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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山行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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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诗山行

第1篇:古诗山行范文

根孤地寒阴。

上倚崩岸势。

下带洞阿深。

奔泉冬激射。

雾雨夏霖浮。

未霜叶已肃。

不风条自吟。

昏明积若思。

昼夜叫哀禽。

弃妾望掩泪。

逐臣对抚心。

虽以慰单危。

悲凉不可任。

第2篇:古诗山行范文

【关键词】 疝环充填;无张力;腹股沟疝

腹股沟疝是外科常见病,常需外科手术治疗。我院2002年2月至2006年12月采用Bard mesh(网状平片)和Perfix plug(锥形充填物)共修补156例老年人腹股沟疝,临床效果显著,现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本组156例中男142例,女14例,年龄60~93岁,平均72岁。单侧斜疝144例(右侧96例,左侧48例),其中复发6例,一次复发4例、2次复发2例;双侧斜疝4例,直疝8例;合并高血压10例,冠心病4例,慢性支气管炎6例,便秘4例,糖尿病2例,排尿不畅(前列腺增生)2例;有两种以上疾病者6例,有三种以上疾病者2例。硬膜外麻醉108例,局麻48例。

1.2 手术方法 腹股沟斜切口长约3~5 cm,切开腹外斜肌腱膜后稍向四周分离。游离精索显露疝囊等同传统手术,小疝囊不必切开,高位分离后直接将疝囊还纳入腹。大疝囊在中部横断后,完全缝合疝囊近端并还纳回腹腔,疝囊远端纵向切开并开放,以防术后积液。将Perfix plug从内环口塞入翻转的疝囊,尖端朝向腹腔,塞子的外瓣与疝环平齐,以不吸收线将外瓣与腹横筋膜缝合固定2~3针,在精索后方将Bard mesh平整覆盖在腹横筋膜表面,补片预留孔穴让精索通过,补片分别与耻骨结节、腹股沟韧带、腹内斜肌、联合肌腱腱膜和腹直肌前鞘分别固定1针,逐层缝合切口。

2 结果

156例全部痊愈,手术时间平均35 min,双侧平均63 min。术后局部无牵拉感,疼痛轻。术后6~8 h能下床活动,2周后恢复日常工作,住院时间5~7 d。2例切口脂肪液化,每天挤出1次,3 d后消失。1例出现阴囊积液,经穿刺抽吸2次后消退。2例发生尿潴留,均留置导尿管,1 d后拔除,1例出现排尿不畅,经对症治疗后缓解。随访2年,1例复发,2年后再次手术治愈,无切口异物感及长期疼痛。

3 讨论

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腹股沟区的肌肉、韧带、筋膜出现萎缩退化,腹壁肌肉及腹横筋膜正常强度减弱,联合肌腱与腹股沟韧带靠拢的嵌闭机制失效,出现腹壁缺损[1],且老年人常伴有腹内压增高的疾病,更易发生腹股沟疝。本组病例均发现腹外斜肌腱膜变薄无弹性,呈束状分裂,腹内斜肌和腹横肌不同程度的萎缩,腹横筋膜薄弱松弛,张力减弱。

老年人腹股沟区肌肉、肌腱、韧带、腹横筋膜等强度减弱,传统的术式是把这些缺陷的组织强行拉拢缝合,张力大、易撕裂,导致疝修补失败,复发率高。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解决了老年人疝发生的解剖学缺陷,真正达到无张力疝修补[2]。它是将Perfix plug先充填腹横筋膜缺损处的疝环,填堵了腹横筋膜的缺损。Bard mesh成型平片置于精索后方,网片刺激成纤维细胞生长,以后成纤维细胞逐渐长入网片空隙,形成坚固的纤维组织壁,使腹股沟管后壁更加牢固,降低了疝的复发率。国内报道传统术式术后复发率为10 %~15 %,复发疝为20 %~30 %[3]。Rutkow [4]报道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后复发率为0.1 %,复发性疝为2 %。复发的原因有网塞自疝环口下滑、疝内容物自网塞旁疝环口脱出、疝内容物通过两个网塞间自疝环口脱出、网片位置过高、网片卷曲和易位等。本组复发1例,再次手术时发现网片位置过高,网片与耻骨结节之间存在间隙。手术时游离疝囊,置入网塞,前次置入网塞不取出,在近耻骨结节处精索后再置网片,下端与耻骨结节筋膜缝合固定,随访2年无复发。复发后再次手术时间以1~2年为恰当,此时组织水肿已消退,粘连部分吸收,手术解剖层次较清楚,利于手术操作。

为了避免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后复发,我们体会:(1)小疝囊游离至颈部不打开,可适当剪修充填物及剪除其内层几个花瓣样结构,使之与疝囊相匹配,以免术后皮下有异物感。(2)大疝囊中部横断,疝囊游离至颈部,但结扎部位不要紧靠颈部,留出内翻的余地。内环口较大时用多个网塞,也可缩小内环口后使用单个网塞。(3)注意网塞外瓣与内环周围的组织缝合固定2~3针,以防网塞脱出。(4)补片的放置要平整,尖端越过耻骨结节2 cm,消除补片与耻骨结节之间的间隙,用不吸收线把补片与耻骨结节筋膜、腹股沟韧带、腹内斜肌、联合肌腱腱膜和腹直肌前鞘分别固定。

老年人常伴随长期咳嗽(慢性支气管炎)、排尿困难(前列腺增生)、便秘等疾病,长期存在腹内压增高,使腹股沟区的腹横筋膜和韧带拉长变性,强度变弱而松弛,促使疝的发生和复发。本组引起腹内压升高的疾病有6例,占11 %,其中有1例患者合并有前列腺增生,反复排尿困难5年,4年前行传统疝修补术2次,每次术后半年左右复发,最后行前列腺电切术,消除疝复发的腹内压增高因素,3个月后行本术式,随访2年无复发。所以老年人腹股沟疝合并有腹内压升高的疾病,术前应给于相应的治疗,降低腹内压,减少术后复发。

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操作简单,也可在局部麻醉下顺利操作,术前术后无需禁食水,这对合并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等长期服药控制良好的患者,无需改变用药方案,对前列腺增生患者,术后尿潴留也少[5]。本组局部麻醉完成手术占44.4 %,5例高血压、1例糖尿病和1例前列腺增生患者术中术后血压和血糖波动不大,未发生尿潴留。硬膜外麻醉2例术后出现尿潴留,均留置导尿管,1 d后拔除,1例出现排尿不畅,经对症治疗后缓解。

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手术避免了腹股沟韧带和联合肌腱张力缝合,减少了髂腹下神经和髂腹股沟神经的损伤和缝扎,术后疼痛轻,无需用止痛药,术后没有明显的紧绷牵拉感。患者可早期下床活动,减少并发症的发生,缩短了住院时间。所以疝环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真正解决了疝发生的解剖学缺陷,符合人体解剖生理特点,具有方法简单、手术时间短、恢复快、痛苦轻、并发症少、复发率低等优点,是治疗老年人腹股沟疝理想的手术方法。

参考文献

[1] 李福年,周荣祥,李扬.腹壁与疝外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245.

