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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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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第1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电信、电力、燃气、热力、人防、输油、广播电视、公安和工业管道等地下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地下工程管线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环保、房管、园林、发展改革、公安、人防、公交、供电、通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地下管线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当考虑远景规划,结合城市的发展布局,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资源。

第六条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地下管线专业规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现有地下管线工程不符合专业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根据专业规划,结合新的道路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逐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管线应当按照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设计地下敷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地下管线设置合理、走向顺直;

(二)综合管线工程设计应按临时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可弯曲的管线让不可弯曲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管线;

(三)同类管线应当合并,敷设电缆集中的地段应当设电缆导管、地沟,有条件的地段应当设管线综合管沟。

第八条从事管线规划编制和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进行设计。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建设各类地下管线外,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

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的商业区、住宅小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专项区域内埋设各类管线,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各类管网的对接。

第十条凡有地下管线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年度结束前,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征用或临时使用土地和拆迁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及本市有关征地或拆迁安置管理的规定执行。

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涉及绿化、河道、桥梁、铁路和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持本年度建设计划及有关批准文件,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附有在城建档案馆取得施工地段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施工地段的现状地下管线、管位地形图,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查后,根据城市规划,向建设单位提出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二)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设计的方案,报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深度、制图标准的要求,设计平面图应绘制在1:500地形图上;

(三)建设单位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报送施工设计图的同时还应当提供下列设计图纸及文件,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核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规划设计图纸;

2、征收、征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工程招投标书;

4、竣工测量委托单;

5、工程档案移交责任书;

6、电子文件一套;

7、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地下管线工程需要挖掘道路或公路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办理挖掘道路手续。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确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开工的,建设单位须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行失效。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要求和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报送变更图纸和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按变更图纸施工。

第十六条经市规划行政部门批准的管线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开工前的放线定位,并在地下管线覆土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地下管线走向简单且严重影响交通的工程,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在预留可靠标志后,可先行覆土。

测绘单位应当在管线建设单位委托的时间内完成竣工测量。

第十七条在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持竣工测量的图纸及相关资料,提请市规划行政部门进行规划确认。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建设施工中发现未建档的其他不明管线并与之发生冲突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及时报市规划行政部门重新核准、更改图纸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九条地下管线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经过确认的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等全套竣工档案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管理。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道路等需迁移或改建其他管线时,市规划行政部门应通知有关产权单位,并提出原有管线迁移或改建的规划设计要求。有关单位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向市规划行政部门提报各自的建设计划和规划设计图纸,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自行迁移或改建并与道路工程同步施工建设。

第二十一条为应急突发事件需要进行抢修、抢险的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可先行实施,在48小时内必须分别向市建设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挖掘道路等手续,改变原规划设计的,还应当向市规划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占用现有的管线、高压供电走廊或规划的管线用地进行建设;

(二)擅自接装、改装、挪移、拆除或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或废弃的,须经市规划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或废弃,并自行拆除废弃的管线。

第二十三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跟踪检查,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四条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补绘,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成果,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统一接收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地下管线设施;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按工程形象进度造价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一)未经验线开工建设的;

(二)未按规定对地下管线进行竣工测量即覆土的;

(三)施工过程中发现未建档的不明管线,未及时上报的;

(四)竣工图纸未经确认即将地下管线工程投入使用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占用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拆除违法建设工程,恢复原有地形地貌,并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

第2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范文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

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

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许可证;

(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8)房屋测绘成果;

第3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范文

在我国农业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中,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是一项不仅直接促进农业的生产与发展,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工作,而且对于国家水资源的综合治理与合理利用也有积极作用。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以及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现状的日益突出,现阶段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对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与进步,以及满足现阶段的经济制度发展要求等,都有积极的作用和深远的意义。因此,做好现代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与设计工作,促进我国农田水利事业的跳跃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现状 

