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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许多酒店,特别是星级酒店都制定了严密科学的规章制度,如管理方案、员工手册、服务规程等,对促进酒店的经营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北京兆龙饭店、广东小天鹅宾馆等对酒店规章制度还装订成册,员工人手一份。国家旅游局曾专门发文在全国星级酒店推广他们的做法。但是,不少酒店在制定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规章制度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有些规章制度缺乏整体观,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念,常常存在“按下葫芦瓢起来”的现象,有些规章制度过于简单、不够规范,有些规章制度之间缺乏协调性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酒店在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应体现“四性”。
1、合法性
酒店规章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在酒店得以贯彻落实的基础,酒店规章制度只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才是有效的。要做到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合法性,首先要做到管理权限合法,酒店规章制度是酒店的管理措施,反映酒店的管理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之内。如果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超越了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其规章制度就是违法无效的。如国家法律规定,只有司法机关具有依法对个人进行搜查的权力,但有的单位在制订《行政督察条例》时却规定,对外出带包的员工,值班保安有权进行搜查,显然,这超越了自身的权限,并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条无效。
其次,要做到管理内容合法,酒店管理内容的很多方面,国家都有法律规定,如经营决策、财务管理、劳动管理、食品卫生、消防管理、环境保护等。酒店制定的这些方面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出现规章制度规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情况。如有的单位《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部门临时用工如司炉工、洗碗工等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纳社会保险金等内容,就不符合《劳动法》第十六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
再次,要做到管理手段合法,管理手段的合法性是使管理内容得以实现的保证。现在,不少酒店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采用各种手段进行处罚,如有的单位《职工奖惩条例》规定,新录用员工试用期间违反酒店有关规定的,除扣发当月奖金外,延长试用期6个月,就与《劳动法》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规定相悖。
2、实用性
酒店制定规章制度是为了实现管理好酒店以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标,所以酒店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能够执行且有利于酒店的发展。
从内容上看,制度的实用性一方面要求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有利于酒店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推动酒店发展。另一方面,也要与酒店内部实际情况相符,在促进酒店加强科学管理的前提下,做到实事求是,可以执行。如有的单位为强化内部监督,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了《酒店内部审计条例》,由于后续改革和配套规章没有跟上,虽是一个好制度却无法执行,相反,却损害了制度的严肃性。
3、规范性
酒店规章制度要做到形式规范统一,文字明确具体,表述简明扼要,体例保持统一性。可采用序言、主体、附则式,也可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或条目式。每项规章制度都应有具体执行部门,配合执行部门和违规监督部门。如有的单位在制订《关于外欠管理的几项规定》时,只有执行部门,没有违规监督部门,虽然制订了制度,却因不规范,造成没有检查、没有落实,形同虚设。
4、协调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学习重点,有效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根据我局“四五”普法总体规划和县委普法办的具体要求,我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普法学习,并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局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年初制定了普法计划,并认真实施。针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的目标和要求,我局严格按照规划的安排和计划,在抓好全体职工学法用法的同时,着重抓好局内领导干部和执法监察人员的普法工作。在每月至少一次的职工集体学习中,专门安排一些法律法规的学习内容。半年来,我局干部职工学习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许可法》、《××××××自治县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在工作中,坚持把学法、普法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自觉依法办事。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我们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了公开、透明、高效、规范政务公开制度体系。
通过学习使全系统干部职工基本具备了现代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同时也有效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实现了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用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劳动保障事业的不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按照目标规划,狠抓落实。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通过我行组织的《“知法、畏法、守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的学习,使我认识到我行的规章制度办法不仅仅是工作的规范,更是涵盖了生活作风的方方面面。通过对案件的学习,让我们体会到了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体现了一个新兴农村商业银行在内控和风险防范上面所注重的程度与防范能力。
一、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合规意识。作为南充农商行的一员,点滴小事往往是最能够反映对相关制度办法的理解程度。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本次学习的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积极参加上级行组织的各类集中培训;在工作上要对自己的工作,尽力做到让同事与领导满意,以合规、合法为基础;生活上坚持做到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二、结合工作实际,领会学习内容。我行把提高资产质量和防范案件作均为重要工作之一,这也是规范办法中对业务上所要求的,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将降低不良资产和防范案件“攻坚战”向纵深推进。在对存量不良贷款全力压缩的同时,加强对存量正常贷款和增量贷款的预警和基础管理工作,从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严格履行信贷监管的职责,保证信贷业务稳健运行。同时,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要求,加强基础管理和内控建设,为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廉洁自律,严格要求自己。此次的办法学习是对现实出现的案例的归纳与总结,对进一步加强工作要求与规范行为、严格监督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南充农商行员工,要时刻以办法为行为规范,保持清醒头脑,远离不良风气,免受各种诱惑,严格按照办法上的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