[2] 唐健雄,陈革.应用疝环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治疗腹股沟疝256例临床经验[J].中国实用外科杂志,2001,21(2):78.

[3] 时德,赵榆.疝环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后复发疝再手术探讨[J].临床外科杂志,2006,14(11):738.

第3篇:古诗山行范文

[关键词] 山塘加固 套井防渗 施工工艺、质量控制

中图分类号:TV697.3+2 文献标识码:A

1.工程概况及存在问题

莲都区山塘共有100多座,大多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均为小(一)或(二)型山塘,库容均在10万方以下,经过几十年的运行,工程老化渗漏严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由于该山塘由当地村民自建,缺乏技术指导,施工质量总体较差;②山塘土坝心墙质量较差,加上填筑不密实,导致坝体渗漏点较多;③局部渗透性偏大,导致背水面逸出点较高。④因防渗心墙施工时与基础结合处理不完善,存在松散夹层造成水平渗漏薄弱面。

针对这些山塘土坝渗漏特点,经论证采用套井防渗加固处理较为合适;套井回填防渗技术是利用冲抓机或打井机在坝体内钻孔取出原防渗体质量较差的土料,然后重新回填粘土并压实,形成连续粘土防渗体的一种防渗处理技术。

2.工程技术要点

套井回填粘土防渗主要参数包括;防渗连续墙厚度,套井处理深度,套井钻孔及防渗墙布置,回填土料特性等。

2.1防渗连续墙厚度

防渗连续墙厚度应根据渗流计算和稳定分析综合确定,一般方法是先根据类似工程经验选择适当的防渗墙厚度,再根据渗流计算确定坝体内浸润线位置,然后进行坝体稳定分析,并根据经验所假定的防渗墙厚度是否合理。

同时,防渗墙厚度应保证在设计水头作用下能够抵抗渗透坡降的破坏。计算公式为:

J=H/§ 公式中J―防渗墙渗透坡降

§―防渗墙设计厚度(m)

H―防渗墙上下游水位差(m)

2.2套井处理深度

根据工程经验,套井回填粘土防渗连续墙处理深度一般位于坝体渗透部位至少1―2 m以下,该山塘大坝若基础建在基岩上,加上坝高较矮,原心墙土质量整体较差,故套井回填防渗直接置于弱风化基岩上,套井深度大多10―15m之间。

2.3套井钻孔及防渗墙布置

由于套井钻孔位置也就是防渗墙土料回填位置,故套井钻孔和防渗墙布置是对应的。主要设计参数包括钻孔排数、轴线位置、孔距、孔径等,与防渗墙设计厚度、冲抓机规格有关。

通常情况下山塘土坝一般布置一排套井即可,对于心墙土坝,套井钻孔轴线位置一般和原心墙轴线保持基本一致;对于均质土坝,套井钻孔轴线以布置土坝轴线稍偏上游迎水面侧为宜,这样有利于降低坝体浸润线。为保证防渗墙有效厚度,同时避免相邻孔搭接结合处发生新的渗漏,应合理选择钻孔孔距,并保证相邻井孔之间有一定的搭接长度。具体应以相邻井孔搭接处最小防渗墙厚度不小于设计防渗墙厚度为标准。根据防渗墙设计厚度为0.8m,冲抓机钻孔直径为1.1m,沿原心墙轴线设一排套井,故相邻孔间距允许最大孔距为0.75m,相邻搭接为0.35m。如下图1

(图1)

2.4回填土料特性

套井土料特性一般应遵循碾压土坝对心墙土料的相关要求,重点明确土料颗粒组成,自然含水率、塑性指数、压实度、干密度及渗透系数等指标。如下表1

序号 项目 指标

1 粘粒含量 15%―40%为宜

2 渗透系数 碾压后

3 天然含水量 与最优含水量或塑限接近为最优

4 压实度 >93%

5 干容重控制 >1.50g/m3

3.套井回填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

3.1施工工艺流程

冲抓钻施工操作主要是钻孔、回填、夯实三个环节。其详细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3.2造孔

3.2造孔

先按设计要求将套井孔放样并编号:施工时造孔顺序应间隔进行,先完成图1中1#与3#主孔,再打2#副孔,回填后再5#,再4#,以此类推;如设计两排孔,先打上游排而后再下游排。

施工操作,凭借机具自重向井位冲击,冲击时,叶片张开,并插入井孔土层,冲击后,操作卷扬机使钢丝绳通过滑轮组使4个叶片闭合,将土抓住,然后把整个机具提升至井口,使其碰到固定于塔架上自动挂卸器,实现自动挂钩。挂钩后,放松钢丝绳,叶片自动张开,向井口处小车卸土,待小车运走弃土后,再将机具从挂钩器上脱下,再次进行冲击,开始下一次循环进行,直至挖到设计深度。

钻孔要垂直,这是施工的关键,否则会影响防渗墙的搭接和有效厚度。为防止井孔倾斜,造孔时,定位要对准中心桩,三角架垫应保持平稳,避免钻头上的4个叶片必须长短一致,而且要直,造孔到一定的深度,及时检查井孔是否平整垂直,若发现井壁已歪斜,必须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3.3回填

在回填土料前,应下井检查,把井底浮土、碎石清理干净,并保持无水。井内若有渗水,要及时抽干。井壁有渗水,在渗水方向布置副井,用深井泵抽吸,拦截渗水,保证套井回填质量。回填土料,应经过实验后,选定料场开采,并要有专人负责。土料开采后,要打碎,粒径一般不得大于5cm,并不准掺有草皮、树根等杂物。回填铺土要均匀平整,分层填筑,松土层不宜过厚,以30―50cm为宜。

3.4夯实

回填土的夯实是提高土的密实度和抗渗强度的重要环节,对保证填土质量起很大作用。施工参数的确定应通过现场实验确定,按其试验最佳铺土厚度、落距、夯击次数控制。

深井底部要及时回填,分层铺土要均匀、平整,不要边高边低;夯锤落距宜小,落锤要平稳,提升后自由下坠,不使钢丝绳抖动,以保证夯实密度。一般回填控制夯距2m,夯击次数20―25次。当距顶2m以内时,应减少单位冲量,夯距要小于2m,以防坝顶开裂或沿孔周壅起。