1、农田水利工程规划秩序维持不够好 

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部门比较广泛,涉及的管理部门也相对较多,要想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就必须严格要求各个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但是,现在的规划秩序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涉及到的各相关部门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所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具有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导致工程的规划秩序不能很好的维持,使得水利工程的功能不能够完全顾及到,从而影响整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会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利益,各个部门都负责各自建设的一部分,最终会导致整个建设工程杂乱无章,缺乏系统管理,整个工程的规划设计也不能够顺利的执行,这将会影响到水利工程的正常发展。 

2、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与实际联系不紧密 

不管任何工程建设都需要严格与现实情况联系起来,才能可持续性的发展,才能在社会经济飞速的发展过程中立足。然而,现在有些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中,设计单位为了获取更多的效益,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规划设计人员几乎在超负荷的情况下运行,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完成设计任务,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实地考察,也没有足够的空间去想象更加完美的规划设计方案,最后的规划设计存在一些纸上谈兵问题,与实用需要还有一定距离,这将会直接导致工程的规划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变更,施工联系单增加,整个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工程投资等都得不到很好的控制。 

3、相关部门对工程规划设计的管理不到位 

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质量直接关系着整个水利工程的收益以及长远发展,所以,在规划设计中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管理,确保农田水利工程的设计质量。然而,目前,有一些水利工程的工地相对比较分散,工程的监理费用也不高,最后导致许多工程管理部门都不愿意去监管,使得这些水利工程的监管部门参差不齐,监管职责也不能落到实处,一些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缺乏监管,很不完善,以至于不能保障农田水利工程的质量以及效益。少数地方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前期规划设计几乎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工程设计质量低劣,实施后效益不高。 

三、现代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为了有效解决现代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进一步提高工程规划设计质量,必须掌握现代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要点,下面就此提出个人一些观点以供探讨。 

1、农田水利规划设计的标准 

农田水利灌溉具有一定的季节性和不确定性,每年的用水和来水量都不同,所以,农田水利规划设计要根据相应的标准而不能根据经验来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农田水利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般情况下,要将农业发展要求、当地经济条件、灌区水源来水状况和现有水利设施状况等作为依据,然后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标准直接影响到各种建筑物的结构尺寸和投资,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与效益。 

1.1农田水利灌溉设计保证率 

农田水利灌溉设计保证率就是指在长期的使用中,个别水利灌溉工程的灌溉用水能够充分满足的年数的出现概率,这个比值就被称为灌溉设计保证率,一般使用“P”来表示。例如,一个区域的灌溉设计保证率是80%,就可以表示为P=80%.因此,在设计农田水利工程时,设计单位应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当地的作物种类和水源情况来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的灌溉设计保证率。随着现代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农产品的转型发展,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而不能不变地延用。 

第4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范文

1、《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和现状照片。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根据申请事项还需有: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3)总平面规划图;(4)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有环境影响评估意见;(5)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有交通影响评估意见;(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中要求有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还应有市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2、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有:(1)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2)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3)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3、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的确认文件;(3)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4、旧城(村)改造项目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旧城(村)改造合同(协议);(2)市改建管理部门、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面积的核准文件。5、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需有:(1)建设用地的历史资料(如已取得的产权证明,或市国土部门的确权文件);(2)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市政工程施工图,含变更)

(一)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均须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城市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通信、电视、油气管线、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工程。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4、申请人身份证明。5、有效计划立项批文。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应有以下相关文件:1、申请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有:(1)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2)该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纪要。(4)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6)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隧、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军事设施等用地,应有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敷设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管线工程,应有安监部门的意见。2、调整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还需有:(1)要求调整的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3)有关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调整或管线工程规划调整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4)调整工程涉及其它专业管理部门的,应有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调整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原要求一致)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6)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3、调整规划路口还需提供:(1)要求调整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绘制在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路口调整方案。(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相关变更文件。

三、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含临时、变更)

(一)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须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二)审批文件内容:1、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的全部资料。2、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4、1/100建筑施工图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附按文件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总平面图。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有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6、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并说明调整原因。7、电子报批光盘资料。8、其它材料。

