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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逐渐突出以人为本
我国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说到底就是要以人为本,这是所有煤矿安全监管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但是我国现行的煤矿安全监管过度依赖行政机构,但是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矛盾对于煤矿安全监管带来诸多不便。其实在当前的安全监管体系下我们没有重视到矿工和煤矿企业的工会这两个第三方监管力量。矿工是煤矿生产的主体,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也是我国煤矿安全监管机制的漏洞。目前我国并没有赋予矿工们足够的权力,最可怕的是,即便矿工对井下情况提出质疑,甚至知道事故即将发生也没有权利拒绝下井。工会在我国的煤矿企业也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其仅仅是一个行政部门,企业管理层直接任命工会工作人员,这样一来他们就只会对企业领导负责,当企业和员工发生冲突时本应站在员工一方的工会却要维护企业的利益。
1.2有关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律不完善
近年来,我国一直的在不断的完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同时出台了许多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也已建立了包括劳动法、行业专门法律和行政许可法等一套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对于安全监管这个区域的法律有待完善。《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要向大中型煤矿企业派驻安全监察机构,这就使小型煤矿这成为一块盲区,失去了对其的监督,很容易造成小型煤矿事故频发。其实小型煤矿资金少,效益低,跟容易为了最大利益而无视安全生产,因此,对于小型煤矿更应该派驻安全生产监察员。还有,在对各级安全监督机构的组建上是靠各省自行解决安全执法机构的建设问题,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很容易造成责任分工不明确,而且有些省份将煤监局和煤炭局合并,一个是国家监察部门,一个是地方煤炭部门,两个单位本应相互监督,合署办公就不能起到监管作用。我国的大部分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都只注重于煤矿的正常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而忽略了煤矿职业危害监管。采煤矿属于高危职业,不仅是其本身易发生事故,还有在煤矿生产中的产生噪声、粉尘和有害气体等都会严重危害煤矿工人的身心健康,已成为煤矿员工健康安全的“隐形杀手”。对于这方面的疏忽也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1.3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煤矿需求量日益增长,煤矿企业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多,煤矿安全监管任务也日趋繁重。但是我国的煤矿安全监管系统长期的反复调整,又由于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重大,使得部分地区的相关部门相互推脱,不愿承担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导致现有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人员少,规格低。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必然会导致监管力度的降低,进而引发安全事故,使得监管人员变成了安全事故的“消防员”,哪里有事故就去哪里,不能做到尽早发现、提前预防。
2、结语
【关键词】煤矿安全;技术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最近几年,我国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也不断地成熟与完善,煤炭行业作为能源提供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和稳定的保障,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工业行业也不断在发展,社会对煤炭的需求量日益增长,甚至一度造成供求关系紧张,煤炭供不应求的情况,而有一些煤炭企业为了利益便不顾安全生产的原则,一味加大生产力度,完全忽略了开采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生产安全,对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分不利,而且大大破坏了煤炭市场的秩序,同时这样一味追求利益而赶出来的煤炭,质量也难以保证。由此可见,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极为重要的,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煤矿企业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煤矿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必须尽快提升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1煤矿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当中的现存问题
1.1煤矿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
我国的大多数煤矿企业都在不断进行改革,其中最为明显的便是用人体制。如今煤矿企业的合同制临时员工人数越来越多,不但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来说有些不利,而且这种临时员工大多数都并非专业煤矿工人,而是一些外出务工人员,文化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这些员工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观念较为落后、缺少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缺乏安全意识且抱持着极强的临时雇用观念,这些问题对于煤矿企业的生产运作来说都是极大的问题,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开展困难。根据资料数据显示,在我国发生的煤矿事故当中有近六成的事故原因都是因为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所以专业素质不高的工作人员是导致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的重要因素。
1.2重视煤炭生成量而忽略安全生产规范
国内煤炭行业竞争愈发激烈,这样的市场形势导致了许多的煤矿企业都将重点放在了煤炭生产产量上,一味追求多产、高产,往往忽略了最为重要的安全生产规范,不注重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开展,一味的要求煤矿工人加快生产速度,而不去正确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流程。在日常的生产过程当中,若是出现了煤矿生产和煤矿安全相冲突的情况,许多的企业管理者都会偏向于煤矿生产,而并不是煤矿安全,过于看重煤矿生产产量,而后是质量,而煤矿生产安全居然成为了最不受重视的方面。虽然有许多的煤矿企业在日常的生产过程当中都贯彻落实了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但是实施力度并不够高。甚至有一部分企业在生产作业规程培训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教育煤炭工作人员,仅仅只是走走形式,培训时间短,培训内容也十分敷衍,完全没有让工作人员产生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反而造就出了一种敷衍了事的态度。
2提升安全技术管理水平的解决措施