3.5质量检查

及时检查质量是保证套井回填质量的重要措施,其内容包括土料检查、井孔检查、施工参数控制及回填土检测等项。

①土料检查。检查是否在料区范围内开采,取土前是否以将草皮、树根覆盖层等清理干净,取土加工是否符合规定;排水系统、防雨措施是否完善;土料的性质、含水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②井口检查。下井检查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应坐定安全笼下井。在下井前,必须对机械设备加以检查。井孔检查内容:井底清基及积水排除、孔底深度、有无渗水、塌方、土质松软部位,根据检查结果及其性质轻重加以处理。

③施工参数控制。施工参数的确定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按其试验最佳铺土厚度、落距、夯击次数控制,当料场改变时,施工参数也作相应调整。

④回填土质量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干密度、含水量、渗透系数。一般要求对每个套井均应取样试验。井中取样间隔井底2―3m处取第一组土样,以后每回填4―5m取一组,必要时可以在任意深度内抽取土样,每组取样3个,每一组样必须标明:取样时间、井号、深度以及料场等。渗透系数测定可根据施工质量和回填土性质,抽查取样,但要有足够的组数和代表性。

第4篇:古诗山行范文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合理引导资金流向,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发行和转让的股票(含新股认购权证书)。

第三条  股票的发行与转让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股票发行与转让,不得有虚伪、欺诈或其他足以致他人误信的行为。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是陕西省证券市场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第二章  股  票

第六条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证明股东在公司中拥有资产所有权、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权益的有价证券。

第七条  股票票面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股票名称;

(二)公司名称、注册地;

(三)股票种类、每股面值、股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东名称或姓名;

(五)批准发行股票的机关名称、文号及发行年份;

(六)公司印鉴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七)股份登记处名称及地址;

(八)股票转让登记栏;

(九)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  股票的票面格式应按规定设计,并送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经批准后,凭《股票票样审批表》和同意发行股票的正式批文到指定厂印制。

第九条  股票均为记名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条  股票可以依本办法规定转让,并可抵押、继承、挂失,但不得退股。转让必须在指定的证券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用外汇购买的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股票发行

第十二条  发行股票须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申请发行股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经有权机关审定合格正式批准的公司;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

(三)财务及经营业绩良好;

(四)发行人或发起人没有违法行为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记录;

股份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法人认购股份的比例由主管机关规定,并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首次申请发行股票应向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正式文件:

(一)发行股票申请书;

(二)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三)公司章程;

(四)招股说明书;

(五)股票筹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有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六)新设立公司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证的公司发起人已认购股份的验资证明;  (七)原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的,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证的资产评估报告、股权构成、验资证明及近两年财务报表,如涉及国有资产评估和验资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证的未来一年公司盈利的预测文件;

(九)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

(十)股票发行对象;

(十一)采用委托方式发行的,须提交与有关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的承销股票意向书;

(十二)主管机关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申请增发股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份制运行较为规范;

(二)前次发行以来经营业绩良好,连续盈利;

(三)所筹资金运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距前次发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五)申请发行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份总额。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申请增发股票,除须按首次发行股票的规定提供文件外,还应向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申请增加股本的报告及申请表;

(二)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申请增加股本的决议;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证的前两年和上一季度的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  股票发行申请一经批准即行生效,其内容不得变更。如需变更,发行人必须终止发行或重新办理发行申请。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发行股票如获批准,应在招股前十日将招股说明书在规定的范围内按指定的方式公布,并将有关文件副本存放指定地点备查。

第十九条  股份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经批准后,委托发行者应与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经过公证的承销合同,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股票承销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二)承销方式及发行起止日期;

(三)股票名称、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四)承销的付款日期及方式;

(五)承销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六)剩余股票的退还方式及日期;

(七)违约责任;

(八)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委托发行股票只能由主管机关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以代销方式承销,发行期限不得超过九十天。期满未售出的股票,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再行销售。

公司须向证券经营机构提交经确认的投资人名单及身份证号码或有效的法律证件。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发行的股票,证券经营机构不得承销。

股份公司或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超过主管机关批准的额度发行股票。

第二十三条  股票发行对象:

(一)公司发起人;

(二)公司内部职工;

(三)经有权机关认可的有关部门及个人。

第二十四条  法人购买股票,不得使用贷款、拨款,只能使用按国家规定有权自主支配的自有资金。

第二十五条  股票的发行价格,可采用平价或溢价,但不得低于面值发行,并须经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六条  股票的发行,必须采取自愿的方式,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强制入股。

第二十七条  股票发行完十五日内,股份公司应向主管机关报送发行情况。其主要内容是发行的数量、范围、方式、价格及股东名册,并应提供占有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零点五以上个人和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东的简历、收入情况、经营状况的材料和主要事项的说明。

第二十八条  股份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报告应在每年度末过后一个月内向股东公布,并抄报主管机关。

第二十九条  依本办法规定,发行人向主管机关提交以及公布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或欠缺重要事项。因违反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应负赔偿责任。有关单位和人员就其所负责部分与发行人负连带赔偿责任,但除发行人之外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如能证明所签证的文件和资料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制作的,则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主管机关和有权机关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可依法检查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

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三十一条  经主管机关批准,股票可在指定范围内进行转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主管机关批准证券经营机构之外买卖股票。

第三十二条  股票转让仅限于现货方式。

第三十三条  股票转让区别下列不同情况:

(一)公司内部职工认购本公司的股票半年内不得转让,半年后需转让的,可在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职工调离公司后,可以继续持有或转让原有股份;

(三)公司法人股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进行转让,两年后也只能在已持有本公司法人股的法人之间转让。在特殊情况下可向经董事会同意和主管机关批准的法人转让;

(四)法人股股票和个人股股票要严格区分。涉及国家股转让的,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转让,须向主管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股票上柜交易申请书;

(二)股票上柜交易报告书(主要内容包括业务、财务、股票发行等情况);

(三)由主管机关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的同意帮助转让、过户的证明;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签证的近两个年度以上的连续盈利的财务报告。

第三十五条  主管机关收到申请上柜交易的全部文件后十五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如若批准,通知证券经营机构可在指定的日期开始转让;如不批准,应向申请公司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  股票转让采取买卖方式,并应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三十七条  股票买卖成交必须经证券经营机构在股票转让登记栏登记盖章后方为有效。

第三十八条  转让后的股票须办理过户手续,未经过户不得再次转让。未经证券经营机构买卖的股票,均不予过户。办理过户手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三十九条  股票应在公布的股息、红利发放日及增发股票日前十天停止转让和办理过户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办妥过户手续的股息、红利或增发的股票仍为原股东所有。

第四十条  股票上柜操作规则由指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制订,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证券经营机构的职员不得向他人公开或泄露客户的证券买卖和其它交易情况。但因接受主管机关例行检查或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调查而须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二条  证券经营机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将股票转让的情况和统计资料向主管机关报送。