四、市政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一)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批准的施工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6、批准的总平面图。7、《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8、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9、市政工程按施工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坐标、标高复测资料。10、电子文件及其他需要的材料。

五、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一)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二)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7、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8、《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9、经市测绘院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10、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11、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彩和材质说明。12、电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六、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一)审批要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

(二)审批文件内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市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4、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工程不需)。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涉外安全审查意见表。7、市整顿办意见(房地产项目需要)。8、不可撤销支付保函;9、监理合同。10、施工合同。11、白蚁预防合同。1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1、本市监理企业提交项目总监手册。2、外来监理企业提交备案证明。3、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4、送样见证人证(须是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员)。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1、安全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3、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4、注册建造师证书。5、外来施工单位提交备案证明。6、安全生产许可证。7、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建设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的封面及相关汇总表(附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8、《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许可

(一)审批要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已经通过规划、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验收许可使用。

第5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保障规划审批管理和实施管理的一致性,保证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内容严格按规划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更好更快地推进城市建设上水平、出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此通告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内容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建设用地性质。需要申请建设用地的单位,必须持项目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各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必须持有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由城乡规划局根据城市规划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三、凡是大型公建、重要建筑、大型雕塑、城市标志性建筑和临城区主街道的建筑,需报送三套方案(立面效果图和亮化效果图),由城乡规划局初审后,报县规划委员会审议评定。

经县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建设临时性建设工程,应申请领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凡是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获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文件,批准文件和土地转让文件无效,其占用的土地由县政府责令退回。

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局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依法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无法整改的建设项目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建设项目将依法没收实物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

第6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范文

【关键词】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归档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08—0271-03

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是工程建设的主要程序,一般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临时)、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市政工程施工图,含变更)、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含临时、变更)、市政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各审批环节分属不同的职能部门但又相互关联,都产生许多不同的核准文件,但这些文件又都是针对具体某项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批,办结后这类文件基本上归属各职能部门而无法统一移交归档。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核准形成的一系列文件是城市建设档案的一部分,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核准文件应按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移交归档。这类档案的归档管理与一般的工程档案有很大的区别,在城建档案分类大纲里属管理类文件。

目前各职能部门对自己行政审批形成的档案无统一标准,有的按文书档案要求归档管理,有的按城建档案归档要求管理,有的甚至没按任何要求管理散乱堆放,移交接收较为混乱,或根本无法移交而多年来仅留存在各自部门内部,这对整个城市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极为不利。了解和明确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文件的具体要求和内容,明确其归档范围和统一归档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文件的管理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工程建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和内容: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含临时)

1、审批要求: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先取得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并办理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1)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的;2)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城市建设用地的;3)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4)新建、扩建、改建、拆建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

2、审批文件内容:

基础材料:1.《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函(说明用地基本信息、报建情况、建设情况、申请的原因、申请依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现状照片。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5.其他指定提交的材料。

根据申请事项还须有:

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有:a、已取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b、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c、总平面规划图;d、建设项目在生态敏感区(如水源保护区)内、或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应有环境影响评估意见;e、大型公共建筑、人流集散中心、交通枢纽以及引发交通量较大的项目,应有交通影响评估意见;f、《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选址意见(复函)中要求有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g、农用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还应有市国土部门的批准文件。

2.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资料外,还须有:a、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立项批文;b、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c、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总平面图。

3.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拍卖、挂牌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有:a、市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b、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的确认文件;c、市国土部门招标拍卖挂牌文件;d、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旧城(村)改造项目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有:a、与有关单位(个人)签订的旧城(村)改造合同(协议);b、市改建管理部门、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面积的核准文件。

5.历史用地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除基础材料外,还须有:a、建设用地的历史资料(如已取得的产权证明,或市国土部门的确权文件);b、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二、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市政工程施工图,含变更)

1、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均须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梁、隧道、轨道、城市给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通信、电视、油气管线、环境卫生等公用设施工程。

