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中国社会保障论文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中国社会保障论文

第1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时空特征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4)04-0094-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4.010

An Analysis on the Spatial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 between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YANG Liang1,2, DING Jinhong2, GUO Yongchang3

( 1.Department of Geography,Xingtai University, Xingtai 054001, China; 2.Population

Research Institute,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3.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al Sciences Department, Anqing Normal

University, Anqing 246011, 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constructed coupling index system reflecting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paper study the coordination of the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cetime using method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 model. The results of the time perspective show,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China maintained a positive interaction since 2003,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m gradually moving from the amelioration phase to coordinated adaptation. The results of the space perspective show,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between

them in China presents obvious regional differences. The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displays obviously decreasing tendency from the East to the Midwest, while the level of social security displays the shape of “U”. Looking from the coordination level, the provinc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between soci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present the shape of “the rugby”, the provinces belonging to the better coordinated and the serious imbalance are few, while most of provinces are intermediate types, such as the mild imbalance and basic coordination. The coordinated degree in Eastern provinces obviously surpassed the Midwestern provinces.

Keywords:social security;economic development;the coupling coordinated degree;Spatialtemporal characteristics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在利益关系调整的公平性上[1]。作为社会“稳定器”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贫困差距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责任,是调节社会财富合理分配的基本杠杆[2]。由于社会保障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探讨,最早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 他阐述了通过“看不见的手”来推动个体利益和社会福利的共同增长[3];庇古根据边际效应基数论,提出国民收入总量越大,社会福利越大的基本命题[4]。国内关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但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穆怀中提出了社会保障水平发展曲线假说,指出社会保障水平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先是上升较快,达到一定高度或超过适度水平上限后开始放慢增长速度,持续一段时间后将会逐渐回落并接近其适度水平[5];杨翠迎、何文炯提出了社会保障发展系数(CSS),阐述了社会保障水平同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6];郑智峰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研究了社会保障支出对城镇居民消费的影响作用,进而阐述了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7];谭伟、吴永求认为城市化水平、人均社会保障财政支出额、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8]。陈寿江、李小建提出上行及下行概念,以县域尺度研究了中部六省经济发展水平与福利水平之间的关系[9]。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差异造成经济发展极不均衡,省际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省域层面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到底呈现什么样的协调关系?是不是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就高,而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社会保障水平就低?为了弄清以上问题,有必要从省域层面开展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研究,为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事实上的参考和依据。

二、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

1.指标体系的构建

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相统一的概念,社会保障水平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10],既不能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否则就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也不能超越经济发展水平,否则阻碍经济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就是社会保障的总体水平既充分体现经济发展成果,又不超越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11]。从投入产出角度看,社会保障支出水平是指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障支出的多少,体现了经济发展(GDP、财政等)对社会保障的投入水平;同时,社会保障的覆盖水平和待遇水平最为直接地反映出政府及社会在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方面取得的进展,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发展对社会保障的产出水平。基于此,本文从社会保障发展水平的三个维度――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覆盖水平和待遇水平出发,在遵循目的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的基础上,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出发,并在借鉴众多学者研究的基础上[12~14],构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系统的指标体系。

本文从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覆盖水平以及待遇水平3个层面,使用10项指标来反映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覆盖率借鉴了贾智莲的计算方法[15]。人均GDP是一个包含综合信息的指标,能表达出多个经济相关的维度信息,用人均GDP衡量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较常用的方法[16~18]。通过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两大系统,共同构建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系统的指标体系(见表1)。

2.综合水平计算方法

本文研究的时间序列为2003~2011年,由于这一时期是改革后第三次较明显的经济波动期,同时又是社会保障改革全面展开的关键时期,因而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本文的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04~2012)、《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04~2012)和分省市的统计年鉴等。

为消除数据量纲不同造成的影响,需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公式是uij′=uij/Max(ui),其中uij′为标准化值,uij为实际值,Max(ui)代表不同年份或不同地区第i指标的最大值。各指标权重赋值采用德尔菲法,通过征询不同专家的意见,依据各指标代表的含义及重要性、基础性程度,综合权衡确定各指标的权重,见表1。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及标准化的数据,通过逐级加权求和计算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综合水平,计算公式为:

三、 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时空耦合分析

1.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时序耦合

从时间序列角度分析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变化可以更清晰地揭示两者相互作用的阶段特性。如表3所示,2003~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0.45稳步上升到2011年的0.71,协调等级从轻度失调逐渐向良好协调演化,表明2003年以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保持良性互动,两者关系从磨合阶段逐渐趋向协调适应。

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变化的重要原因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1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2万亿元,扣除价格因素,比2002年增长1.5倍。国家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从2002年的2632.22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11109.4亿元,年均增长17.3%。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其成果更多惠及民生,社会保障水平也大幅提高。从覆盖面来看,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3.2亿人、4.73亿人,比2002年分别增长了246.3%、481.8%、403.2%[20]。从待遇水平来看,2005~2012年,国家连续8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2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是2002年的2.8倍[21]。由协调等级的变化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不断趋向协调适应,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得益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居民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高低,因此,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保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根本。

2.中国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省际格局

(1)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分布特征。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东部、东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区域间差距不断扩大。从图1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实力明显高于东北和中西部地区,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现出从东部向中西部递减的“阶梯”分布格局。2011年全国人均GDP达到35181元。其中,天津、上海、北京3个直辖市位居前三,分别达85213元、82560元、81658元。东部沿海地区显示出强劲的经济实力,江苏、浙江、广东、辽宁等省份紧随之后,人均GDP水平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2290元、59249元、50807元、50760元。山东和福建的人均GDP水平也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省份的人均GDP大多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按照人均GDP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单元中,西部地区占了6席,分别是广西、、四川、云南、甘肃、贵州;中部地区占了3席,分别是河南、江西、安徽。其中贵州省人均GDP水平最低,仅为16413元,约占天津市的1/5。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分布呈现出极不均衡的特点,不同省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

(2)社会保障水平空间分布特征。

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中国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呈现了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分布格局――东部、东北和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较高,而中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从社会保障水平指数来看,东部地区平均值为0.547,东北地区为0.572,西部地区为0.505,而中部地区平均值最低,为0.458。其中,上海、北京、青海

社会保障

水平指数列居前三,达0.776、0.771和0.672。按照社会保障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0名省域单元中,中部地区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中。社会保障水平的空间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经济落后的地区,其社会保障水平并不一定低,比如、甘肃等省区(见图2)。

从社会保障支出来看,201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最高的是经济不发达的青海,其次是和甘肃,而排名靠后的则是广东、浙江、江苏等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最高的也是青海,其次是辽宁和甘肃,而排名靠后的仍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浙江、江苏、广东等。鉴于中西部地区财力较弱,中央对中西部省份社会保障投入力度远远大于东部地区。2005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全国社会保障的投入中,中西部所占比重保持在80%左右[22]。从养老金支付水平指标来看,区域之间的差距是十分巨大的。2011年,全国人均养老金为18700元,有一半省份的养老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个省份中,除由于近年西部大开发带动的人均养老金水平快速提高的新疆、青海、、内蒙古、陕西五省份和中部省份山西外,其余9个省份都位于东部地区。从省际的比较来看,江西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最低,为13831元。的人均养老金水平最高,达到33106元,是江西的2.4倍。按照人均养老金水平高低排序的后11名省域单元中,中部地区占了5席,除了山西外其余中部省份都在其内。

总体来看,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在全国表现出不平衡性。经济最为发达的东部地区,社会保障改革的步伐也最快,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成熟。西部地区的经济总量水平偏低,财政供养人口比例偏高,大量就业集中在政府部门,因而,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而中部的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成“塌陷”态势。

(3)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的类型划分。

将社会保障水平指数(SSL)和经济发展水平指数(GDPP),采用Zscore法标准化处理,生成两个新变量数据列ZSSL、ZGDPP,ZGDPP表征样本点在散点图中偏离GDPP 样本的中心位置程度,ZSSL表征样本点在散点图中偏离SSL样本的中心位置程度,那么符号正负实际表征的就是两者偏离程度的协同性。以ZGDPP为X轴,ZSSL为Y轴,绘制出不同省份的人均GDP和社会保障水平的象限图,如图3所示。

根据象限图,将全国内地31个省级单元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划分为4种类型,具体来看:①第Ⅰ象限,即高级协调型,以北京、上海为代表,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都比较高。②第Ⅱ象限,即社会保障过度型,包括青海、新疆、等8个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较高。③第Ⅲ象限,即低级协调发展类型,包括除山西外的所有中部省份、广西、贵州、云南等13个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水平也较低。④第Ⅳ象限,即社会保障滞后型,包括广东、浙江等5个东部沿海省份,该类型特征是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社会保障水平比较低。

从象限图来看,我国一些省份的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出现了不相匹配的现象,为了能够对我国各区域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联系有更深入的了解,进一步选取典型指标进行对比分析。总体来看,经济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低于经济落后地区,尤其在社会保障支出比重和财政社保支出比重两项指标上,以青海和上海为例,2011年青海省社会保障支出占GDP比重为14.6%,财政社保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为16.9%,分别高于上海市5个百分点和6.2个百分点。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发达省份经济发展水平高,GDP和财政支出总额大,导致了社会保障支出占比相对偏小;二是由于国家近几年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一定程度提高了经济落后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当然,经济落后省份的财政支出中用于

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很大,表明社会保障支出的财政负担也很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造成社会保障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原因。从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看,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必须大力发展经济,为社会保障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空间耦合

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社会保障水平也不尽相同,为进一步明晰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的空间分布规律和特点,从机制上揭示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耦合的规律性,本文以中国内地31个省份为研究对象,对2011年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情况做了进一步研究。

利用耦合协调度模型,计算出2011年各省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并绘制出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分布图(见图4)。由图4可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具体特征如下。

第一,东部地区,除河北、福建、海南轻度失调外,其余各省均实现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发展,但协调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其中北京、上海、天津达到良好协调发展类型;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属于基本协调发展类型。