第四十三条  发行人须于下列情况发行后十五日内向主管机关提交该情况的报告书。该股票上柜交易的,发行人应同时抄送有关证券经营、过户机构。  (一)经营环境(如经营项目或方式、债务或亏损、兼并或合并、投资及与他人签订重要合同或协议等)发生重大变化;  (二)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人动;  (三)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  (四)参与重大法律诉讼事件;  (五)进入清算或破产整顿。

第五章  处  罚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扩大股票发行范围、数量的,责令其退还超过范围、数量的款项,并可处以所涉非法资金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从事证券经营的由主管机关给予以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发行、冻结所涉资金,并限期清退;  (二)按相同期限存款利率赔偿投资人的损失;  (三)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中有关股票发行对象规定的,单处或并处以下处罚:  (一)令其停止发行,限期纠正并清退所涉资金;  (二)通报批评;  (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四)处违法所涉资金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并处以百分之十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四款规定的责令其收回股票,并处以所涉资金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伪造股票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制载。

第四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处罚的单位,主管机关有权通知开户银行限期扣缴罚款,并按每日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第五十条  所涉罚没收入,按有关管理办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5篇:古诗山行范文

1、均线银山谷刚形成时是不可以买入的,因为第一个银山谷出现所发出的做多信号是很差的。

2、在股价经过长期下跌企稳形成银山谷的时候,长期均线比如半年线还在向下运行,受长期均线的拖累,股价短期向上后往往还会被拉下来。

3、之前股价下跌的阴影仍然笼罩着投资者,大部分人还没有转为看涨,只有有反弹就会马上抛出,主力也会利用投资者的这个心态,乘机进行震荡洗盘,所以银山谷的升势并不能持续。

(来源:文章屋网 )

第6篇:古诗山行范文

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

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制度已基本建立起来了,但在其行使方式上还不完善,体系的完整性和适应实践需要等方面还有待补充和提高。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存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表决权信托制度问题。表决权信托,是指一个股东或数个股东根据协议将其持有股份的法律上权利,包括股份的表决权,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托人,后者为实现一定的合法目的而在协议约定或法律确定的期限内持有该股份并行使其表决权的一种信托。表决权信托的本质是利用信托的方式对表决权进行重新安排,是一种控制公司的手段。表决权信托既可以在不公开招股公司中运用,也可以在公开招股的公司中运用。当表决权与信托制度相结合时,就会产生巨大的弹性,以适应不同的人对表决权的不同的要求,体现出多种功能。

表决权信托是美国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美国法院和成文法经历了一个从不承认到有限度地承认的过程。投票权信托一般被用于公司协议收购中,在此过程中,购买控股股东股份的买家,在收购协议中一般与出卖方(原来的控股股东)约定,在股份过户转让之前,将买卖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收购方行使;也有的外资企业,在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时,为回避政策风险,或者为协调各方利益,采用了投票权信托方式。[1]我国公司法未规定投票权信托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已经存在。如2002年,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签定的协议中约定,将此后安海斯―布希公司通过可转债等方式获得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7%股份中的20%股份的表决权,通过表决全信托的方式授予青岛市国资办行使。[2]我国公司实践要求,表决权信托制度应于公司法中予以规定。

(二)权征集制度问题。权征集是指公司及公司外的人将记载有必要事项的空白授权委托书交付于公司股东,劝说股东选任自己或者第三人其行使表决权的商事行为。也就是说,主体性权利被完全“客体化”了,成为可以为其他人“征集的对象”。这种“本末倒置”的变化,应该说,是权制度适应表决权成为股东获取公司控制权工具的需要,是处理上市公司表决权的特殊问题而发展起来的,更是权制度在商法中的新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78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该款肯定了表决权征集制度。但是没有就权征集的主体范围和条件、征集程序、表决权征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及其法律责任、违反委托书使用规则的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这就会给表决权实践带来很多问题和麻烦,难以发挥该制度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三)表决权拘束协议问题。表决权拘束协议,就是为了获得公司控制权,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其他第三人之间就表决权的行使进行约定所签订的拘束性协议。狭义的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是指股东之间或者部分股东之间以某种确定的方式,就特定事项达成的股份表决契约。在我国,在外商投资的立法中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合资企业董事会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在合同、章程中协商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3]但这些规定在表决权拘束协议成立与生效的形式、救济方式和协议效力等方面还存有缺陷。在公司法以后修改中对表决权协议应予以明文规定。

二、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在制度生成路径上的认识偏差

在分析发展中国家法制改革时,波斯纳曾明确指出:“非常明显,有效的法制改革最终依赖于进行法制改革的政治意愿,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实行经济改革的政治意愿。”所以,我国公司法的生成不得不承载某些经济整体改革的目标。因此,是否应该寻求公司法变革与经济整体变革的协调已经不是现实问题,现实问题是怎样寻求两者的协调。

1993年12月29日人大通过了《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有学者认为,政府认为国企公司化比先前推行的各种国企改革措施更为有效,国企可以通过“公司化”转变为“现代企业”――既保证国家对公司的多数股权控制,又适应市场化进程。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逻辑支配下,立法者承担着用法律名义重述政策判断的使命,公司法就是在这样的逻辑支配下匆促产生的。[4]既没有考虑到公司及其制度的本质、公司制度生成的一般规律,也没有考虑到我国的公司和公司法实践,法律的制定严重脱离客观规律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这种认识把公司立法目标混同于政府改革手段,把公司法作为国企改革的一项工具。这样的公司立法不仅其初衷不能令人接受,而且其结果也自然难如人意。[5]

就法律与公司制度生成的关系,另有学者指出,公司制度是一种自生自发的扩展秩序,其形成和发展的主导性因素是商人们以营利为目的的自发行动,公司制度生成的路径是公司自治,而非法律的逻辑展开。公司制度的生成和演进体现为人类对经济生活需要的适应性反应,是人类行动的结果,而非理性设计的产物;是一种进化的成就,而非正当理性的逻辑展开。虽然现代公司的许多特点都要归功于正式法律的确认,尤其是把其成员的责任限制在他们股份的名义价值范围内的属性。即使如此,公司制度也只是法律的发现,而非法律的创造。西方的法律实践说明:公司制度发端于公司立法出现之前,法律在公司制度生成过程中的角色始终是消极被动的,法律的作用仅仅体现在对人们行动结果的不同态度。[6]

在我国现实情况下,以上两种认识都是极端的、片面的。第一种认识是太急于求成,没有考虑到公司和公司制度产生、发展的普遍规律z第二种认识是太循序渐进,循规蹈矩,没有考虑到我国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求。