2.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我国相关政府针对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早已了许多明确的法律法规,例如《矿山安全法》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之类的,这些明确的法律法规已经表明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必须强制进行。煤矿企业需要清楚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开展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的约束来加强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进行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同时还要在企业内部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让煤矿工人清楚了解到法律法规对煤矿生产的明确规定。
2.2提升煤炭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在煤炭企业当中,煤矿工人是煤矿生产工作的第一线,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最为重要的主体,要想整体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减少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就必须提升煤矿工人的专业素质。煤炭企业必须加强对煤矿工人的培训力度,定期展开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和教育,并且要在企业内部不定期举行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宣传活动,同时还可以制定奖罚制度,以此来激励员工的学习热情和工作热情,并且能够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这样一来便能够显著地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3结语
如今,我国的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科学技术也在不断走向成熟,煤炭一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极为重要的消耗型能源,社会对煤炭的需求量日益提高,如何在保障煤炭开采数量的同时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是目前煤炭企业最为重要的研究方向。煤炭行业的安全问题涉及面广且安全隐患多,并且由于煤炭是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重要能源,所以其安全问题是极为重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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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关系;问题;措施
引言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不仅关系到煤矿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安全管理,也关系到煤矿工人的家庭幸福。因此,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脚步,早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才能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
1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是每个生产行业都必须坚持的基本生产原则,煤矿开采行业的安全问题更是不容忽视。了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之间的关系,对于加快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是十分有帮助的[1]。
1.1煤矿安全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根本条件
标准化生产是规范企业生产过程的基本条件。煤矿行业的工作地点本身存在一定的危险性,许多事故都是由于生产条件不达标、质量不合格才发生的。如果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执行生产任务,那么事故发生的几率会小很多。就煤矿企业内部而言,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不过硬、指挥不当,工人在工作中违规操作而没有被制止等,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为了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企业应该对煤矿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够正式上岗,尤其是现场作业的培训,必须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如对机器设备的操作应该由既懂设备操作又懂设备维护的人员进行讲解,并现场操作给被培训人员看,再由被培训人员亲手操作,直到能够熟练操作为止。煤矿大型设备操作不当,最容易引起事故,所以设备的操作应该是培训的重点。另外,培训应该全面进行,要照顾到所有工种的每一位从业者。同时,还应完善设备,降低设备本身的危险性。
1.2煤矿安全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安全生产需要一定的执行标准,煤矿安全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煤矿行业经常有事故发生,一是因为矿井本身的原因,二是由于工作场所不固定性,工作场所的移动性导致许多安全隐患不可预见。只有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对工作全程进行监管才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如在煤矿开采过程中,由安全监管人员跟班监督,或安装摄像头等,都能够起到监督作用[2]。
1.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都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了规定。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起监督作用。许多煤矿事故就是因为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如2009年9月河南平顶山煤矿因为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特大事故,造成54人死亡;同年5月重庆市綦江县违规违章行为引发的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导致30人死亡,77人受伤。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煤矿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条例和规范制度,将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这样才能够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同时,这也是煤炭法律法规的一项基本要求。
2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煤矿开采的安全问题一直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受地质结构、自然条件、煤层等因素的影响,煤矿开采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并且,矿井本身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煤矿开采人员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因此,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还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
2.1煤矿企业追逐利益不重视安全问题