第二,东北地区除了辽宁达到基本协调发展外,其余省份轻度失调;中部地区全部处在轻度失调发展阶段;西部地区多数省份属于失调类型。除了内蒙古为基本协调,贵州、云南为中度失调类型外,其余均为轻度失调。

第三,从协调等级来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的省域特征呈现“橄榄型”,良好协调和中度失调的省份较少,其中,良好协调的有北京、天津和上海,中度失调的只有贵州和云南;绝大多数省份属于协调等级的中间类型――轻度失调和基本协调。其中,属于轻度失调的省份个数最多,达到20个,基本协调的个数次之,有6个省份。从地域分布来看,基本协调及以上类型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地区,中西部省份大部分属于轻度失调。

总体来看,2011年来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情况不容乐观:超过2/3的省份处在失调状态,除了贵州、云南为中度失调外,其余都为轻度失调;两者协调的省份基本上都位于东部沿海地区,北京、上海、天津处于良好协调发展,山东、江苏、浙江和广东达到基本协调。

四、结论与讨论

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及耦合协调度模型,从时空角度研究了我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状况,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2003~2011年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耦合协调度在不断提高,两者关系从磨合阶段逐渐趋向协调适应。第二,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协调度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差异,经济发展水平总体呈现从东部向中部、西部逐渐递减的“阶梯”分布格局;而社会保障水平整体呈现两头高、中间低的“U”型分布格局。第三,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份,其社会保障水平也相对较高,如北京、上海等地区,但西部地区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呈现一定的不匹配性,如青海、甘肃、等,尽管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社会保障水平并不低。第四,从耦合协调度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耦合度的省域特征呈现“橄榄型”,即良好协调和中度失调的省份较少;绝大多数省份属于协调等级的中间类型――轻度失调和基本协调,且东部地区协调度明显优于中部、西部地区。

虽然我国社会保障和经济发展整体处在协调发展阶段,但从区域来看,大部分省份仍然处于轻度失调状态。长期来看,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两大系统的失调,不利于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通过分析中国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空间格局以及两者的演变关系,本研究为各省份认识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地推动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本研究对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关系形成的机理尚未进行分析,还有待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尹蔚民.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推动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J].今日中国论坛,2010,(9).

[2] 郑功成,蒋云龙.更可靠社保如何实现[N].人民日报,2012-11-26 (13).

[3] 亚当・斯密. 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112-120.

[4] 庇古.福利经济学(上卷) [M].北京:商务出版社,2006:94-98.

[5] 穆怀中.社会保障水平发展曲线研究[J].人口研究,2003,(2).

[6] 杨翠迎,何文炯.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适应性关系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04,(1).

[7] 郑智峰.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8] 谭伟,吴永求.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协调度比较及原因分析[J].西北人口,2011,(3).

[9] 陈寿江,李小建.县域尺度下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福利水平之间的关系分析[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3,(2).

[10] 穆怀中.社会保障适度水平研究 [J].经济研究.1997,(2).

[11] 陈颐.论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J].江海学刊,2006,(6).

[12] 褚福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0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6-20.

[13] 谭伟.社会保障与区域经济互动机理及协调度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5).

[14] 逯进,陈阳,郭志仪.社会福利、经济增长与区域发展差异――基于中国省域数据的耦合实证分析[J].中国人口科学, 2012,(3).

[15] 贾智莲.财政分权与教育及民生类公共品供给的有效性[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6).

[16] 刘卫东.我国省际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历史过程分析[J].经济地理,1997,(2).

[17] 李小建,乔家君.20世纪90年代中国县际经济差异的空间分析[J].地理学报,2001,(2).

[18] 陈明星,陆大道.中国城市化与经济发展水平关系的省际格局[J].地理学报,2010,(12).

[19] 童玉芬,刘长安.北京市人口、经济和环境关系的协调度评价[J].人口与发展,2013,(1).

[20] 郑秉文.未来10年如何建立“更可靠的社会保障”[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3-03-01 (3).

第2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传统文化;辩证关系

文化作为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其更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焦点,是各国都在争相热讨的话题。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在中华上下五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文化形式。各历史时期的统治者也因深受文化思想的影响,在建立某些制度时打下了传统文化的烙印。其中,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开始略见雏形。但是,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时在20世纪80年代左右从西方传入到中国,我国古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思想意义上的。在本文中,笔者也考虑了古代的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文化的关系。这种考虑,可以从文化的视角完整分析社会保障思想和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目前,国内学者对社会保障与传统文化在理论上的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方面是从经济角度或者实用角度分析社会保障制度因传统文化引起的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某方面不完善的问题,如郑秉文(2009)等学者在《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中除了作比较,更是在比较的基础上从文化角度分析覆盖率问题;另一方面是在从理论角度分析二者关系,并没有明确表示传统文化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如车程(2013)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一文中分析了社会保障在传统文化蕴涵中的发展以及存在问题;王文茹(2015)在《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一文中更多的分析各类传统文化(儒家、佛家、道教等)对社会保障产生与运行的影响。由于近几年弘扬传统文化的兴起,传统文化与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也引起了学术界的思考与探讨,尤其是一部分学生也开始关注,并以此为方向完成学术论文,他们从分类角度单独分析某种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的影响或是从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中某种社会保险的作用,这一类主要以学生论文居多,如刘丽(2009)在《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一文中梳理了社会保障伦理的思想史。以上学者主要是多种传统文化去分析,本文则是从儒家文化角度,历史纵向发展分析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并分析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独特性。为了更好地了解社会保障思想与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之间的关系,我们有必要让读者清楚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的概念。本文的社会保障制度既包括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即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先生所讲的“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的统称,包括法定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系统和非法定的各种补充保障措施。它遵循公平、正义、共享原则,通过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国家干预,实现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发展目标”,也包括具有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特征的社会保障思想———社会救助思想、军人优待思想等类似思想;传统儒家文化则是指早期的一些儒家文化,主要以孔孟为代表人,具有中国本土特征的文化系统。

一、传统儒家文化与社会保障思想形成与发展渊源

社会保障思想的形成在我国最初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奴隶社会,在这个阶段影响最大的是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当时的儒家文化主要提倡“孝道”、“民本”、“仁政”等思想,这些思想形成了最初的社会保障思想雏形。“孝道”提倡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尊老、爱老,让每个老年人安享晚年,强调的是个人责任与社会责任;“仁政”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统治者应该对其统治的社会成员施予仁政,用“仁爱”思想处以政事;“民本”则是在一个宏观指导思想的基础下进行“孝道”、“仁政”,强调的是一切以百姓利益为重的社会文化思想。除了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外,道家、佛教等也起到了辅助作用。如道家的“无为而治”强调的是政府的责任。中国化的佛教思想构成我国文化的重要一部分。信奉佛教的人要有同情之心、怜悯之情、慈悲情怀,使得信教之人具有利他思想。佛家文化讲究“普度众生”“、慈悲文化”,这可延生扩展为政府应平等对待社会成员,讲究的是平等性,在精神上树立一种为他人着想的思想,对古代的慈善事业非常有帮助。正是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社会保障思想也出现了独特性,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从最初毫无规章制度及毫无尊严的“施粥形式”,到后来初具国家意识的“开仓济民”,这些全部属于现代意义上社会救助思想和慈善思想,是社会保障思想的最初形式。历史的发展并没有抹灭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思想也逐渐成熟发展起来。从古展到建国以来,我们的社会保障思想并没有太大变化,这和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儒家文化影响有关。20世纪80年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入到中国,中国开始结合国际经验重新整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时期综合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借鉴了国际经验,但更多的是与中国国情相融合。也可以讲,此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吸收更多的是与时俱进的思想,但占主流的仍然是我国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最初萌芽阶段,还是建立以及完善阶段,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对社会保障制度思想都具有一种推动作用,促使其建立并不断完善,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体系中都有社会保障形成的影子。

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影响下的传统儒家文化

社会保障制度与传统儒家文化二者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除了传统儒家文化在社会保障思想建立发展过程中的推动作用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对传统儒家文化有所影响。古代的儒家文化占据社会文化思想的主流,任何形式的制度都无法撼动其主导地位,而且更是由于传统儒家文化根深蒂固,深入人心,所以早期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传统儒家文化的作用不明显,更多的只是一种巩固和加强作用,也可以简单理解为早期的社会保障思想只是传统儒家文化发展过程的副产品,对传统儒家文化并没有什么影响。社会保障制度在现阶段的发展对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是最强烈的,这种影响可以分为两种: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消极的抑制作用,这两种作用也主要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内容中体现,具体表现如下:1、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弱了传统儒家文化的“孝道”思想。我国自古以来形成的养老模式是以家庭养老模式占主导,体现的是“大家族”似的宗法保障模式。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以及国际潮流的引入,发展形成了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等多种形式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的功能不断弱化,这种弱化的后果则是削弱了我国传统儒家文化思想中的“孝道主义”。在现阶段,网络上以及报道中不乏看到许多家庭子女虐待老人、苛待老人的现象,甚至出现因赡养父母问题进而引发的“打官司”现象,这种现象并非只在城镇中发生,就连受外来文化影响力较弱的农村也有所发生。这些现象的出现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社会保障形式发生变化,但从文化角度则可以看作是传统文化的弱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在社会成员思想中的作用远不如从前,“传统家族”、“宗法文化”的弱化,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引起的一系列后果,这种后果进一步削弱了家庭养老的功能,进一步推动及催发政府及社会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应该发挥作用。2、社会福利思想强化了传统儒家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最初形成的社会保障思想中并不包含社会福利思想,社会福利思想是在20世纪8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传入中国后不断发展起来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旨在提高生活质量的一种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从无到有的出现表明政府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更加以民为本,以社会成员的利益为基础出发点。从简单的教育福利到复杂的医疗福利,从儿童福利到老年人福利,这些方方面面的完善更能证明政府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也在努力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这些做法向着“仁政”方向进一步靠拢,并不断完善“民本”思想。3、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改变着传统文化中的“德治先行”思想。我国在古代就讲究“德治”,并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法律先行的思想。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我国制定政策更多时候并没有做到法律先行。在吸收西方经验以及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国家开始注意到法律先行的重要性。尤其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把法律的建立提到了重要日程上。在我国这个充斥着多元文化的社会中,现阶段法律应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推动法律先行的思想也是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的。