公司制度是起源于西方国家的商事组织制度,而对公司的现代法律规范也都基本始于西方各发达国家,因此,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公司法的发展就是移植国外不同公司法律制度的历史。正确的移植不应该仅仅定位于公司法律规范的技术性移植,而应该定位于理念的移植。因为深层次的规范理念是决定表层技术的核心因素。在法律移植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对自我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仅有助于被移植法律更为贴近客观现实,顺利实现被移植法律的本土化,而且法律移植过程中所积累的创新能力还有助于移植国由学习阶段向追赶阶段的过渡。[7]正如美国学者所指出的,“然而对于未来的发展,仍然主要取决于国内法律体系触发创造性的破坏和重建过程的能力,而非取决于谁拥有最好的复制者。”[8]

(二)在公司治理命题上的应对偏差

有研究表明,中国上市公司1996年度第一大股东处于相对控股或者绝对控股状态的公司比例为74.52%。这说明,中国上市公司受大股东的强集中控制,股权结构是典型的集中股权结构类型。虽然有国有股减持等政策,但是有理由相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这一股权结构形态不可能得以根本改变。[9]股权结构的法律意义在于表决权分配,在于若干联合的控制股东能够产生相互的监督从而形成股东民主主义,保证公司的利益。[10]

就国际意义而言,股东大会权限弱化、董事会权限强化,已成为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法的发展趋势。[11]而且作为集中股权结构下一种理想的公司机关构造法理论与实践,股份公司应该以董事会为中心构建自己的内部治理结构,彻底实现所有与经营的分离以及经营独立,但是中国《公司法》却在公司机关构造中确立了股东大会的中心地位。[12]考虑到中国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形式,这种在经营意思上以股东大会为中心的机关构造形式,必然会使公司大股东在实质上控制了公司经营,从而使董事会很难自负其责,独立经营公司事务。这种股份公司机关构造上的重大结构性失衡,导致了控制股东权滥用。股份公司是资本的结合体,属于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公司治理采用的是资本多数治理,这一治理模式是立法者为投资人实现资本的急剧聚集和资本效率而设计的。但对公司效率的追求只有被限定在市场交易经济秩序和市民法秩序之范围内,才符合法律确立的资本多数治理的理想。如果资本多数治理的法律逻辑受到了控制股东的损害,股东会将失去其公正的控制功能。因此,法律必须就集中股权结构下资本多数治理的逻辑进行修正,这是集中股权结构下少数股东保护之于公司治理之特有命题。[13]我国股东表决权制度恰恰对少数股东权益保护不够,没有很好的应对公司治理命题。

三、完善股东表决权行使方式的建议

(一)针对我国的表决权信托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1、应当从立法上加以努力,在公司法中对表决权信托做出规定,认可表决权信托这种形式的存在。2、规定表决权信托合同的主要内容。表决权信托的成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般来说,主要内容包括:信托目的;股东、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处所;收益人或者受益人的范围;表决权的范围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信托期限等事项。其重点在明确受益所有人与受托人各自的权利义务。3、采取登记公示原则。表决权信托的生效应当采取登记公示原则。表决权信托的登记与公示为表决权信托的变动提供法律基础,登记公示所提供的信息具有普遍的公信力,为股权交易提供客观、公正和安全的保障。在司法实践中,把事实上的表决权信托认定为虚假的信托,使其不能发生法律上的表决权信托的效力。

(二)针对我国的权征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完善:1、对权征集行为、主体范围、条件等做出明确规定。2、明确规定权征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及其责任。这既是权征集的核心问题,也是保护股东权益的关键所在,应当规定得详细具体。与之相对应,是对违反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特别是对有关民事责任,如损害赔偿问题、股东表决权的计算、对公司决议的影响等应作出具体规定。3、对权征集程序,如征集的备案、电子化委托、电话语音委托等方面做出规定。此外,还应对权征集中相关文件的内容与格式作出规定。4、规定违反委托书使用规则的法律责任。

(三)针对我国的表决权拘束协议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加以完善:1、应该在立法上予以确立股东表决权拘束协议制度。股东表决权之所以可以成为拘束契约客体的效力,是因为:第一,从性质上说,表决权属于民事权利之一种。第二,表决权如何行使均可由股东依私法自治原则自由决定,只要表决权拘束契约的内容不违反强行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不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就不构成权利滥用,自应有效。第三,表决权拘束契约的订立目的是多种多样的,如保持公司的经营权或实现其他目标等。2、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成立与生效应该采取书面形式。表决权拘束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表决权的行使、参与协议股份的转让、协议的存在期间、争议的解决等内容。采取书面形式把当事人之间的合意用文字记录下来,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引用,便于法官裁判。[14]但是,更为关键的是,如果法律、法规要求订立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但当事人没有采取书面形式时,该合同就成为不能强制履行之契约。此时,书面形式成了法院采取强制履行的依据和条件[15]。3、规定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救济方式。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救济有非诉讼解决机制和诉讼解决机制两种方式。非诉讼解决机制有以下几种方法:第一,协商解决。第二,通过仲裁或者由全体参加人共同委托的人来决定。第三,表决权拘束协议也可以给予参加者退出其股份的选择权。如果纠纷不能通过协商等非诉讼方式加以解决,合同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采取诉讼解决机制,方法主要有损害赔偿。4、承认根据无效的表决权拘束协议而进行的投票所产生公司决议的效力。这是因为:第一,作为表决权行使中的履行行为的前提的所谓义务行为,存在于具有单纯的债法上的合同性质的表决权拘束协议中,不影响投票行为的效果。相反,由于无效的表决权拘束协议没有拘束力,股东可以自由地行使表决权。第二,即使不知道表决权协议无效的投票人投了票,只不过是动机错误,并不对投票行为的效力产生影响。第三,如果对投票效力进行确认,这不但对公司决议的成立与否产生不安定的影响,而且是否根据无效的协议来投票,发生于当事人内心的想法,很难举证。

参考文献:

[1]王保树主编:《商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页。

[2]熊宇翔:“表决权信托运用的一个成功范例”,载《税收与企业》2002年4期。

[3]王义松著:《私人有限公司视野中的股东理论与实证分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第264页。

[4]方流芳:《试解薛福成和柯比的中国公司之谜――解读1946年和1993年公司法的国企情结》,载梁治平主编:《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4页。

[5]徐菁:《公司法的边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0页。

[6]蔡立东:《公司制度生长的历史逻辑》,中国民商法律网省略,2006年11月17日。

[7]徐菁:《公司法的边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3页。

[8][美]卡塔琳娜・皮斯托、约拉姆・凯南、扬・克莱因赫斯特坎普、马克・维斯特:《法律演进与移植效果――六个法律移植国家中公司法发展的经验》,汪辉敏译,载《比较》第2期,第93页。

