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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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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第1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纳税筹划也是现代企业中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的、有效的进行纳税筹划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增强竞争力。纳税筹划是国家给予企业的一项权利,纳税筹划能辅助企业在纳税后,取得收益的最大目标。所以,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受到当下企业的广泛关注。因此,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深入探讨,能从很大程度上增强市场经济中,纳税筹划的水平。文章主要分为四部分,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一部分不同设立方式的企业的纳税筹划。第二部分现代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第三部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第四部分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关键词:

企业利益;纳税筹划;生产经营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在市场经济中涌现了大量的企业。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中都要一定的纳税技巧。文章从企业纳税人的角度,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分析好探讨,根据纳税筹划在企业的筹资过程中、投资过程中和运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并在研究过程中不同环节上,提出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的一些运作流程。

1不同设立方式的企业纳税筹划

1.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之间的选择现今,我国的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其一是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二是合作伙伴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三是独资企业组织形式。从缴纳税金的方面来看,这三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在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中,增加了企业所得税。在合作伙伴形式的企业组织形式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公司制的企业的投资方取得的公司制分配的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作伙伴形式企业的投资方,根据所分得的收益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最后,公司制的企业的投资方一起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资金承担有限责任,合作伙伴形式企业的投资方对企业债务承担较多的责任。根据相应的数据可以看出,公司制形式的企业,在税负中交了两次所得税,而合作伙伴形式企业只交了一次所得税。所以,企业组建企业组织形式时,应注组建合作伙伴形式的企业,从而保证现代企业选择最具有可行性发展的企业组织形式[1]。

1.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在企业设立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时,总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确定设立子公司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基于这种情况,企业在成立子公司时,要基于全面的考虑。在企业生产技术较为先进的情况下,可将分公司直接设立成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果总司在未来发展中经济收益不明确的情况下,应该将总公司设立成分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在总公司在经济效益有所好转时,将分公司这种组织形式,更改为子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以此来使企业能够充分享用国家税收政策,从而增加现代企业的税后收益。

1.3企业分立与合并的选择企业的合并是指,将2个或者2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公司。按照合理的合并方式,可将企业的合并划分为三种形式。其一是控股合并;其二是吸收合并。其三是新设合并。在企业进行合并的过程中,纳税筹划是当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在企业考虑利用变换公司大小的方式,来降低现代企业的资金成本,要对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详细的研究和探讨,从而使现代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实施的战略决策,能够从根本上辅助企业的发展[2]。企业的分立是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将一个企业分为2个或2个以上的企业的活动。企业的分立方式,主要划分成两种形式:其一是进行新设分立模式,是指进新解散以前的企业,从建设新企业;其二是存续分立模式,是指使原有的企业继续保持,并有其中的一部分成立新企业。在现代企业进行分立时,基于支付资金的方式不同,从而使税务方面的处理模式也有所差异。所以,现代企业在进行分立时要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并按照规定的税收制度,采用对企业的发展有利的支付模式。从而促进企业发展。

2现代企业在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2.1资金方式的选择现代企业的资金筹集途径主要有以下五种主流方式:其一是金融机构贷款方式;其二是现代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模式;其三是现代企业的自身的资金积累方式;其四是现代企业内部的集资模式;其五是上司公司的股票发行或债券等。现代企业在进行资金筹集时,资金筹集的主要遵循的依据是保证现代企业的经济发展,在经营的项目中,有效地规避风险。在进行资金筹集时,要注重对风险的控制[3]。根据现代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通过不同途径获取的资金,对其陈本劣质的方法也有所不同。现代企业要使用多种的资金筹集途径来实现资金的筹资,在帮助现代企业的同时,还能使现代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享受税收上额优惠政策。

2.2融资租贷的利用随着现代企业的筹资的不断试行,采用有效的资金筹集方式,能促进现代企业长远和稳定的发展。企业的融资方式能帮助企业获得资金的使用权和支配权。国家对金融机构中银行的风险评估环节的工作进行了简化。目前,我国的企业融资体系和审核的环节的有效改善,已经大大缩短了企业融资的时间。此外,现代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模式,也是现代企业的经常使用的资金的筹集方式。这种方式并不是现代企业在缺少资金的时候才进行的一种资金筹集方式,现代企业在资金运转良好的情况时,现代企业间也可以互相提供资金的借贷,以此来进行纳税筹划,从而节省了现代企业的一部分税款。现代企业间的相互借贷模式,与金融机构中银行的贷款有很大的区别。不仅加快了资金筹集的速度,同时还降低了在银行贷款所花费的大量融资成本。这种相互借贷的模式,使相互借贷的企业都减轻了现代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负担,从而提升了自身的经济效益。

3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3.1投资地区选择企业的经营者和决策者,在进行选择投资地域时,不仅要注重资源和交通方面的问题,同时还要注重地区之间的税收金额的差异程度。国家会指定一些具有诱惑力的税收制度,来吸引现今市场经济中的成功企业家,到新开发的地区践行发展和建设,为建设完整的声势结构,用来改善一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现在市场中成功企业,要有效地使用这一优化制度,来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减少资金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4]。企业选择国家优惠政策优越的地方,在获取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更会得多当其他便利的条件支持。

3.2投资行业选择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对于所投资的行业要进行慎重地选择。现代企业的投资方式,从广义的角度来分,主要分为直接投资模式和间接投资模式。关于直接的投资模式,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来选择对企业税收有优惠政策的项目,在享受国家给现代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同时,现代企业应利用这有利的条件,促进现代企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企业、集成电路生产制造企业、动漫企业、文化产业、科学先进技术型服务业,这些都是国家支持的经济产业。关于间接投资模式,股权投资与债券投资有较大的差异。例如货架债务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3.3企业投资方式选择在现在的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投资方式地方选择具有多样性。主要分为三种投资方式:其一是货币的投资方式;其二是企业有形资产的投资方式;其三是企业无形资产的投资方式。例如,企业进行货币入股取得利息或红利是可以免征所得税的;企业在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如果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情况,则增值部分需缴纳所得税。现代企业的投资方式不同会导致纳税的效果有所差异。