三、传统儒家文化影响下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郑功成指出:“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50多年发展历程的简要考察,可以发现,前30多年是典型的国家-单位保障制,近20年则是逐渐在向国家-社会保障制演变,目前正处于国家-社会保障制的建设与完善阶段。”这种完善阶段也是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不断发展。目前乃至将来,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社会保障形势:人口老龄化加速,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凸显;城乡之间差别性取消,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问题亟待解决;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保障的公平性需更加普遍完善。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重要难题。人口老龄化意味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当前乃至将来面临着空前的养老压力。这种养老压力对当前的养老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老年人口的增多,使得养老更为困难,单纯的靠“4-2-1”式的家庭养老似乎难以解决这个重任。所以,国家也在不断发展其他形式的养老模式,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意义上的家庭养老与居家养老并不同,但是从目前发展趋势看,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影响下的家庭养老方式并不会完全消失,只是在不同社会发展阶段有不同程度的削弱。社会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的发展中更注重公平性。权利意识的增强是一种主观形态上的发展,这种主观意识的增强相对应的是客观存在的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责任的存在。社会成员权利意识增强强调的是社会保障公平性,强化客观存在则是政府认识自身责任,并不断完善,这种责任是在国家成立初期就存在的,是一种无法磨灭的自然责任。权利意识和国家责任的相互作用在今后的社会发展中会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进一步发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传统文化中“众生平等”原则。城镇化的加快,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流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实现省内流动,今后要做的是全部实现省内流动和省际之间的流动。现在,社会发展迅速,人口流动性加强,社会保障制度自然也要跟上时代步伐,满足社会大众需求。其实,这与文化之间的融合相通。每个地方社会保障的具体实施措施有所不同,在相互整合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多方面因素,即调整过后的社会保障方式也可以具有某种适合当地需求的特征,并不全部是相同的。在大趋势下,求得生存和发展,与时俱进。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陷及改进措施

当然,在目前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不好的地方:总体经济水平低、制度不完善、法律依据不够等,这些与我国的传统文化有关。自古以来的小农经济和自然经济使我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阻碍,再加上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社会保障的经济发展自然受到限制;“德治先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法律发展。而且,我国在处理社会保障产生问题的解决办法多是从政策法规入手,很少关注文化层面。规章制度是必要的,但是要根除问题,还是要从思想源头抓起,这样才能治标治本。首先,我国需要做的就是“法先行”。任何规章制度做到有法可依,这样才能使制度实行长久,执行顺利,减少或规避漏洞,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如此,我国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比较晚,更是受到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影响,在完善过程中结合了我国国情。但是,其在完善过程中应该做到法律先行,做到法律保障。其次,注重文化思想的影响。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的某些形式开始弱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平等思想,既看到社会保障过程中个人的责任,也意识到国家不可推卸的职责。我国需要摆正态度,正视自身职责,并利用有效的文化思想影响社会成员,使得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发展过程中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减少社会上出现的“不文明”养老现象,同时也为其他的社会保障经济效果奠定思想基础,从思想上达到统一。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它不仅影响着历代统治者的统治和管理,也指引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无论是“孝道”、“仁爱”,还是“民本”思想,都在社会保障中得以彰显。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着社会保障思想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传统儒家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二者在一种相关的关系下得以发展。我们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时,应该吸收传统儒家文化的精华,并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坚持以人为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郑秉文,J威廉姆森,E卡尔沃.中国与拉美社会保障比较:传统文化与制度安排———提高覆盖率的角度[J].拉丁美洲研究,2009.2.

[2]车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与传统文化的关系[J].商界论坛,2013.3.

[3]王文茹.浅析我国传统文化对社会保障发展的影响[J].人资社科,2015.2.

[4]刘丽.儒家社会保障伦理思想探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3.

[5]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演进的历史逻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1.

第3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述评

农民工正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使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性的变化。近年来随着农民工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由此引起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出现,农民工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还正视不足,对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关注不够。比较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现有研究中在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进行的现实需要。鉴于此,笔者采用分析的研究,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其滞后的隐患和原因

通过整理分析发现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表现出以下两个基本特征,这集中显现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紧迫性。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发育滞后,农民工群体近乎游离于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之外。有人研究发现,只有很小部分农民工有一至两项非均衡的、水平极低的社会保障,而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其中社会保险各险种的参保率都在10%以下,其余75.2%的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1].还有人分析指出,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社会保障之外,尤其在失业救助、医疗看病等方面农民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机制[2].另有人认为农民工虽然进城创造了财富,但大量农民工都没有社会保障[3].

第二,某些地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了一定的规范,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执行和实施效果不佳。有人分析指出,部分地区虽然出台了与农民工有关的一些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但实践效果并不理想[4].另外有人调研后指出,面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位及其对工伤、医疗保险的迫切需求,政府也尝试和制定了一些面向农民工的参保办法,但问题是效果难如人意[5].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这种滞后现状,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首先,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是社会稳定的隐患。农民工绝大部分处于中低层职业,还面临着失业风险,所以在陷入生活困境时容易铤而走险,从而积蕴社会不安定因素[6].其次,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的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已推进到逐步将城市户口各类劳动者涵盖于其中,是否能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包括进来,关系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能否最终形成;再次,不利于实际推进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转型。进城农民工如不能为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吸收,就将长期处于流动状态,由此会带来一系列问题;第四,不利于推进城乡居民实质平等地分享与社会成果[7].第五,不符合市场分配的基本原理。农民工在市场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在再分配中应得到适当补偿,但城市再分配却基本将农民工排除在外,尤其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基本上没有被考虑到[8].

有些学者对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现状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比如有人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流动性、雇主的不自觉以及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9],还有人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有社会地位方面、认识方面、资金方面和操作方面的原因[10],另有人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大的进展主要是因为研究视角和工作方式还没有从制度和用人单位转移到需求和个体上[11].鉴于农民工社会保障滞后原因与本文将要在第三部分中仔细予以介绍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障碍因素有着互相交融的特征,故在此对其只是点到为止。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界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已有广泛共识,虽然有人存在异议,但认为有必要注重并加紧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研究和探索居于绝对主导地位。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于以下方面。

第一,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具有其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社会保障体系在覆盖城市居民同时要为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提供应有的保障[12].(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政府着眼长远的要求。如果因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劳动关系不稳定而不考虑其保险问题,那么今后再解决比现在就应对成本要大得多[13].(3)社会保障是国家赋予每个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民工基本公民权的需要[14].

第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表现在:(1)发展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有利于增进社会的整合与稳定,是社会顺利转型的客观需要[15].(2)是城市化战略推进的需要。合理解决我国城市化的难题,必须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衔接,要给农民工相应的社会保障[16].(3)农民工得失悬殊、进退两难的处境使社会主义的公平机制没有得到应有体现,亟待为其建立相应社会保障机制,兼顾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17].(4)是新时期社会反贫困的重要举措。农民工作为农村“精英分子”的身份和责任使得他们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对其家庭将是毁灭性的打击,极有可能导致因伤、因病而致贫甚至于返贫[18].

第三,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意义。(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引导农民工放弃兼业型转移、实现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从而可以改善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2)为形成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就必须建立一个不分所有制、不分用工形式、涵盖所有劳动者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要求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19].(3)可以引导农民工对劳动力流动的投资。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减少了他们流动的心理成本,增加了流动的间接收益和净收益现值,从而有利于农民工的流动投资[20].(4)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可以提高农民工抗风险能力,降低预防性储蓄、促进消费,对于拉动内需和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21].(5)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有利于维护雇佣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和谐以及企业的发展与长期利益最大化[22].

第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有积极意义。(1)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在一定时期弥补国有企业职工可能出现的保险金支付不足,有利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23].(2)农民工虽然持农村户口,但他们已与城镇职工一样从事非农产业劳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更好地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体现其公平性[24].(3)农民工作为社会边缘人,他们应有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护自身权利,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25].(4)从长远来看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既能减少改革的阻力与成本,又不会扭曲社会保障一元化目标,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26].

第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对农民工自身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1)数量众多的农民工享受不到应有的基本社会保障与他们为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完全不对称,这是绝对不合理的;(2)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苦、累、脏、险的工种,受工伤、疾病困扰可能性非常大,社会保障是农民工实现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客观需求;(3)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关爱和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人群的需要,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更为迫切;(4)有利于对农民工消费行为的引导,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能兼顾其长远利益[27].

三、建立农民工保障的可行性与障碍因素

有效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事业和制度建设,需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状况和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这就要求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作用与意义有充分认识的同时深刻剖析该制度安排可能产生的负面,不仅要探讨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阻碍因素,也需要对其有利条件进行必要把握,在辨证中探索有效的解决之道。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弊端

有人认为在我国真正建立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相当长的路要走,如果盲目推行城乡接轨,很可能会增加和农民工的负担,国家也将付出太大的监督成本[28].

另外有人表示反对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因为对农民工来说现在首要任务是增加即期收入而非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二是近年来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障都没搞好,而且农民工流动性很大;三是让农民工加入社会保障体系会增加企业成本[29].还有人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负效应表现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对我国城市化会产生负面影响,对社会保障建设有不利影响,也不利于农民工的就业[30].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有学者指出,我国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而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中政府的主要责任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应分类分层对农民工进行保障[31].

有学者认为,我国已经基本具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条件,具体表现在:一是具备相应的条件,二是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三是经济条件也已基本具备[32].

