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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规定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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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规定

第1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答:基本养老保险的界定范围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问: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是如何建立的?

答:个人账户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从企业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个人账户的建立是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从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账利率”计算利息。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问: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支付有哪些规定?

答:按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办理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中的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职工退休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职工退休后,其个人账户缴费情况停止记录,个人账户在按月支付离退休金(含以后年度调整增加的部分)后的余额部分继续计息;当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问: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转移有哪些规定?

答: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职工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转移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基金转移时,不得从转移额中扣除管理费。职工转入时,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据转出地区提供的资料,并结合本地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为职工续建个人账户,做好个人账户关系的前后衔接工作。

问: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答:对于因某种原因单位或个人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待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齐欠缴金额后方可补记个人账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

第2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笔者认为,引发户口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不可分离;第二,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迁移作出民事判决;第三,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漏洞,难以应对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户口问题。

    那么,在实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

    第一,预先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如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条款。

    第二,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救济条款。如上家有户口在所出售的房屋当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其次,应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

    曾有一位当事人向笔者咨询,问是否可以有变通措施允许出售方在交易后一年内迁出户口,且又能防范风险。因为下家很喜欢上家的房子,除户口问题以外的其他交易条件都很满意。从促成交易和降低风险的原则出发,笔者向其提供了两条建议:一是约定较高的逾期违约责任,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现金担保;二是要求出售方提供可以接受其户籍迁入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地址,若到期未迁,该亲属户主同意其户籍迁入,下家有权申请强迁户口。这个建议最终被他们接受,双方进行了交易。

第3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到女方家,女方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但是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户口一般跟随直接抚养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来源:文章屋网 )

第4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二、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三、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政府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五、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服务。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5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一)各市(州)按考务管理规定组织考试。考点均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兰州市可设在近郊四区)。

(二)为防范和打击非法兜售作弊工具的行为,我省成人高考继续统一考生的使用文具,并在考生入场时实行金属探测。各级考试招生部门要制定好使用文具和金属探测器的实施细则,强化考点及监考教师的培训。同时,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市(州)招办按标准、按要求据实向考生收取费用,统一购置考试文具。考试结束后,文具由考生带走。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以便核查。考生身份证如丢失,应事先取得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加盖有骑缝章的证明。

(四)今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继续实行网上评卷,考生参加考试答题全部采用在答题卡上作答和填涂。

(五)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见附表1)。

(六)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的对照表附后(见附表2)。以上统一考试科目试题除专升本考试日、俄小语种外,其他各科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七)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统考科目外语,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可在英、日、俄语种中任选一种。

(八)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九)统考科目按教育部《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第6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一、加强税收征管,征管质量全面提升

1、建立健全了征管基础制度。几年来,我们在全面贯彻落实《征管法》及其细则和总局下发大各项配套制度和办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纳税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我们还根据不同时期的税收征管现状,先后制定了《税务稽查管理办法》、《发票、证册工本费管理规定》、《饮食业税收管理办法》、《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建筑业有关税收管理办法》等具体的规章制度,在明确规定实体性内容的同时,注意了程序性内容的规范,做到了征纳双方在程序上、手续上有章可循,准确无误,从而切实促进了我局税收征管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同时,我们在坚持规范执法的前提下,简化纳税人的行政审批程序,做到了不该批的事项,坚决不批;可批不可批的,以不批为导向实行备案制;凡该批的事项,做到了精简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