煤矿开采长期以来是以利益为先,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未受到太多重视。地方降低市场准入标准、片面追求GDP增长,使经济利益与安全存在冲突,企业想方设法减少生产投入,降低生产成本,在安全设备上的投入更是甚少。因而,许多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起步较晚,“零事故、零火灾、零超限”的目标还只是停留在口号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方案并未得到真正执行。2006年5月山西省发生的矿难导致56人死亡,该煤矿生产企业的核定生产能力只有9×104t/a,但是在事故发生前两个月,其产量已经累计达到13×104t。如此超负荷生产,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事故。而死亡员工的赔偿金累计只占企业利润的小部分,这从侧面助长了企业只重视利益的思想[3]。
2.2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惩罚力度不够
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分工不明确是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安全责任划分不明确,造成安全管理混乱,有的岗位人太多,有的岗位却无人问津,没有系统化的分工。如大部分安全管理人员会把精力放在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上,而很少人关注对员工的安全培训;许多人都会关心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但却会忽略安全隐患的整改。另外,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对事故企业的惩罚力度不够,这使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违法成本很低。如对于已经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除了处以罚款或下达停产整顿通知外,基本不会再有其它惩罚措施,这样的惩罚方式其实效果并不明显。
2.3预防工作做得不够到位
全国各地已经发生过无数次煤矿事故,有的重大事故伤亡惨重,造成这些重大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预防工作没做到位。“防范于未然”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如果预防工作做得好,不仅能够减少矿难造成的伤亡,还能够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由于煤矿开采是地下作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保证矿井的供风量是必须的。地下环境的限制条件太多,逃生通道设置不合理或通道数量太少都会导致在瓦斯爆炸、火灾发生时,地下从业人员无法逃生[4]。
3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有好的解决方法,才能够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因此,实践中应采取的措施有以下方面。
3.1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
要建设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首先要求煤矿企业领导和员工具备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企业只顾利益、不重视安全的思想也应该有所改变,在安全设备上的投入不能省。生产中应该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而不是以“利益第一”为生产原则。中国煤矿业发生了许多重大事故,造成惨重损失后,企业才开始意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2009年11月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108人遇难;2010年湖南立胜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4人死亡。类似的事故还很多,在经历了这些惨痛的教训后,各煤矿企业才开始将安全问题提上日程。由此可见,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发展的过程中,强化煤矿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从最基层抓起,定期组织安全培训课,加强安全演练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对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加强关注,事事小心,才能真正减少意外安全事故,从而避免员工家庭受到伤害。
3.2明确岗位职责加强管理监督工作
把握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使企业的煤矿生产在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才能够保障开采人员的人身安全。明确岗位职责,每个岗位要有专业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安全管理层级制度要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既要做到安全巡检有人负责,设备检修有人负责,也要做到安全宣传有人,不能顾此失彼。同时,领导层的监督工作也必须落到实处,这样下级员工才能真正做到坚守岗位职责。相应的法律法规也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事故企业的惩罚力度,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这样才能够真正有效减少事故的发生[5]。
3.3加强防范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随着煤矿行业事故频频出现,煤矿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许多事故的发生重在预防,预防工作做到位,就可以减少事故的严重程度,甚至可以避免事故发生[6]。因此,尽力排除安全隐患,才能少一份危险,从而多一份安全。2010年3月内蒙古乌海在建的神华集团骆驼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31名被困者无生还可能;2009年2月山西屯兰瓦斯浓度过高,煤矿爆炸,致78人死亡。在这些事故发生之前,如果能提前做好预防工作,这些意外情况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加强煤矿生产中的防范管理工作,严格检查矿井排水设备,保证排水通道顺畅;随时科学检测瓦斯浓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消除出现瓦斯浓度过高的现象,对于保证煤矿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有重要作用。
4结语
中国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起步比较晚,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同时,煤矿安全问题是一个全民关注的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关系着千千万万煤矿从业人员的家庭幸福。因此,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在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深刻认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间的关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才能够真正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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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胡江凡,程,吴祥银.基于ArcGIS的露天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系统[J].露天采矿技术,2015(9):45-47.
[5]苗一波.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经验浅谈[J].煤,2013(2):75-76.