4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4.1利用成本费用列支进行筹划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在企业运营时,出入收益大于支出时,选择企业经营早起资金成本较大的数据核算模式。例如:增加税金较高区域的子公司费用,进行非配全数方式的计算,迎来相应减轻税金较低区域的子公司费用,进行分配权的计数,从而使有利益往来的公司和企业之间,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发展需要,进行资金的转移,有效的使用难说筹划,以此来减轻税负。

4.2利用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筹划根据母亲我国,关于现代企业经营中的所得税规定,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资金支出,包括资金成本费用、税务金额、项目经营的损失费用和其他方面的资金支出,允许在计算企业经营过程中收益资金中,应纳税所得金额时扣除。国家税务法的具体实施策略,对企业应利用目前为止最具有优惠政策的计价法进行存货的实际成本的计算。根据现有的基本计算法则: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销货成本,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多少,能影响到销货成本账面价值。根据这个公式可以看出,存货的加价方法与所得税有着紧密的联系。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对纳税人的税后所得和应纳税的税额有直接的关系。所以,合理选择存货计价方法进行筹划,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有重大的意义。

4.3利用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进行筹划在选择那会筹划的方法时,折旧方式,目前的纳税筹划工作中,效率较高。所以,要尽量采用商品进行转变成旧商品的形式。所谓企业固定资产重新价值估量,,指的是企业对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现行物价情况及事实需要,按照合理方法重新评估,从而真实的呈现出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办理资产重估价的好处在于:重估后资产在使用期间,每年折旧额较高,账面盈余减少,可减轻税负,同时亦可避免盈实亏。资产重估价后,资产账面简直较高,可改善财务结构,增强资金信誉,有利于对外融资。进行资产重估可提高账面价值,从而在出售资产时,由于售价与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相抵,财务利益越小的情况下,税务的资金支出越少。

5结语

文章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纳税筹划是现代企业中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合理的、有效的进行纳税筹划能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增强竞争力。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企业的纳税筹划的相关制度作出了调整,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国家给予现代企业的一项优惠政策,旨在增强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的发展。企业的所得税的颁布与实施,必将会引领我国的经济进入繁荣发展时期。

参考文献:

[1]刘宇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35).

[2]李维刚,刘婷婷.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42).

[3]区晓颖.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评述[J].现代商贸工业,2013,(23).

第2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新税法;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合法途径和最佳选择,故企业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税务筹划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

3、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

4、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新企业税法下企业税务筹划方式

新税法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建立了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税法法律制度,适应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环境。新税法的颁布,使得旧税法法律下的很多纳税筹划途径失效,同时又产生了新的纳税筹划方式。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收入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通过销售方式结算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以达到减税或延缓纳税的目的。较为常用的方式有以下两种:①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它可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企业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当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或部分无法收回时,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付款的结算方式,减少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②委托代销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企业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对于以先销售后付款为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可采用委托代销结算方式,根据其实际收到的货款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扣除项目的纳税筹划

1、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①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②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2、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3、广告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广告费按统一比例15%进行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不能无限制地任意扣除广告费用。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一样可以将超过扣除的部分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因此,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必再考虑多委托广告公司宣传而减少企业自己宣传的途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可行性,自主选择宣传方式。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取得符合标准的广告费支出凭证,据实在税前列支。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5、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及与就企业所得税的比较,企业应注意到除了扣除比例有所变化外,还应该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基础不同。原所得税法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新所得税法为年度利润总额。在存在纳税调整项目时,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进行考虑利用公益性捐赠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的基础,进而准确把握可扣除的金额。

6、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我们可以从折旧方法上来考虑纳税筹划。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针对企业具体的盈利情况及其所处时期,选择不同的折旧方式,以充分发挥折旧费用抵税的作用。具体可分盈利企业、处于所得税税收优惠期的企业、亏损企业来区别对待。

7、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适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由于“销货成本=期初存货+本期存货-期末存货”,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大小恰好与销货成本高低成反方向变动。由此可见,存货的计价方法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有很大的关系,它的选择应立足于使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或最快的发挥。

(三)新企业所得税下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货币存在时间价值,企业在进行亏损弥补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时,应当尽快将可弥补的亏损额在盈利年度弥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具有一定的弹性,为了实现税前利润弥补即将过期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增大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尽管企业采取的这些措施可能招致企业以后年度产生新的亏损,但在法定弥补期限内弥补即将过期的待弥补亏损,就能避免税前弥补亏损额因过期而不能税前弥补的问题出现。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过渡期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新所得税法公布之日(2007年3月16日)之前批准设立的企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可以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率。享受低税率的企业如果有新业务需要设立新公司的,可以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来做税务申报业务,或者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存实亡的低税率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分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低税率优惠。由于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低税率企业在弥补亏损的设计上,尽量利用高税率年份的盈利余额弥补低税率年份的亏损以节税。

对原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的“两免三减半”优惠,企业应加快新办企业投产进度,加紧实现盈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在过渡期内未获利而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算。如果2008年度尚未盈利的,则当年将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三、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决策过程,是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的投资、经营、理财等各项活动,还与政府、税务机关以及相关组织有很大的关系。因此,一个可行的税收筹划要考虑方方面面,具体的要注意以下事项:

1、税收筹划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保证所设计的经济活动、纳税方案为税收主管部门所认可,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承担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税收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使整体收益最大化,因此,要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如果税收筹划所产生的收益不能大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3、税收筹划应从总体上系统地进行考虑。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取得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仅仅关注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某一税种少缴了,另一税种可能要多缴,因而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不仅要使企业整体税负最低,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的由于销售与利润的下降超过节税收益。

4、税收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应税行为或应税事实发生之前对企业的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活动进行筹划和安排。如果纳税事实已经形成,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为定局以后,则不存在税收筹划的问题了。