2、强化了税源监控管理。一是加强户籍管理,减少漏征漏管户。户籍管理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目前,我县管户共计__x户,其中:国有企业__户、集体企业__户、股份制企业__户、私营企业__户、联营企业x户、有限公司__户、其它企业x户;个体工商业户__x户,其中:共管户__户、纯管户__户。几年来,我们把户籍管理当作税源控管的基础性工作,从开户、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等环节,常抓不懈,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在户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采取管户巡查、定期年检和换证等工作,对辖区所有纳税人进行清查、登记造册。并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重点对零散户或经营不正常的业户、以及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进行了清查和管理,使所有业户全部纳入到了税务管理监控之中。与此同时,我们还把纳税人经营、财务和纳税资料完整地收集起来,分类归档,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企业管理方面,我们针对企业经营规模不等、财务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从地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出了新形势下管理企业经济税收的有效途径,走出了一条既能严防偷税、又方便实用的征管新路子。即:对会计制度健全、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我们采取查帐征收的办法进行管理;对会计制度不健全、又不能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企业,我们对其实行以率计征的办法;对规模较小、无建帐能力、年纳税额在1000元以下的企业,实行了定额管理的办法。三种征收办法的实行,有效地管住了税源,节省了税收成本。二是加强了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定期定额户的管理一直是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们根据本县实际,实行了“三级审批”管理办法。即专管员调查、管理所长复查、县局审批,对集中市场或繁华街道,采用按市场或街道统一定额,大户另定、张榜公布的办法,在定额管理中努力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在对定期定额户的日常管理中,我们重点抓了停歇业户的管理,除严格按照从纳税人申报、税务机关受理、核查、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办理外,还实行了“主管税务机关不定期逐户核查、稽查局逐户检查、征管股重点抽查”的“三级核查制”。三方制约,使停歇业户的监督管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虚假停歇业户明显减少。在对个体户的管理中,我们还着重加强了对饮食业定额发票的管理,对帐册健全,并能按财务会计制度正确核算盈亏的饮食业纳税人实行了查帐征收税款,据实提供发票;对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饮食业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饮食业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税务机关根据购领发票应纳税额和税收定额一并计征税款。此办法的实施,有效遏制了漏征漏管、定额不到位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了个人所得税高收入人群建档管理。对高收入者的管理,这始终是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点,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和办法,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我们还结合各行业和个人的具体情况,实行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双向申报制度,在部分高收入行业,我们采取了全员全额管理,在全员明细申报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高收入人员的

档案,全面掌握了高收入人员信息,实现了税源控管和对高收入者重点监控。截止目前,我局建立档案的重点纳税人已经达到了__人。四是强化了小税种的管理。加强小税种管理,是我局认真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分布状况、税收征管现状后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的一项新要求、新举措。小税种管理点多面广,各税种之间各有特点,首先,加强对各小税种摸底调查,实行分类管理。针对各税种自身的特点,采取了各有特色、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和措施,并取得显著的成效。我局在印花税“三自”纳税的基础上,对申报不实、未完整建立印花税凭证登记薄的纳税人,推行按收入和购进一定比例核定税款的办法,实现了印花税管理的突破。几年来,共征收合同印花税__x万元。其次,加强了房屋租赁税收的管理。我们对不如实提供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市场价格核定面积计算房产原值或按同行业平均出租价格核定房租收入金额征收房产税,从而有效制止了纳税人自行申报数额偏低的问题。我们针对房屋租赁业户多面广等情况,由稽查局牵头,抽调部分业务骨干组成清查小组,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分地段、分行业逐户造册登记,使我局房屋租赁业情况明、底子清。五是税收减免户的管理。税收减免的管理已经成为了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减免税业户的管理也是我们税务机关日常工作之一。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从加强对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业户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入手,跟踪管理,为我县纳税人创造了一个公平的征纳环境。我们的具体做法是:(1)加强了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税务检查。对检查中查出违法、违规的问题,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对查出发票违章现象,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对检查中查补的税款,不享受减免税照顾,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缴纳入库,并课征滞纳金;对达到偷税标准的按税法规定处以相应的罚款。(2)加强了对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税种和非减免税范围的涉税收入的征税,要求纳税人按时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3)不定期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纳税人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条件已发生变化的,立即恢复征税。尤其是个体工商业户的复查,我们坚持一季度一复查,减少或避免了利用减免税优惠政策,进行偷税的现象存在。六是积极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我们对所辖税源实施了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及时全面地掌握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在此基础上,我们积极探索开展纳税评估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在评估中,除对纳税申报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凭证等审核评估外,还注意加强了对与生产经营相关信息的对称性审核,特别参照了行业标准以及同类企业的能耗、物耗平均值,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了管理和检查的方向与重点,从而做到了评估工作有的放矢,有效管理。为掌握并积累资料,建立科学、实用的纳税评估模型,尽早形成依托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纳税评估工作体系奠定了基础。