还有学者认为,建立初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时机已经逐渐成熟,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33].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

首先存在主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没有得到基本的身份认同,一部分人单纯站在城市社会经济的角度看问题,忽视农民工自身的基本权益;(2)大部分的农民工雇主缺乏自觉保护农民工的意识,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忽视对农民工的保护;(3)农民工自身由于主客观原因不敢或还没有意识到需要维护自己应有的基本权益,维权意识缺乏[34].(4)城市居民对对于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有较强的抵触心理,担心会引来更多的农民进入城市[35].(5)一些地方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往往是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扩面指标层层向企业进行安排,也不管农民工是不是真正需要,这种行政强制的工作开展方式让农民工心生反感[36].

其次是体制方面的因素:(1)现有制度安排的障碍。主要是国家为保证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严格的户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37].(2)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相应的立法,使相应的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3)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市社会保障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38].(4)农民工虽然人数众多却由于其弱势地位和较低的组织程度使得其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他们的诉求和意愿难以引起决策层的应有重视[39].

再次有客观方面的因素:(1)农民工表现出的极大的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不仅反映在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也表现在职业及单位之间[40].(2)作为保障对象的农民工规模巨大且构成复杂。我国农民工数量非常庞大且还不断增长,而且层次不一、构成复杂,他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存在较大差别[41].(3)农民工经济收入上的障碍。农民工主要分布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和收入很不稳定,这种状况使其难以取得进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资格[42].(4)社保资金的障碍。近年来社会保障资金短缺状况使得维持原社会保障体系尚力不从心,如果再把农民工纳入其中将会不堪重负[43].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

前文中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必要性以及可行性等问题的论述,最终还需归于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框架体系与基本思路上,这也是化解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根本落脚点。

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框架体系构成上,可以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分析。从横向构成看,主要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包括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基本组成部分[44],另一种观点是将农民工社会保障基本等价于当前的城镇社会保险,即包含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等五大部分[45],较第一种观点增加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纵向构成看,大多观点认为当前由于主客观方面条件的制约,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不宜也不可能求大求全、齐头并进,而应坚持分类分层分阶段逐步推进的策略和基本原则,依次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失业和生育保险制度,积极而有效地逐步维护和实现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权益[46].尤其绝大多数观点都指出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尤显必要和迫切,应该首先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以普遍性为原则的工伤保险制度,解决好关联农民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其全家幸福的工伤问题。

另外有人认为农民工社会保障还应包括其他保障项目。有人提出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应在大城市建立“公共劳动”形式的社会救助体制[47].还有人认为应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制度,并通过职业福利和社区服务等方式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48].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现有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人提出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应将农民工纳入其中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但鉴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只能适时地分层分类将农民工纳入[49].还有人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可供选择的两条途径是通过户籍改革将其变成城镇居民进而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50].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对农民工实行相对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有人认为仍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既不现实也不可靠,但对农民工一开始即推出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也缺乏财源及其他资源,因此现阶段应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51].另有人指出农民工身份的过渡性要求必须建立有利于城乡衔接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其勾勒了一种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架构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并从该制度的保障对象、保障项目、基金筹集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52].

第三种观点认为可将农民工纳入到一种“低门槛、开放式与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新计划”中,搭建社会保障新平台。其认为近年部分城市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的做法可能剥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是一种短视甚至是歧视,但如果把农民工纳入到这种社会保障新计划实行全国统筹则不会发生这种问题,而且这种做法具有其合理性与可行性[53].

第四种观点认为应将农民工纳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其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应把农民工纳入到应加快改革和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54].

除了以上的四种观点,有的解决思路中没有明确提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归口问题。有人认为农民工是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弱势群体,其具有客观、正当而迫切的社会保障诉求,应采取分类分层保障的办法依次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55].还有人基于现实权衡考虑提出了“低起点、多层次、土地换保障”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设想和解决办法[56].

五、结语

现有对农民工保障的除了本文论及的几个方面外,还有一些从其他视角进行了探讨,鉴于其研究比较稀薄以及本文构思和篇幅的考虑,在此不再赘述。

综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已有研究尤其是专业性的论文,可以看到该问题已逐步受到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去年以来论文数量有了较大增加,认识也日渐由感性走向理性、走向深入,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这必将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化解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笔者觉得研究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与不足,有待今后注意或改进。

首先,研究在总体上还很不深入。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由来已久,但从对其研究的数量上看,笔者搜集到的该方面文章不过三十余篇,其中比较正规的专门性研究就更为稀少;从研究的拓展情况来看,现有研究大部分着眼点还很笼统,分化和展开不够;从研究的氛围来看,虽然有过一些论争,但总体还很薄弱,离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这样的重大社会政策确立还不相称。

其次,研究的实证性有待加强。已有的研究基本限于纯理论和经验研究范畴,实证成分稀缺。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以及相关情况的调研不足和缺乏第一手调研资料使得对现实状况的把握不够精确、肯定和深入,从而导致研究结论尤其是构建方案的可行性与说服力不强。

第三,研究中存在一些偏颇。首先表现在研究中的结构性偏差,即对作为农民工社会保障重要部分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很少涉及,尤其是对后者忽于关注。另外对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能产生的负面不够,重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阻碍因素探讨而轻有利条件分析。

第四,研究设定的解决方案还比较粗糙,系统性和实践性不足。究其缘由,固然有研究历时不长的客观原因,但上面提到的问题尤其是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及其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基本问题的分析认识不够全面深入而产生的一种脱离制度安排的基础性工作即直奔具体方案设计的不合理取向难免使设定方案的有效性打了折扣。

第五,研究的国际视野与经验借鉴有待重视。我国的改革与赶超战略要求有充分合理借鉴他国经验教训的意识,在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上亦应如此。然而现有研究中对国外相关研究成果和举措的引进与还明显不足,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这种倾向也一定程度存在于当前农民工问题的总体研究之中。

参考:

[1]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2]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5)。

[3]陈锡文。资源配置与中国发展。中国农村,2004,(1)。

[4]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5]王文韬等。农民工社会保障调查。半月谈,2004,(7)。

[6]李强。社会分层与贫富差距。鹭江出版社,2000.

[7]李迎生。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教学与研究,2002,(8)。

[8]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文献出版社,2003.

[9]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10]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11]石岩。选择之惑。中国社会保障,2004,(3)。

[12]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13]郑功成等。农民工社保背后的七大问题。半月谈,2004,(7)。

[14]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15]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16]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17]杨辉。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天府新论,2003,(2)。

[18]王和,皮立波。谁来为农民工的明天“买单”。中国,2004,(4)。

[19]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20]彭宅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效应分析。人口与经济,2003,(5)。

[21]袁志刚。“流动人口”与社会保障。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3,(9)。

[22]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23]李迎生。从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教学与研究,2002,(8)。

[24]王玉玫。建立健全城镇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想。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3,(12)。

[25]魏丽艳。边缘群体——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探析。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3)。

[26]杨辉。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天府新论,2003,(2)。

[27]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28]陈美球。农民工社保时机成熟了吗。中国改革,2003,(7)。

[29]陈平。建立中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自损国际竞争力的短视国策。参阅文稿,2002,(12)。

[30]彭宅文。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效应分析。人口与经济,2003,(5)。

[31]郑功成。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2,(8)。

[32]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33]齐杏发,蒋维平。由“非典”事件谈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天中学刊,2003,(3)。

[34]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35]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36]郑功成等。农民工社保背后的七大问题。半月谈,2004,(7)。

[37]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38]杨辉。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天府新论,2003,(2)。

[39]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40]郑杭生,洪大用。重视和发展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事业。学术交流,1994,(5)。

[41]陆丽芳,杨鹏程。构建面向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南京社会科学,2003,(增刊)。

[42]伍强胜。论农民工社会保障。中国农村研究网,2004-3-9

[43]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析。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44]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45]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46]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47]李强。城市农民工的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新视野。2001,(5)。

[48]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49]孙树菡,张思圆。都市边缘群体及其社会保障权益。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6)。

[50]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江汉论坛,2003,(4)。

[51]李迎生。社会保障与社会结构转型——二元社会保障系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52]罗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基于苏皖四村的一项实地调查。中国博硕士论文数据库,2003.

[53]高书生。关于搭建中国社会保障新平台的设想。经济研究参考,2003,(4)。

[54]杨立雄。“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湖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2)。

第4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论文提要当前“三农”问题已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又由于中国社会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显,对于80%居民居住在农村的中国社会来说,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有重大的影响。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现状,对怎样强化土地保障功能进行思考,并提出政府介入强化土地保障功能的设想,试图从理论上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一、中国农村社会保障现状

    长期以来,农民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国家通过“剪刀差”使农业支持工业发展,同时农业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的税收、产品、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我国经济,但是也致使二元经济结构的强化。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保障差别过大,形成了一定的利益落差。我国是农业大国,有80%人口居住在农村,但是,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有相当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内容将整个农村人口排挤在保障体制之外。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龄化加快,据1990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总数的8. 2%,并且每年以3%的速度递增。人口学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是14%17, 7%。届时,中国农村将进入一个老龄化的社会。可见,农村老龄化的严峻性对完善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出了要求。同时,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相同条件下,劳动力的减少直接导致收人减少。年轻人赡养老年人的比率上升也引起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日益得到了大众的关注,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设想,主要提倡在基本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纳税人覆盖面以宽为宜。但是在我国农村征收社会保障税是不具有可行性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制约了其税基,农民收人水平近年来增长缓慢,在这种情况下,开征社会保障税,强行收人在个人生命周期间转移,不仅不能保证税收的充足,更可能是影响当前经济的正常运转。农村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消费市场与投资市场,如果税收的强行增加必然损害农村的需求,整个国家经济发展会回落到需求不足的状态,发展缓慢。

    可见,调整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对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出了迫切的要求,而作为最为有效扩大保障覆盖面、并有法律保护的持续政策的社会保障税在我国农村开征的不可行性,不得不使我们重新思考如何有效的完善农村保障。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因地制宜的思考思路,大胆创新,充分利用自身天然优势摸索改善自身社会保障状况的路子。其中,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富。