【摘要】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推进煤矿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企业和谐稳定的基础保障,是企业安全生产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本文简要分析了当前煤矿的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其对策和观点创新。【关键词】 煤矿 安全生产 管理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当前,煤矿生产正进入攻坚阶段和安全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建矿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将更加充分地暴露出来。煤炭市场下滑和经济转型将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各种不安全因素也将时而出现,影响着煤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如何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推进安全建矿,科学发展是煤矿开采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我们必须对此进行研究,找出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途径,实现科学建矿中国梦的最强音。
一、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事故类别分析,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时有发生,说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三、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实现“中国梦”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为此,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所有的高瓦斯巷道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两不误和煤矿建设的科学推进,为实现科学建矿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参与预防检查必须进一步提高救护队员的自身政策水平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矿山救护队员要参与煤矿日常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就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些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比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指令、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等。只有这样才能在日常安全生产预防检查过程中更好地把握这些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才能更好地督促矿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等,使矿井做到依法严格组织生产,依法严格管理煤矿安全生产。
二、参与预防检查必须进一步提高救护队员的技术业务素质
矿山救护队员要参与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就必须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素质,其内容主要包括:
2.1采煤工作面预防检查技术
在我省煤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多集中在采煤工作面,尤其以顶板事故最为突出,因此,采煤工作面是日常安全生产预防检查的重点,必须抓好采煤工作面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检查。检查的依据主要是《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编制的作业规程,重点是检查工作面的支护有否做到布置成行,排距、柱距、柱径有否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执行,检查其有否缺柱、折柱和空顶作业,有否加强上下出口和三角点区域的支护,上下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出口的长度、要注意检查采煤工作面的爆破作业,检查炮眼的排列、角度、深度,使其不对工作面支护造成影响,确保不崩倒支柱、不打破顶板、不造成冒顶或片帮。
同时还要注意检查采煤工作面安全用电,煤电钻有否综合保护装置,电缆敷设有否“鸡子”、“羊尾巴”、明接头和严重护套损伤等现象,电缆有否悬挂整齐,符合要求。
2.2掘进工作面预防检查技术
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预防检查也是矿山救护队预防检查的重点之一。掘进工作面主要检查其巷道的掘进断面有否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的设计要求;有否执行敲帮问顶;半煤岩巷道有否使用前探梁支护、使用木支架支护的,要注意检查其支架的质量;要检查掘进工作面有否执行湿式打眼、放炮喷雾、装岩洒水、净化水幕、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装药、联线、放炮有否按照规定进行、放炮母线有否悬挂、,有否与钢轨、水管、风筒、电缆、信号等金属物体靠近,放炮地点距工作面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有否等待炮烟排除后才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架、瓦斯、煤尘、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的还要督促其立即排除。
倾斜巷道上下山掘进工作面要注意检查其兼作人行的有否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其上部车场还要检查其有否防止跑车的装置或措施。
掘进工作面有使用装岩机的,还要注意检查其司机有否持证上岗、有否按
照规定进行装岩作业。
2.3 矿井“一通三防”预防检查技术
2.3.1矿井通风系统的预防检查
矿井通风系统主要检查其有否独立通风系统或系统是否健全、稳定、可靠,通风能力是否满足矿井实际生产的需要;有否使用局部通风机或使用局部通风机群当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有否双电源、有否通讯电话、主要通风机房主要检查其运转情况及电压、电流、水柱计等记录是否齐全、主要通风机性能有否按照规定每五年进行一次测定、司机操作反风装置的熟练情况;井下主要检查通风网路、回风系统、井下风流流动路线、井下用风地点的风量实测和有否串联通风、老塘通风、风流不稳定、风流反向、微风、无风作业以及密闭、风门、测风站等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地面主要检查矿井测风记录、风量分配记录以及通风旬报、月报和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局部通风管理牌板、通风仪器管理牌板等。还要注意检查矿长和总工程师(技术主管)有否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报表、矿井有否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其反风时间、操作情况、反风量及反风前后的瓦斯变化情况、主要大巷及车场是否能够及时反风,反风演习报告、总结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2.3.2 矿井瓦斯系统的预防检查高度、宽度和超前支护是否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井下现场主要检查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有否超过规定、栅栏有否按照规定及时设置、栅栏规格、距离巷叉口是否符合要求、栅栏台帐管理情况;瓦斯牌板记录与检查地面瓦斯检查员手册、瓦斯日志是否三对口、瓦斯排放记录、瓦斯排放措施、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是否按照规定每年进行鉴定和测定,并对照检查地面各种台帐、记录与井下现场实测数据。