几年来,我们在征管工作中,不断强化管理,严格执法,有效地促进了我局征管质量的提高。税务登记率达到了__;纳税申报率和税款入库率均达到了__以上,滞纳金加收率达到了__x,违章处罚率达到__。

二、规范税收执法,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为了切实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把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执法水平摆在突出重要位置,我们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税收执法领导组,并出台了税收执法监督实施方案,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组织保证,为税收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建立了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几年来,我们先后制定了《执法责任制》、《执法检查制》、《执法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我们在制定考核目标上,做到了必要性与可行性相结合,选取了看得见、摸得着、抓得住、量得准的指标;在考核内容上,做到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性指标力求体现全局性、宏观性和普遍性,定量指标力求体现合理性、严格性和绩效性;在考核方法上,做到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纳税人评议相结合,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评价相结合。并对违法执法行为及责任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从机制上制约了税收执法权的滥用,促进了执法行为的规范。

2、加大了税收执法力度。心慈手软是税收执法的大敌。当前要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就必须坚持严格执法第一的观点,加大税收执法力度。为此,我们把加大清欠力度、加大税源监控力度、加大稽查力度作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基础,一抓到底。一是把大力清缴欠税作为组织收入工作的重头戏抓紧抓好。几年来,我们按照上级局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欠税清理和核算工作,严格控制新欠,努力压缩陈欠,严格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几年来,累计清理欠税__万元,加收滞纳金__万元,确保了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二是加大税源监控力度。改进和加强了组织收入考核办法,完善重点税源的监控制度,对列入重点税源控制线的企业实行税源跟踪管理,及时了解掌握重点税源的变化情况,增强组织收入的主动性和预测性。三是加大稽查力度。按照分类稽查、自查和被查相结合的办法,有重点地打击了偷骗税,并加大处罚力度,有效地促进了征管质量的提高。由于我们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得我局税收征管及规范执法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三、确立服务观念,服务理念不断加强

随着地税工作的重心从收入型向执法型进行结构性的转变,地税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我们在做好“办税服务八公开”、“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的同时,坚持“法治、公开、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在纳税户管理理念上,逐步由“监督打击”向“管理服务”转变,由“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转变,树立了服务思想和服务观念,建立起了内涵丰富、形式多样、比较完善的税收服务体系,促进了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形成了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我们还就优化服务、社会监督等方面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主动接受监督,并将纳税服务和岗位执法责任制相挂钩,定岗、定责、细化、量化,与每个岗位人员签定工作岗位目标责任书,推行挂牌上岗、“一窗式”服务工作制度,实行限时服务承诺制,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

四、当前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信息化落后于税收征管改革的实际需要,在现实工作中,因为资金、管理、维护技术薄弱、组织实施力度欠缺等种种原因,加之税收征管受软件制约严重,导致税收成本增加,信息数据无法实现共享,交叉稽核、联合控管难度很大,跨地区的经济行为容易形成税收征管的死角。

2、纳税申请征收方式落后。目前纳税 人大量采用的仍然是上门申报的方式。这有纳税人自身习惯的问题,但更主要的是相关改革步伐的落后。先进的申报方式的具体实施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相应的技术难题尚未解决,申报工作的效率无法提高。

3、偏远地区征管质量偏低。业户经营状况不好,变动频繁;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不积极主动缴纳,由税务人员上门征收,征收成本增大等原因直接造成了偏远地区的征管质量偏低。