[9]曹富国:《少数股东保护与公司治理》,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83页。

[10]甘培忠:《公司控制权的正当行使》,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2页。

[11]王保树:《现代股份有限公司法发展中的几个趋势性问题》,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6期。

[12]王保树:《股份公司组织机构的法的实态考察与立法课题》,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13]曹富国:《少数股东保护与公司治理》,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01页。

第7篇:古诗山行范文

【关键词】 腹股沟疝;无张力修补手术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63例,男57例,女6例;年龄31~82岁,平均54岁;斜疝52例,直疝11例,复发疝6例,均为传统方法修补术后复发。其中右侧疝49例,双侧疝4例,左侧疝10例;伴发心脑血管疾病6例,前列腺肥大11例,糖尿病5例;病史最长22年,最短30d。

1.2 手术方法 采用连续硬膜外麻醉或1%利多卡因局部麻醉。取与腹股沟韧带中点上方2cm至耻骨结节平行于腹股韧带斜切口4cm左右,切开皮肤、皮下和腹外斜肌腱膜,将腱膜向两侧钝性分离,充分显露腹股沟韧带和联合腱,找到髂腹下神经和髂腹股沟神经,给予分离牵开保护,游离精索,找到疝囊,将斜疝游离疝囊至颈部,小疝囊不作切开,直接将疝囊经内环口翻入腹腔。大疝囊中部横断,用丝线严密缝合后翻入腹腔。远端疝囊口敞开不作封闭缝合,防止阴囊血肿。将锥形充填网塞填入疝环内,网塞的外层花瓣与内环周围的腹横筋膜固定4~6针。于精索后置入大小适当及形状合适的成形平片,覆盖超过耻骨结节1.5~2.0cm,并与耻骨疏韧带缝合固定1针,缝合平片开口新建内环,平片四周与腹内斜肌、腹横肌腱弓、腹股沟韧带等固定6~8针。关键是充分展平,防止卷曲。对股疝的修补不需要置入网状平片。

2 结 果

本组63例患者全部治愈。手术时间最短30min,最长110min(为复发疝或双侧疝),平均45min。住院时间3~7 d,(平均5d)。患者术后切口疼痛轻微,一般镇痛药物可以控制。术后6h即可进食,术毕即可自行下床,无切口感染,无心脑血管等重要脏器并发症发生。术后有2例尿潴留,4例发生阴囊血肿,经对症治疗痊愈。全部患者随访3个月~6年,术后无复发。

3 讨 论

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腹股沟疝发病率逐年增高,这与老年人常合并有肺心病、慢性支气管哮喘、前列腺肥大、过度肥胖等致腹压增高的慢性疾病及腹壁软组织日趋衰退有关。传统的疝修补术需将联合肌腱与腹股沟韧带强行缝合在一起,以达到闭合内环、加强腹股沟管壁的目的,不仅破坏了原有的生理解剖结构,而且具有很大的缝合张力,术后疼痛及牵扯感明显,而且不同组织愈合在一起需要时间长,不牢固,易复发,患者往往需要卧床3d,3个月后才能参加体力劳动。

疝环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是一项治疗腹股沟疝的新技术。疝环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是一种利用人工复合材料进行无张力疝修补的最新方法,对沿用了100多年的传统疝修补术来说,是一种新的挑战,这种新的术式是疝手术治疗的一个新里程碑[1]。无张力疝修补术的主要优点是,补片能刺激成纤维母细胞的反应,使其进入而增加补片的强度[2]。用人工补片修补腹股沟管缺损区,不破坏正常解剖结构,并有良好的组织相容性和耐冲击性,没有张力缝合就能起到加强腹股沟管的作用。此手术操作简单,创伤小,复发率低(

参考文献

[1] 曹月敏,江建军,张万星,等.疝环充填式无张力疝修补术治疗腹股沟疝50例报告[J].中国微创外科杂志,2002,2(6):402—403.

第8篇:古诗山行范文

【关键词】陇南;羊皮扇鼓;表演形式;祭祀思想

中图分类号:J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11-0017-02

《竹书纪年》中“击石拊石,以歌九韶,百兽率舞”描述的是原始舜帝时期先民们手舞足蹈模仿动物的一种有关图腾崇拜的仪式舞蹈,从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用石头相互摩擦发出的声音成为当时舞蹈的节拍器,人们随音乐起舞。随着技术发展,鼓逐渐替代石头,成为舞蹈中一种必不可少的道具,经过代代相传延续至今。

鼓舞,不仅是一种乐舞的形式,更是一种民族的象征和标志,在汉族备受推崇。中国西北部的甘肃地区,为古丝绸之路上的交通要道,古代的戍边之地,同时也是兵家重地,频繁的战事促使鼓具有了军事价值,成为发号施令、督促战斗、鼓舞人心、庆祝胜利、消灾灭害时的一种标志,与鼓共舞逐渐成为甘肃人民娱乐生活的方式之一。

甘肃地区的鼓舞是当地汉族人民喜闻乐见的舞蹈形式,同时也受到许多少数民族的喜爱,所以鼓的种类繁多,传递的寓意也各不相同。流传在陇南地区的羊皮扇鼓舞,1958年在全省农民文艺调演中崭露头角,1968年经过武都县文化馆的挖掘与整理,受到了许多观众的喜爱,近几年被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一、羊皮扇鼓舞的发展概述

羊皮扇鼓舞主要流传于陇南地区,涉及有武都、西和、文县、康县、礼县等周边农村地区,活动时间一般在农历的七月十五和十月十五,是一种说、唱、跳三位一体的总和形式。在当地有一种说法叫做“十月的师公比驴忙”,收获后的农民利用农闲,请“师公”到家中庆祝丰收、驱鬼除鬼、祈求来年风调雨顺。唱词中唱道:“太阳出来一点红,先发雷,后撞钟。发雷撞钟惊动神,先惊天,后惊地。惊得天,天得知;惊得地,地也知;龙王老爷早得知。骑上马,驾上云,飞云走路到坛中。”那时,人们寄情于舞,认为舞蹈可作天地间沟通的一种法器,即把此舞蹈定位祭祀神灵的一种宗教舞蹈。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破除旧的思想观念,同时也给舞蹈注入了鲜活的血液。一部分羊皮扇鼓舞还保留着祭祀的风俗,另一部分成为民间大众娱乐的一种方式,唱词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唱到:“一古前梁说孟姜,二郎担山赶太阳,三人哭活紫荆树,四马投唐小秦王,五人脚下保太子,私下三关杨六郎”,从古至今,从神话传说到历史故事,成为当地人闲暇时消遣的一种乐趣。同时把解说历史事件纳入舞蹈的唱词中去,成为当地舞蹈的一大特色,也和孕育它的这片土地密不可分。