2.3.3矿井防尘系统的预防检查,矿井防尘系统主要检查地面防尘水池容量、水压是否满足矿井防尘洒水的需要,同时还要检查供水管路的吊挂和铺设情况、管路有否漏水、进风大巷有否设置净化水幕、雾状效果如何、井下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装煤转载点有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巷道积尘有否定期进行清扫,新建矿井或延深新水平的煤尘有否进行煤尘爆炸试验报告,有否综合防尘制度、有否按照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及其有关防尘报表等。
2.3.4 矿井防灭火系统的预防检查,主要检查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水池水量是否保持在200m3,消防管路有否每隔100m设支管和三通阀门;对于井口附件、通风机房附件、平硐、各水平主要进风巷道、爆破材料库及其他机房硐室等处所采取的消防措施深入现场进行严格的检查。
2.3.5 矿井防治水的预防检查,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水害的威胁,这也是矿山救护队安全预防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主要检查其地面防治水,如矿区水文地质工作,防治水规划、计划及有关措施,地面工业广场的防治水工作,各种水与矿井的关系及其防治等。具体检查矿井是否配备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矿井是否进行了涌水量、水位动态及其季节性变化规律的观测、矿井周围的湖泊、积水区、水库、河流和沟谷等历年最高及最低水位、江水情况和它们的疏水能力。特别是更要对矿井周围的老窖水和小煤矿下山开采情况加强检查,主要检查矿井有否进行老窖水和小煤矿下山开采情况的调查,有否事先对采掘工作面防治水进行了安全技术论证,对可能遇到的水害有否提出严密的防范措施、采掘工作面配备的探放水设备是否满足探放水工作的需要、对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掌握防治水基本常识进行询问和了解。
2.3.6矿井电气设备的预防检查,矿井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主要有: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等3个方面。其具体内容有:矿井供电线路是否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井下所有电气设备有否达到《规程》要求防爆型屯气设备有否达到防爆要求、井下漏电、接地系统和煤电钻综合保护、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等是否达到动作灵敏可靠、有否定期检测;井下电缆和井下变、配电室、机房硐室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作业有否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有否配备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等;还要注意检查有否使用非矿用机电设备下井。
2.3.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预防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斜井人车防止断绳、跑车、使用专用人车信号和乘车人员是否携带易爆、易燃物品上车、携带的工具和零件是否露出车外以及有否扒、蹬、跳和超负荷载人等的检查;提升绞车要重点加强制动装置、保险装置的检查;低瓦斯矿井进风主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的巷道主要检查其有否防火措施、巷道断面积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电机车的灯、铃(喇叭)闸、连接器和撒砂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列车是否前有照明灯、后有红尾灯;电机车的运行是否按照《规程》的要求。
三、参与预防安全检查救护队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作风
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生产的安全卫士,肩负着安全预防检查、保证矿工生命安全和抢险救灾的神圣使命。因此,矿山救护队员要做好参与安全预防检查工作,就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矿工服务的思想,培养以下良好的工作作风:
3.1认真严肃的工作作风
要认真严肃地对待日常安全预防检查工作,做到不马虎、不徇私情,工作中要细心观察、细致分析,在检查中要善于较多地发现问题,并帮助矿井找出问题的原因,督促矿井尽快地解决存在的问题或隐患。
3.2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在日常安全预防检查中要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问题,查出的问题要有依据,不能瞎说,要以现场存在的隐患事实为依据,以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为准绳,使其进行认真的检查。
3.3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在日常安全预防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隐患的,特别是发现重大隐患的、或是发现重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必须立即进行阻止、果断进行处理,做到工作上要有高速度和高效率,不能拖延时间,贻误最佳整改时间。
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措施,并于2013年1月29日颁布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就《七条规定》的相关内容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对《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及特点进行了解读。
记 者(以下简称“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颁布实施《七条规定》,并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措施,请问《七条规定》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黄 毅(以下简称“黄”):《七条规定》的主体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一是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是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三是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四是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五是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六是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是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记:《七条规定》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对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
黄:在起草《七条规定》的过程中,起草组多次研究讨论,分析了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关键环节,梳理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40个多个突出问题,反复提炼归纳,最后确定7个主要方面,依法作出硬性规定。为使《七条规定》更切合实际,总局还专门召开座谈会,邀请14个省区不同类型煤矿的矿长和部分煤监分局的负责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几条规定是每个矿长必须做到的,而且是能够做到的。只要做到了,就会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应尽快出台实施,并作为今年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抓手。草案拟定之后,总局请国务院法制办作了审查。
《七条规定》的实施,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矿长安全职责、保护矿工生命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
记:《七条规定》有哪些特点?