2、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身份证;4)申请人身份证明;5)有效计划立项批文。

根据申报项目情况应有以下相关文件:

1、申请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需有:1)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批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管线工程施工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2)该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准文件及附图附件;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会议纪要;4)历次规划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6)管线工程涉及河流、桥隧、公路、铁路、港口、机场、通讯设施、电力设施、军事设施等用地,应有有关技术条件计算书及相应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7.敷设在易燃易爆环境中的管线工程,应有安监部门的意见。

2、调整道路交通工程或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还需有:1)要求调整的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3)有关道路交通工程规划调整或管线工程规划调整的批准文件或会议纪要;4)调整工程涉及其它专业管理部门的,应有专业管理部门意见;5)调整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书,其中必须有绘制在1/500(或以原要求一致)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平面设计图;其中配合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管线工程须绘制在已批准的1/500道路平面设计图上;长输管线工程设计须绘制在1/2000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6)电子图件及其他需要的资料。

3、调整规划路口还需提供:1)要求调整情况说明(包括调整原因及要求);2)绘制在市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的现状地形图上的路口调整方案;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相关变更文件。

三、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审批建筑工程施工图,含临时、变更)

1、审批要求: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均须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图和附件是该证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和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2、审批文件内容:1)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供的全部资料。2)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4)1/100建筑施工图及相应的电子文件;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附按文件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的总平面图;5)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有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6)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并说明调整原因;7)电子报批光盘资料;8)其它材料。

四、市政类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1、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2、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批准的施工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6)批准的总平面图;7)《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8)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9)市政工程按施工图内容附隐蔽工程覆土前验线测量记录及完工后工程控制点坐标、标高复测资料;10)电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五、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

1、审批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力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2、审批文件内容:1)《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2)授权委托书;3)申请人身份证明;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6)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7)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8)《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9)经市测绘院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10)土地出让合同(含规划条件);11)竣工各立面彩色照片、实际使用外墙材料的色彩和材质说明;12)电子文件及其它需要的材料。

六、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1、审批要求: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

2、审批文件内容:

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

1、《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表》;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承诺书》;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或市发展改革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4、建设用地批准书(市政工程不需);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涉外安全审查意见表;7、市整顿办意见(房地产项目需要);8、不可撤销支付保函;9、监理合同;10、施工合同;11、白蚁预防合同;1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监理单位提交的文件:

1、本市监理企业提交项目总监手册;2、外来监理企业提交备案证明;3、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证书。4、送样见证人证(须是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驻工地监理员)。

施工单位提交的文件:

1、安全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2、不可撤销履约保函;3、不可撤销工资支付保函;4、注册建造师证书;5、外来施工单位提交备案证明;6、安全生产许可证;7、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的建设工程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的封面及相关汇总表(附预算或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8、《市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许可

1、审批要求: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造、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工程,已经通过规划、消防、建设等有关部门验收许可使用。

2、审批文件内容:1)竣工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施工许可证;5)规划验收合格证;6)消防验收合格证;7)工程质量保修书;8)城建档案预验收合格证;9)住宅小区及含住宅的物业电子监控系统验收合格证。

以上工程建设行政审批文件的归档要求是:

1、一案一卷(特殊情况下分正副卷),按审批程序和要求排列。

2、使用统一规范的卷宗封面、一卷一号,案卷题名为建设单位+工程地址+项目名称+审批核准事项名称。

3、案卷卷内目录填写规范,列出归档的全部文件名称、页次等信息。

第7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范文

【关键词】:市政给排水;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常见问题

中图分类号: TU99 文献标识码: A

我国城市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中与发达国家相比较有着明显的差距,对于水资源的充分利用程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对于水资源的利用程度。无论是从给水系统的规划建设还是对于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都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规划大致分类三个过程:供水、排水、循环水利用过程。这个三个具体的给排水过程构成了市政工程规划设计中关于水资源利用的全部。对于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要坚持的原则是,充分合理的使用水资源的基础之上,进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让每一滴水都不浪费。这样的给排水工程规划才是进行市政工程建设的水资源利用的重中之重。