5、税收筹划应注意风险防范。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有关。尤其是那些立足长期的税收筹划,更是蕴涵着较大的风险性。另外,无论什么税种,在纳税范围和应纳税额的界定上,法律都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职业判断。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有关人员除了全面学习税收法规之外,密切保持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至关重要。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第3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摘 要 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制的不断改革及完善,企业已被推向了全面税收约束环境下的市场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努力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低税负、高效益的经营理财方案。本文从纳税筹划的概念出发,阐述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分析新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方式,并提出企业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主要阐述了企业如何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掌握新税法政策,领会精神,达到合理合法节税目的。

关键词 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 纳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差异、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融资活动、投资活动等涉税事项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积极开展税务筹划,是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条合法途径和最佳选择。税务筹划可以减轻企业沉重的税负,节约大量资金,也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使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因为详细的税收策划,不仅仅是对企业有关涉税事宜的筹划,更是对企业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统筹安排,是由纳税筹划方案统一体现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和运作,都是贯穿在整个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需要企业各个部门之间顺畅无阻的配合才能实现。税务筹划客观上促进了国家税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税务筹划是对已有税法不完善及其特有缺陷所作的显示说明,它说明了现有税法的不健全特征。因此,它能促进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效地推动税收法制化的进程。税务筹划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税收一方面是国家利用法律手段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过程,同时也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运用不 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从投资方向、筹资途径、企业组织形式以及产品结构、投资区域等方面,来实现对社会经济的调节。因此,纳税筹划实际上是顺应了国家对社会 资源配置的引导,优化了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几种常用的合理合法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1.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的纳税筹划。在具体筹划分支机构设立形式时,需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税基及税收优惠条件。新《企业所得税法》采取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分支机构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对于初创阶段较长时间无法盈利的行业,应设置分 公司,这样可以利用创立时的成本冲抵总机构的利润,减轻企业所得税税负;对于成立初始就盈利的分支机构,应设立子公司,或许可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如 果总机构汇总起来亏损,且新设立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或可享受的税收优惠很小还应设立分公司,汇总冲抵总机构利润。但目前跨区域的大企业集团普遍面临的问题是:跨地区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如何汇总缴纳问题,尤其是在同一市辖区跨区县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法中只明确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分机构汇总缴纳,但未明确同一市辖区跨区县的总分机构如何汇总缴纳,需由省一级税务机关进行明确汇总纳税方法。

2.严格按照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规范帐目,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国税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的通知:对纳税人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如果企业会计资料不规范,税务机关难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企业经营业绩较不错,也只能采用核定征收,核定的应纳税额往往比实际应纳的税款高。企业还应关注的是审核原始票据的合法真实性,原始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据,是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一旦纳税人取得的发票不合法,可能会沾上“偷税”的罪名,按税收征管法规定,将接受票面金额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且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做好相关的审核及备案工作。企业实际发生的财产损失,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第13号)规定: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而对非正常损失(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的损失)须经税务机关批准才能在当年扣除。因此企业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及时申报,当年扣除。对于符合条件的减免税款,绝大多数减免税都有期限,过期就很难再享受。《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将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和备案类后,报批类按 照审批的方式办理。对于备案类减免项目,则需要提出备案后经税务机关登记,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所以,建议企业请专业机构依据减免税的条 件进行审查,确信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后再进行备案,以免遭受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的损失。煤炭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提取的规定比例的安全费用,应于提取年初报送税务部门备案,总之,企业按行业规定提取或发生的费用,虽然有国家相关部门文件规定,但未在税法中明确的仍应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或报批。

4.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时,要严格区分会务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项目与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是指纳税人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应当注意不能将会议费、差旅费等计入业务招待费。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业务招待费”严重超标。因此,企业在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时,一是要取得业务招待费的确实记录;二是要准确把握准予 作为费用列支的限度。

参考文献:

第4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一、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和解决思路

(一)问题分析

首先,高新技术企业自身对纳税筹划尤其在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面,认识的不深刻。税收筹划对于纳税人来说是一项基本的权利,纳税人可以在国家允许的范围之内得到应得的利益和权利。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前提是筹划的税收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不仅如此,如果筹划与其他的方面的利益产生了矛盾和不统一,就应该从整个大局来进行协调,努力达到最理想的要求。而且,从目前看来,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身还有一个大问题,就是没有合理的安排所得税筹划的收入与费用问题,注重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企业对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和利润分配的计划管理就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它主要是对投资、筹资、营运资金及利润的分配这些的决策进行筹划,在这些的筹划过程中都多多少少的会受到所得税的影响。

其次,在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显得较为单一。针对企业所得税,有①应纳企业所得税=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③适用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④收入总额-⑤不征税收入-⑥免税收入-⑦各项扣除-⑧以前年度亏损。由此可以看出,当政府在需要使用税收这一重要的调控手段达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目的的时候,可以通过影响上述八个因素来减少企业支出,增加资金供给和净利。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只是体现在税额的减免和税率的优惠上,这样就显得税收政策方式比较单一,企业要享受这些优惠的唯一方法是必须先盈利,盈利越多,享受的优惠就越多。因此,对于没有利益可言的企业来说,这些优惠政策完全为零。比如说《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指出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这个优惠政策就很明显的体现了企业必须要在盈利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优惠的政策,但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特点可以知道,投入和产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就可以体现出来的,我们必须先投入技术和资金,但成果具有滞后性,即便是转化成功,收益也是随着生产经营逐渐在将来体现出来,与前期投入的时间不能成正比。

大多数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至营业的两年内未获得盈利,就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不能享受到这条优惠政策了,而随着高新技术产品被企业当作商品以后,其高额利润就使它的税负增高,因此,如何在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下合理的开展经营战略,是每个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思考的问题。再次,高新技术企业对科学技术要求都很高,致使了企业的直接用于材料的费用大大降低,而间接的费用不断增大,大量产生无形结果的费用越来越多,比如说研发费用、专利非专利技术、计价摊销累计折旧等都会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