依法治校对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我认为依法治校的基础是明确学校、教师、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管理的根本方略,教育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部分,国家的法制化离不开教育的法制化。可以说,随着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发展完善,依法治教治校显得刻不容缓。如何实施依法治校,我谈一些实践体会如下:
1.实行依法治校,最重要的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度,就是校规校纪,包括校长、行政、教师的管理和学生的管理等各种活动,要求规范的东西都叫规章制度,学校的校规校纪等同于制度,不仅相对学生,也对教师、行政人员同样有效。有规章制度才有法可依,学校依法治校,必然有各方面健全的规章制度,所以健全规章制度是依法治校的第一个方面。制定完善的学校应当包括校名、层次、规模、基本制度、重要的财务制度等等。章程,就相当于执照,相当于学校与政府的一份合同,学校依照章程自主管理,政府依照章程老判断学校是否依法办学,双方之间能形成规范的关系。所以首先要强调制定章程。如在制度中,教育教学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开展、教师职责如何分配,教师教育教学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应当如何进行都应当有章可循。章程就是制度,就是校规校纪。
2.实行依法治校,制定规章制度,要了解教育法律法规,做到合法合理,学校的规章制度不能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实行依法治校,在学校规章制度建立后,如何颁布呈现,应该做到公开,使每一个相关对象都知晓,这一个必需的程序。这有两个作用,一是相关对象有这个权利,让其知道,可以提高认同感和执行力;同时,如果缺了这个步骤,这个制度从法律上讲就无效。比如,有的学校发现教师在工作期间多次上网聊天,就给予纪律处分,但事先学校从来没有对教师上网做过类似明确规定。这样教师就会不服,就如俗话说得不知者不罪,也得不到公众支持,一般只能批评教育;如果之前就明确上网聊天属影响教育违纪行为,发现达几次就要给予某个合适的处分的话,就能预防在前,并且对照条款当事人无话可说。所以,平时要注重对师生组织必要的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学习,特别是校长,要更多地了解法律法规,为制定学校制定章程、处理事务进行明智的决策。
关键词:法律法规;汽车尾气;法规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对人们的影响最大,已构成威胁人们健康的关键因素之一。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值得关注生存环境的组织和个人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相对于技术改造等工程手段来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控制尾气排放的首要手段。
我国关于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几部法律、几部地方性法规、若干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只有广东省制定了专门行政法规两部《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政府规章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治技术政策》等,这些法律法规有些是九十年代制定,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增加,环境承受能力的下降,原来的标准已不再适合现在的情况,并且,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的条款使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使相关机构、社会组织、媒体和百姓也能有法可依、依法行事、依法监督,共建和谐美好的环境。
一、出台专门性法律法规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出台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一方面可以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原则性的规定细化,增强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作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可以为环保部门提供法律依据,在执法中有法可依,提升其在治理尾气污染过程中的管理地位,同时,也应明确交通、公安、工商等几个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分工明确,确定各部门的执法位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确定机动车新车、在用车的检测制度、召回制度;第二,明确各类制度的内容与执行依据,如召回制度中,应明确规定满足召回的机动车条件,召回的机动车使用年限、对于召回机动车给予的补贴政策与奖励制度等,都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三,规定环保部、工商部、交通部、公安部等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确环保部的领导地位。第四,明确并公开燃油税用途。通过“鼓励生产消费,限制上路使用”来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及排放的减少,最直接的方式是燃油税的实行。与此同时,所征税费应当公开透明,可设定每月的信息公开制度,将所征收税费明细向公众公开。不仅如此,应当借鉴国外的使用途径,将所征收税款用于公众医保、教育、交通建设、新型机动车研发等方面,实现对机动车尾气污染“从源头到终端”的循环治理。
二、完善在用车辆检查与维护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机械工业局以及科学技术部联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提出了在用车检查与维护制度,凡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虽有明文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适得其反。很多地方政府借测试之名,一味只管收费,而测试技术却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有些检测员既非专业出身,出无专业检测知识,不仅无法完成任务,腐败却随之而来。因此,除了要加强在用车检查与维护制度的法律依据,更要使检测技术与检测人员专业化,可以开展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课程,定期检测机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同时,也应该给予生产厂商一定的期限维护,真正实现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而非一味的只管收费。最后,应缩短检测年限,我国法律规定新车每两年检测一次尾气,第七年开始每年检测,不利于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只有缩短检测年限,机动车使用者才能切身的体会到符合标准的重要性,才能快速淘汰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还大气环境清洁。