    二、我国的土地保障状况

    在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中国农村居民除了依靠家庭保障以外,还可以通过以社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制度而获得集体保障。1978年农村实行以后,传统的集体核算制度被彻底打破,农民享受的集体经济保障也由此丧失。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提高了土地的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的收人,赋予了也强化了农民土地保障功能。长期以来,在农民的社会保障中土地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民的社会保障实质上是以土地为中心的非正规保障,特别是那些在农村经济和农民的收入来源中农业所占份额较大的地区。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并未随之强化,反而不断弱化。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价格的持续下滑,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在有的地方甚至绝对亏本,关于土地的农民税费负担相对于城市居民要重,有的地方甚至将土地视为包袱等等。随着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耕地被征用时有发生,上述的主要依靠土地产出的土地保障功能的内涵得到了广泛的扩展,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收益处置权体现的土地保障收人,而这些权利带来的收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未被农民真正享有。可见,在这些情况下土地保障功能是无从谈起的。

  三、政府在强化土地保障功能中作为

    1、强化土地保障的执法环境建设。2002年8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农民在承包期内拥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权或流转权,并且严格规定了由使用权的转让而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农民所有,而被征用的土地的所有补偿费用也全部归属于农民自己。这项权利束的拥有,使农民在某种程度上真正拥有了土地的私有产权。法律制度是相对完善了,可是执法的力度却有待加强,长期以来政府三令五申不能任意更改合同,可有的村委会无视法律任意变更。经验表明许多土地补偿款项被村委会以集体的名义所摄取。因此赋予了农民权利更应从根本上保障农民享有其权利是至关重要的。要杜绝这类事件的发生不仅要从过程上与结果上控制某些村委会的不利行为使其依法行事,而且更应该从制度上根除它们,取消其经济权利,消灭其以集体名义寻租或掠夺农民收人的土壤。

    2、深化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自2000年在安徽全省和其他省市的一些县推开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徽全省的试点结果表明,农民的总负担下降了31%,农民人均负担由109. 4元/年,减少到了75. 5元/年,减少了33. 9元;农民“两工”负担由29个减为15个,全省不仅取消面向农民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集资、政府性基金,而且取消了50多种达标项目,有效遏制了农村的“三乱”现象,使农民真正得以休养生息。但也存在另立名目现象税费改革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因此将试点成绩推广下去,需要继续深化改革。为了配合农村税费改革,必须要精简政府机构,减人、减事,转变政府职能。可以考虑在全国几个县搞试点,取消乡镇政府机构,在乡镇一级只设置县政府在乡的几个派出机构,负责安全、卫生、教育及公共投资等工作。而且,充分实行村民自治,要公开村务、政务,强化监督。

    3、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土地收益率。当前农业基础设施供应的短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土地的收益率,而基础设施作为公共产品且其生产周期长和投资大的特点导致了市场失灵,因此,公共财政有责任来承担起基础设施的建设。当然,政府也可以采取产业引导的方式来减轻财力的瓶颈制约。一般说来,支持水利基础设施,重点是对江河湖库的治理;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现有大中型灌区水利设施的修复和完善,鼓励农村集体、农户以多种方式建设和经营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发展节水农业,努力扩大农村有效灌溉面积。支持农村电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政府对粮食生产者进行了直接补贴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保护的环节由流通环节向生产环节的转变,从经济学意义来看这样个体分散化的补贴固然提高了个体的福利,但是把价格补贴为主转向农田水利建设和科技开发可能是一种帕累托改进,个人和土地从其中获得的效用会增加。公共财政的支出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

第5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困境

在现代社会中,养老保障制度是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以及其他人权的重要问题,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主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支柱,因此,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建立完善的、包括城市和农村在内的覆盖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仅是为体现每一公民的生存权和其他人权,也是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必需的。

社会养老保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一个国家内部,这种基本权利对于每一个公民应是相同的,不应该因为公民的户籍身份或居住地域而区别对待。长期以来,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民一直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之外。因此,及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以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和体现社会公平。已日益成为关注农村问题的人们的共识。但是.就现阶段我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而言。实现这一目标的难度仍然不可低估。下面就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现状及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挑战进行分析。

一、农村社会养老的现状及原因

(一)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主要还只是面向城镇人口,占总人口近80%的农村人口尚未被覆盖.目前我国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占农村总人口的7.36%以上,而城镇的比重为6.29%,到2030年,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将达到17.39%,而城镇的比例则为13.1%.负担明显低于农村。由于80年代以来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惯性效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农村老年人口的比重还将会继续上升。市场化改革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居民的相对地位进一步弱化.反映了农村居民生活风险的累积。

经历了将近20年的时间,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已初步确立。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心却一直倾向于城镇弱势群体。对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的忽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大失误。在缺乏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情况下.农村人口的养老保障仍然只能凭借传统的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

民政部于1991年开始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从形式上来说,比原有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的保障模式有了进步,毕竟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但从其内容来看。仍然存在着显而易见的制度缺陷。首先,作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其筹资模式缺乏社会性。现代社会养老保险虽然强调要增强个人参与的自我保障意识,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强化个人的参与意识,但其根本原则是以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为主体的。而我国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明文规定:坚持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也就是说,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其资金筹集模式的主体是个人和家庭,而不是国家、集体和社会各方面。其次,制度设计的保障对象应该是全体农村公民,但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客观效果分析,在完全个人账户和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障模式下,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是那些收入较高的农民,这些人即使不参加养老保险,今后的养老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而那些最需要社会养老保障的低收入的贫困农民由于交不起费,实际上不可能依靠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从社会保障的基本功能来说,每一种社会保障项目在制度设计上对其适用范围内的全体社会成员而言,都应该提供致力于社会公平的机会和结果。而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在这一方面的作用是有所欠缺的。

(二)形成农村养老现状的成因

1.历史原因

由于中国历史传统中儒家“孝道”思想的影响,农村老年保障在中国历史和传统上是以“家庭”为主。“家庭养老”是我国赡养老人的优良传统,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经济社会基础,“我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养老孝亲是我国人民的传统美德。早在两千多年前,我国人民就把‘老有所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作为道德理想和现实的道德要求提了出来,使得当时及其以后的家庭具有了赡养老人的职能。直到现在,这种职能仍然存在。”囿于历史和传统思想的影响,使得社会对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的探索和改革的迫切性及必要性的认识受到了一定的消极影响.自觉不自觉的导致了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严重滞后。

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以及现实社会中竞争的加剧、工作压力增大等原因,“核心家庭”、“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内部重幼轻老和子女忙于工作,使家庭中子女全身心照料老人的状况难以维系等.且维系家庭养老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作用在不断弱化;事实上家庭养老的作用在大大削弱。1991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老年人供养体系调查资料表明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完全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为63%: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村家庭变化课题组”调查资料表明,这一比例已经下降为50%左右。从而使得农村传统养老的方式“家庭供养加土地保障”的模式受到了强烈的挑战。

2.经济原因

从我国宏观经济情况看,虽然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有相当大的提高,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多、底子薄、东西部地区差距大、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当前要做的大事又非常多、摊子非常大(如基础设施建设、西部大开发、三峡大坝、国防军工等都需要大量的投资)。所以,现有国家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因此,国家目前只能将社会保障的重点放在城市.这也是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严重滞后的原因。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看。不仅存在着大量需要社会救济的“三无”(无收入、无劳动力、无经济来源)对象,而且仍有9000~150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农村贫困人口“糊口”问题仍然是目前非常突出的社会问题.解决数量庞大的农村贫困人口的脱贫和温饱问题,无疑需要一个极大的财力支持。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财力非常有限,这就造成对农村养老保障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制约着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发展。从市场运作的角度来看。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运作成本较高.商业保险的利率不稳定,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困难,一般的农民难以承受其经济压力和风险,农民所能享受的养老金数额有限,显然对农民的养老难以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故吸引力也不大。

3.社会原因

由于人口结构的特殊性。我国社会养老负担特别重.在农村尤为突出。2000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1.3亿左右,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大约有1亿左右。其总量远远大于城市老龄人口,是世界上农村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我国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我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已达到70岁以上.加上少儿人口的相对减少.导致了我国社会人口结构的老龄化速度加快。据“五普”资料表明,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当中所占比重已经达到6.96%,现已跨入了老龄化社会。与世界上人口老龄化国家相比较,我国人口老龄化超前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而且,人口老龄化的水平是农村明显高于城镇.随着流动人vi的增加,这种趋势将会更进一步地增加。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现在的养老保障仅局限在城镇人口中开展。从而导致了农村养老保障工作的滞后。

4.政治原因

从中央政策层面上看,对这个问题还处于研讨和试点阶段。“确实在理论界和政界关于农村是否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是不统一的。不主张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要理由认为,农民尚没有多大能力或没有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农村家庭仍可以发挥养老的作用,开展社会养老保险没有必要或者作用不大,加上农民家庭拥有一份土地,土地可以成为农民最后的保障”。可见,这些反对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前文所述历史原因的影响。对于“家庭、土地”养老。在新形势下,特别是人世以后,将受到的巨大冲击估计不足。尽管政治方面的决策,很大程度上与前面所分析的四个原因息息相关,但由于这些意见来自决策层面,这无疑对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造成一定的阻力。

二、我国农村养老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及挑战

(一)面临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困境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出生率大幅降低度: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改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从1949年的35岁上升到目前的70岁。生育率的下降与平均寿命的提高,使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迅速上升。据人口学家估计,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老年人口的比例将接近1/4,达到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时期。虽然农村的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但由于农村人口基数大和城市化道路吸弓l大批青年向城镇转移,本世纪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比例将高于城镇,使养老的绝对需求量扩大。届时农村经济仍然落后于城镇,而老年的生活主要还是依靠家庭,必将使家庭养老压力更加沉重。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另一个结果是家庭小型化的趋势。据统计,农村平均家庭规模已从1980年的5.54人下降到2002年的4.13人。农村的独生子女在大幅增加。“4—2—1”家庭结构在逐渐形成。以家庭养老为主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的子女在养老的问题上不堪重负。