再有,国家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涉惠范围有限。据统计,现在全球只有五十多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才能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的条件,这些高新技术企业坐拥各种地利人和之利时,还同时享受优惠政策,使真正急需享受的小企业又望尘莫及,变相的又拉大了贫富差距。而且各地的优惠政策也有较大差别。最后,不得不提的是,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相关的涉税人员的水平,离企业的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距离。税务筹划在我国的起步是比较晚的,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专业或职业化的税务筹划师、精算师,这离国际水平还差很远。我国现在的税务筹划很多都是由企业自身财务人员办理或高校教师、注册会计师客串,了解企业的人非所得税筹划专长,专长的人非企业情况熟知。这就致使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技术处理手段十分欠缺,或者不切企业实际而不能合理安排税负。

(二)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

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现有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该:

1.根据税收政策做好准备工作。做好所得税纳税筹划前的准备工作是企业的基本首要条件,比如说在设立时即选好适当的企业地点,看准相关产业领域,办理好相关的证件证书。这些都是其所得税纳税筹划成功与否的关键。

2.经常关注税收政策的动态,适时做好纳税调整。所得税税收政策具有多变性。企业在税收筹划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就要更加的小心谨慎。在此,税务机关起了决定性作用,企业必须合理合法地向税务机关呈报申请资料,每个环节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企业的相关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地与当地税务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税务机关第一时间的得到最新的税务信息,根据这些税务信息和企业自身的特点及时的调节纳税筹划方案,以提高我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成功率。

3.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技能,加大企业经营管理的力度。企业可以通过所得税纳税筹划,充分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利用筹划,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各环节下功夫,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加强财务核算,还能进行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

二、结语

第5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 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政策;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对财务、投融资、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的安排或选择,对纳税义务作出规划。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它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显著变化。企业应充分利用新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下的纳税筹划空间

纳税筹划的空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筹划时可以进行操作和选择的空间。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着广泛的筹划空间,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所得税减免税方面的筹划空间

减免税是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本文将介绍两方面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对于资金普遍紧张的企业来说,有着很大的筹划空间和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基于税基式减免优惠的筹划空间

(1)免税收入方面的筹划空间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因此当企业有一定的闲置资金,且其它项目收益率略高或相等的情况下,可优先选择权益性投资或购买国债,以实现该投资收入为免税收入的节税筹划。

(2)加计扣除方面的筹划空间

新税法规定企业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及主要表现为:新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可充分利用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产品研发方面进行纳税筹划,比如尽可能地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以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达到节税的目的。

2 基于税额式减免优惠的筹划空间

农业是弱势产业,世界各国一般都对农业实行特殊扶持政策。新税法保留了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对技术革新设定了优惠条款,也给企业带来了纳税筹划的空间,即新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具体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过渡性优惠的筹划空间

为保持税法的严肃性和连续稳定性,避免因新税法的实施使企业的税负产生较大的波动,新税法制定了对原来享受优惠企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即新税法规定的区域优惠主要有两类:一类是“5+1地区”即五个经济特区(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上海浦东新区,这些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类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中规定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同时新税法规定,原享受定期优惠的企业,一律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按原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年限开始计算免税期。此外,新税法实施后,对已经批准设立并依法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

二、我国企业所得税基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方法及应对策略

现行税制的优惠形式多种多样,存在的空间也较多,因此,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其具体筹划工作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基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方法

1 基于税基式减免优惠的筹划方法

(1)免税收入方面的筹划方法

新企业所得税将国债利息收入、权益性投资收益和非营利组织收入作为“免税收入”予以所得税优惠,则企业可以加强对可取得免税收入项目的投资。当企业有闲置资金时,可以与其他投资项目进行比较,准确估计项目的收益率,在取得同等收益率的情况下优先购买国债和权益性投资,筹划时,要分清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收入,未分清的将不能视为免税收入。比如企业有一笔闲置资金,若买三年期国债则年收益率为5.74%;若有一可投资项目的年收益率为7%,但其不为免税收入,则该项目实际年收益率为7%×(1-25%)=5.25%可见该企业应优先选择购买国债。

(2)加计扣除方面的筹划方法

企业应当充分运用纳税筹划,有效地获得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所给予的资金支持。如企业外购专利技术的费用,只能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在规定年限内直线摊销。然而如果企业与科研机构采取联合开发的方式,则技术开发的费用不仅能够在税前一次性扣除,而且可以获得实际发生额50%的所得税税前加计抵扣。由此可见在不延误企业产品技术改造时机和具备自行研发能力的情况下,虽然实施自行研制可能要付出更多的开发费用,但无疑能够比外购技术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而且税收优惠甚至会超过多付出的开发费用。

2 基于税额式减免的纳税筹划方法

对农林牧渔业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另外,基础设施建设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对基础设施投资实行税收优惠也非常必要。因此,如果纳税人要享受行业定期减免优惠,可以选择政策鼓励和扶持的项目,即企业可增加对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等的投资。企业可根据有关部门制定的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理解、把握这条优惠政策的条例细则,实行最优节税筹划。

(二)积极利用过渡性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新税法给予了某些特定的地区和特定的老企业一定的过渡性优惠政策,及表现在特定区域的过渡优惠政策和定期优惠政策。一方面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利用过渡优惠期,借壳经营。对此可进行此种纳税筹划:假定A公司是享受低税率的企业,目前有新业务要新设公司,则可考虑暂不新设,用老企业做新业务,或通过买壳的方式接受一家名从实亡的企业,通过工商变更作为子公司,以享受5年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国家为了适应各地区不同的情况,针对以一些特定的地区制定了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在注册地选择上多花工夫,最大限度的实现节税。

第6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论文关键词: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

什么是“纳税筹划”?到目前为止,还难以找到一个非常权威的、被普遍接受的定义,但其定义至少应表述出以下几层意思:一是纳税筹划必须是不违反税法的;二是纳税筹划是事先进行的计划;三是纳税筹划的目的应是纳税人税收负担的最小化。