三、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尾气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标准政策是社会规制政策的一种。虽然我国更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速度快,但仍然不及欧盟的排放标准高。我国的油品标准与国外相比也是相差甚远,因此,应提高我国排放标准,鼓励新技术、新能源,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建设。具体建议以下几点:第一,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不能盲目的引进欧盟的排放标准,但也不能一味的降低标准,应当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创造属于我国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第二,加大处罚力度。我国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处罚力度偏轻,限期治理的处罚不仅会继续污染大气环境,还会使违法者信奉“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相,而我国对于环境的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则种类繁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以及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由小到大,力度逐步加大。对于不改正违法排放尾气的,环保部门可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数额,根据不同的车型进行“按日累计处罚”,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
四、完善奖罚制度
奖罚制度作为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手段,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零油耗机动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最有效途径。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可以对于购买低油耗、电力机动车型的消费者适当给予消费补贴;对于购买大排量、高油耗的机动车型的消费者,可通过征收高额税费来给予相应惩罚。此外,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交通拥堵大国,拥堵后低速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量比正常速度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要多很多,因此,可由政府环保部门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禁止发动机空转”等相关条例,即机动车在拥堵的道路上不应空转该机动车的发动机,违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安全生产法》出台后的一个重要配套规章,是《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规定的具体化,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广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准则和法律依据,也是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武器。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具有重大意义。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有关安全生的法律法规。如何使用好这些法律武器,需要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来保证,其中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以往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作为实体法,对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是通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明自己的特点,需要从实际出发加以具体化。有必要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际,制定办法,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处罚。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保护公民和生产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一般来说,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原则,法定的处罚幅度较大,这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提供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使用不当容易出现滥用权力,易滋生腐败,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必须建立一种制约机制,严格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的程序。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依法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需要。据统计,我国每年各类伤亡事故造成近14万人死亡。造成这些事故发生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秉公执法,严惩敢于以身试法的违法犯罪分子,才能形成强大的法制氛围,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贯彻实施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提高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行政执法水平的需要。执法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行政执法水平,才能保证公平、公正执法。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正确实施行政处罚、提高其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都非常重要。
关键词:物流;物流法律;物流法律环境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对物流的定义是:“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1]由此可见,现代物流是在传统物流的基础上,引入高科技手段,从而达到运输合理化、存储自动化、包装标准化、装卸机械化、加工配送一体化及信息管理网络化,由此实现海、陆、空、内水及管道等多种运输方式的最佳组合与集成。总的来说,物流是一个涉及运输、保管、信息服务等庞大的工程,因而也面临非常大的法律体系。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已成为我国物流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一、 我国物流业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因物流业的法律环境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物流业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物流业内市场不规范,诚信缺失,无序竞争现象严重
诚信缺失,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所凸显的一个严重问题。诚信缺失、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竞争不规范、不公平,加之相关法律不系统、不完善,使得很多物流企业合作不和谐、继而采取不正当竞争、甚至非法经营,导致物流业整体效益不佳。严重的扰乱了物流业的市场秩序,也进一步加剧了物流市场的诚信危机。
2.物流行业没有形成专业化程度高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物流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
由于缺乏整体规划,各环节没有理顺,使得物流布局不合理。表现为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大而全、小而全”、分散、低效、高耗的物流组织形式,是阻碍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全国98%的仓库、90%的铁路专用线、70%的汽车分散在商业、物资、粮食、供销、外贸五大系统的批发和零售企业。公路货运空驶率多年来保持在50%左右;铁路运力不足;水运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物流过程中的物资消耗十分惊人,据有关资料统计,物流造成的财产损失仅蔬菜一项全国一年损失价值达1354亿元;钢材锈蚀损失达1000亿元以上[2]。
我国物流系统装备落后。现代化的箱式货柜和集装箱及特种运输车辆、现代化立体自动化仓储设施(如具有冷藏、保鲜、气调功能的仓库)比例极低(70%是普通平房仓库,70%以上是普通车辆),且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海运与铁路集装箱标准存在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海铁联运规模的扩展,对我国国际航运业务的拓展以及进出口贸易的发展都有一定程度的影响[3]。
