纹、蜂窝麻面、成形差等现象。

塔尔万迪项目三台机组水泥垫块总数量为948块,#2汽轮发电机组316块水泥垫块制作,首次浇灌制作30块合格18块,针对这种情况又分别进行两次水泥垫块制作,综合三次得到的合格率只有59.5%。如表2所示。

表2 汽轮发电机组水泥垫块制作缺陷统计表

制作次数 总数量(块) 缺陷类型及数量(块)

气孔 裂纹 蜂窝麻面 脱离基础

第一次 30 6 2 3 1

第二次 24 6 2 2 0

第三次 20 4 1 2 1

合计 74 16 5 7 2

图1根据水泥垫块缺陷统计绘制出下图

从图1中可看出“气孔”(厂家要求水泥垫块表面不允许有密集气孔群,Φ5~Φ10当量气孔少于10个,不允许有Φ20以上气孔。气孔总面积应小于垫块总面积的10% )、“蜂窝麻面”和“裂纹”这三项质量问题出现较多,是影响水泥垫块合格率的主要缺陷。

3 合格率低的原因分析

3.1 分包商质量意识淡薄

印度分包商的整体质量意识淡薄,质量工程师、质量主管在水泥垫块质量的控制上,缺乏主动意识,只是被动的等待制作后的结果。针对水泥垫块合格率低的状况,分包商反应迟缓,不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人的因素分析这是造成水泥垫块合格率低的主要原因。

3.2 制作水泥垫块的水温过高

印度夏季环境温度过高,白天最高达到48℃左右,导致水温过高达到38℃以上。高温影响及搅拌机搅拌带来的旋转热量,使得灌浆料过快风干、膨胀,表面产生气孔、裂纹。

3.3 太阳直射,环境温度高

印度夏季环境温度过高,太阳直射会让浇筑好的水泥垫块表面水分流失过快,从而产生蜂窝麻面。

3.4 搅拌时间把握不准

灌浆料搅拌时间长短,对灌浆料的质量影响很重要,时间短灌浆料与水混合时,形成的气泡及料球不能完全融合;时间长灌浆料的温度就会升高。为此我们采取搅拌计时的方式控制搅拌时间。

4 解决合格率低的方法措施

4.1 对分包商进行培训

汽轮发电机水泥垫块制作前,我们对分包商进行了水泥垫块制作的专项培训,培训采用理论知识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首先通过幻灯片就水泥垫块的制作方法,注意事项作了详细的讲解,让分包商首先在脑海中形成一种概念,然后在现场进行试块制作的培训,通过现场试块制作流程的现身说法,让分包商从实践中对水泥垫块制作得到进一步的理解。

4.2 水中加冰块降低水温

针对印度夏季气温达到48℃,环境温度过高造成制作水泥垫块用的水温过高,为了降低水温经过讨论决定,在水中加入冰块进行降温的方法。并且加强对水温的不断检测,始终把水温控制在5℃左右。

4.3 采用夜间和搭设遮阳棚

白天搭设遮阳棚对汽轮发电机水泥垫块浇筑区域进行防护,避免因太阳直射造成的水泥垫块温度过高;另外就是进行夜间水泥垫块的浇筑,直接避免白天高温对水泥垫块的影响,有利于水泥垫块在温度相对较低的环境中快速成型。

4.4 搅拌计时测温

针对搅拌时间不准确的情况,我们做了搅拌试验,在从开始混合搅拌到灌浆料彻底融合,测量温度又在控制范围以内,我们全程进行时间记录。利用确定好的时间对每一桶灌浆料进行计时搅拌。因搅拌时间短造成的灰浆内部气泡包裹灌浆料产生融合不均匀,搅拌时间长旋转产生热量过多加快灰浆的过快风干、膨胀的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并且进行对灰浆的不间断测温,使灰将温度始终保持在30℃以下。

5 方法措施实施后取得效果

通过采用解决四大问题的方法措施的实施,有效的提高了高温地区汽轮发电机水泥垫块制作的合格率,按照对策实施的方法我们在水泥垫块制作中进行三次数据统计,形成以下图表,如表3、图2所示。

表3 汽轮发电机水泥垫块合格效果统计表

制作次数 总数量(块) 缺陷类型及数量(块)

气孔 裂纹 蜂窝麻面 脱离基础

第一次 60 1 0 1 0

第二次 30 1 0 0 0

第三次 30 1 0 0 0

合计 120 3 0 1 0

图2 根据水泥垫块制作缺陷效果统计绘制图

通过对策实施后的表格、柱形图以及制作水泥垫块的记录与之前的表格、柱形图、制作记录对比,可以看出我们提高了了高温地区汽轮发电机组水泥垫块制作的合格率。采用水中加冰降温、搭设遮阳棚、夜间浇灌、搅拌计时测温方法,#1机组制作316块水泥垫块,经验收累计302块合格,合格率95.6%,而后在#3机水泥垫块制作过程中,316块水泥垫块经验收累计304块合格,合格率96.2%。综合#1机组#3机组的合格率为96.7%。大大提高了高温地区汽轮发电机组水泥垫块制作的合格率。如图3所示。

图3 措施实施后合格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