黄:《七条规定》作为总局令,主要具有4个特点:
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矿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把光和热奉献给人民,他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长,一定要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亲人、当兄弟,从心底深处和各项工作中关心他们的生命健康,为他们撑起一片安全蓝天。
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按上限处罚,也都有法律法规依据。
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七条规定》突出了矿长这个重点,因为他们是安全管理的指挥者、执行者,对现场管理至关重要。《七条规定》涵盖的内容,都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其中包括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设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七条规定》全文只有200多个字,作为总局令,是文字最少的一部。这些规定,虽然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规规程中,矿长们印象不深。现在归纳在《七条规定》中,一看就明白,非常容易记住,也便于操作。
记:要把《七条规定》落到实处,总局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计划?
黄:《七条规定》是保护矿工安全的生命线,是安全监管监察的防卫线,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要把贯彻施行《七条规定》作为2013年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作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的重要举措,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下一步要做好4个方面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施行工作。
集中当面发放。要以省为单位,把全省的矿长,包括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党委书记等煤矿负责人,分期分批召集到省会城市,由总局、煤监局和省局的负责人,面对面向各位矿长发放总局和煤监局的《致煤矿矿长的信》及《七条规定》,并当场签订《承诺书》。
集中培训考核。在当场签订完《承诺书》之后,利用一天时间立即组织培训。由总局、煤监局领导和省局领导宣讲《七条规定》的具体要求规范。讲授之后立即进行考试,考试结果作为以后申办矿长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是企业得以生存的首要条件,没有安全其他一切都是空谈,安全生产管理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从每年一度的全国安全事故调查中可以看出,煤矿作为高危行业,煤矿企业的人员伤亡比重远远超过其他企业,人员伤亡数字触目惊心,给国家、社会、企业及遇难家属都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着社会的长治久安、人们的幸福安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方针,国家专门立法确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地位,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不管何时、何地,安全生产都应摆在第一位、重中之重的位置,任何人员都不能在违背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任何事一旦与安全起冲突都要优先保证安全,只有安全,才有生产,只有安全生产,才有经济效益。安全生产不只是人身安全,还包括场地、设备安全及周围建筑物等的安全,这对企业的生产、经济效益起到决定性影响,如果人员、场地、设备或建筑物出现安全问题,那轻则企业停业整顿、赔钱处理事故,重则会导致企业破产。要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就需要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安全摆在第一位,敢于对不安全情况说“不”,切实做到安全先行,生产保障,让企业的员工都能了解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生产作业在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以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2新疆顺通煤矿企业简介
矿井2008年列入《自治区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改扩建矿井,矿井建设规模为30万t/a,2009年8月批准开工建设,2011年吉木萨尔县煤炭产业优化升级方案确定,顺通煤矿在“十二五”期间已经建成年产90万t矿井。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分别为主斜井承担煤炭运输任务;副斜井承担人员上下及材料运输、其他辅助运输任务;回风斜井承担矿井回风任务。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副井采用绞车提升,主井采用双驱动变频控制皮带提升。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目前矿井总进风量为2156.04m3/min,总回风2173.44m3/min,W1151综采放顶煤工作面配风1303.8m3/min。矿井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一路备用电源引自水溪沟变电所,另一路主供电源引自新地乡变电所。
3顺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3.1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在过去,顺通煤矿机械化程度较低,人工开采占主要部分,煤矿开采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随着顺通煤矿不断开采新矿,年产量不断提高,因此顺通煤矿招收了大量的采煤生产人员,但由于人工开采煤炭资源不需要太高的技术含量,而且采煤环境差,因此招收的采煤生产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采煤的安全技能知道的也较少,煤矿采煤生产人员为了生产任务和利益往往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3.2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较弱
顺通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设施尚不够完善,对瓦斯、突水、井涌、煤火探测等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和通风、机电、采矿、地勘、测绘等特殊作业的年轻技术人员急需锻炼提高,这样不利于顺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3.3安全管理方式和水平都较低
顺通煤矿安全管理方式和水平相对低,缺乏系统的、全面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而且顺通煤矿的大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高,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太熟悉,理解不够深刻,在安全事故预防方面做得不到位,这就导致了很多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另外,顺通煤矿的安全管理方式有待提高,对于一线采煤人员的意见或者提出的问题应当重视,通过调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从而使安全隐患减少。