一、 城市市政给水工程设计中设计要点分析

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中的前期规划中比较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给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给水工程的规划设计不仅关系到城市用水的安全、及时,还关系到整体的给排水工程规划的整体施工的效果。目前我国的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于给水工程的建设存在的一些不合时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当前由于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大,城市居民数量的不断增加,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系统不能够与时俱进的和城市人口整体容量的加大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样就导致了在城市市政给水系统设计缺少长远的意识。由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居民区、商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区的大量建设,对于给水管网线路的设计的铺设缺少相应的规划、重复设计、重复施工的现象都经常发生。鉴于这样的一种实际状况,给水系统的规划和施工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进行具体的规划和设计中应该站在前瞻性的角度进行设计,不能够只考虑到当前的给水系统建设,更多的应该是考虑到未来几十年城市发展的规划上进行设计和施工。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市政工程设计和规划不至于进行重复的设计和建设。另外,在给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过程中,由于存在着具体规划设计部门不能够充分考虑到具体的用水客户的实际情况,这样就导致了给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不能够因地制宜的设计,导致了市政工程规划中,存在着用水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的矛盾所在。这就要求市政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单位要充分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尽可能多的采纳用水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给水系统的设计。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市政规划给水系统设计中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还可以做到因地制宜的进行给排水工程的建设。

二、城市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中的常见问题

市政工程给排水规划建设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就是对于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市政排水系统包含的具体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市政道路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生活污水排水工程规划设计。市政排水工程规划是市政道路排水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目前市政排水工程规划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对于排水系统网络的建设不够完善,排水中的具体市政排水量没有能够进行具体的测算,排水系统中的具体种类的水没有能够进行细致的分类。对于城市的市政工程的排水系统没有能够进行更加细致的划分,当然目前的排水系统进行了一个大致的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但是相对于西方的发达国家相比较而言没有达到国外的标准。

目前对于排水系统的规划主要是分为了: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排水专项规划,这样的专项规划主要指的是:进行了大范围的的规划排水系统,如在工业园区进行的排水系统的规划,对于生活园区进行的排水规划,对于商业区的排水规划。但是这样的规划和设计都是粗糙的规划设计不能够真正起到合理的利用和处理水资源的目的。要在城市市政排水工程中进行具体的规划和设计,让市政工程的排水工程成为一个系统的工程,通过对于市政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让城市的排水工程在排水收集、输送、净化、利用和排放几个环节上能够统一协调的发展,使各环节的排水设施建设工程规模适宜、投资合理,运行中合理利用水资源。所以说在对于市政工程排水规划设计需要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内容,让排水系统建设的能够保证畅通的前提下面,因地制宜的完善排水系统的建设。

三、加强城市市政给排水工程规划设计的意义

城市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关系到在城市生活的每一个人的具体生活过程,只有将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规划按照前瞻性的理念进行规划和设计,才能够完善城市给排水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给水工程建设关系到人们在城市生活中,及其重要的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水资源的利用,如果没有好的给水系统规划和设计很难想象城市生活会是什么样子的景象。在市政给水系统的规划设计中,在充分考虑到用水单位实际情况的作用下,进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总之给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是市政工程建设中,相对位置比较重要的一个方面。

城市市政工程规划设计中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排水规划的设计,排水工程建设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节约利用的全部。由于排水工程涉及到的面比较广,直接涉及到的有城市道路路面水的排水、城市工业用水的排水、城市生活污水的排放等。这些方面的排水规划设计由于产生的水资源污染的程度不一样,这就要求对于这些市政工程排水系统的设计要考虑到具体的产生污水的单位的情况不同进行污水管道和网络的铺设,有的污水可以直接排放到河流或者湖泊中去,有的污水就需要进行净化处理才能够排放到河流或者湖泊中去。不同的单位产生的污水情况的不同,污染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只有充分考虑到以上的几种具体情况,才能够不断完善城市排水工程的建设。