五、改进税收征管工作对策

一是努力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尽快在我市范围内实际税务系统的计算机联网,把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纳税申报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发票领用、填开使用、保管等情况全部纳入网终交叉监控,对每个纳税人的税款申请、缴纳、减免、欠缴、入库退库等进行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综合评价。

第7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流动人口;有效管理;区域发展;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D63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2-0009-03

周忠伟(1962―),男,江西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处置与流动人口管理;王占军(1976―),男,江西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治安管理与安全管理。(江西南昌 330100)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招标项目“江西人口流动态势与有效管理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一、人口流动的理论解释

人口流动和迁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有效方式。“禁徙”和“限徙”作为中国数千年管控社会治安的传统思维定势,在一定时期对社会治安起到了有效控制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社会的发展。在社会大发展的新形势下,人口流动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常态。当然,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剧,资源使用冲突、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凸显,使得城市管理压力剧增,成为城市管理者和城市居民不无忧心的问题。

美国人唐纳德・博格(D.J.Bogue)于20世纪50年代末提出的人口转移“推一拉”理论认为,人口转移是两种不同方向的力相互作用的结果。在人口迁出地,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推力”,把原居民推出其常居住地。产生推力的因素有自然资源枯竭、农业生产成本增加、农村劳动力过剩、较低的经济收入水平等。必须指出,在迁出地存在“推”人口转移因素的同时,也存在“拉”人口的若干因素,如家人团聚的快乐、熟悉的社区环境、在出生地和成长地长期形成的社交网络等。只不过比较起来,迁出地的“推”的力量比“拉”的力量大,占有主导地位。同样,在转入地,存在着一种起主导作用的“拉”力把外地人口吸引过来。产生“拉”力的主要因素是:较多的就业机会、较高的工资收入、较好的生活水平、较好的受教育的机会、较完善的文化设施和交通条件、较好的气候环境等。与此同时,转入地也存在一些不利于人口转入的“推”的因素,如转移可能带来的家庭分离、陌生的生产生活环境、激烈的竞争、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等。综合起来,转入地的“拉”力比“推”力更大,占有主导地位。[1]

二、我国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最现实问题,是管理的“被动性”导致的管理难度。流动人口被动接受有关部门管理,租住单位和个人无奈应对有关部门对人口的核查,有关部门迫于社会压力被动应付,因而,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效果自然大打折扣。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流动人口对“被管理”的“需求缺乏”。以进行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之所以难以发挥作用,关键在于暂住人口对《暂住证》的“不需要”,使其逐渐成为公安机关一厢情愿的管理手段,在社会的发展中自然日趋被动化终至被淘汰。

因此,应当切实制定和落实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到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动管理”和流动人口“主动被管理”的有机结合。这样,既可以减轻管理压力,也可以大幅提高管理效果。如目前的《居住证》取代《暂住证》,这并非名称的简单变更,而是以附加众多利益增加流动人口的“需求”,引领流动人口主动进行登记、主动接受管理。当然,其效果自然主要取决于附加利益的“需求性”,即其是否能够真正满足流动人口的切实需要。对于租住单位和个人以及涉及的有关管理部门而言,其“需要满足”是引领主动接受管理和主动管理,从而有效实行管理的关键所在。如个人出租房屋申报登记的被动性,关键点即在于个人出租房屋申报登记的“无利益性”与发现不申报登记的“利益惩罚性”,有需要或者使其需要,才能使被动的登记行为转化为主动的申报行为。同时,对于不登、漏登、不报、瞒报的行为,要从法律制度上予以规范,给予一定的惩戒。要切实设定和建立“需要满足”体制,让主动接受管理或主动管理成为现实需要。