3.人才短缺是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国外物流企业的发展实践表明,从事现代物流业的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物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为此,国外形成了比较合理的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系统。而我国的物流市场,并不缺乏懂得运输、仓储等专业素质的物流人才,但十分缺乏通晓现代物流各环节运作和物流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这已经成为制约中国物流市场发展的障碍。
4.现阶段物流法律环境现状
现代物流是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复合型产业,与物流有关的职能又分属于不同部门,各部门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部门利益制定规章,致使物流法律法规分散。因为缺乏统一、协调的行业法律体系,难以对物流行业健康发展形成很好的保护。表现为:
(1)物流业没有系统而专门的法律,物流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执行的有关物流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散于海陆空运输的行业管理部门分别制定的有关文件中(如:交通部的《关于促进运输企业发展综合物流的若干意见》,外经贸部2002年的《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办法》,铁道部颁布的《铁路货物运输管理条例》,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国际运输规则》),国家现代物流标准只有《物流术语》。因缺乏物流行业统一系统专门的法律规定,导致市场机制不健全,秩序混乱,无序竞争。
(2)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位次较低,法律效力较弱。我国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规多由中央各部委、地方制定颁布的条例、办法、规定和通知等,规范性不强,缺乏对物流主体行为的制约作用,法律效力不强。
(3)物流法律法规分散欠协调。物流立法上涉及交通、铁路、航空、海关、外贸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协调沟通不够,存在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现象,难以整合物流各环节和各功能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形成行业优势推动我国物流业的发展[4]。
二、构建我国物流业的法律环境体系
物流企业在建立、发展中,涉及的法律环境庞大、复杂。所以物流企业要“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强大的法律体系支撑。
1. 整合现有的单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构建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
物流法律制度的内容涉及到物流业的各个方面,大量的单行法以及“各自为政”的行政法规、规章等充斥着整个物流市场。为解决现存的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首先要疏通各单行法律法规之间的承接关系,做到最大限度地协调和衔接;其次汇编、修订、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适当补充立法,从而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物流法律法规框架,促进物流行为规范化和物流运作效率化;再次要加强对现代物流的监督管理,明确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将有利于营造一个规范的、健康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从而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进行公平合理的交易,这无形中为减少现代物流中的纠纷增添了一道有效的“保险屏障”,从而有利于物流企业公平竞争,合法竞争。
2. 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现代物流发展过程中的立法经验,结合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完善我国的物流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不断发展,现代物流发展的基础环境,尤其是法律环境,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要通过立法改革我国的物流运输法律环境。如日本的《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综合物流施政大纲》,美国的《汽车承运人规章制度改革和现代化法案》、《机场航空通道改善法》等,将运输、集散、中转、储存、配送、销售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物流设施的利用率,保证道路畅通,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建立一个便捷、安全、透明、低成本的全国大物流系统,推动运输业向“自由市场的体系”的迈进[5]。为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应高度重视对现代物流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完善,尤其要分析研究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物流法律制度,汲取可借鉴的内容,为建立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3. 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
要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应废除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部门或地方制定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有关规定,为物流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整合现有的运输管理部门,清除地区和行业壁垒,构建统一、高效、权威、经济的连续运输管理系统。营造现代物流协调发展的制度环境,创造并维护优良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各类物流企业在统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中平等地进入市场。加强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监管,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并提高依法监管水平。
4. 加强物流行业自律,推动物流行业协会的发展
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和行业自律作用,对物流行业协会组织的功能、作用、职权及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络和沟通从法律上予以支持(如协会可以了解物流市场和物流企业的真实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并实施物流发展规划、行业标准体系等)。这样既可以促进政府职能转换,又可以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构建优质服务、行业自律的“诚信物流”。 把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物流行业自律和物流企业形象提升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制度建设,完善诚信交易的相关政策,依法处罚诚信缺失的经营交易行为。
三、总结
现代物流业的兴盛离不开良好的政策和与之匹配的完善的物流市场法律环境。通过制定一套有利于我国现代物流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使物流企业在法律环境下平等竞争、有序经营、规范管理,从而推动我国物流业发展步入法制化、国际化的轨道。物流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将使中国相对混乱无序的物流市场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为物流业的腾飞创造一个广阔的舞台。
作者单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物流术语》第三条第二款.