(二)面临wto带来的挑战

加入wto后,农业竞争越来越大。首先是我国农产品面对国际农产品压力倍增,以粮食生产为例,我国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几乎为l00%。国外价廉物美的农产品的进入必将挤占我国农产品相当一部分市场.这无疑会导致一部分农民收入的减少。而且中国加入wto后.国外农产品的进口量将会增加,从而必然对我国农产品的商业化、农村的产业结构产生强大冲击与影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议我国农产品总体平均关税在2004年前要降至l7%,重要农产品关税则要降至14.5%,这就意味着受国家政策长期保护的农产品将面对国外农产品进入的竞争,使农村保障水平降低。其次是农业的现代化挑战土地的家庭粗放式经营.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以国际化和市场化为导向推进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和集中.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有两个基本前提:一是农业劳动力能够稳定地进入非农产业,农民家庭收人来源主要依靠非农产业。二是要有可靠的社会保障能够帮助他们抵御未来一系列事故风险,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所以必须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应建设能替代土地保障的保障体系。

(三)“新三农”问题的紧迫性

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进入倒一个全面推进加速阶段.一些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其中,“无承保土地、无稳定职业、元社会保障”农民(简称“新三农”,另一说法是指“元地农民、失地农民、农民工”)问题尤其值得关注。“新三农”们种田无地、就业无门、低保无份,许多人生活陷入贫困的边缓,成为社会中新的弱势群体。越来越多的农民生存权和发展权面临严峻的挑战。

第6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我国社会救助史以90年代为转折点分为传统社会救助阶段和现代社会救助阶段。传统社会救助阶段,坚持个体归因性贫困观、施恩思想和行为取向上的特殊主义;现代社会救助阶段,坚持社会归因性贫困观、权利本位思想和行为取向上的普遍主义。

社会救助制度是指公民因各种原因导致难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款物接济和服务,以使其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的制度[1]。我国社会救助历史悠久,然而,对致贫原因所持的观点、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权责关系等社会救助的理念却在不同时期表现出质的差异,以90年代城市居民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为转折点,我国的社会救助史分为传统社会救助和现代社会救助两个阶段。

一、传统社会救助。我国的社会救济制度是在50年代形成的,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以“低收入”为前提实现了城镇人口的“普遍就业”,而就业又与政府包揽、企业包办的保险福利制度相联系,所以,社会救济只对极少数保险福利制度“漏出”的人而言的,其重要性无从谈起[2]。在城市贫困问题发展的初期,中国政府并没有考虑到创建一种制度性的社会政策作为长久的应对措施,而是习惯性地采用了“搞群众运动”的临时性补救措施,不够规范,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在传统社会救助阶段,主要是坚持以下理念为特征的。

1.个体归因性贫困观。这种观点认为人都有同样的通过努力工作获得发展的机会,如果一个人陷于贫困,那肯定是由于个人的原因,这些原因包括个人经济上的失败、遗传因素、个人的道德品质和不良生活方式、家庭环境等[3]。个体主义贫困观在西方颇为流行,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也认为“既然自由的市场机制已经给人们提供了各种机会,那么不能获取这种机会的责任只能在于个人而不在于政府管理者”[4]。贫困被归因于个人的懒惰与无能,济贫措施都带有惩罚与歧视性质。在我国,个体主义贫困观一直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勤劳自立、勤俭持家,一个人的贫与富完全是自己个人或家庭的事,直到今天,这种个体主义贫困观仍有相当的市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依然深入人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仍然是人们教育子女的常用警言。

2.救助理念上的施恩思想。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之前,社会救助作为一种慈善事业,是对穷人的一种施舍和恩赐,其思想基础是人道主义精神。实际上,施恩论是个体主义贫困观的逻辑发展,社会救助作为一项社会保障制度,集中体现着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人道性和人们相互之间的互助共济性。那种建立在怜悯和同情基础上的社会救济,实施者和受惠者是不平等的。实施者以仁者自居,总带有某种程度的优越感,是在做好事。受惠者显现一种感恩戴德的欠情心态,缺失自尊、自强、自立、自主的精神,其中一些人慢慢地演变成被动的等、靠、要的惰性,使贫困者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传统社会救助阶段政府救济带有某些施舍、爱心、同情的属性,典型表现是“节日问候,平时不管”,由于仁慈具有非约束性、等级次第性并带有施舍色彩,存在此基础上的社会救助是自发的、无序的,慈善虽然是一种善心,是一种情操,却无法持久,因为它不是经常的,也不是固定的[5]。这种随意性很大的道义性救济,对大量贫困人口只能是杯水车薪,无法承担最后一道防线的安全网重任。

3.行为取向上的特殊主义。社会救济在思想上主要源于仁政论和道义观,社会救济主体关系上,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道义上的施恩、受惠关系。即政府非法定社会救济义务主体,低收入者非法定社会救济权利主体[6]。各级政府面对大量需要救助的贫困人口没有统一的标准,多采取临时性救助措施,救助程序无明确的法律规制,操作起来只能采用特殊主义规范。根据施恩论和关怀论,“恩”可以施给你,也可以施给他;可以关怀甲,也可以关怀乙。在救济对象、救济标准的制定、以及救济程序的操作化方面趋于随意性,缺少稳定性、规范性和法律约束力,这与现代国际社会通行的社会救助制度相比,具有质的差异,这种社会救济操作上的随意性不能不说是一种慈善和道义思想影响的结果。特殊主义的行为取向使得社会救助的资源分散,救助的瞄准机制失灵,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应该得到救助而实际上没有得到。

二、现代社会救助。随着时代进步、社会发展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越发要求建立科学的现代救助制度,以维护人们的最低生活水平。要使社会救助制度真正成为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最后的安全网,必须进行制度改革与创新。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1993年在上海拉开序幕的,并经过试点、推广和普及阶段,最终于1999年正式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民政部门开始改革在农村的社会救助工作,1996年民政部颁发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方案》,从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始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阶段。现代社会救助主要秉承以下理念。

1.社会归因性贫困观。这种解释侧重从社会的角度,认为是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安排和社会结构等原因导致了个体陷入贫困,即贫困是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的产物。社会政策导致的不平等是制造贫困的元凶,制定政策本身、政策的失误或不当的政策导向,都将引起不平等进而导致贫困。公民陷入生存困境并不仅仅是自然以及自身因素造成的,其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当引起的,由于公共权力(如一些政策和行为)行使不当,在客观上加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成为贫困的根源之一,如严格的户籍制度就再生产着农村的贫困。在发生贫困之后,谁应该受责难的议题上,社会归因性解释明显倾向于将责任外推,被指责的对象可能是国家、社会、市场和居住环境,也可能是政府、有权者、外群体及其他人[7]。既然存在着非个人因素之外的其他原因会人为造成一部分公民无代价的获益,或使另一部分公民无理由的受损,因此,政府有责任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对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8]。对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进行救助就是补偿之一,接受社会救助是每一个人公民的权利,而不是受惠;提供社会救助也是政府应尽的义务,而不是施恩。

2.公民权利本位思想。考察社会救助的发展历史,从恩惠到权利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现代社会,贫困被主要归因于社会,在贫困的成因中社会因素往往大于个人因素,因而,接受社会救助是最基本也是最低层次的权利和人权,穷人均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救助的权利,而提供这种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不可推卸的义务[9]。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权利是公民给予的,因此,国家必须以公民的利益为根本,才能实现国家的根本利益。现代文明的精神就在于权利本位论,社会救助是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国家及政府应树立公民权利本位观念,国家及有关机关不要把自己作为施舍者,而应作为义务的承担者。应把社会救助看成是每个公民的权利,看成是国家实施社会经济、安全政策的一项根本职能。社会救济不仅是一种物质上的帮助,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救助,激发贫困者自尊、自强、自主、自立的主动精神,使他们通过社会救助而自力更生地脱贫致富。由于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在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真正做到公民权利本位还需要我们付出更多的努力,但毕竟我们已经向公民权利本位的方向前进了,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3.行为取向上的普遍主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我国的全体社会成员,是那些因自然、自身或社会原因使生存处于困境,而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救助的人。因此,社会救助对于全体社会成员来说,它是不分行业、不分职业、不分地域、不分性别、不分民族的。只要发生了生存困难,都应普遍地享有国家和社会对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这是由社会救助的特征和维护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健康发展的需要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社会救助的普遍性原则,是社会保障事业高度发展并日趋成熟的表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力日趋强大的体现。普遍主义原则在我国宪法上也是逐渐得到体现和完善的,我国第一、二、三部宪法的相关条文都有几乎一样的规定,“劳动者在年老、生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可以看出,劳动者只有在必要的时候,才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非劳动者则无此权利,那么非劳动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的帮助只能理解为“接受施舍”。1982年,我国颁布的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中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对此前三部宪法中相应规定的突破,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从劳动者推及到全体公民,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公民可以获得什么帮助、多少帮助、如何获得帮助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所以这一规定在一段时期内实际上只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望。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下称《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突破了社会福利的剩余模式,改变了以往只有“三无(无劳动能力、无工作单位、无法定赡养人)”人员或特殊对象才能获得定期定量救助的状况,这部法规从法律制度上实现了社会救助制度面向全民这一基本原则。确认了在社会救助中政府的责任性、制度的规范性和执行的强制性,使得宪法权利的落实有了切实的保障,使得普遍主义行为取向作为社会救助实际工作的价值标准成为可能。

结论:《条例》规定把公民获得定期定量的社会救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政府应负的责任,无疑是我国社会救助理念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制度正式确立,使宪法权利的落实有了切实的保障。从而实现了从个体归因性贫困观向社会归因性贫困观、从施恩论向权利论、从行为取向上的特殊主义向普遍主义的转变。当然,这种两分法只是一种学理上的需要,实际上是一个不断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权利论和普遍主义价值反映了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价值追求,预示着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方向,也是全国人民的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彦昌.城市贫困与社会救助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6):116.