三、流动人口有效管理的途径

(一)加强部门协作,切实实现管理责任化

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社会化工程,需要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公安机关包揽全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既不可能也不必要,各部门的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对于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至关重要。事实上,现有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制仍然是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在相对割裂的体制格局下,公安、工商、房管、计生、民政、税务、劳动、交通等各部门之间工作缺乏配合、资源难以共享、信息缺乏沟通、工作缺乏动力,从而导致公安机关独立承担局面的出现。因此,应当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流动人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公安主管、多方配合的专职管理新模式。公安、工商、房管、计生、民政、税务、劳动、交通等职能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定位,不缺位、不越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有无、互相配合,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格局,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制度,以内涵提升促进服务与管理的积极性

创新能够为发展提供不竭动力,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也要求根据区域社会实际情况不断寻求管理创新办法。江西省公安厅日前在通报《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时,即明确宣称“四个创新”,即着力推进服务管理理念创新;着力推进服务管理体制创新;着力推进服务管理模式创新;着力推进服务管理手段创新。[2]其具体实施必将有效促进江西省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当然,在思想多元化的现代社会,要达到此要求,亟需相关制度的设定与完善,其是行为的导引、监督与约束的必然之规,只有在完善的制度下,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精神震撼。当然,制度不仅要制定得好,更要执行得好,这样才能促使相关服务与管理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更到位、工作更有压力与动力。

但是,制度设定更需要内涵的提升,工作方法有效与否关键在于服务与管理理念的端正与否。无论何种制度与方法,都需要用心来操作,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服务管理理念,有效提升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价值意识、岗位能力意识、服务社会意识,才能真正实现管理效果。同时要正确认识时代警务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装备提高和效能提升的关系。信息化建设是公安工作从传统走向现代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破解流动人口管理难题的重要途径。要积极推进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要建立集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服务职能于一体的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立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预警系统等,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在提高装备的同时,更要加强装备使用的实际使用效果,加强服务与管理人员的“人力”管理,强化流动人口信息的掌握程度,切实做到“应采(采集)尽采、应登(登记)尽登、应变(变动)尽变、应办(办理)尽办”,这样才能掌握实际流动人口信息,有效实现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服务好的管理要求,真正提高服务与管理效能。

(三)借鉴特种行业管理要求,有效强化出租屋及其中介组织管理

出租屋管理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手段。各地公安机关积极寻求管理创新,探索出“星级式”、“物业式”、“旅店式”等出租屋管理的有效模式。但苦于没有有效强制性管理规定为后盾,虽有效果但难以解决根本问题,出租屋漏管现象依然存在。如现有规定虽然明确要求出租房屋须经房管部门审批,出租户主有责任登记和核实租赁人员的有关信息,但罚则规定的缺位使得许多出租户主往往不屑甚至逃避办理房屋租赁手续,有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出租房屋的有关信息。现行法律仅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对房屋出租人设置了处罚规定。该条款规定在实际执行中操作难度明显过大,为房屋出租人设计的责任难以执行到位。而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出租房屋则不适用该管理办法。法律规定的缺位致使出租屋管理成为流动人口管理的桎梏,其管理效果主要取决于专项行动。

为有效解决出租屋漏管现象,当前我们可参照特种行业尤其是旅馆业的管理要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等六部局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础上,积极会同出租屋涉及的有关管理部门,深入调查研究,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制定出台出租屋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将出租屋及其中介组织纳入特种行业管理范围加以规制,明确规定出租屋中介组织、出租屋业主、房屋租赁人员以及有关出租屋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以有效解决出租屋无有效强制性管理规定导致的责任不明、难以有效管理等问题,切实通过出租屋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的有效管理。

(四)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尽可能消除影响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