[2] 赵静.试析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经济问题探索,2006,12:66-71.
[3] 柳彦君,李文生.试析我国绿色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物流科技,2007,30 (7):121--123.
[4] 李善友.我国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EB/OL]. 省略/html/Shang
ChangXianDai,2007-8-6.
一、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供思想保障,我局始终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坚定立场,把握方向,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指导工作。
二、基础工作。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成立了法制宣传小组,聘请了法制宣传联络员。认真完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作业,组织参加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法制宣传骨干培训。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我局不断加大业务、理论的学习培训力度,利用每周例会,各下属单位集中讨论,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集中学习了《行政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条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实施办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科室人员还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利用空余时间,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从而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我局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十分重视加强自身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局先后制定完善了10多个规章制度,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由于我局健全了规章制度,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规化的轨道,保证了依法行政落到实处。
1、全面宣传推广普法教育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2、研究制定农业普法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普法规划要求,开展农业普法调研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我市农业普法规划,大力贯彻落实。
3、充分利用各种现代传媒和普法载体,全方位、多渠道集中宣传“”普法成果和普法的新内涵、新要求、新举措,大力选树一批农业普法先进代表,进一步掀起我市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
二、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4、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年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法制宣传和现场咨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和农资购买、使用及识假辩假知识宣传普及,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各地要集中组织2次以上的宣传教育或现场咨询活动。
5、以法律法规颁布或实施纪念日为契机,认真组织3·15消费者权益日、18法制广场、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采取印发宣传资料、送法下乡流动宣传车、在重要集市驻点宣传等形式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做到电视有画面、电台有声音、报纸有专栏、网站有页面。
6、以农资违法案件查处和农业生产事故调解为抓手,进行以案释法,增强法制宣传效果。各地要将近年来查处的农业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梳理总结,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件,制作成宣传小册子,发放到农资生产经营户和农民手中,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
7、深入开展促进农业经济转型升级、突出农业科技创新、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服务农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突出宣传学习涉农法律法规,以新颁布施行的农业专门性法律法规为普法重点,抓住重要农事季节,采取送法下乡、法律现场咨询、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把握关键,项目引领,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8、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和单位负责人学法用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全年学法笔记不少于6篇。学习的篇目主要有:《宪法》、行政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经济法律(包括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民事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条例等)。
9、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员工要以和本职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学习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加各类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活动,每日学法30分钟,完成《公务员学法习题集》学习任务,全年学法笔记不少于12篇。学习的主要篇目有: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农技推广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细则等。
10、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要以农业专业法律法规学习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增强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农资市场监管和农业行政执法的能力。学习的主要篇目有: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农技推广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法律和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度。
11、所有事业单位都纳入普法范围,所有单位员工都纳入普法考核范围。把依法治理的要求贯穿到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中,细化目标要求,分解落实指标,使普法与依法治理互为融合,互为促进,不断深化,努力创建法治合格单位。
12、对外强化农资生产、经营者、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开展农资生产、经营者法制培训,特别是针对省、市近年来新出台的法规规章,及时做好涉农新法规宣贯工作。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涉农企业人员法制观念和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发挥法制讲座、说理式办案文书、办案信息公开等活动载体的作用,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适合农民特点的法制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农业法制进乡村”,进一步探索针对农民群众法制教育的形式和途径。
四、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13、将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切实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规划。进一步完善领导机制,着力构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做到任务清、责任明。
14、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强化阵地载体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2号)精神,严格按照省农委提出的标准化建设的目标要求,严密组织创建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单位活动。开设法制宣传栏并适时更新,在部门网站开设普法网页、发送普法短信等,利用现代媒体充实普法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