4顺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4.1对员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新疆顺通煤矿管理层要成立安全教育培训小组,专门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同时要建立设备齐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基地,聘请专业的安全教员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另外还可以制定安全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以便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知识学习的积极性,总之要想尽办法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4.2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由于煤矿矿井本身的安全性就比较低,瓦斯、突水、煤炭自燃等自然灾害无法避免,煤炭开采过程中危险性极大,因此要想办法降低煤炭开采危险性。顺通煤矿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要通过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安全生产装备的投入使用,以便能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4.3转变安全管理模式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顺通煤矿要想要想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就必须转变现有的不科学的、不合理的安全管理模式,要强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将不安全因素扼杀在摇篮里,积极整治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并发动群众,让全体员工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中来,多倾听一线员工的声音,让经验丰富的一线员工共同制定符合新疆顺通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全体员工一起努力建设安全生产模范煤矿。
作者:康园胜 单位: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顺通煤矿
参考文献:
[1]蔡士松.小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善方法[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6):67.
[2]张兰,许江,张延松.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趋势[J].矿业安全与环保,2011,(06):89-92.
[3]贺亮.现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的研究[D].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09.
关键词:煤矿安全监察;面临问题;改革创新;安全生产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产煤国,煤炭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40%左右,而且煤矿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煤炭作为最主要的能源结构在未来几十年里将不会发生根本改变。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呈稳定好转的态势,但是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生产依然面临诸多较为严峻的挑战。1999年国务院决定煤矿安全监察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截至目前全国共设有27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76个区域监察分局,作为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部门,确立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主体地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成立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全国煤炭年产量由10亿多吨增长到38亿吨、增长近3倍;煤矿事故死亡总人数由每年近7000人减少到2015年的420人左右、下降94%;重大以上事故起数由每年70余起减少到2起、约下降97%;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由5.4降到0.113。
1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面临的困境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渐稳定好转,各类煤矿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仍面临较多的困难,新常态下煤矿安全监察工作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
1.1煤矿企业事故安全隐患突出,排查治理工作滞后
(1)个别煤矿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有待提升。存在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培训不实,应急救援能力较差,生产作业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
(2)煤矿事故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滞后,事故隐患隐蔽性突出。随着煤炭市场不断下行的趋势,煤矿企业出现效益下滑甚至亏损,煤矿企业出现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工作滑坡,人才流失、职工队伍不稳定,超能力生产、采掘失调等问题,这些问题都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因素。随着矿井开采水平不断延伸,规模继续扩大,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煤矿企业安全隐患的隐蔽性更加突出。
(3)煤矿职业危害问题日益严重。部分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粉尘等危害因素超标,煤矿职工对个人职业防护的意识较差。煤矿企业对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4)煤矿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大型煤炭企业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投入生产,虽然在日常安全监察工作中下达了停产停建指令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仍不能彻底解决这类问题。
1.2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新形势给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也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
(1)执法环境更加复杂。随着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经济效益下滑,煤矿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减少,出现安全管理人员缩减、生产状态不连续、安全设备设施检测维护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事故的导火索,给企业埋下安全隐患的同时也给安全监察人员的执法工作带来挑战。
(2)执法队伍业务水平亟待提高。各地煤监系统都存在监察人员少、监察任务重的情况,近年来采掘设备及采矿工艺有了较大的更新,需要监察人员不断学习掌握新的监察知识,提升监察水平。随着依法治安工作的推进,要求监察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制化监察能力,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廉洁执法。
(3)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给监察工作带来新的课题。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的变化,都成为监察人员要适应和面对的新课题。
(4)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思想信念放松。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面对成绩有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产生了自满和松懈情绪,认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已经达到了一个较高水平,现阶段的技术装备力量和煤矿职工的素质决定了发生一些事故也在所难免,降低了工作要求、放松了安全工作的思想信念。
(5)安全监察工作创新能力不足。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工作思维因循守旧,在有效提升监察效能方面的手段方法少。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察工作手段方法等方面缺乏新招、实招,在提升监察效能方面工作有待提高。
2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期性、严峻性、反复性、突发性,增强忧患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强安全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创新监察工作方式,有效提升监察效能。