陇南地区地处甘、陕、川三省交界,是秦陇文化、巴蜀文化的交汇地,文化底蕴厚重。同时,它不仅是古秦人的发祥地,而且也是中国古代西部氐人和羌人活动的主要地区,所以此地区既有华夏民族大文化的同源性,又有地域和民族的独特性。在此地区考古学家证实发现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及白马氐的寺洼文化,原始人生活方式从狩猎到畜牧到农耕的转变,使他们的生活逐渐安定下来,他们歌舞作乐,祭祀祖先、崇拜图腾、祈求五谷丰登,所以羊皮扇鼓舞代代相传、遗留至今,我认为它是由农牧文化向农耕文化过渡的产物。

二、羊皮扇鼓舞的表演形式

(一)道具

羊皮扇鼓舞,因形如薄扇而得名。用浸过水的羊皮蒙于宽0.5厘米、厚0.2厘米的扇形铁圈之上,鼓把上套有9个圆环,被当地称为“三环九扣”,鼓槌三尺三寸,用牛皮制成,鼓槌尾端系有一条长约20厘米的三角形红布,鼓面中间印有大红色图案,形状多样。舞人在舞动时,左手执鼓,右手执槌,在舞蹈的同时敲击鼓面,身体上下摇动,使鼓发出清脆响亮的声音,与之相配的还有铁环发出的“唰唰”响声,节奏感强。在民间,人们认为用羊皮制作的鼓,具有通神的作用,鼓舞是人神沟通的一种方式,以此来保佑健康、平安。

(二)服饰

早期,扇鼓舞的表演者多穿白色对襟上衣,蓝色长裤,腰间系红色开叉裙,外扎八卦半裙,红布缠头,后来经过表演者的改良和加工,服饰得到了简化,为青衣红裤,腰间配红腰带,额头画一只竖眼(取马王爷三只眼之意),此装扮略有图腾崇拜之意。

(三)音乐

羊皮扇鼓舞所使用的音乐源于陇南的民间小调,地域色彩浓厚,乡土气息浓郁,表现了当地人民农作后丰收的喜悦之情,旋律悠扬动听,在音乐的伴奏中人们尽情舞蹈,情感中夹杂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舞蹈热情奔放,生动活泼,让观赏者感受到独特的舞蹈风格和农民的精神面貌及民俗文化传统。

(四)表演形式及队形

鼓舞的表演是由一队成年男子组成,群舞中穿插双人对舞和独舞的表现形式。群舞的表演形式比较单一,敲击鼓面,耸动双肩,上下晃动扇鼓,在行进中附和唱词并变换队形和步伐的节奏,常见的队形有S形,两横排和圆形三种(如图一)。原地表演时,表演者会加大敲击的力度和身体晃动的幅度,由上身带动下半身膝盖的颤动,同时还会融入十字步,使整个表演进入一种氛围。

整段表演最精彩的部分在于双人对舞和独舞的部分,表演中融入了高难度的鼓技和技巧,例如“缠头鼓”、“鹦哥松毛”、“反耍鼓花”、“打脚尖”、“胯摆跳跃”、“锦鸡串牡丹”、“涮腰击鼓”等表演性强的动作。其中,“反耍鼓花”、“缠头鼓”、“打脚尖”是三个比较典型的动作。反耍鼓花,舞者左手执鼓、右手执槌,用鼓做“8”字片花,单人表演时可双手各拿一鼓做反耍鼓花。缠头鼓,舞者左手执鼓,扇面立起,从左后方向前绕头一圈,难度最大的是一舞者能双手持四鼓,手握两鼓上下颠倒的中间位置,双手交替做缠头绕。四鼓舞动迅速,上下交替,令人眼花缭乱,加上羊皮鼓较重,使我们不得不感慨表演者惊人的力量。打脚尖,是舞者单腿跳起,腿抬或端至90度时用鼓或鼓槌轻触脚尖,体现出舞者瞬时的爆发力。在动作与动作的连接中,还融入了劈叉、前桥、鹞子翻身、踢腿、小射雁、旋转等现代技术技巧,技艺高超,令人赞叹。当对舞或独舞进行时,其他舞者随着打鼓伴奏、说唱,舞蹈采取毛遂自荐的方式来到中心区域展示自己,一般老人会鼓励新的年轻人来表演,通过鼓声给新人以精神鼓舞,通过舞蹈凝聚人心,团结一致。

(五)风格特色

整段舞蹈表演的过程中,声势浩大,振奋人心。生活是舞蹈的源泉,陇南人民在与天斗、与地斗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自强不息,奋发图强的自立精神和意识,沉淀在了当地文化的各个方面。男子铿锵有力地敲打,向我们展示了西北汉子的粗犷与豪迈,同时舞蹈简单的基调,彰显了陇南人民质朴和坚韧不拔的气概。

三、羊皮扇鼓舞的祭祀思想

(一)历史文化遗存

扇鼓是由周代的大鼗、汉代的@鼓发展演变而来的,据《周礼・春官・大司乐》记载:“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征,姑洗为羽,Y鼓、Y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又见《礼记・月令》:“是月也,命乐师@鼓。”@鼓大小不一,大的与鼗鼓为一类,小的像团扇有握柄,两鼓都属于神之鼓,今天我们所使用的扇鼓应是二者的遗存,保留了祭祀天地、享鬼神的重要功能。

(二)羌氐文化遗存

陇南的羊皮扇鼓舞早期是一种宗教祭祀活动,它主要以跳神、接神、驱鬼为主,后来演变为一种原生态的民间歌舞。探其源头,这一祭祀舞蹈与古老的羌氐文化有关。羊皮扇鼓舞,又叫《师公舞》,师公在古代意为男性“巫师”,羊皮鼓舞多由师公主持,庆贺节日,师公传神的唱腔、舞蹈、音乐、道具,弥漫着浓厚的宗教色彩,在祈愿的过程中达到传神的效果。据《四川宗教祭祀舞蹈考实》记载:“羊皮鼓舞是羌族祭祀活动的主要表现。其活动分为上坛、中坛、下坛三种固定程式,内容为祭神、还愿、驱邪、祈福等”,康县的羊皮扇鼓舞的表演程式与之相似度极高,上坛一日一夜,中坛一日两夜,下坛三日三夜,上坛祭王母,中坛祭本佛玉帝,下坛可祭的神种较多,密集的鼓声令人心血沸腾,场面庄严而肃穆。

与此同时,氐人在民间有一种传神的自娱性舞蹈,后来与佛教相融合,加入了佛教的故事和传说,表演的艺人被称为“师公子”,同是左手执鼓,右手执鞭,动作与羊皮扇鼓舞中的缠头鼓,耍鼓花极为相像,舞蹈中他们供奉“喜神”,求得风调雨顺、好事连连的彩头。在今天的唱词中我们也会听到“天为阳,地为阴,佛留盅盏渡善人”这样美好的愿望。所以,不难发现羊皮扇鼓舞可能是羌氐文化一脉相传,和羌氐文化关系密切。

由此可见,虽然羊皮扇鼓舞是一种源自鬼神迷信的舞蹈仪式,但是它体现了陇南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渴望和追求。作为一种文化遗存,它应该受到保护和重视。舞蹈工作者可以通过整理加工,让羊皮扇鼓舞进入课堂,使它在新一代年轻舞蹈演员身上焕发活力,带给人们激情和快乐。

参考文献:

[1]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编辑部.《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甘肃卷》[M].甘肃省文化厅

[2]罗雄岩.《中国民间舞蹈文化教程》[M].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

[3]王彤彤.《陇南西和羊皮扇鼓舞艺术形式探析》[J].甘肃高师学报.2010(6).