心理上的认同和归属感的形成是流动人口融入本地区的根本标志,而户籍条件、附加利益和身份差别则是阻碍其社会认同和归属感形成的主要障碍。只有逐步直至完全放开城市落户的限制条件,才能真正做到经济上同工同酬、政治上同责同权、生活上同城同利,真正加速城镇化建设。对于经济欠发达城市而言,不用考虑出现“人口入市”的井喷现象,不用担心城市容纳力不足的问题,石家庄等城市户籍政策调整的结果即是有效证明。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解决城乡和谐发展问题,是强化流动人口有效管理,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举措。要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解决流动人口的现实权益问题,有效增加流动人口的区域认同感和归属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拆除城乡户籍差别“羁绊”,打破城乡界限、地区界限和城市界限,剥离户口上的各种附加利益,还户口作为“身份管理”的本来面目和初始作用,以“实际居住地”为户籍登记要件,确立新型户口管理制度。各流入区域要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机动车注册和驾照办理、公共交通、户籍管理和义务教育等各方面强化流动人口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的市民化,确保流动人口只要登记纳入公安机关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即可享有本区域公民的同等待遇,切实消除流动人口的身份障碍和思想疑虑。同时,通过解决流动人口高度关注的切身权益问题,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动人口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流动人口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尤其需要强调的是,要消除农民工二代的户籍障碍,切实解决城市接纳问题。当前农民工二代规模越来越大,融入城市的要求也愈发强烈,但融入想法与接纳差异不可避免使其产生心理落差。“农民市民化的核心是权利问题。促进农民市民化转向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城市与农村之间形成平等的权利架构,实现农民群体的权利回归,让农民享有与城市市民同等的社会权利。”[3]随着城镇化的改革和推进,各地应当尽可能为二代农民工融入城市创造便利条件,当然消除户籍障碍首当其冲,使其不但在心理上融入城市,更要在身份上融入城市,真正实现农民市民化。这不但有利于解决二代农民工的问题,有利于社会治安管理,更有利于城镇化的推进和城市的发展,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Bogue, Donald J. Internal Migration[A]. Hauser, Duncan.The Study of Population: An Inventory Ap-praisal[C].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59.

第8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一、队伍力量薄弱

多个校区的安全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的管理力量。而许多高校在扩招合并后,没有增加安保单位的干部编制,原来管理单个校区,现在却被分配在不同的校区,力量分散,管理薄弱。另外,安保处的工作人员中有许多是工勤编制,这些工作人员文化程度较低,还有好多是由于学校的统筹安排从校办厂等单位分流下来的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都较低。

二、管理力度不匀

各高校由于校区布局的不同,往往会分成主校区和分校区,大多保卫部门会将主体力量安排在主校区,相比而言,分校区的安保力量要薄弱,也很容易形成管理的漏洞。分校区虽然在校园面积、学生人数上要少,但是消防、治安、综治一个都不能少,而且许多老校区的建筑年代已久,技术监控落后,消防设施老化,如果管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更多的安全隐患。

三、经费投入不足

学校的扩建,自然需要更多的安保力量,但是,受经费的局限,许多高校的保安人数都是屈指可数。另外,在技防方面往往也难以达到理想的要求,新校区建筑面积一般都较大,但是许多公共场所,如教室、食堂、操场、车库等,由于没有安装监控,成为学生丢失财物的主要场所。

四、地理位置特殊

许多高校新校区由于建筑用地较大,因此大多建在城乡结合地。城乡结合地人员复杂,外来务工人员较多,许多地方还是管理的真空地带,是各种案件的多发之地。外界复杂的社会环境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上述各种因素使高校多校区管理变得复杂化,保卫部门必须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在管理上提出创新性举措,多方配合,多管齐下,提高多校区的安全管理水平。

一、创新工作机制

多校区管理不是单个校区的机械组合,原来管理一个校区的方式方法不能照搬来用,需要重新建立相关制度才能让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一是建立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制度。二是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是建立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完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技术防范。技术防范是社会公共安全范畴的技术安全防范,简称技防。通过电子监控,电子防盗报警等技术手段进行安全防范,是人力防范防和机械防范的补充和加强。安全防范技术主要包括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防范系统、防盗报警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多校区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可以实时监测到各校区的安全情况,为及时处理相关事务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次,信息化办公系统。许多合并后的综合性大学往往不止两个校区,如浙江大学就有五个校区,要快速、准确、即时了解各校区的安全工作情况,单靠传统的口头传达远远不够,经常召集开会报告情况也不现实。对此,建立网上信息化办公系统成为各校区沟通交流的有效途径。各校区工作人员要把当天的工作情况按照要求录入办公系统,部门领导每天查看,对办公系统中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指示,真正实现远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不但可以为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方便,同时也能为安保部门梳理事务、总结工作、完善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使得各项工作更加透明化、数字化、科学化。