有关“纳税筹划”的概念,国内外的学者也有相应的论述:

国际财政文献局(InternationalBureauofFiscalDocumentation,IBFD)在其《国际税收词典》(IBFD:InternationalTaxG1ossary,Amsterdam1988)中对纳税筹划是这样表述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

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中讲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的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的目标所在”。另外,他还讲道:“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的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的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纳税筹划”。

张中秀在其主编的《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从“纳税筹划”所包含的方法上给出了纳税筹划的定义。他指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可以用公式表示:纳税筹划=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

综合以上几层意思,我们可以对“纳税筹划”下这样一个定义: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企业纳税筹划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意图,就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的“省税”。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后实行的,它把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起来,形成了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它克服了原来按企业经济性质的不同分设税种的种种弊端,真正地贯彻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实现了税制的简化和高效,并为进一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有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关键问题,是正确定位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纳税筹划目标,是指通过纳税筹划要达到的经济利益状况。它决定了纳税筹划的范围和方向筹划策略,是纳税筹划应当首先解决的关键问题。因此,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目标应定义为:在法律认可且符合立法意图的范围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位,既克服了节税目标的狭隘性,又排除了不符合立法意图的避税问题,是企业定义其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目标的正确选择。

2、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派生目标是涉税零风险

如果说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一个目标,那么,实现涉税零风险就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第二个目标,也是税后利润最大化这一税收筹划根本目标的派生目标。因此,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为了实现日常稽查涉税零风险目标,企业必须要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尤其要着重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创造平稳、有序的内部税收筹划环境,以备顺利通过稽查部门的日常检查。由于目前我国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到位,普遍存在着税收风险较高的问题,所以税收筹划需要把规避税收风险、实现涉税零风险纳入进来。这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目标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根据我国税法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对税率、减免内容、法定扣除项目等的一系列规定,主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税务筹划:

1、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开展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合并后,遵循国际惯例将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作为界定纳税人的标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独立核算的标准不再适用,同时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汇总到总机构统一纳税。不同的组织形式分别使用独立纳税和汇总纳税,会对总机构的税收负担产生影响。企业可以利用新的规定,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企业从组织形式上有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选择论文提纲怎么写。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而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要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实体。企业采取何种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盈亏、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选择方案具体见表2-1。

 

表2-1 分支机构组织形式选择方案

税率选择

优惠税率

非优惠税率

盈利

子公司

分公司

亏损

第7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一、收入的纳税筹划

企业收入分为营业收入和非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企业收入的稳定和主要来源,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非营业收入是与营业活动无关的收入,包括投资性收益和营业外收入。

(一)营业收入的纳税筹划。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要求,采用交款提货销售方式的,应于货款已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同时已将发票账单和提货单交给购货单位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预收账款销售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现;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应于商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收款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为减少当年收入,可将销售时点合理推延。

(二)长期工程的纳税筹划。《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都规定:长期工程项目收益的确认有两种方法:1、完成进度法;2、完成合同法。完成进度法对于跨年度的长期工程,是在每年年终决算时按建筑工程完工进度的百分比确认损益。完成合同法则是在工程实际依合同约定完工之日,即委托方验收之日确认损益。长期工程纳税筹划的途径为:1、延缓确认工程利润。采用完成合同法确认损益较有利。2、选择有利组合。有多项工程同时进行时,如果各项工程有盈有亏,可以分别采用不同的损益确认方法,以获盈亏互抵的节税利益。3、慎选完工比例。完成进度法计算所使用的进度是指完工比例。该比例在实务中有几种:一是工程成本比例;二是工程工作量比例(工时);三是工程实物量比例(投料);四是工程价款比例(收入)。在必须采用完成进度法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工程利润能够延缓实现的方法,以避免提前纳税。4、掌握物价变动。建材价格波动较大,若是持续上涨趋势,采用完成进度法确认损益,可能在初期承认利益,完工年度则因成本上升而承认损失,不但要先缴税,而且完工时的亏损又可能推后扣抵,丧失部分利益。此时,以采用完成合同法为宜。

(三)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筹划。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筹划重点,主要在于推迟确认收入,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但亦应注意:分期收款销售必须订有协议,协议中必须订明分期收款项目的每次收款日期和金额。尽管分期收款销售方式能够给企业带来延缓纳税的利益,但同时,也存在被客户较长时间占用资金的损失。所以,1、采用这种方式筹划节税,应该事先测算损失的资金成本能否通过延缓纳税得到补偿;2、该种销售方式的采用,往往应与促销动机相结合,应该用在处理积压品和贵重物品上;3、采用该种方式销售时,可以考虑把损失的资金成本加到应收货款中。

(四)投资收益的纳税筹划。投资收益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企业资金的投向,应设法增加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并避免在纳税申报时调整增加应税收入。在增加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方面,可以考虑:1、将闲置资金购买政府公债;2、资金运用应投资于股份公司,因为其投资收益免于计入应税所得;3、若资金投于购置不动产,应首先考虑房屋而其次才是土地,因为土地不计提折旧且脱手时需纳土地增值税,而房屋虽也需纳土地增值税,却可计提折旧;4、在证券交易税停征期间(如当前),可以购买股票。在避免调整增加应税收入方面,应注意税法的有关规定,如企业资金借给股东、职工个人,或者企业的股东、职工代收企业款项,不在相当期间交回者,税收征管部门有权按一定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调整增加应税所得并予课税。

二、费用确认的纳税筹划

企业费用分为销售成本、期间费用和财产损失。费用的具体项目很多,发生的方式和渠道亦不尽一样,纳税筹划的方法自然应有所不同。

(一)销售成本的纳税筹划。销售成本纳税筹划的重点,是在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使其成本极大化。欲达此目的,方法主要在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优选。因为已销商品产品成本的高低直接影响所得额的大小。以商业为例,销货成本的计算公式为:期初存货+本期进货-进货退出与折让-期末存货=本期销货。