[4]紫蔷.《陇南羊皮扇鼓舞杂说》[J].天水师专学报.1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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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古诗山行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经过改革成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财务结构、组织架构三方面均取得显著进步。但其在公司治理上出现了一些弊病,这主要是由于内部治理的不力和外部治理的薄弱造成的,本文就此提出一些完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建议。

引言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和金融市场开放加快,中外银行间的竞争和中资银行间的竞争也日趋加剧。而对越来越严峻的形势,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背水一战的改革,交行、建行、中行、工行己陆续改制上市,农行也加快了改革的步伐,我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许多方面而仍然与国际一流银行存在着较大差距,并由此产生了与国际一流银行核心竞争力的差距,其中,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

一、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出现治理问题的原因

(一)对股东的权益的保障不到位

首先,对控股股东的制度保护不足。目前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仍以国家绝对控股为基本特征,股权相对集中,由此决定了国有大股东必须在银行治理中发挥关键性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律和监管部门在制定法律与相关政策时主要注重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和防止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对于管理层损害国有股东利益的问题,法律L却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国有股东的权益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

其次,国有股东的股东权不完整。依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具有对公司经营的知情权、管理层的任命与监督权、获取分红权,以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权利。日前,我国国有股权管理的职能实际上分散在政府不同部门。如管理层的任免掌握在行政部门,薪酬制度由人事和劳动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由财政部负责。因此,国有股东名义上是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力,其股东权却不完整。

国有股东往往强调银行的经营安全第一,而银行管理层出于自身个体收入报酬或发展前景的考虑,往往倾向于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这就会使银行的经营风险显著增大。

(二)董事会的职责边界不清

目前,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在各自发挥重要作用,但其相互间的职责边界不甚清晰。

首先,董事长职责定位模糊,在银行的改制过程中,董事长是执行董事还是股权董事一直没有明确界定,从而导致在银行运作过程中董事长与经理层的职责范围不清,股权董事制度需要进一步改进。

其次,执行董事和股权董事角色区分不清。以执行董事为代表的高管层认为,股权董事管的较细,一定程度上造成董事会过多介入具体经营事项,股权董事越位代替了执行董事的作用。

第三,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不清。独立董事的首要责任是维护存款人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然而部分独立董事对自身的责仟认识不到位,在实践中,一些独立董事社会工作繁忙,不介入银行内部事务,甚至出席董事会也通过电话视频的方式,从而导致独立董事对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了解仅限于表面,在投票过程中只得遵循股权董事的意思投票,丧失了应有的独立性。一些独立董事经常投弃权票,以不作为来逃避责任。

(三)监事会的监督职责行使不力

在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内部,监事会的职责并没有明确界定,其与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之间关系仍较为模糊,职能存在交叉,从而不利于监事会作用的发挥。部分监事会并没有将自身纳入到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的统一体系中,在监管手段和方法上仍采用过去的”外监”模式,不利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监事会对外部董事无法产生制约关系,在监事会的设计时,监事会是银行的内部员工,作为内部员工,监事会的经费甚至都需要董事会拨付,这就使得其难以对董事会形成有效制衡,从而影响了监督职责的发挥。比如几大商业银行高管的畸高年薪轻而易举地得到董事会的批准,监事会在其中发挥的监督作用之有限可想而知。

二、完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治理的建议

(一)内部治理方面

1.优化董事会结构

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个专业委员会,如战略与发展委员会、风险与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同时,要充分发挥股权董事的作用,股权董事作为股东代表,必然关心公司运作中股东价值最大化取向,而独立董事在维护小股东利益方面要发挥突出作用。只有充分发挥包括执行董事、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作用,才能从整体上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达到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针对独立董事成为‘丁花瓶董事”的情况,应改革独立董事的薪酬形式,可以设置固定年薪和浮动年薪相结合的方式,浮动年薪部分是一个类似于股票期权的远期报酬合约,随银行业绩变化而浮动;同时,可施行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从而从薪酬激励和风险保障两方面确保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2.强化监事会的作用

要大力健全监事会制度,监事会如果能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对于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规范公司的日常运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要改革监事会的监督制度,转变观念,调整管理手段,摈弃过去外部监事的行政监督手段,坚持按照现代银行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银行经营的监督;加强对监事业务能力的培训,使监事成为懂管理、懂财务、懂法律,兼具宏观思维和微观操作能力的人,从而提高其监督水平。

3.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使管理者和员工的行为与银行的经营成果相结合,并与责任追究机制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是完成银行经营目标的有效保障。要建立董事、经理人员、员工的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并确保与银行的战略目标、管理环境和企业文化的一致性,以鼓励董事勤勉尽责,吸引并保持经理人员的稳定。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前景广阔的发展机会,吸引高素质人才的加盟。

(二)外部治理方面

1建立完善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系

应建立统一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国家作为控股大股东的绝对优势,构建统一的国有金融资产经营战略,提高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治理绩效。首先,通过统一经营理念,明确股权董事的责任,建立国有股东间的分歧协调机制,从而实现国有股东间的战略和目标一致性;其次,逐步赋予国有股东完整的权力,使国有股东能够通过董事会中的”用手投票”和资本市场的”用脚投票”对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管理层形成有效制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关键性作用;最后,在立法上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的保护力度,在制度上防止国有股权利益被侵占,确保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2.大力培育资本市场、加强信息披露

资本市场能够推动己上市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接受有效市场约束,上市银行可以受到证券市场的约束,进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_上市银行在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只能比上市前更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监管部要坚决查处选择性披露、误导性陈述、滞后性披露,对在信息披露中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上市银行要及时、公开严肃处理,强化对违规个人的责任追究。还要加快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有关监管部门必须正确认识资本市场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监管、规范资本市场、严格法律监督,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