总之城市市政给排水工程的规划和设计关系到在城市生活的每一个人的具体生活,只有将城市的给排水工程规划和设计好,才能够建设出具有前瞻型、实用型的城市市政给排水系统,才能够让人们在享受城市生活带来便利的时候,不断增强对于城市水资源的珍惜的程度。当然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给排水工程的规划设计要结合当地具体的实际进行规划和设计,只有按照不同的地域和不同的水资源丰富程度进行规划设计,才能够起到良好的水资源的利用效果。

四、 结束语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走进城市进行工作、学习、生活。在进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认识到市政工程建设中的给排水工程规划的意义所在,只有在具体的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用水单位和排水单位的不同实际情况,才能将给排水系统工程建设好。另外在进行城市给排水规划设计中,要按照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设计和施工,只有将城市的给排水工程规划和设计好,才能够保障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发展离不开水资源,而可利用的水资源又是有限的,只有在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上下功夫才能够将水资源利用好。不断完善和加强城市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给排水系统的规划,才能够将有限的水资源利用好,为城市的不断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海玲. 城市规划中给水排水设计要点探讨.[J]. 科技传播.2011.6

[2]. 宋桂杰.张韵.浅谈小城镇排水体制的选择.[J].中国给水排水.2008.12

第8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范文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使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屋建设,均须遵守本办法。城市非农业人口不得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建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六水桥、*、*、城西街道办事处、孝桥镇、抚北镇的行政区域及崇岗镇镇政府向南600米以北区域组成。

本办法所称的农民,是指公安机关在册的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常住户口的农业人员。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含阳台悬挑部分)。

农民另择地址新建住房后,原宅基地需退还集体。

第五条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论证、评审村庄建设规划,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农民使用集体土地建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安排农民建房用地。

第七条城市规划区内完全失地的农民使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不得建单家独院住宅,鼓励农民联合、成片、配套建设住宅。

第八条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新建、改建住宅。

(一)无房户或未达到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缺房户;

(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分立户口的(包括男到女家落户);

(三)遭受自然灾害损毁或因土地整理复垦原宅基地灭失的;

(四)原住宅因国家建设征收、征用或影响村镇规划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除的;

(五)经房屋安全鉴定确认属于危房的;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向原籍落户定居,确无住房的;

(七)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房户向所在地村镇规划管理所申报并领取《抚州市城市规划区农村居民建房申报审批表》,村小组、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经村镇规划管理所审核,将申报材料报市规划局。

第十条市规划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现场踏勘、测绘,并进行规划设计。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村镇规划管理所填写报审表,报市规划局审批,涉及国道、省道沿线及重要地段报市政府审批(国道、省道为G316、S213、S214、S322、S329及今后公路管理部门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其它国道、省道;重要地段为重大建设项目范围需要规划控制的区域);不符合规划条件的,村镇规划管理所复函退回报建材料。

第十一条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及用地规划许可

对符合审批要求的农民建房,经公示无异议后,建房户到村镇规划管理所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房户取得该“一书一证”后一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该“一书一证”自行失效。

第十二条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建房户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所在地国土资源所申报并领取《抚州市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村小组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由国土资源所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三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房户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持有设计资质单位加盖图纸认可章的建筑施工图(两套),向村镇规划管理所申报,经市规划局审核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房户取得该副本后一年内未动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自行失效。

第十四条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须取得市建设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由市建设局依法对该建筑进行质量监督。

第十五条在开工建设前,建房户向村镇规划管理所申请放线,市规划局组织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及所在街办(镇)共同放、验线,未经放、验线的不得动工建设。

工程竣工后,建房户向所在街办(镇)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市国土局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村镇规划管理所及国土资源所受理农民建房户申报的5个工作日内,向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门报批。职能部门按各自的行政许可权限及时限,完成证书的核发、放验线及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违反《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违法使用土地的,由市国土局依法监察、处罚;

第十八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及获准临时建设而进行永久性建设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察、处罚。