由此式可知,期末存货金额大,则本期销货成本金额小,销售毛利大;反之,则销货成本大,销售毛利小。因此,节税无不以存货余额极小化作为调整应税所得的途径。现行税法规定,存货计价方法有七种,企业可以任选其一采用,然而,当物价上涨期间,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成本较低,销货成本较高,同样可起到将当期收益降低并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如果物价稳定,就账务处理而言,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较佳,所以,实务中采用两种方法者居多。

(二)工资费用的纳税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计税工资办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算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位于内地或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位于沿海或效益较好的企业可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把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可扣除的范围内。工资费用的正当纳税筹划另外还应当注意以下环节:1、建立工会等群团组织,借以增加期间费用;2、改董事、监事的酬劳支付方式为工资,借以增加费用;3、改变职工发放红利为年终奖金,借以增加费用;4、职工退休金采取较高比例计提,借以增加费用;5、提列职工待业保险金和职工福利费;6、企业股东、董事或合伙人兼任管理人员或职工,以使其个人收入计入工资;7、后勤、辅助管理部门职工尽可能同生产车间职工工资相分离,以便计入期间费用,而不计入产品成本。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纳税筹划,重点在于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方法主要是办理资产重估价。所谓资产重估价,指的是企业对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现行物价情况及事实需要,按照合理方法重新评估,以期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办理资产重估价的好处在于:1、重估后资产在使用期间,每年折旧额较高,账面盈余减少,可减轻税负,同时亦可避免虚盈实亏;2、资产重估价后,资产账面价值较高,可改善财务结构,增强资金信誉,有利于对外融资。

进行资产重估可提高账面价值,从而在出售资产时,由于售价与调整后的账面价值相抵,财务利益较小,税负亦较轻。

另外,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上也存在节税的可能。因为决定固定资产在会计年度折旧额大小的因素有四项:固定资产原价、使用年限,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前三项因素之间的数理关系人所共知,在此不述,但它们在纳税筹划上的考虑却并非大家都熟悉。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可以考虑:1、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必须按规定计价,但凡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应尽量计入期间费用;2、企业可以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选择最短的年限,最短不得少于20年,企业应选择20年;3、净残值与原价的比率称净残值率,税法允许企业在5%以内自行确定,企业如根据具体情况定为1%,就可以增加各期折旧额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几种折旧方法中,从纳税筹划来考虑,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效果最佳,年数总和法次之,直线法最差。

(四)利息支出的纳税筹划。利息支出系企业向外融通资金所支付的代价。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按性质不同,规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准予列支费用的;有应予资本化的;也有虽列为费用但不准扣抵收入的。不同处理有不同的结果,凡此均影响纳税所得额。节税途径可以考虑以下四个方面:1、当企业处于免税期或亏损年度,或有前五年亏损可资扣抵时,利息支出应尽早予以资本化;2、当企业处于盈利年度时,利息支出尽量予以费用化,以期达到费用极大化目的;3、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4、应尽量向金融机构贷款,以免遭税收机关对超额利息的剔除。

通常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和计息方法较稳定,尽管也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但波动一般不大,并且要想取得较长期的贷款,还是金融机构有保障。在企业初始筹资时期,如果将注册资本限定得较小,而经营所需的资本较大,则可以企业借款的形式向金融机构取得,从而通过增加企业负债和支付利息的办法,增加扣除额,减轻税负。

例如:甲公司实收资本200万元,经营所需资本共2000万元,不足资金向银行借款解决。按年利率10%计算,每年需支付利息180万元。现假设甲公司每年有毛收入3000万元,扣除不含利息的费用(成本)80%,即2400万元,再扣除借款利息180万元,应税所得额420万元,实现节税59.4(180×33%)万元。这时,实投200万元的股本可分配281.4[420×(1-33%)]万元的税后净收益。

(五)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按理讲,业务招待费必须是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应具有合法凭证、未超过限额标准的开支。所以,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应该注意:1、增加营业收入,以提高限额计算基础。2、能在其他费用项目列支的,就不要列入业务招待费,以避免限额的限制。3、改变费用支付形式,以增加其他费用,如业务需要招待经商出国观光旅游,原则上应按业务招待费列支,但企业若按经销合同将其列为出国考察费用,并取得经销单位提供的发票,则该种费用得以佣金(销售费用)列支,无限额的限制,自然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4、业务招待费若超过列支限额,应于申报纳税前先行账外调整减除,以免税收机关稽查补证并罚款。

第8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企业纳税筹划方法注意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从纳税人方面看,纳税筹划可以使纳税人的税收减少,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的现金流出或者减少本期现金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壮大。

从国家的税制法规上看,纳税人为了节减税收,总是密切地关注着国家税制法规和最新税收政策的出台,一旦税法有所变化,纳税人就会从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出发,马上采取相应行动,趋利避害,把税收的意图迅速融入纳税人企业的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从这方面来说,纳税筹划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快、更好地贯彻税收法律法规的作用。同时也时刻提醒税务机关要注意税法的缺陷,对税法的健全起到促进作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通过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可以看出,企业要想做好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采取合理的方法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要增加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对一般企业来说享受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是很难的,所以我们只有在增加各项税前扣除上做文章。

(一)充分利用各种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为企业的纳税筹划留下了空间。

(1)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再按照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直接抵减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但是摊销年限一般不会低于10年,也就是说不能在当期全额扣除,纳税人根据自身条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多搞一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并且要注意分清研究开发费用的期间费用化和无形资产化。

(2)根据财政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的有关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加计扣除100%”。

(二)正确运用亏损弥补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想充分利用弥补亏损政策、以取得最大的节税效果,就要注重亏损年度后的运营,企业可以减小以后5年内投资的风险性,以相对较安全的投资为主,确保亏损能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得到全部弥补。