三、加强宣传教育

高校学生文化素质较高,但是安全意识并不尽如人意。根据统计数字显示,仅有50%的学生到食堂吃饭时,会把贵重物品随身携带,48%学生有时会把贵重物品放在座位上,还有2%的学生对丢失物品毫无防范心理;另外,百分之十以上的学生对一些“中奖”信息仍然心存侥幸。因此,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提高多校区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第一,学校安保部门领导干部要为新生作安全主题报告,让新生能够建立基本的安全意识。第二,充分利用形势政策课,不断更新教学素材,给学生提供系统的安全知识。第三,合理利用网络,学校安全保卫部门要把一些安全提醒、典型案例发在校内网上,让学生能够及时看到相关信息,防患于未然。第四,开展消防演习和应急疏散演习。

四、增加协同合作

多个校区往往分属于不同的地区,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每个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接受所在地区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而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在工作要求上各有不同,客观上使得工作复杂化。因此,高校安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合作,在户籍管理方面取得相同的政策,在治安管理方面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还可在主校区成立驻校派出所,在其他分校区成立警务室。驻校派出所的成立对学校的治安工作能够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一是可以缩短出警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二是弥补了学校安保部门人员短缺的不足;三是能够起到良好的警示威慑作用。

五、强化队伍建设

安全保卫部门承担着学校安全稳定的主要责任,安保处工作人员为建设平安校园不辞劳苦地工作着,但是,多校区工作的复杂化对安保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安保部门要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安保干部的整体素养,主要有:部门内部定期开展专业讲座,互相交流工作方法和技巧;选送人员到相关机构接受专业培训;组织管理干部到兄弟院校参观考察;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到安保部门。对于保安人员,可与公安机关合作对他们进行规范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严格的考核机制对他们的言行做出相应要求,以此提高安保工作队伍的对外形象,为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9篇: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意见》要求,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出理顺煤电关系的改革思路和政策措施;抓紧完善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

《意见》提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行业和地区范围,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修订《贷款通则》,合理引导民间融资,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新股发行制度和退市制度等。

《意见》还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深化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深化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抓紧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研究城镇企业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在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意见》要求,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领域为重点,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全面推进地方财政预算、决算公开;适时出台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意见》还要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把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财政部:财政资金将实行全程监督

为规范财政部门监督行为,加强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对象、原则、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监督范围、监督权限、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监督职责由内设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共同承担,明确了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各自的监督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可以采取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采用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此外,还明确了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遵守的有关程序。

《办法》强调,财政部门实施监督,应当坚持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应当与财政管理相结合;应当加强绩效监督。

外管局:个人外汇可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

为规范和完善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外汇管理局网站3月16日了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个人可以其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中自有外汇或人民币等境内合法资金参与境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通知明确,参与同一项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个人,应通过所属境内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内机构统一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及资金划转与汇兑等有关事项,并应由一家境外机构统一负责办理个人行权、购买与出售对应股票或权益以及相应资金划转等事项。

通知明确,境内机构应凭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在银行开立一个境内专用外汇账户。该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入的外汇资金,境内机构为个人统一购汇所得的外汇资金,个人出售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股票或权益后汇回的本金及收益,汇回的分红资金,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是:向境外支付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需资金、境外汇回资金结汇或向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划转的资金,以及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的其他支出。

个人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所得外汇收入调回后,境内机构应凭相关书面申请、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证明、境外交易凭证等材料,由银行将资金从境内机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分别划入对应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并按照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我国将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物流领域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商务部将出台《商务部关于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细则》,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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