(2)陈佳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200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09.

(3)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385.

(4)李强.中国扶贫之路(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7.

(5)郑功成.从慈悲到正义之路——社会保障的发展(J).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2(8).

(6)汪雁,慈勤英.中国传统社会救济与城市贫困人口社会救助理念建设(J).人口学刊,2001(5).

(7)周怡.贫困研究:结构解释与文化解释的对垒(J).社会学研究,2002(3).

第7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自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发生巨大变化。变化之一是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迅速提高。这使居民的消费和储蓄行为对于经济发展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探讨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规律,找出主要决定因素,并在此基础上对储蓄的变化趋势做初步预测,成为确定本论文研究题目的宗旨之一。

与西方经济理论比较,我国关于居民储蓄行为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研究将在较大程度上借助西方主要的储蓄理论,并且针对中国的具体国情做必要的修正。

论文将居民储蓄定义为个人可支配收入减去个人消费的差额。其实物形态有金融储蓄与实物储蓄两部分。金融储蓄包括现金、存款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的增加量;实物储蓄包括本期购买的各种耐用消费品以及住房等价值非一次性损耗的商品扣除折旧后余额的增加量。但在分析过程中由于数据原因无法沿用此定义时,将做必要的修正。

二、关于研究方法

论文以实证分析为主,根据各种被认为可能会对储蓄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依次对绝对收入理论、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模型进行检验。检验得出两类结果。第一,证实不同理论对于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适应程度,以及该适应程度随经济环境变化而改变的性质;第二,确定影响中国居民储蓄行为的主要因素,并据此建立预测模型。

被认为可能是决定我国居民储蓄行为模式的主要因素有:强迫储蓄,绝对收入水平,收入增长率,利率与通货膨胀率,社会保障,信贷约束,遗产动机。论文的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别就这些因素的分析依次展开。各章基本上循理论探讨、建立模型、模型检验和对检验结果分析的思路进行。当对各国素的实证分析依次完成后,即确认出储蓄的主要决定因素。

三、关于基本结论和基本结论形成过程简述

l、我国基本国情决定1979年以前居民储蓄的行为模式主要被绝对收入理论解释。1979年以后这一特征依然存在,但逐渐减弱。生命周期以及永久收入理论这些具有跨时预算约束特征的储蓄理论,对79年以后的居民储蓄行为的解释力迅速增强,并且形成预测的理论基础。

从理论角度考察,绝对收入理论对于1979年以前的居民储蓄应该有较好的解释效果,但数据方面的原因使实证分析结果难以对此给予有力的支持。79年以后对绝对收入理论的检验效果较好。这—现象可以从两方面得到解释。第一,分析期间较短,只有14年,不足以暴露绝对收入理论关于长短期实证结果不一致的矛盾;第二,居民收入水平由很低速提高,可以表现为很好的收入水平决定储蓄的特征。

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对1979年以前的居民储蓄解释效果很差。主要原因在于居民过低的收入水平。1979年以后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决定了这两个理论的解释力提高。

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确存在一个收入水平的临界线,在该临界线以下,居民储蓄行为较好地服从绝对收入理论;在该临界线以上,居民储蓄行为较好地服从生命周期理论和永久收入理论模式。论文提出我国居民平均收入的临界线可大致定位于250万元的假定。按照这假定,随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居民储蓄行为应该更好地由跨时预算约束类储蓄理论解释。

2、到目前为止,在劳动生产率增长与人口增长这两个收入增长源中,真正影响居民储蓄的因素是人口增长。更确切地说是劳动人口增长。

在53——92年期间,我国劳动生产率在绝大部分的时间内徘徊于较低的水平只是八十年代以后有所提高,但提高幅度有限,无法对居民储蓄的变化做有效解释。相反,劳动人口增长与储蓄率提高之间有良好的吻合。论文运用由生命周期理论模型为基础得到的人口年龄结构模型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很好地证实我国劳动人口增长对于居民储蓄率有重要的作用。同时,这—结果也证实了我国经济学界比较流行的观点,即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单纯投入量增加维持,而非投入产出率的提高。这一结论提示,如果其它条件不变,劳动力资源供给状况的改变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储蓄的规模,从而影响投资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

3、1955一1978年,强制储蓄是我国居民储蓄中一个不可以忽视的重要内容,但该成份在1979年以后减弱。目前已达到可以被忽略的程度。

分析居民储蓄的强制成份时采用Feldenstein等人的方法,即将被管制的物价水平还原为可以反映市场供求状况的真实价格,建立基本分析模型,考察在真实价格下居民储蓄与在管制价格下居民储蓄的差异,从中发现强制储蓄的程度。由于用这种方法设定的参数a中可能包含因社会货币化程度提高导致高估储蓄被强制程度的因素,需要用货币需求函数做为辅检验模型。检验的结果发现1979年以前货币化程度的变化很小,对货币需求的影响也很弱。79年以后货币化程度提高幅度较大,在较大程度上椎动货币需求的扩张。剔除货币化程度提高的因素后,居民储蓄中强制的成份有79年以前较多、79年以后减少的变化。结合中国社会科学院1986--1987年的居民家庭抽样调查结果,可以大致估计至八十年代中期,强制储蓄占居民储蓄的成份低于1/3。进入九十年代该比重继续下降。由此可以认为,强制储蓄已经不是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

4、利息率和通货膨胀率不构成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

用收入增长的储蓄模型对储蓄率与利息率的关系做回归分析后发现,利率弹性由79年以前的负值转为79年以后的正值。弹性的显著性略有提高,但均未达到显著的程度。由此可以得出我国居民储蓄的利率弹性很低的结论。论文对这一现象的解释主要从利率敏感性和财产的期限结构两个角度进行的。

利率的敏感性指人们对于利率变化的反应程度。很低的利率敏感性必然有低利率弹性。利率敏感性的高低主要取决于收入水平和利率水平。我国居民长期的低收入水平从根本上决定利率的弹性很低,无论是正的弹性还是负的弹性。改革以后居民收入水平迅速提高,但到1991年(本论文的截止分析期),居民财富积累依然有限。这使79年以后利率弹性略有提高但仍未高到足以影响居民储蓄的程度。低于真实利率水平的名义利率也会抑制利率的敏感性。我国长期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以及过低的利率水平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利率的敏感性和储蓄的利率弹性。

在利率敏感性既定的条件下,居民财产期限结构是影响利率弹性以及弹性正负方向的重要因素。利率对储蓄的影响有正的替代效应和负的收入效应。利率的弹性则取决于两个相反的效应相互抵消的结果。当财产以长期为主时,利率的替代效应较强;当财产以短期为主时,利率的收入效应较强。我国人口增长的特征、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和收入水平决定居民财产以中短期为主,这决定了79年以前利率很弱的负效应和79年以后略有提高但依然很弱的正效应。

按照我国人口增长、收入增长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以替代效应为主的利率弹性会略有提高。但可能仍然不会成为影响储蓄的主要决定因素。

实证结果发现通货膨胀对储蓄率有不显著的负效应。对这一现象的解释是我国长期低收入水平下过低的财富积累水平和货币幻觉的作用。1979年以后随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通货膨胀对储蓄的影响力可能会增强,但货币幻觉的作用又使这一影响力不确定。货币幻觉的存在可以使通货膨胀对储蓄形成两种相反的作用,因而减弱通货膨胀的作用力度。

由分析得出的结论是,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不宜将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作为决定居民储蓄率的重要因素。

5、社会保障程度对我国居民储蓄率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但不改变居民储蓄率的基本模式。这意味着除非社会保障制度发生变化,否则,该因素对居民储蓄率的变化没有影响。

根据中国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覆盖城镇国有企业职工的特点,将社会保障对储蓄影响的分析分别就城镇与农村进行。所依据的基本理论是生命周期假说。

研究发现,我国正在进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可能使城镇居民储蓄率略有提高,农村居民的储蓄率则由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进程缓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考虑到农村人口占中国人口的绝大多数,若按人口平均的话,社会保障制度变革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可能影响不大。因此,可以将社会保障的因素排除在决定我国居民储蓄的主要因素之外。

6、信贷约束对我国居民储蓄有一定影响。用永久收入模型检验,发现79年前后信贷约束有从很强到开始缓慢减弱的变化过程。因此判断,79年以前较强的信贷约束可能构成抑制居民储蓄和消费行为的跨时预算约束特征的因素之一。79年以后信贷约束减弱则有助于加强该特征。但是,从79年以后收入大幅度提高与信贷约束缓慢减弱的情况看,信贷约束并不构成决定居民储蓄率变化的主要因素。

7、遗产动机目前不构成我国居民的主要储蓄动机,估计遗产在居民财富中所占的比重很低。遗产动机的强弱以及遗产率(遗产占财产的比重)取决于居民收入分配的非均衡程度。按照我国经济学界的一些研究成果,一段时期内收入分配的非均衡程度将会随收入增长进一步扩大,居民的遗产动机也会和遗产率也会提高。遗产动机对我国居民储蓄的影响会加强。但如果遗产率基本稳定并且遗产不占财产的主要比重,遗产动机的存在基本不影响居民的储蓄模式。根据西方经济学界的有关研究,该假设条件在发达国家存在。由此可以初步认为,居民遗产在我国居民财产中有增加的趋势,但并不影响居民的储蓄行为模式。考虑到遗产动机的大小随收入增长扩大的性质,可以将该因素纳入到收入增长的储蓄模型中一并考虑。

8、对各相关因素做逐一分析后,可以认为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影响我国居民储蓄率的最主要因素是收入增长。如果假定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不变,用人口变化趋势的有关数据对劳动人口增长的储蓄模型进行趋势预测,发现直到2010年以前,居民储蓄率呈稳定上升的趋势,此后趋于下降。因此,从现在起直至2010年是我国的储蓄和社会财富积累的黄金时期。紧紧抓住这一由人口变动规律创造的机会,为2010年以后的经济持续增长和社会保障奠定丰足的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四、关于基本结论的政策含义