(三)恰当运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法的纳税筹划

新的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只要是合理的就行,这样企业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符合政策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选定对自己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以达到节税目的,通常情况下,在企业初期享有减免税优惠期间,企业可以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定在高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将计提的折旧递延到减免税期满后计入成本,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对一般处在正常生产经营且没有享有税收优惠的企业来说,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往往可以加速固定资产成本的回收,使企业后期成本费用前移,前期利润后移,从而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一个纳税筹划方案如果成功的话将会为企业带来节税的好处,否则一旦筹划失败,将会为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所以纳税人在做好纳税筹划的同时,也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注国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加强税收政策学习

企业纳税筹划人员要时时刻刻关注国家有关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变化,通过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可以准确理解法律法规的实质,提高风险意识,只有加强税收知识的学习,全面把握税收政策的内容,才能综合衡量税务筹划方案,规避纳税筹划风险,为企业增加效益。

(二)要经常与税务机关沟通,搞好税企关系

现在各地方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除了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税法和实施细则外,还遵守地方政府的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在纳税筹划时我们很难把所有的相关规定都能理解透彻,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要主动地与主管税收机关联系,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使我们的纳税筹划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保持一致,以便于我们的纳税筹划方案能得到他们的认可。同时要保持友好关系,要使我们的纳税筹划风险降到最小,争取为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

四、总结

纳税筹划在当代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要树立纳税筹划意识,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光明正大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合自己企业实际的节税方法,尽可能的全面分析影响纳税筹划目标实现的因素,对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到事前安排,把税收风险降到最低,真正发挥纳税筹划的作用,为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肖太寿.《纳税筹划》,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第9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论文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纳税筹划合理避税财务管理

[论文摘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贯穿于纳税于纳税人从战略管理到日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庞大而系统的工程,它要求筹划人能够充分了解纳税人的各项涉税经济行为,从而对筹划方案应用以后产生的涉税收益可以作出正确的评估,以及对筹划中提供的纳税模式的运行效率及其被税务机关认可的程度有准确的把握,这要求筹划人有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节税原理、市场供求平衡原理及有关法律法规、税收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本文通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剖析,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的理论、法律依据及运用一定的筹划方法,通过筹划前后的对比,阐述了筹划在企业理财中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现状

我国现行所得税政策的优惠方式单一,基本上局限于税额的定期减免和优惠税率,要真正享受这些优惠,其前提是企业必须有利润,利润越多,优惠越多,这就体现在对有利润企业的事后扶持,对亏损和微利企业则起不到任何鼓励作用。例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指出“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这条优惠政策所起的实际效果是由高新技术企业前几年的盈利情况所决定的。而通过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特点可以知道,其投入产出在时间上具有不一致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投入是及时发生的,而成果转化的产出却是滞后的,即使转化成功,其收益也是随着生产经营逐渐在将来释放,与前期的高额投人有一个较长的时间间隔。因此,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在成立至营业的两年内没有所得直至亏损,不能享受这条优惠政策,而高新技术产品一但商品化后,由于其高额利润,企业的税负水平较高,可见,如何在现行税制下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合理安排经营策略,是高新技术企业思考的问题。其次,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科技产品成本结构中直接材料所占比例不断下降,间接费用的比例不断增加,大量的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往往大于有形资产的投入,此外购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计价、摊销等会计处理方式的选择,也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影响,越来越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注意到这个问题。

1企业自身筹划目的不明确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所创造的经营成果的部分无偿占有,它的征收客观上减少了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由于企业所得税是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的特点,所以企业认为只要有利润就要缴纳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免二减三”的优惠政策后,很少有企业进行其他的所得税筹划,来合法避免企业现金流出。合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不是偷税、逃税,而是更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为国家形成长期税源。目前,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普遍面临的瓶颈,企业刚刚起步,信誉商誉尚未建立,同时高新技术产品一般具有高风险、高投资、高回报的特性,而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投资方往往更注重高风险性。由此可见,若企业自身进行所得税筹划目的明确,在企业内部建立专业所得税筹划队伍,将为企业避免资金外流,更有利于企业快速、长远发展。

2忽视企业内、外部涉税条件建设

税收法规的复杂性,国家税收政策的动态性,要求企业有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员来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工作。高新技术企业以其特殊性更注重研发机构以及新产品的销售,产品的高回报、高附加值和其固定资产在其资产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常常忽视企业内、外部涉税条件建设。内部条件建设是指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来进行筹划工作,还是由企业设立专门的机构、聘请合格的人员来进行筹划工作。从人员素质上讲,从事筹划工作的专业人员不仅要精通税法、财务会计法规和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而且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在充分了解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自身的判断能力,为企业出具筹划方案或提出筹划建议。从机构设置上讲,当企业的规模达到了一定程度,经营范围比较广泛,经济业务比较复杂,需要进行的税收筹划工作又相当繁多时,就要求企业设立有关的部门机构进行税收筹划工作。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政府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目的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对税收筹划潜力的影响表现为:优惠政策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则纳税人筹划的活动空间越大。首先,在外部条件建设中,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的主体地位、不同经济性质或是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的偏重和待遇时,不同企业可以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来进行所得税筹划,特别是当关联企业的税负轻重不同时,关联企业就可以以税负作为利润转移的导向,达到筹划的目的。其次,目前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为企业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创造了机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最后,涉税零风险是指纳税人账目清楚,纳税申报正确,缴纳税款及时、足额,不会受到任何关于税收方面的处罚,即在税收方面没有任何风险,或风险极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一种状态。在涉税零风险状态下,纳税人虽然不能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但却能避免某些利益损失的发生,亦即间接地获取了一定经济利益,从长远而言,赢得政府信誉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

1高新技术企业对所得税筹划主观认识不足

法律对权利的规定是实施权利的前提,美国著名的法官汉德曾指出:人们通过安排自己的活动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厚非的。任何人都无须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税负。税收不是靠自愿捐献,而是靠强制课征,不能以道德的名义来要求税收。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我国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主要有以下权利:延期申报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税、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权、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保密权、申请复议和提讼权等。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是对经济利益追求的一种本能,只要没有超越纳税人权利的范围,就属于其正当的经济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纳税人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纳税人在法律容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条件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合法收益,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所得税筹划的基本前提。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不仅考虑到合法性,还应兼顾到整体性,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筹划缺乏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只重当期的好处,未能兼顾未来的利益,也就无法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高新技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还要认识到面临的风险。