2.1充分发挥煤矿安全国家监察职能作用
(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加强对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对于煤矿暴露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以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监管情况,要定期向地方政府通报、报告,督促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监督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期限。
(2)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出台有关政策,明确监察、监管部门的工作通报、信息交流、联合检查、联席会议等制度,提高安全检查执法效率。
(3)理顺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职责,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地方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
2.2不断创新煤矿现场安全监察执法手段
(1)坚持“四不两直”安全监察方式。2014年9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工作制度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96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广泛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活动,深查问题、深挖隐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2015年以来共720人次对249座矿井进行了暗查暗访,“四不两直”监察方式占到了总监察的53%,全年查出安全事故隐患1030条,责令停产整顿7矿次,经济处罚1682万元。通过“四不两直”的安全监察方式,一是对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政治纪律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极大地促进了安全监察工作作风;二是能够体现煤矿企业的真实安全生产状态,有利于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企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和安全管理的加强。
(2)推广异地执法、联合执法、专家会诊、集中执法等监察执法方式。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近年来探索性的开展“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2015年对6座煤矿开展了“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共查出安全隐患214条,处行政罚款151万元。在集中示范监察中,分局从各科室抽调人员10人左右,组成“集中监察队”,制定工作方案,由分局局长或副局长带队,利用两个工作日,对煤矿进行全面、细致的监察。监察结束后召集煤矿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及附近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并邀请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通报会,通报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行政处罚情况,同时也对近期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进行宣传贯彻,观看辖区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起到“监察一个矿,多矿受教育”的作用。通过“集中示范精细化”监察方式,提高了煤矿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对重点监察煤矿起到了很好的促动作用。
(3)探索建立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超层越界开采的要及时书面告知移送国土部门,对存在不缴纳罚款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停产整顿煤矿擅自生产、重大隐患不进行整治的,如涉嫌犯罪可移送公安机关;国有大型企业违规违章生产,重大隐患不治理、冒险作业,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甚至检察机关移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应向地方政府报告。利用好“行刑衔接”这一重要手段,对于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起到积极作用。
2.3不断提升监察执法工作信息化水平
(1)及时公开重大执法信息。对于企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事故隐患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体系进行失信惩戒。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建立的微信公众平台,及时煤矿的重大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2)推动监察执法手段信息化。开发煤矿安全情况信息网、电子化执法文书系统、携带式智能执法设备,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效能。推动现场执法信息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多种安全管理软件服务执法工作。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对执法的支撑作用,利用好安全监控系统,全面监控掌握煤矿的各主要生产系统、生产环节的情况,以弥补监管监察人员力量的不足;利用视频技术实施掌握停产整顿煤矿是否擅自进行生产的情况;利用网络媒体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事故警示教育等。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使用了现场检查电子执法终端记录仪,可实时记录检查情况,使得监察执法过程更加便捷,同时规范了执法行为。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及网站有关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行业信息、事故警示教育等,宣传效果有了明显提升。
3结语
一、责任人:
二、承担的责任
1、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3、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足额配齐特种作业人员。
4、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强化隐患整治。
5、认真落实煤矿业主按规定带班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加大现场管理力度。
6、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7、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投入,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并在自有资金内保证安全技术改造和资金投入。
8、自觉按时足额向市安监局缴纳风险抵押金。
9、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的方针,全面推进采掘头面挂牌公示制度,掘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高瓦斯矿井实现专用回风巷通风。自觉加大尾矿治理力度,确保尾矿有序、规范。
10、对所有工人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对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1、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审批,按要求运输、储藏、使用。
12、自觉接受相关单位依法组织的各项检查。
13、证件到期的矿,必须按规定时间到相关部门办理,在此期间自觉执行相关规定。
14、按时完成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的建设。
15、自觉保护环境卫生,做到办公楼、宿舍外观整治、内部干净,保证矿区清洁卫生达到规定标准。
16、自觉关闭矿区内的设计范围外井口,并做好日常监督,若有擅自启封生产,承担相应处罚责任。
万源市太平镇政府 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