首先,绝对收入水平对目前我国居民储蓄的重要影响意味着高收入阶层的储蓄在—定程度上是我国居民储蓄的重要来源。因此,不必过急地采取消除收入差异的税收政策,以便尽可能多地挖掘储蓄资源。但是,绝对收入对居民储蓄的决定作用正逐渐被收入增长替代的趋势,则意味着高收入阶层对社会储蓄有较多贡献的基础正在减弱。顺应这一趋势,应及时消除意在扩大储蓄的收入差异税收保护。

第8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关键词]社会保障 政策缺位 权益 农民工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6-0021-01

农民工是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是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他们是城市繁荣和发展的建设者,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固有的经济社会体制,使得他们不得不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合理的有效保障,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据统计现阶段我国农民工总数在1.5亿以上,其中80%的农村家庭都有人在外打工。如果农民工的基本待遇问题没有良好的保障,势必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由于起初社会保障事业的重心一直放在了城镇发展,使得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和体系的发育相对滞后,随着农民工数量大幅度的增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建设和改革势在必行,而且至今我国尚无一部完整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用法规,这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当前的“城镇型”社会保障体系。由此可见,在我国现阶段,如何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全民型”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二、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存在的问题

在任何一个国家社会保障都是个人和社会的福祉。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不仅在社会层面上具有积极性,而且作为单个个人群体会有更高的参与热情。可是为什么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建设过程当中我们却看到了不一样的情况呢?种种数据足以显示出农民工对此项政策并不积极。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源归根结底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相对滞后。在现有的《劳动法》实施以后,在城镇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在某种原则上是适用于此法的,同样参加国家法定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可是实质上我国现今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的专门法规,才会导致现今更多的农民工游离于制度之外。在我国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还是比较狭窄的,保障水平程度还比较低。至2011年年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分别只有24%、19%、12%左右。作为社会中一项比较重要的改革项目,要想成功,必须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对于我国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情况来看,政策方面的缺陷正是许多问题存在的根源。

三、改进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是必须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工作。在现今新的社会形势下努力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本着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不断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率,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权益的认同程度。

二是降低农民工参保门槛。现今在我国各个地方对于农民工参保的门槛过高,目前很多农民工工资相对比较低、家庭负担比较重,根本没有能力来承担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用,因此我们可以适当降低缴费基数和各种险种的征缴比例,可以适当免去个人缴费部分和降低单位缴费部分,这样就可以提高一些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三是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的政策落实力度。在社会中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对整个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简化农民工一些复杂的纠纷处置程序,同时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完整的有法律效应的劳动合同,同时建立起牢固的劳动关系,并逐渐开始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可以促进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办法。

因此合理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目前我们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问题,不仅仅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好基础。同时建立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团结;有益于加速城市化进程;有益于加速工业化进程;是应对我国老龄化高峰的良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有益于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发育。

【参考文献】

[1]卢汉龙.均衡与稳定二发展的新价值.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2]袁华平.简议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3]石慧农.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农业经济,2005/1.

第9篇:中国社会保障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一直未能完全建立,农村老年人正面临着十分严峡的生活风险,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本文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应该建立“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为辅、商业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模式,促进我国农业的规模化和中国的社会转型。

  共和国诞生至今,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农村社会保障却始终处于边缘地带,尤为突出的是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后,在原有的一些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障项目被削弱的同时,新制度却又未广泛建立,农村老年人不得不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生活风险。毫无疑问,滞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如果长期无法充分发挥它“安全网”与“稳定器”的作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会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在改革开发日益深人的今天,建构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便日益显得迫在眉睫和至关重要。

  一、现状

  (一)设计有误,难以普及推广

  现行《方案》规定了“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原则,实行“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扶持”的政策。但由于没有规定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调剂金的义务,对国家的责任也没有具约束性的具体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以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农民的个人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形同个人银行储蓄账户,甚至还不如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储蓄由个人保管,可以随时支取;养老账户由养老保险机构管理,必须在退休年龄后才能支取。农民还不得不承担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运行费用和保险基金被违法挪用的风险。这样的制度设计明显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原则相违背,许多农民不愿也无力接受,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始终无法真正推广。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投保人数仅为8200万人,人均缴纳保费仅为231元,无论从覆盖面还是从保费额来说,都很难满足21世纪农村老年人口的需要。

  (二)范围笼统,阻碍社会发展

  现行《方案》将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全部纳人保险对象,如同一道无形的绳索,将已经实际脱离农业生产的务工、经商人员再次束缚在了土地上,使这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只能离土不能离乡”、“只能进厂不能进城”。迄今为止,我国农业劳动力以不同方式实现的向外转移在2亿人以上,但据有关资料,其中80%以上是兼业型转移。这种转移方式,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1984年承包农户平均土地规模0.55公顷,目前内陆地区户均0.46公顷,沿海0.26公顷一0.33公顷。更有甚者,部分农民“只承包不耕种”,一面进城务工,一面任承包地荒废,这直接影响了我国的粮食供应。这种情况若不及时扭转,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与现代化不可能实现。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首先,农业的长期滞后必然使我国还不十分强大的工业体系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其次,就业、户口等政策与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了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固化,阻碍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最终导致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受阻,社会结构的转型速度大大放慢。由此可见,只有对农村社会保障对象进行科学划分,为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建立适合自己的保障体系,才有可能割断他们与土地的联系,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和社会转型。

  (三)对缩小区域经济差距和贫富差距作用不大,不利于社会稳定

  从实施状况看,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方案》的主要参保对象是务工、经商人员。虽然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越来越大、保费越来越高,但由于经济承受能力不足,收人最低、最需要保障的农业从业人员参加保险的却不多。这样,由于再分配最重要的客体的缺失,社会保障无法充分发挥它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职能,对缩小贫富差距作用不大。另一方面,由于《方案》仅覆盖在部分地区,农民更愿意在保险覆盖的区域内流动。这样,经济发达的、能够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能够吸引愈多的人才,而经济欠发达的、未推行养老保险的地区人才日益流失,业已存在的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越来越严重。社会分配不公平是不稳定的终极根源。现行《方案》不仅没有缓和这种不公平现象,反而加剧了差距的扩大,对社会稳定十分不利。

  二、对策

  (一)范围划分合理化

  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合理划分农村社会保障的涵盖对象。笔者认为,应该将已经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小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划离农村社会保障系统。

  1.构建相对独立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改变现行(方案》将小城镇务工、经商人员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构建相对独立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首先,这个保障体系必须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相区别。这样做能够吸引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让他们将小城镇作为安身立命之所,避免其向大中城市的盲目流动,减轻“城市病”;同时又可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另一方面,小城镇多是二、三产业从业人员,遭遇的风险结构与农民不同,理应为他们设计适合于他们自身的保障项目。其次,小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必须与城市的相区别,因为小城镇的主体乡镇企业的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还难以承受以城市为参照系的标准高、项目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小城镇的兴起与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社会结构领域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实现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现实选择。只有迅速构建相对独立的、合理的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发挥小城镇和乡镇企业在我国的独特作用,促进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

  2.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纳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现行的将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作法,不仅不能够减弱农民流向城市的热度,反而睁强了他们流动的盲目性。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某些发展中国家出现过的所谓“过度城市化综合征”,苦如北京市1995年抓获的犯罪分子中,外地人占近一半。“大禹治水,堵不如疏”,与其弹精蝎力地阻止农民进城,不如通过制度设计正确引导农民进城的热情,让他们的流动更趋理性。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纳人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后,能否定期支付社会保障费用,成为每个进城农民必须考虑的问题。对于已在城市居住多年,且有相对稳定经济来源的进城农民,能够也愿意支付这笔费用;而对于进城时间较短,且求职不易的农民来说,这笔费用的支出有利于限制他们的盲目进城。这样做,不仅可以拓宽城市社会保险金的筹集渠道,更重要的是,如果为中国城市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进城农民踏入了城市社会保障的大门,他们与土地的联系更易被割裂,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和中国的社会转型。

  (二)制度设计科学化

  小城镇从业人员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脱离,使农村社会保障对象的主体将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那么如何构建一个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农村具体情况,又适应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呢?笔者认为,在中国现阶段应该建立“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为辅、商业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保障模式。

  1.家庭保障为主

  以家庭保障为主的原因在于:一、虽然社会保障的国际趋势是以国家责任而非家庭责任为主,但我国农村目前生产力水平低,国家和集体无力扶持,农民也没有多少能力参加完全积累制的养老保险,要求农民参加国家养老保险只能是一个良好的愿望罢了。在现阶段强调以家庭保障为主更具现实性。二、家庭养老在我国拥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子女对家人的赌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且受到(老年****益保障法》等法律保障。家庭保障为主的养老保险是具有可行性的。具体考虑是以遍布农村的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代替保险机构,以个人养老储蓄账户代替现行《方案》规定的个人保险账户。这样做的优点是:一、可以省却保险机构的营运费用;二、可以避免保险金被娜用等违法现象;三、农民可以拥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支取的个人账户,有利于市场经济下人力资源的流动。

  2.以社会保障为辅

  强调家庭责任绝不等于推卸社会的责任。恰恰相反,如前所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仅依靠家庭,难以为老年人提供足够保障,这时就濡要社会责任的辅助。首先是国家责任。农村的养老参保可以是自愿的、也可以是强制的,但关键是由国家出面,提供一个优惠、合理的利率保证。如果农民参保是强制性的,这样的保证有助于实现社会公正;如果参保是自愿的,那更斋要这样的保证以争取农村人口中的较大比例人群参加。其次是集体责任。集体可以模仿城市社区大力发展养老院、义诊等社会服务事业。另外,还可以考虑发挥土地的保障作用。如果农民能够获得一份长期的、有保证的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期间,政府官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止的合同,那么土地的价值就能够为农民发挥保障作用。譬如,农民可以在承包期将土地租给他人耕种,以租金作为补充养老金,或在农民退休后将土地退还集体,以获得集体的养老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