2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理财活动中忽视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是指企业对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安排,其主要内容是对投资决策、筹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在这一系列决策中无一不受到税收的影响。从根本上讲,税收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一切选择和安排都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来进行。因此,筹划方案都必须考虑是否满足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要遵循成本效率原则和资金的时间价值,任何偏离财务管理目标的涉税筹划方案都是没有意义的。首先,从每一个所得税筹划的方案来看,都必须经历有关涉税事项筹划目标的确定、税收法律法规情报的收集、筹划方案的设计、对收益成本的审核等多个阶段,任何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财务决策手段的运用。通过财务决策,才可以充分进行筹划的可行性分析、收益预测和成本认定。其次,涉税筹划方案的实施必须得到有效的财务控制。筹划方案由于涉及的经营时间较长,在运用筹划策略的过程中,必须对设计的筹划方案进行追踪考核和预测,适时对筹划方案作出调整。总之,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三大要素,而企业涉税筹划正是为了实现这三者的最佳利益,所得税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第一大税,合理筹划所得税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财务管理水平。

3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技术处理手段欠缺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也是需要专业技术的工作。企业所得税涉及企业的现金流出、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尤其要求从事企业所得税筹划的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的技术水平,目前我国的会计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强制性的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本位币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企业根据有关制度的要求在制度范围内可以进行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等。在企业进行资金筹集、投资和分配的规划活动中,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利润分配决策等财务决策的筹划同样涉及所得税筹划。这些会计处理手段、财务活动中对涉税的以及对相关税法的掌握均要求会计从业人员不仅有扎实的理论功底,更要具备实际的技术操作经验,在税法及有关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进行合法操作,在这些框架和各项规则中“自由流动”,同时还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目前,高新技术企业在上述的技术处理方面手段还比较欠缺。

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合法对策原则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手段。为实现企业所得税筹划的应有目标,具体操作时应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1合法性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必须严格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偷税、逃税等行为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却违背了合法性原则。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征税、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代表应当依法征税,纳税人也应依法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因此,企业只有在遵守税法及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才能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

2整体性原则

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应从全局出发,把所有经济活动作为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来考虑。当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同其他税种的筹划产生矛盾,或者与别的经营活动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应当在企业的整体目标下进行协调,获得一致。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也应当树立长远的战略筹划意识,既要看到当期的好处,也要照顾未来的利益,要兼顾整合当前和长远利益,使之实现最优的配比。当当前筹划和长远筹划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应当全面考虑,综合衡量,使得企业的所有活动服从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而不能一叶障目,片面追求暂时的所得税负担的最小化。

3风险性原则

在无风险时,企业的收益当然是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时就不能简单地比较收益的大小,还应当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需要企业在自身经济行为发生之前作出适当的安排。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和企业自身状况等因素不断变化使得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筹划的收益也只是一个估算值,而非绝对的数字。因此,企业在实施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的风险后,再作出决策。例如,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改变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预期的盈利可能由于经济的波动,市场的疲软而变为亏损,或者由于经济的繁荣,而使利润剧增;此外,也可能会发生通货膨胀,而税法并未根据通货膨胀水平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指数化调整,等等。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要建立在充分研究科学预测我国宏观经济走向、环境行业走势等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于筹划的风险进行理性科学的评估和考虑。

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

由于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总是由特定的经济主体,在特定的时期,针对特定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法规,在对于未来的特定预期下进行的,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时,不能总是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更不能僵硬地套用别人的方法,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做到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而实现预期的目标。比如,我国的企业所得税采用比例税率,通过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企业可以获得资金时间价值上的好处,但是当企业处于盈利、亏损或税收优惠期等不同状态时,应选择的折旧期限和折旧方法是不同的。

5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实施宏观调控的意愿,是实现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由于我国目前尚处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税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就为企业开展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新兴行业,税收立法上对高新技术企业也有倾斜,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筹划有利的优惠政策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降低税率、税收抵免、加速折旧、盈亏互抵、无形资产的确定、计量和摊销以及优惠退税等。

6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缴纳所得税的依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但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间接地也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以达到双重减税效果。如企业可以使各项收入最小化,在税法允许范围和限额内,使各项可以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最大化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直接减少应纳税额,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并不是总能符合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总体目标。

7延缓纳税期限

资金具有时间价值,不同时点上的资金其价值是不相同的,而税收始终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种现金净流出,延缓纳税期限,可以使企业享受无息贷款的利益。企业可以对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进行调整或分摊,合理归属应税所得的所属年度,如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折旧的计提方法的选择等。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即主要指收入实现的方式和费用确认的方法,尽量使应税收入或所得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推迟实现,即延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可以获得延迟纳税的利益。在同等的风险条件下,企业的纳税额越小,纳税时间越晚,企业获得的利益相对越大。

8顺应税务管理的要求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有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信息、获取批准等方面的规定。如果企业按规定提供了相应的信息并依法获得了批准,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税收返还或者退税、税前扣除等优惠,否则就必须正常纳税。企业在这方面必须留意,在核算上早作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四、结束语

所得税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形式,无论其通过何种税种来筹集税收收入,结果都是减少了企业的经营成果,降低了企业的经济效率。而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其经营目的则是追求收入、利润的最大化和成本、费用的最小化。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收入,都需要经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环节,才能最终形成企业的收益,其从筹建、开始生产经营直至解散的各个阶段,都处于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之下。因此,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必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各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筹划,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要重视所得税筹划,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要有法律依据及必要分析,要贯穿其投资、筹资、经营、利润分配等各项活动中。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税收制度将会变得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以及国内外具有成熟纳税筹划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不断涌入,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提供了借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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