第十九条各职能部门及街办(镇)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依法行政,严格履行职责。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范文

关键词:控制测量 要素测量 规划核实

中图分类号:P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a)-0167-01

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的落实和监督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建设工程在竣工后,为检查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及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进行竣工测量。本文就建筑竣工测量实施过程的一点经验进行略述。

1 竣工测量实施

1.1 作业依据

竣工测量的主要作业依据有正在实施的《城市测量规范》CJJ8-99、《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1-2007及当地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种规定、通知,如《XX市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规定》等。

1.2 资料准备

接受委托后,进行现场踏勘,然后根据测区情况收集资料,主要包括建筑总平面图、施工图、管线施工图、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通知书、控制点、设计修改方案及当地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本项目的一些文件、批复等。

1.3 竣工测量

1.3.1 控制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进行竣工测量的基础,目的是提供一个准确的控制框架和定位基准,并控制误差积累。根据测区附近已有高级控制点情况,使用GPS或全站仪及水准仪将平面控制和高程按不低于规范要求等级引入现场。

1.3.2 要素测量

要素测量主要对地形要素测量和规划要素测进行量。地形要素测量的方法同野外数字测图采集,按照规划用图测量要求进行,直接水准法施测建筑物内外地坪高程;地形测量范围应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范围以及周边相互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地物、地貌等要素(包括规划用地范围内地下空间的边界线,且用地范围以外不少于30m)。规划要素测量包括:建设工程用地界线及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后退红线等。

要素测量时:其中专项管线测量时其起点应尽可能接通四周道路地下管线,终点可测至建筑物外墙,参考收集的管线设计资料,现场要详查每一类管线的具体走向、埋深、材质、管顶或管底高程等。由于建筑物结构比较复杂,个别情况由于所布控制点未能控制到,一些房角点、楼高难以直接测量,可采用前方交会或钢尺量距并根据建筑物结构及几何关系施测。

1.3.3 规划核实

竣工测量成果的精度、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检核后进行竣工测量规划核实。规划核实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建设用地的性质、位置、界线、面积是否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2)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建设规模、平面位置、层数、高度、等否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3)公建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4)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后退红线及交通出入口等是否符合规划许可文件的规定。

(5)建设用地和拆迁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是否已拆除完毕。

(6)规划许可文件的其他规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划核实时建筑面积计算尤为重要,主要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等,其中要注意房屋建筑的顶部、房屋附属部分、特殊的房屋建筑及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等。

1.3.4 竣工测量报告

竣工测量规划核实后,最后是整理并编写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主要包括各种竣工测量图和竣工测量文本说明。

(1)竣工测量文本说明。

①竣工测量技术设计。

②竣工测量平面及高程控制成果及精度说明。

③规划要素测量:用地界线、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停车泊位等指标的规划值、实测成果及误差说明。

④管线、公建配套设施(除商业设施以外)专项测量:测量成果、规划值及误差说明。

⑤规划实施情况评价。

(2)竣工测量图。

①竣工地形图:每栋建筑需实测并标注2个以上房角坐标,实测用地界线坐标。

②竣工平面图:竣工平面图上需标注各幢建筑编号(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一致)、底层平面尺寸、间距、退让距离、各建筑层数以及公建配套设施名称、面积及所在位置。

③按比例绘制的各建筑物平面、楼高测量图(剖面图)及实景照片。

2 质量控制

(1)加强仪器设备管理,作业前对所有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器具等按规定进行全面的规范化检验。

(2)为确保成果质量,严格按照GB/T19001-2008国际质量体系标准,认真执行本单位《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有关质量管理要求,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3 结语

竣工测量为检查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及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竣工提供依据,测量成果形成的图件和文本是规划竣工验收审核的重要依据。在施测的过程必需要小心谨慎,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要保证测量成果的真实、准确。

参考文献

[1]城市测量规范,CJJ8-99[S]

[2]房产测量规范,GB/T 1 7986-2000[S]

[3]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3 1-200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